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阿含經卷第八

宋天竺三藏求那跋陀羅譯

[導讀:六入處;六入處相應 (1/5)]

「六入處」是:

  • 眼:視覺器官。
  • 耳:聽覺器官。
  • 鼻:嗅覺器官。
  • 舌:味覺器官。
  • 身:觸覺器官。
  • 意:心作為感官。(可能在身體上的投射為大腦的運作。)

這六個感官猶如外境進入身心的管道,因此稱為六入處。又稱為「六內入處」、「六根」。

六入處所接收的,是「六境」:

  • 色:影像。
  • 聲:聲音。
  • 香:香臭。
  • 味:味道。
  • 觸:碰觸。
  • 法:訊息。

六境又稱為「六外入處」。由於六境能沾染身心,也稱作「六塵」。

在名詞的定義上,六境的「色」是指顏色、形色等影像,和五陰的「色」定義不同。六境的「觸」是指粗細冷熱濕滑等碰觸的觸感,和十二因緣的「觸」定義完全不同。六境的「味」是指食物的滋味,和「味患離」的「味」定義也不相同,要加以明辨。

六入處接收到六境時,如果有欲貪,就會追逐著外境跑,陷入輪迴。如果沒有欲貪,就能有智慧地辨明外境,心不隨境轉。

《雜阿含經》「六入處相應」的內容依次為現今版本的第八、九、四十三、十一、十三卷,當中佛陀對我們開示六入處的性質、作用、為何會染著、如何防護、以及如何藉六入處修行解脫。

若已熟讀之前的「陰相應」,就會發現「六入處相應」有許多類似的經文,只是將主題從「五陰」換成「六入處」,因為不論是五陰或是六入處,都是無常、苦、空、非我的。

本卷很多的專有名詞在卷一、二已註釋過,於本卷即不重複註釋,若有需要的話可逕行複習卷一、二的相關內容。

[第188經經文導讀]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當正觀察眼無常。如是觀者,是名正見。正觀故生厭,生厭故離喜、離貪,離喜、貪故,我說心正解脫。

佛陀教導弟子:「應該正確的觀察眼(視覺感官)是無常的,照這樣的觀察,則是正確的見解。依正確的觀察而修行,就不會貪得無厭(於視覺感官),而可離於喜愛和貪欲,心就能解脫。」

如是耳、鼻、舌、身、意,離喜、離貪,離喜、貪故。比丘!我說心正解脫,

也要認清耳(聽覺感官)、鼻(嗅覺感官)、舌(味覺感官)、身(觸覺感官)、意(心作為感官;接收訊息的感官)也都是如此,而能離於貪欲、進而解脫。

例如在禪坐時腦中仍不停的有妄念,就是因為腦袋繼續貪得無厭地接收、處理訊息,而無法捨棄這些妄念。觀察無常則漸能捨棄這些妄念。

心正解脫者,能自記說:『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心已徹底解脫的人,則能夠自己作證:「我不會再次出生,清淨的修行已經確立,應當完成的都已完成,自己知道不會再受輪迴。」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如無常,如是苦、空、非我,亦如是說。

此經文中講「無常」的觀法,皆可以「苦」、「空」、「非我」替代入。舉例而言:

  • 當正觀察六根是苦:感官是受到逼迫的。
  • 當正觀察六根是空:感官是因緣和合而生,沒有實體的。
  • 當正觀察六根非我:感官不是「我」。

修行人應該時常禪定,去觀照、運用這些法義。

(一八八)[0049b07]

如是我聞

一時,舍衛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當正觀察眼無常。如是觀者,是名正見。正觀故生,生厭故離喜、離貪,離喜、貪故,我說心正解脫。如是耳、鼻、舌、身、意,離喜、離貪,離喜、貪故。比丘!我說心正解脫,心正解脫者,能自記說:『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如無常,如是苦、空、非我,亦如是說。

[校勘]

元、明二本在「如是我聞」前一行有「誦六入處品第二」七字。

宋、元、明三本無「生」字。

[對應經典]

(一八九)[0049b17]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於眼當正思惟、觀察無常。所以者何?於眼正思惟、觀察無常故,於眼欲貪斷,欲貪斷故,我說心正解脫。耳、鼻、舌、身、意,正思惟、觀察故,欲貪斷,欲貪斷者,我說心正解脫。如是,比丘!心正解脫者,能自記說:『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對應經典]

(一九〇)[0049b26]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於眼不識、不知、不斷、不離欲者,不堪任正盡苦。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諸比丘!於眼若識、若知、若斷、若離欲者,堪任正盡苦。於耳、鼻、舌、身、意,若識、若知、若斷、若離欲者,堪任正盡苦。」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註解]

正盡苦:徹底地斷盡所有的苦。

[對應經典]

(一九一)[0049c04]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於眼若不識、不知、不斷、不離欲者,不堪任越生、老、病、死苦。耳、鼻、舌、身、意,不識、不知、不斷、不離欲者,不堪任越生、老、病、死苦。諸比丘!於眼若識、若知、若斷、若離欲者,堪任越生、老、病、死苦。於耳、鼻、舌、身、意,若識、若知、若斷、若離欲,堪任越生、老、病、死苦。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眼」,大正藏原為「色」,今依據前後文改作「眼」。

[註解]

堪任越:能夠做到超越。

[對應經典]

(一九二)[0049c13]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於眼不離欲,心不解脫者,不堪任正盡苦。於耳、鼻、舌、身、意不離欲,心不解脫者,不堪任正盡苦。諸比丘!若於眼離欲,心解脫者,彼堪任正盡苦。於耳、鼻、舌、身、意離欲,心解脫者,堪任正盡苦。」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宋、元、明三本無「若」字。

大正藏在「眼」字之後有一「色」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刪去。

[對應經典]

(一九三)[0049c21]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於眼、色不離欲,心不解脫者,不堪任越生、老、病、死苦。於耳、鼻、舌、身、意不離欲,心不解脫者,不堪任越生、老、病、死苦。諸比丘!若於眼、色離欲,心解脫者,堪任越生、老、病、死苦。於耳、鼻、舌、身、意離欲,心解脫者,堪任越生、老、病、死苦。」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對應經典]

(一九四)[0050a01]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於眼生喜者,則於苦生喜,若於苦生喜者,我說彼不解脫於苦。於耳、鼻、舌、身、意生喜者,則於苦生喜,於苦生喜者,我說彼不解脫於苦。

「諸比丘!若於眼不生喜者,則於苦不生喜,於苦不生喜者,我說彼解脫於苦。於耳、鼻、舌、身、意不生喜者,則於苦不生喜,於苦不生喜者,我說彼解脫於苦。」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對應經典]

[導讀:緣眼、色,生眼識]

六入處能接收六境:

  • 眼根接收影像(色)而有視覺(眼識)。
  • 耳根接收聲音(聲)而有聽覺(耳識)。
  • 鼻根接收香臭(香)而有嗅覺(鼻識)。
  • 舌根接收味道(味)而有味覺(舌識)。
  • 身根接收碰觸(觸)而有觸覺(身識)。
  • 意根接收各種訊息(法)而有意識。

「眼」根接收到影像(「色」),而會有視覺(「眼識」)。眼根、影像、視覺,三者接「觸」,而能感「受」影像。

「受」可以舉三種例子:

  • 苦受:苦的感受。
  • 樂受:樂的感受。
  • 不苦不樂受:不苦也不樂的感受。

以身根為例,太強的碰觸會有苦受,柔和的撫摸會有樂受,沒什麼特別的觸感,則有不苦不樂受。

而這些都隨著因緣遷流變化,都是無常、苦、空、非我的。

(一九五)[0050a11]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一切無常。云何一切無常?謂眼無常,若色、眼識、眼,若眼觸因緣生受,苦覺、樂覺、不苦不樂覺,彼亦無常。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多聞聖弟子如是觀者,於眼生厭,若色、眼識、眼觸、眼觸因緣生受,苦覺、樂覺、不苦不樂覺,於彼生厭。耳、鼻、舌、身、意,聲、香、味、觸、法、意識、意觸、意觸因緣生受,苦覺、樂覺、不苦不樂覺,彼亦生厭,厭故不樂,不樂故解脫,解脫知見:『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如無常經,如是苦、空、無我,亦如是說。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 根境識和合的過程,如本卷第218經所說:「緣眼、色,生眼識,三事和合觸,緣觸受……」。本經表示在這整個過程中,「眼」、「色」、「眼識」、「觸」、「受」等等每一項因緣而生的東西,都是無常的。
  • 卷二第41經說受有眼受、耳受、鼻受、舌受、身受、意受,而本卷提到受有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這只是分類法的不同,不相抵觸:眼受、耳受等六受,可再分為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

[進階辨正]

(一九六)[0050a24]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一切無常。云何一切?謂眼無常,若色、眼識、眼觸、眼觸因緣生受,若苦、若樂、不苦不樂,彼亦無常。如是耳、鼻、舌、身、意,若法、意識、意觸、意觸因緣生受,若苦、若樂、不苦不樂,彼亦無常。多聞聖弟子如是觀者,於眼解脫,若色、眼識、眼觸、眼觸因緣生受,若苦、若樂、不苦不樂,彼亦解脫。如是耳、鼻、舌、身、意,法、意識、意觸[*]、意觸因緣生受,若苦、若樂、不苦不樂,彼亦解脫,我說彼解脫生、老、病、死、憂、悲、惱、苦。」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如說一切無常,如是一切苦、一切空、一切非、一切虛業法、一切破壞法、一切生法、一切老法、一切病法、一切死法、一切愁憂法、一切煩惱法、一切集法、一切滅法、一切知法、一切識法、一切斷法、一切覺法、一切作證、一切、一切魔勢、一切魔器、一切然、一切熾然、一切燒,皆如上二經廣說

[校勘]

「意」字之後大正藏有一「識」字,今依據前後文刪去。

宋、元、明三本無「意觸」二字。[*]

宋、元、明三本無「眼觸」二字。

大正藏無「解脫」二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惱、苦」,宋、元、明三本作「苦、惱」。

[註解]

云何一切:這裡可能有經文脫落,原文可能為「云何一切無常」。

作證:親身體證。

[對應經典]

[進階辨正]

(一九七)[0050b14]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迦闍尸利沙支提,與千比丘俱,皆是舊縈髮婆羅門

爾時,世尊為千比丘作三種示現教化。云何為三?神足變化示現他心示現教誡示現

神足示現者,世尊隨其所應,而示現入禪定正受陵虛至東方,作四威儀,行、住、坐、臥,入火三昧,出種種火光,青、黃、赤、白、紅、頗梨色,水火俱現、或身下出火,身上出水,身上出火,身下出水,周圓四方亦復如是。爾時,世尊作種種神變已,於眾中坐,是名神足示現。

他心示現者,如彼心、如彼意、如彼識,彼應作如是念、不應作如是念、彼應作如是捨、彼應作如是身證住,是名他心示現。

教誡示現者,如世尊說:「諸比丘!一切燒然。云何一切燒然?謂眼燒然,若色、眼識、眼觸、眼觸因緣生受,若苦、若樂、不苦不樂,彼亦燒然。如是耳、鼻、舌、身、意燒然,若法、意識、意觸、意觸因緣生受,若苦、若樂、不苦不樂,彼亦燒然,以何燒然,貪火燒然、恚火燒然、癡火燒然,生、老、病、死、憂、悲、惱、苦火燒然。」

爾時,千比丘聞佛所說,不起諸,心得解脫,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迦闍尸利沙」,巴利本作 Gayāsīsa。

[註解]

迦闍尸利沙:是音譯,又譯為「伽耶山」,義譯為「象頭山」,因山頂似象頭而得名。位於當時的中印度摩竭陀國伽耶城附近,現今為印度教的聖地。

支提:一種塔狀的建築。義譯為「靈廟」。

舊縈髮婆羅門:曾是將頭髮盤繞捲在頭上這一派的婆羅門。「舊」表示跟隨佛陀出家以前。

神足變化示現:展示神足通。神足通是能依意念飛行、前往不論遠近的地方、或轉變物質的神通。

他心示現:展示他心通。他心通是能知道他人心中在想什麼的神通。

教誡示現:開示說法教誨弟子。

正受:字面的意思是「正確地獲得」,指正確地到達定境。又譯為「等至」,音譯為「三摩鉢底」。

陵虛:升於空中。

四威儀:行、住、坐、臥,各有儀態而不損威德。

火三昧:以火為專注對象(所緣)所成就的定境,入這種定時,身體能發出火燄。又譯為「火光三昧」。

頗梨:玻璃。

身證:親身得證。即「自證」。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本經的南傳相當經文沒有提到「三種示現教化」,而是直接解說「一切燒然」。但在其它南傳經文(例如南傳《增支部尼柯耶》3集61經,相當於《中阿含經》卷三十五〈梵志品2〉第143經傷歌邏經)也有講述三種示現教化,並且表示三種示現教化中,以「教誡示現」為最上。

[進階辨正]

(一九八)[0050c07]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王舍城耆闍崛山

觀無我能令我、我所、我慢使繫著不生爾時,尊者羅睺羅往詣佛所,稽首佛足,退住一面,白佛言:「世尊!云何知、云何見我內識身及外一切相,令我、我所我慢使繫著不生?

爾時,世尊告羅睺羅:「善哉,羅睺羅!能問如來甚深之義。」

佛告羅睺羅:「眼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麁、若細,若好、若醜,若遠、若近,彼一切非我、非異我、不相在如實知。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

「羅睺羅!作如是知、如是見我此識身及外一切相,令我、我所、我慢使繫著不生。羅睺羅!如是我、我所、我慢使繫著不生者。羅睺羅!是名斷愛濁見,正無間等究竟苦邊。」

佛說此經已,尊者羅睺羅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內入處,如是外入處,色、聲、香、味、觸、法,眼識,耳、鼻、舌、身、意識,眼觸,耳、鼻、舌、身、意觸眼觸生受,耳、鼻、舌、身、意觸生受眼觸生想,耳、鼻、舌、身、意觸生想眼觸生思,耳、鼻、舌、身、意觸生思眼觸生愛,耳、鼻、舌、身、意觸生愛,亦如上說。

[註解]

眼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過去或未來或現在的眼根。

內入處:眼、耳、鼻、舌、身、意。這六個感官猶如外境進入身心的管道,因此稱為六內入處。也稱為六入處、六根。

外入處:色、聲、香、味、觸、法。因為與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六內入處)相對,而稱為六外入處。又稱為六境、六塵。

眼觸,耳、鼻、舌、身、意觸:即六觸。參見卷二第41經。

眼觸生受,耳、鼻、舌、身、意觸生受:即六受。

眼觸生想,耳、鼻、舌、身、意觸生想:即六想。

眼觸生思,耳、鼻、舌、身、意觸生思:即六思。

眼觸生愛,耳、鼻、舌、身、意觸生愛:即六愛。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 本經可與卷五第103經的意涵(知無我後,要觀五陰生滅,除我慢、我欲、我使)互相參照。
  • 此經最後一段列舉六根可有各自相關或緣生的五陰,舉例而言:
    • 眼的色:眼根(可能包括視網膜、視神經)。
    • 眼接收的色:光線反映出影像(眼睛見到的通常是物體表面反射的光線)。
    • 眼識:產生視覺,識別到光線。
    • 眼觸生受:感受光線。
    • 眼觸生想:對光線進行取相(只取人看得到的光線,不會取紅外線、紫外線、或是聲波等人眼不認得的境)。
    • 眼觸生行:意願要看得更加清楚(由意根接著緣起)。

此時即有視覺。視覺(眼識)只是單純的「看到」影像,還沒有攙雜人的主觀意識;主觀意識是在此訊息(成為法境)傳到意根時,由意識加以識別、意觸生想加以取相、意觸生行而有意志造作,人腦才識別出畫面的意義。

眼根通俗的講法是眼睛,而根據佛學及生理學,精確的來看可能包括視網膜、視神經等組織;眼接收的色,通俗的來講是影像,而根據物理學精確的說法是光線。同學們只要瞭解在修行上身心運作的原理即可,不必拘泥於生理學或物理學的用詞,本書中也不特別加以區分。

感官接收的訊號傳到最後,由意根作最後的反應,而會起心動念。當意觸時如理作意而不生愛,斷了十二因緣的鎖鏈,就不會導致後續無常的苦了。生活上如此,禪定也是一樣。

(一九九)[0050c27]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王舍城迦蘭陀竹園

爾時,世尊告羅睺羅:「云何知、云何見,於此識身及外一切相,無有我、我所、我慢使繫著?」

羅睺羅白佛言:「世尊是法根、法眼、法依。善哉,世尊!當為諸比丘廣說此義,諸比丘聞已,當受奉行。」

佛告羅睺羅:「善哉,諦聽,當為汝說。諸所有眼,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麁、若細,若好、若醜,若遠、若近,彼一切非我、非異我、不相在如實正觀。羅睺羅!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

「羅睺羅!如是知、如是見我此識身及外一切相,我、我所、我慢使繫著不生。羅睺羅!如是比丘於二,離諸相,寂滅解脫。羅睺羅!如是比丘斷諸愛欲,轉去諸結,究竟苦邊。」

佛說此經已,羅睺羅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如內入,如是外入,乃至意觸因緣生受,亦如是廣說。

[校勘]

「越」,宋、元、明三本作「超越」。

[註解]

越於二:超越根與境;在六根識知六境時,不起執著。

斷諸愛欲,轉去諸結,究竟苦邊:斷除各種愛欲,去除各個結使(煩惱),徹底地斷盡了苦。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本卷第213經:「何等為二?眼、色為二。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為二,是名二法。」

如實觀「無我」,當「眼耳鼻舌身意」接觸到「色聲香味觸法」時,沒有我、我所的執著,才能不起欲貪,也就是「越於二」;這或許也是「不二法門」在《阿含經》的定義。

六根遇六境不染著,六識就不會生長增廣。

[導讀:十二入處]

眼、耳、鼻、舌、身、意又稱為「六內入處」,色、聲、香、味、觸、法則稱為「六外入處」。六內入處加上六外入處,合稱「十二入處」,廣義的來看,就含括了人的身心乃至宇宙。

咦,人的身心乃至宇宙,不是也可以區分為「五陰」嗎?的確,這些可以說是不同的分類法,將人的身心乃至宇宙作不同程度的解析:

  • 「五陰」是將物質與精神層面,分類為物質的「色」,以及精神的「受、想、行、識」。在精神的層面作比較細的區分。
  • 「六入處」或「十二入處」則是以感官功能來區分。但也可以說對物質層面作比較細的區分,像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都是對物質世界的感官功能的區分。意、法則是偏向精神層面的。

因此觀察五陰,可以對精神的層面作較詳細的分析,一一覺察到精神的各個部分都是無常、苦、空、非我的。觀察六入處或十二入處,則可以對感官的層面及物質的層面作較詳細的分析,一一覺察到感官及物質的各個部分也是無常、苦、空、非我的。觀察完五陰和六入處後,就可以更加確認物質與精神層面都是無常、苦、空、非我的。

後世還有人想分析得更細,因此更多的分類法就層出不窮,像是論師依識的不同功能細分出了七識、八識,南、北傳的論師們也都將身心乃至宇宙進一步的細分出將近一百種的各種法;單就「色」而言,現代科學家則細分出比四大分類精細的元素週期表,並發現了各種的物理及化學定律。佛陀則清楚地指出,所有因緣而生的萬事萬物,不管怎麼分類、不管分類得多細,都是無常、苦、空、非我的。

(二〇〇)[0051a15]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尊者羅睺羅往詣佛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白佛言:「善哉,世尊!為我說法,我聞法已,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已,如是思惟;所以族姓子剃除鬚髮,正信非家,出家學道,修持梵行,見法自知作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爾時,世尊觀察羅睺羅心,解脫慧未熟,未堪任受增上法。問羅睺羅言:「汝以授人五受陰未?」

羅睺羅白佛:「未也,世尊!」

佛告羅睺羅:「汝當為人演說五受陰。」

爾時,羅睺羅受佛教已,於異時為人演說五受陰,說已,還詣佛所,稽首佛足,退住一面,白佛言:「世尊!我已為人說五受陰,唯願世尊為我說法,我聞法已,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乃至自知不受後有。」

爾時,世尊復觀察羅睺羅心,解脫智未熟,不堪任受增上法,問羅睺羅言:「汝為人說六入處未?」

羅睺羅白佛:「未也,世尊!」

佛告羅睺羅:「汝當為人演說六入處。」

爾時,羅睺羅於異時為人演說六入處,說六入處已,來詣佛所,稽首禮足,退住一面,白佛言:「世尊!我已為人演說六入處,唯願世尊為我說法,我聞法已,當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乃至自知不受後有。」

爾時,世尊觀察羅睺羅心,解脫智未熟,不堪任受增上法。問羅睺羅言:「汝已為人說尼陀那法未?」

羅睺羅白佛言:「未也,世尊!」

佛告羅睺羅:「汝當為人演說尼陀那法。」

爾時,羅睺羅於異時為人廣說尼陀那法已,來詣佛所,稽首禮足,退住一面,白佛言:「世尊!為我說法,我聞法已,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乃至自知不受後有。」

爾時,世尊復觀察羅睺羅心,解脫智未熟……廣說乃至告羅睺羅言:「汝當於上所說諸法,獨於一靜處,專精思惟,觀察其義。」

爾時,羅睺羅受佛教勅,如上所聞法、所說法思惟稱量,觀察其義,作是念:「此諸法一切皆順趣涅槃、流注涅槃、後住涅槃。」爾時,羅睺羅往詣佛所,稽首禮足,退住一面,白佛言:「世尊!我已於如上所聞法、所說法獨一靜處,思惟稱量,觀察其義,知此諸法皆順趣涅槃、流注涅槃、後住涅槃。」

爾時,世尊觀察羅睺羅心,解脫智熟,堪任受增上法。告羅睺羅言:「羅睺羅!一切無常。何等法無常?謂眼無常,若色、眼識、眼觸……」如上無常廣說。

爾時,羅睺羅聞佛所說,歡喜隨喜,禮佛而退。

爾時,羅睺羅受佛教已,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所以族姓子剃除鬚髮,著袈裟衣,正信非家,出家學道,純修梵行,乃至見法自知作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成阿羅漢善解脫

佛說此經已,羅睺羅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信」,宋、元、明三本作「住」。

「演」,宋、元、明三本作「廣」。

「說」,宋、元、明三本作「廣說」。

「白」,宋、元、明三本作「而白」。

「心」,宋、元、明三本作「已」。

[註解]

增上法:超越世間的法;解脫法。

五受陰:色、受、想、行、識合稱「五陰」,有執著的五陰,又稱為「五受陰」。參見卷二第55、58經。又譯為「五盛陰」、「五取蘊」。

尼陀那:為音譯,義譯為緣起、因緣。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從本經可知,為他人講解佛法,也是一種修行。

《長阿含經》卷八第9經眾集經也提到,為他人說佛法,是「五解脫入」(從大師聞法、受持諷誦、為他人說、思惟分別、於法得定)之一,能讓修行者分別法義後得法喜,得法喜後得輕安,得輕安後得定、得定後得實知見而解脫。(CBETA, T01, no. 1, p. 51, c3-12)

本經記載佛陀觀察到羅睺羅「未堪任受增上法」,而要羅睺羅漸次為人講解「五受陰」、「六入處」、「尼陀那」等法,這些法都有解說世間的運作。羅睺羅在為人解說的過程中,也加深了自己的修學基礎,等到羅睺羅「堪任受增上法」後,佛陀向他深入解說「無常」等出世間解脫法(「增上法」),羅睺羅在聞、思、修後也就證阿羅漢了。對比之下,佛陀的確一向由淺入深地教導弟子,對於剛接觸佛法的人,通常先由「施論、戒論、生天之論,欲為穢惡、漏、不淨行」等人天善法開始解說,等到弟子心開意解,才教導苦集滅道等出世間法,弟子就得法眼淨了。《增壹阿含經》卷十四〈高幢品24〉第2經(CBETA, T02, no. 125, p. 616, a2-9) 等許多經典都有記載佛陀由淺入深的說法次第。

本經相當的南傳經文沒有提到佛陀要求羅睺羅為人講解「五受陰」、「六入處」、「尼陀那」,而是直接記錄佛陀觀羅睺羅解脫智熟後,說「一切無常」。南傳經文另外記載佛陀開示後「許多跟在一起的天眾們的遠塵、離垢之法眼生起:『凡任何集法都是滅法』」。

[進階辨正]

(二〇一)[0051c11]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時,有異比丘來詣佛所,稽首佛足,退住一面,白佛言:「世尊!云何知、云何見次第疾得漏盡?」

爾時,世尊告彼比丘:「當正觀無常。何等法無常?謂眼無常,若色、眼識、眼觸、眼觸因緣生受,若苦、若樂、不苦不樂,當觀無常。耳、鼻、舌、身、意當觀無常。若法、意識、意觸、意觸因緣生受,若苦、若樂、不苦不樂,彼亦無常。比丘!如是知、如是見,次第盡有漏。」

時,彼比丘聞佛所說,歡喜作禮而去。

如是,比丘所說經。若差別者:「云何知、云何見,次第盡一切結,斷一切縛、斷一切使、斷一切上煩惱、斷一切結、斷諸流、斷諸、斷諸取、斷諸觸、斷諸蓋、斷諸纏、斷諸垢、斷諸愛、斷諸意、斷邪見正見、斷無明。比丘!如是觀眼無常,乃至如是知、如是見,次第無明斷,明生。」

時,彼比丘聞佛所說歡喜,歡喜已,作禮而去。

[校勘]

「盡」,宋、元、明三本作「盡盡」。

「軛」,宋本作「厄」,元、明二本作「扼」。

「纏」,宋、元、明三本作「受」。

「觀」,宋、元、明三本作「觀察」。

[註解]

疾得漏盡:快速地滅盡煩惱,得到解脫。

使:煩惱。煩惱能驅使人,因此又稱「使」。

諸流:各種煩惱如同瀑流般源源不絕,因此譬喻為「諸流」。

[對應經典]

(二〇二)[0051c29]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時,有異比丘往詣佛所,稽首佛足,白佛言:「世尊!云何知、云何見,次第我見斷,無我見生?」

佛告彼比丘:「於眼正觀無常,若色、眼識、眼觸、眼觸因緣生受,若苦、若樂、不苦不樂,彼亦正觀無我。如是乃至意觸因緣生受,若苦、若樂、不苦不樂,彼亦正觀無我。比丘!如是知、如是見,次第我見斷,無我見生。」

時,彼比丘聞佛所說歡喜,歡喜已,作禮而去。

[對應經典]

(二〇三)[0052a10]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毘舍離耆婆拘摩羅藥師菴羅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有比丘能斷一者,則得正智,能自記說:『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諸比丘白佛言:「世尊是法根、法眼、法依,唯願演說,諸比丘聞已,當受奉行。」

佛告諸比丘:「諦聽,善思,當為汝說。諸比丘!云何一法斷故,乃至不受後有?所謂無明,離欲明生,得正智,能自記說:『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時,有異比丘從座起,整衣服,偏袒右肩,為佛作禮,右膝著地,合掌白佛言:「世尊!云何知、云何見,無明離欲明生?」

佛告比丘:「當正觀察眼無常,若色、眼識、眼觸、眼觸因緣生受,若苦、若樂、不苦不樂,彼亦正觀無常。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比丘!如是知、如是見,無明離欲明生。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座」,大正藏原為「坐」,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座」。[*]

[對應經典]

[註解]

耆婆拘摩羅藥師菴羅園:耆婆奉獻給佛陀的芒果園。耆婆是優婆塞(在家的男性佛教徒)名,以醫術聞名。拘摩羅是音譯,義譯為童子。

離欲:「離欲」的巴利文也有一義是「消逝」。因此「無明離欲明生」也可解為「無明消逝而明生起」。

[讀經拾得]

此經中的「一法」即「無明」;「一法斷」,斷無明,即「明生」。

如何照見「無明」以「明生」?可正觀六根、六境、六識,因緣生起的六受,都是無常。

[進階辨正]

(二〇四)[0052a27]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毘舍離耆婆拘摩羅藥師菴羅園。

爾時,世尊告尊者阿難:「於眼當如實知、如實見,若眼、色、眼識、眼觸、眼觸因緣生受,若苦、若樂、不苦不樂,彼亦如實知、如實見。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彼如實知、如實見已,於眼生厭,若色、眼識、眼觸、眼觸因緣生受,若苦、若樂、不苦不樂,彼亦生厭。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厭已不樂,不樂已解脫,解脫知見:『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大正藏在「色」字之前有一「眼」字,今依據前後文刪去。

(二〇五)[0052b09]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毘舍離耆婆拘摩羅藥師菴羅園。

爾時,世尊說一切優陀那偈已,告尊者阿難:「眼無常、苦、變易、異分法,若色、眼識、眼觸、眼觸因緣生受,若苦、若樂、不苦不樂,彼亦無常、苦、變易、異分法。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多聞聖弟子如是觀者,於眼得解脫,若色、眼識、眼觸、眼觸因緣生受,彼亦解脫。耳、鼻、舌、身……意、法、意識、意觸、意觸因緣生受,若苦、若樂、不苦不樂,彼解脫,我說彼解脫生、老、病、死、憂、悲、惱、苦。」

佛說此經已,尊者阿難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註解]

優陀那偈:佛陀不問自說的感性語。

異分:會變異成其他狀態的。

(二〇六)[0052b20]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毘舍離城耆婆拘摩羅藥師菴羅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當勤方便禪思,內寂其心。所以者何?比丘!方便禪思,內寂其心,如是如實知顯現。於何如實知顯現?於眼如實知顯現,若色、眼識、眼觸、眼觸因緣生受,若苦、若樂、不苦不樂,彼亦如實知顯現。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此諸法無常、有為,亦如是如實知顯現。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註解]

方便禪思:努力於禪修。

有為:有造作的;因緣而生的。「為」是「造作」的意思。

[對應經典]

[進階辨正]

(二〇七)[0052b29]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毘舍離耆婆拘摩羅藥師菴羅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當修無量三摩提,精勤繫念。所以者何?修無量三摩提,精勤繫念已,則如實顯現。於何如實顯現?於眼如實顯現……」如是廣說,乃至「此諸法無常、有為,此如實顯現。」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註解]

三摩提:心專注於一境而不散亂。又譯為「三昧」、「三摩地」,義譯為「等持」。

繫念:心念連續不斷地繫於一處。

如實顯現:契合真理地洞察、了知。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 止與觀

「精勤繫念」即「止」、「定」,「如實顯現」即「觀」、「慧」。

上一經及本經都說明了,要證知佛法深義,得因定發慧,止觀俱修,而不只是在概念上瞭解。

  • 修無量三摩提

本經提到「修無量三摩提」,有二種可能的解釋:

第一種解釋是修各種不同的定,例如四禪及三三昧。

第二種解釋是修無量心三昧,也就是基於慈悲喜捨四無量心之一而修定的方法。

本經相當的南傳經文沒有「無量」一詞。

(二〇八)[0052c07]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毘舍離耆婆拘摩羅藥師菴羅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過去、未來眼無常,況現在眼。多聞聖弟子如是觀者,不顧過去眼,不欣未來眼,於現在眼厭、不樂、離欲、向厭。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如無常,苦、空、無我,亦如是說。

如內入處四經,如是外入處色、聲、香、味、觸、法四經,內外入處四經,亦如是說。

[註解]

向厭:疑為「向滅」的訛誤。

內外入處:六內入處加上六外入處,合稱為十二入處。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 《雜阿含經》卷八第211經:「汝等諸比丘亦復多逐過去五欲功德,現在、未來亦復微少……眼處滅,色想則離。耳、鼻、舌、身、意入處滅,法想則離。」(CBETA, T02, no. 99, p. 53, b4-c4)
  • 《雜阿含經》卷一第8經:「過去、未來色無常,況現在色。聖弟子!如是觀者,不顧過去色,不欣未來色,於現在色厭、離欲、正向滅盡。」(CBETA, T02, no. 99, p. 1, c23-26)
  • 《中阿含經》卷四十三〈根本分別品2〉第166經釋中禪室尊經:「若比丘不樂過去色,不欲、不著、不住,不樂過去覺、想、行、識,不欲、不著、不住,如是比丘不念過去……若比丘不樂未來色,不欲、不著、不住,不樂未來覺、想、行、識,不欲、不著、不住,如是比丘不願未來……若比丘不樂現在色,不欲、不著、不住,不樂現在覺、想、行、識,不欲、不著、不住,如是比丘不受現在法。」(CBETA, T01, no. 26, p. 700, a23-b16)

[進階辨正]

[導讀:六入處無我]

「六入處」都是無我的。舉例而言,心作為感官(「意根」)與「我」的真相是:

  • 非我(不是我):心這個感官不是「我」。
  • 非異我(不異我):心這個感官之外也沒有「我」。(心這個感官也不是由「我」所擁有的東西。)
  • 不相在:「我」不是心這個感官的一部分;心這個感官不是「我」的一部分。

佛陀則證悟到「六入處」都無我的事實,都是因緣生滅,不管怎麼分析感官、內外,都沒有「我」。

(二〇九)[0052c17]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毘舍離耆婆拘摩羅藥師菴羅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六觸入處。云何為六?眼觸入處,耳、鼻、舌、身、意觸入處。沙門、婆羅門於此六觸入處、滅、、離不如實知,當知是沙門、婆羅門去我法、律遠,如虛空與地。」

時,有異比丘從座[*]起,整衣服,為佛作禮,合掌白佛言:「我具足如實知此六觸入處集、滅、味、患、離。」

佛告比丘:「我今問汝,汝隨問答我。比丘!汝見眼觸入處是我、異我、相在不?」

答言:「不也,世尊!」

佛告比丘:「如實知無我,能心不染著善哉,善哉,於此眼觸入處非我、非異我、不相在,如實知見者,不起諸漏、心不染著、心得解脫,是名初觸入處已斷、已知,斷其根本,如截多羅樹頭,於未來法永不復起,所謂眼識及色。汝見耳、鼻、舌、身、意觸入處是我、異我、相在不?」

答言:「不也,世尊!」

佛告比丘:「善哉,善哉,於耳、鼻、舌、身、意觸入處非我、非異我、不相在,作如是如實知見者,不起諸漏、心不染著,心得解脫,是名比丘六觸入處已斷、已知,斷其根本,如截多羅樹頭,於未來世欲不復生,謂意識、法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心」,大正藏原為「以」,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心」。

「入」,元本作「八」。

[註解]

六觸入處:由「六觸」進入身心的管道,常特指六觸使人心意動搖、產生貪愛的過程、時空、或情境。六觸是「眼觸、耳觸、鼻觸、舌觸、身觸、意觸」,這裡的「觸」特指感官、外境、識,三者接觸,是十二因緣之一。

初觸入處:指眼觸入處,因其在六觸入處中排第一個。

意識、法:這裡指「意識」及「法」。和前二段的「眼識」及「色」對應。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 問:六根各自緣生的五陰的「味」,有什麼禪修時可應用的例子?

六根猶如外境進入身心的管道,根境觸後,常使人心意動搖,產生後續的五陰。六根各自緣生的五陰,如何讓人味著,以下為一些例子:

六根 色味 受味 想味 行味 識味
眼(見食物) 影像發生 有沒看見 要不要看清 意願要看得更加清楚 確定為食物
耳(聽音樂) 聲響發生 有沒聽見 要不要聽清 意願要聽得更加清楚 確定為音樂
鼻(聞香水) 香味發生 有沒聞到 要不要聞聞 意願要聞得更加清楚 確定為香味
舌(吃蛋糕) 滋味發生 吃得出來 要不要嘗嘗 意願要嘗得更加清楚 確定為好吃
身(摸羊毛) 碰觸發生 有沒東西 是否可觸摸 意願要摸得更加清楚 確定為柔軟
意(想助人) (無色) 樂於助人 開始想助人 意願要想得更加清楚 確定為好事


在一個事件發生時,六根緣生的色、受、想、行、識不斷的交替出現,直到事件終了。

色、受、想、行、識不一定全有,但最後一定會經由「意」,才會有意識的苦或樂。例如眼根接觸影像、生眼識,而「看到」後,所看到的訊息由意根加以認知(意識)、執取。

這個過程,《中阿含經》卷五十八〈晡利多品3〉第211經大拘絺羅經是說:「眼根,耳、鼻、舌、身根,此五根異行、異境界,各各受自境界。意為彼盡受境界,意為彼依。」(CBETA, T01, no. 26, p. 791, b15-17)

也就是說,意根是由六根提供訊息,所謂「緣意、法,生意識」,這個「法」就是六根傳來的「訊息」。佛教的論中一般認為前一剎那的意識,成為下一剎那的意根,接收了前一個剎那的法境(受、想、思),如此念念生滅、念念相續。

這是每天無時無刻的起心動念,由意而執取,也能由意而捨棄。若意識能捨、能無我,就是解脫自在。(參見本卷第229經。)

打坐時想要專心,但念頭一直不由自主的亂跑,是因為意根染著了哪些味?

[進階辨正]

(二一〇)[0053a11]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毘舍離耆婆拘摩羅藥師菴羅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莫樂莫苦。所以者何?有六觸入處地獄,眾生生彼地獄中者,眼所見不可愛色、不見可愛色,見不可念色、不見可念色,見不善色、不見善色,以是因緣故,一向受憂苦。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識法,見不可愛、不見可愛,見不可念、不見可念,見不善法、不見善法,以是因緣故,長受憂苦。

「諸比丘!有六觸入處,其有眾生生彼處者,眼見可愛、不見不可愛,見可念色、非不可念色,見善色、非不善色,以是因緣故,一向長受喜樂。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所識法,可愛非不可愛、可念非不可念、善非不善。」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大正藏在「善」字之前有一「見」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刪去。

[註解]

可念:可愛的。

意識法:這裡指意根(名詞)識別(動詞)法境(名詞)。和這段開頭的「眼」見不可愛「色」對應。

有六觸入處:相當的南傳經文作「有六觸入處天」,因此疑似傳抄時經文這裡脫落「天」字。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本經提到有地獄叫做「六觸地獄」、有天界叫做「六觸天」。另一方面,地獄之苦也是六觸之苦,天界之樂也是六觸之樂。

佛陀表示「莫樂莫苦」,不要向地獄之苦去,也不要沉迷於天界之樂。

(二一一)[0053a26]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毘舍離耆婆拘摩羅藥師菴羅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昔未成正覺時,獨一靜處,禪思思惟:『自心多向何處觀察?』自心多逐過去五欲功德,少逐現在五欲功德,逐未來世轉復微少;我觀多逐過去五欲心已,極生方便,精勤自護,不復令隨過去五欲功德。

「我以是精勤自護故,漸漸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汝等諸比丘亦復多逐過去五欲功德,現在、未來亦復微少,汝今亦當以心多逐過去五欲功德故,增加自護,亦當不久得盡諸漏,無漏心解脫、慧解脫,現法自知作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所以者何?眼見色因緣生內受,若苦、若樂、不苦不樂。耳、鼻、舌、身……意、因緣生內受,若苦、若樂、不苦不樂。是故,比丘!於彼入處當覺知,若眼滅,色想則離;耳、鼻、舌、身、意滅,法想則離。

佛說:「當覺六入處。」言已,入室坐禪。時,有眾多比丘,世尊去後,作此論議:「世尊為我等略說法要,不廣分別,而入室坐禪。世尊說言:『當覺六入處,若彼眼滅,色想則離;耳、鼻、舌、身、意滅,法想則離。』我等今日於世尊略說法中猶故不解,今此眾中,誰有慧力,能為我等於世尊略說法中廣為我等演說其義?」

復作是念:「唯有尊者阿難,常侍世尊,常為大師之所讚歎,聰慧梵行。唯有尊者阿難堪能為我等於世尊略說法中演說其義,我等今日皆共往詣尊者阿難所,問其要義,如阿難所說,悉當奉持。」

爾時,眾多比丘往詣尊者阿難所,共相問訊已,於一面坐。白尊者阿難言:「尊者!當知世尊為我等略說法要,如上所說,具問阿難,當為我等廣說其義。」

尊者阿難語諸比丘:「諦聽,善思,於世尊略說法中,當為汝等廣說其義。世尊略說者,即是滅六入處有餘之,故言:『眼處滅,色想則離;耳、鼻、舌、身、意入處滅,法想則離。』世尊略說此法已,入室坐禪,我今已為汝等分別說義。」

尊者阿難說此義已,諸比丘聞其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五」,大正藏原為「正」,今依據前後文改作「五」。

「議」,宋、元、明三本作「義」。

「之」,大正藏原為「當」,宋本作「定」,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之」。

[註解]

成正覺:成佛。其中「正覺」指佛的真正覺悟的智慧。

五欲功德:色欲、聲欲、香欲、味欲、觸欲這五種欲的功能。相當的南傳經文作「五種欲」。

法:這裡指六境中的「法」。「耳、鼻、舌、身……意、法因緣」是「耳聲因緣、鼻香因緣、舌味因緣、身觸因緣、意法因緣」的簡稱。

略說法要,不廣分別:只有簡單說正法的摘要,沒有詳細解釋。

世尊略說者,即是滅六入處有餘之說:佛陀簡化而講的,就是滅除六入處餘留的執著的說法。「有餘」即還有餘留的。這裡特指還有餘留的執著。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 問:為什麼自心多逐過去五欲功德,少逐現在五欲功德,逐未來世轉復微少?

此經中佛陀是描述他未成道前的經驗。一般說來,打坐時的妄念是本於過去的經驗而來的居多、對於正在用功的當下的妄念較少。若打坐時會思考到未來的計畫,可能妄念已太粗重、而完全脫離了打坐所採用的所緣或方法了。因此若非心思散亂,打坐時追逐未來的妄念應該最少。

這些妄想會影響打坐,因此佛陀接著開示,要守護六根,進一步的則在禪定中滅除六根殘餘的執著或「關掉」六根,就能「色想即離……法想即離」。可注意的是這邊的六根是微觀的六根、念念生滅的六根,由前一剎那的身心(名色)而緣生的下一剎那的感官(六入處),因此可以滅除。關於念念生滅的六根的深義,有興趣的同學可研究《雜阿含經》卷十三第335經《第一義空經》(CBETA, T02, no. 99, p. 92, c12)

  • 問:阿難廣說的,和佛陀略說的,都是要滅六根,似乎一模一樣?

要瞭解阿難解釋了什麼,可將整篇經文的脈絡貫串起來看,才能知道阿難如何用幾個字畫龍點精而廣說:

佛陀提到了(a)打坐時有對於過去、現在、未來的妄想,因此努力守護六根,而能致涅槃。佛陀又進一步解釋,(b)滅六入處可離色想乃至法想。

阿難解釋說:「世尊略說者,即是滅六入處有餘之說」,他的解釋其實只多了「滅六入處有餘」這幾個字。滅除了六入處的有餘、執著,斷了六入處所緣生十二因緣的鎖鏈,自然就將(a)和(b)串在一起,而能達到涅槃。

[進階辨正]

(二一二)[0053c07]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不為一切比丘說不放逸行,亦非不為一切比丘說不放逸行。

「不向何等像類比丘說不放逸行?若比丘得阿羅漢,盡諸有漏,離諸重擔,逮得己利,盡諸有結,心正解脫。如是像類比丘!我不為說不放逸行。所以者何?彼諸比丘已作不放逸故,不復堪能作放逸事,我今見彼諸尊得不放逸果,是故不為彼說不放逸行。

「為何等像類比丘說不放逸行?若諸比丘在學地者,未得心意增上安隱,向涅槃住,如是像類比丘!我為其說不放逸行。所以者何?以彼比丘習學諸根,心樂隨順資生之具,親近善友,不久當得盡諸有漏,無漏心解脫、慧解脫,現法自知作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所以者何?彼眼識所可愛樂、染著之色,彼比丘見已,不喜、不讚歎、不、不繫著住;以不喜、不讚歎、不染、不著住故,專精勝進,身心止息,心安極住不忘,常定一心,無量法喜,但逮得第一三昧正受,終不退減隨於眼色。於耳、鼻、舌、身、意識法亦復如是。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大正藏在「尊」字之後有一「者」字,今依據宋、元、明、永樂北藏四本刪去。

「減」,大正藏原為「滅」,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減」。

[註解]

像類:種類。

逮得己利:達到、獲得佛法對自己的利益。「逮」是「達到」的意思。

有結:後有(輪迴、不得解脫)的束縛。

學地:在修學戒定慧的「有學」階段。佛弟子中尚未證阿羅漢的聖者,還有法須修學,因此稱為「有學」。(阿羅漢則是「無學」,已畢業了。)

資生之具:能資助活命的東西,例如食物、衣服、住處。

心安極住不忘:心念安定,極為穩固而不忘失。

一心:心是統一的。是「定」的別名之一,又譯為「心一境性」。

意識法:這裡指「意識」(染著或不染著)「法」。和此段先前的「眼識」染著或不染著「色」對應。

[對應經典]

[導讀:六入處與十二因緣]

「眼」根接收到影像(「色」),而會有視覺(「眼識」)。眼根、影像、視覺,三者接「觸」,而能感「受」光線……。

這個過程,在接下來的經文中描述為「緣眼、色,生眼識,三事和合觸,觸緣受……」,接著是十二因緣的「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病死憂悲惱苦」。這些即是十二因緣的(6)~(12)支,如下所列:

(6) 觸:(感官、識、外境的)接觸;眼觸、耳觸、鼻觸、舌觸、身觸、意觸。
(7) 受:(接觸後產生)感受;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
(8) 愛:(對於感受產生)貪愛;欲愛、色愛、無色愛。
(9) 取:(由於貪愛,因此)執取。有四種:欲取、見取、戒取、我語取。
(10) 有:(因為執取,所以有)生命的存在;積集的善惡業;有三種:欲有、色有、無色有。
(11) 生:(生命存在而)出生。例如眾生的出生、身心的產生等。
(12) 老病死憂悲惱苦:(出生後,自然會有)衰滅及苦果。

在這個過程當中,若六入處不與六境接「觸」,或是不貪「愛」、不執「取」,斷了十二因緣的鎖鏈,就不會導致憂悲惱苦。如果每個當下都能夠洞察(「無間等」)地斷除十二因緣鎖鏈,那麼即可不受後「有」,解脫了。

(二一三)[0054a01]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當為汝等演說二法。諦聽,善思,何等為二?眼、色為二。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為二,是名二法。

「若有沙門、婆羅門作如是說:『是非二者,沙門瞿曇所說二法,此非為二。』彼自以意說二法者,但有言說,問已不知,增其疑惑,以非其境界故

「所以者何?緣眼、色,眼識生,三事和合緣觸,觸生受,若苦、若樂、不苦不樂。若於此受集、受滅、受味、受患、受離不如實知者,貪欲、種瞋恚身觸、種戒取身觸、種我見身觸,亦種植增長諸惡不善法,如是純大苦聚皆從集生。如是耳、鼻、舌、身……意、法緣,生意識,三事和合觸……」廣說如上。

「復次,眼緣色,生眼識,三事和合觸,觸緣受:若苦、若樂、不苦不樂。於此諸受集、滅、味、患、離如知。如是知已,不種貪欲身觸、不種瞋恚身觸、不種戒取身觸、不種我見身觸、不種諸惡不善法。如是諸惡不善法滅,純大苦聚滅。耳、鼻、舌、身、意法亦復如是。」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問」,大正藏原為「聞」,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問」。

「植」,大正藏原為「殖」,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植」。

「聚」,大正藏原為「集」,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聚」。

[註解]

但有言說,問已不知,增其疑惑,以非其境界故:這只是空話,如果去問他,他就回答不出來了,只會越來越迷惑,因為他其實沒有相關經驗。其中「言說」又譯為「言數」。

種:這裡以「種植」比喻造業。

身:這裡指「種類」。

觸:這裡的「觸」指接觸,是一般性的用詞,並不是特指十二因緣的「觸」支或六境的「觸」。「種貪欲身觸」即「種下了貪欲這一類的接觸(來源)」。

純大苦聚:全都是大苦的積聚。

是:疑為「實」(寔)的抄寫訛誤。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本經表示如實知「受」支,就能滅「愛」(貪欲身觸、瞋恚身觸)、「取」(戒取身觸、我見身觸)、「有」(惡不善法)等支,滅掉十二因緣後續的苦果。

能如實知,就從「無明觸」變成「明觸」,不再受苦,參見卷二第45經

[進階辨正]

(二一四)[0054a22]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二因緣生識。何等為二?謂眼色、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如是廣說,乃至「非其境界故。所以者何?眼、色因緣生眼識,彼無常、有為、心緣生色若眼、識,無常、有為、心緣生,此三法和合觸,觸已受,受已思,思已想,此等諸法無常、有為、心緣生,所謂觸、想、思。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對應經典]

[註解]

心緣生:由心(識)的條件而生起。

色若眼、識:色如同眼、識(都是無常、有為、心緣生)。這裡疑為「若色、眼、識」的訛誤。

[讀經拾得]

本經在文字上寫道「受、想、思(行)」是觸已受、受已思、思已想,看似有次序。然而若由其餘各經來看,其實是觸「俱生」受想思。相當的南傳經文則順序為觸已受、觸已思、觸已想。

(二一五)[0054b02]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尊者富留那比丘往詣佛所,稽首佛足,退住一面,白佛言:「世尊說現法、說滅熾然、說不待時、說正向、說即此見、說緣自覺。世尊!云何為現法,乃至緣自覺?」

佛告富留那:「善哉,富留那!能作此問。富留那!諦聽,善思,當為汝說。富留那!比丘眼見色已,覺知色、覺知色貪:『我此內有眼識色貪』,我此內有眼識色貪如實知。富留那!若眼見色已,覺知色、覺知色貪,我此內有眼識色貪如實知者,是名現見法。

「云何滅熾然?云何不待時?云何正向?云何即此見?云何緣自覺?富留那!比丘眼見色已,覺知色,不起色貪覺:『我有內眼識色貪』,不起色貪覺如實知。若,富留那!比丘眼見色已,覺知色,不起色貪覺,如實知色,不起色貪覺如實知,是名滅熾然、不待時、正向、即此見、緣自覺。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

佛說此經已,富留那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富留那」,巴利本作 Puṇṇa。

「說」,宋、元、明三本作「說此」。

「色」,大正藏原為「已」,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色」。

[註解]

富留那:比丘名,以通達經義、長於辯才聞名,被譽為「說法第一」。又譯為「富樓那」。

現法:這一生。

滅熾然:滅除如火燒般逼迫身心的煩惱。

不待時:即時。

正向:正確地趣向涅槃。

即此見:就在這裡當下看到。南傳相當的經典作「請你來親自看」。

緣自覺:親自能體證。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 「現法、滅熾然、不待時、正向、即此見、緣自覺」是形容佛法特質的定型句,表示佛法是可當下體證的,詳見本經線上「進階辨正」中的比對。


  • 本經表面上看起來「現見法」是「若眼見色已,覺知色、覺知色貪,我此內有眼識色貪如實知」,而「滅熾然……緣自覺」是「眼見色已,覺知色,不起色貪覺,如實知色,不起色貪覺如實知」,好像「現見法」是有色貪、「滅熾然……緣自覺」是不起色貪?其實不是的。這裡南傳的版本較完整,敘述了:
  1. 眼見色已,覺知色,覺知色貪如實知……這樣,法是直接可見的、即時的、請你來見的、能引導的、智者應該自己經驗的。
  2. 眼見色已,覺知色,不起色貪覺如實知……這樣,法是直接可見的、即時的、請你來見的、能引導的、智者應該自己經驗的。

  在六根識知六境時,從有貪到不起貪都如實知,就是當下體證佛法,就是「現法、滅熾然、不待時、正向、即此見、緣自覺」。

[進階辨正]

(二一六)[0054b22]

如是我聞: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言大海者,愚夫所說,非聖所說,此大海小水耳。云何聖所說海?謂眼識色已,愛念、染著,貪樂身、口、意業,是名為海。一切世間阿修羅眾,乃至天、人,悉於其中貪樂沈沒,如狗肚,如亂草蘊,此世、他世絞結纏鎖,亦復如是。耳識聲、鼻識香、舌識味、身識觸,此世、他世絞結纏鏁,亦復如是。」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如身、口、意業,如是貪、恚、癡,老、病、死,亦如是說。如五根三經,六根三經,亦如是說

[校勘]

「在」,明本作「住」。

大正藏無「海」字,今依據宋、明二本補上。

「染」,大正藏原為「深」,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染」。

「肚」,宋、元、明三本作「壯」。

[註解]

狗肚藏:狗肚中的腸子(般的糾纏)。

亂草蘊:雜亂積聚的水草。

如五根三經,六根三經,亦如是說:本經講了眼、耳、鼻、舌、身等五根,識知色、聲、香、味、觸後,染著身、口、意業,是一經。染著貪、恚、癡,是第二經。染著老、病、死,是第三經。這些經中沒提到意根,因此是五根三經。另外有經典則講了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的染著,而為六根三經。

[對應經典]

  • 南傳《相應部尼柯耶》〈六處相應35〉第229經海經第二。

[讀經拾得]

後世佛教徒將流轉生死的無量身、口、意業稱作海,例如《地藏菩薩本願經》卷一〈忉利天宮神通品1〉:「三業惡因之所招感,共號業海」(CBETA, T13, no. 412, p. 779, a7-8),其原始定義可見本經。

如何能渡過「業海」?本經及下一經中,佛陀告訴了我們根本之道。

(二一七)[0054c05]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所謂海者,世間愚夫所說,非聖所說。大海小水耳,眼是人大海,彼色為濤波。若能堪忍色濤波者,得度眼大海,竟於濤波諸水、惡蟲、羅剎女鬼。耳、鼻、舌、身、意是人大海,聲、香、味、觸、法為濤波,若堪忍彼法濤波,得度於意海,竟於濤波迴[*]澓、惡蟲、羅剎女鬼。」

爾時,世尊以偈頌曰:

「大海巨濤波,  惡蟲羅剎怖,
 難度而能度,  集離永無餘,
 能斷一切苦,  不復受餘有,
 永之般涅槃,  不復還放逸。」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大海」,大正藏原為「海大」,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大海」。

大正藏無「忍」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迴」,宋、元、明三本作「洄」。[*]

[註解]

迴澓:水來回轉動,即漩渦。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本經以大海比喻六根,海上的濤波比喻六境。

(二一八)[0054c19]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今當為汝等說苦集道跡、苦滅道跡。諦聽,善思,當為汝說。

「云何苦集道跡?緣眼、色,生眼識,三事和合觸,緣觸,緣受,緣愛,緣取,緣有,緣生老、病、死、憂、悲、惱、苦集,如是。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是名苦集道跡。

「云何苦滅道跡?緣眼、色,生眼識,三事和合觸,觸滅則受滅,受滅則愛滅,愛滅則取滅,取滅則有滅,有滅則生滅,生滅則老、病、死、憂、悲、惱、苦滅,如是純大苦聚滅。耳、鼻、舌、身、意亦如是說,是名苦滅道跡。」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惱、苦」,宋、元、明三本作「苦、惱」。

[註解]

道跡:途徑。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本經分析要有根、境、識,三事和合,才會有觸,引發之後的因緣。

若「觸」滅,即可滅掉十二因緣後續的苦果: 觸滅 → 受滅 → 愛滅 → 取滅 → 有滅 → 生老病死憂悲惱苦滅

有同學問:「觸要怎麼滅?」

最根本的,無明滅,則無明觸滅,也就是由十二緣起的根源「無明」滅起。《雜阿含經》卷二第45經:「多聞聖弟子於此六觸入處,捨離無明而生明,不生有覺、無覺、有無覺、勝覺、等覺、卑覺、我知我見覺。如是知、如是見已,先所起無明觸滅,後明觸覺起。」(CBETA, T02, no. 99, p. 11, b15-19)

另外,既然觸是要三事和合,若沒有三事和合,自然也就沒有那個當下的觸,例如禪定中關掉眼根,詳見卷九第241經的經文導讀。但暫時沒有觸不算是解脫,只能暫時不造新業,無間等的斷無明才是治本之道。

苦滅道跡,微觀的就是滅無明,巨觀的就是行八正道。

(二一九)[0055a03]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今當說涅槃道跡。云何為涅槃道跡?謂觀察眼無常,若色、眼識、眼觸因緣生受,內覺若苦、若樂、不苦不樂,彼亦無常。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是名涅槃道跡。」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對應經典]

(二二〇)[0055a10]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似趣涅槃道跡。云何為似趣涅槃道跡?觀察眼非我,若色、眼識、眼觸因緣生受,若內覺若苦、若樂、不苦不樂,彼亦觀察無常。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是名似趣涅槃道跡。」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註解]

似趣涅槃道跡:可用以趣向涅槃的道路,相對應的南傳經文為「有益於到達涅槃的途徑」。此經中的幾個「似」字都疑為「以」字的抄寫訛誤。

[對應經典]

(二二一)[0055a17]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趣一切取道跡。云何為趣一切取道跡?緣眼、色,生眼識,三事和合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所取故。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取所取故,是名趣一切取道跡。

「云何斷一切取道跡?緣眼、色,生眼識,三事和合觸,觸滅則受滅,受滅則愛滅,愛滅則取滅;如是知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註解]

趣一切取道跡:趣向一切執取的途徑。

(二二二)[0055a27]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當知一切知法、一切識法。諦聽,善思,當為汝說。

「云何一切知法、一切識法?諸比丘!眼是知法、識法,若色、眼識、眼觸、眼觸因緣生受,內覺若苦、若樂、不苦不樂,彼一切是知法、識法。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對應經典]

[註解]

知法:應該知道的法。

識法:應該認識的法。

(二二三)[0055b06]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不說一法不知、不識而得究竟苦邊。云何不說一法不知、不識而得究竟苦邊?謂不說於眼不知、不識而得究竟苦邊,若色、眼識、眼觸、眼觸因緣生受,內覺若苦、若樂、不苦不樂亦復不說,不知不見而得究竟苦邊。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對應經典]

(二二四)[0055b15]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一切欲法應當斷。云何一切欲法應當斷?謂眼是一切欲法應當斷,若色、眼識、眼觸、眼觸因緣生受,內覺若苦、若樂、不苦不樂,彼一切欲法應當斷。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註解]

欲法:引人貪欲的事物。

[對應經典]

(二二五)[0055b22]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不說一法不知、不斷而究竟苦邊。云何不說一法不知、不斷而究竟苦邊?謂不說眼不知、不斷而究竟苦邊,若色、眼識、眼觸、眼觸因緣生受,內覺若苦、若樂、不苦不樂,彼一切不說不知、不斷而究竟苦邊。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對應經典]

[導讀:計]

許多禪師教導弟子不要有「分別心」。在《阿含經》的用詞中,「分別」卻通常是正面的詞彙,代表解析,有分別才能分辨種種正見及邪見。佛陀一再教導弟子要善分別諸法,若不能善分別,反而是「癡」。

在《阿含經》中,「計」這個詞的意義接近後世論師說的「分別心」一詞。「計」是計度、思量、分別、認為的意思,尤指根據「我」而有的計度。由於認為有「我」,而有人、我的分別,也產生了種種對立。這正是經中說由於有我、我所,而產生貪、瞋、癡的原理。

第226經中,佛陀教我們如何「斷一切計」,也可以說是斷除分別心:斷除分別心絕非沒有知覺、沒有智慧、不懂撿擇,而是斷除「是我、異我、相在」的「我見」,沒有了我、我所的錯誤分別,而能於一切事不執著。

第227經講「不計住」,不應該思量「是我、異我、相在」的「我見」,才能無所執取、無所染著,才能如卷二第39經等經所說的「攀緣斷已,彼識無所住,不復生長增廣」(CBETA, T02, no. 99, p. 9, a18-19),也就是由「不計住」而「識無所住」,才能解脫。

卷十四第359經也說:「若不思量、不妄想,無使、無攀緣識住;無攀緣識住故,於未來世生、老、病、死、憂、悲、惱、苦滅,如是純大苦聚滅。」(CBETA, T02, no. 99, p. 100, a26-29)

佛弟子必須要能善巧的解析、分別諸法,同時斷除我、我所的執著,而能以平等心待人接物,解脫自在的行走世間。

(二二六)[0055c01]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今當說斷一切。諦聽,善思,當為汝說。

「云何不計?謂不計我見色,不計眼我所,不計相屬,若色、眼識、眼觸、眼觸因緣生受,內覺若苦、若樂、不苦不樂,彼亦不計樂我、我所,不計樂相屬 ;不計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

如是不計者,於諸世間常無所取,無所取故無所,無所著故自覺涅槃:『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如上所說,眼等不計,一切事不計亦如是。

[校勘]

「屬」,大正藏原為「樂」,今依據前後文改作「屬」。

[註解]

計:思量分別。

相屬:互相從屬;互相隸屬。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本經中「我見色、眼我所、相屬」即「眼是我、異我、相在」:

  • 我見色:認為「眼是我」,因此眼見色就是我見色。
  • 眼我所:認為「眼異我」,而是我所有的,因此眼是我所有的。
  • 相屬:我在眼中,或眼在我中,就是「相在」的意思。

[進階辨正]

(二二七)[0055c13]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計者是病,計者是癰,計者是刺,如來以不計住故,離病、離癰、離刺。

「是故,比丘欲求不計住,離病、離癰、離刺者,彼比丘莫計眼我、我所,莫計眼相屬,莫計色、眼識、眼觸、眼觸因緣生受,內覺若苦、若樂、不苦不樂,彼亦莫計是我、我所、相在。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

「比丘!如是不計者,則無所取,無所取故無所著,無所著故自覺涅槃:『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如眼等所說,餘一一事亦如是。

[校勘]

「則」,大正藏原為「眼」,今依據前後文改作「則」。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CBETA, T08, no. 235, p. 749, c21-22)

(二二八)[0055c26]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今當說增長法、損滅法。云何增長法?謂緣眼、色、生眼識,三事和合觸,觸緣受……」廣說乃至「純大苦聚集,是名增長法。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是名增長法。

「云何損[*]滅法,緣眼、色,生眼識,三事和合觸,觸滅則受滅……」廣說乃至「純大苦聚滅。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是名損滅法。」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如增長、損滅[*],如是起法、處變易法、集法、滅法,亦如上說。

[校勘]

大正藏無「損」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觸緣」,宋、元、明三本作「緣觸」。

「滅」,大正藏原為「減」,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滅」。[*]

(二二九)[0056a08]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今當說有漏、無漏法。云何有漏法?謂眼、色、眼識、眼觸、眼觸因緣生受,內覺若苦、若樂、不苦不樂。耳、鼻、舌、身……意、法、意識、意觸、意觸因緣生受,內覺若苦、若樂、不苦不樂,世俗者,是名有漏法。

云何無漏法?謂出世間意,若法、若意識、意觸、意觸因緣生受,內覺若苦、若樂、不苦不樂,出世間者,是名無漏法。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宋、元、明三本無「若」字。

[註解]

出世間:超出世俗的;出離世間的。

[讀經拾得]

眼、耳、鼻、舌、身的運作,若不是在禪定中,一般人不易開關自如,遑論滅除其微觀的受想行識。

意的運作,也就是起心動念,則較容易下手。看到的、聽到的、聞到的、嘗到的、摸到的會傳送給意根,這時意根有「明」、滅「無明」,就能解脫(出世間),因此本經說「出世間意」是無漏法。

關於「出世間意」的訓練,在此引用南傳《小部尼柯耶.優陀那》〈覺品1〉第10經巴希亞經以作參照。佛陀曾教導來求法的外道巴希亞:「巴希亞,你要如此的修習:
每當你看到影像的時候,只看到就好了;
每當你聽到聲音的時候,只聽到就好了;
每當你五官感知的時候,只感知就好了……
每當你腦中認知的時候,只認知就好了。
那麼,巴希亞,在這當中沒有『我』的存在。這當中沒有『我』的時候,你既不在這裡、也不在遠處、也不在中間。這就是苦的熄滅。」

《雜阿含經》卷十三第312經也有類似的意涵。

[進階辨正]

雜阿含經卷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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