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阿含經》 卷13 第305經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拘留搜調牛聚落。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今當為汝等說法,初、中、後善,善義善味,純一滿淨,梵行清白,所謂六分別六入處經。諦聽,善思,當為汝說。

「何等為六分別六入處經?謂於眼入處不如實知見者,色、眼識、眼觸、眼觸因緣生受,內覺若苦、若樂、不苦不樂,不如實知見;不如實知見故,於眼染著,若色、眼識、眼觸、眼觸因緣生受,內覺若苦、若樂、不苦不樂,皆生染著。如是耳、鼻、舌、身、意,若法、意識、意觸、意觸因緣生受,內覺若苦、若樂、不苦不樂,不如實知見;不如實知見故,生染著。如是染著相應、愚闇、顧念結縛其心長養五受陰,及當來有愛,貪、喜悉皆增長,身心疲惡,身心燒然,身心熾然,身心狂亂,身生苦覺;彼身生苦覺故,於未來世生、老、病、死、憂、悲、惱、苦悉皆增長,是名純一大苦陰聚集。

「諸比丘!若於眼如實知見,若色、眼識、眼觸、眼觸因緣生受,內覺若苦、若樂、不苦不樂,如實知見;見已於眼不染著,若色、眼識、眼觸、眼觸因緣生受,內覺若苦、若樂、不苦不樂,不染著。如是耳、鼻、舌、身……意、法如實知見,若法、意識、意觸、意觸因緣生受,內覺若苦、若樂、不苦不樂,如實知見;如實知見故,於意不染著。若法、意識、意觸、意觸因緣生受,內覺若苦、若樂、不苦不樂,不染;不染著故,不相雜、不愚闇、不顧念、不繫縛,損減五受陰,當來有愛,貪、喜,彼彼染著悉皆消滅,身不疲苦,心不疲苦,身不燒,心不燒,身不熾然,心不熾然,身覺樂,心覺樂;身心覺樂故,於未來世生、老、病、死、憂、悲、惱、苦悉皆消滅,如是純大苦聚陰滅。

「作如是知、如是見者,名為正見修習滿足,正志正方便正念正定,前說正語正業正命清淨修習滿足,是名修習八聖道清淨滿足。八聖道修習滿足已,四念處修習滿足,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覺分修習滿足。

若法應知、應了者,悉知、悉了。若法應知、應斷者,悉知、悉斷。若法應知、應作證者,悉皆作證。若法應知、應修習者,悉已修習。何等法應知、應了,悉知、悉了?所謂名色。何等法應知、應斷?所謂無明有愛。何等法應知、應證?所謂、解脫。何等法應知、應修?所謂。若比丘於此法應知、應了,悉知、悉了。若法應知、應斷者,悉知、悉斷。若法應知、應作證者,悉知、悉證。若法應知、應修者,悉知、悉修,是名比丘斷愛結縛,正無間等,究竟苦邊。諸比丘!是名六分別六入處經。」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愛」,大正藏原為「受」,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愛」。

大正藏在「燒」字之前有一「壞」字,今依據元、明二本刪去。

「明」,大正藏原為「眼」,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明」。

「止」,大正藏原為「正」,今依據相當的南傳經文和《瑜伽師地論》改作「止」。

[註解]

結縛其心:煩惱綁住他的心。「結」指煩惱,又譯為「結使」。

當來有愛:對未來存在的渴愛;導致來生的渴愛。其中的「有」即是十二因緣的「有」支,指「生命的存在」。

熾然:猛烈燃燒的樣子,這裡形容煩惱像火燒般逼迫身心。

純一大苦陰聚:全是大苦的積聚。又譯為「純大苦聚」、「純大苦聚陰」。其中「陰」是「積聚」的意思,與「聚」是同義複詞。

相雜:互相混和;被束縛。相當的南傳經文作「被束縛」。

彼彼染著:到處貪染、執著。

四正勤:正確地勤奮於四個層面:(1)已生惡令斷滅、(2)未生惡令不生、(3)未生善令生起、(4)已生善令增長。

四如意足:基於四種因素產生禪定、成就神通:(1)欲定斷行成就如意足、(2)精進定斷行成就如意足、(3)意定斷行成就如意足、(4)思惟定斷行成就如意足。

五根:如同根生莖葉般能增上其他善法的五個根本:(1)信根、(2)精進根、(3)念根、(4)定根、(5)慧根。

五力:由五根實修而發揮出的具體力量,即:(1)信力、(2)精進力、(3)念力、(4)定力、(5)慧力。

若法應知、應了者,悉知、悉了:那些應該證知、應該了知的法,都證知、都了知。相當的南傳經文作「他的這二法和合俱行:止與觀。他以證智遍知那些應該以證智遍知的法」。

作證:親身體證。

名色:即色、受、想、行、識五陰。其中「名」是「受、想、行、識」四陰,「色」即色陰。相當的南傳經文作「五取蘊」。

有愛:對存在的渴愛。這裡的「有」即是十二因緣中的「有」支,指「生命的存在」。

止:心專注於一處(或一境)而不散亂。音譯為「奢摩他」、「三昧」、「三摩地」。

觀:洞察。音譯為「毘婆舍那」。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佛陀教我們觀察自己的身心是如何的生起、滅去。感官接觸外境時的貪瞋癡是如何緣起的?知道貪瞋癡是如何緣起的,也就可知道如何減少貪瞋癡的再次生起。

藉由在生活中一次一次地觀察,自然會知道自己習氣是如何養成的,也就知道如何趨善避惡、趨吉避凶。

自己最重的惡習為何?怎樣會加重這個惡習?怎樣能減弱或避免這個惡習?佛陀是大醫王,而藉由佛陀教導的佛法,佛弟子都要能夠自己的習氣自己醫。

回到《雜阿含經》卷13

回到《雜阿含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