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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ama2:研討_中阿含經_第三禪敘述的空_室_定 2019/11/04 18:08 agama2:研討_中阿含經_第三禪敘述的空_室_定 2020/10/23 14:13 目前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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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Chiou: David Chi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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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中阿含經》第三禪的定型句在【宋】【元】【明】版有時是「捨念樂住空」,有時是「捨念樂住定」;而紙本【大】版有時是「捨念樂住空」,有時是「捨念樂住室」。也就是說「空、室、定」中有兩個字是抄寫訛誤。正確的是哪一個字呢? 查《中阿含經》第三禪的定型句在【宋】【元】【明】版有時是「捨念樂住空」,有時是「捨念樂住定」;而紙本【大】版有時是「捨念樂住空」,有時是「捨念樂住室」。也就是說「空、室、定」中有兩個字是抄寫訛誤。正確的是哪一個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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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ling: Yun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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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著比丘說:「樂住室」的巴利詞是sukha-vihāra,在漢譯經文中「樂住室」的最後「室」字有時被誤寫為「空」,另一異字是「定」,「空」在巴利版定型句中沒有對應的術語,這可佐證「空」是抄寫的錯誤。 無著比丘說:「樂住室」的巴利詞是sukha-vihāra,在漢譯經文中「樂住室」的最後「室」字有時被誤寫為「空」,另一異字是「定」,「空」在巴利版定型句中沒有對應的術語,這可佐證「空」是抄寫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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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ipatthana Shi: Satipatthana 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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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經班的同學們是行者非學者,以上是我們讀經班行者對經文校勘所做的研討分享。 讀經班的同學們是行者非學者,以上是我們讀經班行者對經文校勘所做的研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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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Chiou: David Chiou:
-感謝大家深入的研討。從巴利本來看,的確「捨念樂住室」最合理。+感謝大家深入的研討。根據以上討論,從巴利本來看「捨念樂住室」較合理。
傷腦筋的是,從中文來看「捨念樂住室」不易解釋,加上這句話本身的標點很難搞,難上加難。但確定的是,目前《中阿含經》中有幾處「室」字沒有校勘(所有版本都是「室」),CBETA可能是依據學者的建議而將「室」一律改為「空」而新增校勘,是有疑義的。 傷腦筋的是,從中文來看「捨念樂住室」不易解釋,加上這句話本身的標點很難搞,難上加難。但確定的是,目前《中阿含經》中有幾處「室」字沒有校勘(所有版本都是「室」),CBETA可能是依據學者的建議而將「室」一律改為「空」而新增校勘,是有疑義的。
行 57: 行 57:
「樂住室」這個意思可以解釋成「因為三禪太快樂了所以能夠宅在那入定」嗎? :-D 「樂住室」這個意思可以解釋成「因為三禪太快樂了所以能夠宅在那入定」嗎?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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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losopher: Philosopher:
行 74: 行 74:
定心清淨,知此苦如真,知此苦習、知此苦滅、知此苦滅道如真。 定心清淨,知此苦如真,知此苦習、知此苦滅、知此苦滅道如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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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ha: ma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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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空【CB】【宋】【元】【明】,室【大】。   [2]空【CB】【宋】【元】【明】,室【大】。
-David提到:「感謝大家深入的研討。從巴利本來看,的確『捨念樂住室』最合理。」你們的討論可有連結或相關巴利文資料可以給我參考嗎?+David提到:「根據以上討論,從巴利本來看「捨念樂住室」較合理。」你們的討論可有連結或相關巴利文資料可以給我參考嗎?
對於你們的研討,我大概的推想是,假如「樂住」跟「空」不是獨立的兩件事,而是一件事,也就是「樂住空」(中間不要有頓號),那麼它勉強可以作底下解釋:\\ 對於你們的研討,我大概的推想是,假如「樂住」跟「空」不是獨立的兩件事,而是一件事,也就是「樂住空」(中間不要有頓號),那麼它勉強可以作底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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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樂住室」,這個「室」字似乎太狹隘了。 若是「樂住室」,這個「室」字似乎太狹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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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ha: maha:
行 112: 行 112:
從「室」轉成「住」,蠻有意思的翻譯現象,這表示這個「室」字具有抽象的涵義。 從「室」轉成「住」,蠻有意思的翻譯現象,這表示這個「室」字具有抽象的涵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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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ling: yun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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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印順導師寫《空之探究》說到空與住處有關時,用空屋來形容修行者的安住境地;依此回推,如果原先中阿含八利文是「室」,學者後來把「室」改成「空」,除了抄寫有誤之外,可能就是這種脈絡。若能請學者說明[室>空]的理由,那就太棒了 像印順導師寫《空之探究》說到空與住處有關時,用空屋來形容修行者的安住境地;依此回推,如果原先中阿含八利文是「室」,學者後來把「室」改成「空」,除了抄寫有誤之外,可能就是這種脈絡。若能請學者說明[室>空]的理由,那就太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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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ha: ma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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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不過,我對拿後出的巴利文或梵文版本來改較為古早的漢譯佛典,心裡總有一種不踏實感。 只不過,我對拿後出的巴利文或梵文版本來改較為古早的漢譯佛典,心裡總有一種不踏實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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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ha: ma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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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曇毘婆沙論》卷41:「第三禪有五枝,捨、念、慧、樂、一心」(CBETA 2019.Q3, T28, no. 1546, p. 308c12-13) 《阿毘曇毘婆沙論》卷41:「第三禪有五枝,捨、念、慧、樂、一心」(CBETA 2019.Q3, T28, no. 1546, p. 308c12-13)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28:「第三具五支,  捨念慧樂定」(CBETA 2019.Q3, T29, no. 1558, p. 146c6)+《阿毘達磨俱舍論》卷28:「第三具五支,捨念慧樂定」(CBETA 2019.Q3, T29, no. 1558, p. 146c6)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21:「偈曰:第三有五分,捨念慧樂住。釋曰:於第三持訶那有五分,一捨、二念、三慧、四樂、五住,住即是善一類。何以故?住是三摩提別名故。」(CBETA 2019.Q3, T29, no. 1559, p. 298a17-20)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21:「偈曰:第三有五分,捨念慧樂住。釋曰:於第三持訶那有五分,一捨、二念、三慧、四樂、五住,住即是善一類。何以故?住是三摩提別名故。」(CBETA 2019.Q3, T29, no. 1559, p. 298a17-20)
行 146: 行 146:
而「謂聖所說,聖所捨、念、樂住、X」這個定型句的標點,如果改作「謂聖所說、聖所捨、念、樂、住X」會不會比較OK呢? 而「謂聖所說,聖所捨、念、樂住、X」這個定型句的標點,如果改作「謂聖所說、聖所捨、念、樂、住X」會不會比較OK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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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ipatthana Shi: Satipatthana 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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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阿含》這個定型句中所出現的三種樣貌,在義理上並非都是合理的,必須揀擇校勘。隨喜你對經文校勘的嚴謹,以上研討提供參考。 《中阿含》這個定型句中所出現的三種樣貌,在義理上並非都是合理的,必須揀擇校勘。隨喜你對經文校勘的嚴謹,以上研討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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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ha: maha:
《阿毘曇毘婆沙論》卷41:「第三禪有五枝,捨、念、慧、樂、一心」(CBETA 2019.Q3, T28, no. 1546, p. 308c12-13) 《阿毘曇毘婆沙論》卷41:「第三禪有五枝,捨、念、慧、樂、一心」(CBETA 2019.Q3, T28, no. 1546, p. 308c12-13)
-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28:「第三具五支,  捨念慧樂定」(CBETA 2019.Q3, T29, no. 1558, p. 146c6)+《阿毘達磨俱舍論》卷28:「第三具五支,捨念慧樂定」(CBETA 2019.Q3, T29, no. 1558, p. 146c6)
-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21:「偈曰:第三有五分,捨念慧樂住。釋曰:於第三持訶那有五分,一捨、二念、三慧、四樂、五住,住即是善一類。何以故?住是三摩提別名故。」(CBETA 2019.Q3, T29, no. 1559, p. 298a17-20)+《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21:「偈曰:第三有五分,捨念慧樂住。釋曰:於第三持訶那有五分,一捨、二念、三慧、四樂、五住,住即是善一類。何以故?住是三摩提別名故。」(CBETA 2019.Q3, T29, no. 1559, p. 298a17-20)
如上,三禪具五支,「樂」是獨立的一支。 如上,三禪具五支,「樂」是獨立的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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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謂聖所說聖所捨念樂住X,得第三禪成就遊。  謂聖所說聖所捨念樂住X,得第三禪成就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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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ipatthana Shi: Satipatthana 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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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法蘊足論》卷7:「聖說應捨者,聖謂諸佛及佛弟子。說謂宣說,分別開示勸修定者應捨此樂,不應耽味,唯應住捨正念正知。第三者,謂此靜慮順次數中居第三故;」(CBETA 2019.Q3, T26, no. 1537, p. 484b29-c4) 《阿毘達磨法蘊足論》卷7:「聖說應捨者,聖謂諸佛及佛弟子。說謂宣說,分別開示勸修定者應捨此樂,不應耽味,唯應住捨正念正知。第三者,謂此靜慮順次數中居第三故;」(CBETA 2019.Q3, T26, no. 1537, p. 484b29-c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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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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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本以為《雜阿含》的「具足第X禪」及《中阿含》的「得第X禪成就遊」是總結句,在邏輯上,總結之前理應具備五支。
 +經 Satipatthana Shi 指點,我依以下論述中初禪到四禪的定義比對《雜阿含》、《中阿含》的定型句:
 +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28:\\
 +「靜慮初五支,  尋伺喜樂定;\\
 + 第二有四支,  內淨喜樂定;\\
 + 第三具五支,  捨念慧樂定;\\
 + 第四有四支,  捨念中受定。」\\
 +(CBETA 2019.Q3, T29, no. 1558, p. 146c4-7)
 +
 +《阿毘曇毘婆沙論》卷41:「禪有十八枝:初禪有五枝,覺、觀、喜、樂、一心;第二禪有四枝,內信、喜、樂、一心;第三禪有五枝,捨、念、慧、樂、一心;第四禪有四枝,不苦不樂、捨、念、一心。」(CBETA 2019.Q3, T28, no. 1546, p. 308c11-14)
 +
 +才發現「具足第X禪」及「得第X禪成就遊」並不是總結句,而正是第五支(定、一心)。有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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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依「禪有十八枝」的定義,我們目前相關的文句標點可能要整個(從初禪到四禪)重新審視一遍。
 +以三禪的文句來說,
 +
 +如《雜阿含》的:尊者離喜,捨心住正念正智,身心受樂,聖說及捨,具足第三禪
 +
 +可能要改作(供參考):尊者離喜,捨心住,正念、正智,身心受樂——聖說及捨,具足第三禪
 +
 +再如《中阿含》的:比丘離於喜欲,捨無求遊,正念正智而身覺樂,謂聖所說,聖所捨、念、樂住、[A3]空,得第三禪成就遊。
 +
 +可能要改作(供參考):比丘離於喜欲,捨無求遊,正念、正智,而身覺樂——謂聖所說、聖所捨,念、樂住室,得第三禪成就遊。
 +
 +ps. 這裡不好標,大家幫忙想想。
 +----
 +
 +回到主題,《中阿含》第三禪定型句的「空、室、定」問題,整體來看,大正藏、高麗藏採用「室」字最多,且經由上面的討論,用「室」字有相當的合理性,所以 CBETA 在《中阿含》會考慮以「室」字來統一敘述。
 +ps. 猶如「四梵室」另譯作「四梵住」,《中阿含》「樂住室」的「住室」二字,我是當作同義複詞來看。
 +
 +----
 +Satipatthana Shi:
 +
 +「尊者離喜,捨心住正念正智,身心受樂,聖說及捨,具足第三禪
 +可能要改作(供參考):
 +尊者離喜,捨心住,正念、正智,身心受樂——聖說及捨,具足第三禪」
 +
 +不清楚你為什麼會用到「破折號」?破折號是用在語意的轉變,或是文中補充說明某詞語的地方,這裡個人看法是「逗號」就可以了。
 +
 +「再如《中阿含》的:
 +比丘離於喜欲,捨無求遊,正念正智而身覺樂,謂聖所說,聖所捨、念、樂住、[A3]空,得第三禪成就遊。
 +
 +可能要改作(供參考):
 +比丘離於喜欲,捨無求遊,正念、正智,而身覺樂——謂聖所說、聖所捨,念、樂住室,得第三禪成就遊。」
 +
 +同樣「破折號」的地方,若我標點的話,會用「逗號」。因為前後文義依論典的解說來看,是有所不同,後段並不是補充說明。認同你整體的文句標點,清楚又好讀。
 +「猶如「四梵室」另譯作「四梵住」,《中阿含》「樂住室」的「住室」二字,我是當作同義複詞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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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確,「住室」二字,我也是當作同義複詞來看,這是大家的共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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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ha:
 +
 +**
 +「尊者離喜,捨心住正念正智,身心受樂,聖說及捨,具足第三禪」
 +可能要改作(供參考):
 +「尊者離喜,捨心住,正念、正智,身心受樂——聖說及捨,具足第三禪」
 +**
 +
 +這裡我採用破折號正是「補充說明某詞語」,也就是基於以下論說:
 +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81:「聖應說捨。謂為他說第三靜慮。有勝樂受。能令眾生染著迷悶。不求上地勝妙功德。汝等應住正念正知。勿為此樂之所留難。」(CBETA 2019.Q3, T27, no. 1545, p. 416c21-25)
 +
 +《阿毘達磨法蘊足論》卷7:「聖說應捨者,聖謂諸佛及佛弟子。說謂宣說,分別開示勸修定者應捨此樂,不應耽味,唯應住捨正念正知。第三者,謂此靜慮順次數中居第三故;」(CBETA 2019.Q3, T26, no. 1537, p. 484b29-c4)
 +
 +「聖說及捨」是補充說明前面的「身心受樂」一句。
 +
 +若是採用逗號,作:
 +尊者離喜,捨心住,正念、正智,身心受樂,聖說及捨,具足第三禪」
 +就無法彰顯「聖說及捨」是針對「身心受樂」一句,容易被解讀成跟「捨心住,正念、正智,身心受樂」都有關係。
 +
 +----
 +Satipatthana Shi:
 +
 +能夠不耽著樂味而進修四禪,是「捨、正念、正知」這三個禪支合力作用才能夠不執取三禪的樂味,在《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中這三支是稱為對治支,能對治二禪的喜,進而對治三禪的樂,成就第四禪時,轉稱為捨清淨、念清淨,這時第四禪的對治禪支就是捨清淨、念清淨,這二支能對治三禪樂味。
 +所以《大毘婆沙論》說:「聖應說捨。謂為他說第三靜慮。有勝樂受。能令眾生染著迷悶。不求上地勝妙功德。汝等應住正念正知。勿為此樂之所留難。」這正是「捨、正念、正知」三個禪支合力對治三禪樂味的解說。
 +
 +《法蘊足論》說:「聖說應捨者,聖謂諸佛及佛弟子。說謂宣說,分別開示勸修定者應捨此樂,不應耽味,唯應住捨正念正知。」也是顯示出「捨、正念、正知」合力對治三禪樂味的解說。
 +
 +在阿含經中前段是說三禪的禪支,後段主要是說以「捨、正念、正知」來對治三禪的樂味,而能夠不耽著的安住於三禪樂。但是因前、後段經文非常相似,後段經文在《雜阿含》中是簡譯,在《中阿含》的譯文才較完整。
 +所以《雜阿含》的標點是:
 +尊者離喜,捨心住,正念、正智,身心受樂,聖說及捨,具足第三禪
 +
 +《中阿含》的標點是:
 +比丘離於喜欲,捨無求遊,正念、正智,而身覺樂,謂聖所說、聖所捨、念、樂住室,得第三禪成就遊。
 +
 +以上是基於論典的解說,提供阿含的標點參考。
 +
 +《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9:「第三靜慮中捨念正知是對治支,由此三能治喜故。樂是利益支。心一境性是彼二所依自性支,義如前說。第四靜慮中捨清淨念清淨是對治支,由此二能治樂故。不苦不樂受是利益支。心一境性是彼二所依自性支。」(CBETA 2019.Q3, T31, no. 1606, p. 736b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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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aha:
 +
 +這兩天略微看了一下《雜阿含》跟《中阿含》從初禪到四禪的相關文句,要改的話,還須深入討論,是不小的工程,建議從長計議較佳。我個人最近手上事多,暫時無法把心思放在這件事上。
 +
 +----
 +maha:
 +
 +好吧,先把定義搞清楚。底下是剛整理的:
 +-------------------------
 +《阿毘曇毘婆沙論》卷41:\\
 +1.初禪有五枝,覺、觀、喜、樂、一心;\\
 +2.第二禪有四枝,內信、喜、樂、一心;\\
 +3.第三禪有五枝,捨、念、慧、樂、一心;\\
 +4.第四禪有四枝,不苦不樂、捨、念、一心。
 +-------------------------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21:\\
 +1.偈曰:覺觀喜樂住。\\
 +釋曰:覺觀喜樂善一類,此五於定能引治安,依體故說為五分。\\
 +2.偈曰:熹等及[4]內淨,於第二四分。\\
 +釋曰:於第二持訶那有四分,一內澄淨、二熹、三樂、四善一類,此四應知如前。\\
 +3.偈曰:第三有五分,捨念[5]慧樂住。\\
 +釋曰:於第三持訶那有五分,一捨、二念、三慧、四樂、五住,住即是善一類。何以故?住是三摩提別名故。如經言:何者為三摩提?是心住於正境於正位。由此經故,知住是三摩提別名。\\
 +4.偈曰:最後有四分,中受捨念住。\\
 +釋曰:第四持訶那是最後,於中有四分,謂非苦非樂受、捨清淨念、清淨、善一類。
 +
 +[4]內【大】,曰【宋】。\\
 +[5]慧【大】,惠【宋】【元】。\\
 +-------------------------
 +《阿毘曇心論》卷3:\\
 +1.五枝者,謂五[*]枝攝受初禪令堅固,亦從此得名:覺、觀、喜、樂、一心。\\
 + 1-1.覺名當入定時[11]生善功德,始麁心思惟。\\
 + 1-2.觀名令心細相續相連。\\
 + 1-3.喜名於定中悅。\\
 + 1-4.樂名已悅於身心中安隱快樂。\\
 + 1-5.[12]一心名於緣中心專不散。\\
 +2.第二禪有四枝:內淨、喜、樂、一心。\\
 + 2-1.內淨名是信,於離中生信。已得初禪離,便作是念:一切可離。\\
 + 2-2~4.餘枝如前說。\\
 +3.第三禪有五枝:樂、護、念、智、一心。\\
 + 3-1.樂者,意識地中樂根。\\
 + 3-2.護者,已樂於樂,不求餘(其人云:護[17]雖有義,不應[18]云枝[19]也)\\
 + 3-3.念者,是護方便不捨。\\
 + 3-4.智者,不令樂。\\
 + 3-5.一心者,定。\\
 +4.第四禪有四枝:不苦不樂、護、淨念、一心。\\
 + 4-1.[22]求離苦樂,不苦不樂;\\
 + 4-2~4.餘如前說。\\
 +
 +[*9-1]枝【大】*,支【宋】【元】【明】【宮】*。\\
 +[11]生【大】,初生【宋】【元】【明】【宮】。\\
 +[12]一【大】,〔-〕【宮】。\\
 +[17]雖【大】,離【宮】。\\
 +[18]云【大】,立【宋】【元】【明】【宮】。\\
 +[19]也【大】,〔-〕【宮】。\\
 +[22]求【大】,永【宋】【元】【明】【宮】。\\
 +-------------------------
 +
 +----
 +maha:
 +
 +定義方面,再追加這個:
 +-------------------------
 +《顯揚聖教論》卷19:\\
 +1.初有五支。何等為五?謂尋、伺、喜、樂、心一境性。\\
 +2.第二靜慮有四支,謂內等淨、喜、樂、心一境性。\\
 +3.第三靜慮有五支,謂念、正知、捨、樂、心一境性。\\
 +4.第四靜慮有四支,謂捨清淨、念清淨、不苦不樂、心一境性。\\
 +-------------------------
 +
 +----
 +maha:
 +
 +之前討論《中阿含》三禪定型句時,我用了破折號作:
 +**「比丘離於喜欲,捨無求遊,正念、正智,而身覺樂——謂聖所說、聖所捨,念、樂住室,得第三禪成就遊。」**
 +
 +當時我以為「聖所說、聖所捨」是補充說明前面的「樂」字,所以用破折號。但,今天針對「捨念樂」查找了以下資料(當中的標點我重新標過):
 +
 +《佛說寶雨經》卷2:「次厭離喜及觀苦已,住捨、正念、正知及樂心安正受,佛說成就住捨、念、樂,入第三靜慮」(CBETA 2019.Q3, T16, no. 660, p. 291a18-20)
 +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11:「此眾生若根成就,有離喜捨行,念、智、身受樂,如諸聖人說捨、念、樂行,成就第三禪行。」(CBETA 2019.Q3, T28, no. 1548, pp. 601c29-602a2)
 +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12:「復次,若人無慧無明未斷,離喜捨行,念、智、身受樂,如諸聖人能捨、念、樂行,成就三禪行」(CBETA 2019.Q3, T28, no. 1548, p. 609c5-7)
 +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12:「復次,若人無慧無明未斷,離喜捨行,念、知、身受樂,如諸聖人解捨、念、樂行,成就三禪行」(CBETA 2019.Q3, T28, no. 1548, p. 606c24-26)
 +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13:「復次,比丘離喜樂,捨行、念、正智、身受樂,如諸聖人解捨、念、樂行,成就三禪行。」(CBETA 2019.Q3, T28, no. 1548, p. 619a24-25)
 +
 +《顯揚聖教論》卷2:「由離喜故,住捨、念、正知及樂身正受,聖者宣說成就捨、念、樂住,第三靜慮具足住。」(CBETA 2019.Q3, T31, no. 1602, p. 487a24-26)
 +
 +《長部經典》卷1:「然,汝!此我捨喜,住於捨,正念正智,由身受樂,諸聖者宣示:「捨、念、樂住」之第三禪住時,汝!此我則到達最上現法涅槃。』」
 +(CBETA 2019.Q3, N06, no. 4, p. 39a2-3  PTS.D.1.37)\\
 +\\
 +《中部經典》卷1:「不染於喜,捨住(無求),正念、正智,以身正受樂,即聖者所謂『捨、念、樂住』,成就第三禪而住。」(CBETA 2019.Q3, N09, no. 5, p. 27a4-5  PTS.M.1.22)
 +
 +《中部經典》卷2:「次不染於喜,捨住,正念正智而以身正受樂,彼聖者之所謂『捨、念、樂住』,成就第三禪而住。」(CBETA 2019.Q3, N09, no. 5, p. 164a10-11  PTS.M.1.117)\\ 
 +\\
 +《中部經典》卷3:「再之比丘,不染著於喜、住於捨、正念、正智,而以身正受樂,即彼聖者所謂成『捨、念、樂住』,以成就第三禪住。」
 +(CBETA 2019.Q3, N09, no. 5, p. 222a8-9  PTS.M.1.159)
 +
 +《中部經典》卷12:「比丘離喜故,住於捨,以正念、正智之身正受於樂,住於成就聖者所謂『捨、念、樂住』之第三禪。」(CBETA 2019.Q3, N11, no. 5, p. 240a13-14  PTS.M.2.226)\\
 +\\
 +《相應部經典》卷28:「於此我以離喜故住於捨,身正受樂,正念、正知,如諸聖者之宣說有捨、念、樂住,具足住第三靜慮」(CBETA 2019.Q3, N15, no. 6, pp. 355a14-356a1  PTS.S.3.236 - PTS.S.3.237)
 +
 +《增支部經典》卷2:「遠離喜,住於捨,有念,有正知,又身受樂,聖所宣說捨、念、樂住,具足第三靜慮而住。」(CBETA 2019.Q3, N19, no. 7, pp. 71a14-72a1  PTS.A.1.53)\\
 +\\
 +《人施設論》:「由喜離貪之故,於捨而住,念、正智,以身正受樂,具足聖者宣說之捨、念、樂住之第三靜慮而住。」(CBETA 2019.Q3, N50, no. 27, p. 403a3-4  PTS.Pp.59)
 +
 +《南傳長部經典》卷1:「若此我除喜住捨,正念、正智,自知身樂,諸聖所說捨、念、樂住.入第三禪」(CBETA 2019.Q3, B06, no. 3, p. 9b13-14)
 +
 +《南傳長部經典》卷1:「復有比丘,離喜住捨,正念、正智,身受快樂,如諸聖說「捨、念、樂住」,入第三禪。」(CBETA 2019.Q3, B06, no. 3, p. 27b12-13)
 +
 +《南傳中部經典》:「不染着喜,而住於捨,正念、正智,身正受樂,成就聖者所謂「捨、念、樂住」,住第三禪。」(CBETA 2019.Q3, B06, no. 4, p. 91a14)
 +
 +我發覺先前的判斷錯誤,比較可能的正確說法是:「聖所說聖所捨念樂住室」(當中可能略去「智」)是對前面「捨無求遊正念正智而身覺樂」的肯定。
 +
 +所以《中阿含》三禪定型句,我修訂為:
 +「比丘離於喜欲,捨無求遊,正念、正智而身覺樂,謂聖所說聖所捨、念、樂住室,得第三禪成就遊。」
 +
 +----
 +maha:
 +
 +拿《中阿含經》卷1來討論初禪至四禪的定型句。
 +《中阿含經》卷1依序出現以下ABC三組,標點方面並不一致:
 +-----------
 +A1.聖弟子離欲、離惡不善之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得初禪成就遊\\
 +A2.聖弟子覺觀已息,內靜、一心,無覺無觀,定生喜樂,得第二禪成就遊\\
 +A3.聖弟子離於喜欲,捨無求遊,正念正智而身覺樂,謂聖所說、聖所捨、念、樂住、空,得第三禪成就遊\\
 +A4.聖弟子樂滅、苦滅,喜憂本已滅,不苦不樂、捨、念、清淨,得第四禪成就遊\\
 +-----------
 +B1.謂聖弟子離欲、離惡不善之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逮初禪成就遊\\
 +B2.聖弟子覺、觀已息,內靜、一心,無覺、無觀,定生喜樂,逮第二禪成就遊\\
 +B3.聖弟子離於喜欲,捨無求遊,正念正智而身覺樂,謂聖所說、聖所捨、念、樂住、空,逮第三禪成就遊\\
 +B4.聖弟子樂滅、苦滅,喜憂本已滅,不苦不樂、捨、念、清淨,逮第四禪成就遊\\
 +-----------
 +C1.聖弟子離欲、離惡不善之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逮初禪成就遊\\
 +C2.聖弟子覺、觀已息,內靜、一心,無覺、無觀,定生喜樂,逮第二禪成就遊\\
 +C3.聖弟子離於喜欲,捨無求遊,正念正智而身覺樂,謂聖所說、聖所捨、念、樂住、空,逮第三禪成就遊\\
 +C4.聖弟子樂滅、苦滅,喜、憂本已滅,不苦不樂、捨、念、清淨,逮第四禪成就遊\\
 +-----------
 +以A組文字為例,我提供兩個方案以統一標點。\\
 +方案一,簡要版:\\
 +1.聖弟子離欲、離惡不善之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得初禪成就遊\\
 +2.聖弟子覺觀已息,內靜一心,無覺無觀,定生喜樂,得第二禪成就遊\\
 +3.聖弟子離於喜欲,捨無求遊,正念正智而身覺樂,謂聖所說聖所捨、念、樂住[空>室],得第三禪成就遊\\
 +4.聖弟子樂滅苦滅,喜憂本已滅,不苦不樂,捨念清淨,得第四禪成就遊\\
 +
 +方案二,精細版:\\
 +1.聖弟子離欲、離惡不善之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得初禪成就遊\\
 +2.聖弟子覺、觀已息,內靜一心,無覺、無觀,定生喜、樂,得第二禪成就遊\\
 +3.聖弟子離於喜欲,捨無求遊,正念、正智而身覺樂,謂聖所說聖所捨、念、樂住[空>室],得第三禪成就遊\\
 +4.聖弟子樂滅、苦滅,喜、憂本已滅,不苦、不樂,捨、念清淨,得第四禪成就遊\\
 +
 +方案一,讀起來較不瑣碎。但目前《中阿含》各卷標點現況接近方案二,改起來較方便,跟其他經文可能較有整體性。
 
agama2/研討_中阿含經_第三禪敘述的空_室_定.1572862124.txt.gz · 上一次變更: 2019/11/04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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