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阿含經》 卷32 第907經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王舍城迦蘭陀竹園。

時,有遮羅周羅那羅聚落主來詣佛所,面前問訊慰勞,問訊慰勞已,退坐一面,白佛言:「瞿曇!我聞古昔歌舞戲笑耆年宿士作如是說:『若伎兒於大眾中歌舞戲笑,作種種伎,令彼大眾歡樂喜笑,以是業緣,身壞命終,生歡喜天。』於此,瞿曇法中所說云何?」

佛告聚落主:「且止,莫問此義。」如是再三,猶請不已。

佛告聚落主:「我今問汝,隨汝意答。古昔此聚落眾生不離貪欲、貪欲縛所縛,不離瞋恚、瞋恚縛所縛,不離愚癡、愚癡縛所縛。彼諸伎兒於大眾坐[*]中,種種歌舞伎樂嬉戲,令彼眾人歡樂喜笑。聚落主,當其彼人歡樂喜笑者,豈不增長貪、恚、癡縛耶?」

聚落主白佛言:「如是,瞿曇!」

「聚落主!譬如有人以繩反縛,有人長夜以惡心欲令此人非義饒益,不安不樂,數數以水澆所縛繩,此人被縛豈不轉增急耶?」

聚落主言:「如是,瞿曇!」

佛言:「聚落主!古昔眾生亦復如是,不離貪欲、瞋恚、癡縛,緣彼嬉戲歡樂喜笑,更增其縛。」

聚落主言:「實爾,瞿曇!彼諸伎兒令其眾生歡樂喜笑,轉增貪欲、瞋恚、癡縛。以是因緣,身壞命終,生善趣者,無有是處

佛告聚落主:「若言古昔伎兒能令大眾歡樂喜笑,以是業緣,生歡喜天者,是則邪見。若邪見者,應生二趣,若地獄趣、若畜生趣。

說是語時,遮羅周羅那羅聚落主悲泣流淚。

爾時,世尊告聚落主:「是故我先三問不答,言聚落主:『且止,莫問此義。』」

聚落主白佛言:「瞿曇!我不以瞿曇說故而悲泣也。我自念,昔來云何為彼愚癡不辨不善諸伎兒輩所見欺誑,言大眾中作諸伎樂,乃至生歡喜天。我今定思:『云何伎兒歌舞嬉戲生歡喜天?』瞿曇!我從今日,捨彼伎兒惡不善業,歸佛、歸法、歸比丘僧。」

佛言:「善哉,聚落主!此真實要。」

爾時,遮羅周羅那羅聚落主聞佛所說,歡喜隨喜,頂禮佛足,歡喜而去。

[校勘]

「遮羅周羅那羅聚落主」,巴利本作 Talapuṭa Naṭagāmani。

「伎」,元、明二本作「妓」。

「歡喜天」,巴利本作 Pahāsa deva。

「辨」,宋、元、明、聖四本作「辯」。[*]

[註解]

聚落主:村落的首領;村長。

耆年宿士:老人家;年長者。

伎兒:歌舞藝人。

歡喜天:歡樂的天。按:這是虛構的天,並不存在。相當的《別譯雜阿含經》經文作「光照天」,相當的南傳經文作「嘻笑天」。

貪欲縛所縛:被貪欲這個束縛所綁住。

長夜:長時間。

非義饒益:沒有利益。在這裡「義」是「利益」的意思。

數數:頻繁地。

以水澆所縛繩:用水澆濕綑綁在雙手上的繩子。按:繩子澆水後會膨脹而綁得更緊。

無有是處:沒有這樣的情形。

欺誑:詐欺、誑騙。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 增長三毒非善業,顛倒是非為邪見

眾生的貪、瞋、癡三毒造成了無止盡的輪迴,刻意引發眾生的三毒,甚至以此維生,自然不是善業。

自古以來歌舞團聚落的耆老主張歌舞藝人讓觀眾嬉笑,是做好事,死後能因此升天。

佛陀則指出如果讓觀眾嬉笑只是讓他們增長三毒,更加放逸,則不是做好事,不會因此升天。

至於主張「歌舞藝人讓觀眾嬉笑,是做好事,死後能因此升天」則是邪見,明明不知道卻亂講,誤導眾人,因此會有無智的地獄報或畜生報。

常有人為了自己的利益而激發、強化眾生的三毒,例如商人企圖喚起消費者對最新最炫款式的追求,以刺激消費;政客試圖以種族對立挑起民眾的瞋心,以鞏固選票;神棍指示信徒奉獻財產甚至身心才能消業治病,以滿足私慾。眾生因此被牽著鼻子走,身心受制。

在這樣的世間,佛弟子們要如何明哲保身呢?

藉由觀察自己是如何被外境牽著走,看清引起三毒的因緣,或許就能較為清醒些。也可守護六根,如卷十一第279經所教的:「可意不生欲,不可不憎惡」,對於可愛的事物不貪求、對於不可愛的事物不憎惡,才能自在地行走於世間。

  • 理性推論的佛教

聚落主曾從耆老聽說:「歌舞藝人讓觀眾嬉笑,是做好事,死後能因此升天」,而請教佛陀的看法。

佛陀從原理、本質的角度,透過問題及比喻,讓聚落主能夠自行思考,作出合理的推論。

由此可見佛教「依法不依人」的原則,獨立思考、理性推論,不是因為某人(甚至是佛陀)說了什麼,就相信那個說法。而是透過道理的鋪陳,讓有興趣瞭解的人,能夠自行推導出結論。

[進階辨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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