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阿含經》第304經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拘留搜調牛聚落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今當為汝等說法,初、中、後善善義善味純一滿淨梵行清白。諦聽,善思,有六六法。何等為六六法?謂六內入處、六外入處六識六觸身、六受身、六愛身。

「何等為六內入處?謂眼入處、耳入處、鼻入處、舌入處、身入處、意入處。何等為六外入處?色入處、聲入處、香入處、味入處、觸入處、法入處。云何六識身?謂眼識身、耳識身、鼻識身、舌識身、身識身、意識身。云何六觸身?謂眼觸、耳觸、鼻觸、舌觸、身觸、意觸。云何六受身?謂眼觸生受、耳觸生受、鼻觸生受、舌觸生受、身觸生受、意觸生受。云何六愛身?謂眼觸生愛、耳觸生愛、鼻觸生愛、舌觸生愛、身觸生愛、意觸生愛。

「若有說言眼是我,是則不然。所以者何?眼生滅故,若眼是我者,我應受生死,是故說眼是我者,是則不然。如是若色、若眼識、眼觸、眼觸生受若是我者,是則不然。所以者何?眼觸生受是生滅法,若眼觸生受是我者,我復應受生死,是故說眼觸生受是我者,是則不然,是故眼觸生受非我。如是耳、鼻、舌、身、意觸生受非我。所以者何?意觸生受是生滅法,若是我者,我復應受生死,是故意觸生受是我者,是則不然,是故意觸生受非我。

「如是,比丘!當如實知眼所作、智所作、寂滅所作,開發神通,正向涅槃。云何如實知見眼所作,乃至正向涅槃?如是,比丘!眼非我,若色、眼識、眼觸、眼觸因緣生受,內覺若苦、若樂、不苦不樂,彼亦觀察非我。耳、鼻、舌、身、意亦如是說,是名如實知見眼所作,乃至正向涅槃,是名六六法經。」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註解]

純一滿淨:完全清淨。

眼生滅故,若眼是我者,我應受生死:眼睛是會因緣生滅的,如果眼睛是我的話,則眼睛壞死時,我應會隨著死去。

生滅法:由因緣和合而生起,由因緣離散而消滅的事物;有生就有滅。

眼所作、智所作、寂滅所作:眼的造作(因緣生滅),智慧的作用(滅除因緣相續),涅槃的作用(不受後有)。

內覺:內在感受。「覺」在這邊是指「受」。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 什麼是「六六法」?

本經說的「六六法」是指「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各依「根、境、識、觸、受、愛」等六個緣生的項目來解說。

其實六根緣生的項目不見得要分為六個,例如常見的經文「緣眼、色,生眼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CBETA, T02, no. 99, p. 72, c9-10) ,這句當中就將六根緣生的項目分為「根、境、識、觸、受、想、思」七個,多了「想」、「思」,而少了「愛」。(當中的「思」和「愛」都是行陰的例子。)

因此「六六法」並不算是專有名詞,只是本經為六根各自舉例六個緣生的項目,作為觀察身心運作的下手處。

  • 六六法無我

如果說眼睛是我,那是不成立的。因為眼睛是因緣生、因緣滅,如果眼睛是我,眼睛壞死時,我應該會隨之死去。

進一步探討,當光進入眼睛,產生視覺,並隨之產生感受,如果說眼見物而起的感受是我,那也是不成立的。因為眼見物而起的感受是因緣生、因緣滅,如果眼見物而起的感受是我,眼見物而起的感受消失時,我應該會隨之死去。

同理可證,耳聞聲而起的感受、鼻嗅香而起的感受、舌嘗味而起的感受、身觸物而起的感受、意識法而起的感受,都不是我。

如此,如實觀察並了知「眼、耳、鼻、舌、身、意」接觸「色、聲、香、味、觸、法」而起的種種因緣相續都不是我,能夠開啟智慧,趣向涅槃。

[進階辨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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