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id Chiou: 「七覺支」指覺悟的七個要素。「支」即要素、部分的意思,「念覺分」即「覺悟的念的要素(部分)」。 七覺支包括:
又譯為七覺分、七覺意。 七覺支之間可以有次第的關係,例如念覺支修得好,自然能增進擇法覺支,詳見《雜阿含經》卷二十六第711經的說明: 四念處作為念覺支,能促成後續的其他覺支;有念覺支後能辨別什麼法有益、什麼法無益,也就是擇法覺支;擇有益的法而努力,即是精進覺支;精進修行能離於世俗的心念而心生歡喜,即是喜覺支;歡喜能讓身心輕安,是猗覺支;輕安後容易得定,是定覺支;有了定後能徹底放下而平等、解脫,是捨覺支。 細部來說,修行四念處而能活在當下,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時,正念也成為最佳的指導者,因為清楚明白身心的狀態而能調整修行的腳步及次第,或是對於較弱的覺支加以補強,如卷二十七第714、715經所述。這樣辨別什麼法有益、什麼法無益,也就是擇法覺支。有了擇法覺支,對內可以發現心中的貪、瞋、癡等不善及其原因而捨離,辨別不貪、不瞋、不癡的狀態以自勵,對外也可以辨別三毒熾盛的惡知識而遠離、觀察熄滅三毒的善知識而學習。基於擇法覺支以生起、增進有益的善法(「未生善令生起、已生善令增長」),捨棄、避免無益的惡法(「已生惡令斷滅、未生惡令不生」),就是四正斷,也就是精進覺支。 精進修行能離於世俗的心念而心生歡喜,培育這心中的歡喜(以及能增進這非世俗的歡喜的原因),有助於生起後續的覺支。例如有的人念佛能心生歡喜、讀經可心生歡喜、感恩三寶而心生歡喜、布施而心生歡喜、靜坐離於俗務而心生歡喜。愈修行愈歡喜因而能身心輕鬆安穩,相較之下世俗五欲的吸引力也就減輕,更能專注在修行上不亂攀緣。「身心輕鬆安穩」即是猗覺支,「更專注在修行上不亂攀緣」自然修定時能更加專心、穩定,有助於成就定覺支。在具足正「念」地「擇法」因此「精進」而有「喜」的鼓勵時,身心輕安(「猗」)穩「定」,無欲無憂,心平等、寂靜,而能體會覺悟所需的捨離,徹底放下,即捨覺支。這樣子從培養喜覺支開始,生起了後續的猗覺支、定覺支、捨覺支,而能圓滿七覺支。 CK Lee: 擇法(dhamma-vicaya):是辨別、審查身心現象。擇法並非如表面字義,在「選擇」什麼法教。Vicaya有審查、檢核、辨別之意。此處的「法」dhamma則是指身與心(名色)生起的現象。所以,擇法是在辨別、審查身心現象;“這是身、這是心;這是身的生起、這是身的滅去;這是心的生起、這是心的滅去…”。在阿毗達摩裡,將擇法視為智慧(paññā)的同義詞。 請參考「擇法」的另一種看法。 Russ Wang: 就我所解,巴利文的 dhamma 包含的範圍極廣,並不專指名色,在《阿毗達摩法蘊足論》中也將法覺支論述為:「云何擇法覺支?謂世尊說:若聖弟子,能如實知善不善法,有罪無罪法,應脩不應脩法,下劣勝妙法,黑白法,有敵對法,緣生法。能如實知善不善法者」,或者對應雜阿含344 經中舍利弗尊者對摩訶拘絺羅尊者所說的「多聞聖弟子不善法如實知、不善根如實知、善法如實知、善根如實知,故於此法、律正見具足,直見成就」。您所說於身心的辨別、審查現象,我想還是屬於念覺支的範圍,要對於身心的狀態與運作有一定程度的觀察,進而才有辦法撿擇善法不善法。 CK Lee: 不好意思,沒寫清楚。此處的「法」dhamma則是指身與心生起滅去的「現象」;五蘊、六處生起滅去的「現象」。非身與心。 Russ Wang: 其實 dhamma 這個字範圍很廣,名色、乃至於名色的生滅現象都包含在 dhamma 內。不過我想關鍵是在後面的 vicaya 這個字,這個字來自於 vicinati,帶有 discriminate 之義,並不是單純對身心現象的 sati,而是要以sammā-sati 的經驗為基礎做出善法與不善法的區別,念覺支的發展中並沒有區別與抉擇的作意,這也可以解釋念覺支與擇法覺支之間的次第關係。也提供您參考。 David Chiou: CK Lee 說得有理,擇法覺支可從心念著手,辨識出如貪、瞋、癡等無益的法,以及不貪、不瞋、不癡等有益的法,接著才能多從事於有益的修行,也就是精進覺支。 另一方面,南傳《相應部尼柯耶》〈覺支相應46〉第52經理趣經也將「擇法覺支」舉了兩種:「對於自身內之法以慧考察、伺察、到達審慮」,「對於外部之法以慧考察、伺察、到達審慮」。因此擇法覺支也不僅限於自己的身心。例如五戒、十善等也是善法,不僅止於心中的貪瞋癡,親近善知識、遠離惡知識也算是擇法。像念覺支依據《念住經》中四念處都有對內、對外、內外一體的覺知,擇法覺支也是如此。 佛法的許多修行都是同時適用於微觀的尺度以及巨觀的尺度,念念之間的擇法是微觀的尺度,而知道了哪些法能讓自己不貪、不瞋、不癡,自然能夠精進於那些有益的法,也是巨觀的尺度。因此如同 Russ Wang 所說的,dhamma 這字的範圍很廣,並不互相矛盾。 其實我原文比較想要著重在微觀尺度,也就是辨識自己內心的狀態有無善法及不善法,沒注意到也很容易被以巨觀來解讀 在以心念作為下手處後(詳見《雜阿含經》卷二十四第616經),不管是微觀或巨觀都合理就是了。 因為經典原文定義擇的是「法」,所以我也沒有將之限縮到「身心現象」,而是直譯為「揀擇各種法」。至於「從身心的現象下手」這個提示,除了第616經外,我再想想放到哪一經的經文中說明好了。也謝謝 CK Lee 的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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