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佛說長阿含ⓐ第二分增一ⓑ經第七如是我聞: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與汝等說微妙法,上中下言,皆悉真ⓒ正,義味清淨,梵行具足,謂一增法也。汝等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 時,諸比丘受教而聽。佛告比丘:「一增法者,謂一成法ⓓ、一修法、一覺法、一滅法、一證法。云何一成法[*]?謂不捨善法。云何一修法?謂常自念身。云何一覺法?謂有漏觸。云何一滅法?謂有我慢。云何一證法?謂無礙心解脫。 「又有二成法[*]、二修法、二覺法、二滅法、二證法。云何二成法[*]?謂知慚、知愧。云何二修法?謂止與觀。云何二覺法?謂名與色。云何二滅法?謂無明、有愛。云何二證法?謂明與解脫。 「又有三成法[*]、三修法、三覺法、三滅法、三證法。云何三成法[*]?一者親近善友,二者耳聞法音,三者ⓔ法法成就。云何三修法?謂三三昧:空三昧、無相ⓕ三昧、無作三昧。云何三覺法?謂三受: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云何三滅法?謂三愛:欲愛、有愛、無有愛。云何三證法?謂三明:宿命智、天眼智、漏盡智。 「又有四成法[*]、四修法、四覺法、四滅法、四證法。云何四成法[*]?一者住中國,二者近善友,三者自謹慎,四者宿植ⓖ善本。云何四修法?住四念處:比丘內身身觀,精勤不懈,憶念不忘,捨世貪憂;外身身觀,精勤不懈,憶念不忘,捨世貪憂;內外身身觀,精勤不懈,憶念不忘,捨世貪憂。受、意、法觀,亦復如是。云何四覺法?謂四食:摶ⓗ食、觸食、念食、識食。云何四滅法?謂四受:欲受、我受、戒受、見受。云何四證法?謂四沙門果: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 「又有五成法[*]、五修法、五覺法、五滅法、五證法。云何五成法[*]?謂五滅盡支ⓘ:一者信佛、如來、至真,十號具足。二者無病,身常安隱。三者質直無有諛ⓙ諂,直ⓚ趣如來涅槃徑路。四者專心不亂,諷誦不忘。五者善於觀察法之起滅,以賢聖行盡於苦本。云何五修法?謂五根: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云何五覺法?謂五受陰:色受陰,受、想、行、識受陰。云何五滅法?謂五蓋:貪欲蓋、瞋恚蓋、睡眠蓋、掉ⓛ戱蓋、疑蓋。云何五證法?謂五無學聚:無學戒聚、無學定聚、慧聚、解脫聚、解脫知見聚。 「復有六成法[*]、六修法、六覺法、六滅法、六證法。云何六成法[*]?謂六重法。若有比丘修六重法,可敬可重,和合於眾,無有諍訟,獨行無雜。云何六?於是,比丘身常行慈及修梵行,住仁愛心,名曰重法,可敬可重,和合於眾,無有諍訟,獨行無雜。復次,比丘口慈、意慈,以己供養及鉢中餘,與人共之,不懷彼此。復次,比丘聖所行戒,不犯不毀,無有染汙,智者所稱,善具足持戒ⓜ,成就賢聖出要,平等盡苦,正見及諸梵行,是名重法,可敬可重,和合於眾,無有諍訟,獨行不雜。 「云何六修法?謂六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施念、天念。云何六覺法?謂六內入:眼入、耳入、鼻入、舌入、身入、意入。云何六滅法?謂六愛:色愛、聲愛,香、味、觸、法愛。云何六證法?謂六神通:一者神足通證,二者天耳通證,三者知他心通證,四者宿命通證,五者天眼通證,六者漏盡通證。 「復有七成法[*]、七修法、七覺法、七滅法、七證法。云何七成法[*]?謂七財:信財、戒財、慙財、愧財、聞財、施財、慧ⓝ財,是ⓞ為七財。云何七修法?謂七覺意。於是,比丘修念覺意,依無欲、依寂滅、依遠離,修法、修精進、修喜ⓟ、修猗、修ⓠ定、修捨,依無欲、依寂滅、依遠離。 「云何七覺法?謂七識住處:若有眾生,若干種身若干種想,天及人,此是初識住。復有眾生,若干種身而一想者,梵光音天最初生時是,是二識住。復有眾生,一身若干種想,光音天是,是三識住。復有眾生,一身一想,徧淨天是,是四識住處。復有眾生,空處住,是五識住。或識處住,是六識住。或不用處,是七識住。 「云何七滅法?謂七使法:欲愛使、有愛使、見使、慢使、瞋恚使、無明使、疑使。云何七證法?為七漏盡力①。於是,漏盡比丘於一切諸苦、集、滅、味ⓡ、過、出要②,如實知見,觀欲如火坑,亦如刀劍,知欲見欲,不貪於欲,心不住欲;於中復善觀察,如實得知,如實見已,世間貪婬、惡不善法不起不漏ⓢ,修四念處,多修多行,五根、五力、七覺意、賢聖八道,多修多行。 「復有八成法[*]、八修法、八覺法、八滅法、八證法。云何八成法[*]?謂八因緣。未得梵行而得智,得梵行已智增多。云何為八?如是比丘依世尊住,或依師長,或依智慧梵行者住,生慚愧心,有愛有敬,是為初因緣。未得梵行而得智,得梵行已智增多。復次,依世尊住,隨時請問:『此法云何義,何所趣?』世尊ⓣ即為開演深義,是為二因緣。既聞法已,身心樂靜,是為三因緣。不為遮道無益雜論,彼到眾中,或自說法,或請ⓤ他說,猶復不捨賢聖默然,是為四因緣ⓥ。多ⓦ聞廣博,守持不忘,諸法深奧,上中下善,義味誠諦,梵行具足,聞已入心,見不流動,是為五因緣。修習精勤,滅不善行,善行日增,勉力堪任,不捨斯法,是為六因緣。又以智慧知起滅法,賢聖ⓧ所趣ⓨ能盡苦際,是為七因緣。又觀五受陰,生相[*]、滅相[*],此色,色集、色滅,此受、想、行、識,識集、識滅,是為八因緣。未得梵行而有智,已得梵行智增多。 「云何八修法?謂賢聖八道:正見、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云何八覺法?謂世八法:利、衰、毀、譽、稱、譏、苦、樂。云何八滅法?謂八邪:邪見、邪志ⓩ、邪語、邪業、邪命、邪方便、邪念、邪定。云何八證法?謂八解脫:色觀色,一Ⓐ解脫。內無Ⓑ色想,外觀色,二解脫。淨解脫,三解脫。度色想,滅瞋恚想,住空處,四解脫。度空處,住識處,五解脫。度識處,住不用處,六解脫。度不用處,住有想無想處,七解脫。度有想無想處,住想知滅,八解脫。 「復有九成法[*]、九修法、九覺法、九滅法、九證法。云何九成法[*]?謂九淨滅支[*]法:戒淨滅支[*]、心淨滅支[*]、見淨滅支[*]、度疑淨滅支[*]、分別淨滅支[*]、道淨滅支[*]、除淨滅支[*]、無欲淨滅支[*]、解脫淨滅支[*]。云何九修法?謂九喜本:一喜,二愛,三悅,四樂,五定,六如實知,七除捨,八無欲,九解脫。云何九覺法?謂九眾生居:或有眾生,若干種身若干種想,天及人是,是Ⓒ初眾生居。或有眾生,若干種身而一想者,梵光音天最初生時是,是二眾生居。或有眾生,一身若干種想,光音天是,是三眾生居。或有眾生,一身一想,遍淨天是,是四眾生居。或有眾生Ⓓ,無想無所覺知,無想天是,是五眾生居。復有眾生,空處住,是六眾生居。復有眾生,識處住,是七眾生居。復有眾生,不用處住,是八眾生居。復有眾生,住有想無想處,是九眾生居。 「云何九滅法?謂九愛本:因愛有求,因求有利,因利有用,因用有欲,因欲有著,因著有嫉,因嫉有守,因守有護。云何九證法?謂九盡:若入初禪,則聲刺滅。入第二禪,則覺觀刺滅。入第三禪,則喜刺滅。入第四禪,則出入息刺滅。入空處,則色想刺滅。入識處,則空想刺滅。入不用處,則識想刺Ⓔ滅。入有想無想處,則不用想刺Ⓕ滅。入滅盡定,則想受刺Ⓖ滅。 「復有十成法[*]、十修法、十覺法、十滅法、十證法。云何十成法[*]?謂十救法:一者比丘二百五十戒具,威儀亦具,見有小罪,生大怖畏,平等學戒,心無傾邪。二者得善知識。三者言語中正,多所堪忍。四者好求善法,分布不恡。五者諸梵行人有所施設,輙往佐助,不以為勞,難為能為,亦教人為。六者多聞,聞便能持,未曾有忘。七者精勤,滅不善法,增長善法。八者常自專念,無有他想,憶本善行,如在目前。九者智慧成就,觀法生滅,以賢聖律斷於苦本。十者樂於閑居,專念思惟,於禪中間無有調Ⓗ戲。 「云何十修法?謂十正行:正見、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正解脫、正智。云何十覺法?謂十色入:眼入、耳入、鼻入、舌入、身入、色入、聲入、香入、味入、觸入。云何十滅法?謂十邪行:邪見、邪志[*]、邪語、邪業、邪命、邪方便、邪念、邪定、邪解脫、邪智。云何十證法?謂十無學法:無學正見、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正解脫、正智。諸比丘!此名一增法,我今為汝等說如是法,吾為如來、為諸弟子所應作者,皆已備悉,慈愍慇懃,訓誨汝等,汝等亦宜勤奉行之。諸比丘!當在閑居樹下空處,精勤坐禪,勿自放恣,今不勉力,後悔何益?此是我教,勤受持之。」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佛說Ⓘ長阿含經卷第九Ⓙ [校勘]ⓐ 宋、元、明三本無「佛說長阿含」五字。 ⓑ 「一」,宋本作「益」。 ⓒ 「真」,聖本作「直」。 ⓓ 「成法」,宋、元、明三本作「多成法」。[*] ⓔ 大正藏無「者」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 「相」,大正藏原為「想」,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相」。[*] ⓖ 「植」,大正藏原為「殖」,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植」。 ⓗ 「摶」,宋、元二本作「揣」。 ⓘ 「支」,宋、元、明三本作「枝」。 ⓙ 「諛」,聖本作「偷」。 ⓚ 「直」,大正藏原為「真」,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直」。 ⓛ 「掉」,宋本作「調」。 ⓜ 宋、元、明、聖四本無「戒」字。 ⓝ 「慧」,大正藏原為「惠」,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慧」。 ⓞ 聖本無「是」字。 ⓟ 「喜」,宋、元、明三本作「智」。 ⓠ 宋、元、明三本無「猗、修」二字。 ⓡ 「味」,大正藏原為「昧」,今依據高麗藏、磧砂藏二本改作「味」。 ⓢ 「漏」,宋、元、明三本作「滅」。 ⓣ 「世尊」,大正藏原為「尊長」,今依據宋本改作「世尊」。 ⓤ 「請」,宋、元、聖三本作「倩」。 ⓥ 聖本無「因緣」二字。 ⓦ 「多」,明本作「名」。 ⓧ 「賢聖」,大正藏原為「聖賢」,今依據高麗藏、磧砂藏二本改作「賢聖」。 ⓨ 「趣」,宋、元、明三本作「起」。 ⓩ 「志」,宋、元、明三本作「思」。 Ⓐ 「一」,聖本作「一時」。 Ⓑ 「無」,大正藏原為「有」,今依據前後文改作「無」。 Ⓒ 宋、元、明三本無「是」字。 Ⓓ 大正藏無「或有眾生」四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 「刺」,大正藏原為「剌」,今依據前後文改作「刺」。 Ⓕ 「刺」,大正藏原為「剌」,今依據前後文改作「刺」。 Ⓖ 「刺」,大正藏原為「剌」,今依據前後文改作「刺」。 Ⓗ 「調」,元本作「掉」。 Ⓘ 聖本無「佛說」二字。 Ⓙ 聖本在「九」字之後有光明皇后願文。 [註解][對應經典][讀經拾得]本經的所提到的法數如下表格,其中咖啡色者表示在《眾集經》中曾經提過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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