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ss Wang:

《雜阿含經》卷二十一第573經:

復問質多羅長者:「汝為沙門瞿曇弟子過二十年,復得過人法,勝、究竟知見不?」

質多羅長者答言:「汝ⓓ今當知ⓔ,質多羅長者要不復經由胞胎而受生,不復增於丘塜,不復起於血氣⑧,如世尊所說五下分結⑨,不見一結而不斷者,若一結不斷,當復還生此世。」

這一句話感覺怪怪的。


Russ Wang:

這句話怪怪的地方是直多羅長者在回答時自稱「直多羅長者」。


David Chiou:

這句比較不同於常規的地方在於質多羅長者自稱自己為「質多羅長者」,通常自稱不太會加「長者」這樣的稱號。

南傳經文對這句的解釋略有不同,是說如果質多羅長者比世尊早去世,世尊會記說:「沒有那個質多羅長者被結縛而會回這個世間的結。」

我猜這句原文就比較難解,因此北傳、南傳的譯者有加入各自的解讀以讓文章順一點。


David Chiou:

第573經這邊當初沒有註解到。

也可將「要」加入原來那句註解:

教育部國語辭典:
要[副]

  1. 概括、總括。用於文言文。如:「要言之,為人應以誠字居心。」《史記.卷一八.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帝王者各殊禮而異務,要以成功為統紀,豈可緄乎?」
  2. 應該。如:「你要知道,這是不容易的事。」
  3. 即將。如:「我要出門了。」、「天要下雨了。」

這邊「要」是解為「概括來說」、「應該」、「即將」,都說得通,因此也沒有唯一解。


Russ Wang:

我也是參考了南傳 才想說這個「要」如果當作「概要來說」會比較通順

 
agama/研討_質多羅長者要不經由胞胎而受生.txt · 上一次變更: 2021/01/03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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