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目錄
雜阿含經卷第二十四宋天竺三藏求那跋陀羅譯 第ⓐ五誦道品第一 [導讀:四念處;念處相應 (1/2)]四念處是專注於當前的四種目標之一:
其中「身身」、「受受」、「心心」、「法法」的重複,是用來表示清楚地瞭解每一個成分,因此四念處又譯為觀身如身、觀受如受、觀心如心、觀法如法,也可簡稱為身念處、受念處、心念處、法念處,或身念住、受念住、心念住、法念住。 (六〇五)[0170c28][校勘]ⓐ 宋本無「第」字。 [註解]① 身身觀念處:正念安住在身體上,覺知當下的身體狀態或本質。 ② 受:指「受受觀念處」,即正念安住在感受上,覺知當下的感受是苦、樂、不苦不樂。 ③ 心:指「心心觀念處」,即正念安住在心念上,覺知當下的心念是否有貪、瞋、癡等狀態。 ④ 法法觀念處:正念安住在諸法上,覺知五蓋、七覺支等法,進一步則可調伏五蓋、培養七覺支、證知四聖諦。 [對應經典][讀經拾得]
四念處的身、受、心、法,是從較粗顯的層次漸進地導向較細緻的層次。修習身念處,覺知身體的狀態或本質純熟之後,可進一步覺知身體帶來的苦、樂、不苦不樂等受,也就是受念處;在修習受念處純熟之後,則可以更細緻地覺知因為這些感受而帶來的心念,是否有貪、瞋、癡等心念,也就是心念處;修習心念處純熟時,則可及早發現妨礙修行的心念、有助覺悟的覺支,體悟諸法背後的因緣等真理,也就是法念處。
「身」體會產生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但「心」不一定要回應以貪、瞋、癡,而能滅除五蓋、培養七覺支的「法」念處。如《雜阿含經》卷十七第470經所述,聖者「身受」,但可以「不生心受」;而凡夫「身受」後又「心受」,等於中兩支毒箭。
(六〇六)[0171a03]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四念處。何等為四?謂身身觀念處,受、心、法法觀念處。如是,比丘!於此四念處修習滿足,精勤方便①,正念、正知②,應當學。」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註解]① 精勤方便:勤奮努力。 ② 正念、正知:清澈覺知(現前的對象)、清晰理解(解脫的智慧)。又譯為「正念、正智」。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學理上,四念處念的「身」指「身體」,自然包含六入處中的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範圍較大;六入處的「身根」,只是六入處之一,通常指身體的觸覺器官,範圍較小。 實務上,四念處的「身念處」修習有各種不同的方法,一些方法是念住在整個身體,也有一些方法是念住在身體的一部分。
(六〇七)[0171a09]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四念處是一乘道有一乘道①,淨諸眾生,令越憂悲,滅惱苦ⓐ,得如實法②,所謂四念處。何等為四?身身觀念處,受、心、法法觀念處。」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惱苦」,宋、元、明三本作「苦惱」。 [註解]① 一乘道:直通目的地的道路。相當的《別譯雜阿含經》經文作「唯有一道」,相當的南傳經文作「沒有岔路之道」。 ② 如實法:不變的真理。「如」是指如常、如本,也就是不變。「實」是指真實、真理。又譯為「真如法」。 [對應經典][讀經拾得]佛陀剛成道不久時,即曾這麼思惟。可對照《雜阿含經》卷四十四第1189經。 [導讀:修習四念處]本卷是「念處相應」的前半段,多為談四念處的福利、譬喻,詳細的修行方法可參考《增壹阿含經》卷五〈壹入道品12〉第1經、《中阿含經》卷二十四〈因品4〉第98經念處經,及南北傳其餘相關經典,以下列舉這些經中最常提到的四念處修習法:
一、身念處:身念處有很多種方法,每個人最適合的方法不同,但都著重在覺知當下的身體狀態以收攝心念,進一步則可以正念觀察身體的本質。
已修習四念處純熟的人,若因日常生活的煩憂而使心散亂掉了,可先回到身念處收攝身心,如《雜阿含經》卷四十三第1171經所述,心念較安定後才進階到其餘念處。 精勤修習四念處,能在行、住、坐、臥時都修行,並促成正定,終至成就道果。 (六〇八)[0171a15]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比丘離四念處者,則離如實聖法;離如實聖法者,則離聖道;離聖道者,則離甘露法ⓐ①;離甘露法者,不得脫生、老、病、死、憂、悲、惱、苦,我說彼於苦不得解脫。 「若比丘不離四念處者,得不離聖如實法;不離聖如實者,則不離聖道;不離聖道者ⓑ,則不離甘露法;不離甘露法者,得脫生、老、病、死、憂、悲、惱、苦,我說彼人解脫眾苦。」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甘露法」,巴利本作 Amata。 ⓑ 宋、元、明三本無「者」字。 [註解]① 甘露法:用甘露(不死藥)譬喻佛所教授的解脫法門;又作甘露法門、甘露門。 [對應經典][讀經拾得]
身念處有很多種方法,以下是結合了念身、不淨觀、四界分別觀、死屍觀的簡化入門法: 一、不淨觀:皮、肉、骨等 坐下後,先具念全身,覺知全身是坐著的,以收攝心念,這就是「念身」。在接下來的各步驟中,也要保持對全身大致的覺知。 然後覺知身體外層的皮,把覺知放在皮膚上,先從覺知頭部的皮膚開始……然後從上而下,掃瞄臉部的皮膚……脖子……肩膀……兩手……身體……腿……腳的皮膚。 掃瞄時,覺知各部分所在的位置,初學者有時能很清晰地覺知,有時沒有那麼清晰地覺知,這沒有關係。 接著覺知身體中的肉,先覺知腳,這裡有腳的肉,從覺知腳的肉開始……然後從下而上,覺知腿的肉……腹腔的肉……上半身的肉……手和手臂的肉……脖子肉……頭部各處的肉。 接著覺知骨,覺知頭骨,從上而下,觀察頭部的骨骼……牙齒……肩胛骨……臂骨……胸部肋骨……脊椎……骨盆……腿骨……腳骨。 這樣做了三次的身體掃瞄,覺知皮、肉、和骨。皮包含了頭髮和指甲,肉包含了所有內臟,骨包含了牙齒,這三部分包含了整個身體。 這樣的掃瞄能夠收攝心念於身體上,並且瞭解身體是由這些部分組成的,而能正觀:每一部分的身體都對存活有重要性,但認為充滿種種不淨的身體有誘惑力、吸引力的想法,只是心的投射。 不淨觀完成後,可進行四界分別觀。 二、四界分別觀:地、水、火、風 四界是古代印度人將一切物質及物理現象區分成的四種組成:地界(堅固性)、水界(濕潤性)、火界(溫熱性)、風界(移動性)。 四界的第一個是地界,堅固性。整個身體堅固的特性,在骨頭特別明顯。 在這階段,要覺知身體的地界。先前「不淨觀」的階段只掃瞄骨,現在則對整個身體都覺知,但自然著重在骨頭上,因為骨頭特別堅實、特別能彰顯地界。 四界的第二個是水界,液體性、濕潤性,在血肉特別明顯。 在這階段,要覺知身體的水界。先前「不淨觀」的階段只掃瞄肉,現在則要覺知肉加上整個身體。 四界的第三個是火界,溫熱性。整個身體都有溫熱,但最明顯的是皮膚,皮膚能感覺到冷熱。 在這階段,要覺知身體的火界。先前「不淨觀」的階段只掃瞄皮,現在則要覺知皮還有整個身體。 第四個是風界,移動性。身體隨時在動,每一個細胞、組織、循環系統都隨時在動。在打坐時,最容易觀察到的移動性通常是呼吸。 在這階段,要覺知整個身體的移動性,特別是呼吸。覺知吸……呼……吸……呼……氣息的進出。 一一觀察這四界時,就能正觀:這個身體跟外面的自然界成分實在是一樣的,例如頭殼的地界和大地的地界是一樣的。簡言之,這身體沒有獨存的自我。 覺知風界後,可接著作死屍觀。 三、死屍觀 作死屍觀時,可以先憶念任一個骷髏或死屍的照片或影像,提醒自己死亡的必然性。 《增壹阿含經》卷三十五〈七日品 40〉第8經說人命在呼吸之間,憶念死屍的影像後,可與呼吸作個結合:在吸氣時,覺知這可能是最後一次吸氣,這即是「念死」,在呼氣的時候則修習「放下」;每一次的吸氣時就念死,而每一次的呼氣時則放下。 這也是為死亡所作的練習,在臨終時也應該這樣應對,而懂得放下。死亡必須要是我們生命的一部分,我們才能接受它。當認知到死亡是我們生命的一部分時,也才能完全地活著、不虛擲生命。 萬一修習念死造成了恐懼,則多著重在呼氣以及放下,能夠將心鎮定下來,以回復到平衡。相反地,如果逐漸懶散了,則多著重在吸氣以及念死,可以更精進,讓自己徹底活在當下。 一開始提到的「念身」,是隨時覺知行、住、坐、臥時身體的姿勢或動作,以收攝心念。因此在打坐完後,平日的行動中,仍可念身以收攝心念,銜接打坐修行與日常生活。 以上入門方法是由無著比丘依據南北傳經典綜合整理,其經文根據、學術分析、以及進一步的修法,可參考本卷末線上「進階辨正」的連結。 [進階辨正](六〇九)[0171a26]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四念處集、四念處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今當說四念處集ⓐ、四念處沒ⓑ。諦聽,善思。何等為四念處集、四念處沒? 「食ⓒ集則身集,食滅則身沒①。如是隨身集觀住,隨身滅觀住,隨身集滅觀住,則無所依住,於諸世間永無所取②。 「如是觸集則受集,觸滅則受沒③。如是隨集法觀受住,隨滅法觀受住,隨集滅法觀受住,則無所依住,於諸世間都無所取。 「名色集則心集,名色滅則心沒④。隨集ⓓ法觀心住,隨滅法觀心住,隨集滅法觀心住,則無所依住,於諸世間則無所取。 「憶念集則法集,憶念滅則法沒⑤。隨集法觀法住,隨滅法觀法住,隨集滅法觀法住,則無所依住,於諸世間則無所取。是名四念處集、四念處沒。」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集」,巴利本作 Samudaya ⓑ 「沒」,巴利本作 Atthagama。 ⓒ 「食」,巴利本作 Āhāra。 ⓓ 「集」,元本作「滅」。 [註解]① 食集則身集,食滅則身沒:有食物則能滋養身體,沒有食物則身體無法繼續存在。 ② 如是隨身集觀住,隨身滅觀住,隨身集滅觀住,則無所依住,於諸世間永無所取:像這樣穩定地觀察身體集起的因緣,穩定地觀察身體滅沒的因緣,穩定地觀察身體的集起又滅沒(無常),那麼就能穩定地不依賴執著事物,對於世上的種種事物都永不再執取。 ③ 觸集則受集,觸滅則受沒:感官、外境、識,三者接「觸」而有「受」,沒有「觸」則沒有「受」。例如眼根、光線、眼識,三者接觸而生「眼觸」,有眼觸才有「眼受」。 ④ 名色集則心集,名色滅則心沒:有「名色」才有「心(識)」,沒有「名色」則沒有「心(識)」。就六根來看,因為應對了六境(在名色的範疇內),六識才會產生。從人身來看,因為有身心(在名色的範疇內),六識才能增長。 ⑤ 憶念集則法集,憶念滅則法沒:有作意才有諸法,沒有作意則沒有諸法。例如有四念處的作意專注,才能培養七覺支,反之亦然。這裡「憶念」可能是「作意」的舊譯。相當的南傳經文作「從作意集而有法的集起;從作意滅而有法的滅沒」。可參見卷二十六第704經所說,正思惟(如理作意)會令七覺支增長、五蓋退沒,不正思惟(非理作意)會令五蓋增長、七覺支退沒。 [對應經典][讀經拾得]
本經將四念處一一配合因緣觀,對於身、受、心、法,一一觀察其存在的因緣,如何集起的、如何滅沒的,洞察起滅的無常,沒有什麼恆常的依靠,沒有一個「我」的存在,進而能不執著。 本經中分析四念處的集,和卷二第41經分析五陰的集,頗有交集:
實務上,「受」可以說介於「身」、「心」之間,「身」的變化由於有「受」而影響到「心」。因此在身、心的念處之間插入受念處,有助於觀察上的銜接。
「心念處」只覺知「心」,著重在覺知心的狀態,例如有貪、無貪、有瞋、無瞋、有癡、無癡等等,單純客觀地覺知,自然能體會心的無常,沒有一個恆常的心識或靈魂。 「法念處」則著重在整體認知,例如覺知五蓋、七覺支等諸法及其因緣,體悟身心變化的法則,自然邁向解脫。 [進階辨正](六一〇)[0171b14]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當說修四念處。諦聽,善思。云何修四念處?謂內身①身觀念住,精勤方便,正智ⓐ、正念,調伏世間憂悲,外身②、內外身③觀住,精勤方便,正念、正知ⓑ,調伏世間憂悲。如是受、心、法,內法④、外法⑤、內外法⑥觀念住,精勤方便,正念、正知,調伏世間憂悲,是名比丘修四念處。」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過去、未來修四念處亦如是說。 [校勘]ⓐ 「智」,宋本作「知」。[*] ⓑ 「知」,元、明二本作「智」。 [註解]① 內身:自身以內。 ② 外身:自身以外,有解為他人(例如不淨觀時,觀他人不淨)、也有解為身外的物理世界(例如四界分別觀時,觀察身外的物理世界也是由四大地、水、火、風構成的)。 ③ 內外身:自身以內及以外(不再主觀地區分為自己或他人的,而是客觀地、不執著地、如實地覺知)。 ④ 內法:自己的諸法(例如五蓋與七覺支)。 ⑤ 外法:他人的諸法。 ⑥ 內外法:自己及他人的諸法(不再主觀地區分為自己或他人的,而是客觀地、不執著地、如實地覺知)。 [對應經典][讀經拾得]本經中提到身念處在觀察「內身」純熟後,可以觀察「外身、內外身」;受念處在觀察「內受」純熟後,可以觀察「外受、內外受」;心念處和法念處也是如此。 這是說四念處的修習是先觀察自己、再觀察他人或外界。 然而《阿含經》中沒有詳細地定義「外身、內外身」乃至「外法、內外法」,論典大多主張四念處的「內」是指「自己」,「外」是指「他人」,「內外」則是對觀察的對象作如實的理解,不再主觀地區分為自己或他人,而是客觀地、不執著地、如實地覺知。 以念住「外身」為例,可以觀察他人的身體甚至自身以外一切的色,例如就修習「不淨觀」來說,觀察他人的身體也是「不淨」的;就修習「四界分別觀」來說,觀察身外的物理世界也是由四大構成的。覺知「內外身」則已不計較是身內還是身外,不是由自我中心來區分,而是客觀地觀察物理世界的本質、組成成分都是一樣的。有禪定能力的人可藉由禪定而覺知,尚沒有禪定能力的人,則依據科學也能理解身體和外界的組成成分都是一樣的。 以念住「外受」為例,要完全覺知他人的受,需要有他心通。沒有他心通的人,則可以透過觀察他人的身體行為、表現(也就是覺知「外身」純熟),以發展對於他人的感受的覺知。覺知「內外受」則已不計較是自己的受還是他人的受,不是由自我中心來區分,而是客觀地觀察受的本質。 沒有他心通的人,也能透過觀察他人的外表而推敲他人的內心狀態,這個概念在經典中有提到,例如《中阿含經》卷四十八〈雙品4〉第186經求解經:「緣於彼意,不知他心如真者,當以二事求解如來:一者眼知色,二者耳聞聲。」(CBETA, T01, no. 26, p. 731, b9-11) [進階辨正][導讀:五蓋]五蓋是五種覆蓋心識、阻礙善法發生的煩惱:
五蓋會阻礙入定,也阻礙七覺支的建立,去除五蓋並且培養七覺支是證悟的必要條件。為方便在實修中檢視並對治五蓋,要熟記五蓋的項目及意義,也可參見以下第611經「讀經拾得」中的圖示。 依據《增壹阿含經》卷五〈壹入道品12〉第1經、《中阿含經》卷二十四〈因品4〉第98經念處經等經典,在修習「法念處」時,要覺知五蓋。可以透過認出五蓋,將障礙轉為修習對象,覺察它的現前,甚至能夠讓它消失;如果仍然不夠讓它消失,則可以用如不淨觀、守護根門、適量飲食等種種方法對治五蓋。 覺察五蓋生滅的因緣,進而去除造成五蓋的原因、避免五蓋生起,而調伏五蓋,是修行的一個重要環節。本卷大略提到了四念處和調伏五蓋、培養七覺支的關係。而卷二十六「覺支相應」的經文,會深入地解說調伏五蓋、培養七覺支的重要性。 (六一一)[0171b24]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善法聚ⓐ①、不善法聚ⓑ。云何善法聚?所謂四念處,是為正說。所以者何?純一滿淨②聚者,所謂四念處。云何為四?謂身身觀念處,受、心ⓒ、法法觀念處。云何不善聚?不善聚者,所謂五蓋ⓓ③,是為正說。所以者何?純一逸滿不善聚者,所謂五蓋。何等為五?謂貪欲蓋ⓔ、瞋恚ⓕ蓋、睡眠ⓖ蓋、掉悔ⓗ④蓋、疑ⓘ⑤蓋。」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善法聚」,巴利本作 Kusalarāsī。 ⓑ 「不善法聚」,巴利本作 Akusalarāsī。 ⓒ 「心」,聖本作「身」。 ⓓ 「五蓋」,巴利本作 Pañcanīvaraṇāni。 ⓔ 「貪欲蓋」,巴利本作 Kāmacchandanīvaraṇa。 ⓕ 「瞋恚」,巴利本作 Byāpāda。 ⓖ 「睡眠」,巴利本作 Thīnamiddha。 ⓗ 「掉悔」,巴利本作 Uddhaccakukkucca。 ⓘ 「疑」,巴利本作 Vicikicchā。 [註解]① 善法聚:善法的類聚;善的一類。 ② 純一滿淨:完全清淨。 ③ 五蓋:貪欲、瞋恚、睡眠、掉悔、疑這五種覆蓋心識、阻礙善法發生的煩惱。 ④ 掉悔:心浮動靜不下來。「掉」又譯為「掉舉」,心浮動不安;「悔」即「追悔」,於所做的事心懷憂惱。 ⑤ 疑:對於真理的懷疑猶豫;對佛法僧戒的疑惑。 [對應經典][讀經拾得]
在六根接觸六境時,追逐為貪欲蓋,排斥為瞋恚蓋。自心狀態的高低來看,沉悶怠惰是睡眠蓋,浮動不安是掉悔蓋,自心猶豫不明則是疑蓋,如右圖所示。
睡眠蓋指昏沉和嗜睡,因為昏沉和嗜睡讓人無法集中精神修行。排除睡眠蓋是要避免在禪修時昏沉和嗜睡,而不是硬撐著完全不睡覺,畢竟完全不睡覺會帶來更嚴重的睡眠蓋。 正確地去除睡眠蓋,可以由規律的睡眠作息、減少食量、保持環境的光亮、張眼、洗臉、走到戶外、經行等方式,經中提到的方法可見本卷第615經的「讀經拾得」。 (六一二)[0171c06]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如人執持四種強弓,大力方便射多羅樹影,疾過無閡①。如是如來四種聲聞②,增上方便,利根智慧③,盡百年壽,於如來所百年說法教授,唯除食息④、補ⓐ瀉ⓑ⑤、睡眠,中間常說、常聽;智慧明利,於如來所說,盡底受持,無諸障閡,於如來所不加再問。如來說法無有終極,聽法盡壽,百歲命終,如來說法猶不能盡。當知如來所說無量無邊,名⑥、句⑦、味身⑧亦復無量,無有終極,所謂四念處。何等為四?謂身念處,受、心、法念處。」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一切四念處經,皆以此總句,所謂「是故,比丘!於四念處修習,起增上欲⑨,精勤方便,正念、正智[*],應當學。」 [校勘]ⓐ 「補」,大正藏原為「[示*甫]」,今依據宋本改作「補」。 ⓑ 「瀉」,大正藏原為「寫」,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瀉」。 [註解]① 閡:阻隔;妨礙。讀音同「合」。 ② 四種聲聞:四眾弟子,即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 ③ 增上方便,利根智慧:精進努力,智慧猛利。相當的《中阿含經》經文作「有增上行、有增上意、有增上念、有增上慧,有辯才成就第一辯才」,相當的南傳經文作「具足憶念、保持、背誦、與說法的智慧」。 ④ 食息:吃飯休息。相當的《中阿含經》經文作「飲食」,相當的南傳經文作「吃、喝、咀嚼、品嘗」。 ⑤ 補瀉:大小便。相當的《中阿含經》經文作「大小便時」,相當的南傳經文作「大小便行為」。 ⑥ 名:(事物的)名稱。 ⑦ 句:(名所構成的)句子;章句。 ⑧ 味身:(構成名的)文字。這裡「味」的原梵文一字多義,唐代以後新譯作「文」。「身」在這裡是聚集的意思,有兩個以上的文字而稱「味身」。 ⑨ 增上欲:加強的意願。 [對應經典][讀經拾得]本經從「如人執持四種強弓」一直到「名、句、味身亦復無量,無有終極」,內容和《中阿含經》卷四十二〈根本分別品 2〉第163經分別六處經、南傳《中部尼柯耶》〈獅子吼品2〉 第12經獅子吼大經相同,是強調佛陀可以無窮盡地說無量的佛法:假設有超強學習能力、學習沒有任何障礙的四眾弟子,除了吃喝拉撒睡外都在聽佛說法,一聽就懂而不須重複教,佛陀說法說到這些弟子一百歲都說不完。 本經則加了一句解說,表示佛陀之所以可說無量的佛法,是因為四念處可以舉一反三百,可以從身、受、心、法的念住中開展無量無邊的法義。 [進階辨正](六一三)[0171c22]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不善聚、善聚。何等為不善聚?謂三不善根,是名正說。所以者何?純不善積聚者,謂三不善根。云何為ⓐ三?謂貪不善根、恚不善根、癡不善根。云何為善聚?謂四念處。所以者何?純善滿具者,謂四念處,是名善說。云何為四?謂身念處,受、心、法念處。」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如三不善根,如是三惡行——身惡行、口惡行、意惡行,三想——欲想、恚想、害想,三覺——欲覺①、恚覺②、害覺③,三界——欲界、恚界、害界。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聖本無「為」字。 [註解]① 欲覺:欲貪的念頭。又譯為「欲尋」。 ② 恚覺:生氣的念頭。又譯為「恚尋」。 ③ 害覺:加害別人的念頭。又譯為「害尋」。 [對應經典]
[進階辨正](六一四)[0172a08]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時,有異比丘①來詣佛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白佛言:「世尊!如所說『大丈夫』。云何名大丈夫、非大丈夫?」 佛告比丘:「善哉,善哉,比丘能問如來大丈夫義。諦聽,善思,當為汝說。若比丘身身觀念住,彼身身觀念住已,心不離欲,不得解脫、盡諸有ⓐ漏,我說彼非為大丈夫。所以者何?心不解脫故。若比丘受、心、法法觀念住,心不離欲,不得解脫、盡諸有漏,我不說彼為大丈夫。所以者何?心不解脫故。 「心解脫才是大丈夫若比丘身身觀念住,心得離欲,心得解脫,盡諸有漏,我說彼為大丈夫也。所以者何?心解脫故。若受、心、法法觀念住,受、心、法法觀念住已,心離貪欲,心得解脫,盡諸有漏,我說彼為大丈夫也ⓑ。所以者何?心解脫故。是名,比丘!大丈夫及非大丈夫。」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隨喜,禮足而去。 [校勘]ⓐ 聖本無「有」字。 ⓑ 宋、元、明三本無「也」字。 [註解]① 異比丘:某位大家較不熟悉的比丘。 [對應經典]
[導讀:七覺支]「七覺支」指覺悟的七個要素。「支」即要素、部分的意思,「念覺支」即「覺悟的念的要素(部分)」。
修行四念處,時時正念覺知、安住在當下,就是念覺支,能促成後續的其他覺支;有念覺支後能辨別什麼法有益、什麼法無益,也就是擇法覺支;擇有益的法而努力,即是精進覺支;精進修行能離於世俗的心念而心生歡喜,即是喜覺支;歡喜能讓身心輕鬆安穩,是猗覺支;身心輕鬆安穩伴隨著更高層次的樂,而容易得定,是定覺支;有了定後無欲無憂,心平等、寂靜,而能捨離,是捨覺支。 (六一五)[0172a26]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尊者阿難晨朝著衣持鉢,入舍衛城乞食,於路中思惟:「我今先至比丘尼寺。」即往比丘尼寺。 諸比丘尼遙見尊者阿難來,疾敷床座,請令就座。 時,諸比丘尼禮尊者阿難足,退坐一面,白尊者阿難:「我等諸比丘尼修四念處繫心住,自知前後昇降①。」 尊者阿難告諸比丘尼:「善哉,善哉,姊妹!當如汝等所說而學,凡修習四念處善繫心住②者,應如是知前後昇降。」 時,尊者阿難為諸比丘尼種種說法,種種說法已,從座起去。 爾時,尊者阿難於舍衛城中乞食還,舉③衣鉢,洗足已,詣世尊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以比丘尼所說具白世尊。 佛告阿難:「善哉,善哉,能穩定維持四念處的前後次第應如是學四念處善繫心住,知前後昇降。所以者何?心於外求,然後制令求其心,散亂心、不解脫皆如實知④。若比丘於身身觀念住,於彼身身觀念住已,若身躭睡,心法懈怠,彼比丘當起淨信,取ⓐ於淨相⑤;起淨信心,憶念淨相已,其心則悅,悅已生喜⑥;其心喜已,身則猗ⓑ息⑦;身猗[*]息已,則受身樂;受身樂已,其心則定⑧;心定者,聖弟子當作是學:『我於此義,外散之心攝令休息,不起覺想及已觀想,無覺無觀⑨,捨念樂住⑩,樂住已,如實知。』」受、心、法念亦如是說。 佛說此經已,尊者阿難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取」,聖本作「其」。 ⓑ 「猗」,宋、元、明、聖四本作「倚」。[*] [註解]① 前後昇降:前後高低次第。 ② 善繫心住:好好地讓心念穩定維持(在四念處)。 ③ 舉:拿起。「舉衣鉢」在這裡指收拾衣鉢。 ④ 心於外求,然後制令求其心,散亂心、不解脫皆如實知:如果心追逐外境,要(以四念處)覺知心的狀態,不管是亂散心、執著心,都如其原貌地了知。 ⑤ 若身躭睡,心法懈怠,彼比丘當起淨信,取於淨相:如果身體愛睡,心理懶惰不積極,這位比丘應該要生起清淨的信心,專注於(能令人歡喜的)清淨相。相當的南傳經文作「生起身所緣的或身上的熱惱,或心的退縮,或向外地擾亂心,阿難!那樣,比丘的心應該被另安置於某些能激起信心的相」。 ⑥ 喜:修行讓煩惱減輕而心生歡喜。即七覺支中的「喜覺支」。 ⑦ 猗息:身心輕安、平靜。即七覺支中的「猗覺支」。 ⑧ 定:入定而不散亂。即七覺支中的「定覺支」。 ⑨ 不起覺想及已觀想,無覺無觀:指第二禪的境界,「覺」與「觀」兩者皆無。「覺」又譯為「尋」,是投向的注意力;「觀」又譯為「伺」,是持續的注意力。 ⑩ 捨念樂住:指三禪的境界,安住在捨心、安住在正念、正知中,體驗到樂。 [對應經典][讀經拾得]
卷十七第482經說修滿「隨喜、歡喜、猗息、樂、一心」五法能得禪定,這五法也就是本經所說的「悅……喜……猗息……樂……定」,可見四念處是修定的基礎。
本經顯示四念處是七覺支的基礎,這七覺支和本經經文的對應關係如下:
也就是說四念處就是七覺支之首的「念覺支」,別經中所舉「念覺支」的例子也可說在四念處的範疇之中,例如《雜阿含經》卷三十三第931經以「六念」切入七覺支,《雜阿含經》卷三十二第916經以「念無殺盜淫妄心」切入七覺支,《中阿含經》卷四〈業相應品2〉第20經波羅牢經以「念十善業道」切入七覺支。 本經表明四念處都對七覺支有益,另外像卷十一第281經及《中阿含經》卷十〈習相應品5〉第52經食經所舉的修學次第是:三妙行 → 四念處 → 七覺支 → 明、解脫。《雜阿含經》卷二十九第810經則是:修習安般 → 滿足四念處 → 滿足七覺支 → 滿足明、解脫。 在《中阿含經》卷二十四〈因品4〉第98經念處經等經典中,則將五蓋、七覺支列為法念處的主要覺知內容。 關於調伏五蓋、培養七覺支的詳細說明,可見卷二十六、二十七的「覺支相應」內容。
本經提到打坐愛睡時可以取於淨相:「若身躭睡,心法懈怠,彼比丘當起淨信,取於淨相」,在卷二十七第715經也說:「彼明照思惟,未生睡眠蓋令不起,已生睡眠蓋令滅。」(CBETA, T02, no. 99, p. 192, c11-12) 什麼是「取於淨相」?例如光明想(參見 《中阿含經》卷二十〈長壽王品2〉第81經念身經)、念佛的功德(參見《增壹阿含經》卷二〈廣演品3〉第1經),也可引申至持誦佛號(參見《雜阿含經》卷四十二第1158經)、禮佛(參見《增壹阿含經》卷二十四〈善聚品32〉第3經),能讓人歡喜或愉悅,而提神醒腦。這原理有點像在沉悶的課堂上老師會講些笑話,大家就不會睡了。 如果睡意太濃,無法靠取於淨相來解除,還有其他的方法,在《中阿含經》卷二十〈長壽王品2〉第83經長老上尊睡眠經中佛陀就開示可依序採用的方法包括:「不修會導致睡眠的相」、「誦習佛法」、「為他說法」、「思惟佛法」、「掐耳朵」、「洗臉」、「到室外看星空」、「室外經行」、「室外打坐」,如果還是太睏,就先好好睡一覺了。 佛陀除了教在心念昏沉低下時要提振心情,也教在心念掉舉亢奮時要讓心情寧靜下來,這些對治跟七覺支的平衡有關,詳見卷二十七第714經、715經,卷四十七第1247經。 [進階辨正](六一六)[0172b23]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當取自心相①,莫令外散。所以者何?若彼比丘愚癡、不辨ⓐ、不善,不取自心相而取外相②,然後退減,自生障閡。譬如厨士愚癡、不辨[*],不善巧便調和眾味,奉養尊主③,酸醎酢淡④,不適其意。不能善取尊主所嗜,酸醎酢淡,眾味和之ⓑ。不能親侍尊主左右,伺ⓒ其所須,聽其所欲,善取其心,而自用意調和眾味,以奉尊主。若不適其意,尊主不悅,不悅故不蒙爵賞,亦不愛念。愚癡比丘亦復如是,不辨[*]、不善,於身身觀住,不能除斷上煩惱⑤,不能攝取其心,亦復不得內心寂靜,不得勝妙正念、正知ⓓ,亦ⓔ不得四種增上心法⑥、現法樂住⑦、本所未得安隱涅槃,是名比丘愚癡、不辨ⓕ[*]、不善,不能善攝內心之相而取外相,自生障閡。 「若有比丘黠慧⑧才辯,善巧方便,取內心已,然後取於外相,彼於後時終不退減,自生障閡。譬如厨士黠慧聰辯,善巧方便,供養尊主,能調眾味ⓖ,酸醎酢淡,善取尊主所嗜之相,而和眾味,以應其心,聽其尊主所欲之味,數以奉之,尊主悅已,必得爵祿,愛念信ⓗ重。如是黠慧厨士善取尊主之心,比丘亦復如是。身身觀念住,斷上煩惱,善攝其心,內心寂止,正念、正知[*],得四增心法,現法樂住,得所未得安隱涅槃,是名比丘黠慧辯才,善巧方便,取內心相,攝持外相,終無退減自生障閡,受、心、法觀亦復如是。」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辨」,宋、元、明、聖四本作「辯」。[*] ⓑ 「和之」,大正藏原為「之和」,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和之」。 ⓒ 「伺」,大正藏原為「司」,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伺」。 ⓓ 「知」,聖本作「智」。[*] ⓔ 大正藏在「亦」字之後有一「復」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刪去。 ⓕ 「辨」,大正藏原為「辦」,今依據前後文改作「辨」。 ⓖ 「味」,大正藏原為「昧」,今依據前後文改作「味」。 ⓗ 「信」,大正藏原為「倍」,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改作「信」。 [註解]① 取自心相:把握自己內心的狀態。相當的南傳經文作「把握自己心的相」。 ② 不取自心相而取外相:不把握自己內心的狀態,而拾取外面的境界。 ③ 尊主:主人。本經指「自心」。 ④ 酸醎酢淡:滋味和濃淡。其中「醎」是「鹹」的異體字,「酢」是「醋」的異體字。 ⑤ 上煩惱:粗重的煩惱,例如貪欲、瞋恚、愚癡、我慢、疑惑等煩惱。 ⑥ 四種增上心法:四種提升的心境,即四禪。又譯為「四增心法」、「四增上心」。 ⑦ 現法樂住:當生保持著安樂、幸福。另譯作「見法樂住」。 ⑧ 黠慧:聰明有智慧。「黠」讀音同「狹」,聰明的意思。 [對應經典][讀經拾得]
本經中的「取自心相」即把握自己內心的狀態,有四念處(念覺支)後能辨別什麼法有益、什麼法無益,因此能促成擇法覺支,進而把握自己內心的狀態。 本經中說「取內心已,然後取於外相」,舉前一經的例子就是先了知自心是不是有散亂、昏沉等狀態,若有昏沉則取淨相來對治。如果不知道內心的狀態,只靠外境來提神,縱使一時沒有了昏沉,也是誤打誤撞,治標而不治本。
受念處、心念處、法念處可以承接身念處作連續的練習,也可以單獨分開練習。由於這四個念處一個層次比一個層次細緻,平日工作或生活會讓心散亂掉的人,可先以身念處收攝身心,心不太散亂後才能清楚覺知較抽象的受、心、法。如同行住坐臥可隨時「念身」,在修受念處乃至法念處各步驟時,也保持對全身的覺知在背景來幫助繫心。
在修身念處時覺知不同身體部分的感受,或是覺知當下呼吸的感受,就是「受」。因此自然能從身念處轉向受念處。 修受念處時,要能知道此時感受是苦、樂、還是中性的不苦不樂。持續知道感受是苦、樂、不苦不樂三者的哪一種。 《雜阿含經》卷十七第471經說感受就像是風,有時吹東風、有時吹西風、有時吹南風、有時吹北風,風有時強、有時弱,但我們通常不會因為風怎麼吹而心煩意亂,不會執著風要從東邊來,也不會因為風較強而生氣,因為這是沒有意義的事。「受」也是如此,苦、樂、不苦不樂的受來來去去,不須要執著。不需要太在意「啊!我真是快樂呀!」或是「啊!我真傷心呀!」樂與苦並不是永恆的,受就只是受,這個正觀可逐漸地減弱感受觸發激烈反應的力道。 例如打坐時腿痛,修受念處時,可將主觀的痛覺轉作客觀的分析對象,腿痛有時就不會那麼難耐,痛而不一定苦。
修受念處時覺知感受的,知道苦、樂、不苦不樂的,就是「心」。因此能從受念處轉向心念處。 心念處的練習須要知道內心當下的狀態,心的狀態有很多種,初學者可以先練習知道貪、瞋、癡的有與無,要知道目前心中有貪、無貪?有瞋、無瞋?有癡、無癡? 當覺知有貪、瞋、癡時,初步還不須要立刻就否定貪、瞋、癡,第一步要做的是認知貪、瞋、癡,瞭解目前的心裡面發生了什麼? 如果貪、瞋、癡變少了,也要認知到。 因此在修心念處時,不只要知道什麼時候做錯了,也要知道什麼時候做對了,兩者對心念處都一樣重要。正如照鏡子能讓人發現要如何增進自己的外貌,照見自己的心鏡能讓人發現如何增進心的狀態。 四念處在練習時,要一一標記(知道)當下的狀態,以收攝心念;等到覺知已經穩固後,可不再須要特別一一標記當下的狀態,只要輕鬆地、客觀地覺知,維持純粹的知和持續的念。《中阿含經》卷二十五〈因品 4〉第102經念經講述在穀物收成前,牧牛人要小心不要讓牛跑進田地內亂吃、亂撞,就像我們要斷除貪、瞋、癡等不善的心念,以免禍患。但在穀物收成後,田地一片乾淨,牧牛人就可以在樹下輕鬆坐著,這就像沒有不善的心念又具有正念時的狀態,是很開闊的、現前的心,是放鬆的、放下的。
心念處修得好時,五蓋自然會減輕。 要知道這五蓋的有與無。 認出一個蓋現前的同時,也應該認出導致生起這個蓋的原因,以及能除去它的原因。這是法念處的特點。 當五蓋都沒有時,自然就會有喜悅。「喜」是一個覺支(覺悟的一個要素),這「喜覺支」可在四念處修得好時生起。 修習四念處就是「念覺支」;在修念處時判斷在哪種狀態,什麼法有益、什麼法無益,就是「擇法覺支」;擇有益的法,努力修行念處,就是「精進覺支」;發現沒有五蓋時,就會有「喜覺支」生起;這沒有了煩惱的喜悅能讓身心都輕安,是「猗覺支」;自然內心就能定了下來,而是「定覺支」;心裡愈來愈專注,在平等的狀態,成就「捨覺支」。這些就是七覺支,覺悟的七個要素。 同樣地,要知道這七覺支的有與無。 觀察這七覺支的起因、條件,也就是因緣。 因此而可藉由四念住的修行,調伏五蓋,培養七覺支,體悟因緣法而成道。 練習入門的方法純熟後,也可參考本卷末線上「進階辨正」所收錄更為詳細的說明。 [進階辨正][導讀:四念處與善攝根門]身念處的修行,從覺知當下的身體狀態以收攝心念開始,例如隨時覺知行、住、坐、臥時身體的姿勢或動作,以收攝心念。這樣能不被各種思緒牽著走,將心定錨在身體,並進一步「正智」,而「善攝根門」: 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六入處)是感知外境的入口,如果從六根起了貪著,就會導致因緣的相續。「善攝根門」是將六根比喻為門,把關得好,就不會遭小偷;如果門戶洞開,不加以守護,家產就有危險了。 對於眼所見、耳所聽、鼻所嗅、舌所嘗、身所觸、意所思,有警覺心,不會沉迷其中,這也算是「正智」的作用。 本卷第617、620經中佛陀警惕比丘勿染著五欲境界,第622、623經則警惕勿染著美色,這些都可由身念處作下手處、各個擊破,由受念處體察樂受的無常,由心念處覺知貪心,由法念處調伏貪欲。 (六一七)[0172c24]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過去世時有一鳥,名曰羅婆ⓐ,為鷹所捉,飛騰虛空,於空鳴喚言:『我不自覺,忽遭此難,我坐捨離父母境界而遊他處,故遭此難。如何今日為他所困,不得自在。』鷹語羅婆:『汝當何處自有境界而得自在?』羅婆答言:『我於田耕壠①中自有境界,足免諸難,是為我家父母境界。』 「鷹於羅婆ⓑ起憍慢言:『放ⓒ汝令去,還耕壠中,能得脫以不?』於ⓓ是羅婆得脫鷹爪,還到耕壠大塊之下,安住止處,然後於塊上欲與鷹鬪。 「鷹則大怒:『彼是小鳥,敢與我鬪!』瞋恚極盛,迅ⓔ飛直ⓕ搏②,於是羅婆入於塊下,鷹鳥飛勢,臆③衝堅塊,碎身即死。 「時,羅婆鳥深伏塊下,仰說偈言:
「『鷹鳥用力來, 羅婆依自界, 「如是,比丘!如彼鷹鳥,愚癡自捨所親父母境界,遊於他處,致斯災患。汝等比丘亦應如是,於自境界所行之處,應善守持,離他境界,應當學。 「比丘!他處他境界者,謂五欲境界,眼見可意、愛ⓘ、念④妙色,欲心染ⓙ著;耳識聲、鼻識香、舌識味、身識觸,可意、愛ⓚ、念妙觸,欲心染著。是名ⓛ比丘他處他境界。比丘!自處父母境界者,謂四念處。云何為四?謂身身觀念處,受、心、法法觀念處。是故,比丘!於自行處父母境界而自遊行,遠離他處他境界,應當學。」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羅婆」,巴利本作 Lāpa。 ⓑ 「婆」,大正藏原為「娑」,今依據前後文改作「婆」。 ⓒ 「放」,明本作「教」。 ⓓ 「於」,聖本作「放」。 ⓔ 「迅」,大正藏原為「駿」,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迅」。聖本作「濬」。 ⓕ 「直」,聖本作「宜」。 ⓖ 「殊勝」,宋、元、明三本作「勝殊」。 ⓗ 「蒼」,宋、元、明、聖四本作「倉」。 ⓘ 「愛」,大正藏原為「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愛」。 ⓙ 「染」,聖本作「深」。 ⓚ 「愛」,大正藏原為「受」,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愛」。 ⓛ 聖本無「識味、身識觸,可意、受、念妙觸,欲心染著。是名」十七字。 [註解]① 耕壠:田埂。 ② 迅飛直搏:急飛直取。 ③ 臆:胸膛。 ④ 可意、愛、念:「可意、可愛、可念」的略稱。感到惦記、喜歡、思念。 [對應經典]
[進階辨正](六一八)[0173a29]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於四念處多修習,當得四果,四種福利。云何為四?謂須陀洹①果、斯陀含②果、阿那含③果、阿羅漢果。」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註解]① 須陀洹:見到真理,而斷身見(執著於有「我」)、戒取(執著於無益解脫的禁戒、禁忌)、疑(對於真理的懷疑猶豫;對佛法僧戒的疑惑)的聖人,最多於天界與人間往返七次就能涅槃。是四沙門果(解脫的四階段果位)的初果,又稱為預流果。 ② 斯陀含:斷身見、戒取、疑,貪、瞋、癡薄的聖人,最多投生至天界再投生人間,往返一次,就能涅槃。是四沙門果(解脫的四階段果位)的第二果,又稱為一來果。 ③ 阿那含:斷五下分結(身見、戒取、疑、欲貪、瞋恚)的聖人,不再生於欲界。例如下一生生於色界或無色界的天界,並在天界證得涅槃。是四沙門果的第三果,又稱為不還果。 [對應經典]
(六一九)[0173b05]如是我聞: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過去世時有緣幢伎ⓑ師①,肩上竪幢②,語弟子言:『汝等於幢上下向護我,我亦護汝,迭③相護持,遊行嬉戲,多得財利。』時,伎[*]弟子語伎[*]師言:『不如所言,但當各各自愛護,遊行嬉戲,多得財利,身得無為安隱而下。』伎[*]師答言:『自護護他如汝所言,各自愛護,然其此義亦如我說,己ⓒ自護時即是護他,他自護時亦是護己[*]④。』 心自親近、修習、隨護⑤、作證⑥,是名自護護他⑦。云何護他自護⑧?不恐怖他、不違他、不害他,慈心哀彼,是名護他自護。是故,比丘!當如是學。自護者修四念處,護他者亦修四念處。」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私伽陀」,巴利本作 Sedaka。 ⓑ 「伎」,元、明二本作「技」。[*] ⓒ 「己」,大正藏原為「已」,今依據前後文及相當的南傳經文改作「己」。* [註解]① 緣幢伎師:一種特技表演人員,一人在下扛著竹竿,一人在竹竿上面攀行移動、表演特技。 ② 幢:在高舉的竿柱繫上絲帛作圓桶狀的旗幟。 ③ 迭:輪流、交替。 ④ 他自護時亦是護己:另一人自己保護自己時,也自然保護了我。 ⑤ 隨護:緊隨著護念。 ⑥ 作證:親身體證。 ⑦ 自護護他:保護自己時,自然保護了他人。 ⑧ 護他自護:保護他人時,自然保護了自己。 [對應經典][讀經拾得]
本經以一人在下、一人在上的竹竿特技表演為喻,最重要的是每個人照顧好自己,自然就幫了別人;同時兩人間還是要互相照應,取得平衡。 要照顧自己、照顧他人,就要好好修行四念處。由於修四念處,而能善攝自己的根門,體證佛法;由於有四念處,而能不害他人、慈悲待人。 在四念處的經文中,常提到一步步地觀內、外、內外,其中的「內」可對應到「己」,「外」可對應到「他」。四念處由內觀到外,最後內外平衡,也和這個比喻呼應。 本經的線上版並提供了「緣幢伎師」表演特技的影片連結。 [進階辨正](六二〇)[0173b20]如是我聞: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大雪山ⓐ①中,寒氷ⓑ嶮②處,尚無猨猴ⓒ,況復有人。或復有山,猨猴所居,而無有人。或復有山,人獸共居,於猨猴行處,獵師以黐③膠ⓓ塗其草上,有黠猨猴遠避而去,愚癡猨猴不能遠避,以手小觸,即膠其手;復以二手欲解求脫,即膠二手;以足求解,復膠其足;以口嚙草,輒復膠口。五處同膠,聯捲ⓔ臥地。獵師既至,即以杖貫,擔負而去。 「比丘當知,愚癡猨猴捨自境界父母居處,遊他境界,致斯苦惱。如是,比丘!愚癡凡夫依聚落住,晨朝著衣持鉢,入村乞食,不善護身,不守根門④,眼見色已,則生染著;耳聲、鼻香、舌味、身觸,皆生染著。愚癡比丘內根外境被五縛已,隨魔所欲。是故,比丘!當如是學:『於自所行處父母境界,依止而住,莫隨他處他境界行。』云何比丘自所行處父母境界?謂四念處——身身觀念住,受、心、法法觀念住。」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雪山」,巴利本作 Himavant。 ⓑ 「氷」,聖本作「水」。 ⓒ 「猨猴」,巴利本作 Makkaṭa。 ⓓ 宋、元、明三本無「膠」字。 ⓔ 「捲」,元、明二本作「拳」。 [註解]① 大雪山:喜馬拉雅山脈中的一座山。 ② 嶮:「險」的異體字。 ③ 黐:以冬青的莖部磨成的汁液,很黏,常用來捉鳥。讀音同「癡」。 ④ 根門: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是外境進入身心的門戶,因此稱為根門。 [對應經典]
(六二一)[0173c12]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尊者阿難與眾多比丘詣世尊所,稽首禮足,退坐一面。 尊者阿難白佛言:「世尊!此諸年少比丘當云何教授?云何為其說法?」 佛告阿難:「此諸年少比丘當以四念處教令修習。云何為四?謂身身觀念住,精勤方便,不放逸行,正智、正念,寂定於心,乃至知身;受、心、法法觀念住,精勤方便,不放逸行,正念、正智,寂靜於心,乃至知法。所以者何?若比丘住學地①者,未得進上,志求安隱涅槃時,身身觀念住,精勤方便,不放逸行,正念、正智,寂靜於心;受、心、法法觀念住,精勤方便,不放逸行,正念、正智,寂靜於心,乃至於法遠離。若阿羅漢諸漏已盡,所作已作,捨ⓐ諸重擔,盡諸有結②,正知善解脫,當於彼時亦修身身觀念住,精勤方便,不放逸行,正念、正智,寂靜於心;受、心、法法觀念住,乃至於法得遠離。」 時,尊者阿難歡喜隨喜,作禮而去。 [校勘]ⓐ 「捨諸」,聖本作「重捨」。 [註解]① 學地:在修學戒定慧的「有學」階段。佛弟子中尚未證阿羅漢的聖者,還有法須修學,因此稱為「有學」。(阿羅漢則是「無學」,已畢業了。) ② 盡諸有結:滅盡所有「生命存在」的束縛,也就是不再有來生。「有」指生命的存在。 [對應經典][讀經拾得]
本經與卷二十第543經都提到,即使是阿羅漢,也都繼續不放逸地繼續修習四念處。卷十第259經則提到,阿羅漢仍繼續於五陰正思惟。 經中處處可見佛陀及阿羅漢們,是如何用生命在精進修行。就連佛陀本身在臨涅槃前不久,身體衰敗到必須躺著的時候,一聽見阿難尊者說七覺支,也堅持勉力坐直身體聽法,如《雜阿含經》卷二十七第727經所載。 可見真正的修行是時時刻刻地努力,這種持續的精進,並不因為證得了聖果而有差別。
《雜阿含經》卷一有許多關於觀察五陰的經文,例如第9經:「色無常,無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亦非我所。如是觀者,名真實正觀。如是受、想、行、識無常……」 (CBETA, T02, no. 99, p. 2, a3-5) 實作方式之一即是以四念處來正念、正知:
(不同的實作方式可能對應會略有不同,例如將心念處對應到想、行、識陰也是一種合理的對應) 為什麼是四個念處,而不是三個或五個念處?因為修習四念處可對治眾生常、樂、我、淨的四種顛倒:
[進階辨正](六二二ⓐ)[0174a02]如是我聞: 爾時,菴羅女③聞世尊跋祇人間遊行至菴羅園中住,即自莊嚴乘車,出鞞舍離城,詣世尊所,恭敬供養。詣菴羅園門,下車步進,遙見世尊與諸大眾圍遶說法。 世尊遙見菴羅女來,語諸比丘:「汝等比丘!勤攝心住④,正念、正智。今菴羅女來,是故誡ⓒ汝。云何為比丘勤攝心住?勤攝心住若比丘已ⓓ生惡不善法當斷,生欲、方便,精進攝心。未生惡不善法不令起,未生善法令生,已生善法令住不忘,修習增滿,生欲、方便,精勤攝心,是名比丘勤攝心住。 「云何名比丘正智?正智若比丘去來威儀常隨正智,迴顧視瞻,屈伸俯ⓔ仰,執持衣鉢,行住坐臥,眠覺語默,皆隨正智住,是正智。 「云何正念?正念若比丘內身身觀念住,精勤方便,正智、正念,調伏世間貪憂。如是受、心、法法觀念住,精勤方便,正智、正念,調伏世間貪憂,是名比丘正念。是故汝等勤攝其心,正智、正念,今菴羅女來,是故誡[*]汝。」 時,菴羅女詣世尊所,稽首禮足,却住一面。 爾時,世尊為菴羅女種種說法,示、教、照、喜;示、教、照、喜已,默然而住。 爾時,菴羅女整衣服,為佛作禮,合掌白佛:「唯願世尊與諸大眾明日受我請中食。」 爾時,世尊默然受請。菴羅女知世尊默然受請已,稽首禮足,還歸自家,設種種食,布置床座,晨朝遣使白佛:「時到。」 爾時,世尊與諸大眾詣菴羅女舍,就座而坐。 時,菴羅女手自供養種種飲食。食訖,澡漱、洗鉢竟。時,菴羅女持一小床⑤坐於佛前,聽佛說法。 爾時,世尊為菴羅女說隨喜偈⑥:
「施者人愛念, 多眾所隨從, 爾時,世尊為菴羅女種種說法,示、教、照、喜;示、教、照、喜已,從座起而去。 [校勘]ⓐ 「二」,大正藏原為「三」,今依據前後文改作「二」。 ⓑ 「鞞舍離國菴羅園」,巴利本作 Vesālī, Ambapālivana。 ⓒ 「誡」,宋本作「試」。[*] ⓓ 「已」,宋、元、明、聖四本作「以」。 ⓔ 「伸俯」,聖本作「申府」。 ⓕ 「上生」,聖本作「生上」。 ⓖ 「常」,明本作「長」。 [註解]① 跋祇:古代印度十六大國之一,位於當時的中印度,摩竭提國的北方,當今印度東北部,是由八個種族組成的聯邦共和國,首都是鞞舍離。也是中印度北部的種族名。又譯為「跋耆」、「拔耆」、「跋闍」。 ② 鞞舍離:古代印度六大都市之一,位於當時的中印度,當今印度東北部,在恆河北岸,是十六大國之一的跋耆國的首都,這個城內主要的種族叫離車,是跋祇族的一部。當時有以首都名作為國號的習慣,因此跋祇國又稱為鞞舍離國。另譯為「毘舍離」、「毘耶離」、「廣嚴城」。 ③ 菴羅女:優婆夷(在家的女性佛教徒)名,跋耆國的絕世美女,多位王子曾爭奪她,後來成為摩竭陀國頻婆娑羅王的王妃。在佛陀晚年經過鞞舍離城時,她聽佛說法而皈依佛,並將自己的園林布施給三寶,即為鞞舍離國的菴羅園。菴羅女的兒子包括良醫耆婆和證阿羅漢的無垢尊者,後來她聽了無垢尊者說法後也出家,證得阿羅漢。 ④ 勤攝心住:勤奮地收攝心念並保持住。 ⑤ 小床:矮的座位。又譯為「卑床」。 ⑥ 隨喜偈:出家人在接受布施後,對布施者的祝福。又譯為「達嚫」、「嚫願」、「祝願」、「呪願」。 ⑦ 忉利天:欲界六天的第二天,位於須彌山頂上,中央為帝釋天,四方各有八天,合稱三十三天。另譯為「三十三天」。 ⑧ 難陀園:忉利天王天帝釋的四大園林之一,提供各種娛樂及美妙的境界。又譯為「難陀林」、「難檀槃那園觀」、「歡喜園」、「大喜園」。 [對應經典][讀經拾得]本經中定義:
這三者也跟七覺支的前三支相關:念覺支即正念,擇法覺支和正智相關,精進覺支即勤攝心住。 經上常形容修四念處時「精勤方便,正智、正念,調伏世間憂悲」,也和七覺支的前四支相關。 [進階辨正](六二三)[0174b15]如是我聞: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世間言ⓑ美色,世間美色者,能令多人集聚觀看者不?」 諸比丘白佛:「如是,世尊!」 佛告比丘:「若世間美色,世間美色者,又能種種歌舞伎樂,復極令多眾聚集看不?」 比丘白佛:「如是,世尊!」 佛告比丘:「若有世間美色,世間美色者,在於一處,作種種歌舞伎樂戲笑,復有大眾雲集一處,若有士夫④不愚不癡,樂樂背苦⑤,貪生畏死,有人語言:『士夫!汝當持滿油鉢,於世間美色者所及大眾中過,使一能殺人者,拔刀隨汝,若失一渧ⓒ⑥油者,輒當斷ⓓ汝命。』云何?比丘!彼持油鉢士夫能不念油鉢,不念殺人者,觀彼伎女及大眾不?」 比丘白佛:「不也,世尊!所以者何?世尊!彼士夫自見其後有拔刀者,常作是念:『我若落油一渧,彼拔刀者當截我頭。』唯一其心,繫念油鉢,於世間美色及大眾中徐步而過,不敢顧眄ⓔ⑦。」 「如是,比丘!若有沙門、婆羅門⑧心安在四念處上,目不邪視正身自重,一其心念,不顧聲色,善攝一切心法,住ⓕ身ⓖ念處者,則是我弟子,隨我教ⓗ者。云何為比丘正身自重,一其心念,不顧聲色,攝持一切心法,住身念處。如是,比丘!身身觀念住ⓘ,精勤方便,正智、正念,調伏世間貪憂,受、心、法法觀念住亦復如是。是名比丘正身自重,一其心念,不顧聲色,善攝心法,住四念處。」 爾時,世尊即說偈言:
「專心正念, 護持油鉢,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㮈」,大正藏原為「奈」,今依據聖本改作「㮈」。 ⓑ 「言」,宋、元、明三本作「諸」。 ⓒ 「渧」,宋、元、明三本作「滴」。[*] ⓓ 「斷」,大正藏原為「斬」,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斷」。 ⓔ 「眄」,明本作「盻」。 ⓕ 「住」,宋、元、明、聖四本作「住於」。 ⓖ 「身」,明本作「心」。 ⓗ 「教」,明本作「故」。 ⓘ 大正藏無「住」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 「甚」,聖本作「其」。 ⓚ 「過」,聖本作「遇」。 [註解]① 波羅㮈:古代印度六大都市之一,位於當時的中印度、當今印度北方邦瓦拉納西以北約十公里處的恆河河畔,是十六大國之一的迦尸國的首都。當時有以首都名作為國號的習慣,因此迦尸國又稱為波羅㮈國。另譯為「波羅奈」。 ② 仙人住處:傳說鹿野苑是遠古曾有仙人居住的地方,因此又名「仙人住處鹿野苑」。 ③ 鹿野苑:中印度波羅㮈城的地名,當地林中有許多鹿,因此稱鹿野苑。佛陀成道後,在此地度化憍陳如等五位比丘證阿羅漢。 ④ 士夫:人。音譯為「補特伽羅」。 ⑤ 樂樂背苦:喜歡快樂而背離痛苦;追求離苦得樂。 ⑥ 渧:「滴」的古代俗寫。 ⑦ 顧眄:轉頭看。「眄」指邪視,讀音同「免」。 ⑧ 沙門、婆羅門:修行人的統稱。 ⑨ 未曾至方:不曾到過的地方。 ⑩ 言教利劍:佛陀的教導有如鋒利的劍(能斬斷煩惱)。 [對應經典][讀經拾得]本經以手中捧著一碗油滿滿的鉢經過市集,鉢漏出一滴就會被殺頭,來勉勵要善攝根門、修行四念處,做到滴水(油)不漏。 日常生活中可以「念身」,走路時覺知正在走路,站著時覺知正在站著,改變姿勢時覺知正在改變姿勢,這樣能不被各種思緒或外境牽著走,將心定錨在身體,並進一步「正知」,而善攝根門。 [進階辨正][導讀:持戒後修四念處]佛教的戒律可以「防非止惡」,犯戒的人自害害人,惡業招致惡果,修行自然更難有成就。 本卷第624、628、636、637經強調修行四念處前要先持戒、有正見,清淨身、口、意三業,修四念處才能有所成就。 持戒之後得以修四念處,接著如第615經所解釋,有正念而可漸次開發七覺支,最後兩覺支為定覺支(正定)及捨覺支(能捨離),完成七覺支即完成覺悟的七個要素,由此簡化而說「因戒生定、因定發慧」。實務上戒、定、慧在各個修行的階段都是需要的,只是修行的重心隨著階段的不同會漸次提升。 (六二四)[0174c21]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尊者欝低迦ⓐ①來詣佛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白佛言:「善哉,世尊!為我說法,我聞法已,當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思惟;所以善男子剃除鬚髮,正信非家,出家學道……」如上廣說,乃至「不受後有。」 佛告欝低迦:「如是,如是,如汝所說。但於我所說法,不悅我心,彼所事業亦不成就②,雖隨我後,而不得利,反生障閡。」 欝低迦白佛:「世尊所說,我則能令世尊心悅,自業成就,不生障閡。唯願世尊為我說法,我當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如上廣說,乃至「不受後有。」如是第二、第三請。 爾時,世尊告欝低迦:「汝當先淨其初業ⓑ③,然後修習梵行。」 欝低迦白佛:「我今云何淨其初業,修習梵行?」 佛告欝低迦:修四念處的先決條件「汝當先淨其戒④,直其見⑤,具足三業⑥,然後修四念處。何等為四?內身身觀念住,專精方便,正智、正念,調伏世間貪憂。如是外身、內外身身觀念住,受、心、法法ⓒ觀念住……」亦如是廣說。 時,欝低迦聞佛所說,歡喜隨喜,從座起而去。 時,欝低迦聞佛教授已,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思惟;所以善男子剃除鬚髮,著袈裟衣,正信非家,出家學道,乃至不受後有。 如欝低迦所問,如是異比丘所問亦如上說。 [校勘]ⓐ 「欝低迦」,巴利本作 Uttiya。 ⓑ 「淨其初業」,巴利本作 ādim eva visodhehi。 ⓒ 「法」,宋、元、明、聖四本作「於」。 [註解]① 欝低迦:比丘名,原為外道,曾向佛請益「世間有邊無邊」等問題(參見卷三十四第965經),後隨佛出家。 ② 彼所事業亦不成就:他的修行也就不會有成果。出家人的事業是修行,出家人的成就是證果,這句指身口意業不清淨的人不能證果。 ③ 初業:初步的事業;基本的善法。相當的南傳經文作「最初的善法」。 ④ 淨其戒:持戒清淨。 ⑤ 直其見:見解正直。 ⑥ 具足三業:身、口、意三業清淨。「淨其戒」則身、口業清淨,「直其見」而可意業清淨。 [對應經典][讀經拾得]這位欝低迦尊者跟隨佛陀出家前,是在外道出家,喜歡玄言玄語,問不著邊際的問題,如卷三十四第965經所載。 看來他隨佛出家後沒有改掉外道的習氣,因此佛陀先潑他冷水,告訴他這樣下去學佛有害無益。等到他著急了,再三請教,佛陀才教他修行要「先淨其戒,直其見,具足三業,然後修四念處」。 持戒清淨,見解正直,身、口、意三業清淨,才能腳踏實地,去除外道玄言玄語的習氣,也算去除了業障。接著修四念處,讓他能活在當下,真正進修於佛法。 佛陀不愧為對症下藥的大醫王,終於讓欝低迦尊者腳踏實地修行,證得阿羅漢。 卷十三第312經中,佛陀也對愛問不著邊際的問題的鬘童子有類似的對治,可見必須要放下玄言玄語,學佛才可能有所成就。 (六二五)[0175a17]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時,有異比丘名婆醯迦ⓐ,來詣佛所,稽首禮足,退坐一面,白佛言:「世尊!善哉世尊,為我說法……」如前欝低迦修多羅①廣說。差別者:「如是,婆醯迦比丘!初業清淨,身身觀念住者,超越諸魔。受、心、法法觀念住者,超越諸魔。」 時,婆醯迦比丘聞佛說法教誡ⓑ已,歡喜隨喜,作禮而去。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乃至不受後有。 [校勘]ⓐ 「婆醯迦」,巴利本作 Bāhiya 或是 Bāhika。 ⓑ 「誡」,宋、元、明、聖四本作「戒」。[*] [註解]① 修多羅:契經;佛經。「修多羅」是音譯,原義為「線」,比喻佛經能貫穿法義、使法義不散失。 [對應經典]
(六二六)[0175a26]第二經亦如上說。差別者:「如是,比丘,超越生死。」
[註解][對應經典]
(六二七)[0175a28]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尊者阿那律陀①詣佛所,稽首禮足,退坐一面,白佛言:「世尊!若有比丘住於學地,未得上進安隱涅槃,而方便求②,是聖弟子當云何於正法、律修習多修習,得盡諸漏,乃至自知不受後有?」 佛告阿那律:「若聖弟子住於學地,未得上進安隱涅槃,而方便求,彼於爾時,當內身身觀念住,精勤方便,正智、正念,調伏世間貪憂。如是受、心、法法觀念住,精勤方便,正智、正念,調伏世間貪憂。如是聖弟子多修習已,得盡諸漏,乃至自知不受後有。」 爾時,尊者阿那律陀聞佛所說,歡喜隨喜,作禮而去。
[註解]① 阿那律陀:比丘名,以「天眼第一」聞名,他是佛陀俗家的堂弟。又譯為「阿那律」。 ② 方便求:用方法來達成目標。 [對應經典]
(六二八)[0175b12]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巴連弗邑鷄林精舍①。時,尊者優陀夷②、尊者阿難陀③亦住巴連弗邑ⓐ鷄林精舍。 爾時,尊者優陀夷詣尊者阿難所,共相問訊慰勞已,退坐一面,語尊者阿難:「如來、應供、等正覺所知所見,為諸比丘說聖戒,令不斷、不缺、不擇ⓑ、不離④、不戒取⑤,善究竟、善持,智者所歎、所不憎惡。何故如來、應、等正覺所見,為諸比丘說聖戒,不斷、不缺,乃至智者所歎、所不憎惡?」 尊者阿難語優陀夷:「為修四念處故。何等為四?謂身身觀念住,受、心、法法觀念住。」 時,二正士共論議已,各還本處。 [校勘]ⓐ 宋、元、明、聖四本無「邑」字。[*] ⓑ 聖本無「不擇」二字。 [註解]① 鷄林精舍:佛陀的道場之一,位於巴連弗邑東南,佛滅後的阿育王曾加以整修成為國家級寺院。又譯為「鷄雀精舍」、「雞雀寺」、「雞園」、「雞林園」。 ② 優陀夷:比丘名,佛陀稱讚他「善能勸導、福度人民」第一。又譯為「優陀耶」。 ③ 阿難陀:簡稱為「阿難」。 ④ 不斷、不缺、不擇、不離:不中斷、不缺漏、不敗壞、不離開。 ⑤ 不戒取:不執著於無益解脫的禁戒、禁忌。 [對應經典][讀經拾得]佛陀為弟子說戒是為了修四念處的準備。 可對照本卷第636經的「讀經拾得」:「正定前的準備」。 [導讀:多修四念處的益處]修行四念處有什麼益處?以下幾經表示,四念處修習多修習,能讓人:
第633經更說一切法可含攝在四念處中。 (六二九)[0175b24]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巴連弗邑ⓐ鷄林精舍ⓑ。爾時,尊者阿難、尊者跋陀羅ⓒ①亦在彼住。 時,尊者跋陀羅問尊者阿難言:「頗有法修習多修習,得不退轉耶?」 尊者阿難語尊者跋陀羅:「四念處修習多修習,能得不退轉有法修習多修習,能令行者得不退轉,謂四念處。何等為四?身身觀念住,受、心、法法觀念住。」 時,二正士共論說ⓓ已,各還本處。 [校勘]ⓐ 「巴連弗邑」,巴利本作 Pāṭaliputta。 ⓑ 「鷄林精舍」,巴利本作 Kukkuṭārāma。 ⓒ 「跋陀羅」,巴利本作 Bhadda。 ⓓ 「說」,宋、元、明、聖四本作「議」。 [註解]① 跋陀羅:比丘名,佛陀稱讚他「辯才卒起,解人疑滯」第一。又譯為「婆陀」。 [對應經典]
(六三〇)[0175c03]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巴連弗邑鷄林精舍。爾時,尊者阿難、尊者跋陀羅亦在彼住。 時,尊者跋陀羅問尊者阿難:「頗有法修習多修習,令不淨眾生而得清淨,轉增光澤耶?」 尊者阿難語尊者跋陀羅:「有法修習多修習,能令不淨眾生而得清淨,轉增光澤,謂四念處。身身觀念住,受、心、法法觀念住。」 時,二正士共論議已,各還本處。
[註解][對應經典]
(六三一)[0175c11]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巴連弗邑鷄林精舍。爾時,尊者阿難、尊者跋陀羅亦在彼住。 時,尊者跋陀羅問尊者阿難:「頗有法修習多修習,能令未度彼岸眾生得度彼岸?」 尊者阿難語尊者跋陀羅:「有法修習多修習,能令未度彼岸眾生得度彼岸,謂四念處。何等為四?謂身身觀念住,受、心、法法觀念住。」 時,二正士共論議已,各還本處。 [註解][對應經典]
(六三二)[0175c19]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巴連弗邑鷄林精舍。爾時,尊者阿難、尊者跋陀羅亦在彼住。 尊者跋陀羅問尊者阿難:「頗有法修習多修習,得阿羅漢?」 尊者阿難語尊者跋陀羅:「有法修習多修習,而得阿羅漢,謂四念處。何等為四?謂身身觀念住,受、心、法法觀念住。」 時,二正士共論議已,各還本處。
[註解][對應經典]
(六三三)[0175c26]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巴連弗邑鷄林精舍。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所說一切法,一切法者,謂四念處,是名正說。何等為四?謂身身觀念住,受、心、法法觀念住。」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註解][對應經典][讀經拾得]一切法都可含攝在四念處中,因為修行不外乎以身、受、心、法作下手處。 因此四念處不只是四個方法,而是許多法門都可以應用而漸次提升覺知的四個層次,卷二十七就有提到可以用不淨觀、隨死念、四無量心、四空定、觀呼吸、無常想等等方法修念處而圓滿念覺支。 後世的禪師也以這樣的原理開展各種法門,例如曹洞宗的「默照禪」法門可以觀呼吸下手至心念沉靜後才修,即是以身念處入手,導引至心念處的修法,可避免直接觀心時妄念過多的狀況。知道了原理後,也能根據自己的狀況搭配調整,例如修默照禪的人若貪欲過重,則可以不淨觀取代觀呼吸入手;若身體有無法排除的痛導致如坐針氈甚至起瞋心時,也可先以慈無量心等方法入手以放鬆身心並舒緩痛苦。 (六三四)[0176a02][校勘]ⓐ 「賢聖出離」,巴利本作 Ariyā niyyānikā。 [註解]① 賢聖出離:賢聖的解脫。 ② 正盡苦:徹底地斷盡所有的苦。 [對應經典]
(六三五)[0176a10]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巴連弗邑鷄林精舍。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比丘於四念處修習多修習,未淨眾生令ⓐ得清淨,已淨眾生令增光澤。何等為四?謂身身觀念住,受、心、法法觀念住。」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令」,元、明二本作「今」。 [註解]① 辟支佛:沒有老師教導而自己覺悟解脫,且不為大眾說法的聖者。又譯為「獨覺」、「緣覺」。 [對應經典][讀經拾得]四念處貫串修行的大方向,從持戒清淨開始,一直到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無上正等正覺,也就是佛智)。 [進階辨正](六三六)[0176a19]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巴連弗邑鷄林精舍。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當為汝說修四念處。何等為修四念處? 「若比丘!如來①、應②、等正覺③、明行足④、善逝⑤、世間解⑥、無上士⑦、調御丈夫⑧、天人師⑨、佛世尊出興于世,演說正法,上語亦善,中語亦善,下語亦善⑩,善義善味⑪,純一滿淨,梵行顯示⑫。若族姓子⑬、族姓女正見從佛聞法,得淨信心,正志如是修學,見在家和合欲樂之過,煩惱結縛,樂居空閑,出家學道,不樂在家,處於非家,欲一向清淨,盡其ⓐ形壽,純一滿淨,鮮白梵行:『我當剃除鬚髮ⓑ,著袈裟衣,正信非家,出家學道。』作是思惟已,即便放捨錢財親屬,剃除鬚髮,著袈裟衣,正信非家,出家學道。正業正其身行⑭,正語護口四過⑮,正命正命⑯清淨,正精進習賢聖戒。正念守諸根門⑰,護心正念⑱。眼見色時,不取形相,若於眼根住不律儀⑲,世間貪憂、惡不善法常漏於心,而今ⓒ於眼起正律儀;耳、鼻、舌、身、意起正律儀,亦復如是。 「彼以賢聖戒律成就,善攝根門,來往、周旋、顧視、屈伸、坐臥、眠覺、語默,住智、正智。彼成就如此聖戒,守護根門,正智、正念,寂靜遠離,空處、樹下、閑房獨坐,正身、正念,繫心安住。斷世貪憂,離貪欲,淨除貪欲;斷世瞋恚、睡眠、掉悔、疑蓋,離瞋恚、睡眠、掉悔、疑蓋ⓓ,淨除瞋恚、睡眠、掉悔、疑蓋。斷除五蓋惱心⑳、慧力羸㉑、諸障閡分㉒、不趣涅槃者。是故,內身身觀念住,精勤方便,正智、正念,調伏世間貪憂;如是外身、內外身,受、心、法法觀念住,亦如是說。是名比丘修四念處。」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其」,宋、元、明三本作「於」。 ⓑ 「鬚髮」,大正藏原為「髮鬚」,今依據高麗藏改作「鬚髮」。 ⓒ 「今」,明本作「令」。 ⓓ 宋、元、明、聖四本無「蓋」字。 [註解]① 如來:依於真理而來成佛,即指佛陀。「如來」是古印度對覺者十種常見的稱號(如來十號)之一,如來十號是:如來、應(供)、等正覺、明行足、善逝、世間解、無上士、調御丈夫、天人師、佛世尊。(古來對於如何斷句為如來十號,有不同的看法,其中一個合理的看法為,「世尊」是佛弟子對佛陀的尊稱、對佛德性的總稱,因此算十號之外的總稱。) ② 應:應受人、天的供養。另譯作「應供」,音譯「阿羅漢」。 ③ 等正覺:完全契於真理、遍於一切的覺悟。另譯作「正遍知」。 ④ 明行足:智慧(宿命明、天眼明、漏盡明等三明)與行為(戒、定等)皆圓滿具足。 ⑤ 善逝:徹底地到達彼岸,不再退沒於生死之海。 ⑥ 世間解:瞭解世間一切的事理。 ⑦ 無上士:至高無上的人。 ⑧ 調御丈夫:能調御一切可以度的人,讓他們修行。「丈夫」指勇健修行的人。 ⑨ 天人師:天與人的導師。 ⑩ 上語亦善,中語亦善,下語亦善:開頭、中間、結尾都是善的。又譯為「初、中、後善」、「初善、中善、竟亦善」。 ⑪ 善義善味:意義正確,文句正確。 ⑫ 純一滿淨,梵行顯示:完全清淨地修行而沒有任何隱藏。「梵行顯示」又譯為「梵行清白」。 ⑬ 族姓子:原義為婆羅門大族的子弟,引申為信佛行善的男子。另譯為「善男子」。 ⑭ 正其身行:端正身業;不做殺生、偷盜、邪淫的邪行。 ⑮ 護口四過:守護口業,不犯四種過失:妄語(說謊)、惡口(罵人)、綺語(花言巧語)、兩舌(挑撥離間)。 ⑯ 正命:正當的謀生。 ⑰ 守諸根門:守護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六根接觸到合意的六境時不生貪,接觸到不合意的六境時不生瞋。 ⑱ 護心正念:守護內心,安住於四念處。 ⑲ 律儀:遵守法則;約束舉止。相當的南傳經文作「自制」。 ⑳ 五蓋惱心:五蓋和種種心的煩惱。 ㉑ 慧力羸:心被煩惱覆蓋而使慧力衰弱。 ㉒ 諸障閡分:各種障礙的部分。 [對應經典][讀經拾得]
本經詳細解釋完成四念處的主要次第。分析本經,可知八正道的前六個正道可幫助第七個正道(正念,也就是四念處),而成為正定的基礎。(如果不知道「八正道」是什麼,可參見卷二十八) 本經中所舉的修學次第是:從佛聞法得淨信心 → 出家學道 → 正業、正語、正命、持戒 → 守護根門,護心正念 → 賢聖戒律成就,善攝根門,行住坐臥正智、正念 → 斷五蓋。 《中阿含經》卷三十五〈梵志品2〉第144經算數目揵連經中說得更詳細,摘要如下: 初來學道 → 身、口、意護命清淨 → 觀身、受、心、法 → 身念處莫念欲相應念、法念處莫念非法相應念 → 守護諸根……守護念心而得成就,恒起正知 → 行住坐臥皆正知之 → 斷五蓋 → 得正定 → 漏盡。 八正道的最後二個是「正念」及「正定」。在「正念」中,「身念處」的基礎是持戒,而從守護根門開始,「法念處」的修行從調伏五蓋、培養七覺支開始;七覺支之首的「念覺支」即四念處,「念覺支」能次第促成其餘各覺支後達成「定覺支」,最後成就「捨覺支」。
佛陀常教導我們遇到可愛的六境不起貪,遇到不可愛的六境不起瞋。 這也就是「善攝根門」、就是第一等的「律儀」、就是「無漏法經」、就是「四品法經」: 善攝根門: 本經:「守諸根門,護心正念,眼見色時,不取形相,若於眼根住不律儀,世間貪憂、惡不善法常漏於心,而今於眼起正律儀;耳、鼻、舌、身、意起正律儀,亦復如是。」(CBETA, T02, no. 99, p. 176, b4-7) 《雜阿含經》卷九第255經:「多聞聖弟子眼見色已,於可念色不起緣著,不可念色不起瞋恚;常攝其心住身念處,無量心解脫、慧解脫如實知,於彼所起惡不善法寂滅無餘,於心解脫、慧解脫而得滿足;解脫滿足已,身觸惡行悉得休息,心得正念,是名初門善調伏守護修習。如眼及色,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亦復如是。」(CBETA, T02, no. 99, p. 64, a29-b7) 律儀: 《雜阿含經》卷四十三第1170經:「云何律儀?多聞聖弟子若眼見色,於可念色不起欲想,不可念色不起恚想,次第不起眾多覺想相續住,見色過患;見過患已,能捨離。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是名律儀。」(CBETA, T02, no. 99, p. 313, a8-12) 無漏法經: 《雜阿含經》卷四十三第1176經:「云何無漏法經?多聞聖弟子眼見色,於可念色不起樂著,不可念色不起憎惡,繫念而住,無量心解脫、慧解脫如實知,於彼已起惡不善法無餘滅盡;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CBETA, T02, no. 99, p. 316, b27-c3) 四品法經: 《雜阿含經》卷九第245經:「有眼識色可愛、可念、可樂、可著,比丘見已,知喜不讚歎、不樂著堅實,有眼識色不可愛、念、樂、著,比丘見已,不瞋恚、嫌薄。如是比丘不隨魔,自在,乃至解脫魔繫。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是名比丘四品法經。」(CBETA, T02, no. 99, p. 58, c26-p. 59, a2) [進階辨正](六三七)[0176b20]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當修四念處……」如上廣說。差別者,乃至「如是出家已,住於靜ⓐ處,攝受波羅提木叉ⓑ律儀ⓒ①,行處具足②,於細微罪生大怖畏,受持學戒,離殺、斷殺、不樂殺生,乃至一切業跡③如前說,衣鉢隨身,如鳥兩翼④。如是學戒成就,修四念處。」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靜」,宋、元、明、聖四本作「淨」。 ⓑ 「波羅提木叉」,巴利本作 Pātimokkha。 ⓒ 「律儀」,巴利本作 Saṃvara。 [註解]① 波羅提木叉律儀:佛陀所制戒條中規定的儀軌法則。「波羅提木叉」為音譯,指佛陀制定的戒條,持守之可逐漸解脫煩惱,義譯為「從解脫」、「別解脫」。 ② 行處具足:行為舉止合宜,並且不出入不適當的場所。「行處」可指行為舉止,也可指出入的場所。又譯為「威儀行處具足」、「往返出入,具諸威儀」。 ③ 業跡:造作的途徑。又譯為「業道」。 ④ 衣鉢隨身,如鳥兩翼:隨身帶著衣服及鉢,如同鳥的兩個翅膀。參見《中阿含經》卷十九〈長壽王品2〉第80經迦絺那經中阿那律尊者代佛說法:「諸賢,我已成就此聖戒聚,當復學極知足。衣取覆形,食取充軀,隨所遊至,與衣鉢俱;行無顧戀,猶如鷹鳥與兩翅俱,飛翔空中。」(CBETA, T01, no. 26, p. 553, a6-9) [對應經典][進階辨正](六三八)[0176b28]如是我聞: 一時,佛在王舍城迦蘭陀竹園。爾時,尊者舍利弗住摩竭提①那羅聚落ⓐ②,疾病涅槃,純ⓑ陀ⓒ③沙彌瞻視④供養。 爾時,尊者舍利弗因病涅槃。 時,純[*]陀沙彌供養尊者舍利弗已,取餘舍利⑤,擔持衣鉢,到王舍城,舉衣鉢,洗足已,詣尊者阿難所。禮尊者阿難足已,却住一面,白尊者阿難:「尊者當知,我和尚ⓓ⑥尊者舍利弗已涅槃,我持舍利及衣鉢來。」 於是尊者阿難聞純陀沙彌語已,往詣佛所,白佛言:「世尊!我今舉體離解⑦,四方易韻⑧,持辯閉塞⑨,純陀沙彌來語我言:『和尚[*]舍利弗已涅槃,持餘舍利及衣鉢來。』」 佛言:「云何?阿難!彼舍利弗持所受戒身⑩涅槃⑪耶?定身ⓔ⑫、慧身ⓕ⑬、解脫身ⓖ⑭、解脫知見身ⓗ⑮涅槃耶?」 阿難白佛言:「不也,世尊!」 佛告阿難:「若法我自知,成等正覺所說,謂四念處、四正斷⑯、四如意足⑰、五根⑱、五力⑲、七覺支⑳、八道支㉑涅槃耶?」 阿難白佛:「不也,世尊!雖不持所受戒身乃至道品法㉒而涅槃㉓,然尊者舍利弗持戒多聞,少欲知足,常行遠離,精勤方便,攝念安住,一心㉔正受,舍利弗尊者超級有智慧捷疾智慧、深利智慧、超出智慧、分別智慧、大智慧、廣智慧、甚深智慧、無等智慧,智寶成就,能示ⓘ、能教、能照、能喜㉕,善ⓙ能讚歎,為眾說法。是故,世尊!我為法故,為受法者故,愁憂苦惱。」 佛告阿難:「汝莫愁憂苦惱。所以者何?若生ⓚ、若起、若作㉖,有為㉗、敗壞之法,何得不壞?欲令不壞者,無有是處。我先已說,一切所愛念種種諸物、適意之事,一切皆是乖離之法,不可常保。譬如大樹,根、莖、枝、葉、華、果茂盛,大枝先折,如大寶山,大巖㉘先崩。如是,如來大眾眷屬,其大聲聞先般涅槃㉙。若彼方有舍利弗住者,於彼方我則無事,然其彼方,我則不空㉚,以有舍利弗故。我先已說故,汝今,阿難!如我先說,所可愛念種種適意之事,皆是別離之法,是故汝今莫大愁毒。阿難!當知:如來不久亦當過去。自洲自依、法洲法依、依四念處是故,阿難!當作自洲ⓛ而自依,當作法洲而法依,當作不異洲、不異依㉛。」 阿難白佛:「世尊!云何自洲以自依?云何法洲以法依?云何不異洲、不異依?」 佛告阿難:「若比丘身身觀念處,精勤方便,正智、正念,調伏世間貪憂。如是外身、內外身,受、心、法法觀念處,亦如是說。阿難!是名自洲以自依,法洲以法依ⓜ,不異洲、不異洲依。」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摩竭提那羅聚落」,巴利本作 Magadha Nālagāmaka。 ⓑ 「純」,聖本作「淳」。* ⓒ 「純陀」,巴利本作 Cunda。 ⓓ 「尚」,大正藏原為「上」,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尚」。* ⓔ 「定身」,巴利本作 Samādhikkhandha。 ⓕ 「慧身」,巴利本作 Paññakkhandha。 ⓖ 「解脫身」,巴利本作 Vimuttikkhandha。 ⓗ 「解脫知見身」,巴利本作 Vimuttiññāṇadassanakkhandha。 ⓘ 「示」,大正藏原為「視」,今依據前後文改作「示」。 ⓙ 「善」,宋、元、明三本作「捨」。 ⓚ 「生」,大正藏原為「坐」,今依據聖本改作「生」。 ⓛ 「自洲」,巴利本作 Attadīpa。 ⓜ 「法依」,宋、元、明三本作「依法」。 [註解]① 摩竭提:古代印度十六大國之一,位於當時的中印度,恆河中游南岸地區。另譯為「摩竭陀國」。 ② 那羅聚落:摩竭提國的村名,是舍利弗的出生地及圓寂地,位於王舍城北方約十公里,今日印度比哈爾邦的巴羅貢村。又譯為「那羅揵陀」、「那爛陀」。 ③ 純陀:沙彌名,七歲即出家,是舍利弗尊者出家前的弟弟,也是舍利弗尊者的侍者,在佛陀教他如何滅外道六十二見後證得阿羅漢果,參見《增壹阿含經》卷四十三〈善惡品 47〉第9經。又譯為「大均頭」、「純陀」、「大純陀」、「周那」、「摩訶周那」。 ④ 瞻視:照顧。 ⑤ 舍利:遺骸、遺體火化後的遺骨。 ⑥ 和尚:弟子對師父的尊稱,為音譯,又譯為「和上」,義譯為「親教師」。 ⑦ 舉體離解:過度悲傷到全身好像要崩潰了。 ⑧ 四方易韻:四方都黯淡走調。 ⑨ 持辯閉塞:失去了平日的辯才,幾乎說不出話來。 ⑩ 戒身:戒的聚集;戒的一類。其中「身」指「聚集」。「五分法身」(無學聖者所具備的五種功德)包括戒身、定身、慧身、解脫身、解脫知見身。 ⑪ 涅槃:滅。這裡是俗語的用法。「戒身涅槃耶?」是指「戒的一類(法身功德)消失了嗎?」 ⑫ 定身:定的聚集;定的一類。 ⑬ 慧身:智慧的聚集;智慧的一類。 ⑭ 解脫身:解脫的聚集;解脫的一類。 ⑮ 解脫知見身:知道自己已證得了解脫的智慧的聚集;知道自己已證得了解脫的智慧的一類。 ⑯ 四正斷:正確地勤奮於四個層面:(1)已生惡令斷滅、(2)未生惡令不生、(3)未生善令生起、(4)已生善令增長。其中「斷」指決斷,引申為勤奮的意思。另譯為「四正勤」。 ⑰ 四如意足:基於四種因素產生禪定、成就神通:(1)欲定斷行成就如意足、(2)精進定斷行成就如意足、(3)意定斷行成就如意足、(4)思惟定斷行成就如意足。 ⑱ 五根:如同根生莖葉般能增上其他善法的五個根本:(1)信根、(2)精進根、(3)念根、(4)定根、(5)慧根。 ⑲ 五力:由五根實修而發揮出的具體力量,即:(1)信力、(2)精進力、(3)念力、(4)定力、(5)慧力。 ⑳ 七覺支:覺悟的七個要素:(1)念覺支、(2)擇法覺支、(3)精進覺支、(4)喜覺支、(5)輕安覺支、(6)定覺支、(7)捨覺支。又譯為「七覺分」。 ㉑ 八道支:邁向解脫的八個正確途徑:(1)正見、(2)正志、(3)正語、(4)正業、(5)正命、(6)正精進、(7)正念、(8)正定。又譯為「八聖道」、「八正道」。 ㉒ 道品法:能達到解脫的具體修行方法,就是上文的四念處、四正斷、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正道,共37種,常合稱為「三十七道品」。 ㉓ 雖不持所受戒身乃至道品法而涅槃:雖然(舍利弗)沒有帶著他的五分法身以及佛法一起圓寂。 ㉔ 一心:專注、純一的心。是「定」的別名之一,又譯為「心一境性」。 ㉕ 能示、能教、能照、能喜:能夠開示、教導、鼓勵、使歡喜,為佛陀教化眾生的四種方式。 ㉖ 若生、若起、若作:凡是(因緣而)產生的、開始的、形成的。 ㉗ 有為:有造作的;因緣而生的。「為」是「造作」的意思。 ㉘ 巖:高峻的山崖。 ㉙ 般涅槃:「般」為完全,「涅槃」為滅除煩惱、生死。此處特指解脫者的去世。 ㉚ 然其彼方,我則不空:只要是有舍利弗在的地方,就如同我也在那裡。 ㉛ 當作自洲而自依,當作法洲而法依,當作不異洲、不異依:應當依靠觀察自己的身心而修證佛法,依靠正法的教導而修證佛法,不必外求。 [對應經典][讀經拾得]
縱使佛陀和大師們人不在了,佛弟子們更是要依法修行以自行體證佛法。 由本經可知自依、法依,依的不是己見,而是依佛法修四念處以自證。「念覺支」(即四念處)是「七覺支」的第一個,要有念覺支為基礎,根基於其上發展其餘各覺支,其餘各覺支才不是空中樓閣。因此四念處的確像洲渚般,是實修佛法所依靠的基礎。
梵文的 dvīpa 或巴利文的 dīpa 有「洲」、「燈」兩個意思,因此「自洲」在其他經中也有翻譯為「自熾然」,例如在其餘《阿含經》中: 《中阿含經》卷十五〈王相應品 1〉第70經:「當自然法燈,自歸己法,莫然餘燈,莫歸餘法。」(CBETA, T01, no. 26, p. 520, b19-21) 《增壹阿含經》卷十二〈三供養品22〉第3經:「云何,比丘!當自熾然,當自修行,得修行法,獲無比法?於是,比丘!內自觀身,外自觀身,內外自觀身而自遊戲;內觀痛,外觀痛,內外觀痛;內觀意,外觀意,內外觀意;內觀法,外觀法,內外觀法而自遊戲。」(CBETA, T02, no. 125, p. 607, b17-22) 《長阿含經》卷二第2經遊行經:「云何自熾燃,熾燃於法,勿他熾燃;當自歸依,歸依於法,勿他歸依?阿難!比丘觀內身精勤無懈怠,憶念不忘,除世貪憂;觀外身、觀內身外身,精勤不懈怠,憶念不忘,除世貪憂。受、意、法觀,亦復如是。」(CBETA, T01, no. 1, p. 15, b7-12) 「自熾然」是比喻修行自證的智慧猶如燈明,和其他經中以「滅熾然」比喻滅除像火燒般逼迫身心的煩惱,當中的「熾然」是作不同的比喻。 [進階辨正](六三九)[0177a15]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摩偷羅國跋陀羅河側傘蓋菴羅樹林中,尊者舍利弗、目揵連涅槃未久。爾時,世尊月十五日布薩①時,於大眾前敷座而坐。 爾時,世尊觀察眾會已,告諸比丘:「我觀大眾,見已虛空②,以舍利弗、大目揵連般涅槃故。我聲聞唯此二人善能說法,教誡[*]、教授,辯說滿足。有二種財,錢財及法財,錢財者從世人求,法財者從舍利弗、大目揵連求,如來已離世ⓐ財及法財。 「汝等莫以舍利弗、目揵連涅槃故愁憂苦惱。譬如大樹,根、莖、枝、葉、華、果茂盛,大枝先折,亦如寶山,大巖先崩。如是,如來大眾之中,舍利弗、目揵連二大聲聞先般涅槃。是故,比丘!汝等勿生愁憂苦惱,何有生法、起法、作法、為法、壞敗之法③而不磨滅?欲令不壞,無有是處,我先已說,一切可愛之物皆歸離散,我今不久亦當過去。是故汝等當知,自洲以自依、法洲以法依、不異洲不異依,謂內身身觀念住,精勤方便,正智、正念,調伏世間貪憂。如是外身、內外身,受、心、法法觀念住,精勤方便,正智、正念,調伏世間貪憂,是名自洲以自依,法洲以法依,不異洲不異依。」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世」,大正藏原為「施」,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世」。 [註解]① 布薩:說戒、懺悔的集會。在出家人來說,是指每半月的集會說戒,若有犯戒的人則在僧眾前懺悔,以維持戒行的清淨。對在家人來說,則是在齋日受持八關齋戒。 ② 我觀大眾,見已虛空:我看現場的大眾,看起來空盪盪的,因為少了舍利弗尊者、大目揵連尊者兩位大弟子。 ③ 生法、起法、作法、為法、壞敗之法:(因緣而)產生的事物、開始的事物、形成的事物、造作的事物、會敗壞的事物。即「一切有為法」。 [對應經典]
[導讀:三十七道品]要快速證悟並除滅煩惱,可以整理出三十七類通往涅槃的方法,稱為「三十七道品」,包括:
三十七道品之間會有一些重疊的項目,並不是嚴謹區隔的方法,例如「四念處」也是「五根」中的「念根」。這是因為三十七道品是為了實用而作的歸納口訣,而不是一成不變的分類,能依之修行才是重點。三十七道品當中的一些相關性如下圖所示: 《雜阿含經》卷二十四至卷三十即關於三十七道品的經文,屬於《雜阿含經》「道品誦」的一部分。本卷即為「念處相應」的上半,可惜「念處相應」的下半、「正勤相應」、「如意足相應」、及「根相應」的上半,在《雜阿含經》中已佚失,相關內容得參考其餘經典。 因此在本卷後附上相當於《雜阿含經》佚失部分的南傳《相應部尼柯耶》「念住相應」、「正勤相應」、「神足相應」的中譯。至於相當於佚失部分的「根相應」上半的中譯,則附在卷二十六「根相應」的最後一經(第660經)後。 本卷末線上版的「進階辨正」也提供四念處實修方法的一些介紹,供有志實修的同學作入門的參考。 雜阿含經卷第二十四ⓐ[校勘]ⓐ 聖本在「四」字之後有光明皇后願文。 [進階辨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