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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壹阿含經卷第四十

東晉罽賓三藏瞿曇僧伽提[姿>婆]譯

善惡品第四十

[導讀:十惡、十善]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什麼是惡、什麼是善?佛經通常列舉十惡業及十善業。十惡是:

  1. 殺生:殺人、畜。
  2. 偷盜:偷竊。
  3. 邪淫:不正當的性關係。
  4. 妄語:說謊。
  5. 兩舌:離間。
  6. 惡口:罵人。
  7. 綺語:花言巧語。
  8. 貪欲:貪心。
  9. 瞋恚:生氣。
  10. 邪見:不合乎正法的外道見解。


十惡又稱為十不善業跡、十惡業道,行十惡會感召地獄、餓鬼、畜生這三惡道。

相反的則是十善:

  1. 不殺生:不殺人、畜,悲念眾生。
  2. 不偷盜:不偷竊。
  3. 不邪淫:沒有不正當的性關係。
  4. 不妄語:不說謊。
  5. 不兩舌:不離間。
  6. 不惡口:不罵人。
  7. 不綺語:不花言巧語。
  8. 不貪欲:不貪心。
  9. 不瞋恚:不生氣。
  10. 正見:正確的見解。


十善又稱為十善業跡、十善業道,行十善會感召天道或人道,甚至成為解脫的基礎。

十善或十惡中,前三個是屬於身業,接著的四個是屬於口業,最後三個是屬於意業。身、口、意三業清淨,修行才能有所成就。

(一)[0780c21]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有眾生奉行十法,便生天上;又行十法,便生惡趣;又行十法,入涅槃界。

「云何修行十法,生惡趣中?於是,有人殺生、盜劫、淫泆、妄言、綺語、惡口、兩舌鬥亂彼此、嫉妒、瞋恚、興起邪見,是謂十法。其有眾生,行此十法,入惡趣中。

「云何修行十法,得生天上?於是,有人不殺、不盜、不淫、不妄言、[*]綺語、惡口,不兩舌鬥亂彼此,嫉妒、恚害、興起邪見。若有人行此十法者,便生天上。

「云何修行十法,得至涅槃?所謂十念:念佛、念法、念比丘僧、念天、念戒、念施、念休息、念安般、念身、念死。是謂修行十法,得至涅槃。比丘當知,其生天及惡趣者,當念捨離;其十法得至涅槃者,善修奉行。如是,比丘!當作是學。」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含=鋡【聖】*

  「含」,聖本作「鋡」。
  「鋡」,大正藏原為「含」,今依據聖本改作「鋡」。

三=二【聖】*

  「三」,聖本作「二」。
  「二」,大正藏原為「三」,今依據聖本改作「二」。

(東晉…譯)十三字=符秦建元年三藏曇摩難提譯【宋】【元】,=符秦三藏曇摩難提譯【明】,〔東晉…譯〕-【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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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五【麗】,七=六【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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綺=䛴【聖】*

  「綺」,聖本作「䛴」。
  「䛴」,大正藏原為「綺」,今依據聖本改作「䛴」。

(不)+嫉【宋】【元】【明】

  「嫉」,宋、元、明三本作「不嫉」。
  大正藏無「不」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恚害=瞋恚【宋】【元】【明】【聖】

  「恚害」,宋、元、明、聖四本作「瞋恚」。
  「瞋恚」,大正藏原為「恚害」,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改作「瞋恚」。

[註解]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行十惡生惡道,行十善生天上,行十念向涅槃。

十念的詳細內容,參見《增壹阿含經》卷二〈廣演品 3〉。

(二)[0781a08]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由十惡之本,外物衰耗,何況內法!云何為十?所謂殺、盜、淫、妄言、[*]綺語、惡口、兩舌鬥亂彼此、嫉妒、害、心懷邪見。由殺生報故,眾生壽命極短;由不與取故,眾生生便貧賤;由淫泆報故,眾生門不貞良;由妄語[*]故,眾生口氣醜弊,致不鮮潔:由[*]綺語[*]故,致土地不平整;由兩舌報故,土地生荊棘;由惡口報故,語有若干種;由嫉妒故,以致穀不豐熟;由恚害報故,多諸穢惡之物;由邪見報故,自然生八大地獄。因此十惡報故,使諸外物衰秏,何況內物。是謂,比丘!當念捨離十惡之法,修行十善法。如是,比丘!當作是學。」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恚害=瞋恚【元】【明】【聖】

  「恚害」,元、明、聖三本作「瞋恚」。
  「瞋恚」,大正藏原為「恚害」,今依據元、明、聖三本改作「瞋恚」。

〔害〕-【宋】

  宋本無「害」字。
  大正藏在「?」字之前/後有一「害」字,今依據宋本刪去。

(報)+故【宋】*【元】*【明】*

  「故」,宋、元、明三本作「報故」。
  大正藏無「報」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淫=婬【宋】*【元】*【明】*

  「淫」,宋、元、明三本作「婬」。
  「婬」,大正藏原為「淫」,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婬」。

醜=臭【元】【明】【聖】

  「醜」,元、明、聖三本作「臭」。
  「臭」,大正藏原為「醜」,今依據元、明、聖三本改作「臭」。

整=正【宋】【元】【明】

  「整」,宋、元、明三本作「正」。
  「正」,大正藏原為「整」,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正」。

棘=蕀【聖】

  「棘」,聖本作「蕀」。
  「蕀」,大正藏原為「棘」,今依據聖本改作「蕀」。

秏=耗【明】

  「秏」,明本作「耗」。
  「耗」,大正藏原為「秏」,今依據明本改作「耗」。

[註解]

語有若干種:有各種不同的語言。

八大地獄:等活地獄、黑繩地獄、眾合地獄、號叫地獄、大叫地獄、炎熱地獄、大熱地獄、無間地獄,詳見《增壹阿含經》卷36〈八難品 42〉第2經、《長阿含經》卷十九〈地獄品 4〉。這整句話是說八大地獄的成立是由於世界上許多邪見的人的感召,如果一個世界的人都沒有邪見,自然不會有八大地獄。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施於人者都會回報在自己身上。

本經並且表示十惡的惡業甚至能對外在造成負面的影響,何況是對自身內在的影響。

這在經中沒有多加說明,一個可能的解讀為:惡口是向對方發出恨意、希望對方痛苦,這樣的心態自然會造成群體的不團結,在語言上的顯現為無法互相溝通的不同語言。

古代一些民族有人們離開天上後,語言由一變多的故事,例如舊約聖經表示因為人們建造一座能夠通天的高塔,上帝就把他們的語言打亂,讓他們不能再明白彼此,並把他們分散到世界各地。本經提到「語有若干種」也反映類似的現象,不過造成不同語言的主因是人們所造的業力,而不是上帝。

[進階辨正]

研討:由惡口報故,語有若干種

(三)[0781a24]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波斯匿王往至世尊所,頭面禮足,在一面坐。爾時,波斯匿王往白世尊言:「如來審有是語:『施我獲福多,餘者獲福少;施我弟子,勿施餘人。』設有人作是語者,豈非毀如來法乎?」

佛告王曰:「我無此語:『獨應施我,勿施餘人。』大王!當知,我恒有此語:『若比丘鉢中遺餘擲著水中,軟蟲食之猶得其福,何況施人而不獲福乎?』但,大王!我有是語:『施持戒人,其福益多,勝於犯戒之人。』」

爾時,波斯匿王前白佛言:「唯然,世尊!施持戒人,其福倍多於犯戒之人者上。」

王復白佛言:「尼揵子來語我言:『沙門瞿曇知於幻術,能迴轉世人。』世尊!此語為審乎?為非耶?」

佛告王曰:「如是,大王!如向來言:『我有幻法,能迴轉世人。』」

王白佛言:「何者名為迴轉幻法?」

佛告王曰:「其殺生者其罪難量,其不殺者受福無量;其不與取者獲罪無量,其不盜者獲福無量;夫[*]淫泆者受罪無量,其不[*]淫者受福無量;其邪見者受罪無量,其正見者獲福無量。我所解幻法者,正謂此耳。」

是時,波斯匿王白世尊言:「若當世間人民、魔、若魔天、有形之類,深解此幻術者則獲大幸。自今已後,不復聽外道異學入我國界,聽四部之眾恒在我宮,常當供養,隨其所須。」

佛告大王:「勿作是語。所以然者,施畜生之類,猶獲其福;及施犯戒之人,亦獲其福;施持戒之人,福亦難量;施外仙道之人,獲一億之福;施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辟支佛及佛,其福不可量。是故,大王!當興發意,供給當來過去諸佛、聲聞弟子。如是,大王!當作是學。」

爾時,波斯匿王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軟=蠕【元】【明】,=濡【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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揵=健【聖】

  「揵」,聖本作「健」。
  「健」,大正藏原為「揵」,今依據聖本改作「健」。

已=以【宋】【元】【明】【聖】

  「已」,宋、元、明、聖四本作「以」。
  「以」,大正藏原為「已」,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改作「以」。

畜=眾【明】

  「畜」,明本作「眾」。
  「眾」,大正藏原為「畜」,今依據明本改作「眾」。

〔猶〕-【宋】【元】【明】

  宋、元、明三本無「猶」字。
  大正藏在「?」字之前/後有一「猶」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刪去。

仙道之=道仙【聖】

  「仙道之」,聖本作「道仙」。
  「道仙」,大正藏原為「仙道之」,今依據聖本改作「道仙」。

[註解]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神棍談布施時,目的是要信眾供養自己,把錢騙到自己的口袋。

佛陀談布施時,則只是如實告知布施的原理,不是為了自己。

本經中佛陀表示布施眾生都會有福報,而供養持戒修行的人福報很大,勝於供養犯戒的人。

(四)[0781b28]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眾多比丘食後皆集普會講堂,咸共論說此義,所謂論者,衣裳、服飾、飲食之論,鄰國、賊寇、戰鬥之論,飲酒、淫泆、五樂之論,歌舞、戲笑、妓樂之論。如此非要,不可稱計。

爾時,世尊以天耳聽聞諸比丘各作是論,即往至普會講堂所,問諸比丘:「汝等集此欲何所論說?」

是時,諸比丘白世尊言:「我等集此共論此不要。」

是時,佛告諸比丘曰:「止!止!比丘!勿作此論。所以然者,此論非義,亦無善法之趣,不由此論得修梵行,不得滅盡涅槃之處,不得沙門平等之道。此皆俗論,非正趣之論。汝等已離俗修道,不應思惟敗行之論。汝等設欲論者,當論十事功德之論。云何為十?若精勤比丘,少欲、知足、有勇猛心、多聞能與人說法、無畏無恐、戒律具足、三昧成就、智慧成就、解脫成就、解脫見慧成就。汝等設欲論者,當論此十事。所以然者,潤及一切,多所饒益,得修梵行,得至滅盡無為之處,涅槃之要也。汝今族姓子已出家學道,應當思惟此十事。此論者,正法之論,去離惡趣。如是,比丘!當作是學。」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A. X. 70. Kathāvatt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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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事【聖】

  「事」,聖本作「之事」。
  大正藏無「之」字,今依據聖本補上。

已=以【宋】【聖】

  「已」,宋、聖二本作「以」。
  「以」,大正藏原為「已」,今依據宋、聖二本改作「以」。

勤=懃【聖】*

  「勤」,聖本作「懃」。
  「懃」,大正藏原為「勤」,今依據聖本改作「懃」。

已=以【宋】【元】【明】【聖】

  「已」,宋、元、明、聖四本作「以」。
  「以」,大正藏原為「已」,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改作「以」。

[註解]

不要事:不重要的事。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第四至七經都表示比丘不應談論世事,若要有所言談,應談十事功德之論:少欲、知足、有勇猛心、多聞能與人說法、無畏無恐、戒律具足、三昧成就、智慧成就、解脫成就、解脫見慧成就。

這個教誡佛陀時常強調,例如《雜阿含經》卷十六第407經:「汝等比丘慎莫思惟世間思惟。所以者何?世間思惟非義饒益,非法饒益,非梵行饒益,非智、非覺,不順涅槃。」《雜阿含經》卷十六第411經中佛陀也表示出家人不應議論「王事、賊事、鬪戰事、錢財事、衣被事、飲食事、男女事、世間言語事、事業事、諸海中事。[……]若論說者,應當論說:『此苦聖諦、苦集聖諦、苦滅聖諦、苦滅道跡聖諦。』所以者何?此四聖諦以義饒益、法饒益、梵行饒益、正智、正覺、正向涅槃。」

(五)[0781c23]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眾多比丘皆集普會講堂,各生此論:「今舍衛城穀米勇貴,乞求難果。世尊又說:『依於飲食,人身得存,四大依倚心所念法,法依善趣之本。』我等今日便當差次立人乞求。使乞求之人得見好妙色,得極妙更樂,得衣裳、飲食、床臥具、病瘦醫藥,不亦善耶?」

爾時,世尊清淨無瑕穢以天耳遙聞諸比丘各生此論。爾時,世尊即往至普會講堂所,在眾中坐,告諸比丘:「汝等集此為何論義?」

比丘對曰:「我等所論:『今舍衛城乞求難得,欲共差次一人次第乞食,隨時得見好色妙服,及衣被、飲食、床臥具、病瘦醫藥。』我等所論正論此耳。」

佛告比丘:「若乞求比丘四事供養:衣被、[*]飲食、床臥具、病瘦醫藥,復用見色、聲、香、味、細滑法乎?我恒教敕,乞食求有二事:可親、不可親。設得衣被、飲食、床臥具、病瘦醫藥,增益惡法,無有善法,此不可親。若得乞求衣被、飲食、床臥具、病瘦醫藥,增益善法,不增惡法,此便可親。汝等比丘,於此法中,欲作何等之論?汝等所論者,非正法論,當捨此法,更莫思惟,不由此得至休息滅盡涅槃之處。

「設欲論者,當論此十法。云何為十?若精[*]勤比丘,少欲、知足、有勇猛心、多聞能與人說法、無畏無恐、戒律具足、三昧成就、智慧成就、解脫成就、解脫見慧成就。汝等設欲論者,當論此十事。所以然者,潤及一切,多所饒益,得修梵行,得至滅盡之處、無為涅槃界。此論者沙門之義,當念思惟,勿去離心。如是,比丘!當作是學。」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勇=湧【元】【明】*

  「勇」,元、明二本作「湧」。
  「湧」,大正藏原為「勇」,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湧」。

立=人【元】【明】

  「立」,元、明二本作「人」。
  「人」,大正藏原為「立」,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人」。

飲=飯【聖】*

  「飲」,聖本作「飯」。
  「飯」,大正藏原為「飲」,今依據聖本改作「飯」。

論=謂【宋】【元】【明】【聖】

  「論」,宋、元、明、聖四本作「謂」。
  「謂」,大正藏原為「論」,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改作「謂」。

〔見〕-【宋】【元】【明】

  宋、元、明三本無「見」字。
  大正藏在「?」字之前/後有一「見」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刪去。

乎=于【聖】

  「乎」,聖本作「于」。
  「于」,大正藏原為「乎」,今依據聖本改作「于」。

〔食〕-【元】【明】【聖】

  元、明、聖三本無「食」字。
  大正藏在「?」字之前/後有一「食」字,今依據元、明、聖三本刪去。

[註解]

差次:排定次序。

[對應經典]

 

(六)[0782a26]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眾多比丘各集普會講堂,作是異論:「今舍衛城乞食難得,非比丘所安之處,我等可立一人次第乞食。此乞比丘,能辦衣被、[*]飲食、床臥具、病瘦醫藥,無所乏短。」

爾時,眾中有一比丘,白諸人曰:「我等不堪任在此乞求,各共詣摩竭國於彼乞求,又且穀米豐賤,飲食極饒。」

更復有比丘說曰:「我等不宜在彼國乞食。所以然者,阿闍世王在彼治化,主行非法,又殺父王,與提婆達兜為友。以此因緣故,不宜在彼乞求。」

復有比丘說曰:「今此拘留沙國土,人民熾盛,饒財多寶,宜在彼土乞求。」

復有比丘作是說:「我等不宜在彼土乞食。所以然者,惡生王於彼土治化,極為兇弊,無有慈仁,人民麤暴,好喜鬥訟。以此因緣,故不應在彼乞食。」

復有比丘說曰:「我等宜在拘深婆羅㮈城,優填王所治之處,篤信佛法,意不移動,我等宜在彼土乞食,所願無違。」

爾時,世尊以天耳聞諸比丘各生此論,即嚴整衣服,至諸比丘所,在中央坐,問諸比丘曰:「汝等集此欲何等論,為說何事?」

是[事>時],比丘白佛言:「我等集此各興此論:『今舍衛城穀米[*]勇貴,乞求叵得,各當共詣摩竭國界,於彼乞求,又彼國土饒財多寶,所索易得。』其中或有比丘說曰:『我等不宜彼國乞食。所以然者,阿闍世王在彼治化,主行非法,又殺父王,與提婆達兜為友。以此因緣,故不宜在彼乞求。』其中復有比丘說曰:『今拘留沙國,人民熾盛,饒財多寶,宜在彼國乞食。』復有比丘作是說:『我等不宜在彼乞食。所以然者,惡生王於彼治化,為人[*]兇惡,無有慈仁,好喜鬥訟。以此因緣,故不宜在彼乞食。』復有比丘說曰:『我等宜在拘深[*]婆羅㮈城,優填王所治之處,篤信佛法,意不移動,宜在彼乞食,所願無違。』在此所論,正謂此耳。」

爾時,佛告諸比丘:「汝等莫稱譏王治國家界,亦莫論王有勝劣。」

爾時,世尊便說此偈:

夫人作善惡,  行本有所因,
 彼彼獲其報,  終不有毀敗

 夫人作善惡,  行本有所因,
 為善受善報,  惡受惡果報。

「是故,比丘!勿興斯意論國事緣,不由此論得至滅盡涅槃之處,亦不得沙門正行之法。設欲作是論,非是正業。汝等應當學十事論。云何為十?若精[*]勤比丘,少欲、知足、有勇猛心、多聞能與人說法、無畏無恐、戒律具足、三昧成就、智慧成就、解脫成就、解脫見慧成就,汝設欲論者,當論此十事。所以然者,普潤一切,得修梵行,得至滅盡涅槃之處。汝等已出家學道,離於世俗,當[*]勤思惟,勿去離心。如是,比丘!當作是學。」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多=諸【明】

  「多」,明本作「諸」。
  「諸」,大正藏原為「多」,今依據明本改作「諸」。

食=求【聖】

  「食」,聖本作「求」。
  「求」,大正藏原為「食」,今依據聖本改作「求」。

兇=凶【宋】*【元】*【明】*【聖】*

  「兇」,宋、元、明、聖四本作「凶」。
  「凶」,大正藏原為「兇」,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改作「凶」。

「深」,聖本作「睒」。*

(諸)+比【聖】

  「比」,聖本作「諸比」。
  大正藏無「諸」字,今依據聖本補上。

今+(此)【宋】【元】【明】【聖】

  「今」,宋、元、明、聖四本作「今此」。
  大正藏無「此」字,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補上。

〔所〕-【宋】

  宋本無「所」字。
  大正藏在「?」字之前/後有一「所」字,今依據宋本刪去。

劣=如【宋】【元】【明】【聖】

  「劣」,宋、元、明、聖四本作「如」。
  「如」,大正藏原為「劣」,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改作「如」。

有=得【元】【明】

  「有」,元、明二本作「得」。
  「得」,大正藏原為「有」,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得」。

(善)+論【元】【明】

  「論」,元、明二本作「善論」。
  大正藏無「善」字,今依據元、明二本補上。

已=以【宋】*【聖】

  「已」,宋、聖二本作「以」。
  「以」,大正藏原為「已」,今依據宋、聖二本改作「以」。

[註解]

拘留沙:在拘留國中。其中「拘留」是古代印度十六大國之一,位於恆河上游西岸,相當於現今的德里所在,「沙」為地方的複數語尾。又譯為「拘留搜」、「拘樓瘦」、「拘流沙」。

拘深:古代印度都市名,是十六大國之一的跋蹉國(拔沙國)的首都,相當於現今的 Kosam,位於恒河支流 Yamunā 河沿岸。當時有以首都名作為國號的習慣,因此跋蹉國又稱為拘睒彌國。另譯為「拘舍彌」、「拘睒彌」、「俱睒彌」。

夫人作善惡,行本有所因,彼彼獲其報,終不有毀敗:人們行善或作惡,造下了業力的原因,一一將獲得其果報,這果報是逃不掉的。「夫」是發語詞,表提示作用。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對於出家修行者而言,議論別人沒辦法讓自己在修行上前進,別人做好,他自己會有好報,但是修行者不會藉由討論他人甚至政治得到涅槃。要討論也不是不行,只是方向要正確,例如戒定慧的實踐方法就是適合討論的。

(七)[0782c22]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眾多比丘集普會講堂各興此論:「今波斯匿王主行非法,犯聖律教,讖比丘尼得阿羅漢道,十二年中閉在宮內,與共交通。又不事佛、法、比丘僧,無篤信之心向阿羅漢,則無信心於佛、法、聖眾,我等宜應遠離,勿止此土。所以然者,王行非法時,王大臣亦行非法,大臣以行非法,左右吏佐亦行非法;吏佐已行非法,諸庶人類亦行非法。我今宜在遠國乞求,不止此邦。又可觀彼風俗之化,已見風俗之化,則見殊異之處。」

爾時,世尊以天耳聽聞諸比丘各興此論,即往至諸比丘所,在中央坐。爾時,佛告諸比丘:「汝等集此為何論說?」

眾多比丘白世尊言:「我等在此論波斯匿王,主行非法,犯聖律教,十二年中閉讖比丘尼,在深宮內,接待以色。又得道之人行過三界,然王亦不事佛、法及眾僧,無篤信之心向阿羅漢;已無此心,則無此心於三尊。我等宜遠遊,不須住此。所以然者,王行非法時,臣佐、人民亦復行惡,又觀世間風化之法。」

爾時,世尊告曰:「汝等勿論國界之事,當自剋己,思惟內省,挍計分別。言此論者不合至理,亦復不令人得修梵行,滅盡無為涅槃之處,當自修己,熾然法行自歸最尊。若比丘能自修己,興隆法樂者,此人之類便為我躬自所生。云何,比丘!能自熾然,興隆法樂,無有虛妄,自歸最尊?於是,比丘!內自觀身,身意止,自攝其心,除去亂想,無有憂愁;外自觀身,身意止,自攝其心,除去亂想,無有愁憂;有復內外觀身,身意止;內觀痛,外觀痛,內外觀痛;內觀心,外觀心,內外觀心;內觀法,外觀法,內外觀法,法意止,自攝其心,除去亂想,無有愁憂。如是,比丘!能自[*]熾然其行,興隆法樂,自歸最尊。諸有將來、現在比丘,能自熾然不失行本,便為我之所生。

「是故,比丘!若欲有所論,當論於十事。云何為十?所謂精[*]勤比丘,少欲、知足、有勇猛心、多聞能與人說法、無畏無恐、戒律具足、三昧成就、智慧成就、解脫成就、解脫見慧成就。汝等設欲論者,當論此十事。所以然者,潤及一切,多所饒益,得修梵行,至滅盡之處、無為涅槃界。此論者沙門之義,當念思惟,勿去離心。如是,比丘!當作是學。」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以=已【元】【明】

  「以」,元、明二本作「已」。
  「已」,大正藏原為「以」,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已」。

〔風〕-【宋】【元】【明】

  宋、元、明三本無「風」字。
  大正藏在「?」字之前/後有一「風」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刪去。

〔內〕-【宋】,=向【元】【明】

  ????

(彼)+得【聖】

  「得」,聖本作「彼得」。
  大正藏無「彼」字,今依據聖本補上。

挍=校【宋】【元】【明】

  「挍」,宋、元、明三本作「校」。
  「校」,大正藏原為「挍」,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校」。

熾然=然熾【宋】*【聖】

  「熾然」,宋、聖二本作「然熾」。
  「然熾」,大正藏原為「熾然」,今依據宋、聖二本改作「然熾」。

愁憂=憂愁【聖】

  「愁憂」,聖本作「憂愁」。
  「憂愁」,大正藏原為「愁憂」,今依據聖本改作「憂愁」。

有=又【宋】【元】【明】

  「有」,宋、元、明三本作「又」。
  「又」,大正藏原為「有」,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又」。

〔法〕-【宋】【元】【明】【聖】

  宋、元、明、聖四本無「法」字。
  大正藏在「?」字之前/後有一「法」字,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刪去。

論於=於論【宋】【元】【明】

  「論於」,宋、元、明三本作「於論」。
  「於論」,大正藏原為「論於」,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於論」。

〔解脫成就〕-【宋】【元】【明】

  宋、元、明三本無「解脫成就」四字。
  大正藏在「?」字之前/後有「解脫成就」四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刪去。

[註解]

三尊:同於「三寶」,即佛、法、僧。

挍計:即「計較」。

熾然法行:非常精進地依法修行。「熾然」是猛烈燃燒的樣子,這裡形容非常地精進。「熾然法行」又譯為「熾然於法」。

自歸最尊:(依法修行以)自行體證佛法。又譯為「自歸依」。

興隆法樂:非常精進地達到修行成就的安樂。

身意止:即「身念處」,以身體為專注對象而安住正念。按,「四念住」又譯為「四意止」。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本經中佛說:「若比丘能自修己,興隆法樂者,此人之類便為我躬自所生。」可知精進修行而有成的人為佛陀的法子。

其餘經中也有說清淨的僧眾是佛真子,如《雜阿含經》卷四十五第1212經中佛陀說:「汝等為子,從我口生,從法化生,得法餘財」(CBETA, T02, no. 99, p. 330, a13-14),《中阿含經》卷二十九〈大品1〉第121經:「謂汝等輩是我真子,從口而生,法法所化,汝當教化,轉相教訶。」(CBETA, T01, no. 26, p. 610, a17-18)

波斯匿王早年暴惡無信,後來因末利夫人的引導而篤信佛法。本經所載的事件,應是在波斯匿王尚未信佛前發生的。後來在佛陀及佛弟子的轉化下,波斯匿王成為虔誠的佛弟子,也印證了佛陀所教誡:「汝等勿論國界之事,當自剋己,思惟內省」的遠見。

四念處是重要的修行方法,可參見《雜阿含經》卷二十四

本經中「當自修己,熾然法行,自歸最尊」一段,是講要依四念處修行以自行體證佛法,對應到以下常見經文:《長阿含經》卷二第2經遊行經:「云何自熾燃,熾燃於法,勿他熾燃;當自歸依,歸依於法,勿他歸依?阿難!比丘觀內身精勤無懈怠,憶念不忘,除世貪憂;觀外身、觀內身外身,精勤不懈怠,憶念不忘,除世貪憂。受、意、法觀,亦復如是。」(CBETA, T01, no. 1, p. 15, b7-12)

[進階辨正]

什麼是「興隆法樂」

(八)[0783b10]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舍衛國城中有一長者,與作坐禪屋。爾時,羅隨其日數,止彼屋中,後便人間遊化。時,彼長者竊生此心:「我當往覲尊者羅[*]云。」爾時,長者見羅[*]云房中,寂寞不見人住,見已,語諸比丘曰:「尊者羅[*]云今為所在?」

比丘報曰:「羅[*]云在人間遊化。」

長者報曰:「唯願諸賢差次人在吾房中住。世尊亦說:『造立園果,及作,近道作圊廁,持用惠施,長夜獲其福,戒法成就,死必生天上。』以是之故,我與羅[*]云作屋耳。今羅[*]云不樂我房,唯願諸賢差次人住我房中。」

諸比丘對曰:「如長者教。」爾時,諸比丘即差次一比丘住房中。

是時,尊者羅[*]云便作是念:「我離世尊積久,今可往問訊。」是時,尊者羅[*]云即往至世尊所,頭面禮足,在一面坐。須臾之間,即從座起,還詣房中,見有異比丘在屋中住。見已,語彼比丘曰:「誰持我房與卿使住?」

比丘報曰:「眾僧差次令我住此房中。」

是時,羅[*]云還至世尊所,因此緣本,具白世尊:「不審如來,眾僧差次我房,使道人在此止住耶?」

佛告羅[*]云:「汝往至長者家,語長者曰:『我所行法無有身、口、意行有過乎?又非身三、口四、意三過乎?長者先持房施我,後復持與聖眾。』」

是時,羅[*]云受佛教已,即往長者家,語長者曰:「我非有身三、口四、意三過[*]乎?」

長者報曰:「我亦不見羅[*]云身、口、意過也。」

羅[*]云語長者曰:「何故奪我房舍持與聖眾?」

長者報曰:「我見房空,是故持施聖眾。時我復作是念:『尊者羅[*]云必不樂我房中。』故持惠施耳。」

是時,羅[*]云聞長者語已,即還至世尊所,以此因緣,具白如來。是時,世尊即告阿難:「速打,諸有比丘在祇洹精舍者,盡集普會講堂。」時,阿難即受佛教,召諸比丘在普會講堂。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今當說惠施清淨,汝等善思念之。」爾時,諸比丘從佛受教。

世尊告曰:「彼云何名為惠施清淨?於是,比丘!若有人以物惠施,後復還奪更與餘人,此名為施不均整,非平等施。若復有人奪彼人物,持施聖眾;若復有人還奪聖眾,持用與人,此非為平等之施,亦非清淨之施。轉輪聖王自於境界猶得自在,比丘於己衣鉢亦得自在。若復彼人口不見許,而取他人物與人者,此非平等之施。我今告諸比丘,施主見與,受主不見與者,此非平等之施。若復彼比丘會遇命終,當持此一房在眾中結,傳告唱令:『某甲比丘命終,今持此房在眾分處,欲安處何人?隨聖眾教。諸賢!任使某甲比丘住者,各共忍之。』若不聽者,今便說再三,亦當作是說之。若眾僧一人不聽而與者,則非平等之施,則為雜濁之物。今還與羅[*]云房,清淨受之。」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云=雲【宋】【元】【明】

  「云」,宋、元、明三本作「雲」。
  「雲」,大正藏原為「云」,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雲」。

云=雲【明】*

  「云」,明本作「雲」。
  「雲」,大正藏原為「云」,今依據明本改作「雲」。

(在中坐禪)+隨【宋】【元】【明】【聖】

  「隨」,宋、元、明、聖四本作「在中坐禪隨」。
  大正藏無「在中坐禪」四字,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補上。

果=果【聖】

  「果」,聖本作「果」。
  「果」,大正藏原為「果」,今依據聖本改作「果」。

舡=船【宋】【元】【明】【聖】

  「舡」,宋、元、明、聖四本作「船」。
  「船」,大正藏原為「舡」,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改作「船」。

圊=清【聖】

  「圊」,聖本作「清」。
  「清」,大正藏原為「圊」,今依據聖本改作「清」。

座=坐【聖】

  「座」,聖本作「坐」。
  「坐」,大正藏原為「座」,今依據聖本改作「坐」。

使=便【聖】

  「使」,聖本作「便」。
  「便」,大正藏原為「使」,今依據聖本改作「便」。

乎=于【聖】*

  「乎」,聖本作「于」。
  「于」,大正藏原為「乎」,今依據聖本改作「于」。

椎=唯【宋】,=稚【元】,=推【聖】

  ????

磨=摩【聖】

  「磨」,聖本作「摩」。
  「摩」,大正藏原為「磨」,今依據聖本改作「摩」。

[註解]

羅云:比丘名,以嚴持戒律、精進修道聞名,譽為「密行第一」。他是佛陀未出家求道前的兒子,又譯為「羅睺羅」。

橋舡:橋船。

圊廁:廁所。

不審如來,眾僧差次我房,使道人在此止住耶:不知道是不是佛陀的意思,讓出家眾排定次序用我的房間,使得修行人在這住呢?

身三、口四、意三過:即十惡。身三:殺生、偷盜、邪淫;口四:妄語、兩舌、惡口、綺語;意三:貪欲、瞋恚、邪見。

彼人口不見許,而取他人物與人者,此非平等之施:沒有得到別人親口允許,而拿別人的東西供養他人的話,這樣不是平等的布施。

羯磨:作授戒、懺悔等業事的一種宣告式。藉由此宣告文而成就該事。

[對應經典]

 

(九)[0784a06]

聞如是:

一時,佛在羅閱城迦蘭陀竹園所,與大比丘眾五百人俱。

時,尊者大均頭在靜寂之處,興此念想:「諸前後中央之見,云何得知?」爾時,大均頭到時,著衣持鉢,到世尊所,頭面禮足,在一面坐。爾時,均頭白世尊言:「今此諸見,前後相應。云何得滅此見,又使餘者不生?」

世尊告曰:「於是,均頭!此見所出與所滅之處,皆是無常、苦、空。均頭知之,當建此意。夫見之法六十二種,要當住十善之地,除去此見。云何為十?於是,均頭!他好殺生,我等應當不殺;他好盜,我不盜;他犯梵行,我行梵行;他妄語,我不行妄語;他行兩舌鬥亂彼此、綺語、惡口、嫉妒、恚、邪見,我行正見。

「均頭當知,如從惡道得值正道,如從邪見得至正見,迴邪就正,猶如有人自己沒溺,復欲渡人者,終無此理。己未滅度,欲使他人滅度者,此事不然。如有人自不沒溺,便能[*]渡人,可有此理。今亦如是,自般涅槃,復使他人取滅度者,可有此理。是故,均頭當念,離殺,不殺滅度;離盜,不盜滅度;離淫,不[*]淫滅度;離妄語,不妄語滅度;離綺語,不[*]綺語滅度;離麤言,不麤言滅度;離鬥亂彼此,不鬥亂彼此滅度;離嫉妒,不嫉妒滅度;離恚,不恚滅度;離邪見,得正見滅度。

「均頭當知,若凡夫之人便生此念:『為有我耶?為無我耶?有我無我耶?世有常耶?世無常耶?世有邊耶?世無邊耶?命是身耶?為命異身異耶?如來死耶?如來不死耶?為有死耶?為無死耶?為誰造此世?』生諸邪見:『為是梵天造此世?為是地主施設此世?又梵天此眾生,地主造此世間;眾生本無今有,[*]已有便滅。』凡夫之人無聞、無見,便生此念。」

爾時,世尊便說此偈:

「自然有梵天,  此是梵志語,
 此見不真正,  如彼之所見。
 我主生蓮華,  梵天於中出,
 地主生梵天,  自生不相應
 地主剎利種,  梵志之父母,
 云何剎利子,  梵志還相生?
 尋其所生處,  諸天之所說,
 此是歎譽言,  還自著難。
 [焚>梵]天生人民,  地主造世間,
 或言餘者造,  此語誰者審?
 恚欲之所惑,  三事共合集,
 心不得自在,  自稱我世勝
 天神造世間,  亦非梵天生,
 設復梵天造,  此非虛妄耶?
 尋跡遂復多,  審諦方言虛,
 其行各各異,  此行不審實

「均頭當知,眾生之類所見不同,其念各異。此諸見者皆是無常,其有懷抱此見,則是無常變易之法。若他人殺生,我等當離殺生;設他盜者,當遠離之,不習其行,專其心意,不使錯亂,思惟挍計,邪見所興,乃至十惡之法皆當去離,不習其行。若他瞋恚,我等學於忍辱;他人懷嫉妒,我當捨離;他興憍慢,我念捨離;若他自稱、毀餘人,我等不自稱、不毀他人;他不少欲,我等當學少欲;他人犯戒,我修其戒;他人有懈怠,我當精進;他人不行三昧,我行三昧。當作是學。他人愚惑,我行智慧。其能觀察分別其法者,邪見消滅,餘者不生。」

是時,均頭受如來教已,在閑靜之處,思惟[*]挍計,所以族姓子,出家學道,著三法衣,修無上梵行:生死已盡,梵行已立,所造已辦,更不復受有,如實知之。是時,均頭便成阿羅漢。

爾時,均頭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大〕-【宋】【元】【明】【聖】

  宋、元、明、聖四本無「大」字。
  大正藏在「?」字之前/後有一「大」字,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刪去。

與=興【宋】【元】【明】【聖】

  「與」,宋、元、明、聖四本作「興」。
  「興」,大正藏原為「與」,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改作「興」。

渡=度【宋】【元】【明】【聖】*

  「渡」,宋、元、明、聖四本作「度」。
  「度」,大正藏原為「渡」,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改作「度」。

淫=婬【宋】*【元】*【明】*

  「淫」,宋、元、明三本作「婬」。
  「婬」,大正藏原為「淫」,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婬」。

綺=䛴【聖】

  「綺」,聖本作「䛴」。
  「䛴」,大正藏原為「綺」,今依據聖本改作「䛴」。

(有)+我【宋】【元】【明】【聖】

  「我」,宋、元、明、聖四本作「有我」。
  大正藏無「有」字,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補上。

(造)+此【聖】

  「此」,聖本作「造此」。
  大正藏無「造」字,今依據聖本補上。

〔生〕-【聖】

  聖本無「生」字。
  大正藏在「?」字之前/後有一「生」字,今依據聖本刪去。

「羇」,聖本作「[穴/(革*(立/(可-一)))]」。

〔生〕-【宋】【元】【明】【聖】

  宋、元、明、聖四本無「生」字。
  大正藏在「?」字之前/後有一「生」字,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刪去。

挍=校【宋】*【元】*【明】*【聖】

  「挍」,宋、元、明、聖四本作「校」。
  「校」,大正藏原為「挍」,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改作「校」。

他+(人)【宋】【元】【明】

  「他」,宋、元、明三本作「他人」。
  大正藏無「人」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註解]

大均頭:比丘名,七歲即出家,是舍利弗尊者出家前的弟弟,也是舍利弗尊者的侍者,在佛陀教他如何滅外道六十二見後證得阿羅漢果。又譯為「均頭」、「純陀」、「大純陀」、「周那」、「摩訶周那」。

見之法六十二種:即「六十二見」佛陀時代外道對於宇宙和人生的六十二種錯誤的見解,包括常見論、半常半無常論、有邊無邊論、種種論、無因論、死後有想論、死後無想論、死後非想非非想論、斷滅論、現世涅槃論等。詳見《長阿含經》卷十四第21經梵動經。

我主生蓮華,梵天於中出,地主生梵天,自生不相應:(相傳剎帝利種祖先是地主,所擁有的)地上生出了蓮花,而(婆羅門教記載)蓮花中生出了梵天,剎帝利種祖先的擁有物生出了梵天(婆羅門教記載為創世主而)生出剎帝利種祖先自己,這是不合理的。??

羇:馬絡頭,套住馬口的嘴套,在這裡形容如馬絡頭般地套住自己。同「羈」。

恚欲之所惑,三事共合集,心不得自在,自稱我世勝:被瞋恚(瞋)、貪欲(貪)所迷惑(癡),三事(貪瞋癡)加在一起,心沒有解脫,才會自稱我是世間第一(造物主)。

尋跡遂復多,審諦方言虛,其行各各異,此行不審實:追尋這些傳說的來源,會發現很多線索,仔細考察才會說這些是虛假的,這些造作各式各樣,都禁不起仔細考察。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均頭比丘七歲出家,一直生活在僧團中,或許因此對於佛教之外的世界甚至外道的見解仍較好奇。例如《長阿含經》卷十二第17經清淨經記載他見到外道尼犍子過世後,弟子分裂成兩派互相競爭,覺得是件大事,而向佛陀請問。

本經中他覺得外道的見解也看似圓融,而向佛陀請問,因此佛陀為他解說這些外道見解的本質,讓他能瞭解了本質後,自然就不會被看似圓融的見解所困惑了,均頭比丘聽了後精進修行,而證得阿羅漢。

也看如何節錄: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budadigest/permalink/1253130611527439/

[進階辨正]

研討:《增壹阿含經》卷四十三〈善惡品 47〉第9經的偈子

研討:均頭與大均頭是否為同一人

(一〇)[0784c16]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地獄眾生受其罪報,極至一劫,或有其中間夭者;受畜生罪報,極至一劫,其間有中夭者;受餓鬼報,極至一劫,其間有中夭者。比丘當知,鬱單曰人壽千歲,無有中夭者。所以然者,彼土人民無所係屬,設於彼命終,生善處天上,無有墮落者。弗于逮人民壽五百歲,亦有中夭者;瞿耶尼人民壽二百五十歲,亦有中夭者;閻浮提人民極壽百歲,亦有中夭者多。

「正使人壽命極至十十,人民之兆以壽[*]十十,其行不同,性分各異。初十幼小,無所識知;第二十少多有知,猶不貫了;第三十欲意熾盛,貪著於色;第四十多諸伎術,所行無端;第五十解義明了,所習不忘;第六十慳著財物,意不決了;第七十懈怠憙眠,體性遲緩;第八十無有少壯之心,亦無榮飾;第九十多諸病痛,皮緩面皺;第[*]十十諸根衰秏,骨節相連,多[*]忘意錯。比丘知之,設人壽百歲,當經歷爾許之難。設人壽百歲,當經三百冬、夏春、秋,計其壽命,蓋不足言。若人壽百歲,當食三萬六千食,其間或有不食時:瞋不食,不與不食,病不食。計彼食與不食,及飲母乳,取要言之,三萬六千食。比丘!若人壽百歲其限歲數,飲食之法其狀如是。

「比丘當知,閻浮地人民,或壽極長與無量壽等。過去久遠不可計世,有王名療眾病,壽命極長,顏色端正,受樂無量。爾時,無疾病、老、死之患。時,有夫婦二人生一子,子便命終。是時,父母抱舉令坐,又持食與,然彼子不飲、不食,亦不起坐。何以故爾?以命終故。是時,彼父母便生此念:『我子今日何為瞋恚,不肯食飲,亦不言語?』所以然者,由彼人民不聞死亡音響之所致也。

「爾時,彼父母便復念曰:『我子今已經七日不飲、不食,亦復不知何由默然?我今可以此因緣,往白療病大王使知。』是時,父母往至王所,以此因緣,具白大王。是時,大王便作是念:『今日已聞死亡音[*]響。』王告之曰:『汝等可持此小兒到吾所。』爾時,父母即抱小兒至國王所。王見已,告父母曰:『此兒已命終。』時,父母白王言:『云何名為命終?』王告曰:『此兒更不行起、言對、談說、飲食、戲樂,身體正直,無所復為,故名為命終。』是時,夫婦復白王言:『如此之變,當經幾時?』王告之曰:『此兒不久身體爛壞,膖脹臭處,無所復任。』爾時,父母不信王語,復抱死兒,還至家中,未經幾時,身體盡壞,極為臭穢。是時,父母方信王語云:『此兒不久身體膖脹,盡當壞敗。』

「是時,夫婦復抱此膖脹小兒至國王所,而白王言:『唯然,大王!今持此兒奉貢大王。』時,父母亦不啼哭。所以然者,由不聞死亡之音故。是時,大王剝取其皮,而作大鼓,復敕作七重樓閣,持此鼓安處其上,即敕一人:『汝當知之,令守護此鼓,百歲一擊,無令失時。』受王教誡,百歲一擊。時,諸人民聞此鼓音,怪未曾有,語諸人曰:『何者音[*]響,為是誰聲,乃徹於斯?』王告之曰:『此是死人皮之[*]響。』眾生聞已,各興念曰:『奇哉!乃聞此聲。』

「汝等比丘,爾時王者,豈異人乎?莫作是觀。所以然者,爾時王者,即我身是也。以此知之,昔日閻浮地壽命極長,如今閻浮地人民極為短命,滅者難限。所以然者,由殺害多故,致命極短,華色失乎!由此因緣,故致變怪。

「比丘當知,閻浮地五十歲,四天王中一日一夜。計彼日夜之數,三十日為一月,十二月為一歲,四天王壽命五百歲,或復有中夭者。計人中之壽十八億歲,還活地獄一日一夜。計彼一日一夜之數,三十日為一月,十二月為一歲,還活地獄極壽千歲,復有中夭者。計人中之壽三十六億歲,計人中百歲,三十三天一日一夜,計彼日月年歲之數,三十三天壽千歲,其間或有中夭者。計人中之壽三十六億歲,阿鼻地獄中一日一夜,復計彼日月之數,三十日為一月,十二月為一歲,計彼日夜之數壽二萬歲,計人中之壽,壽一拘利。如是,比丘!計此之壽轉轉增倍,除無想天。無想天壽八萬四千劫,除淨居天不來此世。是故,比丘!勿懷放逸,於現身上得盡有漏。如是,比丘!當作是學。」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壹阿[*]含經卷第四十[*]三

經言「百歲當經三百冬夏秋」,謂冬夏秋各一百,故言三百;而不言春者,此順西域三時也。言三時者,寒熱雨三也。言冬即彼寒時,夏即彼熱時,秋即彼雨時。然彼三時各四月,計一年有十二月。今以冬夏秋擬彼三時,而月數少,蓋譯者不善方言也。

[校勘]

十十=一百【聖】*,十=二【宋】*

  ????

大正藏在「十十」二字之間有一[*]符號,今依據前後文刪去。

〔幼〕-【宋】

  宋本無「幼」字。
  大正藏在「?」字之前/後有一「幼」字,今依據宋本刪去。

伎=技【宋】【元】【明】

  「伎」,宋、元、明三本作「技」。
  「技」,大正藏原為「伎」,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技」。

忘=妄【宋】【聖】*

  「忘」,宋、聖二本作「妄」。
  「妄」,大正藏原為「忘」,今依據宋、聖二本改作「妄」。

秏=耗【明】

  「秏」,明本作「耗」。
  「耗」,大正藏原為「秏」,今依據明本改作「耗」。

〔春〕-【宋】【元】【明】【聖】

  宋、元、明、聖四本無「春」字。
  大正藏在「?」字之前/後有一「春」字,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刪去。

療=遼【聖】

  「療」,聖本作「遼」。
  「遼」,大正藏原為「療」,今依據聖本改作「遼」。

正=政【聖】

  「正」,聖本作「政」。
  「政」,大正藏原為「正」,今依據聖本改作「政」。

病老死=老病【宋】【元】【明】

  「病老死」,宋、元、明三本作「老病」。
  「老病」,大正藏原為「病老死」,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老病」。

死=病【聖】

  「死」,聖本作「病」。
  「病」,大正藏原為「死」,今依據聖本改作「病」。

響=嚮【聖】*

  「響」,聖本作「嚮」。
  「嚮」,大正藏原為「響」,今依據聖本改作「嚮」。

已=以【聖】*

  「已」,聖本作「以」。
  「以」,大正藏原為「已」,今依據聖本改作「以」。

已=以【宋】【聖】

  「已」,宋、聖二本作「以」。
  「以」,大正藏原為「已」,今依據宋、聖二本改作「以」。

行起=起行【聖】

  「行起」,聖本作「起行」。
  「起行」,大正藏原為「行起」,今依據聖本改作「起行」。

誡=戒【宋】【元】【明】【聖】

  「誡」,宋、元、明、聖四本作「戒」。
  「戒」,大正藏原為「誡」,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改作「戒」。

滅=減【聖】

  「滅」,聖本作「減」。
  「減」,大正藏原為「滅」,今依據聖本改作「減」。

乎=采【聖】

  「乎」,聖本作「采」。
  「采」,大正藏原為「乎」,今依據聖本改作「采」。

〔無想…淨居天〕十六字-【宋】

  宋本無「無想…淨居天」六字。
  大正藏在「?」字之前/後有「無想…淨居天」六字,今依據宋本刪去。

(計)+無【元】【明】【聖】

  「無」,元、明、聖三本作「計無」。
  大正藏無「計」字,今依據元、明、聖三本補上。

除=餘【聖】

  「除」,聖本作「餘」。
  「餘」,大正藏原為「除」,今依據聖本改作「餘」。

壹=一【宋】【元】【明】

  「壹」,宋、元、明三本作「一」。
  「一」,大正藏原為「壹」,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一」。

+(光明皇后願文)【聖】

  聖本在「??」字之後有光明皇后願文。
  大正藏無「光明皇后願文」六字,今依據聖本補上。

此記依宋元明載

  ???

〔夏〕-【宋】【元】

  宋、元二本無「夏」字。
  大正藏在「?」字之前/後有一「夏」字,今依據宋、元二本刪去。

[註解]

鬱單曰:此世界的四大洲之一,人壽千歲,是四大洲中果報最殊勝的大同世界,但沒有佛法。另譯為「北俱盧洲」、「欝單越」、「欝多羅提舍」。

彼土人民無所係屬:那個地方的人民沒有親屬的負擔。按,北俱盧洲是大同世界,嬰兒由路人順便撫養七天即成人,不分誰是誰的親戚,也都長得一樣莊嚴,大地自然長出充分的糧食,沒有盜賊等惡人。

弗于逮:此世界的四大洲之一,人壽五百歲,義譯為「東勝身洲」,因為此洲的人類身形殊勝。另譯為「弗婆提」、「弗婆提舍」、「弗婆鞞陀提」。

瞿耶尼:此世界的四大洲之一,人壽二百五十歲,義譯為「西牛貨洲」,因為此洲以牛作為貨幣。另譯為「拘耶尼」、「拘陀尼」、「瞿陀尼」、「瞿陀尼迦」。

閻浮提:此世界的四大洲之一,我們居住於此。另譯為「南瞻部洲」、「閻浮洲」、「閻浮里」。

無端:沒有限制。

亦無榮飾:也不在意打扮、裝飾。

拘利:有說百萬,也有千萬。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