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應不應納入勞基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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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CSTR.bbs@bbs.ntu.edu.tw (愛上芸的季節), 信區: education 標 題: 教師不應納入勞基法 發信站: 台大計中椰林風情站 (Tue Sep 1 09:32:26 1998) 轉信站: Lion!ccnews.nsysu!news.civil.ncku!netnews2.csie.nctu!netnews.csie.nctu! 教師不應納入勞基法 近日為了教師是否應納入勞基法問題,使得教育部和勞委會之間出現緊張關 係。其實關於教師之基本工作條件保障已於教師法中有規範,只能說教師法在制 定時並未將工作時數、退休金算法、資遣費等等事項規範清楚,所以該修的是教 師法,而非硬是將教師納入勞基法。且由於勞基法制定之原意本就無考慮「教師 」這樣的工作性質,勞基法之規範內容是針對營利事業單位工作環境中所產生的 勞資問題,例如基本工資、夜間工作、解雇條件、童工等等,再者勞基法是處理 民營事業單位和其勞工之關係,並給予政府介入之法源,而教師的雇主是政府, 應比照公務員或軍人另定法律來保障其工作,這也是教師法之立法目的,當然私 立學校之教師之保障最低也應比照公立教師,但這都是未來教師法修正時應考慮 的。至於私立學校內行政人員是否應納入勞基法之規範筆者表示贊同,因為他們 並非教師,再者補習班之教師或工作人員納入勞基法則是應該的,因為其亦屬服 務業一種。 -- ☆ [Origin:椰林風情] [From: 凡走過必留痕跡.che.ntu.edu.tw] [Login: **] [Pos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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