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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ㄑㄧˇ ㄧㄣ
事情發生的原因。如:「電線走火可能是這次火災的起因。」也作「起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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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三分科經

(名數)晉道安,初科節諸經而立三分。及後親光之佛地論來,果有三分之說。由是諸經皆科三分:一、序分,起本經之由序因緣也。中有通序別序之二。通於諸經曰通序,局於本經曰別序。二、正宗分,正為本經之所說也。三、流通分,舉本經之利益勸正說之流通也。見法華文句一。佛地論之三分:一、教起因緣分,二、聖所說分,三、依教奉行分。


二因

(名數)一、生因,本具法性之理則能發生一切善法,如穀麥等種,能生萌芽是也。二、了因,以智慧照了法性之理,如燈照物了了可見是也。見涅槃經二十八。

又一、能生因,第八識能生起眼等之諸識,又為一切善惡之因,如穀麥等種為發生萌芽之因是也。二、方便因,眼等之諸識能為方便,引發第八識善惡之種,如水土以發生穀麥等萌芽之方便是也。見宗鏡錄七十一。

又一、習因,如習貪欲,則貪欲愈增長,新譯曰同類因。二、報因,如行善惡之因,即得菩樂之報,新譯曰異熟因。見四教儀集註中。

又一、正因,眾生本具之理性,正為成佛之因者。二、緣因,一切之功德善根資助智慧之了因,開發正因之性者。見涅槃經二十八。又有近因遠因,見大論。牽引因生起因,見瑜伽論。


北枕

(雜語)如來以滅後之佛教有止住於北方之緣,故臨滅至北方拘尸那城,於沙羅雙樹間北首而入涅槃。是北枕之起因也。長阿含經三曰:「爾時世尊,入拘尸那城,向本生處沙羅雙樹間,告阿難曰:汝為如來於雙樹間敷置床座,使頭北首而向西方,所以然者,吾法流布,當久住北方。對曰唯然。即敷座令北首。爾時世尊,自四牒僧伽梨,偃右脅,如師子王,累足而臥。」涅槃經後後分上曰:「爾時世尊,三反入諸禪定,三反示海眾已。於七寶床,右脅而臥,頭枕北方,足指南方,面向西方,後脊東方。(中略)於其中夜,入第四禪,寂然無聲。」


十因

(名數)一隨說因。於欲界色界無色界一切惑業繫縛之法,及不繫縛之法,隨其見聞覺知而起言說,是名隨說因。二觀待因。諸有情欲求三界有繫縛之樂,及出世間不系縛之樂,於彼之所緣或為求得,或為受用,觀彼而對此,是名觀待因。三牽引因。由淨不淨之熏習,三界善惡諸行,於可愛不可愛之趣中,牽引可愛不可愛之自體,是名牽引因。四生起因。三界可愛不可愛之一切惑業繫縛之法,各由自種生愛,能潤種種,為潤愛,由此而先所牽引之可愛不可愛自體生起,是名生起因。五攝受因。三界之惑業繫縛之法,及不系縛之法,悉為真實之見所攝受,是名攝受因。六引發因。欲界繫縛之善法能引欲界繫縛之諸勝善法,又能引色界無色界繫縛及不繫縛之善法,乃至無色界繫縛之善法,能引無色界之諸勝善法及不繫縛之善法,是名引發因。七定異因。三界繫縛諸法及不繫縛法,自性功能有差別,是名定異因。八同事因。由自性功能之和合,生三界繫縛之法及不繫縛之法,亦成辦和合,是名同事因。九相違因。三界繫縛之法及不繫縛之法將生時,若有障礙現前,則不得生,是名相違因,十不相違因,三界繫縛之法及不繫縛法將生時,若無他障礙,現前則便得生,是名不相違因。見瑜伽論五。


善星

(傳說)是佛為太子時之子。出家讀誦十二部經,能斷欲界之煩惱,發得第四禪定,謂為真涅槃。然彼近惡友退失所得之解脫,以為無涅槃之法,起因果撥無之邪見,且向佛起惡心,生墮無間地獄,因之稱曰闡提比丘。闡提者,一闡提之略,不信之義,不成佛之義也,又稱曰四禪比丘。涅槃經三十三曰:「善星比丘!是佛菩薩時子,出家之後受持讀誦分別解說十二部經。壞欲界結,獲得四禪。(中略)善星比丘雖復讀誦十二部經獲得四禪,乃至不解一偈一句一字之義,親近惡友,退失四禪。失四禪已,生惡邪見。作如是言:無佛無法,無有涅槃。(中略)善男子!汝若不信如是事者,善星比丘今者在尼連禪河,可共往問。爾時如來即與迦葉往善星所,善星比丘遙見如來,見已,即生惡邪之心。以惡心故,生身陷入墮阿鼻地獄。(中略)以其宣說無因無果,無有作業。爾乃記彼永斷善根,是一闡提廁下之人,地獄劫住。」楞嚴經八曰:「善星妄說一切法空,生身陷入阿鼻地獄。」法華玄贊一曰:「又經云:佛有三子:一善星,二優婆摩耶,三羅。故涅槃云:善星比丘菩薩在家之子。」


因分

(術語)因之分齊也。對於果分而言。即普賢因人所知所了之境界也。具曰緣起因分,又曰因分可說。見因分可說項。


因相

(術語)阿賴耶識三相之一。意言為萬法原因之相。蓋第八阿賴耶識,攝持一切種子,能為萬法生起之原因也。成唯識論二曰:「此能執持諸法種子令不失故,名一切種,離此餘法能執持諸法種子不可得故,此即顯示初能變識所有因相。」即是。八識之因相,實有六因十因等種類,獨執持種子令不失之義,於他為不共之相,故取之為第八識之因相也。蓋因相之義,具通於依持因與生起因之二意。今唯以持種之特用為因相者,解之於狹義也。若於廣義言之,則第八識中攝藏之諸法種子,亦可名為因相。何則?以種子正為現起諸法之親因緣法故也。故唯識論述記四,謂:「三相,皆唯為現行之識,雖所生義別,而實無廣狹,實通現種。」然論文專以現行之第八識明為因相者,以種子之相,微細而隱故耳。就中若就現行識而言,則因者依持之義,即執持種子為諸法原因之意。又就種子識而言,則因者生起之義,即能為生起諸法原因之意。


圓照

(術語)圓覺經曰:「一切如來本起因地,皆依圓照清淨覺相,永斷無明,方成佛道。」又曰:「生死涅槃,同於起滅。妙覺圓照,離於華翳。」

又(人名)京兆藍田(陝西藍田縣)人。姓張氏。十歲,依西明寺景雲律師出家,研鑽維摩法華因明唯識等,傍究儒典,特精律藏。唐開元年間,奉預譯經,大曆年間,詔兩京律師十四人,定新舊兩疏之律條,師與超濟等共當筆受之任,所謂僉定四分律疏是也。年八十二寂。所著有貞元新定釋教目錄等十九種。見宋高僧傳,佛祖統紀等。


大意

(術語)講經論。初大意,次題號,次入文解釋,分三段為例。大意者,論一部始終之綱要也。止觀一曰:「大意囊括始終冠戴初後。」說法明眼論曰:「若供養經律論等,必應有大意釋名科文三段。」同鈔上曰:「大意者,未入文前懸談教起因由一部綱要,釋名者次解名題也。科文者正入正文分三分科等。」

又(人名)見大意經項。


[彳*扁]行惑

(術語)為一切煩惱起因之根本煩惱也。


尼陀那

(術語)Nidāna,譯曰因緣,緣起。十二分經之一。說佛之說法緣起由序者。諸經多有通別二序,所謂別序者,尼陀那也。智度論三十二曰:「尼陀那者,說諸佛法本起因緣,佛何因緣說此事。有人問:故說是事。毘尼中有人犯是事,故結是戒。一切佛語緣起事,皆名尼陀那。」慧苑音義上曰:「尼陀那,此云因緣。然有三類:一說請而語,二因犯制戒,三因事說法也。」開宗記一本曰:「尼陀那,此云緣起,或云因緣。」


斷善根

(術語)斷無人身固有之善根也。起因果撥無之邪見時,初斷善根,是極惡之人,比畜類亦劣。何則?畜類尚有生得之善根也。俱舍論十七曰:「惡業道中唯有止品圓滿邪見,能斷善根。」


楊柳觀音

(菩薩)三十三觀音之一。以楊柳為三昧耶形之觀音也。楊柳取其柔順,不知起因


清淨覺相

(術語)本覺之真相也,正覺之體離染污,故云清淨。圓覺經曰:「一切如來本起因地,皆依圓照清淨本覺相,永斷無明方成佛道。」


生飯

(飲食)又曰出飯。律有出眾生食之語。於食前為眾生出少許食而施與之,持戒者之一法式也。略曰出飯,亦曰生飯。其起因,一為曠野鬼也。涅槃經十六謂,佛嘗遊曠野,有一鬼名曠野。食血肉,日殺一人,不受佛之教化。佛為大力之鬼神。鬼怖伏。佛還本身,使受不殺生戒。命以後從佛弟子受飯食。

又一為鬼子母神也。毘奈耶雜事三十一記佛化鬼子母曰:「於贍部洲所有我聲聞弟子,每於食次出眾生食,並於行末設食一盤,呼汝字並諸兒子,皆令飽食永無饑苦。」行事鈔赴請篇曰:「明出眾生食,或在食前唱等,得已出之。或在食後,經論無文,隨情安置。」


百八數珠

(雜名)數珠之種類有九種。其中特以百八之一種,為之根本。瑜伽念誦經曰:「珠表菩薩之勝果,於中間絕為斷漏繩線,貫串表觀音,母珠表無量壽,慎莫驀過越法罪。」

(物名)木子經言貫木子一百八顆為數珠,以之念三寶,則退治百八之結業,而得無上之勝果,是數珠之起因也,然則百八之數,對於百八之結業即百八之煩惱也,又表示百八尊之功德也,又表示百八三昧之功德也,又表示本有修生之五十四位也。見數珠條。木子經曰:「佛告之言:若欲滅煩惱障報障者,當貫木子一百八以常自隨。若行若坐若臥,但當至心無分散意,稱佛陀達磨僧伽名,乃過一木子。(中略)若復能滿一百萬者,當得斷除百八結業。」


緣起

(術語)事物之待緣而起也。一切之有為法,皆自緣而起者。中論疏十末曰:「緣起者體性可起,待緣而起,故名緣起。」法華經方便品曰:「佛種從緣起。」俱舍論九曰:「諸支因分,說名緣起,由此為緣能起果故。諸支果分,說緣已生,由此皆從緣所生故。」維摩經佛國品曰:「深入緣起,斷諸邪見。」大日經三曰:「緣起甚深難可見。」

又事物之起因。輔行一之一曰:「述此緣起,凡有十意。」

又述事起由來之書名。如顯戒論緣起。付法藏緣起。三國佛法傳通緣起等。


緣起因分

(術語)對於性海果分而言。華嚴宗之語。原來如來之果海,不可稱不可說,隨機緣而起說,專為因人。因而其所說皆為因人所知所了之分齊,謂之緣起因分(因人者,因位之人,即等覺以還者)。五教章上曰:「緣起因分,即普賢境界也。」


華嚴釋經十門

(名數)釋華嚴經自十方面者:一教起因緣,二藏教所攝,三義理分齊,四教所被機,五教體淺深,六宗趣通局,七部類品會,八傳譯感通,九總釋經題,十別釋文義。出華嚴大疏一。


遍行惑

(術語)為一切煩惱起因之根本煩惱也。


[阿含辭典(莊春江)]

samudaya,中阿含經譯作「習」,起因,原因,生起。


色集

色的起因,參看「色」、「集」。


食集

滋養物的起因,參看「食」、「集」。


習法

1.可親近之法。2.修習之法。3.集起的本質;起因,「習」作「集」解,「法」作「狀態、情況、本質、原狀、實際的條件因素」解。


慢集

「慢」的起因,參看「慢」、「集」。


一切集法

這一切都屬於有起因的,參看「集」、「法」。


大患陰集

與「純大苦聚集」同義,即「(整個)龐大苦的起因」。


以何為來

以什麼為起因


有身集滅道

止息身見起因的方法,參看「身見」、「集」、「滅」、「道跡」。


純大苦聚集

另譯作「大苦陰集」,即「整個龐大苦的起因」,「純」是「純然;全都是;整體」,也就是「整個」的意思,「苦聚」為「苦陰」的另譯,參看「苦陰」、「集」。


[佛光大辭典]
二因

(一)生因、了因。(一)生因,乃本具法性之理,能生一切善法者,如穀、麥等種,能生萌芽。(二)了因,乃以智慧照了法性之理,為輔助生成之資緣者,如燈之照物,了了可見。以上二者,與正因、緣因名異而義同。〔北本涅槃經卷二十八〕(參閱「六因」1256)

(二)能生因、方便因。(一)能生因,謂第八識能生起眼等諸識,為一切善惡之因,如穀、麥等種能生萌芽。(二)方便因,謂眼等諸識能為方便,引發第八識善惡之種,如水土能引發穀、麥等萌芽之方便。〔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八、宗鏡錄卷七十一〕

(三)習因、報因。(一)習因,又作同類因,乃後起之果,習續前因而增長,如習於貪欲,則貪欲愈增。(二)報因,又作異熟因,乃後之果報引於宿行之業因,如行善惡之因,即得苦樂之報。〔天台四教儀集註卷中、法華文句卷十八〕

(四)近因、遠因。(一)近因,謂能直接引發果者,如凡夫行布施行,於其身後得好果報。(二)遠因,謂間接引果者,如修世間之禪定,間接使遂生色界天之果報。〔大智度論卷九十六〕

(五)牽引因、生起因。(一)牽引因,謂未潤位之種子,間接牽引生死之苦果者。(二)生起因,謂已潤位之種子,直接生起生死之苦果者。如十二緣中之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等屬前者,愛、取、有等屬後者。〔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一〕 p193


十二因緣

梵語 dvādaśāvgapratītya-samutpāda。十二種因緣生起之意。又作二六之緣、十二支緣起、十二因緣起、十二緣起、十二緣生、十二緣門、十二因生。即構成有情生存之十二條件(即十二有支)。

(一)阿含經所說根本佛教之基本教義,即:無明(梵 avidyā)、行(梵 sajskāra)、識(梵 vijñāna)、名色(梵 nāma-rūpa)、六處(梵 sad-āyatana)、觸(梵 sparśa)、受(梵 vedanā)、愛(梵 trsnā)、取(梵 upādāna)、有(梵 bhava)、生(梵 jāti)、老死(梵 jarā-marana)。據長阿含卷十大緣方便經載,緣癡有行,緣行有識,緣識有名色,緣名色有六入,緣六入有觸,緣觸有受,緣受有愛,緣愛有取,緣取有有,緣有有生,緣生有老、死、憂、悲、苦惱大患所集,是為此大苦陰緣。即此十二支中,各前者為後者生起之因,前者若滅,後者亦滅,故經中以(大一‧六七上)「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中略)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之語,說明其相依相待之關係。即一切事物皆具有相依性,皆由因、緣所成立,故說無常、苦、無我。

在阿含經典中,除十二緣起說之外,另有十支、九支、八支、七支等緣起說,廣義而言,彼等皆含攝於十二緣起說中。又雜阿含經卷十二謂,緣起法乃永恆不變之真理,佛觀察此真理而開悟,並為眾生開示此法。又若自有情生存之價值與意義方面觀察十二緣起之意義,則指人類生存之苦惱如何成立(流轉門),又如何滅除苦惱而至證悟(還滅門)。即有情之生存(有)乃由識(精神之主體)之活動開始,識之活動成為生活經驗(行),復由活動之蓄積形成識之內容。然識之活動乃識透過感覺器官(眼、耳、鼻、舌、身、意六處)接觸認識之對象(即一切心、物〔名色〕),此係主觀上感受之事。凡夫之識以無明(對佛教真理無自覺)為內相,以渴愛(求無厭之我欲)為外相,渴愛即識之根本相,且發展而取一切為我,成為我執(取),故由此染污識之活動所薰習之識,必應經驗生、老、死等所代表之人間苦、無常苦。反之,聖者因滅無明及渴愛,故人間苦亦滅。

(二)對十二緣起,俱舍論卷九舉出如下四種解釋:(1)剎那緣起,即一剎那間心中具足十二支,例如因貪心而起殺生之瞬間,在彼時剎那間心中充滿愚癡、無明,故有行殺之意願產生。(2)連縛緣起,即此十二支連續不斷,形成前因後果之關係。(3)分位緣起,例如三世兩重因果之解釋,即十二支分乃表示有情生死流轉之過程及其狀態。(4)遠續緣起,指十二支之連續緣起可遠隔多世。有部採用分位說(三世兩重因果),即無明與行是於過去世起煩惱造業時有情之分位,指身心(五蘊)而言。依此過去世之二因,心識始託生母胎之剎那,其有情之分位為識;託生之第二剎那以後,六根未備之分位為名色;胎內六根具足之分位為六處;出胎後但有接觸感覺以至二、三歲為止,其分位為觸;四、五歲至十四、五歲間感受性極勝,分位為受;以上從識至受,稱為現在世之五果。

其後,愛慾強烈之十六、十七歲以後為愛;貪著心勝之三十歲以後為取;如此造業之分位為有;以上三者,稱為現在世之三因。由此因感生未來世之分位為生;此後至死為老死,以上二者屬未來世之二果。類此,分為過現未三世,再立二重之因果,此謂三世兩重因果,如上表所示。

因中含攝惑、業,果即是苦,故十二緣起攝於惑業苦之三道,而因果不斷,無始無終。經部不贊同有部之說,主張無明絕非單指過去之無智,亦非指五蘊而言。

(三)據成唯識論卷八所載,無明至有為因,生、老死為果,故立一重因果。然因與果必須異世,從而立二世一重因果。無明與行兩支係由識至受之五支的因,故二支為能引支,五支為所引支,此七支亦總稱牽引因。以愛、取、有三支為因,能生未來之生與老死兩支,故三支稱能生支或生起因;生、老死稱所生支或所引生。

(四)天台宗立思議生滅、思議不生不滅、不思議生滅、不思議不生不滅等四種十二因緣,以此配於化法四教(藏、通、別、圓)。圓教稱十二因緣為佛性,即表示依緣而生之現象無非是中道之理。

觀十二緣起,與四諦觀同為佛教重要之觀法,據傳釋尊因觀此而開悟證果。據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四,依無明而行等順次觀迷之生起者,稱為雜染順觀;於老死等支各立苦集滅道四諦,從老死逆次觀迷之生起者,稱為雜染逆觀。由無明滅則行滅等順次觀悟之現成者,稱為清淨順觀;由老死滅而生滅等逆次觀悟之現成者,稱為清淨逆觀。

據大毘婆沙論卷二十四所說,觀迷生起之流轉門係除無明、行外之十支,觀悟現成之還滅門則係觀十二支。然依巴利文律之大品,流轉門為順觀,還滅門稱為逆觀,至今仍採此說。且天台宗指出,依三世兩重、二世一重、剎那一念三種十二因緣觀,各依序可破斷見(包含常見)、著我見、性實見等三種見解。〔中阿含經卷十涅槃經、卷二十四大因經、增一阿含經卷三十「六重品」、卷四十六放牛品、法華玄義卷二、法界次第初門卷中〕 p337


十二類生

謂諸有情由顛倒妄想起惑造業,隨業感報,各各不同,故有十二種類型。即:(一)卵生,從殼而生。謂此類有情因虛妄顛倒之惑,起飛沉亂想之業,惑業和合故感此生之報。即魚鳥龜蛇之類。(二)胎生,從胞胎而出生。謂此類有情因愛欲雜染之惑,起橫豎亂想之業,惑業相滋故感此生之報。即人畜龍仙之類。(三)濕生,從濕處而受生。謂此類有情因顛倒執著之惑,起翻覆亂想之業,惑業和合故感此生之報。即含蠢蠕動之類。(四)化生,即從無而忽有,又離此舊形易彼新質為化生。謂此類有情因顛倒變易之惑,起捨故取新亂想之業,惑業和合故感此生之報。即轉蛻飛行之類,如蠶蛻形為蛾,如雀化蛤等。(五)有色,謂有形礙明顯之色。謂此類有情因顛倒障礙之惑,起精耀亂想之業,惑業顯著故感此生之報。即休咎精明之類,如星辰吉者為休,凶者為咎;螢火蚌珠,皆精明之類。(六)無色,即無有形色。謂此類有情因顛倒銷散之惑,起陰隱亂想之業,惑業暗昧故感此生之報。即空散銷沉之類,如無色界之外道。(七)有想,指從憶想所生。謂此類有情因顛倒罔象之惑,起潛結亂想之業,惑業和合故感此生之報。即神鬼精靈之類。(八)無想,指想心昏迷、無所覺了。謂此類有情因頑鈍愚癡之惑,起枯槁亂想之業,惑業和合故感此生之報。即精神化為土木金石之類,如黃頭外道化為石。(九)非有色,謂雖有形色而假他所成。此類有情因虛偽相待之惑,起因依亂想之業,惑業相染故感非有色相成色之報。即水母以蝦為目之類。(十)非無色,謂因聲呼召而能成形。此類有情因相引妄性顛倒之惑,起呼召亂想之業,惑業相附故感非無色相無色之報。即咒詛厭生之類。(十一)非有想,謂借他之身以成自類。此類有情因誣罔顛倒之惑,起回互亂想之業,惑業和合故感非有想相成想之報。即蒲盧等異質相成之類。(十二)非無想,謂雖親而成怨害。此類有情因怨恨顛倒之惑,起殺害妄想之業,惑業和合故感非無想相無想之報。即土梟等附塊為兒,及破鏡鳥以毒樹果抱為其子,子成,父母皆遭其食之類。〔大佛頂首楞嚴經卷七、首楞嚴義疏注經卷七〕 p347


十五依處

又稱十五種因緣依處。即唯識宗之隨說因等十因所依之處。(一)語依處,指與法、名、想而起之語性,依此處而立隨說因。(二)領受依處,指所觀待之能所受性,其能受為受之心所,所受通一切法;依此處而立觀待因。(三)習氣依處,指漏無漏、內外種未熟之位,依此處而立牽引因。(四)有潤種子依處,漏無漏、內外種已熟之位,依此處而立生起因。(五)無間滅依處,指心、心所之等無間緣。(六)境界依處,指心、心所之所緣緣(託緣而生還,是自心之所緣慮)。(七)根依處,指心、心所所依之六根。(八)作用依處,於所作業上有作具之作用,指除種子外所餘之助現緣。(九)士用依處,指於所作業上有作者之作用,即除種子外所餘之作現緣。(十)真實見依處,無漏之見除薰生自種外,能助引證無漏之法。依以上之六處(由(五)至(十))而立攝受因。(十一)隨順依處,指漏無漏、三性之現種諸行能隨順同類及勝品之諸法,依此處而立引發因。(十二)差別功能依處,即有為法於各各自果能起證而有差別之勢力,依此處而立定異因。(十三)和合依處,指從領受依處至差別功能依處,生住成得之果中有和合之力,依此處立同事因。(十四)障礙依處,指能於生住成得之事中障礙之法,依此處而立相違因。(十五)不障礙依處,指生住成得之事中不障礙之法,依此處而立不相違因。〔成唯識論卷八、成唯識論演祕卷六之末〕(參閱「十因」418) p376


十因

梵語 daśa hetavah。又作十種因。(一)指四緣據所依處之十種分類。即用以說明一切物質現象與精神現象得以產生之十種原因。(一)唯識宗之說法:(1)隨說因,依語依處而立。隨見聞說諸義時,則能說之語為所說之因。(2)觀待因,依領受依處而立。觀待甲以生住成得乙之諸事,所待之甲為能待之因。例如以手為因,有執取之動作。(3)牽引因,依習氣依處而立。諸種子未熟潤之位,牽引遙遠之自果。(4)生起因,依有潤種子依處而立。種子已熟潤,生起較近之自果。(5)攝受因,依無間滅、境界、根、作用、士用、真實具等六依處而立。種子以外之諸緣相攝受而得以起果。(6)引發因,依隨順依處而立。善、染、無記之種現諸法能引起同類勝行及無為法之因。(7)定別因,又作定異因,依差別功能依處而立。一切有為法各引發證得自果,而無雜亂。(8)同事因,依和合依處而立。由以上七種因,與果和合為一。(9)相違因,依障礙依處而立。以違緣為性,於諸法之生、住、成、得等事有所障礙。(10)不相違因,依不障礙依處而立。於諸法之生等無障礙。此十因以穀物之由種子至成熟為譬喻,說明阿賴耶識種子於生起世界各種現象及支配人之種種活動中之決定性作用,以及業報輪迴之必然性。(二)諸經之說法:(1)菩薩地持經卷三所立之十因,即:隨說因、以有因、種植因、攝因、生因、長因、自種因、共事因、相違因、不相違因。(2)菩薩善戒經卷三所立之十因,即:流布因、從因、作因、攝因、增長因、轉因、不共因、共因、害因、不害因。〔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八、顯揚聖教論卷十八、成唯識論卷八〕(參閱「十五依處」376)

(二)菩薩成就十種行法,可得涅槃之境界,故此十種行法稱為涅槃十因。即:(一)信,(二)戒,(三)近善友,(四)寂靜,(五)精進,(六)正念具足,(七)濡語(軟語),(八)護法,(九)布施,(十)正意。此說出自南本涅槃經卷二十九,大乘義章卷十四明示其為十因。 p418


十門釋經

唐代澄觀著華嚴經疏,先總啟十種義門,懸談一經之大意,使知教法之興起,有所自來,稱為十門釋經。即:(一)教起因緣,即明此經教法興起之因緣。謂如來以清淨智眼,了知一切眾生具有如來智慧德相,但以妄想執著,不知不見,遂開示眾生等有佛智因緣,而令斯教興起。(二)藏教所攝,藏,指經、律、論三藏;教,指十二分教。謂此經與三藏十二分教,彼此相攝。(三)義理分齊,義,即圓教所詮玄妙之義;理,即法界所顯圓融之理。謂此經所詮義理,正屬圓教,說一法則諸法皆攝,談一位則諸位全收。分齊者,以圓教所明事事無礙法界及一切塵毛稱性圓融所顯之理,正是此經之分齊。(四)教所被機,謂此圓融具德之教,正被一乘圓頓之機,即無信機、違真機、大實機、狹劣機、守權機、正為機、兼為機、引為機、權為機、遠為機等十種根機悉皆收攝。(五)教體淺深,謂如來說教必有其體,今通論一大藏教,從淺至深,略而明之,凡有十體,即音聲語言體、名句文身體、通取四法體、通攝所詮體、諸法顯義體、攝境唯心體、會緣入實體、理事無礙體、事事無礙體、海印炳現體。(六)宗趣通局,宗,即語之所尚;趣,謂宗之所歸。通,乃總論一代時教,從狹至寬為十宗,即我法俱有宗、法有我無宗、法無去來宗、現通假實宗、俗妄真實宗、諸法但名宗、三性空有宗、真空絕相宗、空有無礙宗、圓融具德宗。局,即別局一經。(七)部類品會,部,指諸部;類,即流類。謂從此經部內流出別行之經,從狹至廣,略顯十類,即略本經、下本經、中本經、上本經、普眼經、同說經、異說經、主伴經、眷屬經、圓滿經。其中略本經有四萬五千偈。(八)傳譯感通,傳譯,謂西天傳至東土,譯梵語而成華言。此經前後凡有二譯,一為東晉義熙十四年(418)北天竺僧佛陀跋陀羅,於揚州謝司空寺譯梵本,為三萬六千偈,成六十卷。二為唐證聖元年(695)于闐國僧實叉難陀,於東都佛授記寺再譯舊文,兼補諸闕,增益九千偈,共前四萬五千偈,成八十卷,即今流傳者。感通,指佛陀跋陀羅譯經之時,感龍王遣二青衣童子每日從池而出,以給瓶硯之水;實叉難陀譯經之時,感天降甘露,徵應良多。(九)總釋經題,謂總以妙義解釋大方廣佛華嚴經之題目。(十)別解文義,謂既總釋經題,則當別解經文,略而言之,大科三分,即:(1)世主妙嚴品為序分,(2)從如來現相品至入法界品為正宗分,(3)入法界品內,爾時文殊師利從善住樓閣出以下,為流通分。 p452


三分科經

又作一經三段。乃將一經論分為三部分解釋。一般依該經論內容而作適度之區分者,稱為科文。通常皆分為序分、正宗分、流通分等三部分,故稱三分科經。(一)序分,又作序說、教起因緣分。即述說一經教說產生之由來。(二)正宗分,又作正宗說、聖教正說分。即論述一經之宗旨,正顯聖教所說法門。(三)流通分,又作流通說。乃敘說受持本經之利益,復勸眾等廣為流傳,使流通久遠,令末世眾生依教奉行。三分科經之說,創始於東晉道安,盛行於劉宋以後。〔佛地經論卷一、仁王般若經疏卷上一、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四、法華義記卷一〕(參閱「科文」3923) p531


大方廣佛華嚴經

梵名 Buddhāvatajsaka-mahāvaipulya-sūtra。又稱華嚴經、雜華經。乃大乘佛教要典之一。我國華嚴宗即依據本經,立法界緣起、事事無礙等妙義為宗旨。茲就本經之經題而論,大方廣佛華嚴經,係「法喻因果」並舉,「理智人法」兼備之名稱,一經之要旨,皆在此中。大,即包含之義;方,即軌範之義;廣,即周遍之義。亦即總說一心法界之體用,廣大而無邊,稱為大方廣。佛,即證入大方廣無盡法界者;華,即成就萬德圓備之果體的因行譬喻;故開演因位之萬行,以嚴飾佛果之深義,則稱為佛華嚴。總之,大方廣佛華嚴係所詮之義理,而「經」則為能詮之言教。

本經係如來成道後之第二七日,於菩提樹下為文殊、普賢等上位菩薩所宣說之自內證法門,此一華嚴經教乃教法中之根本法輪,故稱「稱性本教」。又因本教法屬頓教法門,故亦稱初頓華嚴。內容記述佛陀之因行果德,開顯出重重無盡、事事無礙之妙旨。華嚴經雖出於印度,然尚未發揮本經最高之玄旨,直至我國成立華嚴宗,方才發揚其真義。

關於本經之梵本,自古以來即有諸種異說,據法藏之華嚴經傳記卷一載,龍樹菩薩於龍宮中見本經有上、中、下三本,其上本與中本之頌數品數浩大,非凡力所能受持,故隱而不傳;至於所傳之下本,即是十萬偈四十八品(或謂三十八品)之華嚴經。其後,世親菩薩作十地經論以釋十地品,金剛軍、堅慧等論師亦造有十地品之釋論。又華嚴經探玄記卷一,將本經分為恆本、大本、上本、中本、下本、略本等六本。華嚴經旨歸、華嚴經疏卷三等則舉出:異說經、同說經、普眼經、上本經、中本經、下本經、略本經、主伴經、眷屬經、圓滿經等十種之別。另據大智度論卷一○○所載,不可思議解脫經(四十華嚴經)之梵本共有十萬偈。然梁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五則謂,華嚴經僅有百千偈,故稱百千經。

茲將現存華嚴經之別生經,即由大本別出抄譯(又稱別譯)之經,以及華嚴經之別本,與華嚴經之品名相比,列表如下:

此外,華嚴經之異譯本(相當華嚴經之全部),則有下列三種:

(一)六十華嚴。凡六十卷。東晉佛馱跋陀羅譯。又稱舊華嚴、晉經。收於大正藏第九冊。總成七處,八會,三十四品。華嚴宗將本經三十四品攝為教起因緣分、舉果勸樂生信分、修因契果生解分、託法進修成行分、依人入證成德分等五分,此係就經文而別之;及立所信、差別、平等、成行、證入等五周之因果,此則就義理而區分。如上表所示。

六十華嚴之結構組織,採用七處八會之說法,七處,即演說之場所為七處;八會,即演說之回數為八會。茲列表於下頁。

此外,天台宗將本經之八會分為前分與後分,前分,乃前七會屬之,為佛成道三七日間所說;後分,乃後一會屬之,為後時之所說。又菩提流支認為前五會乃佛成道後之初七日所說,而第六會以後,則為第二七日所說。另澄觀於華嚴經疏卷四則舉出,新華嚴(八十華嚴,採七處九會之說)九會中,前五會為初七日之說法,第六、七、八三會為第二七日之說法,第九會入法界品則為後時之說法。

關於本經之翻譯,據出三藏記集卷九、華嚴經探玄記卷一等所舉,華嚴經之梵本,原有十萬偈,由東晉支法領從于闐國攜入三萬六千偈,自安帝義熙十四年(418)三月,由佛馱跋陀羅譯成六十卷,稱為六十華嚴,此即第一譯。然六十華嚴中之入法界品尚有缺文,直至唐永隆元年(680)始補譯之。

本經之註疏甚多,有華嚴經疏七卷(慧遠)、華嚴經搜玄分齊通智方軌五卷(智儼)、華嚴經孔目章四卷(智儼)、華嚴經探玄記二十卷(法藏)等。

(二)八十華嚴。凡八十卷。唐代實叉難陀譯。又稱新華嚴、唐經。收於大正藏第十冊。總成七處,九會,三十九品。為六十華嚴之異譯。茲將八十華嚴與六十華嚴之異同處,列表如左:

八十華嚴之梵本,乃實叉難陀應武則天之請,從于闐國攜入我國,自唐武則天證聖元年(695)三月,於遍空寺內始譯,武后親臨譯場,揮毫首題品名,至聖曆二年(699)十月功畢,此即第二譯。新譯之八十華嚴比舊譯之六十華嚴,文辭流暢,義理更周,故流通較盛。華嚴宗之主經即此八十華嚴。

此外,本經之西藏譯本,總成四十五品。其中,前四十四品相當於本經之前三十八品,第四十五品相當於本經第三十九入法界品。又西藏本之別譯有第十一品、第三十二品等二品。上述西藏本之文句與本經出人之處不少。

關於本經之註疏,有略疏刊定記十五卷(慧苑)、華嚴經疏三十卷(神秀)、華嚴經疏六十卷(澄觀)、華嚴經綸貫一卷(復菴)、華嚴經綱要八十卷(德清)等。

(三)四十華嚴。凡四十卷。唐代般若譯。全稱大方廣佛華嚴經入不思議解脫境界普賢行願品,略稱普賢行願品,又稱貞元經。收於大正藏第十冊。為新舊兩譯華嚴經入法界品之別譯,與傳於尼波羅國(尼泊爾)之九部大乘經中之華嚴經為同本。內容記述善財童子歷參五十五善知識(或謂五十三參),而成就普賢之行願。

四十華嚴僅有入法界品一品,然此品佔華嚴經四分之一以上,故視之為異譯,茲將其結構組織,列表如後。

又四十華嚴之敘述,雖與新舊兩華嚴經之入法界品大同小異,然其文較廣,於卷四十中新添加普賢十種大願,及「重頌」(以偈頌重覆闡釋經法)之普賢廣大願王清淨偈,為本經之特色。

關於本經之翻譯,係於唐德宗貞元十一年(795)十一月,由南天竺烏荼國師子王派使者進貢其所親寫華嚴經之梵本,翌年六月,於長安崇福寺,由罽賓般若三藏譯之,澄觀及圓照、鑑虛等諸師詳定,至貞元十四年二月譯畢,共四十卷,此即四十華嚴。又本經之梵本,現保存於英、法、印度等國之圖書館或學會中。本經亦有西藏譯本及西夏文字之經本。

此外,本經記述善財童子遊行南方,歷訪善知識之說,與道行般若經等所述薩陀波倫菩薩東行參求般若之說類同。又本經所記之諸大聲聞不能聞知佛之自在神變,以寓「斥小歎大」(斥責小乘,稱歎大乘)之意,與維摩經等之旨趣一致。

本經之別譯,有西秦聖堅所譯之羅摩伽經三卷、唐代地婆訶羅所譯之大方廣佛華嚴經入法界品一卷、唐代不空所譯之大方廣佛華嚴經入法界品四十二字觀門一卷。又本經卷四十普賢廣大願王清淨偈之異譯有二種。

本經之註疏,有華嚴經行願品疏十卷(澄觀)、華嚴經別行疏二卷(仲希)、華嚴經普賢行願修證儀一卷(淨源)等。另讚詠善財童子歷參五十五善知識者,有大方廣華嚴入法界品讚(楊傑)、文殊指南圖讚(惟白)等。〔出三藏記集卷二、歷代三寶紀卷三、卷七、大唐內典錄卷六、開元釋教錄卷三、至元法寶勘同總錄卷二、唐本一切經目錄卷上、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十三、卷十七、大藏聖教法寶標目卷九〕(參閱「五十三參」1048、「五十五善知識」1053、「五周因果」1106、「善財童子」4888;「華嚴宗」5245) p758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

凡六十卷。唐代澄觀撰。又稱華嚴經疏、新華嚴經疏、清涼疏、華嚴大疏、大疏。收於大正藏第三十五冊。本疏敘述新譯華嚴經(八十卷華嚴經)之綱要,並解釋其文義。係針對當時華嚴宗僧多違背祖師法藏之教說,故作此書復興祖師本旨。全書分十門,即:(一)教起因緣,(二)藏教所攝,(三)義理分齊,(四)教所被機,(五)教體淺深,(六)宗趣通局,(七)部類品會,(八)傳譯感通,(九)總釋經題,(十)別解文義。其中「藏教所攝門」,載述菩提流支、鳩摩羅什、曇牟讖、慧遠、印法師、劉虬、岌法師、真諦、慧觀、惠光、吉藏、法雲、智顗、元曉、慧苑等之判教理論,並闡釋華嚴宗之小、始、終、頓、圓等五教判教學說,主張華嚴經屬於圓教。其「義理分齊門」,則廣立門目,論理事無礙等教理。

有關本書之撰著年代,依宋高僧傳卷五澄觀傳載,始於唐德宗興元元年(784),成於貞元三年(787)。另據隆興佛教編年通論卷十八載,則謂建中四年(783)起稿,歷時四年乃成。本書之注疏有澄觀自著之隨疏演義鈔九十卷、疏演義鈔三十卷,及淨源之疏注一二○卷、賢昱之略注經百卷等。〔新編諸宗教藏總錄卷一、華嚴宗章疏并因明錄、佛典疏鈔目錄卷上〕 p764


大方廣圓覺經大疏

凡三卷(或十二卷)。略稱圓覺經大疏。唐代宗密述。今收於卍續藏第十四冊。隨文解釋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卷初揭出「歸命妙色身」等五言十六句之歸敬頌,次將圓覺經分為:教起因緣、藏乘分攝、權實對辯、分齊幽深、所被機宜、能詮體性、宗趣通別、修證階差、敘昔翻傳、別解文義等十門,並解說其文義。撰者宗密係由圓覺經而得悟者,故平生特別推重此經。除本疏之外,另有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十八卷、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略疏注四卷、大方廣圓覺經略疏鈔十二卷等,以細解其文義;其中,釋義鈔為本書之注釋。其他注書有宋代觀復之圓覺鈔辨疑誤二卷、元代清遠之圓覺經疏鈔隨文要解十二卷等。〔新編諸宗教藏總錄卷一、增補諸宗章疏錄〕 p766


大乘起信論疏

(一)凡四卷。唐代法藏述,宗密注。略稱起信論注疏。乃宗密摘錄法藏之大乘起信論義記,兼加部分己說而成。全書分二篇,第一篇總述義門,又分:辨教起因緣、約諸藏所攝、顯教義分齊、明教所被機、能詮教體、所詮宗趣等六門。第二篇隨文解釋,又分解名題、解文義二門。總述義門之六門同於法藏義記十門之初六門;隨文解釋之二門中,解名題包含義記之第七釋論題目、第八造論時節、第九翻譯年代等三門,解文義則相當於義記之第十隨文解釋門。據鳳潭之起信論義記幻虎錄卷一、普寂之義記要決卷上所載,本書雖依準法藏之起信論義記而作,然以添削過多,又每每自加臆斷,竄改義記,故歷來頗有以鍮換金之譏。本書之注疏本有:起信論隨疏記(傳奧)、起信論筆削記(子璿)、起信論會閱(續法)等。〔新編諸宗教藏總錄卷三、華嚴宗論章疏目錄、大乘起信論之研究〕

(二)凡三卷。即法藏撰之大乘起信論義記。係以華嚴宗之立場而注釋大乘起信論。(參閱「大乘起信論義記」824)

(三)凡二卷。新羅元曉撰。又稱海東疏。今收於大正藏第四十四冊。解釋真諦所譯之大乘起信論,為起信論三疏之一。略立三門:(一)標宗體,謂大乘起信論乃大小乘一切眾典之精髓。(二)釋題名,援引虛空藏經、阿毘達磨雜集論等之文,而闡述「大乘」之諸義。(三)依文顯義,即逐文注解起信論,以彰顯論中之深旨。本書論旨明晰,文義暢快,故多為法藏之義記、太賢之內義略探記、見登之同異略集、宗密之注疏等所引用。〔新編諸宗教藏總錄卷三、三論宗章疏錄〕 p823


大意

(一)指經論之大體綱要。即一部經論中,初分大意,談教起因由及其綱要;次有題號,解釋名題;後始入文解釋。摩訶止觀卷一上(大四六‧四上):「初釋大意,囊括始終,冠戴初後。」〔法明眼論鈔卷上〕

(二)十六開士之一。又作上慧、廣慧。係大乘佛教最初之在家菩薩之一,其族姓、事蹟今已不詳。〔大智度論卷七〕(參閱「十六開士」392) p873


五小部

全稱天台五小部。指天台智顗之撰述中,小帙之五部書。為「三大部」之對稱。即:(一)金光明經玄義二卷,略稱光明玄。(二)金光明經文句六卷,略稱光明疏。(三)觀音玄義二卷,略稱觀音玄、別行玄。(四)觀音義疏二卷,略稱觀音疏、別行疏。(五)觀無量壽佛經疏一卷,略稱觀經疏。前四部皆由灌頂筆錄,觀經疏則缺筆錄者之名,且自古即有真偽之論。又金光明經玄義有廣略二本,其中之觀行釋亦有真偽之論,此即我國天台宗山家、山外二派論爭之起因

五小部皆有四明知禮之記,即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六卷、金光明經文句記八卷、觀音玄義記四卷、觀音義疏記四卷、觀無量壽佛經疏妙宗鈔三卷。〔山家正統學則卷上〕 p1062


五周因果

又作華嚴五周因果。據華嚴經疏卷三、卷四將華嚴一經(八十華嚴)所詮之義理,分為五周之因果,即:(一)所信因果,謂於華嚴第一會菩提場宣說如來依正之果報法門,是為一周。自第一卷至第十一卷,共六品,前五品彰顯遮那之果德,後一品闡明佛之本因,以其令人生信心而樂受,故稱所信因果。(二)差別因果,又作修正因果、生解因果。謂於第二會普光明殿至第七會重會於普光明殿中,宣說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等覺之差別因果之法門,是為一周。自十二卷至四十八卷,共二十九品,前二十六品辯五十一位之差別之因,後三品明佛之三德差別之果相,故稱差別因果。(三)平等因果,又作修顯因果、出現因果。謂於第七重會普光明殿中,宣說平等因果,是為一周。自第四十九卷至第五十二卷,共二品,前普賢行品辯普賢平等之圓因,後如來出現品明遮那平等之滿果,因果融攝,平等不二,故稱平等因果。(四)成行因果,又作出世因果。謂於第八會重會於普光明殿中,宣說成行因果,遠離世間法,是為一周。自第五十三卷至第五十九卷,共一品,初明五位之因行,後示八相作佛之大用果相,故稱成行因果。(五)證入因果,謂於第九會逝多林中,宣說證入法界妙門,是為一周。自第六十卷至第八十卷,共一品,初明佛果自在之大用,後顯菩薩起用之修因,因果二門俱時證入,故稱證入因果。

以上之五周因果總歸於第五證入因果,即從最初所信因果以至第四成行因果,是欲令行者深信遮那之果德,詳解六位之因果,乃至依此而實踐修行,總此而為證入法界之唯一途徑。又法藏之華嚴探玄記立「教起因緣分」等五分以總別華嚴一經,兩者不同之處在於五周乃就義理加以區分,五分則就經文而別之。〔華嚴經疏鈔玄談卷八、華嚴經探玄記卷一、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十七、大藏法數卷二十六〕(參閱「大方廣佛華嚴經」758) p1106


五果

梵語 pañca phalāni。五種果之意。(一)六因所生及道力所證有為無為之果,計有五種之別。即:(一)等流果(梵 nisyanda-phala),又稱依果、習果。(二)異熟果(梵 vipāka-phala),又稱報果。(三)離繫果(梵 visajyoga-phala),又稱解脫果。(四)士用果(梵 purusakāra-phala),又稱士夫果、功用果。(五)增上果(梵 adhipati-phala)。其中,離繫果屬無為果,餘四果均屬有為果。又於有為果中,等流果係自六因中之同類、遍行二因而來,異熟果則由異熟因而來,士用果由俱有、相應二因而來,增上果由能作因而來。離繫果屬由擇滅無為,即非生法,非自六因而生,唯以道力所證,故雖說為道果,然不同於其他四果由六因而來者。此係俱舍論等之說。成唯識論等則說十因、四緣而生五果。依成唯識論卷八之意,十因之中,以牽引因、生起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得異熟果;以牽引因、生起因、攝受因、引發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得等流果;以攝受因、引發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得離繫果;以十因得增上果。得士用果有二義,一以觀待因、攝受因、同事因、不相違因得之;一以觀待因、牽引因、生起因、攝受因、引發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而得。〔大毘婆沙論卷一二一、俱舍論卷六、雜阿毘曇心論卷三、顯揚聖教論卷十八、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十五、成唯識論述記卷八本、俱舍論光記卷六〕(參閱「五種果」1180)

(二)二乘所證之果有五種,即聲聞之四果與獨覺果。聲聞四果為: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一、華嚴五教章卷三〕(參閱「五果迴心」1114)

(三)又作五菓。據三藏法數卷二十四、翻譯名義集卷三載,受戒之比丘不食生物,謂如棗、杏等果必以火熟之方食,膚殼之果則須以刀去其皮再食。此五果指:(一)核果,指棗、杏、桃、李等果。(二)膚果,指瓜、梨、柰、椹等果。(三)殼果,指椰子、胡桃、石榴等果。(四)檜果,又作糩果,指松子、柏子、蘇荏等粗糠皮類之果實。(五)角果,指菱豆、大小豆類等。此外,小叢林略清規卷上、洞上行事軌範卷中,舉出瓜、茄、麵、饅、餅為五果。〔盂蘭盆經疏卷下、盂蘭盆經新疏〕(參閱「五種淨食」1185)

(四)指現在五果,即識、名色、六入、觸、受等五者。蓋以十二因緣配於三世因果,無明與行二者為過去之因;愛、取、有三者為現在之因;生、老死二者為未來之果;識、名色、六入、觸、受等五者為現在五陰之身,係由過去業因所招感之果,故稱現在五果。(參閱「現在五果」4724) p1112


五停心觀

為息止惑障所修之五種觀法。又作五觀、五念、五停心、五度觀門、五度門、五門禪。即:(一)不淨觀(梵 aśubhā-smrti),乃多貪之眾生觀想自他色身之不淨而息止貪欲之心。如觀想死屍青瘀等相以對治顯色貪,觀想鳥獸噉食死屍以對治形色貪,觀想死屍腐爛生蟲蛆之相以對治妙觸貪,觀想死屍之不動以對治供奉貪,及觀想白骨之骨鎖觀以對治以上之四貪。(二)慈悲觀(梵 maitrī-smrti),又作慈心觀、慈愍觀。乃多瞋之眾生觀想由與樂拔苦而得之真正快樂,以對治瞋恚煩惱。(三)緣起觀(梵 idajpratyayatā-pratītyasamutpāda-smrti),又作因緣觀、觀緣觀。乃觀想順逆之十二緣起,以對治愚癡煩惱。(四)界分別觀(梵 dhātu-prabheda-smrti),又作界方便觀、析界觀、分析觀、無我觀。乃觀想十八界之諸法悉由地、水、火、風、空、識所和合,以對治我執之障。外道於身心常執為我而起我執,故於地、水、火、風、空、識六界起因緣假和合之分別,若觀無我,則能對治我執。此觀為聖道之方便,故稱界方便觀。(五)數息觀(梵 ānāpāna-smrti),又作安那般那觀、持息念。即計數自己之出息、入息,以對治散亂之尋伺,而令心念止持於一境,為散亂之眾生所修者。此外,五門禪經要用法中以念佛觀(梵 buddhānusmrti)取代界分別觀,而與其他四觀合稱為五門禪。所謂念佛觀,即念應身、報身、法身等三佛身,以次第對治昏沈暗塞障、惡念思惟障、境界逼迫障等三種障害。〔菩薩地持經卷三力種性品、俱舍論卷二十二、卷二十九、大毘婆沙論卷四十、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六、順正理論卷五十九、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十一、大乘義章卷十二、摩訶止觀卷七之二〕 p1144


五種三昧道

真言宗將一切三昧分為五種,即大日世尊為普攝眾生而現之五種喜見隨類身。即:(一)佛地三昧道,究竟發菩提心,於一切三昧道中最為牢強精進。一生補處之菩薩住於佛地三昧道,正行大空三昧,遠離從緣生法微細之戲論,了知世間本起因緣,住於業地,復堅住佛地。(二)菩薩三昧道,八地自在之菩薩不得一切諸法,遠離有生,而知一切幻化,故世稱為觀自在者。(三)聲聞三昧道,住於九想、八背捨、八勝處、三三昧等各各有緣之地,識知因緣生滅之義,遠離斷常二邊,極觀察智,得不隨順修行之因。(四)緣覺三昧道,觀察十二因緣,深達其法之實相,然以智慧有礙之故,住於無言說之法而不轉無言說,於一切法證極滅語言三昧。(五)世間三昧道,謂修世間之四禪、八定等諸三昧。世間之行人不解正因緣之義,觀世間之因果與業皆繫屬於神我或自在梵天等,則生空三昧。

大日經疏卷七將五種三昧道分為出世間三昧及世間三昧二種,以佛、菩薩、聲聞、緣覺四種稱為出世間三昧,諸天等所說之真言法教道則屬世間三昧。〔大日經卷二具緣真言品、大日經疏卷六、大日經義釋演密鈔卷六、大日經疏演奧鈔卷十九〕 p1173


六祖壇經

全一卷。全稱六祖大師法寶壇經。又稱法寶壇經、壇經。六祖慧能述,法海集,元代宗寶編。收於大正藏第四十八冊,其敦煌寫本亦收於同冊。為禪宗六祖慧能於韶州大梵寺之說法內容,由其弟子法海集錄而成。共分十門:(一)行由,敘說六祖之行蹟、得法緣由,及對法性寺印宗所說之法要。(二)般若,謂識自性即般若,即可見性成佛。(三)疑問,乃應韋刺史之質疑,就達磨與梁武帝之問答,闡釋「無功德」之義,又辨明念佛往生唯心淨土之旨,並針對在家修行者之問,示以無相頌。(四)定慧,解說此法門以定慧為本,即住於定慧不二之一行三昧。(五)坐禪,於外之一切善惡境界,心念不起,稱為坐;於內了見自性不動,稱為禪。(六)懺悔,解說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等五香,此香各自內熏,非向外覓,稱為無相懺悔。又明示四弘誓願、無相三歸戒之旨,而謂見得自性,乃真懺悔。(七)機緣,記述六祖為無盡藏尼、曹叔良、韶州法海、洪州法達、壽州智通、信州智常、廣州智道、青原行思、南嶽懷讓、永嘉玄覺、河北智隍等所舉示之禪要。(八)頓漸,謂法本一宗,原無頓漸,然以人有利鈍之差異,故產生頓漸旨趣之別。又敘述六祖為吉州志誠,就「戒定慧」之觀點,舉示與神秀教示之差異。並敘及接化江西志徹、荷澤神會之緣由。(九)宣詔,記載固辭唐中宗神龍元年(705)迎請之宣詔,並為敕使薛簡指示禪法。(十)付囑,先舉示三科三十六數之法門,次揭示真假動靜之偈,末述自過去七佛、西天東土三十二祖以迄慧能之傳承次第,並囑以遞代流傳,莫令乖誤。

本書初係法海奉韶州刺史韋璩之命集錄而成,然後人多所節略,而未能見祖意之大全,元代德異乃探求諸方,得其全文,世祖至元二十七年(1290)於吳中休休庵上梓。翌年,宗寶更校讎三種異本,正其訛誤,詳其節略,並新增入弟子請益機緣,而予印行。卷首並附德異之序、宋代契嵩之贊,卷尾附法海等所集之六祖大師緣起外紀、歷朝崇奉事蹟、柳宗元之賜諡大鑑禪師碑、劉禹錫之大鑑禪師碑、佛衣銘及編者後跋。

關於本書作者之問題,曾掀起三、四十年來學術界之論諍,其起因係由於胡適於民國十九年(1930)先後發表「荷澤大師神會傳」、「壇經考之一─跋曹溪大師別傳」,主張壇經之作者非為六祖慧能,而係其弟子神會。此說大違傳統之觀點:壇經乃六祖所說,法海所記;遂引起錢穆、楊鴻飛等兩派之論戰。印順亦於民國六十年出版「中國禪宗史」一書,詳駁此三、四十年來中外學者之論點。

胡適之主要論據為:(一)現存最古老之壇經─敦煌古本,強烈暗示神會乃慧能之唯一傳人,如經中六祖曾謂(大四八‧三四四上):「吾滅後二十餘年,邪法遼亂,惑我宗旨,有人出來,不惜身命,弟佛教是非,豎立宗旨。」依其考證,慧能滅後二十餘年,正為神會於滑臺大雲寺召開無遮大會,批判北禪之際,故有此說。經中又謂(大四八‧三四三下):「大師先天二年八月三日滅度,七月八日喚門人告別,(中略)六祖言:『神會小僧卻得善等,毀譽不動,餘者不得。』」古本中不提懷讓、行思,而單論神會,並謂「餘者不得」。(二)韋處厚興福寺大義禪師碑銘謂:「洛者曰會,得總持之印,獨曜瑩珠,習徒迷真,橘枳變體,竟成壇經傳宗,優劣詳矣!」壇經既為神會門下「習徒」所作,此書當必出神會一系。(三)敦煌本壇經與神會之作品「神會語錄」,多所雷同,如:(1)二者皆主張定慧一體。(2)二者對坐禪之解說皆相同。(3)闢當時禪學論,二者皆批判「看心、看淨」之禪學,胡適以為「看心、看淨」乃神秀弟子普寂與降魔之主張,而壇經與神會語錄則係為批駁此一主張而作。(4)二書皆宗重金剛經。(5)對「無念」皆有相同解說。

針對胡適之論點,印順於其「中國禪宗史」一書中,予以批駁:(一)對壇經暗示神會乃慧能唯一傳人之反駁,謂敦煌本確為現存最古老版本,並受神會門下之宗重,但於其前,尚有更古老之曹溪古本,為法海等所集錄,乃敦煌本之底本,故壇經非神會所作。印順並舉出景德傳燈錄卷二十八所述,慧忠早於西元七五○頃,已見壇經被添糅南方宗旨,此與神會思想全然不同,此尚明顯存於敦煌本壇經中,故曹溪古本之存在當無疑議。(二)對壇經傳宗之反駁,以為胡適誤解壇經傳宗之文義,胡適所舉「習徒迷真(中略),優劣詳矣」一語,應解釋為:神會之習徒迷真向俗,如「橘」逾淮而為「枳」(胡適原文為柘),竟演變成以壇經為傳宗之依約,而失卻傳法─默傳心印之實質,徒換來傳授壇經之形式(當時師徒傳法須附帶傳授一卷壇經作憑證);故神會為優,其門下為劣。(三)對壇經與神會語錄內容雷同之反駁:(1)就闢當時禪學論,當時「看淨、看心」之禪風乃四祖道信以來所本有,而非普寂、降魔首倡,故不應以此二書皆批判此種禪風而推斷此乃為批駁普寂等而作,更不應進而據以斷定壇經乃神會所作。(2)就論金剛經而論,禪門之宗重般若經,乃源自道信之宗重文殊說般若經;慧能之宗重金剛經,乃繼承此一傳統而已,並列舉文證說明真正偏重金剛經者,非為慧能而是神會之語錄。否定胡適主張「二者皆重金剛經,故壇經為神會作品」之說。(3)對「無念」之反駁,壇經之無念乃直指本來解脫之一念,為肯定的;而神會之無念則偏於否定之不作意,二者完全不同。(4)壇經之坐禪為於外之一切境界心念不起,肯定「念」之存在,而強調不著外境;神會語錄之坐禪則以念不起為坐,為「不作意」之消極意義,二者截然不同。(5)前述各點已足證明壇經非神會所作,故二者雖皆有定慧等主張,然其先後已判然有別。

就現存最古之敦煌本壇經言,其主要思想為:(一)見性成佛,此佛性即真我,具有:眾生本具足、眾生之真我、具足無量功德、能生萬法等四種特性。(二)無相為體、無住為本、無念為宗,此為般若思想之展開,此三者係具體之修行方法,以遣除一切執著而達無煩惱之解脫境界。壇經之中心思想並非止於此,尤其是較晚之至元本壇經,然皆為此二大中心思想之衍生,如:(1)不落階級之頓悟說,指不須方便即可開悟,為見性成佛之衍生。(2)不立文字(教外別傳)之慢經、慢教說,後期禪宗乃極端慢經、慢教者,尤以南嶽下之洪州宗及青原下之石頭宗為甚。更進而喝佛罵祖,此乃從不立文字演變而來,主要受牛頭宗之影響。(三)禪宗之道家化,此主要受江左牛頭禪影響所致,注重實行之禪學,主要思想為:空為道本、無心合道;空既為萬物之本,故一切本自解脫、本自合道,如此則無需經教、禮佛。此種放任、無為、老莊化之禪,使禪宗脫離煩瑣之儀式教條而更形興盛,更富中國色彩。唐代之有禪宗,不僅是佛學之革新,其後更成為宋代理學之先河,而六祖則為此一大轉捩中之關鍵人物,壇經更是一部扭轉乾坤之偉構。

至於其版本:(一)敦煌寫本,全稱「南宗頓教最上大乘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六祖惠能大師於韶州大梵寺施法壇經」。慧能弟子法海集記。全一卷,凡五十七節,不分品目。為各種版本中之最古本。(二)日本興聖寺本,題為「六祖壇經」,晚唐僧惠昕編於宋太祖乾德五年(967)。據邵齋讀書志、文獻通考所載,惠昕所編共有三卷十六門,然現存者僅有二卷十一門,為南宋高宗紹興年間(1131~1162)晁子健翻刻於蘄州,留傳日本,由興聖寺再行刻印。此外,真福寺本、金山天寧寺本、大乘寺本皆屬此一版本。(三)曹溪原本,全稱「六祖大師法寶經曹溪原本」。全一卷,十品。二萬餘字,比敦煌寫本字數多一倍。不著撰人(亦有版本署門人法海錄)。有人據宋吏部侍郎郎簡所撰之六祖壇經序:「會沙門契嵩作壇經序,因謂嵩師曰:『若能正之,吾為出財模印,以廣其傳。』更二載,嵩果得曹溪古本,校之勒成三卷。」而謂此版本為契嵩所改編,亦有認為此即元代僧德異於至元二十七年之刊印本。(四)即至元二十八年宗寶之改編本。全一卷,十品,品目與前本不盡相同,然文字大致相同,此為常見之流行本。民國三十三年,普慧大藏經刊行會刊印以上四種版本之合編本。

本書之注疏極多,較重要者有:法寶壇經贊一卷(契嵩)、註法寶壇經海水一滴五卷(天柱)、法寶壇經節錄(袁宏道)、六祖法寶壇經解(李卓吾)、法寶壇經要解(亘璇)、法寶壇經肯窽五卷(益淳)、法寶壇經講義一卷(青巒)、六祖法寶壇經箋註一冊(丁福保)、六祖壇經生苔菷三卷(無著道忠)。〔景德傳燈錄卷五、釋門正統卷八、曹溪大師別傳後記、東域傳燈目錄卷下、禪籍志卷上、金剛經と六祖壇經の研究、禪學思想史卷上、六祖壇經研究論集(現代佛教學術叢刊第一冊)〕p1286


支提

梵語 caitya,巴利語 cetiya。又作支帝、枝提、支陀、支徵、脂帝、制多、制底、制底耶。積集之義。又譯聚相。釋尊荼毘時,曾積聚香柴而成大[艹/積],此為「支提」一名之起因,其後於佛陀之靈蹟等堆積甎土而營造之,又謂世尊無量之福德積集於此,故舉凡塔廟、靈廟、廟、方墳等,皆稱支提。此外,穿鑿石窟之特殊構造,亦稱支提。

塔(梵 stūpa,音譯窣堵波)與支提有別,依摩訶僧祇律之說,有舍利者為塔,無舍利者為支提。後世多混用之,地持經論即主張不論有無舍利,皆稱支提。又據阿育王經卷七載,佛之生處、成道處、轉法輪處、涅槃處,稱四支徵,而世所廣知者則為「四大靈塔」,亦是混用之例。另有說總稱為「塔」,別稱「支提」者。

現今印度稱為支提之石窟頗多,其中,七葉窟(梵 Sapta-parna-guhā),及史達瑪(Sudāma)、洛馬斯利夕(Lomas Rishi)等窟,被視作原始支提。又如帕賈(Bhāja)及貝達沙(Bedsā)等窟,則被視為支提之大成。〔起世經卷七、摩訶僧祇律卷三十三、有部目得迦卷十、法華經文句卷八下、法華義疏卷十一、玄應音義卷三、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三〕 p1416


尼陀那

梵語 nidāna,巴利語同。意譯為因緣、緣起。因由、起源之義。乃十二部經之一。即經典中,說明佛陀說法及制定戒律之由來緣起者。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謂尼陀那有三義,即:(一)應請說教,(二)因犯制戒,(三)因事說法。

大智度論卷三十三(大二五‧三○七中):「尼陀那者,說諸佛法本起因緣。佛何因緣說此事?修多羅中有人問,故為說是事;毘尼中有人犯是事,故結是戒。一切佛語緣起事,皆名尼陀那。」〔雜阿含經卷八、大毘婆沙論卷一二六、成實論卷一「十二部經品」、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一、慧苑音義卷上〕 p1888


尼薩耆波逸提

梵語 naihsargika-prāyaścittika,巴利語 nissaggiya pācittiya。又作泥薩祇波逸底迦、尼薩耆波夜提、尼薩祇貝逸提。略稱尼薩耆。意譯作盡捨墮、捨墮、棄墮。尼薩耆,盡捨之意;波逸提,墮之意。即波逸提之一種,謂應捨財物之墮罪。「單墮」之對稱。為比丘、比丘尼所受持具足戒之一,五篇罪之一,僧戒八段中之第四段。共有三十條戒,稱為三十捨墮。此戒乃警戒由於貪心而集貯無用之長物,助長生死之業,遂墮落三途,故捨棄此等之財物、貪心、罪業,稱為捨墮。或謂犯此罪將墮入三惡道,故稱墮;懺除之法必先捨其財物,故稱捨。蓋此戒與衣等財物有關,故若以所犯之財物捨於眾中而懺悔之,稱為盡捨;若不懺悔,則結墮惡之罪,稱為墮。四分律比丘戒本定賓疏卷下(大四○‧四七五下):「尼薩耆者,此翻為盡捨;波逸提者,此翻為墮。謂犯此罪牽墮三惡。(中略)若犯此墮,要先捨財,後懺墮罪,故云捨墮。」四分比丘尼鈔卷一(卍續六四‧二七上):「捨財、捨罪、捨心,具此二捨,故云盡捨。」

依四分律及四分律行事鈔等所載比丘三十捨墮法之名稱及闡釋:(一)長衣過限戒(梵 dhāranaj,持),又作長衣戒、長戒。長,謂無用之長物。禁制三衣以外之受衣,而於十日內不作淨施作法。(二)離三衣宿戒(梵 vipravāsāh,離),又作離衣宿戒。禁制離開三衣或其一而宿於異處。但作僧羯磨,咐囑其他比丘而離衣者,則不犯戒。(三)月望衣戒(梵 niksepah,畜),又作一月衣戒。若所用之三衣破損,受衣財而作新衣,其財不足時,允許受餘分而儲蓄之,唯儲蓄之時間,禁制超過一個月以上。(四)非親尼戒(梵 pratigrahah,取),又作取尼衣戒、取親里尼衣戒、取非親尼衣戒。禁制由非親族之比丘尼受衣。親里,指七世之親族。但若比丘誤受比丘尼衣,或比丘尼誤受比丘衣時,得交換之。(五)使非親尼浣故衣戒(梵 dhāvanaj,浣),又作使尼浣故衣戒、使尼浣衣戒。禁制由非親里之比丘尼浣洗敝故之衣,或染,或打,皆在禁止之列。(六)從非親族人乞衣戒(梵 yācñā,乞),又作從非親里居士乞衣戒、乞衣戒。禁制從非親里之居士及居士婦乞衣。但遭遇奪衣、失衣、燒衣、漂衣等厄難時則可從彼等乞衣。(七)過分取衣戒(梵 sāntarottaraj,具上下),又作過知足受衣戒、過足受衣戒。比丘遭遇奪衣、失衣等厄難時,若非親里之居士及居士婦等給與多數之衣,比丘應當知足,禁制受三衣以上。(八)勸增衣價戒(梵 caitanakāni,價),又作勸讚一居士增衣價戒、勸一居士增價戒、勸一居士戒。比丘受施主奉衣時,禁制勸其施與高價之衣而受之。(九)勸二家增衣價戒(梵 pratyekaj,別),又作勸二居士增價戒、勸二居士戒。二居士分別以衣奉施比丘時,禁制比丘勸彼等共作一高價衣而受之。(十)過分忽切索衣價戒(梵 presanaj,遣使),又作三反六默忽切索衣戒、過限索衣戒、忽切戒。施主以衣價託付執事(淨主),當比丘要衣時,前往執事之處,二返三返,令彼憶念,且言「我要衣」。若未得衣,復可四、五、六返,令彼憶念,禁制超越此限而作過度急切之索求。(十一)乞蠶綿作袈裟戒(梵 kauśeyaj,高世耶),又作雜野蠶綿作臥具戒、野蠶綿臥具戒、乞綿蠶戒。禁制雜野蠶綿作新臥具(但依道宣之說,則不限於臥具,亦通於袈裟)。(十二)黑毛臥具戒(梵 śuddhakālakānāj,純黑),又作黑羊毛作臥具戒、黑毛戒。禁制以純黑之羊毛作新臥具。(十三)白毛三衣戒(梵 dvibhagah,二分),又作白羊毛臥具戒、白毛臥具戒、白毛戒。作新臥具時,應用二分純黑羊毛、三分白毛、四分尨毛,禁制違之,並禁作純白之臥具。(十四)減六年作三衣戒(梵 sadvarsāni,六年),又作減六年作臥具戒、減六年臥具戒、六年戒。臥具新作未滿六年,禁制又作臥具。但捨舊臥具,或作病比丘等之僧羯磨者不在此限。(十五)不貼坐具戒(梵 vitastih,一搩手),又作不褋尼師壇戒、不帖坐具戒、不牒戒。作新坐具時,應由舊坐具取縱廣一搩手,帖著於新坐具上,禁制違犯。(十六)持羊毛過限戒(梵 adhvornodhih,道中擔羊毛),又作擔羊毛過三由旬戒、擔毛過三由旬戒、擔毛戒。若於道中得羊毛而無人擔持時,比丘得自行擔持,唯禁制超過三由旬之限度。(十七)使非親尼浣染毛戒(梵 ūrnāparikarmanah,浣羊毛),又作使尼浣擘羊毛戒、使非親里尼浣染擘羊毛戒、使尼浣毛戒。禁制使非親里之比丘尼為其浣洗或染擘羊毛。(十八)畜錢寶戒(梵 jātarūparajatasparśanaj,捉金銀),又作畜寶戒。禁制手取金銀錢財,或教人取,或置於地而受之,均在禁止之列。(十九)貿寶戒(梵 rūpikavyavahārah,貿錢),又作貿錢寶戒。禁制以金銀錢財貿易他人之金銀錢財。(廿)販賣戒(梵 krayavikrayah,賣買),又作賣買戒。禁制販賣物品而交易飲食等。(廿一)畜長鉢過限戒(梵 pātradhāranaj,畜鉢),又作畜長鉢戒、長鉢戒。禁制在所用之一鉢以外別受鉢,而不作淨施之法超過十日以上者。(廿二)乞鉢戒(梵 pātraparīstih,乞鉢),鉢雖破損,然其破損未至五綴而不漏者,禁制更求新鉢。(廿三)自乞縷使非親織戒(梵 vāyanaj,使織),又作乞縷使非親織戒、自乞縷使非親里尼織衣戒、乞縷戒。禁制自乞縷線,持至非親里之織師處,使彼織衣者。(廿四)勸織師增衣縷戒(梵 uyamānavardhanaj,使增織),又作勸讚織師增織戒、屏勸織師增縷織戒、勸織戒。比丘知悉居士及居士婦等令織師為己織作衣時,禁制前往織師處更改價目,令彼織作姣好之衣而與價得之。(廿五)奪衣戒(梵 dattvādānaj,與而奪),又作先與他衣強奪戒。禁制比丘將衣給與他比丘後,因瞋恚而自行奪取或令他人奪之,又他比丘已還其衣而仍自取之者,亦在禁止之列。(廿六)畜七日藥過限戒(梵 sannidhikārah,集畜),又作畜藥過七日戒、七日藥戒、畜納戒。比丘患病,在七日內得畜殘藥、酥、油、生酥、蜜、石蜜等物,禁制超過七日之限。(廿七)過前求雨衣過前用戒(梵 varsāśātyakālaparīstidhāranaj,或求或持非時雨浴衣),又作雨浴衣戒。雨浴衣必於三月十六日求置,四月一日開始使用,禁制於所定之日以前求之或用之。(廿八)過前受急施衣過後畜戒(梵 kārttikātyayikaj,過季秋),又作急施衣戒。若因特殊原因而急施衣時,於夏安居最後十日間受之,受已乃至所定之衣時中得畜其衣,而禁制十日以前受之,或過衣時而畜之。(廿九)有難蘭若離衣戒(梵 saptarātravipravāsah,七日相離),又作離衣六宿戒、蘭若離衣六宿戒、六夜戒。夏安居後,迦提月滿(即印度十二月之第八月,相當於陰曆八月十五日至九月十五日之間)間,住在阿蘭若處,若恐懼有財難,將三衣之一留置舍內,限六夜得離衣而宿,禁制超過六夜以上。(卅)迴僧物入己戒(梵 parināmanaj,迴),又作迴僧物戒、迴僧戒。禁制明知為僧而自求之以為己物者。

但有關比丘三十捨墮之次第先後,諸律互有出入,如五分律及十誦律等,即以上舉第三十戒為二十六戒,第二十八戒為二十七戒,第二十七戒為二十八戒,第二十六戒為二十九戒,第二十九戒為三十戒。

與比丘之捨墮法相比較,比丘尼之捨墮法缺比丘戒中之第五、第六、第十一至十七、第二十二、第二十七、第二十九等十二戒,而代以第十九互乞蘇油戒以下之十二戒。故知比丘及比丘尼雖同持三十捨墮,然其共通者僅有十八戒。復依四分律及四分律行事鈔等所載比丘尼三十捨墮法之名相及闡釋,略說比丘尼特殊之十二戒:(十九)互乞蘇油戒,禁制先向施主要求某物,得而更求他物。此戒命名之原因乃由先乞蘇之後,更求他油,故稱互乞蘇油戒。(廿)互用說戒堂直戒,施主對比丘尼僧團,例如為造說戒堂而施予款項,禁制僧團互用,供其他作衣等之用。(廿一)互用為比丘自求施戒,例如施主施予某比丘尼作為飲食等之款項,禁制供其僧團間互為作衣等之用。(廿二)互用別房直戒,譬如施主施予某比丘尼作為房舍之款項,禁制該尼互為作衣等其他之物。(廿三)互用房舍直戒,施主對僧團,例如施予作為房舍之款項,禁制互用而為作衣等其他之物。(廿四)長鉢戒,禁制一鉢以外,更畜餘鉢。在比丘之三十捨墮中雖有此戒,但比丘戒中開有十日,比丘尼戒則不開。(廿五)過畜十六枚戒,對十六枚器(大釜、釜蓋、大瓫及杓、小釜、釜蓋、小瓫及分杓、水瓶、瓶蓋、瓫及杓、洗瓶、瓶蓋、瓫及杓)等日常用具,禁制唯畜好色之器,而捨置不好者。(廿六)先許病衣後違戒,禁制先應許給與某比丘尼病衣,其後復不與之。(廿七)時攝非時施戒,禁制明知其為非時之衣,卻視為時衣而受之者。(廿八)貿衣已後強奪戒,禁制與他比丘尼換衣後,因瞋恚而自行奪之或教人奪之,而自行藏其衣者。(廿九)乞重衣戒,乞重衣時,禁制其衣超過四張疊之價。「張」為四條,一條一錢;四張疊,即十六錢。(卅)輕衣戒,乞輕衣時,禁制其價超過兩張半疊,即十錢。

然諸律中所揭舉之比丘尼捨墮法,其列次廢立等與上述頗有異同,如五分律列舉之戒相雖同,其次第則與上述第九戒以下迥異。又十誦律(法顯所集戒本)則與第十六戒以下之次第不同,且缺其中第二十一、二十五、二十六等三戒,而另舉勸增眾多非親里居士及婦求三倍直衣者(列為第二十三戒)、自為身故乞金銀者(列為第二十四戒)二戒。

此捨墮罪之懺悔羯磨,先將犯戒起因之財體捨於眾僧前,次白二羯磨,懺悔其罪。但乞蠶綿戒、畜錢寶戒、貿寶戒等,以其財體特殊,其他比丘不能受用,亦不能以手取之,故不得捨於僧中。〔五分律卷四、卷五、卷十二、彌沙塞五分戒本、摩訶僧祇律卷八至卷十一、卷三十七、摩訶僧祇律大比丘戒本、摩訶僧祇比丘尼戒本、四分律卷六至卷十、卷二十三、卷二十四、四分律比丘戒本、四分比丘尼戒本、十誦律卷五至卷八、卷四十三、卷四十四、十誦比丘波羅提木叉戒本、十誦比丘尼波羅提木叉戒本、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卷上、四分比丘尼鈔卷一、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中二、卷中三、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中二、卷中三〕 p1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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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三分科經

中國佛教徒在解說佛經時,常將經文分成三個部份,即「序分」、「正宗分」、「流通分」,這稱為「三分科經」,或稱「一經三段」。

這個分段法始於晉朝的道安,至劉宋以後,便廣受各家採用。直迄今日,這個分法仍然通行。

序分,又稱序說、序段。指一經的開頭,記述說此經的人、時、處、當機、會眾等說經因緣的一段文字。

正宗分,又稱正說、正說段。指緊接著序分,開顯所說法門的一段文字,這是全經的主要部分。

流通分,又稱流通說、流通段。指在正宗分之後,經文說「會眾歡喜奉行」以及付囑流通本經法門的一段文字。

唐‧玄奘所譯的《佛地經論》卷一亦云(大正26‧291c)︰「於此經中總有三分︰(一)教起因緣分,(二)聖教所說分,(三)依教奉行分。」這個分法與道安所創完全相符。

這種三分科經是大部分經典所共有的,但也有例外,如圓景《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贊》說《心經》只有正宗分,智顗的《法華經文句》把《法華經》分成兩重序、正、流通。

〔參考資料〕 《仁王般若經疏》卷上一;《華嚴經疏》卷四;《法華經文句》卷一;《大般涅槃經集解》卷一;《金光明最勝王經疏》卷一;《法華義記》卷一;《無量壽經義疏》卷一;《觀經義疏》卷上;《勝鬘寶窟》卷上(本);《法華義疏》卷一。


三業惑亂

日本江戶中期,淨土真宗本願寺派有關宗義安心的諍論。起因於寶曆十二年(1762),功存主張的三業歸命說──眾生為得救,須以身口意三業歸依阿彌陀佛。所謂三業歸命說乃學林(新義派)的主張;以安藝為主的在野學者(古義派)則以「自力非正義」批判之。二派各以功存的《願生歸命辨》、大瀛的《橫超直道金剛錍》為代表。由於諍論愈演愈烈,以致幕府也介入其中,且於文化元年(1804)將智洞(新義派)、大瀛、道隱(古義派)召至江戶,以裁決正邪。審問中,智洞、大瀛病歿。三年十一月四日,宗主下「御裁斷御書」,以古義派為正義,統一宗意。

◎附︰村上專精《日本佛教史綱》第四期第十五章(摘錄)

在關於安心異義的糾紛中被稱為最大的糾紛,是西本願寺所謂的「三業惑亂」。所謂「三業惑亂」,是由功存發起的,而到智洞時達到頂點。功存是越前人,道心素堅,行儀嚴正,經常以親身行為啟導後進。當時在越前有倡導所謂「不凭祕事」的邪義教說,妄說在他力真宗當中不能有歸佛的思想。功存為了駁斥這種邪說,寫了《願生歸命辨》,大力主張「三業歸命」之說。這就是所謂「三業安心」。因為功存的「三業安心」雖看到邪徒偏離正道,但卻不知自己也陷於極端,所以詰難他的人很多,陸續地產生了《疑問六條》、《興復記》、《歸命本願決》、《正偽辨》、《正偽後篇》、《抉腹篇》等書。然而功存在明和六年(1769)擔任能化之職,掌握本寺學林全權以來,內擁法主,外通官府,能在十年喧囂的駁論聲中保全職位。

寬政八年(1796),功存去世。第二年,智洞繼承能化職務。智洞是美濃(在今岐阜)人,智略才學皆超過功存。他在就職那年,於學林內宣講《大無量壽經》,繼承功存的觀點,主張「三業安心」之說。儘管各地群起反對,但智洞依仗他的才學智略,而且下面又有義霜、大魯、正運等八名傑出弟子,還極力迷惑本寺的任職者,後來竟把起來反抗的人統統逮捕,決心要使真宗的教旨發生一個大的變革。然而由於道隱、大瀛二人,特別是大瀛的努力,使智洞的目的沒能達到,大瀛最初寫了十六條質疑給學林,又著述《金剛錍》三卷,措詞深刻,能暴露出智洞邪說要害,對是非的判斷已近於決定。此時學林的壓制,反而助長了各地反抗的氣焰,他們或是闖入本山(西本願寺),或是向地方領主控訴。幕府雖然向西本願寺下達鎮撫之令,但西本願寺無論如何也控制不住,最後把此事上訴二條城官府。

於是,兩派的首領被召到二條城,讓他們對面辯論,後來幕府又把他們調到江戶審問,下令把智洞及其徒義霜等人處以流罪或是驅逐出去,這樣,事情才平定下來。此時是文化三年(1806)。從《願生歸命辨》開始問世到此時共四十三年;從智洞把紛爭擴大至此時也經過了十年。其宗本來就是以「一念歸命」的他力信心作為從開祖親鸞以來宗義的核心的。智洞從權勢利益的目的出發,私斷宗義,違背祖訓和師(僧朴)說,因任職關係採用功存的教說,力陳「三業安心」之說。這是這次糾紛的主要原因。


三觀

(一)指天台宗所立空觀、假觀、中觀三種觀法︰稱為空假中三觀。係依《瓔珞本業經》卷上〈賢聖學觀品〉所說從假入空二諦觀、從空入假平等觀、中道第一義諦觀而立。即觀色心諸法無性空無,名空觀。不住諸法空,進而更觀如幻之假有,名假觀。雙照空假二邊,觀諸法絕待不二者,是名中道觀。

此三觀,於天台藏、通、別、圓四教中,正是別、圓二教的觀法,但就其要義而言,亦可配屬四教,故今先總說明「四教之三觀」。凡觀法,皆是將理論性的教理付諸實踐的方法,故《四教義》卷一云(大正46‧724a)︰「四教,還從前所明三觀而起,為成三觀,(中略)三觀還因四教而起。」

四教三觀展轉互為起因,故得以空、假、中三觀,配屬於藏通別圓四教。茲略述如次︰

(1)空觀︰正屬藏、通二教,不過二教空觀的方法不同,有所謂析空、體空之別。藏教之空觀,乃分析色心諸法而終歸於空理,是為析空觀。通教更進一等,直接體達諸法如幻即空,令入空理,是為體空觀。兩者同樣能斷破界內見思惑。然此二觀終究偏於空之一理,故名為但空觀。相對於此的別圓二教之空觀,名不但空觀。

別教之空觀,係空、假、中對立並存,故非但空;圓教之空觀,空與即假即中圓融而存,故亦非但空。而在通教,於利鈍二根機修觀時,有時會令利根者由但空觀進入不但空觀,如圓接通、別接通即依此理由而來。

(2)假觀︰正屬別教。天台宗對於假,分為在迷眾生情見的生死假,以及聖者以出世間眼所照的建立假二種。前藏教與通教之空觀,其從假入空之時的假,即屬於生死假,未達建立假。至別教則機教均進,故不滿足於從假入空之偏空,進而更以從空入假之觀,於空之上安立假差別,此即建立假。

別教之特質,在於觀無量四諦,建立恆沙之佛法,以出假利生,因此在以三觀配屬四教時,比照其特質,將假觀隸屬別教。又,別教與圓教的假觀不同,別教的假觀,以不相即於空中的隔歷之假為對境,能斷塵沙之惑;圓教的假觀則以即空即中之妙假為對境,能同時斷三惑。

(3)中觀︰正屬圓教。此實為最極無上之觀法,雙照雙遮空假二邊,觀遮照不二。如此圓教之中觀,係同時無礙地觀空假融即,一而三、三而一之中理,因此又稱不但中觀。相對於此,別教的中觀,乃觀相離於空假的個別中理,故名為但中觀。

不過,於別教修此但中觀時,已於十住、十行修空假二觀,破見思、塵沙煩惱,故從行人實得看,此時三觀一心,幾同於不但中觀圓修之境地。因此觀成入初地時,證圓融三諦之理,斷一品無明,別人即成圓人。別教之地上,有全修不但中觀而成就斷證者。

其次個別就「別圓二教的三觀」來說。本來空、假、中三觀乃別圓二教特有的觀法,藏通二教,只不過暫時採用三觀中的一部分而已。別教三觀,稱為別相三觀、次第三觀,圓教的三觀,名一心三觀或不次第三觀。

別教的三觀,乃觀隔歷三諦之理,故空、假、中三觀,就橫而說即成隔歷,就竪而言即成次第。如《瓔珞本業經》所說的三觀即是。

所謂從假入空觀,即知假非假,破假入空,故名。從空入假觀者,知空非空,以破空入假,故名。中道第一義諦觀者,於空觀時用空,假觀時用假,為雙存之方便,得入中道,即一味平等,雙照空假,故名。但於中道觀時,雙存空假、雙照空假,乃未離有為造作之領域,因此不能雙照、雙遮、遮照不二。修以上三觀,儼然有次第之別,首先以空觀,觀空諦之理,破見思惑,成一切智;接著以假觀,觀假諦之理,破塵沙惑,成道種智;最後以中觀,觀中諦理,破無明惑,成一切種智。故空、假、中三觀不能互相融通。

圓教的三觀,乃於一念心上,同時無礙地觀圓融三諦之理的融妙自在。《摩訶止觀》卷三(上)云(大正46‧25b)︰「以觀觀於境,則一境而三境。以境發於觀,則一觀而三觀,如摩醯首羅面上三目,雖是三目而是一面。觀境亦如是。觀三即一,發一即三,不可思議。」又卷五(上)云(大正46‧55b)︰「一空一切空,無假中而不空,總空觀也。一假一切假,無空中而不假,總假觀也。一中一切中,無空假而不中,總中觀也。即中論所說,不可思議一心三觀。」

如此,以一念心為所觀境時,一念心即圓融三諦,即空、即假、即中。空觀謂一念即圓空之觀;假觀謂一念即妙假之觀;中觀謂觀一念即具德之中。三觀皆破情立法,歸於絕待而成就一空一切空、一假一切假、一中一切中,故觀其諦理,則三諦圓融;破其惑,則三惑同斷;得其智,則三智一心中得。圓教三觀,雖有所謂名隨德用的分別安立義,但恆會歸於體一、互融義。

然對此觀境的一念心,趙宋的天台家有所爭論。四明知禮以為心、佛、眾生,三者雖悉同此一三千法,然就其近要以觀自心,其心即第六識陰妄的一念。而山外派諸師,則以為生、佛為所造,心是能造,就能造之心以觀,其心即八、九識清淨之真如心。此中以四明之說為天台觀心之正義。

(二)指律宗所立的性空、相空、唯識等三觀︰此三觀順次為性空教、相空教、唯識圓教的觀法。又稱南山三觀或南山三教。

初,性空觀者,指聲聞、緣覺二乘所修,以機小智劣故,必待分析諸法體性,方能觀性空無我之理,故名性空觀。此相等於天台家的析空觀。《行事鈔資持記》以析空雖為性空觀之正道,然也有由體空而入者,如其卷中四(下)云(大正40‧350b)︰「其中須分利鈍,利者體法即空,鈍者析法見空。」

其次,相空觀者,乃小菩薩所修,機根勝於二乘故,能直接觀諸法之本相乃無相空,故名相空觀。《行事鈔資持記》卷中四(下)特別敘述小菩薩之所以有此觀之由,即(大正40‧350c)︰「小菩薩者雖發大心,未窮心本,故設此觀,空諸塵境。」

最後,唯識觀者,乃大菩薩所修。以機根最上明利,能觀知心外諸法本無,唯「識」真實故,名唯識觀。《資持記》解釋「識」,舉出下列二說(大正40‧350c)︰「言識則表於內心,或真妄和合為阿黎耶識,謂真能隨緣,與妄俱起故。或云真識,即是常住本淨真心,即是中道一實境界。」其後就修觀云(大正40‧350c)︰「一者直爾總觀,謂觀念性即是真識,其體清淨平等周遍,含攝諸法,出生無盡,究竟一相寂然常住。二者歷事別觀,一切時中隨緣動念,衣食四儀,若善若惡,皆能了知一識流變。」

其中「直爾總觀」,乃上智深位所修;「歷事別觀」乃末世初心所修。

(三)《圓覺經》所載三種修觀的精神狀態︰即奢摩他(śamatha)、三摩鉢底(samāpatti)、禪那(dhyāna)。該經云(大正17‧917c)︰
「善男子,若諸菩薩悟淨圓覺,以淨覺心,取靜為行,由澄諸念,覺識煩動,靜慧發生。身心客塵從此永滅,便能內發寂靜輕安。由寂靜故,十方世界諸如來心,於中顯現如鏡中像。此方便者名奢摩他。
善男子,若諸菩薩悟淨圓覺,以淨覺心,知覺心性及與根塵皆因幻化,即起諸幻,以除幻者,變化諸幻而開幻眾。由起幻故,便能內發大悲輕安。一切菩薩從此起行漸次增進。彼觀幻者非同幻故,非同幻觀皆是幻故,幻相永離。是諸菩薩所圓妙行如土長苗。此方便者名三摩鉢提。
善男子,若諸菩薩悟淨圓覺,以淨覺心,不取幻化及諸淨相,了知身心皆為罣礙。無知覺明不依諸礙,永得超過礙無礙境。受用世界及與身心相在塵域,如器中鍠聲出於外。煩惱涅槃不相留礙,便能內發寂滅輕安。妙覺隨順寂滅境界,自他身心所不能及。眾生壽命皆為浮想。此方便者名為禪那。
善男子,此三法門皆是圓覺,親近隨順十方如來,因此成佛,十方菩薩種種方便,一切同異,皆依如是三種事業。」

上文中,「奢摩他」是「止」之義,指唯取極靜,由靜力故永斷煩惱,究竟成就而不起座,便入涅槃。即所謂靜觀,宗密名之泯相澄神觀。「三摩鉢底」是「等至」之義,即唯觀如幻,以佛力故變化世界種種作用,行菩薩清淨妙行,於陀羅尼不失寂念及諸靜慧。是所謂幻觀,宗密名之起幻銷塵觀。「禪那」是「靜慮」之義,指唯滅諸幻而不取作用,獨斷盡煩惱便證實相。是所謂寂觀,宗密名之絕待靈心觀。此三觀總成二十五種清淨定輪。《圓覺經略疏》卷下謂單修三觀名為「單修三觀」。即有三輪。次以一觀為頭而兼餘二觀,交絡有七,三七故成二十一輪。名之交絡三觀。次以圓覺慧圓修三觀名如意圓修觀。唯有一輪。故總成二十五輪。

關於此三觀與天台空假中三觀之同異,《圓覺經略疏》卷下一云(大正39‧559c)︰
「與天台三觀則義理同而意趣異。同者︰(一)泯相即空觀也,(二)起幻即假觀也,(三)絕待即中觀也。異者︰此明行人用心方便,彼則推窮諸法性相;此多約心成行,故不立所觀之境,彼多約義生解,故對所觀三諦。」

(四)《註華嚴法界觀門》所立的法界三觀︰即真空觀、理事無礙觀、周徧含容觀。此中,真空觀是理法界,即住於平等觀,觀諸法之事色悉空,其空之當體亦不異色,故真理泯絕有無之情計,無所寄顯。理事無礙觀是理事無礙法界,謂觀萬象差別之事法與平等無差之理法鎔融相涉、無礙自在。周徧含容觀是事事無礙法界,即觀萬象差別之事法無礙自在,一多相即相入。蓋所觀之境雖同一心法界,而能觀之智有淺深,故有此三重觀之不同。

(五)指從行觀、附法觀、託事觀︰此中,從行觀又名約行觀,謂唯於萬境觀一心;不就事義或法相,而專約行門修十乘等觀,故有從行之稱。附法觀謂附於諸法相而修圓觀。即約四諦五行等法相,入一念心以成其觀,故名附法。託事觀謂假託事義以修觀。即如云王舍城,觀王為心王,舍為五陰,心王造此舍。若析五陰則舍空,空為涅槃城。

又,此觀法有通別,所謂十乘觀是通,三種觀法是別,故《十不二門樞要》卷上云(卍續100‧223上)︰
「十乘者,三種觀法之通體也。託事、附法、從行者,三種觀法之別相也。以依表託之事修十乘者,曰託事觀;以依法門之相修十乘者,曰附法觀;除前二外,以依萬境修十乘者,曰從行觀。荊溪之文,乃攬十乘,通體而為從行別名,故從行觀云十乘,如別章。」

(六)指觀囑觀、觀知觀、觀行觀︰觀囑觀謂依前五識緣五塵境,觀知觀謂意識相應之解知,觀行觀謂正依定力,推度境界而行觀法。《觀經玄義分傳通記》卷三云(大正57‧532b)︰
「凡觀有三︰(一)觀囑,謂如眼見色。經云︰嚴顯可觀。又云︰不能遠觀。又光記引婆沙釋色名有見云︰以眼名見,觀照色故。(二)觀知,謂解知故。序分義云︰如來觀知歷歷了然。因明入正理論云︰言比量者,謂藉眾相而觀於義。(三)觀行,謂今十三觀等即是也。」

若將此三觀配三分別,則觀囑觀是自性分別,觀知觀是計度分別,觀行觀是隨念分別。

〔參考資料〕 (一)《法華經玄義》卷一;《金光明經玄義》卷下;《維摩經略疏》卷七;《維摩經疏記》卷下;《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五之四;《宗鏡錄》卷三十五;《止觀義例隨釋》卷六;《止觀纂要》卷六;《止觀見聞添注》卷五之一。(三)《圓覺經大疏》卷下之一;《圓覺經集註》卷下;《御註圓覺經》卷上;《圓覺經類解》卷三(本);《圓覺經要解》卷下;《圓覺經直解》卷下;《圓覺經近釋》卷四;《圓覺經句釋正白》卷下之上。(四)《華嚴五教止觀》。(五)《十不二門指要鈔》卷上;《止觀義例隨釋》卷六;《止觀義例纂要》卷六;《法華玄記十不二門顯妙解》。(六)《淨土法門源流章》;《傳通記糅鈔》卷十六。


三階教

隋代僧人信行創立的一個教團組織。此教興起於第六世紀之末,經過第七、八世紀的發展,前後約三百年間,屢受朝廷的禁止和各宗派的攻擊。到了唐末以後,更被認為異端邪說,乃日趨衰微,終於湮滅不傳。

三階教又稱為三階宗、第三階宗、三階佛法,或簡稱三階。這是依三階教的教判而立名的。三階教把全部佛教依時、處、人分為三類,每類又各分為三階。所謂時的三階,即以佛滅後初五百年的正法時期為第一階,第二個五百年的像法時期為第二階,一千年後的末法時期為第三階。所謂處(即所依世界)的三階,處有淨土、穢土之分。淨土是第一階一乘所依的世界,穢土是第二階三乘及第三階世間眾生所依的世界。所謂人的三階,是依人的根機而區別的。第一階是最利根的一乘,包括持戒正見與破戒不破見兩種根機。第二階是利根正見成就的三乘,包括戒見俱不破和破戒不破見兩種根機。第三階則為戒見俱破的世間顛倒眾生的根機。

三階教以苦行忍辱為宗旨,每天只吃一頓乞來的飯,以吃寺院的飯為不合法。在路上行走,見人不論男女,一概禮拜。竭力提倡布施。死後置屍體於森林,供鳥獸食,叫做以身布施。反對淨土宗所提倡的念佛三昧,主張不念阿彌陀佛,只念地藏菩薩。說一切佛像是泥龕,不須尊敬,一切眾生是真佛,所以要尊敬。這些宗旨與當時佛教界的理論和行持很不協調,因此不斷受到打擊,終至斷絕。

信行(540~594),河北魏郡人,他十幾歲時出家,在相州(今河北臨漳縣)法藏寺、光嚴寺刻苦修學,養成了和一般僧侶不同的見解(《歷代三寶紀》)。開皇三年(583)捨戒,親服勞役,並倡導十六種無盡藏行。後被召入京,先後在化度、光明、慈門、慧日、弘善五寺建立三階道場,著書四十餘卷,開皇十四年(594)圓寂,年五十四。

從信行圓寂後,至唐‧開元年間(594~725)前後百餘年,三階教曾遭到四次打擊。最初是隋‧開皇二十年(600),禁斷傳行,但未能完全禁絕。其次武周‧證聖元年(695)認為三階教籍違背佛意,命盡數送禮部集中,作偽經符錄處理。第三次是聖曆二年(699)限制三階教徒,除乞食、長齋、持戒、坐禪而外,其他行為都視為違法。第四次是開元十三年(725),命諸寺三階院除去隔障,和大院相通,使三階教僧與一般僧侶同居,不得別住;所有三階教籍,全部除毀(《開元釋教錄》卷十八)。

《開元釋教錄》謂三階教以信行為教主,別行異法,似同天授(即提婆達多),立邪三寶之破僧團。

武周時代(690~705)對於三階教的活動雖曾兩度禁止,但對於三階教的無盡藏(提倡布施,積聚財物,分為三份,一份給全國修理寺塔,一份施天下貧窮老病,一份自由支配)行卻有意推行。如意元年(692)朝廷命三階教名僧法藏於東部洛陽福先寺監督無盡藏;長安中(701~705)又請他監督化度寺無盡藏。法藏寂於開元二年(714),生平對於信行的「普敬認罪之宗,將藥破病之說」的三階學說很有心得(〈大唐淨域寺法藏禪師塔銘〉)。這說明武周時代尚有三階教徒的活動。

此外,從越王貞(唐太宗子)撰的〈信行禪師興教碑〉及《瑜伽法鏡經》的流傳看來,武周‧聖曆二年(699)再度禁三階教,至開元十三年(725)更加嚴禁為止,二十七年之間三階教還是相當興盛的。〈信行興教碑〉撰於神龍二年(706),碑文對於信行還是備極讚嘆,可知當時僧俗對他的崇尚(見宋‧趙明誠《金石錄》卷三)。《瑜伽法鏡經》為三階僧師利偽造(《開元錄》卷十八)。據經末題記,作景龍元年(707)室利末多三藏翻譯,沙門師利筆受綴文,參加詳定的有昭文館學士沈佺期、薛稷等十一人。顯見當時三階教徒還是有相當活動的。

玄宗開元元年(713),對三階教所創設的無盡藏開始取締,禁止信徒對它施錢(〈禁士女施錢佛寺詔〉)。後又命令以化度寺無盡藏的財物、田宅、六畜等,分散與京城觀寺,以修理破壞尊像及堂殿橋樑,有餘歸化度寺常住所有(〈分散化度寺無盡藏財物詔〉)。

到了代宗、德宗時代(762~804),三階教又有復興的迹象,特別是德宗貞元時代(785~804),可視為是三階教最後活動的時期。據日本所傳古寫本《貞元釋教錄》卷二十八記載,當時京城內五十五寺各有三階禪院,其住持相續達二百餘年,僧尼二眾有千人以上,都奉三階教法。貞元十六年(800),化度寺僧善才等還狀請三階教籍入藏獲准,於是信行的《三階集錄》等三十五部四十四卷,又被圓照編入《貞元新定釋教目錄》。這些三階教籍從《開元錄》的偽目中解放出來,被列入於經錄的正目(塚本善隆〈續三階教資料雜記〉)。但現存宋、元、明三本《貞元釋教錄》此段已被後人刪除。十三世紀時日僧道忠(﹖~1281)的著述中,亦傳《貞元錄》中有三階教籍四十四卷存在(道忠《釋淨土群疑論探要記》)。

三階教將佛法分類為普法和別法。所謂普法,即於法不分大小,於人不辨聖凡,普信普敬,不尊此法而斥他法,所以名普。此亦名生盲眾生佛法,謂如生盲不分眾色。所謂別法,是分別大小乘法和聖賢凡夫,所以名別。此亦名有眼眾生佛法,謂如有眼眾生,能見差別色等。三階之中,第一階機唯學一乘法;第二階機唯學三乘法,所學各別,是名別法。具稱別真別正法。第三階機有空有偏見故,若偏學大乘或小乘,愛此憎彼,必造成謗法之罪,故第三階相應之法,名為普法。具稱普真普正佛法。

三階教認為佛滅千年以內,還有利根真善正見成就的聖人,可用第一、二階的別佛別法,但此後即沒有聖人,而只有一些懷著空見有見的破戒眾生,故須依第三階的普佛普法。在隋代時當末法,處為穢土,人則戒見俱破,正屬第三階機。故對根起行,必依普法才能相應,而以普法為三階教立教的基礎。

三階教歸依的佛有五種,即真佛、應身佛、形像佛、邪魔佛(外道諸神、佛菩薩所變應身)、普真普正佛。而普真普正佛又有四種,即如來藏佛、佛性佛、當來佛、佛想佛,所謂普法四佛。依三階教教義所說︰一切迷於現實的眾生,從其本有可以為佛的可能性,即如來藏或佛性來看都是佛,因此一切眾生即為「如來藏佛」和「佛性佛」。其可能性開發實現時便成為佛,故一切眾生都是「當來佛」。對一切眾生皆作佛想,故一切眾生都是「佛想佛」。由於世界眾生無不為佛,故四佛實際是一普佛,這就是普佛思想(信行《對根起行法》)。

普法的教義,對人既無差別,對法又無愛憎,故對一切已成未成諸佛主張普敬,但與普敬同時又說認惡。唐臨《冥報記》說︰「信行又據經律,錄出《三階佛法》四卷。其大旨勸人普敬認惡,本觀佛性,當病授藥。」普敬是敬他,認惡是認識自身的過惡。「所謂敬他身上八種佛法,自知己身有十二種顛倒」(《對根起行法》〈普法佛教王問答〉)。八種佛法,即《維摩經》〈香積佛品〉中所說的饒益眾生而不望報、於諸菩薩視之為佛、所未聞經聞之不疑等八種。十二種顛倒是認惡的標準,即分析顛倒的想法。如認魔作佛,唯見其善,認佛作魔,唯見其惡,這是善惡顛倒。又一切順我心者,只見其善,以無善為善,以小善為多善,以善攝惡,俱作善解;反之,違己心者,唯見其惡,以無惡為惡,以小惡為大惡,以惡攝善,皆作惡解。這是內外顛倒等。普敬就是以一切眾生為如來藏佛,而加以尊敬,這是基於普佛普法思想因而主張普敬。但因末法眾生具有空有邪見,故一面教以普敬他人,一面勸他自己認惡。因此認惡之說和普法普敬教義有相連的關係。

三階教普法的特色,在《三階佛法》卷二中用二十四段作具體說明,即前五段述依普法可以使諸邪惡頓滅,後十九段明依普法可以使諸善不滅。主要闡明普法和別法的利害得失,強調先行普法,能頓滅無始以來乃至未得法忍以前一切邪惡。由實行普法故,能令一切佛、法、僧、眾生、善行等不滅。宣稱第三階時是別法不治之病,只有普法藥病相當。

三階教認為隋代時屬末法,處是穢土,因而倡導對根起行的普法。其理論根據,是起因於先前譯傳的《大薩遮尼乾子經》、《大集經》〈月藏分〉、《法滅盡經》等所說的末法到來的思想。因為隋代以前的佛教派別,都尊一經一法以立教,在三階教看來都是別法,特別是和獨尊彌陀一佛、《法華》一經的宗派沒有調和的餘地。因此三階教後來受淨土教徒的攻擊也最猛烈。

三階教主信行死了沒有幾年,費長房就批評三階教旨說(大正49‧105b)︰「夫涅槃一理,趣有萬途。(中略)信行此途(三階教),亦是萬衢之一術也。但人愛同惡異,緣是時復致譏。」(《歷代三寶紀》卷十二)可知三階教的學說在當時已遭到非難。《開元釋教錄》對於信行的撰述,也認為是「乖反聖旨,冒凟真宗」。而正面攻擊三階教的,是懷感在所著的《釋淨土群疑論》批評十五家異說之中,更著重批評了三階教。他說信行的宗途,引文解義,常與聖教一倍相違。又慨嘆三階教自誤誤人,滅正法眼。後來懷信的《釋門自鏡錄》說洛陽福先寺某僧,見信行歿後變大蛇身,對三階教徒進行人身攻擊。可見當時宗派矛盾的尖銳。

三階教徒依普法的教義主張所謂普行,即普施組織的「無盡藏行」和普禮儀式的「七階禮懺」等。

關於無盡藏施的意義,如《像法決疑經》強調集體布施的功德說(大正85‧1336b)︰「若復有人,多饒財物,獨行布施,從生至老不如復有眾多人,不問貧富貴賤若道若俗,共相勸化,各出少財,聚集一處,隨宜布施貧窮、孤老、惡疾、重病困厄之人,其福甚大。」三階教即依此主張個人的一善一行必須融化於「無盡藏行」,才能獲得更大的福德(信行《大乘法界無盡藏法釋》)。

三階教的社會活動,即依著這樣的理論設立無盡藏院,作為實行普施的中心。韋述《化度寺無盡藏院》說︰「寺內有無盡藏院,即信行所立。京城施捨,後漸崇盛。貞觀(627~649)後,錢帛金繡,積聚不可勝計。常使各僧監藏,供天下伽藍修理。燕涼蜀趙,咸來取給。(中略)武太后移此藏於東都福先寺,天下物資,遂不復集,乃還移舊所。」(《兩京新記》卷三)又,《太平廣記》卷四九三載︰「其無盡藏財分為三分︰一分供養天下伽藍增修之備,一分以施天下飢餒悲田之苦,一分以充供養無礙(齋僧)。」據此可知以長安為中心的化度寺無盡藏施捨範圍,東至河北、河南,西至甘肅、四川。其施捨對象則兼悲田與敬田。

其次,三階教的七階禮懺,由信行編出有《七階佛名》作為日常禮佛懺悔的儀式。據敦煌發現的幾個寫本《七階佛名》,或稱《禮佛懺悔文》,或稱《晝夜六時發願法》,內容次序雖有不同,但都是三階教徒持誦的課本。《七階佛名》的禮誦次序是︰敬禮常住三寶、嘆佛功德、普光佛等五十三佛、釋迦佛等三十五佛、寶集佛等二十五佛、懺悔文、梵唄文、說偈文、三歸依文、無常偈等。這一系列的宗教儀式,成為後世中國僧侶晚課及「打普佛」等的母本。

三階教禮懺的方式,更具體規定於《晝夜六時發願法》。其大綱是︰「晝三夜三,各嚴香花,入塔觀像、供養、行道、禮佛。平旦及午時,並別唱(稱名)五十三佛,餘階總唱(五十三佛以外佛號概括唱念)。日暮初夜,並別唱三十五佛,餘階總唱。半夜後夜,並別唱二十五佛,餘階總唱。觀此七階佛如在目前,思惟如來所有功德,應作如是懺悔。」這些儀式也或多或少地為後世所繼承。

三階教徒還盛行一種集體的林葬(捨血肉身,收骨起塔)。如信行寂後,即依此項葬法,起塔於終南山鵄鳴埠(一稱楩梓谷)。其後信行的弟子本濟、慧了、僧海、道安、裴玄證以及尚直(《金石續篇》卷六〈尚直磚墳銘〉)、管真(《陶齋藏石記》卷十九〈管真墓志〉)、管均(《八瓊室金石補正》卷三十九〈管均墓志〉)等,也都依林葬法,陪葬於終南山信行的塔側。後來陪葬的墓塔漸多,到了唐代中期,遂建百塔寺,成為三階教徒的聖地。到了開元年間(713~741)三階教徒又漸實行火葬,如淨域寺法藏寂於開元二年(714),門人即於終南山積著香薪,燃諸花疊,收其舍利,建塔於信行塔右(〈淨域寺法藏禪師塔銘〉)。

三階教籍以類聚經文為主。故一部《三階佛法》可說是《涅槃經》、《十輪經》、《大集經》等經文的叢鈔。但其缺點是書題不一,分科繁雜,文句晦澀,解義紛亂。因此常受佛教其他派別所指摘。從《歷代三寶紀》、《大唐內典錄》以來,皆列載其書,惟《大周刊定眾經目錄》斷它為偽書,《開元釋教錄》繼之,列入於「偽妄亂真部」內。後來《貞元錄》雖一度把它重編於正統目錄,但已難改變它為偽書的定評了。因此諸經錄所著錄的三階教籍,早已全部失傳。只有窺基《西方要決》、懷感《釋淨土群疑論》、智儼《華嚴孔目章》、《華嚴五十要問答》、賢首《華嚴五教章》、善道《念佛鏡》等,為了批判三階教義而傳下它的片段文義,略可窺其大綱。

據矢吹慶輝所說,在日本奈良正倉院文書中,有天平十九年(747)所寫《明三階教佛法》二卷、《略明法界眾生根機淺深法》一卷等。可知三階教籍在第八世紀時曾經傳入日本。又十一世紀末,高麗‧義天(﹖~1101)所撰《新編諸宗教藏總錄》卷三著錄有《入道出世要法》二卷、《三階集錄》四卷,載明係信行所述。十三世紀時,日僧道忠(﹖~1281)撰《釋淨土群疑論探要記》,其中(卷六至卷八)廣引信行《三階佛法》及三階教僧神昉《十輪經鈔》之文,都是研究三階教義的重要資料。由此可知三階教雖在宋初已漸絕響,而三階著述卻流傳於海外。

現存敦煌發現的三階教籍殘卷,有《信行遺文》、《三階佛法》四卷、《三階佛法密記》卷上、《對根起行法》、《無盡藏法略說》、《大乘法界無盡藏法釋》、《七階佛名經》、《信行口集真如實觀起序》卷一、《普法四佛》、《如來身藏論》等,還有目錄類的《人集錄都目》、《龍錄內無名經論律》和偽經《示所犯者瑜伽法鏡經》等。

信行的門下,著名弟子有淨名、僧邕等,相隨徒眾有三百餘人(裴玄證撰〈信行禪師銘塔碑〉)。這些徒眾都相隨信行二十多年,是三階教團的核心人物。淨名的事蹟未見記載。僧邕傳記,見於《續高僧傳》卷十九。該傳說他精通經論,嚴持戒法,曾隨信行入京,信行寂後,總領三階徒眾。信行塔銘的撰者裴玄證,也是信行弟子,信行的著述多由他筆記。因他晚年還俗,道宣僅於信行本傳末附記其人而已。此外,直接從信行受教的,還有西京慈門寺的本濟、光明寺的慧了、真寂寺的慧如、相州慈潤寺的靈琛,以及當時宰相高熲等。

本濟(562~615),曾從信行口傳三階教義,為五眾別部所崇敬,著有《十種不敢斟酌論》六卷。其弟善智,亦服膺信行,為入室弟子(《續高僧傳》卷十八〈本濟傳〉)。慧了(﹖~656)從信行受業,後得唐太宗禮遇,特命大臣肅瑀等和他談論佛法,是唐初一個博學的三階教僧(《金石續篇》卷五〈慧了法師塔銘〉)。慧如(﹖~618)師事信行,因坐禪有得,為徒眾所推敬(唐臨《冥報記》)。靈琛,為相州慈潤寺僧,似為信行初期弟子之一(《八瓊室金石補正》〈靈琛禪師灰身塔銘〉)。高熲(﹖~607)為隋代名臣,以平陳有功,進爵齊國公。他為宰相時,聞信行盛名,奏請至京,捨宅為真寂寺,以奉信行(唐臨《冥報記》)。此外,如武周時代(690~705)監督無盡藏的法藏、中宗景龍時代(707~709)偽造《瑜伽法鏡經》的師利、德宗貞元時代(785~804)編纂《三階集錄》的化度寺僧善才,及見於金石記載的薦福寺大德坤(《金石萃編》卷六十六〈湛大師經幢〉)等,都是三階門徒的代表人物。(林子青)

〔參考資料〕 《淨名玄論》卷一;《續高僧傳》卷十六;《大唐內典錄》卷十;《華嚴五十要答》卷下;《華嚴經孔目章》卷二;《釋淨土群疑錄》卷四;《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十;矢吹慶輝《三階教の研究》;塚本善隆《中國中世佛教史論考》;道端良秀《中國佛教通史》。


二因

佛典中對於原因的分類。有多種不同的說法。茲舉五種略說如次︰

(一)生因與了因︰生因指發生的因種,了因指協助生成的緣。北本《涅槃經》卷二十八云(大正12‧530a)︰「因有二種,一者生因,二者了因;(中略)煩惱諸結是名生因,眾生父母是名了因。如穀子等是名生因,地水糞等是名了因。」該經另文又說正因、了因二因,以及正因、緣因二因等皆與此二因意義相同(大正12‧532b)︰「有二種因,一者正因,二者了因;尼拘陀子以地水糞作了因。」其次又云(大正12‧530b)︰
「因有二種,一者正因,二者緣因;正因者如乳生酪,緣因者如醪煖等。(中略)正因者謂諸眾生,緣因者謂六波羅蜜。(中略)以有性故,故須緣因。何以故﹖欲明見故,緣因者即是了因。世尊,譬如闇中先有諸物,為欲見故,以燈照了。(中略)如尼拘陀子,須地水糞而作了因,乳中醪煖亦復如是。」

又,天台家立三因佛性之際,並沒有明顯區別了因和緣因二者。但「了因」的「了」是照了之義,乃約智慧立名,故經中嘗以燈明喻之,而「緣因」的「緣」是資助之義;二者在廣義上仍然有所不同,因此,在談論佛性時,正因用以指理性,而了因用以表智慧,緣因則表示萬行。

(二)牽引因與生起因︰牽引因指遠牽生死苦果之未潤位種子;生起因則指近引生起生死苦果之已潤位種子。例如十二因緣中,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為牽引因,愛、取、有為生起因。而此二因所引生的果是生、老、死。《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一闡明此二因(大正30‧454b)︰
「二種因者,(一)牽引因,(二)生起因。(中略)愚癡為先生福、非福及不動行,行能攝受後有之識,令生有芽。謂能攝受識種子故,令其展轉攝受後有名色種子、六處種子、觸受種子,為令當來生支想所攝識、名色、六處、觸、受次第生故;今先攝受彼法種子,如是一切名牽引因。生起因者,謂若領受諸無明,觸所生受時,由境界愛生後有愛及能攝受愛品、癡品所有諸取,由此勢力,由此功能潤業種子,令其能與諸異熟果,如是一切名生起因。」

又,智儼《華嚴孔目章》卷一稱生因和引因為生引二因,謂(大正45‧545a)︰「猶如人射,放箭為生因,彎弓為引因,乃至能生果報及以命終,是其生因。枯喪相續,是其引因。」智儼所說的生、引二因,其實就是牽引因與生起因二者。

(三)近因與遠因︰直接引果的原因是近因,間接引果的原因是遠因。依《大智度論》卷九十六所述,凡夫為其後身行布施,而於後身得到相當的好結果,這是近因。又,為離欲界衰惱不淨之身而修禪定,則此禪定只是間接達成其目的的原因,所以是遠因。

(四)習因與報因︰出自智顗《法華文句》卷十八等。天台家常用的術語。習因係相對於習果而言,報因則相對於報果而言。習因的「習」,是習續之義,指令後起的果習續於前因,相續增長。報因的「報」,是果報之義,報因是引苦樂果報的原因,指善惡業。此習因、報因相當於《成實論》卷二所說三因中的習因與生因,其文云(大正32 ‧252c)︰「生因者,若法生時,能與作因,如業為報因;習因者,如習貪欲,貪欲增長。」慧遠《大乘義章》卷三闡明論意云(大正44‧516c)︰「一切善惡等業能生一切苦樂等報,故名生因。(中略)如人習善增長善法,習惡增長惡法,如是一切後起增前故名為習,用習作因名為習因。」

(五)能生因與方便因︰能生因猶如穀麥的種子,係使穀麥發生的原因;方便因猶如水土等為穀麥生長的方便。《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八(大正30‧501b)︰「此一切因二因所攝,(一)能生因,(二)方便因。當知此中牽引種子生起種子,名能生因。所餘諸因名方便因。(中略)若方便因是增上緣,等無間緣及所緣緣。」


入藏

隋唐時代,朝廷設有專門收集佛典,名為「大藏」的寶庫,並將佛典收入此寶庫,名為「入藏」,從而佛典之收集編纂成一叢書,亦名之「入藏」。按漢譯佛典之整理編纂,相傳始於西晉‧竺法護。其《眾經目錄》所載,即其所譯諸經。其後東晉‧道安綜合整理後漢、三國、西晉期間所譯佛典,作成《綜理眾經目錄》一卷。南齊‧僧祐《出三藏記集》所收則是東晉、劉宋、南齊三代之所譯經。

梁武帝天監十七年(518),莊嚴寺寶唱等人奉敕所撰集的《梁世眾經目錄》四卷,計收大、小乘典籍等一四三三部、三七四一卷。魏‧永熙年間(532~534),舍人李廓奉敕所撰之《魏世眾經目錄》一卷,收四二七部、二○五三卷佛典。北齊‧武平年間(570~575),沙門統法上奉後主敕所撰《齊世眾經目錄》一卷,收有七八七部、二三三四卷。凡此皆係入藏之實例。

隋‧開皇十七年(597),費長房所撰《歷代三寶紀》十五卷,其中「入藏錄」所載之入藏佛典有一○七六部、三二九六卷。仁壽二年(602),彥琮等人奉敕 所撰的《仁壽眾經目錄》,收入藏佛典六八八部、二五三三卷。唐‧麟德元年(664),道宣所撰之《大唐內典錄》計收大小乘經律論八百部、三三六一卷(實際數目為八○一部、三三六七卷);龍朔三年(663),靜泰在東都大敬愛寺奉敕所撰之《眾經目錄》,則就《內典錄》的入藏錄,追加顯慶以後玄奘所譯十五部、六六四卷佛典。

則天武后天冊萬歲元年(695),佛授記寺明佺等奉敕所撰之《大周刊定眾經目錄》,收當時流行於世之佛典八六○部、三九二九卷三九三帙(此依高麗藏所計;若依宋元本,則是八五九部、三九一○卷、三九一帙)。開元十八年(730),西崇福寺智昇私撰之《開元釋教錄》,其中第十九、二十兩卷收有大小乘經律論及賢聖集傳一○七六部、五○四八卷、四八○帙。貞元十年(794),西明寺圓照奉敕所撰之《大唐貞元續開元釋教錄》,其下卷入藏錄收有開元十八年至貞元十年間的新譯經典三四三卷。貞元十六年(800,一說貞元十五年),圓照再奉敕 所撰之《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其入藏錄所收,除《開元錄》外,更加上玄、肅、代、德宗四朝七十年間所譯經律儀軌等。南唐‧保大三年(945)西都右街報恩禪院恆安奉敕所撰之《續貞元釋教錄》,則追加《貞元錄》以後的入藏經典。

上列所載之入藏佛典都是寫本,並非刊印之典籍。一直到趙宋以後,才開始刊行刻本藏經。宋太祖開寶四年(971),敕造官版大藏經,計刊十三萬版。該藏今名《開寶藏》或稱蜀版。其後大藏經之編集刊行,皆本於此。此刊本所收,乃《開元錄》中之入藏錄所載之五○四八卷及其後新譯的二五九卷。太平興國七年(982)至咸平二年(999)間,以蜀版為基礎,加上新譯經所成者,共計一八八部、二七九卷(依高麗本)。咸平三年以後的經典,雖然沒有編入正規卷帙中,但仍予以入藏流通。

從宋到清,中國歷代之官版及民間私刻的藏經有十餘部之多。每一部藏經之入藏佛典,大體以《開寶藏》所收者為基礎而另有增刪。其中,官版藏經之新入藏典籍必須得到帝王之許可,而民間私刻藏經之新入藏佛典,似不必嚴格遵守敕准之規定。在中國各版藏經之中,獨家入藏典藉之較多者,當推《金藏》與《嘉興藏》。而在日韓所編之中文大藏經中,則以近世日本所發行之《卍正續藏》及《大正藏》,所收之佛典為數較多。

◎附︰常盤大定〈入藏的意義〉

現在我們所看到的經典,大都是宋初出版過的刻本大藏經(刻藏)。在這刻藏出版之前,只有書寫大藏經(寫藏)。每一部經典想要在神聖的叢書之中,佔有各自的位置,就必須依據皇帝敕令的允許。如果是從印度傳譯到中國的書,不用說經、律、論,即連彼土聖賢們所著的集、傳等,都不會有什麼問題,都可以被編入藏經之中。至於中國人的撰述,則決不是這麼容易。首先須由編者製作目錄,奉上朝廷,獲得皇帝的裁可之後始得入藏。這獲得敕裁,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什麼緣故呢﹖

首先,因為有佛、道兩教間之論爭;還有,為了要擴張各自宗派的勢力,乃連翻譯經典以外的書也告出現;有時,連用神祕不可思議力量誦出來的經,也出現了。因為有此類情事,所以,簡別經典的真假,便被視為很重要的問題。早在道安的經錄之中,已有「偽疑」部門,所以,這些偽疑經典之出現,恐怕是早在西晉之時。中國佛教學者的著述,早在後漢時已有。在當時的情勢下,因為這些著述,被編入大藏,是很不容易的事,所以,沒有什麼問題。是問題的,就是那些由偽裝經典樣態而出現於世的經典。換句話,即沒有梵文原典、由國內製作卻偽充為翻譯型式的經典。

歷代高僧、學者們,傾注心力,來從事經錄製作的理由,就是︰為了要整理繁雜多歧的翻譯經典,另外就是要辨別那些偽經。佛典之被編入大藏之中的,略稱為「入藏」。如前所述,這所謂入藏決定的手續,一定要經由敕許,亦即「欽定」。這由敕許的入藏,到後來,也包含中國人的著述(論疏之類)。

從古以來,根據欽定而入藏的事例,共有多少次,我們並不清楚。可是,按照現存的文獻來看,我們可以知道,奉敕撰之經錄中的入藏典籍,就是當時的欽定大藏經。依照隋朝費長房的《歷代三寶紀》卷十五所載︰

(1)梁‧天監十七年(518),敕沙門寶唱撰的《梁世眾經目錄》裏,收有一四三三部、三七四一卷。其中疑偽經六十二部、六十七卷;可見這些疑偽經是藏外的,而其他則是真正的大藏經。

(2)魏‧永熙年間(532~534),敕舍人李廓所撰的《魏世眾經錄》,共收四二七部、二○五三卷;其中含有非真經六十二部,非真論四部,全非經愚人妄稱十一部;可知除了這些疑偽經之外,其他都是入藏經。

(3)北齊‧武平年間(570~575),沙門法上所撰的《齊世眾經目錄》,含有真偽經七八七部、二三三四卷。其中含有後人所作的五十一部、一○六卷,當然這些都是不能入藏的。

(4)隋‧開皇十四年(594),敕沙門法經等所撰的《大隋眾經目錄》,共收二二五七部、五三一一卷。其中也含有大小乘經、律、論的疑妄部,合計一四一部、三一○卷,另有疑惑部五十五部、六十八卷,這些都不應入藏。

(5)隋‧開皇十七年(597),翻經學士費長房所奉上的《歷代三寶紀》卷十三及卷十四的入藏目,共有一○七六部、三二九二卷;這是最精密的入藏目錄。

(6)仁壽二年(602),翻經沙門及學士等所撰的《眾經目錄》,收有六八八部、二五三三卷的經目。

(7)麟德元年(664),西明寺道宣所撰的《大唐內典錄》卷八,「歷代眾經見入藏錄」記錄有八百部、三三六一卷。

(8)麟德元年(664),靜泰所撰的《大唐東京大敬愛寺一切經論目》序中,錄有八一六部、四○六六卷。

(9)天冊萬歲元年(695)敕明佺所撰的《大周刊定眾經目錄》卷十三,有「見定流行入藏錄」,其中著錄八六○部、三九二九卷。

(10)開元十八年(730)智昇所撰的《開元釋教錄》卷十「入藏錄」裏,載有一○七六部、五○四八卷;而在卷二十末尾的「興元元年新寫入藏」部內,錄有一○四卷。

(11)唐‧貞元十五年(799),圓照所撰的《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二十九「入藏錄」裏,著錄有一二五八部、五三九○卷。

(12)南唐‧保大三年(945),恒安所集的《續貞元釋教錄》裏,含有新譯、新撰在內,合計錄有一二一四部、五四三一卷。

上述的解說,全是關於寫藏(寫本大藏經)部份。因為寫藏早已將經典加以妥善的整理,所以,依之雕印,就會成為各時代的大藏經。而首先刊印的,如前所述,是按照《開元錄》印成的「宋本」五○四八卷。這就是大藏經的本體。

這樣,關於入藏經論的選定,在傳譯的印度經論方面,雖沒有什麼問題,但是關於此土(中國)撰述的論疏,則頗有問題。在此土撰著之中,下列諸書是輕易即獲得入藏殊榮的。(a)「音義」類;(b)《釋迦譜》、《釋迦方志》、《大唐西域記》等有關印度的典籍;(c)《高僧傳》、《三寶感通錄》等中國撰述之傳記類;(d)《出三藏記集》、《歷代三寶紀》等目錄類;(e)《弘明集》、《廣弘明集》、《佛道論衡》等護法類;(f)《經律異相》、《法苑珠林》、《諸經要集》等編纂類。

有關各宗宗義的典籍,其入藏則並不容易。雖然像《宗鏡錄》、《景德傳燈錄》、《傳法正宗記》等禪宗著述,入藏似乎不甚困難。但是有關天台、華嚴、律、唯識等各宗,其入藏之許可卻甚不容易。關於入藏敕裁之次序如下︰首先是研究佛法的基礎──字典類、傳記類或類書類。可是有關宗派之教義類,其入藏之決定,則甚為緩慢。這大概含有一般性的道理。亦即宗義類典籍之入藏,每易引起諍論。諍論之起因,固然是為維持入藏的嚴格水準,但是如果常起諍論,則每易使原有的宗教精神淪亡。

至於如天台大師智顗所著的三大部(《法華玄義》、《摩訶止觀》、《法華文句》),與賢首大師法藏的代表作(《華嚴經探玄記》、《華嚴經五教章》、《華嚴經旨歸》),到現在,猶被認為是中國佛學上的雙璧。以現代的常識來判斷,這些就是應該首先入藏的典籍。然而天台之三大部,卻在距他的寂年(597)四二七年之後,到天聖二年(1024),才告入藏。而賢首大師的教典,也在距他的寂年(712)四三三年之後,在紹興十五年(1145)才入藏。至於道宣律師的三大部(《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戒疏》、《業疏》)與元照律師之疏(《四分律行事抄資持記》),也距他的寂年(667)五七九年之後,到淳祐六年(1246),才告入藏。

有關天台典籍之入藏,因為該宗較其餘諸宗皆早,為宗義類入藏之始,因此獲得敕許,便顯得頗不容易。有關入藏的故事,頗有能使懦夫奮起的美談,下述便是其中一例︰
「遵天竺寺的慈雲遵式,請求天台教籍(三大部)入藏,而得文穆王公奏聞于朝。其侍者思悟,以此為非常之事,乃畫下一幅大悲(觀世音)聖像,精進誦咒,以專心仰求加護。結果,終於得到入藏的敕許。聽到這事他立刻焚身以報大恩。」

這一事件,說咄入藏這事是如何地稀有難得。在當時,入藏之事,不但對著者自身,而且對宗教或佛教界全體,也都有極高的聲譽。因為一旦入藏,則該等著作,就能傳到千載之下,而永垂不朽。在《開元錄》裏,包括在「入藏見行」之典籍,現在幾乎都還存在;反之,如未能入藏,則不論任何大著、名著,也往往都有陷入散失逸亡命運的可能。

〔參考資料〕 蔡念生《二十五種藏經目錄對照考釋》;方廣錩《佛教大藏經史》;《昭和法寶總目錄》;小野玄妙《佛書解說大辭典》第十二卷;常盤大定《支那佛教の研究》卷三;境野黃洋《支那佛教精史講話》;松本文三郎《佛教史の研究》。


八正道

原始佛教及部派佛教的根本實踐原理。又稱八支正道、八支聖道或八聖道。指達到佛教最高理想境地(涅槃)的八種方法和途徑。茲略述如次︰

(1)正見︰指正確的見解,即有關佛教正確世界觀與人生觀的緣起與四諦之智慧,但對未確立智慧者,則為正確的信仰。

(2)正思惟︰指在身、語行為以前的正確意志或決定。

(3)正語︰指正思惟後所產生的正確言語。不說妄語、惡口、兩舌、綺語,要說真實而且與別人能融洽的有益語言。

(4)正業︰指正思惟後所產生的行為。不做殺生、偷盜、邪淫的事。要從事愛護生命、布施與慈善、遵守性道德等善行。

(5)正命︰指正確的生活。即以正當的職業過正當的生活,以及每天過規律的生活。無論睡眠、飲食、工作、運動、休息等,都要有規律。

(6)正精進︰精進是努力趨向理想,也就是指努力除惡,俾使一切宗教的、倫理的、政治的、經濟的、身體健康方面的善增加。

(7)正念︰具有正確的意識、想法,時刻不忘其理想與目的。

(8)正定︰即精神統一。在日常生活中,使心安靜。心如明鏡止水,一片冰心似的無念無想之狀態,就是正定之展現。

八正道是針對婆羅門教及耆那教的苦行主義,以及六師外道中主張享樂主義者所提出的。釋尊提倡不苦不樂之中道,因此,原始佛教也將八正道稱為中道,且以之為四諦中道諦的具體內容。

八正道雖然分成八個項目,但卻是有機的結合,因此不是個別而不相關聯的。只是為了說明上的方便,才將它分為八項。這八項與三學的關係,雖有異說,但大體如下表所列︰


┌正 見┬慧─────┐
├正思惟┘ │
├正 語┐ │
八正道┼正 業┼戒─────┼三學
├正 命┘ │
├正精進──三學共通 │
├正 念┬定─────┘
└正 定┘


一般而言,八正道的八支是同時存在的。其發生順序,並沒有先後之別。但也有人認為應按照八支列舉的順序,而有前後一定的排列。這與戒、定、慧三學的情形相同,依據三學發生的順序,首先是戒,其次定,最後慧,像這樣也是合理的。由此立場來看八正道,則其順序該是慧→戒→定,而不是戒→定→慧。這是為什麼呢﹖因為,在八正道之後加上正智、正解脫二支,則成為十無學法,最後的正智與正解脫屬於慧,所以,從十無學法與三學之間的關係看來,正確的次序當是慧→戒→定→慧。最初的慧相當於入門者的信,因此可知全體順序應當是信、戒、定、慧。

對於八正道的詳細解釋,有安世高譯《佛說八正道經》、《增一阿含經》的〈四諦品〉及南傳《相應部》。

◎附一︰水野弘元著‧郭忠生譯《原始佛教》第四章(摘錄)

八正道的意思是︰八種正道。為什麼以八正道此單一名詞來代表呢﹖因為這是達於涅槃不可分的方法,缺一不可。例如正見必須伴隨後七者才能成就,正思亦必須伴隨其他七者才能圓滿……正定亦然,因為要得到正定,必須有前七者的資糧。這是八正道的完整性。下面我們依次解釋八正道。(中略)

(一)正見︰意思是「正當的見解」、「觀察事物的正當方法」。它指佛教對人生世間的正見,換言之,即是澈見緣起法、四聖諦的智慧。既然正見被形容為「聖」,則必為證知佛法正見之聖者的智慧。但對那些僅持受世間德行的人而言,亦有相當的重要性,亦即這些人乃是由「正信」引生正見。他們只要信仰那些已得正見的聖者,並且相信正見的功德,則在生活上一樣是非常充實。進一步的說,如果知道或經歷何以那是正見,則其本身即已證得正見。所以,知道這是聖者親證的智慧為正見,持受世間德行的智慧為正信。

不管是在宗教,就是在日常生活,正見亦有其重要性;在策劃任何事物之時,吾人必須有正確的目標與具備一般的知識,否則即無完成之日,亦無完成的期待可能性。不管如何,具備相關的知識是第一要件。

(二)正思︰這是正當的思考方法與決策,亦即是熟慮自己的地位,考慮行動之時應以何種心態應對之。吾人須以正思時刻保持著靈敏覺性,來決定如何做與如何做才能有好的成果。正思的具體內容乃是由正見所引發之鎮定的思考。

關於正思,原始佛教聖典所說的是︰時刻保持警覺以避免忿怒、殺生或世俗謬見從心頭湧起,同時長時憶念出世正法,具足柔軟、慈悲、清淨、無恚心。如果是學生就必須像個學生,不可逾規越矩,不像個學生的樣子;如果是白領階級,就老實認清自己的地位,勞工階級亦然,資本家亦須按照自己的地位作為。這才是正當的決定。

(三)正語︰如果已具足正見與正思,則事物之根本觀念必能了然清楚。如果缺乏這些要件,懵懵懂懂,怎能有所作為呢﹖如果有詳切的擘劃,那麼剩下的只是去執行、實現而已。

正語的意思是︰正當的口業。如果有正見、正思,很自然的口業必為正。關於正語的具體內容,在佛典常看到的有︰不妄語、不綺語、不兩舌、不離間。但正語不僅在消極的不作為,更須積極的以真實語、柔軟語,就事實的需要以導化他人、教導眾生。由於沒有語言上的衝突,沒有惡語相加,則正語至少可減低一些不必要的誤會,彼此和樂共存。其他如「愛語」、「和合」等亦可歸屬於此。許多冷漠、敵對、疏離與懷疑都是「口業」惹的禍。總之,在任何社會裏,我們迫切的需要善意的瞭解,而這種瞭解必須有正語的基礎。

(四)正業︰正業的意思是「正當的身心」。「意業」乃是借諸「口業」或「身業」而表現出來。所以意業經過正見與正思的過濾,必能引生正語與正業。談到正業,佛典告訴我們要不殺生、不偷盜與不邪淫。但這僅是消極的不為惡,正業的積極意義在於「護生」、「慈悲」、「布施」或者是「引人向善」。而那些常在新聞出現的非法行為,諸如搶劫、殺人、暴力、詐欺與吵架等等,任何非法的行為都是與正業相違逆,是和樂生活的絆腳石。所以說如果能遏止此等非法行為,所行皆能契合正業、正語,則必有和平、快樂的生活。

(五)正命︰不用說,吾人須遠離惡語與非法行為,而住於正業與正語。如此的生活便是正命的典範。這即是說︰不應從事非法職業或為道德所禁戒之事。例如學生從早上起床,到晚上上床睡覺,必有一定的生活規範。什麼時候起床,什麼時候吃早餐,不早退……等等。至於出家僧眾的生活規範則是如何靠信眾的供養而活,如何支配整天的時間。

(六)正勤︰要實踐上述五種正道,以至於後述的正念、正定,必須有相當的勇氣與正確的努力。沒有努力與勇氣,決不能成辦任何事。原始佛教聖典以四方面來談它︰(1)已得善令得增長,(2)未得善令得生起,(3)已得惡令得消滅,(4)未得惡令不生起。如果以此四種而精進,則善法日益滋長,惡法必不復生。如此則個人與社會必能邁向光明,進步不已。

(七)正念︰正念的意思是「每個人必須時刻顧念自己與周遭的事物」。「念」並不是「為我」,而是時時刻刻的顧念自己、關心別人,以便使正見乃至正定等各正道皆能付諸實踐。所以正念可稱之為「正意」、「正當的深思熟慮」,亦可視之為反觀自身與積極的負責。這正與漫不經心或粗心大意相反,因為不道德的行為或是無法履行自己的業務,全是由於漫不經心或粗心大意。

在佛法裏,正念常與正知相提並論,二者都是指相同的心理狀況。正念的意思是︰一個人必須時刻念茲在茲;一切事物皆是無常、苦、無我、不淨等等。這即是說不可離於佛法,顛沛必於是,造次必於是;正知則是時刻保持靈敏覺性,把握住佛法在日常生活中應有的作為與態度。

(八)正定︰這就是正確、正當的禪定。亦即是使自己的心能在自己控制之下的境界。但是,這並不一定非要在打坐之中不可。亦不一定在日常生活中,非要全神貫注於禪定不可。在解釋正定時,傳統的說法皆以四禪為主,但是此類的禪定境界僅有靠打坐、冥思內省才能證得。雖然如此,最低的初禪對日常生活亦甚有裨益。由禪定,吾人可控制自己的心理,並由此使自己的心理變得更靈敏、更精細。在寂靜中沉思或回憶,則必可控制吾人的心理。這種靜如死水,無瑕鏡面的心靈,或吾人稱之為「無心無思」的平靜心靈唯有靠「正定」才能證得。沒有正定,絕無法有統一的心靈境界。當然,吾人勿須特別訓練自己常在定中,只要制心一處即可達於正定。

◎附二︰印順《成佛之道》〈三乘共法章(摘錄)

佛在說明道諦時,最常用的內容分類,還是八正道。八正道,應稱為「八聖道分」,或「八聖道支」。這是成聖的正道,有不可缺的八種成分。這就是︰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八正道就是三學,如正見、正思惟是慧學;正語、正業、正命是戒學;正念、正定是定學;正精進是遍通三學的。此八支聖道,是三學,也就是一乘。佛為須跋陀羅說︰外道們沒有八正道,所以沒有聖果,沒有解脫。我(佛)法中有八正道,所以有聖果,有解脫。這可見八正道是能入於涅槃的唯一法門了。這在大乘的《楞伽經》中,也還是這樣說︰「唯有一大乘,清涼八支道」。(中略)

出世的解脫道,是以緣起及四諦法門為綱要的。所以說到正見,除知緣起的集滅外,還有四諦的正見,這是經中特別重視的。正見流轉還滅的緣起法,是依因而起,依因而滅的正見。但這不是空洞的因果觀、有空觀,而是無明緣行等的依緣而有,無明滅就行滅等的依緣而無。因果相依的必然性,從中道的立場,如幻假有緣起觀中,正確的體見他,深入到離惑證真的聖境。四諦,也是因果的︰苦由集而生,滅依道而證,這是世間與出世間兩重因果。觀察的對象,還是現實苦迫的人生。從苦而觀到集(如從老死而觀到愛取為緣,到無明為緣一樣),然後覺了到集滅則苦滅的滅諦(如知道無明滅則行滅……老死滅一樣)。但怎能斷集而證滅呢﹖這就是修道了。這是證滅的因,也是達成集苦滅的對治。這樣,知四諦與知緣起,並非是不相關的(十二緣起也可以作四諦觀,如無明,無明集,無明滅,滅無明之道,經中說為四十四智)。所以緣起正見,也即是知四諦慧。不過在說明上,緣起法門著重於竪的系列說明,四諦著重於橫的分類而已。

佛在鹿野苑,最初為五比丘大轉法輪,就是四諦法門,也就是稱為「三轉十二行相」的法輪,明白表示出對四諦的次第深入。當時,佛先指示了︰那些是苦,那些是集,什麼是滅,什麼是道。這應該是剴切分別,詳細指示。不但要知道那些是苦的,那些是苦的集因;苦必從集生,有集就有苦等事理。而且要知道︰這些苦是真實的苦,決無不苦的必然性。這是第一轉(四行),是開示而使其了解深信的。

接著,佛更說︰苦是應知──應該深切了知體認的;能深切信解世間是苦迫性,才會發生厭離世間,求向解脫。集是應該斷的,不斷便生苦果,不能出離生死了。滅是應該證得的,這才是解脫的實現。道是應該修習的,不修道就不能斷集而證得滅諦。這是第二轉(四行),是勸大家應該「知苦斷集證滅修道」,從知而行,從行而去實證的。

接著,佛再以自身的經驗來告訴弟子們︰苦,我已是徹底的深知了;集已經斷盡;滅已經證得;道已經修學完成。也就是說︰我已從四諦的知斷證修中,完成了解脫生死,體現涅槃的大事,你們為什麼不照著去實行,去完成呢﹖這是第三轉(四行),是以自身的經驗為證明,來加強弟子們信解修行的決心。

佛說四諦法門,不外乎這三轉十二行相的法輪。在弟子的修學四諦法門時,首先要如實知四諦︰從四諦的事相,四諦間的因果相關性,四諦的確實性(苦真實是苦等);從「有因有緣世間(即是苦的)集,有因有緣(這就是道)世間滅」的緣起集滅觀中,知無常無我而流轉還滅,證入甚深的真實性。應這樣的如實知,也就能知集是應斷的,道是應修的,惑苦滅應證的。依正知見而起正行,最後才能達到︰已知,已斷,已滅,已修的無學位,由於苦集滅而得涅槃。

對於四諦的如實知見,引起了見諦(真實)得道的問題。在四諦中,體見什麼才算得證﹖由於學者的根性,修持方法的傳承不同,分為頓漸二派。觀四諦十六行相,以十六(或說五)心見道的,是漸見派──見四諦得道,是西北印學派的主張。而中南印度的學派,是主張頓見的──見滅諦得道。當然,這是千百年來的古老公案,優劣是難以直加判斷的。依現有的教說來參證,從佛法本源一味的見地來說︰見四諦,應該是漸入的;但這與悟入緣起空寂性──也就是見滅諦得道,是不一定矛盾的。經說︰沒有前三諦的現觀(直覺的體驗),是不能現觀道諦的;四諦是漸入,猶如梯級的,這都是漸入漸證的確證。但四諦現覺的深見深信──也稱為「證信」,不是證入四種真實理體;諦是審諦不倒的意思,所以是指確認那四類價值而說。如苦︰這些生死有為,是無常的,不安穩的,是無我而不自在的;這種生死事實的苦迫性,能深知深信而必然無疑,就是見苦諦。煩惱與引生的善惡業,是能起生死,使生死不斷生起的真正原因,也就是惑業的招感性,深知深信而必然無疑,便是見集。斷了煩惱,不起生死,那種寂靜、微妙、出離的超越性,更沒有任何繫縛與累著的自在性,深知深信而不再疑惑,便是見滅。

八正道,有了就有出離,沒有就決不能出離;八正道的能向涅槃所必由的行迹性,能深知深信而不再疑惑,名為見道(諦)。這種印定苦集滅道的確信無疑,是四類價值的深知深信,當然是先後生起而印定的。但這無礙於緣起空寂性──滅諦的體見。緣起空寂性,就是「甚深廣大無量無數永滅」;這是超越緣起相對性的「正法」;本來如此,必然如此,普遍如此,而稱為「法性,法住,法界」的。見滅諦,不是上面所說的價值確信,而是體見那超越相對性的寂滅性自身。這是平等不二的,沒有次第可說。學者在正觀緣起的集滅中,達到離愛無欲而體見寂滅性,就是得道;四諦也當然證得了。但在智見上,應有引起的次第意義。如一下子發見了寶藏,又一樣一樣的點收一樣──這是古德所說的一種解說。頓入,漸入,應該就是這樣的。見寂滅而證道,為古代無數學者所修證的,是不容懷疑的事實,稱此為滅諦的體見,是寂滅性自身的體見,與見四諦的見──四類價值的確認不同。

在中道的正見中,有著一定的程序,主要是︰「先得法住智,後得涅槃智。」佛為深摩說︰「不問汝知不知,要先得法住智,後得涅槃智。」這是怎樣的肯定、必然!什麼是法住智﹖什麼是涅槃智﹖依〈七十七智經〉說︰一切眾生的生死緣起,現在如此,過去未來也如此,都是有此因(如無明)而後有彼果(如行)的,決不離此因而能有彼果的,這是法住智。所以,法住智是對於因果緣起的決定智。這雖然是緣起如幻的俗數法(如不能了解緣起的世俗相對性,假名安立性,而只是信解善惡、業報、三世等,就是世間正見,不名為智),但卻是正見得道所必備的知見。經上說︰如依此而觀緣起法的從緣而生,依緣而滅,是盡相、壞相、離相、滅相,名涅槃智。這是從緣起的無常觀中,觀一切法如石火電光,纔生即滅;生無所來,滅無所至,而契入法性寂滅。這就是︰「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由生滅故,寂滅為樂。」由無常(入無我)而契入寂滅,是三乘共法中主要的解脫法門(還有從空及無相而契入的觀門)。所以,法住智知流轉,知因果的必然性,涅槃智知還滅,知因果的空寂性;法住智知生滅,涅槃智知不生滅;法住智知有為世俗,涅槃智知無為勝義。依俗諦的緣起因果,而後契入緣起寂滅的真實,這是解脫道中正觀法的必然歷程,一定如是而決無例外的。

說到這裏,覺得佛教中,每有一種錯誤的傾向,就是不求法住智,而但求涅槃智。特別是備有世間一般知識,年老而求佛法的。對於因果緣起的必然性,四諦的價值決定,常是並無希求;有的以為這早都已經知道,而不知夢都沒有夢想過。卻以為,需要的是開悟,是明心見性。不知道沒有修成法住智,涅槃智是不會現起的。由於偏向證悟,弄到一開口,一下手,似乎非說心說性,談修談證不可。於是乎失去了悟入的必要過程,空談些心性、空有、理事,弄得內外也不辨了。過去的大德們,就有錯認定盤星,以為孔顏樂處、大學明明德、孟子致良知,就是祖師西來大意。因此有的就高唱︰「東方聖人此心焉,西方聖人此心焉」,好像儒佛融通起來。其實,儒門大師,即使翻過語錄,用過存養功夫,那一位是確認三世因果的﹖那一位從緣起的流轉還滅中求正見的﹖那一位體見一切眾生平等的﹖根本都沒有三世因果決定的法住智,必然是漂流於佛法的門外。理學大師都不能贊同佛法,而要以拒楊墨的態度來排斥佛老,為什麼﹖就是於佛法沒有正見,不知佛法的涅槃智,是依緣起因果的法住智而進修得來。所以,如以為只要談心說性,或者說什麼絕對精神之類,以為就是最高的佛法,那真是誤入岐途,自甘沈淪了!

無漏的八正道支,是同時成就的。但在修習過程中,有次第引生的意義。從先後的引生來說︰正見以後,是正思惟,是對正見所見的,作更深入的正確思惟。正見可說是從聞(或從佛及佛弟子聞,或從經典聞)而來的慧學,正思惟是從慎思明辨而來的慧學。有正見的,一定成就正信;有信的一定有要求實現的意向。所以從正見而來的正思,是引發了向解脫的真實欲求。也就因此,古譯正思惟作「正志」或「正欲」。從無常的正見中,引發正思,就向於厭。眾生對於自我及世界是熱戀著的;正思的向於厭,就是看到一切是無常是苦,而對於名利、權勢、恩怨等放得下。這是從深信因果中來的,所以厭於世間,卻 勇於為善,勇於求真,而不像一般頹廢的灰色人生觀,什麼也懶得做。從無我的正思中,向於離欲。於五欲及性欲,能不致染著。如聽到美妙的歌聲,聽來未始不好聽,可是秋風過耳,不曾動情,歌聲終了,也不再憶戀。如手足在空中運動一樣,毫無礙著。從涅槃寂靜的正思中,向於滅。心向涅槃而行道,一切以此為目標。這三者,表示了內心的從世間而向解脫,也就是真正的出離心。出離心,貫徹了解脫道──八正道的始終。不過正見著重於知厭,知離欲,知滅而已。以下六支,都是向此而修習的。

正見與正思,是慧學。依於正思的要求實踐,必然的引發正語、正業及正命──三正道支。正語,是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合法的語言文字。正業,指不殺,不盜,不淫──合法的身業。正命,是合法的經濟生活。有正確的見地,進求解脫生死,一定會表現出合法的行為。這三者,都是以清淨的戒學為體性的。在家弟子的正命,是要有合法的職業,合理的取得錢財。在使用方面,不可過於浪費,也不可過於慳吝,應該遵行佛說的中道生活。出家弟子,一向是依施主的信施而生活,所以佛特別告誡。出家人的正命而非邪命,我想引《遺教經》的一節來說明。如說︰(出家弟子)「持淨戒者,不得販賣貿易;安置田宅;畜養人民、奴婢、畜生;一切種植及諸財寶,皆當遠離,如避火坑。不得斬伐草木,墾土掘地;合和湯藥;占相吉凶;仰觀星宿,推步盈虛;曆數算計,皆所不應。節身時食,清淨自活。不得參與世事,通致使命。咒術仙藥;結好貴人,親厚媟慢,皆不應作。當自端心正念求度,不得包藏瑕疵,顯異惑眾。於四供養,知量知足,趣得供事,不得畜積。此則略說持戒之相。」

這是對於上來正道的合說。修學解脫道的,開始是先要正直其見解,這就是正見與正思。其次是要清淨其行為,這就是正語、正業與正命。正業、正語、正命,如雙足,足是能向前進的。不但要有兩隻腳,還是要無病的,能走的。正見與正思,如眼目,眼目能明見道路。不但有眼目,而且是要目無眚翳,見得正確。不論要到什麼地方,一定要認清目的地,認識道路,又要能一步步的向前進。有了這兩方面的相互助成,才能達到目的地。一般的行路都如此,何況向解脫道呢﹖這當然要足目相成,才能達於彼岸的涅槃。這說明了,出世的解脫法門(世間善道也如此),非先有正確的見解,清淨的行為不可。否則,不管你說修說證,決無實現的可能。如在火宅中,瞎子(有足)與跛子(有目)不肯合作,或只是瞎子或跛子一個人,那怎麼能脫離火宅的災患呢﹖

有了正確的見地,清淨的行為,自然身安心安,而可以進修趣證了。這要有正勤,是向厭,向離欲,向滅的精進,也稱為正精進。佛說正勤為「四正勤」︰(一)沒有生起的惡法,要使他不生。(二)已生的惡法,要斷除他。(三)沒有生的善法,要使他生起。(四)已生的善法,要使他增長廣大起來。正勤是通於三學,有普遍策發推動的力量,就是一切離惡行善的努力。如戒學,正勤是離毀犯而持淨戒的努力。定學呢,正勤是遠離定障,如五欲五蓋等,而修定善的努力。慧學呢,這是遠離邪僻的知見妄執,而得正見正思的努力。這一切,都要精進修習,才能成功。世間的善事,都還非努力不可,何況出世大事﹖所以佛在遊行休息時,聽到阿難說精進,就立刻起坐,表示對於精進的無限崇敬。

有了正知見與清淨戒,可以修定,但要由念的修習得來。念是專心繫念,為攝心不亂的主要修法。但這裏,還是以出離心為導向的。而所修的念,不是念別的,就是從正見、正思惟得來的正念。這是與慧相應的,向於涅槃的正念。正念修習成就,能得正定。約定境說,就是上面所說的七依定;佛又特別重視四禪(這是最容易發慧的定)。這不是一般的定,是與念慧相應的,向涅槃的勝定,所以叫正定。定慧齊修,末了,依正定而起現證緣起寂滅性的無漏慧,也就是涅槃智。出世的無漏慧成就,就斷煩惱,證真理,了生死而得解脫。到此,才完成修習出世解脫道的目標。解脫、涅槃,由修習八正道而成,所以佛說道諦,總是說八正道,譽為「八正道行入涅槃」。

在這三學,八正道的敘述中,似乎有不同的次第。三學是戒而定,定而慧;八正道是慧而戒,戒而定。其實,道次是一樣的。因為,慧學不但是首先的,也是究竟的,所以八正道的次第是︰正見是聞慧;正思惟是思慧;思惟發起正語正業正命是戒學。正精進遍通一切,特別是依著精進而去修正念、正定,是定學。定與慧是相應的,就是修慧。等到從定而發無漏慧,是現證慧,真實的慧學,從此而得解脫。所以,佛說的解脫道,三學與八正道一樣︰不離聞思修及現證慧的次第,也就是依戒而定,依定而慧,依慧得解脫的次第。

三學與八正道的一致性,試列表如下︰


正見───────────聞慧位
正思、正語、正業、正命──思慧位──戒增上學
┌───修慧位─┬定增上學
正勤、正念、正定─┤ └慧增上學
└───現證慧位──┤
得解脫


〔參考資料〕 《中阿含》卷五十六〈羅摩經〉、卷七〈分別聖諦經〉;《四諦論》卷四;《成實論》卷二〈四諦品〉;《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大毗婆沙論》卷九十六;《俱舍論》卷二十五;《雜阿含經》卷二十八;《佛本行集經》卷三十四;宇井伯壽《八聖道の原意及び變遷》、《佛教思想の基礎》;平川彰《佛教と心の問題》;中村元《原始佛教の生活倫理》;和辻哲郎《原始佛教的實踐哲學》第三章(《世界佛學名著譯叢》{80});W. F. Jayasuriya《The Psychologyand philosophy of Buddhism》。


八識

大乘唯識家就眾生之心識,類別為八種,謂之八識。《入楞伽經》卷八〈剎那品〉(大正16‧559b)︰「所謂八識,何等為八﹖一者阿梨耶識、二者意、三者意識、四者眼識、五者耳識、六者鼻識、七者舌識、八者身識。」《顯揚聖教論》卷一(大正31‧480c)︰「識有八種,謂阿賴耶識、眼耳鼻舌身識、意及意識。」《成唯識論》卷七(大正31‧39c)︰「一切有情各有八識、六位心所、所變相見、分位差別及彼空理所顯真如。(中略)如是諸法皆不離識。」

此中,眼等前五識,各能了別色、聲、香、味、觸等五境,此五識只是依單純的感覺作用,直覺的寫象外境。第六意識能對內外之境,不分有形無形,亘及過現未三世,廣緣一切境,有比知、推測等作用,故稱廣緣識。意識可分為五俱與不俱等二類。五俱意識與前五識並生,明了地緣境,故名明了意識。不俱意識不與前五識俱起,而是單獨發生。若再加以細別,則五俱意識又有五同緣與不同緣等二類。五同緣係與前五識俱起,緣同一之境。不同緣雖與前五識俱起,而緣其他的異境。

不俱意識也有五後與獨頭等二類。五後意識雖不與前五識俱起並生,但不相離而續起。獨頭意識有獨散、夢中、定中等三類。獨散意識是脫離前五識單獨發生,追憶過去,預想未來等,作種種想像,及種種思慮。夢中意識是於夢幻朦朧中現起的作用。定中意識是於禪定中發生的意識活動。要言之,意識是八識中最猛利、敏捷,有自由自在力,迷悟昇沈之業,無一不由意識所作。

第七識是末那識(manas)。此識為意識。「末那」者,是思量義。恒以第八識為對境,起實我、實法的執著,永無休止。第六意識即根據此妄執,故不能了悟唯識所變之理,誤認為心外有物,萬有於空間整然存在;由此我法二執的迷妄,所以我人造諸惡業,沉淪生死。反之,能斷滅煩惱惡業,徹悟人法二空的真理,就是由於末那識變為清淨的緣故,因此名此識為染淨識。第六意識也同樣叫做意,但第六識以第七末那──意識為所依,故取名意識,是「依意之識」;第七識則是「意即是識」,其識本身即名為意。

第八識是阿賴耶識(ālayavijñāna),音譯又作阿梨耶識,此譯為藏識,舊譯無沒識。藏,為含藏的意思,宇宙萬有種子盡納入此識,因此得名。藏有能藏、所藏、執藏等三義。能藏,是能含藏發生諸法潛勢力的種子,即所藏為種子,能藏為第八識現行,此為「種現相望」。所藏,是第七識熏諸法的種子,故以受熏義名第八識為所藏,能熏為第七識的現行,此為「現現相望」。執藏,是被第七末那識執著為實法、實我,故以所執持之義名第八識為執藏,能執為第七識,此亦為「現現相望」。如上,「藏」雖具三義,然若以第八識為一切諸法緣起之根源觀之,則應以「能藏」義解釋阿賴耶識最為中肯。關於第八識,尚有毗播迦(vipaka,異熟)、阿陀那(adana,執持)等種種異名。

在此等諸識中,眼識乃至身識合稱五識、前五識;意識亦稱第六識、第六意識,合前五識而稱六識、前六識、六轉識等;末那識亦稱第七識等,合前六識而稱七識、前七識、七轉識、前七轉等。此八識依三能變分,則阿賴耶識名初能變,末那識名第二能變,前六識名第三能變。

關於八識之識體,或說其體為一。然依唯識一家之正義,八識之體不一。八識依各自之種子現行,其體各別,且依生起因緣之俱不俱,而能俱起二識乃至八識。又,此八識中,七、八二識行相極微細,乃小乘心識論所不談,故《成唯識論》卷五立二教五理,同書卷三立五教十理以證怯八識之存在。

地論家亦立八識說。然彼等以第八識為真淨識,以第七識等談雜染之轉起,故所談與唯識家有異。而攝論家以第八識為無覆無記之業果識,總八識稱為亂識,雖大似唯識家所談,然彼等另外別立第九之阿摩羅識,故兩者所論仍然有別。

◎附︰方倫《唯識三頌講記》〈八識總表〉


方倫《唯識三頌講記》<八識總表>
┌─┬─┬─────────┬─────────┬─────────┬─────────┐
│位│規│前五識 │第六意識 │第七末那識 │第八阿賴耶識 │
│ │矩│ │ │ │ │
├─┼─┼─────────┼─────────┼─────────┼─────────┤
│ │境│性 │性 帶質 獨影 │真帶質 │(無本質性) │
│ ├─┼─────────┼─────────┼─────────┼─────────┤
│ │量│現 │現 比 非 │非 │現 │
│凡├─┼─────────┼─────────┼─────────┼─────────┤
│ │性│善 惡 無記 │善 惡 無記 │有覆無記 │無覆無記 │
│ ├─┼─────────┼─────────┼─────────┼─────────┤
│ │界│欲 色(鼻舌不行)│欲 色 無色 │欲 色 無色 │欲 色 無色 │
│ │地│五趣雜居 離生喜樂│ │ │(隨他業力生) │
│ ├─┼─────────┼─────────┼─────────┼─────────┤
│ │ │遍行五 │遍行五 │遍行五 │遍行五 │
│ │相│別境五 │別境五 │別境一(慧) │ │
│ │ │善十一 │善十一 │根煩惱四(貪、癡、│ │
│ │應│根煩惱三(貪瞋癡)│根煩惱六 │慢、我見) │ │
│ │ │中隨煩惱二 │小隨煩惱十 │大隨煩惱八 │ │
│ │心│大隨煩惱八 │中隨煩惱二 │ │ │
│ │ │ │大隨煩惱八 │ │ │
│ │所│ │不定四 │ │ │
│ ├─┼─────────┼─────────┼─────────┼─────────┤
│ │依│眼九緣 │境、作意、染淨依 │境(賴耶見分)作意│境(根身器界種子)│
│ │ │耳除明 │根本依、種子 │根本依、種子 │作意、俱有依(末那│
│ │緣│餘三更除空 │ │ │種子) │
│ ├─┼─────────┼─────────┼─────────┼─────────┤
│ │體│自性了別 │隨念分別計度分別 │恆審思量我相隨 │浩浩三藏不可窮 │
│情│相│與根難分 │自性分別(易可知)│有情日夜鎮昏迷 │淵深七浪境為風 │
│ ├─┼─────────┼─────────┼─────────┼─────────┤
│ │業│眼耳離中觀塵 │動身發語 造引滿業│為前六識轉染淨之依│受熏、持種子根身器│
│ │ │鼻舌身合中觀塵 │招三界報 三性變易│ │界、去來作主 │
│ │用│ │五受輪轉 │ │ │
├─┼─┼─────────┼─────────┼─────────┼─────────┤
│ │觀│變轉相分而觀二空真│ 生空─破我執│無力斷惑 │ │
│ │ │ │習二空 │藉意識修觀而斷 │ │
│ │行│如(後得智) │ 法空─破法執│ │ │
│聖├─┼─────────┼─────────┼─────────┼─────────┤
│ │ │第八識轉智時、根成│資糧位中、漸伏我法│極喜地初心、俱生二│不動地前(即七地)│
│ │ │無漏、故識亦無漏、│二執現行 │執初伏、初與智應無│俱生我執已斷、故捨│
│ │斷│而轉為「成所作智」│見道位、分別二執種│功道(即不動地) │三藏之名 │
│ │ │ │子斷、初與智應(發│俱生我執斷 │金剛道後、俱生法執│
│ │惑│ │起初心歡喜地) │金剛道後、俱生法執│斷盡、不感生死、故│
│ │ │ │修習位中、伏斷俱生│斷「平等性智」現前│異熟果空 │
│ │轉│ │二執現行種子 │ │至此即轉成「大圓境│
│ │ │ │遠行地後、俱生我執│ │智」 │
│ │智│ │斷、純無漏 │ │ │
│ │ │ │等覺位、俱生法執斷│ │ │
│ │ │ │「妙觀察智」圓明 │ │ │
│智├─┼─────────┼─────────┼─────────┼─────────┤
│ │果│如來現大化小化隨類│智照大千內眾生機宜│現起他受用身、以十│十方世界、微塵剎土│
│ │ │化之三類化身、教化│、隨應說法 │地菩薩為所被機而教│、無不圓明普照、蓋│
│ │用│眾生、永息苦輪 │ │化之 │法界洞明、真俗等觀│
└─┴─┴─────────┴─────────┴─────────┴─────────┘


〔參考資料〕 《入楞伽經》卷二;《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一;《顯揚聖教論》卷十七;《大乘法相宗名目》卷三(上);宇井伯壽《佛教汎論》第二編第二部;


十二緣起

印度原始佛教及部派佛教的核心理論。又作十二有支、十二因緣。指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愛、取、有、生、老死等十二支。茲依水野弘元《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一書所載,分別略釋如次︰

(1)無明(avidyā,avijjā)︰即無知,對四諦、緣起的道理無知;不了解佛教之根本思想的世界觀及人生觀。無明的反面,即八正道中的正見。

(2)行(saṁskara,saṅkharā)︰即身、語、意三行,亦稱三業。行乃因無知無明而產生錯誤的身、語、意三業。此行,不只是指錯誤的行為,也包含行為餘力的習慣力。不管我們的行為經驗是何種情形,均不會輕易地消失,一定會留下一些餘力被保存蓄積起來,而成為知能、性格等素質。

(3)識(vijñana,viññna)︰如前面說明五蘊、十八界的識,識即六識,是指「認識作用」或「認識主觀」而言。此處乃指認識主觀的六識。《阿含經》中,將「緣識有名色」的識,分為三種︰(a)入胎的識,(b)在胎的識,(c)出胎後的識。若僅將十二緣起中的識,解釋為(a)入胎的識(結生識),就會成為三世兩重因果說的胎生學見解。但是,就我們所知,原始佛教中的識乃指入胎、在胎、出胎後三者而言。

(4)名色(nāma-rūpa)︰乃指識之所緣的六境(色、聲、香、味、觸、法)。亦即緣起經中所言「內識身,外名色」的名色一詞。

(5)六處(ṣaḍ-āyatana,saḷāyatana,六入、六入處)︰指眼以至意的六根。意即感覺、知覺的能力。

(6)觸(sparśa,phassa)︰即根(六根)、境(六境)、識(六識)三者的和合,亦即由根、境、識而有感覺,與由知覺而成立認識條件的意思。

(7)受(cvedana)︰和五蘊中的受相同,意指苦樂等感受,即眼觸所生以至意觸所生的六受。而六受又各有苦、樂、不苦不樂等三受。這些都是認識(觸)後產生的苦樂感受,但對同一事物的認識,又有很大的差別。如貪欲者是樂的感受,在瞋恚者則是苦的感受。此乃由於認識主觀的識,不像白紙一樣,而含有緣於過去的無明、行,所生的貪欲、瞋恚等性格的緣故。

(8)愛(tṛṣṇā,taṅha)︰也譯為渴愛,意指如渴者求水般激烈的欲求。可分為色愛以至法愛的六愛,或欲愛、有愛、無有愛的三愛。緣認識而起的苦樂等感受一產生,對苦受就有憎避的強烈欲求;對樂受就有愛求的熱望。這些強烈的欲求或熱望,即是愛。也就是以愛來表示對苦樂受所產生的愛憎之念。

(9)取(upādāna)︰有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等四取。前面的愛,是指心中產生激烈的愛憎之念,而取是對愛念生捨取之實際行動。亦即指「愛則奪取,憎則捨棄、傷害」的實際行動。或者可說是,由於身語的取捨選擇行為。殺生、偷盜、邪淫,或妄語、惡口、兩舌、綺語等身語業,均可涵蓋於「取」之中。

(10)有(bhava)︰即存在。或註釋為欲有、色有、無色有三有。廣義的說,有是現象的存在,與行、有為一樣,意指一切的存在。因十二支皆是有,故亦稱十二有支。在此意識上,有可分為業有與報有,業有是指善惡業的存在;報有是指善惡業果報的存在。可是,如同前面行支所說的,業有包含了身、語、意三業,及它們殘留的餘力,而殘留的餘力會形成知能、性格等素質。這裏的有,是指來自取支(取捨選擇的實際行為)殘留的餘力,它不但是過去行為習慣的蓄積,也限定了未來行為的發展。故「有」之下為「生」。

取與有二支,可說相當於前面第二支的行。愛支則相當於第一支的無明。亦即自無明產生行,而行之中含有實際行為的餘力。似此,自愛產生的實際行為就是取,而自取產生餘力就是有。

(11)生(jāti)︰指有情生於某一有情的部類,或指日常生活有某種經驗產生。前者是指擔負有情過去全部經驗的餘力(即知能、性格、體質等)而生。故每個人均具有一定的素質。後者是指以人的素質(有)為基礎,而有新的經驗產生。總之,二者均是自「有」產生新的「生」。

(12)老死(jārā-maraṇa)︰在緣起經中,於老死之後加上了愁(soka)、悲(parideva)、苦(dukkha)、憂(domanassa)、惱(upāyāsa)。認為生以後會產生老死等苦,而以老死代表一切的苦惱。

總之,無明、行與愛、取、有等錯誤的思想與行為,一定會遭受到苦惱。而以十二緣起為首的種種緣起說,也就是以具體的例子,來說明︰三界輪迴的一切苦惱,即由於無明、渴愛等煩惱及行、取、有等業因而產生的。

原始經典中,有很多部都在論述價值緣起。所謂價值緣起,乃是說明在有關的事項,具有流轉或還滅的關係。此有關的事項,有分為二支、三支、四支、五支,以至九支、十支、十二支,甚至更多。而四諦說也是由二支所形成的流轉、還滅緣起。有很多經典,也如四諦一般,不用「緣起」一詞,而講緣起關係。

原始經典所說的緣起關係系列,大致可區別為三種類型︰第一、十二緣起及將其簡略的支數;第二、從與根、境、識,及(三者和合而有的)觸,到受的連續認識關係上,來說緣起;第三、不在上面二種範疇內的雜多緣起系列。

緣起支有如上種種區別,但最具代表的,是傳到後代由十二支所組成的十二緣起。

在原始經典中,十二緣起的定型句,漢譯及巴利文幾乎相同。現依巴利文,介紹十二緣起如下︰
「比丘們啊!什麼是緣起呢﹖比丘啊!緣無明而有行,緣行而有識,緣識而有名色,緣名色而有六處,緣六處而有觸,緣觸而有受,緣受而有愛,緣愛而有取,緣取而有有,緣有而有生,緣生而有老死、愁悲苦憂惱生。如此,是為一切苦蘊之集起。
反之,無明滅故行滅,行滅故識滅,識滅故名色滅,……六處……觸……受……取……,有滅故生滅,生滅故老死、愁悲苦憂惱滅。如此,為一切苦蘊之滅。」

關於十二支彼此間有什麼關係,異說紛紜。在原始經典中,並沒有作具體的敘述。但到了部派佛教,就將十二支說成三世兩重因果。十二支中,最初的無明、行二支是過去世的二因,其次的識、名色、六處、觸、受五支是現在世的五果,並以這些來說過去與現在的一重因果;接著的愛、取、有三支是現在世的三因,最後的生、老死二支是未來世的二果,並以這些來說現在與未來的一重因果。綜言之,即是所謂的三世兩重因果,列表如下︰

傳統三世兩重因果十二支的說法︰(1)無明是指過去的無明諸煩惱。(2)行是過去所造的善惡諸業。(3)識是在母胎內最初一剎那的五蘊。(4)名色是胎內五位(羯刺藍─第一週、額部曇─第二週、閉戶─第三週、健南─第四週、鉢羅奢法─第五週以後至出生)中的前四位。(5)六處是指在胎內第五位,即在母胎中完成眼等諸根之位。(6)觸是出胎後生起單純的觸(認識)的作用。(7)受是五、六歲至十三、四歲間,起單純苦樂感受作用。(8)愛是十四、五歲以後,貪著財產、愛欲之位。(9)取是增長前支貪著之位。(10)有是愛欲、取相之善惡業,成為習慣力而引起未來果報。(11)生是生出未來果報之位。(12)老死是未來受生後,與名色、六處、觸、受一起發生之位。


┌無明─惑(緣)─┐
├行──業(因)─┴過去世二因─┐
├識─┐ ├一重因果─┐
├名色│ │ │
├六處├苦(果)──現在世五果─┘ │
十二緣起┼觸 │ ├三世兩重因果
├受─┘ │
├愛─┐ │
├取─┴惑(緣)─┬現去世三因─┐ │
├有──業(因)─┘ ├一重因果─┘
├生─┬苦(果)──未來世二果─┘
└老死┘


南方佛教與後世大乘佛教,均把十二緣起解釋為三世兩重因果,這也是一般佛教傳統的說法。但是瑜伽行派的法相宗(護法系統),把十二緣起解釋為二世一重因果,即從無明至有等十支是現在世,生和老死二支是未來世。

說一切有部的通說,是將十二緣起解釋為三世兩重因果,但是此一部派對十二緣起的狀態,析為四種,而說四種緣起。即(1)剎那緣起、(2)連縛緣起、(3)分位緣起、(4)遠續緣起。其中(1)剎那緣起,是表示十二支作用於同一剎那之「同時的論理關係」。(2)連縛緣起,是說明做為肉體、精神現象的十二緣起,時時刻刻在進展變化,而我們日常經驗的身心活動即是依據此種緣起關係產生的。(3)分位緣起,是指將十二支分為過去、現在、未來等的三世兩重因果。(4)遠續緣起,謂十二支不僅表示三世,而是在說明久遠的過去至遙遠的未來,長時間的關係。

近代,西洋、日本學者對十二支,有種種議論。或就傳統立場而言,或以為同時因果之論理關係才是佛的真說,或就折衷立場而言等。但是,釋尊在說法時,曾由於對象智慧、根機及理解力之不同,而對同一教理,或做第一義的解說,或以淺近的例子或譬喻,做極通俗的說法。故對十二緣起的說法,我們也不能做片面的決定。《阿含經》中,雖然沒有將十二緣起視為三世兩重因果的胎生學解釋,但仍可發現它的萌芽。以上所提,四種緣起中的第二連縛緣起,不僅是今日我們最易理解的,也是《阿含經》所論述的。

◎附一︰姚長壽〈十二有支

十二有支,也叫十二因緣、十二緣起。原出《阿含》經典,包括無明、行、識、名色、六處(六入)、觸、受、愛、取、有、生、老死十二支,稱為「十二有支」。

這種結構,在佛教原始經典中是為探求有情眾生生死苦惱的緣起而設立的。無明(對佛教真理不能自覺)為緣引起行(善惡行業),行為緣引起識(識別作用),識為緣引起名色(身心),名色為緣引起六處(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六處為緣引起觸(反應),觸為緣引起受(感覺),受為緣引起愛(妄執),愛為緣引起取(追求執著),取為緣引起有(存在),有為緣引起生,生為緣引起老死。以此次序構成了「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的相依相對的因果關係,而說為「十二因緣」。

後來的小乘論書把十二因緣同輪迴相配,眾生由過去的業而受現世的果報,由現世的業而受未來的果報,就有說眾生涉三世輪迴的次第緣起。《俱舍論》把十二因緣分成四種︰(1)剎那緣起,於剎那間立十二支;(2)連縛緣起,十二有支因果無間,連續而起;(3)分位緣起,立三世兩重的因果關係,從胎生學的角度來解釋十二因緣;(4)遠續緣起,懸遠相續無始,而立十二支。其中分位緣起說為有部所採用。

依分位緣起說,過去世無始的煩惱,叫做無明。依過去世煩惱而作善惡行業,叫做行。無明和行,稱為過去二因。由這過去二因,心識開始活動,在受胎的一剎那成為有情的分位,這就是識。受胎開始的第二剎那以後,六根尚未完備的有情分位,叫做名色。在胎內六根具足,即將出胎,叫做六處。出胎以後至二、三歲,只有接觸感覺,尚未識別苦樂,叫做觸。四、五歲以後到十四、五歲,對事物漸能識別苦樂,是為受。以上從識到受,稱為現在五果。十六、七歲以後,愛欲漸盛,叫做愛。三十歲以後,貪欲旺盛,叫做取。依愛取的煩惱,造種種的業,定來世的果,這就叫做有。以上愛、取、有,稱為現在三因。依這現在世的三因而於未來出世的分位,叫做生。自生至死,叫做老死。生和老死,稱為未來二果。這樣,過去世、現在世、未來世的三世,加上兩重的因果,合稱為三世兩重因果。

唯識宗立二世一重因果,《成唯識論》卷八設從無明到有十支為因,生和老死二支為果。此十因二果,必不同世。如從過現二世來看,十因在過去世,則二果為現在世;如從現未二世來看,十因為現在世,二果即在未來世,終究不出二世一重,所以稱為二世一重因果。因為無明和行二支是引出識至受五支的因,所以這二支叫做能引支,五支叫做所引支,合這七支為牽引因。愛、取、有三支為因,緣起生和老死二支,所以稱愛、取、有三支為能生支,或生起因,稱生和老死二支為所生支,或所引生。

天台宗立思議生滅、思議不生不滅、不思議生滅、不思議不生不滅四種十二因緣,與化法四教(藏、通、別、圓)相配,說三因佛性。

十二因緣有各種觀,與四諦觀同為重要的觀法。《大乘阿毗達摩雜集論》卷四歸納為四種觀法︰(1)雜染順觀,即從無明緣行,行緣識等順次而觀迷惑之生起;(2)雜染逆觀,即把老死等安立諦說,從老死逆次第而觀迷惑之生起;(3)清淨順觀,即從無明滅則行滅等順次而觀成正覺之真理;(4)清淨逆觀,即從老死滅是由生滅故等逆次第而觀成正覺之真理。順觀亦稱流轉門,逆觀亦稱還滅門。順觀則為苦集二諦,逆觀則為滅道二諦。

◎附二︰印順《佛法概論》第十一章(摘錄)

〔緣起的內容〕 有情的生死流轉,即在這樣──十二支的發展過程中推移。這十二支,可以約為三節︰

(一)愛、取、有、生、老死五支,側重於「逐物流轉」的緣起觀。有情都要「老死」,老死是由生而來的,生起了即不能不死;所以生不足喜,死也不足憂。可見想長生不死或永生不滅,是永遠不可能的。有情為什麼會生起呢﹖即由於「有」。有指過去業力所規定的存在體,三有或者五有。既有業感存在體,即不能不生起,如種子得到水、土、溫度等緣力,即不能不萌芽一樣。何以會有﹖這原因是「取」──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取是攝持追求的,由內心執取自我,所以在家人執取五欲,出家者又執取種種錯誤的見解,與毫無意義的戒禁。人類的所以執取趨求,又由於「愛」。這即是有情的特性,染著自體與境界,染著過去與未來。因為愛染一切,所以執取趨求,所以引起業果,不得不生,不得不死了。從愛到老死的五支,說明了苦與集的主要意義。

(二)識、名色、六處、觸、受五支,是在逐物流轉的緣起觀中,進求他的因緣,達到「觸境繫心」的緣起。有情的染愛,不是無因的,由於苦、樂、憂、喜等情緒的領「受」,所以引發染愛。染愛不但是愛著喜樂的,凡是感情掀動而不得不愛,不得不瞋,戀著而難以放下的一切都是。論到情緒的領受,即知由於(六)根的取境、發識,因三者和合而起的識「觸」。沒有觸,反應對象而起的領受,也即不生。這十二支中的觸,專指與無明相應的觸。這樣,即是不能沒有「六處」的。六處即有情自體,這又從「名色」而有。名色是嬰胎初凝,還沒有完成眼等六根的階段。這名色要有「識」的執持,才能不壞而增長;此識也要依託名色,才能發生作用。所以不但識緣名色,名色也緣識,到達色心交感,相依互存的緣起。如《雜含》(卷一二‧二八八經)說︰「譬如三蘆,立於空地,展轉相依而得竪立。若去其一,二亦不立;若去其二,一亦不立。展轉相依而得竪立。識緣名色,亦復如是,展轉相依而得生長」。

(三)從識到受,說明現實心身的活動過程,不是說明生死流轉的根源。所以進一步說︰無明緣行,行緣識。這一期生命中的情識──「有識之身」,即有識的有情的發展,即是生。所以識依於行的「行」,即是愛俱思所引發的身行、語行、意行,也等於愛取所起的有。「無明」也等於無明觸相應的愛等煩惱。由於無明的蒙昧,愛的染著,生死識身即不斷的相續,不斷的流轉於生死苦海。苦因、苦果,一切在沒奈何的苦迫中,成為「純大苦聚」,這即是有情的一切。

〔緣起的流轉〕 依緣起而成的生死相續,佛曾說了「緣起」與「緣生」。佛說緣起與緣生時,都即是「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所謂無明緣行」等。這二者的差別,向來成為難題。緣起與緣生的內容相同,為什麼說為二名﹖這二者的意思,是多少不同的。緣起是動詞;緣生是被動詞的過去格,即被生而已生的。所以緣起可解說為「為緣能起」;緣生可解說為「緣所已生」。這二者顯有因果關係,但不單是事象的因果,佛說緣起時,加了「法性、法住、法界常住」的形容詞,所以緣起是因果的必然理則,緣生是因果中的具體事象。現實所知的一切,是緣生法;這緣生法中所有必然的因果理則,才是緣起法。緣起與緣生,即理與事。緣生說明了果從因生;對緣生而說緣起,說明緣生事相所以因果相生,秩然不亂的必然理則,緣生即依於緣起而成。

從緣起而緣生,約流轉門說,有兩個重要的意思,不可不知。

(一)無明緣行到生緣老死,好像有時間前後的,但這不是直線的前後,螺旋式的前後,是如環無端的前後。經中說此十二支,主要即說明惑、業、苦三︰惑是煩惱,業是身口意三業。由惑業而引生苦果,依苦果而又起煩惱,又造業,又要招感苦果,惑業苦三道是這樣的流轉無端,故說生死是無始的,有情一直在這惑、業、苦的軌道上走。人世間的相續流轉,有前後的因果相生,卻又找不到始終。像時鐘一樣,一點鐘,二點鐘,明屆蔔前後性,而從一到十二,十二又到一,也不知從何處開始。佛在這環形的因果相續中,悟到了因果間的迴環性,所以說生死無始。故因與果,是前後必然而又無始終的。如十二支作直線式的理解,那因更有因,果還有果,非尋出始終不可。佛說「生死無始」,掃盡了創造的神話,一元進化等謬說。

(二)依緣起而有的緣生,佛法是在彼此關涉的和合中,前後相續的演變中去體會的。這是組織的、流動的因果觀。這和合相續中的因果必然程序,與一般所說的──從豆生豆、從瓜生瓜的因果不同,佛沒有說無明緣生無明,而說無明為緣行。如人的構造是很複雜的︰生理方面,有眼、耳等的差別;心理方面,有貪、瞋、癡等。人是眾緣和合成的,在這和合的相續中,觀察前後因果的必然關係,所以說為十二支。如由父精母血的和合而起情識的活動;由識能執取名色;名色能漸漸生長,發展到六處完成;有了六處,就有六觸,不過在胎中的觸相還不大明顯,等到出生與外界的五塵相觸,這才有顯著的識觸。因此,古人傳說緣起因果,是「約位」說的,這就是在和合相續的一一階段上說。這等於現代的社會學者,把幾千年歷史的演變,劃成若干時代。然而工業時代,也還是有種莊稼的;同樣的,農業社會,也不能說沒有漁獵生活。緣起十二支也是這樣,名色階段也有識,六處中也有名色,每一階段都可以有(不一定有)其他的。不過從一一階段的重心、特色不同,分作多少階段。這不過依人生和合相續發展中──佛法本來是依人而立的去說明不同的階段吧了。知道了這一點,佛法的因果觀,才會契合於組織的、流動的,即無常、無我的;否則容易流為庸俗的自性因果。

〔緣起的還滅〕 探究諸法的原因,發見緣起的彼此依待性,前後程序的必然性。從推因知果,達到因有果有,因生果生的必然關係。但佛法求知人世間的苦痛原因,是為了設法消除它。所以流轉門說,乙的存在,由於甲的存在;現在還滅門中反轉來說,沒有甲也就沒有乙。這如經上說︰「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所謂無明滅即行滅,(中略)純大苦聚滅」。這還滅的原理,還是緣起的,即「無此故彼不起」。所以緣起論的相生邊,說明了生死流轉的現象;還滅邊,即開示了涅槃的真相。涅槃成立於生死苦迫的取消,是從因果現實而顯示出來。這與一般宗教的理想界,光靠信仰與想像,不能給以事理的說明,實大有天淵之別!

依緣起而現起緣生的事相,同時又依緣起顯示涅槃。涅槃,即諸法的真性,也即是法性。經中曾綜合這二者,說有為法與無為法。依《阿含》的定義說︰有為法是有生有滅的流轉法;此流轉法的寂滅,不生不住不滅,名無為法。所以無為是離愛欲,離雜染,達到寂然不動的境地,即佛弟子所趨向的涅槃。這不生不滅的涅槃,成立於緣起法上。如海水起波浪一樣,水本性是平靜的,它所以不斷的後浪推前浪,是由於風的鼓動;如風停息了,海水就會歸於平靜。這浪浪的相續不息,如流轉法;風息浪靜,如寂滅性的涅槃。因為緣起的有為生滅法,本是從眾多的關係而生起的。既從因緣關係的和合而生起,他決不會永久如此的。如除息眾多的因緣,如無明、愛等,不就能顯出一切寂滅性嗎!所以涅槃的安立,即依於緣起。這在大乘經中,稱為諸法畢竟空。諸法終歸於空,《阿含經》說為終歸於滅。歸空與歸滅,是沒有什麼不同的。如波浪的相續不滅,並非浪性的不滅,一一浪是本來會滅的。如動亂的因緣離去,波浪即平靜而恢復了水的本性。浪的趨於平靜,是可能的,而且是必然的;所以佛依緣起說涅槃,也是理所當然的。涅槃為學佛者的目的,即雜染法徹底解脫的出離境界,為一般人所不易理解的。佛法的涅槃,不是什麼形而上的、神祕的,是依於經驗的;從經驗出發,經理性的思辨而可以直覺體驗的。這立論於緣起的涅槃觀,必須深刻而徹底的體會,切不可離開現實,專從想像中去摹擬他!

〔參考資料〕 《長阿含》卷十〈大緣方便經〉;《雜阿含經》卷十二;《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三,《俱舍論》卷九;《雜集論》卷四;《基礎佛學論集》(《世界佛學名著譯叢》(1));葉均譯《清淨道論》;木村泰賢《原始佛教思想論》;和辻哲郎《原始佛教の實踐哲學》;《インド思想と佛教》第二部;金子大榮《佛教概論》第二篇第一章;《佛教思想史》第三卷(平樂寺書店);椎尾辨匡《佛教經典概說》第八章;宇井伯壽《佛教思想の基礎》。


不可說

又稱不可言說,或單稱不說。謂真理可證知,然不可以言說詮示。《大品般若經》卷十七〈深奧品〉與《大方等大集經》卷十八〈虛空藏菩薩品〉均謂第一義畢竟空,故不可以言說詮示。《中論》卷四〈觀四諦品〉云(大正30‧33a)︰「第一義皆因言說,言說是世俗,是故若不依世俗,第一義則不可說。若不得第一義,云何得至涅槃,是故諸法雖無生而有二諦。」

吉藏《大乘玄論》卷一更分別此義,謂一般多謂世諦可說,真諦不可說,然世諦與真諦皆非定性,故諸經論作真說、世不說等諸種分別。

《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一則剖析諸法之生與不生,云(大正12‧490b)︰「不生生不可說,生生亦不可說,生不生亦不可說,不生不生亦不可說,生亦不可說,不生亦不可說。」智顗《四念處》卷一、《維摩經玄疏》卷五等則以其中之生生不可說配釋藏教,生不生亦不可說配釋通教,不生生不可說配釋別教,不生不生亦不可說配釋圓教諦理,並謂前二者為界內事理,後二者為界外事理。

此外,《瑜伽師地論》卷十六謂不可說總有四種之別,即︰

(1)無故不可說︰謂補特伽羅於彼諸蘊,不可宣說若異不異。

(2)甚深故不可說︰謂離言法性,不可思議如來法身,不可思議諸佛境界,如來滅後若有、若無等不可宣說。

(3)能引無義故不可說︰謂若諸法非能引發法義梵行,諸佛世尊雖說不說。

(4)法相法爾之所安立故不可說︰所謂真如於諸行等,不可宣說異不異性。

《異部宗輪論》、《大智度論》卷一等謂犢子部將一切法分為五法藏,立「非即非離蘊補特伽羅」,攝之於第五不可說藏。法藏《華嚴五教章》卷一等依據《十地經論》卷二所說因分果分之文,而謂因分可說、果分不可說。即緣起因分為普賢境界,因人所知所了分齊故可說;性海果分為十佛自內證境界,唯與證相應,遠離說與見,故不可說。

《維摩詰經》〈入不二法門品〉中,維摩詰以「默然無言」詮示「入不二法門」之境界,亦為真實理境不可說之一例。

〔參考資料〕 《大品般若經》卷十二;舊譯《華嚴經》卷三十~卷三十二;《大般涅槃經》卷十八;《大智度論》卷七十四;《十住毗婆沙論》卷十;《中邊分別論》卷上;《成實論》卷三。


五明

具稱五明處,是印度古代的五類學術,即聲明、因明、醫方明、工巧明和內明。其內容如《西域記》卷二說︰聲明,釋訓詁字,詮目疏別。工巧明,伎術機關,陰陽曆數。醫方明,禁咒閑邪,藥石針艾。因明,考定正邪,研核真偽。內明,究暢五乘,因果妙理。《瑜伽師地論》〈菩薩地力種姓品〉解釋菩薩的求法說,菩薩應當求一切菩薩藏法、聲聞藏法、一切處論、一切世間工業處論。此中,菩薩藏法和聲聞藏法屬於內明,一切處論指聲明、因明、醫方明,一切世間工業處論即工巧明。因此,五明也包括了大乘菩薩所學的全部學術。

聲明的內容,據《瑜伽師地論》〈聞所成地〉的解釋具有六相︰ (1)法施設建立,(2)義施設建立,(3)補特伽羅施設建立,(4)時施設建立,(5)數施設建立,(6)處所根栽施設建立。

法施設建立,指名身、句身、文身等的構成。名為人對於事物或現象在認識上形成的概念(想,或名稱)。名的構成,是用按照構詞方法所成立的字。梵文中構詞的基本單位是字界,字界附加字緣即構成一個字的支分(語基),支分再加上轉聲(語尾)才構成一個完全的詞。用詞敘述事物,意義完全,稱為一句,也稱為章。文指記錄語言的字母。梵文字母中有元音十四個,輔音三十三個,共有字母四十七個。元音可以單獨成為一個音節,輔音須附加元音才能構成一個音節。在法施設建立中名、句、文各自多數總合而言,說為名身、句身、文身。

義施設建立,指字義的一種分類,和中國古代字書《爾雅》相似。《瑜伽師地論》中舉出十種義,到西元九世紀時一些印度和西藏的佛教學者編纂的梵藏《名義大集》已分為二百餘門了。

補特伽羅施設建立,指名詞等有男聲相、女聲相和非男非女聲相,以及動詞有初士(第三人稱)、中士(第二人稱)和上士(第一人稱)的區別。

時施設建立,指動詞的時態等變化。梵語文法中有十羅聲,其中六羅聲為時態。《瑜伽師地論》中舉過去、過去殊勝(即差別),未來、未來殊勝,現在、現在殊勝,這些相當於表時態的六個羅聲。

數施設建立,指名詞等有一言、二言和多言的分別。

處所根栽施設建立,指印度關於梵語文法等的各種論著。處所是根本論的意思,根栽是支分論的意思。

據窺基、道倫和義淨等人的記述,聲明根本論(處所)有四︰(1)劫初梵王造一百萬頌聲明論,(2)其後帝釋略為十萬頌,(3)其後迦多設羅(或迦單設羅)又略為一萬二千頌,(4)最後波你尼又略為八千頌。在玄奘時代,前二種論已失傳,只後二論尚流行。這種根本論內容包括五分︰(1)相續,是字的結合方法。(2)名號,包括名詞、代名詞的囀聲方法。(3)總略,是複合字的構成方法。(4)彼益,現在文法書中也名為第二性語尾,是指加到名詞性語基之後可以形成新字的一些語尾。(5)宣說,指關於動詞的變用法以及第一性語尾的附加方法等。

聲明的支分論綜合玄奘和義淨的記述有下列五種︰(1)字體根栽聲明論三百頌(義淨傳為創學《悉曇章》有一萬餘字,三百餘頌),波你尼造。(2)聲明《略詮》本頌一千頌,波你尼造。(3)《八界論》八百頌(義淨傳一千頌)。(4)《聞擇迦論》一千五百頌(義淨傳一千頌)。(5)《溫那地論》二千五百頌(義淨傳一千頌)。以上五論據義淨所說是印度學習聲明開始必修的論典。修學的年限,《悉曇章》約六月,聲明《略詮》約八月,後三種約三年。據義淨說,繼此之後要學闍耶昳底所作的《苾栗底蘇呾羅》,有一萬八千頌,約學五年。其次為鉢顛社羅所造的《波你尼經釋》,有二萬四千頌,要學三年。最後為護法菩薩的《雜寶聲明論》,據玄奘傳說有二萬五千頌,義淨傳為一萬四千頌,但以本頌為伐㮹呵利所造。玄奘和義淨兩家關於這一部書的傳說似乎有互相牴觸的地方,但是我們知道護法大約卒於西元555年前後,而伐㮹呵利據義淨所傳,他卒於650年左右,時代顯然比護法為晚,所以護法之作應當先出,而後伐㮹訶利乃加以編訂或攝略。關於聲明論的著作大概以護法這一部論為登峰造極之作了。

關於聲明的著作,漢文傳譯的比較少,唐代有智廣的《悉曇字記》,宋代有惟淨等編的《天竺字源》,都屬於《悉曇章》一類。西藏方面關於聲明論的翻譯比較完備,重要的著作如波你尼、月官、辯才天女,和迦羅波的各種記論和經,都有譯本。此外如金師子的《黃金藏》、檀真的《詩鏡》等也有譯本。西藏歷代佛教大師關於聲明的著述也很豐富。

佛教中關於因明的系統敘述,也以《瑜伽師地論》中〈聞所成地〉一段討論因明的文字為最早出。在《瑜伽師地論》中所說的因明,事實上是一種辯論的方術,所以書中以和辯論有關的七事來解因明。七事為論體、論所依、論處所、論莊嚴、論墮負、論出離和論多所作法。現存漢譯本有傳說為龍樹作的《方便心論》和《迴諍論》,從書的內容看來,不會比《瑜伽師地論》出世更早。在無著所著《顯揚聖教論》中關於因明的部分全引《瑜伽師地論》原文而沒有什麼改動。但在《集論》中略有發展。到世親時,據說他有《論軌》的著作,而真諦所譯《如實論反質難品》也題為世親所著(《如實論》原本據達摩笈多傳說有二千頌)。

以上是西元500年以前的佛教因明著述。到了六世紀初,佛教因明學者陳那出世改訂作法,約五分為三支,所制因明論典共有八部︰(1)《觀三世論》(有西藏譯本),(2)《觀總相論》(義淨譯),(3)《觀境論》(即《觀所緣緣論》),(4)《因門論》(西藏譯本作《因輪》),(5)《似因門論》,(6)《理門論》(玄奘譯,《因明正理門論》),(7)《取事施設論》(義淨譯,《取因假設論》),(8)《集量論》(義淨譯四卷佚;西藏有二譯本,現存;1980年,法尊據持財護論師與雅瑪參賈藏文譯本,參考金鎧論師與信慧藏文譯本,譯編成漢文《集量論略解》六卷出版)。陳那的著作由548年來華的真諦首先譯出一部,即《無相思塵論》(《觀所緣緣論》)。綜合漢土和西藏的記載,陳那為世親的弟子,而他的弟子有護法、商羯羅主和自在軍。商羯羅主有《因明入正理論》之作,梵本和藏文譯本均存,但藏譯誤題為陳那作。漢譯本為玄奘譯,玄奘的及門弟子神泰、靖邁、明覺、文備、文軌、璧公、窺基諸人均有疏釋,其中只窺基的《疏》八卷現存,為後代研習因明的根本典籍。文軌的《疏》,支那內學院也有輯本印行。據玄奘傳,護法也有關於因明的著作,現在已不可考。護法和自在軍的弟子為法稱,是陳那以後佛教中最著名的因明大師。他出世的年代歷來都以為在第七世紀,事實上要早得多,因為護法的《觀所緣論釋》(義淨譯)已提到法稱的見解,而在跋拿以前出世的妙親的著作中也提到法稱的名字,所以法稱也應當是西元六世紀的人。法稱關於因明的著作有七部量論,重要的為《釋量論》、《正理滴論》、《因滴論》等。

法稱以後有調伏天出,廣釋世親、陳那、法稱有關因明唯識的著作,西藏均有譯本。據多羅那他《印度佛教史》,調伏天約和無性同時,則也應當在玄奘入印之前出世。但調伏天對於護法學說不盡滿意,在著作中時有流露,這或者是祖述護法之學的玄奘在傳述中不加稱引的原因。佛教因明的發展到法稱已達到登峰造極的地步,以後就沒有什麼特殊的創見了。法稱的因明之學古代沒有傳入中國漢土,但是在藏地傳習很盛,西藏歷代佛教大師關於法稱的因招述也很多。

醫方明的內容完全和現代的醫藥科學相同,佛教的學者對於這一方面也曾作過出色的貢獻。釋迦牟尼在世時代的耆婆有醫王之稱,是一個虔誠的佛教徒。傳說為迦膩色迦王的御醫的遮羅迦在《婆伽伐多史傳》曾說他為有餘龍王的化身,這有餘龍王即佛教經典中常常提到的阿難陀龍王。遮羅迦遺有《醫方集》。其後有妙聞的著作出世,為龍樹所傳習。西藏《丹珠爾》中現存有龍樹的醫方著作數種。更晚有父使出世,著有《八支心要集》等,西藏也有譯本。父使也是一個佛教徒。

印度的醫藥理論和方法隨著佛教的傳入中國也跟著傳來。早期經典中的四百四病說,中國古代醫籍常常稱引。印度醫方明中所謂八支的分類也很早就傳入中國。曇無讖在414~421年譯出的《大涅槃經》提到八種藥,釋雲公撰的《音義》解八種藥為︰(1)治身,(2)治眼,(3)治瘡,(4)治小兒,(5)治邪鬼,(6)治毒,(7)治胎病,(8)占星。673~685年在印的義淨,在他所撰的《南海寄歸傳》卷三中曾提到八醫︰(1)論所有諸瘡,(2)論針刺首疾,(3)論身患,(4)論鬼障,(5)論惡揭陀藥,(6)論童子病,(7)論長年方,(8)論足身力。又在義淨所譯的《金光明經》〈除病品〉中也講到四種病(風、熱、痰癊、總集)的治療方法和八術的名稱,為針刺、傷破、身疾、鬼神、惡毒、孩童、延年、增氣力(西元五世紀初曇無讖所譯的《金光明經》〈除病品〉中沒有提到這八術的名稱)。印度的醫書雖然現在沒有完全的漢文譯本流傳下來,但是在唐代孫思邈的《千金方》中已有許多丹方和治病方法是出於印度,宋代所編纂的《證類1本草》和明‧李時珍所編的《本草綱目》中也收有不少的印度出產的藥物和梵文原名,足見在醫藥治療的實踐上,中國醫學仍然受到印度醫學的影響。

工巧明的範圍比較廣泛,據《瑜伽師地論》卷十五,工業明處有十二種︰營農工業,商估工業,事王工業,書、算、計度、數、印工業,占相工業,咒術工業,營造工業,生成工業(據《倫記》為養六畜等),防那工業(織工),和合工業(據《倫記》為調解諍訟的事條),成熟工業(飲食業),音樂工業。從這些內容看來,佛教中的工業明處偏重於和人民物質生活有關的工藝、農、牧、紡織、建築等應用技術,和印度古代相傳的治病、戰鬥、星宿、祠天、歌舞等六十四能,大為不同。

所謂內明,即指佛教中的菩薩藏法和聲聞藏法,也就是諸佛的一切言教。《瑜伽師地論》〈聞所成地〉舉出四相來說明內明處︰(1)由事施設建立相,(2)由想施設建立相,(3)由攝聖教義相,(4)由佛教所應知處相。事施設建立指由三種事總攝一切諸佛的言教︰{1}素怛纜事,{2}毗奈耶事,③摩怛履迦事。想施設建立的想,指名相,即佛教中一切專有名相的建立。攝聖教義的義指佛教所說明解釋的義理。佛教所應知處則指佛教所應當知道的法數,在《瑜伽師地論》〈聞所成地〉中曾舉二數以至十數的法相若干種,中國的《大乘義章》等書可以算是同類的著作。據《瑜伽師地論》〈菩薩地力種姓品〉內明論有兩個特徵(相),顯示正因果相及顯示已作不失未作不得相。佛教中分別因果有十因、五果。十因即隨說因、觀待因、牽引因、攝受因、生起因、引發因、定別因、同事因、相違因、不相違因。這十因又可攝為二因︰(1)能生因,包括牽引、生起二因。(2)方便因,包括其餘諸因。這二因或十因與四緣也可互攝。能生因即因緣,方便因即增上緣,等無間緣和所緣緣攝屬十因中的攝受因。五果即異熟果、等流果、離繫果、士用果、增上果。

佛教中大乘教義的創立和發展,本來含有積極的入世精神,自《瑜伽師地論》〈菩薩地〉提出五明為菩薩所求正法的內容,更使大乘救世的思想能夠在實踐上得到體現。〈力種姓品〉說,菩薩求學五明,是為了使無上正等菩提大智資糧很快地圓滿,並不是不逐步學習五明的人能夠得到無障的一切智智。大乘瑜伽系開祖的這個思想之提出,是使菩薩行和人生現實能夠正確結合起來的一個特殊貢獻。後來瑜伽系的學者如陳那、護法、法稱、月官等人對於印度的聲明、因明都作有創造性的發展,未始不是由於這一思想的鼓舞。關於醫方明的著者父使的學系雖然不明,但是西藏現在通行的《八支甘露心要》則出於蓮華生這一系的傳承,而蓮華生則是屬於瑜伽系的師子賢門下佛智足的弟子,在顯教思想上,這種相承之迹仍是很顯然的。(郭元興)

〔參考資料〕 《瑜伽師地論》卷十三~卷十五;《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觀佛三昧經》;《菩薩地持經》卷三;《菩薩善戒經》卷三;《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上(本);《翻譯名義集》卷五;《法華三大部補注》卷十四;宇井伯壽《瑜伽論研究》;武田豐四郎《印度古代文化》;R. C. Majumdar & A. D. Pusalker《The Age of Imperial Unity》、《The Classical Age》。


五果

因緣所生與道力所證的五種有為無為果,即異熟果、等流果、離繫果、士用果、增上果。語出《大毗婆沙論》卷一二一等。小乘俱舍家以為是六因四緣所生,大乘唯識家以為是十因四緣所得。四緣五果,其名全同,因則有異,至於其義旨,因、緣、果皆不同。

(1)異熟果︰依《俱舍論》卷六之意,是六因中的異熟因所生,即有情所感的果報。異熟因是善不善業,異熟果為無覆無記,因果異類而成熟,故名異熟果。又,異熟因屬四緣中的因緣。

依《成唯識論》所述,異熟因在四緣中屬增上緣,感第八識及前六識之果報。是故有情的果報有異熟無記的種子,是為因緣。但善惡業種子資助此異熟無記的種子,令感異熟無記的果,故業種子是增上緣,而非因緣。異熟果中,第八識稱異熟或真異熟,前六識名異熟生,但異熟生一語通二者。唯獨第七識為無記性,故非異熟因,又是有覆性,故非異熟果;在十因中,是牽引因、生起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五因所引。

(2)等流果︰等流是等同流類之意,果與因相似,故稱等流果。《俱舍論》卷六說是六因中的同類、遍行二因所生,此二因皆與異時果相對。其中,同類因是就一切諸法而言;遍行因是就一切煩惱的起因(十一遍行煩惱)而言。此二因所生的結果與因相似。若就四緣說,是因緣所得。

依《成唯識論》卷八所載,等流果有二類,一是習業等所引的同類,一是似先業而後果隨轉。亦即善、不善、無記三性之名言種子所引的後念種子,及同時的現行是實等流果。又如前世造殺業,促短他命,今世因得短命報,自他第八識的長短分限相似,故名等流,然此乃假等流果,實非同性之果,故非等流果,雖是增上果所攝,因具相似之義,假名等流。此果就十因說,是牽引因、生起因、攝受因、引發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七因所生;就四緣說,是因緣、增上緣所引。

(3)離繫果︰離繫縛所得的果,稱擇滅無為。依《俱舍論》卷六之意,擇滅無為雖是道力(慧)所證,但為不生不滅之法,故非其所生,更非六因所生。唯道力對離繫果之得,有能生之功,對滅有能證之功,故道雖非滅因,而可稱擇滅為道果。

依《成唯識論》卷八之意,離繫是斷無漏道之障,所證的是善無為法,與其他四果之為有為果不同,離惑之繫縛而證,故名離繫果。依《成唯識論述記》卷八(本)之釋,《雜集論》說此果永滅隨眠,《瑜伽》、《顯揚》等認為以異生的世俗智滅諸煩惱不究竟,故非此果所攝。即依有漏的六行觀所得的滅,種子不斷,故攝於增上果,不名離繫。又就斷障舉二義︰{1}唯斷煩惱障而證,所知障非縛法,故雖斷,不名離繫。{2}亦通所知障,斷而得自在故。《成唯識論》所謂斷無漏道之障,是通煩惱、所知二障。離繫果是六無為中的不動、想受滅、擇滅與真如無為四者。虛空無為與非擇滅無為不是斷惑所得法,故不攝於離繫果。如此,離繫果是十因中的攝受因、引發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五因所得,四緣中的增上緣所得。

(4)士用果︰《俱舍論》卷六說是六因中之俱有因與相應因所得的果。稱之為士用,是依喻立名。士用詳作士夫的作用,如由士夫的作用能成諸事業,是由俱有因與相應因的作用所得,故名士用果。

依《成唯識論》卷八之意,士用指諸作者假諸作具所辦的事業。《成唯識論述記》卷八(本)釋之,舉二說︰{1}約人,謂有情的作用名士用,即農夫由稼穡、商賈由理財等所得者,名士用果,亦即因唯假,非實法。{2}約法,謂因法為作者,緣法為作具。若依此說,士用唯從喻立名,其果廣通一切有為法。《演祕》卷六(末)據《順正理論》之說,舉四種士用果,即︰{1}俱生,指同時互為因果的法,如造色與大種。{2}無間,謂引世第一法的苦法忍。③隔越,如春期下種,至秋獲穀。④不生,謂以有漏道伏,得惑之不生等。但《瑜伽》、《唯識》等大乘諸論中則散見人士夫與法士夫之說。若此,大乘的士用果當是以人士夫為主,兼法士夫之義。此果是十因中的觀待因、牽引因、生起因、攝受因、引發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八因所引,四緣中除所緣緣外的其餘三緣所得。

(5)增上果︰依《俱舍論》卷六之意,是四緣中的增上緣,六因中的能作因所得,名為增上果,是由這些因的增上力所得,故名。其能作因有有力與無力兩種。資助他法生起者是有力的能作因。雖不資助,但不加障礙者,是無力的能作因,即此以無障礙為增上義。而增上果為有為法。

依《成唯識論》卷八之意,此果以十因與四緣為一切可得。此果廣通有為、無為一切法。《成唯識論述記》卷八(本)云(大正43‧511b)︰「無為如何得增上﹖答︰十因皆得果,無不得者。不同小乘無為非六因、五果之果、因也。」增上果有雜與不雜二種。若依雜亂體,一切果皆名增上果。若依不雜亂,不攝於其他四果者為增上果。

此外,《大乘義章》卷三(本)依《菩薩地持經》卷三廣加記述,但採舊譯名稱,作報果、依果、解脫果、士夫果、增上果。

◎附︰William M. Mcgovern著‧江紹原譯《佛家哲學通論》第三分(摘錄)

四緣與六因動作起來而且彼此相互影響的結果,宇宙生出。從因果的觀念立論,沒有一個存在的東西不可以說是五種果裏頭的某一種。而且每一件東西必不僅是五種果中的一種,因為每個現象不會只是一種因所生。五種果是︰(1)增上果(adhipati phala),或曰共果。(2)士用果(puruṣakāra phala),或曰同時果。(3)等流果(niṣyanda phala),或曰同分相續果。(4)異熟果(vipāka phala),或曰異性果。(5)離繫果(visaṃyoga phala),或曰解脫果。

(1)增上果︰指一個現象當作宇宙間一切法一般的生果勢力所造成的單獨效果。故此為能作因的果,而且在各種相當的情形之下,是所緣緣、等無間緣,和增上緣三緣的功效,因為這些皆為能作因的分部。一個這樣的眾法合成法,因為是很多因法活動的效果,時常被稱為共果。既然一切東西都被他們各家本身之外的一切東西影響,一切現象自然都可以算是增上果,但是事實上此名專指五因之中除去能作因就解釋不了的那些現象。然增上果不失為一重要類別,因我們身外的宇宙就被看為過去時的諸有情物共同業力所成的增上果。

(2)士用果︰字面上的意思解是「人的行動所生的效果」。但是佛家有時不照字面解而照用他來取喻的意思解,這意思就是「與果同時的因」,譬如一人打鐵造馬靴時,馬靴所具的形式與此人所費的氣力是同時的。作這樣解的士用果,是俱有因和相應因兩種生果因力的效果,但此等處實在不但因與果同時,而且諸單位的相互關係密切非常,因而個個單位可以說是另一個單位的因和果。

在以上那個特別指定的意義之外,士用果又作更與字面相合的一義解釋,就是有生物所生的果,或一物動作所直接生出的另一物。此果或另一物,或是立時生出的,或是不久即生出的,或竟是若干時之後始生出的,譬如今年的收穫是農人去年下種的士用果。某種精神活動的結果把高一級的心識引起之時,此種心識同樣可算是前時精神活動之士用果。作如此解的士用果,不但是俱有因和相應因的果,也是同類因、遍行因、異熟因諸因的效果,而且自然也是能作因活動的效果。

士用果與增上果應該用造因者與結果二者關係之直接與不直接去區別。物質世界之一般情形是增上果,但某甲這一個人的勞力所造成的任何物質的物件,對於甲為士用果,對於其餘的人則為增上果。

(3)等流果︰或譯相續果。指的是一個有生物生命的此一分時為以前諸分時之果;至少是指後來的諸分時與其前諸分時,性質相等。譬如異熟因或他種因動作的結果,是甲時的情形往往可以有一個性質完全不同的新群起來接續他。如果如此,則此新群不能說是甲的等流果。但是一切新群裏幾乎總有幾法是前時的同類的法所產生的,故這幾法即歸入等流果這類。

此種果包括同類因和遍行因活動的效果。這兩種因的分別,我們已經講明過,就是,遍行因限於能生自「地」一切不善心所法之染因,而同類因不過指各性各部各地之心所法能感生同類心所法的自然傾向。故心所諸法之法聚,有的是同類因的結果,有的是遍行因的結果,有的是這兩種因的果,有的既不是第一因又不是第二因的果。

(4)異熟果︰或曰異果,一望而知為異熟因動作之結果。果之與因既不同時,又非相隨,且性質不同者,皆稱異熟果。例如,在諸天或諸地獄中之一受生者,其「名色」(即十二支中之第四支)稱異熟果。可知異熟因與異熟果所代表的因果關係所包甚廣;然亦有以下的限制。異熟因必須或是確定善或是確定不善的,已如上說。反之,異熟果則必須是無覆無記類的。它既然不過純粹是結果,故不能說確定是善或確定不善。而且異熟果只應用於有情物。我們身外世界的全部狀況既為業力的結果,故不屬異熟果類。因為異熟果必須是個體行動的個體結果,而世界是一切有情物的行動之共同效果,故為增上果。

(5)離繫果︰與「涅槃」同義異名。照字面解釋,離繫是「遠離繫縛」,或「解脫生死輪迴」。它是某幾種精神的和道德的訓練所造之果或業,所以是異熟果的一特類,但是果性既甚超越,佛家不能不在他們所開的諸因表裏,給它一個獨立的地位。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一;《入阿毗達磨論》卷一;《雜阿毗曇心論》卷二;《瑜伽師地論》卷五;《顯揚聖教論》卷十八;《百法問答鈔》卷三;《略述法相義》卷上。


六相圓融

華嚴宗之教義。六相謂︰總相、別相、同相、異相、成相、壞相六者。由於一切諸法皆具足此六相,而法法塵塵無礙自在,故稱為六相圓融。華嚴宗十玄緣起之所談,即為此六相圓融之教門所證實。出自舊譯《華嚴經》卷二十四、《十地經》卷三、新譯《華嚴經》卷三十四。

世親的《十地經論》卷一曾釋顯此義。慧遠《十地義記》卷一(末)、《大乘義章》卷三(本)也曾加以詳解。然而,世親之六相說僅就菩薩之階位而言,而慧遠雖約體約理談六相,然不約相約事而談,故僅係三乘終教位之所論,未顯華嚴別教一乘之深義。

唐代,至相寺之智儼開始就六相做圓解。智儼為華嚴宗第二祖。據傳他曾遇一異僧,告以〈十地品〉中六相之義包含一乘不共之理。他反覆凝思,終於發現六相圓融之教門。他在《華嚴經搜玄記》卷三、《五十要問答》卷上、《華嚴孔目章》卷三等書中,皆曾記述六相之圓解。

智儼之後有法藏承繼師說,在其所著《華嚴五教章》卷四、《華嚴經探玄記》卷九、《金師子章》等書中皆曾加以解說。

澄觀繼法藏之後,在《華嚴經疏鈔》卷五十三做詳盡的敘述,且根據法藏《華嚴五教章》的說明,略釋此六相。

玆分別略釋六相如次︰

(1)總相,一含多德故。

(2)別相,多德非一故,別依止總,滿彼總故。緣起法一切處通,今且略就緣成舍辨。總相別相,如云全體與部分。如舍是總相,和同作舍之椽等諸緣,別於總故,是別相。

(3)同相,多義不相違,同成一義故。

(4)異相,多義相望,各各異故。同相謂差別之諸法,能調和成一體,而不失其部分之特質。如椽等和同作舍,不相違背,皆名舍緣,非作餘物,是同相。椽等諸緣,隨自形類,相望差別,是異相。

(5)成相,由此諸義緣起成故。

(6)壞相,諸義各住自法,不移動故。謂有特性之異相,能調和而成同相,即部分相依而成全體。雖成全體,而非破壞部分之特性。如椽等作緣,舍義得成,是成相。椽等諸緣,各住自法,是壞相。

一切諸法,無不具足此六相。此三對六相中,總同成三,無差別之圓融門也。別異壞三,差別之行布門也。此平等與差別,相即相入,圓融無礙。離總相,無別相。離同相,無異相。離成相,無壞相。總相即別相,別相即總相。同相即異相,異相即同相。成相即壞相,壞相即成相。如是圓融不離行布,行布不離圓融。行布即圓融,圓融即行布,六相無礙,是名六相圓融。以六相圓融故,諸法即一真法界無盡緣起。

◎附︰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附錄(摘錄)

在賢首的《華嚴一乘教義分齊章》裏,舉出別教一乘的四門義理,後二門是與他教不共的,即所謂「十玄無礙」和「六相圓融」。這二門的性質屬於「觀法」,要是依從理論的次序,應當顛倒過來,先說六相,再說十玄,現在並歸一節來談。華嚴宗主張的觀法,要隨順著普賢的境界,也就是緣起因的部分,至於諸佛自境就屬於性海果的部分,離卻言語心思而不能解說攀緣了。這裏所謂緣起,指的是「法界緣起」,它的相貌無盡圓融,在《華嚴經》裏處處說到的各種世界、人物、行事乃至一切現象,幾乎都是用來形容它的。不過經文浩瀚,又很散漫,其中條理並沒有明白指點出來;直到世親作《十地經論》,才透露一些線索。他依著初地十願裏第四大願所說菩薩行用六種方便構成廣大無量無涯的論點,闡明了通釋全經各樣十句的法門,而舉出發凡的實例。這就是︰經文開頭解釋由通達佛法而入佛智的一段,先有十句說明。第一句當於總相,其餘九句為別相;又第一句是同相,其餘是異相;又第一句為成相(這是用魏譯術語,其實應作略相或合相),其餘為壞相(實為廣相或開相)。由此類推,經中所有十句都可用六相去解釋。雲華智儼更從這上面體會到華嚴法界緣起的相貌也不外乎這六方面,於是用來解釋一切緣起的現象。賢首跟著加以發揮,在他所著的《教義章》裏,舉了房舍和椽瓦的譬喻,房舍是總是同是成,而椽瓦等是別是異是壞,由此見出因果同時,一多相即,自在無礙的道理。《教義章》的末尾並還有總結六相的頌文說︰「一即具多名總相,多即非一是別相,多類自同成於總,各別體異現於同;一多緣起理妙成,壞住自法常不作,唯智境界非事識,以此方便會一乘。」這可看作賢首發揮六相說所得的結論。

〔參考資料〕 《華嚴經傳記》卷三;《新華嚴經論》卷二十四;《華嚴經疏》卷三十一、卷三十四;《五教章通路記》卷二十七。


北山住部

印度小乘二十部之一。大眾部派之一。又譯作北山部。音譯欝多羅施羅、上施羅。關於其分派之起因,依《異部宗輪論》載,佛滅滿二百年時,有一出家外道歸依大眾部,住制多山,因重新論議「大天五事」,遂與制多山及西山住二部自大眾部分出。然《部執異論疏》及《三論玄義》所載不同,謂係對「若就無戒或破戒和尚受戒,是否可稱得戒」之議題,所執與大眾部有異,遂自該部分出。

由於此派徒眾住於制多山北方之山,故名北山住部。其所立宗義略同於制多山部。惟南傳及藏傳等均無此部派之記載。

〔參考資料〕 《出三藏記集》卷三;《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本);《異部宗輪論述記》;《五教章通路記》卷十五;李世傑《印度部派佛教哲學史》第十一章。


大方廣佛華嚴經

略稱《華嚴經》,是佛成道後在菩提場等處,藉普賢、文殊諸大菩薩顯示佛陀的因行果德如雜華莊嚴,廣大圓滿,無盡無礙妙旨的要典。

此經漢譯本有三種︰

(1)東𣈆‧佛馱跋陀羅的譯本︰題名《大方廣佛華嚴經》,六十卷,為區別於後來的唐譯本,又稱為舊譯《華嚴》,或稱為《六十華嚴》。收在《大正藏》第九冊。

(2)唐武周時實叉難陀的譯本︰題名《大方廣佛華嚴經》,八十卷,又稱新譯《華嚴》,或稱《八十華嚴》。收在《大正藏》第十冊。

(3)唐‧貞元中般若的譯本︰也題名《大方廣佛華嚴經》,四十卷,它的全名是《大方廣佛華嚴經入不思議解脫境界普賢行願品》,簡稱為《普賢行願品》,或稱為《四十華嚴》。收在《大正藏》第十冊。

此經第一譯六十卷本,它的梵文原本三萬六千偈,是由慧遠的弟子支法領從于闐(今新疆和田一帶)得來,於晉‧義熙十四年(418)三月十日在揚州(今南京)道場寺請天竺三藏佛馱跋陀羅譯出,三藏手執梵本,譯為漢語,法業筆受,慧嚴、慧觀等潤文,吳郡內史孟顗、右衛將軍褚叔度為檀越,於元熙二年(420)六月十日譯竟,劉宋‧永初二年(421)複校完畢(見《出三藏記集》卷九經後記等)。初譯出時分五十卷,後改為六十卷,內分三十四品,總由七處、八會的說法而成。嗣後唐‧永隆元年(680)三月,天竺三藏地婆訶羅和法藏校勘此經,見所譯〈入法界品〉內有缺文,因更就梵本譯出從摩耶夫人到彌勒菩薩文一段約八、九紙補入(見《華嚴經探玄記》卷一)。這就成為現行《華嚴經》六十卷本。

此經第二譯八十卷本,它的梵文原本四萬五千頌,係唐‧則天武后遣使從于闐求得,並請來其地三藏法師實叉難陀,於證聖元年(695)三月十四日在洛陽大遍空寺開始翻譯,武后親臨譯場首題品名,菩提流志、義淨同宣梵本,復禮、法藏等並參與筆受潤文,到聖曆二年(699)十月十八日在佛授記寺譯畢(見《開元釋教錄》卷九),成八十卷,內分三十九品,總由七處(同舊譯)、九會(八會同舊譯,新增「普光法堂」一會)的說法而成。後法藏發現此經〈入法界品〉中尚有脫文,仍與地婆訶羅校勘梵文,於第八十卷初從彌勒菩薩後至三千大千世界微塵數善知識前中間,補入文殊伸手摩善財頂十五行(《華嚴經疏》卷三、《華嚴經略策》),即為現今流行的《華嚴經》八十卷本。

此經第三譯四十卷本,它的梵文原本一萬六千七百偈(見《貞元釋教錄》卷十七)係南天竺烏荼國王親手書寫遣使於貞元十一年(795)十一月送贈來唐。翌年六月,唐德宗囑罽賓三藏般若在長安崇福寺從事翻譯,廣濟譯語,圓照筆受,智柔、智通回綴,道弘、鑒靈潤文,道章、大通證義,澄觀、靈邃等詳定,至十四年(798)二月譯畢,成四十卷。其內容係勘同舊新兩譯《華嚴經》的〈入法界品〉一品,但文字上大為增廣;尤其是第四十卷有普賢十大行願,和新添的普賢廣大願王清淨偈,是前此兩譯《華嚴經》中所未有。

以上是漢譯此經的三大譯本。此外,此經中某一品或一部分傳譯於中國的為數也不少。西元二世紀中──後漢‧支婁迦讖曾於洛陽譯出《兜沙經》一卷,當是此經別行本漢譯的開始,吳‧支謙、西晉‧竺法護、聶道真乃至南北朝、隋、唐各朝,都有《華嚴經》的支分別行本譯出,在法藏《華嚴經傳記》卷一中曾列舉有這類別行譯本三十五部。今略就現存各本並對照唐譯各品會列載如下︰

《佛說兜沙經》一卷(如來名號品、光明覺品),後漢‧支婁迦讖譯。

《佛說菩薩本業經》一卷(淨行品、十住品),吳‧支謙譯。

《諸菩薩求佛本業經》一卷(淨行品),西晉‧聶道真譯。

《菩薩十住行道品》一卷(十住品),西晉‧竺法護譯。

《菩薩十住經》一卷(同上),東晉‧祇多密譯。

《漸備一切智德經》五卷(十地品),西晉‧竺法護譯。

《十住經》四卷(同上),後秦‧鳩摩羅什譯。

《佛說十地經》九卷(同上),唐‧尸羅達摩譯。

《等目菩薩所問三昧經》三卷(十定品),西晉‧竺法護譯。

《顯無邊佛土功德經》一卷(壽量品),唐‧玄奘譯。

《佛說校量一切佛剎功德經》一卷(同上),宋‧法賢譯。

《佛說如來興顯經》四卷(如來出現品),西晉‧竺法護譯。

《度世品經》六卷(離世間品),西晉‧竺法護譯。

《佛說羅摩伽經》三卷(入法界品),西秦‧聖堅譯。

《文殊師利發願經》一卷(同上),東晉‧佛陀跋陀羅譯。

《大方廣佛華嚴經入法界品》一卷(同上),唐‧地婆訶羅譯。

《佛華嚴入如來德智不思議鏡界經》二卷(普光法堂會),隋‧闍那崛多譯。

《大方廣入如來智德不思議經》一卷(同上),唐‧實叉難陀譯。

《大方廣如來不思議境界經》一卷(別本華嚴),唐‧實叉難陀譯。

《大方廣佛華嚴經不思議佛境界分》一卷(同上),唐‧提雲般若譯。

《大方廣佛華嚴經修慈分》一卷(同上),唐‧提雲般若譯。

《大方廣普賢所說經》一卷(同上),唐‧實叉難陀譯。

至如《華嚴》三大譯本中的唐‧般若譯四十卷《華嚴》,也同樣是全部經中〈入法界品〉的別行。

此經的藏文譯本,係由印度勝友、天王菩提和中國西藏智軍共從梵文譯出,並由遍照護加以複校,成一一五卷(奈塘目錄作一三○卷,德格目錄作一一六卷,實為一一五卷),內分四十五品,前四十四品相當於唐譯本前三十八品,第四十五品相當於唐譯本第三十九〈入法界品〉,又藏譯本比漢譯本多出第十一品和第三十二品,其他各品文句上也頗有出入。

關於此經的梵本,如陳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五說︰「華嚴經有百千偈,故名百千經。」又《華嚴經傳記》卷一也稱,西域傳說此《華嚴大不思議解脫經》有三本︰其中上中兩本隱而不傳,下本有十萬偈,四十八品,現流天竺。此中所說現流天竺的下本有十萬偈,和《大智度論》卷一百所說「不可思議解脫經十萬偈」、晉譯《六十華嚴經》後記所說「華嚴經梵本凡十萬偈」相符,而證明此經亦名《不思議解脫經》,全本凡十萬偈,而《四十華嚴》乃其中的一部分。如《貞元釋教錄》卷十七說︰「梵本大方廣佛花嚴經總有六夾,共十萬偈,大唐已譯八十卷當第二夾了,今南天竺國王所進當第三夾(即般若譯四十華嚴梵本),有一萬六千七百偈。」又《四十華嚴經》後記也說此梵本是「南天竺烏荼國……王手自書寫大方廣佛華嚴經百千偈中所說善財童子親近承事佛剎極微塵數善知識行中五十五聖者善知識入不思議解脫境界普賢行願品。」再參考世親《十地經論》與金剛軍、堅慧的釋論,解釋此經〈十地品〉,寂天的《大乘集菩薩學論》也引用此經〈賢首品〉的偈頌等情形來看,可以想見此經的〈入法界〉、〈十地〉乃至其他各品在印度古代已各成一經而分別流行。其中〈入法界品〉(即《四十華嚴》)和〈十地品〉,且為尼泊爾佛教中古來通常傳誦的九部大經之二,因而這兩品的梵本在尼泊爾一直保存。到十九世紀中,這兩品梵本隨著其他梵典又由尼泊爾更流傳到印度、英、法、日本等國,並有所校勘出版。現行梵文〈十地品〉有近藤晃曜校刊本(東京,1936),〈入法界品〉有鈴木大拙,泉芳璟校刊本(京都,1934~1936),《普賢菩薩行願讚》有渡邊海旭校刊本(1902)。至於其他各品的梵本似都已散佚而未見發現。

此經的漢譯本中,以唐譯八十卷本的文義最為暢達,品目也較完備,因而在漢地流傳最盛。以下依據這一譯本略述此經的內容︰

唐譯本經係由九會的說法組合而成。第一會,敘佛在菩提場中初成正覺,道場無量妙寶莊嚴,金剛座上的遮那佛身萬德圓滿。十方世界微塵數菩薩乃至金剛力士諸神諸天等各具無量功德一時雲集,各各說頌讚佛,所有的華藏莊嚴世界海中一切世界也都同樣入佛境界(〈世主妙嚴品第一〉)。諸菩薩和一切世間主說頌問佛,佛現瑞相放光說頌,又現諸神變,一切法勝音等菩薩各說頌讚佛(〈如來現相品第二〉)。時普賢菩薩入佛三昧,受諸佛讚嘆摩頂,從三昧起,十方一切如來放光頌讚普賢菩薩,一切菩薩也同頌讚(〈普賢三昧品第三〉)。普賢菩薩以佛神力,向道場海眾諸菩薩說世界海等十事,分別顯示十方剎土的形相和它的原因(〈世界成就品第四〉)。普賢又說毗盧遮那往昔修行所嚴淨的華藏莊嚴世界海無量妙寶莊嚴功德,乃至世界海中一切世界的莊嚴和諸佛號(〈華藏世界品第五〉)。普賢又說這是由於毗盧遮那過去世為大威光太子時,供養諸佛廣修無量妙行的廣大功德莊嚴成就(〈毗盧遮那品第六〉)。

第二會,敘佛在普光明殿蓮華座上,顯現神變,十方菩薩都來集會。文殊師利菩薩承佛的威力,向眾菩薩稱說佛的名號,由於隨應眾生各別知見,遂有無量不同的名號如來為眾說法(〈如來名號品第七〉)。文殊師利又說娑婆世界中苦集滅道四聖諦的種種異名,和十方一切世界無量不同的四聖諦名,都隨眾生心,令得調伏(〈四聖諦品第八〉)。這時佛兩足輪放光,普照十方,各現佛事,文殊師利唱頌稱揚佛的無邊功德行願(〈光店品第九〉)。文殊師利菩薩又和覺首等九菩薩反覆問答十種甚深佛法明門(〈菩薩問明品第十〉)。智首啟問,文殊師利答說菩薩身語意業動靜語默中為饒益眾生應發起的一四○種的清淨願行(〈淨行品第十一〉)。文殊師利問,賢首以偈答說菩薩修行的無量殊勝功德,信願不虛,定慧圓滿成就等事(〈賢首品第十二〉)。

第三會,敘佛不離菩提樹下,上升須彌山帝釋宮殿,帝釋莊嚴宮殿,迎佛入座,並和諸天說頌讚佛(〈升須彌山頂品第十三〉)。十方佛世界法慧等菩薩都來集會,各說偈頌稱讚佛所修行的無量勝妙功德(〈須彌頂上偈讚品第十四〉)。法慧菩薩由於佛的威力,入無量方便三昧,受到諸佛讚嘆並摩頂,他出定廣說十住的法門,每住中各有聞、修十法(〈十住品第十五〉)。這時正念天子來問,法慧向他宣說修習梵行種種無相觀法(〈梵行品第十六〉)。又天帝釋來問,法慧向他宣說菩薩初發菩提心所得的種種無量功德,發心便能和佛平等,也無所得(〈初發心功德品第十七〉)。精進慧問初發心菩薩如何修習,法慧答說十不放逸,得十清靜,十佛歡喜,十法安住,十法入地,十法行清靜,十種清靜願,十法圓滿大願,十無盡藏等修行的法門和所應得的成就(〈明法品第十八〉)。

第四會,這時佛升向夜摩天宮,夜摩天王莊嚴殿座迎請如來,說頌讚佛,佛即入座(〈升夜摩天宮品第十九〉)。功德林菩薩等微塵數菩薩都來集會,十大菩薩各說偈頌稱揚佛周遍法界的行願功德(〈夜摩宮中偈讚品第二十〉)。功德林菩薩由於佛的威力,入善思惟三昧,受到諸佛稱讚並摩頂,他出定廣說十行的法門,並一一分別其行相(〈十行品第二十一〉)。功德林又對諸菩薩說菩薩十無盡藏的一一行相,由此能令一切行者成就無盡大藏(〈十無盡藏品第二十二〉)。

第五會,這時佛又升兜率天,兜率天王莊嚴殿座迎請如來,說頌讚佛功德,佛即入座(〈升兜率天宮品第二十三〉)。金剛幢等十大菩薩和微塵數菩薩從十佛世界來集。各說偈頌稱揚佛德(〈兜率宮中偈讚品第二十四〉)。金剛幢菩薩由於佛的威力,入智光三昧,受到諸佛稱讚並摩頂,他從定起,向諸菩薩廣說十回向法門,並一一分別解說所修行相(〈十回向品第二十五〉)。

第六會,敘佛在他化自在天宮摩尼寶殿,諸方世界諸大菩薩都來集會。這時金剛藏菩薩由於佛的威力,入大智慧光明三昧,受到諸佛稱讚並摩頂。他從定起,向眾說出十地的名稱。這時解脫月等諸菩薩請他解說,佛也放光加以神力,金剛藏菩薩便向眾演說甚深的十地法門行相(〈十地品第二十六〉)。

第七會,佛在普光明殿,普眼菩薩向佛問普賢菩薩三昧所修的妙行,佛教他自請普賢菩薩宣說。這時大眾希望見到普賢菩薩並殷勤頂禮,普賢菩薩才以神力出現,向眾廣說十大種三昧的高深法門(〈十定品第二十七〉)。普賢又向大眾說十種神通(〈十通品第二十八〉)。又向大眾說十種法忍(〈十忍品第二十九〉)。這時心王菩薩問,佛向他宣說阿僧祇不可說的數量和世間出世間一切諸法不可說的事理(〈阿僧祇品第三十〉)。心王菩薩又向大眾宣說諸佛世界的壽量和它們的長短比較(〈壽量品第三十一〉)。又向大眾宣說十方諸菩薩和他們的眷屬的住處並常住說法的地名(〈諸菩薩住處品第三十二〉)。這時會中諸菩薩心中希望知道諸佛的國土、本願、種姓、出現、佛身、音聲、智慧、自在、無礙、解脫等不思議事,佛便加持青蓮華藏菩薩向蓮花藏菩薩廣說佛所住的十不思議法門(〈佛不思議法品第三十三〉)。普賢菩薩向諸菩薩演說佛的身相莊嚴,略說有九十七種大人相,以及十華藏世界海微塵數大人相(〈如來十身相海品第三十四〉)。佛向寶手菩薩宣說如來的隨好中各有光明,周遍法界,能夠拔出地獄的苦,生兜率天,乃至令證得十地等廣大無盡的功德(〈如來隨好光明功德品第三十五〉)。普賢菩薩又向大眾演說佛為解脫眾生結縛,瞋心能障百萬法門,應當勤修十法,具十清淨,十廣大智,得十種普入,住十勝妙心,獲十種佛法善巧智(〈普賢行品第三十六〉)。這時佛從眉間放光,名如來出現光,如來性起妙德菩薩向佛請問大法,佛又放光入普賢菩薩口,普賢菩薩便廣說佛以十無量法出現,以十無量百千阿僧祇事得到成就。說罷,諸佛稱讚並為會眾授記,普賢最後說頌勸眾受持(〈如來出現品第三十七〉)。

第八會,敘佛在普光明殿,普賢菩薩入佛華藏莊嚴三昧,從三昧起,普慧菩薩請問菩薩依、菩薩行乃至佛示般涅槃等二百個問題,普賢菩薩一問十答,分別演說二千法門。諸佛現前讚喜。普賢菩薩再用偈頌重說菩薩的功德行處(〈離世間品第三十八〉)。

第九會,佛在逝多園林,和文殊普賢等五百大菩薩、大聲聞並無量世主聚會。佛以大悲入師子頻申三昧,遍照莊嚴十方世界各有不可說剎塵數菩薩來會,各現神變供養境界。諸大聲聞不知不見。十大菩薩說頌讚佛。普賢菩薩演說這師子頻申三昧的十種法句。佛又顯現種種神變、種種法門、種種三昧等相,文殊菩薩說頌稱讚,諸菩薩都得到無數大悲法門,從事利樂十方一切眾生。文殊菩薩和大眾辭佛南行,尊者舍利弗和六千比丘也承佛神力發心隨同南行。他們行到了福城東,在莊嚴幢娑羅林中大塔廟處說法,這時善財童子等二千人前來頂禮聽法,發菩提心,其中善財童子一心求菩薩道,說頌問教,文殊師利指示他去求訪善知識,善財童子便輾轉南行參訪了德雲比丘乃至彌勒菩薩等五十三位善知識,聽受了無數廣大甘露法門,最後見到普賢菩薩,由於普賢的開示,次第得到普賢菩薩諸行願海,終於證入法界。末了普賢菩薩說頌稱揚佛的功德海相(〈入法界品第三十九))。

以上是新譯經中九會三十九品的內容梗概。在舊譯六十卷本中只有八會三十四品。這是由於舊譯本缺〈十定品〉一品,並以〈十地品〉以下十一品為第六會而減少一會。又新譯本〈如來現相品〉以下五品在舊譯中合為〈盧舍那佛品〉一品,因而一共相差一會五品。

從新譯本譯出以後,八世紀以來漢地的華嚴學者大都依據新經講習疏釋。但在新譯本出現以前,就連唐‧賢首(法藏)的講疏還都一般依據晉譯六十卷本。因此對於本經的文義,在有名的賢首《探玄記》(卷二)和《文義綱目》中,即依舊譯本將全經判為五分︰(1)教起因緣分(舊〈世間淨眼品〉),這就是全經的序分。(2)舉果勸樂生信分(舊〈盧舍那佛品〉),顯示舍那佛的果德和他過去的因行,勸令生信。(3)修因契果生解分(舊〈如來名號品〉至〈寶王如來性起品〉三十品),顯示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的因行和所契的佛果,為令生解。(4)托法進修成行分(舊〈離世間品〉),顯示依諸菩薩行法,從事進修,成菩薩行。(5)依人入證成德分(舊〈入法界品〉),顯示由於善知識的教導,證入法界,成就果德。又分判此經的內容為五周因果︰(1)所信因果(舊〈盧舍那佛品〉),(2)差別因果(舊〈如來名號品〉至〈菩薩住處品〉二十五品是差別因,〈佛不思議法品〉至〈佛小相光明功德品)三品是差別果),(3)平等因果(舊〈普賢菩薩行品〉是平等因,〈寶王如來性起品〉是平等果),(4)成行因果(舊〈離世間品〉),(5)證入因果(舊〈入法界品〉)。嗣後清涼《華嚴經疏》(卷四),也沿用這五分說和五因果說來分攝新譯八十卷經三十九品的文義。而這樣的分判也就成為古今賢首宗師解說此經的通論。

又古今疏家也同樣以序、正宗、流通三分科判此經。即一般都以初品為序分,〈盧舍那佛品〉(新〈如來現相品〉)以下為正宗分。流通分在古時有多種異說︰如北魏‧慧光以〈入法界品〉為流通分;隋‧慧遠以〈入法界品〉內的善財童子以下屬流通分;隋‧靈裕以〈入法界品〉最後的偈頌為流通分;還有人說以末後二偈為流通分;還有人說此經還未譯竟,因而沒有流通分;還有人說以其他的眷屬經為此經的流通分;還有人說此經說法無盡無休,所以沒有流通分。唐‧清涼(澄觀)在他撰的《華嚴經疏》中認為慧遠所說最為合理(《華嚴經疏》卷四),因而以〈法界品〉內的善財童子以下為流通分的三分說,也成為後來賢首宗師解說此經的通論。

關於此經的宗趣,古來也有各樣不同的見解︰如齊‧曇衍說此經是以無礙法界為宗,隋‧靈裕說此經是以甚深法界心境為宗,還有人說此經是以緣起為宗,還有人說此經是以唯識為宗,唐‧敏(法敏)、印(﹖)二師說此經是以因果為宗,隋‧慧遠說此經是以華嚴三昧為宗,隋‧達摩笈多說此經是以觀行為宗,還有人說此經是以海印三昧為宗,北魏‧慧光說此經是以因果理實為宗。唐‧賢首(法藏)依慧光說加以充實,即以因果緣起理實法界為此經的宗趣(清涼《華嚴經疏》卷三),這也成為後來賢首宗師對於此經的共同見解。

此經的義理,為古今佛教學人所一致尊重。從南北朝以來,以判教著稱的江南三家都將此經判為頓教,而以其他經典判為漸教或不定教。其時北方七家判教的步調雖參差各不相同,但也以此經判為諸教中最高的圓教或頓教、真宗、法界宗等。此後隋‧吉藏立三轉法輪,以此經為根本法輪;天台智顗立化儀四教,以此經列為頓教,又立化法四教,以此經列為別兼圓教;唐‧窺基立三時教,以此經為中道教;賢首宗師則以此經判為五教中的一乘圓教,或十宗中的圓明具德宗。都顯示此經在佛教中向來被認為是最圓頓的經教。

關於此經古來傳播的情形,相傳佛滅度後,此經在印度曾經隱沒,後龍樹菩薩弘揚大乘,便將它流傳於世。龍樹還造出《大不思議論》十萬偈以解釋此經,現行漢譯的《十住毗婆沙論》十六卷,便是該論的一部分,為此經〈十地品〉中初二地的解說。在這以後,世親菩薩也依此經〈十地品〉造出《十地經論》,發揮了《華嚴》的要義,金剛軍、堅慧、日成、釋慧諸論師又各造出了《十地經論》的解釋(日成、釋慧兩釋現存有藏文譯本),可以想見此經在古代印度曾經部分流行一時。至於全經在當時當地流傳的情形不詳。

從後漢以來,此經的別行本在中國雖陸續譯出不少,但它的傳弘還不見興盛。到了東晉‧佛馱跋陀羅的六十卷本譯出以來,此經才受到漢地佛教學人的重視,對它傳誦、講習乃至疏釋的情形也漸行熱烈。如最初參與此經譯場的法業,曾親承佛馱跋陀羅的口義而撰成《義記》二卷;隨後劉宋‧求那跋陀羅曾講解過此經多次,北齊‧玄暢更對此經隨章逐句暢加疏講。北魏‧勒那摩提也曾弘講此經,又劉謙之精研此經,製《華嚴論》六百卷。這時菩提流支又譯出了《十地經論》,由於《地論》的弘通,此經更得到相應的發揚,地論師慧光又撰製了此經的《廣疏》和《略疏》(現存一卷),並以此經判為圓教而廣為弘敷。又齊‧大覺寺僧範著有《經疏》五卷,鄴中曇遵著有《經疏》七卷,洛州曇衍著有《經疏》七卷,後魏‧靈辯著有《經論》一百卷(現存一卷),魏‧北台智炬著有《經疏》七卷。嗣後隋相州演空寺靈裕著有《經疏》八卷(現存《文義記》第六卷)、《旨歸》一卷;西寺曇遷著有《華嚴明難品疏》十卷;西京慧藏著有《義疏》十卷;西京洪遵著有《經疏》七卷;淨影寺慧遠著有《經疏》七卷、《十地論義記》七卷(現存四卷);嘉祥寺吉藏著有《遊意》一卷(現存);武德寺慧覺著有《十地品疏》十卷;唐‧越州法敏著有《經疏》七卷;終南山智正著有《經疏》二十二卷;慈恩寺靈辯著有《經疏》十二卷。而南北各地風行講誦,更促進了華嚴學的廣泛開展。

隨著此經在隋、唐時代的盛行傳通,遂有以專弘這一經的教觀為主的賢首宗漸次形成。首先是隋‧杜順(法順)在終南山弘通此經,並著《華嚴五教止觀》一卷(現存)和《華嚴法界觀門》一卷(現存),以彰此經的玄旨而開一宗的基礎。他的弟子至相寺智儼更發展了他的心要,並參照地論師的學說,著有《華嚴經搜玄記》十卷(現存),為賢首宗師疏述舊譯本經的最早的名著。智儼還宗依經義,著述《華嚴經孔目章》四卷(現存)、《華嚴五十要問答》二卷(現存)、《華嚴一乘十玄門》一卷(現存)、《六相章》一卷(今佚),以顯一經的要義。嗣後大成賢首宗的賢首(法藏),更廣泛發揮此經的教義,著有《華嚴經探玄記》二十卷(現存),為賢首宗疏解舊譯本經的重要名著。他還著有《華嚴經文義綱目》一卷(現存)、《華嚴經旨歸》一卷(現存)、《華嚴八會章》一卷、《華嚴經翻梵語》一卷、《華嚴舊經梵語及音義》一卷等。此外他還依據此經著有關於此宗宗義的名著,如《華嚴五教章》(現存)、《華嚴義海百門》(現存)等。他的弟子荷恩寺宗一,也著有《華嚴經料簡》十二卷、《華嚴經疏》二十卷。此上所有關於此經的講習疏解,皆是依晉譯《六十華嚴》而作。

到了武周時,實叉難陀的《八十華嚴》譯出,法藏以垂暮之年參與了譯場筆受,還依據新譯《華嚴經》著有《開脈義記》一卷(現存)、《新經三昧記》一卷、《七處九會頌》一卷、《華嚴略疏》十二卷,以顯釋新經文義。法藏的弟子靜法寺慧苑也根據新經著有《續華嚴經疏刊定記》三十卷(現存),突破師說,自抒己見。他並著有《華嚴經音義》四卷(現存)、《華嚴旋復章》十卷、《九會章》一卷等。後來清涼(澄觀)更大振華嚴的宗風,糾正慧苑的異見,發揮賢首的正統學說,撰有《華嚴經玄談》九卷(現存)、《華嚴經疏》六十卷(現存)、《隨疏演義鈔》三十卷(現存),為賢首宗師疏釋新譯本經的最大名著。此外他還著有《華嚴經鈔科》十卷(現存)、《華嚴經略策》一卷(現存)、《華嚴經七處九會頌釋章》一卷(現存)等。但到了貞元中,澄觀又參與了四十卷《華嚴經》的譯出,他又撰著《普賢行願品別行疏》六卷(現存)、《貞元新譯華嚴經疏》十卷(現存),以闡述《四十華嚴》的深義。澄觀的弟子圭峰草堂寺宗密也著有《普賢行願品別行疏鈔》六卷(現存)、《行願品疏科》一卷(現存),以顯彰澄觀的心要。宗密還著有《新華嚴合經論》四十卷。以上專弘此經並因而蔚成一宗的法順、智儼、法藏、澄觀、宗密五師,世稱為華嚴五祖,為漢地傳播《華嚴經》的主要學匠。

宗外的名家,有長者李通玄,精研此經,著有《新華嚴經論》四十卷(現存),發揮了《八十華嚴》的新義。他又著有《華嚴經中卷大意略敘》一卷(現存)、《華嚴經修行次第決疑論》四卷(現存)等。又天台宗荊溪湛然,也著有《華嚴經願行觀行骨目》二卷(現存)。又靜居撰有《麟德殿講華嚴經玄義》一卷等。

唐代以後,此經的弘揚講習仍相當殷盛,各朝的重要註疏有︰宋‧觀復的《華嚴疏鈔會解記》十卷,復庵的《華嚴綸貫》一卷(現存),戒環的《華嚴經要解》一卷(現存),道通的《華嚴經吞海集》三卷(現存)、《華嚴法相槃節》一卷,遼‧鮮演的《華嚴經玄談抉擇》六卷(現存),元‧普瑞的《華嚴懸談會玄記》四十卷(現存),明‧德清的《華嚴經綱要》八十卷(現存),善堅的《華嚴經大意》一卷(現存),方澤的《華嚴經合論纂要》三卷(現存),李贄的《華嚴經合論簡要》四卷(現存),清‧永光《華嚴經綱目貫攝》一卷(現存)、《華嚴三十九品大意》一卷(現存)等。

以此經的觀行講習為目標的華嚴宗風,從唐代以來即遠播於海外。七世紀中,新羅‧義湘曾來唐在智儼門下受學,回國後弘通此經,為朝鮮華嚴宗初祖。同時元曉在新羅也精研此經,著有《華嚴經綱目》一卷、《華嚴經疏》十卷(現存一卷)。又新羅‧太賢著有《古迹記》十卷,表圓著有《華嚴文義要決問答》四卷(現存),並在該地大為弘通。又八世紀中,此經已在日本書寫流傳,隨後唐僧道璿東渡傳講《華嚴》,為日本華嚴宗初祖,此後此經在該國傳弘講習頗盛。該國有關此經的著作,有宗性的《華嚴經義鈔》四十卷(現存),凝然的《華嚴經品釋》一卷(現存)、《華嚴經探玄記洞幽鈔》一二○卷(現存),鳳潭的《華嚴經探玄記玄談》一卷(現存),興隆的《華嚴玄記大略鈔》四十九卷(現存),普寂的《華嚴探玄記發揮鈔》十卷(現存)、《探玄記講要》八卷(現存)等。(高觀如)

◎附︰高崎直道〈華嚴思想的展開〉(摘錄自《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1})

華嚴思想研究史
〔華嚴宗學與綱要書〕 華嚴宗學是內含《華嚴經》的教義,講釋有關華嚴宗義的,因此,自古就有許多註釋書和綱要書。講述這種傳統教學的歷史,是為解拂嚴思想而作的一種課題。但在此,作者只想就宗以降的教學研究,以及近代重要的華嚴思想的研究,作一摘要的概觀。

華嚴教學的綱要書中,至今仍有助益的經典之作,有鎌倉期華嚴宗碩學凝然的《華嚴宗要義》,以及它的入門書《八宗綱要》(同是凝然所作)中的華嚴宗一章。宗以降,繼承此傳統的,有湯次了榮、河野法雲、龜谷聖馨、齋藤唯信、龜川教信等人的著作。

但是,宗以後的研究史,都是客觀的歷史研究。所以對《華嚴經》的成立史必然會有所考察。關於《華嚴經》的講解方面,除了上列諸學者的著作外,脅谷撝謙也有先驅性的業績。但為了作經典的研究,除漢譯之外,也需要涉及梵本及藏譯,因此,這裏將擺脫過去的傳統,引入近代式的研究。

〔華嚴經的梵本〕 《華嚴經》的梵本,眾所周知的,除了〈十地品〉與〈入法界品〉分別以Daśabhūmika (Daśabhūmiśvarasūtra)、Gaṇḍavyūha之名作單行本而流傳於尼泊爾,此外就只有一些斷卷散佚各處。其中,關於〈十地品〉有拉鐵爾(以及須佐晉龍)校訂本(1926)和近藤隆晃的校訂本(1935~1936);〈入法界品〉先有泉芳璟、須佐晉龍(1928),及其後的鈴木大拙、泉芳璟的校訂出版(1934~1936)。又,後者的梵本與漢譯的《四十華嚴》一樣,末尾都含有〈普賢行願讚〉(Bhadracārcīpraṇidhānarāja),此書日本傳有寫本,是由慈雲書寫的。渡邊海旭後根據該寫本與劍橋大學收藏的尼泊爾系寫本,校訂出版(1912年,附有洛依曼的德譯)。此外,可知的斷片有《大乘集菩薩學論》(Śikṣāsa-muccaya)中,以「寶炬陀羅尼」(Ratnol-kādhāraṇi)之名被引用的〈賢首品〉一部分,和以Vajradhvajapariṇāmanā(or Vajrad-hvajasūtra)被引用的〈金剛幢菩薩迴向品〉一部分,以及引用於《寶性論》中〈性起品〉的「微塵含千之喻」等。

關於〈十地品〉,有世親的《十地經論》(漢譯與藏譯),也有許多學者將唯心思想與十地說的研究(久野芳隆、山田龍城及其他)合併,作了許多與唯識思想有關的研究,日譯(龍山章真、宮參宥勝、荒牧典俊等)與英譯(本多惠)都很完備。而關於〈入法界品〉,只有概說性的內容介紹(例如山邊習學的著作)和節譯(岩本裕),因此有關經文的充分研究還沒有人完成(久野〈入法界品について〉)。同樣的,關於藏譯的《華嚴經》,則只有〈性起品〉被翻譯成日文(高崎直道)。

〔華嚴思想史與研究書〕 採用梵本研究成果的華嚴思想發展史的著作,最早且最好的是高峰了州的《華嚴思想史》(1942、復刻版,1976、百華苑)。此書在略述《華嚴經》的成立史後,論述同經的結構與根本思想,強調「如來出現」的意義。接著,在略觀龍樹、世親等的《華嚴經》解釋後,有技巧地敘述──由於《華嚴經》的傳譯中國,以及地論、攝論宗學與《起信論》的研究,華嚴思想漸漸地植根於中國。不久,經杜順、智儼,由法藏確立了華嚴宗的過程,以及其後的發展史。中國部分寫到清代,日本部分則寫到明治以前。此書為以後個別的諸研究提供了課題,並促成了研究,到現在仍被當作一部概說書。

其後,關於華嚴思想史的研究,有坂本幸男《華嚴教學の研究》(1956年、平樂寺書店)中的《華嚴經典成立論》(第二部、299~342頁),以及石井教道的《華嚴教學成立史》(1964、平樂寺書店)。後者是著者的遺稿,本名《華嚴學成立考》,其中第一篇論《華嚴經》成立的意圖、第二篇論《華嚴經》的成立與編集、第三篇題為〈華嚴學之成立〉,論「華嚴學」的教權與基本教理。

關於華嚴宗的教學形成史,早期有鈴木宗忠的《原始華嚴哲學の研究》(1934、大東出版社),該書對杜順初祖說的批判,曾在學者之間引起爭論。至於近年的研究,在上述高峰、坂本、石井諸書之後,有鎌田茂雄的《中國華嚴思想史の研究》(1965年、東大出版社),書中引入新的研究方法,使研究工作有很大的進展。該書從中國社會、歷史的動向,來考察華嚴思想被接受、培育的必然性。其主要部分是後半部澄觀的研究,但鎌田茂雄以後又寫了《宗密教學の思想史的研究》(1976、東大出版社),完成澄觀──宗密的華嚴教學集大成期的研究。往上追溯,關於智儼的研究,有木村清孝的《初期中國華嚴思想の研究》(1977、春秋社)。該書在有關華嚴教學成立的背景方面,考察了依據《華嚴經》及《起信論》所作的偽經。如是,向來的研究都是以法藏為主,現在則具備了從杜順到宗密「五祖」的研究,如果將這些與坂本幸男所著有關靜法寺慧苑的研究(《華嚴教學の研究》的第一部)合起來,則大略構成華嚴教學形成史。今後的主要課題,是李通玄的研究,和與此有關連的日本高弁的思想研究,以及始於義湘、元曉的朝鮮華嚴教學的傳統研究。

〔其他的研究書〕 除了以上各書,下面列出研究華嚴思想時,必須用到的重要研究書及概說書︰(1)鈴木大拙的《華嚴の研究》(1955;《鈴木大拙集》五、1968、岩波書店、137~362頁)。(2)末綱恕一的《華嚴經の世界》(1957、春秋社)。(3)川田熊太郎、中村元編的《華嚴思想》(1960)。此中,(1)是從禪思想來研究華嚴,表現出著者獨特的立場。(2)將《華嚴經》各會、各品的內容綱目與重要偈文等列出來,加以概述,並依據數學家的觀點,表現出特殊的華嚴觀。(3)是由數篇論文編集成的,但主要核心是書首川田熊太郎的〈佛陀華嚴〉,該篇是《華嚴經》思想內容的概觀,但也顯示出作者深刻的洞察力。又,本書的卷末有鎌田茂雄的〈華嚴學の典籍および研究文獻〉,這篇論文就昭和三十五年前的研究文獻史而言,是很好的入門指導。本稿得助於它的地方頗多。

最後要附記︰研究德國文學的學者土井虎賀壽已將《華嚴經》的漢譯本(《六十華嚴》)翻譯成德文,並出版。該書是目前唯一的大經全譯本,在此對譯者的精進努力,表示由衷的敬意。

華嚴經的思想
(一)經題
〔「佛華嚴」的原語、原義〕 今日所謂的《華嚴經》,有晉譯六十卷本、唐譯八十卷本、西藏譯(三篋)三種完本,三者依次增廣,但基本的構想則完全一致。這部經的題名,漢譯是「大方廣‧佛華嚴經」、藏譯是︰Saṅsrgyas phal po che shes bya śin tu rgyas pachen poḥi mdo。藏譯本所記的梵名是︰Buddha-avataṃsaka-Mahāvaipulya-sūtra。

但是,此漢、藏、梵名稱究竟能不能歸於同一個原語﹖題名中的「大方廣」=Mahā-vaipulya=śin tu rgyas pa che po並沒有問題。又「方廣」是屬於九分、十二分教中的那一支分﹖這個問題要另當別論。在此,「大方廣」表示該經是大乘經典之一,則沒有錯。

至於「佛華嚴」,avataṃsaka一般是指裝飾品,尤其是指耳環,也意指裝飾用的華鬘,這點可以說與「華嚴」一字很調和。問題在於該字與藏譯phal po che的關係。此西藏語通常是意指大眾,也就是很大的集會。因此,Saṅs rgyas phal po che也就是「佛的大集會」──千百億化身釋迦牟尼佛集會的世界,被認為是在指《華嚴經》所描繪的華藏世界。梵語用比喻來稱這個世界是「花所裝飾的」,而藏譯則是根據內容,譯成「大的集會」,如果是這樣,phal po che與「華嚴」同義。(中略)

〔「入法界」與Gaṇḍa-vyūha〕 另外一方面,關於〈入法界品〉的題名Gaṇḍa-vyūha,近年,原實作了梵文修辭學的再檢討。根據原實的說法,Gaṇḍa-vyūha的意思是「連鎖而成之有機的、有效的配合」,這是意指善財童子五十三參的次第形式,因此從中不能直接讀出「華嚴」之意。也就是不能把Gaṇḍa-vyūha當作全本《華嚴經》的名稱。總之,關於本經的題名及其有關的範圍,仍有許多未知的部分,還沒有最後的結論。

(二)成立年代與背景
〔成立年代〕 關於《華嚴經》的成立年代,今日學界認為大本《華嚴經》成立於四世紀中葉,並確信〈入法界品〉與〈十地品〉為龍樹所知,推定它們成立於三世紀中葉以前。此外,關於《華嚴經》成立的上限年代,從最早的漢譯年代(支婁迦讖譯《兜沙經》)來判斷,可以推定包含〈名號品〉的原型,是二世紀初成立的。而根據竺法護所譯出的來判斷,〈十住〉、〈十地〉、〈十定〉、〈十忍〉、〈如來出現(性起)〉、〈離世間〉諸品,在三世紀後半確實已經出齊。所以《華嚴經》的大部分,可以說是屬於第一期的大乘經典。但是,在初期的大乘經典中,它顯然是在《般若經》以後產生的(後述)。至於《華嚴經》與《無量壽經》和《法華經》的關係則不大確定。

〔成立場所〕 看〈入法界品〉,就知道《華嚴經》的舞台是在南印度,而上場人物──所謂五十三位善知識(加上最後的普賢共有五十四位),都是在各階層從事各種職業的人,經中對他們則都平等處理。但其中有關南印度地理的記述卻未必正確(幾乎所有的地名都不能確定);而由各種貴賤人物的登場,也不能斷言佛教(大乘)已經普及於這些人之間。一般認為《華嚴經》的作者(編纂者)可能是在西北印度一帶,而他將《華嚴經》的舞台設在南印度,可能是為了創作的自由。

推定《華嚴經》成立於西北印度的根據是︰經中「四十二字文」中有Ysa(酸、闍、也娑、夷娑)字母,但這個字母並不是印度固有的梵語字母,而被認為是起源於中亞于闐的音,於西元一世紀末傳到西北印度。根據這點,也可以推定《華嚴》有一部分可能是在于闐製作的。這種情形,無疑地是統一的貴霜王朝所促成的。從《華嚴經》最早的譯者月支國的支婁迦讖,以及其後的支謙,和將《六十華嚴》帶入中國的支法領的名字來看,可以知道他們都是月支國系統的人,由此也可以推斷《華嚴經》曾廣布於中亞。又,竺法護也是月支國人;《八十華嚴》的譯者實叉難陀也是于闐人。

其次,有關菩薩的階位說,十住亦即舊的十地說,有很多是來自佛傳《大事》(屬於大眾部說出世部)的十地說。說出世部的根據地被推定是在北印度、摩突羅地方,而《華嚴經》與此部派有直接或間接的關係,因此西北印度成立說可以獲得支持。

此外,附帶地說,這種舊的十地說也採取了《般若經》所說的四位──發心、行道、不退轉、一生補處,因此說《華嚴經》是承繼《般若經》之後展開的,並沒有什麼大錯。不用說,華嚴特有的十波羅蜜也是從《般若經》的六波羅蜜展開的。

最後要提的是︰一般大乘經典共同的說法,是把國王描寫成絕對權力的支配者,來比喻佛的絕對性,又說菩薩是生於如來家中的長子,即把他比喻為王子,這或許是貴霜王朝威勢的反映。《華嚴經》的菩薩也是生於如來的家中,經中強調不斷其系統(佛種、三寶種)是菩薩的使命。

(三)意圖、主題
《華嚴經》是基於什麼需要,以及在什麼樣的企圖下成立的﹖為了敘述這點,必需談到各部分的成立史。但是詳說這些不是本稿的任務,因此,首先以漢譯最早的《兜沙經》為線索來考察《華嚴經》成立的意圖。

〔《兜沙經》與《本業經》〕 《兜沙經》相當於大本的〈如來名號品〉與〈光明覺品〉。它的舞台是摩揭陀國的「法清淨處」,佛乃「始作佛時」的佛。當時,光景(光影)十分明亮,自然現出廣大的蓮華師子座。這與過去諸佛的情形一樣。佛身完全具足,光明而無罣礙,照耀三世諸佛的佛剎。諸菩薩從十方世界來此集合,他們都是一生補處的菩薩。諸菩薩們議論到︰佛慈愛我們,照我們的願望,為我們示現諸佛剎、諸佛所行乃至說法。還有,把菩薩的十法住、十法所行等等,乃至光明、智慧、四無所畏,佛的一切諸德也都顯現給我們。佛知道諸菩薩的心念,乃悉現光明威神。

接著說從東方乃至上方等十方,有文殊師利、那軷陀師利(賢首)等十菩薩,各帶著他們的眷屬來此。於是,文殊持佛的威神力,提出種種疑問︰諸菩薩大會眾有多快樂呢﹖為什麼有不可復計諸佛剎的諸佛示現﹖為什麼在每一個佛剎,人民以種種語詞稱呼釋迦文佛。其後,說佛的光明照耀一佛界中的十億小國土,佛的分身就出現於其一一國土,每一個分身都由菩薩圍繞,「十億小國土的諸天人民,皆悉見佛」。

由此,顯然可以看出本經描寫佛在摩揭陀成佛的情形之後,進而顯示十方世界都成為佛剎,佛的分身都住於各個世界,這種與奈良大佛相同的世界觀。又雖然只是列舉名目,卻預示其後十住乃至十地等諸品所展開的菩薩所行。但是,此經中的第一位菩薩是文殊師利,而不是大本中的普賢菩薩。

支謙譯的《菩薩本業經》則把以上的部分當作〈序品〉,再加上〈願行品〉(〈淨行品〉)與〈十地品〉(〈十住品〉)組成的。此十地,如前面說過的,與佛傳《大事》與《般若經》的菩薩四位有關,從開頭釋迦佛成道的主題來說,則可知該經與《大事》一樣,都有顯示佛的因行──菩薩十地的構想。所以,在「十地」之前的願行自然是佛的本願,同時也是每一位在家、出家的平凡的菩薩們發心時的誓願,大乘《華嚴經》所具有的普遍性就在於此。這種菩薩觀被認為是繼承《般若經》而來的。

還有一點要注意的,就是對十的概念的重視。十或許是完整數的象徵,《兜沙經》被認為是由此觀念,而得到Daśaka的經名。「十」所象徵的完結、圓滿的世界觀,完全地支配了大本《華嚴經》乃至華嚴宗的宗義。

〔普遍的佛身與「如來的出現」〕 如上所述,《華嚴經》的主題在於描寫成道後的佛與其光明所顯現的光景,以及敘說成道因行的誓願和十地的菩薩,因此也可說是一種佛傳,但同時經中也表明了一種思想,即經中的釋迦牟尼佛不是歷史上的釋迦牟尼佛,而是一切佛剎諸佛的普遍佛身。其後《華嚴經》的發展,被認為是經由這種佛的意義,再追問成道的意義而展開的。如果就經典的品名來說,可以說是在追問「如來出現」的意義。

(四)如來的出現
〔「如來出現」的意義〕 《六十華嚴》的〈寶王如來性起品〉(略稱〈性起品〉)在《八十華嚴》稱為〈如來出現品〉。從與本品相應的藏譯得知其梵名為Tathāgatot-pattisa-mbhava,即「如來誕生」之意。竺法護譯的《如來興顯經》也與此品相應。在此,從utpatti與sambhava二字之間,看不出有意義上的差別,因此不妨將此成語視為複合詞(漢語常習慣如此)。(此字譯為「性起」,是因為加上教義上的解釋,關於這一點後面再作論述。)但是,關於如來的「出現」有種種的意義︰第一是佛(菩薩)誕生於此世,即從摩耶夫人的胎中生出(佛誕、佛生);第二是菩薩成佛,即於菩提樹下成等正覺(成道)。《增一阿含》云(大正2‧561a)︰「若有一人出現於世,多饒益人,安隱眾生,愍世群萌,欲使天人獲其福祐。云何為一人﹖所謂多薩阿竭‧阿羅呵‧三耶三佛。」在與此相應的巴利聖典(《增支部》 I,13. Vol. I,pp. 22~23)上,相當於「出現」的地方,說為「生生不息」,重複使用同樣的動詞(utv pad)。經中接著將有關如來出現的意義說為「智慧光明的出現」。巴利聖典把「一人的出現(pātub-hava=prādurbhāva)」說為「大眼的出現,大光、大明的出現」,因此說「出現」為「成等正覺」乃是直接的意義。

《華嚴經》所說的「如來出現」,首先就是指成等正覺的意義,但也不限於此。〈如來出現品〉分為十段,說出現之相,第一是敘述如來為救濟眾生、發菩提心,乃至說諸法等十種無量因緣出現,可以視為總說。以下則是述說如來的身、口、意業;如來的活動領域(佛國土);如來的活動對象(眾生界等);菩提、轉法輪、般涅槃等大事蹟,以及(眾生)最後見聞、供養如來而出現善根。總之,如來的誕生、所作所為,以及眾生對如來的所作所為,都是「如來的出現」。《法華經》說如來的出現是一大事因緣,也說為「一佛乘」。同樣的,阿彌陀佛的出現也是由於濟度眾生的本願的一大事因緣。所以,可以說大乘經典,或多或少、直接間接,都在探討如來出現的意義,而《華嚴經》可以說是對各個經典的根本問題,作一種理論性的反省。也就是說在探討佛是什麼﹖而對這個問題的解答是「毗盧遮那」(Vairocana)。就像它被譯為「遍照」一樣,這是把如來智慧之光普照世界,比喻為太陽的光明。所以,這是從如而來的如來的大用。換言之,如來的出現即如來。華嚴教學就是採取此意來說明「如來即性起」。(性=如,起=來)

〔「法界」與「性起」〕 為了描述「如來出現」的新意義,以及如來毗盧遮那,大本的序分(《六十華嚴》的〈世間淨眼品〉與〈盧舍那佛品〉)乃就舊的序分(《兜沙經》)加上新的成分組成。但是,這個新的序分也是以如來出現的最初意義和成等正覺(如來=至於如)為前提。在此範圍內,新的如來用後來佛身論的術語,即報身,以因位的修行為前提。但其因位的修行,為順應「佛為毗盧遮那佛」這點,乃被一般化為新如來出現的菩薩行。此菩薩行是為從今發心修行者而設的,其具體的例子即大本的後半〈入法界品〉中,以善財童子為主角而說的求道的故事。所謂「入法界」就是「到法界=如」,意指新如來的出現。這可以說是「如來出現」的第三個意義。又,善財被形容為如來藏(如來的胎兒)即未來的如來,這可以看作是後來如來藏思想的萌芽。

如上所述,「如來的出現」被分成三方面來說︰(1)成等正覺=至如、(2)如來=從如而來、(3)未來的成等正覺。但是,與此有關的是「如」即「法界」。法界一如後來被解釋為「聖法出生之因」,是指甚深的緣起,這點是大乘佛教所共通的。法界是因悟而顯的,雖然它不是世間眾生所能看到的真實,但也不是在世間法以外的。藉著佛的成等正覺,這個世界成為「法界」。此處之「法界」是指真理出現的領域,即「如的出現」。也就是說,如(=法界)藉著開悟而出現。《華嚴經》所說的「如來出現」就含有此第四個意義。這就是華嚴教學所說的法界緣起和性起。

若就毗盧遮那佛與法界的關係而言,毗盧遮那如來是真理的體現者,同時由於他的智慧光明的遍照,他「與法界一樣廣大無限,以虛空的邊際為邊際,〔他的大用〕盡未來際。」(《十地經》)。在此雙重的意義上,毗盧遮那佛是以「法(=法界)為體者」也就是「法身」。此外,又因為他的智慧的大用,「法身」也可以說成「智法身」。

(五)普賢與普賢行
〔普賢菩薩〕 〈如來出現品〉是採取普賢菩薩承繼從如來口中所放出的光明而說法的形式。普賢菩薩在大本的序分中,是過去毗盧遮那如來下修菩薩行的菩薩們的代表,主要在解釋毗盧遮那如來所顯現的「華嚴藏莊嚴世界海」的意義。又〈入法界品〉中,普賢是善財最後的參訪者,他向善財開示法界。如是,普賢出現於《華嚴經》的首尾,代替如來開示「華嚴世界」,因此可以說是《華嚴經》實際上的說法者。

但是,普賢之名並沒有出現在初期的《華嚴經》──《兜沙經》與《本業經》中。不只是古譯本,就是在大本,相當於此的〈如來名號品)以下到〈十地品〉之間,也完全不見普賢之名。〈十住品〉以下是在天界的說法,而不是在摩揭陀的成道地點,所以由不同的菩薩擔任開示經典的任務,但在歷史上,《兜沙經》、《本業經》是以文殊師利為菩薩代表,而說菩薩行與菩薩階位的那部分,可以看作是《般若經》的繼承者,也是在該經中已確立地位的文殊擔任開示教說的部分。也就是說在最早說如來出現及其因行的經典的「原始華嚴經」的成立期,可能還不知道有普賢菩薩的存在。換言之,普賢的登場與大本的構思同時產生。或許普賢是《華嚴經》編者的創作。

普賢的梵名為Samantabhadra,即「周遍的賢善」,這原是讚歎佛德的話。關於普賢被當作菩薩的名稱的原委還沒有確定,但〈如來出現品〉曾讚歎他的性格,大意如下︰過去,服侍幾百千億如來,達到一切菩薩道的究極,藉三昧得自在力,知一切,通達如來的祕密處,於一切佛法斷疑問,受一切如來的加持,知一切眾生的機根,善示一切眾生的信解與解脫之道,有興一切如來家系的智慧,徹底通達一切佛法的解說,具備其他無量的德性。

上溯大本初會中,諸佛對在如來之前、進入「一切諸佛毗盧遮那如來藏身」三昧的普賢,加以讚歎,說「毗盧遮那如來的本願力故」又「以汝所修一切諸佛行願力故」(《八十華嚴》卷七、大正10‧33a)普賢的任務就是基於此佛的本願力,藉著他的加持立下利益眾生之願而修行。這也是稱為「普賢行願」的原因。諸菩薩透過普賢的行願而了解如來的本願。

〔普賢的行願〕 關於普賢的行願,可從附於〈入法界品〉末尾的普賢行願讚(Bhadracārīpraṇidhāna)完全看出。普賢的行願可歸納為十項︰(1)禮敬諸佛、(2)稱讚如來、(3)廣修供養、(4)懺悔業障、(5)隨喜功德、(6)請轉法輪、(7)請佛住世、(8)常隨佛學、(9)恆順眾生、(10)普皆迴向。

不過,〈如來出現品〉的前後兩品〈普賢行品〉與〈離世間品〉中,有列出其詳細的條目。尤其〈離世間品〉是採取普賢解答普慧菩薩的二百項詢問的形式。再往上溯,《八十華嚴》中的〈十定品〉(《六十華嚴》缺)的內容是︰普眼菩薩向佛問普賢菩薩以及住於普賢行願的一切菩薩所入的三昧,而普賢奉佛的命令說十定。〈十定品〉就位於他化自在天的〈十地品〉之後,佛再出現於地上,其會座也是以前文殊開演說法的普光明殿。到〈離世間品〉,其道場都一樣,這些部分都一貫地具有「普賢經典」的色彩,可以看作是在講普賢行──《華嚴經》特有的菩薩行。

如是,普賢行與到〈十地品〉之前的菩薩行,具有什麼樣的關係呢﹖華嚴教學從〈離世間品〉及〈入法界品〉中的善知識們,順次地發現信、住、行、向、地的德目,但在〈入法界品〉中除了看得到相當於十住的菩薩階位,和略說十波羅蜜外,就再也無法找到逐句的對應。在內容上即使有對應,也只是表示普賢行中攝入了〈淨行品〉諸誓願,乃至十住、十地之行,因此十住等沒有被解作「普賢行」。所以接下來就以十地為中心來考察菩薩行的特色。

(六)緣起、唯心、波羅蜜行
〔緣起〕 關於以上的論述,讀者應已了解,但筆者所推想的是以下兩點︰從〈如來名號品〉到〈十地品〉這一系列,是「佛傳」文學直接的展開,說的是菩薩的六度萬行即因行,以及菩薩的階位。又,向來的佛傳都是先敘述最後的成道事實──果,然後再以因行的形式說成道的必然性。說到佛的成道,佛「所證之法」──緣起必然會成為其成道內容的核心。佛陀藉著順觀、逆觀十二支緣起而成道。追問成道的意義就會產生新的緣起觀。如是,〈十地品〉在第六現前地,以般若波羅蜜之力,說「三界唯心」(「三界虛妄,但是心作。十二緣分,是皆依心」),因而《華嚴經》的緣起觀對諸法的獨特見解乃告完成。這個見解也可以看作是繼承《般若經》立場的《華嚴經》,超越並獨立於《般若經》的宣言。

下面想暫時依據以上的觀點,來考察〈十地品〉的位置與唯心說。

〔十波羅蜜〕 〈十地品〉是最初獨立刊行的《十地經》。其體系的基礎,是將菩薩行的十波羅蜜,配以修行的階位。十波羅蜜是什麼時候確立的很難解答,但《十地經》中出現有條理的說明的是在第七遠行地那一部分,其中云︰

(1)菩薩於念念中,大悲為首,修習佛道,以求佛道所修善根,與一切眾生,是布施波羅蜜。

(2)能滅一切煩惱熱,是戒波羅蜜。

(3)慈悲為首,忍受一切有情罵辱擊打等,以及非情寒熱飢渴等之大行,是忍辱波羅蜜。

(4)求善根而不倦,是精進波羅蜜。

(5)修道心不散,常向一切智,是禪波羅蜜。

(6)當下知道一切諸法本來不生,是般若波羅蜜。

(7)能起無量智門,是善巧方便波羅蜜。

(8)不斷地發起誓願,求轉勝智慧,是願波羅蜜。

(9)不為一切諸魔外道沮壞,是力波羅蜜。

(10)如實知一切法無餘,是智波羅蜜。

住於遠行地的菩薩,念念具足以上十波羅蜜。又說此菩薩也一併具足四攝法、四加持處、三十七道品、三解脫門等。關於這點,助菩提法是各地都要具足的,尤其在遠行地,是由染至淨的超越。這種超越是很難的事情,因此特別在這裏說十波羅蜜的具足。如果超越第七地的難行,則以後清淨的三地就能任運(無功用)成就。

〔十波羅蜜的異說〕 第七地開始說十波羅蜜的原因,是因為與初地到第六地相應的六波羅蜜是眾所周知的德目,而第七地以後,必需要想出適合這一地的新德目。第七地開始就歌頌「方便慧」(upāyaprajñājñāna)的具足現成,但這是指為眾生般若波羅蜜發揮大用的一面,表示第七地以後是比喻佛成道以後的活動。這也就是以後瑜伽行派所說「後得智」的世界。菩薩的超越,是指他從與聲聞相同的立場,超越到成為佛的後繼者的立場。如是,善巧方便以下的四波羅蜜,本來是佛的德性,而不是獲得菩提的助道法。(中略)

十波羅蜜在〈離世間品〉(《六十華嚴》卷三十七,大正9‧635b、c),第七以下是智、願、神力、法,與通常所說的四波羅蜜不一樣。其中,智從其內容(入佛力)來說,是指「方便慧」,因此不妨把它叫作「方便波羅蜜」;法是通於一切法,因此相當於智波羅蜜。相反的,中間的兩個與平常所說的波羅蜜的名稱一樣,但內容則有若干差別(願是指滿足普賢的願)。但是,就全體而言,都歸屬於同樣的十波羅蜜。問題是,〈離世間品〉與〈十地品〉那一品先有﹖一方面,〈入法界品〉中所說的十波羅蜜與〈十地品〉所說的一樣,但沒有歡喜地等十地的名稱。這在主張十地與十波羅蜜的基本關係上,是一個難題。此外,十波羅蜜也出現在明法品〉與〈十行品〉,但如果把這兩品都當作〈十地品〉教說的投影,而後來附加上去的,那麼問題就可以解決。這與〈十迴向品〉中所說的普賢菩薩所願行,是一樣的現象。

關於十波羅蜜說的成立與十地的關係,目前還沒有資料顯示有超過以上的說法。但是,十地、十波羅蜜都是分成前六後四,第六是無分別智,即依緣起正觀而成道的智,其後的四波羅蜜具有無分別智所展開的後得智的性格,由於有這種分別,所以使菩薩成為佛的後繼者的想法,也就可以明白。

〔唯心〕 在此構造上,第六現前地的緣起觀是發動後四波羅蜜的原動力,也成為菩薩順序地升到後四位的基礎。即在《十地經》中,三界的唯心觀促使後四位成為可能。

關於三界唯心的「心」是什麼意思﹖後代出現種種意見,但就經上所說的來看,顯然是指十二支緣起的第三識支。而就促成三界的生存而言,該心是妄心(因為是出於無明而依於行。)但是,相同的此心,也是成佛的關鍵。關於這點,第六現前地並沒有直接說明,但往上溯,十行的序分〈夜摩天宮菩薩說偈品〉中,力成就林、如來林兩菩薩所歌頌的,特別是後者有畫師之喻的唯心偈中,對這點說得十分明瞭。該偈大意如下︰


心如畫師,心造五蘊。
在世界範圍內的這些世間。
都是心所畫的。
佛與心同,世間如佛。
心與佛,自性無盡。
諸佛了知什麼是心相續。
因此,佛自性現為種種世間。
種種身中無心,心中亦無身,但
仍作佛所行──如是
其大用非常奇特。
任何人欲知三世諸佛
應於法界
觀一切諸佛為心所造。


〈十行品〉中有唯心偈,與詳說十波羅蜜呼應,這可以說是在表示這一連串以夜摩天宮為舞台的諸品,是〈十地品〉後,強調〈十地品〉的意圖而作的。唯心觀在〈十地品〉不過是十種緣起觀的一種,但是它的重要性,不是可以從這裏的探討來判斷嗎﹖

經龍樹到無著、世親,唯心都成為他們學說的核心。

〔參考資料〕 道霈《華嚴經疏論纂要》;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十三章;《華嚴典籍研究》(《現代佛教學術叢刊》{44});李世傑《華嚴哲學要義》;川田熊太郎(等)著‧李世傑譯《華嚴思想》;龜川教信著‧印海譯《華嚴學》;高峰了洲《華嚴論集》;鎌田茂雄、上田春平《無限の世界觀》。


日蓮宗

日本佛教宗派之一。為最具日本特色的佛教宗派。日蓮(1222~1282)依據《妙法蓮華經》所開創。相對於天台宗重視《法華經》中屬於迹門的〈方便品〉,本宗以本門的〈壽量品〉為中心。又稱法華宗、佛立宗、日蓮法華宗。現今以身延山久遠寺為祖山,主張本迹一致的系統稱為日蓮宗,主張本迹勝劣的系統號為法華宗(又分門派)、日蓮正宗等。

本宗定《法華經》〈壽量品〉為一經之中心,認為佛教之真髓存在於「妙法蓮華經」五字中,主張唱題成佛。在教相上,立教、機、時、國、序等五綱教判,認為《法華經》是釋尊一代教法中最殊勝者(教),以未植佛種之本未有善者為對象(機),適合於末法時代(時),更適宜弘傳於日本(國),且合乎由小乘入大乘之教法的傳布順序(序)。

在實踐方面,立本門之本尊、題目、戒壇等三大祕法。本門的本尊即〈壽量品)所說的久遠實成的釋迦。本門的題目指包含本尊之一切功德的「南無妙法蓮華經」七字。本門的戒壇即由信仰禮拜本尊、唱本門題目而出現的道場。該宗提倡,如向本尊唱題,不僅可斷除個人的煩惱,且可實現理想的社會、國家(戒壇即佛國土)。而布教的方法,則採取排擊其他諸宗而折伏之的激烈方式。

本宗的法脈,可依弘傳《法華經》的系譜,而分為二︰(1)迹門相承,又稱外相承,以釋尊→藥王菩薩→天台智顗→傳教最澄→日蓮為次第。(2)本門相承,又稱內相承,以釋尊→上行菩薩→日蓮為次第。認為日蓮是上行菩薩的化身。此中,第二種法脈相承較受重視。

本宗的開創日,係建長五年(1253)四月二十八日。當時之日蓮已曾遊學鎌倉、比叡山、園城寺、奈良、高野山等地,深究諸宗教旨,而認為《法華經》為佛陀教法的根本,乃於建長五年春登清澄山,於四月二十八日立教開宗,廣勸唱題,開始大力宣揚《法華經》。

日蓮之門下頗多,中以日昭、日朗、日興、日向、日頂、日持為本弟子,稱為「六老僧」;另外,日法、日家等十八位弟子稱為「十八中老僧」。日蓮歿後,以六老僧為中心,日蓮之教傳於各地,後形成各種門派。六老僧中,日向長住身延山,日興反對日向,並在教義方面批判本迹一致說,而主張本迹勝劣,乃另開富士大石寺(日蓮正宗的本山)、北山本門寺(本門宗的本山之一,本門宗今合併於日蓮宗)。此即日蓮宗首次分派,其門流稱為興門派(即今之日蓮正宗、日蓮本宗)。

日本南北朝時代,日朗的弟子日像於京都建妙顯寺,首開關西布道之端緒,教勢因此大展。但由於布教態度及對教義解釋的不同,分裂對立亦隨之而至。如日陣、日隆、日真、日什等皆各立門派。至室町時代,在關東以身延、池上、中山為中心的布教,勢力頗盛;在京都,建有二十一本山,教勢亦隆盛。

天文五年(1536),由於比叡山僧徒的襲擊,京都日蓮教寺院多被破壞(天文法難),教勢一度衰頹。後由日助等再興十六本寺。天正七年(1579),又受到織田信長等人的壓迫,遂分裂成二派。一派是採取妥協攝受態度的受派;另一派是採取傳統折伏態度的不受不施派。德川秀忠時,不受不施派被禁。至明治九年(1876)始解禁。明治以後,在家佛教運動盛行,遂由日蓮宗信仰另又形成國柱會、靈友會、立正佼成會、創價學會等新興宗教團體。昭和二十七年(1952)後,教團中主張本迹一致或勝劣的派別,有日蓮宗、法華宗陣門流、法華宗本門流、法華宗真門流、顯本法華宗等派。在本末制度與檀家制度下安定地發展。

江戶時代,講學開始盛行,乃創設檀林以教育培養僧侶,計有飯高檀林等十九檀林。至近世,有立正大學等高等學府。屬於該教教團的刊行物,有《日蓮宗新聞》、《現宗研究報》、《宗義大綱》、《妙行聖典》、《慶弔文例集》等。日蓮宗所屬寺院中,較重要的有池上本門寺、小湊誕生寺、清澄寺、鏡忍寺、龍口寺、妙顯寺、本圀寺、根本寺、富士北門寺等。

◎附︰村上專精著‧楊曾文譯《日本佛教史綱》第三期第二十三章

日蓮上人創立的法華宗,與傳教大師創立的天台宗是有關係的,這正如親鸞聖人創立的淨土真宗與法然上人創立的淨土宗有關係一樣。本宗的名稱,完整地應稱為「日蓮法華宗」,這是因為本宗雖然與傳教大師的天台宗有關,但與它相比,還有自己所獨特的地方,所以用這個名稱來表示。說日蓮宗與天台宗有關係,是指所謂歷史的關係,也就是說,日蓮上人創立本宗是他登睿山學天台宗教義,秉承傳教大師的法脈而產生的自然結果。在日蓮宗的兩種法脈的相承關係中,雖然在關於「法華本門」的法脈中沒有傳教大師,但在關於「法華迹門」的法脈當中,卻以智者大師、傳教大師作為祖師,其原因正在這裡。現將日蓮宗的兩種法脈相承關係表示如下︰


第一,外相承(法華迹門相承)
始成正覺佛  迹門法華付屬  中國    日本
釋迦牟尼佛──藥王菩薩  ──智者大師──傳教大師
──日蓮上人
第二,內相承(法華本門相承)
釋迦牟尼佛──上行菩薩……日蓮大菩薩


日蓮上人在對待其他各宗的場合,雖只是選取「折伏門」這一個方法,對古今高僧一概予以排斥,對各宗教義也一概謾罵,但是因為他對傳教大師有所繼承,因而對智者、傳教兩位大師不僅一句也沒罵,反而稱揚說︰在佛滅後兩千餘年當中,沒有對佛教錯誤理解者,唯此二人;其他人則都是「佛教的誤解者」,不僅是誤解者,并且是「謗法者」、「亡國奴」,一概予以排斥;把慈覺、智證、安然三人稱為「睿山佛法獅子身上的三條蟲」,大肆嘲諷謾罵。這是因為,日蓮宗雖然出自天台宗,但日蓮上人嫌棄慈覺以後天台宗與密教的混雜,而其本意在於復古於傳教根本大師,恢復純粹的天台宗。然而所謂「台密調和論」者,是傳教大師立下基礎的,傳教大師的天台宗也不是單純的天台宗。此外,日蓮上人雖然排斥密教,但又正如畫出十界曼荼羅的示意圖那樣,似乎是悄悄地應用密教。既然如此,那麼日蓮上人到底為什麼要排斥慈覺、智證而提倡「復古論」呢﹖大概在日蓮上人的眼中,《法華經》之外無佛教。可是慈覺、智證卻把《大日經》放到與《法華經》同等的地位,或者在「事密」當中,把《大日經》置於《法華經》之上。這是日蓮上人憤怒大喊的原因。而且上人雖然排斥密教,但絲毫也不嫌惡密部的教旨。日蓮所嫌惡的,只是《大日經》和《金剛頂》等所謂的「他教」。因此,我們對於他不依據《大日經》等他教,而依據《法華經》這一部經,把此經〈如來壽量品〉的本門釋迦定為本宗的本尊,又以十界曼荼羅之圖表明諸尊的「輪圓具足」的深旨,是自然不足以深怪的;這與所謂「台密」、「東密」兩個密教派別依據《法華經》以外的經說繪製的曼荼羅圖是不一樣的。此外,這與智者、傳教大師僅僅停留在「迹門的理想」,而未達到「本門的事象」的情況,也是不一樣的。就是說,日蓮上人所創立的佛滅二千餘年以來無人發明的獨得的宗義,正在這裡。他在本門的「內相承」的關係中沒有提及智者與傳教二位大師,也是由於這個緣故。這就是天台宗和日蓮宗的關係和日蓮宗成立的由來。

日蓮宗雖然依據《法華經》、《無量義經》、《觀普賢經》三部經,但《無量義經》是《法華經》的開經(序說),像是一部經的敘述緣起的部分(「序分」),而《觀普賢經》則是《法華經》的結經(結論部分),像是一部經的最後結尾囑托的部分(「流通分」),因此它所依據的根本經典(「正依經」)是唯一的《法華經》。它依據唯一的《法華經》來判釋釋迦佛一代的教相,以為只有《法華經》才是真實教,其他都是方便教,因而是不能依據應用的。他的判教方法,全是用天台宗的「五時八教」。雖然日蓮上人在依據天台宗的關於五時的判教,廢其他經而擇取唯一的《法華經》這一點上與天台宗略同,但是,他只是取「廢立」的方面而不取「融會」這一方面,這不能說是與天台宗完全相同的。此外,他以為在《法華經》的二十八品當中,前十四品屬於迹門,而後十四品屬於本門。智者大師與傳教大師雖以迹門為表,以本門為裡建立宗義,但沒能闡明本門的真實教義。因此,這兩位大師儘管論述了理想的三千圓融,但未能詳論關於事象的三千圓融。然而日蓮上人,卻是直接地闡明了本門的實義,詳論了關於事象的三千圓融,不是如同天台家那樣,以必然具有妄心的理想三千圓融作為對境,去設立觀法,而是以開顯本佛的事象三千圓融作為對境,去設立觀法(「勝劣派」與「一致派」的分裂,其起因就在這裡)。在此,我們有必要了解日蓮宗的「三大祕法」。

所謂三大祕法,一是本門的本尊,二是本門的題目,三是本門的戒壇。所謂的本門的本尊是一切宗教派別都要規定的。然而所謂日蓮宗的本尊,可以說就是《法華經》的〈如來壽量品〉所講的「成佛以來甚大久遠,壽命無量阿僧祇劫,常住不滅」之佛。日蓮上人對此推演,繪製了「十界曼荼羅」,在中央寫「南無妙法蓮華經」七字作為「總體」,左右畫各種天部、諸尊作為「別體」,其橫的方面是遍於十方,其豎的方面涉及三世,這歷無邊的十界,森然無邊的差別界,是互相具有、互相融合的,表明一個自然的大曼荼羅妙境的旨意。這一個大曼荼羅,也就是法華本門的本尊,在人們心中是「常住不滅」的。這實際不能不說是應用了密教的。

所謂本門的題目︰本尊一經定下來,就要講求讓人們從內心皈依本尊的方法,而所說的方法,也就是唱題。所謂唱題,就是在五個字的經題之上加上「南無」二字,即口唱的「南無妙法蓮華經」七字。本來《妙法蓮華經》的題目,已經全部概括了《法華經》八卷的祕奧。上述有關本尊的奧義,在這五個字中全包括了。然而為了表示對此本尊的皈依皈向的意思,再加上「南無」二字唱頌,這就成為皈依本尊的方法。濁水雖無心,明月來自影;寒林雖無意,春雨花自開。愚者雖然不理解本尊之意,然而若能口唱這七字的唱題,則自然產生本尊之影,最後開成佛之花。這真可稱之為不可思議的妙法。

所謂本門的戒壇︰以本尊為「定」,以題目為「慧」,既然有「定」有「慧」,那麼與此對應就不可無「戒」。然而法華本門的戒體,既不是小乘的五戒、十戒、二百五十戒等戒律,也不是《梵網》的十重戒、四十八輕戒等戒律,而以「南無妙法蓮華經」作為唱題,這就是法華本門的無作(無為)的圓頓戒。假若人們不倦怠地唱頌七字的唱題,那麼自然就沒有「見思」、「塵沙」、「無明」這三惑,并且不知不覺地就具備了諸佛的萬善諸行,就會有止惡作善的功德。因此唱題就是妙戒。如果修持這個妙戒,現身即可成佛。如果這樣的話,住處就是常寂光土「三土之一」,因此把信仰與唱頌這個七字的唱題當作本門的戒壇。

雖然有這樣的三大祕法,但其總體還是「南無妙法蓮華經」。因為它是「善惡不二」、「邪正不二」的經題,所以凡是唱頌七字唱題者,有邪見的惡人也可成佛;它又是「皆成佛道」的經題,因而凡是唱頌七字唱題者;十法界都能同樣得到好處。

〔參考資料〕 《日蓮教團全史》;《日蓮宗綱要》;《法華宗內證佛法血脈》;《宗旨雜記》;《寂日房御書》;《當家宗旨名目》;《四條金吾女房御書》;《宗門綱格》;坂本幸男編《法華經の思想と文化》;齋藤昭俊等編《日本佛教宗派事典》;西義雄(等)著《大乘菩薩道の研究》。


同教‧別教

華嚴宗判教用語。為同教與別教的併稱。又名同別二教,具稱同教一乘、別教一乘。一乘、三乘相互共通,稱為同教;一乘與三乘全然別異,稱作別教。智儼《華嚴經孔目章》卷四云(大正45‧585c)︰
「夫圓通之法,以具德為宗,緣起理實用二門取會,其二門者,所謂同別二教也。別教者,別於三乘故,法華經云︰三界外別索大牛之車故也。同教者,經云︰會三歸一故知同也。又言同者,眾多別義一言通目故言同;又會義不同,多種法門,隨別取一義,餘無別相,故言同耳,所言同者,三乘同一乘故。」

如來一代聖教大別為三乘與一乘兩類。又於一乘中,分判為同別二教。以法華「會三歸一說」為同教一乘,華嚴「無盡緣起說」為別教一乘。

法藏承上述之說更設委細之釋,而大成其教判。《華嚴五教章》卷一謂,別教一乘有性海果分、緣起因分二門;性海果分不可說,為諸佛自境界,緣起因分可說,為普賢境界。又謂普賢門有分相、該攝二門,「分相門」謂別教一乘與三乘完全別異,有權實、教義、所明、德量、約寄位、付囑、根緣受者、難信易信、約機顯理、本末開合等十種差別,別教一乘所明之行位因果等相與三乘教之施設分齊完全不同。「該攝門」謂,一切三乘本皆為一乘法。對望一乘,三乘有不異、不一二門。不一即分相門,不異即該攝門。

又謂同教一乘有七義︰(1)約法相交參、(2)約攝方便、(3)約所流、(4)約殊勝門、(5)約教事深細、(6)約八義意趣、(7)約十義方便。

(1)約法相交參︰謂一乘垂三乘,三乘參一乘,一乘、三乘兩宗交接連綴為同教義。即於三乘中說因陀羅網及微細等事,或說華嚴世界。又如一乘之中用三乘法相。

(2)約攝方便︰謂彼三乘等法總為一乘方便,故皆名一乘。經云︰有諸所作皆為一大事,即為其意。

(3)約所流︰謂三乘等悉自一乘流出。經云︰汝等所行是菩薩道,即為其意。

(4)約殊勝門︰以三乘中之大乘為一乘,對望別教,權實雖異,然同為菩薩所乘,故名一乘。經云︰唯此一事為實,餘二則非真,即為其意。

(5)約教事深細︰其說深細故名一乘。如經云我常在靈山,即為其義。

(6)約八義意趣︰謂《攝大乘論》說一乘乃佛密意之說,即由八義意趣而云然。

(7)約十義方便︰即指《華嚴經孔目章》分一乘為正乘、方便乘。謂方便乘有十義。而此等皆名三乘等為一乘,即主伴不具則非別教,故名同教。

其次,又分別四句︰(1)唯一乘為別教;(2)唯三乘為三乘等法,即不知一之教;(3)亦一亦三為同教;(4)非一非三為果海法門。此即明一乘三乘之別;此中,以一乘垂三乘,以三乘參一乘為同教一乘;明主伴具足義,與三乘全然別異者為別教一乘。此說較智儼所說為完整。

關於同教之義,《華嚴五教章義苑疏》卷一謂其有三乘同、一乘同二義。《華嚴五教章指事》卷上云(大正72‧202c)︰「同義雖多,非過三義︰(一)三乘人共所得故,(二)一乘同於三乘故,(三)三乘同於一乘故,名為同教。」依之,可見同教有從本垂末向下門、攝末歸本向上門兩義。

蓋同教主要指法華等說,別教指華嚴一乘法。然華嚴中亦有同教之旨,法華等亦有別教之說,故同別二教又立定內、定外之別。即《華嚴經》所明之同別二教為海印定中所說,故以之為定內同別;末經所明同別二教不依海印定,故以之為定外之別。如《華嚴經孔目章》卷四云(大正45‧586b)︰「一乘同別教義依海印定起,普眼所知;三乘教義依佛後得法住智說。」同書卷二亦云(大正45‧556c)︰「所有無盡法數及餘乘數皆一乘所目,即是一乘由同在海印定中成故。不在定說同教者,入一乘遠方便攝。」

此外,澄觀、宗密等對同別二教之解釋亦不全同,澄觀《華嚴經疏》卷二云(大正35‧514a)︰「一乘有二︰(一)同教一乘同頓同實故,(二)別教一乘唯圓融具德故。」《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十云(大正36‧71a)︰「言同教者,謂終頓二教,雖說一性一相無二無三,不辯圓融具德事事無礙,故非別教,而別教中有一性一相事理無礙言思斯絕,同彼二教。」

此謂一乘中圓乘具德法門為別教,終頓二教及別教中一相一性之教義,名為同教。

宗密《華嚴經行願品別行疏鈔》卷一云(卍續7‧800下)︰「此華嚴圓宗具別教一乘、同教一乘二義。上性起門即別教義,迥異諸教故。上緣起門即同教義,普攝諸教故。」即以性起門為別教,以緣起門為同教。

按,智儼創唱同別二教之判,原依據《大智度論》共般若、不共般若之說而來。《華嚴五十要問答》卷上云(大正45‧522b)︰「一乘教有二種︰(一)共教,(二)不共教。圓教一乘所明諸義,文文句句皆具一切,此是不共教,廣如華嚴經說。二共教者,即小乘三乘教,名字雖同,意皆別異,如諸大乘經中廣說。」

又《華嚴五教章》卷一云(大正45‧479b)︰
「由此義故,大智度論云︰般若波羅蜜有二種︰(一)共、(二)不共。言共者,謂此摩訶衍經及餘方等經,共諸聲聞眾集共說故。不共者,如不思議經,不與聲聞共說故。解云︰不思議經者,彼論自指華嚴是也,以其唯說別教一乘,故名不共。」

◎附︰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第八講(摘錄)

「別教一乘」說與判教有關。賢首宗所推崇的是《華嚴經》,認為它是一乘教,與三乘不同;但這種一乘教又與《法華經》講的一乘教有別,而是所謂「別教一乘」。《法華經》中講的一乘是「會三歸一」,因為佛在講《法華》之前曾講有聲聞、緣覺、菩薩三乘的差別,到講《法華經》時則指出這些都是方便說,究竟唯有一乘,即佛乘。並在〈譬喻品〉中用一個比喻來說明三乘與一乘的關係︰一長者有諸子,在火宅中嬉戲,不肯出來,長者就在門外用羊車、鹿車、牛車來引誘他們。當孩子們從火宅出來以後,並沒有給他們什麼三車,而是一律給與白牛大車。這就說明用一乘把三乘歸納起來了,也就是說,一乘、三乘所說的道理相同,只是淺深的程度不一,所以稱為「同教一乘」。《華嚴經》講的一乘與《法華》不同,是三乘所未講過的道理,獨立於三乘之外的,所以稱為「別教一乘」。賢首就用這點做標幟,表明自宗超過了天台。

「別教一乘」和他們的五時判教結合起來是這樣的︰(1)小教,屬別教之小乘,即決定性的小乘。(2)始教。(3)終教。(4)頓教,屬於同教三乘,其中「終」、「頓」又是同教三乘中的一乘。(5)圓教,就是「別教一乘」。《法華》是同教一乘,所以只是「終、頓」,因為它說的道理圓滿,所以也是頓。但真正的「圓教」則是《華嚴經》。──由於賢首的「頓」義有些含糊不清,所以到了清涼,又把「頓」同「圓」看成是一回事(從道理上言),以為《法華》也可說是「圓頓」,但由於它屬同教,所以只能是「漸頓」,《華嚴》則是「頓頓」。這種說法又引起天台宗荊溪(湛然)的反對,在《止觀義例》中給予了痛斥。

〔參考資料〕 《華嚴經搜玄記》卷一(上);《華嚴經探玄記》卷一;《華嚴五教章》卷三;《華嚴孔目章抄》卷四(下);《五教章通路記》卷一~卷十;《華嚴五教建立次第》;《華嚴宗要義》;牟宗三《佛性與般若》第二部第六章。


因分‧果分

華嚴宗教義。出自世親的《十地經論》。因分是普賢的境界,可說。果分是諸佛的自證境界,不可說。因此又稱因分可說、果分不可說。或稱緣起因分、性海果分。

《十地經論》卷二引《十地經》之文,云(大正26‧133c)︰「如空中鳥跡,難說不可見,十地義如是,不可得說聞,(中略)我但說一分。」又云︰「前言十地義,如是不可得說聞,今言我但說一分,此言有何義,是地所攝有二種︰(一)因分,(二)果分。說者謂解釋,一分者是因分於果分為一分故,言我但說一分。」

法藏賢首依《十地經論》的解釋,在《五教章》卷一以此因分、果分為別教一乘之二門,謂(1)性海果分,指諸佛之內證,唯與證相應,而不與教相應,即遠離外聞,故為不可說。(2)緣起因分,乃普賢之境界,係隨應機緣所起,與教相應,有因人所知所了之分齊,是為可說。

據《華嚴經探玄記》卷十所載,就此因分、果分,有以下種種說法︰

(1)以能詮之教為因分,所詮之義為果分。

(2)以地前菩薩之因行為因分、地上菩薩之證智為果分。

(3)十地分漸增、圓滿二門。若約漸增門,則有分齊,因此可說,如月之漸增;就圓滿門,則無分齊,故不可說,如滿月時無差別。

(4)十地有二義,一者,於教所安立之十地法門,在聽聞者之意識上顯現相似之義,名為因分。二者,言慮俱亡而證入十地正行,離諸言教所安立之相,名為果分。因此因分可說,果分不可說。

對以上四說,法藏曾加以評破云(大正35‧299a)︰
「今釋有兩重。(一)此十地有二分︰一就實十地,唯佛所知、佛智所行,名為果分。(中略)二隨相十地,菩薩所知、菩薩所行,名為因分。是即果分玄絕,當不可說,因分約機,是即可說,此義通一部經中大意。(中略)(二)言十地有二分︰(一)約妙智,正證智如境故,離相離言故,名果分,即不可說,如彼鳥跡同於虛空不可說也。(二)約方便寄法,顯地差別如下文,初二三地宮同世間,四五六地同二乘等。又寄禪支道品諸諦緣生以顯地別,令眾因此表解地義,故名因分。」

此中,第一義係以佛之所知所行為果分,菩薩之所知所行為因分;第二重乃以正智為果分不可說,方便寄位而顯十地之差別為因分可說。

對於法藏之以果分為佛之所知所行,慧苑於《續華嚴經略疏刊定記》卷九持反對說法,他認為因分、果分唯在十地,於一證智,從不壞相方面而言是可言說,故名為因分,就「相即無相、非言所及」方面而言,則名為果分。因此,因、果二分非一非異。關於此,澄觀亦於《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三十四(中)謂證智冥同果海,即因、果二分雖於十地分別修證,但所證入之智皆冥同果海,亦即雖在因位中,卻屬於果分。可知因、果二分是暫時的分別,二者原本無二,如波之於水。

〔參考資料〕 《華嚴經略策》;《華嚴五教章義苑疏》卷一;《華嚴五教章通路記》卷二。


因門六義

華嚴宗法界緣起論之要義。華嚴宗認為,由緣起而引生萬法之因有六意義。詳稱「緣起因門六義法」,略稱「因六義」。此六義之內容略述如下︰

(1)空有力不待緣︰謂諸法緣起之因,係念念生滅,無自性,故其體為空。生滅同念,而不生不滅之生滅則由滅而有生,即由滅故,能為因而引生果,故謂有力。此滅乃任運而自謝滅,不須借助其他緣力即能生果,故謂不待他緣。總言之,即可成為因之法,其體空,但生果之力完全在此而不待其他緣力。《華嚴五教章》卷四云(大正45‧502a)︰「由剎那滅故,即顯無自性,是空也。由此滅故,果法得生,是有力也。然此謝滅非由緣力,故云不待緣也。」

此空有不待緣與種子六義中的「剎那滅義」相似,故借剎那滅之義說明空有不待緣。

(2)空有力待緣︰係依準種子六義中的「果俱有」之義而立。意謂諸法緣起之因,其體雖空,但有力用,與緣相待而生果。《華嚴五教章》卷四云(大正45‧502a)︰「由俱有故方有,即顯是不有,是空義也。俱故能成有,是有力也。俱故非孤,是待緣也。」

(3)空無力待緣︰係依準種子六義中的「待眾緣」之義而立。指諸法緣起之因,其體性為空,無生果之力用,須待他緣之力始可生果。《華嚴五教章》卷四云(大正45‧502a)︰「三者是待眾緣義,何以故﹖由無自性故,是空也。因不生緣生故,是無力也。即由此義故,是待緣也。」

(4)有有力不待緣︰係依種子六義中的「性決定義」而立。指諸法緣起之因,其體為假有,生果之力用完全在此,而不待他緣之力。就如來藏而言,如來藏之體不變,如波之體全為水,故謂有。其體不變而隨緣顯現諸法,恰如淨鏡之現萬象,故云有力。其體不變,以因為全有力,不借助他緣之力即能引生諸法,故謂不待緣。

(5)有有力待緣︰係依種子六義中的「引自果」之義而立。指諸法緣起之因,其體假有,雖具有引生果之力用,尚須與緣相待而引生果。《華嚴五教章》卷四云(大正45‧502a)︰「由引現自果是有力義,雖待緣方生,然不生緣果,是有力義,即由此故,是待緣義。」

此猶如來藏之因,由無明之緣而隨緣生自果,稱為有有力;須借無明,是為待緣。

(6)有無力待緣︰係依種子六義中的「恒隨轉」之義而立。指諸法緣起之因,其體假有,所生之結果必是待緣,即生果之力用完全屬緣。因無力而待緣,故稱有無力待緣。以如來藏而言,一切法如駛流,如來藏於無始已來恆隨逐無明而生果,故是有。而無力又隨逐,是無力待緣。《華嚴五教章》卷四云(大正45‧502a)︰「由隨他故不可無,不能違緣故無力用,即由此故是待緣也。」

此因門六義之說,原是華嚴宗二祖智儼所倡,其後,門人法藏(賢首)承之,依據《十地論》卷八、《雜集論》卷四之說,以及《攝大乘論》、《成唯識論》所說的種子六義而立。

華嚴教義之特點在於就體之空有說相即,又就用之有力、無力說相入。換句話說,其特點在就諸法之體用巧論相即相入無礙圓融。依此而言,所謂因門六義,即就用之相入而論因、緣之有力無力。因此,因門六義之名雖以法相宗種子六義為準,然二者義理實大相逕庭。茲舉二宗主要相異之處如下︰

(1)法相宗所謂種子六義,乃就有為生滅之阿賴耶識而論,與真如法性之如來藏心全無交涉;又所謂有為無為永別,亦但就有為事相而論。但是,華嚴宗所謂因門六義,乃就如來藏心不守自性隨緣之所而論。

(2)法相宗就有為種子談六義,而不談空。但是,華嚴宗於因之上立空有而論六義。

(3)法相宗所說之種子六義,六義缺一不可,否則不能成為種子。華嚴宗之六義則舉一全收,雖定為六義,舉一即備其他五者。

除上述三點之外,前者僅限於第八阿賴耶識,不通其餘七轉識,然華嚴宗謂一切諸法皆如來藏隨緣法,別無自性,故皆具足此六義。

〔參考資料〕 陳譯《攝大乘論》卷二;《成唯識論》卷二;《華嚴經搜玄記》卷三(下);《華嚴五十問答》卷下;《華嚴五教章義苑疏》卷九;《華嚴五教章復古記》卷五。


地藏菩薩

我國近世佛教界所信仰的四大菩薩之一。被尊稱為「大願地藏菩薩」,與觀音(大悲)、文殊(大智)、普賢(大行)並稱為四大菩薩而為我國佛教徒所尊崇。依經典所載,地藏菩薩受釋尊付囑,出現於釋尊入滅後至彌勒佛出世的無佛時代,誓願濟度教化六道一切眾生後始願成佛,且又有「地獄未空,誓不成佛」的誓願,故被稱為「大願菩薩」。「地藏」之梵語音譯為乞叉底蘗婆、𣏧師帝揭婆。此外,又別稱持地菩薩、無邊心菩薩、地藏王菩薩。

據《地藏本願經》卷上所載,地藏菩薩的本緣有四︰

(1)於過去久遠劫前為大長者之子。因見師子奮迅具足萬行如來之相好莊嚴,乃發願在盡未來際不可計劫,度脫六道罪苦眾生,以證得此相。

(2)於過去不可思議阿僧祇劫為一婆羅門女。因欲救亡母脫離惡趣,乃設供修福。並立誓在盡未來劫,普度罪苦眾生。

(3)於過去久遠劫時為一國王。因見國內人民多造眾惡,乃誓願救度一切罪苦眾生皆至菩提,自己始成佛。

(4)於過去久遠劫時為一女子,名光目。因欲拯救在地獄受苦的亡母,故誓願濟度一切罪苦眾生。待彼等成佛後,始成正覺。

依《地藏十輪經》所載,此一菩薩具有無量數不可思議之殊勝功德,為一切世間聲聞獨覺所不能測。由於他誓願拯救六道眾生,所以,任何眾生如果能夠至心、如法念誦他的名號或供養他的圖像,則地藏菩薩必能使之離諸憂苦,得二十八種利益,並為安置生天、涅槃之道。

此外,據《地藏本願經》及《占察經》所說,地藏菩薩自從發心修行以來,已過無量數劫。其智慧、功德,早已與佛相同,按理早就可以成佛了。但是,由於他所發的本願在度盡一切眾生,所以,在眾生尚未完全解脫之前,決不成佛。

關於地藏菩薩的形像,《大日經》等作菩薩形(即在家相),以寶冠瓔珞莊嚴,《大方廣十輪經》等作沙門形。然一般多流傳外現比丘形,左手持寶珠,右手執錫杖,或坐或立於千葉青蓮花上的形像。

在密教,此菩薩為胎藏界曼荼羅地藏院的主尊,呈菩薩形,身肉色,左手持安有如意寶幢的蓮花,右手執寶珠,面稍向左,坐於赤蓮花上。密號為悲願金剛、悲愍金剛、與願金剛,三昧耶形是寶珠或蓮花上的幢,印相是旗印。《陀羅尼集經》卷六則說是法身印及法印。真言多用《大日經》卷四〈密印品〉所載的「南麼三曼多勃馱喃訶訶訶微娑麼曳莎訶」。

如前所述,地藏菩薩所示現的多為出家相。此與文殊、普賢之多為在家相者不同。他特重救渡苦難最深的地獄眾生,並且教導眾生要尊敬三寶,深信因果,庶使來世不至墮入惡趣。此外,又提倡孝道,教人如法超薦祖先,凡此種種都是我國佛教界對他產生深邃敬意的原因。


地藏菩薩


關於地藏信仰在印度的流傳情形,諸說紛紜。按︰梵語經題為「(Ārya-)kṣitigarbha-sūtra」(《(聖)地藏經》)的經典在《大乘集菩薩學論》中曾數度被引用,而且,梵文《十地經》(Daśabhūmīkaśūtra)與其他經典中也載有地藏菩薩,由此可推知最遲六、七世紀以後,地藏菩薩已為印度人所信仰。但信仰情形,不如近世中日佛教界熱烈。而且,印度的四大菩薩(觀音、文殊、彌勒、普賢)也沒有地藏菩薩。至於在中國,隋代僧信行曾以地藏信仰為中心,建立三階教。又,沙門藏川也曾混合道教的十王思想,而撰《閻羅王授記四眾逆修生七往生淨土經》等以弘揚地藏信仰。此外,唐代之新羅王族金喬覺出家後,到我國安徽九華山修行。其人被視為地藏菩薩的化身,而九華山也成為國人心目中的地藏菩薩之示現處。明代以後,依據《地藏菩薩本願經》而有的信仰愈為流行。該經曾被稱為佛門之孝經。地藏菩薩被國人信仰的程度,也更為提高。一直到今日的台灣佛教界,其勢仍不稍衰。

在日本,依據此種地藏信仰的偽經亦曾流行,從平安末期至鎌倉初期左右,《延命地藏菩薩經》、《地藏菩薩發心因緣十王經》等陸續問世。另外,各種相關文學作品及靈驗譚也在庶民之間流傳。日本的地藏信仰盛行與「賽之河原」思想結合,假託為空也上人所撰的《西院河原地藏和讚》即非常有名。至江戶時代,作為兒童之守護神的地藏佛像出現,主要在護佑生產平安與育子順利,而六地藏巡行、地藏盆、地藏流、地藏講等活動更融入日常生活中。到現代,又與水子(嬰靈)供養、交通安全相結合,以民間信仰的姿態而受人矚目。

◎附︰印順〈地藏菩薩之聖德及其法門〉(摘錄自《妙雲集》下編{11})

地藏菩薩之名德
(一)釋名義
在佛法中,菩薩是依德立名,不像一般人的名字,與自身的心行無關。中國熟知的四大菩薩,於名號上皆加一讚詞,如大智文殊、大行普賢、大悲觀音、大願地藏,可見地藏菩薩的願力是特別深廣的。大乘經中有《大集經》,以佛說法時,十方大眾雲集的大法會而得名。在大集法會中,菩薩多有以藏為名的,如日藏、月藏、虛空藏、金剛藏、須彌藏、地藏。何謂地藏﹖地是大地,也是「地大」;藏是含藏、伏藏義,如金礦、銀礦、煤礦、鐵礦等。於佛法中名為藏,是庫藏之意。地藏之含義,一方面是從地而說;地是四大之一,能擔當一切,一切崇山峻嶺,萬事萬物都在地上。此喻菩薩的功德,能為眾生而荷擔一切難行苦行。地也有依止義,一切草木皆依地而成,依地而生。喻世間一切自利利他功德,依此菩薩而存在而引起。地藏菩薩能含藏種種功德,能引生一切功德,難行苦行,救度眾生,故名地藏。世俗稱為地藏王,依經但名地藏,也許因地藏比丘為新羅國王子,而加「王」字以尊稱之。

(二)讚功德
九華山的地藏,是菩薩的應化,現在要來說地藏菩薩的真實功德。如《占察經》說︰「發心以來,過無量無邊不可思議阿僧祇劫,久已能度薩婆若海,功德滿足,但依本願自在力故,權巧現化,影應十方。」據經文的記載,地藏菩薩發心修行以來,已經很久──無量無邊不可思議阿僧祇劫了。功德智慧,與佛一樣。薩婆若即一切智──佛智。薩婆若海,形容佛之大覺悟大智慧,如海一樣的深廣。地藏菩薩於無量無邊劫修行,早已達到了佛的智慧海,功德圓滿具足,早應成佛了。但菩薩發願度盡一切眾生,故隱其真實功德,以本願力,自在神通,到處現身說法,救度人天。故《楞伽經》中說到,有大悲菩薩,永不成佛。這不是因為程度差,或者懈怠修行,而由於大悲願力,發願度盡一切眾生,所以功德與佛齊等,而不現佛身,始終以菩薩身,於十方世界度脫眾生。

地藏菩薩的功德,與佛平等,所以敬信菩薩的功德,也不可思議了。如《十輪經》(一)說︰「諸大菩薩所,於百劫中至心皈依,稱名念誦,禮拜供養,求諸所願,不如有人於一食頃,至心皈依稱名念誦禮拜供養地藏菩薩,求諸所願,悉得滿足。(中略)如如意寶,亦如伏藏。」經上說︰若至誠皈依文殊、彌勒等諸大菩薩,稱其名號,禮拜供養,求自己所願,如求健康、求長壽、求財富,或求斷煩惱等。於一百劫中求諸大菩薩,還不如有人於一頓飯間──短期間至心皈依地藏菩薩,稱名念誦菩薩名號,虔誠敬禮地藏菩薩的功德大,若有所求,皆能圓滿達成願望。這是弘揚地藏菩薩法門,所以特地讚歎地藏菩薩功德的超勝。如意寶,即摩尼珠,此寶能出生一切,所求皆遂。地藏菩薩的悲願救度,令眾生所求皆應。又如窮人忽得伏藏,立刻大富,一切都有了。若眾生有種種艱苦,不得自在,修行地藏法門,這樣的一切皆可滿足。此外,依《地藏十輪經》說,地藏菩薩如觀世音菩薩一樣,於十方世界現種種身,說種種法,令眾生離種種困苦,皆得滿足。

地藏菩薩還有一特殊功德,也是從地藏的名義而來,如《十輪經》(一)說︰「能令大地一切草木、(中略)花果,皆悉生長。」住在農村的,希望的是農作物豐收。地藏菩薩能滿足眾生所求,增長一切花草樹木,一切於地上生長的,皆得豐碩的收成。此經譯出後,少人弘揚,故對地藏菩薩這方面的特殊功德,少人注意。對於這,農人們應是特別感恩祈求的。

還有,地藏菩薩的治癒疾病。如《須彌藏經》說︰「汝今能於一切眾生,能為大藥,如大妙藥。何以故﹖汝身即是微妙大藥。」古代的藥,主要是生於地上的草、木及礦物。故地藏菩薩功德,如藥師佛一樣。但不是大醫王,而是大妙藥,能令眾生增長精氣,增進健康,祛除疾病。若能見菩薩,親近菩薩,一切病──身病、心病、生死煩惱病皆除,一切功德皆具足。

末了,就是一般熟知的,依《地藏菩薩本願功德經》而說的︰「地獄未空,誓不成佛」了。依《地藏菩薩本願經》,地藏本願誓欲度盡地獄眾生。眾生中最苦惱者,應是地獄眾生了,菩薩特發大願,對極苦眾生而加以救濟解脫。

地藏菩薩之特德
(一)來居穢土
一切大菩薩,如觀世音菩薩,在此世界示現度生,所現皆在家相,如現白衣大士,或現天人等相,文殊師利現童子相,普賢菩薩也是在家相。唯地藏菩薩現出家相。此一意義,很少人注意。地藏菩薩究竟為什麼現出家相﹖為了說明此義,以「來居穢土」及「現聲聞相」二義來說。地藏菩薩雖然遍到一切世界度生,但特別要在這穢惡世界,度罪苦眾生。此如《十輪經》(一)說︰「地藏已於無量無數大劫,五濁惡世無佛世界,成熟有情。」地藏菩薩發心於無量無邊劫,皆於穢惡世界度眾生,越是穢惡的世界越要去,越是苦惱的眾生越要度。他還要到沒有佛法的世界,眾生苦難最多處,去利益眾生。菩薩的願力,各有不同,地藏菩薩的慈悲大願,是著重於穢惡世間的成熟有情。因此,如《十輪經》(一)說︰「我今學世尊發如是願,當於此穢土得無上菩提。」釋迦牟尼佛是出現於穢惡世界,並於此穢土成佛的。地藏菩薩要學習釋迦佛,發願於此穢土成佛,於此穢土度生,可說是釋迦佛精神的真正繼承者。

(二)示現聲聞
地藏菩薩是大菩薩,功德與佛相齊,究竟圓滿,於此娑婆世界釋迦佛法會中,現出家相,如《十輪經》(一)說︰「以神通力,現聲聞像。」聲聞是出家弟子的名稱,這是地藏菩薩的特色。依大乘經說︰有些清淨世界沒有小乘法,也沒有出家眾。但釋迦佛來此穢土成佛,即現出家相;穢土佛法與出家眾,是有密切關係的。地藏菩薩向釋迦佛看齊,現出家相,也願於穢土成佛。穢惡世界的佛法,有出家眾,可以解說為適應時代,而有為己的獨善的傾向。但從另一方面說,含有積極的特殊意義︰在這穢惡世界,眾生一天到晚,非爭名,即奪利,為生活忙,為私利忙,整個社會,充滿了罪惡黑暗。在此黑暗污穢的世界中,應給予一種光明和希望,所以釋迦佛出現於穢土中,出家成佛。《十輪經》說,出家的僧相,是穢惡世界的清淨幢相。在此不理想的社會中,建立清淨的僧團,使大家見聞薰染,而達到身心清淨。佛法是適應社會的,在穢土中弘法要有出家人,現出清淨莊嚴的解脫相。釋迦佛及地藏菩薩,來穢土而現出家相,意義即在於此。出家無經濟的私有,以乞化為生,不為享受,也就減少了因經濟而來的問題。其次,現出家相,男不婚,女不嫁,不像一般人,因夫婦關係,而發生糾紛苦痛。五濁惡世的無邊罪惡,主要起因於男女及經濟的佔有。出家相,即提供了解決穢土困難,以及解脫穢染身心的方案。即使做不到,也知道解脫苦難的真正方向。所以穢土的佛法,重心為出家眾,而淨土中就可以沒有出家的了。地藏菩薩現出家相於此土度生,有著特殊意義,所以穢土眾生,對地藏菩薩感到特別親切。地藏菩薩不只是提倡孝道,超度父母,而且現聲聞身,度穢土眾,實為古代大德特別推重的原因。

救度眾生不墮地獄

地藏菩薩來五濁惡世救眾生,而眾生中最苦惱者是地獄眾生,所以地藏菩薩的悲願力,眾所熟知,是為了救脫地獄的眾生。一般人所知道的,是地藏菩薩把地獄裏的苦惱眾生救拔出來。但這不是唯一的辦法,也不是最理想的。最要緊的、最徹底的,還是如何令眾生不墮地獄,才是救度地獄眾生的好辦法。比如好的醫生,非但能為病者治療或動手術,還能教人如何調攝健康,預防疾病。如只知地藏菩薩救度地獄眾生,而不知菩薩還苦心教導眾生,何者應止,何者應作,才能不墮地獄,若等到墮入地獄受苦,已是遲了。(中略)

地藏菩薩於無量劫以來,皆發願救度眾生,不墮地獄。現於釋迦佛前,重發此願︰「五濁惡世空無佛時,其中眾生煩惱熾盛,習諸惡行,愚癡狠戾,難可化導,(中略)善根微少,無有信心。(中略)如是等人,為財利故,與諸破戒惡行苾芻相助,共為非法朋黨,皆定趣向無間地獄。若有是處,我當往彼,以佛世尊如來法王,利益安樂一切有情無上微妙甘露法味,方便化導,令得受行拔濟,(中略)令不趣向無間地獄」(《十輪經》四)。佛在世時,佛的威德大,眾生根機利。佛滅度後,眾生煩惱熾盛,作惡的多,愚癡狠毒,不辨是非善惡,殘酷兇暴,所以經上說︰「五濁惡世眾生,剛強難化。」這些眾生常為財利,與壞比丘合作。佛法在世間,良好的道場,有德比丘當然會有人護持,如一些念佛參禪講經道場,有大德領導,也有人護法。然有些地方名勝、古剎或者新建,不管是否有德高僧主持,財產一多,也要有護持的人。從前大陸上的寺宇,要維持得好,每有拉攏地方勢力士紳,逢迎送禮,請他護持。有些在家人,對三寶多少有點信心,但出家人自己不長進,請客送禮,請託幫忙,漸漸養成了習慣性。不免有些地方士紳,不分好歹黑白,只要送禮就幫忙。這不但造成惡劣風氣,反使有德比丘無法立足。這一來,不但未能護持佛教,反而增加佛教的不少困難。真正愛護佛法,欲令三寶清淨者,對此只有痛心,故太虛大師對此甚為感嘆!地藏菩薩於釋迦法會中,示現出家相,建立清淨僧團為佛法的中心。依此基本精神,地藏菩薩發願,於惡世中令此等眾生,能以方便把他們從墮落邊緣救出來。這並不一定要顯神通,把要墮落地獄的眾生拉出來,而是開示正理,令其了解,特別令這群有財富勢位,可能作重罪而要墮落地獄的,信奉佛法,不要作破壞三寶的罪。佛說此法門,以《地藏十輪經》為主,使五濁惡世眾生,不入地獄。

臨墮已墮者之拔濟
地藏菩薩的法門,特重於如何才能使人不墮惡道。不作重惡業,不墮落地獄,當然最好,但那已作了墮地獄的重惡業,在臨命終時將要墮落,如何才能在緊要關頭救濟他﹖如果已墮地獄的,又將如何救度他﹖病人病重將死時,或者已死,那時如惡業已造成了,善業又來不及作,這將如何救度﹖在《地藏菩薩本願經》中,特別著重說到這一法門。

地藏菩薩發願,要救苦難惡趣眾生。惡道眾生中,地獄眾生最苦,菩薩對苦難眾生,特別慈悲憐憫,所以特重於地獄的濟度。地藏菩薩在釋迦佛法會中,受佛囑付。於佛滅後末法時代,眾生根鈍,煩惱深重,修行悟證者少,墮落者多。地藏菩薩於無邊劫中發大願,所以於佛前擔負此責任,願於穢惡世界救度眾生,這是甚難稀有之事!

〔參考資料〕 《大方廣十輪經》卷一〈序品〉;《占察善惡業報經》卷上;《大日經義釋》卷七;《地藏菩薩本願經綸貫》;許止淨《九華山志》;弘一《地藏菩薩聖德大觀》;真鍋廣濟《地藏菩薩の研究》;西義雄(等)《大乘菩薩道の研究》。


式叉摩那

七眾之一。指受具足戒以前仍在學法階段的女性出家人。意譯為學法女、正學女、學戒女。即指從沙彌尼至比丘尼的二年間,令先修練四根本、六法等行法,試其是否堪受具足戒,且驗懷胎之有無。據《四分律》卷四十八〈比丘尼犍度〉所述,十八歲童女應學二歲戒。又年十歲曾出嫁者,皆與六法。《行事鈔》卷下四云(大正40‧155a)︰「式叉尼具學三法,一學根本謂四重是,二學六法即羯磨所為,謂染心相觸,盜人四錢,斷畜生命,小妄語,非時食,飲酒也。(中略)學行法,謂一切大尼戒行並須學之,若學法中犯者更與二年羯磨。」

《大智度論》卷十三曾敘述在比丘尼法內特立此二年之式叉摩那的由來。據其所述,佛在世時有一長者之婦,不知有孕而出家受具足戒。其後身重,諸長者譏嫌比丘。佛由於此事乃制定此二年間的六法學戒。《十誦律》等亦載有此事。《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七說,因女人煩惱多,故令其如此逐漸受持。又,《比丘尼鈔》卷一等對此亦有詳說。

◎附一︰印順《成佛之道》第四章(摘錄)

式叉摩那,義譯為學法女,是在二年內,受持六法戒的一類。這實在還是沙彌尼(女眾出家的預修),不過仰修比丘尼戒的一分而已。佛制女眾出家,起初當然也只是比丘尼;其後增立沙彌尼;後來又增列式叉摩那;成為出家女眾的三級制。起因是︰有曾經結婚的婦女來出家,他早已懷了孕。受比丘尼戒後,胎相顯現,生了兒子,這是會被俗人誤會譏嫌的,有辱清淨僧團的名譽。因此,佛制定式叉摩那︰凡曾經結過婚的,年在十歲以上(印度人早熟早婚);沒有結婚的童女,年在十八歲以上,在受沙彌尼戒後,進受六法戒二年。起初雖為了試驗有沒有胎孕,但後來已成為嚴格考驗的階段。如在二年中,犯六法的,就不能進受比丘尼戒,要再受六法二年。二年內嚴持六法不犯,才許進受比丘尼戒,這是比沙彌尼戒嚴格得多了。女眾的心性不定,容易退失,所以在完成僧格(比丘尼)以前,要經這嚴格的考驗。天主教中,修女出家,也要經三次考問,比男眾嚴格得多。不過這一制度,我國也許從沒有實行,也許印度也不受尊重。因為沙彌及尼戒,比丘及尼戒,雖各部多少不同,而大致都還算一致。惟獨這二年的六法戒,各部的說法不同。舊有部的《十誦律》,法藏部的《四分律》,都說六法,而不完全一樣。新有部的《苾蒭尼毗奈耶》,「二年學六法六隨行」,這是二種六法。大眾部的《僧祇律》,「二歲隨行十八事」,這是三種六法。二年六法的古說是一致的,而六法的內容不同,這可以想見,這一學法女的古制,早就不曾嚴格遵行,這才傳說紛紜了。

◎附二︰續明《戒學述要》〈正學女律儀〉(摘錄)

(一)名義及緣起
出家律儀中,於沙彌律儀上,有式叉摩那。梵語式叉,此云學;摩那,此云法女;新譯正學女。以式叉應學大尼諸行,故得學名。佛初為大愛道尼說八敬法,其中有「式叉摩那學戒已,從比丘僧乞受大戒,此法應尊重恭敬讚歎,盡形壽不得過。」(見《四分律比丘尼犍度》第十七)《行事鈔資持記》上一之二曰︰「式叉摩那,此云學法女。由尼報弱,就小(按︰小指勤策十戒)學中(中指正學律儀,以於十戒上,更加六法,故名中。),別提六行,為具(具,指比丘尼戒)方便。二年則驗胎有無,六法則顯行貞固;十誦所謂練身、練心,即是義也。」律中男子出家,受沙彌戒,年滿二十,與比丘戒。女子出家,受沙彌尼戒,待年滿十八,應二歲學戒,加受六法,得名式叉摩那,至年滿二十,方與比丘尼戒。佛制出家,男二眾,女三眾。女眾所以必須別立式叉摩那位者,略由二緣︰(1)由度已妊婦女出家受具,後胎滿生子,世人譏嫌,謂出家釋子行不淨行,佛因此緣,故制女子出家先與二歲羯磨,用驗胎之有無。知其必無,然後受具,以免世人之譏呵。(2)比丘尼戒深廣無邊,不易受行,而女性報弱,志意不堅,深恐頓受難行,中途退悔,故制令漸學漸受,方不致於中途變悔,貽世深譏,故於沙彌上,更加六法,以便習學大尼諸戒威儀;待其心志堅定,再與比丘尼戒。《瑜伽》五十三云︰「問︰何故世尊於比丘律儀中制立比丘、勤策二眾律儀;於比丘尼律儀中制立比丘尼、正學、勤策女三眾律儀﹖答︰由彼母邑多煩惱故,令漸受學比丘尼律儀。若於勤策女少分學處(十戒),深生喜樂,次應授彼正學所有學處。若於正學多分學處(加受六法),深生愛樂,不應率爾授彼具足,必更二年久處習學,若深愛樂,然後當授彼具足戒。如是長時於少學處積修學已,次方有力能受廣大眾多學處,然後於比丘尼律儀,能具修學。」以正學女,必須法練,故更受六法;而身假時知,故須經兩歲。由此二緣,故佛制立正學律儀。

(二)式叉應學之戒行
正學律儀,以六法為其學宗。十誦以大尼八波羅夷法之前六為六法。《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尼毗奈耶》卷十八云︰「二年內學六法、六隨法」,《僧祇律》謂「二歲隨順學十八事」(名見下列),皆與《四分律》名事有異,今且依《四分》列式叉摩那應學之法,餘部異說,附於諸隨行中。《四分》式叉六法;詳而言之,應具學三法︰

(1)學根本︰即淫、盜、殺、妄之四重戒,一一不得犯,犯者滅擯,不許出家。其相如勤策等律儀中說。

(2)學六法︰即正學律儀羯磨所為。六法者︰{1}與染污心男子身相觸,{2}取減五錢,{3}殺畜生,{4}小妄語,{5}非時食,{6}不飲酒。六中前四,即勤策律儀前四重戒之輕犯;第五在勤策律儀中為第十;第六即其第五。言與染污心男子身相觸者︰謂明知彼男子以淫欲意──染污心來,而與之膝以上、髮以下相摩觸者,是式叉摩那名為缺戒。此在大尼,犯波羅夷。以是淫戒之近分,欲心重者易犯,故制。取減五錢者︰謂取滿五錢,犯根本盜戒,應滅擯;取五錢以下若四若三,乃至一針一草,是名式叉摩那缺戒。以開重盜之始,故制。殺畜生者︰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殺,此在大尼犯墮,式叉犯者缺戒。違教傷慈,故制。小妄語者︰謂八非聖言;即見言不見,不見言見;聞言不聞,不聞言聞;覺言不覺,不覺言覺;知言不知,不知言知。大尼犯墮,式叉缺戒。心行諂曲,正違聖道,故制。非時食,飲酒︰相如近事、近住律儀中說。大尼墮罪,式叉缺戒。此正學六法皆是勤策律儀所已有者,不過擇其喜犯,重加約勒而已。《行事鈔》卷上一云︰「式叉摩那,六法是其學宗,戒體更不重發;自餘隨行對治,同諸三眾(按︰大僧、大尼、沙彌,謂為三眾)學之。」正學律儀,雖具學三法──學根本,學六法,學諸行威儀──然以六法為其行本。六法既不出沙彌十戒,故式叉摩那,體同沙彌。六法戒體,於受沙彌尼戒時早已具發,更作羯磨,意在重囑。故《業疏》云︰「此學法女,無戒體也;但受別教,位過沙彌。」以式叉摩那若轉根為男子時,即入沙彌數,不須重受沙彌戒。由此可證,式叉摩那,雖加受六法,而體同沙彌,故別無戒體。犯此學法,是名缺戒,應作突吉羅罪懺悔,並重與二年羯磨。若二年將滿或已滿,犯六法者,亦應重與二年羯磨,更從始學。

(3)學諸行︰式叉摩那,於一切大尼諸戒及威儀,皆應隨學。唯除自手取食授食與大尼。若犯此諸學行,令作突吉羅罪懺悔,還復清淨。

〔參考資料〕 《俱舍論》卷十四;《俱舍光記》卷十四;《慧琳音義》卷六十;《式叉摩尼戒本》;《翻譯名義集》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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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律學辭典]
二不定戒釋名

亦名:不定戒釋名

戒本疏‧二不定法:「今言不定者,本無三四之名,浪立治舉,但於二中未定實犯,律云,是中無定法,故云不定。故十誦云,於三篇中,趣說一事,可信女人不知犯、不知起、不知名字,但云我見女人來去坐立,比丘亦爾,不見作婬相等。不決定故,名不定也。」  行宗記釋云:「今解中,初斥非。言本無者,非典據也。言浪立者,任胸臆也。此但略斥,餘如義鈔。但下,顯正。二字同前,故但釋不定。謂俗女心疑,故云若波羅夷等。犯未定實,故云不定。次引律證,無定法即目犯也。次十誦中,彼云不知犯未定實也,不知何處起起因,不知犯名字昧篇聚也。餘同所引。『若爾,與古犯不定何別?』答:『彼謂二三單並不定,此乃事未審實不定,所以異也。』」(戒疏記卷一○‧二○‧八)


大妄語戒起因三毒

亦名:妄語戒起因三毒

戒本疏‧四波羅夷法:「又依演出大妄語戒,本為利己貪癡起成,兼瞋何爽?故善生云,若為財利,自受樂故名貪;懷怨名瞋;畏死名癡。」(戒疏記卷五‧四‧一六)


大婬戒起因三毒

亦名:婬戒起因三毒

戒本疏‧四波羅夷法:「婬之一戒,無始染本;起因三毒,成必在貪。故善生云,若為自樂,是名從貪;婬怨眷屬,是名從瞋;於所生母,行非梵行,是名從癡。境交內順,非貪不辦;以癡不遂,瞋是相違,故兩不成。」(戒疏記卷五‧二‧一八)


大殺戒起因三毒

亦名:殺戒起因三毒

戒本疏‧四波羅夷法:「因解殺戒論心。如善生云,貪利害命,瞋殺怨家,癡謂有福殺老父母。又雜心云,如毒蛇等,於人有害,父母老病,謂殺無罪,皆是癡攝。又成論中,依王舊法,約罪殺人,自謂無罪,但是癡成。何以故?具足殺緣。心依惑故,互起相成。」  行宗記釋云:「如下,先引善生,通明三事。殺老父母者,使其不受病苦,仍謂得福。又下,別引二論,義準為癡。蛇既害人,殺故無罪;今多此見,即是癡人。成論,依王法者,如今官典,刑戮於人。言舊法者,謂是先王所制,依行無罪。言癡成者,是今所判;準論,但云亦應得罪。何下,推釋有二意,初約具緣釋。論云,以四緣得殺罪,一﹑是眾生,二﹑知是,三﹑有殺心,四﹑斷命。心下,次約依惑釋。以煩惱未除,動必結業故。殺本由瞋,貪癡能辦,故云互起也。」(戒疏記卷五‧四‧一)


大盜戒起因三毒

亦名:盜戒起因三毒

戒本疏‧四波羅夷法:「善生云,若為己身,及諸眷屬,而取他物,是名從貪;若盜怨物,是名從瞋;劫奪下姓,是名從癡。如律本中,燒埋壞色,不益己故,名瞋起成;如僧祇中,摩摩帝互用佛僧之物,皆犯夷者,癡心起成。三毒互成,可以顯也。」(戒疏記卷五‧三‧七


異分事中取片

子題:異分、餘分、不異分、片、取片、異罪、假異罪、假異趣、異人、異身、異時、異趣、假響、五種異

含註戒本‧十三僧殘法:「於異分事中取片。異分者,若假異罪、異趣、異人,若本在家,若假響。(含註戒本卷上‧一四‧四)

戒本疏‧十三僧殘法:「言異分者,善見云,以羊當人,是名餘分,事相似故。十誦云,犯初篇中一一戒,非比丘。失比丘法,故言異分;不異分者,不失比丘法故。者,諸威儀事也。約四分中,如論釋好。所言片者,人畜乃殊,欲義非異;故以彼相,用同此犯。片非有乖,故曰取片。注中解異分者,並非實犯,假餘相謗,故曰異分約相有五:言假〔異〕罪者,見犯六聚,以初聚謗;或七聚通犯,想無故謗;或違想故謗。同犯殘也。假〔異〕趣者,如緣起通之。言異人者,謂見比丘與所謗者名姓相同;以彼人犯,用謗此人也。言若在家者,以上罪趣及人,增謗其犯;及論據刻,乃是異身,故非舉謗。便就所謗緣身搜求,知本在俗有諸重罪,即以加舉。僧又覆檢,身雖非外,罪是異時,又治其謗。故下又引假響,即時俱非本犯,雖聞何益?」行宗記釋云:「釋異分中,初科,前引二文,善見所釋,頗符四分。次引十誦,欲彰部異。彼以四夷為異分,僧殘已下,並名不異分;諸威儀為片,謂於四夷中,取少乖威儀事而興謗也。約下,次明今釋,初釋異分。指前見論。次釋取片。片非有乖,非猶無也。釋注中,初通釋。約下,牒釋,異罪中三。初犯六聚者,謂不犯夷,即體淨者。二、三通犯,即是體穢。想無者,實犯謂淨也。違想者,實重謂輕也。異趣,如緣者,緣起因羊,餘趣例準。異人中,名姓相同者,律云,不清淨人與清淨人相似名同姓同,即以此人事謗彼也。言下,釋異時,初明究勘。三皆非已,故曰異身。便就等者,出彼轉謗。律云,若見聞本在家時犯婬盜等,便言我見彼犯。僧又下,釋假響,初明再刻。身雖非外,非異人也。罪是異時,道俗隔也。又引假響者,示彼重謗。即時,非前異時也。律云,比丘自語聞響聲犯婬盜等,便言我聞彼犯。假事興謗,不出此五。知機立教,曲盡凡情。(戒疏記卷九‧二七‧四)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律中,五種異分:一﹑對異趣,二﹑異罪,三﹑異人,四﹑異時,五﹑假響也。言異分者,善見云,餘分,以羊當人;取片者,婬事相似。」資持記釋云:「初如緣起說;二﹑謂見犯下聚,以初聚謗;三﹑謂餘人與所謗者名姓相同,以彼所犯用謗此人;四﹑即本在俗時曾作重過,今用加舉;五﹑謂自語聞彼響聲,言作婬盜等。上四義通三根,後一唯局聞疑。」(事鈔記卷一九‧三二‧五)


[法相辭典(朱芾煌)]
二種無因論者

瑜伽八十八卷十三頁云:復次由二種相,無因論者,於諸行中,執無因轉。謂於諸行生起因緣,滅盡因緣,不了知故。由此生故,彼諸行生。由此滅故,彼諸行滅。於此二事,不能證得。又不證得諸行性相。起如是見,立如是論:有者、定有;無者、定無。無不可生;有不可滅。即此論者,於三位中。現可證得諸行生滅,一切世間共所了達,麤淺現量,毀謗違逆。何以故?現見彼彼若剎帝利,或婆羅門,吠舍等家,所有男女和合因緣。或過八月,或九月已,便生男女。如是生已;或有一類,當於爾時,壽盡中夭。復有一類,乃至住壽,存活支持。或苦,或樂,或非苦樂,受位差別,心諸心法,皆是新新而非古古。


七雜染

辯中邊論上卷五頁云:七雜染者。謂七種因。一、顛倒因。謂無明。二、牽引因。謂行。三、將導因。謂識。四、攝受因。謂名、色六處。五、受用因。謂觸、受。六、引起因。謂愛取有。七、厭怖因。謂生、老死。此諸雜染,無不皆由虛妄分別而得生長。


十因

瑜伽三十八卷九頁云:云何十因?一、隨說因,二、觀待因,三、牽引因,四、攝受因,五、生起因,六、引發因,七、定別因,八、同事因,九、相違因,十、不相違因。謂一切法。名為先故想。想為先故說。是名彼諸法隨說因。觀待此故,此為因故;於彼彼事,若求若取。此名彼觀待因。如觀待手故,手為因故;有執持業。觀待足故,足為因故;有往來業。觀待節故,節為因故;有屈申業。觀待飢渴故,飢渴為因故;於諸飲食,若求若取。隨如是等無量道理,應當了知觀待因相。一切種子,望後自果。名牽引因。除種子外,所餘諸緣,名攝受因。即諸種子,望初自果,名生起因。即初種子所生起果,望後種子所牽引果,名引發因。種種異類各別因緣,名定別因。若觀待因,若牽引因,若攝受因,若生起因,若引發因,若定別因,如是諸因,總攝為一,名同事因。於所生法能障礙因,名相違因。此障礙因,若闕若離;名不相違因。


十五依處及十種因

成唯識論八卷一頁云:如是四緣,依十五處義差別故;立為十因。云何此依十五處立?一、語依處。謂法名想所起語性。即依此處,立隨說因。謂依此語隨見聞等,說諸義故。此即能說,為所說因。有論說此是名想見。由如名字取相執著隨起說故。若依彼說;便顯此因是語依處。二、領受依處。謂所觀待能所受性。即依此處,立觀待因。謂觀待此,令彼諸事,或生,或住,或成或得;此是彼觀待因。三、習氣依處。謂內外種未成熟位。即依此處,立牽引因。謂能牽引遠自果故。四、有潤種子依處。謂內外種已成熟位。即依此處立生起因。謂能生起近自果故。五、無間滅依處。謂心心所等無間緣。六、境界依處。謂心心所所緣緣。七、根依處。謂心心所所依六根。八、作用依處。謂於所作業,作具作用。即除種子,餘助現緣。九、士用依處。謂於所作業,作者作用。即除種子,餘作現緣。十、真實見依處。謂無漏見。除引自種,於無漏法,能助引證。總依此六,立攝受因。謂攝受五,辦有漏法;具攝受六辦無漏故。十一、隨順依處。謂無記染善現種諸行,能隨順同類勝品諸法。即依此處,立引發因。謂能引起同類勝行,及能引得無為法故。十二、差別功能依處。謂有為法,各於自果。有能起證差別勢力。即依此處,立定異因謂各能生自界等果,及各能得自乘果故。十三、和合依處。謂從領受乃至差別功能依處,於所生住成得果中有和合力。即依此處立同事因。謂從觀待乃至定異,皆同生等一事業故。十四、障礙依處。謂於生住成得事中,能障礙法。即依此處,立相違因。謂彼能違生等事故。十五、不障礙依處。謂於生住成得事中,不障礙法。即依此處立不相違因。謂彼不違生等事故。


三相建立緣起差別

瑜伽九十三卷一頁云:略由三相,應知建立緣起差別。一、從前際,中際得生。二、從中際,後際得生。三、於中際生已,隨轉;及趣清淨。此中云何從其前際中際得生,及於中際生已隨轉?謂如有一,宿非聰慧,無明為緣,造作增長罪福不動身語意業。由此為緣,隨業行識,乃至命終,隨轉不絕;能為後世續生識因。如是展轉,有內外愛,識生果時,能為助伴,現前而起。既命終已;由前際因,於現在世,自體得生。生已;漸次於母腹中,因識為緣,續生果識;隨轉不絕,任持所有羯邏藍等,名色分位,後後殊勝;始從胎藏,乃至衰老。又即此識,當續生時,能感生業,與異熟果。異熟生識,復依名色,相續而轉。謂依眼等六依轉故。由是說言:名色緣識。俱生五根,說名為色。無間滅等,說名為名。隨其所應,能與六識,作所依止。識依彼故;乃至命終,數數隨轉。又五色根,根依大種,根處大種所生諸色、及諸餘名,由彼執持,所有根等,墮在相續,流轉不絕。此二總名隨轉依止。由是故言識緣名色,名色緣識;於現在世,猶如束蘆,相依而轉;乃至壽住。如是名為從其前際中際緣起諸行得生,於其中際生已隨轉。當知此中依胎生者,說轉次第。卵生,濕生,除在母腹,有餘差別。有色有情,在欲色界受化生者,於初生時,諸根圓滿;與餘差別。在無色界諸有情類,識依於名,及色種子;名及色種,依識而轉。由彼識中有色種故;色雖間斷;後當更生。如是名為此中差別。由福業故;生於欲界人天兩趣。由罪業故;生惡趣中。由不動業,生色無色。云何名為從其中際後際緣起諸行得生?云何不生,由不生故,證得清淨?謂彼如是於中際生補特伽羅,領受先業所得二果。一者、領受內異熟果。二者、領受境界所生受增上果。彼由聽聞不正法故,或由先世串習力故;於二種果,發起愚癡。彼由於內異熟果中有愚癡故;不能如實了知當來後有生苦。由此前際後際無明增上力故;如前造作增長諸行。由此新業,熏變識故;於現法中,隨業而行。如是無明以為緣故;諸行得生。行為緣故,令識轉變。當知此識,於現法中,但是因性。攝受當生諸識果故。約就一切相續為名,說六識身。又即此識,當來後有名色種子之所隨逐;名色種子,復為當來後有六處種子隨逐;六處種子,復為當來後有諸觸種子隨逐;此觸種子,復為當來後有諸受種子隨逐。當知是名於其中際後有引因。由識為先,受為最後,遍能牽引諸自體故。如是由先異熟果愚,引後有已;復由第二境界所生增上果愚,緣境界受,發生貪愛。由此愛故;或求諸欲,或求諸有。又取欲取,或取見戒禁我語取。取諸取已;愛取和合,潤先引因,轉名為有。是當生起因所攝故。此有無間,既命終已;如其引因所引諸行,識為最初,受為最後,或漸次生,或復頓生。如是應知於現法中,初用無明觸所生受為緣生愛;愛為緣故,次生於取。取為緣故,轉成其有。有為緣故,當生得生。生為緣故;老病死等,眾苦差別,次第現前。當知此中,或有處所,生處現前;或有處所,種子隨逐。如是中際無明緣行,受緣愛等,能生後際緣起諸行。若現法中,從他聞法;或於先世,已集資糧;由彼為因,能於二種果性諸行,如理思惟;若於彼因,若於彼滅,若趣滅行。如理作意思惟彼故;發生正見。又於諸諦,漸次獲得有學無學清淨智見。彼由如是智見力故;能無餘斷無明及愛。由彼斷故;即彼所緣不如實知諸無明觸所生諸受,亦復隨斷。由此斷故;於現法中,由離無明,證慧解脫。又無明觸所生諸受相應心中所有相應貪愛煩惱,彼於其心,亦得離繫。由離貪故;證心解脫。又即由彼無明滅故;諸有無明猶未斷時,依於後際應生行識乃至諸受,皆不得生,成不生法。是故說言:無明滅故,諸行隨滅;次第乃至異熟所生諸觸滅故,異熟所生諸受隨滅。又現法中,無明滅故;無明觸滅。由無明觸,永得滅故;從無明觸所生受滅。由無明觸所生諸受,永得滅故;愛亦隨滅。由愛滅故;如前說名所有取等,乃至損惱以為後邊,諸行皆滅,成不生法。於現法中,如是諸行,皆不流轉。不流轉故;於現法中,住有餘依般涅槃界;名為證得現法涅槃。彼於爾時,識緣名色,名色緣識,有餘未滅;而得說名清淨鮮白。乃至有識身住未滅,彼恒領受離繫諸受,無有繫縛。彼有識身,乃至先業所引壽量,恒相續住。壽量若盡;能執持識,捨所執身;命根亦捨。從此已後,所有命根,無餘永滅,都無所有。又彼諸識,與一切受,於此位中,任運而滅。先因滅故;餘因不續;亦無餘滅。由此道理,名無餘依般涅槃界;究竟寂靜,常住妙跡。為此義故;常隨涅槃,常以涅槃為其究竟;於世尊所,熟修梵行。是名廣說由三種相建立緣起。謂從前際、中際、流轉,從其中際、後際、流轉;復於中際、流轉清淨。


三緣能進引生色無色定

俱舍論二十九卷七頁云:論曰:生上二界,總由三緣,能進引生色無色定。一、由因力。謂於先時近及數修為起因故。二、由業力。謂先曾造感上地生順後受業;彼業異熟,將起現前,勢力能令進起彼定。以若未離下地煩惱;必定無容生上地故。三、法爾力。謂器世界將欲壞時,下地有情,法爾能起上地靜慮。以於此位所有善法,由法爾力,皆增盛故。諸有生在上二界中,起無色定,由因業力;非法爾力。無雲等天,不為三災之所壞故。生在色界,起靜慮時,由上二緣及法爾力。若生欲界,起上定時;一一應知皆由教力。


五見

顯揚一卷六頁云:見者:謂五見為體。一、薩迦耶見。謂於五取蘊,計我我所,染污慧為體。或是俱生,或分別處。能障無我無顛倒解為業。如前乃至增長薩迦耶見為業。如經說:如是知見,永斷三結。謂身見,戒禁取,疑。二、邊執見。謂於五取蘊,執計斷常,染污慧為體。或是俱生,或分別起。能障無常無顛倒解為業。如前乃至增長邊執見為業。如經說:迦多衍那!一切世間,依止二種,或有或無。三、邪見。謂謗因,謗果,或謗功用,或壞實事,染污慧為體。唯分別起。能障正見為業。如前乃至增長邪見為業。如經說:有邪見者,所執皆倒。乃至廣說。四、見取。謂於前三見及見所依蘊,計最、勝、上、及與第一,染污慧為體。唯分別起。能障苦及不淨無顛倒解為業。如前乃至增長見取為業。如經說:於自所見,取執堅住。乃至廣說。五、戒禁取。謂於前諸見及見所依蘊,計為清淨、解脫、出離、染污慧為體。唯分別起。能障如前無顛倒解為業。如前乃至增長戒禁取為業。如經說:取結取繫。

二解 五蘊論四頁云:云何為見?所謂五見。一、薩迦耶見。二、邊執見。三、邪見。四、見取。五、戒禁取。云何薩迦耶見?謂於五取蘊,隨觀為我,或為我所;染污慧為性。云何邊執見?謂即由彼增上力故;隨觀為常,或復為斷;染污慧為性。云何邪見?謂或謗因,或復謗果,或謗作用,或壞善事;染污慧為性。云何見取?謂即於三見及彼所依諸蘊,隨觀為最為上為勝為極;染污慧為性。云何戒禁取?謂於戒禁及彼所依諸蘊,隨觀為清淨、為解脫、為出離;染污慧為性。

三解 廣五蘊論八頁云:云何見?見有五種。謂薩迦耶見,邊執見,邪見,見取,戒禁取。云何薩迦耶見?謂於五取蘊,隨執為我,或為我所;染慧為性。薩、謂敗壞義。迦耶、謂和合積聚義。即於此中,見一見常,異蘊有我,蘊為我所等。何故復如是說?謂薩者、破常想;迦耶、破一想。無常積集,是中無我及我所故。染慧者:謂煩惱俱。一切見品所依為業。云何邊執見?謂薩迦耶見增上力故;即於所取,或執為常,或執為斷;染慧為性。常邊者:謂執我自在,為遍常等。斷邊者:謂執有作者丈夫等。彼死已不復生。如瓶既破,更無盛用。障中道出離為業。云何邪見?謂謗因果,或謗作用,或壞善事;染慧為性。謗因者:因、謂業煩惱性。合有五支。煩惱有三種。謂無明、愛、取。業有二種。謂行、及有。有者:謂依阿賴耶識諸業種子;此亦名業。如世尊說:阿難!若業、能與未來果;彼亦名有。如是等。此謗名為謗因。謗果者:果有七支。謂識、名色、六處、觸、受、生、老死。此謗為謗果。或復謗無善行惡行,名為謗因。謗無善行惡行果報,名為謗果。謗無此世他世,無父無母,無化生眾生,此謗為謗作用。謂從此世往他世作用,種子任持作用,結生相續作用等。謗無世間阿羅漢等,為壞善事。斷善根為業。不善根堅固所依為業。又生不善,不生善為業。云何見取?謂於三見及所依蘊,隨計為最為上為勝為極,染慧為性。三見者:謂薩迦耶、邊執、邪見。所依蘊者:即彼諸見所依之蘊。業如邪見說。云何戒禁取?謂於戒禁及所依蘊,隨計為清淨,為解脫,為出離;染慧為性。戒者:謂以惡見為先,離七種惡。禁者:謂牛狗等禁,及自拔髮,執三支杖,僧佉定慧等。此非解脫之因。又計大自在,或計世主,及入水火等。此非生天之因。如是等,彼計為因。所依蘊者:謂即戒禁所依之蘊。清淨者:謂即說此無間方便以為清淨。解脫者:謂即以此解脫煩惱。出離者:謂即以此出離生死。是如此義。能與無果唐勞疲苦所依為業。無果唐勞者:謂此不能獲出苦義。

四解 俱舍論十九卷六頁云:由行有殊,分見為五。名先已列;自體如何?頌曰:我我所、斷常,撥無、劣謂勝,非因道、妄謂,是五見自體。論曰:執我及我所,是薩迦耶見。壞故名薩。聚謂迦耶。即是無常和合蘊義。迦耶即薩,名薩迦耶。此薩迦耶,即五取蘊。為遮常一想,故立此名。要此想為先,方執我故。毘婆沙者,作如是釋:有故名薩。身義如前。勿無所緣,計我我所;故說此見,緣於有身。緣薩迦耶而起此見,故標此見,名薩迦耶。諸見但緣有漏法者,皆應標以薩迦耶名。然佛但於我我所執,摽此名者,令知此見緣薩迦耶,非我我所。以我我所,畢竟無故。如契經說:苾芻當知,世間沙門婆羅門等,諸有執我等隨觀見,一切唯於五取蘊起。即於所執我我所事,執斷執常;名邊執見。以妄執取斷常邊故。於實有體苦等諦中,起見撥無;名為邪見。一切妄見,皆顛倒轉,并應名邪;而但撥無名邪見者;以過甚故。如說臭酥惡執惡等。此唯損減,餘增益故。於劣謂勝,名為見取。有漏名劣。聖所斷故。執劣為勝,總名見取。理實應立見等取名。略去等言,但名見取。於非因道謂因道見,一切總說名戒禁取。如大自在生主,或餘非世間因,妄起因執。投水火等種種邪行,非生天因,妄起因執。唯受持戒禁數相應智等,非解脫道,妄起道執。理實應立戒禁等取名。略去等言,但名戒禁取。是謂五見自體應知。

五解 大毗婆沙論四十九卷十頁云:有五見。謂有身見,邊執見,邪見,見取,戒禁取。問:此五見、以何為自性?答:以三十六事為自性。謂有身見,邊執見,各三界見苦所斷為六事。邪見,見取,各三界四部為二十四事。戒禁取,三界各見苦道所斷為六事。由此五見以三十六事為自性。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見?見是何義?答:以四事故名見。一、徹視故。二、推度故。三、堅執故。四、深入所緣故。徹視故者:謂能徹視,故名為見。問:此見既邪;又是顛倒;云何名視?答:雖邪顛倒;而性是慧,能見所緣;故亦名視。如人見境,若明若昧,俱名視故。推度故者:謂能推度,故名為見。問:一剎那頃,如何推度?答:性猛利故,亦能推度。堅執故者:謂能堅執,故名為見。此見於境,僻執堅牢;非聖慧刀無由令捨。佛佛弟子執聖慧刀,截彼見芽,方令捨故。如有海獸,名室首魔羅。彼所嚙物,非刀不能解。謂彼若嚙諸草木等,要截其芽,方令捨故。如有頌言:愚人所受持,鱣魚所銜物,室首魔羅嚙,非刀不能解。深入所緣故者:謂性猛利,深入所緣,如針墮泥,故名為見。復次以二事故名見。一、觀視故。二、決度故。復次以三事故名見。一、有見相故。二、成所作故。三、於境無礙故。復次以三事故名見。一、意樂故。二、執著故。三、推究故。復次以三事故名見。一、意樂故。二、加行故。三、無知故。意樂故者:謂意樂壞者。加行故者:謂加行壞者。無知故者:謂俱壞者。復次意樂故者:謂邪修定者。加行故者:謂邪推求者。無知故者:謂邪聞法者。如彼卷十頁至十六頁廣說。


五因

雜集論一卷六頁云:所造者:謂以四大種為生依立持養因義。即依五因,說名為造。生因者:即是起因。謂離大種,色不起故。依因者:即是轉因。謂捨大種,諸所造色,無有功能,據別處故。立因者:即隨轉因。由大變異,能依造色,隨變異故。持因者:即是住因。謂由大種,諸所造色,相似相續生,持令不絕故。養因者:即是長因。謂由大種,養彼造色,令增長故。


五蘊次第

瑜伽五十四卷五頁云:復次云何諸蘊次第?謂說差別。此復五種應知。一、生起所作。二、對治所作。三、流轉所作。四、住所作。五、安立所作。生起所作者:謂眼色為緣,能生眼識。乃至意法為緣,能生意識。此中先說色蘊;次說識蘊;此則是諸心所所依。由依彼故,受等心所生。故次經言:三和故觸;觸緣受等。是名諸蘊生起所作宣說次第。對治所作者:為欲對治四顛倒故;說四念住。謂於不淨計淨顛倒,於苦計樂顛倒,於無我計我顛倒,於無常計常顛倒。此中先說色蘊;次說受蘊;次說識蘊;後說想行二蘊。是名對治所作宣說次第。流轉所作者:根及境界為依止故;於現法中,由二種蘊,受用境界,起諸雜染。謂領納境界及彩畫境界。由一種蘊,造作一切善不善業。於後法中,起生老等一切雜染。一是所染;故最後說。住所作者:由四識住及識,次第而說。是名住所作。安立所作者:謂諸世間、互相見已;先了其色。是故先立色蘊。次由受蘊,知彼進退,或苦或樂。是故次立受蘊。次由想蘊,知彼如是名,如是類,如是性等。是故次立想蘊。次由行蘊,知彼如是愚癡,如是聰叡。是故次立行蘊。後由識蘊,安立內我。謂於諸蘊中,安立所了有苦有樂,隨起言說及愚智等。是名諸蘊安立所作宣說次第。又復依止我眾具事及我事故;應知諸蘊宣說次第。謂我依身;於諸境界,受用苦樂,於己於他,隨起言說,謂如是名,如是種類,如是性等。此之二種,依法非法,方得積集。如是應知我眾具事。當知最後蘊是我事。

二解 顯揚五卷十四頁云:復由餘五因緣,建立次第。一、由生起故。二、由對治故。三、由流轉故。四、由識住故。五、由顯了故。由生起故者:如經說:緣眼及色,眼識得生。乃至緣意及法,意識得生。此中初說色蘊,次說識蘊。此二種蘊,是諸心法之所依止;依此故起受等心法。故次經說:三事合故觸。觸為緣故,受等法生。由此生起因緣,說諸蘊次第。由對治故者:為對治四顛倒故,說四念住。四顛倒者:一、於不淨計淨顛倒。二、於苦計樂顛倒。三、於無常計常顛倒。四、於無我計我顛倒。此中先說色蘊,次後受蘊,次後識蘊,最後想行二蘊。如是由對治故說諸蘊次第。由流轉故者:諸根境界為所依故;能起二蘊,謂領納境界及彩畫境界。由此因緣,能起受用現法境界諸惱亂法,及能造作善不善業。由此因故,能感後世生等苦惱。識蘊一種,是所惱亂;故最後說。由識住故者:謂四識住。由彼次第,起能住識。由顯了故者:謂見補特伽羅已;先記識其色。是故先說色蘊。次由受蘊,顯彼貴賤苦樂。次由想蘊,顯彼如是名,如是姓,如是種類。次由行蘊,顯彼如是愚癡,如是聰慧。後由識蘊,顯彼內我差別。謂於前諸蘊中所記識者,有苦樂者,所言說者,愚癡聰慧者。是名由顯了故說諸蘊次第。

三解 俱舍論一卷十七頁云:如是已說諸蘊廢立,當說次第。頌曰:隨麤染器等,界別次第立。論曰:色、有對故;諸蘊中麤。無色中麤,唯受行相。故世說我手等痛言。待二想麤。男女等想,易了知故。行麤過識。貪瞋等行,易了知故。識最為細。總取境相,難分別故。由此隨麤,立蘊次第。或從無始生死已來,男女於色,更相愛樂。此由耽著樂受味故。耽受、復因倒想生故。此倒想生,由煩惱故。如是煩惱,依識而生。此及前三,皆染污識。由此隨染、立蘊次第。或色、如器。受、類飲食。想、同助味。行、似廚人。識、喻食者。故隨器等,立蘊次第。或隨界別,立蘊次第。謂欲界中,有五妙欲,色相顯了。色界靜慮,有勝喜等,受相顯了。三無色中,取空等相,想相顯了。第一有中,思最為勝,行相顯了。此即識住。識住其中,顯似世間田種次第。是故諸蘊次第如是。由此五蘊,無增減過。即由如是諸次第因,離行別立受想二蘊。謂受與想,於諸行中,相麤生染,類食同助。二界中強,故別立蘊。


五相思擇大乘經起因緣說

瑜伽七十五卷十頁云:復次當知由五相故,思擇大乘經起因緣說。謂為於說者,生恭敬故;起第一說。為攝眾故;起第二說。為於正法,生尊重故;起第三說。為敘事故;起第四說。為欲宣說真實義故,及多所作故;起第五說。


五相觀察緣起能盡眾苦能作苦邊

瑜伽九十三卷十一頁云:復次由五種相,正勤方便觀察緣起;能盡眾苦,能作苦邊。何等為五?一者、觀察諸緣生法,生起因緣。二者、觀察彼滅因緣。三者、如實了知能趣彼滅正行。四者、修行法隨法行。五者、於證離增上慢。如是名為善起觀察及果成滿。始從未來依因緣苦,逆次乃至識緣名色,由四種相,觀察通達修習正行。謂由二相觀察當來因有故果有,因無故果無。既觀察已,通達因無,由修正行。既通達已;隨正修行法隨法行。又正觀察於現法中,無明為緣,福及非福不動新業因法有故;隨福非福不動業行果識等有。彼非有故;此亦非有。既觀察已;如前通達及正修行。正修行時,不造無明為緣新業;故業觸已,速能變吐;於現法中,證得如前現見聖道道果涅槃。彼於爾時,譬如陶師,舉煩惱火隨眠蒸熱隨有識身熟蒸熱瓮,置極清涼涅槃岸上,令離一切煩惱蒸熱。又令如瓦,有識身攝依得清涼。應知如前領受所有身邊際受。乃至廣說未捨命來,常處恆住終不退失阿羅漢果;亦不能造無明緣行。云何於證離增上慢?謂彼爾時成就能緣緣起妙善清淨智見。作是思惟:依勝義諦,無流轉者,無涅槃者。唯有彼彼法生故;令彼彼法生。彼彼法滅故;令彼彼法滅。


不死矯亂論

瑜伽七卷六頁云:不死矯亂論者:謂四種不死矯亂外道。如經廣說應知。彼諸外道,若有人來,依最勝生道,問善不善;依決定勝道。問苦集滅道;便自稱言:不死亂者。隨於處所,依不死淨天,不亂詰問;即於彼所問,以言矯亂。或託餘事,方便避之。或但隨問者言辭而轉。是中第一不死亂者,覺未開悟。第二、於所證法,起增上慢。第三、覺已開悟,而未決定。第四、羸劣愚鈍。又復第一、怖畏妄語,及怖畏他人知其無智;故不分明答言:我無所知。第二、於自所證,未得無畏,懼他詰問,怖畏妄語,怖畏邪見;故不分明說我有所證。第三、怖畏邪見,怖畏妄語,懼他詰問;故不分明說我不決定。如是三種,假託餘事,以言矯亂。第四、唯懼他詰;於最勝生道及決定勝道,皆不了達。於世文字,亦不善知。而不分明說言我是愚鈍,都無所了。但反問彼,隨彼言辭而轉,以矯亂彼。此四論發起因緣及能計者,并破彼執,皆如經說。由彼外道,多怖畏故;依此見住。若有人來,有所詰問;即以諂曲而行矯亂。當知此見,是惡見攝。是故此論,非如理說。

二解 瑜伽八十七卷三頁云:或說不死矯亂論。應知此中,有二淨天。一、不善清淨。二、善清淨。若唯能入世俗定者;當知是天、不善清淨。於諸諦中,不了達故。其心未得善解脫故。若能證入內法定者;當知是天、名善清淨。於諸諦中,已了達故。其心已得善解脫故。當知無亂,亦有二種。一、無相無分別。二、有相有分別。此中第一、是善清淨天。第二、是不善清淨天。前清淨天,於自不死,無亂而轉。是故說名不死無亂。後不清淨,若有依於不死無亂,有所詰問;便託餘事,矯亂避之。以於諸諦無相心定,不善巧故。先興心慮,作是思惟:我等既稱不死無亂;復有所餘不死無亂,於諸聖諦無相心定,已得善巧。彼所成德,望我為勝。彼若於中,詰問於我;我若記別,或為異記,或撥實有,或許非有。彼於記別,見如是等諸過失已;作是思惟:我於一切所詰問中,皆不應記。又於是中,見有餘過。謂他由此,鑒我無知;因則輕笑不死無亂。有行諂者,作是思惟:我於此中,應如是記:非我淨天一切隱密皆許記別。謂自所證及清淨道。如是思已;故設詭言而相矯亂。彼既如是住邪思惟,遍佈其心;於彼最上清淨天所,故稱我是不死無亂。由懷恐怖而無記別。勿我劣昧,為他所知。由是因緣,不能解脫。以此為室,而自安處。又有愚戇,專修止行;不能以其諂詐方便矯設亂言,但作是思:諸有來問,我當反詰。隨彼所答,我當一切如言無減而印順之。由是計度有差別故,建立四種。


四諦十六行智

顯揚十六卷二十一頁云:論曰:知八苦後,次正觀察四種諦理,起十六行智。前為後後之所依止。謂為對治四顛倒故;起苦諦四行。一、為對治常顛倒故;起無常行。二、為對治樂淨倒故;起於苦行。三、為對治我顛倒故;起於空行。四、即為治此,起無我行。所以者何?離諸行外,餘我空故。即諸行體,非我性故。次於常樂淨我四愛集諦,起因集生緣四行。次於此斷滅諦,起滅靜妙離四行。次於此能證道諦,起道如行出四行。


四諦下各有四行相

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二十一頁云:復言世尊!於苦諦中有四行相;云何初名無常行相?謂於苦諦生滅法性,正觀行相。云何第二名苦行相?謂於苦諦,即以生滅法性為依,於三種苦隨逐法性,正觀行相。云何第三名空行相?謂於苦諦離實我性,正觀行相。云何第四無我行相?謂於苦諦非我相性,正觀行相。復言:世尊!於集諦中有四行相;云何第一名因行相?謂於能植眾苦種子因緣愛中,正觀行相。云何第二名集行相?謂於續起因緣愛中,正觀行相。云何第三名生行相?謂於五趣差別生起因緣愛中,正觀行相。云何第四名緣行相?謂於能作餘緣引發因緣愛中,正觀行相。復言:世尊!於滅諦中有四行相;云何第一名滅行相?謂於永斷煩惱滅中,正觀行相。云何第二名靜行相?謂於永斷眾苦靜中,正觀行相。云何第三名妙行相?謂於永斷無罪清淨安樂性中,正觀行相。云何第四名離行相?謂於永斷常住性中,正觀行相。復言:世尊!於道諦中有四行相;云何第一名道行相?謂於聖道與境相應無顛倒性,正觀行相。云何第二名如行相?謂於聖道永出世間,離諸漏性,正觀行相。云何第三名行行相?謂於聖道先聖後聖同所遊履,正觀行相。云何第四名出行相?謂於聖道無上性中,正觀行相。



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二十一頁云:云何第三名生行相?謂於五趣差別生起因緣愛中,正觀行相。

二解 瑜伽一卷十六頁云:云何生?由我愛無間已生故;無始樂著戲論因,已熏習故;淨不淨業因,已熏習故。彼所依體,由二種因增上力故;從自種子,即於是處,中有異熟,無間得生。死生同時,如秤兩頭,低昂時等。如彼論一卷十六頁至二卷五頁釋。

三解 如生支差別中說。

四解 瑜伽四十六卷二頁云:即於此中前剎那行,自性滅壞無間,非先諸行剎那自性生起;正觀為生。

五解 瑜伽五十二卷五頁云:由有因故;諸行非本,自相始起;說名為生。

六解 瑜伽五十六卷二頁云:問:依何分位,建立生?此復幾種?答:依現在分位,建立生。此復三種。所謂剎那生,相續生,分位生。

七解 瑜伽八十四卷十頁云:所言生者:謂初結生。即名色位。等生,則是胎藏圓滿。

八解 顯揚一卷十五頁云:生者:謂諸行自相發起性。

九解 成唯識論二卷一頁云:本無今有,有位名生。又云:生表有法先非有。此依剎那四相釋。又云:初有名生。此依一期四相釋。

十解 雜集論二卷二頁云:生者:謂於眾同分諸行本無今有性,假立為生。問:外諸色等,亦有生相,何故唯舉眾同分耶?答:為於有情相續,建立有為相故。所以者何?外諸色等有為相,成壞所顯;內諸行有為相,生老等所顯故。

十一解 五蘊論六頁云:云何為生?謂於眾同分中,諸行本無今有為性。

十二解 廣五蘊論十四頁云:云何生?謂於眾同分所有諸行,本無今有為性。

十三解 如四行了集諦相中說。

十四解 品類足論一卷七頁云:生云何?謂令諸蘊起。

十五解 法蘊足論五卷七頁云:生、謂彼諸有情類,即於彼彼有情聚中,諸生,等生,趣入,出現,蘊得,界得,處得,諸蘊生,命根起,總名為生。


生起因

瑜伽五卷十頁云:依有潤種子因依處,施設生起因。所以者何?由欲色無色界繫法,從各自種子生。愛、名能潤,種、有所潤。由此所潤諸種子故;先所牽引各別自體,當得生起。如經言;業、為感生因,愛、為生起因。是故依有潤種子依處,施設生起因

二解 瑜伽三十一卷二頁云:生起因者:謂若領受諸無明觸所生受時,由境界愛,生後有愛;及能攝受愛品癡品所有諸取。由此勢力,由此功能,潤業種子,令其能與諸異熟果。如是一切,名生起因

三解 瑜伽三十八卷九頁云:即諸種子,望初自果,名生起因。無記中云:即彼種子,望所生芽,名生起因。雜染中云:無明等法各別種子,名生起因。清淨中云:種姓所攝一切無漏菩提分法所有種子,望彼一切菩提分法,為生起因

四解 成唯識論八卷一頁云:四、有潤種子依處。謂內外種已成熟位。即依此處,立生起因。謂能生起近自果故。


生與起差別

俱舍論二十二卷九頁云:何法名生?何法名起?界趣生等,品類差別,自體出現,說名為生。若無差別後有相續,說名為起。業與有愛,如其次第,為彼二因。譬如種子與穀麥等;別種類芽,為能生因。水與一切無差別芽,為能起因。業及有愛為生起因,應知亦爾。


世間種種工巧業處

大毗婆沙論一百二十六卷十八頁云:世間種種工巧業處名何法?答:謂慧為先,造作彼彼工巧業處;及此所依巧便智。此中不辯所造作事;但為顯示能造作法。造作彼彼工巧業處者:顯所起果。身語意業,隨其所應。所依巧便智者:顯能起因。如是或以五蘊,或以四蘊,為其自性。


有因法

瑜伽六十六卷七頁云:復次若善不善無記諸法所有種子,未被損害;彼一切法,皆由能生生起因故;名有因法。又先所作諸業煩惱,於三界中,異熟果熟。此異熟果,由業煩惱引發因故;名有因法。又由三處,正現在前,引發因故;生胎生中。當知此亦名有因法。濕和合故;生濕生中。卵[穀-禾+卵]藏故;生卵[穀-禾+卵]中。當知亦爾。又六識身,以從眼色乃至意法為增上緣,同事因故;名有因法。又有俱生諸心心所,互為展轉同事因故;名有因法。又不善法。由近──惡──友聞──非──正──法不──正──思──惟引發因故;名有因法。當知與此相違,三種引發因故;一切善法,名有因法。又染汙住,生邪精進,無果劬勞,生憂苦住;彼由引發因故;名有因法。又不染汙住,生正精進,有果劬勞,生喜樂住;彼由引發因故;名有因法。又世間道,趣於離欲,及能引發靜慮無色;彼由引發因故;名有因法。又現法中,靜慮無色等至為依,如其所應,往生上地;彼由引發因故;名有因法。又世間法,引出世法;彼由引發因故;名有因法。又出世法。聖道所攝,能證涅槃;彼證涅槃,由引發因故;名有因法。由如是等所說諸相,當知建立有因諸法。


有果法

瑜伽六十六卷八頁云:復次此中能生生起因法,彼由各別等流果故;名有果法。若諸後有業及煩惱,彼由各別異熟果故;名有果法。若有三處正現在前,若濕和合正現在前,若卵[穀-禾+卵]藏,若眼色等,若彼俱生諸心心法,若近惡友等,若近善友等,二種,三法;如是一切,皆由各別增上果故;名有果法。若現法中,由染汙住,生邪精進,無果劬勞,生憂苦住;若現法中,不染汙住,生正精進,有果劬勞,生喜樂住;如是一切,皆由各別士用果故;名有果法。若趣世間離欲生道,彼由離繫增上果故;名有果法。又能引出世間之道,及能證涅槃出世之道,彼由離繫增上果故;名有果法。謂由究竟離繫果故;名有果法。若世間道,非由究竟離繫果故;名有果法。當知是名二道差別。由如是等所說相故;當知建立有果諸法差別之相。謂隨所應,立等流果,若異熟果,若增上果,若士用果,若離繫果。與此相違,應知建立非有因法,非有果法。

二解 品類足論六卷八頁云:有果法云何?謂有漏法,及世俗道所證結斷。

三解 品類足論六卷十二頁云:有果法云何?謂一切有為法。


有潤種子依處

成唯識論八卷一頁云:四、有潤種子依處。謂內外種已成熟位。即依此處,立生起因。謂能生起近自果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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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十因

隨說因、觀待因、牽引因、生起因、攝受困、引發因、定異因、同事因、相違因、不相違因。


遍行惑

普遍遊行的煩惱,亦即一切煩惱起因之根本煩惱。


[國語辭典(教育部)]
布萊特(Richard Bright)

ㄅㄨˋ ㄌㄞˊ ㄊㄜˋ
人名。(西元1789~1858)英國醫學家。首先發現蛋白尿與浮腫狀態,是起因於腎臟疾病,因此醫學界統稱腎臟炎為布萊特病。同時以重視病理解剖的臨床醫學聞名,如尿毒症、急性黃色肝萎縮症時的布萊特盲等。其研究成果首先發表於西元一八二七年的內科病例報告。


平安夜

ㄆㄧㄥˊ ㄢ ㄧㄝˋ, 1.每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即耶誕節的前一天晚上。也稱為「耶誕夜」。

2.樂曲名。耶誕夜晚所唱的聖歌。西元一八一八年奧地利阿爾卑斯山山麓小村莊奧伯朵夫的牧師約瑟夫摩爾和音樂家佛茲葛汝伯共同作詞譜曲。起因是當地教堂在耶誕前夕,風琴突然壞了,為彌補耶誕夜沒有風琴伴奏唱詩的缺憾,而創作了此一歌曲。由於詞、曲優美,廣為流傳,為耶誕夜必唱的歌曲。


美麗島事件

ㄇㄟˇ ㄌㄧˋ ㄉㄠˇ ㄕˋ ㄐㄧㄢˋ
民國六十八年十二月十日發生於高雄的一件警民衝突事件。起因為由當時異議分子所組成的美麗島雜誌社,以舉行國際人權日紀念大會之名,進行非法遊行,因群眾高舉火把,警方與主辦單位協調未果,雙方發生嚴重衝突,導致憲警百餘人受傷。事後美麗島雜誌社遭查封,該社多位主要負責人,亦遭逮捕判刑。


苗頭

ㄇㄧㄠˊ ˙ㄊㄡ
比喻事情的開端或起因。《官場現形記.第五回》:「這人也在衙門裡幫著管帳房,肚裡卻還明白,看看苗頭不對。」


風在那裡起,雨在那裡落

ㄈㄥ ㄗㄞˋ ㄋㄚˇ ㄌㄧˇ ㄑㄧˇ ㄩˇ ㄗㄞˋ ㄋㄚˇ ㄌㄧˇ ㄌㄨㄛˋ
(諺語)事情都有個起因。《三寶太監西洋記通俗演義.第八二回》:「百夫人越發不曉得風在那裡起,雨在那裡落,連聲叫道:『好屈也!好屈也!』」


帶口

ㄉㄞˋ ㄎㄡˇ
順口。《紅樓夢.第四八回》:「若有提起因由的,你只帶口說我帶了你進來作伴兒就完了。」


推本溯源

ㄊㄨㄟ ㄅㄣˇ ㄙㄨˋ ㄩㄢˊ
比喻推求根本和尋找事物的起源、起因。如:「推本溯源,這件事應從改善人民的生活著手。」


後果前因

ㄏㄡˋ ㄍㄨㄛˇ ㄑㄧㄢˊ ㄧㄣ
事情的結果和起因。《兒女英雄傳.緣起首回》:「掌的是古往今來忠臣孝子、義夫節婦的後果前因。」也作「前因後果」。


蝴蝶犬

ㄏㄨˊ ㄉㄧㄝˊ ㄑㄩㄢˇ
動物名。以其耳朵能如蝴蝶雙翼般舞動,且動作靈活,故稱為「蝴蝶犬」。體型不大,但身體強壯,對天氣的適應力強。皮毛長又細,呈絲狀;胸部有飾毛,但腳毛較短。十六世紀時的畫作,習以蝴蝶犬與貴婦並現,以襯托貴婦的地位。而其真正成名,乃起因於西班牙國王路易十五的向法國大舉購買。


前因後果

ㄑㄧㄢˊ ㄧㄣ ㄏㄡˋ ㄍㄨㄛˇ
事情的起因和結果。如:「我們要對事情的前因後果澈底了解,不要驟下斷語。」也作「後果前因」。


情由

ㄑㄧㄥˊ ㄧㄡˊ
事情的起因及經過情形。元.蕭德祥《殺狗勸夫.第四折》:「這便是情由終始,有甚的過犯公私。」《西遊記.第二十五回》:「若論這般情由,告起狀來,就是你老子做官,也說不通。」


現代主義

ㄒㄧㄢˋ ㄉㄞˋ ㄓㄨˇ ㄧˋ
一種二十世紀的藝術潮流。起因於十九世紀工業革命後的物質主義與二次世界大戰後的撞擊,使得人類內心產生精神上的空洞、虛無。表現在文學作品上,強調個人的孤立性、經驗的破碎性。在語言技巧上,現代主義有別於過去者,在於不斷創新語言,不避土語方言,融入嚴肅的作品中。同時,由於佛洛依德學說的興起,現代主義強調意識流及象徵作用。


新古典主義

ㄒㄧㄣ ㄍㄨˇ ㄉㄧㄢˇ ㄓㄨˇ ㄧˋ
十八世紀後半至十九世紀前半,盛行於歐洲的藝術復古熱潮。起因於西元一七四八年後,在羅馬相繼發掘出龐貝等遺址。認為藝術不應為個人情感的表現,而應重於秩序井然的整潔形式及均衡和諧、冷靜明確的表現與追求。此種論點正與拿破崙對古羅馬的崇拜與認同不謀而合。德、法為此一復古風的重鎮。


張本

ㄓㄤ ㄅㄣˇ, 1.為了事情的發展而於預先所做的安排。唐.白居易〈六讚偈〉:「欲以起因發緣,為來世張本也。」

2.為作伏筆而預先說的話或寫的文章。宋.吳曾《能改齋漫錄.卷一○.議論》:「元長之為是詩也,蓋欲為他日敗事張本耳。」

3.根據、理由。《二刻拍案驚奇.卷三一》:「你每不知事體,這出銀殯殮,正好做告狀張本。這樣富家,一條人命,好歹也起發他幾百兩生意,如何便是這樣住了?」


中耳炎

ㄓㄨㄥ ㄦˇ ㄧㄢˊ
病名。按病因可分為化膿性及非化膿性,前者由化膿性細菌侵入鼓室所引起,後者因耳咽管阻塞所致。按進程則可分為急性和慢性兩種,起因大半是由於感冒時鼻子或喉嚨的細菌通過耳道,傳至中耳引起發炎。一般的症狀為耳朵內劇痛、聽力衰退、耳鳴、發高燒、耳朵內流膿等。嚴重時會導致聽力障礙。


鐘不扣不鳴,鼓不打不響

ㄓㄨㄥ ㄅㄨˋ ㄎㄡˋ ㄅㄨˋ ㄇㄧㄥˊ ㄍㄨˇ ㄅㄨˋ ㄉㄚˇ ㄅㄨˋ ㄒㄧㄤˇ
(諺語)事情皆有起因,且既種下前因,就必有後果。《二刻拍案驚奇.卷三八》:「鐘不扣不鳴,鼓不打不響;欲人不知,莫若不為。你做的事,外邊那一個不說的?你瞞喒則甚!喒叫你今後仔細些罷了。」


沙文主義

ㄕㄚ ㄨㄣˊ ㄓㄨˇ ㄧˋ
起因於法國士兵沙文(Nicolas Chauvin)盲目崇拜拿破崙的軍功,遂自以為優越而鄙視其他國族。後用於指非理性而狹隘的愛國主義。今亦用於指狂熱自大,極端本位主義者。如男性沙文主義、文化沙文主義。


二二八事件

ㄦˋ ㄦˋ ㄅㄚ ㄕˋ ㄐㄧㄢˋ
臺灣近代史上影響深遠的歷史事件。起因於民國三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的一件圓環緝煙意外事件,而引發全島抗爭行動。這本只是要求懲凶的治安事件,未料卻演變為要求臺政改革的政治訴求,並致使朝野間呈現緊張關係,造成了以軍力強勢鎮壓的悲劇,留下了長期的社會傷痕。


因由

ㄧㄣ ㄧㄡˊ, 1.原因。《大宋宣和遺事.元集》:「付吏張大年勘問因由。」《紅樓夢.第四八回》:「若有提起因由的,你只帶口說我帶了你進來作伴兒就完了。」

2.理由、借口。《永樂大典戲文三種.小孫屠.第九出》:「我待去它家走一遭,又無因由 。真個是眉頭一點愁。」元.曾瑞《留鞋記.楔子》:「他把這脂粉作因由,……我見他趨前退後。待言語卻又早緊低頭。」

3.因緣。《警世通言.卷二.莊子休鼓盆成大道》:「向莊生指出夙世因由,那莊生原是混沌初分時一個白蝴蝶。」


五四運動

ㄨˇ ㄙˋ ㄩㄣˋ ㄉㄨㄥˋ
民國八年五月四日發生的學生愛國運動。起因為巴黎和會中列強對中國山東問題的漠視,消息傳回國內,導致北京學生激烈抗議,此一運動不久即擴大範圍於全國各界。後轉為要求檢討傳統舊習的新文化運動,對中國政治、社會、文化、思想影響甚鉅。


原因

ㄩㄢˊ ㄧㄣ, 1.由於某原由而產生。唐.杜甫〈古柏行〉:「扶持自是神明力,正直原因造化功。」《文明小史.第一回》:「原因我們中國,都是守著那幾千年的風俗,除了幾處通商口岸,稍能因時制宜,其餘十八行省,那一處不是執迷不化,扞格不通呢?」

2.事態的起因。如:「你若想要知道這件事的原因始末,就去問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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