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阿含經》第1041經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王舍城迦蘭陀竹園。

時,有生聞梵志來詣佛所,與世尊面相問訊慰勞已,退坐一面,白佛言:「瞿曇!我有親族,極所愛念,忽然命終,我為彼故,信心布施。云何?世尊!彼得受不?」

佛告婆羅門:「非一向得。若汝親族生地獄中者,得彼地獄眾生食,以活其命,不得汝所信施飲食;若生畜生、餓鬼、人中者,得彼人中飲食,不得汝所施者。婆羅門,餓鬼趣中有一處,名為入處餓鬼,若汝親族生彼入處餓鬼中者,得汝施食。」

婆羅門白佛:「若我親族不生入處餓鬼趣中者,我信施,誰應食之?」

佛告婆羅門:「若汝所可為信施親族不生入處餓鬼趣者,要有餘親族知識生入處餓鬼趣中者,得食之。」

婆羅門白佛:「瞿曇!若我所為信施親族不生入處餓鬼趣中,亦更無餘親族知識生入處餓鬼趣者,此信施食,誰當食之?」

佛告婆羅門:「設使所為施親族知識不生入處餓鬼趣中,復無諸餘知識生餓鬼者,且信施者自得其福,彼施者所作信施,而彼施者不失。」

婆羅門白佛:「云何施者行施,施者得彼達[*]嚫?」

佛告婆羅門:「有人殺生行惡,手常血腥,乃至十不善業跡……」如淳陀修多羅廣說,「而復施諸沙門、婆羅門,乃至貧窮、乞士,悉施錢財、衣被、飲食、燈明、諸莊嚴具。婆羅門!彼惠施主若復犯戒,生象中者,以彼曾施沙門、婆羅門錢財、衣被、飲食,乃至莊嚴眾具故,雖在象中,亦得受彼施報,衣服、飲食,乃至種種莊嚴眾具。

「若復生牛、馬、驢、騾等種種畜生趣中,以本施惠功德,悉受其報,隨彼生處所應受用,皆悉得之。婆羅門!若復施主持戒,不殺、不盜,乃至正見,布施諸沙門、婆羅門乃至乞士錢財、衣服、飲食,乃至燈明,緣斯功德,生人道中,坐受其報,衣被、飲食,乃至燈明眾具。

「復次,婆羅門!若復持戒生天上者,彼諸惠施天上受報,財寶、衣服、飲食,乃至莊嚴眾具。婆羅門!是名施者行施,施者受達[*]嚫,果報不失。」

時,生聞婆羅門聞佛所說,歡喜隨喜,從座[*]起去

[校勘]

「生聞」,巴利本作 Jāṇussoṇi。

「更無」,大正藏原為「無更」,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更無」。

「者」,大正藏原為「而」,宋本作「其」,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者」。

「失」,宋本作「大」。

「達」,宋、元二本作「噠」。[*]

「去」,元本作「起」。

[註解]

生聞:不曾聽過的,即「某人」。「生」指「不熟悉」,「聞」指聽過。

梵志:有志修梵行(清淨的修行)的人,音譯為「婆羅門」,為古代印度種姓制度中的祭司階級。

信心布施:以信心施與祭祀(亡者)。相當的南傳經文作「亡者供養會」。

非一向得:不是一定得到。

達嚫:供養僧眾時,所供養的財物叫做達嚫,而受供的僧人會回報說法或咒願,也叫達嚫。有轉(施主的)財施成為(僧人的)法施的意義。

十不善業跡:殺生、偷盜、邪婬、妄語、兩舌、惡口、綺語、貪欲、瞋恚、邪見。又譯為「十惡業道」、「十惡業」、「十業跡」。

淳陀修多羅:即本卷第1039經。

莊嚴具:又作「嚴具」,指穿戴身上或裝飾環境之裝飾物。「莊嚴」此處為「裝飾」之義。

坐受其報:此處指受用之前布施的果報。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布施祭祀已投生六道的親屬,只有投生於入處餓鬼道的親屬能直接收到布施的食物;另一方面,布施的人本身果報不失,於未來世還是會受到布施的善報。

[進階辨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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