雜阿含經卷第十四宋天竺三藏求那跋陀羅譯 [導讀:因緣相應 (2/3)]本卷屬於《雜阿含經》的「因緣相應」,是跟十二因緣相關的經文。 (三四三)[0093b25]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王舍城迦蘭陀竹園。爾時,尊者浮彌①比丘住耆闍崛山。 時,有眾多外道出家詣尊者浮彌所,共相問訊慶慰,共相問訊慶慰已,退坐一面,語尊者浮彌言:「欲有所問,寧有閑暇見答與ⓐ不?」 尊者浮彌語諸外道出家:「隨汝所問,當為汝說。」 時,諸外道出家問尊者浮彌:「苦樂自作耶?」 尊者浮彌答言:「諸外道出家說苦樂自作者,世尊說言:『此是無記。』」 復問:「苦樂他作耶?」 答言:「苦樂他作者,世尊說言:『此是無記。』」 復問:「苦樂自他作耶?」 答言:「苦樂自他作者,世尊說言:『此是無記。』」 復問:「苦樂非自非他無因作耶?」 答言:「苦樂非自非他無因作者,世尊說言:『此是無記。』」 諸外道出家復問:「云何?尊者浮彌苦樂自作耶?說言無記。苦樂他作耶?說言無記。苦樂自他作耶?說言無記。苦樂非自非他無因作耶?說言無記。今沙門瞿曇說苦樂云何生?」 尊者浮彌答言:「諸外道出家,世尊說苦樂從緣起②生。」 時,諸外道出家聞尊者浮彌所說,心不歡喜,呵責而去。 爾時,尊者舍利弗去尊者浮彌不遠,坐一樹下。 爾時,尊者浮彌知諸外道出家去已,往詣尊者舍利弗所,到已,與舍利弗面相慶慰。慶慰已,以彼諸外道出家所問事,具白尊者舍利弗:「我作此答,得不謗毀世尊?如說說不?如法說不?為是隨順法行法,得無為餘因法論者來難詰呵責不?③」 尊者舍利弗言:「尊者浮彌!汝之所說,實如佛說,不謗如來,如說說、如法說、法行法說④,不為餘因論義者來難詰呵責。所以者何?苦樂從緣起生世尊說苦樂從緣起生故。尊者浮彌!彼諸沙門、婆羅門所問苦樂自作者,彼亦從因起生;言不從緣起生者,無有是處⑤。苦樂他作、自他作、非ⓑ自非他無因ⓒ作說者,彼亦從緣起生;若言不從緣生者,無有是處。尊者浮彌!彼沙門、婆羅門所說苦樂自作者,亦緣觸生;若言不從觸生者,無有是處。苦樂他作、自他作、非自非他無因作者,彼亦緣觸生,若言不緣觸生者,無有是處。」 爾時,尊者阿難去舍利弗不遠,坐一樹下,聞尊者舍利弗與尊者浮彌所論說事。聞已,從座起,往詣佛所,稽首佛足,退住一面。以尊者浮彌與尊者舍利弗共論說一一具白世尊。 佛告阿難:「善哉,善哉,阿難!尊者舍利弗有來問者,能隨時答。善哉,舍利弗!有應時智⑥故,有來問者,能隨時答。若我聲聞,有隨時問者,應隨時答,如舍利弗所說。 「阿難!我昔時住王舍城山中仙人住處⑦,有諸外道出家以如是義、如是句、如是味⑧來問於我,我為斯等以如是義、如是句、如是味而為記說⑨,如尊者舍利弗所說。 「阿難!若諸沙門、婆羅門苦樂自作,我即往彼問言:『汝實作是說苦樂自作耶?』彼答我言:『如是。』我即問言:『汝能堅執持此義,言是真實,餘則愚者,我所不許。所以者何?我說苦樂所起異於此。』彼若問我:『云何瞿曇所說,苦樂所起異者?』我當答言:『從其緣起而生苦樂。如是說苦樂ⓓ他作、自他作、非自非他無因作者,我亦往彼所說如上。』」 阿難白佛:「如世尊所說義,我已解知,有生故有老死,非緣餘⑩;有生故有老死,乃至無明故有行,非緣餘;有無明故有行,無明滅則行滅,乃至生滅則老、病、死、憂、悲、惱、苦滅,如是純大苦聚滅。」 佛說此經已,尊者阿難聞佛所說,歡喜隨喜,作禮而去。 [校勘]ⓐ 「與」,元、明二本作「以」。[*] ⓑ 「非」,大正藏原為「亦」,今依據前後文改作「非」。 ⓒ 「因」,大正藏原為「緣」,今依據高麗藏改作「因」。 ⓓ 大正藏無「樂」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註解]① 浮彌:比丘名,佛陀稱讚他「守持三衣,不離食、息」第一。 ② 緣起:由因緣(種種條件)而生起。 ③ 如說說不?如法說不?為是隨順法行法,得無為餘因法論者來難詰呵責不:是否如實際上所說地而說?是否契合正法而說?是否依著正確順序地說,而能夠不被其他論說因緣的人所問倒、責備? ④ 法行法說:依著一個法、接下來該作的法(行法)合於順序的說;指所說是正確的。又譯為「法次法說」。 ⑤ 無有是處:沒有這樣的情形。 ⑥ 應時智:在適當的時機說正確話的智慧。 ⑦ 仙人住處:傳說遠古曾有仙人居住的地方。 ⑧ 如是義、如是句、如是味:這樣的義理、這樣的詞句、這樣的文句。這裡「味」的原梵文一字多義,唐代以後新譯作「文」。 ⑨ 記說:決定說;確定說。 ⑩ 非緣餘:不是由因緣以外(的原因所造成的)。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本經表示一切都從因緣生,連外道錯誤的知見也有其因緣。 《長阿含經》卷十四第21經梵動經就列舉了外道產生錯誤知見的因緣,舉例來說,這個世界剛成立時,有眾生投生到梵天,成為梵天以下第一個眾生。其他的眾生後來才投生到這個世界,第一個眾生因此認為自己是第一因、造物主,這是生起常見論的一種因緣。 而在佛教來看,一個行星系為一世界,宇宙中有無數的世界,每個世界都有成、住、壞、空的過程,外道的見解是基於對於時間、空間的有限觀察而作的錯誤推論。
本經舉例「苦樂(受)」是緣於「觸」而生,而根據卷十二第288經,不只「苦樂」是因緣而生,連「老死」、「生」等等十二因緣的每一環節,也都不是自作、不是他作,而是緣起所生。 有同學就提問:「佛教不是認為人的境遇是自作自受嗎?為何這些經文中佛陀卻不說自作自受?」 後世所謂因果「自作自受」,經中原文其實只是強調若有人有動機而造業,自然會受到業報,如《中阿含經》卷三〈業相應品2〉第15經思經:「若有故作業,我說彼必受其報,或現世受,或後世受;若不故作業,我說此不必受報。」(CBETA, T01, no. 26, p. 437, b26-28) 從世俗的角度來看,是可以說因果自作自受。但從究竟出世間法的角度來看,這些都只是因緣而生、因緣而滅,造業受報的背後並沒有一個永恆的「自我」在「自作自受」,只有因緣的生滅,而沒有「我」的不變實體。 [進階辨正](三四四)[0094b02]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王舍城迦蘭陀竹園。爾時,尊者舍利弗、尊者摩訶拘絺羅住耆闍崛山。 時,尊者摩訶拘絺羅晡時從禪定ⓐ起,詣舍利弗所,共相慶慰,共相慶慰已,退坐一面,語尊者舍利弗:「欲有所問,寧有閑暇見答與[*]不?」 尊者舍利弗語尊者摩訶拘絺羅:「仁者且ⓑ問,知者當答。」 尊者摩訶拘絺羅語尊者舍利弗言:「多聞聖弟子於此法、律ⓒ,成就何法,名為見具足①,直見成就,成就於佛不壞淨②,來入正法,得此正法,悟此正法?」 尊者舍利弗語尊者摩訶拘絺羅:「多聞聖弟子於不善法如實知、不善根如實知、善法如實知、善根如實知。 「不善法不善根如實知云何不善法如實知?不善身業、口業、意業,是名不善法,如是不善法如實知。云何不善根如實知?三不善根——貪不善根、恚不善根、癡不善根——是名不善根,如是不善根如實知。 「善法善根如實知云何善法如實知?善身業、口業、意業,是名善法,如是善法如實知。云何善根如實知?謂三善根——無貪、無恚、無癡——是名三善根,如是善根如實知。 「尊者摩訶拘絺羅!如是多聞聖弟子不善法如實知、不善根如實知、善法如實知、善根如實知,故於此法、律正見具足,直見成就,於佛不壞淨成就,來入正法,得此正法,悟此正法。」 尊者摩訶拘絺羅語尊者舍利弗:「正有此等,更有餘耶?」 尊者舍利弗言:「有。若多聞聖弟子於食如實知,食集、食滅、食滅道跡如實知。 「云何於食如實知?謂四食③。何等為四?一者麁摶ⓓ食④,二者細觸食⑤,三者意思食⑥,四者識食⑦,是名為食,如是食如實知。云何食集如實知?謂當來有愛⑧,喜、貪俱⑨,彼彼樂著⑩,是名食集,如是食集如實知。云何食滅如實知?若當來有愛,喜、貪俱,彼彼樂著無餘斷⑪、捨、吐、盡、離欲、滅、息、沒,是名食滅,如是食滅如實知。云何食滅道跡如實知?謂八聖道——正見、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是名食滅道跡,如是ⓔ食滅道跡如實知。 「若多聞聖弟子於此食如實知、食集如實知、食滅如實知、食滅道跡如實知,是故多聞聖弟子於正法、律正見具足,直見成就,於佛不壞淨成就,來入正法,得此正法,悟此正法。」 尊者摩訶拘絺羅復問尊者舍利弗:「正有此等,更有餘耶?」 尊者舍利弗言ⓕ:「尊者摩訶拘絺羅!復ⓖ更有餘。多聞聖弟子於漏ⓗ如實知、漏[*]集如實知、漏[*]滅如實知、漏[*]滅道跡如實知。 「云何有漏[*]如實知?謂三漏[*]——欲漏⑫[*]、有漏⑬[*]、無明漏⑭[*]——是名漏[*],如是漏[*]如實知。云何漏[*]集如實知?無明集是漏[*]集,是名漏[*]集如實知。云何漏[*]滅如實知?無明滅是漏[*]滅,如是漏[*]滅如實知。云何漏[*]滅道跡如實知?謂八正道,如前說,如是漏[*]滅道跡如實知。 「若多聞聖弟子於漏[*]如實知、漏[*]集如實知、漏[*]滅如實知、漏[*]滅道跡如實知,故多聞聖弟子於此法、律正見具足,乃至悟此正法。」 尊者摩訶拘絺羅問尊者舍利弗:「正有此等,更有餘耶?」 尊者舍利弗語尊者摩訶拘絺羅:「亦更有餘。多聞聖弟子於苦如實知、苦集如實知、苦滅如實知、苦滅道跡如實知。 「云何苦如實知?謂生苦、老苦、病苦、死苦、恩愛別苦、怨憎會苦、所欲不得苦,如是略說五受陰苦⑮,是名為苦,如是苦如實知。云何苦集如實知?當來有愛,喜、貪俱,彼彼染ⓘ著,是名苦集,如是苦集如實知。云何苦滅如實知?若當來有愛,喜、貪俱,彼彼染著無餘斷,乃至息、沒,是名苦滅,如是苦滅如實知。云何苦滅道跡如實知?謂八聖道,如上說,是名苦滅道跡,如是苦滅道跡如實知。 「多聞聖弟子如是苦如實知,苦集、苦滅、苦滅道跡如實知,如是聖弟子於我法、律具足正見,直見成就,於佛不壞淨成就,來入正法ⓙ,得此正法,悟此正法。」 復問尊者舍利弗:「正有此法,復有餘耶?」 尊者舍利弗答言:「更ⓚ有餘。謂多聞聖弟子老死如實知、老死ⓛ集如實知、老死滅如實知、老死滅道跡如實知,如前分別經說。云何老死集如實知?生集是老死集,生滅是老死滅。老死滅道跡,謂八正道,如前說。多聞聖弟子於此老死如實知,乃至老死滅道跡如實知,如是聖弟子於我法、律正見具足,直見成就,於佛不壞淨成就,來入正法,得此正法,悟此正法。如是生、有、取、愛、受、觸、六入處、名色、識、行,聖弟子於行如實知,行集、行滅、行滅道跡如實知。 「云何行如實知?行有三種——身行、口行、意行,如是行如實知。云何行集如實知?無明集是行集,如是行集如實知。云何行滅如實知?無明滅是行滅,如是行滅如實知。云何行滅道跡如實知?謂八聖道,如前說。摩訶拘絺羅!是名聖弟子行如實知,行集、行滅、行滅道跡如實知,於我法、律正見具足,直見成就,於佛不壞淨成就,來入正法,得此正法,悟此正法。」 摩訶拘絺羅復問尊者ⓜ舍利弗:「唯有此法,更有餘耶?」 舍利弗答言:「摩訶拘絺羅!汝何為逐,汝終不能究竟諸論,得其邊際⑯。若聖弟子斷除無明而生明,何須更求?」 時,二正士⑰共論義已,各還本處。 [校勘]ⓐ 宋、元、明三本無「定」字。 ⓑ 「且」,大正藏原為「但」,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且」。 ⓒ 「律」,大正藏在校勘欄同時記載明本無「律」字及明本作「律者」。 ⓓ 「摶」,宋、元二本作「摧」。 ⓔ 「是」,宋、元、明三本作「實知」。 ⓕ 「言」,宋、元、明三本作「語」。 ⓖ 宋、元、明三本無「復」字。 ⓗ 「漏」,大正藏原為「病」,今依據相當的《中阿含經》及南傳經文和《瑜伽師地論》改作「漏」。[*] ⓘ 「染」,大正藏原為「集」,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染」。 ⓙ 「法」,大正藏原為「道」,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法」。 ⓚ 「更」,宋、元、明三本作「亦更」。 ⓛ 「死」,宋、元、明三本作「死老死」。 ⓜ 「者」,元本作「老」。 [註解]① 見具足:擁有正確的知見。 ② 不壞淨:堅固不動搖的信心。 ③ 四食:四類能長養身心的食物。 ④ 麁摶食:物質的食物。印度人徒手抓食物吃,因此稱食物為摶食。「摶」讀音同「團」。又譯為「摶食」、「揣食」。 ⑤ 細觸食:根、境、識三者接觸而生喜樂、長養身心。例如「秀色可餐」,眼睛看到美色,乃至身體觸摸細滑,都是細觸食。又譯為「觸食」。 ⑥ 意思食:以思考、意志而維繫生命。例如「望梅止渴」、「精神食糧」。 ⑦ 識食:有識陰的識知、覺知作用,而資益身心。即卷二第39經所形容「取陰俱識」。 ⑧ 當來有愛:對未來存在的渴愛;導致來生的渴愛。其中的「有」即是十二因緣的「有」支,指「生命的存在」。 ⑨ 喜、貪俱:伴隨著喜愛、貪欲。 ⑩ 彼彼樂著:到處喜愛、執著。「彼」指「那個、那裡」,「彼彼」引申為「到處」的意思。 ⑪ 無餘斷:徹底地斷除。又譯為「永斷無餘」。 ⑫ 欲漏:欲貪引起的煩惱;欲界眾生的煩惱。其中「漏」是「煩惱」的意思。 ⑬ 有漏:想要生命存在而引起的煩惱;色界與無色界眾生的煩惱。 ⑭ 無明漏:無明的煩惱;沒有智慧、讓眾生不能出離生死的煩惱。 ⑮ 生苦、老苦、病苦、死苦、恩愛別苦、怨憎會苦、所欲不得苦,如是略說五受陰苦:出生的苦、衰老的苦、疾病的苦、死亡的苦、和所愛的人分離的苦、和憎恨的仇家遇上的苦、想要的得不到的苦,像這些簡而言之是有執著的五陰的苦。這八項合稱「八苦」。 ⑯ 邊際:盡頭。 ⑰ 正士:追尋正道的人。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本經提到要證初果,就必須如實知不善法與不善根、善法與善根、食、漏、苦、十二因緣以及其中各支的集、滅、道。 [進階辨正](三四五)[0095b10]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王舍城迦蘭陀竹園。 爾時,世尊告尊者舍利弗:「如我所說,波羅延那ⓐ阿逸多所問ⓑ①:
「『若得諸法教②, 若復種種學③, 時,尊者舍利弗默然不答,第二、第三亦復默然。 佛言:「真實⑦,舍利弗!」 舍利弗白佛言:「真實,世尊!世尊!比丘真實者,厭、離欲、滅盡向。食集生,彼比丘以食故,生厭、離欲、滅盡向。彼食滅,是真實滅,覺知已,彼比丘厭、離欲、滅盡向,是名為學。」 「復次,真實,舍利弗!」 舍利弗白佛言:「真實,世尊!世尊!若比丘真實者,厭、離欲、滅盡,不起諸漏,心善解脫。彼從食集生,若真實即是滅盡,覺知此已,比丘於滅生厭、離欲、滅盡,不起諸漏,心善解脫,是數法。」 佛告舍利弗:「如是,如是,如汝所說。比丘於真實生厭、離欲、滅盡,是名法數。」如是說已,世尊即起,入室坐禪。 爾時,尊者舍利弗知世尊去已,不久,語諸比丘:「諸尊!我不能辯世尊初問,是故我默念住。世尊須臾復為作發喜問⑧,我即開解如此之義,正ⓓ使世尊一日一夜,乃至七夜,異句異味⑨問斯義者,我亦悉能,乃至七夜,以異句異味而解說之。」 時,有異比丘往詣佛所,稽首禮足,退住一面,白佛言:「世尊!尊者舍利弗作奇特未曾有說,於大眾中,一向師子吼⑩言:『我於世尊初問,都不能辯,乃至三問默然無答。世尊尋復作發喜問,我即開解,正使世尊一日一夜,乃至七夜,異句異味問斯義者,我亦悉能,乃至七夜,異句異味而解說之。』」 佛告比丘:「彼舍利弗比丘實能於我一日一夜,乃至異句異味,七夜所問義中悉能,乃至七夜,異句異味而解說之。所以者何?舍利弗比丘善入法界⑪故。」 佛說此經已,彼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那」,大正藏原為「耶」,今依據楊郁文老師建議改作「那」。 ⓑ 「波羅延那阿逸多所問」,巴利本作 Pārāyana, Ajitapañha。 ⓒ 「數」,元、明二本作「故」。 ⓓ 「正」,宋本作「政」。 [註解]① 波羅延那阿逸多所問:經名,「波羅延那」是音譯,義譯為「到彼岸」,是十六位婆羅門學徒與佛陀的問答集。「阿逸多」是十六位婆羅門學徒中第一位發問的。此經相當於南傳《小部尼柯耶.經集》〈彼岸道品5〉第56經阿逸多學生婆羅門所問經,此事件也記錄於《賢愚經》卷十二〈波婆離品50〉。 ② 得諸法教:證得佛法的教導。這裡特指阿羅漢(證得佛法的教導的無學聖者)。相當的南傳經文為「凡已體悟法者」,《瑜伽師地論》譯為「諸善說法」,《大智度論》譯為「諸數法人」。 ③ 種種學:即種種「學人」,佛弟子中尚未證阿羅漢的聖者,還有法須修學,因此稱為「學人」。相當的南傳經文為「凡個個有學」,《瑜伽師地論》譯為「及有學異類」,《大智度論》譯為「種種諸學人」。 ④ 若得諸法教,若復種種學,具威儀及行,為我分別說:請問已證得佛法的教導的人(阿羅漢),或是幾種有學,會具有怎樣的威儀及行為呢?請為我分別解說。此偈相當於南傳《小部尼柯耶.經集》〈彼岸道品5〉第56經阿逸多學生婆羅門所問經第1038頌。 ⑤ 學:即「學人」。 ⑥ 法數:佛法的法則,同義於前文的「法教」。相當的南傳經文作「了知諸法的人」,南傳註釋書解說為「阿羅漢」。 ⑦ 真實:相當的南傳經文為「這是已生者」,相當的《大智度論》譯文為「有生不?」。此詞巴利文Bhūta一字多義,例如「真實、生物、鬼神、已生者」等等。南傳註釋書認為這裡意指(已生者)五蘊,菩提比丘進一步解釋,因為「阿羅漢(得諸法教)」、「有學(種種學)」有多種解釋方式,因此等到佛陀提示他以「五蘊」的角度來解釋,舍利弗才開始回答。 ⑧ 作發喜問:鼓勵而給予提示。 ⑨ 異句異味:不同的詞句、不同的文句。 ⑩ 師子吼:以百獸之王獅子的吼聲,形容聖者說法內容真實且具震撼力。 ⑪ 法界:正法的境界、範圍。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本經中佛陀說「舍利弗比丘善入法界」,以實修證入正法的境界,也是「入法界」的基本定義。 [進階辨正](三四六)[0095c17]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王舍城迦蘭陀竹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三法,世間所不愛、不念、不可意①。何等為三?謂老、病、死。世間若無此三法不可愛、不可念、不可意者,如來、應、等正覺不出於世間,世間ⓐ亦不知有如來、應、等正覺知見,說正法、律。以世間有老、病、死三法不可愛、不可念、不可意故,是故如來、應、等正覺出於世間,世間知有如來、應ⓑ、等正覺所知、所見,說正法、律。 「以三法不斷故,不堪能離老、病、死。何等為三?謂貪、恚、癡。復有三法不斷故,不堪能離貪、恚、癡。何等為三?謂身見②、戒取③、疑④。復有三法不斷故,不堪能離身見、戒取、疑。何等為三?謂不正思惟、習近邪道⑤,及懈怠心。復有三法不斷故,不堪能離不正思惟、習近邪道及懈怠心。何等為三?謂失念⑥、不正知⑦、亂心⑧。復有三法不斷故,不堪能離失念、不正知、亂心。何等為三?謂掉⑨、不律儀、不學戒。復有三法不斷故,不堪能離掉、不律儀、不學戒。何等為三?謂不信、難教、懈怠。復有三法不斷故,不堪能離不信、難教、嬾墮。何等為三?謂不欲見聖、不欲聞法、常求人短。復有三法不斷故,不堪能離不欲見聖、不欲聞法、常求人短。何等為三?謂不恭敬、戾語⑩、習惡知識。復有三法不斷故,不堪能離不恭敬、戾語、習惡知識。何等為三?謂無慚⑪、無愧⑫、放逸,此三法不斷故,不堪能離不恭敬、戾語、習惡知識。 「所以者何?無慚無愧是不離貪瞋癡老病死的開始以無慚、無愧故放逸,放逸故不恭敬,不恭敬故習惡知識,習惡知識故不欲見聖、不欲聞法、常求人短,求人短故不信、難教、戾語、嬾墮,嬾墮故掉、不律儀、不學戒,不學戒故失念、不正知、亂心,亂心故不正思惟、習近邪道、懈怠心,懈怠心故身見、戒取、疑,疑故不離貪、恚、癡,不離貪、恚、癡故不堪能離老、病、死。 「斷三法故,堪能離老、病、死。云何三?謂貪、恚、癡,此三法斷已,堪能離老、病、死。復三法斷故,堪能離貪、恚、癡。云何三?謂身見、戒取、疑,此三法斷故,堪能離貪、恚、癡。復ⓒ三法斷故,堪能離身見、戒取、疑。云何為三?謂不正思惟、習近邪道、起懈怠心,此三法斷故,堪能離身見、戒取、疑。復三法斷故,堪能離不正思惟、習近邪道及懈怠心。云何為三?謂失念心、不正知、亂心,此三法斷故,堪能離不正思惟、習近邪道及心懈怠。復三法斷故,堪能離失念心、不正知、亂心。何等為三?謂掉、不律儀、犯戒,此三法斷故,堪能離失念心、不正知、亂心。復有三法斷故,堪能離掉、不律儀、犯戒。云何三?謂不信、難教、嬾墮,此三法斷故,堪能離掉、不律儀、犯戒。復有三法斷故,堪能離不信、難教、嬾墮。云何為三?謂不欲見聖、不樂聞法、好求人短,此三法斷故,堪能離不信、難教、嬾墮。復三法斷故,堪能離不欲見聖、不欲聞法、好求人短。云何為三?謂不恭敬、戾語、習惡知識,此三法斷故,離不欲見聖、不欲聞法、好求人短。復有三法斷故,堪能離不恭敬、戾語、習惡知識。云何三?謂無慚、無愧、放逸。 「所以者何?慚愧、不放逸、善知識、不求人短、乃至斷老病死的次第以慚愧故不放逸,不放逸故恭敬順語⑬、為善知識⑭,為善知識故樂見賢聖、樂聞正法、不求人短,不求人短故生信、順語、精進,精進故不掉、住律儀、學戒,學戒故不失念、正知、住不亂心,不亂心故正思惟、習近正道、心不懈怠,心不懈怠故不著身見、不著戒取、度疑惑,不疑故不起貪、恚、癡,離貪、恚、癡故堪能斷老、病、死。」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宋、元、明三本無「世間」二字。 ⓑ 宋、元、明三本無「應」字。 ⓒ 「復」,宋、元、明三本作「復有」。 [註解]① 不愛、不念、不可意:不喜歡、不惦記、不思念。 ② 身見:執著於五陰有「我」的見解。 ③ 戒取:執著於無益解脫的禁戒、禁忌。 ④ 疑:對於真理的懷疑猶豫;對佛法僧戒的疑惑。 ⑤ 邪道:通往邪報的道路,即邪見……邪定等諸邪道會導致地獄、畜生、餓鬼等諸邪報。 ⑥ 失念:失去正念;失去專注力。 ⑦ 不正知:對過去、現在、未來等不能正確的觀察,以致不知道什麼該作,什麼不該作。 ⑧ 亂心:心散亂。 ⑨ 掉:即「掉舉」,內心躁動不安。 ⑩ 戾語:說話忤逆、不順從。「戾」讀作「利」,違背、兇狠暴烈。 ⑪ 慚:羞恥於作惡的、不善的事情或起各種煩惱。(「慚愧」二字中,「慚」較重著在自己反省而羞恥,例如「自慚形穢」。) ⑫ 愧:愧疚於作惡的、不善的事情或起各種煩惱。(「慚愧」二字中,「愧」較重著在面對他人而愧怖,例如「愧對父母」。) ⑬ 順語:說話順從。為「戾語」的反義詞。 ⑭ 為善知識:親近能教導眾生捨惡修善的人。「為」在這裡指「與、同」,意義同於「道不同不相為謀」的「為」。「善知識」是能教導眾生捨惡修善的人。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本經中導向解脫與背離解脫的關鍵差別,在於是否有「慚愧」,次第如下:
[進階辨正][導讀:四禪]禪定能讓心專注於一對象而不散亂,在佛經中最常提到的禪定是「四禪」,其定義整理於下表中:
初禪: 在初禪的定義中,「離欲、惡不善法」是初禪的成果,也是達成初禪的條件之一。要達成初禪還有其它的條件,約略地說如卷二十四第624經:「汝當先淨其戒、直其見(正見),具足三業(身、口、意三業清淨),然後修四念處。」(CBETA, T02, no. 99, p. 175, a7-8) 經文中提到「有覺有觀」,其中的「覺」又譯為「尋」,作用是將注意力投向目標;「觀」又譯為「伺」,作用是持續不斷地注意目標。舉例來說,在修行觀呼吸的時候,將心念投向於呼吸,就是「尋」,接著持續不斷地省察呼吸,即是「伺」。 當心念持續放在專注的對象(例如呼吸)而達到初禪後,會維持在當下,不再生起新的狀況,這時心中會因為離於五欲的粗重負擔,而有喜樂的感覺。若與欲界的淫欲相比,初禪喜樂有如遍身清涼能除熱惱,而欲界的淫欲就像是火燒身心,因此入初禪後自然更容易調伏對五欲的貪愛。 第二禪: 在初禪的基礎下繼續修定,隨著功力漸深,漸漸地,「尋」、「伺」顯得是刻意、多餘的擾動,因此放下了初禪的「尋」、「伺」,則能進入第二禪。 此時內心更加地澄淨(「內淨」),達成專注、純一的心(「一心」)。這時的定力能產生喜樂,又勝過初禪的喜樂。 第三禪: 在第二禪的基礎下繼續修定,漸漸發現先前定力所生的「喜」能讓人執著,執著於「喜」則因無常而有憂,所以放下「喜」心,安住在捨心,安住在正念(清澈的覺知)、正知(清晰的理解)中,則能入於第三禪。 這時一方面內心安住在「捨」,一方面體驗到比粗糙的「喜」更勝妙的「樂」,這是第三禪的境界。 第四禪: 在第三禪的基礎下繼續修定,除了先前已經放下的「喜」外,漸漸連第三禪的「樂」也都徹底放下,只有因捨而生的清淨之念,心專注純一,成就第四禪。
有許多修定的方法可以讓人達到初禪甚至第四禪的層次,例如觀呼吸、四無量心、念佛、觀想等等各種法門。前文已用「觀呼吸」法門舉過例子,在此就不贅述,而再舉其他法門的例子。 以念佛法門為例,修念佛法門的人,持戒清淨、善護根門,離於感官的欲樂,也遠離了種種惡的、不善的事情後,將心念投向念佛法門中專注的對象,即是「尋」;接著持續地專注在對象上,即是「伺」。日久功深,「都攝六根,淨念相繼」而能逐步提升定境。 若是修以觀想來收攝心念的法門,以觀想火珠為例,初禪可有穩定的火珠,第二禪時火珠會變成圓月,沒有火焰閃動,第三禪則完全沒有珠,只有一片淡淡的光而保持穩定,此時意識是清醒的,正念、正知的。
佛教同時著重「定」與「慧」,修止可得定,修觀可得慧,止觀俱修而能解脫。 實務上,除了止觀融合並行的修法外,有的法門是先著重修止後修觀,有的法門是先著重修觀後修止,不同法門的次第有所差異。以先著重修止後修觀的法門為例,在修行次地上先著重修止,具備了初禪甚至第四禪的定力之後,再以定力為基礎修觀、進而證悟。 (三四七)[0096b25]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王舍城迦蘭陀竹園。若王、大臣、婆羅門、長者、居士及餘世人所共恭敬、尊重、供養,佛及諸聲聞眾大得利養,衣被、飲食、臥具、湯藥;都不恭敬、尊重、供養眾邪異道衣被、飲食、臥具、湯藥。 爾時,眾多異道聚會未曾講堂,作如是論:「我等昔來常為國王、大臣、長者、居士及餘一切之所奉事,恭敬供養衣被、飲食、臥具、湯藥,今悉斷絕,但恭敬供養沙門瞿曇、聲聞大眾衣被、飲食、臥具、湯藥。今此眾中,誰有智慧、大力ⓐ,堪能密往詣彼沙門瞿曇眾中出家,聞彼法已,來還廣說,我等當復用彼聞法化諸國王、大臣、長者、居士,令其信樂,可得還復供養如前?」 時,有人言:「有一年少,名曰須深,聰明黠慧,堪能密往沙門瞿曇眾中出家,聽彼法已,來還宣說。」 時,諸外道詣須深所,而作是言:「我今日大眾聚集未曾講堂,作如是論:『我等先來為諸國王、大臣、長者、居士及諸世人之所恭敬奉事,供養衣被、飲食、臥具、湯藥,今悉斷絕,國王、大臣、長者、居士及諸世間悉共奉事沙門瞿曇、聲聞大眾。我此眾中,誰有聰明黠慧,堪能密往沙門瞿曇眾中出家學道,聞彼法已,來還宣說,化諸國王、大臣、長者、居士、令我此眾還得恭敬、尊重、供養?』其中有言:『唯有須深聰明黠慧,堪能密往瞿曇法中出家學道,聞彼說法,悉能受持,來還宣說。』是故我等故來相請,仁者當行。」 時,彼須深默然受請,詣王舍城迦蘭陀竹園。 時,眾多比丘出房舍外露地①經行。爾時,須深詣眾多比丘,而作是言:「諸尊!我今可得於正法中出家受具足②,修梵行不?」 時,眾多比丘將③彼須深詣世尊所,稽首禮足,退住一面,白佛言:「世尊!今此外道須深欲ⓑ求於正法中出家受具足,修梵行。」 爾時,世尊知外道須深心之所念,告諸比丘:「汝等當度彼外道須深,令得出家。」時,諸比丘願度須深。 出家已經半月,有一比丘語須深言:「須深當知,我等生死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時,彼須深語比丘言:「尊者!云何?學離欲、惡不善法④,有覺有觀⑤,離生喜樂⑥,具足初禪⑦,不起諸漏,心善解脫耶?」 比丘答言:「不也,須深!」 復問:「云何?離有覺有觀,內淨一心,無覺無觀,定生喜樂,具足第二禪⑧,不起諸漏,心善解脫耶?」 比丘答言:「不也,須深!」 復問:「云何?尊者離喜,捨心住正念、正智,身心受樂,聖說及捨,具足第三禪⑨,不起諸漏,心善解脫耶?」 答言:「不也,須深!」 復問:「云何?尊者離苦息樂,憂喜先斷,不苦不樂,捨淨念,一心,具足第四禪⑩,不起諸漏,心善解脫耶?」 答言:「不也,須深!」 復問:「若復寂靜解脫起色⑪、無色,身作證具足住⑫,不起諸漏,心善解脫耶?」 答言:「不也,須深!」 須深ⓒ復問:「云何?尊者所說不同,前後相違。云何不得禪定而復記說?」 比丘答言:「我是慧解脫⑬也。」 作是說已,眾多比丘各從座起而去。 爾時,須深知眾多比丘去已,作是思惟:「此諸尊者所說不同,前後相違,言不得正受⑭,而復記說自知作證。」作是思惟已,往詣佛所,稽首禮足,退住一面,白佛言:「世尊!彼眾多比丘於我面前記說:『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我即問彼尊者:『得離欲、惡不善法,乃至身作證,不起諸漏,心善解脫耶?』彼答我言:『不也,須深!』我即問言:『所說不同,前後相違,言不入正受,而復記說,自知作證。』彼答我言:『得慧解脫。』作此說已,各從座起而去。我今問世尊:『云何彼所說不同,前後相違,不得正受,而復說言:「自知作證」?』」 佛告須深:「彼先知法住⑮,後知涅槃。彼諸善男子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離於我見,不起諸漏,心善解脫。」 須深白佛:「我今不知先知法住,後知涅槃。彼諸善男子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離於我見,不起諸漏,心善解脫。」 佛告須深:「不問汝知不知,且自先知法住,後知涅槃。彼諸善男子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離於我見,心善解脫。」 須深白佛:「唯願世尊為我說法,令我得知法住智,得見法住智。」 佛告須深:「我今問汝,隨意答我。須深!於意云何?有生故有老死,不離生有老死耶?」 須深答曰:「如是,世尊!」 「有生故有老死,不離生有老死。如是生、有、取、愛、受、觸、六入處、名色、識、行、無明,有無明故有行,不離無明而有行耶?」 須深白佛:「如是,世尊!有無明故有行,不離無明而有行。」 佛告須深:「無生故無老死,不離生滅而老死滅耶?」 須深白佛言:「如是,世尊!無生故無老死,不離生滅而老死滅。」 「如是,乃至無無明故無行,不離無明滅而行滅耶?」 須深白佛:「如是,世尊!無無明故無行,不離無明滅而行滅。」 佛告須深:「作如是知、如是見者,為有離欲、惡不善法,乃至身作證具足住不?」 須深白佛:「不也,世尊!」 佛告須深:「是名先知法住,後知涅槃。彼諸善男子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離於我見,不起諸漏,心善解脫。」 爾時,須深見法得法,覺法度疑,不由他信,不由他度,於正法中心得無畏,稽首佛足,白佛言:「世尊!我今悔過,我於正法中盜密出家,是故悔過。」 盜法、盜密的定義佛告須深:「云何於正法中盜密出家?」 須深白佛言:「世尊!有眾多外道來詣我所,語我言:『須深當知,我等先為國王、大臣、長者、居士及餘世人恭敬供養,而今斷絕,悉共供養沙門瞿曇、聲聞大眾。汝今密往沙門瞿曇、聲聞眾中出家受法,得彼法已,還來宣說我等,當以彼聞法教化世間,令彼恭敬供養如初。』是故,世尊!我於正法、律中盜密出家,今日悔過,唯ⓔ願世尊聽我悔過,以哀愍故⑯。」 佛告須深:「受汝悔過,汝當具說:『我昔愚癡、不善、無智,於正法、律盜密出家,今日悔過,自見罪、自知罪,於當來世律儀成就,功德增長,終不退減。』所以者何?凡人有罪,自見、自知而悔過者,於當來世律儀成就,功德增長,終不退減。」 佛告須深:「今當說譬,其智慧者,以譬得解。譬如國王有防邏者,捉捕盜賊,縛送王所,白言:『大王!此人劫盜,願王處罪。』王言:『將⑰罪人去,反縛兩手,惡聲宣ⓕ令,周遍國中,然後將出城外刑罪人處,遍身四體,劖⑱以百矛。』彼典刑者受王教令,送彼罪人,反縛兩手,惡聲宣唱,周遍城邑,將出城外刑罪人處,遍身四體,劖以百矛。日中,王問:『罪人活耶?』臣白言:『活。』王復勅臣:『復劖百矛。』至日晡時,復劖百矛,彼猶不死。」 佛告須深:「彼王治罪,劖以三百矛,彼罪人身寧有完處如手掌不?」 須深白佛:「無ⓖ也,世尊!」 復問須深:「時彼罪人,劖以三百矛因緣,受苦極苦劇不?」 須深白佛:「極苦,世尊!若劖以一矛,苦痛難堪,況三百矛,當可堪忍?」 佛告須深:「此尚可耳,若於正法、律盜密出家,盜受持法,為人宣說,當受苦痛倍過於彼。」 佛說是法時,外道須深漏盡意解⑲,佛說此經已,尊者須深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力」,宋、元、明三本作「士」。 ⓑ 宋、元、明三本無「欲」字。 ⓒ 明本無「須深」二字。 ⓓ 「住」,大正藏原為「法」,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住」。[*] ⓔ 「唯」,宋、元、明三本作「惟」。[*] ⓕ 「宣」,大正藏原為「宜」,今依據前後文改作「宣」。 ⓖ 「無」,宋、元、明三本作「不」。 [註解]① 露地:戶外沒有遮蔽物的地方。 ② 受具足:受具足戒(完整出家戒律)。 ③ 將:率領。讀音同「匠」。 ④ 離欲、惡不善法:離於感官欲樂,離於惡的、不善的事情。 ⑤ 有覺有觀:「覺」與「觀」兩者皆有。「覺」又譯為「尋」,是投向的注意力;「觀」又譯為「伺」,是持續的注意力。例如打坐時將心念投向呼吸,就是「尋」;接著將心念持續地省察呼吸,就是「伺」。 ⑥ 離生喜樂:由捨離而生起喜與樂。 ⑦ 具足初禪:充份達成初禪。 ⑧ 離有覺有觀,內淨一心,無覺無觀,定生喜樂,具足第二禪:離於覺與觀,內心澄淨、專注,覺與觀兩者皆無,由定而生起喜與樂,充份達成第二禪。 ⑨ 離喜,捨心住正念、正智,身心受樂,聖說及捨,具足第三禪:離於喜,安住在捨心、安住在正念、正知中,體驗到樂,安住於這聖者所說的捨中,充份達成第三禪。 ⑩ 離苦息樂,憂喜先斷,不苦不樂,捨淨念,一心,具足第四禪:離於苦、樂,先前憂、喜已斷了,不苦不樂,只有因捨而生的清淨之念,心專注純一,充份達成第四禪。 ⑪ 起色:超越色。「起」疑為「超」之誤。 ⑫ 身作證具足住:親身體證且已穩固。其中「具足住」是達成並保持著的意思。 ⑬ 慧解脫:以智慧斷除煩惱而解脫。 ⑭ 正受:字面的意思是「正確地獲得」,指正確地到達定境。又譯為「等至」,音譯為「三摩鉢底」。 ⑮ 法住:真理的穩固性;因緣法是定律。 ⑯ 哀愍故:因為悲憫的緣故。 ⑰ 將:拿、持。讀音同「江」。 ⑱ 劖:刺。讀音同「纏」。 ⑲ 漏盡意解:斷盡煩惱而心得解脫。 [對應經典][讀經拾得]
須深被外道派作間諜,而以偷盜之心出家,這才是「盜法」、「盜密」,此定義與當今世俗一些人誤以為「未經上師灌頂而修法是盜法」的說法不同。
經中常講阿羅漢是無學聖者,心解脫、慧解脫,圓滿三學(戒、定、慧),具足五分法身(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在修學上,諸如《雜阿含經》卷十七第464經都說:「修習於止,終成於觀,修習觀已,亦成於止。謂聖弟子止、觀俱修,得諸解脫界。」(CBETA, T02, no. 99, p. 118, b23-25) 以慧觀入手而解脫煩惱的阿羅漢自然也應成就定力。 然而本經提到有比丘沒證初禪卻說:「我是慧解脫也。」造成了千年來不同宗派的論師對於慧解脫阿羅漢的禪定能力的爭議。 就經、律的層級來看,同樣記載本事件的《摩訶僧祇律》、南傳《相應部尼柯耶》經文,都不是講該比丘沒有初禪至四禪,而是講他沒有神通和四無色定,因此沒有違反其他經中所說的阿羅漢定慧兼具。 學術界一般認為《雜阿含經》由上座部的「說一切有部」所傳,《相應部尼柯耶》由上座部的「分別說部」所傳,而《摩訶僧祇律》由大眾部所傳,後兩者的部派差距大,此處記載卻一致,而與《雜阿含經》此處不同,因此一種合理的推論是此處相當的南傳經文及《摩訶僧祇律》的記載可能較貼近史實。 另一方面,對此段經文見解歧異的論師多也主張慧解脫阿羅漢有一定程度的禪定能力,差別只在於定力的高低。 [進階辨正](三四八)[0098a13]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王舍城迦蘭陀竹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如來成就十種力①,得四無畏②,知先佛住處③,能轉梵輪④,於大眾中震師子吼言:『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謂緣無明行……』」廣說乃至「『純大苦聚集,純大苦聚滅。』諸比丘!此是真實教法顯現,斷生死流,乃至其人悉善顯現。如是真實教法顯現,斷生死流,足令善男子正信、出家,方便修習,不放逸住,於正法、律精勤苦行,皮筋骨立,血ⓐ肉枯竭;若其未得所當得者,不捨慇懃⑤精進,方便堅固堪能。 所以者何?懈怠苦住⑥,能生種種惡不善法,當來有結⑦,熾然增長,於未來世生、老、病、死,退其大義⑧故。精進樂獨住者,不生種種惡不善法、當來有結、熾然苦報,不於未來世增長生、老ⓑ、病、死,大義滿足,得成第一教法之場。所謂大師面前,親承說法,寂滅涅槃,菩提正向,善逝、正覺。 是故,比丘!聲聞弟子自利利他、自他俱利當觀自利、利他、自他ⓒ俱利,精勤修學。我今出家,不愚不惑,有果有樂;諸所供養衣服、飲食、臥具、湯藥者,悉得大果、大福、大利。當如是學。」 佛說是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血」,宋、元、明三本作「而」。 ⓑ 「老」,宋本作「者」。 ⓒ 宋、元、明三本無「自他」二字。 [註解]① 十種力:只有佛才具足的十種智力:(1)處、非處智力:完全了知什麼是有道理、可能的(「斯有是處」),什麼是沒道理、不可能的(「無有是處」)。(2)業異熟智力:完全了知過去、未來、現在三世的因果業報。(3)靜慮、解脫、等持、等至智力:完全了知各種禪定境界,這些定境要怎麼入手、有哪些深淺的層次、有哪些因緣能阻礙或成就這些定境。(4)根上下智力:完全了知眾生的根器好壞。(5)種種意解智力:完全了知眾生的各種意向。(6)種種界智力:完全了知世間與眾生的各種差別、分類。(7)遍趣行智力:完全了知有什麼途徑能通往什麼結果。(8)宿住隨念智力:完全了知而能憶念自己及眾生的過去世。(9)死生智力:完全了知眾生未來世的往生去處,以及導致往生這些去處的善惡因緣。(10)漏盡智力:完全自知自證得漏盡,斷盡煩惱。又譯為「十力」。詳見卷二十六第684經。 ② 四無畏:佛說法時具有四種無所畏懼的自信,而勇猛安穩:(1)正等覺無畏、(2)漏永盡無畏、(3)說障法無畏、(4)說出道無畏。又譯為「四無所畏」。 ③ 知先佛住處:知道過去諸佛所證得而安住的真理。 ④ 梵輪:即「法輪」,指佛法。佛法能摧破眾生的煩惱,猶如巨輪能碾壓經過的地方,又不停滯於一地,輾轉傳人,有如車輪,所以比喻為「法輪」,佛法清淨廣大,因此又稱「梵輪」。 ⑤ 慇懃:勤奮。 ⑥ 懈怠苦住:懈怠的人住於苦。相當的南傳經文作「怠惰者住於苦」。 ⑦ 有結:後有(輪迴、不得解脫)的束縛。 ⑧ 退其大義:退減自己的重大利益。相當的南傳經文作「疏忽自己的大利益」。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本經中佛陀告訴弟子們:「當觀自利、利他、自他俱利,精勤修學。」聲聞弟子努力修行,可以自利及利他。
一般認為佛教主張不享樂、不自苦的中道,然而也有許多經提到佛教的苦行,例如本經提到:「於正法、律精勤苦行」。 佛教的苦行是依於正見,修行時所遭遇到的苦,但修行者由於對於苦、苦集、苦滅的追尋理解而實踐苦滅之道時,有其堅定的信念,因此以堅定的態度去面對、超越修行的苦。這當中又包括為了勤修戒、定、慧而自然要吃的苦,例如持戒而不享樂、例如打坐的腿痛等等;另外則是像頭陀行(捨棄對衣服、飲食、住處的貪著,以修鍊身心、去除塵垢煩惱的苦行法),超出佛陀對一般出家人的要求,但為了砥勵心志、為了去除執著、為了正法久住,而給自己的訓練。 外道的苦行則是自找苦吃,誤以為讓自己多受苦就可以解脫,不知道四聖諦、不行於八正道,無法達到苦滅的目標。 [進階辨正](三四九)[0098b06]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王舍城迦蘭陀竹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善來比丘①,善出家、善得己利,曠世時時得生聖處,諸根具足,不愚不癡,不須手語,好說、惡說堪能解義。我今於此世作佛——如來、應、等正覺、明行足②、善逝③、世間解④、無上士⑤、調御丈夫⑥、天人師⑦、佛世尊⑧,說法寂滅、涅槃、菩提正向、善逝、等正覺。所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謂緣無明行,緣行識,乃至純大苦聚集,無明滅則行滅,乃至純大苦聚滅。 「諸比丘!難得之處已得,生於聖處,諸根具足,乃至純大苦聚集,純大苦滅。是故,比丘!當如是學,自利、利他、自他俱利。如是出家,不愚不癡,有果有樂,有樂果報;供養衣服、飲食、臥具、湯藥者,悉得大果、大福、大利。是故,比丘!當如是學。」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註解]① 善來比丘:來(出家)得真好,比丘啊! ② 明行足:智慧(宿命明、天眼明、漏盡明等三明)與行為(戒、定等)皆圓滿具足。 ③ 善逝:徹底地到達彼岸,不再退沒於生死之海。 ④ 世間解:瞭解世間一切的事理。 ⑤ 無上士:至高無上的人。 ⑥ 調御丈夫:能調御一切可以度的人,讓他們修行。「丈夫」指勇健修行的人。 ⑦ 天人師:天與人的導師。 ⑧ 如來、應、等正覺、明行足、善逝、世間解、無上士、調御丈夫、天人師、佛世尊:這些是古印度對覺者十種常見的稱號(如來十號)。(古來對於如何斷句為如來十號,有不同的看法。一個合理的看法為,「世尊」是佛弟子對佛陀的尊稱、對佛德性的總稱,因此算十號之外的總稱。) [讀經拾得]本經所說:「難得之處已得,生於聖處,諸根具足」,同於《增壹阿含經》卷40〈九眾生居品44〉:「如來出現世間,甚為難值,人身難得,生正國中,亦復難遭」(CBETA, T02, no. 125, p. 767, a23-24),應該是後世所謂「佛法難聞,人身難得,中土難生」的概念,在《阿含經》的出處。「佛法難聞」在本經中是以十二因緣作為代表。 (三五〇)[0098b22]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王舍城迦蘭陀竹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多聞聖弟子不作是念:『何所有故此有?何所起故此起?何所無故此無?何所滅故此滅?』然彼多聞聖弟子知所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謂緣無明行,乃至純大苦聚集,無明滅故行滅,乃至純大苦聚滅。」 佛說是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對應經典][讀經拾得]本經所要表達的是多聞聖弟子已經沒有了對於因緣的疑惑,已經自己證知因緣的道理。 (三五一)[0098c01]如是我聞: 一時,尊者那羅ⓐ①、尊者茂師羅ⓑ、尊者殊勝ⓒ、尊者阿難ⓓ住舍衛國象耳池側。 爾時,尊者那羅語尊者茂師羅言:「有異信、異欲、異聞、異行覺想、異見審諦忍②,有如是正自覺知見生,所謂生故有老死,不離生有老死耶?」尊者茂師羅言:「有異信、異欲、異聞、異行覺想、異見審諦忍,有如是正自覺知見生,所謂有生故有老死,不異生有老死。如是說有。」 「尊者茂師羅!有異信,乃至異忍,得自覺知見生,所謂有滅、寂滅、涅槃耶?」 尊者茂師羅答言:「有異信,乃至異忍,得自覺知見生,所謂有滅、寂滅、涅槃。」 復問:「尊者茂師羅!有滅則寂滅、涅槃,說者汝今便是阿羅漢,諸漏盡耶?」 尊者茂師羅默然不答,第二、第三問亦默然不答。 爾時,尊者殊勝語尊者茂師羅:「汝今且止,我當為汝答尊者那羅。」 尊者茂師羅言:「我今且止,汝為我答。」 爾時,尊者殊勝語尊者那羅:「有異信,乃至異忍,得自覺知見生,所謂有滅則寂滅、涅槃。」 時,尊者那羅問尊者殊勝言:「有異信,乃至異忍,得自覺知見生,所謂有滅則寂滅、涅槃者,汝今便是漏盡阿羅漢耶?」 尊者殊勝言:「我說有滅則寂滅、涅槃,而非漏盡阿羅漢也。」 尊者那羅言:「所說不同,前後相違,如尊者所說,有滅則寂滅、涅槃,而復言非漏盡阿羅漢耶?」 尊者殊勝語尊者那羅言:「今當說譬,夫智者以譬得解,如曠野路邊有井,無繩無罐,得取其水。時,有行人,熱渴所逼,繞井求覓,無繩無罐,諦觀井水,如實知見,而不觸身。如是,我說有滅則寂滅、涅槃,而自不得漏盡阿羅漢。」 爾時,尊者阿難語尊者那羅言:「彼尊者殊勝所說,汝復云何?」 尊者那羅語尊者阿難言:「尊者殊勝善說真實,知復何言。」 時,彼正士各各說已,從座起去。 [校勘]ⓐ 「那羅」,巴利本作 Nārada。 ⓑ 「茂師羅」,巴利本作 Musīla。 ⓒ 「殊勝」,巴利本作 Saviṭṭha。 ⓓ 「阿難」,巴利本作 Ānanda。 [註解]① 那羅:比丘名,以「能降伏龍,使奉三尊」聞名。 ② 異信、異欲、異聞、異行覺想、異見審諦忍:除了信仰以外、除了(自己的)偏好以外、除了(古老的)口傳以外、除了理性深思以外、除了深思後接受的見解以外。 [對應經典][讀經拾得]此經所載即有名的「井水喻」,茂師羅尊者已能自證知見十二因緣、也知涅槃的存在,但還不是漏盡阿羅漢,如同看到了井水,但還沒觸碰到井水。 後世的論師對此各有不同的解讀,而推測茂師羅尊者已證三果或初果。 [導讀:六入處與輪迴]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如何能讓人陷於生死輪迴中呢?可見十二因緣第五至十二支的分析:
(5) 六入處:(觀察五陰的感官是)眼、耳、鼻、舌、身、意。 以下第352至354經,都表示要如實知這幾支及其集、滅、道,才是真修行人。 (三五二)[0099a06]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諸沙門、婆羅門於法不如實知,法集、法滅、法滅道跡不如實知,彼非沙門、沙門數①,非婆羅門、婆羅門數②,彼亦非沙門義③、婆羅門義,見法自知作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云何法不如實知?云何法集不如實知?云何法滅不如實知?云何法滅道跡不如實知?謂於老死法不如實知,老死集、老死滅、老死滅道跡不如實知。如是生、有、取、愛、受、觸、六入處不如實知,六入處集、六入處滅、六入處滅道跡不如實知。如是諸法不如實知,法集、法滅、法滅道跡不如實知。 「若諸沙門、婆羅門於法如實知,法集、法滅、法滅道跡如實知,當知是沙門、婆羅門,沙門之沙門數④、婆羅門之婆羅門數。彼以沙門義、婆羅門義,見法自知作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何等法如實知?何等法集、法滅、法滅道跡如實知?謂老死法如實知,老死集、老死滅、老死滅道跡如實知。如是生、有、取、愛、受、觸、六入處如實知,六入處集、六入處滅、六入處滅道跡如實知。如是諸法如實知,法集、法滅、法滅道跡如實知。」 佛說是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註解]① 沙門數:在修行人之中;真正的修行人。「沙門」在古代印度原泛指傳統婆羅門教以外的出家修行者,在佛教中指修行人。 ② 婆羅門數:在修行人之中;真正的修行人。「婆羅門」原為古代印度種姓制度中的祭司階級,佛陀則表示婆羅門不應以出生來界定,而要以行為來界定,因此在佛教中指修行人。 ③ 沙門義:修行的目標。 ④ 沙門之沙門數:修行人當中真正的修行人;修行人當中最優秀的修行人。這個表達方式類似「高手中的高手」,以重複詞強調特點。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本經在形式上為「逆觀十二因緣」,例如第十二支「老死」的集是「生」,因此追到第十一支,這樣一路往回追到第五支「六入處」。 [進階辨正](三五三)[0099b02]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沙門、婆羅門於法不如實知,法集、法滅、法滅道跡不如實知,當知是沙門、婆羅門,非沙門之沙門數,非婆羅門之婆羅門數,彼亦非沙門義、非婆羅門義,見法自知作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何等法不如實知?何等法集、法滅、法滅道跡不如實知?謂六入處法不如實知,六入處集、六入處滅、六入處滅道跡不如實知,而於觸如實知者,無有是處,觸集、觸滅、觸滅道跡如實知者,無有是處。如是受、愛、取、有、生、老、死如實知者,無有是處。 「若沙門、婆羅門於六入處如實知,六入處集、六入處滅、六入處滅道跡如實知者,於觸如實知,斯有是處。如是受、愛、取、有、生、老、死如實知者,斯有是處。」 佛說是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對應經典][讀經拾得]本經和前一經的差別,主要在於前一經的形式上為「逆觀十二因緣」,從第十二支往回追到第五支,而本經的形式上為「順觀十二因緣」,從第五支分析到第十二支。 佛陀表示修行人如果不如實知六入處法、六入處集、六入處滅、六入處滅道跡,就不能如實知觸、受、愛、取、有、生、老死及其集、滅、道等因緣,也就不是真修行人。 人的生活無非是透過六入處交織而成,有自省的真修行人,自然對於六入處影響身心的因緣會有透徹的觀察及了解,修行也才能得力。 (三五四)[0099b19]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如上說。差別者:「若諸沙門、婆羅門於六入處不如實知,而欲超度①觸者,無有是處,觸集、觸滅、觸滅道跡超度者,無有是處。如是超度受、愛、取、有、生、老、死者,無有是處,超度老死集、老死滅、老死滅道跡者,無有是處。若沙門、婆羅門於六入處如實知,六入處集、六入處滅、六入處滅道跡如實知,而超度觸者,斯有是處。如是超度受、愛、取、有、生、老、死者,斯有是處,乃至超度老死滅道跡者,斯有是處。」 佛說是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如老死,乃至六入處三經。 如是老死,乃至行三經,亦如是說。 [註解]① 超度:超脫。 [對應經典][讀經拾得]依本經所說,如實知一支因緣,才能超脫接下來的因緣,因此實務上在禪修中可一次觀一個環節。 如實知各緣起支及其集、滅、道等因緣,才能超脫老死。 各緣起支的集、滅、道是什麼?可見下一經的舉例說明。 (三五五)[0099c04]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當覺知老死,覺知老死集、老死滅、老死滅道跡。如是,乃至當覺知行、行集、行滅、行滅道跡。 「云何當覺知老死?覺知緣生故有老死,如是老死覺知。云何老死集?生集是老死集,如是老死集覺知。云何老死滅覺知?謂生滅是老死滅,如是老死滅覺知。云何老死滅道跡覺知?謂八聖道是老死滅道跡,如是老死滅道跡覺知……乃至云何行覺知?謂三行,身行、口行、意行,如是行覺知。云何行集覺知?謂無明集是行集,如是行集覺知。云何行滅覺知?無明滅是行滅,如是行滅覺知。云何行滅道跡覺知?謂八聖道是行滅道跡,如是行滅道跡覺知。」 佛說是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對應經典](三五六)[0099c19]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四十四種智。諦聽,善思,當為汝說。何等為四十四種智?謂老死智、老死集智、老死滅智、老死滅道跡智。如是生、有、取、愛、受、觸、六入處、名色、識、行智,行集智、行滅智、行滅道跡智,是名四十四種智。」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對應經典][讀經拾得]本經所說的四十四種智,可由 11 乘上 4 而數出,針對十二因緣扣掉「無明」後的十一支,對於每一支及其集、滅、道的四種智。 為什麼扣掉「無明」?有一種可能的解釋,根據卷十三第334經所說,「無明」的集是「不正思惟」,已包含在「無明」以外的的十一支中,例如「觸」時不正思惟,便是「無明觸」。廣義地,說十二因緣的每支都包含無明,因此在以四聖諦正觀前十一支時已含攝。 依本經所說,禪修中可輪流以四聖諦一次觀一支因緣。 [進階辨正](三五七)[0099c27]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七十七種智。諦聽,善思,當為汝說。云何七十七種智?生緣老死智;非餘生緣老死①智;過去生緣老死智;非餘過去生緣老死智;未來生緣老死智;非餘未來生緣老死智;及法住智②無常、有為、心所緣生③、盡法、變易法、離欲法、滅法斷知智。如是生、有、取、愛、受、觸、六入處、名色、識、行、無明緣行智;非餘無明緣行智;過去無明緣行智;非餘過去無明緣行智;未來無明緣行智;非餘未來無明緣行智;及法住智無常、有為、心所緣生、盡法、變易法、無欲法、滅法斷智,是名七十七種智。」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註解]① 非餘生緣老死:沒有「生」,也就沒有「老死」。 ② 法住智:(體會)緣起法住(於一切)的智慧,也就是前述的六個智慧。 ③ 心所緣生:由心(識)的條件而生起。 [對應經典][讀經拾得]本經所說的七十七種智,可由 11 乘上 7 而數出,針對十二因緣中由一支緣生下一支的十一種關係,觀察思維每一種關係的七種智:
相當的南傳經文中,第七種智是「對於緣起法的體會(法住智;前六智)也是無常、不能執著的」。 南傳註釋書也表示這是指「了解法住智也是無常的」,而稱之為「對觀智的反觀」。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中佛陀問須菩提:「阿羅漢能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不?」 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實無有法名阿羅漢。」後來佛陀更說:「實無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CBETA, T08, no. 235, p. 751, a20-21) 以上這段經文與本經七十七種智中的「法住智無常、有為、心所緣生、盡法、變易法、離欲法、滅法斷知」智,有著異曲同工之妙。相同的義理在《阿含經》時而可見,例如《增壹阿含經》卷四十〈九眾生居品44〉:「漏盡阿羅漢[……]至於涅槃,不著涅槃,不起涅槃之想。所以然者,皆由壞婬、怒、癡之所致也。」(CBETA, T02, no. 125, p. 766, b5-10) (三五八)[0100a12]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增法、減法。諦聽,善思,當為汝說。云何增法?所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謂緣無明行,緣行識,乃至純大苦聚集,是名增法。云何減ⓐ法?謂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所謂無明滅則行滅,乃至純大苦聚滅,是名減法。」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如增法、減法。如是生法、變易法、集法、滅法如上說。 如當說三經,有應當知三經如上說。 [校勘]ⓐ 「減」,大正藏原為「滅」,今依據高麗藏改作「減」。 [對應經典]
[導讀:思量]許多禪師教導弟子不要有「分別心」。在《阿含經》的用詞中,「分別」卻通常是正面的詞彙,代表解析,有分別才能分辨種種正見及邪見。佛陀一再教導弟子要善分別諸法,若不能善分別,反而是「癡」。 在《阿含經》中,「思量」、「計」這些詞的意義接近後世論師說的「分別心」一詞,接下來第359、360、361經中說:「若思量、若妄想者,則有使攀緣識住;有攀緣識住故,入於名色;入名色故,有未來世生、老、病、死、憂、悲、惱、苦,如是純大苦聚集。」(CBETA, T02, no. 99, p. 100, b3-6) 這原理在於基於有「我」的思量,而有對於五陰的執著,陷於十二因緣的鎖鏈。 卷八也有相關的說明,第226經中佛陀教我們如何「斷一切計」,也可以說是斷除分別心:斷除分別心絕非沒有知覺、沒有智慧、不懂揀擇,而是斷除「是我、異我、相在」的「我見」,沒有了我、我所的錯誤分別,而能於一切事不執著。第227經講「不計住」,不應該思量「是我、異我、相在」的「我見」,才能無所執取、無所染著,才能如卷二第39經等經所說的「攀緣斷已,彼識無所住,不復生長增廣」(CBETA, T02, no. 99, p. 9, a18-19),也就是由「不計住」而「識無所住」,才能解脫。 這正應和了本卷接下來幾經所說的:「若不思量、不妄想,無使、無攀緣識住;無攀緣識住故,於未來世生、老、病、死、憂、悲、惱、苦滅,如是純大苦聚滅。」(CBETA, T02, no. 99, p. 100, a26-29) (三五九)[0100a23]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思量①、若妄想生,彼使攀緣識住②;有攀緣識住③故,有未來世生、老、病、死、憂、悲、惱、苦,如是純大苦聚集。若不思量、不妄想,無使、無攀緣識住;無攀緣識住故,於未來世生、老、病、死、憂、悲、惱、苦滅,如是純大苦聚滅。」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註解]① 思量:思慮、量度。其中「思」即意志活動、使心造作的精神作用,是最常見的一種行陰。相當的南傳經文作「意圖」。 ② 彼使攀緣識住:那煩惱是「識」攀緣而生長的依止處。這語法可參見卷二第39經的「四識住」。其中「使」指煩惱,煩惱能驅使人,因此又稱「使」。「若思量、若妄想生,彼使攀緣識住」於相當的南傳經文中作「凡意圖,凡計畫,凡有煩惱潛在趨勢者,則有那識存續的根據地;當有根據地時,就有識的依止處」。 ③ 攀緣識住:識所攀緣而生長的依止處,即煩惱。 [對應經典][讀經拾得]
(三六〇)[0100b02]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思量、若妄想者,則有使攀緣識住;有攀緣識住故,入於名色;入名色故,有未來世生、老、病、死、憂、悲、惱、苦,如是純大苦聚集ⓐ。若不思量、無妄想,無使、無攀緣識住;無攀緣識住故,不入名色,不入名色故,生、老、病、死、憂、悲、惱、苦滅,如是純大苦聚滅。」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宋、元、明三本無「集」字。 [對應經典][讀經拾得]
無明、行 → 識 → 名色 → [……] → 生 → 老病死憂悲惱苦
(三六一)[0100b11]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有思量、有妄想,則有使攀緣識住;有攀緣識住故,入於名色;入名色故,則有往來;有往來故,則有生死;有生死故,則有未來世生、老、病、死、憂、悲、惱、苦,如是純大苦聚集。若不思量、無妄想,無使、無攀緣識住;無攀緣識住故,不入名色;不入名色故,則無往來;無往來故,則無生死;無生死故,於未來世生、老、病、死、憂、悲、惱、苦滅,如是純大苦聚滅。」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對應經典]
[導讀:佛法之所以為佛法]佛法之所以為佛法,而不同於外道法,在於可實證的核心法義。常見外道採用佛教的名詞或儀軌,但核心義理迥異於佛教;若是佛教的名詞或儀軌,自然會呼應佛教的核心法義。 佛陀在接下來的第362~364經,以及卷十五第365經、卷一第25~29經中,都解釋了同樣的名詞,比如「多聞」、「法次法向」。在卷一中的說明,強調聽聞、宣說、或實證於五陰生厭、離欲、滅盡;接下來的這幾經則強調聽聞、宣說、或實證十二因緣的厭、離欲、滅盡,也就是十二因緣的還滅。雖然切入的點不同,都相應於佛教的核心法義。 (三六二)[0100b22]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多聞比丘。云何如來施設多聞比丘?」 諸比丘白佛:「世尊是法根、法眼、法依。唯願為說『多聞比丘』,諸比丘聞已,當受奉行。」 佛告比丘:「諦聽,善思,當為汝說。諸比丘!若有比丘聞老、病、死,生厭、離欲、滅盡法,是名多聞比丘。如是生、有、取、愛、受、觸、六入處、名色、識、行,生厭、離欲、滅盡法,是名多聞比丘,是名如來所施設多聞比丘。」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三六三)[0100c04]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所謂說法比丘,云何說法比丘?云何如來施設說法比丘?」 諸比丘白佛:「世尊是法根、法眼、法依。唯願為說『說法比丘』,諸比丘聞已,當受奉行。」 佛告諸比丘:「若有比丘說老、病、死,生厭、離欲、滅盡法,是名說法比丘。如是說生、有、取、愛、受、觸、六入處、名色、識、行,是生厭、離欲、滅盡法,是名說法比丘。諸比丘!是名如來施設說法比丘。」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對應經典]
(三六四)[0100c15]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謂法、次ⓐ法向。諸比丘,云何名為法、次[*]法向?」 諸比丘白佛:「世尊是法根、法眼、法依。善哉,世尊!唯[*]願為說,諸比丘聞已,當受奉行。」 佛告諸比丘:「若比丘於老、病、死,生厭、離欲、滅盡向,是名法、次[*]法向。如是生,乃至行,生厭、離欲、滅盡向,是名法、次[*]法向。諸比丘!是名如來施設法、次[*]法向。」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次」,宋本作「以」。[*] [對應經典]雜阿含經卷第ⓐ十四[校勘]ⓐ 明本無「第」字。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