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阿含經》第64經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東園鹿子母講堂

爾時,世尊晡時從禪起,出講堂,於堂陰中大眾前,敷座而坐。爾時,世尊歎優陀那

「法無有吾我,  亦復無我所;
 我既非當有,  我所何由生?
 比丘解脫此,  則斷下分結。」

時,有一比丘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白佛言:「世尊!云何『無吾我,亦無有我所;我既非當有,我所何由生?比丘解脫此,則斷下分結』?」

佛告比丘:「愚癡無聞凡夫計色是我、異我、相在;受、想、行、識,是我、異我、相在。多聞聖弟子不見色是我、異我、相在,不見受、想、行、識,是我、異我、相在;亦非知者,亦非見者。此色是無常,受、想、行、識是無常;色是苦,受、想、行、識是苦;色是無我,受、想、行、識是無我;此色非當有,受、想、行、識非當有;此色壞有,受、想、行、識壞有;故非我、非我所,我、我所非當有。如是解脫者,則斷五下分結。」

時,彼比丘白佛言:「世尊!斷五下分結已,云何漏盡無漏心解脫慧解脫現法自知作證具足住:『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佛告比丘:「愚癡凡夫、無聞眾生於無畏處而生恐畏。愚癡凡夫、無聞眾生怖畏無我、無我所,二俱非當生,攀緣四識住。何等為四?謂色識住、色攀緣、色愛樂、增進廣大生長;於受、想、行,識住、攀緣、愛樂、增進廣大生長。比丘!識於此處,若來、若去、若住、若起、若滅,增進廣大生長。

「若作是說:『更有異法,識若來、若去、若住、若起、若滅、若增進廣大生長』者,但有言說,問已不知,增益生癡,以非境界故。所以者何?比丘!離色界貪已,於色意生縛亦斷,於色意生縛斷已,識攀緣亦斷,識不復住,無復增進廣大生長;受、想、行界離貪已,於受、想、行意生縛亦斷,受、想、行意生縛斷已,攀緣亦斷,識無所住,無復增進廣大生長。識無所住故不增長,不增長故無所為作,無所為作故則住,住故知足,知足故解脫,解脫故於諸世間都無所取,無所取故無所,無所著故自覺涅槃:『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比丘!我說識不住東方,南、西、北方,四維,上、下,除欲、見法、涅槃、滅盡、寂靜、清涼。」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生滅以不樂  及三種分別
 貪著等觀察  是名優陀那

[校勘]

「優陀那」,巴利本作 Udāna。

「法……結」,巴利本作 Nocassa noca me siyā na bhavissatīti。 Evam adhimuccamāno bhikkhu chindeyya orambhāgiyāni saññojanānīti。

「二」,元本作「一」。

「問」,宋、元、明三本作「聞」。

「受」,宋、元、明三本作「受界」。

[註解]

鹿子母講堂:即「鹿母講堂」,佛陀的道場之一,是由鹿母出資設立的大講堂,在舍衛城。

優陀那偈:佛陀不問自說的感性語。

比丘解脫此:相當的南傳經文作「比丘勝解此」,指比丘徹底瞭解「法無有吾我,亦復無我所;我既非當有,我所何由生?」的意義。

下分結:即「五下分結」:身見、戒取、疑、貪欲、瞋恚。斷除五下分結,即為第三果聖者。

亦非知者,亦非見者:在覺知的這個也不是我、在看到的這個也不是我。按:這是「識陰非我」的舉例,參見卷六第133經將識陰舉例為「見」(眼識的作用)、「聞」(耳識的作用)、「覺」(鼻舌身三識的作用)、「識(知)」(意識的作用),這裡的例子則更精簡為「知、見」。

漏盡:斷盡煩惱。

意生縛:意識所生的結縛。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本經前半段講如何「斷五下分結」,也就是證三果。本經後半段講如何進一步證得四果阿羅漢,徹底斷除三毒,尤其是愚癡(無明),而得解脫。

本經中所說的「四識住」,可參見卷二第39經的說明。有同學問說:「五陰既然是積聚起來的,為何說『四識住』,看似『識』和『色受想行』是不同組?」其實五陰在因緣中本來就有不同的次序,例如「緣眼、色,生眼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在因緣中因為有「色」,而有「識」,再有「受、想、行(思是最主要的行)」,剎那間積聚完成。

[進階辨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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