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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Eater.bbs@twserv.csie.nctu.edu.tw (長鋏歸來乎), 信區: history 標 題: [轉貼] 美國《排華法案》一百年祭(1) 發信站: 台灣文化資訊站 (Wed Jul 8 20:56:21 1998) 轉信站: Lion!ccnews.nsysu!suncc.ccu!news.csie.nctu!twserv.csie.nctu!TWserv 美國《排華法案》一百年祭 --漫說"審供紙"和"口供紙" ﹒譚雅倫﹒ 美國《排華法案》迄今已有一百年歷史,讓我們通過時光隧道,沿著先人足跡走 一回吧。 □ 美國獨立宣言,人權不包括黑人、白奴、印地安人 美洲東岸十三個英殖民地於一七七六年宣布脫離英國殖民地統治,組合新獨立的 美利堅合眾國,獨立宣言伸張民主法治,人人平等。當然,當時所謂"人"的定義, 是指歐洲裔的自由白人,連白奴也不包括在內。這跟中國舊社會的三才--天地人- -觀念中的"人"不分伯仲,是非常狹隘的唯我中心主義的排斥異族思想,其所謂" 人",並不包括異種人。當年所謂的人人平等,也並不包括黑人或印地安人或女性白 人,因為當年是種族分界和性別不平等的舊社會。 獨立後十四年(即一七九○年),聯邦政府頒布了一項移民歸化為美籍公民的法 案,指定歸化美國籍的資格,隻限於歐裔白種移民。在解放黑奴的殘酷內戰結束之後 ,聯邦政府修正該歸化美籍的法案,於一八七○年宣布非奴隸身分的黑人也有權歸化 美籍。更在早兩年(一八六八年),通過了憲法的第十四修正條例,指出所有在美國 出生的人士,均擁有土生公民權,受美國憲法保障。但對於非白人身分的外籍人士, 則一字不提,沒有憲法的明文保護。華人後來屢次在聯邦法庭伸張自己的利益,有勝 有敗,關鍵在於法官隻根據個人對憲法的見解而作決定而已。 □ 加州政府把華人稱為"人下人" 在一八五○年代,粵籍華人已經非常有系統地,大批涉洋到美國西岸謀生。當年 ,加省剛加入美國版圖(一八四九年),加省又發現金礦,湧現了"淘金熱"(Gold Rush)時代,吸引無數歐裔、華裔勞工到加省謀生。到了一八六○年代,數萬 華工已經勤儉地在西岸開墾,他們像其他歐裔人士,是今日西岸的開墾先鋒,涉足各 行業--伐木、淘金、農場、捕魚,更是建築西部的越州鐵路(Transcontinental Railroad)的主將。 但是,在當年的制度下,華人在美國享受不到公民權益,他們不能歸化美籍-- 因為他們既不是白人,也不是黑人。當年華人在美國加省是主要的納稅人(礦稅), 但並沒有享受到任何法律上的平等待遇。遠在一八五四年一項刑事案件中,西岸的上 訴法庭就認定了華人在美國沒有法定地位,華人不能在任何有關白人的訟案中,出庭 作証,他們的証詞亦不受接納。這等於說,如果一個白人行兇殺死華人,如果隻有華 人是目擊者,沒有另外的白人對其罪行作証,行兇者即會被無罪釋放。在一八七九年 ,加省修正其省憲法,省政府更通過了在省憲法中稱華人是 Undesireables ("人下人"),應受排斥制裁,更不給予華人任何社會地位及法律認可。在美西, 一八六○年代中葉起,便發生了一連串排華暴行。聯邦政府雖在一八六八年與清朝簽 有互惠條約(即蒲安臣條約, Burlingame Treaty),但美國政府絕對沒 有防止地方性質的排華暴行或禁止地方政府與白人對華人的排斥。到了一八八二年, 美國國會受西岸各省政客的壓力,通過了史無前例的《排華法案》(Chinese E xclusion Act),禁止華工及華人女子入境。法案明文規定,隻準華人商賈、 學生、旅客及政府官吏來美國作短暫居留,更完全否定非土生的美國華人的歸化權利 。 一八八二年《排華法案》頒布之初,美國華人人口超過十三萬,到了一九二○年 代的排華全盛期,華人人口已銳減至六萬二千人而已。可見當年的排華措施不但非常 有效地阻截了華人入境,更成功地逼使很多華人離境。這個措施之所以成功,是由於 聯邦政府與地方政府通力合作:地方政府諸多留難華人的衣食住行各方面,逼使他們 "歸"國回華;聯邦政府,嚴厲拒絕華人入境,連暫時返唐山省親,有權返回美國的 華工,回美時亦遭拒絕而被遣返"唐山"。總之,當年華人時時刻刻提心吊膽,面臨 隨時受移民官員、警察等無理突擊搜冊查証種種苛刻待遇。絕望之余,或稍積蓄,即 整頓行裝回歸故裡。 當時的移民官員,有天賦的職權,他們有《排華法案》作前提,對待華人,為所 欲為,為當年華人所畏懼,舊金山華人當年有一首打油詩,曾指出: 自由為國例,何事學專制; 不持公理美人兮,困我監牢嚴密睇。 狼虎差,橫行更欲噬; 罪及無辜真惡抵,幾時出獄開心懷。 (《金山歌集》,一九一一年版) 移民局官員(俗稱稅員)及地方警察的工作態度是一口咬定所有華人都是華工身 分,都屬於不允許入境,應受排斥之列。所以,所有當年華人欲進入美國,都要經過 一連串非常嚴厲周密的審查程序,証明自己不是工人身分,才有機會獲許登岸入境。 在排華開始的四十年,最大機會獲準入境的資格,就是所謂的"生意紙"--來 美國作商賈。而且,身為商賈,身分異於學生或遊客類,不但仍可以作業謀生,留美 時間也沒有限制。學生畢業便要返回中華,遊客旅遊完畢亦是。隻有商賈,可以作長 久性質居留。所以,在當年,華人遭排斥華工入境的限制後,多循"生意紙"的途徑 到美國謀生。其實,這也是唯一可行的移民謀生途徑。 -- 長鋏歸來乎 食無魚 長鋏歸來乎 出無車 長鋏歸來乎 無以為家 嗚呼! 誰人客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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