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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物名)梵語蘇羅Surā,僧俗之戒,通嚴禁酒。五戒之第五。十戒之第五。具足戒中九十單墮之第五十一。菩薩四十八輕戒之第二。智度論列三十五過,四分律舉十失。俱舍論十四曰:「契經說:諸有苾芻稱我為師不應飲酒,乃至極少如一茅端所沾酒量亦不應飲。」四分律十六曰:「佛告阿難:自今以後,以我為師者。乃至不得以草木頭內著酒中而入口。」焚網經下曰:「若佛子,故飲酒而生酒過失無量,若自身手過酒器與人飲酒者,五百世無手。何況自飲!」大愛道比丘尼經曰:「夫酒為毒藥,酒為毒水,酒為毒氣。眾失之源,眾惡之本。」持律者以酒為性罪。對法師以酒為遮罪。俱舍論十四有問答。


[佛光大辭典]

俱舍論卷十四載,酒有三種,由米麥等穀類釀成之窣羅(梵 surā,蘇羅),以果實或植物之莖與根釀成的迷麗耶(梵 maireya),而在上述二者未完全醱酵時,可令人生醉,稱為末陀(梵 madya)。此外,又有穀酒、果酒、藥草酒等三種酒之分類。飲酒能令人亂淨念,且成為引發過失之根源,無論出家、在家,在戒律上一律禁止飲用。在五戒或十戒之第五、具足戒中之九十單墮之第五十一、菩薩四十八輕戒之第二等,皆列有不飲酒戒。長阿含之六失、四分律之十過、大智度論之三十五過、沙彌尼戒經之三十六失等,則列舉飲酒所產生之過失。〔十誦律卷十七〕 p4336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ㄐㄧㄡˇ, [名]

用米、麥或水果等發酵釀製而成,內含酒精的刺激性飲料。如:「米酒」、「葡萄酒」。宋.陸游〈假中閉戶終日偶得絕句〉三首之三:「官身常欠讀書債,祿米不供沽酒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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