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kwos: 在《中阿含經》第105經中,經文前段為
由此可知,「得具足戒而不廢禪,成就觀行於空靜處」是比丘希望的結果,亦即是果。 這裡的「得」(音ㄉㄜˊ)直譯上就是指「獲得」。 接著世尊為比丘說法,大意是若能作如是願「我有親族,令彼因我,身壞命終必昇善處,乃生天上」(因),則能「得具足戒而不廢禪,成就觀行於空靜處」(果)。
在中部中,則是沒有比丘的請法,而是佛陀直接說法,在此若要對照到北傳的「得具足戒而不廢禪,成就觀行於空靜處」時,這裡的「得」反而要發音為ㄉㄟˇ,指需要。
如此一來對應到發願的內容,因果是不同的。
因此,若要南北傳可說得通的解法,就是將北傳在比丘請法階段的「得」(音ㄉㄜˊ)與世尊說法的「得」(音ㄉㄟˇ)分開,如此一來,這些些微的差異可縮小,不過北傳會變得很不通順。 在說明為什麼不通前,先來看原先的標點符號。原先的句子乍看之下會錯解成也要發願親族獲得具足戒、成就觀行,因此是不行的。
若照莊居士的標點方式,並把「得」解釋成「需得」,這樣確實是跟南傳可以相似
但當配合比丘請法的部分來看時,就會變得不通順了。因為比丘是在問要怎麼樣才能獲得具足戒而不廢禪,而世尊卻又回答如果要發願…,你就要獲得具足戒而不廢禪。 因此我是有個想法,不知利用分號如何?改得像這樣?
分號是用於分開複句中平列的句子,亦即並列發願的內容與比丘需要做的事情或會獲得的成果,一方面可以避開 (ㄉㄜˊ ) 或( ㄉㄟˇ ) 的問題,二方面又可以避免原先標點符號是直述句時的錯解。不知你覺得如何呢?或是有什麼更好的想法? David Chiou: 對耶,這邊看來有可能南北傳傳抄時的理解本來就不太一樣。 我讚成標點用保守一點的,我們不需要釘死經文的解讀,只要有兩種都說得通的標點即可。分號我也覺得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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