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阿含經卷第二十八

東晉罽賓三藏瞿曇僧伽提婆譯

導讀

(一一三)中阿含林品諸法本經第七(第二小土城誦)

我聞如是:

一時,佛遊舍衛國,在勝林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諸異學來問汝等:『一切諸法以何為本?』汝等應當如是答彼:『一切諸法以欲為本。』彼若復問:『以何為?』當如是答:『以更樂為和。』彼若復問:『以何為?』當如是答:『以覺為來。』彼若復問:『以何為?』當如是答:『以思想為有。』彼若復問:『以何為上主?』當如是答:『以念為上主。』彼若復問:『以何為?』當如是答:『以定為前。』彼若復問:『以何為上?』當如是答:『以慧為上。』彼若復問:『以何為?』當如是答:『以解脫為真。』彼若復問:『以何為?』當如是答:『以涅槃為訖。』是為,比丘!欲為諸法本,更樂為諸法,覺為諸法,思想為諸法有,念為諸法上主,定為諸法,慧為諸法上,解脫為諸法真,涅槃為諸法訖。是故比丘當如是學。

「習出家學道心,習無常想,習無常苦想,習苦無我想,習不淨想,習惡食想,習一切世間不可樂想,習死想。知世間好惡,習如是想心。知世間習有,習如是想心。知世間習、滅、味、患、出要如真,習如是想心。若比丘得習出家學道心者,得習無常想,得習無常苦想,得習苦無我想,得習不淨想,得習惡食想,得習一切世間不可樂想,得習死想。知世間好惡,得習如是想心。知世間習有,得習如是想心。知世間習、滅、味、患、出要如真,得習如是想心者,是謂比丘斷愛除結,正知正觀諸法已,便得苦邊。」

佛說如是。彼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諸法本經第七竟(四百五十七字)

[校勘]

宋、元、明三本無「中阿含」三字。

宋、元二本將「第二小土城誦」六字置於「中阿含經卷第二十八」之後。

明本無「諸法本經第七竟」七字。

宋、元、明三本無「四百五十七字」六字。

[註解]

和:相當的南傳經文作「集」。

來:相當的南傳經文作「會合」。

有:?? (相當的南傳經文無對應的句子)。

上主:相當的南傳經文作「統治」。

前:相當的南傳經文作「先頭」。

真:相當的南傳經文作「核心」。

訖:同「迄」完畢;結束。

習惡食想:學習觀想食物是污穢的。??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 《雜阿含經》卷十三:「一切者,謂十二入處,眼色、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是名一切」(CBETA, T02, no. 99, p. 91, a27-29)。因此本經中說「一切諸法以欲為本」。
  • 緣眼色生眼識,三事和合生觸(更樂),觸俱生受(覺)想,思。
  • 經文中「習無常想,習無常苦想,習苦無我想,習不淨想,習惡食想,習一切世間不可樂想,習死想」即是五熟解脫想加上惡食想、死想這兩項。《中阿含經》卷21〈長壽王品2〉:「我本為汝說五熟解脫想,無常想、無常苦想、苦無我想、不淨惡露想、一切世間不可樂想。」(CBETA, T01, no. 26, p. 563, c16-18)

(一一四)中阿含林品優陀羅經第八(第二小土城誦)

我聞如是:

一時,佛遊舍衛國,在勝林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優陀羅羅摩子,彼在眾中,數如是說:『於此生中,觀此覺此,不知,然後具知癰本。』優陀羅羅摩子無一切,自稱一切知;實無所覺,自稱有覺。優陀羅羅摩子如是見、如是說,有者,是病、是癰、是刺;設無想者,是愚癡也;若有所覺,是止息、是最妙,謂乃至非有想非無想處。彼自樂身,自受於身,自著身已,修習乃至非有想非無想處,身壞命終,生非有想非無想天中,彼壽盡已,復來此間,生於狸中。此比丘正說者,於此生中,觀此覺此,不知癰本,然後具知癰本。

「云何比丘正觀耶?比丘者,知六更觸,知習、知滅、知味、知患、知出要,以慧知如真,是謂比丘正觀也。云何比丘覺?比丘者,知三覺,知習、知滅、知味、知患、知出要,以慧知如真,是謂比丘覺。云何比丘不知癰本,然後具知癰本?比丘者,知有愛滅,拔其根本,至竟不復生,是謂比丘不知癰本,然後具知癰本。癰者,謂此身也。色麤四大,從父母生,飲食長養,衣被按摩,澡浴強忍,是無常法、壞法、散法,是謂癰也。癰本者,謂三愛也。欲愛、色愛、無色愛,是謂癰本。癰一切漏者,謂六更觸處也。眼漏視色,耳漏聞聲,鼻漏嗅香,舌漏嘗味,身漏覺觸,意漏知諸法,是謂癰一切漏。

「比丘!我已為汝說癰、說癰本,如尊師所為弟子起大慈哀,憐念愍傷,求義及饒益,求安隱快樂者,我今已作。汝等亦當復自作,至無事處、山林樹下、空安靜處,宴坐思惟,勿得放逸,勤加精進,莫令後悔。此是我之教敕,是我訓誨。」

佛說如是。彼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優陀羅經第八竟(五百一十四字)

[校勘]

明本無「中阿含」三字。

明本無「第二小土城誦」六字。

「優陀羅羅摩子」,巴利本作 Uddaka Rāma-putta。

「癰本」,巴利本作 Gaṇḍamūla。

「癰」,宋本作「壅」。

「宴」,大正藏原為「燕」,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宴」。

明本無「優陀羅經第八竟」七字。

宋、元、明三本無「五百一十四字」六字。

[註解]

優陀羅羅摩子:住於王舍城附近一阿蘭若林中的外道仙人,世尊出家後,曾向其求法。又譯為「鬱頭藍弗」。

癰:音「庸」,皮膚和皮下組織的化膿性及壞死性炎症,在此用以比喻「苦」。

知:智慧。

三覺: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

強忍:勉強忍耐如飢渴蚊虻等不可意觸。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 優陀羅羅摩子雖然具有高深的定力,身壞命終能往生到非想非非想天,但因沒有智慧的緣故,天壽結束後投生到畜生道中。
  • 第113經的「知世間習、滅、味、患、出要如真,習如是想心。」與第114經的「知六更觸,知習、知滅、知味、知患、知出要,以慧知如真,是謂比丘正觀也。」正可與《雜阿含經》卷九第234經相呼應:「多聞聖弟子於六入處集、滅、味、患、離如實知,是名聖弟子到世界邊、知世間、世間所重、度世間。」(CBETA, T02, no. 99, p. 57, a3-5)

(一一五)中阿含林品蜜丸喻經第九(第二小土城誦)

我聞如是:

一時,佛遊釋羇瘦,在-迦維羅衛

爾時,世尊過夜平旦,著衣持鉢,為乞食故,入迦[*]維羅衛。食訖,中後收衣鉢,澡洗手足,以尼師壇著於肩上,往詣竹林釋迦寺中,入彼大林,至一樹下敷尼師壇,結跏趺坐。

於是,執杖釋拄杖而行,中後彷徉,往詣佛所,共相問訊,拄杖立佛前,問世尊曰:「沙門瞿曇!以何為宗本?說何等法?」

世尊答曰:「釋!若一切世間,天及魔、梵、沙門、梵志,從人至天,使不鬥諍,修習離欲清淨梵行,捨離諂曲,除悔,不著有、非有,亦無想,是我宗本;說亦如是。」

於是,執杖釋聞佛所說,不是不非,執杖釋奮頭而去

於是,世尊執杖釋去後不久,則於晡時,從宴坐起,往詣講堂,比丘眾前敷座而坐,告諸比丘:「我今平旦著衣持鉢,為乞食故,入迦[*]維羅衛。食訖,中後收舉衣鉢,澡洗手足,以尼師壇[*]著於肩上,往詣竹林釋迦寺中,入彼大林,至一樹下敷尼師壇[*],結跏趺坐。於是,執杖釋拄杖而行,中後彷徉,來詣我所,共相問訊,拄杖立我前,問我曰:『沙門瞿曇!以何為宗本?說何等法?』我答曰:『釋!若一切世間,天及魔、梵、沙門、梵志,從人至天,使不鬥諍,修習離欲清淨梵行[*],捨離諂曲,除悔,不著有、非有,亦無想,是我宗本;說亦如是。』彼執杖釋聞我所說,不是不非,執杖釋奮頭而去。」

於是,有一比丘即從座起,偏袒著衣,叉手向佛,白曰:「世尊!云何一切世間,天及魔、梵、沙門、梵志,從人至天,使不鬥諍?云何修習離欲,得清淨梵行[*]?云何捨離諂曲,除悔,不著有、非有,亦無想耶?」

世尊告曰:「比丘!若人所因念,出家學道,思想修習,及過去、未來、今現在法,不愛、不樂、不著、不住,是說苦邊欲使,恚使、有使、慢使、無明使、見使、疑使、鬥諍、憎嫉、諛諂、欺誑、妄言、兩舌及無量惡不善之法,是說苦邊。」

佛說如是,即從座起,入室宴[*]坐。

於是,諸比丘便作是念:「諸賢!當知世尊略說此義,不廣分別,即從座[*]起,入室宴[*]坐。『若人所因念,出家學道,思想修習,及過去、未來、今現在法,不愛、不樂、不著、不住,是說苦邊。欲使、恚使、有使、慢使、無明使、見使、疑使、鬥諍、憎嫉、諛諂、欺誑、妄言、兩舌及無量惡不善之法,是說苦邊。』」彼復作是念:「諸賢!誰能廣分別世尊向所略說義?」彼復作是念:「尊者大迦旃延常為世尊之所稱譽,及諸智梵行人,尊者大迦旃延能廣分別世尊向所略說義。諸賢!共往詣尊者大迦旃延所,請說此義;若尊者大迦旃延為分別者,我等當善受持。」

於是,諸比丘往詣尊者大迦旃延所,共相問訊,卻坐一面,白曰:「尊者大迦旃延!當知世尊略說此義,不廣分別。即從坐起,入室宴[*]坐。『比丘!若人所因念,出家學道,思想修習,及過去、未來、今現在法,不愛、不樂、不著、不住,是說苦邊。欲使、恚使、有使、慢使、無明使、見使、疑使、鬥諍、憎嫉、諛諂、欺誑、妄言、兩舌及無量惡不善之法,是說苦邊。』我等便作是念:『諸賢!誰能廣分別世尊向所略說義?』我等復作是念:『尊者大迦旃延常為世尊之所稱譽,及諸智梵行人,尊者大迦旃延能廣分別世尊向所略說義。』唯願尊者大迦旃延為慈愍故而廣說之。」

爾時,尊者大迦旃延告曰:「諸賢!聽我說喻,慧者聞喻則解其義。諸賢!猶如有人欲得求,為求實故,持斧入林,彼見大樹成根、莖、節、枝、葉、華、實,彼人不觸根、莖、節、實,但觸枝、葉。諸賢所說亦復如是,世尊現在,捨來就我而問此義。所以者何?諸賢!當知世尊是眼、是智、是義、是法、法主、法將,說真諦義,現一切義由彼世尊。諸賢應往詣世尊所而問此義:『世尊!此云何?此何義?』如世尊說者,諸賢等當善受持。」

時,諸比丘白曰:「唯然。尊者大迦旃延!世尊是眼、是智、是義、是法、法主、法將,說真諦義,現一切義由彼世尊,我等應往詣世尊所而問此義:『世尊!此云何?此何義?』如世尊說者,我等當善受持。然,尊者大迦旃延常為世尊之所稱譽,及諸智梵行人,尊者大迦旃延能廣分別世尊向所略說義,唯願尊者大迦旃延為慈愍故而廣說之。」

尊者大迦旃延告諸比丘:「諸賢等共聽我所說。諸賢!緣眼及色,生眼識,三事共會,便有更觸,緣更觸便有所覺,若所覺便想,若所想便思,若所思便念,若所念便分別。比丘者因是念出家學道,思想修習,此中過去、未來、今現在法,不愛、不樂、不著、不住,是說苦邊。欲使、恚使、有使、慢使、無明使、見使、疑使、鬥諍、憎嫉、諛諂、欺誑、妄言、兩舌及無量惡不善之法,是說苦邊。如是耳、鼻、舌、身緣意及法,生意識,三事共會,便有更觸,緣更觸便有所覺,若所覺便想,若所想便思,若所思便念,若所念便分別。比丘者因是念出家學道,思想修習,此中過去、未來、今現在法,不愛、不樂、不著、不住,是說苦邊。欲使、恚使、有使、慢使、無明使、見使、疑使、鬥諍、憎嫉、諛諂、欺誑、妄言、兩舌及無量惡不善之法,是說苦邊。

「諸賢!比丘者,除眼、除色、除眼識,有更觸施設更觸者,是處不然。若不施設更觸,有覺施設覺者,是處不然。若不施設覺,有施設念、出家學道、思想修習者,是處不然。如是耳、鼻、舌、身,除意、除法、除意識,有更觸施設更觸者,是處不然。若不施設更觸,有覺施設覺者,是處不然。若不施設覺,有施設念、出家學道、思想修習者,是處不然。

「諸賢!比丘者,因眼、因色、因眼識,有更觸施設更觸者,必有此處。因施設更觸,有覺施設覺者,必有此處。因施設覺,有施設念、出家學道、思想修習者,必有此處。如是耳、鼻、舌、身,因意、因法、因意識,有更觸施設更觸者,必有此處。因施設更觸,有覺施設覺者,必有此處。因施設覺,有施設念、出家學道、思想修習者,必有此處。諸賢!謂世尊略說此義,不廣分別,即從座[*]起,入室宴[*]坐。『比丘!若人所因念,出家學道,思想修習,及過去、未來、今現在法,不愛、不樂、不著、不住,是說苦邊。欲使、恚使、有使、慢使、無明使、見使、疑使、鬥諍、憎嫉、諛諂、欺誑、妄言、兩舌及無量惡不善之法,是說苦邊。』此世尊略說不廣分別義,我以此句、以此文廣說如是。諸賢!可往向佛具陳,若如世尊所說義者,諸賢等便可受持。」

於是,諸比丘聞尊者大迦旃延所說,善受持誦,即從座[*]起,遶尊者大迦旃延三匝而去,往詣佛所,稽首作禮,卻坐一面,白曰:「世尊!向世尊略說此義,不廣分別,即從座[*]起,入室宴坐;尊者大迦旃延以此句、以此文而廣說之。」

世尊聞已,歎曰:「善哉!善哉!我弟子中有眼、有智、有法、有義。所以者何?謂師為弟子略說此義,不廣分別,彼弟子以此句、以此文而廣說之。如迦旃延比丘所說,汝等應當如是受持。所以者何?以說觀義,應如是也。比丘!猶如有人因行無事處、山林樹間,忽得蜜丸,隨彼所食而得其味,如是族姓子於我此正法、律,隨彼所觀而得其味,觀眼得味,觀耳、鼻、舌、身,觀意得味。」

爾時,尊者阿難執拂侍佛。於是,尊者阿難叉手向佛,白曰:「世尊!此法名何等?我當云何奉持?」

世尊告曰:「阿難!此法名為蜜丸喻,汝當受持。」

於是,世尊告諸比丘:「汝等受此蜜丸喻法,當諷誦讀。所以者何?比丘!此蜜丸喻有法有義,梵行之本,趣道趣覺,趣於涅槃。若族姓子剃除鬚髮,著袈裟衣,至信、捨家、無家、學道者,當善受持此蜜丸喻。」

佛說如是。尊者阿難及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蜜丸喻經第九竟(二千二百七十二字)

[校勘]

明本無「中阿含」三字。

明本無「第二小土城誦」六字。

「釋羇瘦」,巴利本作 Sakkesu。

「迦」,宋、元、明三本作「加」。[*]

「迦維羅衛」,巴利本作 Kapilavatthu。

「壇」,大正藏原為「檀」,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壇」。

「跏」,大正藏原為「加」,今依據明本改作「跏」。

「執杖」,巴利本作 Daṇḍapāṇi sakka。

「行」,大正藏原為「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行」。[*]

「宴」,大正藏原為「燕」,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宴」。[*]

「座」,大正藏原為「坐」,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座」。

「座」,大正藏原為「坐」,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座」。[*]

「大迦旃延」,巴利本作 Mahākaccāna。

「思」,大正藏原為「念」,今依據前後文改作「思」。

「念」,大正藏原為「思」,今依據前後文改作「念」。

明本無「觀」字。

「道」,大正藏原為「通」,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道」。

明本無「蜜丸喻經第九竟」七字。

宋、元、明三本無「二千二百七十二字」八字。

[註解]

除悔:除去後悔。

奮頭而去:猛然掉頭就走。

實:此處特指樹幹中央堅實的心材。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 本經說:「緣眼及色,生眼識,三事共會便有更觸,緣更觸便有所覺,若所覺便想,若所想便思,若所思便念,若所念便分別」,當六根對六境時不如理作意,念念不忘,心中的執著會如滾雪球般增長。所以前面第113經諸法本經說:「一切諸法以欲為本」,以下經文也都有相關的意涵:
    • 《雜阿含經》卷十六第454經:「緣種種界生種種觸,緣種種觸生種種受,緣種種受生種種想,緣種種想生種種欲,緣種種欲生種種覺,緣種種覺生種種熱,緣種種熱生種種求。」(CBETA, T02, no. 99, p. 116, b15-19)
    • 《雜阿含經》卷二十八第752經:「欲,謂五欲功德。何等為五?謂眼識明色,可愛、可意、可念,長養欲樂。如是耳、鼻、舌、身識觸,可愛、可意、可念,長養欲樂,是名為欲。然彼非欲,於彼貪著者,是名為欲。」(CBETA, T02, no. 99, p. 199, a1-5)
    • 南傳《長部尼柯耶》卷二十一帝釋所問經:「欲以尋為緣,由尋而起,由尋而生,以尋為源,尋有時,欲有,尋滅時,即欲滅。[……]尋以妄想諸支為緣,由妄想諸支而起,由妄想諸支而生,以妄想諸支為源。妄想諸支有時,尋有,妄想諸支滅時,尋滅。」(CBETA, N07, no. 4, p. 262, a12-p. 263, a3 // PTS. D. 2. 277)
  • *如何確保所說法義符合佛說?

本經中世尊只略說法義,諸比丘只好找尊者大迦旃延請法。雖然不是世尊親口說明,而是由尊者大迦旃延說法,但仍然合於佛說,

之後有同學問到,我們一般人在解釋佛法 怎麼知道沒有偏頗?!

這個問題可參考佛使比丘講述:

「我們應如何判定否個教法是否合於佛說?」

佛陀設定一個檢核的原則:對照佛經( Sutta )──法,來審查及判斷, 並與毘奈耶( Vinaya )──律作比較。這個原則是建立在不相信任何人,或不以任何人為權威的基礎上。

若有人發表論述,自稱是從佛陀或一群博學的長老聽來的教法,並說用它來修行可以解脫。如果我們對他的言論產生懷疑,佛陀說要用二種方式進行檢核:

(一)對照佛經以審查、判斷。經典是將各種不同的教誨予以系統化集成,它有明確的軌則,若某種說法不符合這個軌則,那麼就拋棄它。

(二)與佛律比較。毘奈耶是一種典範、準繩、明確的制度,若某種說法不符合這個制度,那麼就拋棄它。

不要一聽聞就相信,例如某個比丘說這教法是我從佛陀那兒聽來的,或說是聽聞於僧團長老和博學的人,而他們都說這是輾轉從佛陀那兒聽來的。雖然如此,也請各位務必先起疑,並且去審查它,然後對照經典去判斷,它如法嗎?與毘奈耶比較,它如律嗎?

這是個保障的工具,即使佛教延續了二千年、三千年、五千年,甚至數千年、數萬年,假如這個原則一直保存使用,佛教或法、律將不會被毀滅或混淆。所以它是一個非常有用的原則,名叫「四大教法」【註】,這是佛陀設定以經和律作為檢核根據的教導,他沒有提到論著( Abhidhamma ),只提出要以經典來審查、判斷,及與毗奈耶作比較。

四大教法的原經文出處: http://tripitaka.cbeta.org/T01n0001_003

[進階辨正]

(一一六)中阿含林品瞿曇彌經第十(第二小土城誦)

我聞如是:

一時,佛遊釋羇瘦,在迦維羅衛尼拘類樹園,與大比丘眾俱受夏坐。

爾時,瞿曇彌大愛道往詣佛所,稽首佛足,卻住一面,白曰:「世尊!女人可得第四沙門果耶?因此故,女人於此正法、律中,至信、捨家、無家、學道耶?」

世尊告曰:「止!止!瞿曇彌!汝莫作是念:『女人於此正法、律中,至信、捨家、無家、學道。』瞿曇彌!如是汝剃除頭髮,著袈裟衣,盡其形壽,淨修梵行。」

於是,瞿曇彌大愛道[*]為佛所制,稽首佛足,繞三匝而去。

爾時,諸比丘為佛治衣,世尊不久於釋羇瘦受夏坐竟,補治衣訖,過三月已,攝衣持鉢,當遊人間。瞿曇彌大愛道[*]聞諸比丘為佛治衣,世尊不久於釋羇瘦受夏坐竟,補治衣訖,過三月已,攝衣持鉢,當遊人間。瞿曇彌大愛道[*]聞已,復詣佛所,稽首佛足,卻住一面,白曰:「世尊!女人可得第四沙門果耶?因此故,女人於此正法、律中,至信、捨家、無家、學道耶?」

世尊亦再告曰:「止!止!瞿曇彌!汝莫作是念:『女人於此正法、律中,至信、捨家、無家、學道。』瞿曇彌!如是汝剃除頭髮,著袈裟衣,盡其形壽,淨修梵行。」

於是,瞿曇彌大愛道[*]再為佛所制,稽首佛足,遶三匝而去。

彼時,世尊於釋羇瘦受夏坐竟,補治衣訖,過三月已,攝衣持鉢,遊行人間。瞿曇彌大愛道[*]聞世尊於釋羇瘦受夏坐竟,補治衣訖,過三月已,攝衣持鉢,遊行人間。瞿曇彌大愛道[*]即與舍夷諸老母,俱隨逐佛後,展轉往至那摩提,住那摩提揵尼精舍。於是,瞿曇彌大愛道[*]復詣佛所,稽首佛足,卻住一面,白曰:「世尊!女人可得第四沙門果耶?因此故,女人於此正法、律中,至信、捨家、無家、學道耶?」

世尊至三告曰:「止!止!瞿曇彌!汝莫作是念:『女人於此正法、律中,至信、捨家、無家、學道。』瞿曇彌大愛道[*]!如是汝剃除頭髮,著袈裟衣,盡其形壽,淨修梵行。」

於是,瞿曇彌大愛道[*]三為世尊所制,稽首佛足,繞三匝而去。

彼時,瞿曇彌大愛道[*]塗污足,塵土坌體,疲極悲泣,住立門外。尊者阿難見瞿曇彌大愛道[*]塗跣污足,塵土坌體,疲極悲泣,住立門外,見已,問曰:「瞿曇彌!以何等故,塗跣污足,塵土坌體,疲極悲泣,住立門外?」

瞿曇彌大愛道[*]答曰:「尊者阿難!女人不得於此正法、律中,至信、捨家、無家、學道。」

尊者阿難語曰:「瞿曇彌!今且住此,我往詣佛,白如是事。」

瞿曇彌大愛道[*]白曰:「唯然。尊者阿難!」

於是,尊者阿難往詣佛所,稽首佛足,叉手向佛,白曰:「世尊!女人可得第四沙門果耶?因此故,女人得於此正法、律中,至信、捨家、無家、學道耶?」

世尊告曰:「止!止!阿難!汝莫作是念:『女人得於此正法、律中,至信、捨家、無家、學道。』阿難!若使女人得於此正法、律中,至信、捨家、無家、學道者,令此梵行便不得久住。阿難!猶如人家多女少男者,此家為得轉興盛耶?」

尊者阿難白曰:「不也。世尊!」

「如是,阿難!若使女人得於此正法、律中,至信、捨家、無家、學道者,令此梵行不得久住。阿難!猶如稻田及麥田中,有穢生者必壞彼田。如是,阿難!若使女人得於此正法、律中,至信、捨家、無家、學道者,令此梵行不得久住。」

尊者阿難復白曰:「世尊!瞿曇彌大愛道[*]為世尊多所饒益。所以者何?世尊母亡後,瞿曇彌大愛道[*]鞠養世尊。」

世尊告曰:「如是,阿難!如是,阿難!瞿曇彌大愛道[*]多饒益我,謂母亡後,鞠養於我。阿難!我亦多饒益於瞿曇彌大愛道[*]。所以者何?阿難!瞿曇彌大愛道[*]因我故,得歸佛、歸法、歸比丘眾,不疑三尊及苦、習、滅、道,成就於信,奉持禁戒,修學博聞,成就布施而得智慧,離殺、斷殺、離不與取、斷不與取,離邪婬、斷邪婬,離妄言、斷妄言,離酒、斷酒。阿難!若使有人因人故,得歸佛、歸法、歸比丘眾[*],不疑三尊及苦、習[*]、滅、道,成就於信,奉持禁戒,修學博聞,成就布施而得智慧,離殺、斷殺,離不與取、斷不與取,離邪婬、斷邪婬,離妄言、斷妄言,離酒、斷酒,阿難!設使此人為供養彼人衣被、飲食、臥具、湯藥、諸生活具,至盡形壽,不得報恩。

「阿難!我今為女人施設八尊師法,謂女人不當犯,女人奉持,盡其形壽。阿難!猶如魚師及魚師弟子,深水作塢,為守護水,不令流出。如是,阿難!我今為女人說八尊師法,謂女人不當犯,女人奉持,盡其形壽。云何為八?阿難!比丘尼當從比丘求受具足。阿難!我為女人施設此第一尊師法,謂女人不當犯,女人奉持,盡其形壽。

「阿難!比丘尼半月半月往從比丘受教。阿難!我為女人施設此第二尊師法,謂女人不當犯,女人奉持,盡其形壽。」

「阿難!若住止處設無比丘者,比丘尼便不得受夏坐。阿難!我為女人施設此第三尊師法,謂女人不當犯,女人奉持,盡其形壽。

「阿難!比丘尼受夏坐訖,於兩部眾中,當請三事,求見、聞、疑。阿難!我為女人施設此第四尊師法,謂女人不當犯,女人奉持,盡其形壽。

「阿難!若比丘不聽比丘尼問者,比丘尼則不得問比丘經、律、阿毘曇,若聽問者,比丘尼得問經、律、阿毘曇。阿難!我為女人施設此第五尊師法,謂女人不當犯,女人奉持,盡其形壽。

「阿難!比丘尼不得說比丘所犯,比丘得說比丘尼所犯。阿難!我為女人施設此第六尊師法,謂女人不當犯,女人奉持,盡其形壽。

「阿難!比丘尼若犯僧伽婆尸沙,當於兩部眾中,十五日行不慢。阿難!我為女人施設此第七尊師法,謂女人不當犯,女人奉持,盡其形壽。

「阿難!比丘尼受具足雖至百歲,故當向始受具足比丘極下意稽首作禮,恭敬承事,叉手問訊。阿難!我為女人施設此第八尊師法,謂女人不當犯,女人奉持,盡其形壽。

「阿難!我為女人施設此八尊師法,謂女人不當犯,女人奉持,盡其形壽。阿難!若瞿曇彌大愛道[*]奉持此八尊師法者,是此正法、律中,出家學道,得受具足,作比丘尼。」

於是,尊者阿難聞佛所說,善受善持,稽首佛足,繞三匝而去,往詣瞿曇彌大愛道[*]所,語曰:「瞿曇彌!女人得於此正法、律中,至信、捨家、無家、學道。瞿曇彌大愛道[*]!世尊為女人施設此八尊師法,謂女人不當犯,女人奉持,盡其形壽。云何為八?瞿曇彌!比丘尼當從比丘求受具足。瞿曇彌!世尊為女人施設此第一尊師法,謂女人不當犯,女人奉持,盡其形壽。

「瞿曇彌!比丘尼半月半月往從比丘受教,瞿曇彌!世尊為女人施設此第二尊師法,謂女人不當犯,女人奉持,盡其形壽。

「瞿曇彌!若住止處無比丘者,比丘尼不得受夏坐。瞿曇彌!世尊為女人施設此第三尊師法,謂女人不當犯,女人奉持,盡其形壽。

「瞿曇彌!比丘尼受夏坐訖,於兩部眾中當請三事,求見、聞、疑。瞿曇彌!世尊為女人施設此第四尊師法,謂女人不當犯,女人奉持,盡其形壽。

「瞿曇彌!若比丘不聽比丘尼問者,比丘尼不得問比丘經、律、阿毘曇,若聽問者,比丘尼得問經、律、阿毘曇。瞿曇彌!世尊為女人施設此第五尊師法,謂女人不當犯,女人奉持,盡其形壽。

「瞿曇彌!比丘尼不得說比丘所犯,比丘得說比丘尼所犯。瞿曇彌!世尊為女人施設此第六尊師法,謂女人不當犯,女人奉持,盡其形壽。

「瞿曇彌!比丘尼若犯僧伽婆尸沙,當於兩部眾中,十五日行不慢。瞿曇彌!世尊為女人施設此第七尊師法,謂女人不當犯,女人奉持,盡其形壽。

「瞿曇彌!比丘尼受具足雖至百歲,故當向始受具足比丘極下意稽首作禮,恭敬承事,叉手問訊。瞿曇彌!世尊為女人施設此第八尊師法,謂女人不當犯,女人奉持,盡其形壽。

「瞿曇彌!世尊為女人施設此八尊師法,謂女人不當犯,女人奉持、盡其形壽。瞿曇彌!世尊如是說:『若瞿曇彌大愛道[*]奉持此八尊師法者,是此正法、律中,出家學道,得受具足,作比丘尼。』」

於是,瞿曇彌大愛道[*]白曰:「尊者阿難!聽我說喻,智者聞喻則解其義。尊者阿難!猶剎利女,梵志、居士、工師女,端正姝好,極淨沐浴以香塗身,著明淨衣,種種瓔珞嚴飾其容。或復有人為念彼女,求利及饒益,求安隱快樂,以青蓮華鬘、或瞻蔔華鬘、或修摩那華鬘[*]、或婆師華鬘[*]、或阿提牟多華鬘[*],持與彼女。彼女歡喜,兩手受之,以嚴其頭。如是,尊者阿難!世尊為女人施設此八尊師法,我盡形壽頂受奉持。」

爾時,瞿曇彌大愛道[*]於正法、律中,出家學道,得受具足,作比丘尼。彼時瞿曇彌大愛道[*]於後轉成大比丘尼眾,與諸長老上尊比丘尼為王者所識,久修梵行,共俱往詣尊者阿難所,稽首作禮,卻住一面,白曰:「尊者阿難!當知此諸比丘尼長老上尊為王者所識,久修梵行;彼諸比丘年少新學,晚後出家,入此正法、律甫爾不久。願令此諸比丘為諸比丘尼隨其大小稽首作禮,恭敬承事,叉手問訊。」

於是,尊者阿難語曰:「瞿曇彌!今且住此,我往詣佛,白如是事。」

瞿曇彌大愛道[*]白曰:「唯然。尊者阿難!」

於是,尊者阿難往詣佛所,稽首佛足,卻住一面,叉手向佛,白曰:「世尊!今日瞿曇彌大愛道[*]與諸比丘尼長老上尊為王者所識,久修梵行,俱來詣我所,稽首我足,卻住一面,叉手語我曰:『尊者阿難!此諸比丘尼長老上尊為王者所識,久修梵行;彼諸比丘年少新學,晚後出家,入此正法、律甫爾不久。願令此諸比丘為諸比丘尼隨其大小稽首作禮,恭敬承事,叉手問訊。』」

世尊告曰:「止!止!阿難!守護此言,慎莫說是。阿難!若使汝知如我知者,不應說一句,況復如是說?阿難!若使女人不得於此正法、律中,至信、捨家、無家、學道者,諸梵志、居士當以衣布地而作是說:『精進沙門可於上行,精進沙門難行而行,令我長夜得利饒益,安隱快樂。』阿難!若女人不得於此正法、律中,至信、捨家、無家、學道者,諸梵志、居士當以頭髮布地而作是說:『精進沙門可於上行,精進沙門難行而行,令我長夜得利饒益,安隱快樂。』

「阿難!若女人不得於此正法、律中,至信、捨家、無家、學道者,諸梵志、居士若見沙門、當以手奉種種飲食,住道邊待而作是說:『諸尊!受是食是,可持是去,隨意所用,令我長夜得利饒益,安隱快樂。』阿難!若女人不得於此正法、律中,至信、捨家、無家、學道者,諸信梵志見精進沙門,敬心扶抱,將入於內,持種種財物與精進沙門而作是說:『諸尊!受是可持是去,隨意所用,令我長夜得利饒益,安隱快樂。』

「阿難!若女人不得於此正法、律中,至信、捨家、無家、學道者,此日月有大如意足,有大威德,有大福祐,有大威神,然於精進沙門威神之德猶不相及,況復死瘦異學耶?阿難!若女人不得於此正法、律中,至信、捨家、無家、學道者,正法當住千年,今失五百歲,餘有五百年。阿難!當知女人不得行五事,若女人作如來、無所著、等正覺,及轉輪王天帝釋、魔王、大梵天者,終無是處。當知男子得行五事,若男子作如來、無所著、等正覺,及轉輪王、天帝釋、魔王、大梵天者,必有是處。」

佛說如是。尊者阿難及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瞿曇彌經第十竟(三千三百五十六字)

中阿含林品第五(萬四千一百八十二字)

中阿含經卷第二十八(六千五百九十九字)(第二小土城誦)

[校勘]

明本無「中阿含」三字。

明本無「第二小土城誦」六字。

「釋羇瘦」,巴利本作 Sakkesu。

「迦維羅衛尼拘類樹園」,巴利本作 Kapilavatthu Nigrodhārāma。

大正藏無「道」字,今依據元、明二本補上。[*]

「瞿曇彌大愛道」,巴利本作 Mahāpajāpatī-Gotamī。

「舍夷」,巴利本作 Sakiyānī。

「曰」,大正藏原為「白」,今依據前後文改作「曰」。

「跣」,大正藏原為「洗」,今依據前後文改作「跣」。

「眾」,大正藏原為「僧」,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眾」。[*]

「習」,宋、元、明三本作「集」。[*]

「八尊師法」,巴利本作 Aṭṭha garu-dhamma。

「無」,大正藏原為「出」,今依據高麗藏改作「無」。

「若」,大正藏原為「苦」,今依據前後文改作「若」。

「是此」,宋、元、明三本作「此是」。

「隱」,大正藏原為「穩」,今依據高麗藏改作「隱」。

「鬘」,大正藏原為「鬚」,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鬘」。[*]

「瞻」,明本作「簷」。

「住」,宋本作「依」。

「此」,大正藏原無此字,今依據高麗藏補上。

「地」,大正藏原為「施」,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地」。

「待」,宋本作「侍」。

明本無「瞿曇彌經第十竟」七字。

宋、元、明三本無「三千三百五十六字」八字。

「五」,明本作「十」。

宋、元二本將「中阿含林品第五竟」八字置於「瞿曇彌經第十竟」之前,明本置於「中阿含經卷第二十八」前行。

宋、元、明三本無「萬四千一百八十二字」九字。

宋、元、明三本無「六千五百九十九字」八字。

「誦」,宋、元、明三本作「誦訖」。

「第二小土城誦」六字,大正藏原置於「中阿含林品第五竟(萬四千一百八十二字)」之後,今依據宋、元二本改置於「中阿含經卷第二十八(六千五百九十九字)」後。

[註解]

瞿曇彌大愛道:佛弟子,即「大愛道比丘尼」,是佛陀未出家前的姨媽,也是佛陀母親難產去世後的養母。她堅持要出家,並由阿難再三向佛陀要求,成為第一位出家的比丘尼。又譯為「摩訶波闍波提」、「憍曇彌」。其中「瞿曇」是佛陀俗家的姓,「瞿曇彌」為「瞿曇」的女聲,是釋迦族女子的通稱,在佛經中「瞿曇彌」常特指大愛道比丘尼。

跣:赤腳,讀音同「顯」。

鞠養:養育。

盡形壽:終身;一輩子。

八尊師法:比丘尼敬重比丘的八種法,是最早出現的比丘尼的戒法,另譯作「八敬法」。

受具足:受具足戒(完整出家戒律)。

僧伽婆尸沙:音譯,譯義為「僧殘」,出家眾犯戒的處分之一。

十五日行不慢:犯重罪之比丘尼必須在比丘、比丘尼兩部眾之間為期半月的告白懺悔。

下意:謙卑。

轉輪王:以正法統治世界的君主,具三十二相,即位時由善業感召天空中飛來輪寶,四方國家看到輪寶就自行歸服,因此稱作轉輪王。又譯為「轉輪聖王」。

天帝釋:欲界六天當中,忉利天(又稱三十三天)的天主。

大梵天:色界初禪天的最高天,此天離欲界的淫欲,寂靜清淨。大梵天是第一位在梵天出生的天眾,被後來往生梵天的天眾尊為天主。又譯為「大梵天王」、「娑婆世界主梵天王」。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佛陀制定八敬法後,即允許女眾出家,八敬法的內容如下︰

  1. 比丘尼當從比丘求受具足。
  2. 比丘尼半月半月往從比丘受教。
  3. 若住止處設無比丘者,比丘尼便不得受夏坐。
  4. 比丘尼受夏坐訖,於兩部眾中,當請三事,求見、聞、疑。
  5. 若比丘不聽比丘尼問者,比丘尼則不得問比丘經、律、阿毘曇,若聽問者,比丘尼得問經、律、阿毘曇。
  6. 比丘尼不得說比丘所犯,比丘得說比丘尼所犯。
  7. 比丘尼若犯僧伽婆尸沙,當於兩部眾中,十五日行不慢。
  8. 比丘尼受具足雖至百歲,故當向始受具足比丘極下意稽首作禮,恭敬承事,叉手問訊。
 
agama2/中阿含經卷第二十八.txt · 上一次變更: 2022/03/30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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