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阿含經》 卷45 第1218經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今當說四法句。諦聽,善思,當為汝說。何等為四?

賢聖善說法,  是則為最上。
 愛[*]說非不愛  是則為第二。
 諦說非虛妄  是則第三說。
 法說不異言  是則為第四。

「諸比丘!是名說四法句。」

爾時,尊者婆耆舍於眾會中,作是念:「世尊於四眾中說四法句,我當以四種讚歎稱譽隨喜。」即從座起,整衣服,為佛作禮,合掌白佛言:「世尊!欲有所說。善逝!欲有所說。」

佛告婆耆舍:「隨所樂說。」

時,尊者婆耆舍即說偈言:

「若善說法者,  於己不惱迫,
 亦不恐怖他,  是則為善說。
 所說愛[*]說者,  說令彼歡喜,
 不令彼為惡,  是則為愛[*]說。
 諦說知甘露,  諦說知無上,
 諦義說法說,  正士建立處。
 如佛所說法,  安隱涅槃道,
 滅除一切苦,  是名善說法。」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賢聖」,明本作「聖賢」。

[註解]

四法句:具備四法的文句。相當的《別譯雜阿含經》經文作「四句偈法」,相當的南傳經文作「四支具足之語」。

善說:適當的話,而非惱迫自己或恐怖他人的話。

愛說非不愛:讓人歡喜的話,而非讓人厭惡的話。

諦說非虛妄:真實語,而非虛妄之言。

法說不異言:合於佛法的話,而非外道之言。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佛陀表示說法應具備的四個條件中,以善說(適當的話)為第一,而不是以諦說(真理)為第一。

也可說要優先以對方(聽法者)的立場來看,聽的人能接受的說法,才有實際的效果。否則若在不當的時機、對不適當的人宣說真理,對方不只無法接受,甚至可能因此而謗法,說法就失去了正面的意義。

[進階辨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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