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大辭典 (慈怡法師主編)
科文為方便解釋經論而將內容分成數段,再以精簡扼要之文字標示各部分之內容,稱為科文。又作科章、科節、科段、分科等。又科目全部以圖示者,稱科圖。一般係將經典區別為序分、正宗分(本論部分)與流通分(說明該經之功德而勸人流通之部分),稱為三分科經。將一經分成三部分之作法,在印度始於佛地經論卷一,在我國則始於苻秦道安之時。 序又分為二種,即:(一)通序,指從「如是我聞」至該經所舉聽眾之經文部分(如「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云云),乃共通於一切經典之體裁。(二)別序,指通序下之經文,依各經而異。又通序乃是使眾生起信之部分,故又稱證信序;別序則為述說該經因緣之部分,故又稱發起序。然依善導之主張,「如是我聞」四字才是證信序,以下則皆為發起序;而發起序之中相當於通序之部分,稱為「化前序」;以上三者合稱三序。 通序又分六成就,即信(如是)、聞(我聞)、時(一時)、主(佛)、處(在……)、眾(與大比丘眾……)。所謂成就乃指在每一句子裏面,完全具備欲說之內容而言;佛教認為佛經之通序必須具備上述六個條件。此外,亦有將主、處成就合一,而稱為「五成就」者;亦有將聞成就分為我、聞二成就者,則為七成就。科文之法雖有其功能,然因過於複雜,難免受到非議。二十世紀以來,研究佛典之新方法興起,此種方式已逐漸不為時人所採用。〔大乘起信論、法華經文句卷一、法華經玄贊攝釋第一〕 p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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