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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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轉貼] 美國《排華法案》一百年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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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民局的"審供紙"和移民的"口供紙"

  當然,移民局官吏也知道這一點。但他們不能禁止華商入境。所以,他們也非常
嚴厲地審查這些入境的華人商賈。諸多刁難、盤問,務求發現漏洞,找出是假商人的
証據而拒絕其入境美國。

  當年在美國經商的華人,並不盡是大企業家,大半是小資本,宗親之間合伙經營
的小生意,如蘇杭雜貨、瓜菜欄、餐館、車衣加工、洗衣館等等。當年的雪笳煙、造
鞋等工業,在一八八○年代因受白人市場排斥而漸漸消逝,代之以這等小資本經營。
但他們仍能利用合伙經營生意的條件,申請及擔保合股人來美國。而移民官員,也鑒
於此種普遍的華人入境現象,而針對入境者,審查他是否為一個真實的合股人。所以
,入境盤問審查過程,就以那盤生意為主,深入調查,盤問擔保人及新入境者。這套
移民程序,華人俗稱之為"審口供"。兩方答案吻合,移民局才允許新客入境。很多
時候,因為新客"口供"不符而遭拒絕,被驅逐遣返中華,另一首打油詩有此申訴:


       國弱真難講,華僑到異邦;
       阻留候審困山房,供一不符案死綁。
       總唔放,同胞呼冤枉。
       志在嚴禁撥返港,可憐梓裡淚汪汪。

         (《金山歌集》,一九一一年版)

  有鑒於這種嚴厲的"審口供"的移民審查程序,華人本身亦作出了適當的反應對
策。他們會盡量向新客提供"口供"資料,吩咐他千萬要記住背熟,到美國受盤問時
好作答復。這些應付對策資料,也就是早期排華時代華人移民美國時,依靠"口供紙
"應付移民局審查的始源,也就是所謂的"口供紙"或"口供簿"的誕生背景。

  因為幹洗衣館工作是勞工,華人勞工是受禁止入境類限。所以,當年華人擔保人
及入境者接受"審口供"盤問時要非常小心謹慎,要完全避免引用勞工類字眼。

  入境者不會自說是來美國幹洗衣工作,而強調自己來美國合伙經營洗衣館。

  這個早期的應付移民局的"口供紙"方式,隻限於少數華人使用,因為當年華人
入口,絕大多數是勞工背景,隻有少數是商賈身分。所以,能夠循"生意紙"順利入
境的華人,人數有限;遭拒及被遣返或自動回華的華人,則數以萬計。

□ 舊金山大地震,華人移民因禍得福

  一九○六年四月,舊金山發生大地震,震後又造成人為的大火災,把整個城市摧
毀。這次天災人禍,亦是美國華人移民歷史的轉折點。因為當年舊金山市所存的大部
分政府檔案及人口出生記錄遭受毀壞。一些眼光獨到的白人律師,在地震之後,招攬
生意,除了地震受害者追索保險賠償之外,更代受害者向政府機關申請補領地震火災
時所毀滅的政府發出的文件如牌照、出生証明書等等。地震後的舊金山市政府,既然
沒有任何記錄可以稽查,申請補領証件者,若有兩個白人美國公民作為証人,便可循
手續補領出世紙或其他身分証明文件。有幾個專做華人生意的白人律師,更在舊金山
(震後暫搬屋侖市(Oakland City))的華文報紙《中西日報》大登廣告,
招攬生意,曰誠意為華友服務雲雲。


  對當時受排斥的華人來說,這是千載難逢的大好機會。很多華人便委托白人律師
,申請補領出世紙,宣稱自己是在舊金山出世的"土生"華人(當年筆者的曾祖父,
也是如此而獲得土生公民權的)。在有金錢,有律師,有白人公民証人這個方式下,
很多在中國出生的華人,地震後搖身一變成為舊金山市出生的土生,擁有美國公民權
。因為一八六八年的第十四憲法修正案明文規定,所有美國本土出生的人都是土生美
國公民,擁有憲法保護的權益與義務。這些補領了土生紙的華人,既然是土生公民,
就不再受到專門針對外籍華人的《排華法案》的限制。他們更可自由出入美國,回鄉
省親;更可以想辦法,在公民權益范圍下辦理子弟來美。

  一九一○年後,這些美籍公民多數能定期回唐山省親,或三年一次,或五年一次
,僑鄉的繁盛,這也是其中因素之一。在一九一八年另一件涉及移民的案件中,聯邦
巡回法庭裁判決定中指出,華裔美國公民在外國出世的子女,也有公民權益,有權到
美國,未成年前到美國後即可成為美籍公民。華人打勝這場官司之後,肯定了他們在
中國出生的子女可以移民到美國,成為美國公民的機會。但當年移民規定,十八歲後
的新移民,要通過英文考試,所以,一九一○年代至四○年代,很多華裔移民,都是
十四歲至十七八歲的青少年。這很明顯地表明當年華人適當地利用了當時的移民法例
,循法例之內的途徑正式移民入境。所以一九二○年代以後,雖然《排華法案》中止
了所謂華籍勞工入境美國,但並未能達其目的,完全禁止華人移民。加上本地土生華
人亦漸增加,華人人口亦隨之由縮減而漸增長了。

  在當年的排華局限裡,這個"土紙"(即外國出生的子弟的公民權益)方式表示
華人已找到一個非常周全合法有憲法保障的移民通道,名正言順地安排中國出世的子
弟來美國,更方便了這些有公民權益的華人,可以在中國成家立室,結婚生子。雖然
一八八二年及一九二四年的法例禁止了女性華人入境,但有公民權益的子女不在此限
。

  當年大多數有公民權益(即土紙)或"生意紙"的美國華人,在經濟環境許可之
下,可以數年一次回唐山省親,每次一年半載,返回美國之後,必向移民局申報在中
國生有子女。那些逗留超過一年的(限期不能超過兩年),甚至會申報兩胎。這樣,
每三五年省親一次,就可以申報幾個子女,有些就算養不活的,也照報;生了女嬰,
也報作男嬰。因為,他們知道,報下名額之後,是預算為公民權的移民名額,十五年
之後,循正當手續便可辦理該位青少年來美國謀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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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鋏歸來乎  食無魚
  長鋏歸來乎  出無車
  長鋏歸來乎  無以為家
  嗚呼!   誰人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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