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erson Chang:

SN 48.43 這經有需要推敲的地方:
1. 五根與五力的關係。
2. 譬喻:河中有沙洲(小島),那麼自然現象上,這條河的水流會被分隔成二,又合而為一。

這是佛陀想說明五根與五力的關係嗎?

莊居士的翻譯似乎不甚清楚: http://agama.buddhason.org/SN/SN1495.htm

蕭式球大德翻譯和我相近,但文字採大量意譯,我不是很有把握: http://www.chilin.edu.hk/edu/report_section_detail.asp?section_id=61&id=354&page_id=405:558

蕭大德的理解似乎是,從不同的角度看,水流既是一、也可以說二。

五根跟五力是這樣子的嗎?

往後面查,沒看到將五根五力並提的經文。力相應也沒有。

倒是聖嚴法師有講過根力互為因果:http://ddc.shengyen.org/mobile/text/07-14-3/36.php


David Chiou:

聖嚴法師所謂的根力互為因果,是講五根為因,五力為果,五根增上成為五力,而不是五力也為五根的因。聖嚴法師的講法符合北傳常聽到的定義。

「根相應」的「根」是強調如同植物的根能生莖葉花果的增上特性,也就是「因」。

「力相應」的「力」是強調能貫徹、改變事物的力量,是應用的層面了,可說是五根的「果」。

從這種角度也可說「信」等等也可以是「根」也可以是「力」,這樣的解法下,信就只是信,要說是信根還是信力就只是看的層面不同。

不過這種解法和北傳常說的五根增上成為五力,方向上不太一樣,除了本經外,最好有其他經文佐證。


Anderson Chang:

目前還沒看到後面及其他經文這麼解,不過照文字菩提長老跟蕭居士也都直接這麼翻,會不會是部派特有的?


David Chiou:

這經如果翻譯為五根即是五力,沒有差別,然後就沒了,則比較奇怪。

如果真得是要教一種「法門」,那應該要有實際的修法,但這經只是說:「五根就是五力、五力就是五根,只是從角度來看的不同。」然後就沒了。這樣感覺上好像講一半 :Q

我查了一下,這個詞「法門」,巴利文pariyāyaṃ:

pariyāyaṃ的翻譯,從中文語義上,我先約略分為三類:

  1. 法門:中文上語感較權威性,例如佛學百科的這個解:「法門:指原始佛典中,佛弟子用以檢證自己所悟的一些定型句」。
  2. 教說:中文上語感較中性,老師所教導的、老師所說的話。
  3. 方便、異說:中文語感較反權威,表示這只是一種說法、只是一種解釋、不是唯一的解釋或唯一的真理。這詞使用的背景通常特別強調條條大路通羅門,有其他方法,這種方法只是在目前的討論中適用的一種解釋方式。

SN 48.43 顯然看來翻為「教說」甚至「方便」較好,因為只是從不同的角度來看,不是權威的說法。至於透過這經的理解,五根五力的異同到底為何,還是不清楚,目前我也只知道論中說五根增上成為五力。

另外我很粗略地搜尋尼柯耶,看pariyāyaṃ這詞在尼柯耶中的用法,也作個記錄:

⓪法門(較權威性)

SN 35.153

而,比丘們!什麼是除了就從信[某人],……(中略)除了從沈思後接受之見解外的法門,比丘由此法門能記說完全智:『出生已盡,梵行已完成,應該作的已作,不再有這樣[輪迴]的狀態了。』呢?

比丘們!這裡,比丘以眼見色後,自身內有貪、瞋、癡,他了知:『我的自身內有貪、瞋、癡。』或自身內沒有貪、瞋、癡,他了知:『我的自身內沒有貪、瞋、癡。』

【不過這也可以是種替代說法,畢竟能自知所證的阿羅漢,就是「自知作證」,不須要起貪瞋癡然後分辨有貪瞋癡等等。】

SN 54.9

他們厭惡、慚恥、嫌惡著這身體而遍求殺手,一天之內,或十位比丘拿刀,或二十位……或三十位比丘拿刀。

大德!如果世尊告知其他法門,比丘僧眾能依此建立完全智,那就好了!」

【這是在很多比丘修不淨觀自殺後,釋迦牟尼佛教導安那般那作為替代方案。這邊適合翻譯為「法門」,不過也是種「替代方案」而不是唯一的真理。】

⓪教說(較中性)

SN 48.53

比丘們!什麼法門,由此法門來到住立於有學階位的有學比丘了知:『我是有學。』呢?比丘們!這裡,有學比丘如實了知:『這是苦。』如實了知:『這是苦集。』如實了知:『這是苦滅。』如實了知:『這是導向苦滅道跡。』比丘們!這是法門,由此法門來到住立於有學階位的有學比丘了知:『我是有學。』

【不過這也可以是種替代說法,畢竟證初果的人是自知,不一定須要另外一個教說如何判定自己是初果,雖然說也有很多誤判自己是初果的人須要這樣的方法。】

⓪方便、異說(較反權威)

SN 41.7

「屋主!這無量心解脫、無所有心解脫、空心解脫、無相心解脫,這些法為不同含義、不同文辭呢?或者為一種含義,但只是文辭不同呢?」

「大德!有法門,由此法門而這些法為不同含義、不同文辭,又,大德!有法門,由此法門而這些法為一種含義,但只是文辭不同。

【從不同角度看,看法就會不同。這經在《雜阿含經》中翻譯為:「有法種種義、種種句、種種味,有法一義種種味」,pariyāyaṃ簡翻為中性的「法」而不是較權威性的「法門」。】

SN 36.19

二受法門被我所說,三受法門也被我所說,五受法門也被我所說,六受法門也被我所說,十八受法門也被我所說,三十六受法門也被我所說,一百零八受法門也被我所說。

【從不同角度看,看法就會不同。】

SN 46.52

『但,道友們!有法門,經由此法門而五蓋成為十,七覺支成為十四。』

【人為多加幾個分類,就會有更多的分類。】


Anderson Chang:

若用「法門」的確權威性太重,放在某些經文中有扞格。方便則又重要性不夠。

但你有沒有發現「理趣」,放在這些經文中似乎能海納百川 :-)

這字在般若部超多,「道理+趨向」。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201卷-第400卷)》卷301〈難聞功德品 39〉:「爾時,具壽善現白佛言:「世尊!如是般若波羅蜜多理趣甚深,誰能信解?」

佛言:「善現!若菩薩摩訶薩已久修六波羅蜜多,已久種善根,已供養多佛,已事多善友,是菩薩摩訶薩能信解此甚深般若波羅蜜多。」

具壽善現復白佛言:「世尊!齊[2]何應知是菩薩摩訶薩已久修六波羅蜜多,已久種善根,已供養多佛,已事多善友?」

佛言:「善現!若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多時,不思惟分別色,不思惟分別受、想、行、識;不思惟分別色相,不思惟分別受、想、行、識相;不思惟分別色性,不思惟分別受、想、行、識性。何以故?色乃至識不可思議故。善現!齊此應知是菩薩摩訶薩已久修六波羅蜜多,已久種善根,已供養多佛,已事多善友。」(CBETA, T06, no. 220, p. 531, c14-28)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201卷-第400卷)》卷329〈巧方便品 50〉:「「復次,善現!諸菩薩摩訶薩應於如是諸甚深處,依深般若波羅蜜多相應理趣,審諦思惟、稱量觀察,應作是念:『我今應如甚深般若波羅蜜多所說而住,我今應如甚深般若波羅蜜多所說而學。』善現!若菩薩摩訶薩能於如是諸甚深處,依深般若波羅蜜多相應理趣,審諦思惟、稱量觀察,如深般若波羅蜜多所說而住,如深般若波羅蜜多所說而學」(CBETA, T06, no. 220, p. 683, a14-21)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201卷-第400卷)》卷398〈常啼菩薩品 77〉:「汝善男子當於爾時應觀諸法真實理趣。云何諸法真實理趣?謂一切法無染無淨。何以故?善男子!以一切法自性皆空,無我、有情、命者、生者、養者、士夫、補特伽羅、意生、儒童、作者、受者、知者、見者,如幻、如夢、如響、如像、如陽焰、如光影、如變化事、如尋香城。汝善男子若能如是觀察諸法真實理趣隨逐法師,不久成辦甚深般若波羅蜜多。」(CBETA, T06, no. 220, p. 1060, a19-27)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201卷-第400卷)》卷400〈法涌菩薩品 78〉:「如我今者於此三千大千世界,聲聞、菩薩、大眾圍繞,以如是名、如是句、如是字、如是理趣,為諸菩薩摩訶薩眾宣說般若波羅蜜多等無差別。」(CBETA, T06, no. 220, p. 1073, a1-4)

《金剛頂瑜伽理趣般若經》卷1:「爾時世尊,復依一切如來能調伏難調有情釋迦牟尼之相,為諸菩薩說一切法普勝平等般若波羅蜜多理趣法門。所謂:「貪無戲論性;瞋無戲論性;愛無戲論性。何以故?乃至一切無戲論性故。一切無戲論性,即般若波羅蜜多無戲論性。」」(CBETA, T08, no. 241, p. 779, a24-29)

《金剛頂瑜伽理趣般若經》卷1:「爾時世尊,復依一切如來自性清淨相,為諸菩薩說一切法平等性觀自在智印般若波羅蜜多理趣法門。所謂:「一切貪清淨、瞋清淨;一切貪性清淨故,一切垢性清淨、罪性清淨;一切垢性清淨、罪性清淨故,一切法性清淨、有情性清淨;一切法性清淨、有情性清淨故,一切智性清淨;一切智性清淨故,即般若波羅蜜多最勝清淨。」」(CBETA, T08, no. 241, p. 779, b8-15)

按:十幾年前看到激進南傳教徒貼這部經猛攻,我都不敢細看,怕被影響。一方面也是怕要是真的經上講貪嗔癡清淨,那思想真的會無法調合,像有位高僧大德說過:你都不知道我閉關讀經,頭有多痛啊!? 今天一看就覺得還好,想來已經跨過那崁了 :-D 若沒有【性】這個字,才是真的有問題。而整部經看下來,也沒有就可以因此教人雙修的證據,實在是讀的人自己本身的問題。


David Chiou:

對呀,「理趣」這個字包含較廣。不過「理趣」可能比起「方便」還佛學些,現在的人較難懂?

般若經是進階的,連阿含都不懂的人讀般若,容易落得依自己的偏見錯解的下場。

其實阿含中談智慧較深境界的經文,和般若經相通,只是篇幅沒那麼大。例如:

SA 104 「阿羅漢身壞命終無所有」是邪見

SA 335 有業報而無作者

MA 184 隨用心自在而不隨心


David Chiou:

用「五力」為關鍵字查CBETA仔細比對,查得到的經論中都說五根增長而產生的力量稱為五力。五根表示信、精進、念、定、慧如同植物的根生莖葉般能「增上」其他善法;五力表示信、精進、念、定、慧增長而產生能斷煩惱的「力量」。

例如《長阿含十報法經》卷二:「五根行已足,是為五力。」(CBETA, T01, no. 13, p. 238, c15)

SN 48.43 可在這樣的基本定義上補充,表示五根、五力並不是涇渭分明、完全不同,而是有共同的源流(信、精進、念、定、慧),只是上游下游或視角的差別。

《長阿含十報法經》卷2:「五根行已足,是為五力。」(CBETA, T01, no. 13, p. 238, c15)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96:「五根從忍乃至盡無生智。勢用常勝是故次說。五力從世第一法乃至盡無生智。勢用常勝是故次說。」(CBETA, T27, no. 1545, p. 496, c28-p. 497, a2)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96:「由神足力令信等五與出世法為增上緣。故於第四說於五根根義既成能招惡趣。煩惱惡業不能屈伏。故於第五說於五力。」(CBETA, T27, no. 1545, p. 497, a19-22)

《阿毘曇毘婆沙論》卷48〈智犍度 3〉:「從頂法以上。勢用常勝五根。從忍法以上。勢用常勝五力。」(CBETA, T28, no. 1546, p. 365, a27-28)

《阿毘曇甘露味論》卷2〈三十七品 14〉:「信等五力惡不善法不能壞。是謂力。小是根大是力。」(CBETA, T28, no. 1553, p. 977, b24-25)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25〈分別賢聖品 6〉:「是故神足說在第三。勝定為依便令信等與出世法為增上緣。由此五根說為第四。根義既立。能正伏除所治現行牽生聖法。由此五力說為第五。」(CBETA, T29, no. 1558, p. 133, a9-12)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34〈辯賢聖品 7〉:「於頂法位說神足增。謂此位中能制心識。趣不退位。終不匱乏。信等善根。定用勝故。於忍法位說五根增。謂此位中永息惡趣終不退墮。速入離生。增上義成。根義勝故。世第一位說五力增。謂此位中不為煩惱之所屈伏。力義勝故。雖忍位中亦容如是。然非決定。是故不說。或此位中不為一切餘異生法之所屈伏。故於此位力義偏增。[……]勝定為依。便令信等與出世法為增上緣。由此五根說為第四。根義既立能招惡趣惡業煩惱不能屈伏。由此五力說為第五。」(CBETA, T29, no. 1563, p. 941, b17-c12)

《中邊分別論》卷2〈對治修住品 4〉:「煖位及頂位立行五根。忍位及世第一法立行五力。」(CBETA, T31, no. 1599, p. 458, c28-29)

《辯中邊論》卷2〈辯修對治品 4〉:「論曰。即前所說信等五根。有勝勢用復說為力。」(CBETA, T31, no. 1600, p. 472, a8-9)

《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卷5〈諦品 1〉:「如五根五力亦爾。差別者。由此能損減所對治障。不可屈伏故名為力。」(CBETA, T31, no. 1605, p. 685, a8-9)

《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10〈諦品 1〉:「如五根五力亦爾。差別者。由此能損減所對治障不可屈伏故名為力。謂五力所緣境等與根相似。然果有差別。所以者何。如說果者。謂能損減不信等障故。勝過於前雖與五根所緣境界自體等相似。然不可屈伏義有差別故。別立力分。」(CBETA, T31, no. 1606, p. 740, b28-c4)

《大寶積經》卷118:「何謂菩薩行五力淨?若計於此能立五根,奉行不捨降棄四魔」(CBETA, T11, no. 310, p. 665, b17-18)

《菩薩善戒經》卷3〈菩提力性品 9〉:「因四念處。得四正懃。因四正懃。得如意足。因如意足。得五根。因五根。得五力。因五力。得七覺分。因七覺分得八聖道。因八聖道。得涅槃。」(CBETA, T30, no. 1582, p. 977, c8-11)


Anderson Chang:

研究一整天,我從另一個方向去找。

本經問題在於一組詞的解讀:

“atthi 有nu kho嗎, bhikkhave pariyāyo yaṃ pariyāyaṃ道理 āgamma(←由於這個) yāni pañcindriyāni五根 tāni pañca五 balāni力 honti, yāni pañca五 balāni力 tāni pañcindriyāni五根 hontī”ti? hontī 成為、變成、等於

比丘們!什麼法門,由此法門來到五根成為五力;五力成為五根呢?比丘們!凡信根者,是信力;凡信力者,是信根
Yaṃ, bhikkhave, saddhindriyaṃ taṃ saddhābalaṃ, yaṃ saddhābalaṃ taṃ saddhindriyaṃ

單數中性關係代名詞 yaṃ;第三人稱代名詞中性單數 taṃ
複數中性關係代名詞 yāni;第三人稱代名詞中性複數 tāni

初期佛教「捨受」(Vedanupekkhā)之研究 法鼓佛教學院 釋見直 P.66
https://www.fuyan.org.tw/download/FBS_vol8-2.pdf
「依著」與「無欲」兩種捨受經驗,在修學上應該抱持何種態度?釋尊 教導比丘:「謂此六捨依無欲,取是、依是、住是也;謂此六捨依著,滅彼、 除彼、吐彼,如是斷彼也。」 71捨斷「依著」而安住「無欲」,這樣的修習態 度在巴利版本也同樣提及。72 但是若要完整看待三十六受的修習,則應從憂、喜、捨三者來考察。對 此,漢、巴版本則有不同的修習態度。漢譯本主張用「無欲的憂」去超越「無 欲的喜」,繼之以「無欲的捨」來超越「無欲的憂」;73但是在巴利本則採用 「出離的喜」去超越「出離的憂」,再來以「出離的捨」超越「出離的喜」。74 兩種版本對於「能超越」與「所超越」的內容雖然說法不一,但作為最後一個被依止的對象,同樣都指出是「無欲」或“nekkhammasitā”。由此可以肯定, 「六捨依無欲」/「依於出離的捨」能做為修習的正道來行持。
MN 137 (III 220): Tatra, bhikkhave, yani cha nekkhammasitāni somanassani tāni nissaya tani āgamma yani cha nekkhammasitāni domanassani tāni pajahatha捨棄, tāni samatikkamatha超越. Evametesam pahānaṁ hoti, evametesaṁ samatikkamo hoti. (在那裡──比丘們!──,依止、靠近六種依存於出離的喜(後),應該捨棄、超越六種依於出離的憂,如此捨棄,如此超越。) Tatra, bhikkhave, yā cha nekkhammasitā upekkhā tā nissāya tā āgamma yāni cha nekkhammasitāni somanassani tani pajahatha, tāni samatikkamatha. Evametesaṁ pahānaṁ hoti, evametesaṁ samatikkamo hoti. (在那裡──比丘們!──依止、靠近六種依存於出離的捨(後),應該捨棄、超越六種依於出離的喜,如此捨棄,如此超越。)

https://agama.buddhason.org/MN/MN137.htm
『在那裡,依止這個,請你們捨斷那個。』像這樣,這被說,這是緣於什麼而說呢?
比丘們!在那裡,依止、靠近六種依存於離欲的喜悅後,請你們捨斷、超越六種依存於家的喜悅,這樣,這是捨斷;這樣,這是超越。
比丘們!在那裡,依止、靠近六種依存於離欲的憂後,請你們捨斷、超越六種依存於家的憂,這樣,這是捨斷;這樣,這是超越。
比丘們!在那裡,依止、靠近六種依存於離欲的平靜後,請你們捨斷、超越六種依存於家的平靜,這樣,這是捨斷;這樣,這是超越。

《雜阿含經》卷11:「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非汝有者,[1]當棄捨,捨彼法已,長夜安樂。諸比丘!於意云何?於此祇桓中,諸草木枝葉,有人持去,汝等頗有念言:『此諸物是我所,彼人何故輒持去?』」」(CBETA, T02, no. 99, p. 73, a2-7)
[1]當+(盡)【宋】【元】【明】。

相應部35相應102經/非你們的經第二(處相應/處篇/修多羅)(莊春江譯)
  「比丘們!凡非你們的,你們要捨斷!捨斷了它,必將對你們有利益與安樂。而,比丘們!什麼是非你們的?
比丘們!眼非你們的,你們要捨斷!捨斷了它,必將對你們有利益與安樂
102. “Yaṃ bhikkhave, na tumhākaṃ taṃ pajahatha. Taṃ vo pahīnaṃ hitāya sukhāya bhavissati. Kiñca, bhikkhave, na tumhākaṃ? Cakkhu眼, bhikkhave, na tumhākaṃ非你們的. Taṃ pajahatha.

相應部35相應138經/非你們的經第一(處相應/處篇/修多羅)(莊春江譯)
  「比丘們!凡非你們的,你們要捨斷!捨斷了它,必將對你們有利益與安樂。而,比丘們!什麼是非你們的?
  比丘們!眼非你們的,你們要捨斷!捨斷了它,必將對你們有利益與安樂。
  ……(中略)舌非你們的,你們要捨斷!捨斷了它,必將對你們有利益與安樂。……(中略)意非你們的,你們要捨斷!捨斷了它,必將對你們有利益與安樂。
138. “Yaṃ, bhikkhave, na tumhākaṃ taṃ pajahatha. Taṃ vo pahīnaṃ hitāya sukhāya bhavissati. Kiñca, bhikkhave, na tumhākaṃ? Cakkhu, bhikkhave, na tumhākaṃ; taṃ pajahatha. Taṃ vo pahīnaṃ hitāya sukhāya bhavissati …pe… jivhā na tumhākaṃ taṃ pajahatha. Sā vo pahīnā hitāya sukhāya bhavissati …pe… mano na tumhākaṃ; taṃ pajahatha.

相應部35相應139經/非你們的經第二(處相應/處篇/修多羅)(莊春江譯)
  「比丘們!凡非你們的,你們要捨斷!捨斷了它,必將對你們有利益與安樂。而,比丘們!什麼是非你們的?
  比丘們!色非你們的,你們要捨斷!捨斷了它,必將對你們有利益與安樂。
  聲音……氣味……味道……所觸……法非你們的,你們要捨斷!捨斷了它,必將對你們有利益與安樂。
139. “Yaṃ, bhikkhave, na tumhākaṃ, taṃ pajahatha. Taṃ vo pahīnaṃ hitāya sukhāya bhavissati Kiñca, bhikkhave, na tumhākaṃ? Rūpā, bhikkhave, na tumhākaṃ; te pajahatha. Te vo pahīnā hitāya sukhāya bhavissanti. Saddā… gandhā… rasā… phoṭṭhabbā… dhammā na tumhākaṃ; te pajahatha.

SN.12.31
Tadāhāranirodhā yaṃ bhūtaṃ taṃ nirodhadhammanti yathābhūtaṃ sammappaññāya passati. Tadāhāranirodhā yaṃ bhūtaṃ taṃ nirodhadhammanti yathābhūtaṃ sammappaññāya disvā nirodhadhammassa nibbidāya virāgāya nirodhāya paṭipanno hoti. Evaṃ kho, bhante, sekkho hoti.
他以正確之慧如實見『以那個食的滅而已生者成為滅法』;以正確之慧如實見『以那個食的滅而已生者成為滅法』後,他對滅法是為了厭、離貪、滅的行者。
  大德!這樣是有學。

溫宗堃
「舍利弗!你觀見:『這是存有』嗎?」「舍利弗!你觀見:『這是存有』 嗎?」「尊者!〔比丘〕以正慧如實觀見:『這是存有』。他以正慧如實 觀見:『這是存有』後,為了厭離『存有』,為了『存有』的消逝、滅盡而行道。〔比丘〕以正慧如實觀見:『因彼食而生』 52。他以正慧如實 觀見:『因彼食而生』後,為了厭離『〔存有之〕因食而生』,為了『〔存有之〕因食而生』的消逝、滅盡而行道。以正慧如實觀見『因彼食會滅盡之故,存有具有滅的性質』,為了厭離『那具有滅的性質的〔存有〕』,為了『那具有滅的性質的〔存有〕』之消逝、滅盡而行道。尊者! 如是是為有學。

卷十四345經
舍利弗白佛言:「真實,世尊!世尊!比丘真實者,厭、離欲、滅盡向。食集生,彼比丘以食故,生厭、離欲、滅盡向。彼食滅,是真實滅,覺知已,彼比丘厭、離欲、滅盡向,是名為學。」

按:應該可以講得很簡單
(比丘)以正慧如實觀見:「食滅」已生,而成滅法。

看完上面的經文,應該可以總結出這是一個祈使句、命令句用法。但是因為太簡約,所以有幾種可能,以樹枝經為例:
【凡】非你們的,【即】捨離
【凡】非你們的,【即應該要】捨離
【凡】非你們的,【請這麼做】捨離
【凡】非你們的,【應該這麼做】捨離

回到本經,說不定一開始我們就誤解了?
【凡】五根,【應該要有】五力
【凡】五力,【應該要有】五根

【應該要有】 又可以有兩種解讀:
1.應該要修習。可是這比較冒險,畢竟這等於我們猜測經文省略掉一個重要的動詞—但巴利文看下來到現在並非完全沒可能,我favor30%。
2.兩邊都要存在,根、力不會只有一邊獨存,如同雙蘆、三蘆譬,有根一定會有力,只是力大力小而已,反過來說有力也一定會有根。 我favor60%

經文後面佛陀舉的譬喻,則改為理解成:河不能拆開,當有根一定會有力,
所以只是用兩種方式看水流。

配合以上推論,本經的 pariyāyaṃ 可以譯為「道理」,整經比較有連貫的合理性。
(因為這經的線索少,所以翻成道理減少權威性)
但別經的pariyāyaṃ則應個別依文脈決定。


David Chiou:

菩提比丘在相應部 SN 48.43 的註解:

“That which is the faculty of faith is the power of faith; that which is the power of faith is the faculty of faith.”

The statement as such seems to maintain that there is no essential difference between the faculties and the powers, that they are the same five factors viewed from two different angles. Though it is tempting to see the powers (bala) as a more highly developed stage than the faculties, nothing in the canon or the commentaries supports this idea. Spk says that one factor is the faculty of faith “in the sense of exercising control in the characteristic of resolution” (adhimokkhalakkhane indatthhena saddhindriyam), and the power of faith “in the sense of not being shaken by lack of faith” (assaddhiye akampanena saddhabalam). Similarly, the other four are faculties exercising control respectively in regard to application, establishment, nondistraction, and seeing (paggaha, upatthana, avikkhepa, dassana); they are powers in that they are unshaken by laziness, forgetfulness, distraction, and ignorance.

無著比丘只是順便在論文The Dawn of Abhidharma的註中提到: “SN 48.43 at SN V 219,21 (of which no parallel seems to be extant) explains that in principle the five powers are the same as the five faculties, a situation explained with the help of a simile that describes looking at a river from an island in the middle of the river. Depending on where one stands and in what direction one looks, one might see the water as two rivers (on both sides of the island) or as a single river (above or below the island).”
但他也有強調該經沒有對應經文(通常影射沒有對應經文者無法比對、可能權威性較小。)

南傳通常寫 SN 48.43 的摘要為 “The 5 Faculties are the same as The 5 Powers.”

另一方面,根據菩提比丘的註解,顯然南傳只有這一經解釋五根與五力的關係,連南传註釋書都沒有提到五根五力的其餘關係,因此南傳在這議題上沒有其他的看法。不像大正藏中有《長阿含十報法經》以及許多的論,有一致性的提到五根增上成為五力。


David Chiou:

嗯,先去掉「應該要修習」這個選項。

我想了很久,也很難抉擇。還請就以下這個意義來講,看哪種翻譯較合適?

五根、五力,修的都是信、精進、念、定、慧,只是五根講修這五者能增上其他善法,五力講修這五者能產生斷煩惱的力量。
所以從修的內容來講是一樣的,只是應用的層面來講有所不同。就像阿斯匹靈,治頭痛就叫頭痛藥,治心臟病就叫心臟病藥。

感覺上用一般的「五根是五力」的解法比較像?

以上我所寫倒不是唯一或標準解,不能以自己的想法去改經文,只是由於這邊的翻譯選項都有點怪,五根五力也不是什麼特別深奧的概念(修起來很深,但這兩個名相沒有特別深,信進念定慧都是三十七道品其餘道品重複包含到的,重點在信進念定慧,至於根或力反而只是看如何定義文字),因此有意義的根與力的比較也就是那幾種面向,各宗派的論中所談的也就那些,這篇經文會講很玄的義理的可能性很低,因此個人認為最有可能要表達的是以上的意思。

「道理」可以。如果用「講法」、「說法」呢?用「講法」的優點是顯示其非權威性的特性,缺點是很口語。用「說法」的好處是比較有文化但的確口語上也是一樣的意思,缺點是這個詞有嚴肅及比較非權威性兩種不同的解讀,佛典中通常是嚴肅的「說佛法」的解讀。


Anderson Chang:

【即&是】中文語意都太肯定霸道了100%,你看其他我列的經文,
這個句子其實有點【應當要......應當是....】的祈使句口氣,也就是淡化了完全相等的效果,
若一定要說五根=五力,在印度文語氣中,應該只有80%吧,或者再少一些。

一旦我們選譯「即、是」,那語氣就整個說死,
這大概也是我們遲遲下不了手的關係,因為確實有些差異。

那這樣呢?呼應你上面說的,修的內容一樣:
五力應為五根。

應為的肯定語氣也是80%左右,文字用這樣,再用註解多做補充說明。

「道理」可以。如果用「講法」、「說法」呢?用「講法」的優點是顯示其非權威性的特性,缺點是很口語。用「說法」的好處是比較有文化但的確口語上也是一樣的意思,缺點是這個詞有嚴肅及比較非權威性兩種不同的解讀,佛典中通常是嚴肅的「說佛法」的解讀。

講法比較口語。

【說法】在通俗電視、小說中,意思有點跑到負面去。

但放在佛典中,會來讀佛典的人,應該會自動想成法會的說法 :-D

那就道理、說法擇一吧。


David Chiou:

你解說後,我才發現「應為」是80%,我本來以為「應為」有「應」是強迫性的所以接近100%。不過這也只能說同一詞有不同的解讀了。

如果要80%,以下有沒有詞適合的?

嗯,「說法」解讀太廣,又可能有負面的解讀,還是不要用這個詞。「方便」我覺得不錯,但意義似乎也是太廣了,不夠白話。最後還是由你判定吧 :-D


Anderson Chang:

根到力都不是問題,困難的是倒推回去。
以下這些只要套進【信力to信根】就知哪個比較順了。

同時還得參考
yaṃ... taṃ
yāni... tāni
使用上的先例
這個關代子句雖然有一定的詮釋空間,但也不好超出它的範圍,如也是、如同就比較不合,因為印象中在別處有看過它們自己的用詞。

可說是比較白話,肯定程度又往上拉到90%,例如我說:袋鼠全速跳躍的速度可說是汽車。澳洲大袋鼠60~69kmph,一秒鐘16.7公尺,100米只要6秒。
這確實就是汽車一般行駛速度的90%,接近到已經差不多了。

可謂倒是不錯,雖然我們務求把法義白話傳達,但這一經實在比較特別,
義理特別且在他處少見,可說是孤經。
這個時候只好利用一下文言的特色,模糊一下焦點了。

又,這個句構翻成英文是沒be動詞的 yaṃ... taṃ
yaṃ saddhābalaṃ taṃ saddhindriyaṃ
whcich 信力 it(指示代名詞) 信根

所以可謂應該也可以馬馬虎虎地表達這過度簡略的句子。

【可謂】換上去後,法門跟成為似乎都可以不用動了。本來這三者是需要相互配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