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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佛說長阿含ⓐ第二分眾集經ⓑ第五[導讀:眾集經]佛世時世界上還沒有發明紙,經典都是由佛弟子們記憶而傳誦。為了方便背誦,會將重要的法義作整理,依數字排序,串起字頭,這樣只要從數字1開始回想,就能一一複誦出重要的法義。 本經中舍利弗尊者即整理出一法至十法的重要法義,方便佛弟子背誦後複習,進而依教奉行,也能防止大家記錯法義而起爭論。因為是將「眾」多的法數搜「集」整理,所以本經叫做《眾集經》。 出家人會離開聚落到寂靜的地方修行,當今印度許多山上仍有佛世時用以打坐修行的石穴、石室、石窟。當佛世的修行人閉關時,沒有紙製的經文書本可參考,而是依照腦海中背誦的經文來修行,像《眾集經》這樣的經文就會很有幫助。 如是我聞: 一時,佛於末羅ⓒ遊行,與千二百五十比丘俱,漸至波婆ⓓⓔ城①闍頭ⓕ菴婆園②ⓖ。 爾時,世尊以十ⓗ五日月滿時,於露地坐,諸比丘僧前後圍繞。世尊於夜多說法已,告舍利弗ⓘ言:「今者四方諸比丘集,皆共精勤,捐除睡眠,吾患背痛,欲暫止息,汝今可為諸比丘說法。」 對曰:「唯然,當如聖教。」 時,舍利弗告諸比丘:「今此波婆[*]城有尼乾子ⓚ命終未久,其後弟子分為二部,常共諍訟相求長短,迭相罵詈,各相是非:『我知此法,汝不知此;汝在邪見,我在正法。言語錯亂,無有前後。』自稱己言,以為真正。『我所言勝,汝所言負,我今能為談論之主,汝有所問,可來問我。』 「諸比丘!時,國人民奉尼乾者,厭患此輩鬪訟之聲,皆由其法不真正故;法不真正無由出要③,譬如杇ⓛ塔不可復圬ⓜ,此非三耶三佛④所說。諸比丘!唯我釋迦無上尊法,最為真正可得出要,譬如新塔易可嚴飾,此是三耶三佛ⓝ之所說也。諸比丘!我等今者,宜集法、律⑤,以防諍訟,使梵行久立,多所饒益,天、人獲安。 諸比丘!如來說一正法,一切眾生皆仰食ⓞ存⑥。如來所說復有一法,一切眾生皆由行ⓟ往⑦ⓠ,是為一法如來所說,當共集之,以防諍訟,使梵行久立,多所ⓡ饒益,天、人獲安。 「諸比丘!如來說二正法:一名⑧,二色⑨。復有二法:一癡⑩,二愛。復有二法:有見⑪、無見⑫ⓢ。復有二法:一無慚,二無愧。復有二法:一有慚,二有愧。復有二法:一盡智⑬,二無生智⑭。復有二法,二因二緣生於欲愛⑮:一者淨妙色⑯,二者不思惟⑰。復有二法,二因二緣生於瞋恚:一者怨憎⑱,二者不思惟。復有二法,二因二緣生於邪見:一者從他聞,二者邪思惟。復有二法,二因二緣生於正見:一者從他聞,二者正思惟⑲。復有二法,二因二緣:一者學解脫⑳,二者無學解脫㉑。復有二法,二因二緣:一者有為界㉒,二者無為界㉓。諸比丘!是為如來所說,當共撰集㉔以防諍訟,使梵行久立,多所饒益,天、人獲安。 「諸比丘!如來說三正法,謂三不善根㉕:一者貪欲,二者瞋恚,三者愚癡。復有三法,謂三善根:一者不貪,二者不恚,三者不癡。復有三法,謂三不善行:一者不善身行,二者不善口行,三者ⓣ不善意行。復有三法,謂三不善行:身不善行、口不善行、意不善行。復有三法,謂三惡行:身惡行、口惡行、意惡行。復有三法,謂三善行:身善行、口善行、意善行。復有三法,謂三不善想㉖:欲想、瞋想、害想。復有三法,謂三善想:無欲想、無瞋想、無害想。復有三法,謂三不善思㉗:欲思、恚思、害思。復有三法,謂三善思:無欲思、無恚思、無害思。 「復有三法,謂三福業㉘:施業、平等業、思惟業。復有三法,謂三受: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㉙。復有三法,謂三愛:欲愛、有愛㉚、無有愛㉛ⓤ。復有三法,謂三有漏㉜:欲漏、有漏、無明漏㉝。復有三法,謂三火:欲火、恚火、愚癡火。復有三法,謂三求㉞:欲求、有求、梵行求。復有三法,謂三增盛㉟:我增盛、世增盛、法增盛。復有三法,謂三界:欲界、恚界、害界㊱。復有三法,謂三界:出離界、無恚界、無害界㊲。復有三法,謂三界:色界、無色界、盡界㊳。復有三法,謂三聚㊴:戒聚、定聚、慧聚。復有三法,謂三戒㊵:增盛戒、增盛定ⓥ、增盛慧。 「復有三法,謂三三昧:空三昧㊶、無願三昧㊷、無相三昧㊸。復有三法,謂三相:止息相、精勤相、捨相㊹。復有三法,謂三明㊺:自識宿命智明㊻、天眼智明㊼、漏盡智明㊽。復有三法,謂三變化㊾:一者神足變化㊿,二者知他心隨意說法⑴,三者教誡⑵。復有三法,謂三欲生本⑶:一者由現欲生人天,二者由化欲生化自在天,三者由他化欲生他化自在天。復有三法,謂三樂生⑷:一者眾生自然成辦,生歡樂心,如梵光音天初始生時。二者有眾生以念為樂,自唱善哉,如光音天。三者得止息樂,如遍淨天⑸。 「復有三法,謂三苦⑹:行苦、苦苦、變易苦。復有三法,謂三根⑺:未知欲知ⓦ根⑻、知根⑼、知已根⑽。復有三法,謂三堂:賢聖堂、天堂、梵堂。復有三法,謂三發⑾:見發、聞發、疑發。復有三法,謂三論:過去有如此事,有如是論;未來有如此事,有如是論;現在有如此事,有如是論。復有三法,謂三聚⑿:正定聚、邪定聚、不定聚。復有三法,謂三憂:身憂、口憂、意憂。復有三法,謂三長老⒀:年耆長老、法長老、作長老。復有三法,謂三眼:肉眼、天眼、慧眼⒁。諸比丘!是為如來所說正法,當共撰集,以防諍訟,使梵行久立,多所饒益,天、人獲安。 「諸比丘!如來說四正法,謂口四惡行:一者妄語,二者兩舌,三者惡口,四者綺語。復有四法,謂口四善行:一者實語⒂,二者軟語⒃,三者不綺語,四者不兩舌。 「復有四法,謂四不聖語:不見言見,不聞言聞,不覺言覺⒄,不知言知。復有四法,謂四聖語:見則言見,聞則言聞,覺則言覺,知則言知。復有四法,謂四種食⒅:摶食⒆、觸食⒇、念食➊、識食➋。復有四法,謂四受:有現作苦行後受苦報;有現作苦行後受樂報;有現作樂行後受苦報;有現作樂行後受樂報。復有四法,謂四受➌:欲受、我受、戒受、見受。復有四法,謂四縛➍:貪欲身縛、瞋恚身縛、戒盜身縛➎、我見身縛➏。 「復有四法,謂四刺➐:欲刺、恚刺、見刺、慢刺。復有四法,謂四生➑:卵生、胎生、濕生➒、化生。復有四法,謂四念處;於是,比丘內身身觀,精勤不懈,憶念不忘,捨世貪憂;外身身觀,精勤不懈,憶念不忘,捨世貪憂;內外身身觀,精勤不懈,憶念不忘,捨世貪憂。受、意、法觀,亦復如是。復有四法,謂四意斷;於是,比丘未起惡法,方便使不起;已起惡法,方便使滅;未起善法,方便使起;已起善法,方便思惟,使其增廣。 「復有四法,謂四神足;於是,比丘思惟欲定滅行成就;精進定、意定、思惟定,亦復如是。復有四法,謂四禪;於是,比丘除欲、惡不善法➓,有覺、有觀,離生喜、樂,入於初禪。滅有覺、觀,內信、一心,無覺、無觀,定生喜、樂,入第二禪。離喜修捨、念、進,自知身樂,諸聖所求,憶念、捨、樂,入第三禪。離苦、樂行,先滅憂、喜、不苦不樂、捨、念、清淨,入第四禪。復有四法,謂四梵堂⓫:一慈、二悲、三喜、四捨。復有四法,謂四無色定⓬;於是,比丘起ⓧ一切色想,先盡瞋恚想,不念異想ⓨ,思惟無量空處,捨空處已入識處,捨識處已入不用處,捨不用處已入有想無想處。 「復有四法,謂四法足⓭:不貪法足、不瞋法足、正念法足、正定法足。復有四法,謂四賢聖族⓮;於是,比丘衣服知足,得好不喜,遇惡不憂,不染不著,知ⓩ所禁忌,知出要路,於此法中精勤不懈,成辦其事,無闕無減,亦能教人成辦此事,是為第一知足住賢聖族。從本至今,未常惱亂;諸天、魔、梵、沙門、婆羅門、天及世間人,無能毀罵;飯食、床褥⓯Ⓐ臥具⓰、病瘦醫藥,皆悉知足,亦復如是。復有四法,謂四攝法⓱:惠施⓲、愛語⓳、利人⓴、等利➀。復有四法,謂Ⓑ四須陀洹支➁:比丘於佛得無壞信,於法、於僧、於戒得無壞信。復有四法,謂四受證➂:見色受證、身受滅證、念宿命證、知漏盡證。復有四法,謂四道➃:苦遲得、苦速得、樂遲得、樂速得。 「復有四法,謂四聖諦:苦聖諦、苦集聖諦、苦滅聖諦、苦出要聖諦。復有四法,謂四沙門果: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復有四法,謂四處➄:實處、施處、智處、止息處。復有四法,謂四智➅:法智、未知智、等智、知他Ⓒ心智。復有四法,謂四辯才:法辯、義辯、辭Ⓓ辯、應辯Ⓔ。復有四法,謂四識住➆處:色識住、緣色、住色Ⓕ,與愛俱增長,受、想、行識Ⓖ中亦如是住。復有四法,謂四扼➇Ⓗ:欲扼[*]、有扼[*]、見扼[*]、無明扼[*]。復有四法,謂四無扼[*]:無欲扼[*]、無有扼[*]、無見扼[*]、無無明扼[*]。 「復有四法,謂四淨➈:戒淨、心淨、見淨、度疑淨。復有四法,謂四知➉:可受知受、可行知行、可樂知樂、可捨知捨。復有四法,謂四威儀⓵:可行知行、可住知住、可坐知坐、可臥知臥。復有四法,謂四思惟:少思惟、廣思惟、無量思惟、無所有思惟。復有四法,謂四記論⓶:決定記論⓷,分別記論⓸、詰問記論⓹、止住記論⓺。復有四法,謂佛四不護法⓻;如來身行清淨,無有闕漏,可自防護;口行清淨、意行清淨、命行清淨,亦復如是。是為如來所說正法,當共撰集,以防諍訟,使梵行久立,多所饒益,天、人獲安。 「又,諸比丘!如來說五正法,謂五入:眼色、耳聲、鼻香、舌味、身觸。復有五法,謂五受陰⓼:色受陰,受、想、行、識受陰。復有五法,謂五蓋⓽:貪欲蓋、瞋恚蓋、睡眠蓋、調Ⓘ戲⓾蓋、疑蓋。復有五法,謂五下結:身見⒈結、戒盜⒉結、疑結、貪欲結、瞋恚結。復有五法,謂五上結⒊:色愛、無色愛、無明、憍慢、調Ⓙ。復有五法,謂五根:信根⒋、精進根⒌、念根⒍、定根⒎、慧根⒏。復有五法,謂五力:信力、精進力、念力、定力、慧力。 「復有五法,謂滅盡支⒐Ⓚ:一者比丘信佛、如來、至真、等正覺,十號具足Ⓛ。二者比丘無病,身常安隱Ⓜ。三者質直無有諛Ⓝ諂,能如是者,如來則示涅槃徑路。四者自專其心,使不錯亂,昔所諷誦,憶持不忘。五者善於觀察法之起滅,以賢聖行,盡於苦本⒑。復有五法,謂五發⒒:非時發⒓、虛發⒔、非義發⒕、虛言發⒖、無慈發⒗。復有五法,謂五善發⒘:時發、實發、義發、和言發、慈心發。復有五法,謂五憎嫉⒙:住處憎嫉、檀越⒚憎嫉、利養憎嫉、色憎嫉、法憎嫉。 「復有五法,謂五趣Ⓞ解脫:一者身不淨想,二者食不淨想,三者一切行無常想,四者一切世間不可樂想,五者死想。復有五法,謂五出要界⒛:一者比丘於欲不樂、不動,亦不親近,但念出要,樂於遠離,親近不怠㋐,其心調柔㋑,出要離欲,彼所因欲起諸漏纏㋒,亦盡捨滅而得解脫,是為欲出要。瞋恚出要、嫉妬出要、色出要、身見出要,亦復如是。 「復有五法,謂五Ⓟ解脫入㋓。若比丘精勤不懈,樂閑靜處,專念一心,未解得解,未盡得盡,未安得安。何謂五?於是,比丘聞如來說法,或聞梵行者說,或聞師長說法,思惟觀察,分別法義,心得歡喜,得歡喜已,得法愛,得法愛已,身心安隱,身心安隱已,則得禪定,得禪定已,得實知見,是為初解脫入。於是,比丘聞法喜已,受持諷誦,亦復歡喜,為他人Ⓠ說,亦復歡喜,思惟分別,亦復歡喜,於法得定,亦復如是。復有五法,謂五人㋔:中般涅槃㋕、生般涅槃㋖、無行般涅槃㋗、有行般涅槃㋘、上流Ⓡ阿迦尼吒般涅槃㋙Ⓢ。諸比丘!是為如來所說正法,當共撰集,以防諍訟,使梵行久立,多所饒益,天、人獲安。 「又,諸比丘!如來說六正法,謂內六入㋚:眼入、耳入、鼻入、舌入、身入、意入。復有六法,謂外六入㋛:色入、聲入、香入、味入、觸入、法入。復有六法,謂六識身㋜:眼識身,耳、鼻、舌、身、意識身。復有六法,謂六觸身㋝:眼觸身,耳、鼻、舌、身、意觸身。復有六法,謂六受身㋞:眼受身,耳、鼻、舌、身、意受身。復有六法,謂六想身㋟:色想、聲想、香想、味Ⓣ想Ⓤ、觸想、法想。復有六法,謂六思身㋠:色思、聲思、香思、味思、觸思、法思。復有六法,謂六愛身㋡:色愛身,聲、香、味、觸、法愛身。復有六法,謂Ⓥ六諍Ⓦ本㋢:若比丘好瞋不捨,不敬如來,亦不敬法,亦不敬眾,於戒穿漏,染汙不淨;好於眾中多生諍Ⓧ訟,人所憎惡㋣,嬈亂淨眾,天、人不安。諸比丘!汝等當自內觀,設有瞋恨,如彼嬈亂者,當集和合眾㋤,廣設方便㋥,拔此諍本;汝等又當專念自觀,若結恨已滅,當更方便㋦,遮止其心,勿復Ⓨ使起。諸比丘!佷戾不諦㋧、慳恡嫉妬、巧偽虛妄、自因Ⓩ己見、謬受不捨、迷於邪見、與邊見俱,亦復如是。復有六法,謂六界㋨:地界、火界、水界、風界、空界、識界。復有六法,謂六察行㋩:眼察色,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察法⒜。 「復有六法,謂六出要界㋪。若比丘作是言:『我修慈心,更生瞋恚。』餘比丘語言:『汝勿作此言,勿謗如來,如來不作是說:欲使修慈解脫,更生瞋恚想,無有是處。佛言:除瞋恚已,然後得慈。』若比丘言:『我行悲解脫,生憎嫉心;行喜解脫,生憂惱心;行捨解脫,生憎愛心;行無我行,生狐疑㋫心;行無想行,生眾亂想。』亦復如是。復有六法,謂六無上:見無上、聞無上、利養無上、戒無上、恭敬無上、憶念無上。復有六法,謂六思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施念、天念。是為如來所說正法,當共撰集,以防諍訟,使梵行久立,多所饒益,天、人獲安。 「諸比丘!如來說七正法,謂七非法:無信、無慙、無愧、少聞、懈怠、多忘、無智。復有七法,謂七正法:有信、有慚、有愧、多聞、精進、總持㋭、多智。復有七法,謂七識住㋮:或有眾生,若干種身,若干種想,天及人是,是初識住;或有眾生,若干種身而一想者,梵光音天最初生時是,是二識住;或有眾生,一身若干種想,光音天是,是三識住;或有眾生,一身一想,遍淨天是,是四識住;或有眾生,空處住、識處住、不用處住。 「復有七法,謂七勤法:一者比丘勤於戒行㋯,二者勤滅貪欲,三者勤破邪見,四者勤於多聞,五者勤於精進,六者勤於正念,七者勤於禪定。復有七法,謂七想:不淨想㋰、食不淨想㋱、一切世間不可樂想㋲,死⒝想㋳、無常想㋴、無常⒞苦想㋵、苦無我想㋶。復有七法,謂七三昧具㋷:正見、正思、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復有七法,謂七覺意:念覺意、法覺意、精進覺意、喜覺意、猗覺意、定覺意、護覺意。是為如來所說正法,當共撰集,以防諍訟,使梵行久立,多所饒益,天、人獲安。 「諸比丘!如來說八正法,謂世八法㋸:利、衰、毀、譽、稱、譏、苦、樂。復有八法,謂八解脫㋹:色觀色,一解脫;內無色想觀外色,二解脫;淨解脫,三解脫;度色想⒟滅瞋恚想住空處解脫,四解脫;度空處住識處,五解脫;度識處住不用處,六解脫;度不用處住有想無想處,七解脫;度有想無想處住想知滅,八解脫。復有八法,謂八聖道:正見、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復有八法,謂八人㋻:須陀洹向、須陀洹、斯陀含向、斯陀含、阿那含向、阿那含、阿羅漢向、阿羅漢。是為如來所說正法,當共撰集,以防諍訟,使梵行久立,多所饒益,天、人獲安。 「諸比丘!如來說九正法,所謂九眾生居㋼:或有眾生,若干種身,若干種想,天及人是,是初眾生居;復有眾生,若干種身而一想者,梵光音天最初生時是,是二眾生居;復有眾生,一身若干種想,光音天是,是三眾生居;復有眾生,一身一想,遍淨天是,是四眾生居;復有眾生,無想無所覺知,無想天是,是五眾生居;復有眾生,空處住,是六眾生居;復有眾生,識處住,是七眾生居;復有眾生,不用處住,是八眾生居;復有眾生,住有想無想處,是九眾生居。是為如來所說正法,當共撰集,以防諍訟,使梵行久立,多所饒益,天、人獲安。 「諸比丘!如來說十正法,所謂十無學⒡法㋽,無學正見、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念、正方便、正定、正智、正解脫㋾。是為如來所說正法,當共撰集,以防諍訟,使梵行久立,多所饒益,天、人獲安。」 爾時,世尊印可舍利弗所說。時,諸比丘聞舍利弗所說,歡喜奉行。 佛說⒢長阿含經卷第八⒣ [校勘]ⓐ 「佛說長阿含」,宋、元二本作「長阿含經」,明本無「佛說長阿含」五字。 ⓑ 「眾集經」,巴利本作 Saṁgītisūtra。 ⓒ 「末羅」,巴利本作 Mallā。 ⓓ 「波婆」,聖本作「波波」。[*] ⓔ 「波婆」,巴利本作 Pāvā。 ⓕ 「闍頭」,巴利本作 Cunda。 ⓖ 「菴婆園」,巴利本作 Amba-vana。 ⓗ 「十」,聖本作「一十」。 ⓘ 「舍利弗」,巴利本作 Sāriputta。 ⓙ 「褺」,大正藏原為「牒」,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褺」。 ⓚ 「尼乾子」,巴利本作 Nigaṇṭha-Nātha-putta。 ⓛ 「朽」,大正藏原為「杇」,今依據高麗藏、磧砂藏二本改作「朽」。 ⓜ 「圬」,宋、元、明三本作「治」,聖本作「汙」。 ⓝ 「三耶三佛」,巴利本作 Sammā-sambuddha。 ⓞ 「食」,巴利本作 Ahāra。 ⓟ 「行」,巴利本作 Saṁkhāra。 ⓠ 「往」,明本作「住」。 ⓡ 「所」,大正藏原為「為」,今依據高麗藏、磧砂藏二本改作「所」。 ⓢ 「有見、無見」,巴利本作 Bhava-diṭṭhi. vibhava-diṭṭhi。 ⓣ 宋、元、明三本無「者」字。 ⓤ 「欲愛、有愛、無有愛」,巴利本作 Kāma-taṅhā, bhava-t°, vibhava-t°。 ⓥ 「定」,大正藏原為「意」,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定」。 ⓦ 宋、元、明、聖四本無「欲知」二字。 ⓧ 「起」,大正藏原為「越」,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改作「起」。 ⓨ 「想」,宋本作「相」。 ⓩ 「知」,宋、元、明三本作「如」。 Ⓐ 「床褥」,大正藏原為「牀」,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床褥」。 Ⓑ 宋、元、明三本無「謂」字。 Ⓒ 大正藏在「他」字之後有一「人」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刪去。 Ⓓ 「辭」,大正藏原為「詞」,今依據聖本改作「辭」。 Ⓔ 「應辯」,宋、元、明三本作「應說辯」。 Ⓕ 「住色」,宋、元、明三本作「色住」。 Ⓖ 宋、元、明三本無「識」字。 Ⓗ 「扼」,宋、元、明、聖四本作「枙」。[*] Ⓘ 「調」,大正藏原為「掉」,今依據宋、明二本改作「調」。 Ⓙ 「憍慢調」,大正藏原為「慢掉」,宋、元、明三本作「憍慢調」,聖本作「憍慢悼」,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憍慢調」。 Ⓚ 「支」,大正藏原為「枝」,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支」。 Ⓛ 「具足」,大正藏原為「俱貝」,今依據高麗藏、磧砂藏、聖本三本改作「具足」。 Ⓜ 「隱」,大正藏原為「穩」,今依據高麗藏、磧砂藏二本改作「隱」。 Ⓝ 「諛」,聖本作「偷」。 Ⓞ 「趣」,宋、元、明三本作「起」。 Ⓟ 大正藏在「五」字之後有一「喜」字,今依據宋本刪去。 Ⓠ 宋本無「人」字。 Ⓡ 「流」,宋本作「流般涅槃」。 Ⓢ 大正藏無「般涅槃」三字,今依據元、明二本補上。 Ⓣ 「味」,大正藏原為「昧」,今依據高麗藏、磧砂藏二本改作「味」。 Ⓤ 宋、元二本無「想」字。 Ⓥ 大正藏原無「謂」字,今依據高麗藏、磧砂藏二本補上。 Ⓦ 「諍」,大正藏原為「淨」,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諍」。 Ⓧ 「諍」,大正藏原為「淨」,今依據高麗藏、磧砂藏二本改作「諍」。 Ⓨ 「復」,宋、元、明三本作「得」。 Ⓩ 「因」,明本作「固」。 ⒜ 「察法」,宋、元、明三本作「法察」。 ⒝ 「死」,大正藏原為「無」,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死」。 ⒞ 「無常」,宋、元、明、聖四本作「無無常」。 ⒟ 「度色想」,聖本作「內無色」。 ⒠ 「志」,宋、元、明三本作「思」。[*] ⒡ 「學」,聖本作「覺」。 ⒢ 宋、元二本無「佛說」二字。 ⒣ 聖本在「八」字之後有光明皇后願文。 [註解]【本經註解的標註,待統一為:一法二法只有內容,因此標註內容。三法開始有縮寫名,因此標註縮寫名,若同縮寫名有多種定義(例如「三界」有好幾種定義),才改標註內容。】 【各註解的格式可以為: “一句話解釋整體內容”,甚至 (optional) 說明各子項目間的邏輯關係,接著 (optional) 各別解釋子項目,接著 (optional) 指向出處經典(詳見《……》)。異譯擺在後面,「又譯為……」。】 【儘量每一縮寫名都註解,只是較簡單的即不須要 optional 的內容。】 【待整合: 眾集經文對讀 】 【待整合: *眾集經法數整理、對讀】 ① 波婆城:又譯為「波波城」、「波波國」,耆那教教主尼乾子在此城過世後,弟子分裂為兩部,可參考卷十二第十七經。 ② 闍頭菴婆園:周那的芒果園。其中「闍頭」為「周那」的另譯,是佛陀涅槃前最後一位供佛食物的在家人。又譯為「闍頭菴婆園」。 ③ 法不真正無由出要:不是真實的法所以沒辦法出離。 ④ 三耶三佛:佛陀。「三耶三佛」是如來十號中第三個的音譯,又譯為「三藐三佛陀」、「三佛」,義譯為「正遍知」、「等正覺」,此處以這個稱號來代表佛陀。 ⑤ 法、律:佛法、戒律。 ⑥ 一切眾生皆仰食存:- 一切眾生皆依賴、仰賴「食」而存續。若沒有持續得到「食」,如身體沒有持續進食,身體就會無法維持原貌、進而衰敗。這一法顯示眾生身體本質上是無常的、被逼迫的與不安穩的。根據《長阿含》卷二十〈忉利天品8〉第30經世記經,「食」主要分為四類,也就是四食:「一切眾生以四食存。何謂為四?摶、細滑食為第一,觸食為第二,念食為第三,識食為第四。」 ⑦ 一切眾生皆由行往:一切眾生皆由於「命行、壽行、壽住命根」而存續(參見:《集異門足論》卷一、《瑜伽師地論》卷十三)。眾生依於命根存續,命根指的是維繫生命的「壽、煖、識」三法中的「壽」。「壽」會因過往能感長、短壽之「行」所造業而有長短,待眾生業、壽兩法滅盡,生命即結束迎來死亡(更多壽、業與感壽之行的說明,詳見《本事經》卷一)。 ⑧ 名:「受、想、行、識」四陰,即所有心理的運作,沒有形體而只能用名字來詮釋,因此稱作「名」。 ⑨ 色:即色陰,也就是物質及物理世界的現象。 ⑩ 癡:愚癡、沒有智慧,即「無明」。按:貪欲、瞋恚、愚癡這三毒中,有對自我的貪愛,才有瞋恚(我所貪愛的得不到、有違逆我的,就生瞋恚),因此經文中也常只說愚癡與貪愛,在《雜阿含經》卷一即有許多這樣的例子。 ⑪ 有見:認為身心乃至世界常住不變。例如認為有「真我」或「造物主」永恆不變的見解。又稱為「常見」。 ⑫ 無見:斷滅的見解。例如認為「人死後塵歸塵、土歸土,一無所有」的見解。又稱為「斷滅見」。 ⑬ 盡智:如實了知己身諸漏煩惱已經滅盡,此時已經完成了四聖諦的修行,為阿羅漢。 ⑭ 無生智:如實了知苦法於未來不復再生,此時已經完成了四聖諦的修行,為阿羅漢。 ⑮ 欲愛:欲界眾生(感官之欲)的渴愛。 ⑯ 淨妙色:美妙的【色相、外表、形色】。 ⑰ 不思惟:這邊指的是不正思惟。不正確的思惟;不如理的思惟。 ⑱ 怨憎:仇恨厭惡。「憎」是厭惡,如:「愛憎分明」、「面目可憎」。讀音同「增」。 ⑲ 正思惟:正確的思惟;如理的思惟。 ⑳ 學解脫:證得阿羅漢果之前的解脫。 ㉑ 無學解脫:阿羅漢的解脫。阿羅漢已無惑可斷、畢業了,因此稱為「無學」。 ㉒ 有為界:有造作的;因緣而生的。「為」是「造作」的意思。 ㉓ 無為界:無造作的;不是由因緣而生的(因此也不會隨因緣而滅)。例如涅槃。 ㉔ 撰集:編纂;集結。 ㉕ 三不善根:貪不善根、瞋不善根與癡不善根。 ㉖ 想:取相;面對境界而心中浮現對應的相;也就是認知。例如看到一個顏色,心中立刻浮現過往所見過相同的顏色,而知道這是什麼顏色;接觸到一個概念、語言,心中立刻浮現過往所接觸過相同的概念、語言,而知道這是什麼概念、語言。 ㉗ 思:意志活動;使心造作的精神作用,是最常見的一種行陰。 ㉘ 三福業:三種能感召人、天福利果報的行為,包括??。參見《增壹阿含經》卷十二〈三寶品21〉第2經。 ㉙ 不苦不樂受:不是苦、也不是樂的感受。又譯為「捨受」。 ㉚ 有愛:對存在的渴愛。這裡的「有」即是十二因緣中的「有」支,指「生命的存在」。 ㉛ 無有愛:(斷除淫欲與物質欲的)無色界眾生的渴愛,即不想存在的渴愛。 ㉜ 有漏:有煩惱。其中「漏」是譬喻有所漏失。 ㉝ 欲漏、有漏、無明漏:欲貪引起的煩惱(欲界眾生的煩惱)、想要生命存在而引起的煩惱(色界與無色界眾生的煩惱)、沒有智慧而讓眾生不能出離生死的煩惱。 ㉞ 三求:三種追求,欲求、有求與梵行求。 ㉟ 三增盛:三種增上,自增上、世(間)增上、法增上。參見南傳《增支部尼柯耶》集3〈天使品4〉第40經。 ㊱ 欲界、恚界、害界:相應貪欲的思想與行為、相應瞋恚的思想與行為、意圖傷害眾生的思想與行為。 ㊲ 出離界、無恚界、無害界:與無貪相應的思想與行為、與無瞋相應的思想與行為、與不害相應的思想與行為。 ㊳ 盡界:滅界的別譯。 ㊴ 三聚:三種類聚,即「三學」,戒學、定學、慧學。 ㊵ 三戒:三學,對應的《長部》與《集異門集論》所引經文均作「三學」,分別是增上戒學、增上心學、增上慧學。 ㊶ 空三昧:觀五陰無常、本空,而入的定境。空三昧與無相三昧、無願(無作)三昧合稱為三三昧,詳見《雜阿含經》卷三第80經。 ㊷ 無願三昧:斷除貪瞋癡、沒有任何造作,而成就的定境。又譯為「無作三昧」、「無所有三昧」。 ㊸ 無相三昧:觀色、聲、香、味、觸、法相斷,不念一切相,而成就的定境。詳見卷三第80經、卷十八第502經。 ㊹ 止息相、精勤相、捨相:三相:止相、舉相、捨相。參見《雜阿含經》第1247經。 ㊺ 三明:宿命明(宿命神通)、天眼明(天眼神通)、漏盡明(漏盡神通)。這三者能讓人了知過去、現在、未來的集起及滅去,有了這智慧能幫助人厭離、解脫。 ㊻ 自識宿命智明:宿命明、宿命智證明,三明之一,參見《雜阿含經》卷三十一。 ㊼ 天眼智明:能見到不論遠近的事物的神通。又譯為「天眼通」、「天眼智通」、「天眼智」。 ㊽ 漏盡智明:漏盡明、漏盡明,三明之一,參見 雜阿含經卷三十一。 ㊾ 三變化:又作「三種示現」、「三種神變」。可參考《雜阿含經》卷八197經。 ㊿ 神足變化:展示神足通。神足通是能依意念飛行、前往不論遠近的地方、或轉變物質的神通。 ⑴ 知他心隨意說法:展示他心通。知道他人心中在想什麼,而能隨意說出適合他性情的法。 ⑵ 教誡:開示說法教誨弟子。又譯為「教誡示現」、「教訓示現」。 ⑶ 三欲生本:又譯為三欲生、三種欲生。由現在的欲望投生人與天,由想要化現五欲的欲望投生到化自在天,由想要變化他人五欲的欲望投生他化自在天。 ⑷ 三樂生:又譯三種樂生,三類天界中所生起的樂。 ⑸ 遍淨天:色界十八天之一,是第三禪天中的最上層天。這天的天人相應於三禪的境界而身心清淨光明,充分體驗勝妙的快樂。又譯為「徧淨天」、「遍淨光天」。 ⑹ 三苦:苦苦、壞苦、行苦。「苦苦」指身心的苦;「壞苦」指事物毀壞或樂受消失的苦,又譯為「變易苦」;「行苦」指無常即是苦。 ⑺ 三根:即「三無漏根」,指三種能導向無漏智慧的素質。 ⑻ 未知欲知根:還沒有清楚明白地知道,而想要清楚明白地知道真理;對於真理的求知欲。又譯為「未知當知根」。 ⑼ 知根:清楚明白地知道真理(四聖諦)。又譯為「已知根」。 ⑽ 知已根:這裡特指無學聖者的「了知」;沒有仍須知道的法。指阿羅漢清楚明白地知道真理,且已實證斷除一切煩惱。又譯為「具知根」、「無知根」。相當的南傳經文作「完全智狀態之根」。 ⑾ 三發:三種揭發他人犯錯的來源,「看見、聽到、質疑」。 ⑿ 三聚:三類眾生。必定證悟的一類;造五無間罪必定入於邪的一類;以及在兩者中間尚未決定的一類。聚是種類、聚集的意思。 ⒀ 三長老:三種長老。出家年數多的長老,精通教法的高僧長老,名稱上的長老。 ⒁ 慧眼:智慧。智慧能洞察事物,因此稱慧眼。 ⒂ 實語:真實誠實的言語。 ⒃ 軟語:柔和溫暖,使人歡喜的言語。 ⒄ 不覺言覺:沒有覺知到某事,卻說自己覺知到這件事。 ⒅ 四種食:四類能長養身心的食物。詳見《雜阿含經》卷十五第371經開始「食相應」的內容。又譯為「四食」。 ⒆ 麤摶食:物質的食物。印度人徒手抓食物吃,因此稱食物為摶食。「摶」讀音同「團」。又譯為「揣食」、「麁摶食」。 ⒇ 觸食:根、境、識三者接觸而生喜樂、長養身心。例如「秀色可餐」,眼睛看到美色,乃至身體觸摸細滑,都是細觸食。又譯為「細觸食」。 ➊ 念食:以思考、意志而維繫生命。例如「望梅止渴」、「精神食糧」。又譯為「意思食」。 ➋ 識食:有識陰的識知、覺知作用,而資益身心。即《雜阿含經》卷二第39經所形容「取陰俱識」。 ➌ 四受:即「四取」:欲取(執著欲貪)、見取(執著邪見)、戒禁取(執著與解脫無關的禁戒或禁忌)、我取(執著「有我」的言論)。 ➍ 四縛:四種束縛人、讓人不得解脫的枷鎖。 ➎ 戒盜身縛:執著於無益解脫的禁戒、禁忌,造成的束縛。 ➏ 我見身縛:執著於我見造成的束縛。 ➐ 四刺:由欲、恚、見、慢所形成的刺棘、障礙。 ➑ 四生:四種出生型態。 ➒ 濕生:依濕氣而生的動物,如蚊蠅。 ➓ 惡不善法:惡的、不善的事情。 ⓫ 四梵堂:即慈無量心、悲無量心、喜無量心、捨無量心等「四無量心」,為梵天的境界。又譯作「四梵室」。(然而若只有四梵堂,則只是從小我變大我,還不是「無我」。) ⓬ 四無色定:無色界的四個禪定層次:空入處定,識入處定,無所有入處定,非想非非想入處定。(參考卷四註解。) ⓭ 四法足:不貪、不瞋、正念、正定。又譯為「四法句」。 ⓮ 四賢聖族:四種能生賢聖的種子:(1)衣服喜足、(2)飲食喜足、(3)臥具喜足、(4)樂斷樂修。也就是知足於衣服、飲食、臥具,樂於斷貪修行。又譯為「四聖種」。 ⓯ 床褥:床單、棉被、床罩的總稱。 ⓰ 臥具:坐、臥時的資具用品,如床榻、棉被等。 ⓱ 四攝法:即「四攝」,四種能攝引他人的方法。又譯為「四攝事」。 ⓲ 惠施:以慈悲心而施福利與人。又譯為「布施」。 ⓳ 愛語:隨他人的根性說親切好聽的話,而攝引歸於正道。 ⓴ 利人:做利他的行為。 ➀ 等利:與他人一起做事。又譯為「同事」、「同利」。 ➁ 四須陀洹支:四個須陀洹(初果)的要素。也就是「四不壞信」、「四不壞淨」。另作「法鏡」,由佛法所成的鏡子。 ➂ 四受證:四種應證知、可驗證的法,即見色受證(由天眼見色而驗證生死)、身受滅證(由親身體驗而驗證八解脫禪定)、念宿命證(由憶念宿命而驗證宿世)、知漏盡證(由解脫智慧而驗證斷一切煩惱),相當的南傳經文作「生死之事由眼證知、八解脫由身證、宿命通由念證得、漏盡由慧證得」。其中「身受滅證」為禪定的能力,其餘三個為依禪定發起的三明(宿命明、天眼明、漏盡明),能讓人了知過去、現在、未來的集起及滅去,有了這智慧能幫助人厭離、解脫。詳見南傳《增支部尼柯耶》集4第189經。 ➃ 四道:修行通往涅槃的四種模式:(1)苦遲通行(由五受陰的逼迫,厭離苦而生起軟弱的五根,修行證得涅槃)、(2)苦速通行(由五受陰的逼迫,厭離苦而生起猛利的五根,修行證得涅槃)、(3)樂遲通行(由禪定的安樂而生起軟弱的五根,修行證得涅槃)、(4)樂速通行(由禪定的安樂而生起猛利的五根,修行證得涅槃)。又譯為「四通行」。也可解為《雜阿含經》卷二十一第560經中解說止觀順序的四道。 ➄ 四處:慧處、諦(真實)處、捨處、寂靜處,參見《中阿含經》卷四十二〈分別六界經〉。 四處者,一、慧處;二、諦處;三、捨處;四、寂靜處。慧處云何? 答:如薄伽梵於《辯六界記別經》中為具壽池堅說:苾芻當知,最勝慧處謂漏盡智,是故苾芻應成就漏盡智。若成就漏盡智,說名成就最勝慧處。是名慧處。 諦處云何? 答:如薄伽梵於《辯六界記別經》中為具壽池堅說:苾芻當知,最勝諦處謂不動解脫。諦者謂如實法,誑者謂虛妄法。是故苾芻應成就不動解脫。若成就不動解脫,說名成就最勝諦處。是名諦處。 捨處云何? 答:如薄伽梵於《辯六界記別經》中為具壽池堅說:苾芻當知,先所執受無智無明越正路法,今時應捨應變、吐應除棄。苾芻當知,最勝捨處謂棄捨一切依愛盡離染永滅涅槃,是故苾芻應成就此涅槃。若成就此涅槃,說名成就最勝捨處。是名捨處。 寂靜處云何? 答:如薄伽梵於《辯六界記別經》中為具壽池堅說:苾芻當知,貪染惱心令不解脫、瞋染惱心令不解脫、癡染惱心令不解脫。苾芻當知,此貪瞋癡無餘永斷變吐除棄愛盡離染永滅靜沒名真寂靜,是故苾芻應成就真寂靜。若成就真寂靜,說名成就最勝寂靜處。是名寂靜處。 ➅ 四智:四種智,法智、類智、他心智、世俗智。 法智(梵:dharma-jñāna, 巴:dhamme ñāṇa):現見諸法的緣起智、苦集滅道智為法智,此解參考了經部的《成實論》、瑜伽行派的《瑜伽師地論》與 南傳《相應部》(SN.12.33)四十四智的教導。若依《集異門足論》與有部解說,了知欲界諸行的苦、集、滅、道智為法智。 類智(梵:anvaya-jñāna, 巴:anvaye ñāṇa):又譯為比智、種類智、類比智,了知不現見的過去、未來諸法的緣起智、苦集滅道智為類智。依經部與巴利註釋書的說法,類智為比知、推論智。若依《集異門足論》與有部的解說,了知色、無色界諸行而起的苦、集、滅、道智為類智。 上述有部的解說,《成實論》認為應以「有得、未得」來理解,欲界苦名得,色無色界苦名未得。現可得、現受的欲界苦,不會同時和色、無色界苦一時並知。這些未得、未受的苦,是以比智了知。欲界中所未得苦,也應以比智知。 關於法智、類智的經說,亦見於底下: 《本事經》卷三: 吾從世尊聞如是語:「苾芻當知!有二妙智,應修令生;能得未得、能觸未觸、能證未證,能超愁歎、能滅憂苦、能會正理、能獲甘露、能證涅槃。云何為二?一者法智;二者類智。法智生時,便能無倒,遍知有為。於有為法既遍知已,便能令彼感後有因,不得生起增長廣大。類智生時,便能如實斷滅無明;滅無明故,便無戲論;無戲論故,便無尋伺;無尋伺故,便無樂欲;無樂欲故,便無愛憎;無愛憎故,便無慳嫉;無慳嫉故,便無種種執持刀杖違害鬪諍、互相罵辱、不真實語、相離間語、諸雜穢語及餘無量惡不善法;無彼諸惡不善法故,感後有業,便不增長;感後有業不增長故,諸業滅盡;業滅盡故,眾苦滅盡;苦滅盡故,生死路絕。此路絕已,便自了知: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如是名為有二妙智,應修令生;能得未得、能觸未觸、能證未證,能超愁歎、能滅憂苦、能會正理、能獲甘露、能證涅槃。」爾時,世尊重攝此義而說頌曰: 「有二種妙智, 應修習令生, 能得未得等, 謂法智、類智。 若法智生時, 遍知有為法, 便能令後有, 因不生不增。 若類智生時, 無明便斷滅, 由此展轉法, 絕生死輪迴。 自知我生盡, 及梵行已立, 所作皆已辦, 更不受後有。」 ➆ 四識住:「色、受、想、行」等四個「識」在其中生長增廣的基地。詳見《雜阿含經》卷二第39經。 ➇ 扼:在車衡兩端扼住牛、馬等頸背上的曲木,在此比喻為束縛、限制。通「軛」。 ➈ 四淨:戒淨、心淨、見淨、度疑淨【……】。詳見《中阿含經》卷二〈七法品1〉第9經七車經。 ➉ 四知:可受知受、可行知行、可樂知樂、可捨知捨?? 四依者,一、思擇一法應遠避;二、思擇一法應受用;三、思擇一法應除遣;四、思擇一法應忍受。 又,比丘!比丘在這五法上住立後,應該住於依止四法,哪四個呢?比丘!這裡,比丘考量後受用一事,考量後忍受一事,考量後避開一事,考量後除去一事,比丘!這樣,比丘是依止具足者。」
名思擇一法應除遣。云何思擇一法應忍受?答:如薄伽梵於《防諸漏記別經》中作如是說:汝等苾芻應起精進,有勢有勤、勇
ⓐ 悍堅猛不捨善軛。假使我身血肉枯竭,唯皮筋骨連
ⓑ 拄而存,若本所求勝法未獲,終不止息所起精進。又精進時身心疲惓,終不由斯而
ⓒ 生懈怠。應深忍受寒熱飢渴蛇蠍蚊虻風雨等觸,又應忍受他人所發能生身中猛利辛楚奪命苦受毀辱語言。是名思擇一法應忍受。
⓵ 四威儀:行、住、坐、臥,各有規矩、儀態。 ⓶ 四記論:四種回答問題的方式。 ⓷ 決定記論:對於問題直接以肯定方式回答。又譯為「一向記」。 ⓸ 分別記論:對於問題一一分析解剖後,再作肯定或否定之回答。 ⓹ 詰問記論:不直接作答,先反問對方,於反問中令其悟解,或以反問顯明問意後,始給與回答。 ⓺ 止住記論:問題若屬於不應回答、不值得回答者,則捨置不答,或告知對方此為不應答者。又譯為「捨置記」、「默然記」。 ⓻ 佛四不護法:佛陀的身、口、意、命清淨,沒有缺漏,自然可防護,而不需刻意防護。 ⓼ 五受陰:色、受、想、行、識合稱「五陰」,有執著的五陰,又稱為「五受陰」。參見《雜阿含經》卷二第55、58經。又譯為「五盛陰」、「五取蘊」。 ⓽ 五蓋:貪欲、瞋恚、睡眠、掉悔、疑這五種覆蓋心識、阻礙善法發生的煩惱。 ⓾ 調戲:即「掉舉」,心浮動不安。 ⒈ 身見:執著於五陰有「我」的見解。 ⒉ 戒盜:執著於無益解脫的禁戒、禁忌。又譯為「戒取」。 ⒊ 五上結:色貪(對於色的貪愛;色界眾生的貪愛)、無色貪(對於無色的貪愛;無色界眾生的貪愛)、掉舉(內心躁動不安)、慢、無明。斷除五上分結,即為阿羅漢。 ⒋ 信根:對佛、法、僧、戒的信心。 ⒌ 精進根:勇猛精勤修行。 ⒍ 念根:修習四念處而不忘。 ⒎ 定根:入定而不散亂。 ⒏ 慧根:智慧。 ⒐ 滅盡支:滅除煩惱與生死的要素。 ⒑ 盡於苦本:斷盡苦的根源。 ⒒ 五發:五種不正確揭發他人犯錯的方式。 ⒓ 非時發:不在適當的時機揭發。 ⒔ 虛發:不是依於事實揭發。 ⒕ 非義發:對當事人沒有益處的揭發。 ⒖ 虛言發:以粗暴不柔軟的言語揭發。 ⒗ 無慈發:依瞋心而非慈心的揭發。 ⒘ 五善發:五種正確適當的揭發他人犯錯方式。適當時機、依於事實、對當事人有益、言語柔軟、依於慈心。 ⒙ 五憎嫉:相當的南傳經文作「五慳吝」,即「對住處的慳吝、對家的慳吝、對利得的慳吝、對稱讚的慳吝、對法的慳吝」,參見《增支部》5集115經〈慳吝者經〉。 增支部5集115經/慳吝者經(莊春江譯) 「比丘們!具備五法的比丘尼像這樣這麼被帶往置於地獄中,哪五個呢?是對住處的慳吝者、是對家的慳吝者、是對利得的慳吝者、是對稱讚的慳吝者、是對法的慳吝者,比丘們!具備這五法的比丘尼像這樣這麼被帶往置於地獄中。 比丘們!具備五法的比丘尼像這樣這麼被帶往置於天界中,哪五個呢?是對住處的不慳吝者、是對家的不慳吝者、是對利得的不慳吝者、是對稱讚的不慳吝者、是對法的不慳吝者,比丘們!具備這五法的比丘尼像這樣這麼被帶往置於天界中。」 ⒚ 檀越:為音譯,義譯為「施主」,施與僧眾衣食等的人。 ⒛ 五出要界:五個出離世間的要素:(1)出離欲心、(2)出離恚心、(3)出離嫉妬、(4)出離色、(5)出離身見。其中第三個在《中阿含經》卷二十一〈長壽王品2〉第86經說處經中作「出離害心」。 ㋐ 親近不怠:朝向出離而不倦怠。相當的《中阿含經》經文為「近無欲」,相當的《集異門足論》譯文為「於出離深心趣入」。 ㋑ 調柔:馴服、柔和。 ㋒ 彼所因欲起諸漏纏:因為欲而生起的各種煩惱。漏、纏都是指煩惱。 ㋓ 五解脫入:五個依之修行能獲得解脫的途徑:(1)從師長聽聞佛法、(2)讀誦佛法、(3)為他人解說佛法、(4)依法修觀、(5)修止。因此而能正確地理解佛法,因為正確地理解佛法而能歡悅,因為歡悅而能歡喜,因為歡喜而能輕安,因為輕安而能覺樂,因為覺樂而能心定,因為心定而能發起智慧乃至解脫。又譯作「五解脫處」。 ㋔ 五人:「五種不還」,即證得阿那含果(不還果)之後,往生色界天的五種情況。 ㋕ 中般涅槃:「阿那含果」的聖人中,從人間命終往生天界的中陰階段即證得涅槃者。因為在「中」陰階段「般涅槃」,所以名為「中般涅槃」。 ㋖ 生般涅槃:「阿那含果」的聖人中,往生天界即證得涅槃者。因為出「生」即「般涅槃」,所以名為「生般涅槃」。 ㋗ 無行般涅槃:「阿那含果」的聖人中,往生天界後不經努力修行而證得涅槃者。因為「無」努力修「行」而「般涅槃」,所以名為「無行般涅槃」。 ㋘ 有行般涅槃:「阿那含果」的聖人中,往生天界後努力修行而證得涅槃者。因為「有」努力修「行」而「般涅槃」,所以名為「有行般涅槃」。 ㋙ 上流阿迦尼吒般涅槃:「阿那含果」的聖人中,先往生色界較低層次的天,命終後往生更高層次的天,甚至色界最高天色究竟天(音譯「阿迦尼吒」)而證得涅槃者。因為往更「上」層的天界「流」轉甚至到「阿迦尼吒」天「般涅槃」,所以名為「上流阿迦尼吒般涅槃」。「阿迦尼吒」又譯為「阿迦膩吒」。 ㋚ 內六入:眼、耳、鼻、舌、身、意。這六個感官猶如外境進入身心的管道,因此稱為內六入處。也稱為六入處、六內入處、六根。 ㋛ 外六入:色、聲、香、味、觸、法。因為與眼、耳、鼻、舌、身、意內六入處相對,而稱為外六入處。又稱為六外入處、六境、六塵。 ㋜ 六識身:六個識的種類:眼識(視覺)、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這裡的「身」是指種類、集合,只是虛擬的比喻,而不是指身體。 ㋝ 六觸身:六個觸的種類:眼觸(眼根、影像、視覺,三者接觸)、耳觸、鼻觸、舌觸、身觸、意觸。 ㋞ 六受身:六個受的種類:眼觸生受(眼觸緣生的感受)、耳觸生受、鼻觸生受、舌觸生受、身觸生受、意觸生受。 ㋟ 六想身:六個想的種類:眼觸生想(眼觸緣生的取相)、耳觸生想、鼻觸生想、舌觸生想、身觸生想、意觸生想。 ㋠ 六思身:六個思的種類:眼觸生思(眼觸緣生的思惟)、耳觸生思、鼻觸生思、舌觸生思、身觸生思、意觸生思。 ㋡ 六愛身:六個愛的種類:眼觸生愛(眼觸緣生的喜愛)、耳觸生愛、鼻觸生愛、舌觸生愛、身觸生愛、意觸生愛。 ㋢ 六諍本:六個起爭執的根,即「1瞋惱、2不語(不發露過失)、3慳嫉、4諂誑、5無慚無愧、6惡欲邪見」。「諍本」,南傳作「諍論根」(vivādamūlāni)。 ㋣ 憎惡:憎恨厭惡。 ㋤ 和合眾:比丘三人以上稱為和合眾。又譯為「僧伽」、「和合僧」。 ㋥ 方便:努力;可達成目標的方法。 ㋦ 方便:努力;採用方法以達成目標。 ㋧ 佷戾不諦:兇狠暴烈、不講道理。「佷」讀音同「狠」,凶狠剛戾;「戾」讀音同「利」,違背、暴烈的意思。 ㋨ 六界:古代印度人認為眾生身心乃至世界有六種特性構成:地界(堅固性)、水界(濕潤性)、火界(溫熱性)、風界(移動性)、空界(空間)、識界(覺知)。例如骨、肉屬地界,血、尿屬水界,體溫屬火界,呼吸、移動屬風界,空隙、空間屬空界,種種心識作用屬識界。詳見《中阿含經》卷四十二〈根本分別品2〉第162經分別六界經。 ㋩ 六察行: 六觀待者,云何為六?答一、觀待色;二、觀待聲;三、觀待香;四、觀待味;五、觀待觸;六、觀待法。云何觀待色?答:若色有漏有取,於此諸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或欲或貪或瞋或癡,或隨一一心所,隨煩惱應生時生,是名觀待色。聲、香、味、觸觀待亦爾。云何觀待法?答:若法有漏有取,於此諸法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或欲或貪或瞋或癡,或隨一一心所,隨煩惱應生時生,是名觀待法。 ㋪ 六出要界:六個出離的方法,即修行慈心出離瞋恚、修行悲心出離憎嫉、修行喜心出離憂惱、修行捨心出離憎愛、修行無我出離狐疑、修行無想出離亂想。 ㋫ 狐疑:狐狸生性多疑,故以狐疑形容人因多疑而猶豫不決。 ㋬ 六思念:又作「六隨念」。即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施、念天。 ㋭ 總持:總攝憶持而不忘。 ㋮ 七識住:七種心識的住處;心識貪愛攀緣的七種境界 (1) 欲界的人及天(若干身、若干想) (2) 色界的初禪天(例如梵天初生時若干身、一想) (3) 色界的二禪天(例如光音天一身、若干想) (4) 色界的三禪天(例如遍淨天一身、一想) (5) 無色界的空入處天 (6) 無色界的識入處天 (7) 無色界的無所有入處天。詳見《中阿含經》卷二十四〈因品 4〉第97經大因經。這是因為識要攀緣名色才能生長,識所攀緣的名色則可歸納為這七種。至於欲界的三惡道、色界的四禪天、無色界的非想非非想入處天,則不是識所貪愛的境界,或者不會增長識,因此不在七識住中。 ㋯ 戒行:持守戒律而不違犯的行為。 ㋰ 不淨想:觀察身體是由皮膚、不同的血肉器官、乃至骨頭組成的,而得知美麗的外表只是幻象,其實是不淨的。不淨觀可以對治貪欲。 ㋱ 食不淨想:觀察四食(麤摶食、細觸食、意思食、識食)只為了活命而不貪著,因此捨斷而徹底地了知四食,詳見《雜阿含經》卷十五第373經。相當的南傳經文作「捨斷想」。 ㋲ 一切世間不可樂想:觀世間一切沒有什麼可愛樂貪著的。 ㋳ 死想:常憶念這個四大聚合的「身」在任何時候皆有可能死去,不一定要等到年老時。 ㋴ 無常想:作無常的觀想。 ㋵ 無常苦想:觀察事物無常變異所以會有身心苦惱。參見《雜阿含經》卷一第9經:「色無常,無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亦非我所。」 ㋶ 苦無我想:觀苦而不得自在,所以沒有「永恆、不變、獨存、自在、能主宰」的我。 ㋷ 七三昧具:即卷五的七定具。 ㋸ 世八法:利、衰、毀、譽、稱、譏、苦、樂等八種世間法。另譯為「世間八法」、「八風」。 ㋹ 八解脫:依八種禪定而捨去對色與無色的貪欲,即「有色者觀諸色(色觀色)、內無色想(不觀察自身的色)而觀外色(自身以外的色)、淨觀、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想受滅定」等八種定。又譯為「八背捨」。 ㋺ 正定:正確的禪定。 ㋻ 八人:八類值得、應該被供養的人。 ㋼ 九眾生居:九種眾生樂於居住的地方 (1) 欲界的人及天(若干身、若干想) (2) 色界的初禪天(例如梵天初生時若干身、一想) (3) 色界的二禪天(例如光音天一身、若干想) (4) 色界的三禪天(例如遍淨天一身、一想) (5) 色界的四禪天(例如無想天無想、無所覺知) (6) 無色界的空入處天 (7) 無色界的識入處天 (8) 無色界的無所有入處天 (9) 無色界的非想非非想入處天。 ㋽ 十無學法:阿羅漢成就的十支是無學正見……無學正定、正解脫、正智。前八支是無學的八正道,也就是已成就了戒、定、慧三學。後二支即解脫、解脫知見。加起來也就是佛及阿羅漢成就的五分法身: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中阿含經》卷四十九作「漏盡阿羅漢成就十支」。 ㋾ 正解脫:真正的解脫;解脫於貪、瞋、癡。 [對應經典][讀經拾得]比較「五解脫入」的相關經論: 《長阿含經》卷8:「復有五法,謂五解脫入。若比丘精勤不懈,樂閑靜處,專念一心,未解得解,未盡得盡,未安得安。何謂五?
《長阿含經》卷9:「云何五難解法?謂五解脫入:若比丘精勤不懈,樂閑靜處,專念一心,未解得解,未盡得盡,未安得安。何謂五?
南傳《長部尼柯耶》:「哪些是應該被證知的五法呢?五解脫處:學友們!這裡,
他如是如是地在那些法上成為道理的經驗者與法的經驗者,當他是道理的經驗者與法的經驗者時,則欣悅被生;當已歡悅時,則喜被生;當意喜時,則身寧靜;身已寧靜者,則住於樂;心樂者,則入定。」 《雜阿毘曇心論》卷1〈1 界品〉:「五解脫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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