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est: 《雜阿含經》卷二十八第753經:「甘露者,界名說,然我為有漏盡者,現說此名。」 什麼意思? David Chiou: ① 甘露:印度傳說中的不死藥,譬喻佛所教授的解脫法門,因為解脫的聖者不生,不生因而不死。 ② 界名說:(涅槃)境界的名稱。 ③ 我為有漏盡者,現說此名:我因為有斷盡煩惱的人,提出這個名稱(作比喻)。也就是說,如果沒有人能斷盡煩惱,佛陀就不會說有甘露了。 Heaven Chow:
若改成【我是為了有斷盡煩惱的人,提出這個名稱(作比喻)。】會不會比較順? 或【我為了有斷盡煩惱的人.....】 或【我為有斷盡煩惱的人....】 我只是覺得【我因為....】 不太順,雖然可以懂。 David Chiou:
這邊我的解讀如下: 佛陀用「甘露」(不死藥)這個詞,不算是為了讓人斷盡煩惱。要人斷盡煩惱,就「不生」即可,而不是說「不死」。 相反地,甘露這個印度傳統的詞彙(不死藥)算是不切實際的,但因為剛好佛教中也有斷盡煩惱的人,斷盡煩惱的人「不生」,因此才可「不死」。 也就是說,因為有這種「不生」的人,所以佛教才沿用「不死」(甘露)這個詞。 所以這邊註解中是用「因為」而不是「為了」。 這是當初這樣寫的背景,不過的確這句不好懂。請問Heaven覺得這樣合理嗎? Heaven:
其實我用 “為了” 和你用 “因為” 意思差不多, 我想主要的意思是 會不會順一點? 長一點比較囉索的寫法就是 我是因為現實上有「斷盡煩惱」的這種人,提出這個名稱(作比喻)。 但這也太長了.... David Chiou: 好,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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