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尊者舍利弗詣佛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白佛言:「世尊!若舉罪比丘欲舉他罪者,令心安住,幾法得舉他罪?」
佛告舍利弗:「指陳他人過失時須具備五法若比丘令心安住,五法得舉他罪。云何為五?實、非不實①,時、不非時②,義饒益、非非義饒益③,柔軟、不麁澁④,慈心、不瞋恚⑤。舍利弗!舉罪比丘具此五法,得舉他罪。」
舍利弗白佛言:「世尊!被舉比丘復以幾法自安其心?」
佛告舍利弗:「被舉比丘當以五法令安其心。念言:『彼何處得,為實、莫令不實,令時、莫令非時,令是義饒益、莫令非義饒益,柔軟、莫令麁澁,慈心、莫令瞋恚。』舍利弗!被舉比丘當具此五法,自安其心。」
舍利弗白佛言:「世尊!我見舉他罪者,不實、非實,非時、非是時,非義饒益、非為義饒益,麁澁、不柔軟,瞋恚、非慈心。世尊!於不實舉他罪比丘,當以幾法饒益⑥令其改悔?」
佛告舍利弗:「不實舉罪比丘當以五法饒益令其改悔,當語之言:『長老!汝今舉罪,不實、非是實,當改悔;不時、非是時,非義饒益、非是義饒益,麁澁、非柔軟,瞋恚、非慈心,汝當改悔。』舍利弗!不實舉他罪比丘當以此五法饒益令其改悔,亦令當來世比丘不為不實舉他罪。」
舍利弗白佛言:「世尊!被ⓐ不實舉罪比丘復以幾法令不變悔⑦?」
佛告舍利弗:「被ⓑ不實舉罪比丘當以五法不自變悔。彼應作是念:『彼比丘不實舉罪、非是實,非時、非是時,非義饒益、非是義饒益,麁澁、非柔軟,瞋恚、非慈心,我真不ⓒ變悔。』被[*]不實舉罪比丘當以此五法自安其心,不自變悔。」
舍利弗白佛言:「世尊!有比丘舉罪實、非不實,時、不非時,義饒益、不非義饒益,柔軟、非麁澁,慈心、非瞋恚,實舉罪比丘當以幾法饒益令不改變?」
佛告舍利弗:「實舉罪比丘當以五法饒益令不變悔,當作是言:『長老!汝實舉罪、非不實,時、不非時,義饒益、不非義饒益ⓓ,柔軟、非麁澁,慈心、非瞋恚。』舍利弗!實舉罪比丘當以此五法義饒益令不變悔,亦令來世實舉罪比丘而不變悔。」
舍利弗白佛言:「世尊!被[*]實舉罪比丘當以幾法饒益令不變悔?」
佛告舍利弗:「被[*]舉罪比丘當以五法饒益令不變悔,當作是言:『彼比丘實舉罪、非不實,汝莫變悔;時、不非時,義饒益、不非義饒益,柔軟、非麁澁,慈心、非瞋恚,汝莫變悔。』」
舍利弗白佛言:「世尊!我見被[*]實舉罪比丘有瞋恚者。世尊!被[*]實舉罪瞋恚比丘當以幾法令於瞋恨而自開覺⑧?」
佛告舍利弗:「被[*]實舉罪瞋恚比丘當以五法令自開覺,當語彼言:『長老!彼比丘實舉汝罪、非不實,汝莫瞋恨……』乃至『慈心、非瞋恚,汝莫瞋恨。』舍利弗!被[*]實舉罪瞋恚比丘當以此五法,令於恚恨而得開覺。」
舍利弗白佛言:「世尊!有實、不實舉我罪者,於彼二人,我當自安其心。若彼實者,我當自知,若不實者,當自開解言:『此則不實,我今自知無此法⑨也。』世尊!我當如是,如世尊所說解林ⓔ譬經⑩說,教諸沙門:『若有賊來,執汝以鋸解身,汝等於賊起惡念惡言者,自生障礙。是故,比丘!若以鋸解汝身,汝當於彼勿起惡心變易及起惡言,自作障礙。於彼人所,當生慈心,無怨無恨,於四方境界慈心正受具足住,應當學。』是故,世尊!我當如是,如世尊所說,解身之苦,當自安忍⑪,況復小苦、小謗而不安忍?沙門利、沙門欲,欲斷不善法,欲修善法;於此不善法當斷,善法當修,精勤方便,善自防護,繫念⑫思惟,不放逸行,應當學。」
舍利弗白佛言:「世尊!我若舉他比丘罪,實、非不實,時、非不時,義饒益、非非義饒益,柔軟、非麁澁,慈心、不瞋恚,然彼被舉比丘有懷瞋恚者。」
佛問舍利弗:「何等像類⑬比丘聞舉其罪而生瞋恚?」
舍利弗白佛言:「世尊!若彼比丘諂曲⑭幻偽、欺誑⑮不信、無慚無愧、懈怠失念、不定惡慧、慢緩、違於遠離、不敬戒律、不顧沙門、不勤修學、不自省察、為命出家⑯、不求涅槃。如是等人,聞我舉罪,則生瞋恚。」
佛問舍利弗:「何等像類比丘聞汝舉罪而不瞋恨?」
舍利弗白佛言:「世尊!舉我的罪能幫助我修行,而欣然接受若有比丘不諂曲、不幻偽、不欺誑、有信、慚愧、精勤正念、正定智慧、不慢緩、不捨遠離、深敬戒律、顧沙門行、尊崇涅槃、為法出家、不為性命。如是比丘聞我舉罪,歡喜頂受,如飲甘露⑰。譬如剎利、婆羅門女,沐浴清淨,得好妙華,愛樂頂戴,以冠其首。如是,比丘不諂曲、不幻偽、不欺誑、正信、慚愧、精勤正念、正定智慧、不慢緩、心存遠離、深敬戒律、顧沙門行、勤修自省、為法出家、志求涅槃。如是比丘聞我舉罪,歡喜頂受,如飲甘露。」
佛告舍利弗:「默擯的條件若彼比丘諂曲幻偽、欺誑、不信、無慚無愧、懈怠失念、不定惡慧、慢緩、違於遠離、不敬戒律、不顧沙門行、不求涅槃、為命出家。如是比丘不應教授,與共言語。所以者何?此等比丘破梵行故。若彼比丘不諂曲、不幻偽、不欺誑、信心、慚愧、精勤正念、正定智慧、不慢緩、心存遠離、深敬戒律、顧沙門行、志崇涅槃、為法出家。如是比丘應當教授。所以者何?如是比丘能修梵行,能自建立故。」
佛說此經已,尊者舍利弗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 「被」,宋、元、明三本作「彼」。
ⓑ 「被」,大正藏原為「彼」,今依據前後文及相當的南傳經文改作「被」。
ⓒ 「不」,大正藏原為「是」,今依據前後文及相當的南傳經文改作「不」。
ⓓ 大正藏無「饒益」二字,今依據元、明二本補上。
ⓔ 「林」,大正藏原為「材」,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林」。
[註解]
① 實、非不實:是事實而不是捏造的。
② 時、不非時:在適當的時機,不是在不適當的時機。
③ 義饒益、非非義饒益:有利益,不是沒有利益。其中「義」是「利益」的意思。
④ 柔軟、不麁澁:和順的建議,而不是惡劣的語氣。
⑤ 慈心、不瞋恚:心懷慈悲心,而不是瞋恨心。
⑥ 饒益:幫助;利益。
⑦ 變悔:後悔;遺憾。
⑧ 開覺:心開意解而醒悟。
⑨ 無此法:沒這回事。
⑩ 解林譬經:即《中阿含經》卷五十〈大品2〉第193經牟犁破群那經。
⑪ 安忍:安心忍耐。
⑫ 繫念:心念連續不斷地繫於一處。
⑬ 像類:種類。
⑭ 諂曲:狡猾;諂媚以欺瞞人。
⑮ 欺誑:詐欺、誑騙。
⑯ 為命出家:為了維生而出家(不是為了求法而出家)。
⑰ 甘露:印度傳說中的不死藥,譬喻佛所教授的解脫法門,因為解脫的聖者不生,不生因而不死。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 指陳他人過失時須具備的五法
指陳他人的過失時,要把握住「實、非不實,時、不非時,義饒益、非非義饒益,柔軟、不麁澁,慈心、不瞋恚」的原則,希望雙方都從中受益。
這個原則不僅適用於僧團的舉罪,也可應用在生活上需要糾正他人的場景。
指陳他人過失時須具備的這五法,有什麼生活上的例子?
- 真修行人對於他人指出我的過失時的反應
真正的修行人因為他人指出我的過失可說是減少我造作惡業的忠告,有助於我修行,而能欣然接受,不會憤怒以對,如本經說:「如是比丘聞我舉罪,歡喜頂受,如飲甘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