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kwos:

在《中阿含經》第105經中,經文前段為

有一比丘在遠離獨住,閑居靜處,宴坐思惟,心作是念:
「世尊慰勞共我語言,為我說法,得具足戒而不廢禪,成就觀行於空靜處。」

由此可知,「得具足戒而不廢禪,成就觀行於空靜處」是比丘希望的結果,亦即是果。 這裡的「得」(音ㄉㄜˊ)直譯上就是指「獲得」。

接著世尊為比丘說法,大意是若能作如是願「我有親族,令彼因我,身壞命終必昇善處,乃生天上」(因),則能「得具足戒而不廢禪,成就觀行於空靜處」(果)。

比丘!當願我有親族,令彼因我,身壞命終必昇善處,乃生天上,得具足戒而不廢禪,成就觀行於空靜處。

在中部中,則是沒有比丘的請法,而是佛陀直接說法,在此若要對照到北傳的「得具足戒而不廢禪,成就觀行於空靜處」時,這裡的「得」反而要發音為ㄉㄟˇ,指需要。

世尊這麼說:「比丘們!你們要住於戒具足、波羅提木叉具足,你們要住於被波羅提木叉的自制所防護,具足正行和行境,在微罪中看見可怕,在學處上受持後學習。

如此一來對應到發願的內容,因果是不同的。

比丘們!如果比丘希望:『願凡親族、血親當死亡時以淨信心憶念我者,能有他們的大果、大效益。』(果) 則他應該是戒的全分行者,內心的止之實踐者,不輕視禪者,具備觀者,增益空屋者。(因)

因此,若要南北傳可說得通的解法,就是將北傳在比丘請法階段的「得」(音ㄉㄜˊ)與世尊說法的「得」(音ㄉㄟˇ)分開,如此一來,這些些微的差異可縮小,不過北傳會變得很不通順。

在說明為什麼不通前,先來看原先的標點符號。原先的句子乍看之下會錯解成也要發願親族獲得具足戒、成就觀行,因此是不行的。

比丘!當願我有親族,令彼因我,身壞命終必昇善處,乃生天上,得具足戒而不廢禪,成就觀行於空靜處。

若照莊居士的標點方式,並把「得」解釋成「需得」,這樣確實是跟南傳可以相似

比丘!當願:『我有親族,令彼因我,身壞命終必昇善處,乃生天上。』得具足戒而不廢禪,成就觀行於空靜處。

但當配合比丘請法的部分來看時,就會變得不通順了。因為比丘是在問要怎麼樣才能獲得具足戒而不廢禪,而世尊卻又回答如果要發願…,你就要獲得具足戒而不廢禪。

因此我是有個想法,不知利用分號如何?改得像這樣?

比丘!當願我有親族,令彼因我,身壞命終必昇善處,乃生天上;得具足戒而不廢禪,成就觀行於空靜處。

分號是用於分開複句中平列的句子,亦即並列發願的內容與比丘需要做的事情或會獲得的成果,一方面可以避開 (ㄉㄜˊ ) 或( ㄉㄟˇ ) 的問題,二方面又可以避免原先標點符號是直述句時的錯解。不知你覺得如何呢?或是有什麼更好的想法?


David Chiou:

對耶,這邊看來有可能南北傳傳抄時的理解本來就不太一樣。

我讚成標點用保守一點的,我們不需要釘死經文的解讀,只要有兩種都說得通的標點即可。分號我也覺得適用。

 
agama2/研討_中阿含經_第105經標點.txt · 上一次變更: 2020/10/26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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