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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ling:

《中阿含經》第二、三經中的三禪都用到「空」,是否能幫忙說明一下?

CBETA經文:謂聖所說、聖所捨、念、樂住、空,得第三禪成就遊

莊春江版經文:聖所說、聖所捨、念、樂住{室?},得第三禪成就遊

David Chiou:

《中阿含經》中三禪的敘述算比較長些。這邊要看標點怎麼標。如果標為現在CBETA的標法「聖所捨、念、樂住、空」則解為這時的捨、念、樂住、空是聖人所說的。但或許也可標為「聖所捨念、樂住空」一類的。

查《中阿含經》第三禪的定型句在【宋】【元】【明】版有時是「捨念樂住空」,有時是「捨念樂住定」;而紙本【大】版有時是「捨念樂住空」,有時是「捨念樂住室」。也就是說「空、室、定」中有兩個字是抄寫訛誤。正確的是哪一個字呢?

Yunling:

找出在The Madhyama Āgama 中無著比丘對《中阿含2經》第三禪定型句的解說註腳如下:

Le zhu shi, Pāli sukha-vihāra. In the Chinese textual tradition the final character shi, “room, abode,” is sometimes mistaken as kong, “emptiness.” Another variant is ding, “concentration.” That kong is a scribal error is supported by the lack of a corresponding term in the Pāli version of the formula.

無著比丘說:「樂住室」的巴利詞是sukha-vihāra,在漢譯經文中「樂住室」的最後「室」字有時被誤寫為「空」,另一異字是「定」,「空」在巴利版定型句中沒有對應的術語,這可佐證「空」是抄寫的錯誤。

Satipatthana Shi:

漢譯《中阿含經》學術界大多歸為有部所傳,若能找出有部阿毘達磨所引用的經文,也可做為評斷《中阿含經》第三禪定型句的依據。

在有部《阿毘達磨法蘊足論》卷3:「如世尊說:諸有苾芻,離欲惡不善法,有尋有伺離生喜樂,於初靜慮具足安住。……離喜住捨,正念正知身受,樂聖所說,具捨念安樂住,於第三靜慮具足安住。」(CBETA, T26, no. 1537, p. 465c12-19)

有部《阿毘達磨法蘊足論》第三禪定型句所引經文與南傳《增支部》對應經文一致,只有「捨念安樂住」,可見「空」字是訛誤。

另外《中阿含8經》:「修四梵室,捨離於欲。」(CBETA, T01, no. 26, p. 429c7-8)其中「室」的巴利vihāra 梵文vihārāḥ,剛好說明在八經漢譯為「室」的梵文vihārāḥ,在二經是譯為「住室」,這是漢譯一詞多譯的情形,這可證明「空、定」二字是抄寫的訛誤,第三禪定型句應是「捨念樂住室」,CBETA經文校勘為「捨、念、樂住、空」是有問題的。

讀經班的同學們是行者非學者,以上是我們讀經班行者對經文校勘所做的研討分享。

David Chiou:

感謝大家深入的研討。從巴利本來看,的確「捨念樂住室」最合理。

傷腦筋的是,從中文來看「捨念樂住室」不易解釋,加上這句話本身的標點很難搞,難上加難。但確定的是,目前《中阿含經》中有幾處「室」字沒有校勘(所有版本都是「室」),CBETA可能是依據學者的建議而將「室」一律改為「空」而新增校勘,是有疑義的。

「樂住室」這個意思可以解釋成「因為三禪太快樂了所以能夠宅在那入定」嗎? :-D

Philosopher:

剛好今天讀中阿含經(一〇二)時,思考其中提到的二禪、三禪、四禪的定義,搭配其他經文初禪的定義及四念住,發現從受念住到四禪到四聖諦關於苦樂的脈絡: 受念住:練習觀察苦、樂、不苦不樂。

初禪:離生喜、樂。
二禪:定生喜、樂。
三禪:離喜,樂住。
四禪:樂滅、苦滅,不苦不樂。

定心清淨,知此苦如真,知此苦習、知此苦滅、知此苦滅道如真。

maha:

「聖所捨念樂住X」在《中阿含經》出現24筆。其中,一開頭的卷一有3筆,大正藏、高麗藏及大正藏所有校本皆作「聖所捨念樂住空」,如下:

 《中阿含經》卷1:「謂聖所說、聖所捨、念、樂住、空」(CBETA 2019.Q3, T01, no. 26, p. 422b18-19)

 《中阿含經》卷1:「謂聖所說、聖所捨、念、樂住、空」(CBETA 2019.Q3, T01, no. 26, p. 423b11-12)

 《中阿含經》卷1:「謂聖所說、聖所捨、念、樂住、空」(CBETA 2019.Q3, T01, no. 26, p. 424a4-5)

其他21筆 CBETA 作 [室>空] 修訂,主要是參考卷一這3筆,或者是參考大正藏校勘所提及的【宋】【元】【明】三個校本,如:

 《中阿含經》卷51:「謂聖所說,聖所捨、念、樂住、[2]空」(CBETA 2019.Q3, T01, no. 26, p. 748a8)
  [2]空【CB】【宋】【元】【明】,室【大】。

David提到:「感謝大家深入的研討。從巴利本來看,的確『捨念樂住室』最合理。」你們的討論可有連結或相關巴利文資料可以給我參考嗎?

對於你們的研討,我大概的推想是,假如「樂住」跟「空」不是獨立的兩件事,而是一件事,也就是「樂住空」(中間不要有頓號),那麼它勉強可以作底下解釋:
 1.樂住空舍
 2.樂住空閑
 3.樂住空寂
 4.樂住空處

若是「樂住室」,這個「室」字似乎太狹隘了。

maha:

剛看到這一貼文開頭的討論。當中提到「『室』的巴利vihāra 梵文vihārāḥ」,這「室」是指佛教僧團的房舍、寺院嗎?還是另有別解?

「四梵室」在《中阿含》出現10筆,蠻值得注意的。

[阿含辭典(莊春江)]
四梵室
「梵室」,另譯作「梵住」(brahmavihāra),即「慈悲喜捨(『捨』另譯作『護』)」,梵天的德行。另譯作「四梵住、梵世法、四梵堂、四等、四等心、四等心具、四無量心」。 從「室」轉成「住」,蠻有意思的翻譯現象,這表示這個「室」字具有抽象的涵義。

yunling:

蠻有趣的吧🤘

像印順導師寫《空之探究》說到空與住處有關時,用空屋來形容修行者的安住境地;依此回推,如果原先中阿含八利文是「室」,學者後來把「室」改成「空」,除了抄寫有誤之外,可能就是這種脈絡。若能請學者說明[室>空]的理由,那就太棒了

maha:

這一修訂有點歷史了,我目前找不到相關的討論信件。這不一定是由學者所提出,可能是一般讀者看到前後句型有所差異而提報過來。

如我上面寫的,CBETA 的判定有其依據,但不保證一定正確。大家能夠對此問題再行探究,如果答案更具說服力,CBETA 肯定照著改。

只不過,我對拿後出的巴利文或梵文版本來改較為古早的漢譯佛典,心裡總有一種不踏實感。

maha:

我這個查找工剛查了這些:

《顯揚聖教論》卷2:「第三靜慮者,謂離喜已,捨念正知樂所依止,依於轉依,心住一境性」(CBETA 2019.Q3, T31, no. 1602, p. 487b11-13)

《大寶積經》卷111:「三者遠離於喜,安住三禪捨念慧樂心一境性」(CBETA 2019.Q3, T11, no. 310, p. 628c11-12)

《阿毘曇毘婆沙論》卷41:「第三禪有五枝,捨、念、慧、樂、一心」(CBETA 2019.Q3, T28, no. 1546, p. 308c12-13)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28:「第三具五支,  捨念慧樂定」(CBETA 2019.Q3, T29, no. 1558, p. 146c6)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21:「偈曰:第三有五分,捨念慧樂住。釋曰:於第三持訶那有五分,一捨、二念、三慧、四樂、五住,住即是善一類。何以故?住是三摩提別名故。」(CBETA 2019.Q3, T29, no. 1559, p. 298a17-20)

以上,「心一境性=一心=定=住」。突然冒出一個等式:住室=住空=住定。會不會《中阿含》這個定型句中所出現的三種樣貌,其實都是合理的? 而「謂聖所說,聖所捨、念、樂住、X」這個定型句的標點,如果改作「謂聖所說、聖所捨、念、樂、住X」會不會比較OK呢?

Satipatthana Shi:

漢譯佛典中《雜阿含869經》:「聖人能說能捨念樂住,第三禪具足住」的定型句,也可以用來說明《中阿含經》的「聖所說、聖所捨、念、樂住X,得第三禪成就遊」是「樂住室」而非「「樂住空」。

「樂住」 = 「樂住室」= 梵文sukha-vihāra / 巴利sukha-vihāra

住 (雜阿含譯法) = 住室 (中阿含譯法) = vihāra (梵巴相同)

在《中阿含經》中vihāra有時譯為「住室」如「樂住室」,有時又譯為「室」如「四梵室」(=「四梵住」)。

經中「樂住」指入於第三禪的「樂受」深極寂靜、最勝微妙,是三界中最殊勝的,畢竟從第四禪起就只有「捨受」了。行者入第三禪住於勝妙樂名「樂住」或「樂住室」。

因此「樂住室」≠「樂住空」,「樂住空」沒有入第三禪住於勝妙樂的意思。

個人認為《中阿含經》定型句是「謂聖所說、聖所捨、念、樂住室」或「謂聖所說、聖所捨、念、樂住」,在義理上才不會有問題,也和《雜阿含869經》的定型句相符合。

「住室=住空=住定。會不會《中阿含》這個定型句中所出現的三種樣貌,其實都是合理的?」

《中阿含》這個定型句中所出現的三種樣貌,在義理上並非都是合理的,必須揀擇校勘。隨喜你對經文校勘的嚴謹,以上研討提供參考。

maha:

《阿毘曇毘婆沙論》卷41:「第三禪有五枝,捨、念、慧、樂、一心」(CBETA 2019.Q3, T28, no. 1546, p. 308c12-13)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28:「第三具五支,  捨念慧樂定」(CBETA 2019.Q3, T29, no. 1558, p. 146c6)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21:「偈曰:第三有五分,捨念慧樂住。釋曰:於第三持訶那有五分,一捨、二念、三慧、四樂、五住,住即是善一類。何以故?住是三摩提別名故。」(CBETA 2019.Q3, T29, no. 1559, p. 298a17-20)

如上,三禪具五支,「樂」是獨立的一支。

假如確定是五支,那麼底下雜阿含的定型句要怎麼標點才能明確表示五支:

 《雜阿含經》卷14:「復問:「云何?尊者離喜,捨心住正念正智,身心受樂,聖說及捨,具足第三禪,不起諸漏,心善解脫耶?」」(CBETA 2019.Q3, T02, no. 99, p. 97a11-13)

 《雜阿含經》卷17:「云何無食捨?謂彼比丘離喜貪,捨心住正念正知,安樂住彼聖說捨,第三禪具足住,是名無食捨。」(CBETA 2019.Q3, T02, no. 99, p. 123b10-13)

 《雜阿含經》卷31:「若比丘如是行、如是形、如是相,離貪喜,捨住正念正智,覺身樂,聖人能說能捨念樂住,第三禪具足住。」(CBETA 2019.Q3, T02, no. 99, p. 220a18-21)

又,中阿含這個定型句要怎麼標點才能明確表示五支:

 謂聖所說聖所捨念樂住X,得第三禪成就遊。

Satipatthana Shi:

《雜阿含347經》卷14:「復問:「云何?尊者離喜,捨心住正念正智,身心受樂,聖說及捨,具足第三禪,不起諸漏,心善解脫耶?」」(CBETA 2019.Q3, T02, no. 99, p. 97a11-13)

第三禪有五禪支:

「捨心住、正念、正智,身心受樂」 + 定 (定是禪亦是禪支) = 五禪支

《雜阿483含經》卷17:「云何無食捨?謂彼比丘離喜貪,捨心住正念正知,安樂住彼聖說捨,第三禪具足住,是名無食捨。」

「捨心住、正念、正知、安樂住」+ 定 = 五禪支

《雜阿含869經》卷31:「若比丘如是行、如是形、如是相,離貪喜,捨住正念正智,覺身樂,聖人能說能捨念樂住,第三禪具足住。」(CBETA 2019.Q3, T02, no. 99, p. 220a18-21)

「捨住、正念、正智、覺身樂」+ 定 = 五禪支

「又,中阿含這個定型句要怎麼標點才能明確表示五支:
 謂聖所說聖所捨念樂住X,得第三禪成就遊。」

中阿含這個定型句之前的那句才是說明五禪支:《中阿含經》:「捨無求遊,正念正智而身覺樂,謂聖所說、聖所捨、念、樂住、空,得第三禪成就遊」(CBETA 2019.Q3, T01, no. 26, p. 422b17-19)

「捨無求遊、正念、正智、而身覺樂」+ 定 = 五禪支

「謂聖所說聖所捨念樂住X,得第三禪成就遊」,這個定型句是說第三禪的殊勝樂受能令眾生耽著樂味而不進修四禪,所以是「聖所捨」,也就是說修行人不耽著勝樂受,能捨、正念、正知、安樂住。如下論典所說: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81:「聖應說捨。謂為他說第三靜慮。有勝樂受。能令眾生染著迷悶。不求上地勝妙功德。汝等應住正念正知。勿為此樂之所留難。」(CBETA 2019.Q3, T27, no. 1545, p. 416c21-25)

《阿毘達磨法蘊足論》卷7:「聖說應捨者,聖謂諸佛及佛弟子。說謂宣說,分別開示勸修定者應捨此樂,不應耽味,唯應住捨正念正知。第三者,謂此靜慮順次數中居第三故;」(CBETA 2019.Q3, T26, no. 1537, p. 484b29-c4)

 
agama2/研討_中阿含經_第三禪敘述的空_室_定.1572862124.txt.gz · 上一次變更: 2019/11/04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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