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有眾多比丘集於伽梨隸講堂①ⓐ。時,多有比丘疾病。
爾時,世尊晡時從禪覺,往至伽梨隸講堂,於大眾前敷座而坐ⓑ。坐已,告諸比丘:「當正念、正智以待時②,是則為我隨順之教。比丘!云何為正念?謂比丘內身身觀念處③,精勤方便,正念、正智,調伏世間貪憂④;外身⑤身觀念處、內外身⑥身觀念處,內受、外受、內外受,內心、外心、內外心,內法、外法、內外法法觀念處,精勤方便,正念、正智,調伏世間貪憂,是名比丘正憶念。
「云何正智?謂比丘若來若去,正知ⓒ而住,瞻視ⓓ觀察,屈伸ⓔ俯仰,執持衣鉢,行、住、坐、臥、眠、覺,乃至五十、六十⑦,依語默正智行。比丘!是名正智。
「三受的因緣如是,比丘!正念、正智住者能起樂受,有因緣,非無因緣。云何因緣?謂緣於身,作是思惟:『我此身無常、有為⑧、心因緣生;樂受亦無常、有為、心因緣生。』身及樂ⓕ受觀察無常,觀察生滅,觀察離欲,觀察滅盡,觀察捨彼,觀察身及樂受無常,乃至捨已,若於身及樂受貪欲使者永不復使⑨。
「如是,正念、正智生苦受因緣,非不因緣。云何為因緣?如是緣身,作是思惟:『我此身無常、有為、心因緣生;苦受亦無常、有為、心因緣生。』身及苦受觀察無常,……乃至捨,於此及苦受瞋恚所使,永不復使。
「如是,正念、正智生不苦不樂受因緣,非不因緣。云何因緣?謂身因緣,作是思惟:『我此身無常、有為、心因緣生;彼不苦不樂受亦無常、有為、心因緣生。』彼身及不苦不樂受觀察無常,……乃至捨,若所有身及不苦不樂受無明所ⓖ使,使永不復使。多聞聖弟子如是觀者,於色厭離,於受、想、行、識厭離,厭離已離欲,離欲已解脫,解脫知見:『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爾時,世尊即說偈言:
「樂覺⑩所覺時, 莫能知樂覺,
貪欲使所使, 不見於出離。
苦受所覺時, 莫能知苦受,
瞋恚使所使, 不見出離道。
不苦不樂受, 等正覺所說,
彼亦不能知, 終不度彼岸。
若比丘精勤, 正智不傾動,
於彼一切受, 黠慧能悉知。
能知諸受已, 現法盡諸漏,
依慧而命終, 涅槃不墮數⑪。」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 「伽梨隸講堂」,巴利本作Gilānasālā 。
ⓑ 「坐」,宋、元、明三本無「坐」字。
ⓒ 「知」,元、明二本作「智」。
ⓓ 「瞻視」,宋、元、明三本作「視瞻」。
ⓔ 「伸」,大正藏原為「申」,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伸」。
ⓕ 「樂」,宋、元、明三本作「樂受樂」。
ⓖ 「所」,大正藏原為「使」,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所」。
[註解]
① 伽梨隸講堂:為音譯,義譯為病院。相當的南傳經文作「病房」。
② 正念、正智以待時:具有正念、正智地活過一生。按:可參考本卷第1029經:「正向待終期」,卷三十六第994經:「正智正繫念,唯待終時至」,《中阿含經》卷十八第74經八念經:「我不樂於死,亦不願於生,隨時任所適,立正念正智」。相當的南傳經典作「具念地、正知地等待死時」。
③ 內身身觀念處:正念安住在身體內,覺知當下的身體狀態或本質。「內身」指自身以內。
④ 外身:自身以外,有解為他人(例如不淨觀時,觀他人不淨)、也有解為身外的物理世界(例如四界分別觀時,觀察身外的物理世界也是由四大地、水、火、風構成的)。
⑤ 內外身:自身以內及以外(不再主觀地區分為自己或他人的,而是客觀地、不執著地、如實地覺知)。
⑥ 精勤方便,正念、正智,調伏世間貪憂:勤奮努力,清澈覺知(現前的對象)、清晰理解(解脫的智慧),調教、馴服世間的貪與憂。
⑦ 乃至五十、六十:(長期如此)甚至五十、六十年。相當的南傳經文沒有這幾個字。
⑧ 有為:有造作的;因緣而生的。「為」是「造作」的意思。
⑨ 於身及樂受貪欲使者永不復使:對於身體以及樂受的貪欲煩惱,永不再起(這種貪欲煩惱)。相當的南傳經文作「凡在身上與在樂受上的貪煩惱潛在趨勢,那個被捨斷」。
⑩ 樂覺:樂受。這裡的「覺」是「受」的異譯。
⑪ 涅槃不墮數:滅除煩惱、生死而不落入輪迴之數。這裡的「數」即「俗數法」,指世俗上的現象、約定俗成的稱呼。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本經表示要隨時具有正念、正智,當有感受時:
- 如果是樂受:觀察樂受是由於有身體而因緣所生,是無常的,觀察生滅、離欲、滅盡、棄捨,而能永不再起對於身體以及樂受的貪欲煩惱。
- 如果是苦受:觀察苦受是由於有身體而因緣所生,是無常的,觀察生滅、離欲、滅盡、棄捨,而能永不再起對於身體以及苦受的瞋恚煩惱。
- 如果是不苦不樂受:觀察不苦不樂受是由於有身體而因緣所生,是無常的,觀察生滅、離欲、滅盡、棄捨,而能永不再起對於身體以及不苦不樂受的無明煩惱。
其中觀察生滅無常能讓人「知苦」,觀察離欲以「斷集」、觀察滅盡以「證滅」、觀察棄捨以「修道」,因此而能證知四聖諦。
本經在義理上貫串了前幾經所說:隨時具有正念、正智,以觀察第1024經所說的五陰無我、1025經說的六根因緣而生三受,因緣生滅所以無我,以及第1026、1027經所說的離貪欲、瞋恚、愚癡等一切煩惱。(劃底線的內容為本經及下一經中直接提到的佛學名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