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阿含經》 卷32 第912經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瞻婆揭伽池側。時,有王頂聚落主來詣佛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

爾時,世尊告王頂聚落主:「今者眾生依於二邊。何等為二?一者樂著卑下、田舍、常人凡夫五欲。二者自苦方便,不正、非義饒益。聚落主!有三種樂受欲樂,卑下、田舍、常人凡夫;有三種自苦方便,不正、非義饒益

三種享受欲樂的人「聚落主!何等為三種卑下、田舍、常人凡夫樂受欲樂?有受欲者,非法濫取,不以安樂自供,不供養父母、給足兄弟、妻子、奴婢、眷屬、朋友、知識,亦不隨時供養沙門、婆羅門、仰求勝處安樂果報、未來生天,是名世間第一受欲。

「復次,聚落主!受欲樂者,以法、非法濫取財物,以樂自供,供養父母,給足、兄弟、妻子、奴婢、眷屬、朋友、知識,而不隨時供養沙門、婆羅門、仰求勝處安樂果報、未來生天,是名第二受欲樂者。

「復次,聚落主!有受欲樂者,以法求財,不以濫取,以樂自供,供養父母,給足兄弟、妻子、奴婢、眷屬、知識,隨時供養沙門、婆羅門,仰求勝處安樂果報,未來生天,是名第三受欲樂者。

「聚落主!我不一向說受欲平等,我說受欲者其人卑下,我說受欲者是其中人,我說受欲者是其勝人。

「何等為卑下受欲者?謂非法濫取,乃至不仰求勝處安樂果報、未來生天,是名我說卑下者受欲。

「何等為中人受欲?謂受欲者以法、非法而求財物,乃至不求未來生天,是名我說第二中人受欲。

「何等為我說勝人受欲?謂彼以法求財,乃至未來生天,是名我說第三勝人受欲。

三種折磨自己的人「何等為三種自苦方便?是苦非法、不正、非義饒益?有一自苦枯槁活,初始犯戒、污戒,彼修種種苦行,精勤方便住處住,彼不能現法得離熾然、過人法、勝妙知見安樂住。聚落主!是名第一自苦方便枯槁活。

「復次,自苦方便枯槁活,始不犯戒、污戒,而修種種苦行,亦不由此現法得離熾然、過人法、勝妙知見安樂住,是名第二自苦方便枯槁活。

「復次,自苦方便枯槁活,不初始犯戒、污戒,然修種種苦行方便,亦不能現法離熾然,得過人法、勝妙知見安樂住,是名第三自苦方便枯槁活。

「聚落主,我不說一切自苦方便枯槁活悉等,我說有自苦方便是卑劣人,有說自苦方便是中人,有說自苦方便是勝人。

「何等自苦方便卑劣人?若彼自苦方便,初始犯戒、污戒,乃至不得勝妙知見安樂住,是名我說自苦方便卑劣人。

「何等為自苦方便中人?若彼自苦方便,不初始犯戒、污戒,乃至不得勝妙知見安樂住,是名我說自苦方便中間人。

「何等為自苦方便勝人?若彼自苦方便枯槁活,不初始犯戒、污戒,乃至不得勝妙知見安樂住,是名我說自苦方便勝人。

「聚落主!是名三種自苦方便,是苦非法、不正、非義饒益。

行八正道離貪瞋癡的人「聚落主!有道有跡,不向三種受欲隨順方便,卑下、田舍、常人凡夫,不向三種自苦方便,是苦非法、不正、非義饒益。聚落主!何等為道,何等為跡,不向三種受欲、三種自苦方便?聚落主!為欲貪障礙故,或欲自害,或欲害他,或欲俱害,現法後世得斯罪報,心法憂苦。瞋恚、癡所障,或欲自害,或欲害他,或欲俱害,現法後世得斯罪報,心法憂苦。若離貪障,不欲方便自害、害他、自他俱害,不現法後世受斯罪報;彼心、心法常受喜樂,如是離瞋恚、愚癡障礙[*],不欲自害,不欲害他、自他俱害,不現法後世受斯罪報;彼心、心法常受安樂,於現法中,遠離熾然,不待時節,親近涅槃,即此身現,緣自覺知。聚落主!如此現法永離熾然,不待時節,親近涅槃,即此現身,緣自覺知者,為八聖道——正見乃至正定。」

當其世尊說是法時,王頂聚落主遠塵離垢,得法眼淨。時,王頂聚落主見法、得法、知法、深入於法度疑不由於他,於正法、律得無所畏。即從坐起,整衣服,合掌白佛:「我今已度,世尊!歸佛、歸法、歸比丘僧,從今盡壽優婆塞。」

時,聞佛所說,歡喜隨喜,作禮而去。

[校勘]

「說」,聖本作「說受」。

「不」,宋、元、明三本作「是」。

「礙」,大正藏原為「閡」,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礙」。[*]

[註解]

瞻婆:古代印度六大都市之一,是鴦伽國的首都,位於恆河南岸。當時有以首都名作為國號的習慣,因此鴦伽國又稱為瞻波國,為十六大國之一,位於當時的中印度,摩竭陀國的東北邊,曾隸屬於摩竭陀國。又譯為「瞻波」、「占波」。

揭伽池:瞻婆國的蓮花池名,池旁的樹林是佛陀及弟子的修行場所之一。又譯為「伽伽池」。

田舍:農田及房舍,引申為粗俗的意思,類似「市井之徒」的用法。

自苦方便:從事於(無益的)苦行,自找苦吃。相當的《別譯雜阿含經》經文作「無益苦行」,相當的南傳經文作「自我折磨」。

不以安樂自供:將錢財使用在讓自己無法得到安樂的事情上,例如拿錢財做犯法的事。

勝處:好的去處;例如升天的善道。

一向:一直;一律。

枯槁活:極為刻苦、憔悴地生活。

精勤方便住處住:持續地勤奮努力。

過人法:超越凡人的解脫或神通。

乃至不得勝妙知見安樂住:比對相當的《別譯雜阿含經》及南傳經文,「自苦方便勝人」的這句中疑似遺漏了關於獲得一些善法(例如禪定)的字句。相當的《別譯雜阿含經》經文作「不能永斷一切煩惱,有少增進過人之法,或得少智,或得見法,或觸禪樂」。

有道有跡:有方法、有途徑。

受欲隨順方便:從事於依從欲望而享樂的行為。

於現法中,遠離熾然,不待時節,親近涅槃,即此身現,緣自覺知:在當生中,遠離如火燒般逼迫身心的煩惱,即時、不須等待,趣向涅槃,就在這裡當下,親自能體證。按:這是形容佛法特質的定型句,表示佛法是可當下體證的,詳見本經線上「進階辨正」中的比對。

遠塵離垢:遠離塵垢。塵垢在此特指「見惑」(見道所斷的惑),基於四聖諦的正見斷了見惑,稱作「得法眼淨」,證得初果。

法眼淨:清楚明白地見到真理(四聖諦)。初果聖者即有法眼淨。

見法、得法、知法、深入於法:看見(理解)了正法、證得了正法、覺知了正法、悟入了正法。形容證初果者對正法體悟的情境。

度疑不由於他,於正法、律得無所畏:超越了疑惑,自證自知而不會人云亦云,信受佛法、戒律而沒有任何畏懼。

盡壽:終其一生。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 欲樂與自苦二邊

本經表示眾生依於二邊:一邊是享受欲樂、一邊是折磨自己。

享受欲樂的人,由最差到最好是:

  1. 用不合法的手段求財(例如詐欺取財),不使用在能讓自己安樂的事情上(例如將錢花在犯法的事情上),也不分享給親友乃至修行人。
  2. 有時用合法、有時用不合法的手段求財,使用在能讓自己安樂的事情上,也分享給親友乃至修行人。
  3. 用合佛法的手段、適量求財,使用在能讓自己安樂的事情上,也分享給親友乃至修行人。

折磨自己的人,由最差到最好是:

  1. 從事無益的苦行,且犯戒,沒有證得任何善法。
  2. 從事無益的苦行,不犯戒,沒有證得任何善法。
  3. 從事無益的苦行,不犯戒,證得某些善法(例如禪定)。

智者既不執著五欲,也不從事無益的苦行,而是行於八正道、離於貪瞋癡,當下就能離苦、當下就得安樂。

  • 佛法的特質

佛法是可當下體證的,如佛經中一再出現的句子:「於現法中,遠離熾然,不待時節,親近涅槃,即此身現,緣自覺知」。實證佛法不須要等到死後,而是此生此時此刻就可體驗的。

這定型句是佛經中常見形容佛法的特質的標準說法,在《雜阿含經》中出現多次,義理一致,文句略有不同,細節整理於本經線上的「進階辨正」以方便同學們對照參考。

[進階辨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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