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的愛情觀(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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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基督教的愛情觀 by tjm (III)
發信站: 國際網路信件 (Sun Jun  4 22:22:25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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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基督教的愛情觀 by tjm (III)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Mar 15 23:05:09 1995)
轉信站: cis_nctu

         本篇主題:基督徒談戀愛的壞習慣

    以下仍然以前貼在連線love板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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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哈哈!有人開始質疑我的文章,也無妨!其實我相信有不少基督徒
並不知道或不用這種方式談戀愛。我已經結婚,之前也看過不少基督徒談
戀愛的常讀書籍,其實我寫的那幾點自己多少經歷過,有些沒做好,有些
自認做的不錯,分享分享就是。

    說過了好習慣,今天特別提出基督徒常犯的一個大毛病,讓大家引以
為戒,也願板上的基督徒能小心預防自己不要犯錯。

    其實這毛病基本上是因為「不敢承擔責任」(這是梁家麟講的喔,不是
我說的)。表現就是:處處尋求到底「這個人」是不是上帝為他預備的另一
半 。

    其實這也沒什麼不好,如果本於前兩篇文章的基本理念,好好評估對方
的價值觀、家庭、人生方向....,本是值得讚揚的。問題就是許多基督徒倒
是尋求一些超自然的「聲音」。什麼「異夢」、「異象」、「一句話」....
,真是無比認真又難令人理解。一般反應就是「不敢承諾」,「不能確定」
....。說真的,真是能讓一個認真尋求思考後才決定攤牌的人傷透了心。

    這是聖經的教導嗎?才怪咧!聖經中所有的「異象」、「異夢」.....
哪一個是針對個人的?聖經中的人物不但很少(一輩子也只有幾次)有異象
、異夢等超自然的經歷,而且內容也多關於國家民族,而幾乎看不見跟個人
有關的。其實這樣的誤解歸咎於聖經還不如說是一些傳道人受了些神秘主義
的影響,然後宣揚出來的東西(我知道要被罵了,請看完在談)。

    想想,如果今天你就確定王小美是上帝為你預備的一位,那你們就直接
結婚好了,還談啥戀愛?又難道全世界就只有一個異性適合你?而你的目的
就是找出那唯一的一位?當然不,是吧!而是全世界有不少人可以跟你共走
一生,而我們的職責就是在比較合適的時間尋找周圍有沒有這樣的人,然後
依照聖經的婚姻觀,建立合乎上帝心意的家庭。客觀條件上當然不只一人,
但在那特定時間,特定空間下,我們當然要用盡上帝給我們的智慧與理性感
性來尋找那最終的一位。

        「約」有兩種,「婚約」是在眾人和上帝面前見證自己將與另一人
共走一生,永不分離。「戀愛之約」是在上帝面前宣告自己將開始單單與這
一人尋求是否能共走一生。基本上與婚約是不同的(其實聖經中根本沒有「
戀愛之約」)。上帝給人理性、感性與聖經,基督徒不該推卸責任不好好運
用這些尋求婚姻等前面的道路。

        而且如果有人依照前面兩篇文章的建議,思考、禱告了好一陣子,
今天該跟你表示要單單與你尋求共走一生的可能性,難道你竟不能好好思考
後給人家一個確定的答案?

        說是尋求上帝確定的心意,其實說穿了潛意識裡面恐怕是怕負責任
或騎馬找馬的心態。想除去一切失敗的可能,要上帝負失敗的責任,或自己
從來沒有好好想過自己適合怎樣的人,來的這個人不錯,卻好像又不夠好,
所以暫時藉尋求上帝的心意來演是一下自己的猶豫不決。

        一方面恐怕也是不知道戀愛與婚姻是兩個人共同成長,共同學習與
對方共走一生,還以為在買電腦或挑豬肉,只想選了一個完全適合自己,而
自己不需要付代價的異性。請問有這種事嗎?

        哪一個真實的戀愛不需要付代價?不需要碰到雙方的激烈衝突?不
需要頭破血流的?難道看到異象的人就能免去嗎?聖經中唯一知道上帝要他
娶誰的就是「何西阿」。他是一帆風順?婚姻幸福美滿?不需要付代價?
所以尋找另一半時,眼光要放遠,因為接下去的日子就是激烈的互相掙扎成長
,在他最不可愛的時候,還有什麼是支持您可以繼續走下去的呢?那就是你要
評估這人可不可以共走一生的重要標準。決定了就要負責任,努力談下去,沒
有一個不負責任的戀愛會有好結果的。

        唉!我看我不能再說下去了,不然大家都會看不下去了。也相信這
一個問題不是我在這裡叫一叫就會解決的。如果有人覺得需要更多的理論基
礎,我建議一本書:

        基道書樓出版的   「憑誰意行」  梁家麟 先生著

        本文可能牽涉到許多沒有接觸基督徒不太懂得教義問題,算是我的不對
,想到就動了氣。希望沒有給大家太多不容易瞭解的。我的重點就是:

1.戀愛是一件要付代價的事。
2.戀愛需要專一的承諾以及負責任的心態。
3.任何不願意嘗試改變自己以配合彼此的目標的人,不管他有什麼藉口,都不適
  合認真的戀愛。

4.尋求上帝心意是一件不錯的事,但如果成為不負責任的藉口,那就不是聖經的
  思想。

        我知道這討論可能會引起一堆人的反駁,我也不害怕,不過這並不適合
在這裡討論,請到宗教板來談。我是看過太多人戀愛初期犯這個錯誤,後來因為
「王寶釧心態」(下次另文解釋)分手的,特別提出來請大家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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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說:從今以後你要叫 老康
             因為你的年紀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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