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est:

《雜阿含經》卷二十四第613經:「三覺——欲覺、恚覺、害覺」,是什麼意思?


David Chiou:

  • 欲覺:想要感官之欲的意向;欲望。此處的「覺」即「有覺有觀(有尋有伺)」的「覺(尋)」,是投向的注意力。
  • 恚覺:想要生氣的意向。
  • 害覺:想要加害別人的意向。

Satipatthana Shi:

覺(尋)不知您為何作「意向」解釋?巴利辭典沒有這意思,中文也沒看過這種解說,不知您依據為何?如《雜阿含經校釋》所解,是欲、恚、害三種不正「尋思」。

覺(尋)

Concise P-E Dict
vitakka
: [m.] reflection; thought.。

PTS P-E dictionary
Vitakka
,[vi+takka] reflection, thought, thinking; “initial application” (Cpd. 282).

觀(伺)

Buddhist Dictionary
vicāra
: ‘discursive thinking’; s. vitakka-vicāra.。

Concise P-E Dict
vicāra
: [m.] investigation; management; planning.。

PTS P-E dictionary
Vicāra
,[vi+cāra] investigation, examination, consideration, deliberation. -- Defd as “vicaraṇaṁ vicāro, anusañcaraṇan ti vuttaṁ hoti” Vism.142 (see in def. under vitakka). -- Hardly ever by itself (as at Th.1, 1117 mano°), usually in close connection or direct combn with vitakka (q. v.). (Page 615)。


Satipatthana Shi:

補充說明:從中部、中阿含來看,覺(尋)是超過「意向」,有更進一步尋思、心思、念頭的意思,欲覺、恚覺、害覺是意念造作不善之意。

中部19經/二種尋經(師子吼品[2])(莊春江譯)

世尊這麼說:「比丘們!當我正覺以前,還是未現正覺的菩薩時,這麼想:『讓我住於分[我的]諸尋成二種。』比丘們!我分欲尋、惡意尋、加害尋為一部分,離欲尋、無惡意尋、無加害尋為第二部分。

比丘們!當我這樣住於不放逸、熱心、自我努力時,欲尋生起,我這麼了知它:『我的這欲尋已生起,它導向自己的惱害,導向他人的惱害,導向兩者的惱害,是慧的滅者,惱害的伴黨,非涅槃的導向者。』比丘們!當我深慮:『它導向自己的惱害。』時,它滅沒;比丘們!當我深慮:『它導向他人的惱害。』時,它滅沒;比丘們!當我深慮:『它導向兩者的惱害。』時,它滅沒;比丘們!當我深慮:『它是慧的滅者,惱害的伴黨,非涅槃的導向者。』時,它滅沒,比丘們!每當欲尋已生起時,我就捨斷它、除去它、使它作終結。

「諸念(MA.102)」,南傳作「諸尋」(vitakke),智髻比丘長老英譯為「我的諸心思」(my thoughts)。

(1)「欲覺/貪覺(SA);欲念(MA);欲想(AA)」,南傳作「欲尋」(kāmavitakko),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肉慾的心思」(sensual thought)。
(2)「恚覺(SA);恚念(MA);瞋恚想(AA)」,南傳作「惡意尋」(byāpādavitakko),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惡意的心思」(thought of ill will)。
(3)「害覺(SA);害念(MA);殺害想(AA)」,南傳作「加害尋」(vihiṃsāvitakko),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傷害的心思」(thought of harming)。「加害」(vihiṃsā),另譯為「害;害意;惱害;傷害」。

中阿含102經/念經(因品)(莊春江標點)

世尊告諸比丘:「我本未覺無上正盡覺時,作如是念:『我寧可別諸念作二分:欲念、恚念、害念作一分,無欲念、無恚念、無害念復作一分。』我於後時,便別諸念作二分:欲念、恚念、害念作一分,無欲念、無恚念、無害念復作一分。

我如是行,在遠離獨住,心無放逸修行精勤,生欲念,我即覺:『生欲念,自害、害他、二俱害,滅慧,多煩勞,不得涅槃。』覺自害、害他、二俱害,滅慧,多煩勞,不得涅槃,便速滅。復生恚念、害念,我即覺:『生恚念、害念,自害、害他、二俱害,滅慧,多煩勞,不得涅槃。』覺自害、害他、二俱害,滅慧,多煩勞、不得涅槃,便速滅。


David Chiou:

當初選「意向」大概有兩個原因:

1. 巴利語字匯
vitakka
: 最初的心專注(尋)、念頭的開端。

個人將「念頭的開端」視為「意向」的同義詞。

2. 《雜阿含經》卷28:「何等為正志有世、俗,有漏、有取,向於善趣?謂正志出要覺、無恚覺、不害覺」(CBETA, T02, no. 99, p. 203, b4-6)
「正志」是「正確的意向」(莊春江辭典),這邊也有提到正志的內涵為「欲覺、恚覺、害覺」的相反,因此我想說用「意向」這詞看來ok。

「念頭」這詞是比「意向」來得通俗容易理解,先前曾用「念頭」這詞,後來是因為上述兩個原因,看來「意向」更精確,而改用「意向」一詞。「尋思」這詞則反而不易理解,「心思」也比「尋思」好。看看大家覺得怎麼敘述較好?如果將「欲覺」改為「想要感官之欲的念頭」會不會比較好?


Satipatthana Shi:

如果將「欲覺」改為「想要感官之欲的念頭」會不會比較好?

Yes, it is better than before.

覺、觀(尋、伺),經典沒有明確的定義,南北傳解說不同。
「覺(尋),是投向的注意力」,北傳根本沒有這種說法,這種定義不適用在 中部19經/二種尋經 和 中阿含102經/念經,也就是說這種定義不適用在「欲覺、恚覺、害覺」。

中部19經/二種尋經(師子吼品[2])(莊春江譯)    世尊這麼說:「比丘們!當我正覺以前,還是未現正覺的菩薩時,這麼想:『讓我住於分[我的]諸尋成二種。』比丘們!我分欲尋、惡意尋、加害尋為一部分,離欲尋、無惡意尋、無加害尋為第二部分。

  比丘們!當我這樣住於不放逸、熱心、自我努力時,欲尋生起,我這麼了知它:『我的這欲尋已生起,它導向自己的惱害,導向他人的惱害,導向兩者的惱害,是慧的滅者,惱害的伴黨,非涅槃的導向者。』比丘們!當我深慮:『它導向自己的惱害。』時,它滅沒;比丘們!當我深慮:『它導向他人的惱害。』時,它滅沒;比丘們!當我深慮:『它導向兩者的惱害。』時,它滅沒;比丘們!當我深慮:『它是慧的滅者,惱害的伴黨,非涅槃的導向者。』時,它滅沒,比丘們!每當欲尋已生起時,我就捨斷它、除去它、使它作終結。

「諸念(MA.102)」,南傳作「諸尋」(vitakke),智髻比丘長老英譯為「我的諸心思」(my thoughts)。

(1)「欲覺/貪覺(SA);欲念(MA);欲想(AA)」,南傳作「欲尋」(kāmavitakko),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肉慾的心思」(sensual thought)。
(2)「恚覺(SA);恚念(MA);瞋恚想(AA)」,南傳作「惡意尋」(byāpādavitakko),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惡意的心思」(thought of ill will)。
(3)「害覺(SA);害念(MA);殺害想(AA)」,南傳作「加害尋」(vihiṃsāvitakko),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傷害的心思」(thought of harming)。「加害」(vihiṃsā),另譯為「害;害意;惱害;傷害」。

中阿含102經/念經(因品)(莊春江標點)

  世尊告諸比丘:「我本未覺無上正盡覺時,作如是念:『我寧可別諸念作二分:欲念、恚念、害念作一分,無欲念、無恚念、無害念復作一分。』我於後時,便別諸念作二分:欲念、恚念、害念作一分,無欲念、無恚念、無害念復作一分。

我如是行,在遠離獨住,心無放逸修行精勤,生欲念,我即覺:『生欲念,自害、害他、二俱害,滅慧,多煩勞,不得涅槃。』覺自害、害他、二俱害,滅慧,多煩勞,不得涅槃,便速滅。復生恚念、害念,我即覺:『生恚念、害念,自害、害他、二俱害,滅慧,多煩勞,不得涅槃。』覺自害、害他、二俱害,滅慧,多煩勞、不得涅槃,便速滅。


David Chiou:

這裡的「覺」就白話譯為「念頭」好了,也比較易懂,謝謝!

尋、伺的南傳定義,個人認為放在中部及中阿含這經也不會不適用耶。「注意力投向五欲」,就是「想要感官之欲的念頭」,也就是欲望。雖然北傳論典的解說不同,中文的「尋」、「伺」字面上也分別隱含「投向(尋找)」、「持續(伺機)」的意義在裡面。

字面不同就視為不同的意思,在學術上有其好處,學術的作法還是要分別視為兩種不同的 X Y 意思,至於 X 是不是等於 Y,就是別的論文以後再論辯的議題。主張 X Y 不同,在學術上來說最為保險,但我們的目的是讓人瞭解阿含經,因此不是以保險為考量,而是以讓讀者看懂以及實用為主要考量,而沒有區分南北傳部派論點各自的文字細節。


David Chiou:

另一個白話表達上的議題想請大家貢獻意見:

  • 欲覺:感官之欲的念頭;欲望。

「感官之欲的念頭」會不會有點間接,讓人覺得不知所云?另一方面,「欲覺」=「欲尋」,尋和望中文有點關係,意義上欲望就是欲念,所以用「欲望」好像比較生動 😃

這是從中文來看,不是從巴利文來看就是了,巴利文不可能直接欲覺的巴利文等於欲望。

看是覺得「欲覺」註解也寫上「欲望」是否意義正確?還是不要寫「欲望」?


Heaven Chow:

想了想, 原本是覺得 “欲望” 是 欲的想望或期望, 和 “欲覺” 好像也真的差不多. :-)

不過又想了想, 覺得有時 “欲望” 會當成 “名詞” , 就和 “欲” 同義, 反而可能被誤解, 少了 “覺(伺)” 要表達的層面.

另外, 不知為何不直接使用 “貪欲” 而要用 “感官之欲” ?

因為在佛法中, 感官就是六入, 這樣是沒問題的.

但一般人可能會理解為 “感官之欲” 是對比 “心靈(之欲)” , 也就是會把感官想成 “五官” 而不是 “六入”

以這段經文來看:「愚癡凡夫起欲求已,此眾生起三處邪,謂身、口、心。」欲是由身口心三者而來, 其實也就是六入.

用 “感官” 理論上也是合理, 因為六入都是感官.

就怕讀者誤解為 “五官” , 以為只是身體的欲望.

試著查下維基, 果然和我猜想類似, 它的解釋是

【就人類而言其包括眼睛的視覺、耳朵的聽覺、口腔的味覺、鼻子的嗅覺等主要的特化器官與分佈在皮膚的觸覺。】

也只有提到五官.

不過底下也提到佛教的感官, 就提到十識, 真多啊.. :)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84%9F%E5%AE%98

一點看法, 供參考看看.


David Chiou:

另一個小議題:「欲覺」的欲是僅限於欲界的貪欲,還是三界的貪欲?

莊居士的註釋顯示為欲界的貪欲,其餘佛學辭典則多以(三界的?)貪欲來註解。

以下經文算是支持莊居士的解法:

《雜阿含經》卷20:「聖弟子念如來、應所行法故,離貪欲覺、離瞋恚覺、離害覺。如是,聖弟子出染著心。何等為染著心?謂五欲功德」(CBETA, T02, no. 99, p. 143, b26-28)

《雜阿含經》卷17:「云何因生欲想?謂緣欲界也。緣欲界故,生欲想、欲欲、欲覺、欲熱、欲求。愚癡凡夫起欲求已,此眾生起三處邪,謂身、口、心。如是邪因緣故,現法苦住,有苦、有礙、有惱、有熱,身壞命終,生惡趣中,是名因緣生欲想。」(CBETA, T02, no. 99, p. 117, a23-28)
(這邊可有不同的解讀,不必然是支持這種解法的證據。)

我們註解「感官之欲的念頭」則同於莊居士的解法,若改為「貪欲的念頭」則會偏向其餘辭典的解法。

實際上對於99%的讀者沒差,但就精確起見來討論看看。


Satipatthana Shi:

由經文來看是欲界的五欲,因為障礙得初禪。

為什麼要加「欲望」二字?欲望 desire 巴利kāma


Russ Wang:

依照我的理解, chanda 欲心所在上座部、一切有部都認為是道德上會變的要素,不總是跟貪有關, 而由於欲定義是「期 望 去行動、完成某件事」,加上「尋」的聚焦特性也合乎「望」的中文意義 ,所以我覺得「欲望」還蠻正確的, 欲心所與貪心所合作的「貪欲覺」則是”慾望”

不過即使用「欲望」,一般讀者也不太能區別這是欲覺還是貪欲覺就是了

《雜阿含經》卷20:「聖弟子念如來 ...... 聖弟子出染著心。何等為染著心?謂五欲功德」

這是對欲界眾生的弟子所說的,這些聖弟子的染著心自然是五欲功德,色界、無色界也有其染著心

《雜阿含經》卷17:「云何因生欲想?謂緣欲界也。緣欲界故,生欲想、欲欲、欲覺、欲熱、欲求。愚癡凡夫起欲求已,此眾生起三處邪 ....」

我覺得這裡的欲界與眾生所生的欲界,是兩種不同的定義耶


David Chiou:

這邊還牽涉到一個中譯時常混用的詞「貪欲」,《雜阿含經》中「貪欲」有時指三界的貪,有時特指欲界的欲貪。所以解讀起來又更複雜。

我本來是儘量用「欲貪」一詞來形容欲界的欲貪(有的佛學辭典則說欲貪等於貪欲,沒區分這麼細)。在談五蓋的時候,由於《雜阿含經》中定義五蓋為貪欲、瞋恚……,因此依經文寫五蓋的第一個為「貪欲」(而沒寫「欲貪」)。但《雜阿含經》定義三毒的貪也是稱為「貪欲」,三毒的貪就我的印象應該是三界的貪。

用「感官之欲」一類來講解欲界的貪,在佛學辭典中還算常見,可能當年是從佛學辭典學來這個解釋。我想這原理上是因為欲界較執著五欲,色界、無色界的貪較形而上了。

「欲覺」註為「欲貪的念頭」會不會難懂?用「貪欲的念頭」好像比較好懂,但容易跟三界的貪的貪欲混淆,因此如果能用「欲貪的念頭」似乎好像有點比較精確一點,但也可能反而讓人較看不懂?


Heaven Chow:

其實我一開始也沒想那麼多, 也挑不出何者較適當, 相信大剛會有好的決定 ^__^


David Chiou:

改成這樣好了:

  • 欲覺:欲貪的念頭。
  • 恚覺:生氣的念頭。
  • 害覺:加害別人的念頭。

將「感官之欲的念頭」改為「欲貪的念頭」。

當「欲貪」用在針對三界的欲界的描述時(如「欲愛、色愛、無色愛」中),則以「感官之欲」解釋,比較容易和色界、無色界的貪愛區別。


David Chiou:

關於先前討論的「覺(尋)」的南北傳不同理解,還請繼續討論:

此處的「覺」即「有覺有觀(有尋有伺)」的「覺(尋)」,是投向的注意力。

David Chiou:

也想請教熟悉《南傳阿毗達磨》的人,從南傳的角度是怎麼解釋在定中及生活中的「尋」?南傳對於「尋」是否有一字多義的解釋?


Heaven Chow:

我引用清淨道論與阿毗達摩概要精解的文字.

清淨道論

(尋)尋是尋求,即思考的意思。以專注其心於所緣為相。令心接觸、擊觸於所緣為味(作用);蓋指瑜伽行者以尋接觸,以尋擊觸於所緣而言。引導其心於所緣為現起(現狀)。

阿毗達摩概要精解

一、尋(vitakka):在討論禪那時已介紹過尋,即五禪支的第一個。尋把心投向目標。其特相是把心投向或導向目標;作用是全面地撞擊目標;現起是把心導向目標。雖然註釋裡沒有提及它的近因,但可知目標即是它的近因。

一般的尋只是把心投向目標。然而,通過培育定,尋則能變成禪支。其時它名為「安止」(appana),即把心安止於目標。尋亦稱為「思惟」(sankappa),且分為「邪思惟」(micchasankappa)與「正思惟」(sammasankappa)兩種。後者是八聖道的第二道分。

在這裡可以看出,尋就是思考,也就是把心投向目標。

一般的思考、思惟,就是把心投向你在思考的對象,因為一般思考有時天馬行空,所以心就不斷的投向不同的目標,這都是尋的作用。

而禪定時,心不斷投向同一個目標,這時就是有力的禪支,這也是尋。

因為南傳在研究阿毗達摩,都是把 “概念法” 一一拆解成 “真實法” , 所以 “思考” 、 “思惟” ,這些拆解成真實法,就是 “尋心所” 了。
這也不能說是一字多義,而是同樣都是尋心所,只是在不同時情況下,有不同的表現,它們都是「心投向目標」,差別只在於是多個目標,或專一目標。

不知前面同學認為有問題的地方,是否在於 “投向的注意力” 那個 【注意力】? “投向” 是沒有問題的,只是在一般天馬行空的思惟時,能不能使用【注意力】這個詞來表達?


David Chiou:

“投向” 是沒有問題的,只是在一般天馬行空的思惟時,能不能使用【注意力】這個詞來表達?

嗯,這點太抽象,我將用在「念頭」時,「尋即投向的注意力」這說明拿掉好了。

不知前面同學認為有問題的地方,是否在於 “投向的注意力” 那個 【注意力】?

就我片面所知,北傳論的主張和南傳論的主張字面不一樣,例如北傳佛學辭典對於「尋、伺」的定義通常是寫: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 尋伺:「尋」者,舊譯「覺」,為粗略推求諸法名義的思惟作用,通於定、散及無漏。「伺」者,舊譯「觀」,乃細心伺察諸法名義的思惟作用,不遍於一切心,不起於一切時,其性雖遲鈍,但深入推度名身等,與「尋」同有等起語言之作用。二者皆攝於俱舍七十五法的不定地法、唯識百法的四不定。

當年就是覺得「粗略推求」、「細心伺察」這種解釋有點混 :-D 南傳的比較清楚,所以這詞的定義才以南傳的解為主。個人是覺得這兩種解法沒有抵觸,但南傳描述較清楚。(年代太過久遠,我也忘了當初「注意力」這描述是從哪邊學到的,當年還沒有莊居士辭典,應該是在其它南傳論或翻譯看到的解法。)

另一方面,莊居士也有解「尋」為「思惟」,至於解有尋有伺時,他也用「注意力」這詞:

[阿含辭典(莊春江)]

  • 尋:1.修定時,將注意力集中向所緣的方向(範圍較大)(vitakka),如「有尋有伺三摩地」,參看「伺」(vicāra)。2.隨即;不久,如「尋便命終」、「尋時」。3.跟隨,如「尋佛後來」、「長生童子尋隨父後」。4.長度單位,如「圓光一尋」、「周圍七尋」。6.思惟;想(vitakka)

我個人覺得最精準的《一切經音義》當中提到的一些字義,則和南傳的解法或許有些相通:

[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

  • 尋伺:上祥淫反,《考聲》云:「尋,度也、也」,《說文》:「繹也,理也」,從又又手也,從[雪-雨]從工從寸寸分理之也。度人之兩臂曰尋,古文作[肘/尺],會意字也。下司恣反,《考聲》:「也」,《說文》:「也」,從人司聲經作思借音。
不知前面同學認為有問題的地方,是否在於 “投向的注意力” 那個 【注意力】?

和日常生活相關的註解中去掉「注意力」,改為:

  • 尋:念頭。也是「有覺有觀(有尋有伺)」的「覺(尋)」,把心投向目標。禪定時心投向專注的目標,日常生活裡心則投向各種不同的目標,即是念頭。舊譯為「覺」。

Satipatthana Shi:

《成實論》卷14:「欲覺者,謂依欲生覺,於五欲中見有利樂,是名欲覺。為衰惱眾生,是名瞋覺惱覺。行者不應念此三覺。所以者何?念此三覺則得重罪。又先已說貪等過患,以此過患故不應念。」(CBETA 2019.Q3, T32, no. 1646, p. 352b5-9)

欲覺:欲貪的念頭。
這是依五欲而生起的散亂思惟,尋思五欲樂的散亂念頭。所以不是定心的「覺」即「有覺有觀(有尋有伺)」的「覺(尋)」。

這種散亂的欲貪思惟,所依經典是MĀ 115 思 及對應經典MN 18尋思所示,是眼見色起感受(受)、認知(想)之後,而生起的虛妄雜亂思緒。也就是覺(尋)在不同經文處,有不同的解說。

思 = 尋思 = vitakketi

MĀ 115 尋思

《中阿含115經》卷28:「尊者大迦旃延告諸比丘:「諸賢等共聽我所說。諸賢!緣眼及色,生眼識,三事共會,便有更觸,緣更觸便有所覺,若所覺便想,若所想便,若所思便念,若所念便分別。比丘者因是念出家學道,思想修習,此中過去、未來、今現在法,不愛、不樂、不著、不住,是說苦邊。」(CBETA 2019.Q3, T01, no. 26, p. 604b1-7)

中部18經/蜜丸經(師子吼品[2])(莊春江譯) 學友們!緣眼與色生起眼識,三者的會合而有觸,以觸為緣而有受,感受則認知;認知則尋思;尋思則作虛妄;由於作虛妄之故,對過去、未來、現在能被眼識知之色男子虛妄想之部分轉起。緣耳與聲生起耳識,……(中略)緣鼻與氣味生起鼻識,……緣舌與味道生起舌識,……緣身與所觸生起身識,……緣意與法生起意識,三者的會合而有觸,以觸為緣而有受,感受則認知;認知則尋思;尋思則作虛妄;由於作虛妄之故,對過去、未來、現在能被意識知之法男子虛妄想之部分轉起。

「若所覺便想(MA);以有痛便有所覺(AA)」,南傳作「感受則認知」(yaṃ vedeti taṃ sañjānāti),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一個人所感受的,則他感知」(What one feels, that one perceives)。按:「認知」(sañjānāti,動詞),另譯為「解了;認出;知覺;想念;意識到」。

「若所想便(MA);以有覺便有想(AA)」,南傳作「認知則尋思」(yaṃ sañjānāti taṃ vitakketi),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一個人所認知的,則他想」(What one perceives, that one thinks about)。

vitakketi: =vitakka的denom. v. 尋思, 思惟. vitakkenta(ppr.) vitakkesi(aor.) vitakkita(pp.) vitakketvā(ger.).

思 = 尋思 = vitakketi


David Chiou:

有道理,改為「欲覺」又譯為「欲尋」。這樣才不會造成誤會。


Russ :

在南傳的阿毘達摩,尋 vitakka 是念頭、想法的源頭並可以發展為言語,參考《雜阿含經》第501經「聖默然」

「尋」的特相是把心投向(作意轉向的)目標,所以尋有一種預先的、具有傾向的意義,更貼切來說就像是「環境參數」

在尋導向目標之後,然後「伺」重複的審查這個目標,重複又重複的標籤串成了成文的念頭與想法,就像是核糖體(ribosome)將胺基酸一個一個串起來成為蛋白質一樣,

所以當這個「尋」是「不善尋」,具有欲、恚、害的預設傾向,以這個傾向作為指示重複又重複堆疊成為的想法、念頭,就會是升起貪欲、恚、害的想法與念頭。

因此我覺得用「意向」來解釋「尋」還蠻貼切的,這個意向所帶的參數,將決定最後組出來的想法、念頭的本質。

以上這是我根據南傳阿毘達摩的理解,在北傳經論中也能看到相同的看法:

《無量壽經》:「不生欲覺瞋覺害覺,(則)不起欲想瞋想害想。」

《淨影疏》 : 「未對境界,預起邪思,名之為覺。對緣生心,說為三想。」

舉一個比較好懂的例子:

「今天我的火氣很大,你們大家最好都不要惹我」 (無關對象是誰,已經有了先置的傾向,這是「恚覺」)

「火氣已經很大(恚覺)的我,看到路上闖紅燈的車子(對境界),心裡想著這傢伙一定很沒教養(恚想),想著想著就生氣了(瞋心)。」

 
agama/什麼是_欲覺_恚覺_害覺.txt · 上一次變更: 2023/05/16 14:55
 
Recent changes RSS feed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Powered by PHP Valid XHTML 1.0 Valid CSS
知客處  
帳號:

密碼:

以後自動登入



忘記密碼?

歡迎註冊以享全權!
© 1995- 卍 台大獅子吼佛學專站
TIME:0.096766948699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