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聞如是:
一時,佛遊王舍城,在鷲巖山ⓗ①中。
爾時,摩竭陀ⓘ王未生怨鞞陀[*]提子ⓙ②,與跋耆ⓚ③相憎,常在眷屬數作是說:「跋耆國人有大如意足④,有大威德,有大福祐,有大威神,我當斷滅跋耆人種,破壞跋耆,令跋耆人遭無量厄。」
於是,摩竭陀[*]王未生怨鞞陀[*]提子聞世尊遊王舍城,在鷲巖山中,便告大臣雨勢ⓛ⑤曰:「我聞沙門瞿曇遊王舍城,在鷲巖山中。雨勢!汝往至沙門瞿曇所,汝持我名問訊聖體安快無病,氣力如常耶?當作是語:『瞿曇!摩竭[*]陀王未生怨鞞陀[*]提子問訊聖體安快無病,氣力如常耶?瞿曇!摩竭陀[*]王未生怨鞞陀[*]提子與跋耆相憎,常在眷屬數作是說:「跋耆國人有大如意足,有大威德,有大福祐,有大威神,我當斷滅跋耆人種,破壞跋耆,令跋耆人遭無量厄。」沙門瞿曇當何所說?』雨勢!若沙門瞿曇有所說者,汝善受持。所以者何?如是之人,終不妄說。」
大臣雨勢受王教已,乘最好乘,與五百乘俱出王舍城,即便往詣鷲巖山中。登鷲巖山,下車步進,往詣佛所,便與世尊共相問訊,卻坐一面,白曰:「瞿曇!摩竭陀[*]王未生怨鞞陀[*]提子問訊聖體安快無病,氣力如常耶?瞿曇!摩竭陀[*]王未生怨鞞陀[*]提子與跋耆相憎,常在眷屬數作是說:『跋耆國人有大如意足,有大威德,有大福祐,有大威神,我當斷滅跋耆人種,破壞跋耆,令跋耆人遭無量厄。』沙門瞿曇當何所說?」
世尊聞已,告曰:「雨勢!我昔曾遊於跋耆國,彼國ⓜ有寺名遮和ⓝ羅ⓞⓟ。雨勢!爾時我為跋耆國人說七不衰法⑥,跋耆國人則能受行七不衰法。雨勢!若跋耆國人行七不衰法而不犯者,跋耆必勝,則為不衰。」
大臣雨勢白世尊曰:「沙門瞿曇略說此事,不廣分別,我等不能得解此義,願沙門瞿曇廣分別說,當令我等得知此義。」
世尊告曰:「雨勢!諦聽,善思念之,我當為汝廣說此義。」大臣雨勢受教而聽。
是時,尊者阿難執拂侍佛,世尊迴顧問曰:「阿難!頗聞跋耆數數集會,多聚集⑦耶?」
尊者ⓠ阿難白ⓡ曰:「世尊!我聞跋耆數數集會,多聚集也。」
世尊即告大臣雨勢:「若彼跋耆數數集會,多聚集者,跋耆必勝,則為不衰。」
世尊復問尊者阿難:「頗聞跋耆共俱集會,俱作跋耆事,共俱起⑧耶?」
尊者阿難白曰:「世尊!我聞跋耆共俱集會,俱作跋耆事,共俱起也。」
世尊復告大臣雨勢:「若彼跋耆共俱集會,俱作跋耆事,共俱起者,跋耆必勝,則為不衰。」
世尊復問尊者阿難:「頗聞跋耆未施設者不更施設,本所施設而不改易,舊跋耆法善奉行⑨耶?」
尊者阿難白曰:「世尊!我聞跋耆未施設者不更施設,本所施設而不改易,舊跋耆法善奉行也。」
世尊復告大臣雨勢:「若彼跋耆未施設者不更施設,本所施設而不改易,舊跋耆法善奉行者,跋耆必勝,則為不衰。」
世尊復問尊者阿難:「頗聞跋耆不以力勢而犯他婦、他童女⑩耶?」
尊者阿難白曰:「世尊!我聞跋耆不以力勢而犯他婦、他童女也。」
世尊復告大臣雨勢:「若彼跋耆不以力勢而犯他婦、他童女者跋耆必勝,則為不衰。」
世尊復問尊者阿難:「頗聞跋耆有名德尊重者,跋耆悉共宗敬、恭奉、供養,於彼聞教則受⑪耶?」
尊者阿難白曰:「世尊!我聞跋耆有名德尊重者,跋耆悉共宗敬、恭奉、供養,於彼聞教則受。」
世尊復告大臣雨勢:「若彼跋耆有名德尊重者ⓢ,跋耆悉共宗敬、恭奉、供養,於彼聞教則受者,跋耆必勝,則為不衰。」
世尊復問尊者阿難:「頗聞跋耆所有舊寺,跋耆悉共修飾,遵奉、供養、禮事,本之所施常作不廢,本之所為不減損⑫耶?」
尊者阿難白曰:「世尊!我聞跋耆所有舊寺,跋耆悉共修飾,遵奉、供養、禮事,本之所施常作不廢,本之所為不減損也。」
世尊復告大臣雨勢:「若彼跋耆所有舊寺,跋耆悉共修飾,遵奉、供養、禮事,本之所施常作不廢,本之所為不減損者,跋耆必勝,則為不衰。」
世尊復問尊者阿難:「頗聞跋耆悉共擁護諸阿羅訶,極大愛敬,常願未來阿羅訶者而欲令來,既已來者樂恒久住,常使不乏衣被、飲食、床榻、湯藥、諸生活具⑬耶?」
尊者阿難白曰:「世尊!我聞跋耆悉共擁護諸阿羅訶,極大愛敬,常願未來阿羅訶者而欲令來,既已來者樂恒久住,常使不乏衣被、飲食、床榻、湯藥、諸生活具。」
世尊復告大臣雨勢:「若彼跋耆悉共擁護諸阿羅訶,極大愛敬,常願未來阿羅訶者而欲令來,既已來者樂恒久住,常使不乏衣被、飲食、床榻、湯藥、諸生活具者,跋耆必勝,則為不衰。雨勢!跋耆行此七不衰法,諸受持此七不衰法者,跋耆必勝,則為不衰。」
於是,大臣雨勢即從坐起,偏袒著衣,叉手向佛,白曰:「瞿曇!設彼跋耆成就一ⓣ不衰法者,摩竭陀[*]王未生怨鞞陀[*]提子不能伏彼,況復具七不衰法耶?瞿曇!我國事多,請退還歸。」
世尊報曰:「欲去隨意。」
於是,大臣雨勢聞佛所說,則善受持,起繞世尊三匝而去。
大臣雨勢去後不久。於是,世尊迴顧告曰:「阿難!若有比丘依鷲巖山處處住者,宣令一切盡集講堂,一切集已,便來白我。」
尊者阿難即受佛教:「唯然。世尊!」是時,尊者阿難便行宣令:「若有比丘依鷲巖山處處住者,今令一切盡集講堂。」一切集已,還詣佛所,稽首作禮,卻住一面,白曰:「世尊!我已宣令:『若有比丘依鷲巖山處處住者,悉令一切盡集講堂。』今皆已集,唯願世尊自知其時。」
於是,世尊將尊者阿難往詣講堂,於比丘眾前敷座而坐,告諸比丘:「今為汝說七不衰法,汝等諦聽,善思念之。」
時,諸比丘白曰:「唯然。」
佛言:「云何為七?若比丘數數集會,多聚集者,比丘必勝,則法不衰。若比丘共齊集會,俱ⓤ作眾事,共俱起者,比丘必勝,則法不衰。若比丘未施設事不更施設,本所施設而不改易,我所說戒善奉行者,比丘必勝,則法不衰。若比丘此『未來有愛,喜、欲共俱,愛樂彼彼ⓥ』有起不隨⑭者,比丘必勝,則法不衰。若比丘有長老上尊俱學梵行,比丘悉共宗敬、恭奉、供養,於彼聞教則受者,比丘必勝,則法不衰。若比丘有無事處山林高巖,閑居靜處,寂無音聲,遠離,無惡,無有人民,隨順宴ⓦ坐,樂住不離者,比丘必勝,則法不衰。若比丘悉共擁護諸梵行者,至重愛敬,常願未來諸梵行者而欲令來,既已來者樂恒久住,常使不乏衣被、飲食、床榻、湯藥、諸生活具者,比丘必勝,則法不衰。若比丘行此七不衰法,受持不犯者,比丘必勝,則法不衰。」
於是,世尊復告諸比丘曰:「我為汝等更說七不衰法,汝等諦聽,善思念之。」
時,諸比丘白曰:「唯然。」
佛言:「云何為七?若比丘尊師,恭敬、極重供養、奉事者,比丘必勝,則法不衰。若比丘法、眾⑮、戒、不放逸、供給⑯、定,恭敬、極重供養、奉事者,比丘必勝,則法不衰。若比丘行此七不衰法,受持不犯者,比丘必勝,則法不衰。」
世尊復告諸比丘曰:「我為汝等更說七不衰法,汝等諦聽,善思念之。」
時ⓧ,諸比丘白曰:「唯然。」
佛言:「云何為七?若比丘不行於業,不樂於業,不習業⑰者,比丘必勝,則法不衰。不行譁說,不樂譁說,不習譁說⑱者;不行聚會,不樂聚會,不習聚會者;不行雜合,不樂雜合,不習雜合⑲者;不行睡眠,不樂睡眠,不習睡眠者;不為利,不為譽,不為他人行梵行者;不為暫爾,不為德勝,於其中間捨方便,令德勝⑳者;比丘必勝,則法不衰。若比丘行此七不衰法,受持不犯者,比丘必勝,則法不衰。」
世尊復告諸比丘曰:「我為汝等更說七不衰法,汝等諦聽,善思念之。」
時,諸比丘白曰:「唯然。」
佛言:「云何為七?若比丘成就信財、戒財、慚財、愧財、博ⓨ聞財、施財,成就慧財者,比丘必勝,則法不衰。若比丘行此七不衰法,受持不犯者,比丘必勝,則法不衰。」
世尊復告諸比丘曰:「我為汝等更說七不衰法,汝等諦聽,善思念之。」
時,諸比丘白曰:「唯然。」
佛言:「云何為七?若比丘成就信力、精ⓩ進力、慚力、愧力、念力、定力,成就慧力者,比丘必勝,則法不衰。若比丘行此七不衰法,受持不犯者,比丘必勝,則法不衰。」
世尊復告諸比丘曰:「我為汝等更說七不衰法,汝等諦聽,善思念之。」
時,諸比丘白曰:「唯然。」
佛言:「云何為七?若比丘修念覺支Ⓐ,依捨離、依無欲、依滅盡,趣向出要,擇Ⓑ法、精進、喜、息、定;修捨覺支[*],依捨離、依無欲、依滅盡,趣向出要法Ⓒ者,比丘必勝,則法不衰。若比丘行此七不衰法,受持不犯者,比丘必勝,則法不衰。」
世尊復告諸比丘曰:「我為汝等更說七不衰法,汝等諦聽,善思念之。」
時,諸比丘白曰:「唯然。」
佛言:「云何為七?七滅諍若比丘應與面前律㉑與面前律,應與憶律㉒與憶律,應與不癡律㉓與不癡律,應與自發露㉔與自發露,應與居㉕與居,應與展轉㉖與展轉,眾中起諍,當以如棄糞掃止諍㉗法止之者,比丘必勝,則法不衰。若比丘行此七不衰法,受持不犯者,比丘必勝,則法不衰。」
世尊復告諸比丘曰:「今為汝等說六慰勞法㉘,汝等諦聽,善思念之。」
時,諸比丘白曰:「唯然。」
佛言:「云何為六?以慈身業向諸梵行,是慰勞法,愛法樂法,令愛令重,令奉令敬,令修令攝,得沙門,得Ⓓ一心,得精進,得涅槃。如是慈口業、慈意業。若有法利,如法得利,自所飯食,至在鉢中,如是利分,布施諸梵行,是慰勞法。愛法樂法,令愛令重,令奉令敬,令修令攝,得沙門,得一心,得精進,得涅槃。若有戒不缺、不穿、無穢、無黑,如地不隨他,聖所稱譽,具善受持,如是戒分,布施諸梵行,是慰勞法。愛法樂法,令愛令重,令奉令敬,令修令攝,得沙門,得一心,得精進,得涅槃。若有見是聖出要,明了深達,能正盡苦,如是見分,布施諸梵行,是慰勞法。愛法樂法,令愛令重,令奉令敬,令修令攝,得沙門,得一心,得精進,得涅槃。我向所言六慰勞法者,因此故說。」
佛說如是。彼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雨勢Ⓔ經第一竟Ⓕ(三千七字)Ⓖ
[校勘]
ⓐ 「含」,聖本作「鋡」。[*]
ⓑ 聖本無「東晉罽賓三藏瞿曇僧伽提婆譯」十三字。
ⓒ 「第」,明本作「第十」。
ⓓ 「十」,大正藏原為「一十」,宋、元二本作「十一」,明本作「二十」,聖本作「十」,今依據聖本改作「十」。
ⓔ 「何」,聖本作「阿」。
ⓕ 「和」,大正藏原為「惒」,今依據聖本改作「和」。
ⓖ 明本無「中阿含」三字。
ⓗ 「鷲巖山」,巴利本作 Gijjhakūṭa pabbata。
ⓘ 「陀」,聖本作「他」。[*]
ⓙ 「未生怨鞞陀提子」,巴利本作 Ajātasattu Vedehiputta。
ⓚ 「跋耆」,巴利本作 Vajjī。
ⓛ 「雨勢」,巴利本作 Vassakāra。
ⓜ 聖本無「國」字。
ⓝ 「和」,大正藏原為「惒」,今依據聖本改作「和」。
ⓞ 「羅」,大正藏原為「邏」,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改作「羅」。
ⓟ 「遮和羅」,巴利本作 Sārandada。
ⓠ 聖本無「阿難執拂侍佛,世尊迴顧問曰:「阿難!頗聞䟦耆數數集會,多聚集耶?」尊者」二十八字。
ⓡ 「白」,聖本作「句」。
ⓢ 元、明、聖三本無「者」字。
ⓣ 「一」,明本作「七」。
ⓤ 「俱」,聖本作「具」。
ⓥ 聖本無「彼」字。
ⓦ 「宴」,聖本作「燕」。
ⓧ 「時」,聖本作「持」。
ⓨ 聖本無「博」字。
ⓩ 宋、元、明、聖四本無「精」字。
Ⓐ 「支」,聖本作「枝」。[*]
Ⓑ 「擇」,聖本作「釋」。
Ⓒ 大正藏無「法」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 聖本無「得」字。
Ⓔ 「勢」,宋本作「舍」。
Ⓕ 明本無「雨勢經第一竟」六字。
Ⓖ 宋、元、明、聖四本無「三千七字」四字。
[註解]
① 鷲巖山:即靈鷲山。因山頂似鷲頭、且山中多鷲而得名。位於摩竭陀國王舍城東北角。音譯「耆闍崛山」。
② 未生怨鞞陀提子:即阿闍世王,優婆塞名,摩竭陀國王舍城的統治者,父親是頻婆娑羅王,母親是韋提希(鞞陀提)夫人,在懷胎時命相師都說此兒會害其父,因此名為阿闍世,意思是「未生以前結怨」(「未生怨」)。長大後被立為太子,卻結交惡友提波達多,囚禁父母,自立為王,併吞諸小國,建立統一印度的基礎,並與波斯匿王交戰數次。後因殺害父親頻婆娑羅王的業報而全身長瘡,在佛前懺悔後得痊癒,並皈依於佛陀,成為佛教的大護法,並在佛滅後護持第一次的經典結集。又譯為「阿闍世毘提希子」、「韋提希子阿闍世」。
③ 跋耆:古代印度十六大國之一,位於當時的中印度,摩竭陀國的北方,當今印度東北部,是由八個種族組成的聯邦共和國,又稱為「金剛國」,首都是毘舍離。又譯為拔耆、跋祇、跋闍。
④ 有大如意足:有超乎常人的能力;超級有能力。
⑤ 雨勢:優婆塞名,是摩竭陀國阿闍世王的大臣,以建築巴陵弗城防禦跋耆而聞名。又譯為「禹舍」、「雨舍」、「婆利迦」。
⑥ 七不衰法:七個能讓國家或團體興盛不衰退的方法。又譯為「七不退法」、「七不退轉法」。
⑦ 數數集會,多聚集:頻繁地集會,討論政事。《長阿含經》譯為「數相集會,講議正事」。
⑧ 俱作跋耆事,共俱起:同心協力地作國事。《長阿含經》譯為「君臣和順,上下相敬」。
⑨ 舊跋耆法善奉行:好好地遵守國家固有的法律。《長阿含經》譯為「奉法曉忌,不違禮度」。
⑩ 不以力勢而犯他婦、他童女:不仗勢調戲、侵犯他人的妻子及女兒。《長阿含經》譯為「閨門真正潔淨無穢,至於戲笑,言不及邪」。
⑪ 有名德尊重者,跋耆悉共宗敬、恭奉、供養,於彼聞教則受:共同尊敬奉養有德的師長。《長阿含經》譯為「孝事父母,敬順師長」。
⑫ 所有舊寺,跋耆悉共修飾,遵奉、供養、禮事,本之所施常作不廢,本之所為不減損:整修、供奉舊有的寺廟,不中斷在寺廟的布施和禮儀。《長阿含經》譯為「恭於宗廟,致敬鬼神」。
⑬ 悉共擁護諸阿羅訶,極大愛敬,常願未來阿羅訶者而欲令來,既已來者樂恒久住,常使不乏衣被、飲食、床榻、湯藥、諸生活具:都共同護持聖者,極為愛戴恭敬,常希望有聖者來,已來的聖者則能安住,供養生活上各種所須,不虞饋乏。《長阿含經》譯為「宗事沙門,敬持戒者,瞻視護養,未嘗懈惓」。
⑭ 此『未來有愛,喜、欲共俱,愛樂彼彼』有起不隨:每當有「對未來存在的渴愛,伴隨著貪欲、喜愛,到處喜愛、執著」,則不隨順,而離欲。《長阿含經》譯為「淨修梵行,不隨欲態」。
⑮ 眾:即「比丘眾」,僧團。
⑯ 供給:給予、布施。《中阿含經》卷十五〈王相應品 1〉第69經作「布施」,相當的《長阿含經》經文作「父母」。
⑰ 不行於業,不樂於業,不習業:不造作業、不樂於造作業、不學習造作業。《長阿含經》譯為「樂於少事,不好多為」。
⑱ 不行譁說,不樂譁說,不習譁說:不喧嘩、不樂於喧嘩、不學習喧嘩。《長阿含經》譯為「樂於靜默,不好多言」。
⑲ 不行雜合,不樂雜合,不習雜合:不混雜、不樂於混雜、不學習混雜(在家或外道的人事物)。《長阿含經》譯為「不與惡人而為伴黨」。
⑳ 不為暫爾,不為德勝,於其中間捨方便,令德勝:不是為了暫時的修行成果,不是為了德性更高,但在修行的道路上捨去權宜的方法,持續地讓德性更高。《長阿含經》沒有相當的句子,《增壹阿含經》譯為「起一切世間不可樂想,習於禪行,忍諸法教」。
㉑ 面前律:以面對面的對質來止諍。本項及以下的「七滅諍」可見《中阿含經》卷五十二第196經。【以下七條有待仔細研究確認。】
㉒ 憶律:以回憶事情的發生經過來止諍。
㉓ 不癡律:若比丘精神失常而犯戒,則不加怪罪,等他病癒行為恢復正常。
㉔ 自發露:以公開顯現而止諍。
㉕ 居:有人犯戒但不懺悔,如同在原地打轉時,以宣告該人壞品格而止諍。
㉖ 展轉:以多位比丘相勸或多數決而止諍。
㉗ 如棄糞掃止諍:當小諍訟拖太久未解決可能會引起更多諍訟時,以像掩覆草在糞上以蓋住氣味的方法,不計前嫌互相道歉而止諍。
㉘ 六慰勞法:六個讓僧團和睦相處的原則。又譯為「六和敬」、「六重之法」。
[對應經典]
待加上
[讀經拾得]
- 能讓國家不敗的「七不衰法」
阿闍世王在出兵跋耆國前,派大臣雨勢向佛陀諮詢。
佛陀詢問阿難尊者,跋耆國人是否具有「七不衰法」:
- 時常集會討論政事。
- 同心協力地作國事。
- 遵守法律,不隨意更改。
- 不仗勢調戲、侵犯他人的妻子及女兒。
- 共同尊敬奉養有德的師長。
- 整修、供奉舊有的寺廟。
- 共同恭敬護持阿羅漢聖者,歡迎還沒來的聖者來,已來的聖者則住於安樂。
阿難尊者一一給予肯定的回覆。大臣雨勢聽了後回報阿闍世王,阿闍世王就打消了侵略的計劃,改攻為守,在恆河此岸建立了華氏城。
跋耆國人的七不衰法中,前三者為良好的政治(眾人之事),包括勤勞地集會溝通論政,根據集會的結論同心協力地執行,並且尊重以前所制的法律,不會朝令夕改而讓人民無所適從。
第四個為不犯他婦女,這是不邪淫戒的內容,也顯示有權勢的人不欺負弱勢。婦女得以安居,民眾的家庭也才穩固。
後三者則備妥了未來的資糧,包括尊重長者而有助於傳承社會經驗,尊重塔廟而慎終追遠,尊重阿羅漢而植下大福田。
前四者能讓人民現世安樂,後三者能讓人民後世安樂,現世、後世都安樂了,國家自然愈來愈強盛。
另一方面,這七不衰法也顯示了國家的凝聚力,從人民之間、個人與國家、個人與法規、個人與異性、個人與長輩、個人與鬼神、到個人與聖者間,如果都有凝聚力,自然能成為一個牢不可破的國家。
- 能讓僧團不壞的七不衰法
在說了能讓國家不敗的「七不衰法」後,佛陀也說了能讓僧團不壞的七不衰法,第一組為:
- 時常集會討論僧事。
- 同心協力地作僧事。
- 遵守戒律,不隨意更改。
- 不被貪欲牽著走。
- 共同尊敬奉養有德的長老比丘。
- 常在閑靜無人處修行。
- 共同恭敬護持清淨的修行人,歡迎還沒來的清淨修行人來,已來的清淨修行人則住於安樂。
這七項大致為跋耆的七不衰法昇華為僧團應用的版本,前三者關於僧團事務的處理,第四者為內心不貪著,後三者關於出世的修習。
- 各經中七不衰法的比對
本經所提到能讓國家及僧團不敗的七不衰法,各對應經典內容不盡相同,整理比對列表如下:
跋耆國人的七不衰法:
經典 | 《中阿含經》 | 《長阿含經》 | 南傳《長部尼柯耶》 | 南傳《增支部尼柯耶》 | 《增壹阿含經》 |
---|---|---|---|---|---|
主題名 | 七不衰法 | 七法 | 七不衰退法 | 七不衰退法 | 七法 |
1 | 數數集會,多聚集 | 數相集會,講議正事 | 有經常的集合、時常的集合 | (同左) | 盡集一處而不散 |
2 | 共俱集會,俱作跋耆事,共俱起 | 君臣和順,上下相敬 | 和合地集合、和合地結束、和合地作跋耆人應該做的事 | (同左) | 上下和順 |
3 | 未施設者不更施設,本所施設而不改易,舊跋耆法善奉行 | 奉法曉忌,不違禮度 | 不安立沒被安立的,不斷絕已被安立的,依往昔跋耆人所安立的法受持後轉起 | (同左) | 不從此間而傳至彼,亦復不從彼間傳來至此 |
4 | 不以力勢而犯他婦、他童女 | 閨門真正潔淨無穢,至於戲笑,言不及邪 | 不對良家婦人、良家少女強拉後強迫同居 | (同左) | 不婬他,著他女人色 |
5 | 有名德尊重者,悉共宗敬、恭奉、供養,於彼聞教則受 | 孝事父母,敬順師長 | 恭敬、尊重、尊敬、崇敬那些跋耆的跋耆大老,並且認為應該聽他們的 | (同左) | 供養沙門、婆羅門,承事禮敬梵行人 |
6 | 所有舊寺,悉共修飾,遵奉、供養、禮事,本之所施常作不廢,本之所為不減損 | 恭於宗廟,致敬鬼神 | 恭敬、尊重、尊敬、崇敬那些跋耆的跋耆塔廟,[不論]內部與外部,不使先前所施與、先前所作合法的供物衰損 | (同左) | 不貪著他財寶 |
7 | 悉共擁護諸阿羅訶,極大愛敬,常願未來阿羅訶者而欲令來,既已來者樂恒久住,常使不乏衣被、飲食、床榻、湯藥、諸生活具 | 宗事沙門,敬持戒者,瞻視護養,未甞懈惓 | 對阿羅漢如法地善安排守護、防護、保護[以考量]:是否未來過的阿羅漢會來跋耆,已來過的阿羅漢會在跋耆住於安樂 | (同左) | 皆同一心,不向神寺,專精其意 |
結果 | 跋耆必勝,則為不衰 | 長幼和順,轉更增盛,其國久安,無能侵損 | 跋耆的增長應該可以被預期,而非減損 | (同左) | 不為他國所壞 |
比丘的七不衰法:
經典 | 《中阿含經》 | 《長阿含經》 | 南傳《長部尼柯耶》 | 南傳《增支部尼柯耶》 | 《增壹阿含經》 |
---|---|---|---|---|---|
主題名 | 七不衰法 | 七不退法 | 七不衰退法 | (同左) | 七不退轉法 |
1 | 數數集會,多聚集 | 數相集會,講論正義 | 有經常的集合、時常的集合 | (同左) | 共集一處,皆共和順,上下相奉 |
2 | 共齊集會,俱作眾事,共俱起 | 上下和同,敬順無違 | 和合地集合、和合地結束、和合地作比丘應該做的事 | (同左) | 眾僧和合順從其教 |
3 | 未施設事不更施設,本所施設而不改易,我所說戒善奉行 | 奉法曉忌,不違制度 | 不安立沒被安立的,不斷絕已被安立的,依所安立的學處受持後轉起 | (同左) | N/A |
4 | 此『未來有愛,喜、欲共俱,愛樂彼彼』有起不隨 | 淨修梵行,不隨欲態 | 不受已生起、導致再有的渴愛影響 | (同左) | 不諷誦雜書,終日策役其情意 |
5 | 有長老上尊俱學梵行,比丘悉共宗敬、恭奉、供養,於彼聞教則受 | 若有比丘力能護眾,多諸知識,宜敬事之 | 恭敬、尊重、尊敬、崇敬那些有經驗且已長久出家之上座比丘、僧團父、僧團領導者,並且認為應該聽他們的 | (同左) | N/A |
6 | 有無事處山林高巖,閑居靜處,寂無音聲,遠離,無惡,無有人民,隨順宴坐,樂住不離 | 念護心意,孝敬為首 | 是林野住處的期待者 | (同左) | 不學算術,亦不使人習之,樂閑靜之處,修習其法 |
7 | 悉共擁護諸梵行者,至重愛敬,常願未來諸梵行者而欲令來,既已來者樂恒久住,常使不乏衣被、飲食、床榻、湯藥、諸生活具 | 先人後己,不貪名利 | 自己提起正念:是否未來過的美善同梵行者會來,已來過的美善同梵行者會住於安樂 | (同左) | N/A |
結果 | 比丘必勝,則法不衰 | 長幼和順,法不可壞 | 比丘們的增長應該可以被預期,而非減損 | (同左) | 轉進於上,修諸善法而不退轉,亦不為魔所得便 |
其中《增壹阿含經》有三法似乎對應到其它經後續的七不衰法中。
以下各表格中的「主題名」及「結果」皆承繼上表,因此不贅錄。
比丘的七不衰法之二:
經典 | 《中阿含經》 | 《長阿含經》 | 南傳《長部尼柯耶》 | 南傳《增支部尼柯耶》 | 《增壹阿含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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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比丘恭敬、極重供養、奉事佛 | 敬佛 | N/A | N/A | N/A |
2 | 比丘恭敬、極重供養、奉事法 | 敬法 | N/A | N/A | N/A |
3 | 比丘恭敬、極重供養、奉事眾 | 敬僧 | N/A | N/A | N/A |
4 | 比丘恭敬、極重供養、奉事戒 | 敬戒 | N/A | N/A | N/A |
5 | 比丘恭敬、極重供養、奉事不放逸 | 敬不放逸 | N/A | N/A | N/A |
6 | 比丘恭敬、極重供養、奉事供給 | 敬順父母 | N/A | N/A | N/A |
7 | 比丘恭敬、極重供養、奉事定 | 敬定 | N/A | N/A | N/A |
前四個為四不壞淨的對象,第五個「不放逸」為一切善法之本(見前一經),第六個為奉事長養我們的父母師長,第七個定作為發慧的憑藉。
這七個都能長養法身慧命,因此應當恭敬。除了「不放逸」以外的六個,在《長阿含經》卷九稱為「六增法」。
比丘的七不衰法之三:
經典 | 《中阿含經》 | 《長阿含經》 | 南傳《長部尼柯耶》 | 南傳《增支部尼柯耶》 | 《增壹阿含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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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行於業,不樂於業,不習業 | 樂於少事,不好多為 | 是不樂於做事者、不愛好做事者、不樂於致力做事者 | (同左) | 不著事務 |
2 | 不行譁說,不樂譁說,不習譁說 | 樂於靜默,不好多言 | 是不樂於談論者、不愛好談論者、不樂於致力談論者 | (同左) | N/A |
3 | 不行聚會,不樂聚會,不習聚會 | 不為群黨,言無益事 | 是不樂於聚會者、不愛好聚會者、不樂於致力聚會者 | (同左) | N/A |
4 | 不行雜合,不樂雜合,不習雜合 | 不與惡人而為伴黨 | 沒有惡朋友、惡伴侶、惡同志者 | (同左) | N/A |
5 | 不行睡眠,不樂睡眠,不習睡眠 | 少於睡眠,無有昏昧 | 是不樂於睡眠者、不愛好睡眠者、不樂於致力睡眠者 | (同左) | 勤修其法,除去睡眠,恒自警寤 |
6 | 不為利,不為譽,不為他人行梵行 | 不以無德而自稱譽 | 是不惡欲求者,不受惡欲求支配者 | (同左) | 不修世榮 |
7 | 不為暫爾,不為德勝,於其中間捨方便,令德勝 | 樂於山林閑靜獨處 | 不以低量的勝智停留在終結的中途 | (同左) | N/A |
這七者著重在與週遭的互動,清淨且不引生五蓋。
比丘的七不衰法之四:
經典 | 《中阿含經》 | 《長阿含經》 | 南傳《長部尼柯耶》 | 南傳《增支部尼柯耶》 | 《增壹阿含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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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信財 | 有信,信於如來、至真、正覺,十號具足 | 是有信者 | (同左) | N/A |
2 | 戒財 | 精勤苦行,滅惡修善,勤習不捨 | 是活力已被發動者 | (同左) | N/A |
3 | 慚財 | 知慚,恥於己闕 | 是有慚者 | (同左) | N/A |
4 | 愧財 | 知愧,羞為惡行 | 是有愧者 | (同左) | N/A |
5 | 博聞財 | 多聞,其所受持,上中下善,義味深奧,清淨無穢,梵行具足 | 是多聞者 | (同左) | N/A |
6 | 施財 | 昔所學習,憶念不忘 | 是念已現起者 | (同左) | N/A |
7 | 慧財 | 修習智慧,知生滅法,趣賢聖要,盡諸苦本 | 是有慧者 | (同左) | N/A |
這七個即所謂的在家五法(信、精進、念、定、慧)加上慚、愧。「在家五法」是學佛的基礎,詳見《雜阿含經》卷三十三第927經;慚愧是離苦的第一步,詳見《雜阿含經》卷十四第346經。
這七個在《長阿含經》卷九稱為「七增法」。
比丘的七不衰法之五:
經典 | 《中阿含經》 | 《長阿含經》 | 南傳《長部尼柯耶》 | 南傳《增支部尼柯耶》 | 《增壹阿含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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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成就信力 | 觀身不淨 | 修習無常想 | (同左) | N/A |
2 | 成就精進力 | 觀食不淨 | 修習無我想 | (同左) | N/A |
3 | 成就慚力 | 不樂世間 | 修習不淨想 | (同左) | 起一切世間不可樂想,習於禪行,忍諸法教 |
4 | 成就愧力 | 常念死想 | 修習過患想 | (同左) | N/A |
5 | 成就念力 | 起無常想 | 修習捨斷想 | (同左) | N/A |
6 | 成就定力 | 無常苦想 | 修習離貪想 | (同左) | N/A |
7 | 成就慧力 | 苦無我想 | 修習滅想 | (同左) | N/A |
這七力詳見《雜阿含經》卷二十六第688~691經,相當於五根成就產生的五力(信力、精進力、念力、定力、慧力)加上慚力、愧力。
《長阿含經》和南傳《長部尼柯耶》的內容則不相同,是關於厭離生死世間的七想,《長阿含經》卷九稱為「七生法」。
比丘的七不衰法之六:
經典 | 《中阿含經》 | 《長阿含經》 | 南傳《長部尼柯耶》 | 南傳《增支部尼柯耶》 | 《增壹阿含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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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修念覺支 | 修念覺意 | 修習念覺支 | (同左) | N/A |
2 | 修擇法覺支 | 修法覺意 | 修習擇法覺支 | (同左) | N/A |
3 | 修精進覺支 | 修精進覺意 | 修習活力覺支 | (同左) | N/A |
4 | 修喜覺支 | 修喜覺意 | 修習喜覺支 | (同左) | N/A |
5 | 修息覺支 | 修猗覺意 | 修習輕安覺支 | (同左) | N/A |
6 | 修定覺支 | 修定覺意 | 修習定覺支 | (同左) | N/A |
7 | 修捨覺支 | 修護覺意 | 修習捨覺支 | (同左) | N/A |
這七個即修七覺支,《中阿含經》及《長阿含經》並表示要依遠離、依無欲、依滅,向於捨。「七覺支」的解說詳見《雜阿含經》卷二十六、二十七「覺支相應」。
比丘的七不衰法,由前到後,大致是從初學漸近到成就的階段。
《中阿含經》接下來還有列出七不衰法之七,即在僧團中妥善執行律制的七滅諍法:應與面前律與面前律、應與憶律與憶律、應與不癡律與不癡律、應與自發露與自發露、應與居與居、應與展轉與展轉、眾中起諍,當以如棄糞掃止諍法止之。這一段是對應經典所沒有的。
六慰勞法:
經典 | 《中阿含經》 | 《長阿含經》 | 南傳《長部尼柯耶》 | 南傳《增支部尼柯耶》 | 《增壹阿含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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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名 | 六慰勞法 | 六不退法 | 六不衰退法 | 六和睦法 | N/A |
1 | 慈身業向諸梵行 | 身常行慈,不害眾生 | 對同梵行者公開地與私下地現起慈身業 | (同左) | N/A |
2 | 慈口業向諸梵行 | 口宣仁慈,不演惡言 | 對同梵行者公開地與私下地現起慈語業 | (同左) | N/A |
3 | 慈意業向諸梵行 | 意念慈心,不懷壞損 | 對同梵行者公開地與私下地現起慈意業 | (同左) | N/A |
4 | 若有法利,如法得利,自所飯食,至在鉢中,如是利分,布施諸梵行 | 得淨利養,與眾共之,平等無二 | 是所有那些如法的如法所得利養,乃至包含自己鉢裡的,以像這樣的利養與有戒的同梵行者平等地受用者、共同分享者 | (同左) | N/A |
5 | 若有戒不缺、不穿、無穢、無黑,如地不隨他,聖所稱譽,具善受持,如是戒分,布施諸梵行 | 持賢聖戒,無有闕漏,亦無垢穢,必定不動 | 對所有無毀壞的、無瑕疵的、無污點的、無雜色的、自由的、智者所稱讚的、不取著的、導向定的戒,在像這樣的戒上與同梵行者公開地與私下地住於戒的一致 | (同左) | N/A |
6 | 若有見是聖出要,明了深達,能正盡苦,如是見分,布施諸梵行 | 見賢聖道,以盡苦際 | 對所有這聖的、出離的、帶領那樣的行為者到苦的完全滅盡之見,在像這樣的見上與同梵行者公開地與私下地住於見的一致 | (同左) | N/A |
結果 | 是慰勞法,愛法樂法,令愛令重,令奉令敬,令修令攝,得沙門,得一心,得精進,得涅槃 | 令法增長,無有損耗 | 比丘們的增長應該可以被預期,而非減損 | 可愛的推行,尊重的推行,導致凝聚、無諍論、和合、一致性的六和睦法 | N/A |
這六慰勞法在《長阿含經》卷九又稱為「六重法」,說明為「可敬可重,和合於眾,無有諍訟,獨行無雜」。
《長阿含經》接下來還有列出六不退法之二,即六念: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施、念天。這一段是對應經典所沒有的。
- 佛陀的政治態度
因為跋耆國具足七不衰法,阿闍世王警覺到自己無法攻下跋耆國,所以轉攻為守,派大臣雨勢在跋耆國對岸建立了華氏城,如法治化,以作防禦。依據《長阿含經》,佛陀後來也為華氏城的人民說法,讓他們能長治久安。
華氏城即後來印度孔雀王朝的首都,孔雀王朝成為史上第一個統一印度的帝國,其第三代統治者阿育王更成就了印度史上疆域最廣闊的時期。
如果當初阿闍世王攻打跋耆國,而非著重於國內的勵經圖治,只會兩敗俱傷,也就不會有華氏城的興起。正由於阿闍世王聽從佛陀的教誨,而種下了後世強盛的種子。
在兩國的競爭中,佛陀並沒有選邊站,只有平等地以佛法教導各國怎麼如法治化,才能長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