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阿含經卷第四十五

東晉罽賓三藏瞿曇僧伽提婆譯

心品第三(有十經)(第四分別誦)

 心、浮、受法二  行禪、說、獵師
 五支財物主  瞿曇彌、多界

導讀

(一七二)中阿含心品心經第一

我聞如是:

一時,佛遊舍衛國,在勝林給孤獨園。

爾時,有一比丘獨安靜處宴坐思惟,心作是念:「誰將世間去?誰為染著?誰起自在?」彼時,比丘則於晡時從宴坐起,往詣佛所,稽首禮足,卻坐一面,白曰:「世尊!我今獨安靜[*]處宴坐思惟,心作是念:『誰將世間去?誰為染著?誰起自在?』」

世尊聞已,歎曰:「善哉,善哉,比丘!謂有賢道而有賢觀,極妙辯才,有善思惟。『誰將世間去?誰為染著?誰起自在?』比丘!所問為如是耶?」

比丘答曰:「如是。世尊!」

世尊告曰:「比丘!心將世間去,心為染著,心起自在。比丘!彼將世間去,彼為染著,彼起自在。比丘!多聞聖弟子非心將去,非心染著,非心自在。比丘!多聞聖弟子不隨心自在,而心隨多聞聖弟子。」

比丘白曰:「善哉,善哉,唯然。世尊!」彼時,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問曰:「世尊!多聞比丘,說多聞比丘。世尊!云何多聞比丘?云何施設多聞比丘?」

世尊聞已,歎曰:「善哉,善哉,比丘!謂有賢道而有賢觀,極妙辯才,有善思惟。『世尊!多聞比丘,說多聞比丘。世尊!云何多聞比丘?云何施設多聞比丘?』比丘!所問為如是耶?」

比丘答曰:「如是。世尊!」

世尊告曰:「比丘!我所說甚多,謂正經、歌詠、記說、偈他、因緣、撰錄、本起、此說、生處、廣解、未曾有法及說義。比丘!若有族姓子,我所說四句偈,知義知法,趣法向法,趣順梵行。比丘!說多聞比丘無復過是。比丘!如是多聞比丘,如來如是施設多聞比丘。」

比丘白曰:「善哉,善哉,唯然。世尊!」彼時,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問曰:「世尊!多聞比丘明達智慧,說多聞比丘明達智慧。世尊!云何多聞比丘明達智慧?云何施設多聞比丘明達智慧?」

世尊聞已,歎曰:「善哉,善哉,比丘!謂有賢道而有賢觀,極妙辯才,有善思惟。『世尊!多聞比丘明達智慧,說多聞比丘明達智慧。世尊!云何多聞比丘明達智慧?云何施設多聞比丘明達智慧?』比丘!所問為如是耶?」

比丘答曰:「如是。世尊!」

世尊告曰:「比丘!若比丘聞此苦,復以慧正見苦如真者,聞苦集、苦滅、苦滅道,復以慧正見苦集滅道如真者,比丘!如是多聞比丘明達智慧,如來如是施設多聞比丘明達智慧。」

比丘白曰:「善哉,善哉,唯然。世尊!」彼時,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問曰:「世尊!聰明比丘黠慧廣慧,說聰明比丘黠慧廣慧。世尊!云何聰明比丘黠慧廣慧?云何施設聰明比丘黠慧廣慧?」

世尊聞已,歎曰:「善哉,善哉,比丘!謂有賢道而有賢觀,極妙辯才,有善思惟。『世尊!云何聰明比丘黠慧廣慧,說聰明比丘黠慧廣慧。世尊!云何施設聰明比丘黠慧廣慧?』比丘!所問為如是耶?」

比丘答曰:「如是。世尊!」

世尊告曰:「若比丘不念自害,不念害他,亦不念俱害,比丘但念自饒益及饒益他,饒益多人,愍傷世間,為天、為人求義及饒益,求安隱快樂。比丘!如是聰明比丘黠慧廣慧,如來如是施設聰明比丘黠慧廣慧。

比丘白曰:「善哉,善哉,唯然。世尊!」

彼時,比丘聞佛所說,善受善持,善誦習已,即從座起,稽首佛足,繞三匝而還。

彼時,比丘聞世尊教,在遠離獨住,心無放逸,修行精勤。彼在遠離獨住,心無放逸,修行精勤已,族姓子所為,剃除鬚髮,著袈裟衣,至信、捨家、無家、學道者,唯無上梵行訖,於現法中自知自覺,自作證成就遊,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更受有,知如真。彼尊者知法已,乃至得阿羅漢

佛說如是。彼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心經第一竟(千五十四字)

[校勘]

「第三」,明本作「第十四」。

「支」,大正藏原為「枝」,今依據明本改作「支」。

明本無「中阿含」三字。

「靜」,大正藏原為「靖」,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靜」。[*]

「正經」,巴利本作 Sutta。

「歌詠」,巴利本作 Geyya。

「記說」,巴利本作 Veyyākaraṇa。

「偈他」,巴利本作 Gāthā。

「本起」,巴利本作 Itivuttaka。

「此說」,巴利本作 Udāna。

「生處」,巴利本作 Jāaka。

「廣解」,巴利本作 Vedalla。

「未曾有法」,巴利本作 Abbhuta-dhamma。

「四句偈」,巴利本作 Catuppādā gāthā。

「多聞比丘明達智慧」,巴利本作 Sutavā nibbedhikapañña。

「集」,大正藏原為「習」,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集」。

大正藏無「集」字,今依據元、明二本補上。

「聰明比丘黠慧廣慧」,巴利本作 Paṇḍito mahāpañño。

大正藏無「說聰明比丘黠慧廣慧世尊」十一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如來如是」,大正藏原為「如是如來」,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如來如是」。

「座」,大正藏原為「坐」,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座」。

「辦」,大正藏原為「辯」,今依據前後文改作「辦」。

「漢」,大正藏原為「訶」,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漢」。

明本無「心經第一竟」五字。

宋、元、明三本無「千五十四字」五字。

[註解]

十經:指卷四十五第172經~卷四十七第181經,計有:心經、浮彌經、受法經、受法經、行禪經、說經、獵師經、五支物主經、瞿曇彌經、多界經,共十經。

心將世間去,心為染著,心起自在:(在世俗的角度來看)心引導世間,心被染著,心能夠掌握一切、讓一切得到控制就是自在。其中「將」是率領、引導的意思。相當的南傳經文作「世間被心引導,世間被心牽引,當心生起時,它走到控制」。

非心將去,非心染著,非心自在:不被心所引導,心不生起染著,不受心的控制就是自在。

多聞聖弟子不隨心自在,而心隨多聞聖弟子:多聞聖弟子不被心所牽著走、所控制,心則被多聞聖弟子所牽著走、所控制。按:由於修行人善護根門,對於眼所見、耳所聽、鼻所嗅、舌所嘗、身所觸、意所思,有警覺心,不會沉迷其中無法自拔,因此不被心所牽著走、所控制。

若有族姓子,我所說四句偈,知義知法,趣法向法,趣順梵行。比丘!說多聞比丘無復過是:如果有信佛行善的男子,依據我所說的(即使是最簡潔的)四句偈頌,而能知道佛法意義、向著佛法而行,依著而行清淨的修行,就沒有比這還多聞的比丘了。相當的南傳經文作:「如果即使知道四句偈頌的道理、知道法後,法、隨法行,他足以說是多聞持法者。」「四句偈」指由四句所成之偈頌,佛經所載偈頌,由四句組成者,字數多寡不拘,四句偈往往能涵蓋經論佛法的要義。

黠慧:聰明有智慧。「黠」讀音同「狹」,聰明的意思。

遠離獨住:遠離世俗而獨自居住。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本經提問的層次為:多聞 → 明達智慧 → 黠慧廣慧。可說前者是後者的基礎。

和本經「多聞」這一段呼應的南傳《法句經》經文:「雖多誦經文,放逸不依法,如牧數他牛,不獲沙門果。雖少誦經文,遵教如法行,息滅貪瞋癡,正智心解脫,不著今後世,彼獲沙門果。」

本經中說「黠慧、廣慧」的大智慧是「比丘但念自饒益及饒益他,饒益多人,愍傷世間,為天、為人求義及饒益,求安隱快樂」,也是所謂的「自覺覺他」。

佛教中「黠慧、廣慧」大智慧的極致,大概就是佛陀了,因此「自覺覺他」的人是「黠慧、廣慧」,也很合理。另一方面,談成佛可能太遙遠,我們自身如何在讀經、學法、修行時,能儘量自饒益、饒益他,例如和他人議論法義時,不是為了辯論而是為了讓對方領受佛法、雙方才都能獲得利益,也是可從本經學習之處。

(一七三)中阿含心品浮彌經第二(第四分別誦)

我聞如是:

一時,佛遊王舍城,在竹林迦蘭哆園。

爾時,尊者浮彌,亦在王舍城無事禪室中。於是,尊者浮彌過夜平旦,著衣持鉢,欲入王舍城而行乞食,尊者浮彌復作是念:「且置入王舍城乞食,我寧可往至王子耆婆先那童子家。」於是,尊者浮彌便往至王子耆婆先那童子家。

王子耆婆先那童子遙見尊者浮彌來,即從座起,偏袒著衣,叉手向尊者浮彌,作如是說:「善來,尊者浮彌!尊者浮彌久不來此,可坐此床。」尊者浮彌即便就坐。

王子耆婆先那童子稽首尊者浮彌足,卻住一面,白曰:「尊者浮彌!我欲有所問,聽我問耶?」

尊者浮彌答曰:「王童子!欲問便問,我聞已當思。」

王童子便問尊者浮彌:「或有沙門梵志來詣我所,而語我曰:『王童子!有人作願行正梵行,彼必得果,或無願,或願無願,或非有願非無願行正梵行,彼必得果。』尊者浮彌!尊師何意、云何說?」

尊者浮彌告曰:「王童子!我不面從世尊聞,亦不從諸梵行聞。王童子!世尊或如是說:『或有人作願行正梵行,彼必得果,或無願,或願無願,或非有願非無願行正梵行,彼必得果。』」

王童子白曰:「若尊者浮彌尊師如是意、如是說者,此於世間,天及魔、梵、沙門、梵志,從人至天,最在其上。尊者浮彌!可在此食。」尊者浮彌默然而受。王童子知尊者浮彌默然受已,即從座[*]起,自行澡水,以極美淨妙種種豐饒食噉含消,自手斟酌,令得飽滿,食訖收器,行澡水已,取一小床別坐聽法。尊者浮彌為彼說法,勸發渴仰,成就歡喜,無量方便為彼說法,勸發渴仰。成就歡喜已,從座起去,往詣佛所,稽首佛足,卻坐一面,與王童子所共論者盡向佛說。

世尊聞已,告曰:「浮彌!何意不為王童子說四喻耶?」

尊者浮彌問曰:「世尊!何謂四喻?」

世尊答曰:「浮彌!若有沙門、梵志,邪見、邪見定,彼作願行行邪梵行,必不得果,無願、願無願、非有願非無願行邪梵行,必不得果。所以者何?以邪求果,謂無道也。浮彌!猶如有人欲得乳者而𤛓牛角,必不得乳,無願、願無願、非有願非無願人欲得乳而𤛓牛角,必不得乳。所以者何?以邪求乳,謂𤛓牛角也。如是,浮彌!若有沙門、梵志,邪見、邪見定,彼作願行行邪梵行,必不得果,無願、願無願、非有願非無願行邪梵行,必不得果。所以者何?以邪求果,謂無道也。

「浮彌!若有沙門、梵志,正見、正見定,彼作願行行正梵行,彼必得果,無願、願無願、非有願非無願行正梵行,彼必得果。所以者何?以正求果,謂有道也。浮彌!猶如有人欲得乳者,飽飲飼牛而𤛓牛乳,彼必得乳,無願、願無願、非有願非無願人欲得乳,飽飲飼[*]牛而𤛓牛乳,彼必得乳。所以者何?以正求乳,謂𤛓牛乳也。如是,浮彌!若有沙門、梵志,正見、正見定,彼作願行行正梵行,彼必得果,無願、願無願、非有願非無願行正梵行,彼必得果。所以者何?以正求果,謂有道也。

「浮彌!若有沙門、梵志,邪見、邪見定,彼作願行行邪梵行,必不得果,無願、願無願、非有願非無願行邪梵行,必不得果。所以者何?以邪求果,謂無道也。浮彌!猶如有人欲得酥[*]者,以器盛水,以抨抨之,必不得酥,無願、願無願、非有願非無願人欲得酥[*],以器盛水,以抨抨之,必不得酥[*]。所以者何?以邪求酥[*],謂抨水也。如是,浮彌!若有沙門、梵志,邪見、邪見定,彼作願行行邪梵行,必不得果,無願、願無願、非有願非無願行邪梵行,必不得果。所以者何?以邪求果,謂無道也。

「浮彌!若有沙門、梵志,正見、正見定,彼作願行行正梵行,彼必得果,無願、願無願、非有願非無願行正梵行,彼必得果。所以者何?以正求果,謂有道也。浮彌!猶如有人欲得酥者,以器盛酪,以抨抨之,彼必得酥[*],無願、願無願、非有願非無願人欲得酥[*],以器盛酪,以抨抨之,彼必得酥[*]。所以者何?以正求酥,謂抨酪也。如是,浮彌!若有沙門、梵志,正見、正見定,彼作願行行正梵行,彼必得果,無願、願無願、非有願非無願行正梵行,彼必得果。所以者何?以正求果,謂有道也。

「浮彌!若有沙門、梵志,邪見、邪見定,彼作願行行邪梵行,必不得果,無願、願無願、非有願非無願行邪梵行,必不得果。所以者何?以邪求果,謂無道也。浮彌!猶如有人欲得油者,以盛沙,以冷水漬而取壓之,必不得油,無願、願無願、非有願非無願人欲得油,以笮[*]具盛沙,以冷水漬而取壓之,必不得油。所以者何?以邪求油,謂壓沙也。如是,浮彌!若有沙門、梵志,邪見、邪見定,彼作願行行邪梵行,必不得果,無願、願無願、非有願非無願行邪梵行,必不得果。所以者何?以邪求果,謂無道也。

「浮彌!若有沙門、梵志,正見、正見定,彼作願行行正梵行,彼必得果,無願、願無願、非有願非無願行正梵行,彼必得果。所以者何?以正求果,謂有道也。猶如有人欲得油者,以笮[*]具盛麻子,以漬而取壓之,彼必得油,無願、願無願、非有願非無願人欲得油,以笮[*]具盛麻子,以煖[*]湯漬而取壓之,彼必得油。所以者何?以正求油,謂壓麻子也。如是,浮彌!若有沙門、梵志正見、正見定,彼作願行行正梵行,彼必得果,無願、願無願、非有願非無願行正梵行,彼必得果。所以者何?以正求果,謂有道也。

「浮彌!若有沙門、梵志,邪見、邪見定,彼作願行行邪梵行,必不得果,無願、願無願、非有願非無願行邪梵行,必不得果。所以者何?以邪求果,謂無道也。浮彌!猶如有人欲得火者,以濕木作火母,以濕鑽鑽,必不得火,無願、願無願、非有願非無願人欲得火,以濕木作火母,以濕鑽鑽,必不得火。所以者何?以邪求火,謂鑽濕木也。如是,浮彌!若有沙門、梵志,邪見、邪見定,彼作願行行邪梵行,必不得果,無願、願無願、非有願非無願行邪梵行,必不得果。所以者何?以邪求果,謂無道也。

「浮彌!若有沙門、梵志,正見、正見定,彼作願行行正梵行,彼必得果,無願、願無願、非有願非無願行正梵行,彼必得果。所以者何?以正求果,謂有道也。浮彌!猶如有人欲得火者,以燥木作火母,以燥鑽鑽,彼必得火,無願、願無願、非有願非無願人欲得火,以燥木作火母,以燥鑽鑽,彼必得火。所以者何?以正求火,謂鑽燥木也。如是,浮彌!若有沙門、梵志正見、正見定,彼作願行行正梵行,彼必得果,無願、願無願、非有願非無願行正梵行,彼必得果。所以者何?以正求果,謂有道也。

「浮彌!若汝為王童子說此四喻者,王童子聞已必大歡喜,供養於汝,盡其形壽,謂衣被、飯食、臥具、湯藥及餘種種諸生活具。」

尊者浮彌白曰:「世尊!我本未曾聞此四喻,何由得說?唯今始從世尊聞之。」

佛說如是。尊者浮彌及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浮彌經第二竟(二千八十三字)

[校勘]

明本無「中阿含」三字。

明本無「第四分別誦」五字。

「浮彌」,巴利本作 Bhūmija。

「王子耆婆先那童子家」,巴利本作 Jayasenassa rājakumārassa nivesana。

「座」,宋、元、明三本作「坐」。

「住」,大正藏原為「坐」,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住」。

「座」,大正藏原為「坐」,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座」。

「飼」,宋本作「牸」。[*]

「酥」,宋本作「蘇」。[*]

「酪」,大正藏原為「酥」,今依據高麗藏改作「酪」。

「笮」,宋本作「柞」,元、明二本作「控」。[*]

「冷」,元本作「於」。

「煖」,明本作「暖」。[*]

「飯」,大正藏原為「飲」,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飯」。

明本無「浮彌經第二竟」六字。

明本無「二千八十三字」六字。

[註解]

浮彌:比丘名,佛陀稱讚他「守持三衣,不離食、息」第一。

願無願:相當的南傳經文作「許下願望與沒許下願望」。

非有願非無願:相當的南傳經文作「既非許下願望也非沒許下願望」。

有人作願行正梵行,彼必得果,或無願,或願無願,或非有願非無願行正梵行,彼必得果:有人許下願望後行正確清淨的修行,就一定能得到成果,或沒許下願望、又許下願望又沒許下願望、或既不算許下願望也不算沒許下願望,都一定能得到成果。相當的南傳經文意義則剛好相反,為「如果許下願望後行梵行,不能有結果的獲得;如果沒許下願望後行梵行,不能有結果的獲得;如果許下願望與沒許下願望後行梵行,不能有結果的獲得;如果既非許下願望也非沒許下願望後行梵行,不能有結果的獲得。」

我不面從世尊聞,亦不從諸梵行聞。王童子,世尊或如是說:或有人作願行正梵行,彼必得果,或無願,或願無願,或非有願非無願行正梵行,彼必得果:我沒親自從釋迦牟尼佛聽說過這說法,也沒有從清淨的修行人聽過這說法。王子,釋迦牟尼佛或許這麼說。相當的南傳經文意義不同,為「我沒從世尊面前聽聞、領受此,但,世尊有可能這麼說:『如果許下願望後不如理行梵行,不能有結果的獲得;如果沒許下願望後不如理行梵行,不能有結果的獲得;如果許下願望與沒許下願望後不如理行梵行,不能有結果的獲得;如果許下既非願望也非無願望後不如理行梵行,不能有結果的獲得。如果許下願望後如理行梵行,則能有結果的獲得;如果沒許下願望後如理行梵行,則能有結果的獲得;如果許下願望與沒許下願望後如理行梵行,則能有結果的獲得;如果許下既非願望也非無願望後如理行梵行,則能有結果的獲得。』我沒從世尊面前聽聞、領受此,但,世尊有可能這麼說。」

正見、正見定:正確的見解、基於正確見解而修成的正確禪定。按:這邊的「正梵行」可合理推論為八正道,包含正見……正定。相當的南傳經文作「正見、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

笮具:搾油的器具。「笮」讀音同「搾」。

煖湯:熱水。「煖」為「暖」的異體字。

盡其形壽:終身;一輩子。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本經的問答可以顯示:不管有沒有許願,只要行於八正道,就會有所成就;只要不行於八正道,就不會有所成就。

八正道中有「正志」,即正確的意向,自然能導向正確、清淨的修行目標。在八正道的實踐中,既然已種下了正確的因緣,因緣具足果自成,所以另外許願不是必須的。《雜阿含經》卷十第263經也提到:「如彼伏雞善養其子,隨時蔭餾,冷暖得所,正復不欲令子方便自啄卵出,然其諸子自能方便安隱出㲉。所以者何?以彼伏雞隨時蔭餾,冷暖得所故。如是,比丘善修方便,正復不欲漏盡解脫,而彼比丘自然漏盡,心得解脫。所以者何?以勤修習故。」好好地修行三十七道品,就如同母雞好好地孵蛋,不須要用嘴啄開蛋,蛋自然會孵出來。該經中的「欲」也就是本經中的「願」。

另一方面,對修行的發願(善法欲)也算是許願的一種,《阿含經》並不否定正確、清淨的發願,例如《增壹阿含經》卷三十八〈馬血天子問八政品 43〉第2經中,佛陀即鼓勵受持八關齋戒時也發願,將福德資糧導向修行,有助於早日成道。「四如意足」的第一個「欲定斷行成就如意足」,則是依善法欲所引發的禪定修行而成就解脫與神通。

[進階辨正]

(一七四)中阿含心品受法經第三(第四分別誦)

我聞如是:

一時,佛遊舍衛國,在勝林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世間真實有四種受法。云何為四?或有受法現樂、當來受苦報,或有受法現苦、當來受樂報,或有受法現苦、當來亦受苦報,或有受法現樂、當來亦受樂報。

「云何受法現樂、當來受苦報?或有沙門、梵志,快莊嚴女共相娛樂,作如是說:『此沙門、梵志於欲見當來有何恐怖,有何災患,而斷於欲,施設斷欲?此快莊嚴於女身體樂更樂觸。』彼與此女共相娛樂,於中遊戲,彼受此法,成具足已,身壞命終,趣至惡處,生地獄中,方作是念:『彼沙門、梵志於欲見此當來恐怖,見此災患故,斷於欲,施設斷欲。我等因欲、諍欲、緣欲故,受如是極苦、甚重苦也。』

「猶春後月,日中極熱,有葛藤,日炙坼迸,墮一娑羅樹下。彼時,娑羅樹神因此故而生恐怖,於是,彼樹神若邊傍種子村神、村百穀藥木有親親朋友樹神,於種子見當來有恐怖、有災患故,便往至彼樹神所,而慰勞曰:『樹神勿怖!樹神勿怖!今此種子或為鹿食,或孔雀食,或風吹去,或村火燒,或野火燒,或敗壞不成種子。如是,樹神!汝得安隱。若此種子非為鹿食,非孔雀食,非風吹去,非村火燒,非野火燒,亦非敗壞不成種子,此種子不缺不穿,亦不剖坼,不為風、雨、日所中傷,得大雨漬,便速生也。』

「彼樹神而作是念:『以何等故?彼邊傍種子村神、村百穀藥木親親朋友樹神,於種子見當來有何恐怖?有何災患?而來慰勞我言:「樹神勿怖!樹神勿怖!樹神!此種子或為鹿食,或為孔雀食,或風吹去,或村火燒,或野火燒,或敗壞不成種子。如是,樹神!汝得安隱。若此種子非為鹿食,非孔雀食,非風吹去,非村火燒,非野火燒,亦非敗壞不成種子,此種子不缺不穿,亦不剖坼[*],不為風、雨、日所中傷,得大雨漬,便速生也。」』成莖枝葉柔軟成節,觸體喜悅,此莖枝葉柔軟成節,觸體喜悅,樂更樂觸。此緣樹成大枝節葉,纏裹彼樹,覆蓋在上。覆蓋在上已,彼樹神而作是念:『彼邊傍種子村神、村百穀藥木親親朋友樹神,於種子見此當來恐怖,見此災患故,而來慰勞我言:「樹神勿怖!樹神勿怖!樹神!此種子或為鹿食,或孔雀食,或風吹去,或村火燒,或野火燒,或敗壞不成種子。如是,樹神!汝得安隱。若此種子非為鹿食,非孔雀食,非風吹去,非村火燒,非野火燒,亦非敗壞不成種子,此種子不缺不穿,亦不剖坼[*],不為風、雨、日所中傷,得大雨漬,便速生也。」我因種子、緣種子故,受此極苦甚重苦也。』

「如是,或有沙門、梵志,快莊嚴女共相娛樂,作如是說:『此沙門、梵志於欲見當來有何恐怖,有何災患,而斷於欲,施設斷欲?此快莊嚴於女身體樂更樂觸。』彼與此女共相娛樂,於中遊戲,彼受此法,成具足已,身壞命終,趣至惡處,生地獄中,方作是念:『彼沙門、梵志於欲見此當來恐怖,見此災患故,斷於欲,施設斷欲。我等因欲、諍欲、緣欲故,受如是極苦甚重苦也。』是謂受法現樂、當來受苦報。

「云何受法現苦、當來受樂報?或有一自然重濁欲、重濁恚、重濁癡,彼數隨欲心,受苦憂慼,數隨恚心、癡心,受苦憂慼。彼以苦以憂,盡其形壽,修行梵行,乃至啼泣墮淚,彼受此法,成具足已,身壞命終,必昇善處,生於天中,是謂受法現苦、當來受樂報。

「云何受法現苦、當來亦受苦報?或有沙門、梵志裸形無衣,或以手為衣,或以葉為衣,或以珠為衣,或不以瓶取水,或不以櫆取水,不食刀杖劫抄之食,不食欺妄食,不自往不遣信不來尊不善尊不住尊若有二人食,不在中食不懷妊家食,不畜狗家食,家有糞蠅飛來而不食,不噉魚,不食肉,不飲酒,不飲惡水,或都不飲,學無飲行。或噉一口,以一口為足,或二、三、四,乃至七口,以七口為足。或食一得,以一得為足,或二、三、四,乃至七得,以七得為足。或日一食,以一食為足,或二、三、四、五、六、七日、半月、一月一食,以一食為足。或食菜茹,或食稗子,或食[楑-天+示]米,或食雜䵃,或食頭頭羅食,或食麤食。或至無事處,依於無事,或食根,或食果,或食自落果。或持連合衣,或持毛衣,或持頭舍衣,或持毛頭舍衣,或持全皮,或持穿皮,或持全穿皮。或持散髮,或持編髮,或持散編髮,或有剃髮,或有剃鬚,或剃鬚髮,或有拔髮,或有拔鬚,或拔鬚髮。或住立斷坐,或修蹲行,或有臥刺,以刺為床,或有臥草,以草[*]為床。或有事水,晝夜手抒。或有事火,竟宿燃之。或事日、月、尊祐大德,叉手向彼。如此之比,受無量苦,學煩熱行,彼受此法,成具足已,身壞命終,必至惡處,生地獄中,是謂受法現苦、當來亦受苦報。

「云何受法現樂、當來亦受樂報?或有一自然不重濁欲、不重濁恚、不重濁癡,彼不數隨欲心,受苦憂慼,不數隨恚心、癡心,受苦憂慼,彼以樂以喜,盡其形壽,修行梵行,乃至歡喜心。彼受此法,成具足已,五下分結盡,化生於彼而般涅槃,得不退法,不還此世。是謂受法現樂、當來亦受樂報。世間真實有是四種受法者,因此故說。」

佛說如是。彼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受法經第三竟(一千五百八十三字)

[校勘]

明本無「中阿含」三字。

明本作「受法經上」。

明本無「第四分別誦」五字。

「四種受法」,巴利本作 Cattāri dhammasamādānāni。

「藤」,宋本作「騰」。

「日」,大正藏原為「曰」,高麗藏作「曰」,磧砂藏、明二本作「日」,今依據磧砂藏、明二本改作「日」。

「坼」,大正藏原為「圯」,高麗藏作「圯」,宋本作「岸」,磧砂藏、元、明三本作「坼」,今依據磧砂藏、元、明三本改作「坼」。

「娑羅」,巴利本作 Sāla。

「村」,宋本作「得」。

「剖坼」,宋本作「剖拆」。[*]

「種」,大正藏原無此字,今依據高麗藏補上。

大正藏無「為」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而」,大正藏原為「方」,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而」。

「恐」,宋本作「有何恐」。

「見此」,宋本作「有何」。

「怖」,宋、元、明三本作「恐」。

大正藏無「樹神」二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茹」,大正藏原為「茄」,今依據高麗藏改作「茹」。

「頭頭羅食」,大正藏原為「頭頭邏食」,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頭頭羅食」。

「麤」,宋本作「鹿」。

「草」,宋、元二本作「菓」,明本作「果」。[*]

「宿」,大正藏原為「昔」,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宿」。

「喜」,大正藏原為「悅」,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喜」。

明本無「受法經第三竟」六字。

宋、元、明三本無「一千五百八十三字」八字。

[註解]

受法:相當的南傳經文作「法的受持」。

葛藤子:豆科葛藤屬植物葛藤的種子。葛藤是多年生纏繞性藤本植物,莖可長十公尺以上,生命力旺盛、攀附能力強,常遮蔽所攀附植物的陽光,嚴重時可導致大面積的樹木死亡。

娑羅樹:南亞常見的龍腦香科娑羅屬高大喬木。

自然:本性,相當的南傳經文作「本來」。

重濁欲:貪欲熾盛。

不食刀杖劫抄之食:不吃以刀棍掠取來的食物。相當的《長阿含經》經文作「不受兩刀中間食」,相當的南傳經文作「不從棒杖中間食」。

不自往:不在沒受邀請下自己前往受食物供養。

不遣信:不接受傳話人邀請的食物供養。。

不來尊:受邀請卻不來。

不善尊:不接受「善哉!尊者」這樣邀請的食物供養。

不住尊:受邀請卻不停下來。

若有二人食,不在中食:如果有兩人在一起吃東西,就不跟他們一起吃。

不懷妊家食:不向孕婦或孕婦家乞食。

五下分結:身見(執著於有恆常不變的自我)、戒取(執著於無益解脫的禁戒、禁忌)、疑(對於真理的懷疑猶豫;對佛法僧戒的疑惑)、貪欲、瞋恚。斷除五下分結,即為第三果聖者,這一世結束後就不再生於欲界,例如下一生生於色界或無色界的天界,並在天界證得涅槃。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比較「受法現苦、當來受樂報」和「受法現樂、當來亦受樂報」,只要是修行梵行,就能受樂報,但有的人習慣貪瞋癡,因此修行得很痛苦;有的人貪瞋癡較輕,能歡喜修行,因此修行得很快樂。這或許也算是在一念之間,當下自己的心境決定了是苦還是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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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是《中阿含.174經.受法經》的例子,依漢譯經文來澄清巴利經文的句意。此經敘述沈溺於感官欲樂的危險有如沙羅樹逐漸被蔓藤爬滿(而枯死),這個譬喻的巴利版敘述起初當蔓藤的種子落在沙羅樹旁時,住在沙羅樹的樹神十分憂慮,他的朋友安慰他說種子會被一些動物吃掉、帶走、或者此種子可能成為「非種 abījaṃ vā pan’ assa 」 ,「非種」的意思並不清楚,在《中阿含》可以幫忙解釋這個意涵,漢譯《中阿含.174經》的相當字句是「敗壞不成種子」。

(10)《中阿含.174經》:「或敗壞不成種子。」

以下待整理。

世尊說明,現在與未來,受苦與受樂,有四種模式。

1. 現樂後苦

今生沉溺於慾樂,死後往生到地獄,受極大苦。

2. 現苦後樂

今生貪欲、嗔恚、愚痴熾盛,經常感受到隨著貪欲、嗔恚、愚痴生起的苦與憂,終身修清淨行,清淨圓滿,死後往生天界,受勝妙樂。

3. 現苦後苦

今生行苦行,死後往生到地獄,受極大苦。

4. 現樂後樂

今生貪欲、嗔恚、愚痴淡薄,不經常感受到隨著貪欲、嗔恚、愚痴生起的苦與憂,終身依喜樂修清淨行,斷除身見、戒取、疑、貪欲、瞋恚,死後往生天界,並在天界證得涅槃。

(一七五)中阿含心品受法經第四(第四分別誦)

我聞如是:

一時,佛遊拘樓瘦劍磨瑟曇拘樓都邑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此世間如是欲、如是婬、如是愛、如是樂、如是意,令不喜、不愛、不可法滅,喜、愛、可法生。彼如是欲、如是婬、如是愛、如是樂、如是意,然不喜、不愛、不可法生,喜、愛、可法滅,此是癡法。我法甚深,難見、難覺、難達。如是我法甚深,難見、難覺、難達,不喜、不愛、不可法滅,喜、愛、可法生,是不癡法。

「世間真實有四種受法。云何為四?或有受法現樂、當來受苦報,或有受法現苦、當來受樂報,或有受法現苦、當來亦受苦報,或有受法現樂、當來亦受樂報。

「云何受法現樂、當來受苦報?或有一自樂自喜殺生,因殺生,生樂生喜,彼自樂自喜不與取、邪婬、妄言乃至邪見,因邪見,生樂生喜。如是身樂、心樂,不善從、不善生,不趣智、不趣覺、不趣涅槃,是謂受法現樂、當來受苦報。

「云何受法現苦、當來受樂報?或有一自苦自憂斷殺,因斷殺,生苦生憂,彼自苦自憂斷不與取、邪婬、妄言乃至斷邪見,因斷邪見,生苦生憂。如是身苦、心苦,善從、善生,趣智、趣覺、趣於涅槃,是謂受法現苦、當來受樂報。

「云何受法現苦、當來亦受苦報?或有一自苦自憂殺生,因殺生,生苦生憂,彼自苦自憂不與取、邪婬、妄言乃至邪見,因邪見生苦、生憂。如是身苦、心苦,不善從、不善生,不趣智、不趣覺、不趣涅槃,是謂受法現苦、當來亦受苦報。

「云何受法現樂、當來亦受樂報?或有一自樂自喜斷殺,因斷殺,生樂生喜,彼自樂自喜斷不與取、邪婬、妄言乃至斷邪見,因斷邪見,生樂生喜。如是身樂、心樂,善從、善生,趣智、趣覺、趣於涅槃,是謂受法現樂當來亦受樂報。

「若有受法現樂、當來受苦報,彼癡者不知如真,此受法現樂、當來受苦報,不知如真已,便習行不斷,習行不斷已,便不喜、不愛、不可法生,喜、愛、可法滅。猶如阿磨尼藥,一分好色香味,然雜以毒,或有人為病故服,服時好色香味,可口而不傷咽,服已在腹,便不成藥。如是此受法現樂、當來受苦報,彼癡者不知如真,此受法現樂、當來受苦報,不知如真已,便習行不斷,習行不斷已,便不喜、不愛、不可法生,喜、愛、可法滅,是謂癡法。

「若有受法現苦、當來受樂報,彼癡者不知如真,此受法現苦、當來受樂報,不知如真已,便不習行而斷之,不習行斷已,便不喜、不愛、不可法生,喜、愛、可法滅,是謂癡法。

「若有受法現苦、當來亦受苦報,彼癡者不知如真,此受法現苦、當來亦受苦報,不知如真已,便習行不斷,習行不斷已,便不喜、不愛、不可法生,喜、愛、可法滅。猶如大小便,復雜以毒,或有人為病故服,服時惡色臭無味,不可口而傷咽,服已在腹便不成藥。如是此受法現苦、當來亦受苦報,彼癡者不知如真,此受法現苦、當來亦受苦報,不知如真已,便習行不斷,習行不斷已,便不喜、不愛、不可法生,喜、愛、可法滅,是謂癡法。

「若有受法現樂、當來亦受樂報,彼癡者不知如真,此受法現樂、當來亦受樂報,不知如真已,便不習行而斷之,不習行斷已,便不喜、不愛、不可法生,喜、愛、可法滅,是謂癡法。彼習行法不知如真,不習行法不知如真,習行法不知如真,不習行法不知如真已,不習行法習,習行法不習,不習行法習,習行法不習已,便不喜,不愛、不可法生,喜、愛、可法滅,是謂癡法。

「若有受法現樂、當來受苦報,彼慧者知如真,此受法現樂、當來受苦報,知如真已,便不習行而斷之,不習行斷已,便喜、愛、可法生,不喜、不愛、不可法滅,是謂慧法。若有受法現苦、當來受樂報,彼慧者知如真,此受法現苦、當來受樂報,知如真已,便習行不斷,習行不斷已,便喜、愛、可法生,不喜、不愛、不可法滅。猶如大小便和若干種藥,或有人為病故服,服時惡色臭無味,不可口而傷咽,服已在腹便成藥。如是此受法現苦、當來受樂報,彼慧者知如真,此受法現苦、當來受樂報,知如真已,便習行不斷,習行不斷已,便喜、愛、可法生,不喜、不愛、不可法滅,是謂慧法。

「若有受法現苦、當來亦受苦報,彼慧者知如真,此受法現苦、當來亦受苦報,知如真已,便不習行而斷之,不習行斷已,便喜、愛、可法生,不喜、不愛、不可法滅,是謂慧法。若有受法現樂、當來亦受樂報,彼慧者知如真,此受法現樂、當來亦受樂報,知如真已,便習行不斷,習行不斷已,便喜、愛、可法生,不喜、不愛、不可法滅。猶如酥、蜜和若干種藥,或有人為病故服,服時好色香味,可口而不傷咽,服已在腹便成藥。如是此受法現樂、當來亦受樂報,彼慧者知如真,此受法現樂、當來亦受樂報,知如真已,便習行不斷,習行不斷已,便喜、愛、可法生,不喜、不愛、不可法滅,是謂慧法。彼習行法知如真,不習行法知如真,習行法知如真,不習行法知如真已,便習行法習,不習行法不習,習行法習,不習行法不習已,便喜、愛、可法生,不喜、不愛、不可法滅,是謂慧法。世間真實有是四種受法者,因此故說。」

佛說如是。彼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受法經第四竟(一千五百七十五字)

中阿含經卷第四十五(六千二百九十五字)(第四分別誦)

[校勘]

明本無「中阿含」三字。

明本作「受法經下」。

明本無「第四分別誦」五字。

「婬」,大正藏原為「望」,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婬」。

「婬」,大正藏原為「望」,今依據明本改作「婬」。

「阿磨尼藥」,大正藏原為「阿摩尼藥」,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阿磨尼藥」。

「阿磨尼藥」,巴利本作 Āpānīyakaṃsa。

「酥」,聖本作「蘇」。

明本無「受法經第四竟」六字。

宋、元、明三本無「一千五百七十五字」八字。

「六千二百九十五字」,宋、元二本作「第四分別誦」,明本無「六千二百九十五字」八字。

「第四分別誦」,明本無「第四分別誦」五字,今依據宋、元二本補上。

[註解]

拘樓瘦:在拘樓國中。其中「拘樓」是古代印度十六大國之一,位於恆河上游西岸,相當於現今的德里所在,「搜」為地方的複數語尾。又譯為「拘留搜」、「拘留沙」、「拘流沙」。

劍磨瑟曇拘樓都邑:劍磨瑟曇這個拘樓國的都市,是佛陀教化遊歷最西北端的城市。又譯為「劍摩瑟曇拘樓都邑」、「劫摩沙住處」,義譯為「調牛聚落」、「調伏駮牛聚落」、「雜色牧牛聚落」、「法行城」。

習行:常行;習慣做。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本經提到有智慧的人對於四法的受持態度,可與四正勤有呼應的關係:

  • 受法現樂、當來受苦報:有智慧的人「不習行而斷之」,如四正勤的「已生惡令斷滅」。
  • 受法現苦、當來受樂報:有智慧的人「便習行不斷」,如四正勤的「未生善令生起」。
  • 受法現苦、當來亦受苦報 : 有智慧的人「不習行而斷之」,如四正勤的「未生惡令不生」。
  • 受法現樂、當來亦受樂報:有智慧的人「便習行不斷」,如四正勤的「已生善令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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