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建:

《中阿含經》卷七第30經:「諸賢!若內意處不壞者,外法便為光明所照而便有念,意識得生。諸賢!內意處及法,意識知外色法,是屬色陰。」

這兩句我有些不懂,外法為光明所照⇒法塵如何被照?

意識知外色法,屬色陰?

難道要從心所依色來解嗎?

請教一下大家


David Chiou:

如果要從(南傳?)阿毗達摩的角度來看,這可以解釋為眼看到物體/光產生視覺(眼識),然後這資訊成為法塵經由意根產生意識,這個過程給略說了(只留頭、尾)。而物體也算是外界的「法」(印象中阿毗達磨將其他十一處從「法塵」排除,但經中則沒這麼注重文字邏輯),因此說外界的物體為「外法」好像也沒有不可以。

經中定義的法塵是「意根所緣境」,不像某些部派或阿毗達摩中定義的法塵還注明「排除其他十一處」這種文字邏輯。

「意識知外色法,屬色陰」全句是「意識知外色法,是屬色陰。若有覺是覺陰,若有想是想陰,若有思是思陰,若有識是識陰,如是觀陰合會。」意思是這邊的色自然是色陰,因此而生的受是受陰、想是想陰。

「意識知外色法」在南傳經文中是寫意識知外法境,是符合南傳阿毗達摩的。不過還是有這句:「這樣,有對應之識的部分出現。凡像這樣存在的色攝入於色取蘊中;凡像這樣存在的受攝入於受取蘊中;凡像這樣存在的想攝入於想取蘊中;凡像這樣存在的行攝入於行取蘊中;凡像這樣存在的識攝入於識取蘊中」。

南傳在「意識法」的部分遵循南傳阿毗達磨的嚴謹定義,但還是說這有色蘊,反而有點搭不上,雖然硬是要說也可說是重複全經的結論。不排除一個可能性:南傳後來再結集了好幾次當中,把邏輯不完美的部分都改完美了(依南傳阿毗達磨?)。


Satipatthana Shi:

經文:「諸賢!若內意處不壞者,外法便為光明所照,而便有念,意識得生。諸賢!內意處及法,意識知外色法,是屬色陰。」

阿建問:「外法為光明所照⇒法塵如何被照? 意識知外色法,屬色陰?」

從唯識觀點來看,這是五俱意識,意識與眼識同緣色境。

心、意、識的所緣是「一切法」,前五識所緣的,第六意識也能緣;前五識所不能緣的,第六意識也能緣。如《瑜伽師地論》、《解深密經》所說。

《瑜伽師地論》卷1:「云何意自性。謂心、意、識。……彼所緣者:謂一切法,如其所應。」(CBETA 2019.Q3, T30, no. 1579, p. 280b6-12)

《解深密經》卷1:「眼及色為緣生眼識,與眼識俱隨行,同時、同境,有分別意識轉。有識:耳、鼻、舌、身,及聲、香、味、觸為緣,生耳、鼻、舌、身識,與耳、鼻、舌、身識[4]俱隨行,同時、同境,有分別意識轉。廣慧!若於爾時一眼識轉,即於此時唯有一分別意識,與眼識同所行轉。若於爾時二、三、四、五諸識身轉,即於此時唯有一分別意識,與五識身同所行轉。」(CBETA 2019.Q3, T16, no. 676, p. 692b18-28)

無著比丘在A Comparative Study of the Majjhima-nikāya 《中部》的對應經典研讀裡,也對《中阿含30經》「內意處及法,意識知外色法,是屬色陰」這句話感到困惑難解。

無著比丘:Another puzzling passage occurs in MĀ 30 at T I 467a15, where the internal mind-sphere, its objects, and mind-consciousness that is aware of forms are reckoned together as belonging to the aggregate of form, 內意處及法,意識知外色法,是屬色陰. (A Comparative Study of the Majjhima-nikāya p.198)


Satipatthana Shi:

《中阿含211經》卷58:「復問曰:「賢者拘絺羅!有五根異行、異境界,各各受自境界,眼根,耳、鼻、舌、身根,此五根異行、異境界,各各受自境界,誰為彼盡受境界,誰為彼依耶?」

尊者大拘絺羅答曰:「五根異行、異境界,各各自受境界,眼根,耳、鼻、舌、身根,此五根異行、異境界,各各受自境界,意為彼盡受境界,意為彼依。」

五根機能互異,是物質的生理機構,彼此不能跨越各自的所緣境界,像是眼睛只能看而不能聞聲。意根是精神的,屬於心理的,「意為彼盡受境界,意為彼依」,意根能領受五根的所緣境界,所以意根為五根所依止,五根與意根是相依而共存,而意根能領受一切境界。

《阿毘達磨識身足論》卷3:「有十二處,謂眼處色處、耳處聲處、鼻處香處、舌處味處、身處觸處、意處法處。問:眼處幾識所識,乃至法處幾識所識?答:色處二識所識,謂眼識及意識。聲處二識所識,謂耳識及意識。香處二識所識,謂鼻識及意識。味處二識所識,謂舌識及意識。觸處二識所識,謂身識及意識。餘七處唯意識所識。如是十二處,是所識,有所識性,非無所識性。」(CBETA 2019.Q3, T26, no. 1539, p. 546c18-26)

十二處:眼、耳、鼻、舌、身、意 + 色、聲、香、味、觸、法

從《阿含經》到《阿毘達磨》來看,緣於意根與法塵而生起的意識,由於意根能領受一切境界,所以意識也就能覺知一切法。

 
agama2/研討_意識知外色法.txt · 上一次變更: 2020/10/23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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