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新聞界幫忙推動藝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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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journey@niabbs (雲水), 信區: art_education 標 題: [論壇]請新聞界幫忙推動藝教(上) 發信站: NIABBS (Sun Mar 2 14:55:32 1997) 轉信站: niabbs (local) □資料來源:聯合報.民國86年3月1日第37版 作者:也行 ============================================================ 藝術教育界期盼了近廿年的藝術教育法在立法院悄悄的通過了。 我說悄悄的,是因為各傳播媒體的藝文記者,在藝文版新聞非常欠缺 的這幾天,也沒有注意到這樣重大的一件事情。我翻閱這幾天的報紙 ,發現只有〔聯合報〕在新聞版的一角有兩平方吋的報導。比起國中 學生自殺的頭條新聞,藝術教育的新聞價值顯然是太差了。我的心情 因此低沈下來。 看上去藝術教育與新聞之間沒有必然的關係。通過了藝術教育法 ,只要按法實施,應該可以達到目的,何必去搶新聞版面呢﹖不然, 以台灣目前的社會生態看,沒有新聞界的幫助,藝教界有一部法也做 不了甚麼事情,不是有「徒法不足以自行」這句話嗎﹖ 藝術界是社會上最弱勢的團體,只靠政界人士的善意而存在。有 關藝術的立法,通常受不到大家的注意,即使在少數立法委員的推動 下通過,也是因為其爭議性少,與國家大事無關,與選票無關,因此 通過之後,雖經總統明令公布實施,仍可能被政府冷藏。奇怪的是, 冷藏若干年,大家還未必想得起來呢﹖ 最有名的例子是文化資產法與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文資法中對於 古物的規定,諸如分等級,海外文物資料的整理等,可說完全沒有執 行,大家早已見怪不怪。在獎助條例中,規定得很明確的公有建築必 須拿出總造價的百分之一以設置公共藝術,在法律通過六年後的今天 ,仍然沒有實施。文化藝術界一致認為立法之後,政府只選他們喜歡 的做,比如辦文化交流,不喜歡的就置之不理,立了法又怎樣呢﹖ -- 終其一生,追尋真、善、美生命境界的完成。 ※ 來源:•關豆門 (國立藝術學院BBS) bbs.nia.edu.tw•[FROM: 140.130.83.12] 發信人: journey@niabbs (雲水), 信區: art_education 標 題: [論壇]請新聞界幫忙推動藝教(下) 發信站: NIABBS (Sun Mar 2 15:12:16 1997) 轉信站: niabbs (local) □資料來源:聯合報.民國86年3月1日第37版 作者:也行 ========================================================== 使政府認真的負起責任來,只有新聞界大力幫忙。在過去十幾 年間,文化界最有成就的事業就是古蹟的修護。大家都知道,政府 與民間對古蹟的維護有這些大的興趣,主要是新聞媒體的支持與鼓 吹。而任何重要的事情,如沒有新聞界的督促,常常被擱在一邊。 大部分被擱置的事情非不能也,是不為也。因此一個活潑而有方向 、有責任感的新聞界對於政府施政是有監督作用的,因此是非常必 要的。 藝術教育法中除了有兩條對專業教育制度有所規定外,大部分 的條文都是宣示性的,並沒有強制性。比如要求在一般學校中實施 藝術教育是非常重要的宣示。今天我國整體上藝術氣息淡薄,與藝 術教育不夠普及有關。把藝術教育落實在各級學校中是教育行政部 門及各級學校校長的工作,原不必立法。因為他們不做才立法,可 是有了這樣宣示性的法律,他們仍然不問不聞,甚至不知有此法的 存在,對於全國藝術水準的提升會有甚麼幫助呢﹖ 所以藝術教育法特別需要新聞界的幫助才會發生效力。要傳播 媒體大加宣揚,才能使掌握政權的人注意此法的存在,進而擬定實 施的辦法,以後還要靠傳播媒體隨時報導實施的成果,才能督促行 政單位認真的執行。否則我可以預言,費了這麼大的勁通過的藝術 教育法也不過是一紙具文而已。 -- 終其一生,追尋真、善、美生命境界的完成。 ※ 來源:•關豆門 (國立藝術學院BBS) bbs.nia.edu.tw•[FROM: 140.130.8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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