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id: 雜阿含經卷十八第490經有句話:「此功德非欲,但覺想思惟者是」 白話怎麼翻譯,比較精確? 「欲」在南傳阿毗達摩算是一種行陰嗎?


Heaven: 欲是一種心所, 阿毗達摩概要精解解釋如下:

六、欲(chanda):在此欲是指欲行動(kattu-kamata),即要實行某件事或要獲取某些成就。 應分別此「欲」(chanda)與屬 於不善的貪(lobha)或貪欲(raga)。 後兩者肯定是不善;但前者則不定,當它與善心所配合時,即能作為追求良善目的的善欲。 其特相是欲行動;作用是尋找目標;現起是需要目標;近因是所希求的目標。它可比喻為把心之手伸向目標。

不過, 單就一個欲字, 也可能是上文中的 “貪欲”(raga), 也是心所.

五、貪(lobha):貪是第一個不善因,包括一切自私的欲念、渴求、執著與執取。 其特相是執著目標;作用是黏著目標,如肉黏著熱鍋;現起是不能捨棄;近因是認為導致束縛之法有樂味。

看了一下上下文, 本經的欲應該是指貪欲(愛欲)吧.

那一句的 “功德” 應該就是指色聲香味觸這五類, 意思是色聲香味觸...等並不是愛欲. 但當你對他們念念不忘時,這才是欲.

其實我也翻的不好, 覺想思惟不知怎麼翻才會比較精準, 只能說應該差不多是這個意思吧.

有點像黑牛白牛那一經所說的.


David: 在南傳阿毗達摩中,既然「欲」是一種心所,那麼應該就是行陰的一種了(因為52種心所除了受、想外,其他都為行陰所攝)。 不過這樣看來,南傳阿毗達摩的分類,跟這經的字面意義不同? 因為這經字面上較像「思」心所(「覺想思惟者」), 就我片面所知,南傳阿毗達摩將思心所視為另一種行陰,而和欲或貪心所是不同的? 所以可能無法直接由字面來看。

我比對了一下對應經典,這邊的「覺」在別的對應經典(SN 1.34、MN 2.18)有譯為「尋」。

另一方面,這經的敘述只提前五根的五欲功德,跳過了意根,也代表不經過意根的話就沒有「欲」,還是要有意根的造作才算欲。

Anderson也發現在卷二十八第752經中,「覺想思惟」是譯「貪欲覺想」。

那這樣這「覺想思惟」或「貪欲覺想」要怎麼翻譯為白話最為精確?

其實意思大家都知道,只是若要一字一字去比對然後翻譯,希望儘量謹慎,因此將理路搞得更清楚些


Anderson:

對照《增壹阿含經》卷四十九〈非常品51〉第6經: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寧常眠寐,不於覺寤之中思惟亂想,身壞命終,生於惡趣。 寧以火燒鐵錐而烙于眼,不以視色興起亂想。興想比丘為識所敗; 比丘已為識所敗,必當趣三惡道:地獄、畜生、餓鬼。

「今我所以說者何?彼人寧當睡眠,不於覺寤之中思惟亂想; 寧以利錐刺壞其耳;不以聽聲興起亂想。興想比丘為識所敗, 寧恒睡眠,不於覺寤起於亂想。

「寧熱鉗壞其鼻根,不以聞香興起亂想。興想比丘為識所敗; 已為識所敗,便墮三惡趣:地獄、畜生、餓鬼。我所說者,正謂此耳。

綜合這幾經的關鍵詞:覺想思惟、貪欲覺想、思惟亂想、興起亂想來看, 個人覺得覺想思惟的詞性是中性的,並且「覺想」與「思惟」可能是兩個近義詞堆疊使用。

卷二十八第752經,是用「貪欲」來舉例覺想的內容,事實上當然也會有瞋恚覺想,癡欲覺想。

覺想的「覺」有譯為尋vitaka,想則是心中取相,那組合起來看就是「去想」,與增壹經的「興起亂想」也兜得起來。

白話註解,我的想法:

興起亂想:生起具有貪瞋癡的想法。

覺想思惟:去想令我們貪愛的事物。


Anderson: 剛剛整理卷十八503經,找到覺想與思惟兩詞可以互通的經文:

尊者目揵連語尊者舍利弗:「我不以神通力詣世尊所,世尊不以神通力來至我所, 然我於舍衛國王舍城中聞,世尊及我俱得天眼、天耳故。我能問世尊:『所謂慇懃精進ⓐ。云何名為慇懃精進?』 世尊答我言:『目揵連,若此比丘晝則經行、若坐,以不障礙法自淨其心。初夜若坐、經行,以不障礙法自淨其心。 於中夜時,出房外洗足,還入房,右脅而臥,足足相累,繫ⓑ念明相,正念、正知,作起思惟③。 於後夜時,徐覺徐起,若坐亦經行,以不障礙法自淨其心,目揵連,是名比丘慇懃精進。』」

註解3:作起思惟。 常常在同樣意思的地方,譯成「作起覺想」。


Heaven 阿毗達摩概要精解中 “尋” 的說明:

一、尋(vitakka):在討論禪那時已介紹過尋,即五禪支的第一個。尋把心投向目標。 其特相是把心投向或導向目標;作用是全面地撞擊目標;現起是把心導向目標。 雖然註釋裡沒有提及它的近因,但可知目標即是它的近因。

一般的尋只是把心投向目標。然而,通過培育定,尋則能變成禪支。其時它名為「安止」(appana), 即把心安止於目標。尋亦稱為「思惟」(sankappa),且分為「邪思惟」(micchasankappa)與「正思惟」(sammasankappa)兩種。 後者是八聖道的第二道分。

莊春江的阿含辭典有如下解釋:

尋:6.思 惟;想(vitakka)。

因為 “尋” 是 “覺” 的舊譯, 所以

尋 = 覺 = 想 (不是想蘊的想) = 思惟

這算是基本上的定義.

所以尋(思惟) 是很一般的行蘊, 幾乎隨時都會有, 因為它的作用就是 “把心投向目標” , 幾乎我們六根的作用都離不開他.

但只有在初禪時, 它的目標是不變的, 這時它有不同的力量, 此時才能稱為 “禪支”, 一般的尋不能稱為禪支.

只有在二禪以上, 生起的禪心才會沒有 “尋” 心所(也沒有伺), 只有在此時才沒有尋, 所以尋是很常見的.

*** *** ***

所以若光是「覺想思惟」,這真的是很中性的用詞,就是去想(心投向目標)的動作。

所以,「此功德非欲,但覺想思惟者是」

意思應該是這五境並不是欲,但一直去想,那就是欲了。

當然,這裡的思惟應該是邪思惟,而不是正思惟。

若借用 Anderson 的解釋,我的想法如下:

覺想思惟:覺、想、思惟是同義複詞,意即將心投向目標,此處是指去想令我們貪愛的事物。

不過我不知上面的解釋會不會更令人頭大? XD

而且這樣這解釋就不能適用在所有地方了, 因此這是要前後文才能搭起來的.


David:

另外也請幫忙看一下以下這則拾得,是否夠嚴謹:

  • 有同學問:「為何本經只說對五根對五境後的欲,而不說意根對法境的貪?」

眼、耳、鼻、舌、身等五種感官接收的訊號傳到最後,由意根作最後的反應,而會起心動念,因此五根識五境時的欲也都可說是意根對法境的貪。

另一方面,五欲是最明顯的,超越了五欲也就超越了欲界。至於對法境的執著也是一種貪,這些都要能超越才能解脫輪迴。


Heaven:

我想上文應該是可以的。

看著這部經, 我想當初應該沒有那麼深奧的想法. :)

我自己猜想, 也許當時一般人就是以為世間種種色就是貪欲的來源.

所以問的人也沒指出欲的範圍, 舍利弗尊者就先說這五境色不是欲.

而是對此五境的貪想才是欲.

*** *** ***

不過若要用阿毗達摩的角度來談,則在十二處的分類中,法塵的主要內容就是「受想行蘊」,也就是 52 心所。

而 “貪欲” 本身就是 52 心所之一,是行蘊所攝。

所以嚴格來說,可以說五境色不是欲,但不能說法塵不是欲,因為 “欲” 正是法塵其中之一。

不過,我想最初的經文應該沒有那麼多的考量在其中吧。


David:

作了二個修改:

1. 將「覺想思惟」中間加上頓號成為「覺、想、思惟」。

2. 註釋為
[十九] 此功德非欲,但覺、想、思惟者是:這些感官的功能並不是貪欲,因此而念念不忘才是貪欲。其中「覺」(尋)、「想」、「思惟」都是指將心投向目標,也就是去想所貪愛的事物,三者並列是以同義詞重複以使語意更加充實的用法。

以前grace有指正我說國文上「同義複詞」特指二個詞重複,因此三個詞並列時不能說是「同義複詞」XD


David:

還有個小地方得仔細分辨,雖然不影響意義:

是「覺、想、思惟」還是「覺想、思惟」?

我查了一下,《雜阿含經》還蠻常用「覺想」這個詞的,也就是「尋想」的意思。若照以下這句:

《雜阿含經》卷31:「修者、思惟者、憶念者、覺想者、思量者、梵行者、神力者、智者、識者、慧者、分別者、念處、正勤、根、力、覺、道、止觀、念身、正思惟求,亦如是說。」(CBETA, T02, no. 99, p. 225, a26-29)

在此處將「覺想」視為一詞,似乎較好? 也就是「覺想」一律就是「覺」的意思,這樣這邊的「想」也就不會跟想陰的想混為一談了。

如果有「覺、想、思惟」覺為三個詞更好的論點,也還請提出,謝謝!


David:

我想了一下,就標為「覺想、思惟」,因為縱使覺想是同義複詞,也幾乎沒見過經中標點將「覺想」標為「覺、想」的,而「覺想思惟」四個字混在一起又有點混亂。因此就標點習慣來看,暫時決定標點為「覺想、思惟」,除非 Heaven 有不同的看法。


Heaven:

我覺得標這樣可以. :)

我對這本來就不是很了解, 以前 CBETA 也為 “色受想行識” 要不要用頓號隔開而傷腦筋. 用了會覺得太亂了....

我想若大家都能懂, 不分隔也是可以的.

 
agama/什麼是_此功德非欲_但覺想_思惟者是.txt · 上一次變更: 2020/10/23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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