跋耆比丘的十事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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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reyata@cc.kmc.edu.tw (Lotus Tang),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分裂
發信站: DCI HiNet (Tue Oct 29 07:47:24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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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  源: 168.95.48.246

最近讀印度佛教史。在佛陀滅後100年左右,曾經有人主張下列十件事情:
一、可以蓄鹽於角器中。
二、可以於規定時間後經二指量之時間內繼續進食。
三、可以在它村再次乞食。
四、可以在同一教區內之居院個別舉行布薩。
五、預測能得到應到之比丘之同意,則雖不足規定人數之出席,仍可舉行羯摩。
六、可以隨順和尚阿闍黎之常息。
七、可以飲食未經攪拌之乳。
八、可以食用未發酵之椰子汁。
九、可以縫製無貼邊之坐具。
十、可以接受金銀。
對這十件事情,保守的長老們認為違法而加反對,事情鬧到最後,遂使佛教教團分裂為
傾向保守的上座部,與傾向進取的大眾部,此名為根本分裂。

不知基督教在發展歷史上,如何面對類似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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