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nling: 《中阿含經》第二、三經中的三禪都用到「空」,是否能幫忙說明一下? CBETA經文:謂聖所說、聖所捨、念、樂住、空,得第三禪成就遊 莊春江版經文:聖所說、聖所捨、念、樂住{室?},得第三禪成就遊 David Chiou: 《中阿含經》中三禪的敘述算比較長些。這邊要看標點怎麼標。如果標為現在CBETA的標法「聖所捨、念、樂住、空」則解為這時的捨、念、樂住、空是聖人所說的。但或許也可標為「聖所捨念、樂住空」一類的。 查《中阿含經》第三禪的定型句在【宋】【元】【明】版有時是「捨念樂住空」,有時是「捨念樂住定」;而紙本【大】版有時是「捨念樂住空」,有時是「捨念樂住室」。也就是說「空、室、定」中有兩個字是抄寫訛誤。正確的是哪一個字呢? Yunling: 找出在The Madhyama Āgama 中無著比丘對《中阿含2經》第三禪定型句的解說註腳如下: Le zhu shi, Pāli sukha-vihāra. In the Chinese textual tradition the final character shi, “room, abode,” is sometimes mistaken as kong, “emptiness.” Another variant is ding, “concentration.” That kong is a scribal error is supported by the lack of a corresponding term in the Pāli version of the formula. 無著比丘說:「樂住室」的巴利詞是sukha-vihāra,在漢譯經文中「樂住室」的最後「室」字有時被誤寫為「空」,另一異字是「定」,「空」在巴利版定型句中沒有對應的術語,這可佐證「空」是抄寫的錯誤。 Satipatthana Shi: 漢譯《中阿含經》學術界大多歸為有部所傳,若能找出有部阿毘達磨所引用的經文,也可做為評斷《中阿含經》第三禪定型句的依據。 在有部《阿毘達磨法蘊足論》卷3:「如世尊說:諸有苾芻,離欲惡不善法,有尋有伺離生喜樂,於初靜慮具足安住。……離喜住捨,正念正知身受,樂聖所說,具捨念安樂住,於第三靜慮具足安住。」(CBETA, T26, no. 1537, p. 465c12-19) 有部《阿毘達磨法蘊足論》第三禪定型句所引經文與南傳《增支部》對應經文一致,只有「捨念安樂住」,可見「空」字是訛誤。 另外《中阿含8經》:「修四梵室,捨離於欲。」(CBETA, T01, no. 26, p. 429c7-8)其中「室」的巴利vihāra 梵文vihārāḥ,剛好說明在八經漢譯為「室」的梵文vihārāḥ,在二經是譯為「住室」,這是漢譯一詞多譯的情形,這可證明「空、定」二字是抄寫的訛誤,第三禪定型句應是「捨念樂住室」,CBETA經文校勘為「捨、念、樂住、空」是有問題的。 讀經班的同學們是行者非學者,以上是我們讀經班行者對經文校勘所做的研討分享。 David Chiou: 感謝大家深入的研討。根據以上討論,從巴利本來看「捨念樂住室」較合理。 傷腦筋的是,從中文來看「捨念樂住室」不易解釋,加上這句話本身的標點很難搞,難上加難。但確定的是,目前《中阿含經》中有幾處「室」字沒有校勘(所有版本都是「室」),CBETA可能是依據學者的建議而將「室」一律改為「空」而新增校勘,是有疑義的。 「樂住室」這個意思可以解釋成「因為三禪太快樂了所以能夠宅在那入定」嗎? Philosopher: 剛好今天讀中阿含經(一〇二)時,思考其中提到的二禪、三禪、四禪的定義,搭配其他經文初禪的定義及四念住,發現從受念住到四禪到四聖諦關於苦樂的脈絡: 受念住:練習觀察苦、樂、不苦不樂。 ⇒
初禪:離生喜、樂。 ⇒ 定心清淨,知此苦如真,知此苦習、知此苦滅、知此苦滅道如真。 maha: 「聖所捨念樂住X」在《中阿含經》出現24筆。其中,一開頭的卷一有3筆,大正藏、高麗藏及大正藏所有校本皆作「聖所捨念樂住空」,如下: 《中阿含經》卷1:「謂聖所說、聖所捨、念、樂住、空」(CBETA 2019.Q3, T01, no. 26, p. 422b18-19) 《中阿含經》卷1:「謂聖所說、聖所捨、念、樂住、空」(CBETA 2019.Q3, T01, no. 26, p. 423b11-12) 《中阿含經》卷1:「謂聖所說、聖所捨、念、樂住、空」(CBETA 2019.Q3, T01, no. 26, p. 424a4-5) 其他21筆 CBETA 作 [室>空] 修訂,主要是參考卷一這3筆,或者是參考大正藏校勘所提及的【宋】【元】【明】三個校本,如:
《中阿含經》卷51:「謂聖所說,聖所捨、念、樂住、[2]空」(CBETA 2019.Q3, T01, no. 26, p. 748a8) David提到:「根據以上討論,從巴利本來看「捨念樂住室」較合理。」你們的討論可有連結或相關巴利文資料可以給我參考嗎?
對於你們的研討,我大概的推想是,假如「樂住」跟「空」不是獨立的兩件事,而是一件事,也就是「樂住空」(中間不要有頓號),那麼它勉強可以作底下解釋: 若是「樂住室」,這個「室」字似乎太狹隘了。 maha: 剛看到這一貼文開頭的討論。當中提到「『室』的巴利vihāra 梵文vihārāḥ」,這「室」是指佛教僧團的房舍、寺院嗎?還是另有別解? 「四梵室」在《中阿含》出現10筆,蠻值得注意的。
[阿含辭典(莊春江)] yunling: 蠻有趣的吧🤘 像印順導師寫《空之探究》說到空與住處有關時,用空屋來形容修行者的安住境地;依此回推,如果原先中阿含八利文是「室」,學者後來把「室」改成「空」,除了抄寫有誤之外,可能就是這種脈絡。若能請學者說明[室>空]的理由,那就太棒了 maha: 這一修訂有點歷史了,我目前找不到相關的討論信件。這不一定是由學者所提出,可能是一般讀者看到前後句型有所差異而提報過來。 如我上面寫的,CBETA 的判定有其依據,但不保證一定正確。大家能夠對此問題再行探究,如果答案更具說服力,CBETA 肯定照著改。 只不過,我對拿後出的巴利文或梵文版本來改較為古早的漢譯佛典,心裡總有一種不踏實感。 maha: 我這個查找工剛查了這些: 《顯揚聖教論》卷2:「第三靜慮者,謂離喜已,捨念正知樂所依止,依於轉依,心住一境性」(CBETA 2019.Q3, T31, no. 1602, p. 487b11-13) 《大寶積經》卷111:「三者遠離於喜,安住三禪捨念慧樂心一境性」(CBETA 2019.Q3, T11, no. 310, p. 628c11-12) 《阿毘曇毘婆沙論》卷41:「第三禪有五枝,捨、念、慧、樂、一心」(CBETA 2019.Q3, T28, no. 1546, p. 308c12-13)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28:「第三具五支,捨念慧樂定」(CBETA 2019.Q3, T29, no. 1558, p. 146c6)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21:「偈曰:第三有五分,捨念慧樂住。釋曰:於第三持訶那有五分,一捨、二念、三慧、四樂、五住,住即是善一類。何以故?住是三摩提別名故。」(CBETA 2019.Q3, T29, no. 1559, p. 298a17-20) 以上,「心一境性=一心=定=住」。突然冒出一個等式:住室=住空=住定。會不會《中阿含》這個定型句中所出現的三種樣貌,其實都是合理的? 而「謂聖所說,聖所捨、念、樂住、X」這個定型句的標點,如果改作「謂聖所說、聖所捨、念、樂、住X」會不會比較OK呢? Satipatthana Shi: 漢譯佛典中《雜阿含869經》:「聖人能說能捨念樂住,第三禪具足住」的定型句,也可以用來說明《中阿含經》的「聖所說、聖所捨、念、樂住X,得第三禪成就遊」是「樂住室」而非「「樂住空」。 「樂住」 = 「樂住室」= 梵文sukha-vihāra / 巴利sukha-vihāra 住 (雜阿含譯法) = 住室 (中阿含譯法) = vihāra (梵巴相同) 在《中阿含經》中vihāra有時譯為「住室」如「樂住室」,有時又譯為「室」如「四梵室」(=「四梵住」)。 經中「樂住」指入於第三禪的「樂受」深極寂靜、最勝微妙,是三界中最殊勝的,畢竟從第四禪起就只有「捨受」了。行者入第三禪住於勝妙樂名「樂住」或「樂住室」。 因此「樂住室」≠「樂住空」,「樂住空」沒有入第三禪住於勝妙樂的意思。 個人認為《中阿含經》定型句是「謂聖所說、聖所捨、念、樂住室」或「謂聖所說、聖所捨、念、樂住」,在義理上才不會有問題,也和《雜阿含869經》的定型句相符合。 「住室=住空=住定。會不會《中阿含》這個定型句中所出現的三種樣貌,其實都是合理的?」 《中阿含》這個定型句中所出現的三種樣貌,在義理上並非都是合理的,必須揀擇校勘。隨喜你對經文校勘的嚴謹,以上研討提供參考。 maha: 《阿毘曇毘婆沙論》卷41:「第三禪有五枝,捨、念、慧、樂、一心」(CBETA 2019.Q3, T28, no. 1546, p. 308c12-13)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28:「第三具五支,捨念慧樂定」(CBETA 2019.Q3, T29, no. 1558, p. 146c6)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21:「偈曰:第三有五分,捨念慧樂住。釋曰:於第三持訶那有五分,一捨、二念、三慧、四樂、五住,住即是善一類。何以故?住是三摩提別名故。」(CBETA 2019.Q3, T29, no. 1559, p. 298a17-20) 如上,三禪具五支,「樂」是獨立的一支。 假如確定是五支,那麼底下雜阿含的定型句要怎麼標點才能明確表示五支: 《雜阿含經》卷14:「復問:「云何?尊者離喜,捨心住正念正智,身心受樂,聖說及捨,具足第三禪,不起諸漏,心善解脫耶?」」(CBETA 2019.Q3, T02, no. 99, p. 97a11-13) 《雜阿含經》卷17:「云何無食捨?謂彼比丘離喜貪,捨心住正念正知,安樂住彼聖說捨,第三禪具足住,是名無食捨。」(CBETA 2019.Q3, T02, no. 99, p. 123b10-13) 《雜阿含經》卷31:「若比丘如是行、如是形、如是相,離貪喜,捨住正念正智,覺身樂,聖人能說能捨念樂住,第三禪具足住。」(CBETA 2019.Q3, T02, no. 99, p. 220a18-21) 又,中阿含這個定型句要怎麼標點才能明確表示五支: 謂聖所說聖所捨念樂住X,得第三禪成就遊。 Satipatthana Shi: 《雜阿含347經》卷14:「復問:「云何?尊者離喜,捨心住正念正智,身心受樂,聖說及捨,具足第三禪,不起諸漏,心善解脫耶?」」(CBETA 2019.Q3, T02, no. 99, p. 97a11-13) 第三禪有五禪支: 「捨心住、正念、正智,身心受樂」 + 定 (定是禪亦是禪支) = 五禪支 《雜阿483含經》卷17:「云何無食捨?謂彼比丘離喜貪,捨心住正念正知,安樂住彼聖說捨,第三禪具足住,是名無食捨。」 「捨心住、正念、正知、安樂住」+ 定 = 五禪支 《雜阿含869經》卷31:「若比丘如是行、如是形、如是相,離貪喜,捨住正念正智,覺身樂,聖人能說能捨念樂住,第三禪具足住。」(CBETA 2019.Q3, T02, no. 99, p. 220a18-21) 「捨住、正念、正智、覺身樂」+ 定 = 五禪支
「又,中阿含這個定型句要怎麼標點才能明確表示五支: 中阿含這個定型句之前的那句才是說明五禪支:《中阿含經》:「捨無求遊,正念正智而身覺樂,謂聖所說、聖所捨、念、樂住、空,得第三禪成就遊」(CBETA 2019.Q3, T01, no. 26, p. 422b17-19) 「捨無求遊、正念、正智、而身覺樂」+ 定 = 五禪支 「謂聖所說聖所捨念樂住X,得第三禪成就遊」,這個定型句是說第三禪的殊勝樂受能令眾生耽著樂味而不進修四禪,所以是「聖所捨」,也就是說修行人不耽著勝樂受,能捨、正念、正知、安樂住。如下論典所說: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81:「聖應說捨。謂為他說第三靜慮。有勝樂受。能令眾生染著迷悶。不求上地勝妙功德。汝等應住正念正知。勿為此樂之所留難。」(CBETA 2019.Q3, T27, no. 1545, p. 416c21-25) 《阿毘達磨法蘊足論》卷7:「聖說應捨者,聖謂諸佛及佛弟子。說謂宣說,分別開示勸修定者應捨此樂,不應耽味,唯應住捨正念正知。第三者,謂此靜慮順次數中居第三故;」(CBETA 2019.Q3, T26, no. 1537, p. 484b29-c4) maha: 我本以為《雜阿含》的「具足第X禪」及《中阿含》的「得第X禪成就遊」是總結句,在邏輯上,總結之前理應具備五支。 經 Satipatthana Shi 指點,我依以下論述中初禪到四禪的定義比對《雜阿含》、《中阿含》的定型句: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28: 《阿毘曇毘婆沙論》卷41:「禪有十八枝:初禪有五枝,覺、觀、喜、樂、一心;第二禪有四枝,內信、喜、樂、一心;第三禪有五枝,捨、念、慧、樂、一心;第四禪有四枝,不苦不樂、捨、念、一心。」(CBETA 2019.Q3, T28, no. 1546, p. 308c11-14) 才發現「具足第X禪」及「得第X禪成就遊」並不是總結句,而正是第五支(定、一心)。有意思! 若依「禪有十八枝」的定義,我們目前相關的文句標點可能要整個(從初禪到四禪)重新審視一遍。 以三禪的文句來說, 如《雜阿含》的:尊者離喜,捨心住正念正智,身心受樂,聖說及捨,具足第三禪 可能要改作(供參考):尊者離喜,捨心住,正念、正智,身心受樂——聖說及捨,具足第三禪 再如《中阿含》的:比丘離於喜欲,捨無求遊,正念正智而身覺樂,謂聖所說,聖所捨、念、樂住、[A3]空,得第三禪成就遊。 可能要改作(供參考):比丘離於喜欲,捨無求遊,正念、正智,而身覺樂——謂聖所說、聖所捨,念、樂住室,得第三禪成就遊。 ps. 這裡不好標,大家幫忙想想。 回到主題,《中阿含》第三禪定型句的「空、室、定」問題,整體來看,大正藏、高麗藏採用「室」字最多,且經由上面的討論,用「室」字有相當的合理性,所以 CBETA 在《中阿含》會考慮以「室」字來統一敘述。 ps. 猶如「四梵室」另譯作「四梵住」,《中阿含》「樂住室」的「住室」二字,我是當作同義複詞來看。 Satipatthana Shi: 「尊者離喜,捨心住正念正智,身心受樂,聖說及捨,具足第三禪 可能要改作(供參考): 尊者離喜,捨心住,正念、正智,身心受樂——聖說及捨,具足第三禪」 不清楚你為什麼會用到「破折號」?破折號是用在語意的轉變,或是文中補充說明某詞語的地方,這裡個人看法是「逗號」就可以了。 「再如《中阿含》的: 比丘離於喜欲,捨無求遊,正念正智而身覺樂,謂聖所說,聖所捨、念、樂住、[A3]空,得第三禪成就遊。 可能要改作(供參考): 比丘離於喜欲,捨無求遊,正念、正智,而身覺樂——謂聖所說、聖所捨,念、樂住室,得第三禪成就遊。」 同樣「破折號」的地方,若我標點的話,會用「逗號」。因為前後文義依論典的解說來看,是有所不同,後段並不是補充說明。認同你整體的文句標點,清楚又好讀。 「猶如「四梵室」另譯作「四梵住」,《中阿含》「樂住室」的「住室」二字,我是當作同義複詞來看。」 的確,「住室」二字,我也是當作同義複詞來看,這是大家的共識! maha: 「尊者離喜,捨心住正念正智,身心受樂,聖說及捨,具足第三禪」 可能要改作(供參考): 「尊者離喜,捨心住,正念、正智,身心受樂——聖說及捨,具足第三禪」 這裡我採用破折號正是「補充說明某詞語」,也就是基於以下論說: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81:「聖應說捨。謂為他說第三靜慮。有勝樂受。能令眾生染著迷悶。不求上地勝妙功德。汝等應住正念正知。勿為此樂之所留難。」(CBETA 2019.Q3, T27, no. 1545, p. 416c21-25) 《阿毘達磨法蘊足論》卷7:「聖說應捨者,聖謂諸佛及佛弟子。說謂宣說,分別開示勸修定者應捨此樂,不應耽味,唯應住捨正念正知。第三者,謂此靜慮順次數中居第三故;」(CBETA 2019.Q3, T26, no. 1537, p. 484b29-c4) 「聖說及捨」是補充說明前面的「身心受樂」一句。 若是採用逗號,作: 尊者離喜,捨心住,正念、正智,身心受樂,聖說及捨,具足第三禪」 就無法彰顯「聖說及捨」是針對「身心受樂」一句,容易被解讀成跟「捨心住,正念、正智,身心受樂」都有關係。 Satipatthana Shi: 能夠不耽著樂味而進修四禪,是「捨、正念、正知」這三個禪支合力作用才能夠不執取三禪的樂味,在《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中這三支是稱為對治支,能對治二禪的喜,進而對治三禪的樂,成就第四禪時,轉稱為捨清淨、念清淨,這時第四禪的對治禪支就是捨清淨、念清淨,這二支能對治三禪樂味。 所以《大毘婆沙論》說:「聖應說捨。謂為他說第三靜慮。有勝樂受。能令眾生染著迷悶。不求上地勝妙功德。汝等應住正念正知。勿為此樂之所留難。」這正是「捨、正念、正知」三個禪支合力對治三禪樂味的解說。 《法蘊足論》說:「聖說應捨者,聖謂諸佛及佛弟子。說謂宣說,分別開示勸修定者應捨此樂,不應耽味,唯應住捨正念正知。」也是顯示出「捨、正念、正知」合力對治三禪樂味的解說。 在阿含經中前段是說三禪的禪支,後段主要是說以「捨、正念、正知」來對治三禪的樂味,而能夠不耽著的安住於三禪樂。但是因前、後段經文非常相似,後段經文在《雜阿含》中是簡譯,在《中阿含》的譯文才較完整。 所以《雜阿含》的標點是: 尊者離喜,捨心住,正念、正智,身心受樂,聖說及捨,具足第三禪 《中阿含》的標點是: 比丘離於喜欲,捨無求遊,正念、正智,而身覺樂,謂聖所說、聖所捨、念、樂住室,得第三禪成就遊。 以上是基於論典的解說,提供阿含的標點參考。 《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9:「第三靜慮中捨念正知是對治支,由此三能治喜故。樂是利益支。心一境性是彼二所依自性支,義如前說。第四靜慮中捨清淨念清淨是對治支,由此二能治樂故。不苦不樂受是利益支。心一境性是彼二所依自性支。」(CBETA 2019.Q3, T31, no. 1606, p. 736b16-20) maha: 這兩天略微看了一下《雜阿含》跟《中阿含》從初禪到四禪的相關文句,要改的話,還須深入討論,是不小的工程,建議從長計議較佳。我個人最近手上事多,暫時無法把心思放在這件事上。 maha: 好吧,先把定義搞清楚。底下是剛整理的:
《阿毘曇毘婆沙論》卷41: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21:
[4]內【大】,曰【宋】。
《阿毘曇心論》卷3:
[*9-1]枝【大】*,支【宋】【元】【明】【宮】*。 maha: 定義方面,再追加這個:
《顯揚聖教論》卷19: maha: 之前討論《中阿含》三禪定型句時,我用了破折號作: 「比丘離於喜欲,捨無求遊,正念、正智,而身覺樂——謂聖所說、聖所捨,念、樂住室,得第三禪成就遊。」 當時我以為「聖所說、聖所捨」是補充說明前面的「樂」字,所以用破折號。但,今天針對「捨念樂」查找了以下資料(當中的標點我重新標過): 《佛說寶雨經》卷2:「次厭離喜及觀苦已,住捨、正念、正知及樂心安正受,佛說成就住捨、念、樂,入第三靜慮」(CBETA 2019.Q3, T16, no. 660, p. 291a18-20)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11:「此眾生若根成就,有離喜捨行,念、智、身受樂,如諸聖人說捨、念、樂行,成就第三禪行。」(CBETA 2019.Q3, T28, no. 1548, pp. 601c29-602a2)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12:「復次,若人無慧無明未斷,離喜捨行,念、智、身受樂,如諸聖人能捨、念、樂行,成就三禪行」(CBETA 2019.Q3, T28, no. 1548, p. 609c5-7)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12:「復次,若人無慧無明未斷,離喜捨行,念、知、身受樂,如諸聖人解捨、念、樂行,成就三禪行」(CBETA 2019.Q3, T28, no. 1548, p. 606c24-26)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13:「復次,比丘離喜樂,捨行、念、正智、身受樂,如諸聖人解捨、念、樂行,成就三禪行。」(CBETA 2019.Q3, T28, no. 1548, p. 619a24-25) 《顯揚聖教論》卷2:「由離喜故,住捨、念、正知及樂身正受,聖者宣說成就捨、念、樂住,第三靜慮具足住。」(CBETA 2019.Q3, T31, no. 1602, p. 487a24-26)
《長部經典》卷1:「然,汝!此我捨喜,住於捨,正念正智,由身受樂,諸聖者宣示:「捨、念、樂住」之第三禪住時,汝!此我則到達最上現法涅槃。』」
(CBETA 2019.Q3, N06, no. 4, p. 39a2-3 PTS.D.1.37)
《中部經典》卷2:「次不染於喜,捨住,正念正智而以身正受樂,彼聖者之所謂『捨、念、樂住』,成就第三禪而住。」(CBETA 2019.Q3, N09, no. 5, p. 164a10-11 PTS.M.1.117)
《中部經典》卷12:「比丘離喜故,住於捨,以正念、正智之身正受於樂,住於成就聖者所謂『捨、念、樂住』之第三禪。」(CBETA 2019.Q3, N11, no. 5, p. 240a13-14 PTS.M.2.226)
《增支部經典》卷2:「遠離喜,住於捨,有念,有正知,又身受樂,聖所宣說捨、念、樂住,具足第三靜慮而住。」(CBETA 2019.Q3, N19, no. 7, pp. 71a14-72a1 PTS.A.1.53) 《南傳長部經典》卷1:「若此我除喜住捨,正念、正智,自知身樂,諸聖所說捨、念、樂住.入第三禪」(CBETA 2019.Q3, B06, no. 3, p. 9b13-14) 《南傳長部經典》卷1:「復有比丘,離喜住捨,正念、正智,身受快樂,如諸聖說「捨、念、樂住」,入第三禪。」(CBETA 2019.Q3, B06, no. 3, p. 27b12-13) 《南傳中部經典》:「不染着喜,而住於捨,正念、正智,身正受樂,成就聖者所謂「捨、念、樂住」,住第三禪。」(CBETA 2019.Q3, B06, no. 4, p. 91a14) 我發覺先前的判斷錯誤,比較可能的正確說法是:「聖所說聖所捨念樂住室」(當中可能略去「智」)是對前面「捨無求遊正念正智而身覺樂」的肯定。 所以《中阿含》三禪定型句,我修訂為: 「比丘離於喜欲,捨無求遊,正念、正智而身覺樂,謂聖所說聖所捨、念、樂住室,得第三禪成就遊。」 maha: 拿《中阿含經》卷1來討論初禪至四禪的定型句。 《中阿含經》卷1依序出現以下ABC三組,標點方面並不一致:
A1.聖弟子離欲、離惡不善之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得初禪成就遊
B1.謂聖弟子離欲、離惡不善之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逮初禪成就遊
C1.聖弟子離欲、離惡不善之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逮初禪成就遊
以A組文字為例,我提供兩個方案以統一標點。
方案二,精細版: 方案一,讀起來較不瑣碎。但目前《中阿含》各卷標點現況接近方案二,改起來較方便,跟其他經文可能較有整體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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