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晉罽賓三藏瞿曇僧伽提婆譯
ⓓ結禁品第四十ⓔ六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十事功德,如來與諸比丘說禁戒①。云何為十?所謂承事聖眾,和合將順②;安隱聖眾③;降伏惡人;使諸慚愧比丘不令有惱④;不信之人使立信根;ⓕ已有信者倍令增益;於現法中得盡有漏;亦令後世諸漏之病皆悉除盡;復令正法得久住世;ⓖ常念思惟當何方便正法久存。是謂,比丘!十法功德,如來與諸比丘而說禁戒。是故,比丘!當求方便,成就禁戒,勿令有失。如是,比丘!當作是學。」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 含=鋡【聖】*
「含」,聖本作「鋡」。 「鋡」,大正藏原為「含」,今依據聖本改作「鋡」。
ⓑ 二=一【聖】[>*]
「二」,聖本作「一」。 「一」,大正藏原為「二」,今依據聖本改作「一」。
ⓒ (東晉…譯)十三字=符秦建元年三藏曇摩難提譯【宋】【元】,=符秦三藏曇摩難提譯【明】,〔東晉…譯〕-【聖】
????
ⓓ 〔結〕-【聖】
聖本無「結」字。 大正藏在「?」字之前/後有一「結」字,今依據聖本刪去。
ⓔ 六=四【麗】,六+夾註(十法初)【明】,六=五【聖】
????
ⓕ 已=以【宋】【元】【明】【聖】
「已」,宋、元、明、聖四本作「以」。 「以」,大正藏原為「已」,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改作「以」。
ⓖ 常念=念常【宋】【元】【明】【聖】
「常念」,宋、元、明、聖四本作「念常」。 「念常」,大正藏原為「常念」,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改作「念常」。
① 禁戒:戒律。
② 承事聖眾,和合將順:幫助賢聖僧團能融洽、順從地相處。相當的南傳經文作「為了僧團的優良狀態」。
③ 安隱聖眾:使賢聖僧團安穩。
④ 使諸慚愧比丘不令有惱:讓有慚有愧的出家眾不受困擾。
佛陀為弟子制戒的十個作用,北傳和南傳翻譯的比較如下:
《增壹阿含經》 | 南傳《增支部尼柯耶》 |
---|---|
承事聖眾,和合將順 | 僧團的優良狀態 |
安隱聖眾 | 僧團的安樂狀態 |
降伏惡人 | 無羞愧人的折伏 |
使諸慚愧比丘不令有惱 | 美善比丘們的樂住 |
不信之人使立信根 | 當生煩惱的自制 |
已有信者倍令增益 | 來世煩惱的防衛(驅散) |
於現法中得盡有漏 | 無淨信者的淨信 |
亦令後世諸漏之病皆悉除盡 | 有淨信者的增大 |
復令正法得久住世 | 正法的存續 |
常念思惟當何方便正法久存 | 律的資助(提升) |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賢ⓑ聖所居之處有十事,三世諸聖常處其中。云何為十?於是,比丘!五事ⓒ已除,成就六事,恒護一事,將護①四ⓓ部眾,觀諸劣弱②,平等親近③,正向無漏④,依倚身行⑤,心善解脫,智慧解脫。
「云何比丘五事ⓔ已除?於是,比丘五結⑥[*]已斷。如是五事[*]已除。
「云何比丘成就六事?於是,比丘承六重之法⑦。如是比丘成就六事。
「云何比丘恒護一事?於是,比丘恒護於心,有漏⑧、無漏、有為⑨、無為⑩,至涅槃門。如是比丘恒護一事。
「云何比丘將護四部之眾?於是,比丘成就四神足⑪。如是便為將護四部之眾。
「云何比丘觀於劣弱?於是,比丘生死眾行[*]已盡。如是比丘觀於劣弱。
「云何比丘ⓕ平等親近?於是,比丘三結⑫[*]已盡,是謂比丘平等親近。
「云何比丘正向無漏?於是,比丘除去憍慢。如是比丘正向無漏。
「云何比丘依倚身行?於是,比丘無明[*]已除。如是比丘依倚身行。
「云何比丘心善得解脫?於是,比丘愛[*]已除盡。如是比丘心善得解脫。
「云何比丘智慧解脫?於是,比丘觀苦諦,ⓖ習、盡、道諦,如實知之。如是比丘智慧解脫。
「是謂,比丘!聖賢十事所居之處。昔日賢聖亦居此處,已ⓗ居方居⑬。是故,比丘!念除五事,成就六法,守護一法,將護四部之眾,觀察劣弱,平等親近,正向無漏,依ⓘ猗身行,心得解脫,智慧解脫。如是,比丘!當作是學。」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 ~A. X. 20. Ariyavāsa.
???
ⓑ 大正藏無「賢」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 已=以【宋】*
「已」,宋本作「以」。 「以」,大正藏原為「已」,今依據宋本改作「以」。
ⓓ 部+(之)【宋】【元】【明】
「部」,宋、元、明三本作「部之」。 大正藏無「之」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 已=以【宋】【聖】*
「已」,宋、聖二本作「以」。 「以」,大正藏原為「已」,今依據宋、聖二本改作「以」。
ⓕ 大正藏無「觀於劣弱云何比丘」八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 習=集【元】【明】*
「習」,元、明二本作「集」。 「集」,大正藏原為「習」,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集」。
ⓗ 「已」,大正藏原為「以」,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已」。
ⓘ 猗=倚【宋】【元】【明】
「猗」,宋、元、明三本作「倚」。 「倚」,大正藏原為「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倚」。
① 將護:調養、衛護。
② 觀諸劣弱:客觀看待拙劣衰弱的(不正當的行為,也有解為外道邪見)。
③ 平等親近:沒有執著且友善。「平等」,沒有執著,是貪欲的相反;「親近」,友善,是瞋恚、加害的相反。
④ 無漏:斷盡煩惱。其中「漏」是譬喻有所漏失。
⑤ 依倚身行:依靠輕安的身行。其中「倚」作「猗」解讀,即輕安。
⑥ 五結:在這裡特指「五蓋」,即貪欲、瞋恚、睡眠、掉悔、疑。又譯為「五結蓋」。
⑦ 六重之法:成就對六根的守護;當六根對六境時,不喜不憂而安住於捨,有正念、正知。or 六個讓僧團和睦相處的原則。又譯為「六和敬」、「六慰勞法」。【南北傳對此詞定義好像不同。】
⑧ 有漏:有煩惱的。其中「漏」是譬喻有所漏失。
⑨ 有為:有造作的;因緣而生的。「為」是「造作」的意思。
⑩ 無為:無造作的;不是由因緣而生的(因此也不會隨因緣而滅)。例如涅槃。
⑪ 四神足:基於四種因素產生禪定、成就神通:(1)欲定斷行成就如意足、(2)精進定斷行成就如意足、(3)意定斷行成就如意足、(4)思惟定斷行成就如意足。又譯為「四如意足」。
⑫ 三結:在這裡特指欲結(感官之欲)、恚結(生氣)、害結(加害)。
「十賢聖居」是指賢聖所居住的境界。一般人想像賢聖所居住的境地,是在喜瑪拉雅山上嗎?是在海中仙島嗎?是在輕烟裊裊的地方嗎?是在鳥語花香的地方嗎?
佛陀說賢聖所居住的境界,是以心境來定義的、是以煩惱的有無來定義的,也就是本經所譬喻的內容:
項目 | 項目白話 | 白話說明 |
---|---|---|
五事已除 | 去除了五件事 | 去除貪欲、瞋恚、睡眠、掉悔、疑等五蓋 |
成就六事 | 成就了六件事 | 成就對六根的守護 |
恒護一事 | 常守護一事 | 常以正念守護心 |
將護四部眾 | 養護四部弟子 | 成就四神足(僧眾成就禪定及神通,四眾自然壯大) |
觀諸劣弱 | 客觀看待拙劣衰弱的 | 旁觀拙劣衰弱的不正當的行為 |
平等親近 | 沒有執著且友善 | 沒有感官之欲、生氣、加害 |
正向無漏 | 正確的趣向,沒有漏失 | 沒有傲慢 |
依倚身行 | 依靠輕安的身行 | 沒有無明 |
心善解脫 | 心徹底地解脫 | 沒有愛欲 |
智慧解脫 | 以智慧徹底地斷除煩惱而解脫 | 如實知四聖諦 |
這「十賢聖居」在許多經中有提到,但多數沒有解釋,本經是少數有加以解釋的,只是其中幾項的解釋和別經不同。或許「十賢聖居」的比喻在佛世時是眾所週知的順口溜,然而流傳到後世就較不易看懂了。
「如來十力」是只有佛才具足的十種智力:
一、處、非處智力:完全了知什麼是有道理、可能的(「斯有是處」),什麼是沒道理、不可能的(「無有是處」)。
例如了知不殺生造成長壽的果報,這是有道理、可能的;殺生造成長壽的果報,這是沒道理、不可能的;持戒清淨造成心中安定,這是有道理、可能的;作奸犯科造成心中安定,這是沒道理、不可能的;佛陀一向說實話,這是有道理、可能的;佛陀會說謊話,這是沒道理、不可能的。
又譯為「是處、非處智力」。相當的南傳經文作「如實了知可能是可能、不可能是不可能」。
二、業異熟智力:完全了知過去、未來、現在三世的因果業報。
例如了知過去世的什麼因,造成現在或未來的什麼果;過去世做的什麼事,造成現在的什麼樂果,卻在未來造成什麼苦果(舉例來說,過去世布施資助外道宣揚邪見,布施的業報是現在世有錢,邪見的業報是未來世愚癡);過去世做了很多的什麼事,造成現在或未來多還是少的什麼果(舉例來說,過去世做了很多的布施,卻因為布施時心念不淨,導致現在或未來得到的善果很少)。
三、靜慮、解脫、等持、等至智力:完全了知各種禪定境界,這些定境要怎麼入手、有哪些深淺的層次、有哪些因緣能阻礙或成就這些定境。
例如了知什麼因緣會讓人起煩惱而無法入定;良好的指導或自己如理作意能讓心意清淨而入定;如何能從一種禪定切換到另一種禪定;止和觀如何能互相成就;藉由止觀如何能解脫。不管是哪種禪定境界,佛陀都能完全掌握、隨意進出,並教授弟子。
四、根上下智力:完全了知眾生的根器好壞。
例如了知某人的根器好還是差;某人容易起貪、瞋、還是癡;某人的五根(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如何;某人的六根(眼、耳、鼻、舌、身、意)好壞,諸如此類能如同根生莖葉般加強影響眾生的作用。「根」的更多舉例可參見本卷「根相應」的內容。
藉由根上下智力,佛陀能根據眾生的根器來說法,例如某人可以由行布施而修好持戒,佛陀就多教他布施;某人可以行持戒而修好布施,佛陀就多教他持戒;某人目前沒有能力理解佛法而修行,佛陀就暫時不跟他說法;某人修行佛法的時機已經成熟,佛陀就諄諄教誨他。
又譯為「根勝劣智力」。
五、種種意解智力:完全了知眾生的各種意向。
例如了知某人目前起貪心、接著會有瞋恚的意向(舉例來說,貪愛第一名,第一名卻由別人得到,因此會有瞋恚的意向);某人的意向是趨向欲界、色界、還是無色界;某人的意向會讓他修成邪定、正定、還是解脫。
又譯為「種種勝解智力」。相當的南傳經文作「如實了知眾生的不同傾向之狀態」。
六、種種界智力:完全了知世間與眾生的各種差別、分類。
例如了知三界(欲界、色界、無色界)、四界(地、水、火、風)、十八界(眼、色、眼識等)、涅槃界等等世間的各種差別乃至心的各種狀態。「界」的更多舉例可參見《雜阿含經》卷十六、卷十七「界相應」的內容。
七、遍趣行智力:完全了知有什麼途徑能通往什麼結果。
例如了知某人還須要多加教導才能證果,因此教導他,讓他證果;哪些因緣會造成貪欲的生起,因此要排除或對治;某些情況藉由修正身的造作(身行)而能夠清淨,但修正語、意的造作則幫助不大;某些情況藉由修正語的造作(語行)而能夠清淨,但修正身、意的造作則幫助不大(舉例來說,某人要和他的仇人用言語溝通,才能化解仇恨,但若只是打不還手、或只是自己心中有慈心但不溝通,則幫助不大)。
相當的南傳經文作「如實了知導向一切處之路」。
八、宿住隨念智力:完全了知而能憶念自己及眾生的過去世。
例如能夠憶念任何眾生無窮盡的過去世,過去世的身分、境遇、所作所為、甚至心念,以及這些心念如何輾轉相續影響到這一世。
九、死生智力:完全了知眾生未來世的往生去處,以及導致往生這些去處的善惡因緣。
例如能夠以天眼見到在任何世界的任何眾生,往生到善道或惡道,以及是什麼原因讓他往生到善道或惡道。
又譯為「天眼通作證智力」。
十、漏盡智力:完全自知自證得漏盡,斷盡煩惱。
因為圓滿這十力,佛陀能夠在沒有佛法的世界自覺覺他,並對弟子因材施教,度化無數的眾生。
佛陀的許多大弟子也有這十力中一部分的能力,但完全具備十力的則只有佛陀。以「宿住隨念智力」為例,許多佛弟子的宿命通可回溯幾百世,但佛陀的宿命通可以回溯無窮盡的過去世。
完整具備十力須要長久的修行以及極大的福報,佛陀久遠前就發成佛大願,已累世修行,所以漸漸圓滿這十力。不過證悟本身並不須要完全具備這十力,佛弟子們縱使沒有具備十力也能證得涅槃。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如來成就十力①,自知為無著②,在大眾中能師子吼,轉於無上梵輪而度眾生。所謂此色,此色習[*],此色盡,此色出要③,觀此痛、想、行、識,識習[*],識盡,識出要,因是有是,此生則生,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入,六入緣更樂④,更樂緣痛,痛緣愛,愛緣受,受緣有,有緣死,死緣愁、憂、苦、惱,不可稱計。因此五陰之身,有此習[*]法,此滅則滅,此無則無,無明盡行盡,行盡識盡,識盡名色盡,名色盡六入盡,六入盡更樂ⓐ盡,更樂盡痛盡,痛盡愛盡,愛盡受ⓑ盡,受[*]盡有盡,有盡死盡,死盡愁、憂、苦、惱皆悉除盡。
「比丘當知,我法甚為廣大,無崖無ⓒ底⑤,斷諸狐疑,安隱處正法。若善男子、善女人,勤ⓓ用心不令有缺,正使身體枯壞,終不捨精進之行,繫意不忘ⓔ。修行苦法,甚為不易ⓕ,樂閑居之處,靜寂思惟,莫捨頭陀⑥之行,如今如來現在善修梵行。是故,比丘!若自觀察時,思惟微妙之法,又當察二義⑦,無放逸行,使成果實,至甘露滅盡之處。若當受他供養衣被、飲食、床臥具、病瘦醫藥,不唐其勞⑧,亦使父母得其果報,承事諸佛,禮敬供養。如是,比丘!當如是學。」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 「盡更樂盡痛盡痛盡」八字,宋、元、明三本作「痛盡更樂痛盡」六字。
ⓑ 「受」,聖本作「取」。*
ⓒ 「無」,大正藏原為「之」,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無」。
ⓓ 「勤」,聖本作「懃」。*
ⓔ 「忘」,大正藏原為「忌」,今依據宋、元、明、麗-CB、CB五本改作「忘」。
ⓕ 「易」,聖本作「易意」。
① 十力:只有佛才具足的十種智力。詳見下一經及《雜阿含經》卷二十六第684經。
② 自知為無著:自己證知已沒有執著。
③ 出要:出離;離欲。
④ 更樂:即十二因緣中「觸」的另譯,感官、外境、識,三者接觸。舉例而言,眼根、光線、眼識,三者接觸而生「眼觸」,依著眼觸而生起受、想、行等心理運作。
⑤ 無崖無底:沒有邊際。
⑥ 頭陀:捨棄對衣服、飲食、住處的貪著,以修鍊身心、去除塵垢煩惱的苦行法。有十二項規定:(1) 在阿蘭若處:居於離開聚落,寂靜而適合修行的地方。(2) 常行乞食。(3) 次第乞食:乞食時沿門托鉢,不分貧富之家。(4) 受一食法:一日一食。(5) 節量食:不吃過多,鉢中只受一糰飯。(6) 中後不得飲漿:日中一食後不再飲漿。(7) 著弊衲衣:穿著廢棄布所作的襤褸衣。(8) 但三衣:除三衣外,沒有多餘的衣服。(9) 塚間住:住於墓地。(10) 樹下止。(11) 露地坐。(12) 但坐不臥:不躺下。
⑦ 二義:在這裡指報施主恩及報父母恩。
⑧ 不唐其勞:不白費對方的苦心。(出家人精進證果,則供養的人能獲得資助出家人證果的福報。)
本經以描述佛陀的大智慧,帶出佛弟子應效法佛陀精進修行。
佛陀累世所修的智慧讓他具有十力,並能發現、自證四聖諦:
經文中「因是有是,此生則生,無明緣行[……]死緣愁、憂、苦、惱」是集諦,經文中「此滅則滅,此無則無,無明盡行盡[……]死盡愁、憂、苦、惱皆悉除盡」是滅諦,接下來的經文則是說精進,算是道諦的一部分。
為了勉勵弟子精進證果,佛陀也要弟子記得報施主恩、報父母恩。
「四無所畏」形容佛說法時具有四種無所畏懼的自信,而勇猛安穩。
因為佛陀具有十力等超出一切眾生的智慧及能力,所以會有無所畏懼的自信。
一、正等覺無畏:佛自證自稱成等正覺(完全契於真理、遍於一切的覺悟),縱使有眾生想來拆台而質問也不會怖畏。
二、漏永盡無畏:佛自證自稱已斷盡煩惱,縱使有眾生想來拆台而質問也不會怖畏。
三、說障法無畏:佛宣說不善法會障礙修行,縱使有眾生想來拆台而質問也不會怖畏。
四、說出道無畏:佛宣說能讓人解脫離苦的正道,縱使有眾生想來拆台而質問也不會怖畏。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如來成十種力,得四無所畏①,在大眾中能師子吼。云何為十力?
「業異熟智力復次,如來處所,知他眾生因緣處所受ⓑ其果報。
「種種界智力復次,如來知若干種界、若干種持、若干種入④,如實知之。
「靜慮、解脫、等持、等至智力復次,如來知ⓒ若干種解脫、無量解脫,如實知之。
「根上下智力復次,如來知他眾生智慧多少,如實知之。
「種種意解智力復次,如來知他眾生心中所念,如實知之:有欲心知有欲心,無欲心知無欲心;有瞋恚心知有瞋恚心,無瞋恚心知無瞋恚心;有愚癡心知有愚癡心,無愚癡心知無愚癡心;有愛心⑤知有愛心,無愛心知無愛心;有受心⑥知有受心,無受心知無受心;有ⓓ亂心知有亂心,無亂心知無亂心;有[*]散心知有散心,無散心⑦知無散心;有[*]少心⑧知有少心,無少心知無少心;有[*]廣心⑨知有廣心,無廣心知無廣心;無量心⑩知無量心,有量心知有量心,如實知之。定心知有定心,無定心知無定心;解脫心知解脫心,無解脫心知無解脫心。
「遍趣行智力復次,如來盡知一切所趣心之道,宿住隨念智力或一生ⓔ、二生、三生、四生、五生、十生、五十生、百生、千生、億百千生、無量生、成劫、敗劫、無數成敗劫中,我昔生彼處,名是,字是,食如此之食,受其苦樂,壽命長短,死此生彼,彼死生此。自憶如是無數宿命之事。
「死生智力復次,如來知眾生生死之趣,以天眼觀眾生之類,善色、惡色、善趣、惡趣,隨行所種,皆悉知之。或復眾生身、口、意行惡,誹謗賢聖,造邪見業,身壞命終,生地獄中;或復眾生身、口、意行善,不誹謗賢聖,恒行正見,身壞命終,生善處天上,是謂名為天眼清淨,觀眾生類所趣之行。
「漏盡智力復次,如來有漏盡,成無漏心解脫、智慧解脫;生死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更不復受有,如實知之。是謂如來有此十力,名為無著,得四無所畏,在大眾中作師子吼,轉於梵輪。
「云何如來得四無所畏?
「正等覺無畏欲言如來成等正覺,若有眾生,欲言知者,則無此處;若復有沙門、婆羅門欲來誹謗佛,不成等正覺者,則無此處;以無此處,則獲安隱。
「漏永盡無畏然我今日欲言[*]已盡有漏,設復有沙門、婆羅門、天、若魔天來,欲言未盡有漏者,則無此處;以無此處,則獲安隱。
「說出要無畏復次,我所說法,賢聖得出要者,如實盡於苦際。設有沙門、婆羅門、天、若魔天來,欲言未盡苦際者,無此處;以無此處,則獲安隱。
「說障法無畏復次,我所說內法⑪者、墮惡趣者,設復有沙門、婆羅門來,欲言非者,則無此處。是謂,比丘!如來有四無所畏。
「設有外道異學言:『彼沙門瞿曇!有何等之力,有何無畏,自稱無著最尊?』汝等當持此十力往報之。設復外道異學重作是說:『我等亦成就十力。』汝等比丘復當問曰:『汝有何十力?』是時,外道異學則不能報也,遂增其惑。所以然者,我終不見沙門、婆羅門自稱言得四無所畏,除如來者。是故,比丘!當求方便,成十力、四無所畏。如是,比丘!當作是學。」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 ~A. X. 21. Sīha.
ⓑ 「受」,宋、元、明三本作「更」。
ⓒ 大正藏無「知」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 大正藏無「有」字,今依據元、明、聖三本補上。*
ⓔ 大正藏無「生」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 「已」,聖本作「以」。*
ⓖ 奉行+(聞如是…歡喜奉行)百二十八字卷末出之【宋】【元】【明】
① 四無所畏:佛說法時具有四種無所畏懼的自信,而勇猛安穩:(1)正等覺無畏、(2)漏永盡無畏、(3)說障法無畏、(4)說出道無畏。又譯為「四無畏」。
② 是處:什麼是有道理、可能的(「斯有是處」)。例如不殺生造成長壽的果報,這是有道理、可能的。
③ 非處:什麼是沒道理、不可能的(「無有是處」)。例如殺生造成長壽的果報,這是沒道理、不可能的。
④ 若干種界、若干種持、若干種入:陰界入,即:(一)五陰。指色、受、想、行、識。(二)十二處,又作十二入。指眼、耳、鼻、舌、身、意、色、聲、香、味、觸、法。(三)十八界,眼、耳、鼻、舌、身、意、色、聲、香、味、觸、法、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
⑤ 愛心:貪愛的心,即十二因緣的「愛」支。
⑥ 受心:執著的心。「受」為十二因緣的「取」支的舊譯。
⑦ 散心:散亂的心。
⑧ 少心:心量狹礙。
⑨ 廣心:心量寬廣。
⑩ 無量心:心寬廣沒有邊際,例如慈悲喜捨四無量心。
⑪ 內法:佛法相對於其他教法而言為內法。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親近國家①有十非法。云何為ⓑ十?
「於是國家起謀害心欲殺國王,緣此陰謀,王致命終。彼人民類便作是念:『此沙門、道士數來往返,此必是沙門所為。』是謂初非法親國之難。
「復次,大臣叛逆為王所收,皆取害之。是時,人民便作是念:『此沙門、道士數來往返,此必是沙門所為。』是謂第二非法入國之難。
「復次,國家亡ⓒ失財寶。時,收藏人復生此念:『今此寶物我恒守護,更無餘人來入此者,必沙門取之。』是謂ⓓ第三ⓔ非法ⓕ入國之難。
「復次,國王女年在盛時,猶未出適ⓖ②,身便懷妊ⓗ③。是時,人民作是念:『此中更無餘人往返,必沙門所為。』是謂第四非法親國之難。
「復次,國王身抱重患,中他人藥④。是時,人民復作是念:『其中更無餘人,此必是沙門所為。』是謂第五非法親國之難。
「復次,國王、大臣各共競諍,共相傷害。是時,人民便作是念:『此諸大臣本共和合,今共競諍,此非餘人所為,必是沙門、道士。』是謂第六非法親國之難。
「復次,二國共鬥各爭ⓘ勝,是時ⓙ,人民便作是念:『此沙門、道士數來在內,必是沙門所為。』是謂第七非法親國之難。
「復次,國王本好惠施,與民分財,復ⓚ便吝悔,不肯惠施。是時,人民各生斯念:『我等國主本喜惠施,今復慳貪無惠施心,此必沙門所為。』是謂第八非法親國之難。
「復次,國王恒以正法,取民財物,後復非法取民財寶。是時,人民各生斯意:『我等國主ⓛ本以法取民財寶,今復以非法取民財寶,此必沙門所為。』是謂第九非法親國之難。
「復次,國土人民普得疫病,皆由宿緣。是時,人民各生斯念:『我等昔日無復疾病,今各得患,死者盈路,必是沙門咒術所致。』是謂第十非法親國之難。
「是謂,比丘!十非法入國之難。是故,比丘!莫復生心親近國家。如是,比丘!當作是學。」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 ~A. X. 45. Pavesana.
ⓑ 宋、元、明三本無「為」字。
ⓒ 「亡」,明本作「忘」。
ⓓ 大正藏在「謂」字之後有「沙門」二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刪去。
ⓔ 「三」,宋本作「二」。
ⓕ 聖本無「非法」二字。
ⓖ 「適」,宋、元、明三本作「適」。
ⓗ 「妊」,聖本作「任」。
ⓘ 「爭」,聖本作「諍」。
ⓙ 「是時」,大正藏原為「餘」,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是時」。
ⓚ 「復」,大正藏原為「後」,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復」。
ⓛ 「主」,元、明二本作「王」。
ⓜ 宋、元、明三本無「諸」字。
① 親近國家:親近皇宮貴族。相當的南傳經文作「進入國王後宮」。
② 出適:出嫁。
③ 懷妊:懷孕。
④ 中他人藥:中了他人所下的毒藥。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國王成就十法者,不得久存,多諸盜賊。云何為十?
「於ⓐ時國王慳貪,以小輕事,便興瞋恚,不ⓑ觀義理。若王成就初法,則不得久存,國饒盜賊。
「復次,彼王貪著財物,不肯ⓒ庶幾①,是謂國王成就此二法,則不得久存。
「復次,彼王不受人諫,為人暴虐,無有慈心,是謂第三法,不得久存。
「復次,彼王ⓓ枉諸人民,橫取②繫閉③,在牢獄中,無有出期,是謂第四法,不得久存。
「復次,國王非ⓔ法相佐,不案正行④,是謂ⓕ五法,不得久存。
「復次,彼王貪著他色,遠離己妻,是謂彼王成ⓖ就六法,不得久存。
「復次,國王好喜嗜酒,不理官事,是謂成[*]就七法,不得久存。
「復次,國王好喜歌舞戲樂,不理官事,是謂第八法,不得久存。
「復次,國王恒抱長患,無有強健之日,是謂第九之法,不得久存。
「復次國王不信忠孝之臣,翅羽尟少⑤,無有強佐,是謂國王成就此十法,不得久存。
「今比丘眾亦復如是,若成就十法,不增善本功德,身壞命終,入地獄中。何謂十法?
「於是,比丘不持禁戒,亦無恭恪⑥之心,是謂比丘成就初法,不得究竟有所至到。
「復次,比丘不承事佛,不信真言⑦,是謂比丘成就第二之法,不得久住。
「復次,比丘不承事法,漏諸戒律,是謂比丘成就第三之法,不得久住。
「復次,比丘承事聖眾,恒自卑意,不信彼受⑧,是謂比丘成就第四之法,不得久住。
「復次,比丘貪著利養,心不放捨,是謂比丘成就第五之法,不得久住。
「復次,比丘不多學問,不勤[*]加誦讀翫習⑨,是謂比丘成[*]就六法,不得久存。
「復次,比丘不與善知識從事,恒與惡知識從事,是謂比丘第七之法,不得久存。
「復次,比丘恒喜事役⑩,不念坐禪,是謂第八之法,不得久存。
「復次,比丘復著算數⑪,返道就俗,不習正法,是謂比丘第九之法,不得久存。
「復次,比丘不樂修梵行,貪著不淨,是謂比丘第十之法,不得久存。是謂,比丘!成就此十法者,必墮三惡趣,不生善處。
「若國王成就十法,便得久住於世。云何為十?
「於是,國王不著財物,不興瞋恚,亦復不以小事起怒害心,是謂第一之法,便得久存。
「復次,國王受群臣諫,不逆其辭,是謂成就第二之法,便得久存。
「復次,國王常好惠施,與民同歡,是謂第ⓗ三。
「以法取物,不以非法,是謂第四之法,便得久存。
「復次,ⓘ彼王不著他色,恒自守護其妻,是謂成就第五之法,便得久存。
「復次,國王亦不飲酒,心不荒亂,是謂成就第六之法,便得久存。
「復次,國王亦不戲笑,降伏外敵,是謂成就第七之法,便得久存。
「復次,國王案法治化,終無阿曲⑫,是謂成就第八之法,便得久存。
「復次,國王與群臣和ⓙ睦,無有ⓚ竟爭,是謂成就第九之法,便得久存。
「復次,國王無有病患,氣力強盛,是謂第十之法,便得久存。若國王成就此十法者,便得久存,無奈之何。
「比丘眾亦復如是,若成就十法者,如屈ⓛ伸臂頃,便生天上。
「云何為十?於是,比丘奉持禁戒,戒德具足,不犯正法,是謂比丘成就此初法,身壞命終,生善處天上。
「復次,比丘於如來所,有恭敬之心,是謂比丘成就此第二法,得生善處。
「復次,比丘順從法教,一無所犯,是謂比丘成就第三之法,得生善處。
「復次,比丘恭奉聖眾,無有懈惰之心,是謂成就第四之法,得生天上。
「復次,比丘少欲知足,不著利養,是謂比ⓜ丘第五之法,得生天上。
「復次,比丘不自用意,恒隨戒法,ⓝ是謂成就第六之法,生於善處。
「復次,比丘不著事務,常喜坐禪,是謂成就第七之法,得生天上。
「復次,比丘樂ⓞ閑靜之處,不在人間,是ⓟ謂成就第八之法,生於善處。
「復次,比丘不與惡知識從事,常與善知識從事,是謂成就第九之法,得生善處。
「復次,比丘常修梵行,離於惡法,多聞學義,不失次[*]敘。如是比丘成就十法者,如屈[*]伸臂頃,生善處天上。
「是謂,比丘!ⓠ非法之行入地獄者,當念捨離;十正法之行,當ⓡ共奉修。如是,比丘!當作是學。」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 時=是【明】
「時」,明本作「是」。 「是」,大正藏原為「時」,今依據明本改作「是」。
ⓑ 觀=親【宋】【元】【明】【聖】
「觀」,宋、元、明、聖四本作「親」。 「親」,大正藏原為「觀」,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改作「親」。
ⓒ 庶幾=謶譏【聖】
「庶幾」,聖本作「謶譏」。 「謶譏」,大正藏原為「庶幾」,今依據聖本改作「謶譏」。
ⓓ 枉=拄【聖】
「枉」,聖本作「拄」。 「拄」,大正藏原為「枉」,今依據聖本改作「拄」。
ⓔ 法+(有)【聖】
「法」,聖本作「法有」。 大正藏無「有」字,今依據聖本補上。
ⓕ (第)+五【元】【明】
「五」,元、明二本作「第五」。 大正藏無「第」字,今依據元、明二本補上。
ⓖ 就+(第)【元】【明】[>*]
「就」,元、明二本作「就第」。 大正藏無「第」字,今依據元、明二本補上。
ⓗ 三+(之法便得久存)六字【宋】【元】,(之法便得久存復次國王)十字【明】
????
ⓘ 彼=國【宋】【元】【明】
「彼」,宋、元、明三本作「國」。 「國」,大正藏原為「彼」,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國」。
ⓙ 睦=穆【宋】【元】【明】【聖】
「睦」,宋、元、明、聖四本作「穆」。 「穆」,大正藏原為「睦」,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改作「穆」。
ⓚ 竟=競【宋】【元】【明】【聖】
「竟」,宋、元、明、聖四本作「競」。 「競」,大正藏原為「竟」,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改作「競」。
ⓛ 伸=申【聖】*
「伸」,聖本作「申」。 「申」,大正藏原為「伸」,今依據聖本改作「申」。
ⓜ 丘+(成就)【聖】
「丘」,聖本作「丘成就」。 大正藏無「成就」二字,今依據聖本補上。
ⓝ 是+(名比[ ])【聖】
「是」,聖本作「是名比[ ]」。 大正藏無「名比[ ]」三.六六六六六六六六六六六六六七字,今依據聖本補上。
ⓞ 閑=閒【明】*
「閑」,明本作「閒」。 「閒」,大正藏原為「閑」,今依據明本改作「閒」。
ⓟ 謂+(比丘)【聖】
「謂」,聖本作「謂比丘」。 大正藏無「比丘」二字,今依據聖本補上。
ⓠ (十)+非【元】【明】
「非」,元、明二本作「十非」。 大正藏無「十」字,今依據元、明二本補上。
ⓡ 共=供【聖】
「共」,聖本作「供」。 「供」,大正藏原為「共」,今依據聖本改作「供」。
① 庶幾:施捨。
② 橫取:強橫地捉取。
③ 繫閉:囚禁。
④ 非法相佐,不案正行:以違法(的行為)搭配自己,不按照正當的行為。
⑤ 翅羽尟少:輔佐的大臣稀少。「翅羽」為翅膀,在這裡引申譬喻左右手、輔佐的大臣。「尟」同「鮮」,少的意思。
⑥ 恭恪:恭敬謹慎。
⑦ 真言:真實的言語,在這裡指佛陀所說的正法。
⑧ 恒自卑意,不信彼受:總是堅持自己較差的意見,不相信、接受僧眾中別人的看法。
⑨ 翫習:反覆研習。「翫」讀音同「萬」,研習。
⑩ 事役:政務;公務。
⑪ 算數:算術。
⑫ 阿曲:偏袒包庇或誣陷冤枉。
本經所分析國王成就十法而衰敗或久住,可作主管們的藉鏡;比丘成就十法而墮落或升天,為修行人所該注意。
經文所述整理如下表,以方便對照:
國王衰敗的原因 | 國王久住的原因 |
---|---|
慳貪,以小輕事,便興瞋恚,不觀義理 | 不著財物,不興瞋恚 |
貪著財物,不肯庶幾(布施) | 常好惠施,與民同歡 |
不受人諫,為人暴虐,無有慈心 | 受群臣諫,不逆其辭 |
枉諸人民,橫取繫閉 | 案法治化,終無阿曲 |
非法相佐,不案正行 | 以法取物,不以非法 |
貪著他色,遠離己妻 | 不著他色,恒自守護其妻 |
好喜嗜酒,不理官事 | 不飲酒,心不荒亂 |
好喜歌舞戲樂,不理官事 | 不戲笑,降伏外敵 |
恒抱長患,無有強健之日 | 無有病患,氣力強盛 |
不信忠孝之臣,翅羽尟少 | 群臣和睦,無有竟爭 |
比丘墮落的原因 | 比丘升天的原因 |
---|---|
不持禁戒,亦無恭恪之心 | 奉持禁戒,戒德具足,不犯正法 |
不承事佛,不信真言 | 於如來所,有恭敬之心 |
不承事法,漏諸戒律 | 順從法教,一無所犯 |
承事聖眾,恒自卑意,不信彼受 | 恭奉聖眾,無有懈惰之心 |
貪著利養,心不放捨 | 少欲知足,不著利養 |
不多學問,不勤加誦讀翫習 | 不自用意,恒隨戒法 |
不與善知識從事,恒與惡知識從事 | 不與惡知識從事,常與善知識從事 |
恒喜事役,不念坐禪 | 不著事務,常喜坐禪 |
復著算數,返道就俗,不習正法 | 樂閑靜之處,不在人間 |
樂修梵行,貪著不淨 | 常修梵行,離於惡法,多聞學義,不失次敘 |
聞如是:
一時,佛在羅閱城迦蘭陀竹園所,與大比丘眾五百人俱。
是時,眾多比丘時到,著衣持鉢,入羅閱城乞食。是時,眾多比丘便作是念:「我等入城乞食,日猶故早,我等可至外道異學,與共論議。」是時,眾多比丘便至外道異學所。時,諸外道遙見諸沙門來,各各ⓑ自謂言:「各各寂寞,勿有高聲語言,沙門瞿曇弟子今來此間;然沙門之法,稱譽寂寞之人,令知我等正法,不辭ⓒ有亂。」
爾時,眾多比丘便至外道異學所,共相問訊,在一面坐。
爾時,外道問諸比丘:「汝等,沙門瞿曇與諸弟子說此妙法,是諸比丘盡解一切諸法而自ⓓ遊戲①不ⓔ干?我等亦復與諸弟子說此妙法而自遊戲。我之所說,與汝有何等異?有何差別?說法ⓕ戒教一類無異。」是時,眾多比丘聞外道異學所說,亦不稱善,復非言惡,即從ⓖ坐起,各退而去。
是時,眾多比丘自相謂言:「我等當持此義,往白世尊。若如來有所說者,ⓗ我當念奉行。」
爾時,眾多比丘入羅閱城乞食已,還至房中,收攝衣鉢,往至世尊所,頭面禮足,住在一面。爾時,眾多比丘以此緣本,盡向如來說之。爾時,世尊告諸比丘:「彼外道異學問此義已,汝等應持此語報之:『一論、一義、一演,乃至十論、十[議>義]、十ⓘ演,說此語時有何等義?』設汝持此語往問者,彼人則不能報之,彼外道異學遂增愚惑。所以然者,非彼所有境界。
「是故,比丘!我不見天及人民、魔、若魔天、釋、梵天王能報此語者,除如來及如來弟子從吾聞者,此則不論。一論、一義、一演,我雖說此義,由何故而說乎?一切眾生由食而存,無食則死,彼比丘平等厭患,平等解脫,平等觀察,平等分別其義,平等ⓙ盡苦際,同一義而不ⓚ二。我所說者,正謂此耳。
「ⓛ二論、二義、二演,我雖說此義,由何說乎?名與色,彼何等謂名?所謂痛、想、念、ⓜ更、思惟,是謂名也。彼云何名為色耶?四大及四大所造色,是謂名為色。以此緣本,故名為色也。[>二]論、二義、二演者,由此因緣故,我今說之。若比丘平等厭患,平等解脫,平等觀察,平等分別其義,平等盡其苦際。
「三論、三義、三演,由何等故而說此義乎?所ⓝ謂三痛。云何為三?所謂苦痛、樂痛、不苦不樂痛。彼云何名為樂痛?所謂心中樂想,亦不分散,是謂名為樂痛。彼云何名為苦痛?所謂心中憒亂而不定一,思惟若干想,是謂名苦痛。彼云何名為不苦不樂痛?所謂心中無苦無樂想,復非一定,復非亂想,亦不思惟法與非法,恒自寂默,心無有記,是故名為不苦不樂痛。是謂三痛。若比丘平等厭患,平等解脫,平等觀察,平等分別其義,平等盡其苦際。我所說三論、三義、三演者,正謂此耳。
「四ⓞ義、四論、四演,由何等故復說此義乎?所謂四諦。云何為四?所謂苦、[*]習、盡、道聖諦。彼云何為苦諦?所謂生苦、老苦、病苦、死苦、憂悲惱苦、怨憎會苦、恩愛別苦、所欲不得ⓟ苦。彼云何名為習諦?所謂愛本與欲ⓠ相應者,是謂名為[*]習諦。彼云何名為苦盡諦?所謂彼愛永盡無餘,更不復生,是謂名苦盡諦。彼云何名為ⓡ苦要諦?所謂賢聖八品道:正見、正治、正語、正命、正業、正方便、正念、正三昧,是名為八品之道也。若比丘平等厭患,平等解脫,平等分別其義,平等觀察,平等盡其苦際,是謂四論、四義、四演。我所說者,正謂此耳。
「五論、五義、五演,我今所說,由何等故說?所謂五根。云何為五?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云何名為信根?所謂賢聖弟子,信如來道法,彼如來.至真.等正覺.明行成為.善逝.世間解.無上士.道法御.天人師,號佛.眾祐,出現於世,是謂名為信根。彼云何名為精進根?所謂身心意并勤[*]勞不倦,滅不善法,使ⓢ善增益,ⓣ順心執持,是謂名為精進根。ⓤ彼云何ⓥ名為念根?所謂念根者,所誦不忘,恒在心懷,總持不失,有為、無漏之法,終不忘失,是謂名為念根。彼云何名為定根。所謂定根者,心中無錯亂,無若干想,恒專精一意,是謂名為三昧根。彼云何名智慧根?所謂知苦、知[*]習、知盡、知道,是謂名智慧之根。此名五根也。比丘於中平等解脫,平等分別其義,平等盡其苦際。五論、五義、五演,我所說者,正謂此耳。
「六論、六義、六演,我所說者,由何等ⓦ故乎?所謂六重之法也。云何為六?於是,比丘恒身行慈心,若在[*]閑ⓧ淨室中,常若一心,可尊可貴,恒與和合,是謂比丘第一重法。復次,口行慈心,終無虛妄,可敬可貴,是謂第二重法。復次,意行慈,不起憎嫉,可敬可貴,是謂第三重法。復次。若得法利之養,鉢中遺餘,與諸梵行之人等心施與,是謂第四重法可敬可貴。復次,奉持禁戒,無所脫失,ⓐ賢ⓑ人之所貴,是謂第五重法可敬可貴。復次,正見賢聖得出要,得盡苦際,意不錯亂,與諸梵行之人等修其行,是謂第ⓒ六之法可敬可貴。爾時,比丘平等厭患,平等解脫,平等分別其義,平等盡於苦際。六論、六義、六演,我所說ⓓ者,正謂此耳。
「七論、七義、七演,由何等故而說此乎?所謂七神識止處。云何為七?或有眾生,若干想,若干種身,所謂天及人也。或有眾生,若干種身一想,所謂梵迦夷天最初出時。或有眾生,一想一身,所謂光音天是也。或有眾生,一身若干想,所謂遍淨天是也②。或有眾生,空處無量,所謂空處天是也。或有眾生,識處無量,所謂識處天是也。或有眾生,無ⓔ所有處無量,所謂不用處天是也。ⓕ或有眾生,有想無想處無量,所謂有想無想天③是也。是謂,比丘!七神止處。於是,比丘平等解脫,乃至平等盡於苦際。七論、七義、七演,我所說者,正謂此耳。
「八論、八義、八演,我所說者,由何等故而說此乎?所謂世間八法是隨世迴轉。云何為八?利、衰、毀、譽、稱、譏、苦、樂,是謂世間八法隨世迴轉。若比丘於中平等解脫,乃至盡於苦際。八論、八義、八演,我所說者,正謂此耳。
「九論、九義、九演,我所說者,由ⓖ何故而說此乎?所謂九眾生居處。云何為九?若有眾生。若干種身,所謂天及人。或有眾生,若干種身一想,ⓗ謂梵迦夷天最初出ⓘ時是也。或有眾生,ⓙ一想一身,所謂光音天是也。或有眾生,一身若干想,所謂遍淨天ⓚ也。或有眾生,空處無量,所謂空處天是也。或有眾生,識處無量,所謂ⓛ識天[*]也。或有眾生,ⓜ無有處無量,所謂不用處天是也。或有眾生,有想無想處無量,所謂有想無想天是也。無想眾生及諸所生之類,為九神止處。於是,比丘平等解脫,乃至盡於苦際。九論、九義、九演,我所說者,正謂此耳。
「十論、十義、十演,由何等說乎?所謂十念:念佛、念法、念比丘ⓨ僧、念戒、念施、ⓩ念天、念休息④、念安般、念身、念死,是謂十念。若比丘平等解脫,乃至盡於苦際。十論、十義、十演。如是,比丘!從一至十。
「比丘當知,若外道異學聞此語者,猶不能熟視顏色,況欲報之!其有比丘解此義者,於現法中最尊第一之人。若復比丘、比丘尼思惟此義,乃至十歲,必成二果、若阿羅漢、若阿那[*]含。比丘!且捨十歲。若一年之中思惟此義者,必成二果,終無中退。比丘!且捨一年,其四部之眾十月,若至一月,思惟此義者,必成二果,亦不中退。且捨一月。若四部之眾七日之中思惟此義,必成二果,終不有疑。」
爾時,阿難在世尊後,執ⓝ扇扇佛。爾時,阿難白佛言:「世尊!此法極為甚深。若所在方面有此法者,當知便遇如來。唯然,世尊!此法名何等,當云何奉行?」
佛告阿難:「此經名為十法之義,當念奉行。」
爾時,阿難及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 ~A. X. 27. Mahāpañhā.
ⓑ 自+(相)【元】【明】
「自」,元、明二本作「自相」。 大正藏無「相」字,今依據元、明二本補上。
ⓒ 「辭」,大正藏原為「亂」,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改作「辭」。
ⓓ 遊戲=然遊【宋】【元】【明】【聖】
「遊戲」,宋、元、明、聖四本作「然遊」。 「然遊」,大正藏原為「遊戲」,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改作「然遊」。
ⓔ 干=乎【元】【明】
「干」,元、明二本作「乎」。 「乎」,大正藏原為「干」,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乎」。
ⓕ 戒教=教誡【元】【明】
「戒教」,元、明二本作「教誡」。 「教誡」,大正藏原為「戒教」,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教誡」。
ⓖ 坐=座【宋】【元】【明】
「坐」,宋、元、明三本作「座」。 「座」,大正藏原為「坐」,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座」。
ⓗ 我+(等)【元】【明】
「我」,元、明二本作「我等」。 大正藏無「等」字,今依據元、明二本補上。
ⓘ 演+(演)【宋】【元】【明】
「演」,宋、元、明三本作「演演」。 大正藏無「演」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 盡+(其)【元】【明】
「盡」,元、明二本作「盡其」。 大正藏無「其」字,今依據元、明二本補上。
ⓚ 二+(一論一義一演)【元】【明】
「二」,元、明二本作「二一論一義一演」。 大正藏無「一論一義一演」六字,今依據元、明二本補上。
ⓛ 「二論二義二演」六字,大正藏原為「一義一論一演乃至十論十義十演」十四字,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二論二義二演」六字。
ⓜ 更+(樂)【元】【明】
「更」,元、明二本作「更樂」。 大正藏無「樂」字,今依據元、明二本補上。
ⓝ 謂=言【明】
「謂」,明本作「言」。 「言」,大正藏原為「謂」,今依據明本改作「言」。
ⓞ 義四論=論四義【元】【明】
「義四論」,元、明二本作「論四義」。 「論四義」,大正藏原為「義四論」,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論四義」。
ⓟ 苦+(取要言之五盛陰苦是謂苦諦)十二字【元】【明】
「」,本作「」。 大正藏無「」字,今依據本補上。
ⓠ 相=想【聖】
「相」,聖本作「想」。 「想」,大正藏原為「相」,今依據聖本改作「想」。
ⓡ 苦+(出)【宋】【元】【明】
「苦」,宋、元、明三本作「苦出」。 大正藏無「出」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 善+(法)【聖】
「善」,聖本作「善法」。 大正藏無「法」字,今依據聖本補上。
ⓣ 順=恒【元】【明】
「順」,元、明二本作「恒」。 「恒」,大正藏原為「順」,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恒」。
ⓤ 〔彼〕-【宋】【元】【明】
宋、元、明三本無「彼」字。 大正藏在「?」字之前/後有一「彼」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刪去。
ⓥ 〔名〕-【宋】【元】【明】
宋、元、明三本無「名」字。 大正藏在「?」字之前/後有一「名」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刪去。
ⓦ 故+(而說此)【元】【明】
「故」,元、明二本作「故而說此」。 大正藏無「而說此」三字,今依據元、明二本補上。
ⓧ 淨=靜【宋】【元】【明】【聖】
「淨」,宋、元、明、聖四本作「靜」。 「靜」,大正藏原為「淨」,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改作「靜」。
ⓐ 賢+(聖)【元】【明】
「賢」,元、明二本作「賢聖」。 大正藏無「聖」字,今依據元、明二本補上。
ⓑ 人之=聖之人【聖】
「人之」,聖本作「聖之人」。 「聖之人」,大正藏原為「人之」,今依據聖本改作「聖之人」。
ⓒ 六+(重)【元】【明】
「六」,元、明二本作「六重」。 大正藏無「重」字,今依據元、明二本補上。
ⓓ 〔者〕-【聖】
聖本無「者」字。 大正藏在「?」字之前/後有一「者」字,今依據聖本刪去。
ⓔ 〔所〕-【宋】
宋本無「所」字。 大正藏在「?」字之前/後有一「所」字,今依據宋本刪去。
ⓕ 〔或有…是也〕二十字-【聖】
聖本無「或有…是也」五字。 大正藏在「?」字之前/後有「或有…是也」五字,今依據聖本刪去。
ⓖ 何+(等)【聖】
「何」,聖本作「何等」。 大正藏無「等」字,今依據聖本補上。
ⓗ (所)+謂【聖】
「謂」,聖本作「所謂」。 大正藏無「所」字,今依據聖本補上。
ⓘ 時+(時)【聖】
「時」,聖本作「時時」。 大正藏無「時」字,今依據聖本補上。
ⓙ 〔一〕-【聖】
聖本無「一」字。 大正藏在「?」字之前/後有一「一」字,今依據聖本刪去。
ⓚ (是)+也【宋】*【元】*【明】*
「也」,宋、元、明三本作「是也」。 大正藏無「是」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 識+(處)【聖】
「識」,聖本作「識處」。 大正藏無「處」字,今依據聖本補上。
ⓜ 無+(所)【元】【明】【聖】
「無」,元、明、聖三本作「無所」。 大正藏無「所」字,今依據元、明、聖三本補上。
ⓨ 僧+(念天)【宋】【元】【明】
「僧」,宋、元、明三本作「僧念天」。 大正藏無「念天」二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 〔念天〕-【宋】【元】【明】
宋、元、明三本無「念天」二字。 大正藏在「?」字之前/後有「念天」二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刪去。
ⓝ 扇扇佛=拂扇【宋】
「扇扇佛」,宋本作「拂扇」。 「拂扇」,大正藏原為「扇扇佛」,今依據宋本改作「拂扇」。
① 遊戲:比喻純熟自在。
② 或有眾生,一想一身,所謂光音天是也。或有眾生,一身若干想,所謂遍淨天是也:應為「或有眾生,一身若干想,所謂光音天是也。或有眾生,一身一想,所謂遍淨天是也」的訛誤,參見《增壹阿含經》卷三十三〈等法品 39〉第5經、卷四十〈九眾生居品 44〉第1經、《中阿含經》卷二十四〈因品 4〉第97經等經中的相關經文。
③ 有想無想天:沒有一般粗重的想陰,但想陰仍未真正斷盡的定境。猶如油已經倒光的油筒,倒不出油來了,但表面還是黏著一些油;非想非非想入處已幾乎沒有想陰,但又不能說斷盡想陰。是無色界天的最高層次。又譯為「非想非非想入處」。
④ 念休息:憶念寂滅、入定。
外道自稱和佛陀教的一模一樣,佛陀則讓弟子問外道佛法有哪些一到十開頭的法義?外道自然講不清楚這些佛教的術語,表示外道根本不清楚佛教的法義,自然不可能和佛陀教的一模一樣。
本經所說的「六重法」即修行人間彼此應友愛、敬重的「六和敬」:身合同住、口合無諍、意合同悅、見合同解、利合同均、戒合同修。這「六和敬」也是任何團體中都可以應用的原則,能讓眾人和諧相處。
「七識住」是七種心識的住處、心識貪愛攀緣的七種境界,當中不包含欲界的三惡道、色界的四禪天、無色界的非想非非想入處天,因為它們不是識所貪愛的境界,或者不會增長識。「九眾生居」是九種眾生樂於居住的地方,為「七識住」加上色界的四禪天、無色界的非想非非想入處天,至於欲界的三惡道並非眾生樂於居住的地方,因此也不在九眾生居中。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其有修行十想者,便盡有漏,ⓑ獲通作證,漸至涅槃。云何為十?所謂白骨想、青瘀想、膖ⓒ脹想、食不消想、血想、噉想①、有常無常想②、貪食想③、死想④、一切世間不可樂想⑤。是謂,比丘!修此十想者,得盡有漏,得至涅槃界。又是,比丘!十想之中,一切世間不可樂想最為第一。所以然者,其有修行不可樂想,持信奉法,此二人必越次取證⑥。是故,比丘!若在樹下靜處露坐,當思惟此十想。是ⓓ故,比丘!當作是學。」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 ~A. X. 56-57. Saññā.
???
ⓑ 〔獲〕-【宋】【元】【明】【聖】
宋、元、明、聖四本無「獲」字。 大正藏在「?」字之前/後有一「獲」字,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刪去。
ⓒ 「膖」,大正藏原為「[月*逄]」,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膖」。
ⓓ 〔故〕-【宋】【元】【明】
宋、元、明三本無「故」字。 大正藏在「?」字之前/後有一「故」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刪去。
① 青瘀想、膖脹想、食不消想、血想、噉想:觀屍體變色、腫脹、蛆蟲鳥獸啃咬、膿血流溢、蛆蟲鳥獸食噉,這些腐敗的階段,屬於不淨觀的一種作法。其中「膖」是腫脹的意思,讀音同「乓」。
② 有常無常想:觀察與思惟世間一切事物都是無常的,因緣生滅。又譯為「一切行無常想」、「無常想」。??
③ 貪食想:觀察與思惟四食(麤摶食、細觸食、意思食、識食)只為了活命而不貪著,因此捨斷而徹底地了知四食,詳見《雜阿含經》卷十五第373經。又譯為「觀食想」、「觀食不淨」。
④ 死想:觀察與思惟死亡必然會發生,我必定會死,而且人命呼吸間,隨時可能死亡。又譯為「隨死念」、「念死」、「死隨念」。
⑤ 一切世間不可樂想:觀察與思惟世間一切沒有什麼可愛樂貪著的。
⑥ 越次取證:(因為特別精進)跳級而得證,指超過一般的修行速度。
本經說會越次取證的「二人」,可能是指「持信」即「隨信行」的修行人,「奉法」即「隨法行」的修行人,這兩種修行人。
本經說的十想的意義,也可對比《雜阿含經》卷二十七第747經等經論的用詞。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有一比丘至世尊所,頭面禮足,在一面坐。爾時,彼比丘白世尊言:「如來今日與諸比丘說:『十想之法,其能修者,斷諸有漏,成無漏行。』如我,世尊!不堪任行此十ⓐ想。所以然者,欲心多故,身意熾盛,不得寧息。」
爾時,世尊告彼比丘:「汝今當捨淨想,思惟不淨想;捨有常想,思惟無常想;捨有我想,思惟無我想;捨可樂想,思惟不可樂想。所以然者,若比丘思惟淨想,欲心便熾盛;若思惟不淨想,便無欲心。比丘當知,欲的特性欲為不淨,如彼屎聚;欲如鴝鵒①,饒諸音聲ⓑ;欲無返復,如彼毒蛇;欲如幻化,如日消雪;當念捨欲,如棄塜間。欲還自害,如蛇懷毒;欲無厭患,如飲鹹水;欲難可滿,如海吞流;欲多可畏,如羅剎村;欲猶怨家,恒當遠離。欲猶少味,如蜜塗刀;欲不可愛,如路白骨;欲現外形,如廁生華;欲為不真,如彼畫瓶,內盛醜物,外現ⓒ殊特;欲無牢固,亦如聚沫。是故,比丘!當念遠離貪欲之想,思惟不淨之想。汝今,比丘!當憶昔迦葉佛②所奉行十想,今當重思惟十想,有漏心便解脫。」
爾時,彼比丘悲泣墮淚不能自止,即時頭面禮佛,白世尊言:「唯然ⓓ,世尊!愚惑積久,如來躬自說十想,方欲遠離。今自懺悔,後更不犯!唯願如來受其重過,原恕不及。」
佛告ⓔ比丘:「聽汝改過,勿復更犯,又如來與汝說十ⓕ想而不肯奉持。」
是時,彼比丘聞世尊教誡ⓖ已,在[*]閑靜之處,剋己思惟,所以族姓子,剃除鬚髮,著三法衣,修無上梵行者,欲果ⓗ其所願;生死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更不復受胎,如實知之。爾時,彼比丘便成阿羅漢。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結禁.聖賢居 二力及十念
親國.無罣礙 十[輪>論].想ⓘ.觀想
增壹阿[*]含經卷第四十[*]二ⓙ
ⓐ 大正藏無「十」字,今依據元、明二本補上。
ⓑ 「音聲」,大正藏原為「音響」,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音聲」。聖本作「嚮」。
ⓒ 「現」,大正藏原為「見」,今依據聖本改作「現」。
ⓓ 大正藏無「然」字,今依據聖本補上。
ⓔ 「告」,大正藏原為「吉」,今依據宋、元、明、聖、CB五本改作「告」。
ⓕ 「汝說十」,宋、元、明三本作「說女」。
ⓖ 「誡」,聖本作「戒」。
ⓗ 「果」,大正藏原為「昇」,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果」。
ⓘ 「想」,宋、元、明三本作「相」。
ⓙ +(光明皇后願文)【聖】
聖本在「??」字之後有光明皇后願文。 大正藏無「光明皇后願文」六字,今依據聖本補上。
① 鴝鵒:音「渠預」,八哥的別名。
② 迦葉佛:過去七佛中,第六位的佛名,是釋迦牟尼佛的前一位佛。
如果因為欲望太盛而難以修前一經所說的「十想」,則要先思維不淨、無常、無我、不可樂(對治常、樂、我、淨的妄想),並思維欲望的特性,如本經所說的各種譬喻。
如果不瞭解欲望的本質,縱使觀想不淨,有的人可能會覺得這不淨只是一種想像。先思維欲望的特性,瞭解了欲望的本質,這時十想就不只是想像,而是忠實反映出欲望的本質了。
人們欲望的背後隱藏了假設,例如我所貪的身體是永恆、乾淨、美麗的。如果觀身體不淨,欲望的背後失去所依靠的隱藏假設,就比較能消退欲望。
另一方面,由散心思考所達成的理解,斷煩惱的力度有限,如果能透過止觀將不淨轉換為真正的體驗,更能有破貪的力道。
人們需要的不多,但想要的太多,這就是欲望造成的,
好吃的東西經過身體消化變成噁心的屎,身體持續地產出屎,因此不必過度貪著食物和身體。
好吃好喝的東西不一定有益健康,因欲望而過度吃喝則會導致不健康,例如喝太多含糖飲料,則會產生各種疾病。
有智慧,則能判斷需要的是什麼,不被想要的所蒙閉,而能避免苦果。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十念廣分別修行,盡斷欲愛①、色愛②、無色愛③、憍慢、無明。云何為十?所謂念佛、念法、念比丘僧、念戒、念施、念天、念止觀④、念安般、念身、念死。是謂,比丘!有眾生修行此十念者,盡斷欲愛,色愛,無色愛,一切無明、憍慢、皆悉除盡。如是,比丘!當作是學。」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 此經【麗】【聖】缺,【宋】【元】【明】有於第四次
????
① 欲愛:欲界眾生(感官之欲)的渴愛。
② 色愛:(斷除淫欲的)色界眾生的渴愛。
③ 無色愛:(斷除淫欲與物質欲的)無色界眾生的渴愛,例如對於無色界的受、想、行、識的渴愛。
④ 念止觀:即「念休息」,憶念寂滅、入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