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預定、自由意志與神義論的一些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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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件人: tjm.bbs@bbs.cis.nctu.edu.tw [=InterNet E-mail=] 標 題: 關於預定、自由意志與神義論的一些討論 -- tjm 整理 發信站: 國際網路信件 (Sun Jun 4 21:52:33 1995) 發信人: tjm@cis_nctu (Jer-Min Tsai),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預定論與神義論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Jul 18 13:21:17 1994) 轉信站: cis_nctu 近來板上討論上帝預知,上帝公義嗎?一類的問題十分熱烈, 雖然對「預知」與「預定」可能還有些爭議,但是這裡還是僅就沒 有爭議的地方為大家作一分析。還懇求大家去精華區看「基督教的罪與 原罪論」。 如果警官A,預知囚犯B出去後一定會殺人放火,但法律規定囚犯B 的刑期到了今天,他放是不放? 如果囚犯B出去真的殺人放火,放囚犯B的警官A有沒有責任? 當然沒有責任。 上帝造人給人自由意志,他預知人會犯罪,他如果限制人的自由意志, 他是不是說謊?人還是不是人?(先不要問為何要給人自由,上帝喜歡,你 我也喜歡自由)。 給人自由意志,在上帝沒有干預的情況下人選擇犯罪,上帝有責任嗎? 沒有!因為是人選的。 人犯罪後要滅亡,上帝有責任嗎?也沒有! 人犯罪後要滅亡,上帝自己來世上替人死,凡相信而接受他替死的人 可以活,上帝預知誰會接受相信他,這樣上帝有責任嗎?沒有! 上帝預知某些人沒有接受他,而會滅亡,這滅亡上帝有責任嗎?沒有。 結論:上帝沒有責任! 理由: 1.罪來自上帝給人的自由意志以及人的選擇,而上帝給人自由意志本身無錯。 所以罪來自人的選擇。 2.犯罪的人本該滅亡,所以不管有沒有預知,人的滅亡上帝無責任,只是秉公行 事而已。 3.上帝預知某些人會得救,而他也為這些人付上罪惡的代價(替死),這是上帝 的禮物,人的選擇。上帝沒有責任。 即使上帝強迫誰要接受他的禮物,上帝也沒有責任,因為前題是「人罪有應得」 ,而不是上帝把人推下火坑。聖經中一點都沒有說過上帝預定人犯罪! =================== 比較後期的整理 =================================== 發信人: tjm@cis_nctu (Jer-Min Tsai),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再論自由意志、預定與神義論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Aug 13 16:00:58 1994) 轉信站: cis_nctu 唉!不管怎麼說這都是亙古難題,我嘗試整理一下,還請大家不吝指正。 以下的論點以聖經中的上帝與思想為主,就不再贅述。 自由意志論: 1.自由意志存在決定人的價值。正如我們願意女友或兒女是本於他們自己的選擇 來愛我們或走正路一樣,凡是被逼沒有選擇能力的,就不需負責任,也沒有價 值可言(或者說價值較低)。 2.上帝如果是公義的,給人自由意志就必須讓人負選擇的責任,所以應該審判人 的選擇,看人是不是選擇真理。 3.對上帝而言,給他的受造物自由意志與否,是在「人的價值」與「自己的苦難 」中間做一抉擇,當他選擇自由意志時,給人崇高的價值,同時也選擇了十字 架的道路。說真的也是一種愛的抉擇,就是要給人有崇高的屬性與背叛的可能 ,然後代價就是自己的受苦(參考精華區中關於基督之死的討論)。 4.根據1-3,上帝選擇給人自由意志及犯罪的可能是無可指責的,是一件事的兩 面。 5.上帝既然給人自由意志,就「不能」干預其選擇,而且要給人選擇的機會, 所以有分別善惡樹的設立,上帝只能「任憑式」的預知人犯罪。當然,正如 父母愛兒女,會教育兒女,上帝也曾多次告誡人,並在人墮落後來尋找人。 ===================================================================== FAQ: 1.上帝能不能給人沒有缺陷(即不能選擇犯錯)的自由意志? 可以,但是人在這方面就失去其原有的價值。人若不能犯罪,不能選擇 違抗真理,那他對真理的遵循也跟電腦執行指令一樣,比不上兒女選擇遵行父 母的命令的價值。 ===================================================================== 簡要的預定論(比較接近加爾文的): 1.上帝預知且預定,但是上帝多是採用沒有干預的任憑式預定,所以人不能脫 離其選擇的責任,而且上帝預定的結果受其屬性所限制,他不能把一個達到 他標準的人預定為滅亡,也不能把一個信他的人預定為滅亡,他的預定結果 受其公義與信實的屬性所限制。 2.上帝對犯罪之人的預定自由奠基於「人已經墮落」的事實上。如果有人達到 上帝的標準,上帝不能預定他滅亡。而今天絕大部份人要滅亡,上帝就可以 自由拯救任何願意信他(把上帝當上帝)的人。由於上帝先替死了,所以這 種拯救並不影響上帝的公義。 3.基於上帝的預定結果受其屬性所限制的理由,上帝給人自由意志,他就必須 在人類能選擇的範圍,以人類的選擇為其預定的結果。此乃任憑式預定。因 此人不能推卸選擇的責任。 ===================================================================== 哇!頭昏了!寫不下去了,先貼出來給大家K一K,以後再補充! 哈哈哈!這問題被稱為千古難題,我今天是自不量力,企圖多少整理出 一點東西。板友可以試試繼續問下去,一定可以問到我說「這我也不知道」 哈哈哈!不過相信有些共識是我們可以獲致的。 說真的,要瞭解一個超越時空存在的上帝之預定與預知,真是太不 自量力了。要瞭解「慈愛與公義」並存的實況,難道你我就有充裕的能力? 唉!盡力就是! ======== 自由意志論的補充 ========== 補充一點:非常重要而那天我寫昏頭忘記寫的: 自由意志論補充: 人犯罪墮落後就不再有完整的自由意志,人失去了選擇上帝的能力。 但是人的自由意志到底損失多少?我就不能立刻回答了,但這影響上帝 預定的自由度(他的預定受其信實本質的限制)。 我看以後一定還會陸續補充,提出來的還請先過目攻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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