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五受陰。何等為五?謂色受陰,比丘於色厭、離欲、滅、不起、解脫,是名如來、應、等正覺①;如是受、想、行、識,厭、離欲、滅、不起、解脫,是名如來、應、等正覺。比丘亦於色厭、離欲、滅,名阿羅漢慧解脫;如是受、想、行、識,厭、離欲、滅,名阿羅漢慧解脫。比丘!如來、應、等正覺,阿羅漢慧解脫,有何差別?」
比丘白佛:「如來為法根、為法眼、為法依,唯願世尊為諸比丘廣說此義,諸比丘聞已,當受奉行。」
佛告比丘:「諦聽,善思,當為汝說。佛與阿羅漢的差別如來、應、等正覺未曾聞法,能自覺法,通達無上菩提②,於未來世開覺聲聞③而為說法,謂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覺、八道。比丘!是名如來、應、等正覺未得而得,未利而利,知道、分別道、說道、通道,復能ⓐ成就諸聲聞教授教誡;如是說正順④欣樂善法,是名如來、羅漢差別。」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 「復能」,宋、元、明三本作「能復」。
[註解]
① 如來、應、等正覺:佛陀。如來、應(供)、等正覺(又譯為「正遍知」)是如來十號的前三個,此處以這三個稱號來代表佛陀。
② 無上菩提: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無上正等正覺,也就是佛智。
③ 聲聞:從佛聽法而修行的佛弟子。另譯為「弟子」。
④ 正順:正確的、適合的。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此經前半表明了佛與阿羅漢的解脫沒有差別,與《中阿含經》卷三十六〈梵志品2〉第145經瞿默目揵連經呼應:「梵志瞿默目揵連即問曰:『阿難,若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解脫,及慧解脫,阿羅訶解脫,此三解脫有何差別?有何勝如?』 尊者阿難答曰:『目揵連,若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解脫,及慧解脫,阿羅訶解脫,此三解脫無有差別,亦無勝如。』」(CBETA, T01, no. 26, p. 655, c27-p. 656, a3)
此經後半則表明了佛陀與阿羅漢的差別,在於佛陀是這個世界、這個時期,第一位無師自悟佛法並教導給眾生的覺者,而所有的聲聞眾乃至阿羅漢,則是聽聞佛陀講說佛法後,照著修行而得以解脫。在卷二十六第684經,則進一步闡述有「如來十力」,是佛陀超越聲聞眾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