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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因

[佛光大辭典]

全稱無因有果。指將一切之存在視為果,若追求其原因則不可得。蓋釋尊說因果,外道否定佛教此種人生觀而主張無因,故稱為無因外道,為一種自然外道。(參閱「自然外道」2531) p5082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ㄨˊ ㄧㄣ, 1.沒有原因。唐.王昌齡〈送韋十二兵曹〉詩:「對坐論歲暮,絃悲豈無因。」《紅樓夢.第五八回》:「或呈告無據,或舉薦無因,種種不善,在在生事,也難備述。」

2.沒有門路、辦法。《五代史平話.梁史.卷上》:「只因赴選長安,流落外里,而今盤纏闕乏,無因得回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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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二十種外道

(名數)一小乘外道,計人死如燈火之滅者。二方論師,以方角為諸法之生因者。三風仙論師,以風為萬物之生因者。四韋陀論師,以韋陀經所說之梵天為萬物之生因者。五伊賒那論師,以伊賒那天為萬物之生因者。六裸形外道,以裸形為正行者。七毘世師,即勝論師。八苦行論師,以苦行為涅槃之正因者。九女人眷屬論師,計摩醯首羅天先作女人生一切萬物者。十行苦行論師,計罪福功德總盡為涅槃者。十一淨眼論師,以智為涅槃者。十二摩陀羅論師,以那羅延天為萬物之父者。十三尼犍子外道,計初生一男一女,此二和合而生一切萬物者。即六師外道之一。十四僧佉論,即數論師。十五摩醯首羅論師,以摩醯首羅天為萬物之生因者。十六無因論師,計萬物無因而然者。十七時論師,計萬物由時而生者。十八服水論師,計萬物以水為本者。十九口力論師,計虛空之力為生萬物者。二十本生安荼論師,計由安荼生萬物者。見外道小乘涅槃論,三藏法數四十六。


二詮

(名數)一遮詮,二表詮。遮者遣其所非,表者顯其所是也。具說事理曰詮。如諸經說真如之妙性,為不生不滅不增不減不垢不淨無因無果無相無為非凡非聖非性非相等,是為遮詮。如云知見覺照靈鑑光明朗朗昭昭,是為表詮。禪源諸詮三曰:「如說鹽,云不淡是遮,云鹹是表。說水,云不乾是遮,云溼是表。諸教每云絕百非者,皆是遮詞。直顯一真,方為表語。」空宗專以遮詮為宗,性宗則具遮表二門。宗鏡錄三十四曰:「今時人皆謂遮言為深,表言為淺,故唯重非心非佛無為無相乃至一切不可得之言,良由只以遮非之詞為妙,不欲親自證認法體,故如此也。」


二邊

(名數)斷常之二邊見也。見二見條。

又一、增益邊,因緣所生之法,若分別推求,則本無自性,眾生不之了固執之以為有,此名增益邊。二、損滅邊,因緣所生之法,原無自性,然非無因果之功能,眾生不之了,撥無之以為空,此名損滅邊。見攝大乘論釋一。

又一、有邊,邊者邊際,世間一切之事物必假眾緣之和合而生,無有自性,顧雖無自性,然不得謂為無,此名有邊。二、無邊,世間一切之事物,既無有自性,若無自性,則一切法皆空,不得謂為有,此名無邊見中論四。


五大字義

(術語)大日經二入真言品偈曰:「我覺本不生,出過語言道,諸道得解脫,遠離於因緣,知空等虛空。」此五句如其次第說五大之深義者也。其先本不生為字,地大之義,本不生不可得之意。吾心非青黃赤白方圓長短過去現在未來等,推求之此心既不可得,是諸法本不生之義也,二、出過語言道為字,水大之義,一切諸法言說不可得之意也。其故以諸法既為本有,則不可言生,亦不可言滅,不可言一,亦不可言異,乃至不可言斷,亦不可言常,離八違戲論,絕四句百非之言論,是為諸法言說不可得之實義,其出離戲論之言說者,水能洗濯物之德也。三、遠離於因緣為字,火大之義,一切諸法塵垢不可得之意也,其故以諸法之體性為六大,其體本為妙淨,何有塵垢,但其不淨者,迷情耳。是為諸法塵垢不可得之實義。其能焚燒塵垢者,火大之德也。四、諸道得解脫為字。風大之義,一切諸法因業不可得之意也,其故以諸法既為不生,則諸法為本來實有,無今始生者,故無因業。是為諸法因業不可得之實義,風大能破壞物之德也。五、知空等虛空為字,空大之義,而一切諸法等虛空不可得之意也。其故亦以諸法本來不生不滅,故其為空與虛空等。是不存一物,空大之德也。然明五字之觀,有遮情表德之二義。如上所解,觀其所不可得者。為其遮情。是方便也。若由表德之實義,則於此不可得之心,圓明而無一點之塵翳,又觀諸法萬德,圓融具足也。餘准之而可知。秘藏記末曰:「於五字觀觀不可得,其意如何?是遺迷之義,非至極義,觀圓明是至極義。」十緣生觀亦然。


五惡見

(名數)一身見,見為常有一我體。二邊見,見為死後我體斷滅。又見為常在。三邪見,見為無因果之道理。四見取見,取已上之諸見,而見為究竟至極之真理。五戒禁取見,取非理之戒禁,而見為生天受樂之因。是即十使中之五利使也。


五見

(名數)一身見、二邊見、三邪見、四見取見、五戒禁取見。詳見五字部本條。

(名數)一、身見,即我見我所見也,不知吾身為五蘊和合之假者。而計度實有我身(我見),又不知我身邊之諸物,無一定之所有主,而計度實為我所有物(我所見),合此我見與我所見二者,則為身見。常略我所見而單曰我見。二、邊見,一旦有我身起我見之後,其我或計度為死後斷絕者,或計度為死後亦常住不滅者。是有二義:起於身見後邊之妄見,故名邊見(唯識);偏於斷或常之一邊,故名邊見(俱舍)。三、邪見,撥無因果之道理者。以為世無可招結果之原因,亦無由原因而生之結果,故惡不足恐,善亦不足好,如此謬見,乃邪之最邪者,故付以邪之名。四、見取見,以劣知見為始,取其他種種之劣事,思為此最勝殊妙者。上之見字,雖指身見邊見等之見,然尚含其他種種之事物。五、戒禁取見,由上之見取見,遂以非理非過之戒禁為始,取其他種種之行法,以之為生天之因或涅槃之道者。此中有二種:持牛戒或雞戒等,以為生天之因,是曰非因計因之戒禁取見;修塗灰斷食等種種之苦行,以為涅槃之道,是曰非道計道之戒禁取見。已上五見,為惡慧之一分,於見道一時不斷之者。舊譯家稱之為五利使。見唯識論六,俱舍論十九。


佛為阿支羅迦葉自他作苦經

(經名)一卷,後漢安世高譯。佛為阿支羅迦葉說苦非自作、非他作、非共作、非無因作,迦葉因而見諦得道,觸於牛而死,入滅。


八種旋陀羅尼字輪門

(名數)於諸陀羅尼之字門逆順旋轉而為釋,故云旋陀羅尼字輪門。此有八種:一以一字釋一切字義。如釋迦字之時,但以種種之因緣而觀本不生,即見無所作之義,乃至如釋訶字亦以種種之因緣而觀本不生,即見無因之義(是就初之迦與後之訶而略中間也)。二以一切字釋一字。如釋阿字之時,以種種之因緣而觀無造作,即見本不生,乃至以種種之因緣觀諸法無因即見本不生。三一切字成立一字。一切法本不生,以無作故,如虛空無相故,無行故,無合故,乃至無因故。四一字成立一切字。一字法無作也,以其本不生故,乃至一切法無因也,以其本不生故。五以一切字破一字。如執人有造作,應破彼而言,若諸法本不生之義已成立,而云有作,是義不然,乃至執有因,亦破彼而言,若諸法本不生之義已成立,而云有因,是義不然。六以一字義破一切字義。七順旋轉,若法本來不生,即無造作,若無造作,則如虛空無相也,若如虛空無相,即無有行,若無有行,則無有合,若無有合,則無有遷轉,乃至若無因,當知法之本不生,是名順旋轉(是約初之阿迦佉哦伽遮六字與最後之訶字而作釋,略其中間也)。八逆旋轉,若無法因,則諦不可得,若諦不可得,則自性鈍,若是自性鈍,當知本性寂,若本寂者,當知無相,乃至若本不生,當知無因(是逆次越訶娑沙奢四字而約邏之一字與最首阿六字而釋之者)。見大日經疏七。


六十二見

(名數)見六字部本條。

(名數)經論之諸釋不同。多用下三種:

(一)大品般若經佛母品開十四難而為六十二。先計色蘊有常等四句:一、色為常。二、色為無常。三、色為常無常。四、色為非常非無常。其他受等四蘊亦然,合而有二十句(計色之常無常,即言世間之常無常也。計他四蘊之常無常,即計神之常無常也),此於過去之五蘊之所計也。又計色有有邊無邊等四句:一、計色為有邊,謂空間之十方上下,邊際有窮極也。二、計色為無邊,與上反。三、計色為有邊無邊。四、計色為非有邊非無邊。其他四蘊亦然,合而有二十句,此於現在五蘊之所執也。又計色有如去不如去等四句:一、計色為如去,謂人來而生於此間,去而至於後世亦如是也。二、計色為不如去,謂過去無所從來,未來亦無所去也。三、計色為如去不如去,謂身神和合而為人,死後神去而身不去也。四、計色為非如去非不如去,見有第三句過而計此句也。計他四蘊亦然,合而有二十句,此於未來五蘊之所見也。三世合而有六十句,於此加身與神之一異二見,而為六十二見(概括此六十二見,則神及世間之常無常等四句,與神及世間之邊無邊等四句,神及世間之如去不如去等四句,合而有十二句,及加身與神為一,身與神為異之二,故為十四,是曰十四難)。此六十二,但為斷常有無之邊見也。仁王經天台疏中曰:「六十二見,釋者不同,且依大論:於五蘊上皆作四句;於色蘊云,過去色神及世間常,是事實,餘妄語,無常等三句亦然,餘陰亦如是,成二十;現在有邊無邊等歷五陰上有二十;死後如去不如去等亦有二十;成六十。是神與身一,神與身異,成六十二。」

(二)天台,嘉祥等諸師於二十種之我見成六十二見之一釋。就外道色蘊而計我有四句:一、色是我,二、離色而有我,三、色為大,我為小,我住於色中,四、我為大,色為小,色住於我中。計他四蘊亦然,合而有二十。歷三世合而為六十,以斷常二見為根本,為六十二。是五見中身邊二見之所屬也。見文句四之二,義疏四。

(三)本劫本見,末劫末見,有六十二見。阿含十四梵動經曰:「諸有沙門婆羅門於本劫本見末劫末見,種種無數隨意所說,盡入六十二見中。(中略)諸沙門婆羅門於本劫本見種種無數各隨意說,盡入十八見中。(中略)諸有沙門婆羅門於末劫末見無數種種隨意所說,彼盡入四十四見中。」本劫者過去之時也,本見者於彼之過去起常見也末劫者未來之時也,末見者於未來世起斷見也。

本劫本見之十八,彼經說常論四,亦常亦無常論四,邊無邊論四,種種論四,無因而有論二也。

末劫末見之四十四,有想論十六,無想論八,非有想非無想論八,斷滅論七,現在泥洹論五也。

瑜伽論八十七曰:「見薩迦耶見(譯為我見)為根本,有六十二諸惡見趣,謂四常見論(即常論之四),四一分常見論(即常無論之四),二無因論(即無因而有論之二),四有邊無邊想論(即邊無邊論之四),四不死矯亂論(即種種論之四)也。如是十八諸惡見趣,是計前際而說我之論者也(即本劫本見)。

又十六有見想論(即有想論之十六),八無想論(即無想論之八),八非有想非無想論(即非有想非無想論之八),七斷見論(即斷滅論之七),五現法涅槃論(即現在泥洹之五)。此四十四諸惡見趣,是計後際而說我之論者也(即末劫末見)。

本劫本見中,常論之四者:一、外道入禪定,得憶識過去二十劫以來之事,而計其中之眾為常住不滅也。二、某外道憶識過去四十劫以來之事,計之為常住也。三、某外道憶識過去八十劫以來之事,計之為常也。四、某外道以捷疾智或天眼,計現在之眾生及世間為常住也。

亦常亦無常之四者,一自梵天沒而來生於人間,得宿住智,觀前之來處,言彼大梵天王,自然而有:一、向是常,我等為彼所化,故為無常。二、彼天眾為戲笑放逸。失定而沒落於此土者,後得宿住智,知前之來處,計曰彼眾之不戲笑放逸者,在彼為常住,我等戲笑,故致此無常。三、彼天眾生欲染之心者,為之失定而沒在於無間,後得宿住智,計言彼天眾之無相無染者為常住,我等生欲染之心,乃致此生死無常。四、某人以捷疾智分別思量,計我及世間為常無常也。

邊無邊之四者:一、有人入定,觀世間有邊際,而起邊見,二、有人入定,觀世間無邊際,而起無邊見,三、有人入定,觀世間之上下有邊,四方無邊,或四方有邊,上下無邊,起亦有邊亦無邊之見,四、有人以捷疾智觀察世間,起非有邊非無邊之見(是十四難中之四見)。

種種論之四者:一、有人自不知世間有報無報,而他人來問此事,恥以不知答之,強隨自己之所解而答之也。二、有人自不知有他世無他世,而有人來問此事,若記別有無,則恐為妄語,反問於彼,而隨彼之所見,答以如是也。三、有人不知善與非善之法,而有人來問此事,以非善非惡答之也。四、有人自愚鈍,不知他之問,他若有問,則隨他之言而答之也。世有四種之人,於他問而住於如此見解,是為種種論之四見。瑜伽論名為不死矯亂論。外道所事之天名不死,事不死天者,遇他人問不死天之事,一種人以怖己之無知故,一種人以心有諂曲故,一種人以心懷恐怖故,一種人以愚鈍故,為種種矯亂之答也。

無因見論之二者:一有人先自無想天中生於人間,後修禪定,見前生之無想無心,世間無因而計為有也。一有人以捷疾智分別之,世間無因而執為有也。

末劫末見中,有想論之十六者:一、計我終於此而後有色身,有想念。二、計無色身,唯有想念。三、計亦有色有想,亦無色有想。四、計非有色有想,非無色有想。是為以想對色之四句。又一、計我死於此,而後有邊際,有想念。二、計無邊際,有想念。三、計亦有邊有想,亦無邊有想。四、計非有邊有想,非無邊有想。是為以想對邊無邊之四句。又一、計我終於此而後有苦有想。二、計有樂有想。三、計亦有苦有想,亦有樂有想。四、計非有苦有想,非有樂有想。是為以想對苦樂之四句。又一、計我死於此而後有一想。二、計有若干想。三、計有小想。四、計有無量想。是為以想對多少之四句。總為十六想之見論也。

無想論之八者,無想對于色身有四句:一、我終於此後有色而無想。二、亦無色亦無想。三、亦有色無想,亦無色無想。四、非有色無想,非無色無想。又無想對於邊無邊有四句:一、我終於此後有邊際而無想。二、無邊無想。三、亦有邊無想亦無邊無想。四、非有邊無想,非無邊無想。合有八句,為無想之八見。彼既為無想論,故無對苦樂之四句,亦無對多少之四句,以是皆為有想上之見解故也。

非有想非無想之八者,對於色有四句,對於邊無邊有四句,可准於無想論而知之。無苦樂之四句,多少之四句,亦非想非無想故也。

斷滅之七者:一、我今此身,為四大所成,父母所生,衣食之所養,是為無常,終歸於斷滅。二、我今此身,不得滅盡,生於欲界天乃終斷滅。三、欲界天之身,未得滅盡,至于色界天,諸根具足,彼之報盡,竟歸于斷滅。四、在色界地中,未得滅盡,生于無色界之空無邊處,而可斷滅。五、在空無邊處中,未得滅盡,生於識無邊處而可斷滅。六、在識無邊處中,未得斷滅,生於無所有處而後可滅盡。七、無所有處中,尚不可滅盡,生於非想,非非想處,彼之非想報盡,斷滅無餘。

現在泥洹之五者,瑜伽論謂為現在涅槃:一、有人言我今此身泥洹,何則?我於現在之五欲,自恣受快樂,此身即是泥洹,過之更無泥洹,是指欲界為泥洹也。二、有人指色界之初禪天為泥洹。三、有人指色界之第二禪天為泥洹。四、有人指色界之第三禪天為泥洹。五、指色界之第四禪天為泥洹。無色界之四空處,今略之不論。見大乘義章六,大乘義林章四末,法華文句四之二。


六大煩惱

(名數)一,貪煩惱,染著為性,生苦為業。二,瞋煩惱,憎恚為性,不安與惡行之所依為業。三,痴煩惱,於諸理事迷闇為性,一切諸惑之所依為業。四,慢煩惱,恃己於他高舉為性,生苦為業。五,疑煩惱,於諸諦理猶豫為性,能障信心為業。六,惡見煩惱,顛倒推求之惡慧為性,能障善見而生苦為業。此惡見之中有五種:一身見,固執實我也。二邊見,偏執我之斷常也。三邪見,撥無因果之理也。四見取見,固執自己之惡見也。五戒禁見,固執非理之戒禁也。因而合之則為六煩惱,開之則為十煩惱。是為諸惑中之根本,餘惑以之為體為所依而生,故名之為本惑,亦名為根本煩惱。台家分之為利鈍之二使,前五煩惱為五鈍使,後五惡見為五利使。見唯識論六,百法問答鈔一。


六解一亡

(譬喻)以一巾喻涅槃,六結喻眼等之六根聚集而現生死。然生死與涅槃,本由對待而感者。若解生死之結(六解),則涅槃之一巾亦泯亡。故曰六解一亡。楞嚴經五曰:「六解一亦亡。(中略)佛言:六解一亡亦復如是,由汝無始心性狂亂,知見妄發,發妄不息,勞見發塵,如勞目睛則有狂華,於湛精明,無因亂起,一切世間山河大地生死涅槃,皆即狂勞顛倒華相。」


十六外論

(名數)一因中有果論,是如雨眾外道,計因為常恒,具有果性者。雨眾外道者,數論師之大弟子,十八部之主也。二從緣顯了論,是如數論外道,又如聲顯論師,計法自先即有,但依緣而顯者。三去來實有論,是如數論外道,又如時論外道,又如小乘薩婆多部,計過去未來為實有之事如現在者。四計我論,是如數論,勝論,尼犍子,獸主,赤衣,出,犢子之七外道,計實我者。五計常論,是如數論師等,計我及世間為常住者。六宿作因論,是如尼犍子外道,計現所受之苦,由於宿作之因,由於現之苦行,而吐宿惡者。七計自在論,即自在天外道。八害為正法論,是如濁世之諸婆羅門,欲自食肉而以害生物供天為正法者。九有邊生邊論,諸外道入禪定所見,計世界有邊際無邊際者。十不死矯亂論,有外道言我事不死之淨天,問其不死之理,則為矯亂之答者。十一無因見論,執諸法無因之邪見者。十二斷見論,計身死而後斷滅者。十三空見論,一切撥無之邪見外道也。十四妄計最勝論,如諸婆羅門計我是最勝之種類,剎帝利等,是下劣之種類,我自梵王之口而生,餘不爾者。十五妄計清淨論,如某種外道,計入恒河沐浴,則除諸惡而清淨者。又持狗戒牛戒,食糞或草以為清淨者。十六妄計吉祥論者,供養日月星辰,誦咒燒火,以求吉祥者。見瑜伽論六,七,瑜伽論記二。


十心

(名數)有二種:(一)順流十心,一、無明昏暗。謂諸眾生從無始以來,暗識昏迷,無所明了,為煩惱所醉,於一切法妄計人我,起諸愛見,想計顛倒,起貪瞋痴,廣作諸業,由是流轉於生死也。

二、外加惡友。謂諸眾生內具煩惱,外值惡友扇動邪法,益加惑我,無由開悟而修善業,以是流轉於生死也。

三、善不隨從,謂諸眾生內外惡緣既具,即內滅善心外滅善事,又於他人所作之善事,不生隨喜之心,以是流轉於生死也。

四、三業造惡。謂諸眾生恣縱身口意三業,起殺盜婬妄貪瞋等過,無惡不作,以是流轉於生死也。

五、惡心布,謂諸眾生所造惡事雖不廣,而作惡之心,布一切處以所欲惱害人,以是流轉於生死也。

六、惡心相續。謂諸眾生唯起惡心,增長惡事,晝夜相續,無有間斷,以是流轉於生死也。

七、覆諱過失。謂諸眾生所作之惡行,忌諱人知,不自發露,無改悔之心,以是流轉於生死也。

八、不畏惡道。謂諸眾生心性陰很,不知戒律,於殺盜婬妄種種惡事,無不作之,於惡道怙然不畏,以是流轉於生死也。

九、無慚無愧。謂諸眾生為愚痴所覆造諸惡業,上不慚天,下不愧人,以是流轉於生死也。

十、捨無因果。謂諸眾生不具正信之心,但生邪惡之見,於一切善惡因緣果報悉皆捨而為無,以是流轉於生死也。出止觀四之一。

(二)逆流十心:一、深信因果。謂修行之人先信善惡果報,不生疑惑,以是翻破撥無因果之心也。

二、生重慚愧。謂修行之人,剋責往昔,我無羞無恥,棄捨淨行,習諸惡行,天見我之隱罪,是故慚於天,人知我之顯過,是故愧於人,以是翻破無慚無愧之心也。

三、生大怖畏。謂修行之人自念人命無常,一息不續,千載永往,幽途綿邈,無有資糧,苦海悠深,那得不怖,由是苦切懺悔不惜身命,以是翻破不畏惡道之心也。

四、發露懺悔。修行之人所有過失,不自隱覆,發露懺悔,以是翻破覆諱過失之心也。

五、斷相續心。謂修行之人所作惡行,既懺悔已,即更決定不作惡事,以是翻破惡念相續之心也。

六、發菩提心。謂修行之人往昔專起惡念惱人,今則廣起救濟之心,於虛空界,利益眾生,以是翻破布之惡心也。

七、斷惡修善。謂修行之人前恣身口意,造作諸惡,不計晝夜,今則策勵不休,斷諸惡行,修功補過,無善不為,以是翻破三業造惡之心也。

八、守護正法。謂修行之人昔自滅善,見他人行善,亦生嫉妒無隨喜之心,今則守護正法方便增廣益法,以是翻破善不隨喜之心也。

九、念十方佛。謂修行之人昔親狎惡友,信受其言,起諸邪見,今則念十方佛有大福德,能救援我,以是翻破隨順惡友之心也。

十、觀罪性空。謂修行之人,無始以來不知諸法本性空寂,廣作諸惡,今則了知貪瞋等一切惡行,起於妄念,妄念起於顛倒,顛倒起於人我之見,今既了達我心本空,則罪性無依處,以是觀破無明昏闇之心也。出止觀四之一。


善星

(傳說)是佛為太子時之子。出家讀誦十二部經,能斷欲界之煩惱,發得第四禪定,謂為真涅槃。然彼近惡友退失所得之解脫,以為無涅槃之法,起因果撥無之邪見,且向佛起惡心,生墮無間地獄,因之稱曰闡提比丘。闡提者,一闡提之略,不信之義,不成佛之義也,又稱曰四禪比丘。涅槃經三十三曰:「善星比丘!是佛菩薩時子,出家之後受持讀誦分別解說十二部經。壞欲界結,獲得四禪。(中略)善星比丘雖復讀誦十二部經獲得四禪,乃至不解一偈一句一字之義,親近惡友,退失四禪。失四禪已,生惡邪見。作如是言:無佛無法,無有涅槃。(中略)善男子!汝若不信如是事者,善星比丘今者在尼連禪河,可共往問。爾時如來即與迦葉往善星所,善星比丘遙見如來,見已,即生惡邪之心。以惡心故,生身陷入墮阿鼻地獄。(中略)以其宣說無因無果,無有作業。爾乃記彼永斷善根,是一闡提廁下之人,地獄劫住。」楞嚴經八曰:「善星妄說一切法空,生身陷入阿鼻地獄。」法華玄贊一曰:「又經云:佛有三子:一善星,二優婆摩耶,三羅。故涅槃云:善星比丘菩薩在家之子。」


四不生

(名數)一自不生,二他不生,三俱不生,四無不生。此為四句推撿。見四句條。

(名數)一、不自生,法者不由自因生也。二、不他生,法者不由他因生也。三、不共生,法者不由自他之共因生也。四、不無因生,法者不由無因生也。中觀論偈曰:「諸法不自生,是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


四十八智

(名數)約十二緣起於四諦而觀,生四十八智之有漏智也。未來之老死,即是苦諦,老死之集,即集諦,老死之滅即滅諦,老死之趣滅行,即道諦。如老死乃至過去行之四諦亦然。無明無因,故不觀之,故十二支與四智合而為四十八智也。


四句推撿

(術語)以自因他因共因無因之四句,推撿有為法,以證諸法之不生不可得也。例如夢為蝴蝶,此夢中之蝶,若由自生,則無夢,蝶可自生,若由他夢而生,則夢常生蝶,若蝶之自因與夢之他因,自他俱生,則自他各無生因,何由相合得生,若無自他而生,則如虛空,並無自他,可常生蝴蝶。如是而推諸法便為不生不可得也。中論一曰:「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


因果撥無

(術語)否定因果報應之道理也。十輪經七曰:「撥無因果,斷滅善根。」廣百論釋論五曰:「若無善惡,苦樂亦無,是即撥無一切因果。」俱舍論十七曰:「緣何邪見能斷善根,謂定撥無因果邪見。」


因緣依

(術語)謂一切諸法發生所親依者。唯識論規定諸心心所為有所依之法,舉三種所依,此即其中之一也。對於增上緣依及等無間緣依而言,謂一切諸法各自之種子也。一切有為法,皆依各自之種子而生起,若離種子之因緣,則決無生者。斯一切種子,為諸法之原因,又為諸法依生之所依法,故名之曰因緣依。成唯識論四所謂:「諸心心所,皆有所依。然彼所依總有三種:一因緣依,謂自種子,諸有為法皆託此依。離自因緣,必不生故。」即其事也。雖然詳究論文之意,因緣依之體,不止於種子,又熏生種子之現行法,亦因種子為因緣依。若單以種子為因緣依,則與瑜伽論等所云之種子依何異。故同論述記四,釋此論文,謂:「約識而論,唯種子識。今汎說諸有為法,皆託此依,據通依(因緣依)故也。一切有為法,無無因緣者。」瑜伽論之種子依,其名義限於種子生現行之一面,不能更示種子生種子及現行熏種子時互為因緣之義。故唯識論悉攝此等所依法,名為因緣依,以代瑜伽論所謂種子依。要之因緣依之語,有自體辦生本據之意,以狹義解之,與種子依同,為單指諸法之種子者。若以廣義解之,則生種子之現行法,并生後念種子之前念種子,亦為因緣依也。小乘不言種現等法,唯言心心所法,總依四緣,六因中除能作之一因,餘因皆為因緣之性云。


外道十一宗

(名數)九十五種之外道,以十一宗統收之。

一數論師,計冥諦生。從數起論,故名為數論,又論能生之數,故名為數論。其造數論及學數論者,皆名數論師。計冥諦生者,百論云:由冥生覺,乃至神我,共成二十五諦。前二十四諦從神我生,以神我為主。神我者常覺明了,常住不壞,而攝受諸法。是故神我是常一,為萬物之因,涅槃之因也。

二衛世師,計六句生。梵語衛世,華言無勝。其人在佛前八百年出世。其師晝避聲色,匿山藪,夜絕視聽,游方乞食,似鵂鶹鳥。故時人名為鵂鶹仙人。及獲五通,遂說論十萬偈,以證菩提。六句生者,一實,謂諸法體實,為德業所依。二德,即道德也。三業,即作用也。四大有,與實德業同為一有。五同異,如地望於地是同,望於水即異,水火風等亦然。六和合,諸法之和合也。如鳥之飛空,忽至樹枝住而不去,法亦如是。

三塗灰,計自在天生萬物。塗灰者,即外道之名。此外道計欲界第六之自在天,能生萬物。

四闡陀論師,計那羅延天生四姓。梵語闡陀,華言智論,梵語那羅延,華言鉤鎖力士。以其骨節鉤鎖而有力故也。那羅延天能生四姓者,自口生婆羅門,自兩臂生剎利,自兩生毘舍,自兩腳生首陀。

五安荼論師,計本際生。梵語安荼,無翻語。本際者,即過去世之初際也。此外道計世間最初有大水,時有大安荼出生,形如雞卵,後為兩段,上為天,下為地,中生一梵天,復能出生一切有命無命之物。故梵天是生萬物之主。

六時散外道,計物從時生。此外道自見草木等物,時有生華,時有生果,時有作用,或舒或卷,使枝條隨時榮枯,時雖微細而不可見,然以此華實等,則知有時也。

七方論師,計方生人,人生天地。方即四方。此外道計四方能生人,人能生天地,滅後還入於方。

八路伽耶,計色心法皆極微作。梵語路伽耶,華言順世。此外道計色心等法,皆由四大之極微能生塵色,是極微,其體實有,世間之塵物,雖為無常,而極微之因,則不壞也。

九口力論師,計下虛空為萬物因。此外道計由空生風,由風生火,由火生煖,煖生水,水生凍,作為堅地,地生五穀,五穀生命。命終則還歸於虛空。

十宿作論師,計苦樂隨業。此外道計一切眾生受苦樂之報,皆隨宿世本業之所作。若持戒精進,身心受苦,則能壞本業。本業既盡,則眾苦亦滅,眾苦滅故,即得涅槃,是故計宿世之所作,為一切之因。

十一無因論師,計自然生。此外道計一切萬物,因無,緣亦無,皆自然而生,皆自然而滅。見華嚴演義九。


外道四執

(名數)是天竺外道九十六種之總括:一邪因邪果,外道云大自在天能生萬物,萬物若滅,還歸本天,若天瞋,則四生皆苦,若天喜,則六道悉樂。然天非物之因,物非天之果,蓋是邪心之所畫,故曰邪因邪果。二無因有果,執萬物無因而有自然,例如言萬物依造化而有,造化無因,簡言之,即造化無因而有果也。又名自然外道。就無因言,謂為無因,就有果言,謂為自然,此其所執也。三有因無果。斷見者流,謂唯有現在實無後世,例如草木,盡於一期是也。四無因無果,總為撥無因果之邪見,無可受苦樂果之善惡業因,亦無對於善惡業因之苦樂果也。三論玄義曰:「總論西域九十六術,別序宗要,則四執盛行:一計邪因邪果,二執無因有果,三立有因無果,四辨無因無果。」


於本辭典中已顯示二十筆,其餘筆數將跳過。

[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
富蘭那

此云滿也迦葉是姓此云龜氏也此計無因外道也


[續一切經音義]
富蘭那迦葉

富蘭那此云滿也迦葉姓也此云龜氏此外道計無因


晡剌拏

舊云富蘭那訛也具正應云晡剌拏迦葉波晡剌拏此云滿迦葉波姓此云龜氏也此是計無因外道名也


[佛光阿含藏]
若捨如來……等說

指如來於五陰之苦、集、滅、道如實知,已究竟生死,無因緣可記說故,佛對如來死後有、無等問不記答;若因佛不記答此等問而說:「佛無知無見」,此非稱實而說。等說即稱等法性而說。


末伽梨瞿舍梨子

末伽梨瞿舍梨子(Makkhali-Gosāla)(巴),無因外道,主張一切事物皆不由因緣生。


於江右邊造諸功德,不可稱計,於中亦無善之報

巴利本(D. vol. 1,p.53)作:「大王!有情之染汙無因無緣,以無因無緣而有染汙,有情之清淨無因無緣,以無因無緣而有清淨。無自作、無他作、無人之作,又無力、無精進,無士夫之剛毅,無士夫之勇猛。一切有情、一切生物、一切有類、一切命者,無自在力、無力、無精進,依決定、結合(於階段狀態境遇之結合)、本性而互變化,於六種階級(以膚色分六種:黑、青、赤、黃、白、純白)受苦樂。」按:此為一無因論者。「善」字之下,宋、元、明三本均有一「惡」字。


末迦梨瞿舍利子

末迦梨瞿舍利子(Makkhali-Gosāla)(巴),六師外道之一,為無因外道。


伽拘羅迦氈延

伽拘羅迦氈延(Kakudha-Kaccāyana)(巴),「氈」,聖本作「亶」。無因論之感覺論者,認為地、水、火、風、空、苦樂、靈魂為獨立之要素。


六十二見

謂六十二種外道之見解。

佛世時對過去、未來諸見之分類。與過去有關者:自我世界常住論四、半常半無常論四、世界之有限無限論(有邊無邊論)四、異問異答論四、無因論二,此十八種為本劫本見。與未來有關者:死後有想論十六、無想論八、非有想非無想論八、現存生類斷滅論七、現在生涅槃論五,共四十四種之末劫末見,合本劫本見十八種,共六十二見。參閱長阿含第二十一經梵動經(佛光二‧五二七)。


波浮迦旃

波浮迦旃(Pakudha-Kaccāyana)(巴),佛世時的六師外道之一,無因論之感覺論者,認為地、水、火、風、空、苦樂、靈魂為獨立之要素。


[阿含辭典(莊春江)]
見如真

1.如實見到;如實了知,如「出要見如真」。2.確實認為,如「一切皆無因無緣見如真者」。


六十二見

六十二種邪見,觀察過去而生成的有五類十八種,第一類「我及世間是常」(四見),第二類「我及世間部分是常部分是無常」(四見),第三類「我及世間有邊無邊」(四見),第四類詭辯論(四見),第五類「無因論」(二見),推論未來的有五類四十四種,第一類「死後有想」(十六見),第二類「死後無想」(八見),第三類「死後非有想非無想」(八見),第四類「死後斷滅」(七見),第五類「現法涅槃」(五見)。


蹲踞說蹲踞

全句為「蹲踞說蹲踞,無所有說無所有,說無因,說無作,說無業」,都是指當時諸外道教派。


[佛光大辭典]
一字成多

密教所立十六玄門之一。與「多字成一」相對稱。密教於解釋經文與字相時,以梵字之一字來成立一切字之義,稱為一字成多。大日經疏卷七(大三九‧六五六上):「云何一字成一切字?謂一切法無作,以其本不生故。乃至一切法無因,以其本不生故。」例如由阿字生阿(長聲)、暗、噁等字,亦可生迦、佉、訶等字。 p39


一字釋多

為密教所立十六玄門之一。與「多字釋一」相對稱。密教於解釋經文與字相時,以梵字一字之義趣,來解釋一切之義,稱為一字釋多。例如以阿字本不生之義,解釋迦字作業不可得、佉字等空不可得等多字之字義。大日經疏卷七(大三九‧六五六上):「云何以一字釋一切字?如釋迦字時,但以種種因緣觀本不生,即見無所作義。乃至釋訶字時,亦以種種因緣觀本不生,即見無因義。」〔梵字真言十六玄門義、法華經釋 〕 p40


一字攝多

密教所立十六玄門之一。與「多字攝一」相對稱。密教於解釋經文與字相時,以梵字之一字來含攝一切之義理,稱為一字攝多。例如阿字本不生,含有迦字作業不可得、佉字等空不可得等多義。大日經疏卷七(大三九‧六五六下):「復次,一切名言中,有阿聲者,悉入阿字門;有迦聲者,悉入迦字門;乃至有訶聲者,悉入訶字門。是故一字門中,具無量義,非從訶字門中,但有無因義也,餘字門當知例爾。」〔梵字真言十六玄門義、法華經釋〕 p41


九句因

因明用語。指所立法與能立法之關係上可能有之九種因。為因明中判別正因、似因之標準之一。其所以稱為九句因者,乃言從宗同品與宗異品望因,依因之有否而區分,各計有三種:(一)全部有因,(二)全部無因,(三)部分有因部分無因。三三相乘合得九種。九種中,僅二種為正因,餘七種皆為似因。九句因如下:

(一)同品有異品有,謂全部宗同品、宗異品皆有能立法中所言之義。如聲論師對佛弟子立「聲是常」宗(命題),以「所量性故」為因(理由)。例中,「常」為所立法,「所量」是能立法。故凡具有常性者,如虛空,皆為宗同品;凡不具有常性者,如瓶,皆為宗異品。「所量」為思想之對象,凡具常性與無常性之事物,皆可為思想之對象。故宗同品、宗異品中全有此因。然此因太寬,不克證明聲之為常或無常,故為似因。

(二)同品有異品非有,謂因與宗同品有全分(全部)關係,與宗異品全無關係。如佛弟子對聲生論者立「聲是無常」宗,以「所作性故」為因。「無常」為所立法,「所作」為能立法。凡具有無常性者,如瓶,是宗同品;凡不具有無常性者,如虛空,是宗異品。如瓶等具有無常性之事物,無一不具有所作性,故同品有;如虛空等不具有無常性之事物,無一具有所作性,故異品非有。所作性之範圍與無常性之範圍相等,能證明例中聲確為無常,故為正因。

(三)同品有異品有非有,謂因與宗同品有全分關係,而與宗異品僅部分關係。如勝論者立「聲是勤勇無間所發」宗,以「無常性故」為因。「勤勇無間所發」為所立法,「無常」為能立法。故凡具有勤勇無間所發性者,如瓶等,是宗同品;凡不具有勤勇無間所發性者,如電、虛空等,是宗異品。凡瓶等,具有勤勇無間所發性者,無一不具有無常性,故同品有。凡如虛空等,既不具有勤勇無間所發性,亦不具有無常性;凡如電等,雖不具有勤勇無間所發性,然具有無常性,故異品有非有。此因過於廣泛,無確切證宗之力量,故為似因。

(四)同品非有異品有,謂因與宗同品全無關係,而與宗異品有全分關係。如聲生論者立「聲是常」宗,以「所作性故」為因。「常」是所立法,「所作」是能立法。故凡具有常性者,如虛空,為宗同品;凡不具有常性者,如瓶等,為宗異品。虛空等具有常性之事物,無一具有所作性,故同品非有。瓶等不具有常性之事物,無一不具有所作性,故異品有。宗同品全不具有所作性,則於所作性範圍內,無一事物是常住者,即所作性之範圍與常性之範圍,毫無關涉。宗異品全部有所作性,故無常之事物,無一不在此所作性範圍中,而所作性之範圍內又無任何常性事物,其所作性全係無常者。此因非但不能證明自宗,反而替敵(問難者)方作證,顛倒是非,故為似因。

(五)同品非有異品非有,謂因與宗同品、宗異品全無關係。如聲論師對佛弟子立「聲是常」宗,以「所聞性故」為因。「常」為所立法,「所聞」是能立法。故凡具常性者,如虛空等,皆宗同品,凡不具常性者,如瓶等,皆宗異品。虛空等具有常性之事物者,皆不具有所聞性,故同品非有。瓶等不具有常性之事物者,亦皆不具所聞性,故異品亦非有。宗同品、宗異品中全無此因,如前例中,所聞事物中,既全無常住者,亦全無無常者,不能為所立宗作證,故為似因。

(六)同品非有異品有非有,謂因與宗同品全無關係,與宗異品有部分關係。如聲顯論者立「聲是常」宗,以「勤勇無間所發性故」為因。「常」為所立法,「勤勇無間所發」是能立法。故凡具有常性者,如虛空,為宗同品,凡不具常性者,如電、瓶,為宗異品。虛空等具有常性之事物,皆未具有勤勇無間所發性,故同品非有。電不具有常性,亦不具勤勇無間所發性;瓶不具常性,但具有勤勇無間所發性,故異品有非有。宗同品全無能立法,宗異品部分能立法,部分不能立法。如前例中「勤勇無間所發性故」,非但不能證聲是無常,反而證出聲為常,此亦顛倒是非,故為似因。

(七)同品有非有異品有,謂因與宗同品有一分(部分)關係,而與宗異品有全分關係。如聲生論對聲顯論立「聲非勤勇無間所發」宗,以「無常性故」為因。「非勤勇無間所發」為所立法,「無常」是能立法。故凡不具有勤勇無間所發性者,如電、如空,為宗同品,凡具有勤勇無間所發性者,如瓶,為宗異品。於宗同品中,電等為具無常性者,虛空等為未具無常性者,故同品有非有。宗異品如瓶等,則無一不具有無常性,故異品有。宗同品中部分有能立法,部分無能立,宗異品則全有能立法。如例中因「無常性故」,不能證明「聲必非勤勇無間所發性」,故為似因。

(八)同品有非有異品非有,謂因與宗同品有一分關係,而與宗異品全無關係。如勝論師立「內聲無常」宗,以「勤勇無間所發性故」為因。「無常」是所立法,「勤勇無間所發」是能立法,故凡具無常性者,如電、瓶,為宗同品,凡不具無常者,如虛空,為宗異品。宗同品中,瓶等是勤勇無間所發,電等則非勤勇無間所發,故同品有非有。宗異品則無一具有勤勇無間所發性,故異品非有。宗同品部分有能立法,部分無能立法,宗異品則全無能立法。例如,勤勇無間所發性必居於無常性之範圍內,能證宗,故為正因。

(九)同品有非有異品有非有,謂因與宗同品、宗異品均有部分關係。如聲論師對勝論師立「聲是常」宗,以「無質礙故」為因。「常」為所立法,「無質礙」是能立法。故凡具有常住性者,如極微、虛空等,皆為宗同品,凡不具常住性者,如樂、瓶,皆為宗異品。宗同品中,如極微等是有質礙者,如虛空等是為無質礙者,故為宗同品有非有。宗異品中,如快樂等乃無質礙者,如瓶等乃有質礙者,故異品有非有。如例中,凡無質礙者,未必全然是常住,不能證宗,故為似因。

九句因中,「有」指具全分關係者,「非有」指全分無關者,「有非有」指具一分關係者。其中(一)(三)(五)(七)(九)五句為不定過,(四)(六)為相違過,僅(二)(八)無過而成因。九句因為新因明之綱格、三相之基礎,或為陳那所創倡。〔Gtan-tshigs kyi hkor-logtan-la-dbab-pa(Hetu-cakra-damaru); Phyogs-chos-dguhi hkhor-lo(Paksa-nava-dharma-cakra)、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本、因明論疏明燈抄卷二末、因明三十三過本作法纂解卷上、因明入正理論悟他門淺釋、因明大疏蠡測〕(參閱「因明」2276) p129


九無為

(一)即九種無為之意。無為者,謂本來恆存,無因緣造作,不為生、住、異、滅四相所遷之實在法。九者即:擇滅無為、非擇滅無為、虛空無為、空無邊處無為、識無邊處無為、無所有處無為、非想非非想處無為、緣起支性無為、聖道支性無為等。乃小乘之大眾部、一說部、說出世部、雞胤部所立。此中,擇滅無為即簡擇力,乃依智慧力而得之滅;非擇滅無為乃緣缺法不生時所顯之滅;虛空無為以無礙為性,不障礙他法亦不為他法所障,周遍於有形之物體中,恆常不變;空無邊處無為乃至非想非非想處無為即四無色所依之定體。彼能依之五蘊,原為有為法,今就其所依之處,故立為無為;緣起支性無為與聖道支性無為乃十二緣起及八聖道支之理法。緣起支、聖道支雖為有為法,然其理法寂然不動而無變易,故立為無為。〔異部宗輪論、成唯識論述記卷二末〕

(二)擇滅無為、非擇滅無為、虛空無為、不動無為、善法真如無為、不善法真如無為、無記法真如無為、道支真如無為、緣起真如無為等。小乘化地部之所立。此中,前三者及後二者與大眾部等之說同;不動無為乃離定障之苦樂受所顯之滅;善法真如無為乃感善法之愛果,所感之理真實如常;不善法真如無為感不善之非愛果,理法真實如常;無記法真如無為乃不感無記果之理,常然不變。上述之善法、不善法、無記法等真如無為之體雖各一,而其性皆善。〔異部宗輪論、成唯識論述記卷二末〕 p146


二十種外道

又作二十種小乘外道涅槃。提婆論師將印度小乘外道所執之涅槃大別為二十類,即:(一)小乘外道,即主張「諸受陰盡,如燈火滅,種壞風止」為涅槃之外道。(二)方論師,即主張「最初生諸方,從諸方生世間人,從人生天地,天地滅沒,還入彼處」為涅槃之外道。(三)風仙論師,即主張「風能生長有命之物,亦能殺有命之物,風造萬物,復能壞萬物」為涅槃之外道。(四)韋陀論師,即主張「從那羅延天臍中生大蓮華,從蓮華生梵天祖公,一切有命與無命之物,從梵天口中出生,一切大地即是修福德戒場,於中一切華草及豬、羊、驢、馬等,殺害供養梵天,得生彼處」為涅槃之外道。(五)伊賒那論師,即主張「伊賒那論師尊者形相不可見,遍一切處,以無形相,而能生諸有命與無命之一切萬物」為涅槃之外道。(六)裸形外道,即主張「分別見諸種種異相」為涅槃之外道。(七)毘世師,即勝論師。此外道師主張「地、水、火、風、虛空、微塵等物和合,而生一切世間有知覺與無知覺之物;無和合者,即是離散,遂計離散」為涅槃。(八)苦行論師,即主張「身盡福德盡」為涅槃之外道。(九)女人眷屬論師,即主張「摩醯首羅作女人,生諸天、人、龍、鳥及一切穀子、蛇蝎、蚊等,如是知者」為涅槃之外道。(十)行苦行論師,即主張「罪福功德總盡」為涅槃之外道。(十一)淨眼論師,即主張「煩惱盡故依智」為涅槃之外道。(十二)摩陀羅論師,即主張「那羅延天為萬物之父,以那羅延天造一切物,於一切眾生中最勝,一切世間有命與無命之物,從其而生,從之作生,還沒彼處」為涅槃之外道。(十三)尼犍子外道,即六師外道之一。此外道師主張「初生一男一女,彼二和合,能生一切有命與無命等物,後時離散,還沒彼處」為涅槃。(十四)僧佉論師,即數論師。此外道師主張「二十五諦自性因,生諸眾生」為涅槃。(十五)摩醯首羅論師,即主張「果是那羅延所作,梵天是因,所謂梵天、那羅延,乃至自在天是生滅因,一切從自在天生,從自在天滅」為涅槃之外道。(十六)無因論師,即主張「無因無緣生一切物,無染因,無淨因,乃至棘刺之針、孔雀之色,皆無人作,自然而有,不從因生」為涅槃之外道。(十七)時論師,即主張「時熟一切大,時作一切物,時散一切物」為涅槃之外道。(十八)服水論師,即主張「水為萬物之根本,水能生天地,生有命與無命等一切物,乃至水能生物、能壞物」為涅槃之外道。(十九)口力論師,即主張「虛空為萬物之因,最初生虛空,虛空生風,風生火,火生暖,暖生水,水即凍凌,堅作地,從地生種種藥草,乃至從五穀生命,食後時,還沒虛空」為涅槃之外道。(廿)本生安荼論師,即主張「本無日月、星辰、虛空及地,唯有大水,時大安荼生,如雞子,周匝金色,時熟破為二段,一段在上作天,一段在下作地,中間生梵天,名一切眾生祖公,作一切有命與無命物等,散沒彼處」為涅槃之外道。〔外道小乘涅槃論、大明三藏法數卷四十六〕 p182


二無因生論→

請參閱 無因生論


二種無因生論→

請參閱 無因生論


十六行相

梵語 sodaśākārāh。又作十六行、十六行觀、十六行相觀、十六聖行、十六諦、四諦十六行相。行相,相狀之意。觀四諦時,各有四種差別,於其時所產生之行相共有十六種。據俱舍論卷二十六所載,苦聖諦有四相(苦諦四相):(一)非常(梵 anitya),待緣而成故。(二)苦(梵 duhkha),逼迫性故。(三)空(梵 śūnya),違我所見故。(四)非我(梵 anātman),違我見故。集聖諦亦有四相(集諦四相):(一)因(梵 hetu),其理如種子。(二)集(梵 samudaya),同於顯現之理。(三)生(梵 prabhava),能令續起。(四)緣(梵 pratyaya),能令成辦;譬如泥團、輪、繩與水等眾緣,和合而成一瓶。滅聖諦亦有四相(滅諦四相):(一)滅(梵 nirodha),諸蘊盡故。(二)靜(梵 śānta),三火息故。(三)妙(梵 pranīta),眾患無故。(四)離(梵 nihsarana),脫眾災故。道聖諦亦有四相(道諦四相):(一)道(梵 mārga),通行義故。(二)如(梵 nyāya),契正理故。(三)行(梵 pratipad),正趣向故。(四)出(梵 nairyānika),能永超故。十六行相名雖十六,實事唯七。謂緣苦諦者,名實俱四;緣餘三諦者,名四實一。說十六行相之目的,為治常、樂、我所、我見等見,故修非常、苦、空、非我等行相;為治無因、一因、變因、知先因等見,故修因、集、生、緣等行相;為治解脫是無之見,故修滅行相;為治解脫是苦之見,故修靜行相;為治靜慮及等至之樂為妙之見,故修妙行相;為治解脫是數數退墮而非永恆之見,故修離行相;為治無道、邪道、餘道、退道之見,故修道、如、行、出等行相。〔坐禪三昧經卷下、正法念處經卷三十四、大毘婆沙論卷七十九〕 p387


十心

(一)菩薩所安住之十種心,即:(一)大地等心,扶持增長一切眾生之諸善根。(二)大海等心,一切諸佛之大智法水悉流入。(三)須彌山王等心,如須彌山王,能令一切眾生安住出世間最上善根處。(四)摩尼寶心,如摩尼寶王,樂欲清淨而無雜染。(五)金剛心,心如金剛之銳利,能悟入一切法。(六)堅固金剛圍山心,其心堅固,不為一切諸魔外道所壞動。(七)蓮花等心,不為一切世法所污染。(八)優曇鉢花等心,如優曇鉢花之希有,於一切劫中難值遇。(九)淨日等心,心之智光清淨如日,能除一切眾生之愚癡闇障。(十)虛空等心,其心廣大不可量知。〔舊華嚴經卷四十〕

(二)法界性起之心所具之十種德相,即:(一)平等無依心,(二)性無增減心,(三)益生無念心,(四)用興體密心,(五)滅惑成德心,(六)依住無礙心,(七)種性深廣心,(八)知法究盡心,(九)巧便留惑心,(十)性通平等心。〔新華嚴經卷五十一、華嚴經探玄記卷十六、五教章通路記卷二十七〕

(三)舊華嚴經所說之種種十心。如:(一)十住之菩薩所發之十心,(二)十回向中第一、六、九回向之菩薩各發之十心,(三)初歡喜地菩薩依所發十大願所得之十心,(四)各於第二、三、五、六、九地中所起之十心,(五)菩薩分別十種入法所安住之十種直心,(六)十種發普賢心,(七)十平等心,(八)十種發不動心,(九)十種不捨深心,(十)十種發無懈怠心,(十一)十種須彌山王正直之心,(十二)十種金剛心,(十三)十種發無量無邊廣心。〔舊華嚴經卷十四、卷十六、卷二十、卷二十三至卷二十六、卷三十三、卷三十七至卷四十一、卷五十五、卷六十〕

(四)摩訶止觀卷四上之二種十心。(一)順流十心,謂眾生由此十心,隨順煩惱,流轉生死。即:(1)無明昏闇,謂諸眾生從無始來,闇識昏迷,無所明了,廣造諸業。(2)外加惡友,謂諸眾生內具煩惱,外值惡友,扇動邪法,迷惑我心,不修善業。(3)善不隨從,謂諸眾生既具內外惡緣,即內滅善心,外滅善事,復於他人所作善事無隨喜之心。(4)三業造惡,謂諸眾生恣縱身、口、意三業,無惡不為。(5)惡心遍布,謂諸眾生為惡之心遍布一切處所,欲惱害於人。(6)惡心相續,謂諸眾生起惡心,晝夜相續不斷。(7)覆諱過失,謂諸眾生不自發露所作惡行,無悔改心。(8)不畏惡道,謂諸眾生不知戒律,無惡不為,於惡道全無畏懼。(9)無慚無愧,謂諸眾生造諸惡業,不知慚愧。(10)捨無因果,謂諸眾生生邪見,撥無一切善惡因緣果報。(二)逆流十心,謂修行者由此十心,可翻除由順流十心所造之惡法。即:(1)深信因果,破撥無因果之心。(2)生慚愧心,破無慚無愧之心。(3)生大怖畏,破不畏惡道之心。(4)發露懺悔,破覆諱過失之心。(5)斷相續心,破惡念相續之心。(6)發菩提心,破遍布之惡心。(7)斷惡修善,破三業造罪之心。(8)守護正法,破善不隨喜之心。(9)念十方佛,破隨順惡友之心。(10)觀罪性空,破無明昏闇之心。若欲懺悔二世重障,行四種三昧者,當識順流十心而明知過失,運逆流十心以為對治。此二十心通為諸懺之本。

(五)念佛之十種心。據大寶積經卷九十二載,眾生發十種心,隨一一心,專念阿彌陀佛,於命終時即得往生極樂世界。十種心即:(一)無損害心,謂念佛之人於諸眾生常起大慈之心,不加損害,令得快樂。(二)無逼惱心,謂念佛之人身心安靜,於諸眾生常起大悲之心,深加愍傷,令得脫苦。(三)樂守護心,謂念佛之人於佛所說之正法,當須不惜身命,守護愛惜。(四)無執著心,謂念佛之人常以智慧觀察,於一切法不生執著。(五)起淨意心,謂念佛之人能離世間雜染之法,復於利養等事,常生知足之心。(六)無忘失心,謂念佛之人求生淨土,成佛種智,於一切時念念不捨。(七)無下劣心,謂念佛之人常行平等之心,於諸眾生尊重恭敬,不生輕慢。(八)生決定心,謂念佛之人不著於世間言論,於無上菩提,深生正信,畢竟不惑。(九)無雜染心,謂念佛之人修習功行,種諸善根,心常遠離一切煩惱雜染。(十)起隨念心,謂念佛之人雖觀如來相好,而不生愛著之心,於無念之中,常念彼佛。(六、 據大日經疏卷二所載,十心即:種子、牙種、疱種、葉種、敷華、成果、受用種子、 嬰童、殊勝、決定等心。皆得建立於人天二乘菩薩一一地中。(參閱「八心」277) p399


十句義

(一)為佛教僧團建立之十種基本精神。據四分律卷一、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卷一、五分律卷一、十誦律卷一等載,十句義即:(一)攝取於僧,(二)令僧歡喜,(三)令僧安樂,(四)未信者信,(五)已信增長,(六)難調者調,(七)慚愧者安,(八)斷現有漏,(九)斷當來有漏,(十)令正法久住。(參閱「佛教教制」2683)(二)梵語 daśa padārthāh。句義,即指依語言所詮表之內容、意義及其對象。乃印度勝論學派(梵 Vaiśesika)之主張,由慧月(梵 Maticandra)所倡導,謂一切諸法之實體、屬性及其生成、壞滅之原理,可用十個範疇加以顯示,即分為:實、德、業、同、異、和合、有能、無能、俱分、無說等十要素,而一切萬有之生成、壞滅,即依此等要素之集合、離散而成。按勝論學派之祖優樓佉(梵 Ulūka)立實乃至和合之六句義(六諦)說,即一般所採用之六句義說,後加無說句義,為七句義說,最後復由慧月成立十句義說。即:

(一)實(梵 dravya)句義,為法之實體,亦為以下九者所依之體,計有地、水、火、風、空、時、方、我、意等九種。即形成萬有之要素分為九類,前五者為物質之要素,時、方為成立時間、空間之要素,我、意二者指心理之要素。有色、味、香、觸者為地;有色、觸、味及液潤者為水;有色、觸者為火;唯有觸者為風;唯有聲者為空;令起彼此、俱不俱、遲速等語及概念之因,即為時;令起東、西、南、北等語及概念之因,即為方;覺、樂、苦等和合之因緣,而亦能起智之相,即為我;覺、樂、苦等不和合之因緣,而亦能起智之相,即為意。

(二)德(梵 guna)句義,指實句義之屬性功能。即事物之性質、狀態、數量等義,計有二十四種。即色、味、香、觸、數、量、別體、合、離、彼體、此體、覺、樂、苦、欲、瞋、勤勇、重體、液體、潤、行、法、非法與聲等(古說無重體以下之七性)。

(三)業(梵 karma)句義,指實體之動作,計有取業、捨業、屈業、伸業與行業五種,以此五種包括一切運動。

(四)同(梵 sāmānya)句義,即有性,故又作有句義。為事物相互類同原因之原理。係知實、德、業三者同為有,為詮智之因。

(五)異(梵 viśesa)句義,賦與萬有一切特殊性、個別性,使其產生差異原因之原理,故產生九種實句義相互間之差異。於六句義說,此一異句義尚包含有能、無能與俱分三句義。

(六)和合(梵 samavāya)句義,結合以上五個獨立原理,即指繫屬使有共同關係之原理。

(七)有能(梵 śakti)句義,與實、德、業三句義和合,決定共同或個別造自果的必須之因。

(八)無能(梵 aśakti)句義,與實、德、業三句義和合,決定三者不造自果以外之其他餘果必須之因。

(九)俱分(梵 sādrśya)句義,一法體具亦同亦異兩用之因,即諸法同異之關係,除同、異句義之極端外,其他一切關係均包攝於此句義。

(十)無說(梵 abhāva)句義,對以上九種存在之原理,指成為非存在之原理。以實、德、業等為例,若因緣未和合,則有未生之「未生無」;因緣力盡則滅之「已滅無」;有一方則無他方之「更互無」;有性與實、德、業不和合故無之「不會無」;以無因故,過、現、未不生之「畢竟無」等五種無。

前九句有關有性,第十句就非有立句義,以總括萬有之生存壞滅。又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末,廣以諸門分別十句義。〔勝宗十句義論〕(參閱「五種無」1186) p409


十四過類

因明用語。係古因明之鼻祖足目仙人所類聚十四種似能破之過失。又稱十四種相似過類。以其皆似真能破而實非能破,故稱相似;類聚此相似之過,稱為相似過類。十四過類,即:(一) 同法相似過類,以異喻為同喻,妄破真量之過誤。喻,即譬喻;量,即論式。(二)異法相似過類,以同喻強為異喻之過失。(三)分別相似過類,不可分別而強分別之,以破真量之過失。(四)無異相似過類,於同類之法強舉異點之過誤。(五)可得相似過類,對無過之正因強說有過,又以餘因可得而非難正因之過誤。(六)猶豫相似過類,對正當之因強附猶豫不定之過,以成立別異之義。(七)義准相似過類,妄準立者(立論者)之義,倒離本量,而難破之。(八)至不至相似過類,論宗(命題)、因(理由)之至、不至,耍弄詭辯。(九)無因相似過類,對真量之宗分析因之宗前、宗後、宗俱三時,令陷於無因之難的詭辯。(十)無說相似過類,「無說」係謂尚未說出「因」,其時立證未能成立,若反而立一相反之宗以對立本量,即犯此過。(十一)無生相似過類,宗之前陳(主詞)生起以前應無因,然卻成立與立者所立相反之義的過誤。(十二)所作相似過類,分別因、喻,強立偽難。(十三)生過相似過類,為求同喻之因,於無過而附有過。(十四)常住相似過類,以諸法常不捨自性故為常住,聲恒不捨無常之性,故亦為常住之法。此外,天親之如實論道理難品中亦舉三類十六種難之過失,依因明論疏瑞源記卷八之意以表對照十四過類,如上頁所示。〔因明正理門論、因明正理門論本、因明論疏明燈抄卷六末、因明十四相似過類略釋(惟賢,現代佛教學術叢刊(21)〕(參閱「因明」2276) p415


十喻

教示諸法皆空與人身無常之十種譬喻。(一)以十種譬喻解釋諸法為空之理:(1)幻喻(梵 māyā-upama),如魔術師幻化象馬及種種諸相,明知其偽,而聲色可見,其雖為空,但與六情相對而不相錯亂,諸法亦如是。(2)焰喻(梵 marīci-upama),日光之下,風動塵土,如見曠野中之野馬,又如見男相女相等,此係執著於行塵之煩惱,由於煩惱纏縛,眾生乃流轉於生死曠野之中。(3)水中月喻(梵 udaka-candra-upama),月在虛空,影現於水;實相之月,猶如法性,實在於虛空之中,凡夫局囿於我、我所之相而以妄為實,如見水中月影而執著為實有。(4)虛空喻(梵 ākāśa-upama),如虛空一詞,但有其名而無實體;又如遠視青天,如有實色,而飛上極高遠處則無所見,諸法亦如是。(5)響喻(梵 pratiśrutkā-upama),如深山幽谷及絕澗中,隨語聲或擊物聲而相應和者,謂之響,是聲乃聲觸而誑耳根之故,非為實有,是諸法皆空唯誑相而已。(6)犍闥婆城喻(梵 gandharva-nagara-upama),謂犍闥婆神所示現之城樓,日初出時,得見城門樓櫓宮殿行人出入,日轉高而轉滅,此城但可眼見而無有實,無智之人見我及諸法,婬瞋心起,四方狂走,求樂自滿,顛倒懊惱,若以智慧了知無我無實法者,則顛倒願息。(7)夢喻(梵 svapna-upama),夢中本無實事,妄執為實,覺還自笑,一切諸法亦復如是。(8)影喻(梵 pratibhāsa-upama),光映而影現,可見而不可捉,諸法亦如是。(9)鏡中像喻(梵 pratibimba-upama),鏡中之像非鏡所作,非面作,非執鏡者作,非自然作,亦非無因緣作,是諸法皆空,不生不滅,誑惑凡夫人眼而已。(10)化喻(梵 nirmita-upama),如諸神通之人因神力之故,能變化諸物,天龍鬼神輩得生報力故,能變化諸物,然彼等雖能變化男女等相,而無生老病死苦樂之實,諸法亦如是,無有生滅,如化而成,亦無實有,故說諸法皆空。(二、 比喻人身空、無常之十種事象:(1)是身如聚沫,不可撮摩。(2)是身如泡,不得久立。(3)是身如炎,從渴愛生。(4)是身如芭蕉,中無有堅。(5)是身如幻,從顛倒起。(6)是身如夢,為虛妄見。(7)是身如影,從業緣現。(8)是身如響,屬諸因緣。(9)是身如浮雲,須臾變滅。(10)是身如電,念念不住。此外,諸經論尚有各種譬喻之說,說法不一。〔大品般若經卷一序品、維摩經卷上方便品、大智度論卷六〕(參閱「大乘十喻」810、「譬喻」6809) p470


三有

有,梵語 bhava,其義分類如下:(一)欲有、色有、無色有。義同三界。(一)欲有,欲界天、人、修羅、畜生、餓鬼、地獄,各隨其業因而受果報,稱為欲有。(二)色有,色界四禪諸天,雖離欲界粗染之身,而有清淨之色,稱為色有。(三)無色有,無色界四空諸天,雖無色質為礙,亦隨所作之因,受其果報,稱為無色有。〔大智度論卷三、集異門足論卷四、大毘婆沙論卷六十〕 

(二)有情一生之始終分為生有、本有、死有。(一)生有,指託生之最初一剎那。(二)本有,指由生至死之間。(三)死有,指死之瞬間。小乘有部宗則以此三有,加上「中有」,而主張四有之說。〔異部宗輪論〕(參閱「四有」1688) 

(三)有漏之異名。漏,為煩惱之異名。煩惱自有情眾生之六根門漏泄無窮,而令其流轉於生死之間,故謂有漏乃三有之因,為其所依、所攝。(參閱「有漏」2452) 

(四)善成有、性得有、變異有。乃數論外道所立。(一)善成有,如數論之祖迦毘羅仙人,初生時具法、智、離欲、自在等四德,此四德係因善而得成就,故稱善成有。(二)性得有,如昔時梵王生娑那歌、娑難陀那、娑那多那、娑難鳩摩羅等四子,此四子十六歲時自然成就法、智、離欲、自在等四德,以無因而得,故稱自性有。(三)變異有,師身名變異,因師身故,弟子恭敬親近聽聞得智慧,因智慧得離欲,因離欲得善法,因善法得自在;如是,弟子四德從師身得,故稱變異有。此三有相當於佛法之等起善、生得善、加行善。〔金七十論卷中〕 p548


三病

病,梵語 vyādhi。(一)就病之性質,類分為風、寒、氣,或熱、風、冷三種,乃世間之三大病。據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三十九載,可以酥對治熱病,以油對治風病,以蜜對治冷病。〔增一阿含經卷十二〕

(二)就病之治不治,類分為易治、難治、不可治,或重病、極重病、不可治病三種。此外,或以難治之三病比喻難化之三機。(一)誹謗大乘者,即不能信受如來之法,於大乘經典妄生謗毀,如世重病,實為難治。(二)五逆罪者,即殺父、弒母、害阿羅漢、出佛身血、破和合僧等五逆,如世極重之病,尤為難治。(三)一闡提,即撥無因果、顛倒邪見、不信現在未來業報、不親善友知識、不聽諸佛所說教誡,如世重病,終難治癒。〔五分律卷五、顯揚大戒論卷一〕

(三)就病之種類,分為業、鬼、四大三種。業病可以善根對治,鬼病以咒藥對治,四大病以醫藥對治。藥師如來即以理智教三業而滅此三病。〔大藏法數卷十一、乳味鈔卷八〕

(四)北本涅槃經卷三十九所載之三病:(一)貪病,修不淨觀可對治。(二)瞋病,修慈悲觀可對治。(三)癡病,修因緣觀可對治。 p600


大乘十喻

諸大乘經典每以幻、炎、水中月、虛空、響、犍闥婆城、夢、影、鏡中像、化等十種譬喻,襯托出「空」之道理,以助學人成就空觀。(一)如幻,譬如幻師,幻作種種諸物及男女等相,體雖無實,然有幻色可見;一切諸法亦復如是,無明幻作,悉心不了,妄執為實,修空觀者,於諸幻法,心無所著,皆悉空寂,故說如幻。(二)如炎,無智之人初見陽焰,妄以為水;諸煩惱法亦復如是,無智不了,於結使中妄計我相,智者了知虛誑不實,皆是妄想,故說如炎。(三)如水中月,月在虛空,影現於水,諸愚小兒見水中月,歡喜欲取,智人見之則笑;比喻無智之人於五陰中妄起我、我所見,執為實有,於苦法中而生歡喜,得道智人愍之而笑,故說如水中月。(四)如虛空,虛空但有其名,而無實體,愚人不了,執之為實;一切諸法亦復如是,空無所有,無智之人於虛妄中計為實有,起彼我執,修空觀者,了一切法皆無所有,故說如虛空。(五)如響,深山幽谷及空舍中,若語聲、擊物聲,隨聲相應而有響生,愚人不了,以為實有;一切音聲語言亦復如是,有智之人了知語音無實,心不生著,故說如響。(六)如犍闥婆城,犍闥婆(乾闥婆),意為香陰。日初出時,見城門樓櫓宮殿,行人出入,日高漸滅,但可眼見,而無實有;一切諸法亦復如是,智者能了知諸法悉皆虛假,不生執著,故說如犍闥婆城。(七)如夢,夢中本無實事,妄執為實,覺還自笑;一切諸法亦復如是,一切結使煩惱皆是虛妄,愚人不了,執之為實,若得道覺悟,乃知虛妄,亦復自笑,故說如夢。(八)如影,影但可見而不可捉;一切諸法亦復如是,如眼耳等諸根,雖有見聞覺知,求其實體,了不可得,故說如影。(九)如鏡中像,鏡中之像,非鏡作、非面作、非鏡面和合而作,亦非無因緣作,雖非實有,然亦可見,愚者不了,執之為實,而生分別;一切諸法亦復如是,從因緣生,無有實體,但有名字,而起分別,誑惑凡夫生諸煩惱,智者雖復見聞,了知無實,故說如鏡中像。(十)如化,諸天仙得神通者變化諸物,雖有男女等相,而無生老病死苦樂之實;一切諸法亦復如是,無有生滅,如化而成,亦無有實,如人之生,但從先世之因,而有今世之身,悉皆虛假,故說如化。〔法界次第初門卷下之上〕(參閱「十喻」470) p810


不離過

因明用語。因明三十三過中,異喻五過之一。不離,梵語 a-vyāvrtta,不用離作法之意。離,不相屬著之義。即缺離異簡濫之作法,異喻之喻體不屬著之過失。因明論式之喻(譬喻)用異喻為離作法時,以先宗(命題)後因(理由)為定則,以因屬著宗為離異簡濫之作法;即無宗處必無因,有因處必有宗。如聲論師說「聲為常,無質礙故」,其離作法即「諸無常者,皆有質礙性,譬如瓶等」。即「諸無常者」離常宗,「皆有質礙性」離無質礙之因,故以質礙之因屬著無常之宗,返顯無質礙屬著常住之宗,故定聲之無質礙為常住之理。若不用離異簡濫之作法,單論「如瓶為無常性,有質礙性」,則喻體無屬著,不能成立聲常之宗,故稱不離,有似喻之過失。因明入正理論(大三二‧一二下):「不離者,謂說如瓶見無常性,有質礙性。」〔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下末〕 p998


五大字義

密教以「我覺本不生,出過語言道,諸過得解脫,遠離於因緣,知空等虛空」五句,次第闡說地、水、火、風、空五大之深義。即:(一)我覺本不生,為 (a)字,地大之義。即本不生不可得之意。吾心非青、黃、赤、白、方、圓、長、短及過去、現在、未來等,推求之,此心既不可得,是諸法本不生之義。(二)出過語言道,為 (va)字,水大之義。即一切諸法言說不可得之意。以諸法既為本有,則不可言生滅、一異、斷常,出離八違戲論,斷絕四句百非之言論,是為諸法言說不可得之實義。其出離戲論之言說者,乃水能洗濯物之德。(三)諸過得解脫,為 (ra)字,火大之義。即一切諸法塵垢不可得之意。諸法係以六大為體性,其體妙淨,本無塵垢,但由迷情,故有不淨,是為諸法塵垢不可得之實義。其能焚燒塵垢者,乃火大之德。(四)遠離於因緣,為 (ha)字,風大之義。即一切諸法因業不可得之意。以諸法既為不生,則本來實有,無今始生者,故無因業,是為諸法因業不可得之實義。乃風大能破壞物之德。(五)知空等虛空,為 (kha)字,空大之義。即一切諸法等虛空不可得之意。以諸法本來不生不滅,故其為空與虛空等。是不存一物,為空大之德。

以上明五字之觀,觀其不可得者,依祕藏記卷末之說,是遣迷之義,觀其圓明,方為至極之義。〔大日經卷二入真言品〕 p1057


五宗教

又作五教。即五種宗旨,乃判教之名。係齊護身寺自軌所立之佛教教義之分類,即將諸經論之說法、主旨分為五種:(一)因緣宗,以六因四緣之理,破外道邪因、無因等之誤說;指一切有部、雪山部、多聞部等。(二)假名宗,一切有為法均屬因緣所生之假相,無實體而以假名存在;指經量部、說假部、成實論等。(三)不真宗,一切諸法本為虛幻而無實體,此即為「空」,然眾生執著於現實,故須以空之理否定之;指般若經、三論等。(四)真宗,肯定「即空即有」之真理乃永遠不變(法界常住)、普遍於一切之上(悉有佛性);指涅槃經等。(五)法界宗,宇宙之事事物物悉為真實之互化同融,自由自在,相互無礙;指華嚴經而言。〔法華玄義卷十上、法華玄義釋籤卷十上、華嚴經探玄記卷一、華嚴五教章卷一、四教義卷一〕 p1108


五性成佛

據華嚴經疏卷二載,依眾生成佛種性之不同,而分為五,即:(一)不定性半成佛,不定性指根性不定。謂不定性者若近聲聞,則習聲聞法;若近緣覺、菩薩,則亦隨順而習其法。習聲聞、緣覺之法者,沈滯小果,不樂度生,不求佛道,故不成佛。習菩薩利生之行者,取證菩提而得成佛,故稱不定性半成佛。(二)無種性不成佛,謂無有正信善根之人撥無因果,不受化度,甘溺生死,不求解脫,故稱無種性不成佛。(三)聲聞性不成佛,聲聞指聞佛聲教而悟道之人。謂聲聞根性,唯習生滅四諦之法,而證真空涅槃之果,樂著空寂,怖畏生死,不能起行度生,進求佛道,故稱聲聞性不成佛。(四)緣覺性不成佛,緣覺指由觀因緣而覺悟真理者。謂緣覺根性,唯觀十二因緣之法,而證真空涅槃之果,固執偏空,不求佛道,故稱緣覺性不成佛。(五)菩薩性全成佛,謂菩薩能自覺、覺他,悲智雙運,冤親等觀,廣集眾因,證菩提果,故稱菩薩性全成佛。(參閱「五姓」1107、「五種性」1179) p1111


五種無

為印度勝論學派所立「無說句義」之五種分類。勝論學派將一切客觀事物分成實、德、業等六大範疇,稱為六句義,後又加上「無說」,而成七句義。無說,梵語 abhāva,非有、非存在之意。前六句義皆屬「有」之句義,無說句義則屬「非有」之句義。勝論學派之論師慧月(梵 Mati-candra)於其勝宗十句義論中舉出五種無說之句義,即:(一)未生無(梵 prāg-abhāva),謂實、德、業之因緣不具足而猶未得生。(二)已滅無(梵 pradhvajsābhāva),謂實、德、業或以因勢已盡,或由違緣而生,雖已生成,終將壞滅而不存在。(三)更互無(梵 anyonyābhāva),謂諸實(地、水、火、風、空、時、方、我、意)等彼此互無(相互非存在),如謂牛非馬(牛的存在非馬的存在,馬的存在亦非牛的存在)、瓦罐非布。(四)不會無,謂有性與實等彼此不相和合,遂終無有。如謂「兔子無角」,兔子與角不相和合。(五)畢竟無(梵 atyantābhāva),謂以無因之故,於過去、現在、未來三時畢竟不生不起。亦即自始至終皆非有,為絕對的非存在,如「顏色在空氣中」即為遍及一切時之非存在。(參閱「十句義」409) p1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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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一休

日本室町時代臨濟宗大德寺派之奇僧。初名周建,後改名宗純,別號狂雲子,又號夢閏。相傳為後小松天皇子嗣。六歲投安國寺,為長老像外鑑侍者。十三歲就東山慕哲攀學作詩,十五歲即以「衣宿花」一詩聞名於時。十七歲從壬生寺清叟學經錄,又訪西金寺謙翁宗為,浸淫關山派宗風五年。謙翁寂後,往近江(滋賀縣)堅田求謁華叟宗曇。華叟初閉門拒之,後受其至誠所感,始允入室。一日聞瞽者演岐王落髮故事,忽有所省,華叟書「一休」贈之,遂以為自號。後聞鴉鳴,脫然領悟,翌日呈機語,華叟大為賞識,乃授其印可之文書,然師鄙視文書之徒具型式,故擲地不受。華叟仍將該文書托將軍義教轉交。

其後,師放曠漫遊各地,居無定所。正長元年(1428)六月二十七日,華叟示寂,師至堅田為其修喪七日。永享四年(1432),隱棲於和泉(大阪府)。相傳師每出遊街巿,常持朱鞝木劍,巿人怪而問其故,則曰︰「今諸方之 知識實似此木劍,收在鞝內猶真劍,拔出則僅木片耳。殺猶不能,何況活人﹖」永享五年,後小松天皇不豫,嘗召師略演心要。九年寓於將軍義教之館,義教將華叟所托之印書與師,師慨然曰︰「今佛法陵遲,具眼者稀,纔持一紙之證則稱嗣某宗風,余恥類徒。」遂撕毀印書並投入火中。

永享十二年住大德寺如意庵,其後轉住德禪寺、攝津住吉之松栖庵、加賀大燈寺等,先後並開創尸陀寺、酬恩庵等。文明六年(1474)二月,奉敕住大德寺,為第四十七世,致力於振興禪風。九月避亂於和泉。十年回大德寺,復興寺門。十一年建法堂,重整寺觀。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因病示寂,年八十八。遺偈曰︰「須彌南畔,誰會我禪,虛堂來也,不直半錢。」遺骸葬於慈楊(酬恩庵)塔下。

師資性磊落,超脫世外,不計名利,不媚權勢,韜光晦跡,不拘威儀。好詠狂歌,喜吹尺八(簫),又善書畫。有《狂雲集》、《一休骸骨》、《佛鬼軍》各一卷等行世。弟子有沒倫紹等、祖心紹越、岐翁紹禎。

◎附︰《本朝高僧傳》卷四十二〈京兆大德寺沙門宗純傳〉

釋宗純,字一休,號狂雲子。母藤氏,南朝簪纓之女,為後小松帝愛幸,逮其有娠,所譖后宮,出產民間。

純僅六歲,授安國像外鑑禪師為童子。聰慧絕倫,剪 納具後,學風騷於東山慕哲樊,聽教乘於壬生清叟仁,棄參謙翁為於西金寺。翁妙心無因因禪師高弟,本色之衲僧也。服膺高風,執侍六年,及翁捐世,聞華叟曇和尚鉗鎚嚴密,抵謁江之堅田,叟拒不容,止宿漁舟,或臥露地,懇求旬日,許相看。會裡枯澹,而純貧履甚,齋盂不霑,借篷支寒,令究洞山三頓棒因緣。一夕聞鴉鳴,脫然領悟。詰旦呈機,叟曰︰「此是阿羅漢境界,非作家境界也。」純曰︰「某只喜此境界,不喜作家分上。」叟頷授記,復以徹翁以降傳來印書付之,蓋表授受不妄也。純便擲地而出,叟托之宗橘夫人曰︰「吾滅後付宗純。」

橘字華林,於叟之輪下究明大事,總持末山之流亞也。橘托帖子於源丞相,純一日在源第自謂曰︰「今時佛法陵遲,罕有具眼者,龍蛇不辨,黑白不別,纔持一紙證則曰︰「乞嗣某宗風,為某的孫。」徒浩浩如麻似粟,戚哉。」便把遞代印記,投之火中。從此放曠,漫遊靡有定處。

洛之尸陀、攝之酬恩、泉之慈濟松棲等,其卓錫之地也。後小松帝讓位之後,召純入宮,常問旨要,寵遇甚厚;後花園帝相繼崇信。初,稱光帝青宮未立,睿心猶豫,純密奏曰︰「咨天曆數正在彥仁,時不可失。」帝喜曰︰「朕儲定矣。」彥仁,後花園帝也。是以純承三帝之寵,所在眾常盈席。

示眾曰︰「凡學禪道者,切須剿絕惡知惡覺,至正知正見也。惡知惡覺者,古則因緣理論文句學得底,勞而無功者也,如此之輩,對閻羅老子面前,有甚伎倆。正知正見者,日用坐斷涅槃堂裡,全身墮在火坑底,子細看來苦中有樂,若能見得不昧因果境,若見不得永不成佛。汝等勉旃。」冬至示眾︰「獨閉閑門不省方,可中誰是法中王。諸人若問冬來意,日自今朝一線長。」頌野狐話曰︰「千山萬水山僧居,甲子今年五十餘,枕上終無老來意,夢中猶讀小時書。」

到一檀家,欄有老牛,純書一偈,掛其角端曰︰「異類行中是我曾,能依境也境依能,出生忘卻來時路,不識前身誰氏僧。」其夜牛斃矣,牛主來曰︰「師頌殺我牛。」純只一笑。以三轉語接學者曰︰「天高地厚,赤肉白骨,逼塞乾坤底,大人境界也無,三世了達漢,是如來禪,是祖師禪,欲知此兩轉語,須到慈氏下生。」

文明六年春,同門耆宿,捧敕黃來,請視篆大德,純作二偈謝恩,自警終不住,但賜鳳書紫袍耳。七年在薪之虎丘,門人作壽塔,純牓曰「慈楊」,作頌示眾。十三年十月初示疾,十一月二十一日就座書偈曰︰「須彌南畔,誰會我禪,虛堂來也,不直半錢。」瞑目而化,壽八十八。門人舁全身瘞于慈楊之塔。

純憤當時不會祖意,而濫主大法者。尋常混跡,不拘威儀。巡行城邑聚落,諭誘緇白。吹尺八,腰木劍,賦偈頌,詠和歌。頗恣其言,如風狂然。侍華叟病,手自雪穢。又大德火後,勸化四方。純建法堂,慨龍翔寺頹廢,力募緣還復舊觀,是豈狂也哉,偏大信根之所作矣。平生偈語,門人編輯,曰《狂雲集》,盛行于世。

贊曰︰有摩醯眼而可見四天下也。純公出陰界之人,摩醯不能窺其度內,然憤世矯時者危言危行焉。今之人,叨譏評,或以為墮撥無,或以為馳虛遠矣。夫有格外之機者有格外之事,非墨守規中者所可得而甄別焉。觀純始卒,所謂虛堂東海之兒孫也。辭世之語,不復誣而已。

〔參考資料〕 《一休和尚行實》;《一休和尚年譜》;《宗長居士傳》;《紫巖譜略》;《大德寺世譜》;《延寶傳燈錄》卷二十九;徐進夫譯《東海狂雲一休禪師》。


七空

佛典中對於空有多種分類,此為其中之一種。所謂「七空」,即為破除凡夫之有執妄計而說的七種空。亦即︰相空、自性空、無行空、行空、一切法不可說空、第一義聖智大空、彼彼空。出自《大乘入楞伽經》卷二。茲略釋如下︰

(1)相空︰謂一切法自相、共相皆空。諸法皆為展轉相望,對待積聚之法。若加以分析推求則無所有,不自生、不他生、不共生、不無因生,故自相與共相,皆無生亦無住。

(2)自性空︰謂一切法自性空。諸法自相不生,自性亦空。

(3)無行空︰「行」指五蘊,諸蘊本來涅槃,故諸行亦空。

(4)行空︰謂諸蘊亦空;以諸蘊由業因起,離我、我所故。

(5)一切法不可說空︰謂一切法之自性係由妄計所起,故其自性離妄計,無可言說。故說一切法不可說空。

(6)第一義聖智大空︰謂證得果位聖智時,一切諸見過習悉皆遠離,體達諸法本真第一義空,即以其所見之空名第一義聖智大空。

(7)彼彼空︰「彼彼」又名「彼此」。於彼無此,於此無彼,稱為彼彼空。此乃諸空中之最淺近者,譬如謂鹿子母講堂空,非謂講堂空,唯堂中無象馬牛羊等物,故云空。

然空義千差萬別,有十八空、二十空、二十五空之說,今唯就一類根機,暫列此七空。

此上為《大乘入楞伽經》之說,然其異譯本《入楞伽經》卷三及《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卷一之所載,則頗有不同。文繁,茲不詳列。

〔參考資料〕 《中論》卷四〈觀四諦品〉。


三昧耶戒

密教的戒律。又稱三摩耶戒、祕密三昧耶戒、佛性三昧耶戒、三昧耶佛戒,略稱為三戒。乃立於三三平等一致之理,以眾生本有之清淨菩提心為戒體,法界無量之萬德為行相的祕密真言戒。為真言行者為止惡修善所修,戒法通顯密諸戒,即含攝五戒、八戒、具足戒等,而歸於「眾生諸佛平等一如」之一戒。

《大日經》卷二〈具緣品〉以此戒為三世無礙智戒,並說其戒相為四重禁︰「常不應捨法、捨離菩提心、慳吝一切法、不利眾生行。」《大日經疏》卷九釋云(大正39‧671a)︰「今此四戒如受具竟,已略示戒相,當知即是祕密藏中四波羅夷也。」而《無畏三藏禪要》稱此戒為諸佛內證無漏清淨法戒,或稱真法戒,且以十重戒為其戒相,即(1)不退菩提心,(2)不捨三寶,(3)不謗三寶,(4)不生疑惑,(5)不令退菩提心,(6)不令發二乘心,(7)不輒說深妙大乘,(8)不發邪見,(9)不說我具無上道戒,(10)捨一切無利益事。此十重戒亦是波羅夷罪。

三昧耶有平等、本誓、除障、驚覺四義,故此三昧耶戒亦具此等諸義。即︰

(1)行者初發心時,知三三平等之理,安住佛地三昧道,照見心、佛及眾生三無差別。此即平等義,為三昧耶戒的根本義,故或稱此戒為生佛不二戒。

(2)既以三平等之理為緣,乃起大誓願,修大悲,行四無量、四攝等,能利益眾生,即本誓義。

(3)由本誓發得三三平等之戒體時,能除滅過去、現在、未來的惡業罪障,即是除障義。

(4)自驚察身心,制止放逸懈怠,即是驚覺義。

授傳法灌頂時,須另設道場先授此三昧耶戒,其道場稱為三昧耶戒場、三昧耶戒壇。授戒的作法稱為三昧耶戒儀,或稱三昧耶戒作法。戒儀的順序如下︰先禮三寶,其次運心供養、懺悔罪障、請師、羯磨(四重戒、十無盡戒等)、授真言等。

在受三昧耶戒之後,退失本誓而不修行,稱為退三昧耶;或已受密法,卻對密藏產生疑謗之念,稱為破三昧耶;或未得阿闍梨允許,恣意見聞聖教口訣,稱為越三昧耶。此三類行,為真言宗之三大重罪,謂為三種重罪。此中,關於越三昧耶罪之義,《大日經疏》卷九嘗作如下之廣說,而謂(大正39‧675a)︰
「若菩薩於眾生諸法中,作種種不平等見,則越三昧耶法。若於此平等誓中,作種種限量之心,亦越三昧耶法。諸有所作隨順世間名利,不為大事因緣,亦越三昧耶法。放逸懈怠,不能警悟其心,亦越三昧耶法。以越三昧耶故,有種種障生,自損損他,無有義利,是故,諸菩薩等奉持此三昧耶如護身命,不敢違越也。」

◎附︰吳明〈佛法戒律論〉(摘錄)

梵語三昧耶,義有多種︰(1)時(一時佛在)會(大會經)宗(顯示論)平等。(2)誓願。(3)警覺。(4)除垢障。三昧耶戒,即平等本誓戒,意謂與佛平等誓願。密宗修行,在傳法灌頂前,須先受三昧耶戒。由傳法之師男水自頭頂灌下,稱「傳法灌頂」,以示永不違越。三昧耶戒,就是以三種菩提心為戒。《金剛頂宗發菩提心論》云︰
「若有上根上智之人,不樂外道二乘法,有大度量,勇銳無惑,宜修佛乘。當發如是心︰我今志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求餘果。誓心決定故,魔宮震動,十方諸佛,皆悉證知。常在人天,受勝快樂。所生之處,憶持不忘。若願成瑜伽中諸菩薩身者,亦名發菩提心。何者﹖為次諸尊,皆同大毗盧遮那佛身。(中略)凡人願為善之與惡,皆先標其心而後成其志。所以求菩提者,發菩提心,修菩提行。既發如是心已,須知菩提心之行相。其行相者,三門分別。諸佛菩薩,昔在因地,發是心已,勝義行願三摩地為戒。乃至成佛無時暫忘。惟真言法中,是說三摩地法,於諸教中,缺而不書。一者行願,二者勝義,三者三摩地。」

所以三種菩提心,就是行願菩提心、勝義菩提心、三摩地菩提心,以三種菩提心為戒,即三昧耶戒。此諸佛菩薩共同發心平等本誓之戒也。所謂行願者,如論云︰「我當利益安樂無餘有情界,觀十方含識,猶如己身。」所謂勝義者,如論云︰「觀一切法無自性。」所謂三摩地者,如論云︰「當知法爾應住普賢大菩提心,(中略)照見本心,湛然清淨。」三種菩提心可分為大悲(行願)、大智(勝義)、大定(三摩地)三德。東密胎藏界則分為佛部(大定)、蓮花部(行願)、金剛部(勝義)三部。亦有分為觀音(行願)、文殊(勝義)、普賢(三摩地)三尊,或分為表德(行願)、遮情(勝義)與不二(三摩地)。

三昧耶戒,不同於一般戒律,乃祕密戒律,其中常有大阿闍黎或密宗傳人之心得,成為入密宣誓之必備儀式。按東密教法,如未受傳法灌頂,擅入密宗事相領域,將會構成「越三昧耶罪」。因行人尚未發菩提心,未能與佛平等誓願也。

「三昧耶戒」語出《大日經》〈具緣真言品〉所列舉之四重戒,即︰

(1)不應遠離菩提心︰因學密行人尚在因位,具有菩提心而未圓滿,時有遠離之虞。且菩提心為三昧耶戒之根本,菩提心存則三昧耶戒在;菩提心失,則三昧耶戒失,故首要告誡不應遠離。

(2)不離正法不(或起)邪行︰此條對出家在家行人有同有別。出家在家均不能離開正法,即不離佛法般若,此乃共同之點。但出家人為佛法常住,清淨梵行,故不能邪行,如淫事。在家人行菩薩道,需入世俗行事,有時難免邪行,如夫婦性生活。三昧耶戒於此開許,但前提是不能離開正法,即不能脫離般若,脫離菩提心而邪行,此乃差別之處。故出家人為不離正法不邪行,在家人為不離正法起邪行。

(3)於一切法不慳吝︰佛法為公,不得私有。菩薩行願,弘法利生。慳吝法施,是乃滅法。故於一切法,自人天乘以至佛乘諸法,皆應法施,不得慳吝。慳吝即失菩提心,違反平等本誓。然於此知,法施是為利人,說法施皆應當機。故對大乘根機,不應說小法令退墮;對小乘根基,不應說大法令疑謗;不應向外道輒說自具妙戒,自有大法,令其嫉恨退失。

(4)不得不饒益眾生︰此乃菩提心根本所決定,法爾如此;有「眾生有一不成佛者,我不成佛」之大定;有「觀一切法自性,法爾如是,我為法王,如法自在」之大智。有一不饒益眾生,即遠離菩提心,違犯平等本誓。

以上四重戒,即佛所說三昧耶戒。亦即諸佛之平等本誓。以後四重禁戒,具體發展成為十重戒,亦稱十波羅夷。此十重戒在顯密二教中又各不相同。

顯教十重戒即《梵網經》所說十無盡藏戒,犯此戒律,則得波羅夷罪。即戒律中之嚴重罪。顯教十重戒是︰殺、盜、淫、妄語、酤酒、四眾過、自讚毀他、慳惜加毀、瞋心不受悔、謗三寶。

密教十重戒有三種,其中二種是《大日經疏》所說,另一為善無畏三藏所說。《大日經疏》第一種十重戒為︰(1)不應捨正法。(2)不應捨離菩提心。(3)於一切法不應慳吝。(4)勿於一切眾生作不饒益行。(5)不謗一切三乘教法。(6)不應於一切法生慳吝。(7)不得邪見,撥無因果。(8)於發大心人勸其深心,不令退息。(9)於小乘人前,不觀彼根而說大法。(10)菩薩常當行施,不得施他人以害物之具。

《大日經疏》第二種十重戒為︰(1)不捨佛寶,(2)不捨法寶,(3)不捨僧寶,(4)不捨菩提心,(5)不謗一切三乘教法,(6)不慳吝一切法,(7)不起邪見,(8)不阻止他發大心,亦不得見其懈退而不勸發,(9)不差機說法,(10)不施一切不饒益他物。

善無畏《無畏三藏禪要》之十重戒為︰(1)不應退菩提心,妨成佛故。(2)不應捨三寶皈依外道,是邪法故。(3)不應毀謗三寶及三乘教典,背佛性故。(4)於甚深大乘經典不通解處不應生疑惑,非凡夫境故。(5)若有眾生已發菩提心者,不應說如是法令退墮,趣向二乘,斷三寶種故。(6)未發菩提心者,亦不應說如是法,令彼於二乘之心,違本願故。(7)對小乘人及邪見人前,不應輒說深妙大乘,恐彼生謗獲大殃故。(8)不應發起諸邪見等法,令斷善根故。(9)於外道前不應自說我具無上菩提妙戒,令彼以瞋恨心求如是物不能辦得,令退菩提心,二俱有損故。(10)但於一切眾生有所損害及無利益者,皆不應作及教人作、見作隨喜,於利他法及慈悲心相違背故。

總攝上說,三昧耶之十戒條文歸納如下︰

(1)不退菩提,不離菩提心。

(2)不捨離三寶,不皈依外道。

(3)不毀謗三寶,不謗三乘法。

(4)不應捨正法,不疑大乘法。

(5)不應起邪見,不撥無因果。

(6)於法不慳吝,不差機說法。

(7)不應向大心,說法令退墮。

(8)不應向小根,輒說微妙法。

(9)不應向外道,自說具妙戒。

(10)必饒益有情,不作損害行。

藏密修學,亦首依持三昧耶戒,但其所出經典與唐密、東密略有不同。藏密三昧耶戒取自德光《律經》、慧賢《律經注》與宗喀巴《祕密戒頌》。藏密以原始乘所守為別解脫律儀,大乘所守為菩薩律儀,金剛乘所守則為密咒律儀。藏密戒中亦按修學次第等級不同而有不同之戒。未受何級灌頂修持何級密法者,即不得與聞其三昧耶戒。但菩薩戒亦為密宗戒之基礎,故學密在受「十四根本墮」三昧耶戒前,必須先受菩提戒。此為東密、台密、藏密所同,蓋非大乘菩薩行人,不得入密也。

〔參考資料〕 《不空羂索神變真言經》卷十五;《守護國界主陀羅尼經》卷九;《施諸餓鬼飯食及水法》;《大日經疏》卷五、卷十一、卷十六、卷十七;《菩提心論》;空海《三昧耶戒序》;《栂尾祥雲全集》第二卷;高井觀海《密教事相大系》第三編;上田天瑞《戒律の思想と歷史》。


三論宗

三論宗是中國佛教中的一個宗派。此宗學說以《中論》、《百論》、《十二門論》三部論為依據,所以稱為三論宗。這三部論都是鳩摩羅什在姚秦‧弘始年間(399~415)所譯。他的門人僧肇、僧睿、道融、曇影、道生、僧導等傳弘講說,遂開創以三論立宗的端緒。關於此宗的學統,在印度是︰龍樹──提婆──羅睺羅──青目──須利耶蘇摩──鳩摩羅什。在中國是︰鳩摩羅什──僧肇……僧朗──僧詮──法朗──吉藏。

此宗的初祖龍樹,出世於佛涅槃後七百年間,他所著《中論偈》,是根據《般若經》,以「八不」之說為中心,多方面發揮宇宙萬法當體性空而無礙於緣起的中道之理。又著有《十二門論》,以十二門解釋一切有為無為諸法皆空之義。都是三論宗所正依。龍樹的弟子提婆,著《百論》,破斥一切有所得的邪計邪執,同為此宗所依的論典。其次,羅睺羅是龍樹同時人(見《中論疏》卷三),用常、樂、我、淨四德解釋八不,青目是印度梵志(見僧睿〈中論序〉),就《中論偈》作「長行」釋,發展了龍樹的學說。須利耶蘇摩,原是西域沙車國的王子,出家專弘大乘,嘗為鳩摩羅什說《阿耨達經》,闡明陰(即「蘊」)、界、入(即「處」)皆空無相的道理。鳩摩羅什,印度籍,生於龜茲,出家初學聲聞乘,後從須利耶蘇摩探究方等經典及《中》、《百》、《十二門》等論。自此弘闡性空的法門,多為學者所宗。姚秦時到長安,譯出經論,以關於般若性空的典籍為多,盛倡龍樹、提婆之學。僧肇,早年治老莊之學,出家後專究「方等」,又從羅什受業,助其譯經。著《般若無知論》等(後世稱彼等為《肇論》)。僧肇在羅什門下為解空第一(見吉藏〈百論序疏〉),故同門雖都盛弘三論,而只有僧肇一系始終保持純正的學說。僧肇所著《宗本義》及《不真空論》發揮諸法緣生性空之理,而確立了三論宗義。所以吉藏在〈百論序疏〉推尊他為「玄宗之始」,又在《中論疏》中舉山門義,常以什肇並稱。

什肇之學,原在北方流行,後得僧朗傳播,乃流入南方。僧朗,遼東人,劉宋時入關,研習三論,後來到江南,住在鍾山草堂,遇見隱士周顒,即授以所學,周顒因而著《三宗論》。當時,江南盛弘《成實》,三論的玄綱幾乎斷絕,僧朗到了江南,非難了成論大乘師,並破斥從來視三論與《成實》一致的舊說,使三論學重歸純粹。既而入攝山,遊於法度的門下,後來即繼承法度的棲霞寺法席。到了梁代,武帝很器重他,天監十一年(512),遣僧懷、慧令、智寂及僧詮等十人到攝山從他諮受三論大義,就中僧詮學有成就。嗣後數代相傳,遂有「攝嶺相承」的宗派。

僧詮的傳記不明,他從僧朗受學之後,始終隱居攝山,住在止觀寺,因而有山中師、止觀詮等稱號。他一生只講三論和《摩訶般若》,以為《中論》是《般若》的中心正解。著有《二諦章》,早已逸失,只吉藏所撰《二諦義》(卷上)中保存了他寥寥幾句,說明二諦是教,以見其學說的特點。

僧詮的門下,有興皇寺法朗、長干寺智辯、禪眾寺慧勇、棲霞寺慧布,當時稱為詮公四友,各具獨到的智解。由於他們的宣揚而攝嶺三論之學越發恢宏。就中傳承學統而開闢後來一宗規模的是法朗。法朗,徐州沛郡人,二十一歲出家,初學禪、律、《成實》、《毗曇》,後來慕龍樹的學風,從僧詮受《智度》、《中》、《百》、《十二門》等論,《華嚴》、《大品》等經。陳武帝永定二年(558)奉敕入京住興皇寺。自此二十餘年相繼講《華嚴》、《大品》及四論各二十餘遍,聽眾常千餘人。他發揮無住無得的意義頗透闢,教化弘廣,其門人差不多遍於全國。知名的有二十五哲,而以慧哲、智炬、明法師、吉藏四人為最著。就中發揚攝嶺相承的學說而建成一大宗派的是吉藏。吉藏幼從法朗出家,便留在興皇受教。他依攝山諸師所傳關於羅什在關中,道朗在河西的舊說,發揮三論的思想,造詣漸深。三十歲時,法朗圓寂,其時正當陳末隋初,江南凌亂,僧徒紛散,許多寺廟都荒蕪了,他曾在各廢寺內廣搜文疏,瀏覽涉獵,見解因以大進。到隋朝平定百越(浙江、福建一帶地區)之後,他往會稽(今浙江紹興)住嘉祥寺,大開講筵,問道的人士常有千餘,後世因此尊稱為嘉祥大師。隋煬帝大業二年(606)受請住揚州慧日寺,後又移住長安日嚴寺。他的《中論》、《百論》、《十二門論》諸疏及《三論玄義》等著述,多半在這一時期寫成。後來唐高祖入長安,設置十大德管理僧務,吉藏也當其選。吉藏生平講三論一百多遍,並著《大乘玄論》、《二諦義》等。他發揚羅什、僧肇乃至僧詮、法朗一系的三論義學體系,從而完成三論一宗的大業。

吉藏門下有慧遠、智凱、碩法師等,而以慧遠為特出。慧遠繼吉藏之後,敷傳法化,後移住藍田(陜西藍田縣西)悟真寺,不時到長安宣講。智凱常在餘姚(今浙江餘姚縣)小龍泉寺講三論、《大品》,後到嘉祥寺講三論,四方的義學雲集,多到八百餘人。碩法師不見於僧傳,著有《中論疏》十二卷(已佚),《三論遊意義》一卷(現存)。吉藏的再傳弟子見於僧傳的,只有元康。相傳他出於碩法師門下,於唐太宗貞觀中(627~649)奉詔入長安安國寺講三論,造《三論疏》解釋中觀義,又撰《玄樞》二卷,總明三論的宗旨,均散佚。此外還著有《肇論疏》三卷,現存。

吉藏的門下,還有高麗‧慧灌,後來傳三論宗於日本,為第一傳。其弟子智藏也曾經到中國來研習三論,為第二傳。智藏的弟子道慈,來中國留學十八年,遍學法相、律、《成實》、《華嚴》、真言及三論,嘗入元康之室,其學說傳於日本,為第三傳。因之此宗在日本的奈良時代甚為流行。

和吉藏同時弘傳三論的還有和他同出法朗門下的慧均,著有《四論玄義》十卷,現存七卷。他的學說和吉藏稍有不同。又,吉藏的學統以外,在貞觀時代弘布三論的學者有慧因(智辯弟子)、慧暠、法敏、慧璿(三人都是法朗門下明法師的弟子)、靈睿(慧暠弟子)等。但三論宗吉藏一系,流行不久,即因天台宗、慈恩宗相繼盛行,而漸次衰微。

本宗所依典籍,以《大品般若經》為所依經,以《中》、《百》、《十二門》三論為所依論。《中論》(亦稱《中觀論》),頌本是龍樹所造,釋是青目所作,全論二十七品,依吉藏《中論疏》的分判,初〈觀因緣〉等二十五品,破斥大乘的迷失,闡明大乘的觀行;次〈觀十二因緣〉、〈觀邪見〉二品,破斥小乘的迷執,分辯小乘的觀行;後〈觀邪行品〉的末段,重明大乘的觀行,推功歸佛。《十二門論》頌本和釋都是龍樹所造。全論以觀因緣等十二門構成。依吉藏《論疏》的分析,初〈觀因緣〉等三門,明空門;次〈觀相〉等六門,明無相門;後〈觀作〉等三門,明無作門。由三解脫門成立空性實相之義,為中觀入門階梯。《百論》頌本是提婆所造,釋是婆藪所造。依吉藏《疏》的分析,全論十品,破邪顯正分為三章︰

(1)捨罪福品(第一)︰明捨罪捨福及能捨的空三相智,顯示佛的漸捨之教,屬於顯正。

(2)從破神品(第二)到破常品(第九)︰就中前一品破我明眾生空;次七品破法明法空,即正辨破邪。

(3)破空品(第十)︰即破無我,歸結畢竟空的境界。三論破顯各有重點,故兼辰本宗所依論典。

在判教方面,本宗以破一切有所得見為主旨,故說一切大小乘經同明一道,以無得正觀為宗(見《三論玄義》),並無淺深優劣。但因一代佛教,原為對治眾生的見執,因病授藥,眾生的機根不同,因而法門也有種種差別。如對二乘說《阿含經》,對菩薩說《華嚴經》等。由此本宗立二藏、三輪,以判一代佛教。二藏是《涅槃》、《智度》、《中觀》等經論所說聲聞藏、菩薩藏,亦即小乘及大乘︰如吉藏《法華遊意》(第四〈辨教意門〉)說(大正34‧644b)︰「佛教雖復塵沙,今以二義往收則事無不盡。一者赴小機說名曰小乘;二者赴大機說稱為大乘。而佛滅度後,結集法藏人攝佛一切時說小教名聲聞藏,一切時說大乘者名菩薩藏,則大小義分,淺深教別也。」其次,為了防止二藏的教判墮於有所得,更依《法華經》〈信解品〉說三輪的教判。三輪是︰(1)根本法輪,即《華嚴經》;(2)枝末法輪,即從《華嚴》以後到《法華》之前一切大小乘經;(3)攝末歸本法輪,即《法華經》。佛初成道在華嚴會上純為菩薩說佛所證一因一果的一佛乘,是一代教法的根本,所以稱為根本法輪。但是薄福鈍根的機類,聞此一乘法門心生迷惑,所以於一佛乘分作三乘,而說諸小乘經乃至「方等」、「般若」等大乘經以陶鍊調理,四十餘年皆說此三乘之教,所以稱為枝末法輪。到了《法華》會中,根緣已經成熟,能夠接受一乘,於是會三乘的枝末歸於一乘的根本,稱為攝末歸本法輪。

本宗的中心理論,是諸法性空的中道實相論。此說世間、出世間、有為、無為等一切萬有只是眾多的因緣和合而生,所以無自性,無自性即畢竟空無所得。但為引導眾生而用假名來說有,這就是中道。所以不離性空而緣生的諸法歷然可見,雖有假名仍是無得的中道實相。為了闡明這空無所得的道理,更立有破邪顯正、真俗二諦、八不中道三種法義。

(1)破邪顯正︰依《三論玄義》說,三論的義旨,不出破邪顯正二途。破邪是破有所得,顯正是顯無所得。但此宗旨是破而不立,即只破斥顛倒虛妄,別無所有,故破邪也就是顯正。至於所破邪執,可概括為四種︰第一是外道,不明了人法二空道理而執著有實我實法,起種種邪見。第二是《毗曇》,雖已了達人空,而執著諸法實有。第三是《成實》,雖然了達人法二空,但仍沒有除去偏空的情見。第四是墮於有所得見的大乘,雖除偏空,仍執涅槃有得。又為令眾生體會這個無所得理,於無名相中強立名相,用真、俗二諦言教,來詮顯它。仍為顯明無所得空義。

(2)真俗二諦︰本宗從攝嶺、興皇以來,即以二諦為能說的言教。其典據是《中論》〈觀四諦品〉所說(大正30‧32c)︰「諸佛依二諦,為眾生說法,(一)以世俗諦,(二)第一義諦。」又《百論》卷下〈破空品〉所說(大正30‧181c)︰「諸佛說法常依俗諦、第一義諦,是二皆實,非妄語也。」此等均謂二諦乃為引導眾生而說,即為著空者依俗諦屆蔔,為執有者依真諦明空;令體會超越有、空言亡慮絕的諸法實相理,從而二諦不過是說法教化上的方便,這叫作言教二諦。但此宗以無所得空為主旨,所以說二諦是言教,亦只適時而用的假設,不許執此說而墮於有所得見。

(3)八不中道︰此宗更依《中論》(卷一)詳開不生、不滅、不常、不斷、不一、不異、不來、不出等八不法門以明二諦之義。這就是要從八方體會緣起性空的意義。本來分析種種邪執,不出生、滅、常、斷、一、異、來、出的四雙八計。其中生、滅、常、斷是時間的計執,一、異、來、出是空間的計執,這些計執都和捨離妄見戲論的中道實相背道而馳。而眾生都把它當作實在,以致墮於無因、邪因、斷常等邪見之中,輾轉迷執,不得出離。現在就對這些計執一一用「不」字來遮遣它,以顯無所得的中道實相。稱為八不中道,這是破邪,從而也就是顯正。

本宗依無所得理,說一切眾生本來是佛,無迷無悟,湛然寂滅,實無成佛可得。但依假名門,也說迷悟和成與不成。這就是由於眾生根器有利鈍,惑障有厚薄,成佛也有遲速之義。利根眾生一念成就八不正觀,可以頓得佛果。鈍根眾生三大阿僧祇劫積集萬行,經過五十一位而到妙覺。但從一念不礙三祇來看,亦可說念劫融即,利鈍平等。總之,此宗雖立五十一位,而其本意卻是眾生本有佛果覺體,因被客塵煩惱所蔽,所以流轉生死,只要拂除客塵,湛然寂靜,本有的覺體即宛爾而顯。(黃懺華)

◎附︰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三論宗〉

(一)三論宗思想的淵源
隋代繼承了北周的統治,一開頭就改變了周武破佛的政策,而重新提倡佛教。在隋一代四十多年時間,佛教重新抬頭的狀況是相當厲害的。新造的寺院達到三千九百餘所,重新度僧二十三萬六千餘人,寫經和修補舊經六百五十八藏,造像十一萬軀(見《法苑珠林》卷一百)。但對於佛學有影響的,卻是以長安為中心而建立教學系統的一件事。這是在當時流行的學派中,選出著名的學者,集中於通都大邑,分為五眾(五個集團),每眾立一眾主,負擔教學責任。開皇十六、七年間,長安五眾的眾主可考的是︰涅槃眾主法總、童真、善胄,地論眾主慧遷、靈璨,大論眾主法彥、寶襲、智隱,講律眾主洪遵,禪門眾主法應(此中地論是宗《華嚴經》,大論即《智度論》,是宗《大品般若經》的)。從這上面可以看出當時學風轉移的趨勢。隋代以前,佛學界曾經有過輕經重論以致混同大小乘的情況(這可參考周顒〈鈔成實論序〉),五眾一立,就矯正了這種偏失,同時也使它們互相接觸,參酌義理,自然得著折衷的結論。另一方面,當時新興的學說,像南方真諦所說而由曇遷北傳的《攝論》,北方羅什所說而由僧朗南傳的三論等,都沒有來得及立為學宗,但因為受了國家重視其他學說的刺激,也都很快地發展起來,吸取時論優點,而另成獨立的派別。

原來大乘佛學的初傳中國,是以《般若經》一類理論為基礎的,經過鳩摩羅什的翻譯宏通,一轉而有三論(《中論》、《百論》、《十二門論》)的說法。般若理論強調宇宙萬法的當體性空,破除由於假名(即概念)認識所執著的實在;而三論的立說則更發揚了性空而無礙於緣起的中道精神。羅什的時代恰當亂世,後來他的學說傳承不大明瞭,不過傳承的正宗在於僧叡、僧肇等系是無疑的。僧叡一系初傳僧導,再傳曇濟,就不再專講三論,而兼宏《成實》(舊說曇濟得法於道生,傳法於道朗,再傳僧詮,這都錯誤,不可信)。這大概因為三論的止觀方法難詳(例如三論裏有關止觀的《中論》〈觀法品〉就因翻譯的文義凌亂而無法運用),不如《成實論》所說的次第可據,所以開了個方便,就用《成實》來作中觀的階梯。但一經提倡,人們便不能很好地辨別學說性質的大小、權實,反成為喧賓奪主的情勢。倒是僧肇一系,雖不甚發達,卻保持了理論上的純粹性。他們的重要思想,像「性空自虛」、「立處皆真」等(詳見僧肇《不真空論》),都由遼東僧朗在北方得著傳授,劉宋末年來到江南,其後依止法度住在攝山(棲霞山),傳法僧詮,保存未失。詮門多才,著名的有「四友」,各各具有獨到之處。其中思辯俱優的上首是四句朗(法朗),次為領悟辯(智辯),三為文章勇(慧勇),四為得意布(慧布)。就由這些人大弘其說而構成一個規模。它的特點是︰(一)離開了《成實》的夾雜思想,成功純粹的三論學;(二)溝通了《涅槃》、《法華》等大乘經典的思想;(三)建立了不著兩邊也就是辯證的思想方法;(四)發揮了不真空(假名即空)的中道思想。這樣便為三論宗開創奠定了基礎。

(二)創宗者吉藏
三論的學說傳到吉藏,便打開了局面,成為一大宗派。吉藏是安息僑民,梁武帝太清三年(549)生於金陵,那時恰巧真諦在金陵,吉藏的父親攜去謁見,真諦便給他取名吉藏。他又時常跟著父親去聽興皇寺法朗的講說,很能領悟,七歲,便從朗出家,一直留在那裏受教。十九歲,他的學問就有了成就,替法朗複講,發揮辯才,博得大眾的佩服。隋朝取得百越(浙江、福建一帶地區)以後,他曾移住會稽的嘉祥寺一個時期,因此後人也稱他做嘉祥大師。隋煬帝大業初年,他受請到北方,住在長安日嚴寺。這一段時間,他完成了三論的註疏(《中論疏》是仁壽二年所出,《百論疏》、《十二門論疏》大業四年出),創立了三論宗。唐初武德年間,僧制腐敗,唐高祖在長安設立十大德來綱維僧眾,吉藏也在當選之列。但不久,武德六年(623),他便死了,享年七十五歲。

綜合吉藏的一生來看,他從小(七歲到十九歲)即在義學爭論的環境中成長,所以養成一種好辯的脾氣。當他創宗的時期(大業四年前後),對於一代的地持論師、十地論師、攝論師諸家,都是毫不容情地縱橫破斥。又和當時全國五眾的第一摩訶衍匠且是三國論師(曾受過齊、梁、周三代尊崇的)的僧粲公開辯論了幾天,數番往復,終於取得了勝利。另一方面,由於他很早就顯露頭角,經常受著皇室的禮遇,便又養成他的驕慢性格。他對信徒,很能因物開剖,所以財施填積,凡有所營,無不成就。卻是在小節上,任性不拘,所以後人批評他是愛狎風流,貞素所譏。臨終,他還作了篇文章︰〈死不怖論〉才死。另外,他生當世亂極烈的時候,很多寺院都荒廢了,他帶著人到處去搜羅文疏寫本,積滿了三間屋子,所以他目學(瀏覽涉獵)的長處,是過人的。他的著書徵引廣博,如《百論疏》裏引到的僧叡〈成實論序〉,保存了有關馬鳴、龍樹年代的珍貴資料,就是當時佚文重被發現之一例。吉藏有了這樣特殊的憑藉,又有犀利的見解,他創宗的議論表現於各種著述中,會縱橫自在獨步當時,並不是偶然的。

三論宗由吉藏開創以後,幫他恢宏的有他同門的慧均和弟子慧遠。他門下知名的還有智拔、智凱、智命等。又有碩法師,傳元康,再傳道慈,成為日本三論宗的正傳。但是三論宗在中國因為天台、慈恩各宗和它相競,不久就漸趨衰微,反不如日本流傳的久遠。

(三)宗本義的二諦說
三論原屬印度大乘佛學中觀一系。到後來,印度中觀系學說的特點,表現在用「二諦」(對於真理的一種相對的說法)為中心來組織一切理論(見義淨《金剛經論釋》附錄贊述),但是中國的三論宗在開創時就已特別發揮到這層義理。這一方面由於吉藏見解的深刻,另一方面也是受了那時江左流行的成實師學說刺激而然。成實的議論是介乎大小乘之間,它不僅主張人空,還主張法空,而以滅卻假名、法、空三種心為究竟,這是一般小乘學說(從前譯傳到中國來的)裏所不曾見到的。它又強調「中道」理論,對於宇宙萬象的法體有無、假實,不作定說,卻主張離了這些邊見歸於中道,這又是一般小乘學說所不能企及的。作為這些義理的根本,成實師卻提出了對於二諦的相對看法即是「二諦」的論門(參照《成實論》卷二〈論門品〉)。因此,在成實學說最流行時期的梁代,有關二諦的解釋非常複雜,像梁‧昭明太子辯證二諦義,答覆二十二家的問題,可見一斑(參照道宣《廣弘明集》卷二十一)。在那些二諦說中間,最重要的要算當時的三大家──莊嚴僧旻、開善智藏、龍光道綽所說了(其先還有光宅法雲一家,因為他的《法華義疏》特別流行,信奉他成實說的反而減少了,所以不再舉他)。三大家都主張《成實論》通於大乘,正是那一時代的成實師代表人物。他們看二諦是可以相即(或者說統一)的。不過,如何相即,三家的看法並不一致。莊嚴主張互為說,二諦互為其體,也就是說真假兩諦體一而用二,所以這種相即是不異的即。開善主張中道說,以為二諦同出一源,同以不二中道為體;這也就是說各各與中道相即,所以他們講的即是即是的即。龍光的主張又不同,他作異體說,以為二諦相待、相依,這樣來構成它們的相即,這種即實際是不離的即。在三論宗看來,這些說法都不正確。其初,不管他們說的是同體或異體,但都承認有個實體存在,這就成為「性實」的說法,而根本和「性空」的精神相反。其次,他們所謂真諦和俗諦,完全在境界或道理上分別,而境界和道理上說真說俗便會分出界畔,根本談不到純粹的相即。這是三論宗對於那些說法的總批評。

那末,二諦應該怎樣解釋呢﹖據三論宗講這應看成因緣相待而有的分別,所以只有假名,並無實體。這又應看作是對機立說而屬於言教方面的事。這就和成實師偏說境理的議論相反了。如問,三論宗這種說法的根據何在﹖第一,《中論》〈觀四諦品〉有這樣兩個頌︰「諸佛依二諦,為眾生說法,(一)以世俗諦,(二)第一義諦;若人不能知,分別於二諦,則於深佛法,不知真實義。」由此可見二諦完全是屬於言教形式的。至於怎樣為諦﹖諦是實在。說法雖異,而所對不同,不妨都成真實。所以青目解釋這兩頌說,世俗諦明虛妄法,但對於世間是實在,第一義諦明法空,但對於聖人是實在。《中論》的說法如此,另外《百論》的說法也是如此。《百論》的〈破空品〉說︰「諸佛說法常依俗諦、第一義諦,是二皆實,非妄語也。」這些即是三論宗二諦理論的根據。由此,三論宗的二諦說裏有「於諦」的名目,這指於世間為實,於聖人為實,由所對成諦而言。又有「教諦」的名目,這指依所對說真實的言教才屬諦的當體而言(有關二諦的各種理論,詳見吉藏《二諦章》)。總之,三論宗是要用對緣假說的二諦方便來顯示諸法實相的無礙、性空,所以,對於以境理為諦的偏見來說言教的諦,其實並不執定言教(有這一層,便和廣州大亮法師所說決定以言教為諦的不同)。另外,顯示方便,雖用相待的二門,而所顯的實相終歸於不二(有這一層,便和成實諸師勉強用相即的說法統一二諦的又不同)。這些都是三論宗說二諦的旨趣。

(四)判教和中觀
三論宗在判教和觀行方面,也是依據言教二諦和實相無得的論點立說的。這一宗看佛的所有言教一律平等,並無高下。因為言教是應病與藥,各有所適,既然都能治病,也就沒有價值的不同了。這可以說,到了究竟,顯理無二,免於有得,和他們無得的主張是極符合的。從另一方面看,佛說的言教,既然各於所對是實,就不妨加以區別,而有二藏(菩薩藏和聲聞藏也就是大乘和小乘)。有時還可以分判為三輪︰第一,根本法輪是佛最初所說的《華嚴》,此經談一因一果,舉出一乘為根本。其次,由於根本說法不能普遍適用,便有大小乘各種經典,由一乘開而為三乘,這是枝末法輪。第三,究竟法輪是佛最後之說,即《法華》、《涅槃》的會三乘歸於一乘。這樣的解釋,把當時流行的重要思想像《十地》、《法華》、《涅槃》,乃至《大品》、《維摩》等都融攝無遺,不過依然貫徹了言教平等的精神。特別是以《大品》對《法華》等來說,當時的成實論師和十地論師們也嘗有意地予以抑揚的批評。像成實論師以四時或五時來判教,將《大品》等般若看成第二時,十地論師以三宗或四宗來判教,又將《大品》作為第二宗捨相教,而三論則屬於第三不真宗。總歸一句話,般若、三論都是不究竟的。三論宗完全不這樣看。他們以為,各種大乘所說無不歸於究竟,只是義理有正明,有傍明。像《般若》廣破有所得,正明無依無得,佛性、一乘等義都屬傍明。《法華》正明一因一果的一乘,而無所得和佛性都歸傍義。同樣地,《涅槃》正明佛性常住,而傍及一乘和無得。並且這些經對機不同,還有意地互相開闢,這就無礙於它們的會歸一趣,等無高下了。由此可見,三論宗的判教和一般從抬高自宗地位出發的完全不同。

再說觀行,三論宗以證得中道為標準,建立「中觀」法門,而入手處便採取《中論》篇首緣起頌所說的「八不」看法。這是要從不生、不滅、不斷、不常、不一、不異、不來、不出的八方面去體會緣起的意義,從而認清諸緣起法的實際,在離染趨淨的過程裏能正確地運用它們,以達到究竟。「八不」的看法可以有種種安排,扼要地說,不外於五句、三式,也就是聯繫著二諦、中道來作區別。所謂五句;從實生實滅看為單純的俗諦(一句),從不生不滅看為單純的真諦(二句),從假設的生滅看為俗諦中道(三句),從假設的不生不滅看為真諦中道(四句),最後超過了這些,由非生滅非不生滅兩方面結合了二諦來看為二諦合明中道(五句)。這裏面的三句中道還可以詳細些說,生滅都是因緣假名,所以說生,生而不起,說滅,滅而不失,這樣理會不生不滅,即是俗諦中道。和俗諦的假名生滅相待而有真諦的不生不滅,假名生滅既非生滅,所待的真諦假不生滅也非不生滅,這是真諦中道。有為俗諦假說生滅,空性真諦不生不滅,兩者不離,生滅而不生滅,不生滅而生滅,這樣構成非生滅非不生滅,即是二諦合明中道。如此解釋,也是和成實論師們執有實理來說三種中道是判然兩途的。至於所謂三式︰若其先著重有實法,空實而成假,這是第一式。並假亦空,是第二式。不待空空而即假成空,是第三式。這又和當時周顒所傳的「不空假名」、「空假名」、「不真空」三宗的說法相當。最後所說即假成空或者不真空,即《肇論》所說「立處皆真」,這原是關河正傳(指羅什在關中提倡的正義),三論宗的中觀法門講到究竟處,當然會歸結到這上面的。

(五)歸於無得的方法論
三論宗用來思辨和批評一切的,是「破而不立」的方法,他們不留一點執著為他人所破。這樣歸於無得的方法乃淵源於印度中觀的理論。龍樹《中論》第四品末尾有兩個頌說︰「若人有問者,離空而欲答,是則不成答,俱同於彼疑。若人有難問,離空說其過,是不成難問,俱同於彼疑。」頌文的大意是,在以空無自性為根據的這一大前提下,儘管立論爭辯時所舉不能概括淨盡,但意之所至,無不包含,再不會有例外來作為反對的論證。這正同《廣百論》所說︰「真實觀一法,諸法不二相,諦了是空已,則見一切空。」所以青目解釋《中論》那兩個頌,用總結的口氣說,這是依據空性解說一切的樞紐。三論宗的破而不立,正符合這層意思。或者有人疑惑,假使破了他宗而自無所立,豈不是落空了嗎﹖這也不然。因為破邪即是顯正,邪執若盡,當然正義會完全顯露。所以三論宗雖不主張破外有立,但於邪正的區別卻極嚴格。這裏所謂邪執,從外學、小乘到大乘,凡到了最後主張有少分所得的,一概歸在其中。就中國一方面言,外學最重要的是道家(這對佛家而說為最要),小乘是當時的毗曇、成實,大乘即地論、攝論、地持諸師。依著吉藏的《三論玄義》所說,一切有得的議論大都從本體論方面立說。如道家之說「太虛」為萬有本源,意謂以無為本,有生於無,此即「本無論」。極至大乘地論攝論諸師說有「真心」、「藏識」,亦復同於實體。由三論家看來,這些議論分別都屬假名,其實無得。再講「正義」,有人法兩部分。依人而說正,是出自龍樹所說,龍樹創興大乘是最契合佛意的。依法而說正,內外俱冥(內外議論概不滯著),大小同寂(大小乘說也無偏執),這才能符合正理,發起正觀,滅除戲論斷卻苦輪,而達到佛家理想的境地。如此立說,當然是極端發揮般若無所得的義理的。

無所得,就執著的對象自性不實而言,它與無塵(即唯識無實所緣)很相似。當時主張無塵學說的,有新起的攝論師。《攝論》為真諦晚年在嶺南很用心的一部譯籍,經過他的解說、宏揚,弟子輩像僧宗、慧愷等,都能完全瞭解論意,並曾到建康一帶地方傳播,但被厄於成實、三論諸師,其說不行。一直到了隋初,曇遷躲避北周法難來南方,從桂州刺史蔣君的家裏得著傳授,後應隋文帝的召請,住在長安大興善寺,開始講傳此論。當時的人以為創聞,一班耆宿大德如慧遠(六十五歲)、慧藏(六十六歲)、僧休、寶鉦、洪遵(五十八歲)、以至高年的曇延(七十二歲)都在那裏橫經稟義,真屬盛極一時,因此北方《攝論》的學說非常流行。至大業初年,吉藏也到了長安,他想和在江左一樣,用三論來壓制《攝論》,於是雙方思想起了衝突。特別是三論主張無得,好像類似《攝論》的無塵,關於這一層更不能不嚴格地表示態度,避免混同。因此,吉藏作《百論疏》,在〈破塵〉一品的前面加上個通論,名為「破塵品要觀」。大意說,塵(意識的對象)由想立,三論的正觀是破想不破法,想息而法亡。這和小乘的析塵觀以為對象是從鄰虛(即極微)所合成的不同,也和大乘的唯識觀說塵由識現的不同。因為小乘看塵是實在的,大乘看識是實在的,一概歸於有所得,完全和三論的基本理論相反。至於大乘唯識觀的觀塵觀識,顯然有先後次第,這和三論的主張塵識同時破斥也屬兩途。所以,三論宗對於攝論師說的批評是,一往之談,未得究竟。這樣算是很扼要地劃清了兩家學說的界限。

(六)典據方面的略評
三論宗學說的要點,前面已經列舉,現在從典據和思想兩方面分別略加批評。在典據上,三論宗是反對成實和攝論師而主張歸於無所得的。《成實》一論,性質比較特別。依照玄暢替《成實》作者訶梨跋摩(師子鎧)所做的傳記說,跋摩先研究了《迦旃論》(即迦旃延尼子所著《發智論》,是說一切有部的根本論典)宗旨,以為都是枝末之談,無關教化的本源,於是去跟僧祇部論師尋究根本,澄汰五部,商略異端,而著成這部論書。這說明《成實》思想的來源在於僧祇。從律家所傳的源流看,僧祇原屬一類的分別說部,並非單純的大眾部。分別說的理論在印度本土沒有盛行,只流佈於錫蘭。所以後來從印度本土傳播的大小乘典籍都沒有《成實》思想的痕跡,而我國學者也始終不能明白它的真相,甚至有人還認它為大乘之說。現在用錫蘭方面的文獻資料,比較並按實《成實》所說的義理,先舉滅三心為滅諦一義而言,分別說部原來主張有有情空和行空(這些等於別處所說我空和法空);諸蘊上面沒有所謂有情這一法相是有情空,進而諸蘊亦不成有為相是行空,因為在滅定和無餘涅槃的狀態中諸蘊也是不存在的。這些恰恰是成實家所說滅三心的註腳。說沒有有情即滅假名心,說諸蘊不成有為法即滅法心,滅了有為入無餘涅槃,就連空心也沒有了。分別說部雖未明說滅空心,但含有這樣的意思是可以推論到的。因此,小乘的學說裏不但有我空,也有法空,只是它的究竟趨於斷滅而已。中國當時的學者因為看到地論、攝論等說小乘不知法空,所以誤會《成實論》通於大乘。惟有吉藏依據三論的思想論斷《成實》決定是小乘之說。雖然《成實》也談到無得是究竟,但是先有有情、法、空三者之可得,而後歸趨於無。大乘不然,始終以無所得作方便,根本和小乘是兩途。關於這些議論,我們從典據上刊定,吉藏的見解完全正確。

其次,三論宗主張二諦應從言教方面說,而不可依境理分判。《中論》、《百論》,自然是這種說法的依據,如果比較《成實》所談,它的實際意義益能顯露。《成實論》裏,也嘗從言教一方面說二諦,像〈十號品〉說︰「佛有二種語法,一依世諦,一依第一義諦,如來依此二諦說故所言皆實。又佛不說世諦是第一義諦,不說第一義諦是世諦,是故二言皆不相違。」這些是講,二諦各別當理,而不相混雜。要問,什麼是世諦﹖什麼是第一義諦﹖《成實論》〈論門品〉說︰「論有二門,(一)世界門,(二)第一義門,以世界門故說有我,第一義門皆說空無。」現在推究《成實》這樣思想的來源,也在分別說部的主張裏。如錫蘭所傳《論事》的〈大品〉第一章說,佛有二種說法,一為俗說,一為真說。如說有情、天、梵等名相,都屬俗說,如說無常等、蘊處界等、念住等,則屬真說。有些人可從真說得益,那末,就為他們先真而後俗;假使能由俗得益,就為他們先俗而後真。不管說俗或說真,都是真實。第一種真實稱為「假設言說諦」,它的內容是一般世間所承認的尋常道理;第二種真實稱為「真實言說諦」,它的內容是諸法的如是相。這些話,正可用來解釋《成實》的二諦說,並還看得出《成實》二諦所詮的是二。更進一層,也可以明白三論宗以言教分別二諦,實際和《成實》不同,它所詮的卻是一事,故說不從境理方面立論,只有解釋義理的方式才分別得出真俗。因此,三論宗對於《中論》裏有名的「三是偈」即「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作這樣的說明︰第一句解釋假有即是俗諦,第二句解釋真無即是第一義諦,這兩種都是言說,都是假設方便,方便即中道,因為中道要由方便才能悟入的。三論宗如此解釋,典據上也算大體正確,不過關於假名一層說得還不透徹。偈文裏的假名原作「取因施設」,取即是受(感覺),由根和境相對而有所見聞覺知皆謂之受,以受為因的施設相當於認識論上面的表象,由此進一步發展才有概念。三是偈的第一句泛指一切事物,第二句說無實性,第三句說只有假象。無實和假象兩義相反而相成,這正是中觀的宗旨所在,而三論宗那樣解釋卻將它遺漏了,未免是種缺點。

最後,三論宗針對著攝論師說破想不破法,舉陽燄水想作譬喻,以為渴鹿見到陽燄誤認為水,其實只有水想,而水的幻象如能去掉,顛倒分別就可消滅,因為能分別和所分別原是一同起息,用不著像攝論家那樣講唯識無境而去境存識的。這一種說法,我們從《攝論》的本意上看,並不十分符合。攝論師真正的唯識說原將唯識覺看成境界覺一樣,也是勢在必去的。他們嘗說,這像暗中見繩,顯現像蛇,蛇覺去了之後,繩覺也應消滅,因為繩子從好多細縷合成,同樣的不實在,所以攝論師對識並不保留。並且識所緣的境界也不像三論宗所想像的那樣簡單,可以和想一同消滅。就以像水的陽燄來說吧,水雖不真實,但在空氣裏,有那種動搖不定的光景,決非息了水想就會不存在的。關於這一層,本應有個交代,而三論宗忽略了,所以他們那種說法並不完備。這些是從典據方面對三論宗所作的略評。

(七)思想方面的略評
其次,講三論宗的思想怎樣從舊的思想發展而成,這在前面已經講過了,它是直接淵源於僧肇「不真空」的學說的。不真空意謂假空相即,所以會將真俗二諦說成同緣一境,又會發生去想存真以及除分別即顯實相等等的說法,這些都可看成思想上自然的開展。不過,大乘佛學的真正精神不但在去想除分別,而應該反轉來依據無所得的實相更有所為,所以說認識實相只是方便尚非究竟。三論宗的思想並沒有重視這一層,就像他們解說假名,僅僅泛指「名假」(《般若經》所說三假之一),至於實證以後運用假名來說教的「善權假」或「教授假」(也是三假之一)卻沒有特別提出,以致有時否定概念(即名字)的作用而趨向消極,說到實相常強調離言忘慮,在實踐上也專向這一邊推進(其詳見「破塵品要觀」),不免有些偏失。

再講到有關那一時代社會意識的反映,當三論宗思想醞釀的時候,北方佛教學者間本有一種改革佛教的要求,因為佛教傳來中國,表面為大乘理論,而實際不脫小乘行徑,一向是退隱的、山林的。道教興起之後,找到這一弱點,對佛教痛加攻擊,以為佛教破壞身、家、國,可稱三破。另一方面,由於佛教得著世俗大眾的信仰,經濟上逐漸構成寺院地主的形態,又為逃避國家賦稅的處所,就會影響到一般社會經濟。所以北周的當政者武帝由於衛元嵩的提議,發生改革佛教的念頭,主張「一切皆道」,即謂真正的道無處不在,並不必拘泥出家的形式。換句話說,他就是要藉口提倡大乘的精神來推翻佛教當時的制度。這件事經過七年的爭論(從北周‧天和元年到建德三年,即567~574),最後決定實行毀像焚經,使僧尼還俗,算是中國佛教史上第二次的破佛(當時表面上連道教一齊廢棄,但另立「通道觀」,以道教徒主持它,而收容蓄髮的菩薩僧)。又過三年到建德六年(577),北周滅了北齊,連北齊的佛教一併破壞,當時還俗的僧人多至三百餘萬。這一事件發展至此可說達於頂點,影響所及,不能不激起當時佛教徒對於現實改變看法,因之佛家學說中的實相觀念,曾在各大家的思想上有再加認識的共同趨勢。不過,三論宗對這一點,依舊走了消極的道路。這應該是,吉藏本人置身江南,對於北方法難並沒有痛切的感覺,而越時不久,隋朝又統治了全國,重新提倡佛教,恢復了寺院原來在社會經濟上的地位,這樣很容易使人感覺現實是可以維持舊狀,而對於實相的解釋不期然就偏向保守了(像「立處皆真」的理論每每會被誤解為存在的都有價值,這就便於主張維持現狀的有所藉口,而佛學裏一些從虛妄評價上不承認現狀的積極思想,如當時攝論師所傳播的,反而處處遭受壓制不得發揚了)。由這上面,我們也可理會三論宗思想短長之一斑。

〔參考資料〕 《三論宗之發展及其思想》、《三論典籍研究》(《現代佛教學術叢刊》{47}、{48});《日本佛教史綱》(《世界佛學名著譯叢》{53});大容譯《古三論宗的傳承》(諦觀雜誌第五、六期);平井俊榮著‧許明銀譯《中國三論宗的歷史性格》(諦觀雜誌第三十~三十三期);前田慧雲《三論宗綱要》;《中國般若思想史研究──吉藏と三論學派》;安井廣濟《中觀思想の研究》;丸山孝雄《法華教學研究序說──吉藏における受容と展開》;Richard H. Robinson《Early Madhyamika in India and China》。


三論玄義

一卷(或二卷)。隋‧吉藏撰。總敘《中》、《百》、《十二門》三論的要旨。成書於仁壽二年(602)四月,是他居揚州慧日道場時應楊廣之請而作。收在《大正藏》第四十五冊。

全書內容分兩大部分︰(1)通序大歸,(2)別釋眾品。在(1)通序大歸中,說三論的立義,不出破邪、顯正二轍。破邪是把邪計、邪執歸納為四類︰(1)破外道執有實我、實法。其中,先述天竺邪因邪果、無因有果、有因無果、無因無果四執,後舉震旦《莊》、《老》、《周易》三玄,一一用佛理摧破它。(2)破毗曇雖達我空而執諸法實有。(3)破成實雖明人法二空而未能窮源盡理。(4)破大乘而墮於有所得見。如此,無論內道外道、大乘小乘,凡計有所得的都加遣破。其次顯正,說有人正、法正二義。三論的作者龍樹論師應《楞伽》、《摩耶》等大小乘經的懸記,建立正法,這是人正。三論是究竟無餘之說,這是法正。次就三論說有體正、用正二義。體正是說諸法實相無所得理,言忘慮絕,非真非俗,絕諸偏邪。用正是說為令眾生契無所得的理體,於無名相中強設名相,說真俗二諦來顯示它。如此,雖有體、用二正,要以破遣有所得見、顯示無所得理為顯正。

在(2)別釋眾品中,有十三科︰{1}經論相資,說諸佛為眾生失道而說經,菩薩為眾生迷經而造論。{2}經論能所絞絡,說經以二智為能說、二諦為所說,論以二慧為能說、言教為所說。而經論互相絞絡,或此能為彼所,或此所為彼能。{3}造論緣起,說龍樹、提婆為諸部異執迷失佛教的本意,因而造論破他們的迷情。 {4}諸部通別,說《中論》通破大小二迷、通申大小二教,《十二門論》通破大迷、通申大教,《百論》通破障大小之邪、通申如來大小兩正,所以都是大乘通論。{5}眾論立名,說《大智度論》從所釋經、《中論》從理實、《十二門論》從言教、《百論》從偈句立名。{6}眾論旨歸,說《大智度論》以二慧(實慧、方便慧)、《中論》以二諦、《百論》以二智(權智、實智),《十二門論》以境(實相)智(般若)為宗。{7}四論破申,說《中》、《百》、《十二門》三論通破眾迷、通申眾教,《大智度論》別破般若之迷、別申般若之教。又其中《百論》正破外、旁破內,餘二論正破內、旁破外。{8}別釋三論,說《中》、《百》、《十二門》論同具破邪、顯正、言教三義,所以合稱三論。{9}三論通別,以《大智度論》和三論相對來說,則《智論》為別論、三論為通論。若專就三論說,則《百論》為通論之廣、《中論》為通論之次、《十二門論》為通論之略。{10}四論用假,說《大智度論》多用因緣假,《中論》、《十二門論》多用就緣假,《百論》多用對緣假。{11}四論對緣,說提婆的出世,正為破斥當時盛興的外道,兼除小迷及小乘有所得見。龍樹的出世,為當時五百部盛興,破小迷,申大教,令回心向大。{12}三論破緣,說有聞《百論》始捨罪福、終破空有而言下得悟無生;有聞《百論》後出家受經,方乃得悟;有聞《百論》不了尋經更起迷執,為《中論》所破,方乃得悟;有直至聞《十二門論》方乃得悟。{13}《中論》名題,說此論的立名有廣有略,略但稱《中論》,中是所論的中道實相理,論是能論的言教。廣稱《中觀論》,由中道實相發生正觀,由內有正觀宣於口而為論。

吉藏於《玄義》外,尚著有《中》、《百》、《十二門》三論疏,分別就論中文句及其意義詳加解釋。

《玄義》此土無註解,日本古代的佛教學人,研究此書甚盛,著有《檢幽集》七卷(證禪)、《鈔》三卷(貞海)、《肝要鈔》五卷(亡名)、《科注》七卷(薄祐)、《首書》二卷(鳳潭)、《玄談》一卷(明道)、《講話錄》二卷(前田慧雲)、《講義》一卷(村上專精)等。(黃懺華)

◎附︰《三論玄義》大綱圖

茲將全書大綱圖列如次︰


┌─(一)通序大歸(有二)─┐
│┌────────────┘
││┌─破邪─別折四宗───┐ ┌(一)計邪因邪果
│││┌──────────┘ ├(二)執無因有果
││││ ┌天竺異執──別序宗要(四執)─┼(三)立有因無果
││││┌(一)摧外道┤ ┌─研法 └(四)辨無因無果
│││││ └震旦眾師┴─覈人 ┌(一)明經論相資
│││││ ┌立宗────毗曇部類略明其六 ├(二)明經論能所絞絡
││││├(二)折毗曇┤ ├(三)明造論緣起
總序宗要│││││ └破斥────凡有十門 ├(四)明諸部通別義
開為二門│││││ ┌立義 ├(五)明眾論立名不同門
│└┤└┼(三)排成實┤ ┌─敘有人言三說 ┌───┼(六)明眾論旨歸門
│ │ │ └破斥──┴─以十義證小乘 │ ├(七)明四論申破不同門
│ │ │ ┌立宗 │ ├(八)明別釋三論
│ │ └(四)呵大執┤ ┌─前責五時 │ ├(九)論三論通別門
│ │ └破執──┴─次難二諦 │ ├(十)明四論用假不同門
│ │ ┌─明人正 │ ├(十一)明四論對緣不同門
│ └─顯正(略標二種)────┤ │ ├(十二)明三論所破之緣有利鈍不同門
│ └─顯法正 │ └(十三)別釋中論名題門
└─(二)別釋眾品─────────────────┘


〔參考資料〕 《三論典籍研究》(《現代佛教學術叢刊》{48})。


九無為

指九種無為法。無為法是指本來恒存,無因緣造作,不為生住異滅所遷的實在法。共有兩種說法,玆分述如次︰

(一)指擇滅無為、非擇滅無為、虛空無為、空無邊處無為、識無邊處無為、無所有處無為、非想非非想處無為、緣起支性無為、聖道支性無為。乃大眾部、一說部、說出世部及雞胤部所立。出自《異部宗輪論》、《唯識論述記》卷二(末)。此中,前三者雖同於說一切有部的三無為,然有部計擇滅、非擇滅為多體,大眾部等則以之各為一體。次四者即四無色所依之定體,四無色能依之五蘊原為有為,然此處就其所依之定體而言故謂為無為。後二者乃十二緣起支及八聖道支之理法。緣起支、聖道支的差別雖為生滅,然其理皆寂然不動,無改易,故立為無為。

這九種無為法的內涵,演培《異部宗輪論語體釋》曾疏釋如次︰

(1)擇滅無為︰謂墮雜染的有漏諸法,若要澈底的消滅他,需要智慧的揀擇力,由此擇力,去除煩惱的繫縛,得到離染的寂滅,滅雖就所滅的惑染講,但實際是指的不生滅的實體。

(2)非擇滅無為︰就有為諸法說,每一法都有生起的可能,但往往因了緣缺,致使某一法永不得生,由不生故,得一非擇滅無為。這所得的無為,不是由慧力所揀得的,所以名為非擇滅。如此時本有眼根見色引發眼識的可能,然因專注於聲的關係,使這時的眼識無法得生。一切法是在不斷的生滅中的,這時眼識不生,那就永遠沒有生起的希望,因為以後雖還有眼識作用的生起,但已不是這時所生的眼識了。

(3)虛空無為︰這是以無礙為他的自性的。無礙為性的虛空,不是與色相對的虛空,而是不藉因緣本自存在的虛空無為。由於他的本身無礙,所以也就不妨有礙的色法於中生滅了。

(4)空無邊處無為︰此空就是虛空。由行者厭離色界質礙的粗障,欣求無礙虛空的靜妙,修得無邊的空觀,斷生色界的煩惱,離去色界的質礙,所顯示出的無為,名空無邊處。此為有情心行的所依處,是極微細的五蘊,所以說無色界有色。

(5)識無邊處無為︰行者得前無邊空觀後,進一步的厭前所觀的外空,捨外空相,內觀心識,與無邊心識相應,此無邊心識,為有情的依處,是為識無邊處無為。

(6)無所有處無為︰行者得前無邊識觀後,又覺心識仍為一大累贅,於是進而厭其心識,觀諸心識都無有所,心與無所有相應,此無所有,為有情的依處,是為無所有處無為。

(7)非想非非想處無為︰識無邊處是有想,無所有處為非想,行者經過無所有處的階段,再進一步觀察,捨前有想,名為非想,復捨無想,名非非想。行者得此境界,無所愛樂,泯然絕寂,清淨無為,是為非想非非想處無為。此四所以都名無為,因是生無色者的所依,雖能依的微細五蘊,是有為無常的,而所依的四無色處,卻是無為常住的,因不論什麼有情上生無色,他恒恒時常常時都為其所依的,這所依性,成為必然的理則,所以說名無為。

(8)緣起支性無為︰緣起對緣生說的,雖二者同指十二支的因果性,但大眾們,依「若佛出世、若不出世、法性、法住、法界常住」的聖教,說緣起為無為法,緣生為有為法。因從因果的必然性,推論到必然性的所以,認為必有一常住不變的理則在;因果生滅的必然,無非是循這理則的必然而發現的,所以緣起是無為。

(9)聖道支性無為︰就是八正道。正見、正思惟等,是解脫生死、斷除雜染的唯一要道,所以經中稱為古仙人道,他既是一切聖者所共行的古道,自也有其必然的理性、常住不變的法則在,這不變的理性,就是八正道。「八正道,不但合乎道德的常道,而且就是古仙人道,有永久性、普徧性,是向上、向解脫的德行的常道」(印順《佛法概論》)。所以聖道支性是無為。

(二)指擇滅無為、非擇滅無為、虛空無為、不動無為、善法真如無為、不善法真如無為、無記法真如無為、緣起真如無為、聖道真如無為。乃化地部所立。出自《異部宗輪論》、《唯識論述記》卷二(末)。其中,前三者與後二者同於大眾部等派的說法。第四不動無為,指遠離第三定之苦樂受、斷除第四靜慮時之定障所顯現的無為法。第五、六、七三無為,謂善、惡、無記三性之理法真實如常,體各一而性皆為善。

〔參考資料〕 《異部宗輪論述記》;《成唯識論述記》卷二(末);《成唯識論演祕》卷二(末)。


九部經

釋尊之教法最初被結集時之九種類型。又稱九分教或九部法。

關於九部的名稱,南北方佛教所傳頗有不同︰

(1)據巴利《善見律毗婆沙註》及《長部經註》所載,以修多羅(sutta)、祇夜(geyya)、受記(veyyākaraṇa)、伽陀(gāthā)、優陀那(udāna)、伊帝目多迦(itivuttaka)、闍陀伽(jātaka)、毗佛略(vedalla)、阿浮陀達磨(abbhutadhamma)等為九部。《大般涅槃經》卷三所出亦同。

(2)《大集法門經》卷上則除去優陀那,加上緣起(nidāna),而以契經、祇夜、記別、伽陀、本事、本生、緣起、方廣、希法等為九部。

(3)《法華經》卷一〈方便品〉除去受記、優陀那、毗佛略,加上因緣(nidāna)、譬喻(avadāna)、優波提舍(upadeśa );而以修多羅、伽陀、本事、本生、未曾有、因緣、譬喻、祇夜、優波提舍為九部。

(4)《十住毗婆沙論》卷九〈念佛品〉又除去闍多伽,加上尼陀那(nidāna),而以修多羅、祇夜、授記、伽陀、憂陀那、尼陀那、如是語經、斐肥儸、未曾有經為九部。

其中,涅槃九部古來即被稱為「大乘九部」,法華九部則被稱為「小乘九部」。

關於《涅槃》除去十二部經之因緣、譬喻及論議三者,《法華》除去其中受記、自說及方廣三者,慧遠《大般涅槃經義記》卷二云(大正37‧661c)︰
「或大乘、小乘各說九部,如法華說,小乘法中略無受記、無問自說及與方廣,故但有九;小乘之中,未說行因作佛之義,故無授記,法淺易諮,故無自說,未辯廣理,故無方廣。大乘法中略無因緣、譬喻、論義,故但有九,大乘眾生利根易悟,不假因緣、譬喻、論義,方始悟解,是以略無。」

◎附︰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八章 (摘錄)

「九分」與「十二分教」,上來已分別的加以論究;現在,再作一綜合的說明。

先有「九分教」,後有「十二分教」的成立。「九分教」中,又先成立五支,次成立四支。所以「十二分教」的發達成立,可分為三個階段。《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前田惠學著),作這樣的結論,確是非常難得的見解!然研究起來,「修多羅」與「祇夜」的成立最早,所以本論作為四階段去說明。

「九分教」與「十二分教」的一一支分,是在聖典的成立過程中,從聖典分類學的觀點,而先後成立的。在聖典的成立過程中,分教的名義與內容,都有變化的可能。如「修多羅」與「祇夜」,為原始結集的分類,當時是有確切的部類可指的。等到「九分教」成立時,「十二分教」成立時,後代論師面對當時的全部聖典(聲聞三藏;大小乘三藏)而進行解說(分配)時,原始的意義,不足應用,於是解說上不免有所出入。所以分教的意義與內容,要從成立的過程中去說明。而前階段成立的支分,到了後一階段,意義就有所調整(全體協調)。這應從其所以演變而加以說明,作為自然合理的演化。後代論師的解說,也許不合分教的本義,也應看作固有分教的新的適應。

分教的一一意義與內容,是不能從聖典自身而求得解決的。如「修多羅」、「祇夜」、「方廣」等,在聖典自身──文句中,並沒有明文可證。所以對「九分教」與「十二分教」的解說,不能不依賴於傳承中的古說。古說,作為研究的線索;依著去研究,對分教的古義,及演化中的情況,才能逐漸明白出來。在現存的多種古說中,《大毗婆沙論》所說,說一切有部論師的傳承,比較的近於古意。《大毗婆沙論》的成立,雖在西元二世紀。而對分教的解說,傳承古說,而不是面對當時的全部聖典。如沒有將阿毗達磨論,作為十二分教的內容,比起其他古說,就顯得難能可貴了!

第一︰「修多羅」是結集義,為原始結集的通稱。結集後不久,由於文體的類別,分化為二︰稱長行部分為「修多羅」,大致與《雜阿含經》的「蘊誦」、「六處誦」、「因誦」、「道品誦」相當。稱偈頌部分為「祇夜」,與「八眾誦」相當。這是「相應教」的核心,原始結集部分。

第二︰此後,傳出的佛法,都是以原始結集的教法(與律),為最高準繩,而共同論定集成的。在固有的「修多羅」與「祇夜」外,又有長行與偈頌,集出流行。長行部分,以分別、解答為主,稱為「記說」。這是對於「修多羅」及「祇夜」(通稱),以分別或解答方式,而闡明佛法的意義。在問答、分別中,顯示、決了深祕教證(佛法本質問題)的特性,逐漸表達出來。這一部分,附編於「相應教」中,與《雜阿含經》弟子所說、如來所說分相當。《雜阿含經》集三部分而成,與「九分教」中的「修多羅」、「祇夜」、「記說」的次第成立,完全吻合。這所以雜阿笈摩,被稱為「一切事相應教」的根本。當時,不屬於(原始)結集的偈頌,已大大的流行。主要是傳於邊地(如第一章所說),通俗而易於傳誦的法偈。起初,也曾泛稱為「祇夜」,為了與「相應教」中的「祇夜」有所分別,而被稱為「伽陀」、「優陀那」。「優陀那」是以感興語為主的法句。「伽陀」是以偈頌,宣說法要(除「祇夜」、「優陀那」以外)的通稱。從古代的傳誦來說,大致與《小部》、《經集》中的〈義品〉、〈波羅延拏品〉、〈蛇經〉、〈陀尼耶經〉、〈犀角經〉、〈牟尼偈〉等相當。這類傳誦廣而影響大的法偈,當時已有類集(與現存的當然有多少距離),但始終不曾集入四部、四阿含中,這是值得注意的事。分教的五支成立,就是「相應教」的成立,一分法偈的成立。

第三︰前五支,重於形式的分類,內容是重於法義的。此後,聖典又不斷集出。內容方面,承分別、解答──「記說」的風格,而又多為事的敘述。所以不只是形式的分類,而更為內容的分類。在這一階段中,有「本事」、「本生」、「方廣」、「希法」的成立。「本事」,是「不顯說人、談所、說事」的,只是傳聞的佛說如是。或集出傳聞如是的法義,成「如是語」;或集出傳聞如是的先賢的善行盛德,名為「本事」。「本生」,是於傳說的先賢盛德。(「本事」)中,指為佛的前生;而在「波羅提木叉分別」成立中,佛與弟子的前生事,也傳說集出。對「本事」而說,「本事」是直說過去事,「本生」是結合過去人事與現在人事,而成前後因果系。廣分別與廣問答,實是「記說」的延續。所以廣問答的《滿月大經》、《帝釋所問經》、《六淨經》;廣分別體的《梵網經》、《沙門果經》等,在聖典自身,都是稱為「記說」的。然法義的闡述更廣,成為更有體系的說明,與舊有的「記說」,不大相合,所以成為「方廣」一分。銅鍱部學者,專重形式,別稱廣問答經為「毗陀羅」,是不足以說明聖典集成過程中的時代傾向。還有,佛及聖弟子所有的希有功德(依事實而表現出來),也成立「希法」一分。「方廣」是深廣義,「希法」是奇特事,形成一對。這四分,約契經說,都是篇幅較長,被編入《長阿含》、《中阿含》、《增一阿含》的。到此,九分教成立,也就是依固有的「相應教」,更集為「長」、「中」、「增一」,而完成四部、四阿含以前的情形。

還有值得說到的,聖典有了新的特色,也就有了新的分教。但在集成過程中,新形的聖典而外,與固有聖典,性質與形式相類似的,也是不在少數的。這些,或增編於固有的(分教)部類中,或沒有編入。沒有編入的,也以形式及性質的近似,而被稱為「修多羅」等。這樣,「修多羅」等漸成為分教的通稱,而不再局限於固有的部類了。所以當「本事」等會編而成「長」、「中」、「增一」時,內容是不只是這四分的,這是一點。「如是語」的成立,說明當時有長行與重頌相結合的契經。當「如是語」的集成中止,或略去「序說」、「結說」,而失去「如是語」的特性時,長行與重頌相結合的體裁,是被稱為「祇夜」的;重頌體,成為「祇夜」的新意義。上面說到,《立世阿毗曇論》,是「如是語」型,而稱重頌為「即說祇夜言」。「如是語」(重頌)──被稱為「祇夜」,應該是九分教成立以後的事,這是第二點。

第四︰九分教成立,四部、四阿含也不久就集成了。九分教的次第成立,是重於「法」的。當原始結集時,屬於「律」的,有波羅提木叉經的集成,也稱為「修多羅」。到四部、四阿含集成前後,「波羅提木叉分別」(「經分別」)也大體完成。這是部派沒有分化,九分教的時代;推定為第二結集時代。此後,部派分化了。在上座部沒有再分化──分為分別說部,與分別說部分離後的上座部的時代,律部的集成;論部的成立︰三藏聖典的實際情況,已不是九分教所能該攝。於是成立「因緣」、「譬喻」、「論議」──三分,完成十二分教的最後定論。

「因緣」,是制戒(學處、軌則)因緣,是出於「波羅提木叉分別」及「犍度」部的。以制戒的「因緣」為例,而宣說經、偈的事緣,也被稱為「因緣」。「譬喻」是光輝的事迹。《長阿含》的〈大本經〉、《中阿含》的〈說本經〉、〈長壽王本起經〉,都是「譬喻」,但當時還沒有成立為「譬喻」一分。等到律部中,佛與弟子的事迹,詳廣的敘述出來。(制戒)「因緣」的意味淡,而「譬喻」的意義增強,「譬喻」也就成為一分。「因緣」與「譬喻」,都通於契經,而實屬於毗奈耶的。在九分教時代,「阿毗達磨」、「摩呾理迦」(還有被稱為「毗陀羅」的廣分別),已有獨立的特殊形式。四阿含集成後,更被重視起來。上座部論書的最早形成,是「經分別」;這是「論議」(「優波提舍」是經的分別解說)成為一分的實際內容。《大毗婆沙論》對後三分的解說,始終以經、律為主,所以取「共同論議」、「共同解說」的經說為「論議」。

「十二分教」的成立,後三分與九分教的結合,次第上形成分別說系,說一切有部系──二大流。分別說部系,以「優陀那」及「因緣」為次第,而以「譬喻」、「論議」為末後二分。這似乎表示了,「譬喻」與「論議」是後起的,「因緣」早已存在。「波羅提木叉分別」的「因緣」,的確是與「九分教」的時代相當的(但成為分教之一,卻在其後)。說一切有部系,將「因緣」、「譬喻」,列於前面,而成「尼陀那」、「阿波陀那」、「本事」、「本生」的次第。這四分的結合在一起,表示「譬喻」的早已存在,而四分同為敘事的部分。這四分的原始差別是︰「因緣」與「譬喻」是現前事;「本事」與「本生」是過去事。「論議」始終為最後一分,也就是末後成立的一分。

佛教聖典的部類學,以「十二分教」為定論。大乘經典的集成,大都以「方廣」為名,而被攝屬於「方廣」分的。

〔參考資料〕 《大乘義章》卷一;《法華經玄義》卷六(上);《大乘玄論》卷五;《妙經文句私志記》卷十二;《印度哲學研究》卷二;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の成立史研究》。


八不中道

三論宗理論與觀行的中心。三論宗的根本聖典是龍樹論師所造的《中論》(也叫做《中觀論》)。但是龍樹論師自己所造只是《中論》的頌文,現存梵本,叫作《根本中頌》。所謂八不,即龍樹論師於《中論》的篇首所說。

龍樹論師的思想,淵源於《般若》等經。《般若》立說有為無為一切諸法(即宇宙萬有)當體性空,破除由於假名(即概念)認識所執著的實在。龍樹論師的立說更發揚性空而無礙於緣起的中道妙理。依他緣起的諸法,當體空無自性不可得,然而「空」並非「無」的異名,「空」的意義是「不」,「不」是泯義、破義,並非對於「有」的「無」,而是超越有無的「中道」。他為彰顯此無所得中道實相的妙體,把《般若》等經中散說的不生不滅等,歸納作八不一頌,而在《中論》的篇首說(大正30‧1b)︰「不生亦不滅,不常亦不斷,不一亦不異,不來亦不出。能說是因緣,善滅諸戲論;我稽首禮佛,諸說中第一。」生、滅、常、斷、一、異、來、出,八種概念,是就緣起諸法的假相立名,都和離一切妄見戲論不可得的中道實相不相應,而眾生把它執著作實在,墮於無因邪因斷常等諸見中。所以龍樹論師對於緣起諸法說「不生不滅,不常不斷,不一不異,不來不出」,否定這些實在論的見解。但是《中論頌》在八不中只解釋了「不生」一種,這或者是因為所謂無生(藏譯《中論》八不作八無,「不生」即「無生」)是一切佛法的中心,所以用「不生」來代表八不。如《中觀論疏》就說(大正42‧43a)︰「佛雖說八不,則束歸一無生。」《中論頌》用自因、他因、共因、無因四句,推檢諸法,以證明諸法的無生不可得,所謂「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即於自因、他因、共因、無因四句中,覓生不可得,所以說諸法無生。

八不,依梵志青目的《中論釋》,生是說諸法實有生,滅是說諸法實有滅,常是說諸法常存,斷是說諸法終歸斷滅,一是說千差萬別的諸法實在渾然為一,異是說諸法的差別醃,來是說諸法從自在天世性(通常叫做自性,在數論學派這是物質的根本質料或者根本原因)微塵(和原子相當,後世譯作極微)等來,出是還去至本處。然而因緣和合而諸法生叫作生,此生相假如實有,就應當不憑藉因緣;既然憑藉因緣而生,即非實有,所以說不生。因緣離散而諸法滅叫作滅,先已無生,何得有滅,所以說不滅。假如先有自性(自體),是即為常,既然憑藉因緣,即無自性,所以說不常。先有今無,是即為斷;即非先有,何得有斷,所以說不斷。因果假如是一,就不由因有果,也不由果有因;或者但有於果,更無別因,所以說不一。因果假如是異,因時未有果,就有所續無能續;果時無復有因,就有能續無所續,所以說不異。來無所從,所以說不來;去無所至,所以說不出。此外青目還舉了世間現見的穀芽等以顯釋八不。然而青目對於八不的解釋,其說理及舉喻,有時不夠謹嚴,所以在吉藏以前,講者多出異解。

八不義到了開創三論宗的吉藏(世稱嘉祥大師)而圓備,吉藏於八不十門義中以八不正二諦。現在依他所撰述的《中觀論疏》及《大乘玄論》等略述於下︰

(1)不生不滅︰世諦生滅非實生實滅,但由因緣生而假名生,因緣滅而假名滅。因緣生雖生而不起,因緣滅雖滅而不失,所以生滅宛然而不生不滅。這樣理會不生不滅,即是世諦中道。其次,和世諦的假名生滅相待而有真諦的不生不滅,所以此不生滅非自不生滅。世諦生滅既是假名,真諦不生滅亦是假名。世諦假名生滅既非生滅,所待的真諦假名不生滅亦非不生滅。所以不生不滅宛然而非不生非不滅,這是真諦中道。其次,不生滅而生滅為世諦,生滅而不生滅為真諦。不生滅而生滅即非生滅,生滅而不生滅即非不生滅。這樣構成非生滅非不生滅,即是二諦合岸道。如此從實生實滅看為單純的世諦(一句),從不生不滅看為單純的真諦(二句),從假名生滅即不生不滅看為世諦中道(三句),從假名不生不滅即非不生非不滅看為真諦中道(四句),最後超過了這些,由非生滅非不生滅兩方面結合了二諦來看為二諦合岸道(五句)。以上怛滅二句,餘句例此。

(2)不斷不常︰雖於上不生不滅,說世諦因果相生,是假生滅非性實生滅,猶未免因中有果無果等失。如僧佉(數論學派)計自性是常,從自性生大,從大生意(我慢)等,此即執於常義。衛世師(勝論派)執因中無果說一切法因滅果生,此即執於斷義。佛法內薩婆多(說一切有)部固世常有,亦是常義。大眾部執三世無,亦是斷義。今明因果依因緣而起,只是假名,不可說定有因緣和合先後等,亦不可說定無因緣和合先後等。即雖世諦假名說有常斷,而假常不可名常,假斷不可名斷,不常不斷,名為中道。

(3)不一不異︰世諦雖離性實生滅及決定斷常,然而如僧佉說一切法一,大眾部說因果一體如轉種子為芽等,衛世師說一切法異,又上座部說因果異體如種子芽各一物等,都破壞世諦因果中道。今明眾因緣生法,因果不同,能所二義,所以非一;因是果的因,果是因的果,所以非異,不一不異名為中道。

(4)不來不出︰雖聞以上六不,然而終究說決定有果,如塗炭外道等計眾生的苦樂、萬物的生滅,都從自在天來,這是外來義。又尼健陀若提子(耆那教的開祖)等計苦樂的果報都是我的自作、我的自受,這是內出義。又如毗曇(有部宗的論書)計木有火性,從於性火以成事火,是內出義。僧佉計自性是常,也和此執相同。成實(《成實論》)明木無火性,但假緣生,是外來義。衛世師計二微和合,也和此執相同。如此來出都破壞世諦因果中道。今明眾因緣生法果不偏在因,所以不從內出;亦不偏在緣,所以不從外來,不來不出名為中道。

諸法實相的妙體,由「不生不滅、不常不斷、不一不異、不來不出」八不而顯。橫破生滅常斷一異來出八迷,竪窮生滅、不生不滅、亦生滅亦不生滅,非生滅非不生滅五句(因為求生滅不得,所以說不生不滅。生滅既去,不生不滅,亦生滅亦不生滅,非生滅非不生滅諸句自崩。如就生滅,對一異等六迷亦如此),洗顛倒之病,令畢竟無遺,即是中道實相。如此就八不即是無依無得無所有中道正觀,亦即諸法實相,所以八不是二諦法門的極致。由此八不開顯正觀,了因緣性空而生二慧。二慧是實慧、方便慧,方便慧是鑒有不取,實慧是觀空不證。如《中觀論疏》說(大正42‧20b)︰「二慧由二諦而發,二諦因八不而正(中略),以不悟八不即不識二諦,不識二諦即二慧不生。」又說(大正42‧20a)︰「八不者蓋是正觀之旨歸,方等之心骨。定佛法之偏正,示得失之根原。迷之即八萬法藏冥若夜遊,悟之即十二部經如對白日。」又,《大乘玄論》說(大正45‧25a)︰「八不者蓋是諸佛之中心,眾聖之行處也。(中略)竪貫眾經,橫通諸論也。」

不門無量,如四句百非都是,然而邪見有種種差別,從總的方面說即一切有所得心,從別的方面說不出生滅、常斷、一異、來出四雙八計。此生滅等八計是眾生迷失的根本,始末無量無邊的妄執都從這八種主觀的偏見派生。破除生滅等八計即為總破除一切偏執。姑且用這八種該攝一切,而在這些相對差別的八種偏見上一一冠不字而遮遣之,洗淨一切有所得的偏執,以彰顯無所得中道。如《中觀論疏》說(大正42‧27a)︰「以此八事總破一切法。破一切法者,歷破眾生心所行事。眾生心唯行此八事中。故今皆悉不之,令心無所行。無所行故無所得,即是迥悟無生。」又,《大乘玄論》說(大正45‧25b)︰「以八不洗除,盡淨諸法,故經中具有百非,即還是百不百無等。」所以八不隨根的利鈍有開合的不同,開之為無量不,合之為「不生」。

三論宗破邪之外無顯正,破邪即顯正,姑對破有所得之邪顯無所得之正。如《三論玄義》說(大正45‧1a)︰「一源不究,則戲論不滅;毫理不盡,則至道不彰。以無源不究,群異乃息;無理不盡,玄道始通。是以斯文,遍排眾計。」又說(大正45‧6c)︰「若心存內外,情寄大小,則墮在偏邪,失於正理。既失正理,則正觀不生。若正觀不生,則斷常不滅。若斷常不滅,則苦輪常運。以內外並冥,大小俱寂,始名正理。悟斯正理,則發生正觀。正觀若生,則戲論斯滅。戲論斯滅,則苦輪便壞。」戲論滅,群異息,則無所得的至道彰,即破邪已盡,無有所得。有所得的偏見既無,言慮無寄。此言亡慮絕無所得的境界就是正,所以破邪即顯正。無所得是真理的極致,言亡慮絕,非有非無,非亦有亦無,非非有非無;所謂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所以只是無所得。如此,以無所得為至道為正理,所以八不之外無別中道,八不即中道。(黃懺華)

◎附︰印順《中觀論頌講記》〈觀因緣品〉(摘錄)

「八不」可以作多種不同的觀察,綜合這「八不」,可以破一切戲論;就是單說一句不生或不常,如能正確的理解,也可破一切。可以說,一一不中,徧破一切法。現在,不妨作一種解釋。

「有」「生」,我常用「存在現起」來解釋的;有是存在,生是現起。似乎前者的範圍廣,顯在的,潛在的,都是有。後者只是存在中一分現起的。但據龍樹的正見看,存在的有和現起的生,二者的範圍,到底是同一的。意思說︰凡是存在的,就是現起的;沒有現起的存在,等於沒有。一般人以為甲功能存在而沒有發現;其實,有甲功能存在,等於甲功能的現起。不能甲功能存在而沒有現起。他們的意境中,是近於因中有果,而不是直觀法法的當體,與法法的相依相成。中論的本義是現起即存在。這生起即存在的緣起法,自然有顯現或隱微的,有我們所從來沒有發見的。「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其實同是緣起,沒有有而不是生的。生是因緣的生起,有是因緣的存在。實在論者,執著自性有與自性的生起。既然以為自性有,不論他說不說生起,他終究是反緣起的,觀察這「自性有」非有,名為無自性空。自性有的生起不成,名為無生。無自性有,也就沒有自性無;無生也就無滅。這包含了存在與非存在,存在與現象的問題。這存在與生起的,不理解緣起,從自性見去認識,那不問他是直線的,曲折的,旋形的,總覺得在時間的活動中,是起,從自性見去認識,那不問他是直線的,曲折的,旋形的,總覺得在時間的活動中,是前後的。如果在一期中,見某種相似相續的存在,就以為昨天如是,今天仍如是,有一常住不變的存在。若在無常變化中,或者色,或者心,不能發覺他前後的相續關聯,就以為是從此斷滅。這是常與變的問題。從自性有的觀念去觀察同時的彼此(也可從時間上說),如以為此法與彼法有同一性,就覺得合而為一,沒有差別可談(有差別,他以為就是非實在的),成為渾一的整體。如發見了差別,就以為一一的獨存而彼此敵對著。這是統一與對立或一體與雜多的問題。從自性見去觀察那存在與生起的,在時空中的運動,覺得不是從此去彼,就是從彼來此。而這樣的來去,在時空的一點,他們只能說不動的,要說動,就發現他的矛盾不通。這是運動問題。這存在與非存在,常與變,統一與對立,是緣起的三相;而在自性見者,也就是自性的三態。而這三一無礙緣起相的運動,自性有者,也不能認識。所以他們的生滅斷常一異來去,一一給他個不字,開顯了緣起空寂的實相。自性空,才正見了緣起假名的生滅來去。不過八不的意義非常繁廣,這只是一種方言而已。

「能說是因緣,善滅諸戲論」︰佛在經中,說這八不的因緣(緣起的異譯,與〈觀因緣品〉的因緣不同),是善能滅除一切戲論的。善滅的滅字,什公譯得非常善巧,這可從兩方面說︰(一)八不的緣起說,能滅除種種的煩惱戲論,種種不合理的謬論,不見真實而起的妄執。(二)因種種戲論的滅除,就是自性的徹底破斥,能證得諸法的寂滅。出離生死的戲論海,走入寂滅的涅槃城。龍樹菩薩洞達了這緣起法的甚深最甚深,難通達極難通達,而佛卻能善巧的把他宣說出來,這是很難得的。不說在世間的學說中第一,就是在佛陀的一切聖教中,緣起也是最深刻的,最究竟的。這樣的善說緣起的大師,怎能不懇切至誠的敬禮!所以說︰「我稽首禮佛,諸說中第一」。

〔參考資料〕 《梵網經》卷下;《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下〈佛母品〉;《大智度論》卷五;《大乘玄論》卷一;《中觀論疏》卷一(末);《中觀思想論集》(《現代佛教學術叢刊》{46});安井廣濟《中觀思想の研究》;中村元(等)編《空》上(《佛教思想》{6})。


十二緣起

印度原始佛教及部派佛教的核心理論。又作十二有支、十二因緣。指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愛、取、有、生、老死等十二支。茲依水野弘元《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一書所載,分別略釋如次︰

(1)無明(avidyā,avijjā)︰即無知,對四諦、緣起的道理無知;不了解佛教之根本思想的世界觀及人生觀。無明的反面,即八正道中的正見。

(2)行(saṁskara,saṅkharā)︰即身、語、意三行,亦稱三業。行乃因無知無明而產生錯誤的身、語、意三業。此行,不只是指錯誤的行為,也包含行為餘力的習慣力。不管我們的行為經驗是何種情形,均不會輕易地消失,一定會留下一些餘力被保存蓄積起來,而成為知能、性格等素質。

(3)識(vijñana,viññna)︰如前面說明五蘊、十八界的識,識即六識,是指「認識作用」或「認識主觀」而言。此處乃指認識主觀的六識。《阿含經》中,將「緣識有名色」的識,分為三種︰(a)入胎的識,(b)在胎的識,(c)出胎後的識。若僅將十二緣起中的識,解釋為(a)入胎的識(結生識),就會成為三世兩重因果說的胎生學見解。但是,就我們所知,原始佛教中的識乃指入胎、在胎、出胎後三者而言。

(4)名色(nāma-rūpa)︰乃指識之所緣的六境(色、聲、香、味、觸、法)。亦即緣起經中所言「內識身,外名色」的名色一詞。

(5)六處(ṣaḍ-āyatana,saḷāyatana,六入、六入處)︰指眼以至意的六根。意即感覺、知覺的能力。

(6)觸(sparśa,phassa)︰即根(六根)、境(六境)、識(六識)三者的和合,亦即由根、境、識而有感覺,與由知覺而成立認識條件的意思。

(7)受(cvedana)︰和五蘊中的受相同,意指苦樂等感受,即眼觸所生以至意觸所生的六受。而六受又各有苦、樂、不苦不樂等三受。這些都是認識(觸)後產生的苦樂感受,但對同一事物的認識,又有很大的差別。如貪欲者是樂的感受,在瞋恚者則是苦的感受。此乃由於認識主觀的識,不像白紙一樣,而含有緣於過去的無明、行,所生的貪欲、瞋恚等性格的緣故。

(8)愛(tṛṣṇā,taṅha)︰也譯為渴愛,意指如渴者求水般激烈的欲求。可分為色愛以至法愛的六愛,或欲愛、有愛、無有愛的三愛。緣認識而起的苦樂等感受一產生,對苦受就有憎避的強烈欲求;對樂受就有愛求的熱望。這些強烈的欲求或熱望,即是愛。也就是以愛來表示對苦樂受所產生的愛憎之念。

(9)取(upādāna)︰有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等四取。前面的愛,是指心中產生激烈的愛憎之念,而取是對愛念生捨取之實際行動。亦即指「愛則奪取,憎則捨棄、傷害」的實際行動。或者可說是,由於身語的取捨選擇行為。殺生、偷盜、邪淫,或妄語、惡口、兩舌、綺語等身語業,均可涵蓋於「取」之中。

(10)有(bhava)︰即存在。或註釋為欲有、色有、無色有三有。廣義的說,有是現象的存在,與行、有為一樣,意指一切的存在。因十二支皆是有,故亦稱十二有支。在此意識上,有可分為業有與報有,業有是指善惡業的存在;報有是指善惡業果報的存在。可是,如同前面行支所說的,業有包含了身、語、意三業,及它們殘留的餘力,而殘留的餘力會形成知能、性格等素質。這裏的有,是指來自取支(取捨選擇的實際行為)殘留的餘力,它不但是過去行為習慣的蓄積,也限定了未來行為的發展。故「有」之下為「生」。

取與有二支,可說相當於前面第二支的行。愛支則相當於第一支的無明。亦即自無明產生行,而行之中含有實際行為的餘力。似此,自愛產生的實際行為就是取,而自取產生餘力就是有。

(11)生(jāti)︰指有情生於某一有情的部類,或指日常生活有某種經驗產生。前者是指擔負有情過去全部經驗的餘力(即知能、性格、體質等)而生。故每個人均具有一定的素質。後者是指以人的素質(有)為基礎,而有新的經驗產生。總之,二者均是自「有」產生新的「生」。

(12)老死(jārā-maraṇa)︰在緣起經中,於老死之後加上了愁(soka)、悲(parideva)、苦(dukkha)、憂(domanassa)、惱(upāyāsa)。認為生以後會產生老死等苦,而以老死代表一切的苦惱。

總之,無明、行與愛、取、有等錯誤的思想與行為,一定會遭受到苦惱。而以十二緣起為首的種種緣起說,也就是以具體的例子,來說明︰三界輪迴的一切苦惱,即由於無明、渴愛等煩惱及行、取、有等業因而產生的。

原始經典中,有很多部都在論述價值緣起。所謂價值緣起,乃是說明在有關的事項,具有流轉或還滅的關係。此有關的事項,有分為二支、三支、四支、五支,以至九支、十支、十二支,甚至更多。而四諦說也是由二支所形成的流轉、還滅緣起。有很多經典,也如四諦一般,不用「緣起」一詞,而講緣起關係。

原始經典所說的緣起關係系列,大致可區別為三種類型︰第一、十二緣起及將其簡略的支數;第二、從與根、境、識,及(三者和合而有的)觸,到受的連續認識關係上,來說緣起;第三、不在上面二種範疇內的雜多緣起系列。

緣起支有如上種種區別,但最具代表的,是傳到後代由十二支所組成的十二緣起。

在原始經典中,十二緣起的定型句,漢譯及巴利文幾乎相同。現依巴利文,介紹十二緣起如下︰
「比丘們啊!什麼是緣起呢﹖比丘啊!緣無明而有行,緣行而有識,緣識而有名色,緣名色而有六處,緣六處而有觸,緣觸而有受,緣受而有愛,緣愛而有取,緣取而有有,緣有而有生,緣生而有老死、愁悲苦憂惱生。如此,是為一切苦蘊之集起。
反之,無明滅故行滅,行滅故識滅,識滅故名色滅,……六處……觸……受……取……,有滅故生滅,生滅故老死、愁悲苦憂惱滅。如此,為一切苦蘊之滅。」

關於十二支彼此間有什麼關係,異說紛紜。在原始經典中,並沒有作具體的敘述。但到了部派佛教,就將十二支說成三世兩重因果。十二支中,最初的無明、行二支是過去世的二因,其次的識、名色、六處、觸、受五支是現在世的五果,並以這些來說過去與現在的一重因果;接著的愛、取、有三支是現在世的三因,最後的生、老死二支是未來世的二果,並以這些來說現在與未來的一重因果。綜言之,即是所謂的三世兩重因果,列表如下︰

傳統三世兩重因果十二支的說法︰(1)無明是指過去的無明諸煩惱。(2)行是過去所造的善惡諸業。(3)識是在母胎內最初一剎那的五蘊。(4)名色是胎內五位(羯刺藍─第一週、額部曇─第二週、閉戶─第三週、健南─第四週、鉢羅奢法─第五週以後至出生)中的前四位。(5)六處是指在胎內第五位,即在母胎中完成眼等諸根之位。(6)觸是出胎後生起單純的觸(認識)的作用。(7)受是五、六歲至十三、四歲間,起單純苦樂感受作用。(8)愛是十四、五歲以後,貪著財產、愛欲之位。(9)取是增長前支貪著之位。(10)有是愛欲、取相之善惡業,成為習慣力而引起未來果報。(11)生是生出未來果報之位。(12)老死是未來受生後,與名色、六處、觸、受一起發生之位。


┌無明─惑(緣)─┐
├行──業(因)─┴過去世二因─┐
├識─┐ ├一重因果─┐
├名色│ │ │
├六處├苦(果)──現在世五果─┘ │
十二緣起┼觸 │ ├三世兩重因果
├受─┘ │
├愛─┐ │
├取─┴惑(緣)─┬現去世三因─┐ │
├有──業(因)─┘ ├一重因果─┘
├生─┬苦(果)──未來世二果─┘
└老死┘


南方佛教與後世大乘佛教,均把十二緣起解釋為三世兩重因果,這也是一般佛教傳統的說法。但是瑜伽行派的法相宗(護法系統),把十二緣起解釋為二世一重因果,即從無明至有等十支是現在世,生和老死二支是未來世。

說一切有部的通說,是將十二緣起解釋為三世兩重因果,但是此一部派對十二緣起的狀態,析為四種,而說四種緣起。即(1)剎那緣起、(2)連縛緣起、(3)分位緣起、(4)遠續緣起。其中(1)剎那緣起,是表示十二支作用於同一剎那之「同時的論理關係」。(2)連縛緣起,是說明做為肉體、精神現象的十二緣起,時時刻刻在進展變化,而我們日常經驗的身心活動即是依據此種緣起關係產生的。(3)分位緣起,是指將十二支分為過去、現在、未來等的三世兩重因果。(4)遠續緣起,謂十二支不僅表示三世,而是在說明久遠的過去至遙遠的未來,長時間的關係。

近代,西洋、日本學者對十二支,有種種議論。或就傳統立場而言,或以為同時因果之論理關係才是佛的真說,或就折衷立場而言等。但是,釋尊在說法時,曾由於對象智慧、根機及理解力之不同,而對同一教理,或做第一義的解說,或以淺近的例子或譬喻,做極通俗的說法。故對十二緣起的說法,我們也不能做片面的決定。《阿含經》中,雖然沒有將十二緣起視為三世兩重因果的胎生學解釋,但仍可發現它的萌芽。以上所提,四種緣起中的第二連縛緣起,不僅是今日我們最易理解的,也是《阿含經》所論述的。

◎附一︰姚長壽〈十二有支

十二有支,也叫十二因緣、十二緣起。原出《阿含》經典,包括無明、行、識、名色、六處(六入)、觸、受、愛、取、有、生、老死十二支,稱為「十二有支」。

這種結構,在佛教原始經典中是為探求有情眾生生死苦惱的緣起而設立的。無明(對佛教真理不能自覺)為緣引起行(善惡行業),行為緣引起識(識別作用),識為緣引起名色(身心),名色為緣引起六處(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六處為緣引起觸(反應),觸為緣引起受(感覺),受為緣引起愛(妄執),愛為緣引起取(追求執著),取為緣引起有(存在),有為緣引起生,生為緣引起老死。以此次序構成了「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的相依相對的因果關係,而說為「十二因緣」。

後來的小乘論書把十二因緣同輪迴相配,眾生由過去的業而受現世的果報,由現世的業而受未來的果報,就有說眾生涉三世輪迴的次第緣起。《俱舍論》把十二因緣分成四種︰(1)剎那緣起,於剎那間立十二支;(2)連縛緣起,十二有支因果無間,連續而起;(3)分位緣起,立三世兩重的因果關係,從胎生學的角度來解釋十二因緣;(4)遠續緣起,懸遠相續無始,而立十二支。其中分位緣起說為有部所採用。

依分位緣起說,過去世無始的煩惱,叫做無明。依過去世煩惱而作善惡行業,叫做行。無明和行,稱為過去二因。由這過去二因,心識開始活動,在受胎的一剎那成為有情的分位,這就是識。受胎開始的第二剎那以後,六根尚未完備的有情分位,叫做名色。在胎內六根具足,即將出胎,叫做六處。出胎以後至二、三歲,只有接觸感覺,尚未識別苦樂,叫做觸。四、五歲以後到十四、五歲,對事物漸能識別苦樂,是為受。以上從識到受,稱為現在五果。十六、七歲以後,愛欲漸盛,叫做愛。三十歲以後,貪欲旺盛,叫做取。依愛取的煩惱,造種種的業,定來世的果,這就叫做有。以上愛、取、有,稱為現在三因。依這現在世的三因而於未來出世的分位,叫做生。自生至死,叫做老死。生和老死,稱為未來二果。這樣,過去世、現在世、未來世的三世,加上兩重的因果,合稱為三世兩重因果。

唯識宗立二世一重因果,《成唯識論》卷八設從無明到有十支為因,生和老死二支為果。此十因二果,必不同世。如從過現二世來看,十因在過去世,則二果為現在世;如從現未二世來看,十因為現在世,二果即在未來世,終究不出二世一重,所以稱為二世一重因果。因為無明和行二支是引出識至受五支的因,所以這二支叫做能引支,五支叫做所引支,合這七支為牽引因。愛、取、有三支為因,緣起生和老死二支,所以稱愛、取、有三支為能生支,或生起因,稱生和老死二支為所生支,或所引生。

天台宗立思議生滅、思議不生不滅、不思議生滅、不思議不生不滅四種十二因緣,與化法四教(藏、通、別、圓)相配,說三因佛性。

十二因緣有各種觀,與四諦觀同為重要的觀法。《大乘阿毗達摩雜集論》卷四歸納為四種觀法︰(1)雜染順觀,即從無明緣行,行緣識等順次而觀迷惑之生起;(2)雜染逆觀,即把老死等安立諦說,從老死逆次第而觀迷惑之生起;(3)清淨順觀,即從無明滅則行滅等順次而觀成正覺之真理;(4)清淨逆觀,即從老死滅是由生滅故等逆次第而觀成正覺之真理。順觀亦稱流轉門,逆觀亦稱還滅門。順觀則為苦集二諦,逆觀則為滅道二諦。

◎附二︰印順《佛法概論》第十一章(摘錄)

〔緣起的內容〕 有情的生死流轉,即在這樣──十二支的發展過程中推移。這十二支,可以約為三節︰

(一)愛、取、有、生、老死五支,側重於「逐物流轉」的緣起觀。有情都要「老死」,老死是由生而來的,生起了即不能不死;所以生不足喜,死也不足憂。可見想長生不死或永生不滅,是永遠不可能的。有情為什麼會生起呢﹖即由於「有」。有指過去業力所規定的存在體,三有或者五有。既有業感存在體,即不能不生起,如種子得到水、土、溫度等緣力,即不能不萌芽一樣。何以會有﹖這原因是「取」──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取是攝持追求的,由內心執取自我,所以在家人執取五欲,出家者又執取種種錯誤的見解,與毫無意義的戒禁。人類的所以執取趨求,又由於「愛」。這即是有情的特性,染著自體與境界,染著過去與未來。因為愛染一切,所以執取趨求,所以引起業果,不得不生,不得不死了。從愛到老死的五支,說明了苦與集的主要意義。

(二)識、名色、六處、觸、受五支,是在逐物流轉的緣起觀中,進求他的因緣,達到「觸境繫心」的緣起。有情的染愛,不是無因的,由於苦、樂、憂、喜等情緒的領「受」,所以引發染愛。染愛不但是愛著喜樂的,凡是感情掀動而不得不愛,不得不瞋,戀著而難以放下的一切都是。論到情緒的領受,即知由於(六)根的取境、發識,因三者和合而起的識「觸」。沒有觸,反應對象而起的領受,也即不生。這十二支中的觸,專指與無明相應的觸。這樣,即是不能沒有「六處」的。六處即有情自體,這又從「名色」而有。名色是嬰胎初凝,還沒有完成眼等六根的階段。這名色要有「識」的執持,才能不壞而增長;此識也要依託名色,才能發生作用。所以不但識緣名色,名色也緣識,到達色心交感,相依互存的緣起。如《雜含》(卷一二‧二八八經)說︰「譬如三蘆,立於空地,展轉相依而得竪立。若去其一,二亦不立;若去其二,一亦不立。展轉相依而得竪立。識緣名色,亦復如是,展轉相依而得生長」。

(三)從識到受,說明現實心身的活動過程,不是說明生死流轉的根源。所以進一步說︰無明緣行,行緣識。這一期生命中的情識──「有識之身」,即有識的有情的發展,即是生。所以識依於行的「行」,即是愛俱思所引發的身行、語行、意行,也等於愛取所起的有。「無明」也等於無明觸相應的愛等煩惱。由於無明的蒙昧,愛的染著,生死識身即不斷的相續,不斷的流轉於生死苦海。苦因、苦果,一切在沒奈何的苦迫中,成為「純大苦聚」,這即是有情的一切。

〔緣起的流轉〕 依緣起而成的生死相續,佛曾說了「緣起」與「緣生」。佛說緣起與緣生時,都即是「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所謂無明緣行」等。這二者的差別,向來成為難題。緣起與緣生的內容相同,為什麼說為二名﹖這二者的意思,是多少不同的。緣起是動詞;緣生是被動詞的過去格,即被生而已生的。所以緣起可解說為「為緣能起」;緣生可解說為「緣所已生」。這二者顯有因果關係,但不單是事象的因果,佛說緣起時,加了「法性、法住、法界常住」的形容詞,所以緣起是因果的必然理則,緣生是因果中的具體事象。現實所知的一切,是緣生法;這緣生法中所有必然的因果理則,才是緣起法。緣起與緣生,即理與事。緣生說明了果從因生;對緣生而說緣起,說明緣生事相所以因果相生,秩然不亂的必然理則,緣生即依於緣起而成。

從緣起而緣生,約流轉門說,有兩個重要的意思,不可不知。

(一)無明緣行到生緣老死,好像有時間前後的,但這不是直線的前後,螺旋式的前後,是如環無端的前後。經中說此十二支,主要即說明惑、業、苦三︰惑是煩惱,業是身口意三業。由惑業而引生苦果,依苦果而又起煩惱,又造業,又要招感苦果,惑業苦三道是這樣的流轉無端,故說生死是無始的,有情一直在這惑、業、苦的軌道上走。人世間的相續流轉,有前後的因果相生,卻又找不到始終。像時鐘一樣,一點鐘,二點鐘,明屆蔔前後性,而從一到十二,十二又到一,也不知從何處開始。佛在這環形的因果相續中,悟到了因果間的迴環性,所以說生死無始。故因與果,是前後必然而又無始終的。如十二支作直線式的理解,那因更有因,果還有果,非尋出始終不可。佛說「生死無始」,掃盡了創造的神話,一元進化等謬說。

(二)依緣起而有的緣生,佛法是在彼此關涉的和合中,前後相續的演變中去體會的。這是組織的、流動的因果觀。這和合相續中的因果必然程序,與一般所說的──從豆生豆、從瓜生瓜的因果不同,佛沒有說無明緣生無明,而說無明為緣行。如人的構造是很複雜的︰生理方面,有眼、耳等的差別;心理方面,有貪、瞋、癡等。人是眾緣和合成的,在這和合的相續中,觀察前後因果的必然關係,所以說為十二支。如由父精母血的和合而起情識的活動;由識能執取名色;名色能漸漸生長,發展到六處完成;有了六處,就有六觸,不過在胎中的觸相還不大明顯,等到出生與外界的五塵相觸,這才有顯著的識觸。因此,古人傳說緣起因果,是「約位」說的,這就是在和合相續的一一階段上說。這等於現代的社會學者,把幾千年歷史的演變,劃成若干時代。然而工業時代,也還是有種莊稼的;同樣的,農業社會,也不能說沒有漁獵生活。緣起十二支也是這樣,名色階段也有識,六處中也有名色,每一階段都可以有(不一定有)其他的。不過從一一階段的重心、特色不同,分作多少階段。這不過依人生和合相續發展中──佛法本來是依人而立的去說明不同的階段吧了。知道了這一點,佛法的因果觀,才會契合於組織的、流動的,即無常、無我的;否則容易流為庸俗的自性因果。

〔緣起的還滅〕 探究諸法的原因,發見緣起的彼此依待性,前後程序的必然性。從推因知果,達到因有果有,因生果生的必然關係。但佛法求知人世間的苦痛原因,是為了設法消除它。所以流轉門說,乙的存在,由於甲的存在;現在還滅門中反轉來說,沒有甲也就沒有乙。這如經上說︰「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所謂無明滅即行滅,(中略)純大苦聚滅」。這還滅的原理,還是緣起的,即「無此故彼不起」。所以緣起論的相生邊,說明了生死流轉的現象;還滅邊,即開示了涅槃的真相。涅槃成立於生死苦迫的取消,是從因果現實而顯示出來。這與一般宗教的理想界,光靠信仰與想像,不能給以事理的說明,實大有天淵之別!

依緣起而現起緣生的事相,同時又依緣起顯示涅槃。涅槃,即諸法的真性,也即是法性。經中曾綜合這二者,說有為法與無為法。依《阿含》的定義說︰有為法是有生有滅的流轉法;此流轉法的寂滅,不生不住不滅,名無為法。所以無為是離愛欲,離雜染,達到寂然不動的境地,即佛弟子所趨向的涅槃。這不生不滅的涅槃,成立於緣起法上。如海水起波浪一樣,水本性是平靜的,它所以不斷的後浪推前浪,是由於風的鼓動;如風停息了,海水就會歸於平靜。這浪浪的相續不息,如流轉法;風息浪靜,如寂滅性的涅槃。因為緣起的有為生滅法,本是從眾多的關係而生起的。既從因緣關係的和合而生起,他決不會永久如此的。如除息眾多的因緣,如無明、愛等,不就能顯出一切寂滅性嗎!所以涅槃的安立,即依於緣起。這在大乘經中,稱為諸法畢竟空。諸法終歸於空,《阿含經》說為終歸於滅。歸空與歸滅,是沒有什麼不同的。如波浪的相續不滅,並非浪性的不滅,一一浪是本來會滅的。如動亂的因緣離去,波浪即平靜而恢復了水的本性。浪的趨於平靜,是可能的,而且是必然的;所以佛依緣起說涅槃,也是理所當然的。涅槃為學佛者的目的,即雜染法徹底解脫的出離境界,為一般人所不易理解的。佛法的涅槃,不是什麼形而上的、神祕的,是依於經驗的;從經驗出發,經理性的思辨而可以直覺體驗的。這立論於緣起的涅槃觀,必須深刻而徹底的體會,切不可離開現實,專從想像中去摹擬他!

〔參考資料〕 《長阿含》卷十〈大緣方便經〉;《雜阿含經》卷十二;《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三,《俱舍論》卷九;《雜集論》卷四;《基礎佛學論集》(《世界佛學名著譯叢》(1));葉均譯《清淨道論》;木村泰賢《原始佛教思想論》;和辻哲郎《原始佛教の實踐哲學》;《インド思想と佛教》第二部;金子大榮《佛教概論》第二篇第一章;《佛教思想史》第三卷(平樂寺書店);椎尾辨匡《佛教經典概說》第八章;宇井伯壽《佛教思想の基礎》。


十六行相

部派佛教的修證理論。指觀四諦之境時所產生的十六種行相。又稱十六行、十六行觀、十六行相觀、十六聖行、十六諦、四諦十六行相。謂行者在觀四諦時,內心於四諦各具四種行相以解了之。

(1)苦諦四相︰{1}非常(anitya),觀一切法為因緣所生,念念有生滅,無恆存性,故非常。{2}苦(duḥkha),有逼迫性故苦。{3}空(śūnya),假存在故空。{4}非我(an-atmam),無唯一之本體,即無實體性故非我。

(2)集諦四相︰{1}因(hetu),觀一切惑業為生苦果之因故。{2}業(samudaya),招集苦果而令現故。{3}生(prabhava),使苦果相續不絕故。{4}緣(pratyaya),為苦果之助緣故。

(3)滅諦四相︰{1}滅(nirodha),觀滅諦為盡五蘊繫縛之真理故。{2}靜(śānta),無煩惱之擾亂故。{3}妙(praṇīta),超越三眾而無一切過患故。{4}離(niḥsaraṇa),脫離諸厄難故。

(4)道諦四相︰{1}道(mārga),觀道諦為入滅之道故。{2}如(nyāya),契於正理故。{3}行(pratipad),行趣涅槃故。{4}出(nair-yāṇika),永超生死故。

依《俱舍論》卷二十六所載,對這十六行相的意義,古人曾有各種不同角度的解說。其文云(大正29‧137a)︰
「非究竟故非常,如荷重擔故苦,內離士夫故空,不自在故非我。牽引義故因,出現義故集,滋產義故生,為依義故緣。不續相續斷故滅,離三有為相故靜,勝義善故妙,極安穩故離。治邪道故道,治不如故如,趣入涅槃宮故行,棄捨一切有故出。」

關於十六行相之實體,《俱舍論》卷二十六云(大正29‧137a)︰「有餘師說︰十六行相名雖十六,實事唯七,謂緣苦諦,名實俱四,緣餘三諦,名四實一。如是說者實亦十六。」

依《俱舍論》卷二十六所載,這十六行相的修習,各具對治作用。其文云(大正29‧137b)︰
「為治常、樂、我所、我見,故修非常、苦、空、非我行相。為治無因、一因、變因、知先因見,故修因、集、生、緣行相。為治解脫是無見,故修滅行相。為治解脫是苦見,故修靜行相。為治靜慮及等至樂是妙見,故修妙行相。為治解脫是數退墮非永見,故修離行相。為治無道、邪道、餘道、退道見,故修道、如、行、出行相。」

〔參考資料〕 《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五;《成唯識論》卷九;《解脫道論》卷十一;《坐禪三昧經》卷下;《達磨多羅禪經》卷上、卷下;《正法念處經》卷三十四;《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卷下;《大毗婆沙論》卷五~卷十一、卷七十九、卷一八八、卷一八九;《阿毗曇毗婆沙論》卷三;《阿毗曇心論》卷二、卷三;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第二編。


十句義

印度勝論學派用以說明萬有的十種原理。句義(padartha),意指由語言所表示的意義及其對象,在此則特指存在的原理、範疇等。勝論學派(Vaiśeṣika)的開祖優樓迦(Ulūka),立實、德、業、同、異、和合之六句義(六諦),即一般所採用的六句義說,後加「無說」句義而成七句義說,再由慧月(Maticandra)將「異」句義開為「異」、「有能」、「無能」、「俱分」四種,乃成立十句義說,用以詮示一切存在之實體、屬性,及其生成、壞滅的原理。

茲略述此十句義內容如下︰

(1)實(dravya)句義︰又稱主諦或所依諦,指諸法的實體,有地、水、火、風、空、時、方、我、意等九種。其中,地、水、火、風四大各由永遠不變之極微(原子)所成,四者集合而形成物質。

(2)德(guṇa)句義︰又稱依諦,指實體的性質、狀態、數量等,有二十四種,即色、味、香、觸、數、量、別體、合、離、彼體、此體、覺、樂、苦、欲、瞋、勤勇、重體、液體、潤、行、法、非法、聲(古說缺重體以下七種)。

(3)業(karman)句義︰又稱作諦,乃實體的業用動作,有取、捨、屈、伸、行五種。

(4)同(sāmānya)句義︰又稱總相諦、總諦,指諸法共通存在的性質力用。或名有句義,為實、德、業三者共通而為有之存在性,即有性,故名。

(5)異(viśeṣa)句義︰又稱別相諦、別諦,指令萬法產生差異原因的原理,即指九種實句義相互間的差異。於六句義說中,此異句義尚包含有能、無能、俱分等三句義。

(6)和合(samavāya)句義︰又稱無障礙諦,指令以上五種獨立的原理不離而相屬的因緣。

(7)有能(śakti)句義︰與實、德、業三者和合,決定共同或個別造自果的必要因素。

(8)無能(aśakti)句義︰與實、德、業三者和合,令三者不生自果以外之餘果的能力原理。

(9)俱分(sādṛśya)句義︰此亦遍於實、德、業;乃能於一法有同、異兩用之原理。此有總同異、別同異二種,前者即如實、德、業三者各有同異,後者則如實句義中的九種互有同異。

(10)無說(abhāva)句義︰說「無」的原理,有未生無、已滅無、更互無、不會無、畢竟無等五類。慧月的《勝宗十句義論》釋此五種云(大正54‧1264a)︰
「未生無者,謂實、德、業因緣不會,猶未得生,名未生無。已滅無者,謂實、德、業或因勢盡,或違緣生,雖生而壞,名已滅無。更互無者,謂諸實等彼此互無,名更互無。不會無者,謂有性、實等,隨於是處無合無和合,名不會無。畢竟無者,謂無因故,三時不生,畢竟不起,名畢竟無。」

以上十句義中,實、德、業三者猶如體、相、用。實句義指諸法的實體,德句義指實體所具有的性質、事象,業句義指實體的業用動作;而餘七者不外是表示實、德、業相互的關係,以總括萬有的生存壞滅。

茲將十句義列表如次︰


┌實(九)──地、水、火、風、空、時、方、我、意
├德(二十四)──色、味、香、觸、數、量、別體、
│ 合、離、彼體、此體、覺、樂、苦
│ 欲、瞋、勤勇、重體、液體、潤、
│ 行、法、非法、聲
├業(五)──取、捨、屈、伸、行
十句義┼同
├異
├和合
├有能
├無能
├俱分
└無說(五)──未生無、已滅無、更互無、不會無、
畢竟無


〔參考資料〕 《成唯識論》卷一;《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末);《百論疏》卷上(中);《因明入正理論》卷三。


十四過類

因明學用語。詳稱十四相似過類。古因明家將似能破的過失類聚成十四種,以其似真能破而非能破,故稱相似。類聚相似之過而成,故名相似過類。

十四過類,即︰

(1)同法相似過類︰是指實際上為不同性質的法,卻誤以之為同法。例如說虛空無礙故云常住,從而認為聲是無礙,故亦應屬常住。

(2)異法相似過類︰是指實際上為同一性質的法,卻誤以之為異法。例如明明瓶與聲同為無常法,卻誤以瓶有質礙故屬無常,而聲為無質礙,故為常住。

(3)分別相似過類︰是指於同類法誤加分別,例如瓶與聲性皆無常,卻說瓶為可燒之法,故為無常,聲為不可燒之法,故為常住。

(4)無異相似過類︰是指於同類法誤舉其異點,並謂若真為同類,必無些許差異。例如說聲與瓶若同屬所作性、為無常,何以有可燒不可燒之別。

(5)可得相似過類︰是指對無過正因,誤謂其因有過,更以餘因亦可得,故其因非正因。例如對於「以所作性之因證諸法無常」,卻誤謂「如電光可依現見之因證其無常,因此所作性必非正因。」

(6)猶豫相似過類︰是指對於正因誤附以猶豫不定之過,而欲成立別義。例如對於「以勤勇無間所發性之因,成立聲無常之宗」中的因,誤謂「若本有之聲依人之意志而發,則成聲顯論。若聲為本無,今令發之,則成聲生論」。

(7)義准相似過類︰是指妄准立者之義而欲加以難破所招致的過誤。例如對於立「聲以依人之意志而發,故為無常」者,妄准例其義而說「不依人之意志而發的電光等為常住。」

(8)至不至相似過類︰是指以因之至不至宗而妄加難破對方所招致的過失。也就是對於以因來成立宗者,妄加難破云︰「若因至宗,則宗因無別,故無能立之因。又若因不至宗,則宗與因不相關。」

(9)無因相似過類︰是指為破對方的能立,故意非難其因是在宗之前、或宗之後、或宗因俱時﹖亦即欲令對方之因陷於無意義所招致的過失。

(10)無說相似過類︰是指認為對方未說能立的因之前,由於無因,故以為彼所立宗義亦不能成就。例如對於「聲無常」的宗,認為在未說所作性的因之前,彼無常的宗未成,意欲藉以成立常住之義。

(11)無生相似過類︰是指對於立者以因成宗,例如對於「聲以依人之意志所發,故云無常」的立量,強說若「於聲未發之前,以無因故,所以聲應常住。」

(12)所作相似過類︰指對於立者以所作性的「總相」來成立宗義時,卻強以所作性之「別相」論破其宗。例如對於「聲是無常,所作性故,如瓶等」的立量,聲論師另立別義,而說「瓶依泥土而生,故云所作,然聲非依泥土而生,故所作性之因不能成聲無常之宗。」

(13)生過相似過類︰指於無過之喻,強求別因,妄附過失所招致的過誤。例如對於「聲是無常,所作性故,猶如瓶等」的立量,聲論師故意以其同喻的瓶為有因或無因,亦即欲使立者所立之宗不能成立。

(14)常住相似過類︰是指聲論師相對於佛教徒立「聲是無常」的宗,而主張「聲是常,以其常不捨自性故。」也就是指聲論師認為「諸法常不捨自性,而聲也常與無常之性合致,故應是常住」所犯的過誤。

上列十四過類中,前十一種是有關於因的偽難,第十二種與因喻有關,第十三種與喻有關,第十四種與宗有關。如以之對照新因明似能立的過類(即三十三過法),前四種大體與共不定、相違決定過相似,是對真量附加此等過失而起的過類。第五、第六與因不定、不成過相似。第七與顛倒不定過相似。第八、第九、第十相當於似因缺或似不成。第十一相當於似不成、似不定。第十二與不成、相違、不共不定、能立不成等相似。第十三與喻中的所立不成過相似。第十四與宗中的自語相違過相似。

在天親的《如實論》〈道理難品〉中,曾列舉三類十六種有關難的過失,茲對照此十四過類如次︰


《如實論》的三類十六種 《正理門論》的十四過類
┌(一)同 相 難─(一)同法相似過類
│(二)異 相 難─(二)異法相似過類
│(三)長 相 難─(三)分別相似過類
│(四)無 異 難─(四)無異相似過類
(一)顛倒難┤(五)至不至難─(八)至不至相似過類
│(六)無 因 難─(九)無因相似過類
│(七)顯別因難─(五)可得相似過類
│(八)疑 難─(六)猶豫相似過類
│(九)未 說 難─(十)無說相似過類
└(十)事 異 難─(十二)所作相似過類
┌(一)顯不許義難─(十三)生過相似過類
(二)不實難┤(二)顯義至難
└(三)顯對譬義難
┌(一)未 生 難─(十一)無生相似過類
(三)相違難┤(二)常 難─(十四)常住相似過類
└(三)自義相違難


依表可知十四過類的第七,《如實論》闕之,《如實論》的顯義至難、顯對譬義難、自義相違難三難,《正理門論》闕之,其他完全相合。

〔參考資料〕 《佛教邏輯與辯證法》;《因明正理門論本》;《因明論疏明燈抄》卷六(末);《因明論疏瑞源記》卷八;《印度哲學研究》卷五。


大圓滿

大圓滿是西藏寧瑪派所特有的密教法門,和新派密教在理論上和實踐上有很多地方不同。寧瑪派總判世出世法為異生人天乘、顛倒外道乘,和真實內道(佛法)乘。在內道中更分為九乘,通常稱為九乘次第。初三乘為因乘,即聲聞、獨覺、菩薩三乘。後六乘為果乘,即事乘、近乘、瑜伽乘,這三乘合為外牟尼續乘;摩訶瑜伽乘、阿努瑜伽乘、阿底瑜伽乘,這三乘合為內大密咒乘。後三乘中,尤以阿底瑜伽一乘和新派最不相同,而大圓滿法門就是在這一乘中建立的。因此,阿底瑜伽也稱無二大圓滿。它的意義是︰一切染淨法統統在現前離垢明空豁朗的內證智(本覺)中完全具足,所以叫做圓滿;解脫生死的方便途徑莫勝於此,所以叫做大。這內證智另有菩提心、心性、如來藏、自然智、自然光明智等異名。從果證來說,這自然智的本體空分即法身,本性顯了分即報身,大悲明證分即化身,三身原來在本分上具足,不必另有精勤修作即已圓滿,所以叫做大圓滿。

大圓滿為什麼較其他各乘殊勝呢﹖九乘中初二乘為小乘,可以不論。菩薩乘不離用尋思伺察以辨二諦,而大圓滿的菩提心則超越尋伺推求。事乘要住於二決取清之境,而大圓滿的菩提心則超越二取。近乘(亦名俱乘或行乘)未悟達無二的義境,而大圓滿則是無二的菩提心。瑜伽乘求生密嚴剎土,不能住於無捨無取,而大圓滿則為無取無捨的菩提心。大瑜伽乘求證金剛持位,所以用方便勝慧(般若)為趣入門,而大圓滿的菩提心則超越勤修,隨瑜伽乘求證無別,所以用界智為入門,而大圓滿的菩提心則超越因果。總括地說,下八乘不用自然智,所以都以漸修為宗,不能出因果生死的樊籠,而流於沒有性修的偏執,但大圓滿則把種種顯現都化為一實相,所以叫做「自然出過勤修」。

大圓滿的修法又分三部,即心部、界部和要門部。這三部雖然依次略同於新派的大手印、五次第和六加行,但是寧瑪派的見解,認為仍然比那些法更殊勝。三部中又以最後的要門部為勝,因為在理論上,心部執著意度,界部執有法性,仍流於意度,而要門部能令實相自顯,故更殊勝。這要門部又分四部,即外、內、祕密和無上。要門部的無上部又稱為自性大圓滿心髓金剛藏乘,簡稱大圓滿的寧提。寧提的傳承主要有兩系︰一系是由吉祥師子傳蓮華生,再傳空行智慧海王而傳下來的,叫做空行寧提;另一系是由吉祥師子、智經、無垢友而傳下來的,叫做上師寧提。二派理論大致相同,只修法方面稍有區別。

要門部所依的教典,傳說有六百四十萬頌,分為三萬五千品和五千樞要等,西藏譯出的只有少分,並且原本也非印度所有,而是收藏在烏萇的空行洲中,由本派的得大成就者如吉祥獅子、蓮華生、無垢友等人取出一部分來流通人間。

要門部中無上部的見修行果中,寧提法又名證智自顯妙道金剛藏大祕密乘。大圓滿法的全部已勝於下八乘,而這一部法又是大圓滿中最深法門,為大圓滿的極頂,所以比大圓滿中其餘法門還要殊勝,主要理由有以下幾點︰

(1)其餘法門都偏重於慧,可以速得開悟,但欠缺超脫力,所以不能即身解脫。本部法有見根法要,只論精勤的大小,不管根機的利鈍都可成就。

(2)其餘法門對於各各法性都在意識審察中建立信念,所作空觀如暗中投石,形同摸索,本部法則不用意識審察,現前即有,現量親證。

(3)其餘的法門都以能說的文句為憑依,所以對於義境一開始就要求通達領悟。本部法不用文句一字,而現前覩見義境(以現量親證),因此可以不依文句而成佛。

(4)其餘法門對於各各實相的義境,都以心慧取為觀境而建立體道果,時時要用思惟籌量。本部法則顯了現證,不用心慧所作,分別體道即可成佛。

(5)其餘的法門總要分別前後因果,故不能不另外去求菩提。本部法菩提自現,所以不用因果勝劣的作業,也不必精勤修行,分別取捨。

(6)其餘密法要用脈、風、明點等,當年齡少壯時,脈道舒展,易證菩提;年齡老大,則大種力衰,難以得解脫。本部法光明的日月從內起現,所以只要具足精進,不論年齡老幼都能解脫。

(7)其餘法門都認為三身是究竟果,是所觀待的法。本部法三身在道中即明朗顯現,所以能在究竟光明的本淨界中任運任持內證智的妙有境界。

總之,大圓滿中心界兩部雖能遠離言談安足外所,現量覩見證智,其心可以須臾間自顯而住,即許這一種動靜相為究竟,但事實上沒有真正看見,仍不過是意識審察一類之境。本部法能以真實法要現前明見,當然更殊勝了。又要門中的外、內、密三部,道果方面,仍然更以中有位的境界為憑藉,本部法則現生即可解脫為光明身。為了這些原因,光昌剛藏乘便成為一切乘的極頂。

在這一乘中又分決斷和超越兩部,在修法的過程中,後者以前者為依。如果只修前者,即身也可化為微量而成佛,但對於外迷相地石山岩等不能淨化,且修道時仍以粗脈風為依,不能成就光明身,現身不能達究竟極地。超越法,則現生能證光明身而得大遷轉身,成辦廣大利他事業,而且所得天眼、神足、力通,也無量無邊。因此,在本部法中又以超越法為最究竟。

本部法的理論根據在《阿毗達磨大乘經》的頌文「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它建立本初之體自然智為一切法依,自然智的本體空分像虛空一樣就是法身,本性顯了分像日月一樣就是報身,大悲周遍分像日月的光華一樣就是化身,所以三身在本分上完全具足。三界眾生因為業力所蔽顛倒迷亂,對於這個所依的實相不能了知,所以輪迴六趣受種種苦。

一切有情在迷亂時,因為有身口意三業的攪擾,這自然智雖不顯現,然而並不是沒有。就每一個有情的身上說,身為脈之所依,脈又為風和界的所依,在金剛身的三脈四輪中央有自然智宮心法殿,當中即有自然智光明之體。所以這個自然智是人人都具有的。

本部法中關於三脈四輪的建立和其餘金剛乘法門相同。另外不共的建立有四大殊勝脈為光明安住的處所。這四個脈是︰(1)迦底大金脈,(2)如白絲線脈,(3)細旋脈,(4)晶管脈。最後的一脈連結心眼,其中有具賢嚴明點,是現起無數金剛連鏁光明的依處。同時,在心臟(肉團心)中央有具足光明的光明脈,像放光一樣照明一切細脈,所謂「如來藏周遍」就是這個意思。這個能明照的內證智本體即空,本性是五光常照,大悲的光輝周遍,所以是三身(或五取蘊,見下)五智的大藏。但是它的本體法身之清淨知見被阿賴耶和八聚識所障,本性五光明照分被有質礙的血肉蘊聚所障,大悲光輝和證智起處被業和習氣所障,因此它的體性極難覩見。但它是周遍一切有情,以各各有情之身為依而存在的,所以說為本初界自然智如來藏。在現前的肉身中,周遍而住。這如《寶性論》說︰「等覺身流布真如無別故,有智故有身,常具足佛性。」

關於修法方面,本部法也和一般真言道相同,分為能成熟的灌頂和能解脫的修持兩部分,內容如下表︰


┌外有戲論寶瓶灌頂─除身障
┌能成熟道─四灌頂┼內無戲論秘密灌頂─除語障
│ ├極無戲論智慧灌頂─除意障
修法┤ └最極無戲論辭句灌頂─除所知障
│ ┌共同前行
│ ┌前 行┤
└能解脫道┤ └不共前行
└不共正行


本部法中和一般真言乘相同,也非常重視灌頂傳受,所以這四種灌頂需具足受(但也有說最上奧義端賴自悟,傳亦不知,說亦不知的)。受寶瓶灌頂可於生起次第修法得自在,受祕密灌頂可於修圓滿次第「拙火」旃荼梨及字輪誦咒得自在,受慧智灌頂可於修大樂雙運及通達本淨法性智得自在,受辭句灌頂可於現量任運之義得自在。如不受灌頂則過患極大。反之,如果能具受灌頂,則在一切分位都能成就所樂求的事情。在修道時,光明脈清淨,能夠生超殊勝三摩地成為諸佛之子,任持佛的種姓,壽命長遠,受用威權都能具足,永斷一切惡趣,領受天上的廣大安樂吉祥,現身證得究竟佛菩提果。

其次,進入修道,因為本部法以出過一切起心作意,現前令見光明智慧為宗,所以對於一切以意識審察為性的生起次第和圓滿次第都要棄絕。初步先修共同前行,再修不共前行(以修金剛薩埵或修蓮華生為主),最後再修不共正行。

關於正行,主要是些實修的方法,所以特重口傳。要門部的梵文原名為「烏波第舍」,就是近處指授的意思。修法內容,大致是︰初步指示身語心三要,身要有五種或三種姿勢(法身獅子奮迅勢、報身大象眠臥勢、化身仙人蹲踞勢)等。再指示根門要、緣境要、息風要、證智要等以看光明,依此修持,四種光坡可逐次現前,四光明是法性現量光明、證受增長光明、證智充量光明、法性窮盡光明,第四光明又有漸盡和頓盡的分別。

在現見光明的剎那證智中,阿賴耶俱三界心心所都可遣離,一般密咒下乘以味展二脈的風心趣入中脈所生的樂明無念之智,認為是「俱生智」,這是仍然未遣離阿賴耶八聚識的狀態,因為樂明無念中的安樂受是意與染污末那未分的無念,所以即是阿賴耶,這裡微作明淨狀的就是阿賴耶識,色聲等五種粗境仍依根識各別顯現,所以仍有五門之識。這些若不加以遣除,則生死之心尚未解脫,當然不能解脫。並且下乘密咒以脈風明點一味和合之喜為根本義,所以認為要使風界等從味展二脈趣入中脈,使脈結各各舒解,由此起現初地以至佛地的各別功德。這種法門障礙很多,而且本風要是不慎進入六趣輪迴的脈瓣中,反而可以生起很多迷亂的境相,引發過患。本部法則可使諸風自滅而住,各各脈瓣的風自成清淨,這時光明脈中的智風就在本位上自然朗照,所以清淨智慧之境,身、光、剎土等都能當前顯現,而迷境不復生起。等到中脈裡的光明脈增長,那末諸脈結就漸化光明,地道功德即在本來光明中出現,這就是得到解脫了。譬如,當初二結(中脈中)化為光明時,在外面顯現的光中就現出一千二百個佛土。如果把自己的光輝分照那裡,再收攝到本光中,那末就到那一剎土去了;如果把身頸轉動一下,就可以震動照耀一百個佛世界,而內心又能入出一百種法性無分別三摩地。因此,即此已遠超下乘之地了。

依這個法要以見根(淨眼根)現量瞻覩的一剎那,澄清不動,遠離合散的智慧,就是在本分上證法身的決斷,外面顯現光明照了的方便,就是任運起現自性色身道的超越。因此,外所顯就是「生起次第」起現方便的法要,內明照就是無生而滅諸戲論的「圓滿次第」現證遠離邊際的般若。這樣,方便、般若、生起、圓滿、法身、色身、顯相、空性、福德、智慧等資糧都在修決斷和超越時剎那圓滿。這時五取蘊五智也都剎那圓滿,因為心一境性遠離戲論就是法身,自顯無執就是報身,現種種境就是化身,遣八聚識就是菩提身,界無遷變就是金剛身。又遠離緣慮戲論就是法界智,顯了無障就是圓鏡智,住平等味就是平等性智,所顯五光無染就是妙觀察智,能所二取(根境)皆化光明即成所作智。

在修法時,安住光明的剎那也可以盡攝下九乘的密意勝利。因為這時沒有補特伽羅執及法我執,所以盡攝聲聞、獨覺、菩薩三乘密意。又安住光明的剎那,身語意三都沒有煩惱垢染,所以盡攝清淨行事、近、瑜伽三乘密意。又安住光明的剎那,光明,證智,無二齊運開覺,現證殊勝三摩地,所以盡攝大、隨、極三瑜伽的密意。其餘的陀羅尼、三摩地以及諸地道等都是就內證智無垢分上安立的,所以也同時盡攝。這樣一來,下乘所修的一切三摩地和所開覺的一切功德法無不盡攝於此安住光明的剎那中。

本部法的果證,一般說來,如果在塚間、空谷、洲渚等極寂靜的地方如說觀修,等到四光明的境界逐次起現,那末,上根只要三年,中根只要五年,下根極長七年,內外質礙之境都化為光明,就可以在自顯色究竟之處現證佛位(這裡所說的色究竟指法身普賢所住的法性土,不是普通的色究竟天)。這時可以隨修行者的願心而有兩種成就。一種是想用現身成辦廣大的利生事業,壽命無邊盡三有際,就可以證取大遷轉身。這種身性像水中月一樣,雖有顯色,但沒有觸色,如同大阿闍黎蓮華生和無垢友,能在一剎那中示現不可思議神通法門。另外一種成就,即是不想依現身成辦廣大利他事業的,那末在圓滿四光明道而身化光明時,就到法界本初地任運成就三身五智。所以在法身剎土就成為普賢,在報身土任運密嚴剎中成為自顯受用身,再由加持力,在清淨佛土現為五部如來饒益諸住地菩薩,更於六趣中示現各趣大師廣作義利,以殊勝變化工巧及受生等事窮三有際饒益無盡。

大圓滿法的內容大略如上。至於本法中要門部的傳承,據傳說分為天上和人間兩個階段。天上為提婆賢護之子慶喜藏,又名具勝心天子,由金剛手授以此法。人間的傳承始於具勝心,他降生烏萇國,為國王烏波囉遮之女華明之子,名為極喜金剛。極喜金剛登位時,金剛手親來傳法。後極喜金剛傳法於阿闍黎妙吉祥友。妙吉祥友傳法於吉祥獅子。吉祥獅子是漢地戍奢洲人,父名具善,母名光顯女,他在二十五歲時遇妙吉祥友,圓滿承受阿底一切教法。吉祥獅子後傳烏萇第二佛(指蓮華生)、智者若那修多羅(智經)、大哲無垢友和大譯師遍照等人。自吉祥獅子以下是持明表示傳承。蓮華生、無垢友以下都是補特伽羅附耳傳承。這耳傳又分二系,一系是由蓮華生傳空行智慧海王,埋藏法寶以待有緣,後由蓮華生業力取藏傳遍智自然金剛、雍敦金剛吉祥等為空行寧提;另一系由無垢友傳孃定賢,建烏汝奢寺埋藏教授,後由登瑪倫賈取出傳給孃結尊師子自在,由他再傳給孃迦當巴。他把教授埋藏三處,三十年後由結貢那薄在西元1067年取出,這時陸續取藏的還有響巴日巴、漾敦諾札(即吉祥金剛,西元1097~1167)。漾敦諾札傳子億日(1158 ~1213),他又傳子覺貝(1196~1231),以後遞傳師子奮迅,他再傳鏡金剛(1243~1303),他又傳持明俱摩羅闍(1266~1343),他後傳隆欽饒絳巴(1308~1363),這一系叫作上師寧提。隆欽饒絳巴,又名無垢光,他也曾受學空行寧提,又遍學後弘期新派密法,關於明處、顯經、密咒的著作極多,被推為舊派中智者之首。從現存資料看,自無垢光開始,大圓滿的教義,才成了有組織的、有系統的、有記錄的學說。此外,在後弘期中,仍有不少的取藏者出世,也有很多在定中得法的名為淨相派,傳承之間又各成系統,非此處所能備舉。現在川藏一帶弘揚寧瑪派大圓滿教法的,西藏有金剛崖寺,成熟解脫洲等,川西方面有白玉寺、迦陀寺、竹箐寺和昂藏寺等。(郭元興)

◎附︰陳重暉〈大圓心髓略識〉

大圓滿心髓(心中心),為藏傳佛教寧瑪派所傳密法中的最上法門,其見地行持,與漢地禪宗頗多相近,而又別具修身修氣、修力修語的多種方便,及不共顯密諸宗的密義密訣,洵為佛教法藏中的瑰寶。本世紀三十年代以來,大圓心髓傳入內地,有郭元興、陳健民、根造、密顯等諸大德先後撰文介紹弘揚。鑒於今氣功界所傳行大圓滿法之支離訛誤,茲據《大圓滿無上道廣大心要》、《大幻化網導引法》等,對大圓心髓的傳承、見地、修習次第作一淺略勾提,並略附陋識,以供有緣者參考。

部居與傳承
一如漢傳佛教諸宗,寧瑪派有其對全體佛法的獨特判教體系,此即九乘之說︰(一)聲聞乘、(二)緣覺乘、(三)菩薩乘,此三合稱「外三乘」,為應化身釋迦牟尼佛所說的顯教;(四)作密、(五)行密、(六)瑜伽密,此三合稱「內三乘」,為報身金剛薩埵在色究竟天所說的密教,即藏傳諸派所說四部密法中的下三部,唐密所說胎藏界、金剛界兩部大法;(七)摩訶(大)瑜伽、(八)阿耨(隨)瑜伽、(九)阿底(極)瑜伽,此三合稱「密三乘」,為法身普賢王如來所示密教中的上乘。其中摩訶瑜伽、阿耨瑜伽相當於藏傳諸派所說四部密法中的第四無上瑜伽,摩訶瑜伽相當於父部法,阿耨瑜伽相當於母部法;第(九)阿底瑜伽(梵ati-yoga)即寧瑪派所說大圓滿(梵mahāśānti,藏rdzoga-chen),是本派獨有的大法。

大圓滿法又分外心部、內界(隴)部、密口訣(要門)部三部,其中最高的口訣部,又分阿的(無上)、借的(無上之總持)、仰的(總持之總持)三部,第三仰的,為前二部乃至整個大圓滿法、整個佛法之總持,即本文所說大圓心髓,藏名「領體」者,此部法又名「自性大圓滿心髓金剛藏乘」、「光明金剛藏乘」、「證智自顯妙道金剛藏大祕密乘」。無論就見地或修法而言,此部法確實極為圓頓,堪稱佛法中之頂尖。

據傳大圓心髓源出原始法身普賢王如來(阿達瑪佛),此佛以心印傳於毗盧遮那等五方佛,五佛以印契表示,傳與密乘總持者金剛薩埵。金剛薩埵傳北印烏仗那國王極喜金剛,為人間大圓初祖。據郭元興之說,極喜金剛梵語名字當以「難陀」開頭,唐‧義淨《求法高僧傳》中提到的持明咒藏大成就者難陀,蓋即此師,為龍樹門人,當生於西元三世紀左右。極喜金剛一傳妙吉祥友,再傳希立省哈(吉祥獅子),此師為旅居印度之漢人,其門下分為兩系︰一系經佳那叔札、彼瑪拉別札傳蓮華生大師,稱「上師領體」;一系由希立省哈在金洲(蘇門答臘)傳蓮華生大師,蓮師傳空行母移喜措嘉,稱「空行領體」。

藏傳佛教前弘期,兩系領體法僅在個別利根者中祕傳,在朗達瑪王滅法之難中,經典法本藏於岩洞,尤空行領體長久未顯人世。至後弘期,有結貢那波等掘發伏藏,大圓經續得以出世。元代有持明俱摩羅闍(1266~1343)傳上師領體,門下有噶瑪迦舉派第三世大寶法王攘俊多杰(1284~1339)及隆欽饒絳巴(無垢光,1308~1363)等高足。攘俊多杰又從貝瑪來狄札得空行領體祕藏,傳之隆欽饒絳巴。隆欽中興寧瑪,集舊派大成,對寧瑪教法進行總結整理,著書二六三部弘揚,以《七寶藏論》最為精要。其弘揚之中心,即在大圓心髓。

據郭元興之說,大圓滿法屬無二部,以《理趣般若經》為根本所依,此經早由唐‧玄奘大師譯出。後來開元大士攜密西來,無二部經籍即傳於中土。不空譯《金剛頂》十八會中即有無上部,《大樂金剛不空真實三昧耶經般若理趣釋》與大圓滿法相契,阿地瞿多譯阿底瑜伽為「無極高」。蓮華生大師故鄉自西元657年起列入大唐版圖,西藏傳說蓮師曾赴漢地學過陰陽八卦之術,傳其大圓心髓的希立省哈,亦為漢人,當係唐初出國者,其時正值禪宗初興之際。從大圓心髓與禪宗的相近看,兩者之間可能有淵源關係。

大圓滿之名字義理,雖在唐‧開元間即來中華,然大圓心髓系統修法之傳來漢地,卻遲遲延至本世紀三十年代。當時來內地傳法的西康諾那活佛,雖極推崇大圓心髓,然所傳尚未系統。厥後貢噶上師應請前來,才將大圓心髓法和盤托出,受學者頗多其人。又有薩迦派上師根桑澤程來內地傳大圓心髓法,譯出智悲光著《大圓滿無上道廣大心要》。有內地張澄基、陳健民及普陀山青年僧根造、密顯等赴康藏參學,得大圓心髓之傳。根造、密顯等編有《常樂文庫》闡揚寧瑪教法,已出四輯。二師曾赴美國主持大圓滿心髓研究中心,為西人灌頂傳法。國內修學大圓心髓者,多出貢噶上師門下,藏地則有川西竹箐寺、噶陀寺、昂藏寺等寧瑪大寺傳行大圓心髓。

大圓心髓法的內容,也和其它密法一樣,按修習次第,分為見、修、果。

大圓心髓見
和漢傳諸宗一樣,寧瑪派的修持,也是先得見地,次論修證。寧瑪派把全部印藏佛法的見地,判為四宗︰(一)唯識見,同漢傳法相唯識宗;(二)中觀見,略同漢傳三論宗;(三)大手印見,為迦舉派、薩迦派、希解派之根本見地;(四)大圓滿見,為寧瑪派所主張。大手印見、大圓滿見在哲學觀上皆以自心如來藏性或明體為本,與漢傳圓教諸宗的見地屬於一類,而大圓滿見更超越法界量心,直顯自性,最為圓頓。

大圓滿見又稱「本來清淨見」、「自然智見」,藏語曰「左巴欽波」,意謂眾生、諸佛共具的心性明體或內證智,本來清淨,任運顯現世出世間、生死涅槃一切諸法,隨所顯現無不圓具一切,故曰大圓滿。圓具一切者,謂此心性體性空為法身,自性庚報身,大悲周遍為化身,法爾具足三身五智,在凡不減,在聖不增,眾生本來是佛,不假修造。《祕密聲續》云︰「一切有情與諸佛,非互住於別異處。」蓮華生大師《大圓滿教授勾提》云︰「本來清淨大智慧,離心造作之解脫,(中略)世出世法集於一,無作無生本菩提。從本任運無生滅,不能言表不能思。(中略)自生自顯自圓滿,此即離事大圓滿。」貢噶上師《椎擊三要訣勝法解》云︰「且初言見者,夫彼一真法界,離絕戲論之法爾如來藏心,無垠廣大界中,無量顯現染淨諸法,彼諸一切,皆亦圓滿具足法爾之平等性義。」郭元興《九乘差別略義》釋云︰「情器世間、生死涅槃一切諸法,皆於此證智空性中圓滿,故名圓滿,無有其他解脫生死方便更勝此法,故名為大。」總之,眾生心性本來是佛,圓具三身四智,非假修為造作,當下覺了即是,可謂大圓滿見猶大圓心髓見之宗本義。這與南禪的見地,可謂不謀而合。慧能大師曰︰「自性具三身,發明成四智,不離見聞緣,超然登佛地。」「何期自性本自清淨,何期自性本不生滅,何期自性本自具足,何期自性本無動搖,何期自性能生萬法。」(《壇經》)馬祖曰「即心即佛」,法眼曰「一切現成」,與大圓心髓見可謂同一旨趣。

大圓滿心髓見不共於顯教的密義,是謂自性明體依於眾生現前肉身而住,其體為身中三脈四輪中央的智慧明點,它雖被妄識血氣遮蔽而未顯,本性功德亦法爾具足,為眾生身心性命之大本,故曰眾生四大肉身中,具足如來智慧德相。所謂智慧明點,亦稱離戲明點,可看做心性自然智的物質實體。

大圓滿見是修習大圓心髓法的指針,若無決定正見正智印持,如今之多數修大圓正行妥噶看光法者,則只等於世間的氣功,不得名為大圓滿。

晚近寧瑪派寺院,雖亦如格魯派,極重顯教經論之學習,依聞思慧而得見,但大圓正見的獲得,在當初未必必依經論長期研習,可以頓悟。頓悟略有二途︰若上根利智,遇具緣上師,可通過灌頂或機緣之成熟,依上師指示加持,以心傳心而得頓悟。如《大圓滿無上智廣大心要》述灌頂中指示心性之法為︰
「如生盲眼開,直指即證現量,使弟子不變金剛坐式,奏小鼓鈴等,及傳承啟請,以轉境之聲,令行者之心入上師之念奏中。念完後言︰汝之現前此心,無作無為,勿擒勿縱,無所造作,於此本境,不需見修等精勤,亦非拘束遣放,本自解脫!」

這與禪宗師資間的心傳風格雖然不同,多了一些灌頂的禮儀事相,略嫌程式化,但直指心性的本懷其實無二。這種直指,當然只被上根。若根性稍鈍,於言下不能頓悟,大圓心髓法則指示於前行中依訣觀心,以悟正見。

大圓心髓前行
大圓心髓作為一種密法,自須先具皈依、發菩提心、持戒等大乘道修禪的共加行,並依止具德傳承上師,求受灌頂,修無上部密法中之上師相應、大禮拜、供曼達、金剛薩埵百字明四加行,以滌除業障、身中氣脈之障,積集修定的福智資糧,鑄成堪修密法之器。

若上根利器,通過修四加行,或具足虔敬上師的信心,師徒機緣契合,經指示而得決定正見乃至頓見心性,便可直入大圓滿心髓正行。若鈍根不能頓悟,大圓心髓法則有不共於其它密法的前行,使行者身心轉為堪修正行之器。這種前行,大蓋取於大圓滿心部、界部法及其它無上部密法,以身、語、心三修為特點。

修身旨在打通身中氣脈之障礙,分修力與修氣脈點兩門。修力者,以特殊的金剛立或金剛坐式,令身形如杵,並觀想身體變為各色金剛杵,以鍛煉筋骨皮肉及耐力,打通身中粗顯障礙。金剛立式,有武術站樁練力之效。修氣脈點,有寶瓶氣、金剛誦,及觀想眉間、臍下明點以生拙火法,乃無上瑜伽父部母部圓滿次第通用的修法,旨在打通身中脈結,令氣得以入住於中脈。

修語旨在打通喉輪脈結,引生心寂,以如儀站立口唱「吽」字並配合觀想為法,有猛利念與柔和念二法。《札坦舉根本續》云︰「口念吽字於處所,印契與習力事業,乃至軟尋趨入道,如此淨語心得力。」

大圓心髓前行之修身修語,是上乘氣功,宜於喜愛氣功者修習。下根者由修身修語,打通氣脈障礙,自然易於觀心頓悟,轉鈍根為利根。這是密乘無上部較顯教別具的方便法門。大圓心髓前行雖如圓滿次第修氣脈明點,但只為滌除氣脈障礙而用,未必如其它無上部密法,必須依此道引發心寂,明心見道。晚近西藏修大圓滿者,多從本尊法修生圓二次第入手,這當然更為穩妥紮實。

大圓心髓前行中的最要一著,是修心,此須由三門觀心,內觀一念妄心,而悟解見證真心。三門者,(一)觀心之生處,(二)觀心之住處,(三)觀心之去處,於三門推析尋究,觀一念非由境生,非由根、識生,非心境和合生,非無因生,不住內外中間諸處,生無所從來,滅無所去處,不住三際,超越四句,復觀能觀能覺之心亦不可得,從而滅分別戲論,即於分別心滅處見性明心。《超品本續》云︰「此心初來處,及中住後去,觀察此三者,心淨知本性。」這種觀心法門,是從小乘心念處觀到大乘經論中多處宣說,並無祕密可言,只要依教觀心,便會見「密在汝邊」,大圓心髓法不過強調為訣要,並重上師之印證而已。

大圓心髓正行

真正的大圓心髓,是澈卻(一譯且卻)、妥噶之正行。澈卻(khregs-chod),漢譯「立斷」,為斷有為造作意。修持之要,是依前行觀心所得正見或覺受修無分別止及慧觀,體認本來心地,任運保任,入於自性明體大定。《大圓勝慧澈卻脫噶全書》述澈卻修法云︰
「只在一切法之顯現中,於當體明空不二之剎那上,無修無證,無散亂定住,明明了了,覺照認識,認識這個就是自己本心,勿令間斷即是。(中略)若錯失了這一剎那,第二剎那起了執著,就是妄念識心,若依妄念去修澈卻,猶蒸沙成飯,終不可得。是故我人於此剎那上,不想過去,不計未來,不著現在,明明白白認識此明空不二的體性,就是吾人本心,能所一體,無過去現在未來,無東南西北上下長短之分,無青黃赤白之色,猶如虛空,一切法就在這空體上任運顯現,能顯是這個,所顯也是這個。(中略)凡所顯現,皆是自明自顯,當下解脫,解脫二字亦是假名,當體認識,是名澈卻。」

按此,澈卻修習之要,在於六根開放而未起妄念的剎那間體認本心、保持不亂,這在阿達瑪佛偈中總括以「一心不亂」四字,此「一心」,即未經能所二元化的絕對心、本來心。大圓心髓的澈卻,實即大乘經中的一行三昧,達摩大師的壁觀,不過指示更顯直截、活潑,修習強調寬坦任運,不強遏抑妄念,不墮空寂一邊,與慧能大師以「無念為宗」之般若三昧最為相近。

與禪宗不同的,是澈卻在見性後,不像禪宗那樣於向下門中度化眾生,修菩薩六度行,而是逕直向上,專精修定,保持自性明體剎那不亂,以空性如虛空、明空如鏡、顯空如浪三訣持心,對治妄念。

空性如虛空,謂了三業六塵皆空,身不動搖,口離言語,心不起伏,五根不遮,任運自然,於五塵境不起分別,心如無雲晴空。

明空如鏡,謂五根所現五塵境雖然宛在,然內心毫不執著取捨,有如明鏡映現萬象而不分別。

顯空如浪,謂起心對治妄念,適成垢病,當識所觀妄念與能觀之心體性皆空,起滅同時,如浪由海起,還滅於海。

如此護持明體不昧,於座上座下、行住坐臥、眠夢之時皆不稍亂,尤須於煩惱及六塵境中用功,以自性明體融解一切煩惱妄念,轉為菩提,如《雲海續》所說︰「三毒五門六識諸境界,隨顯本來解脫住本元,無斷無住法性上解脫。」

澈卻得定後,還要與妥噶並修,以顯明本體,現量窮證自性明體。妥噶(thod-rgal)漢譯「頓超」,為大圓心髓之不共密法。大略是任持澈卻定心,依靠於聯通心、眼的智慧氣脈之上,開放眼識之窗,以無住心凝視外界光明而修定,俾法界本具明點空光現量顯現,以窮證法性光明之妙用。有看日光、月光、燈光、水光及黑關法等,最重要者乃日光導引法︰於無風無雲晴天,以澈卻定心靜觀日光,令內心、外虛空、密氣脈三空相合。在這裡,大圓滿見和澈卻定心是修習的關鍵,若無澈卻的基礎而看光,則落於道教採日月光華法之類,適成見性之障礙。

修妥噶定,可以肉眼現見法界明點空光,照燭微觀乃至「渺觀」層次,窮證法性而即身成佛。法性漸次顯現的過程分四階次︰

(1)法性現量顯現︰初見明點空光,光如線紋、明點、彎曲之金剛練等。

(2)覺受增長顯現︰明點空光增長廣大,遙遠明顯。

(3)明體𣈆詣顯現︰於明點空弘團中,現五方佛淨土、報身莊嚴等。

(4)窮盡法性顯現︰外所顯境盡收於內,心境一如,無明習氣寂滅,轉身為虹光身,意為無生法身。

牛實為教授在《藏密內功科學觀》中以量子控制論解釋妥噶,謂妥噶定心中可使自身明點的振動頻率與宇宙生態量子場(明點空光)的輻射頻率相同,因而吸收宇宙生態量子場的輻射能進入自身中脈,迭加在自身明點的光能之上而共振,從而獲得殊勝成就。這種說法不妨作為妥噶原理的一種科學假說,但按照妥噶的修習法則,另收光能、共振,無疑是必須捨棄的分別執見。

大圓心髓之果
大圓滿法稱修習澈卻精進不輟,七日之內可見本來面目,繼續修習三至十二年可獲即身成就,不僅得大智慧、大解脫,而且能使肉身粗細四大融歸法性空,得生死自在。生死自在的物質表徵,是圓寂時肉體縮小如八歲孩童,火化後留碎舍利或完整舍利。若修習妥噶成就,轉變肉身四大的力量更大,可化肉身細胞為虹光身,下等者圓寂時身化虹光趨入法界或本尊淨土,僅留爪髮,上等者現世證得「大遷轉身」或「童瓶身」,肉身化為光蘊,視之為有,觸之為空,永保十六歲身容,可長久住世或隨意趨入任何世界。據傳蓮華生、無垢友即證得此身,厥後則罕聞。然藏地修大圓滿成就臨終虹化者,僅噶陀一寺數百年間據載即達十萬人。直至1952年,尚有德格益龍人索朗南杰虹化,1980年,貢覺縣的阿達拉姆和察維縣的玉拉(女)臨終時分別縮小到二十、五十公分(見《藏密氣功》)。這種成就在顯教大乘學人看來雖未必有追求的價值,但從人類生命自我變革的角度而言,無疑是一種很值得參考的方案。虹化的真實現象,對人體科學來說,有重大研究價值。

總之,大圓心髓修身修氣的前行,可涵括氣功而堪稱上乘,澈卻之正行可融攝禪宗而具有輕鬆寬坦之長,還獨具不共顯密諸宗的妥噶之密,其即身的果證更獨具身心共同解脫之妙,誠為自力法門中的極圓頓者。當然,在見地之勘驗、參究之方便上,它或許有未及禪宗之處,有易認光影之弊,若能參合禪宗而修,則更為穩當。禪宗見性者若能進修妥噶,則即身可期解脫。大圓心髓法過於注重即生了脫生死,而忽略了人間現實之淨化、菩薩六度之修行,顯然是其不足處。為適應時機,澈卻妥噶的內容,應益以向下的法門,這可參酌禪宗的「行入」。

〔參考資料〕 吳家樑編《大圓滿心要總集》。


不增不減經

一卷。元魏‧菩提流支譯。收在《大正藏》第十六冊。係闡明眾生界不增不減的經典,文僅二頁,但在如來藏思想史上頗為重要。如來藏說雖發軔於《如來藏經》,但進一步說明如來藏的性質,及其與煩惱的關係,則為本經之所揭示。

本經的梵本、藏譯本都缺,其中心部份之三分之一被引用於《寶性論》中。根據《寶性論》所引,本經梵名為Anunatvāpūrṇatva-nirdeśa-parivarta。此中之parivarta一詞,即「品」之意。因此,本經原本似為大部經典中之一品。

本經內容為世尊應舍利弗之問,謂輪迴於六道三界四生中的眾生界無增無減;強調眾生界即如來藏,與法身義同名異。即一法界是如來智慧境界、第一義諦、法身。法身為煩惱所纏、往來於生死海時,名之為眾生。厭世間苦而修菩提行時,名之為菩薩。離一切煩惱、住彼岸清淨法中時,名之為如來。

◎附︰《文殊大藏經》經集部六〈佛說不增不減經導論〉

本經是元魏‧北天竺三藏菩提流支所譯(大正16‧466a~468a),雖然是僅只數頁的小部經典,但在如來藏思想史上卻極為重要。

如來藏思想一般認為是於《如來藏經》中首先有意識的被提倡,仍未脫素樸的形態,僅止於在眾生心中發現眾生成佛的可能性,將眾生成佛的可能性稱之為如來藏,但並未更進一步提及如來藏之性質及其與煩惱的關係等。繼此,進一步論議此等問題並以之發展成有組織之教理者,即《不增不減經》。世親的《佛性論》曾以此為依據,而堅慧之《究竟一乘寶性論》、《入大乘論》等論中,亦多所引用。本經在外表上雖然是一部極小的經典,但在如來藏教理史上佔有值得注意的地位,以下將按經文順序概觀其內容。

首先探討佛說本經的因緣。在王舍城耆闍崛山中,聖眾集會席上,慧命舍利弗首先問及由無始以來輪迴於六道、流轉於三界的眾生是否有所增減。對於此問,佛陀首先斷定「眾生界有增、有減」均是錯誤的說法,並言我在世時無此謬說,但在我滅後過五百年左右,有現沙門形但卻無沙門德行者出現於世,主張如是增見、減見。而產生此種謬說的原因,乃因依據不了義經、遠離空見、不知如來所證的初發心等理由之故。更進而將此等二見細分之,減見有斷見、滅見、無涅槃見等三見;增見有涅槃始生見、無因無緣忽然而有見,並說明之。最後總結於「此二種見依止一界,同一界合一界,一切愚癡凡夫不如實知彼一界故,不如實見彼一界故,起於極惡大邪見心,謂眾生界增,謂眾生界減。」

如此論及眾生界的增減,此由本經的經題可見其所以,但僅只如此,與如來藏思想並無任何關係,因此將進一步就本經所謂一法界的意義作說明。

依經所說,所謂一法界,即第一義諦、即眾生界、即如來藏、即法身。係以如來藏為媒介,使眾生及法身一致。因為愚迷眾生與悟了的法身均以如來藏為本質,在此意義下,真如如來藏名為一法界。並進而由法身及眾生二個立足點上來說明法身與眾生平等無二。法身是不生不滅不斷不異,是恒常清涼的存在,其與煩惱的關係分為三種︰第一,無始以來為煩惱所纏縛的眾生;第二,為斷除煩惱而修十波羅蜜等菩提行的菩薩;第三,斷盡一切煩惱,清淨無礙的如來。雖說與煩惱的關係可區別作以上三種,但彼等均是法身,於此點上,其間並無何等差異。因此,只敘述「眾生界即法身,法身即眾生界。此二法者義一名異。」於此,生滅變遷無常苦空無我的眾生,以及不生不滅常恒清涼不變的法身,均以如來藏為媒介。眾生的價值,因之成為絕對的,基於此種絕對價值的眾生觀之上,高遠的理想、甚深的行法,才開始成立。

以上是由法身的立足點而說的,接著由眾生的立足點敘說。無始以來為煩惱纏縛,漂流於波浪中往來生死的眾生心中,法身仍儼然存在,在眾生界,稱之為如來藏,此事已於《如來藏經》中舉出種種譬喻並加以說明。本經更進一步,將如來藏的形相分作三方面來探討,並詳細說明如來藏的出沒、迷悟等種種相狀的原由︰第一,如來藏本際相應體及清淨法;第二,如來藏本際不相應體及煩惱纏不清淨法;第三,如來藏未來際平等恒及有法。第一,是與如來藏根本相應的真如法界及自性清淨心,此意指所謂煩惱即是獨立的心性,其自體本淨;相當於《起信論》中所謂的心真如門。第二,是與如來藏根本不相應的妄法及妄心,此妄心相當於《起信論》中所謂的心生滅門,是為客塵煩惱所污染的自性清淨心,這個不清淨法的妄法,唯有如來的菩提智能斷。第三,就根本上綜合前二者立場,第一的法界及第二的妄法,均在如來藏名下而統合;即為一切諸法根本的不生不滅、恒常不變、不可思議的清淨法界,以及依之所成立的眾生,二者合併,則得到眾生即法界異名的結果,眾生的意義,於此應可說已臻於極致。

要而言之,本經主張眾生成佛的可能性當求之於心內的如來藏,進而發現可以依如來藏說明眾生、菩薩、如來差異的原因,於此點上,較之《如來藏經》可見其甚為進步。

〔參考資料〕 高崎直道(等)著‧李世傑譯《如來藏思想》;宇井伯壽《印度哲學史》;勝又俊教《印度學と佛教學の諸問題》;《大乘佛典》第十二冊〈如來藏系經典〉(中央公論社)。


不離過

因明學用語。因明三十三過的似異喻五過之一。指因明論式中,所立的異喻體不能從反面將事物的因果關係表示出來而招致的過失。

新因明規定,異喻必須從反面將事物的因果關係表示出來,這就需要建立異喻體來擔當這個任務。但是在古因明,卻沒有喻體,它的異喻加上合、結兩支只是從某一具體事物不具備某種性質去反證另一具體事物具備某種性質。如古因明云︰

聲是無常;(宗)
所作性故;(因)
猶如空等,於空見是常住與非所作;(異
喻)
聲不如是,是所作性;(合)
故聲無常。(結)


它沒有能概括出「若是其常,見非所作」的普遍命題來。這是古因明的不足之處,新因明把這種不足看作是失誤,把這種失誤稱作「不離」。

陳那曾深刻指出古因明在異喻上的無能。如《因明正理門論》云(大正32‧8b)︰「世間但顯宗、因異品同處有性,為異法喻,非宗無處因不有性,故定無能。」這就是說,當時流行的古因明只是以某一事物可為宗因二法的異品而為異法喻,而不是要提供「宗無因不有」的普遍性命題來作為前提,因而它的作用是微弱無能的。對此,商羯羅主在《因明入正理論》中也舉例云(大正32‧12b)︰「不離者,謂說如瓶,見無常性,有質礙性。」《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下釋云(大正44‧137a)︰「今既但云見彼無常性,有質礙性,不以無常屬有礙性,即不能明無宗之處因定非有。」這就是說,如果聲論立「聲常」宗,以「無質礙」為因,異喻說「如瓶」,於瓶見彼無常性與有質礙性,就犯不離之過,因為它「不能明無宗之處因定非有」,也就是未能把結果消失其原因也必然消失的一定不離之關係給揭示出來。

由此可見,異喻必須從反面說明宗因一定不離的回轉關係,而犯有不離過的喻卻是未能反映這種關係,因此無能。(沈劍英)


中論

龍樹造。印度大乘佛教中觀派的根本典籍。又稱《根本中頌》、《中頌》、《中論頌》。本書梵本已佚,然其原頌尚可從各註釋書中見及。

此論講實相中道,揭櫫中觀,故名《中論》。即影法師在〈中論序〉中所說︰「不滯於無則斷滅見息,不存於有則常等冰消,寂此諸邊故名曰中,問答析微所以為論,是作者之大忌也。亦云中觀,直以觀辨於心,論宣於口耳。」

《中論》對「中觀」下一定義,見於第二十四品〈觀四諦品〉末頌,畫龍點睛,一語道破全書要義︰「眾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空。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中國佛學家如三論宗、天台宗等,都很重視這一頌。因頌中有三個「是」字遂稱為「三是偈」,天台宗把「空、假、中」看成是諦,又稱為「三諦偈」。頌的原意是批判部派佛學的知見。佛學的根本原理是緣起,其中「一切有部」主張偏有,把凡是從因緣而生的法都說成是實有。此頌就是針對它的。「眾因緣生法」是指緣起。緣起之法有兩個方面,第一是無自性,即空「我說即是空」。這空是存在認識之中,以言語表現出來的,所以說「我說」。所謂法、事物、現象等本身,無所謂空與不空。僅僅這樣認識空還是不夠的,第二還應該明白諸法是一種「假名」「亦為是假名」。如果光說空,不是否定了一切了嗎,世界上何以又有千差萬別的事物呢﹖因此說法雖是空,還有假名。「假」在別處也譯為「施設」「假設」,都是指概念的表示。概念表示不外乎語言、文字(佛學也叫「名言」)。對緣起法,不僅要看到無自性(空),而且還要看到假設(假有)。因其無自性才是假設,因為是假設才是空。這樣看緣起法,既不著有(實有),也不著空(虛無的空),就「亦是中道義」。

中觀思想是直接由緣起空思想發展來的,這就是龍樹的中觀方法,對中觀下的定義。「中」是從「空」發展出來的,是對空的進一步認識,由此連帶產生著假又綜合「空」「假」而成立「中」。部派佛學把「空」看成極端而誤解為否定一切,一說空就會破壞四諦、四果、四向、三寶等佛法;佛法的因果既無,世間因果也不能離佛說因果而存在,也破壞了世間法。

為了清除這種誤解,龍樹對空的真義作了進一步說明,也有一頌︰「汝今實不能,知空空因緣,及知於空義,是故自生惱。」說他們對空的三重意義︰(1)空的本身,(2)空的因緣,(3)空的意義不了解,所以產生誤解。要不誤解,應先了解空的本身是什麼,同時要知道為什麼要講空,最後還要了解空的實際應用和它的意義所在。空的所為,在於顯示勝義諦,佛學把佛說法分成層次,有了層次才能了解佛法的真義。要分層次就得有個標準,這個標準叫諦。一般以二諦為標準,以世俗諦來說一切法是有,以勝義諦來說一切法是空。所以說「空」的作用之一是為顯示勝義諦。空的實際應用就在於有空才能有種種施設,如四諦、四果、四向、三寶等等。如果沒有空,一切法都有決定不移的自性,就無法作這些安排。所以中觀把空同假名施設連帶起來看,是對空的進一步認識的必然。

《中論》一書集中表現了龍樹的主要思想。原始要終地講,就是論中所提出的「八不中道」和「實相涅槃」兩種理論。前者屬於「境」的部分,後者則與「行」「果」相關。

八不中道見於《中論》開頭的兩個歸敬頌,雖只是本文的引子,但正如青目《釋》指出的,它解明了寫這部論的目的。後來無著寫《順中論》解釋這二頌全名為《順中論義入大般若初品法門》,即認二頌為大般若初品十萬頌的入門。論開頭還說「如是論偈,是論根本,盡攝彼論」。這可代表印度學者的看法。中國的三論宗人對這二頌也說成是「諸佛之中心,眾聖之行處」,「正觀之旨歸,方等之心髓」,將它看得特別重要。原來佛學的根本思想就在於正確說明因果現象,即所謂緣起的道理。原始佛學是從十二緣起,即無明緣行乃至生緣老死來解釋人生現象的。後來有所發展,不但涉及到人生現象,而且以人生為中心擴大到宇宙的一切現象去,看成都是互相依持,並看出其中的主要條件所在。因此就在緣起的基礎上,發展出兩種極端看法︰一是有部認為一切都有緣起做根據,不是憑空產生,所以一切現象都是實有的;一是大乘初期的方廣道人,認為因緣生法是空,一切不實在,一切虛無,又陷入「空」的極端。到龍樹時期,他認為釋迦提出的緣起是全面的,不單純說有說無,而是有無的統一。從因果關係上說有無,所能推論出來的現象不外生滅、常斷、一異、來去等現象,這些都是由時空上因果相望而說的。真正的緣起說對八個方面都不能執著,因而提出八不中道︰「不生亦不滅,不常亦不斷,不一亦不異,不來亦不出。」如果偏執生或滅等就等於無用的廢話或不正確的戲論。而佛所說的緣起是超出戲論,消滅戲論,也可說寂滅狀態,所以頌說「能說是因緣,善滅諸戲論」。用這種觀點講因果,是過去所有各種因果說中說的最完善的,所以說「我稽首禮佛,諸說中第一」。緣起理論超出這一戲論,才能得出對現象實在的認識,達到真實,名為實相。

八不中道是關於認識「境」的理論。從「行」、「果」的實踐方面,佛學最終目的追求涅槃。隨著緣起說的發展,講涅槃也聯繫到一切法,不是消極的消滅就了,而是應該去掉不相干的戲論,顯示一切法的本來面目,即實相;其實踐的基礎就是「顯示實相」,涅槃究竟境界乃來自對實相的認識、應用。世間是流轉生死的,涅槃是超出生死流轉的,但是世間一切現象是畢竟空,以空為實相,這實相也就成為涅槃的內容,所以世間與涅槃是一回事,由實相把兩者統一起來了(當然兩者不可混同)。世間即涅槃,在趨向涅槃過程中,不應離開世間去另求涅槃。世間是無盡的,趨向涅槃的實踐過程也應該是無住的。八不中道與實相涅槃可以概括龍樹的學說。

龍樹破他執的方法有其基本原則,在《中論》〈觀五陰品〉最後二頌曾經提到,只是譯者未能將這一精神譯出來。頌文說︰「若有人問者,離空而欲答,是則不成答,俱同於彼疑。若有人難問,離空說其過,是不成難問,俱同於彼疑。」原意是說,龍樹破他是以「空義」做武器,同時聲明自己的武器也是空。空義是全面的,不留給他人以反擊餘地地說︰「為什麼你自己卻保留了空﹖」龍樹在《無畏論》中特別說明此兩頌為一切空義章中要義,但青目釋中未引這句話,羅什的譯文也忽略了。

《中論》是講「破」的,但各品都冠以「觀空」字,比較客氣,含有商討的意味,這是因為破的對象都屬佛教內部知見。《中論》破異論所用的方法常是進退兩事徵求,如破因果說︰「果先於緣中,有無俱不可,先無為誰緣,先有何用緣。」或者三事周遍窮詰,如破去來說︰「已去無有去,未去亦無去,離已去未去,去時亦無去。」在破的方式上,用得最多的是假言推理,先假設一論題,然後加以否定,如「若果非有生,亦復非無生,亦非有無生,何得言有緣。」《中論》破義︰非無因、非相違、非無窮、非無體、非無果之因、無因之果,不到,不違教,相因待,已法不更法,一法不二體,有如是等義。

《中論》的關鍵性重要義理大致如上,順次讀文則如下︰觀生滅去來法,相應在因緣去來二品。觀蘊處界法,相應在六情五陰、六種三品。觀二男,取之為人法能所,相應在染染者,作作者,然可然三品;取之為有無為相、根受所依,相應在三相本住二品。觀十二支法,生死五蘊,相應在本際與苦二品;無明緣行、三和合觸,相應在行與合二品;有及取愛,相應在有無縛解及業三品。觀二空法,相應在法、時、因果、成壞四品。是等諸法觀屬於染。若觀屬淨,相應所在,則人之為如來品,相之為顛倒品,行之為四諦品,果之為涅槃品。以上是觀菩薩大乘法。觀四諦起,觀諸見執,相應在十二因緣及邪見二品。這是觀聲聞小乘法。諸有所執,生滅、去來、三科、二取乃涅槃,有決定性,如虛空華本無所有。緣生無自性,生亦無自性,緣亦無自性,起而無起,宛然而寂然,所謂染法淨法大法小法者皆如幻如化不壞假名。《中論》中示究竟旨歸說︰「大聖說空法,為離諸見故,若復見有空,諸佛所不化。」此所謂實相中道義。(李安)

關於本書的註釋,相傳印度為本書作註釋者有七十餘家,然現存者有七,玆略述如次︰

(1)青目《中論》︰四卷。鳩摩羅什譯。收在《大正藏》第三十冊。青目此作係疏釋各頌大意,文義簡要。1912年,德國學者華利賽(M. Walleser)譯之為德文,以《Die mittlereLehre des Nāgārjuna,nach der chinesischen Version Übertragen》之書名刊行。

(2)《無畏論》︰作者不明。相傳為龍樹所撰,然其所釋頗類青目之釋,故其書是否為龍樹親撰,尚待研究。1923年華利賽刊其藏譯本,並收之於《Materialien Zur Kunde des Bud-dhismus》第二卷。另有華利賽譯的德譯本,及池田澄達的日譯本。

(3)佛護《根本中論註》︰其藏譯本亦由華利賽刊行。印度古代學者月稱及清辨等人由於對此註的看法不同,致使中觀派分裂為二。

(4)清辨《般若燈論》︰現存漢譯及藏譯。漢譯是唐‧波羅頗蜜多羅所譯《般若燈論釋》十五卷。收在《大正藏》第三十冊。此譯譯文粗劣不堪,故學界多用藏譯本。

(5)安慧《大乘中觀釋論》︰僅存漢譯,即宋‧惟淨及法護譯,共十八卷。安慧此論,對清辨的註釋似有影響。

(6)月稱《中論註》(Prasannapadā)︰書名又稱《顯句論》、《淨明句論》等。現存梵本及西藏譯。是唯一現存的梵文原典(有普辛的校訂本)。藉此書,可以窺知《根本中頌》的原文。全篇除批判清辨之外,並運用過誤附隨的論法,駁斥邪見,而顯揚龍樹的中觀思想。今有謝爾巴斯基(Th. Stcherbatsky)的英文節譯、謝爾(S. Schayer)的德文節譯、狄雍(J. W. de Jong)的法文節譯等。另有荻原雲來及山口益的日文節譯。

(7)無著《順中論》︰二卷。元魏‧菩提流支譯。

此外,漢地的《中論》註釋,以吉藏的《中論疏》十卷最為著名。該疏係為疏釋《中論》之青目釋本而作。吉藏另著有《中論遊意》一卷、《中論略疏》一卷。此外,西藏有宗喀巴《中論廣釋》;日本方面,有安澄《中論疏記》二十卷、快憲《中觀論二十七論別釋》一卷。

◎附一︰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三章 (摘錄)

龍樹的主要思想,集中地表現於所著《中論》一書中,如果原始要終地講,就是該《論》所提出的「八不緣起」和「實相涅槃」兩種理論。前者屬於他學說體系中「境」的部分,後者則與「行」「果」部分相聯繫。從哲學角度看,八不緣起相當於對世界的解釋,實相涅槃相當於變革、改造世界。掌握了這兩種理論,對掌握這一家學說的要點也就差不多了。

八不緣起見於《中論》開頭的兩個歸敬頌,原不計在本文之內,只作為本文的引子,但對全論來說,正如青目的《釋》指出的,它解明了寫這部論的目的。不僅如此,後來無著為解釋此二頌,還寫了《順中論》一書,論的全名是《順中論義入大般若初品法門》。般若那時發展的很大了,「初品」指的是廣本十萬頌,那麼大分量的般若經,照無著看,從此二頌就可入門。他在《順中論》開頭還說︰「如是論偈,是論根本,盡攝彼論。」說這兩頌把《中論》的全部思想包攝無遺,可見其重要了。這可以代表印度學者們的看法。中國方面,羅什傳譯了龍樹學說後,就出現了「三論宗」。三論宗人,對此二頌說成是「諸佛之中心,眾聖之行處」,說是諸佛用心之所在,眾聖所行之事都在於此了。同時還說是「正觀之旨歸,方等之心髓」,是大乘正觀的根本。可見也將它看得特殊重要。

為什麼要重視這兩個頌呢﹖當然也是有根據的。原來佛學的根本思想,就在於正確地說明因果現象,即說明所謂緣起的道理。在原始佛學時期,是以人生現象為重點來講十二因緣的,用十二因緣把人生現象串連起來,並且說明它們互相依持的關係。這種關係不是空泛的,而且各各環節之間都有必要的條件,如「行」的發生,必要條件是「無明」。當然也還有其它條件,但「無明」是不可缺少的,起決定作用的。其他各支,都是按此方式加以組織。這就是他們對人生現象的所謂正確解釋,而他們的全部境行果理論,都建立在這個基礎上。後來緣起學說有所發展,不但涉及人生現象,而是以人生為中心擴大到宇宙的一切現象去,把宇宙的一切現象也看成是互相依持,並看出其中的主要條件所在。當然,這種擴大了的緣起說,也要有一種所謂正確的解釋,但是已非那種僅限於人生現象的緣起說能夠說明的了。因為原始佛學講的緣起是有所偏重的,如講生滅無常,這個理論聯繫到實踐,是對人生的一種價值判斷,認為無常故苦,苦則應滅,以至到涅槃清淨。誠然,當時人們固然有苦,但苦的真正原因卻不是佛學能說清楚的。這種學說在原始佛學時還能維持過去,而且也發生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把它擴大到對整個宇宙現象進行解釋,儘管這種解釋也與人生現象有關聯,如只簡單作生滅無常、苦等價值判斷,那已顯然不夠,而且也不能說明事物的真象。因此,就在緣起的基礎上發展出兩種極端看法︰一是有部的看法,認為一切現象都是實有。為什麼呢﹖因為它們都有緣起做根據,不是憑空產生,是有條件的。另一極端看法是大乘思想中認為緣生法是空,不實在的,這是對實有說的直接反駁。它雖然糾正了「有」的極端,卻又陷入了「空」的極端,一切虛無,一切都落空。當然,這兩種極端看法都是不正確的。所以現在的問題是怎樣正確的理解空義。這就是緣起理論在龍樹以前所經歷的一個發展過程。

到龍樹時期,他認為釋迦提出的緣起論是全面的,不單純說有或說無,而是有無的統一。如從因果關係上說有無,所能推論出來的不外乎生滅、常斷、一異、來去等現象。這些都是由時空上因果相望而說的。但是真正的緣起說,在龍樹看來,對八個方面都是不能執著的,如果執著了,就等於戲論。戲論是個比喻,印度把人們認識上的概念也看成是名言,儘管未說出口,但構成了概念,就是無聲的言說。名言有有用的、無用的、正確的、不正確的,無用或不正確的名言,就是戲論。照龍樹的說法,在緣起論上單純執著生滅等,是不正確的,所以是戲論。而佛所說的緣起,是超出戲論,是消滅戲論,也可以說是寂滅狀態。所以頌說「善滅諸戲論」。這句話,據梵藏本有兩層意思,一是息諸戲論,二是息戲論後成為寂滅狀態。漢譯只談滅戲論,將另一層意思略去了。用以上這種觀點講因果,是過去所有各種因果說中說得最好的,所以對佛致最高的敬禮。意思是說照佛這樣的說法,加以發揮,就是此論的宗旨。

生滅等八個方面,是龍樹根據《般若經》裏所常提到的偏見,加以本人的經驗,在組織學說時歸納出來的。當然,偏見不止這八種,但這八種可以概括一切。既然龍樹的八不緣起是這樣得出來的,有些註釋者常聯繫到具體的不正確的主張來作解釋,如當時佛教內部,部派佛學偏於生滅,外道偏於常斷、一異、來去。外道中正統婆羅門是常見,順世唯物論學派偏於斷見(順世派認為儘管宇宙不斷,但人生現象、個體生命是必然要斷的)。數論派是一見(認為因果是一,因中有果,果從因轉化而來),勝論派是異見(認為因果是異,因中無果,許多因積累起來才有果)。來去的偏見,如相信人從自在天生,即是從自在天來;再如說每個個別的人都是從梵生,這在梵說來,是梵到人那兒去。總之,這些片面的看法,可以聯繫到佛教內外的各種說法,而龍樹統歸之為「戲論」。龍樹的緣起理論超出了這一切戲論,認為只有如此,才能得出對現象實在的認識,達到真實,也可叫實相。

龍樹這種理論在哲學上的意義是怎樣的呢﹖他以為用平常的概念,是不可能認識世界實相的。但是,人的認識又離不開概念。假使說,完全不用概念,那麼只有下列兩種情況才可能︰第一,與感覺聯繫的直覺,即直觀地聽到見到就是,這樣就不能發展思想,這樣的認識是片斷的,不是正常的思維規律。第二,像古希臘末期的直觀派主張的神知,不借助任何概念,直接認識神,與神合而為一。龍樹的緣起理論,就含有一點這種神祕直觀的意味。他主張息戲論,用般若(智慧)與對象直接交通,中間沒有任何間隔,也無須任何媒介,這種作用,他們名之為「現觀」。後世對此現觀還有一個很好的比喻︰「如啞受義」(見《攝大乘論》。受,領受。義,指境界)。不會說話的啞人,對境界不僅有一般的感覺,而且有所領受,但不能言說。俗話所謂「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他的感受比能用言語來表達的更為清晰深刻。可見「現觀」是面對的直接體會,而且體會得更深刻。從這方面講,龍樹的「現觀」就帶有神祕的色彩。但是他講般若並不局限於「根本般若」上,他是主張先掌握了「根本般若」後再發展它,這也是合乎人們思想規律的。他們把這發展了的認識叫「後得智」。所謂「後得」就是在「根本」以後還要有一種認識,而這種認識同概念又有聯繫了。所以從「根本」上說是「無所得」,這與概念沒有關係,但「根本」以後還是「有得」,這與概念有聯繫。還可以推想,為什麼「根本」是「無所得」呢﹖那是因為「根本」之前的所得是戲論,戲論滅自然是「無所得」,所以要先掃除戲論(息滅諸戲論),到達根本無所得階段──這是要經過實踐的,然後再與概念聯繫對世界認識,那時才能得到實相。如龍樹《中論》的皈敬頌就是得到了實相的認識。「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因緣法」雖出自佛說,但是被曲解了而有戲論偏執,即要否定而說是「空」,再進而認為這是「假名」。假名還是與概念聯繫著的,但這種概念已是恰如其分的假名,是與空聯繫著的假名,而不是實有之類的戲論,這就是中觀。龍樹緣起說的哲學意義就是如此。

八不緣起的理論,講的都是關於認識「境」的方面。

其次,從「行」與「果」的實踐方面看,佛學的最終目的在追求涅槃。開頭所追求的涅槃是消極的,是如同吹熄燈火一樣消滅完事。這是從判斷人生現象為苦作出發點的。既然人生是苦,當然進入消滅了的狀態要更好些。後來涅槃理論有所發展,特別是由於緣起說的發展,就不是消極的了。講涅槃也聯繫到一切法,應該是去掉不相干的戲論,顯示一切法的本來面目,即實相。所以,龍樹講的涅槃,其實踐的基礎就是「顯示實相」。這個涅槃究竟境界乃來自對實相的認識,應用。這究竟境界,當然也有一個極點(絕對的地步),那就是「無餘涅槃」。從前講無餘涅槃是把苦滅盡,直到人死後焚骨揚灰什麼也沒有了才行;龍樹在此講的「無餘涅槃」則是指實相的完全顯示而言,要能達到究竟,完全顯示一切法的實相,才是極限。在達到這個極限之前,叫趨向涅槃,即在趨向無餘涅槃過程中。也可以說是一種涅槃境界,相對無餘而言,就叫「無住涅槃」。在趨向過程中隨時可以停下來,但一停下來就是無餘涅槃,所以他不主張停下,而主張「無住」。怎樣才會無住呢﹖這是從緣起的認識出發的。他們認為世界一切都是互相依持、互相聯繫的,人與人,人與生物也是互相聯繫的,人不能看成是個體,而應看成是整體。所以在趨向涅槃實踐中,不是要一個人的單獨行動,而是要全體都行動起來。單獨趨向是自利,在緣起的條件下,單獨自利是不可能的,要自利利他,甚至要以他為自。這樣,把自己融合在眾生的汪j 大海中,利他就是自利。因此,在趨向涅槃的道路上,就覺悟到有許多事要做,實現究竟涅槃的行為是完不成的,是停不下來的,這就有了無住的境界。這是無住意義的一個方面。另一方面,從實相看來,一切法的實相就是指的與涅槃相待的世間事物實相。世間是流轉生死的,涅槃是超出生死流轉的,但是世間一切現象是畢竟空,以空為實相,這實相也就成為涅槃的內容。所以世間與涅槃是一回事,由實相把兩者統一起來了(當然兩者不可混同)。這樣,在趨向涅槃的過程中,只要世間是無盡的,就不會歇下來,就不會離開世間去另求涅槃。世間即涅槃,所以從這個意義上來講,涅槃也應該是無住的。

◎附二︰印順《中觀論頌講記》(摘錄)

《中論》之特色
(一)有空無礙
(上略)假名性空,在龍樹的思想中,是融通無礙的。但即空即有的無礙妙義,要有中觀的正見才知道。如沒有方便,一般人是不能領會的,即空即有,反而變成了似乎深奧的空論玄談。所以,現在依龍樹論意,作一深入淺出的解說。

(1)依緣起法說二諦教︰佛法是依佛陀所證覺的境界而施設的。佛所證覺的,是緣起正法,本不可以言說表示,但不說,不能令眾生得入,於是不得不方便假說。用什麼方法呢﹖《中論》說︰「諸佛依二諦,為眾生說法,一以世俗諦,二第一義諦。」二諦就是巧妙的方法。勝義諦,指聖者自覺的特殊境界,非凡夫所共知的。佛陀殊勝智的境界,像《法華經》說︰「如來見於三界,不如三界所見,非如非異。」所見的對象,同樣的是三界緣起,所得的悟解卻不同,見到了深刻而特殊的底裏,所以名勝義諦。世俗諦,指凡夫的常識境界,如世間各式各樣的虛妄流變的事相。凡夫所見的一切,也是緣起法,但認識不確,沒有見到他的真相,如帶了有色眼鏡看東西一樣。所以說︰「無明隱覆名世俗」。佛陀說法,就是依人類共同認識的常識境,指出他的根本錯誤,引眾生進入聖者的境地。所以,這二諦,古人稱之為凡聖二諦。經上說︰「諸法無所有,如是有,如是無所有,愚夫不知名為無明。」因為無明,不見諸法無自性,而執著他確實如此的有自性,所以成為世俗諦。通達諸法無自性空,就見了法的真相,是勝義諦。所以說︰「世俗諦者,一切法性空,而世間顛倒故生虛妄法,於世間是實。諸賢聖真知顛倒性故,知一切法皆空無生,於聖人是第一義諦,名為實。」這二者,是佛陀說法的根本方式。只能從這個根本上,進一步的去離妄入真;體悟諸法的真相。不能躐等的擬議圓融。

(2)說二諦教顯勝義空︰佛依緣起說二諦教,目的在使吾人依世俗諦通達第一義諦。因為,「若不依俗諦,不得第一義」,所以要說世俗諦。說二諦而重心在勝義空,因為「不得第一義,則不得涅槃」。這個意義是非常重要的!眾生在生死中,一切都沒有辦法,病根就在妄執真實的自性。若是打破自性的妄執,體達無自性空,那一切就都獲得解決了。緣起的空有無礙,是諸法的真相,但卻是聖者自覺的境界;在我們,只能作為崇高的理想,作為前進的目標!可以意解他,卻不能因觀想圓融得解脫。在自性見毫釐許未破的凡夫,先應該側重透徹一切空,打破這凡聖一關再說。

世俗諦是凡夫所認識的一切。凡夫所認識的,顛倒虛妄,本不成其為諦,因凡夫的心境上,有這真實相現起,執為實有,所以隨順世間也就說為真實。雖覺得這一切是真實的,其實很不可靠,所以佛陀給我們指出認識中的虛妄,顯示聖者自覺的真實,使凡夫發心進求諸法的真性。這需要破除虛妄不實,開顯一切法的無自性空。一般人覺得是真實自性有的,現在說不是真實的。從觀察到悟解這不真實的自性無,才能窺見一切法的真相。這很重要,離生死虛妄,入解脫真實,都從此下手!

什麼是自性﹖自性就是自體。我們見聞覺知到的,總覺得他有這樣的實在自體。從根本的自性見說,我們不假思惟分別,在任運直覺中,有一「真實自成」的影像,在心上浮現,不是從推論中得來的實自性。因直覺中有這根本錯誤的存在,所以聯想、推論、思惟等等,都含著錯誤,學者們製造了種種錯誤的見解。前者是俱生的,後者是分別而生的。

直覺所覺的,不由思惟分別得來的自性有,使我們不能直覺(現量)一切法是因緣和合有的。這不是眾緣和合的自性有,必然直覺他是獨存的、個體的。像我們直覺到的人,總是個體的,不理解他是因緣和合的,有四肢百骸的,所以自性有的「自成」,必然伴有獨存的感覺。由獨存的一,產生了敵對的二(多),覺得這個與那個,是一個個的對立著。獨立的一也好,敵對的二也好,都是同一的錯誤。在哲學上,一元論呀,二元論呀,多元論呀,都是淵源於獨存的錯覺。他們根本的要求是一,發現了一的不通,又去講二,講多。等到發現了二與種種有著不可離的關係,再掉轉頭去講一。任他怎樣的說一說多,只要有自性見的根本錯誤在,結果都是此路不通。

自成的、獨存的自性有,直覺上,不能了解他是生滅變化的,總覺得是「常爾」的。像一個人,從少到老,在思惟分別中,雖能覺得他長、短、肥、瘦、老、少,有著很大的變化。在自性見的籠罩下,就是思惟分別,也常會覺得他的長、短、老、少,只是外面的變化,內在還是那個從前看見的他。思惟還不能徹底的見到變化,何況是直覺!事實上,一切法無時不在變化的,佛陀說諸行無常,就是在一剎那(最短的時間)中,也是生滅演變的。因我們的直覺上,不能發現諸法的變化性,所以覺得他是常。世間學者多喜歡談常,病根就在此。另一分學者,在意識的聯想中,感到無常,但因常爾的自性見作怪,不能理解無常的真義,不是外動而內靜,就前後失卻聯繫,成為斷滅。斷是常的另一姿態,不是根本上有什麼不同,如二與一一樣。

總上面所說的,自性有三義︰(1)自有,就是自體真實是這樣的,這違反了因緣和合生的正見。(2)獨一,不見相互的依存性,以為是個體的,對立的。(3)常住,不見前後的演變,以為是常的,否則是斷的。自性三義,依本論〈觀有無品〉初二頌建立。由有即一而三,三而即一的根本錯誤,使我們生起種種的執著。世間的宗教、哲學等理論,不承認一切空,終究是免不了自性見的錯誤。佛說一切法是緣起的,緣起是無自性的,就是掃除這個根本錯誤的妙方便。無自性的緣起,如幻如化,才能成立無常而非斷滅的;無獨立自體的存在,而不是機械式的種種對立的;非有不生而能隨緣幻有幻生的。本論開端說的︰「不生亦不滅,不常亦不斷,不一亦不異。」就是發明此意;所空的也就是空 卻這個自性。假使我們承認這自性見是正確的,不特在理論上不能說明一切事理;並且因這根本無明的執著,成為流轉生死的根本,不能解脫。這自性見,人類是具有的,就是下等動物如猪、馬、牛、羊,牠們的直覺上,也還是有這錯誤顛倒的,不過不能用名相來表示罷了。這自性見,在一一法上轉,就叫法我見,在一一有情上轉,就叫人我見。破除這自性見,就是法空與我空。佛說二諦,使我們通達勝義空,這是佛陀說法的本懷。

緣起是佛法的特色,照樣的,空也是佛法的特色。但因為學者認識的淺深,就有三種不同︰

{1}分破空,天台家叫做析法空。就是在事事物物的觀察上,利用分析的方法,理解他假合的無體空。如一本書,一張張的分析起來,就顯出它的沒有真實自體。這分破空,能通達真相,解脫生死嗎﹖不能,這不是龍樹學所要發揮的。世間與小乘學者,都會談到這樣的空。這空是不徹底的,觀察分析到不可再分割的質點,他們就必然要執著為實有的,以為一切是依這實有而合成的。所以雖然說空,結果還是不空。這不空的,實際上,就是非緣起的。像有部說一切法有,色法是一微一微的,心法是一剎那一剎那的,這都是分析空所得到的結果。

{2}觀空,這可以名為唯識空。就是在感情的苦樂好惡上,一切法常是隨觀念而轉的。如果是修習瑜伽的,像十一切處、不淨觀等,都能達到境隨心變的體驗。火是紅的,熱的,在瑜伽行者可以不是紅的,熱的。境隨心轉,所以境空。小乘經部的境不成實,大乘唯識的有心無境,都是從這觀空的證驗而演化成的。這雖比分破空深刻些,但還是不徹底,因為最後還是不空。境隨心轉,境固然是空的,心卻不空。龍樹學,為了適應一般根淺的眾生,有時也用上面二種空。不過這是不能悟到空理,不能得解脫的。

{3}本性空,就是觀察這一切法的自性,本來是空的,既不是境空,也不是境不空,而觀想為空。一切法從因緣生,緣生的只是和合的幻相,從真實的自性去觀察是沒有絲毫實體的。沒有自成、常住、獨立的自性,叫性空,性空不是否定破壞因果,是說一切都是假名。從緣生無自性下手,可直接擊破根本自性見。存在的是緣起的,緣起是性空的,到達了徹底的一切空,不會拖泥帶水的轉出一個不空來。自性,出於無始來熏習的妄現,而由不正確的認識加以執著,緣起法本不是這麼一回事,根本是一種顛倒。所以,把他破除了,只是顯出他的本相,並沒有毀壞因果。學教者,從種種方法,了解此自性不可得。修觀者,直觀此自性不可得;消除了錯誤的根本自性見,即可悟到諸法的無自性空,進入聖者的境地。這是性空觀,是佛陀說空的真意。

(3)解勝義空見中道義︰佛陀談空,目的在引我們窺見緣起的真相。我們因有自性見的存在,不能徹見緣起,永遠在生死戲論中打轉。要認識緣起,必先知道空,空卻自性,才見到無自性的緣起,緣起是本來空寂的。唯有在畢竟空中,才能徹底通達緣起的因果性相力用。不過,通達性空,有兩種人︰(一)鈍根︰就是學大乘的在他證空的境地上,與二乘的唯入但空一樣。他知道因緣生法是畢竟空無自性的,在聽聞,思惟,修習,觀察性空時,是不離緣起而觀性空的。他雖知緣起法是因緣有,假名有,但因側重性空,到悟證時,見到緣起法的寂滅性,緣起相暫不現前。但空者所證的性空,是徹底的,究竟的。(二)利根︰他的智慧深利,在聞思抉擇時,觀緣起無性空;到現證時,既通達無自性空的寂滅,不偏在空上,所以說「不可得空」。雖可以不觀緣起,但也同時能在空中現見一切法的幻相宛然,這就是性空不礙緣起,緣起不礙性空的中道妙悟。但證空性者,他起初不能空有並觀,般若證空,緣起相就不現;等到方便智能了達緣起的如幻,又不能正見空寂。依這一般的根性,所以說︰「般若將入畢竟空,絕諸戲論;方便將出畢竟空,嚴土熟生。」「慧眼於一切都無所見」,也是依此而說的。這初證性空無生的菩薩,有諸佛勸請,才從大悲本願的善根中,從空出假,在性空的幻化中,嚴土,熟生。那智慧明利的菩薩,證得不可得空,能空有並觀,現空無礙。依這特殊的聖者,所以說︰「慧眼無所見,而無所不見。」要方便成就,才證入空性。經中說二乘聖者沈空滯寂,或菩薩但證性空,這不能作為性空不了,或者真性不空的根據。因為,就是到了菩薩的空有無礙,見到即空的假名,即假的空寂,仍然是空,不是不空,這與真常論者的思想不同。中國的三論宗、天台宗,都把現空交融的無礙,與真常論者空而實不空妙有的思想合流。根本的差異點在︰性空者以為空是徹底究竟的,有是緣起假名的;真常者以為空是不徹底的,有是非緣起而真實的。雖有這兩種根性,結果還是一致的。在行證上,雖然或見一切法空,或見即空即假的中道,但下手的方法,也是一致的。深觀自我的緣生無自性,悟入我我所一切法空;從這性空一門進去,或者見空,或者達到空有無礙。龍樹說︰「以無所得故,得無所礙。」所以無論鈍利,一空到底,從空入中道,達性空唯名的緣起究竟相。這樣,先以一切法空的方法,擊破凡夫的根本自性見,通達緣起性空,轉入無礙妙境,不能立即從即空即有,即有即空起修。本論名為中觀,而重心在開示一切法空的觀門,明一切法「不生不滅」等自性不可得。這不是不談圓中,不深妙;卻是扼要,是深刻正確。那直從空有無礙出發的,迷悟的抉擇既難以顯明,根本自性見也就難以擊破!中國學佛者,有兩句話︰「只怕不成佛,不怕不會說法。」我現在可以這樣說︰「只怕不破自性,不怕不圓融。」初心學佛者,請打破凡聖一關再說!

(二)大小並暢
佛世所教化的是聲聞弟子,而佛自己卻是修菩薩行而成佛的。有佛與聲聞兩類,這是大小乘各派所共認的。本論的思想,佛與聲聞所解脫的生死是同一的,繫縛生死的根本也是同一的。流轉生死是什麼﹖無明緣行,行緣識等的十二緣起。現在說緣起性空,就是突破緣起的鈎鎖而獲得解脫。這不但聲聞如此,佛也還是從這緣起中解脫過來。所以說︰生死與解脫,三乘是共的;生死根本,三乘也是共的,誰不擊破生死根本的自性見,誰就不能得到解脫。破自性見,需要般若空,所以《般若經》說︰「欲得聲聞乘者,應學般若波羅密;欲得緣覺乘者,應學般若波羅密;欲得菩薩乘者,應學般若波羅密。」這可見不特生死根本與所解脫的生死是共的,就是所修的觀慧,也同是般若實相慧。這三乘共的思想,與根本佛教的思想契合;如說「三乘共坐解脫床」即是一例。不過其中也有小小的差別,就是聲聞法多明人空,大乘法多明法空。雖然所明的二空有偏重不同,但性空義畢竟是一。龍樹曾舉一個譬喻說︰稻草所燒的火,與樹木所燒的火,從他的所燒說,雖是兩個,而火的熱性卻是一樣,不能說他有何差別。所以解脫生死,必須通達空性。上面說過,自性見在一一法上轉,而認為有獨存的自我,這是法我見;若在一一有情上轉,而認為有獨存的自我,這是人我見。我見雖然有二,實際只是自性作怪。我們若欲通達我空法空,唯一的是從擊破自性見一門深入,所以說三乘同一解脫門。本論的觀法品,明白的指示,得無我我所智慧,洞達性空,即得解脫。大小乘的學者,都以性空為解脫門,不同其他的大乘學派說。

在通達性空慧上,大小平等,他們的差別,究竟在什麼地方呢﹖這就在悲願的不同︰小乘聖者,沒有大悲大願,不發菩提心去利益有情,菩薩卻發廣大心,修廣大行,普願救濟一切有情。在這點上,表示了大小乘顯著的差別,一是專求己利行的,一是實踐普賢行的。至於在見實相的空慧方面,只有量的差別,「聲聞如毛孔空,菩薩如太虛空」;而質的方面,可說毫無差別。本論重在抉擇諸法真理,少說行果,所以本論是三乘共同的。不過側重聲聞的《阿含經》,不大多說空,多說緣起的無常、無我、涅槃。本論依《般若經》等,側重法空;也就是以《阿含經》的真義,評判一般有所得聲聞學者的見解。使緣起性空的為三乘共同所由的真義,為一般聲聞所接受,也就引導他們進入菩薩道了。這點,我們不能不知。聲聞學者初發心時,以無常為入道的方便門,見世間的無常生滅,痛苦逼迫,急切的厭離生死,欣求涅槃;所以放下一切,少事少業,集中全力去修習正行。菩薩就不能如此,假使厭離心太深,容易落在二乘中。因此,悲心迫切的菩薩,從性空的見地,觀察世間的一切,雖明晰的知道世間是無常的、苦的,但也能了知他如幻。這才能不為五欲所轉,於如幻中利益眾生,不急求出三界去證入涅槃。阿含重心在聲聞法,般若重心在菩薩道。本論是三乘共法,特明空義,也就隱然以大乘為中心的。見理斷惑,二乘是共的。要說不同,只是一是圓滿了的,一是沒有圓滿的;一是可以二諦並觀,一是不能二諦並觀;一是煩惱習氣都盡,一是習氣尚未侵除。

(三)立破善巧
凡是一種學說,對他宗都要加以批判,對自己的體系,都要加以建立。佛教中,不論是大乘、小乘,都要說明世間的生死流轉,出世的涅槃還滅;而且是貫徹了的,怎樣說流轉,反其道而行之,就是還滅,決不能另起爐灶。不過破立每每帶有主觀性,誰都說自己可以破他,可以立自,在別人卻未必就承認你。所以你用什麼理由破他,你必須不受同樣理由的反駁,才算能破他立自。龍樹學徧破了一切,目的實在是建立自己。流轉還滅,這是佛學者必須建立的,現在從緣起無自性的見地,觀察一切,對不能正確的地方,就用他自己所承認的理論,顯示他本身的矛盾困難。像印度學者具有權威的勝論、數論派,他們都從實在的見地各側重一面,主張因果一與因果異,因中有果與因中無果。在理論的觀察上,每每自己撞住而不通;他們的基本困難,就在執有實在。所以佛說緣起,是空無我的緣起,才能建立一切。龍樹說︰如有毫釐許而不空的自體,在理論的說明上,必定要發生常、斷、一、異、有、無的種種執著;所以一切法不空,不但不能破他,也不能自立。論說︰「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這是說一切法必須在空中纔能建立起來,纔能立論正確,不執一邊,不受外人的評破,處處暢達無滯;這是本論立義特色之一。難破,不是一難就算了事的,你難別人,別人也可以反問你,你自己怎樣說的,他人也可以照樣的問你。這情形,在大小乘各派中都非常明白。比如唯識學者,破外色沒有實在極微,就說︰你所執的實在極微,有六方分呢﹖還是沒有﹖若有六方分,那就是可分,怎麼可以說是極微呢﹖若沒有六方分,方分既沒有,怎麼還說是極微色﹖他破了外色的極微,就建立只有剎那剎那的內心變現。但我們也可用同樣的方法,問問他的內心,你的一念心有沒有前後的分呢﹖若說有分,那就不是剎那;若說沒有分,那麼這無分的剎那心生滅同時呢﹖還是異時﹖若是同時,這是矛盾不通;若是異時,先生而後滅,豈不是有分非剎那嗎﹖這樣的反復徵詰,照樣的可以破他的內心有。又如犢子部,在五蘊上建立不可說我,難問他的時候,就說這是假有的呢﹖還是實有﹖若是實有,應離五蘊而有別體;如果是假有,那怎可說五蘊上有不即五蘊的不可說我呢﹖又如唯識宗破經部的種類,也是利用這假有實有的雙關法。但他自己,卻說種子是非假非實的;又可說世俗有,又可說勝義(真實)有。這雖破了對方,但仍不能建立自己,所以這種破立,是不善巧的。龍樹立足在一切法空,一切法是假名緣起上,這才能善巧的破立一切。若一切法是實在的常爾的獨存的,那甲乙兩者發生關係時,你說他是一還是異﹖異呢,彼此獨立,沒有關係可談。一呢,就不應分為甲乙。若說亦一亦異,或者非一非異,那又是自語相違。所以唯有承認一切法無自相,是緣起的假名,彼此沒有獨立不變的固定性。因緣和合生,彼此有相互依存性,也有統一性,但彼此各有他的不同形態,不妨有他的特性、差別性。這樣從無自性的非一非異中,建立起假名相對的一異。難他立自,都要在一切法空中完成。所以說︰離空說法,一切都是過失;依空說法,一切都是善巧。這實在是本論的特色。

有人說︰龍樹學為了破外小的實有計執,所以偏說一切皆空。這是不盡然的,龍樹學特闡法空,這是開發緣起的深奧,像《般若經》說︰「深奧者,空是其義。」這也是抉發緣起法的最普徧正確的法則,完成有與空的無礙相成。這需要批判掃蕩一切錯誤,才能開顯。當小乘隆盛外道跋扈的時期,多拿他們作為觀察的對象,這是當然的。眾生有自性見的存在,本來主要的是破那個根本自性見。但一分世智凡夫,卻要把那個自性見,看為萬有的本體,作他思想的辯護者。這些世間妄智,在佛法外,就是外道(宗教哲學等);在佛法內,就是一分小乘學者(不合佛意者),還有大乘的方廣道人,這自然要破斥了的。所以我們要審思自己的見地,是否正確,是否在自性見中過生活,不要把《中論》看為專破外道小乘的。古人說︰三論徧破外小,就是「徧呵自心」,這是何等的正確!《中論》的觀門,是觀破自性的方法,知道了這破斥的方法,凡是執著實有的,也什麼都可破,不要死守章句,只曉得這頌是破這派,那頌是破那派,不曉得檢點自心,不知道隨機活用。

從來學空的學者,常發生一種錯誤,以為空即一切空無所有,知道了空無所有,便以為一切都是假有的,一切都要得,就要什麼都圓融貫攝了。這樣學空,真是糟極了!譬如這裏一把刀,觀察他的真實自性,說沒有刀,俗諦所知的假名刀,還是有的。若這裏根本沒有一把刀,當然說無刀,但反過來也說有刀,豈不是錯誤之極!可說毫不知立破。一切法空,是破真實的自性,是不壞世俗假名的。但緣起假名,與第二頭第三手不同,所以世俗諦中雖一切唯假名,而假名的有無,也還是有分別。如外道的上帝、自在天、梵天等,佛法中無分的極微色、剎那心等,都是妄執,如以為有緣起假名,必會弄成邪正不分、善惡不分。大略的說,我們明淨六根所認識的一切,在一般世間常識中(科學的真實,也屬於此),確有此體質相用的,須承認他的存在。如果否認他,這就與世間相違了。這裏面,自然也有錯誤。而我們習見以為正確的,或隱微而還沒有被我們發現的,這需要世間智的推究發明。菩薩如果證悟一切法空,正見緣起的存在,那更有許多不是一般常識所知的呢!

龍樹學的立破善巧,歸納起來有兩點︰

(1)世出世法,在一個根本定義上建立,就是世間的生死,是性空緣起,出世的生死解脫,也是性空緣起。所不同的,在能不能理解性空。能理解到的,就是悟入出世法,不能理解到的,就是墮入世間法。所以世間的一花一草,出世間的菩薩行果,都是性空緣起,這就達到世出世法的一貫。

(2)聲聞法與菩薩法,同在解脫生死的根本自性見上建立,就是聲聞人在性空緣起上獲得解脫,菩薩人同樣在性空緣起中得解脫。所不同的,菩薩的大悲願行,勝過了聲聞,這就達到了聲聞法與菩薩法的一貫。龍樹深入佛法的緣起,在立破上,可說善巧到了頂點。

〔參考資料〕 印順《中觀今論》;《中觀思想》(《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3});梶山雄一著‧吳汝鈞譯《空之哲學》;山口益《中觀佛教論考》;上野順瑛《中論──因果之論理構造》;三枝充悳《中論──緣起‧空‧中の思想》;R. H. Robinson著‧曇昕譯《中論偈於諸註本中傳承與翻譯差異之研究》;穆帝著‧郭忠生譯《中觀哲學》(The Central Philosophy of Buddh-ism)。


五宗教

齊‧護身寺自軌所立的判教用語。乃就所詮之義趣,將一代聖教分判為五種宗旨。即(1)因緣宗,(2)假名宗,(3)誑相宗(又名不真宗),(4)常宗(又名真宗),(5)法界宗。《法華經玄義》卷十(上)云(大正33‧801b)︰
「六者佛馱三藏學士光統所辨四宗判教︰(一)因緣宗,指毗曇六因四緣。(二)假名宗,指成論三假。(三)誑相宗,指大品、三論。(四)常宗,指涅槃、華嚴等常住佛性本有湛然也。七者有師開五宗教,四義不異前。更指華嚴為法界宗。即護身自軌大乘所用也。」

此中,如薩婆多部、雪山部、多聞部等,說六因四緣之理,破外道之邪因無因等,稱因緣宗;如經量部、說假部、《成實論》等,以有為諸法悉由因緣生而無自性,唯立假名,稱假名宗;諸部之般若及三論等說即空如幻之理,明一切法虛妄不真實,稱不真宗;涅槃等說法身常住悉有佛性的真理,稱真宗;《華嚴經》名法界自在無礙的法門,稱法界宗。

〔參考資料〕 《四教義》卷一;《華嚴五教章》卷一;《華嚴經探玄記》卷一;《續華嚴經略疏刊定記》卷一;《新華嚴經論》卷三;《法華玄義釋籤》卷十(上)。


五教

判教用語。即將佛陀一代聖教(含大小乘經典)分判為五類。有多種說法,略述如下︰

(一)唐‧波頗蜜多羅三藏所立︰稱為波頗五教。即︰

(1)四諦教︰說苦集滅道之四諦法,使聲聞悟真空涅槃之理,如《阿含經》。

(2)無相教︰說諸法皆空之法,使二乘空諸有之相、悟大乘法空之理,如《般若經》。

(3)觀行教︰說諸觀心行法,使明修因契果之理,如《華嚴經》。

(4)安樂教︰說常樂我淨四德及常住寂滅之理,使眾生得大安樂,如《涅槃經》。

(5)守護教︰說守護正法之事,使眾生護持而不失,如《大集經》。

(二)唐‧賢首大師所立︰稱為賢首五教。即︰

(1)小乘教︰又稱愚法小乘教。此教以隨機故,單說人空,不明法空,但依六識三毒,建立染淨根本,未盡法源,唯論小乘,故名小乘教,如《阿含經》。

(2)大乘始教︰又稱生教、權教、分教。此教廣說法相,少說法性,未盡大乘法理,是大乘之初,故名始教,如《般若經》。

(3)大乘終教︰又稱熟教、實教。此教多說法性,雖說法相,亦會歸性,是大乘之終極,故名終教,如《楞伽經》。

(4)頓教︰此教明一念不生,即名為佛,不依地位漸次而說,故名頓教,如《維摩經》。

(5)圓教︰又稱一乘圓教。此教所法,唯是無盡法界,性海圓融,緣起無礙,相即相入,故名圓教。

此五教與十宗合稱五教十宗,同為華嚴宗之判教。

(三)唐‧圭峰宗密所立︰

(1)人天教︰說三世業報善惡因果之理,持五戒免三途生人道中,修十善及施戒生六欲天,修四禪八定生色無色天。

(2)小乘教︰說我空之理,修無我之觀智,以斷三毒,止息諸業,證得我空真如,乃至灰身滅智,永離諸苦。

(3)大乘法相教︰說唯識所變之理,依二空之智修唯識觀及六度四攝等行,漸漸伏斷煩惱所知二障,證二空真如,成菩提涅槃之妙果。

(4)大乘破相教︰說一切皆空之理,觀無業無報無修無證、生死涅槃平等如幻,破諸法定相之執。

(5)一乘顯性教︰謂不藉方便隱密,直指自心即是本覺真性,離諸妄想執著而得見自身如來廣大之智慧。

此五教與《禪源諸詮集都序》卷上之二所出的三教,唯開合不同而已。彼所謂三教即密意依性說相教、密意破相顯性教、顯示真心即性教。其中密意依性說相教又分三類︰一者人天因果教,即此五教中之人天教。二者說斷惑滅苦樂教,即小乘教。三者將識破境教,即大乘法相教。而密意破相顯性教乃大乘破相教,顯示真心即性教乃一乘顯性教。

又此五教,比之於賢首五教,則有異同。《華嚴原人論發微錄》卷中云(卍續104‧195上)︰「小乘教即賢首愚法,攝初人天教,大乘法相即賢首分教,大乘破相即賢首始教,一乘顯性即終頓圓同教一乘。」《華嚴原人論解》卷中亦云(卍續104‧239上)︰「若依賢首五教者,(一)小乘教同此第二,(二)大乘始教當此三、四, (三)終教、(四)頓教、(五)圓教當此第五,良以賢首後三皆約一乘,故圭峰合之。」

(四)齊‧護身寺自軌所立︰稱護身五宗或護身五教。即︰

(1)因緣宗︰小乘薩婆多部、雪山部、多聞部等所說,即立真正之因緣破外道邪因、無因等邪說,故名因緣宗。

(2)假名宗︰小乘經部、說假部、《成實論》等所說,主張一切諸法唯有假名,無有自性,故名假名宗。

(3)不真宗︰諸部般若所說,主張即空之理,一切法皆不真實,故名不真宗。

(4)真宗︰即《涅槃經》等所說,主張一切眾生悉有佛性,故名真宗。

(5)法界宗︰《華嚴經》所說的法界自在之法門。

(五)南北朝時期,道場寺慧觀、定林寺僧柔、慧次、開善寺智藏及光宅寺法雲等人所立︰一般稱作慧觀五教,又稱五時。乃將佛陀一代聖法先分判為頓、漸二教,漸教中又別立五教,即有相教、無相教、抑揚教、同歸教、常住教。

(六)齊‧劉虬所立︰稱劉虬五教,又稱五時。乃分判一代聖教為頓、漸二教,於漸教中又分五教,即人天教、有相教、無相教、同歸教、常住教。

(七)日本融通念佛宗之判教︰乃該宗中興之祖大通融觀所立。

(1)人天教︰說修五戒十善,感人天果報之教。

(2)小乘教︰說依次修四諦、十二因緣及六度,而得聲聞、緣覺、菩薩三乘果報之教。因其所證僅止於人空一面,未知法空,故為小乘教。

(3)漸教︰有二種︰一者謂理事各別,性相不融,五性差異,不許無性有情(闡提)成佛,以八識建立諸法,少說法性,多示法相。如法相宗所說。二者謂事理不二,性相互容,主張定性二乘終必開悟,無性闡提亦有成佛之時,談如來藏隨緣,少說法相,多示法性,如《起信論》所說。此二說雖有別,然於證悟皆有次第階位之別,故稱漸教。

(4)頓教︰謂五法、三自性、八識、二無我等一切絕離,不立法相,一念不生前後際斷之教。因不同於漸教之立次第階位,故名頓教。

(5)圓教︰即圓滿具足之教,統攝前四教,即一多具足,相即無礙,主伴無盡,一法一切法,一斷一切斷,一行一切行,一成一切成,彼此互具互融,超一切思議之境。融通念佛宗即此圓教。

此五判教,與華嚴五判教比較,雖有多開人天教、合始終二教為漸教之差異,然大體上是相同的。

〔參考資料〕 (一)《華嚴經疏》卷二;《續華嚴經略疏刊定記》卷一;《華嚴經疏鈔玄談》卷五;《大明三藏法數》卷二十一;《大藏法數》卷二十七;《教乘法數》卷十九。(二)《華嚴經疏》卷三;《華嚴經探玄記》卷一;《華嚴五教章纂釋》卷十二。(三)《圓覺經大疏》卷上。(四)《五教章》卷上之二。(五)《華嚴經疏》卷一;《法華玄義釋籤》卷上之十。(六)《華嚴經疏》卷一。(七)《融通念佛章》;《融通念佛章私記》卷上;《融通念佛章集註》卷二;《融通圓門章私信句》卷上;《融通圓門章明眼記》。


五種姓

五種姓是梵語的譯文,原文為五類的種屬或族姓。因為屬於某個種族的人必然具有某個種族的性質,所以種姓和性質這兩個辭語的含義,本來就有相通的地方,在印度使用起來有時也不免混亂。到了譯成漢語,種姓和種性,不但意義相近,而且字形相似,發音相同,因此五種姓便時常成為五種性,有時省略成五性,或稱五種種性,五種乘性及五乘種性。即是︰(1)聲聞乘種姓,(2)獨覺乘種姓,(3)如來乘種姓,(4)不定種姓,(5)無種姓。

印度由於征服和分工的原因,在社會上很早就存在著四姓的區別︰(1)是具有神權的婆羅門種姓,(2)是具有政權的剎帝利種姓,(3)是從事工商的吠奢種姓,(4)是淪為農奴的戍陀羅種姓(《大唐西域記》卷二)。

這種在社會發展過程中形成的種姓區分,也就是階級壓迫,佛教是根本反對的。佛陀主張四姓平等,有四河八海的比喻(《雜阿含經》卷二十、《長阿含經》卷六、《增一阿含經》卷二十一)。但是在宗教的學修上,由於各人種種條件的不同,它的成就也因之而有差別,甚至有不能成就的,於是社會上種姓區別的範疇,便被應用到宗教裏面來了。

三乘的區分,早在《阿含經》中便出現了(《增一阿含經》卷四十五)。到了《大毗婆沙論》裏,便有三乘種姓的差別。如卷三說(大正27‧13c)︰「佛及獨覺聲聞種姓同於此位,住上上品,故名平等。」又卷五說(大正27‧25b)︰「謂佛種姓是上品,獨覺種姓是中品,聲聞種姓是下品。」又卷六十八說(大正27‧35 2a)︰「轉聲聞煖種姓根,起獨覺煖種姓根,轉聲聞獨覺煖種姓根,起佛煖種姓根。如說煖位、頂位亦爾。」這裏不但有三乘種姓的區分,而且轉根的說法已經包含著不定種姓的意義。不過這時候種姓一辭使用的範圍還很廣泛,例如卷六十二裏便有(大正27‧319c)「依六種姓建立六種阿羅漢名」的說法。

早期的大乘經典也同樣只有三乘和不定的說法。如《大般若經》卷五九三說(大正7‧1066a)︰「若有情類,於聲聞乘性決定者,聞此法已,速能證得自無漏地。若有情類於獨覺乘性決定者,聞此法已,速依自乘而得出離。若有情類於無上乘性決定者,聞此法已,速證無上正等菩提。若有情類,雖未已入正性離生,而於三乘性不定者,聞此法已,皆發無上正等覺心。」

到了《勝鬘經》裏,在三乘之外說了一種無聞非法的眾生。如〈攝受章〉說(大正12‧218b)︰「何等為四﹖謂離善知識無聞非法眾生,以人天善根而成熟之;求聲聞者,授聲聞乘;求緣覺者,授緣覺乘;求大乘者,授以大乘。」這種僅僅能以人天善根去成熟的眾生,似乎可以說是沒有三乘種姓,即是所謂無種姓。但就本經強調一乘和如來藏的精神來看,卻又不是主張決定無姓說的。

到了《大般泥洹經》出現的時代,由於經中所倡導的常樂我淨的說法,更為習慣於無常苦無我不淨的小乘人所不能接受,從而使反對的浪潮達到空前的高漲。因此經中針對這種持反對論調的小乘人,說他們無菩提因不可救藥,並且給他們起了個「一闡提」的名字。如卷六說(大正12‧892c)︰「若阿練若愚癡無智,狀似阿羅漢而誹謗方等,(中略)言方等經皆是魔說(中略)作是說者名一闡提。」又說(大正12‧892b)︰「諸增上慢一闡提輩以何為本﹖誹謗經法不善之業以是為本。」又以種種譬喻說此經能夠使(大正12‧893b)「犯四重禁及無間業、不樂菩提未發意者,皆悉安立於菩提道,(中略)唯除增上毒蛇一闡提輩。」這樣說來,一闡提似乎就是決定無種姓的了。但是本經是倡導一切眾生悉有如來性的。如卷五說(大正12‧883b)︰「真實我者是如來性,當知一切眾生悉有,但彼眾生無量煩惱覆蔽不現。」雖然在卷六中也說(大正12‧893a)︰「彼一闡提於如來性所以永絕,斯由誹謗作大惡業,如彼蠶蟲綿網自纏而無出處,一闡提輩亦復如是,於如來性不能開發起菩提因,乃至一切極生死際。」然而一闡提究竟還是有如來性的,不過永遠不能開發罷了。我國東晉時竺道生就從這點窺見了經中所含蓄的深意,因此在大本《涅槃》還沒有傳來之前,他僅僅讀了六卷《泥洹》便首先提出一闡提人皆得成佛的主張,因而遭到保守派的驅逐。後來大本(也就是修正增補本)來了,不但增加部分有一闡提成佛的明文,就在相同部分也表現出和六卷本有顯然不同的語氣。大家才衷心地信服了竺道生的預見性(《高僧傳》卷七)。通過這場公案,說明了《大般涅槃經》不是一人一時所結集的。最初,當反對者的氣焰很囂張的時候,不能不嚴厲呵斥,說他們簡直永遠不能成佛。但是大乘占了優勢以後,呵斥的態度便轉化為勸導的態度,於是有修正增補本的《大般涅槃經》出現。因為按照《涅槃經》的思想體系來說,它是主張一切眾生都有如來性的,所以很難堅持一闡提畢竟不能成佛的說法。

就是到了《楞伽經》裏,五種種姓的編排已經完全形成,一闡提發展為兩種了,然而也還不是決定無姓論者。如七卷本《楞伽》卷二說(大正16‧597a)︰「有五種種姓。何等為五﹖謂聲聞乘種姓、緣覺乘種姓、如來乘種姓、不定種姓、無種姓。」並把無種姓的一闡提分為二種,一種是誹謗大乘經而把一切善根斷了的一闡提;一種是菩薩一闡提,由於他所要度的眾生永遠度不盡,同時他知道一切法本來就是涅槃的,用不著再入涅槃,所以這種無種姓實際上是十足的如來乘種姓。而前一種無種姓,因為佛總不拋棄他,他的善根有時還會生起來的,所以也不是決定的無種姓。

《解深密經》裏對於決定聲聞種姓和不定聲聞種姓作了較詳細的說明(卷二),可以說已經舉起了決定五姓說的旗幟。

到了《瑜伽師地論》,決定五姓說有了很大的發展。在卷三十七裏說所成熟補特伽羅的時候,在卷五十二裏說異生性的時候和說有障無障差別的時候都同樣地舉出聲聞種姓、獨覺種姓、佛種姓和無種姓的四種來。加上卷八十一裏所說的不定種姓,便成為完整的五種姓組織。

本論在〈聲聞地〉(卷二十一)和〈菩薩地〉(卷三十五)都指出種姓的本質就是種子,不過在〈聲聞地〉裏說的種子是(大正30‧395c)「從無始世展轉傳來法爾所得」的,也就是後世所謂本有種子。而〈菩薩地〉裏說種姓包括本性住種姓和習所成種姓兩種,就等於說種子有本有和新熏的兩種,這便給後來護月、難陀和護法三家遺留下爭辯的題材。又在卷五十二裏說種姓的成因,由於有障無障的差別,這已經給新熏家提供了立論的根據;同時又說(大正30‧589a)︰「諸出世間法從真如所緣緣種子生,非彼習氣積集種子所生。」這一段話更是各家聚訟的焦點,本有家、新熏家一切有性說、五姓差別說,見仁見智地都各有一番解說。我們現在來看,〈攝抉擇分〉中這段解釋種姓的文義顯然和〈本地分〉中對於種姓的解釋很有出入,這是因為本論原來就是瑜伽學派的一部叢書,不是一人一時的著作。雖然同是一個學派,而且經過編纂,大體上總算一致,但是許多不同的說法也是一齊收容在內的。

〈聲聞地〉裏舉出無涅槃法補特伽羅的六種相狀。如卷二十一說(大正30‧398a)︰「謂彼最初不住種姓無涅槃法補特伽羅(中略)是名第六不住種姓補特伽羅無種姓相。」似乎是給決定無姓說者以一種典據,但是對方解釋所謂不住種姓者,並非沒有種姓,而是在某段期間裏他沒有站在種姓的崗位上罷了。

卷六十七〈攝抉擇分〉中〈聲聞地〉列敘五番問答以成立無種姓的主張。後來在真諦傳譯天親所造的《佛性論》裏也有類似的五番問答,照《佛性論》的說法,似乎這五番問答是小乘中薩婆多部駁斥分別說部的,而在《佛性論》裏又增加了天親的反駁,最後歸結到(大正31‧788c)「一切眾生皆悉本有清淨佛性。若永不得般涅槃者,無有是處。」但是這五番問答,究竟是小乘中的兩部真正有過這樣的爭辯呢﹖還是大乘論書中假設的對白呢﹖現在很難斷定。因為小乘中既沒有提出這項問題的歷史條件,同時也還沒有其他的文獻足以證明。

這五番回答也出現在無著造的《顯揚聖教論》裏作為成立種姓差別的五種道理,便說明無著在《大乘論》中也一樣地使用這五番問答來證明有一類無種姓的有情。天親的學問出於他哥哥無著的啟發和培養,何以天親在《佛性論》裏直接反駁他哥哥的主張呢﹖再拿我國關於彌勒、無著、天親著作的新舊各種譯本來互相對照,便使人想到他們的著作在傳誦和翻譯的時候已經受到學派的影響而大大地有所增改了。

《大乘莊嚴經論》也是無著的著作之一,論中把無性分為時邊和畢竟兩種。如卷一說(大正31‧595a)︰「無般涅槃法者是無性位。此略有二種︰一者時邊般涅槃法(據《唯識樞要》應云︰暫時無圓寂法),二者畢竟無涅槃法。(中略)畢竟無涅槃法者,無因故,彼無般涅槃性,此謂但求生死不樂涅槃人。」雖然無性之後有一個位字,可以被對方用來作「約位說」的典據,但是這段文的主要意思是說時邊無性之外,決定另有一種畢竟無性的有情,這個主張是非常明確而堅定,不容有另外的曲解的。

《成唯識論》是印度唯識學派總結性的記錄,五種姓說是唯識學說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所以論中關於種姓有總結性的說明。論中根據瑜伽說有二種種姓。如卷九說(大正31‧48b)︰「(一)本性住種姓,謂無始來依附本識法爾所得無漏法因。(二)習所成種姓,謂聞法界等流法已聞所成等熏習所成。」在卷二討論種子的時候,批判了護月所代表的傳統學說種子本有家和難陀所代表的新熏家,然後提出以護法為首的本始綜合家認為是最正確的主張。

親外承了護法的學說,對於種姓仍然主張有本習二種。如《佛地經論》卷三說(大正26‧304b)︰「如是四智相應心品種子,本有無始法爾不從熏生名本性住種姓,發心已後外緣熏發漸漸增長名習所成種姓。」他把五種種姓完整地編排出來,對無種姓有較詳細的說明,並且把其他經典裏為什麼有一切有性的說法作了解釋。如卷二說(大正26‧298a)︰「無始時來一切有情有五種姓︰(一)聲聞種姓,(二)獨覺種姓,(三)如來種姓,(四)不定種姓,(五)無有出世功德種姓。(中略)第五種姓無有出世功德因故,畢竟無有得滅度期。(中略)雖餘經中宣說一切有情之類皆有佛性皆當作佛,然就真如法身佛性或就少分一切有情方便而說,為令不定種姓有情決定速趣無上正等菩提果故。」

從《莊嚴經論》以來的畢竟無姓論,在印度佛學史上要算是一種新穎的學說。所以玄奘將要回國之前,印度好些大德在討論無性問題的時候,便向玄奘說︰你回國去講,旁人決不相信;希望你把帶去論書裏面關於無性的話省略了罷。戒賢罵道︰鄙夫!你們懂得什麼東西,就能隨便給他作出指示嗎﹖!這段文見於道倫《瑜伽論記》卷三(下)引玄奘的談話,但是文句顯然很有些錯落。日本最澄(767~822)撰《法華秀句》引此文作︰「大莊嚴論第二卷云︰無佛性人謂常無性人。欲來之時,諸大德論無性人,云︰若至本國必不生信,願於所將論之內,略去無佛性之話。戒賢呵云︰彌離車人!解何物而輒為彼指﹖!」文義是很明白的(日本常盤大定博士對此段文卻有誤解)。

玄奘回國後,遵照他師父的意見,忠實地傳譯了包括畢竟無姓的五種種姓說。這種學說在印度已經是很晚出而新穎的了,傳到中國自然更覺得十分珍異,相傳玄奘給窺基講唯識和瑜伽,圓測一再偷聽,玄奘就允許了窺基(大正50‧726a)︰「五姓宗法,唯汝流通」(《宋高僧傳》卷四〈窺基傳〉)。這五種種姓說在窺基方面說來,固然是獨得之祕,也可以說是唯識正統派(傳到中國來稱為慈恩宗)獨創的一項重要宗義。而在另一方面說來,卻引起了中國一些佛教學者的強烈反對。首先發難的是曾經充任玄奘譯場證義的靈潤(《續高僧傳》卷十五有傳),造一卷章辨新翻瑜伽等與舊經論相違略出十四門義。其後玄奘弟子也任過譯場證義的神泰便針對靈潤又造一卷章來和他辯論。再後新羅義榮又攻神泰而救靈潤。三師的原著在中國久已失傳,幸而大體上在日本最澄所撰的《法華秀句》裏被保存下來。

玄奘門下還有曾任譯場證義的神昉著《種姓差別集》三卷(《東域傳燈目錄》),已經失傳。窺基獨得的所謂「五姓宗法」,詳細見於所著的《唯識樞要》。他會通了各種經論,認為無種姓人可分三類,除了斷善根的和大悲菩薩以外,還有畢竟無姓,這是在因位和果位都無成佛可能的。斷善根的無姓,因位雖無成佛之義,而善根相續以後,果位仍可成佛。大悲菩薩,果位雖不成佛,而因位有其可能。只有畢竟無姓,不論因位果位,都和成佛無關,所以他另外是一類種姓。隨後他舉出十種典據並且立了一個因明的三支比量來明畢竟無姓決定是有。又在畢竟無姓之外,還有二乘定性,也是在因位和果位都無成佛可能的。他又舉出七種典據同時也立了一個因明的三支比量來證明二乘定姓決定是有。在這定姓聲聞、定姓獨覺和畢竟無姓之上,再加上如來種姓和不定種姓,完整的五種種姓說便組織成功了。由於明確地肯定了二乘定姓,便不能不肯定三乘的說法是實在的、徹底的,而一乘的說法是權變的不徹底的。這種主張,集中表現在他所著的《法華玄贊》裏。這就和當時中國流行的天台宗所倡導的「三乘是權,一乘是實」的說法,形成了宗派上的尖銳矛盾。

據日本源信(942~1017)著的《一乘要決》卷上說(大正74‧329b)︰「大唐佛授記寺沙門法寶造六卷章名一乘佛性究竟論,破三乘五性義,立一乘佛性義。」法寶(《宋高僧傳》卷四有傳)造的這六卷論書現在僅僅剩下第三卷被保存在《續藏經》裏,其餘的有很少部分由於《一乘要決》和《守護國界章》等書的引用而被保存。據《守護國界章》卷下之中說(大正74‧225a)︰「寶公破西方唯識論師者,指大乘基,未必護法。」可見一乘佛性究竟論主要是針對窺基而發的。

窺基的弟子緇州慧沼(《宋高僧傳》卷四有傳)造《能顯中邊慧日論》四卷,又針對著一乘佛性究竟論而發。這部書對種姓問題的各方面都作了較詳細的討論和說明,就中國說來,可以說是一部帶總結性的種姓論專著。從此以後,不但很像印度大德們所估計的一樣,對於包含畢竟無姓的五種姓說,信者少而不信者多,甚至玄奘所傳的整個唯識學派也「不絕如縷」了。但是戒賢的呵責也起了積極的作用,完整的五種種姓說畢竟介紹到中國來了。(劉衡如)

◎附一︰龍慧〈五姓各別與一性皆成的論諍〉(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43})。

(一)前言
五姓各別與一性皆成之說,好比水火之不相容,刻劃了甚深的鴻溝,曾一再地展開了論戰,這是大家所熟悉的史實。此二學說究竟為何形成如此嚴重的對立﹖我想,不外是由於教系不同,且各有其根深蒂固的依據使然的吧!

五姓各別說的濫觴,發端於護月、難陀的「本新種子說」;到了護法的「新舊合生說」,才確立教權;及至慈恩,更把舊有的「三實一權」推翻,而正式成立五姓各別的應理圓宗。但三論、天台、華嚴等大乘學者,也有其依據,一面與此抗爭,一面標立一性皆成的旗幟,大宏其「三權一實」的教說。

考此二派,不外是相宗與性宗之不同,亦即由於賴耶緣起與真如緣起的(立場)不同而來。現將他們的依據以及論諍簡述如下。

(二)五姓各別的依據
傳說玄奘大師將唯識教文傳授與慈恩的時候,即曾告訴他︰「五姓宗法,唯汝流通。」在一切有情的種姓上,分有法爾的五姓,這到底是唯識宗獨特的主張,而為其他教派所無的。

唯識宗從「性用別論」,區別了真如和現象,而絕不許在二者間,有任何的相融,所以有情的現象,唯有從有為的賴耶緣起,絕不能從真如緣起。既由有為緣起,那麼,其緣起現象的機類,必然地亦自無法開覺佛果了。可見有為,不一定相即於覺體(佛果)的無為了。不過,話得說回來,性相別論的態度,畢竟只從性相兩者間的抉擇上述說而已,絕非毫無關連。也就是說,真如為現象所依而遍在故(不說相即),真如儼然地成為現象的實性。因此,絕不能說,有情絕無開覺佛果的能力──無漏種子絕無。事實上,不過是︰現象既從有為的賴耶展開,其展開的種種差別相,自有其差別的種種原因,這就是五姓各別說的苦心與用意。所謂五姓,即︰菩薩定姓、獨覺定姓、聲聞定姓、不定姓、無性有情的五類。其關係如下︰


┌(一)菩薩定姓───────頓悟──┐
│ │
│(二)獨覺定姓─┐ ├定姓─┐
│ ├───定姓二乘──┘ │
│(三)聲聞定姓─┘ │ ├有性──出世間
│ ┌獨、聲─┘ 成佛─┤
五姓┤ ├菩、聲──┐ │
各別├(四)不定種姓┼菩、獨──┼漸悟───不定姓┘
│ └菩、獨、聲┘
│ 不成佛
└(五)無性有情────────────────無性──世間


第一、菩薩定姓︰能法爾照見生法二空,發得四智,具有開覺佛果的無漏種子。

第二、獨覺定姓︰祇具有獨覺果的一分生空無漏智種子,決定可證獨覺,而終取灰身滅智,故得此名。

第三、聲聞定姓︰祇具有聲聞果的一分生空無漏種子,決定悟證聲聞果,而終取灰身滅智,故得此名。

第四、不定種姓︰這應具說「三乘不定種姓」。這是指具有菩薩、獨覺、聲聞各種種子,而經聲聞、獨覺果後,得轉入菩薩乘,開覺佛果的人。如果詳細地說,應有四類,即︰(1)具三乘種子者,(2)具菩薩、獨覺二種子者,(3)具菩薩、聲聞二種子者,(4)具獨覺、聲聞二種子者。就中,前三為不定姓,最後則屬第二或第三的定姓。

關於第二的獨覺定姓和第三的聲聞定姓的差別,在《法華玄贊》中舉有三同七異。即「三同者︰所斷、所證及假擇滅同義也。七異者︰利鈍、依佛自出、藉教觀理、四諦緣起、四果一果、練根時節、說法神通也。依前三同,化城為一,依七異故,羊鹿是別也。」

至於第五的無性有情,依《入楞伽》和《莊嚴經論》,亦有三類。即︰斷善、大悲和無性的三闡提。就中,第一和第二,通一闡底迦和阿闡底迦;第三即正為阿顛底迦──無性有情。此三種人的分別,在《樞要》說︰
「由此三人(斷善、大悲、無性)及前四性,四句分別︰(一)因成果不成,謂大悲闡提。(二)果成因不成,謂有性斷善闡提。(三)因果俱不成,謂無性闡提、二乘定性。 (四)因果俱成,謂大智增上,不斷善根而成佛者。」

五姓各別說的典據,應首推《解深密經》,因此經〈無自性相品〉會通了諸經的一乘說,成立所謂的五姓,而命名為「顯了真實教」。該經(奘譯卷二)說︰
「一切聲聞、獨覺、菩薩,皆共此一妙清淨道,皆同此一究竟清淨,更無第二。我依此故,密意說言︰唯有一乘,非於一切有情界中,無有種種有情種姓,或鈍根性,或中根性,或利根性有情差別。善男子!若一向趣寂聲聞種姓補特伽羅,雖蒙諸佛施設種種勇猛加行方便化導,終不能令當坐道場,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何以故﹖由彼本來唯有下劣種姓故(中略)是故說彼名為一向趣寂聲聞,若迴向菩提聲聞種姓補特伽羅,我亦異門說為菩提。」

《解深密經》雖然成立了五姓說,可惜並未表明五姓的名目為何﹖這在《楞伽經》則有明示。據《入楞伽》卷二說︰「復次,大慧!我說五種乘性證法,何等為五︰一者聲聞乘性證法,二者辟支佛乘性證法,三者如來乘性證法,四者不定乘性證法,五者無性證法。」

除了上列二經之外,其他的經論,述說五姓各別的極多。例如︰《大般若經》卷五九三、《勝鬘經》、《稱讚大乘功德經》、《瑜伽論》卷三十七、《莊嚴經論》卷一、《顯揚論》卷二十、《攝大乘論釋》卷一、《法華論》卷下、《佛地論》卷二等,比比皆是(當然多少有所出入)。

(三)對一性皆成說的會通
標立五姓各別的唯識宗,對一性皆成說究竟採取了何種態度呢﹖這是頗值得吟味的問題。

在諸經論中,主張一性皆成說的,可首推《法華經》(〈方便品〉卷一)的偈文。該頌為︰「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又說︰「若有聞法者,無一不成佛。」

這當然是表示︰二乘、三乘都是方便法,唯有佛乘才是真實,而斷然地否定了五姓說的明文。不過,《深密經》卻說一乘是方便說;是佛陀為勸勵卑怯眾生而說的。也就是說,一乘是佛陀的密意,並非了義的說法。這在《深密經》卷四裏,肯定地說︰「如世尊說,若聲聞乘,若復大乘唯是一乘,此何密意﹖佛告觀自在菩薩(中略)即說彼法同一法界,同一理趣故,我不說乘差別性。」

可見一乘,不過是從所證之「理同」而說,並非指事相上沒有五姓的差別。

慈恩大師在《義林章》解釋「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的要文道︰「依梵本說,經頌應言︰無第二、第三。數三乘中,獨覺為第二,聲聞為第三,為引不定,任持所餘故,方便言︰無第二第三,非真破也。」

《法華玄贊》卷四所釋,大致亦與此意同,該文又說︰「從勝至劣數,佛乘第一,獨覺第二,聲聞第三,無第二獨覺第三聲聞等。」

也許有人認為︰這種會通是牽強附會的,而不足一破,但若參照北本《涅槃經》卷三十四,這種疑心,即可不攻而自破了。玆將該文抄錄如下︰「我於經中,告諸比丘,一乘、一道、一行、一緣(中略)我諸弟子聞是說已,不解我意,唱言︰如來說須陀洹乃至阿羅漢人皆得佛道。」

這不是很明白地指出了一乘方便說嗎﹖至於佛說密意的理由,在《莊嚴經論》卷五,列舉了法同、無我同、解脫同、性別、諸佛得同自意、聲聞得作佛意、變化、究竟等八種,而更進一步地斷定︰「如是處處經中,以此八意,佛說一乘,而亦不無三乘。」《莊嚴經論》的一段明文,《攝論》卷下,更頌為︰「爰引攝一類,及任持所餘,由不定種姓,諸佛說一乘,法無我解脫,等故性不同,得二意樂化,究竟說一乘。」

世親和無性的釋論亦有此意,他們即把它開為十因加以解釋,但《顯揚論》卷二十,則歸納為六因。此外,說明此義的經文,多得不勝枚舉。

《法華經》〈藥草喻品〉(卷三)所謂三草二木一地喻,若依《法華玄贊》卷七的解釋,實亦是一種「種姓差別」的說明。對此,《玄贊》引了世親的《法華論》卷下說︰「大乘一向決定增上慢心,起如是意,無別聲聞、辟支佛乘。如是倒取,對治此故,為說雲雨譬喻,應知。」可見一乘方便說,並非慈恩一家的看法了。

這裏有一問題,就是《涅槃經》(〈師子吼品〉卷二十七)中,一切皆成的明文。即︰「師子吼者,名決定說,一切眾生悉有佛性。」這段經文,一見好像與種姓差別說有不相容之勢,其實不然,這另有二種深意。《佛地經論》卷二通釋為︰「雖餘經中,宣說一切有情之類,皆有佛性,皆當作佛,然就真如法身佛性,或就少分一切有情方便而說,為令不定種姓有情,決定速趣無上正等菩提果故。」

可見其二義即是指︰(一)所謂真如法身,不過是由「理佛性」而說;(二) 少分的一切有情,不過是就「行佛性」而說的了。「理佛性」雖為全分的一切,但,真如是凝然的,雖有其性,亦同無性之不成佛了。又「行佛性」,雖然終得成佛,但其所謂一切,不過是指少分之一罷了。會通這段經文的復有慧沼的《能顯中邊慧日論》(卷一),這是值得研讀的名文。

在《瑜伽》卷五十二中,有一段文,說明了有情的一切,無不以真如為種子,故根本沒有成與不成的差別相。這段經文,當然是一性皆成說的有力典據,而為五姓各別說的反調。不過,唯識宗徒卻喜歡引用它,並且加以巧妙的會通。《瑜伽》的經文就是︰
「問︰若此習氣,攝一切種子,復名遍行粗重者,諸出世法從何種子生。若言粗重自性種子為種子生,不應道理。答︰諸出世間法,從真如所緣緣種子生,非彼習氣積集種子所生。問︰若非習氣積集種子所生者,何因緣故,建立三種般涅槃法種姓差別補特伽羅,及建立不般涅槃法種姓補特伽羅。所以者何﹖一切皆有真如所緣緣故。答︰由有障、無障差別故,若於通達真如所緣緣中,有畢竟障種子者,建立為不般涅槃法種姓補特伽羅。」

這種論調,一似《俱舍論寶疏》卷一、《三論大義鈔》卷四、《守護國界章》卷下等之論法。對此,護法曾舉有二義加以說明︰第一、所緣緣「假名種子」,蓋真如並非生滅法故,原非種子。只因入見道位的聖智現前時,得以真如為所緣緣而生故,假名為種子。第二、所謂種子,就是親因緣的意思。在見道位,以真如為所緣緣的無漏種子,得生出無漏的諸法故,對其智種,乃立真如所緣緣的名字。其實真如所緣緣為種子,並非真如本身就是親因緣之謂。畢竟障為不般涅槃法的意思就是︰指有性人雖得斷障,但無性人到底是無法斷障的,因此才說畢竟障。其所以如此,實是缺少無漏種子的緣故。這就是所謂「無性之無性」。

主張五姓各別說最顯著的經文,雖為《楞伽經》,但其所明的無性,祇有斷善與大悲二闡提,未示有實之無性闡提。《樞要》卷上解疑說︰「楞伽所說二種闡提,初是斷善根具邪見者,後是菩薩大悲者。初者,有入涅槃之時,後必不爾,以眾生界無盡時故,無性有情不成佛故,大悲菩薩無成佛期。」「教所被機時眾別故,楞伽為顯大悲菩薩是第五性,五種種姓皆談有故,遂隱五中無性(畢竟)不論。」

(四)兩說之論諍

如上所述,種姓義和一性說,各有其依據,而劃了一條鴻溝,因此,也各就各的立場展開論戰了。

慈恩首先舉示種姓文,建立了二種量。即︰

(1)二乘之果,應有定姓,乘所被故,如大乘者。

(2)所說無性決定應有,有無二性隨一攝故,如有性者。

所說無姓決定應有,聖所說故,如說有性。

之後,他更依此立量,主張種姓的差別。《樞要》說︰
「若爾者,有無二姓,俱聖所說,更有何故,乍許有姓,不許無姓﹖三乘眾生,皆乘所被,更有何由,乍許大乘定姓,不許二乘定姓﹖此等教理,皆如磐石,誰人得動,若以法華等皆成說,為其證者,我以深密等五姓說,為其誠證。若以法華開三顯一,為其由者,我以深密,會一立五,為其所由。若以法華說相嚴重,為超過餘教之德者,深密華藏世界所說,教主即是盧舍那佛。正機即是觀音、彌勒等,諸八地以上大士,一部五卷正宗七品,文文悉盡性相奧府,品品自稱究竟了義,在於十八圓滿報土,說不了教。是何耶﹖對於至極深位大士,演淺近門,亦何用耶﹖何況法華雖會三乘,未會五姓,深密分明和會一乘。法華未說大乘性相,深密說迴向菩薩、聲聞成佛。兩教隱顯,思可知之。」

慈恩的這種論調,雖然似帶有感情用事之嫌,但由此,已知五姓家的苦心矣!

一乘家對此,究竟採取何種態度呢﹖我人舉出《守護國界章》文,即可窺見其一斑。在該書的開頭,最澄即列舉了︰「謗法者為體也︰偏執為基,隍為心也,非他為務,乃有粗食者,立七教而亂文,開二理而破義,更構四教永斷佛種。復推兩理,深謗法華,為遮如是等邪執,造斯指南無謬詞……。」

在上文,我人已列舉了不少正反二派的典據,但這些聖教量,翻來覆去,亦不過是一種戲論而已,絕無法解決真正的問題。這怎麼講呢﹖因為他們的依據,都為佛陀金口的說法,絕無法輕視何者。所以二者間的疑難,似有直接從其立足點著眼,加以檢討的必要。

此二者,相宗立於「性用別論」,性宗立於「攝用歸體」。換一句話說︰一派是以抉擇性相為重心,一派則以詮顯實相為本義,這就是兩者的不同處。我人必先明乎此,始能會通他們的論諍。

◎附二︰〈五種姓〉(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五種性謂一切有情之種性有五種,即聲聞乘定性、獨覺乘定性、如來乘定性、不定種性及無性。又作五種乘性、五乘種性;略稱五性。《入楞伽經》卷二云(大正16‧526c)︰「我說五種乘性證法。何等為五﹖一者聲聞乘性證法、二者辟支佛乘性證法、三者如來乘性證法、四者不定乘性證法、五者無性證法。」又《佛地經論》卷二云(大正26‧298a)︰「由法爾故,無始時來一切有情有五種性︰(一)聲聞種性、(二)獨覺種性、(三)如來種性、(四)不定種性、(五)無有出世功德種性。」

(1)聲聞乘定性︰又名聲聞乘性、聲聞定性、聲聞種性,或定性聲聞、決定聲聞。

(2)獨覺乘定性︰又名辟支佛乘性、獨覺種性、獨覺定性、緣覺種性、緣覺定性或定性緣覺。

此二種性唯有生空無漏之種故,深厭生死而專修自利樂寂之法,但斷煩惱障而證生空之理,定隨自乘之果並入無餘涅槃。因不具佛種故不能成佛,即二乘所被之機。又合稱二乘定性。《解深密經》卷二〈無自相性品〉云(大正16‧695a)︰
「若一向趣寂聲聞種性補特伽羅,雖蒙諸佛施設種種勇猛加行方便化導,終不能令當坐道場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何以故﹖由彼本來唯有下劣種性故,一向慈悲薄弱故,一向怖畏眾苦故。(中略)是故說彼名為一向趣寂聲聞。」

(3)如來乘定性︰又名如來乘性、如來種性、佛種性、菩薩乘性、菩薩種性、菩薩定性或定性菩薩。以有生法二空之無漏種子故修二利之行,斷煩惱所知二障,證二空真如,可得菩提涅槃二轉妙果。所謂由大智不住生死,由大悲不住涅槃。即入無住處涅槃而成大覺圓滿之極果。乃大乘所被之機是也。

(4)不定種性︰又名不定性,或三乘不定性。由本有無漏種子之差別,於前三乘種性稱性未決定機類。其中有四類︰{1}菩薩聲聞二性不定,{2}菩薩獨覺二性不定,{3}聲聞獨覺二性不定,{4}聲聞獨覺菩薩三性不定。《解深密經》卷二〈無自相性品〉云(大正16‧695b)︰
「若迴向菩提聲聞種性補特伽羅,我亦異門說為菩薩,何以故﹖彼既解脫煩惱障已,若蒙諸佛等覺悟時,於所知障其心亦可當得解脫。由彼最初為自利益,修行加行脫煩惱障。是故如來施設彼為聲聞種性。」

(5)無性︰又名無種性、無性有情、無有出世功德種性或人天乘性。又相對於前四種性總稱有般涅槃法,名為無般涅槃法。以無無漏種子、唯有有漏種子故,不能起出世無漏之智而解脫生死。但修世間善業而得人天之果。即所謂無性闡提。然而一闡提又有多類。《入楞伽經》卷二提出斷善闡提與大悲闡提二種。斷善闡提,是指毀謗菩薩藏而焚燒一切善根者;大悲闡提,是指起大悲心,憐愍一切眾生而誓願度盡眾生界的菩薩。此二即所謂有性闡提。其中,斷善闡提久久當得成佛,而大悲闡提因眾生界無盡故不能成佛。

又《大乘莊嚴經論》卷一認為一闡提有時邊與畢竟兩種。時邊是所謂暫時無性,亦久久成佛,即斷善闡提。畢竟是畢竟無般涅槃法,必不成佛,乃無性闡提。《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七等則僅舉無種性補特伽羅一種,名為畢竟無般涅槃法。《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上(本)綜合諸說,認為總共有三種闡提,其文云(大正43‧611a)︰
「合經及論闡提有三︰(一)斷善根、(二)大悲、(三)無性。起現行性有因有果,由此三人及前四性四句分別,(一)因成果不成,謂大悲闡提;(二)果成因不成,謂有性斷善闡提;(三)因果俱不成,謂無性闡提、二乘定性;(四)因果俱成,謂大智增上,不斷善根而成佛者。」

蓋五性各別之說,雖為《楞伽》、《深密》、《瑜伽》等所盛談,然其思想似早已存在。如《大般若經》卷五九三云(大正7‧1066a)︰
「若有情類於聲聞乘性決定者,聞此法已速能證得自無漏地。若有情類於獨覺乘性決定者,聞此法已速依自乘而得出離。若有情類於無上乘性決定者,聞此法已速證無上正等菩提。若有情類雖未已入正性離生而於三乘性不定者,聞此法已皆發無上正等覺心。」

又,《大毗婆沙論》卷一四四云(大正27‧738c)︰「佛乘性學成就佛乘性學諸根,乃至聲聞乘性學成就聲聞乘性學諸根。」又云(大正27‧739a)︰「佛不成就獨覺聲聞諸根,獨覺不成就佛聲聞諸根,聲聞不成就佛獨覺諸根。」即謂三乘皆各別成就各自的信等無漏五根,而不成就其它諸根。此為三乘種性各別說。

另外,《大毗婆沙論》卷六十八云(大正27‧352a)︰「轉聲聞煖種性根,起獨覺煖種性根,轉聲聞獨覺煖種性根,起佛煖種性根。如說煖位、頂位亦爾。忍位有異。」即謂三乘之轉根,相當於前面所說的不定種性。又,《佛性論》卷一云(大正31‧787c)︰
「若依毗曇薩婆多等諸部說者,則一切眾生無有性得佛性,但有修得佛性。分別眾生,凡有三種︰(一)定無佛性,永不得涅槃。是一闡提犯重禁者。(二)不定有無,若修時即得,不修不得。是賢善共位以上人故。(三)定有佛性,即三乘人。一聲聞從苦忍以上即得佛性,二獨覺從世法以上即得佛性,三者菩薩十迴向以上是不退位時得於佛性。」

由此可見五性各別說,乃源於說一切有部等之教義。如是,唯識大乘以一切有情界法爾有五種性之別,認為佛依之為聲聞及獨覺種性說二乘之法,為菩薩種性說大乘之法,又為方便誘引一類不定種性而說唯有一乘法;而雖說一乘,實有二三之別,乃以五性各別為前提主張三乘真實一乘方便說。

〔參考資料〕 《大乘入楞伽經》卷二;《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大乘莊嚴經論》卷五;《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一、卷五十二;《顯揚聖教論》卷二十;唐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俱舍論》卷二十三;《成唯識論》卷二;《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本)、卷二(末);《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末)。


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

又稱《仁王般若波羅蜜護國經》,簡稱《仁王般若經》、《仁王經》。收在《大正藏》第八冊。現存兩種譯本︰一題《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姚秦‧鳩摩羅什譯;一題《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唐‧不空譯,都分上下兩卷。舊傳本經除現存的兩種譯本外,還有晉‧竺法護及梁‧真諦的譯本,係《歷代三寶紀》錯誤記載,不足信。據現存經錄記載,本經第一譯始見於梁代《出三藏記集》卷四,列入失譯雜經錄內。隋代《法經錄》亦將本經列入疑惑錄內,題《仁王經》二卷,下註云(大正55‧126b)︰「別錄稱此經是竺法護譯,經首又題云是羅什撰集佛語,今按此經始末義理文詞,似非二賢所譯,故入疑錄。」自《歷代三寶紀》以後,始以此譯為羅什譯。其第二譯,據《貞元錄》記載,係唐代宗永泰元年( 765)四月不空奉詔重譯,而在此以前窺基撰《瑜伽師地論略纂》(卷十),述玄奘說,謂西方未聞有此經本,是則本經梵本之有無亦成問題。

本經主要內容,係說護佛果、護菩薩十地行法門及守護國土的因緣。全經分為八品︰

(1)〈序品〉︰敘佛在王舍城耆闍崛山中,與大比丘眾八百萬億俱(唐譯本作千八百人俱),復有尼眾、大菩薩眾、修七賢行眾及諸梵天子等眾。又有波斯匿王等十六大國王及其眷屬來集。時佛入寂靜妙三摩地,放大光明,波斯匿王次第問諸大眾,佛已二十九年中(唐譯無)為大眾等說《摩訶般若》、《金剛般若》、《天王問般若》、《矛般若》(唐譯作《大品般若》等無量無數般若),今放光明斯為何事,時諸大眾無能答者。

(2)〈觀空品〉︰唐譯作〈觀如來品〉,敘佛知十六大國王意欲問護國土因緣,而先為諸菩薩說護佛果及護菩薩十地行因緣;本品明蘊、處、界、六大、四諦、十二因緣皆空,以及十八空等義,是為修護佛果因緣。

(3)〈菩薩教化品〉︰唐譯作〈菩薩行品〉,說菩薩護十地行因緣,應依伏、信、順、無生、寂滅五種忍修行。此中前四忍位復各分上中下三忍,第五忍位分上下二忍。初伏忍位中,有習種性菩薩修十住行,發信等十心,是為信忍;性種性菩薩修十波羅蜜,起十對治,是為止忍;道種性菩薩修十回向,起十忍心,是為堅忍。次信忍位中有善覺、離達、明慧三忍(唐譯作歡喜、離垢、發光三地)。次順忍位中有炎慧、勝慧、法現三忍(唐譯作焰慧、難勝、現地三地)。次無生忍中有遠達、等覺、慧光三忍(唐譯作遠行、不動、善慧三地)。次寂滅忍中有灌頂、圓覺二忍。又將以上十四忍配銅、銀、金輪王,欲界六天王,四禪王,三界王,以示菩薩本業及行化眾生之相。

(4)〈二諦品〉︰說第一義諦與世諦的一異,並述過去七佛偈,又分別為空、色、心三諦以攝一切法,附說此經名題及其功德。

(5)〈護國品〉︰說護國土因緣,若國土將擾亂時,諸王應持誦此般若波羅蜜經,請百法師,設百高座,燃百燈,燒百和香,一日二時講誦此經,則諸難消滅。並說普明王依法持誦此經,得免亡國之難,及感化諸王和斑足王的因緣。

(6)〈散華品〉︰唐譯作〈不思議品〉,說十六大國王聞說護國般若之法,散種種花以作供養,願三世諸佛常說般若,比丘、比丘尼眾常行般若,時佛為諸王現五種不思議神變。

(7)〈受持品〉︰唐譯作〈奉持品〉,佛重說菩薩依信等忍,修不淨忍等十三觀門,經一劫乃至百萬阿僧祇劫,入僧伽陀等十三法師位(唐譯作習種性、性種性、道種性及歡喜至法雲等十地)。又說講誦此經,國土中七難即滅。若有國王護持三寶,則五大力菩薩當往護其國(唐譯配五方金剛,並有金剛手菩薩等於佛前說陀羅尼等文)。又列舉聽受奉持此經的諸王國土憍薩羅、舍衛、摩竭提、波羅奈等十六國名(唐譯十六國名部分不同)。

(8)〈囑累品〉︰說佛以此經付囑國王及四部弟子,若有國王自恃高貴,制佛弟子不聽出家行道,立統官制眾,統攝僧尼如獄囚兵役之法,橫作法制,不依佛戒,是為破佛破國因緣,則正法不久即滅云云。

本經內容,頗多可疑之處,如〈序品〉說佛先以二十九年說《摩訶》、《金剛》、《天王問》、《光贊》四部般若,此處所謂《摩訶般若》應指羅什所譯的《大品》,這和《光贊經》本但有廣略之差,乃漢譯本之不同,梵本上不應並舉。《出三藏記集》卷八載梁皇帝〈注大品序〉,指摘當時講經者多依本經〈序品〉所舉四部般若復加《仁王》,立般若五時之別,不但次序不合,且因《仁王》在當時已被視為疑經,故不用其說云云,蓋不為無因。又本經內時列舉其他經名,如〈護國品)述頂生王故事,云如《滅罪經》中說,述斑足王故事,云如《十王地》中說,大都隨舉不經見的經名。在法相方面,本經所舉五忍、十四忍、十三法師位、三諦、四諦、八諦等說,以及說般若波羅蜜亦名神符、辟鬼符、護國珠、天地鏡等,都為他經所未見。又本經唐譯本很多地方顯然據舊譯改訂增刪,如〈序品〉內改大比丘眾八百萬億為千八百人,改《光贊般若》為《大品般若》等無量無數般若,及刪佛說般若已歷二十九年一語;〈護國品〉內刪《滅罪》、《十王地》等經名;〈受持品〉內改不經見的僧伽陀等十三法師位為習種性乃至法雲等地,改二十八宿為星辰,並增重頌偈十二行,陀羅尼一則,其中五大力菩薩已成為密教的五方金剛菩薩。這些改訂和增刪,也都足啟人懷疑。又〈囑累品〉對於國王自恃高貴,統攝僧尼等大加非難,很像是針對中土北魏王朝設沙門統等僧官,屢次汰遣僧尼,及禁止民間私造塔寺等法律,加以斥責,此與佛教傳入中土以後的特殊史實有關,如梵本而有此文,尤屬可疑。

本經之出現與流行,反映了中古時代佛教與統治者間的協調、矛盾兩方面情況,它既帶有強烈的護國色彩,同時亦抗議有些統治者過於統制僧尼,可見有其和政教相關的歷史背景。而其主要思想,在於本佛教般若皆空之旨,推廣其義,以為實現國家社會和平的基本條件,當也是大乘教義之應有的發展。本經流行以後,中土歷代王朝常有仁王法會之設,大都依本經〈護國品〉所說儀規建立道場,講誦本經,以圖鎮護國家,祈禳災變。見於記載的,先有陳代武帝於永定三年(559)在內廷設仁王大齋,又後主於至德三年(585)請智顗於太極殿講本經百座,繼續七晝夜燃千燈,唐代太宗於貞觀三年(629)集京城僧尼於龍田寺,每月二七日行道,轉《仁王》等經,以為常例。其後代宗時,不空出本經新譯本,於永泰元年(765)在長安資聖、西明兩寺設百高座,請百法師講誦此經。此種護國法會,在高麗、日本兩國,亦曾相繼仿行。

據唐大興善寺翻經沙門慧靈所撰〈仁王護國經道場念誦儀規序〉,說不空既重譯經文,復出《仁王念誦儀規》、《念誦法》、《陀羅尼釋》等,授其弟子良賁,詳說五方金剛菩薩身相威德,及有關建立護國法會的擇地設壇、入場、觀想、結印等行法,使得本經與密教儀規發生聯繫,是以本經的唐譯本在入藏錄上常不屬於般若部,而列入祕密部內。

本經註解,現存的有隋代智顗《疏》五卷,吉藏《疏》六卷,唐代圓測《疏》六卷,又敦煌本《疏》及《仁王般若實相論》殘卷,宋代善月依智顗《疏》撰《神寶記》四卷,以上都釋羅什譯本。釋唐譯本的有唐代良賁《疏》七卷,同疏唐‧遇榮《法衡鈔》六卷,又淨源《疏》四卷,明代真貴《疏》五卷。(游俠)

◎附一︰〈仁王經法〉(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仁王經法,依不空譯《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所說,為鎮護國家、增長壽命、天下泰平、除滅七難等目標而修的祕法。與請雨經法、孔雀經法、守護經法共稱為四個大法。

其修法依《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念誦儀軌》所述,應於道場懸仁王經曼荼羅,前置大壇,又設護摩壇、十二天壇、聖天壇等,並於大壇上張青色天蓋,繞壇懸幡二十四面;又於壇上中央置十二輻輪,四隅安放羯磨輪,供養種種香花及飯食汁菓。護摩壇、十二天壇、聖天壇等如常莊嚴。修法以七天為期,阿闍梨於普禮、表白、五悔、勸請、普供養、三力偈、神分、後供養、正念誦、散念誦等之後,轉讀《仁王經》一部,並修四智讚、不動讚。伴僧分上下兩班,交互輪替於護摩、十二天、聖天諸壇修法,其餘伴僧坐在後方,不斷奉讀《仁王經》及《仁王般若陀羅尼》。

關於此法的本尊,曾有異說,或謂係般若菩薩,或謂係不動(即到彼岸菩薩)。

◎附二︰〈仁王經曼荼羅〉(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仁王經曼荼羅是依據不空譯的《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及《仁王護國般若儀軌》所說而畫的曼荼羅。係修仁王經法時所用,有懸曼荼羅及敷曼荼羅二種。

(1)懸曼荼羅︰修法時懸掛於道場上,其上繪護國的五方菩薩等。依《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下〈奉持品〉所說,五方菩薩指東方金剛手菩薩、南方金剛寶菩薩、西方金剛利菩薩、北方金剛藥叉菩薩、中央金剛波羅蜜多菩薩。又,依《仁王護國般若儀軌》所說,此五方菩薩依二種輪現身,一者法輪,現真實身,依序為普賢、虛空藏、文殊、摧一切魔怨、轉法輪等五菩薩;二者教令輪,示威怒身,依序為降三世金剛、甘露軍荼利金剛、大威德明王(六足尊)、淨身金剛明王(烏樞沙摩明王)、不動明王等五大明王。依據上述二說,此曼荼羅繪有金剛手等五菩薩、普賢等法輪身五菩薩,降三世等教令輪身五大明王,及其眷屬之形像。

(2)敷曼荼羅︰修法時敷設於大壇上。其上分別圖繪五方菩薩之正法輪身、內外四供養、四攝菩薩之三昧耶形。依《仁王護國般若儀軌》所說,此壇有三重,第一重中央畫十二輻輪,東方畫五股金剛杵,南方畫金剛寶,西方畫金剛劍,北方畫金剛鈴。第二重東南隅畫三股金剛杵,西南隅畫寶冠,西北隅畫箜篌,東南隅畫羯磨金剛杵,四角上置四賢瓶(金、銀、銅、瓷)。第三重東門畫金剛鉤,南門畫金剛索,西門畫金剛鎖,北門畫金剛鈴,東南角畫香爐,西南角畫荷葉,西北角畫燈,東北角畫塗香器。三重壇外,有一重界道,四面畫門,四角畫三股半金剛杵。

〔參考資料〕 《大唐內典錄》卷二~卷四;《開元釋教錄》卷二、卷四、卷六;《唯識論同學鈔》卷九之二;望月信亨《佛教經典成立史論》、《淨土教の起原及發達》。


內學年刊

支那內學院發行的佛教研究刊物,相當於該院的學報。據傳共有六輯,然坊間所見,僅有四輯,1975年台灣坊間有流通本(鼎文版),將四輯結集成一冊,即以「內學年刊」之名行世。其中所收諸文之作者,皆為支那內學院成員,亦為當時之著名佛教學者。如歐陽漸、蒙文通、呂澂、王恩洋、湯用彤、聶耦庚、熊十力、梅光羲等人。作者以居士為主,出家人甚為少見。茲列各輯要目如下︰

(1)第一輯︰今日之佛法研究、心學大意、中國禪學考、顯揚聖教論大意、成立唯識義、雜阿含經刊定記、釋迦時代之外道等。

(2)第二輯︰談內學研究、龍樹法相學、楞伽疏決、雜阿含經蘊誦略釋、攝論大意、西藏傳本攝大乘論、起信論唯識釋質疑、阿毗達磨汎論、南傳小乘部執、經部義、日本相宗古德著述略表等。

(3)第三輯︰支那內學院院訓釋、諸家戒本通論、安慧三十唯識釋略抄、入論十四因過解等。

(4)第四輯︰大般若波羅蜜多經敘、南傳念安般經、觀所緣釋論會譯,集量論釋略抄、因明正理門論本證文、因輪論圖解等。

◎附︰內學序(摘錄自《歐陽大師遺集》二)

範圍之比例,因果之遞嬗,天然之模倣,天下古今,世出世學,盡在乎是,是不可以已乎!雖然,有說。今吾且問,立範圍者誰﹖寧不操柄而聽其命!範圍有量,量寧局是﹖範圍有數,是數以外,何獨無事﹖率爾操柄,是名武斷,武斷者不足以立範圍;聽命非創,非創者不足以立範圍。宛轉虛妄,無可憑據,吾復奈何而熒惑乎哉﹖因不以因起,是因以前因復有因,因則無窮;果不以果止,是果以後果更有果,果則無窮。無窮者莫可得而窮詰也,誰復有能疲薾神精媾結虛牝﹖如水呈形,如鎮呈影,攝前遺後,顯表晦裏,語不足闡義,跡不足達旨,扣槃捫燭,璞周鳳楚。悲夫!執一行一門者之汩汩沈沈無出期也,離諸根量宗因譬喻,我說因緣非第一義,三世佛冤,如言取義。是故,範圍之比例,因果之遞嬗,天然之模倣,學其所學,非吾黨學。

處處經中皆作是言︰善男子,爾及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學。此復云何﹖現證而已矣。共所成立,不由審取,地唯是地,非水火風,苦唯是苦,非樂喜捨,是名世俗現證。諸法非實,如幻如化,如焰如夢,如影如響,水月鏡像,乾城虛空,是為勝義現證。云何為現﹖三界分別,自心所現;云何為證﹖不取於相,如如不動。世俗謂遊方以外,吾學謂還滅自內,應如是學勝義現證,是名內學。現證云者,不可以驟得,不可以一概。禹鼎神姦,一覽窮悉,如觀無常,五蘊無常,剎那集顯,是名現證。一真法界,周遍無外,應如是學,無外之內,是名內學。

吾所親愛,如一子地,寒暑陰陽,凌蔑失序,一舉一動,人之圖己,恐恐惴惴,光天無之。吾之愛矣,奈何勿悲﹖悲之甚矣,日夜迫切以思,求所以醫。豈秦人視越人之肥瘠,盡大地人皆吾一子,皆失其序,皆吾所悲,吾皆求醫。醫也者,學也。悲而後有學,憤而後有學,無可奈何而後有學,救亡圖存而後有學。不如是而有學,其施也不親,其由來也不真,其究也無歸,唐其智力精神,危乎冤哉!天下有如是學,吾其愈益悲也。夫人心理咸其一致,如理者事在一己,如量者發由乎人,不可以不審。聲聞緣覺,悲心微薄,是故聲聞出定,不識食鹽,緣覺化人,顯通無二,鈍之至矣,烏足以言佛!菩薩摩訶薩,生心動念,莫不皆悲,舉足下足,無非是學,牛溲馬勃,寶於芝苓,醫方工巧,因明聲明,但可致用,都非蕪菁,惑執無邊,慧解無邊,過患不已,功德不止。三阿僧祇,豈有終極,其悲也大,故其學也大。應如是學,大往大來,是名內學。(吾嘗論之,亂之興也,自無悲始;治之萌也,自親愛起。生心動念,唯私一己,天下忘矣;一舉一動,環顧皆人,世界太平。食不摶飯,坐不橫肱,比丘立戒,二百五十,多視大眾,袪彼妨害。任教育者可以思矣,治學問者可以知矣。)

現證者,學之自體,悲者,學之緣起。然吾病病,又烏知乎人之病﹖吾亦常樂我淨,又烏知乎無常苦空,無我寂靜﹖吾亦遍計所執外物真實,又烏知乎幻化夢焰,影響虛空,水月鏡像,乾闥婆城﹖以是因緣,又復須知,方便者,學之行軌。洪濤無梁,舟楫是從;徑路雖絕,風雲可通;親辦無因,同類有功;銅山西崩,響應洛鐘;火騰陽燧,水液方諸;菩薩摩訶薩無漏種隱,有大方便引發勝品。曰聖言量,至心歸命,危懼而不捨,不可得也,不此之往,又何之矣﹖攙已於其閒,不可得也;吾如足智,先已知矣。歸命曰信,一信以往,次解次行,大有事在。既非盲從,亦非臆度,研求有的,解無量也;既非冥行,亦非說食,遵道守轍,行無量也。隨順現證,趣向現證,臨入現證,學之序也。多聞熏習熏此現證,如理尋思思此現證,修斷轉依依此現證,三慧漸頓,學之事也。無邊沙界平等現證,盡未來際一味現證,學之至也。如此而已矣。支那內學院刊一年「內學」呈諸大雅,質諸同好。自今伊始歲其有。一星終矣,穮蓘獲年。刊成,歐陽漸喜而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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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律學辭典]
別眾食無緣白出有緣白入

亦名:別眾食教食法、別眾食告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律中,若無如上諸緣,即起白言:『我於此別眾食中無因緣,今欲出。』餘人無緣者亦爾。若有別眾食緣欲入者,當白言:『我有別眾緣欲入。』白已,隨次入。若有緣不白者,吉羅。」(事鈔記卷二三‧三六‧七)

戒本疏‧九十單提法:「就解辨相中,先教食法,後結罪法。(教食法)食中分四:初無緣白出,二﹑人少隨食,三﹑數滿分部,四﹑有緣白入。初後相反,中二相對。(一﹑白出)初無緣者,謂無上九中前六緣也。有緣之人,但能自益,不能益他;無緣之人,故須白出。(二﹑隨意)若二三人隨意食者,反上九中第六大眾也。(三﹑分眾)四人若過者,舉前大眾,分破入食。(四﹑白入)言有緣者,有六緣故。無緣直出,所以須白者,護施主故。有緣直入而須白者,護內比丘故;身是有緣,入須儀式,故依次入。又律釋疑也,若不白入,謂我僧次,無緣之徒,隨我濫入,故白簡之。無緣白出,釋疑亦爾。」行宗記釋云:「釋中,初科,九中,前六私緣,不必該眾,有無出入,須白除疑。後三通眾,故非所論。……四中,初示有緣。無下,對上無緣,雙出制白之意。初、明無緣白出,護施主者,恐謂嫌棄故。次、明有緣白入,又二:初護比丘者,恐疑成別故。身有緣等,釋注中依次入也。又下,二﹑約釋疑者,恐他疑己是無緣故。下云無緣亦爾者,若不白出,疑謂有緣,妄隨他出故。(戒疏記卷一四‧四三‧一二)


受學家食戒犯緣

亦名:學家受食戒犯緣

戒本疏‧四提舍尼法:「五緣:一﹑見諦學家;二﹑僧作法制;三﹑無因 緣;四﹑自取,除置地使人;五﹑食。 方犯。」行宗記釋云:「犯緣,第一﹑須見諦家,此局聖境,末世全無;但可知教,必無有犯。二﹑須僧法,白二羯磨,制不得往。」戒疏記卷一六‧九‧七)


單心三時辨犯輕重

子題:三時俱重、三時俱輕、三時、方便時、根本時、成已時、定業

行事鈔‧持犯方軌篇:「單心三時,辨犯輕重。如善生經,且約殺戒,輕重八句,位分四別。(一,正示句數)(一、一句三時俱重)初一句,三時俱重:謂方便舉尤害心,根本起尤快心,成已起隨喜心。(二、三句二重一輕)第二、三句,二重一輕:初方便、根本重,成已輕;中云方便輕,根本、成已重;後云方便、成已重,根本輕。(三、三句一重二輕)第三、三句,一重二輕:初根本重,初、後輕;中云方便重,中、後輕;三云成已重,初、中輕。(四、一句三時俱輕)第四、一句(三時俱輕):如僧祇,摩訶羅不知戒相,教他殺人,以憐愍故;善生、十誦中,啼哭殺父母,畏苦痛故,害父母命等是。(二,會通制教)律據人想,八業皆重;業隨心故,牽報不同。故成論云,深厚纏殺蟻,重慈心殺人。」資持記釋云:「此獨論心,故云單也。三時,初方便時二、根本時,三、成已時。如善生者,示所出也。且約殺者,餘可準也。心念不常,前後具缺;不出八句,括之斯盡。初句歷示三心重相。尤即訓甚,但非極甚,即是輕心。然極甚難明,略須示相。但約起心,念念不間,色心躁悶,不愧旁人,神思昏迷,都忘善事;奔趨前境,暢悅己情。或邪見居懷,撥無因;向親姻作穢,對塔殿行非。凡此用心,皆名定業;能牽來報;縱懺不亡。以此自量,何容輕動?識心之士,豈不畏乎?……會通中,初正明。謂若依律制,則無輕重;今取心業,故分八句。故下,引證。律據制罪,人重於畜;論就心業,畜重於人。」(事鈔記卷二六‧三六‧五)(請參閱附錄二『業報輕重及定不定表』一二二頁)


四藥之時非時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律云,若比丘非時受食食,咽咽墮。非時漿明相出,七日藥過七日,亦墮。盡形壽藥無因緣服,吉羅。以曾加口法,無病不許服。犯有輕重。並謂加口法者,若不加法,非時中服四藥並墮。故戒本唯除水、楊枝也。」資持記釋云:「文列四藥,各有時非時。時藥,約中前後。非時、七日,限中是時;過限非時。盡形者,疏云,有病加服名時;無病輒服名非時。若非口法,從時食論;故下註云犯有輕重是也。註文分二,初別示盡形。並下,通明三藥。故下,引證;即不受食戒開文。顯知四藥通制也。」事鈔記卷二三‧四九‧一九)

戒本疏‧九十單提法:「(波逸提非時食戒)戒本四句:一﹑人。二﹑非時。三﹑是時食。縱餘三藥,無病亦犯。四﹑食咽犯。……三藥解者,謂諸漿等,手口二受,明相未出,受法不失,名之為時;明出法失,得罪,不應服,名非時也。蘇油口法未失名時;八日時過失法名非時。盡形壽藥有病加服名為時;無病輒服名非時。」行宗記釋云:「(時食)雖四天下日夜不同,並取明相至中為時,已後為非食。……三藥次列,並約加法分時非時者,前二望限,盡形對病。故知若加口法,非時號時;限過病差,時名非時。問:『盡形一藥獨犯輕者?』答:『由法不失,但違教故。』問:『何以病差法不失者?』答:『一﹑資劣少貪,二﹑為防重發,故教許之。』問:『病差法在,中前得服否?』答:『但使無病,並是非時。』」(戒疏記卷一四‧六二‧一○)


從非親俗人乞衣戒犯緣

亦名:乞衣戒犯緣

戒本疏‧三十捨墮法:「六緣成犯:一﹑三衣具足。二﹑無因緣。三﹑非親居士。四﹑為己乞應量衣。十誦中,作寒暑相,方便說法,得亦是犯。……五﹑彼與。六﹑領受。便犯。」(戒疏記卷一一‧四二‧一八)


憶念法

羯磨疏‧集法緣成篇:「憶念法者,清人被謗,取洗無因。既是無學,理非故犯。須僧憶念,用息諍情,故曰也。」濟緣記釋云:「憶念法,即沓婆羅漢為慈地比丘婬事加誣;佛令對眾與憶念法,令審虛實,證成清淨。」(業疏記卷三‧二九‧五)


月望衣過限戒犯緣

亦名:月望衣戒犯緣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六緣成犯:一﹑故壞三衣;二﹑財少不足;三﹑為換三衣,擬替故者;四﹑不說淨作三衣;五﹑無因同長衣;六﹑過限。犯。」(事鈔記卷二○‧三○‧一四)

戒本疏‧三十捨墮法:「五緣成:一﹑本有故爛三衣,若新好者,畜犯前戒;二﹑聽畜餘財,擬替故者;三﹑同財已足,故不割截;四﹑無因;五﹑過限。犯。」行宗記釋云:「具緣中,初緣,此戒本由衣壞替換,故開一月;衣若新好,則非所開。又三衣中,隨有一壞則開,不必俱壞。第三,同財,謂體色同者。言已足者,準下三位,此據初二兩位;若第三位,無問同不同,足不足,皆犯也。」(戒疏記卷一一‧三三‧一一)


水中戲戒犯緣

戒本疏‧九十單提法:「論犯三緣:一﹑是水,不論深淺,如弄缽中,可是水內;二﹑無因緣;三﹑戲。便犯。」行宗記釋云:「犯緣,第一﹑但體是水,不論在處;二﹑無緣者,下開渡水等緣,則不犯故。」(戒疏記卷一五‧八‧一六)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三緣:一﹑是水,二﹑無緣,三﹑入中戲。犯。(釋第三)律中,戲者,放意自恣,以手畫水,或水相澆灒,乃至以缽盛水弄,一切墮;除水已,若漿、苦酒弄者吉。僧祇,水陸互澆灒,越;俱水中者,提。五分,摶雪及草頭露弄者,吉。伽中,乃至水滴地亦吉。」(事鈔記卷二四‧三四‧五)


沙彌十數

亦名:十數

子題:自餓外道、自然外道、梵天為因外道、無因果外道、神我外道、一識外道、不修外道、邪因外道、色無色天計涅槃外道、色空外道、一切眾生皆依仰食、眾生依食、名色、痛痒想、四諦、五陰、六入、七覺意、八正道、九眾生居、十一切入、外道六師、段食、麤段食、摶食、觸食、思食、識食、哥羅邏時、羯邏藍、苦樂捨、本陰、七覺支、八邪道、十一切處定、青一切處、地一切處、空一切處、識一切處

行事鈔‧沙彌別行篇:「僧祇云,應為說十數:一﹑一切眾生,皆依仰食;二﹑名色;三﹑痛痒想;四﹑四諦;五﹑五陰;六﹑六入;七﹑七覺意;八﹑八正道;九﹑九眾生居;十﹑十一切入。沙彌法應如是數。準此,為破十種外道者。初破自餓外道,彼以洮糠飲汁,餐風服氣等。二﹑為破自然外道,如犢子飲乳,棘尖烏黑,火上水下,風輕地重,並無有因,自然而生。三﹑為破梵天為因外道,自在梵王,眾生父母,眾生瞋喜,由於彼天。四﹑者破無因果外道,如外草木,自生自死,人亦同之。五﹑破神我外道,執於身中別有神我,以為宰主。六﹑破一識外道,如一室六扃,獼猴遍歷,根亦如是,一識通遊。七﹑為破不修外道,以卻順觀見八萬劫外,更不見境,號為冥諦涅槃,如轉縷丸高山,縷盡丸止,何須修道等。八﹑者,為破邪因外道,或持烏雞鹿狗牛兔等戒,或修八禪,或修邪慧邪進,以為真道,背於八正。九﹑破色無色天計涅槃外道以二界有無想定,非想定,心沈沒處,謂是窮理,此乃眾生所居。十、者破色空外道,以外道用色破欲有,以空破色有,謂空至極。今立十處,但是自心運用多少。實唯一識,本無前境,妄立是非,我見不除,還受生死。故智論云,外道能生禪定船,度欲色界海,無色如大海,深廣不能度,由不破我心故。此上具出破相。擬輒賊住,來者問之。善見云,若欲試知是比丘眾,當問何法持三衣等。」(事鈔記卷四一‧三一‧一九)

隨機羯磨‧諸戒受法篇:「依如僧祇律,應為說十數:一﹑者一切眾生皆依飲食,二﹑者名色,三﹑者痛痒想,四﹑者四諦,五﹑者五陰,六﹑者六入,七﹑者七覺意,八﹑者八正道,九﹑者九眾生居,十﹑者十一切入。其列數釋相對治顯正,並廣如行事鈔中說。」(隨機羯磨卷上‧二○‧一三)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一﹑依食住)一﹑者眾生依食者,為破自餓為道者。或餐風服氣,餌藥存生,是邪道也。佛法不爾,身假食資。欲有段食,根塵觸食,卵生多思食,上界識食。或有兼者,如別所陳。食取濟形,道取濟神,故假形食,緣修道行。至論道也,要修離著為本,不識道元,乃以斷食為道。彼賊住者,本非正師,偷形入法。謂無願為,故以識之。餘九例爾。(二﹑名色)二、名色者,為破自然為道。彼計如犢生已自然飲乳,棘尖烏黑火上水下風輕地重,皆無其因。佛法不然,內報外報,皆有本因,諸眾生有,皆因名色。心不可見,止可名談,初始識支,故轉為名;假染持識,即染為色。故哥羅邏時,凝滑不淨,中含心故,展轉增長,三十八轉,九月便生,託彼胎藏,何得自然也?(三﹑痛痒想)三﹑痛痒想,即受異名。古人翻經,未通字義,假事為目。痛者苦受,痒者樂受,想者捨受。此破為計梵天因者,以劫初成,梵天創下,因有人物;諸眾生等便計彼天以為父母,此生瞋喜,還因彼天。佛法不爾。生憎愛者,實由本陰,何干天也。以初一念緣色心,名之為識;了達染淨,名之為想;領納違順,名之為受。由三想故,便生三受;由三受故,便有三行;故長淪歷,無有解脫也。(四﹑四諦)四﹑者約諦,為破無因外道也。如外草木自生死耳,人亦同之。佛法不爾。苦集二法,世俗因果;滅道二諦,出世因果。諸眾生等知苦無諦,不思惟故,終不厭離;諸出聖人解苦有諦,廣如涅槃盛開釋也。(五﹑五陰)五 ﹑約陰論,為破執神我外道。如彼計身中有神我諦,身中宰主如麻米等,統御心識。佛法廣破。我在何處?為在色中,為在識中?計此身中但有五陰,隨陰計我,則有五種。如是離合次第求之,覓我無從。便悟妄執,得無我理,分成無漏相似聖人。(六﹑六入)六﹑約識論,為破一識之道。如有一室而具六窗,獼猴遍出,無識之人,謂有六猴,其實一也。人亦如是,根本乃六,一識通行。佛法不爾。識隨根起。若是一識,豈眼根中而聞聲耶?故知非也。(七﹑七覺意)七﹑約覺意,為破不修外道。以得五通,逆順觀中,八萬劫外,冥然不委,即謂冥寞,以為冥諦涅槃之所。任運至窮,終歸果剋,何須修也?如轉縷丸於高山,縷盡丸止。佛法不爾。要須方便增修乃剋。如七覺支擇簡正理,方能至詣,何有不修?(八﹑八正)八﹑約正道,為破邪因者。彼得通者,見雞狗牛鹿,今報已盡,遠業將起,生彼色天;不思遠因,謂即報是,便效彼畜噉草為戒;乃至修世八禪,用為涅槃;邪進邪慧,例皆爾也。佛法不爾。乞食等四,為聖道緣,並濟形也;正語等八,為正道因,並濟心神。觀用籌度,深見倒想,便得出也。(九﹑九眾生)九﹑約居止者,為破妄計涅槃為道者。彼以非想及以有頂,並心沈沒;麤心不覺,謂會大理,大識妄也。夫涅槃者,寂寥虛曠,非復色心。此乃眾生所居,何名絕有之法也?(十﹑十一切入)約諸入者,破色空為道也。彼增修定,緣色住心,以色滅欲有,以空滅色有,謂空至極,更不重修。佛法不爾。須尋本際,但是自心運用多少,實唯一識,本無前境。但是妄倒自立是非,我見不除,還受生死。故智論云,外道能生禪定船,度欲色界海,無色界海深廣,難可得度,由不破我心故。」濟緣記釋云:「十數中,對破外計以別邪正。西竺,總有六師:一﹑富蘭那迦葉說諸法不生不滅;二﹑末伽梨拘賒梨子說諸法自然,無有因緣;三﹑刪闍夜毗羅胝子說眾生過八萬劫任運得道,不假修行;四﹑阿耆多翅舍欽婆羅說眾生有苦,應修拔髮熏鼻等苦行,自然解脫;五﹑迦羅鳩馱迦旋延說諸法亦生亦滅;六﹑犍陀若提子說一切業定,如人死還為人。一師下各有十五弟子,各執所見。今此略引十種,以配十數耳。依食中,初科,初標示。或下,出外計。餌,仍吏反,食也。佛下,示正法,初示三界皆依食住。段食謂四塵所成,有形段故。起世經云,閻浮提人以飯糗豆肉等名麤段食;亦名摶食,即取摶聚,亦段義也。觸食謂根塵相觸,資益諸根。如戒本中食家有寶,即觸食家是也。卵生多思食者,起世經云,若有眾生意思資潤,諸根增長,如魚鱉蝦蟆等。上界識食,謂無色天資益延久,唯識持報。起世成論,並云無色眾生皆識所持。或有兼者,謂欲有諸趣,亦有識食起世成論,並云中陰地獄入滅盡定,皆名識食。又瑜伽論謂第八識因餘三食勢力所資,便能任持諸根大即四大也,令不滅壞,有長益義,即以第八梨耶為體。彼是大乘論故。經部中,取前五識獨頭意識為體。謂成實小論,以六識為體。準此以論,則識食一種,通該三界六道,不唯上界也。又思食卵生,且取一相。須知欲色兩界,通有四食,唯無色界,局有識食耳。不可廣示,故指如別。食下,次明須食所以。離著即道元也。次科,本非正師,即邪徒也。謂無願為,言偷形者,但為飲食;而於正法無心願樂。以法推求,可驗邪正。律令為說,其意若此,識猶別也。二﹑中,初標示。彼下,出外計。且列數端,例餘皆爾。佛下,正破。彼計無因,故以十二因緣破之,亦名十二支。無明行,過去因也;識名色六入觸受,現在果也。愛取有,未來因也;生與老死,未來果也。內外即是依正。初通示。心下委釋。識支投染,遂為名色支。染即男女赤白不淨。哥羅邏時,謂初受胎時,亦名羯邏藍此云雜穢。七日一轉,三十八箇七日,成二百六十六日,五大四小,故成九月。已前與母同氣,已後四日,與母別氣。故至十月,然後趣生。三﹑中,初標示。古譯名為痛痒,今翻謂之苦樂捨。此下,出計。彼土多事梵天,蓋尊其始以為父母。佛下,正破。本陰即五陰中受陰。受有三別,故名三受。前由識想,後起三行;即善惡無記業因,感苦樂[怡-台+登]懵果報。因果相續,故云長淪等。四﹑中,初標示。如下,出計。外草木者,即用無情類顯有情。佛下,對破。世出世間,皆由因果。諦是審諦,如實觀察。凡愚無諦,故受輪轉;聖人有諦,故能出離。指涅槃者,彼云,善男子,所言苦者,不名聖諦,何以故?若言苦是聖諦者,一切牛羊驢馬及地獄眾生,應有聖諦。此明眾生無諦之義,廣如第七卷中。問:『無因前自然何異?』答:『前計現法,無因由;此即撥無三世因果。故不同也。』五﹑中,初標示。如下,出計。或有計云,我大色小,色在我中;或計色大我小,我在色中。即如文中如麻米等。受想行識,並有二計,歷之可見。佛下,對破。為在等者,且舉二陰,略受想行,此即離求。應云為總在五陰中,此名合求。得無我理,即是我空,亦名人空,生空真如也。分成相似,即是內凡世第一人。六﹑中,初標。如下,出計。彼謂識神居于身中,窗猴為喻,似多而一。佛下,正破。佛法明識,根境相對妄起,六識,互不相通,豈得一體?『若爾,佛法亦談一識,與外見何殊?』答:『彼認隨塵生滅事識。佛教梨耶,尚非二乘境界,況外道乎?』七﹑中,初標。五通者,如意、天眼、天耳、他心、宿命。逆觀過去八萬劫前,順觀未來八萬劫後;冥不知處,以為臻極。意謂凡人八萬劫盡,自至涅槃,不假修證。縷丸為喻,其意可見。佛下,正破。七覺支:一﹑擇法覺支智慧善能簡別真偽故;二﹑精進覺精進修道,善能覺了,不謬行無益苦行故;三﹑喜覺支心得法喜,覺了此喜不依顛倒而生;四﹑除覺支斷除諸見煩惱時,覺了除諸虛偽故;五﹑捨覺支若捨所見念著之境,覺了所捨虛偽不實故;六﹑定覺支發諸禪時,覺了諸禪虛假,不生見愛妄想故;七﹑念覺支修出世道時,覺了定慧均平,若心沈沒,當念用前三支察之,若心浮動,當念用後三支攝之。此七覺,通是運智,擇法進修。八﹑中,初標。彼下,出計。此由不達三世因果,故生此見。由雞狗等宿有天業,強牽為畜,畜報既盡,即生天上;彼謂諸畜噉草不淨,遂得生天,便即效彼以立為戒。修四禪定,以無想天為涅槃;修四空定,以非想為涅槃。投嵒赴火等為邪進,橫生計校為邪慧,此即八邪道。佛下,顯正。乞食等者,即行四依,資形為緣;正語等八,如前已示,濟心為因。便得出者,出三有也。九﹑中,初標。彼下,出計。非想即色界無想天,有頂即無色界非有無想天。大識妄者,自謂識妄;不知是妄。夫下,顯正。寂寥故非心,虛曠故非色。色天有色,無色有心,並非涅槃故。十﹑中,初標。彼下,出計。增修定者,初則緣色住心,即以定業以滅欲有亂業;此定既成,次又觀空,即用無色定業,以滅色有定業。至此為極,謂為涅槃。佛下,顯正。彼既緣色緣空以為至極,此即用十一切處定以破之。此之十境,亦緣色空;但是發定之處,非至極也。一﹑青一切處取少青色,觀緣使遍一切處皆青;二﹑黃一切處;三﹑赤一切處;四﹑白一切處例上釋之,但改色為異;五﹑地一切處取少地色觀之,使一切處皆地色;六﹑水一切處;七﹑火一切處;八﹑風一切處此三例上,並取水、火、風色遍也;九﹑空一切處觀虛空,使一切處皆空;十﹑識一切處謂觀識處,使一切處皆有識也。十皆言一切處者,即從所觀境遍滿為名;今名入者,謂從此以發定也。尋本際者,推於心也。多少謂初觀少色,後使多遍。實唯一識,攝境歸心也。但是等者,彰外計之過。引證,可知。」(業疏記卷一一‧三六‧一五)


清信女入寺法

亦名:女人入寺法

行事鈔‧導俗化方篇:「清信女人入寺,儀式同前〔清信士入寺法〕。唯不得在男子上坐,形相語笑;脂粉塗面,畫眉假飾;非法調戲,共相排盪,持手[打-丁+棠]人。必須攝心整容,隨人教令,依次持香,一心供養。懺悔自責,生女人中,常成礙絕;於此妙法,修奉無因;不得自專,由他而辦,一何苦哉?應深生鄙悼,若見沙彌,禮如大僧,勿以位小,而不加敬。此於大僧為小,於俗為尊;出家受具,便入僧數;不得以小兒意,輕而持接。設有說法,當謹聽受;勿復喚名而走使。(事鈔記卷三九‧三七‧一三)(請參閱『清信士入寺法』八七○中


畜缽過限戒犯緣

亦名:畜長缽過限戒犯緣、畜長缽戒犯緣、長缽過限戒犯

子題:如法缽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五緣成:一﹑先有受持缽。二﹑更得。三﹑如法。非餘油璭等。四﹑不淨施。善見,買缽未還直,不成受;主言但受,亦不成受,不犯長;若度價已,熏訖報令取,過限者犯。五﹑過十日。便犯。」(事鈔記卷二一‧三四‧二

戒本疏‧三十捨墮法:「六緣成犯:一、先有受持缽。二、更得缽。若是如法可得其罪。三、是如法。要具三如:一﹑體如。唯泥鐵二種,餘木等並非法故。二﹑色如。要須熏令堅固,若油若掍(璭)磨等,並非佛教。三、量如。諸部言雖有多,準母論大缽受三斗,小者斗半,若過若減,不成受說,餘如鈔中。四、不作淨。五、無因緣。多云,得缽五日,被擯顛狂心亂等,雖經多日無罪;後得止取後五日續滿者犯。六、過十日。便犯。見云,若買他缽;未還直,不成受;若主言但受,雖有此語,亦不成,過日非長。若度價竟,為熏報知,比丘不取,過日犯捨;餘人知報,非缽主者,不犯。僧祇,缽知友邊作淨;若十日內捨故受新,十日一易。」(戒疏記卷一二‧一六‧一三)


畜長衣過限戒犯緣

亦名:長衣過限戒犯緣

子題:七種衣不作淨施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具六緣犯:一﹑是己長衣;……二﹑明屬己定;三﹑應量之財[帛*系]毛之類,體非衣攝不合四﹑不說淨;五﹑無因緣,謂迦提一月五月等;六﹑過十日。便犯。」(事鈔記卷二○‧一‧一四)

戒本疏‧三十捨墮法:「具緣者有六:初是長衣,對受持故。十誦云,七種衣不作淨施,三衣、坐具、雨衣、覆瘡衣及百一供身具。如善見云,百一供身,手巾得二條,餘並受持,以對長故。多論,三衣過限,無犯長過,加說淨法,失本受持故。餘廣如鈔。二﹑雖是長,若有迷忘,或未知屬己,亦無長罪,所以須知屬己已定。三﹑是應量財。四﹑不說淨。五﹑無因緣,謂迦提一月五月,及起奪等四想留難等緣。六﹑過限。犯。」(戒疏記卷一○‧六二‧一八)


破僧明報分別

亦名:破羯磨僧墮號叫地獄、破法輪僧墮無間地獄

子題:墮阿鼻罪、破法輪僧三種定、無間業

戒本疏‧十三僧殘法:「明報有二不同:破羯磨僧不墮無間;破法輪者,以成逆故,生報阿鼻一劫受苦。如成實云,不但破僧,若言無罪福,供養善人父母無報,令多人作不善業;又如邪人害正見者,故謗聖人;又殺聖人等;事重心重。如此諸罪,皆墮阿鼻。」行宗記釋云:「初羯磨,犯中品蘭,故非無間;準雜心論,墮號叫地獄。法輪,三種定:一﹑生報定,二﹑阿鼻定,三﹑一劫定。下引成實通明無間,文有三節:初即撥無因果,二﹑即執邪謗聖,三﹑損害福田。又如僧祇,毀犯四重,并無間業。請觀此文,自撿行業。日用所存,寧不畏慎?」(戒疏記卷九‧四一‧一五)


破戒得罪輕重

子題:重心破輕戒得罪重

行事鈔‧篇聚名報篇:「明了論解云,破戒得罪,輕重不定。有破輕戒得罪重。無慚羞心,作無畏難;或由見起,謂無因果;或由不信生,謂非佛制此戒;或不信破此戒,得此報;或由疑生,為定佛制,為非佛制,為定得報,不定得報。若由如此心破,得罪便重。若不由如此心,偶爾破戒,重翻成輕。」(事鈔記卷一四‧三六‧一八)(請參閱附錄二『破戒得罪輕重表』一○七頁)


背請戒犯緣

亦名:展轉食戒犯緣

戒本疏‧九十單提法:「論犯五緣:一﹑受施五正食請,不問道俗親非親;二﹑食體堪飽足;三﹑無因緣,謂病、施衣、功德月等;四﹑更受後請;五﹑隨咽,即犯,不待飽也。」(戒疏記卷一四‧二八‧五)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五緣:一﹑先受五正請,不問道俗親非親;二﹑食境堪飽足;三﹑無緣,謂病等也;四﹑更異主受正食;五﹑隨咽。便犯」資持記釋云:「初緣,疏有四句:初前後俱正,提;二﹑前正、後非正,吉;三﹑前不正、後正;四﹑俱不正,並不犯。三云病等者,具如不犯中。五﹑隨咽者,疏云不待飽也。」(事鈔記卷二三‧一九‧八)


蘭若有疑離衣過限戒犯緣

亦名:蘭若離衣戒犯緣、有難蘭若離衣戒犯緣

戒本疏‧三十捨墮法:「論犯六緣:一﹑是受持三衣,二﹑冬分非時,三﹑有疑怖畏,四﹑置衣村中,五﹑無因緣,六﹑過七夜。犯。」(戒疏記卷一二‧七五‧一一)


行事鈔沙彌別行篇第二十八

亦名:沙彌別行篇、沙彌篇

子題:信為道原功德母、智是出世解脫因、室羅末尼羅、求寂、皓首、面牆

行事鈔‧沙彌別行篇:「沙彌別行篇第二十八。此翻為息慈,謂息世染之情,以慈濟群生也。又云,初入佛法,多存俗情,故須息惡行慈也。(一,敘來意)(一、敘本示濫)沙彌建位,出俗之始。創染玄籍,標心處遠。自可行教,正用承修。濫跡相濟,世涉多有。(二、明信智二門)然信為道原功德之母智是出世解脫之。夫出家者,必先此二。如未曉此,徒自剃著,內心無道,外儀無法,縱放愚情,還同穢俗。所以入法,至於皓首,觸事面牆者,良由自無奉信,聖智無因而生,但務養身,寧知出要勝業?(二,開章釋)故先明出俗本意,後依意隨解。(一、明出家本意)初中七門:一﹑明出家元緣,二﹑勸出有益,三﹑障出有損,四﹑行凡罪行,五﹑行凡福行,六﹑明行聖道行,七﹑大小乘相決同異。……(二、依位隨解)就後段中,更分為五:一﹑明出家具緣,二﹑作法不同,三﹑受戒方式,四﹑隨戒相,五﹑雜行教示。」資持記釋云:「釋沙彌篇。沙彌,如注兩釋。分字解義,無非自他二利,止作兩行。但初通約出家本志;後據創反俗情,以在俗作惡無慈故也。寄歸傳云,受十戒已,名室羅末尼羅,譯求寂。求,即無漏智;寂,即無生理。準知沙彌,梵音訛略。別行者,行字通平去二音。若作平呼,謂此三篇,在前由途相攝之外;若作去呼,即此三篇,與前大僧本部不同。別行(平呼)別行(去呼),兩釋並通。……初敘二法之要。道由信立,故為道原;德自信生,故云德母。治業,由智之力;破惑,在智之照。故為解脫因也。非信,道德無以發;非智,業惑無以除。出家之人,為道求脫,故云必先此二也。如下,敘不明之失,初明形心混俗。所下,次顯愚法所以。皓首,即白頭也。面牆,無所見也論語云,人而不為周南召南其猶正牆面而立也。二南統目於詩。無信則智不發,無智則不慕道。飽食暖衣,悠悠卒世,故云但務養身等也。」(事鈔記卷四一‧一‧三)


足食戒犯緣

戒本疏‧九十單提法:「論犯五緣:一﹑是足食,二﹑足想,三﹑已食捨威儀,四﹑無因緣,五﹑更食。犯。」(戒疏記卷一四‧四九‧五)


離衣宿戒犯緣

戒本疏‧三十捨墮法:「論犯六緣成:若離餘衣,但得小罪;是以第一,體是三衣。若元不持,亦無離犯;是以第二,作法持竟。人衣同界,本自無愆;故以第三,明身非衣所。若常順教,亦不結愆;故以第四,明不捨會。若是時中,及餘緣開,亦不名犯;故第五,無因緣。必未經宿,聖未制罪;故次第六,明相出。犯。」行宗記釋云:「列緣中,六段次第生起。初云餘衣得小罪,即坐具百一等。四不捨會,一不遙捨,二不歸會。第五時中,即一月五月;餘緣謂羯磨諸難等開也。」(戒疏記卷一一‧一‧一六)


食前後至他家戒犯緣

亦名:不囑同利入聚戒犯緣

戒本疏‧九十單提法:「論犯五緣:一﹑先受他請;二﹑不囑授;三﹑往聚落中;四﹑無因緣,除病、衣時;五、入門。便犯。」(戒疏記卷一四‧七三‧一五)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五緣:一﹑先受他請,以不受故,佛開不囑入村;二﹑食前後;三﹑不囑授;四﹑詣餘家無緣;五﹑入門。犯。」(事鈔記卷二四‧二二‧八)


食處過受戒犯緣

亦名:施一食過受戒犯緣、一食過受戒犯緣

戒本疏‧九十單提法:「論犯五緣:一﹑非親居士,限施一食;二﹑知;三﹑無病請緣;四﹑過受;五﹑咽。結。」行宗記釋云:「列緣,第一言非親者,三處並無明判;義準親緣,理通過受;故特標簡親無犯也。」(戒疏記卷一四‧二五‧一五)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五緣:一﹑施主期限一食;二﹑知是;三﹑重過受;四、無因緣;五、食。便犯。」事鈔記卷二三‧一八‧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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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相辭典(朱芾煌)]
一切諸行皆是無常

瑜伽四十六卷一頁云:云何菩薩等隨觀察一切諸行皆是無常?謂諸菩薩,觀一切行言說自性,於一切時,常無所有。如是諸行,常不可得,故名無常。又即觀彼離言說事,由不了知彼真實故:無知為因,生滅可得。如是諸行離言自性,有生有滅,故名無常。又諸菩薩,觀過去行,已生已滅。由彼諸行,無因可得,亦無自性;是故觀彼因性、自性,皆無所有。觀現在行,已生未滅。由彼諸行,因不可得。已與果故。自性可得。猶未滅故。是故觀彼自性是有,而無有因。觀未來行,未生未滅。由彼諸行,有因可得。未與果故。無有自性。猶未生故。是故觀彼唯有因性,而無自性。菩薩如是見三世中分段諸行相續轉已;等隨觀見一一剎那,有為諸行,皆有三種有為之相。於剎那後,復有第四有為之相。即於此中,前剎那行自性滅壞無間,非先諸行剎那自性生起;正觀為生。諸行生已;即時未壞;正觀為住。此已生行,望前已滅諸行剎那,自性別異;正觀為老。從此諸行生剎那後,即此已生諸行剎那自性滅壞;正觀為滅。菩薩觀此已生剎那諸行自性,即是生住老之自性。不見生等,別有自性。如實觀見生剎那後,即此生等諸行剎那自性滅壞,無別有性。如是四種有為之相,總攝諸行。以要言之,二分所顯。一者、有分所顯,二者、無分所顯。此中世尊,依於有分,建立一種有為之相。依於無分,建立第二有為之相。住異二種,俱是諸行有分所顯;建立第三有為之相。此中菩薩,觀一切時,唯有諸行;除此,更無生住老滅,恆有實物,自性成就。何以故?諸行生時,唯即如是諸行可得;無別有餘生住老滅。如是諸行住老滅時,唯即如是諸行可得;無別有餘生住老滅。又諸菩薩,以理推求,生等實物,亦不可得。如是推求不可得者:謂若離彼色等諸行,別有生法;是即應如色等諸行,自體有生;如是此生,亦應有生。如是即應有二種生。一者、行生,二者、生生。如是行生,與彼生生,為一?為異?若言一者;計生實有,即為唐捐。言別有生,是實物有;不應道理。若言異者;如是即應非行生生。是行生生,不應道理。如說生相,如是廣說住老滅相,當知亦爾。謂若滅法,別有自性,是實成就;即應此滅,有生有滅。若滅生時;一切諸行,皆應同滅。如是即應少用功力,如入滅定,諸心心所,一切皆滅。若滅滅時;一切諸行,雖皆已滅;復應還生。以滅無故。是故言滅有生有滅,不應道理。又善男子,或善女人,於一切時恆有實物自性成就,觀為假有;而能修厭離欲解脫;不應道理。與此相違,是應道理。由此行相,是諸菩薩,如實了知一切諸行皆是無常。


一切見皆入二見中

大毗婆沙論二百卷十三頁云:如契經說:苾芻當知,世間沙門婆羅門等所依諸見,皆入二見。謂有見,無有見。今應分別。云何諸見一切皆入此二見中?答:非此入二顯攝彼體;但顯彼入二見品中。所以者何?有見者:即常見。無有見者:即斷見。諸惡見趣,雖有多種;無不皆入此二品類。如此品初補刺拏說無施與等,五類邪見,入斷見品。以執無故。有說:入二品。由執我常,謗因等故。次說乃至活有命者死後斷壞無有等,斷見攝故;即斷見品。有作是說:此四大種士夫身,乃至智者,讚受入二品中。次說無因無緣等,是未塞羯梨見。次說造教造等,是珊闍夷見。此二俱入斷見品。以執無故。有說:入二品。由執我常,謗因等故。次說此七士身等,常見攝故;即常見品。次說有十四億等,是無勝髮褐見。次說一切士夫諸有所受無不皆以宿作為因等,是離繫親子見。此二、俱入二品。以執有我,後斷滅故。次說一切士夫所受皆是無因無緣等,是犎迦多衍那見。入斷見品。以執無故。有說:入二品。以執我常,謗無因故。次說自作苦樂等,此入二品。以執有我,後斷滅故。次說所受苦樂非自作等,入斷見品。以執無故。有說:入二品。以執我常,謗無因故。次說我及世間常等,常見攝故;即常見品。次說諦故住故我有我等,常見攝故;即常見品。次說諦故住故我無我等,斷見攝故;即斷見品。次說我觀我等,入常見品。次說受妙五欲等,入常見品。執有我常,得涅槃故。有說:入二品。以執有我,後斷滅故。次說風不吹等,常見攝故;即常見品。次說眾生執我作等,入二見品。以執有我,後斷滅故。後說諸欲淨妙,快意受用,而無過失等,入常見品。執有我常,受勝欲故。有說:入二品。以執有我,後斷滅故。契經中說:我有想見,我無想見,我非有想非無想見,斷滅見,現法涅槃見,此五、入二見品。謂前三、入常見品;第四、入斷見品;第五、有說入常見品,有說入二品。梵網經中所說六十二見,亦總入此二見品中。謂前際分別見中四遍常論,入常見品。四一分常論,有說入常見品,有說入二見品。以執有常,有無常故。二無因論,入斷見品。有說:入二品。以執我常,謗無因故。有邊等四論,及不死矯亂四論,入常見品。有說:入二品。以執我常,後亦斷故。後際分別見中有想,無想,非有想非無想論,皆常見攝故;即常見品。七斷滅論,斷見攝故;即斷見品。五現法涅槃論,入常見品。執有我常,得涅槃故。有說:入二品。以執有我,現得涅槃,後斷滅故。迦多衍那契經中說:世有二見。一者、有見,二者、無見。如次攝入常斷見品。師子吼經曰:一切見皆依二見。謂有見無有見。依有見者,耽著有見,憎無有見。依無有見者,耽著無有見,憎有見。此二如次,亦即攝入常斷見品。如契經說:常見外道,或執轉變,或執隱顯,或執往來意界常等,如是一切,常見攝故;即常見品。


二無因生論

大毗婆沙論一百九十九卷十五頁云:二無因生論者:一、從無想有情天歿,來生此間;由得宿住隨念通故,雖能憶彼出無想心,及後諸位,而不能憶出心以前所有諸位。便作是念:我於彼時,本無而起。諸法如我,亦應一切本無而生。由斯便執我及世間,皆無有因,自然生起。二、由尋伺虛妄推求。今身所更,既皆能憶前身;若有彼所更事,今此身中,亦應能憶。既不能憶;故知彼無。又作是念:若依彼生諸有情類,必還似彼;如酪中蟲,還似於酪,牛糞中蟲,還似牛糞,青葉中蟲,還似青葉,父母生子,還似父母。非即酪等是蟲等因。故知一切身及諸根覺慧等法,皆無因起。又作是念:現見孔雀鸞鳳雞等,山石草木花果刺等,色形差別,皆不由因,自然而有。彼作是說:誰銛諸刺,誰畫禽獸,誰積山原,誰鑿澗谷,誰復彫鏤草木花果?如是一切,皆不由因。於造世間,無自在者。由斯便執我及世間,皆無因生,自然而有。如是二種前際分別無因生論。由無想天,虛妄尋伺,二事而起。


二種作猶豫法

瑜伽九十四卷十一頁云:復次其於緣生諸行流轉修觀行者,略有二種作猶豫法。云何為二?一者、承習說無因論,二者、承習說惡因論。此中承習無因論者,觀一切種,皆無所因,便生疑惑:云何諸法無因而轉。其有承習惡因論者,亦生疑惑:云何由彼不相似因,不稱理因,有諸法轉。若有多聞諸聖弟子,遠離二種非真實論,正觀流轉。由是因緣,得善決定;無有疑惑;內證真實。若於是處,說有多聞諸聖弟子;當知此中是諸異生。若於是處,唯說有其諸聖弟子;當知此中說已見諦。


二種無因論者

瑜伽八十八卷十三頁云:復次由二種相,無因論者,於諸行中,執無因轉。謂於諸行生起因緣,滅盡因緣,不了知故。由此生故,彼諸行生。由此滅故,彼諸行滅。於此二事,不能證得。又不證得諸行性相。起如是見,立如是論:有者、定有;無者、定無。無不可生;有不可滅。即此論者,於三位中。現可證得諸行生滅,一切世間共所了達,麤淺現量,毀謗違逆。何以故?現見彼彼若剎帝利,或婆羅門,吠舍等家,所有男女和合因緣。或過八月,或九月已,便生男女。如是生已;或有一類,當於爾時,壽盡中夭。復有一類,乃至住壽,存活支持。或苦,或樂,或非苦樂,受位差別,心諸心法,皆是新新而非古古。


二種緣起及愚二緣起所有過失

攝論一卷八頁云:又若略說,有二緣起。一者、分別自性緣起,二者、分別愛非愛緣起。此中依止阿賴耶識,諸法生起;是名分別自性緣起。以能分別種種自性為緣性故。復有十二支緣起,是名分別愛非愛緣起。以於善趣惡趣,能分別愛非愛種種自體,為緣性故。於阿賴耶識中,若愚第一緣起;或有分別自性為因,或有分別宿作為因,或有分別自在變化為因,或有分別實我為因,或有分別無因無緣。若愚第二緣起;復有分別,我為作者,我為受者。譬如眾多生盲士夫,未曾見象;復有以象說而示之。彼諸生盲有觸象鼻,有觸其牙,有觸其耳,有觸其足,有觸其尾,有觸脊梁。諸有問言:象為何相?或有說言象如犁柄。或說如杵。或說如箕。或說如臼。或說如帚。或有說言象如石山。若不解了此二緣起;無明生盲,亦復如是。或有計執自性為因,或有計執宿作為因,或有計執自在為因,或有計執實我為因,或有計執無因無緣,或有計執我為作者我為受者。阿賴耶識自性、因性、及果性等,如所不了象之自性。


七種善巧

顯揚十四卷一頁云:復次於此論體九事等中,應善了知七種善巧。何等為七?頌曰:於諸蘊、界、處、及眾緣起法,處非處根、諦,善巧事應知。論曰:住正法者,應善了達如是七種善巧之事。問:何故唯立七種善巧?答:世間愚夫,多如是計:頌曰:身者自在等。無因身者住。流轉作諸業,及增上二種。論曰:於諸蘊中,不善巧故;執諸蘊體,為我身者。於諸界中,不善巧故;執自在等,為身生因。或執無因,身自然起。以不了達從自種因,身得生故。所以者何?界者:功能、種子、族姓、因等、名差別故。於諸處中,不善巧故;執有身者,依身而住,取外境界。於緣起中,不善巧故。執有身者,流轉生死。由不善知處非處故;執有身者,能造諸業。由不善知諸根諸諦,執有二種增上身者。謂愛非愛業果增上者,及染污清淨增上者。由不善知苦集兩諦,計有染污增上者。由不善知滅道兩諦,計有清淨增上者。


七種真如作意

顯揚三卷八頁云:論曰:真如作意相者:謂緣七種遍滿真如作意。廣說如經。一、流轉真如作意。謂已見諦諸菩薩,以增上法行善修治作意,於染淨法時,思惟諸行無始世來流轉實性。既思惟已;離無因見,及不平等因見。二、實相真如作意。謂如前說,乃至於染淨法因,思惟諸法眾生無我性,及法無我性。既思惟已;一切身見,及思惟分別眾相作意,不復現行。三、唯識真如作意。謂如前說,乃至於染淨法所依,思惟諸法唯識之性。既思惟已如實了知唯心染故眾生染,唯心淨故眾生淨。四、安立真如作意。謂如前說,乃至於染污法體,思惟苦諦。既思惟已,欲令知故,為有情說。五、邪行真如作意。謂如前說,乃至於染污法因,思惟集諦。既思惟已,欲令斷故,為有情說。六、清淨真如作意。謂如前說,乃至於清淨法體,思惟滅諦。既思惟已,欲令證故,為有情說。七、正行真如作意。謂如前說,乃至於清淨行,思惟道諦。既思惟已,欲令修故,為有情說。


十力

瑜伽四十九卷十六頁云:云何如來十力?一者、處非處智力,二者、自業智力,三者、靜慮解脫等持等至智力,四者、根勝劣智力,五者、種種勝解智力,六者、種種界智力,七者、遍趣行智力,八者、宿住隨念智力,九者、死生智力,十者、漏盡智力。如是十種如來智力,當知廣如十力經說。

二解 顯揚四卷八頁云:謂如來十力。廣說如經。一、處非處智力。謂於一切相因果中,能如實問說,無礙智性,及彼相應等持諸心心法。二、自業智力。謂於一切相各別處所相續所起業,及所得報中,無礙智性。餘如前說。三、靜慮解脫三摩地三摩缽底智力。謂於攝受一切相世間清淨功德方便中,無礙智性。餘如前說。四、根上下智力。謂於出世間功德所依一切相所化有情根差別中,無礙智性。餘如前說。五、種種勝解智力。謂於一切相所化有情阿世耶差別中,無礙智性。餘如前說。六、種種界智力。謂於一切相所化有情隨眠差別中,無礙智性。餘如前說。七、遍趣行智力。謂於一切相乘出離差別中,無礙智性。餘如前說。八、宿住隨念智力。謂於一切相前際趣差別中,無礙智性。餘如前說。九、死生智力。謂於一切相後際趣差別中,無礙智性。餘如前說。十、漏盡智力。謂於一切相趣非趣出離方便差別中,無礙智性;及彼相應等持諸心心法。又諸力中,一切應說能如實問記。

三解 雜集論十四卷四頁云:力者:謂如來十力。一、處非處智力,二、自業智力,三、靜慮解脫三摩地三摩缽底智力,四、根上下智力,五、種種勝解智力,六、種種界智力。七、遍趣行智力,八、宿住隨念智力,九、死生智力,十、漏盡智力。處非處智力者:謂依止靜慮,於一切種處非處智具足中若定若慧,及彼相應諸心心法。一切種處非處智具足者:謂於一切種因非因智,無著無礙現行中,所有三摩地等。自業智力者:謂於一切種自業智具足中若定若慧。餘如前說。以於一切種自業智無著無礙現行中,所有三摩地等。如是餘力,隨其所應當正建立。云何隨其所應?靜慮解脫三摩地三摩缽底智力者:謂於一切種靜慮解脫等持等至智具足中若定若慧。餘如前說。由於一切種靜慮解脫等持等至智無著無礙現行中所有三摩地等為體故。如是根上下智力者:謂於一切種根上下智無著無礙現行中。所有三摩地等。種種勝解智力者:謂於一切種差別勝解智無著無礙現行中所有三摩地等。種種界智力者:謂於一切種差別界智無著無礙現行中所有三摩地等。遍趣行智力者:謂於一切種遍趣行智無著無礙現行中所有三摩地等。宿住隨念智力者:謂於一切種宿住隨念智無著無礙現行中所有三摩地等。死生智力者:謂於一切種死生智無著無礙現行中所有三摩地等。漏盡智力者:謂於一切種漏盡智無著無礙現行中,所有三摩地等。又云:力作何業?謂為除捨無因,惡因論,不作而得論,無倒宣說增上生道。悟入一切有情心行正說法器意樂隨眠境界資糧當能出離。隨其所應,宣說決定勝道。降伏諸魔。善能記別一切問論。此中顯初二力,能說增上生道。餘八力,能說決定勝道。如是二種,具足顯示諸佛所作。所以者何?世尊由處非處智力,折伏一切世間無因論者,惡因論者,宣說無倒增上生道。諸外道等,於增上生,或謂無因,或謂自性自在等為因故,名無因惡因論。由自業智力,折伏一切世間不作而得論者。無倒宣說善趣正道。諸外道等,謂不作業,自然得報故;名不作而得論。由靜慮解脫等持等至智力,悟入一切有情心行。心所修行,故名心行。由根上下智力,悟入一切正說法器。以信等根,若善成熟;能為法器故。由種種勝解智力,悟入一切勝劣意樂。由種種界智力,悟入一切可破隨眠諸煩惱性。由遍趣行智力,悟入一切大小乘教法所攝境界。由宿住隨念智力,悟入一切資糧前生所集聖道因緣,是名資糧。由死生智力,悟入一切當來功能性。由漏盡智力,悟入一切三界出離。由如是悟入已,隨其所應,宣說解脫出世聖道。此十名力者,善能降伏諸魔故。善能記別一切問論故。降伏諸魔者:由此十力,能降伏蘊魔、煩惱魔、天魔、死魔。為最勝故。雖斷所知障,亦不能為礙;故名最勝。記別一切問論者:謂於處非處乃至漏盡一切處,所有問論,記別無滯故。

四解 俱舍論二十七卷一頁云:且佛十力,相別云何?頌曰:力處非處十。業八除滅道。定根解界九。遍趣九或十。宿住死生俗,盡六或十智。宿住死生智,依靜慮餘通。贍部男佛身,於境無礙故。論曰:佛十力者:一、處非處智力。具以如來十智為性。二、業異熟智力。八智為性。謂除滅道。三、靜慮解脫等持等至智力。四、根上下智力。五、種種勝解智力。六、種種界智力。如是四力,皆九智性。謂除滅智。七、遍趣行智力。或聲,顯此義有二途。若謂但緣能趣為境;九智。除滅。若謂亦緣所趣為境;十智為性。八、宿住隨念智力。九、死生智力。如是二力,皆俗智性。十、漏盡智力。或聲亦顯義有二途。若謂但緣漏盡為境;六智。除道苦集他心。若謂漏盡身中所得;十智為性。已辯自性。依地別者,第八第九,依四靜慮。餘八通依十一地起。欲四靜慮、未至、中間、并四無色,名十一地。已辯依地。依身別者。皆依贍部男子佛身。已辯依身;何故名力?以於一切所知境中,智無礙轉,故名為力。由此十力,唯依佛身。唯佛已除諸惑習氣,於一切境,隨欲能知。餘此相違,故不名力。如舍利子捨求度人不能觀知。鷹所逐鴿前後二際生多少等。如是諸佛,遍於所知,心力無邊。

五解 無性釋九卷二十七頁頌曰:方便、歸依、淨、及大乘出離,於此誑眾生,摧魔者:歸禮。釋曰:此頌顯十力。謂於善趣惡趣方便,諸業歸依,世出世淨,大乘出離,四種義中,魔誑眾生;此中顯說能摧彼魔十力業用。言方便者:善趣方便,謂諸善業。惡趣方便,謂不善業。宣說如是趣方便時,魔於其中,誑惑而住,言不如是。與是相違,說不善業,為善趣方便,說諸善業,為惡趣方便。或說一切,皆無有因。或說一切自在天等,以為其因。處非處力,能摧彼說。訓釋詞者:處名所以。有所容受。若無所以,無所容受;說名非處。謂無處無容,諸眾生類,無因惡因,而當得有。此復云何?由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謂無明緣行等。非自在天等令次第得生。言歸依者:所謂諸業。如說世間皆由自業,業為依止,業作歸依。說此業時,魔於其中,誑惑而住;廣如前說。由第二業異熟智力,能摧彼說,無所罣礙。謂諸有情,業所分別高下勝劣;不由無因自在天等。廣如前說。所言淨者:謂世間淨及出世淨。暫時畢竟伏諸煩惱,永害隨眠;由諸靜慮等持等至及聖道故。說此淨時,魔於其中,誑惑而住;廣如前說。由靜慮等持等至智力,能摧彼說,無所罣礙。及大乘出離者:此顯餘力所作業用。謂說大乘究竟出離佛果德時,魔於其中,誑惑而住;言此無上正等菩提,極難可得。宜求聲聞究竟出離。由餘七力,能摧彼說,無所罣礙。

六解 如大毗婆沙論三十卷十四頁至十九頁廣說。彼云云何為十?一、處非處智力,二、業法集智力,三、靜慮解脫等持等至發起雜染清淨智力,四、種種界智力,五、種種勝解智力,六、根勝劣智力,七、遍趣行智力,八、宿住隨念智力,九、死生智力,十、漏盡智力。問:如是十力,以何為自性?答:以智為自性。謂佛意力,是智所成;以智為體;智所攝故。如契經說:於處非處,如實了知,乃至廣說。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力?力、是何義?答:不可屈義,是力義。不可伏義,不可摧義,不可害義,不可轉義,不可覆義,能遍覺義,能荷擔義,堅固義,最勝義,能制他義是力義。


十六行相

大毗婆沙論七十九卷九頁云:有十六行相,緣四聖諦起。謂緣苦諦,有四行相。一、苦,二、非常,三、空,四、非我。緣集諦有四行相。一、因,二、集,三、生,四、緣。緣滅諦有四行相。一、滅,二、靜,三、妙,四、離。緣道諦有四行相。一、道,二、如,三、行,四、出。問:十六行相,名有十六;實體有幾?有作是說:名有十六,實體有七。謂緣苦諦四種行相,名有四種實體亦四。緣餘三諦各四行相,名雖有四;實體唯一。問:何故緣苦有四行相,名有四種,實體亦四;緣餘三諦,而不爾耶?答:緣苦行相,是四顛倒近對治故;如四顛倒,名體各四。緣餘三諦所起行相,非四顛倒近對治故;名雖有四;實體唯一。評曰:應作是說:十六行相,名與實體,俱有十六。如名、與體;名施設、體施設,名異相、體異相,名異性、體異性,名差別、體差別,名建立、體建立,名覺了、體覺了,應知亦爾。

二解 俱舍論二十六卷九頁云:十六行相,實事有幾?何謂行相?能行所行。頌曰:行相實十六。此體唯是慧。能行、有所緣。所行、諸有法。論曰:有餘師說:十六行相,名雖十六;實事唯七。謂緣苦諦,名實俱四。緣餘三諦,名四實一。如是說者,實亦十六。謂苦聖諦有四相。一、非常,二、苦,三、空,四、非我。待緣故非常。逼迫性故苦。違我所見故空。違我見故非我。集聖諦有四相。一、因,二、集,三、生,四、緣。如種理故因。等現理故集。相續理故生。成辦理故緣。譬如泥團輪繩水等,眾緣和合,成辦瓶等。滅聖諦有四相。一、滅,二、靜,三、妙,四、離。諸蘊盡故滅。三火息故靜。無眾患故妙。脫眾災故離。道聖諦有四相。一、道,二、如,三、行,四、出。通行義故道。契正理故如。正趣向故行。能永超故出。又非究竟故非常。如荷重擔故苦。內離士夫故空。不自在故非我。牽引義故因。出現義故集。滋產義故生。為依義故緣。不續相續斷故滅。離三有為相故靜。勝義善故妙。極安隱故離。治邪道故道。治不如故如。趣入涅槃宮故行。棄捨一切有故出。如是由釋既非一門;故隨所樂,更為別釋。生滅故非常。違聖心故苦。於此無我故空。自非我故非我。因集生緣,如經所釋。謂五取蘊,以欲為根,以欲為集,以欲為類,以欲為生。唯此生聲,應在後說。與論為異。此四體相,差別云何?由隨位別,四欲有異。一、執現總我起總自體欲。二、執當總我起總後有欲。三、執當別我起別後有欲。四、執續生我起續生時欲。或執造業我起造業時欲。第一、於苦是初因故,說名為因。如種子於果。第二、於苦等招集故,說名為集。如芽等於果。第三、於苦為別緣故,說名為緣。如田等於果。謂由田水糞等力故,令果味勢熟德別生。第四、於苦能近生故,說名為生。如華蕊於果。或如契經說:有二五二四愛行為四種欲。執現總我有五種異。一、執我現決定有。二、執我現如是有。三、執我現變異有。四、執我現有。五、執我現無。執當總我,亦有五異。一、執我當決定有。二、執我當如是有。三、執我當變異有。四、執我當有。五、執我當無。執當別我有四種異。一、執我當別有。二、執我當決定別有。三、執我當如是別有。四、執我當變異別有。執續生我等亦有四種異。一、執我亦當有。二、執我亦當決定有。三、執我亦當如是有。四、執我亦當變異有。流轉斷故滅。眾苦息故靜。如說:苾芻!諸行皆苦。唯有涅槃,最為寂靜。更無上故妙。不退轉故離。如正道故道。如實轉故如。定能趣故行。如說此道能至清淨。餘見必無至清淨理。永離有故出。又為治常樂我所我見故,修非常苦空非我行相,為治無因,一因,變因,知先因見故;修因集生緣行相。為治解脫是無見故;修滅行相。為治解脫是苦見故;修靜行相。為治靜慮及等至樂是妙見故;修妙行相。為治解脫是數退墮非永見故;修離行相。為治無道邪道餘道退道見故;修道如行出行相。如是行相,以慧為體。


十六種異論

瑜伽六卷一頁云:由十六種異論差別,顯不如理作意;應知何等十六?一、因中有果論,二、從緣顯了論,三、去來實有論,四、計我論,五、計常論,六、宿作因論,七、計自在等為作者論,八、害為正法論,九、有邊無邊論,十、不死矯亂論,十一、無因見論,十二、斷見論,十三、空見論,十四、妄計最勝論,十五、妄計清淨論,十六、妄計吉祥論。如彼論六七兩卷廣釋。


十九種無知

瑜伽四十七卷二十三頁云:於前際無知云何?謂於過去諸行,起不如理分別:謂我於過去,為曾有耶?為曾無耶?曾何體性?曾何種類?所有無知。於後際無知云何?謂於未來諸行,起不如理分別:謂我於未來為當有耶為當無耶?當何體性?當何種類?所有無知。於前後際無知云何?謂於內起不如理猶豫:謂何等是我?我為何等?今此有情,從何所來?於此沒已;當往何所?所有無知。於內無知云何?謂於各別諸行,起不如理作意:謂之為我:所有無知。於外無知云何?謂於外非有情數諸行,起不如理作意:謂為我所;所有無知。於內外無知云何?謂於他相續諸行,起不如理分別:謂怨親中;所有無知。於業無知云何?謂於諸業,起不如理分別:謂有作者;所有無知。於異熟無知云何?謂於異熟果所攝諸行,起不如理分別:謂有受者;所有無知。於業異熟無知云何?謂於業及果,起不如理分別:所有無知。於佛無知云何?謂於佛菩提,或不思惟,或邪思惟,或由放逸,或由疑惑,或由毀謗,所有無知。於法無知云何?謂於正法善說性,或不思惟,或邪思惟,或由放逸,或由疑惑,或由毀謗,所有無知。於僧無知云何?謂於僧正行,或不思惟,或邪思惟,或由放逸或由疑惑,或由毀謗,所有無知。於苦無知云何?謂於苦是苦性,或不思惟,或邪思惟,或由放逸,或由疑惑,或由毀謗,所有無知。如於苦,當知於集滅道無知亦爾。於因無知云何?謂起不如理分別:或計無因,或計自在,世性、士夫、中間等、不平等因,所有無知。如於因無知,於從因所生諸行,亦爾。又彼無罪故名善。有罪故名不善。有利益故名應修習。無利益故名不應修習。黑故名有罪。白故名無罪。雜故名有分。於六觸處如實通達無知云何?謂增上慢者,於所證中,顛倒思惟,所有無知。如是略說十九種無知。


十二隨眠隨增

品類足論三卷九頁云:如是隨眠,若未斷未遍知;由二事故,隨增。謂所緣故,相應故。如是隨增,於自界,非他界。有十二隨眠。謂欲貪隨眠,瞋恚隨眠,色貪隨眠,無色貪隨眠,慢隨眠,無明隨眠,有身見隨眠,邊執見隨眠,邪見隨眠,見取隨眠,戒禁取隨眠,疑隨眠。云何欲貪隨眠隨增:謂可愛故,可樂故,可戀故,可意故。云何瞋恚隨眠隨增?謂不可愛故,不可樂故,不可戀故,不可意故。云何色貪隨眠隨增?謂可愛故,可樂故,可喜故,可意故。云何無色貪隨眠隨增?謂可愛故,可樂故,可意故。云何慢隨眠隨增?謂高舉故,輕篾故。云何無明隨眠隨增?謂無知故,闇昧故,愚癡故。云何有身見隨眠隨增?謂我故,我所故。云何邊執見隨眠隨增?謂斷故,常故。云何邪見隨眠隨增?謂無因故,無用故,誹謗故。云何見取隨眠隨增?謂最故勝故,上故,極故。云何戒禁取隨眠隨增?謂能清淨故,能解脫故能出離故。云何疑隨眠隨增?謂惑故,疑故,猶豫故。


十八界三界繫別

俱舍論二卷三頁云:十八界中,幾欲界繫,幾色界繫,幾無色界繫?頌曰:欲界繫十八。色界繫十四;除香味二識。無色繫後三。論曰:繫、謂繫屬。即被縛義。欲界所繫,具足十八。色界所繫,唯十四種。除香味境,及鼻舌識。除香味者,段食性故。離段食欲,方得生彼。除鼻舌識,無所緣故。若爾;觸界於彼應無。如香味境,段食性故?彼所有觸,非段食性。若爾;香、味、類亦應然?香、味、離食,無別受用。觸、有別用,持根衣等。彼離食欲,香味無用。有根衣等,故觸非無。有餘師說:住此依彼靜慮等至,見色聞聲。輕安俱起,有殊勝觸,攝益於身。是故此三,生彼靜慮,猶相隨逐。香味不爾。故在彼無。若爾;鼻舌彼應非有。如香味境,彼無用故。不爾:二根於彼有用。謂起言說及莊嚴身。若為嚴身及起說用;但須依處,何用二根?如無男根,亦無依處。二根無者,依處亦無。於彼可無男根依處。彼無用故。鼻舌依處,彼有用故;離根應有。有雖無用而有根生。如處胞胎定當死者。有雖無用而非無因。彼從何因,得有根起?於根有愛,發殊勝業。若離境愛;於根定然。彼離境貪,應無鼻舌。或應許彼男根亦生。若謂不生由醜陋者;陰藏隱密,何容醜陋。又諸根生,非由有用。若有因力;無用亦生。男根於彼,雖為醜陋;設許有因;於彼應起。男根非有,鼻舌應無。若爾;便違契經所說。彼無支缺,不減諸根?隨彼諸根應可有者,說為不減。何所相違。若不許然;男根應有。如是說者,鼻舌二根,於彼非無。但無香味。以六根愛,依內身生;非依境界而得現起。其男根愛,依婬觸生。婬觸、彼無;男根非有。故於色界十八界中,唯十四種,理得成立。無色界繫,唯有後三。所謂意、法、及意識界。要離色欲,於彼得生。故無色中,無十色界。依緣無故;五識亦無。故唯後三,無色界繫。


入無常性

顯揚十四卷二十四頁云:論曰:由四道理,入無常性。謂諸行法,不從他生。自種起故。亦非自生。待外緣故。亦非俱生。俱無作故。亦非無因。彼二於生,有功用故。


三種退

俱舍論二十五卷七頁云:如契經說:我說由斯所證四種增上心所現法樂住,隨一有退。所得不動心解脫身作證,我決定說無因緣從此退。如何不動法退現法樂住。頌曰:應知退有三;已未得受用。佛唯有最後,利中後鈍三。論曰:應知諸退,總有三種。一、已得退。謂退已得殊勝功德。二、未得退。謂未能得殊勝功德。三、受用退。謂諸已得殊勝功德,不現在前。於此三中,世尊唯有一受用退。以具眾德,無容一時頓現前故。餘不動法,具有受用及未得退。亦於勝己殊勝功德,猶未得故。餘五種姓,容具有三。亦容退失已得德故。約受用退,說不動法退現法樂;無相違過。無退論者,作如是說:諸無漏解脫,皆名不動。然別立第六不動法者;如前釋通。不應為難。


三種無倒記別

瑜伽九十四卷一頁云:於一切觸緣受有中,若諸沙門,或婆羅門,宣說無因惡因論者,如前請問,此作,此受,乃至廣說。安住正法大師弟子,若勝,若劣,略有三種無倒記別。一、開自宗記。二、伏他宗記。三、有執無執雜染清淨記。當知此中於彼所問,無差別記。謂諸苦樂,皆從緣生,是我宗致。斯則名為開自宗記。若於彼問,作如是記;諸計苦樂自作他作俱作俱非無因而生,於一切處,由觸生受;何用妄計自他作等。若觸因受,現不可得;更求餘因,可為巧妙。然觸因受,既現可得;故求餘因,非為巧妙。如是記者,是則名為伏他宗記。所以者何?由二因緣,彼為摧伏。一者、除唯根境識合,不能顯示餘作者故。二者、不能誹撥一切世間現量如理所得觸因緣故。又彼不能立自宗故,亦復不能破他宗故;名被摧伏。若於彼問,作如是記;我亦唯依根境界識,假立自作他作俱作若苦若樂;而於實我,都無所執。汝於此中,有邪執著;故不隨許。所以者何?若有執著;即為雜染。若無執著;即為清淨。云何名為若有執著即為雜染?謂彼世間不聰慧者,若於前際,有所執著無明緣行,廣說如前;便於中際,苦樂雜染。若於中際,有所執著;彼亦如前當於後際苦樂雜染。云何名為若無執著即為清淨?謂聰慧者,若於前際,或於中際,不於諸行,執我我所;彼於前際諸受因滅,已般涅槃。或於後際諸受因滅,當般涅槃。是名第三有執無執雜染清淨記。


三種聖者三見圓滿能超三苦

瑜伽八十八卷二十三頁云:復次當知略有三種聖者,三見圓滿,能超三苦。云何名為三種聖者?一、正見具足。謂於無倒法無我忍,住異生位者。二、已見聖諦,已能趣入正性離生,已入現觀,已得至果,住有學位者。三、已得最後究竟第一阿羅漢果,住無學位者。云何名為三見圓滿?一、初聖者,隨順無漏有漏見圓滿。二、未善淨無漏見圓滿。三、善清淨無漏見圓滿。此三圓滿,依說三種補特伽羅,隨其次第,如前應知。云何名為超三種苦?謂初見圓滿,能超外道我見違諍所生眾苦。第二見圓滿,能超一切惡趣眾苦。第三見圓滿,能超一切後有眾苦。此中云何名諸外道我見違諍所生眾苦?謂此正法毘奈耶外,所有世間種種異道,薩迦耶見以為根本,所生一切顛倒見趣。如是一切,總稱我見。謂我論者,我論相應一切見趣。或一切常論者,或一分常論者,或無因論者,或邊無邊論者,或斷滅論者,或現法涅槃論者,彼論相應一切見趣。或有情論者,彼論相應一切見趣。謂諸邪見,撥無一切化生有情,誹謗他世。或命論者,彼論相應一切見趣。謂命論者,計命即身,或異身等。或吉祥論者,彼論相應一切見趣。謂觀參羅曆算卜筮種種邪論,妄計誦咒祠祀火等,得所愛境,能生吉祥,能斷無義。又計睹相,為祥不祥。彼復云何?謂二十句薩迦耶見為所依止,發起妄計前際後際六十二種諸惡見趣;及起總謗一切邪見。云何違諍所生眾苦?謂彼展轉見欲相違,互興諍論,發起種種心憂惱苦,深愛藏苦,互勝劣苦,堅執著苦。當知此中若他所勝;便生愁惱。是名初苦。若勝於他;遂作方便,令自見品,轉復增勝;令他見品,漸更隱昧。唯我見淨;非餘所見。執著邪見,深起愛藏。由此因緣,發生種種不正尋思,及起種種不寂靜意,損害其心。名第二苦。愛藏邪見增上力故;以他量己,謂已為勝,或等,或劣。因自高舉,凌蔑於他。是名第三互勝劣苦。彼依此故;追求利養;即為追求苦之所觸。凡有所作,皆為惱亂詰責他論,及為自論免脫他難。是名第四堅執著苦。如是四種,名見違諍所生眾苦。內法異生,安住上品無我勝解;當知已斷如是眾苦。所以者何?彼於當來,由意樂故;於如是等諸惡見趣,堪能除遣。是故若住初見圓滿;能超初苦。又即依此初見圓滿,親近,修習,極多修習;於內諸行,發生法智;於不現見,發生類智;總攝為一聚,以不緣他智而入現觀。謂以無常行,或隨餘一行。彼於爾時,能隨證得第二見圓滿;及能超第二苦。彼住此已;如先所得七覺分法,親近,修習,極多修習;能斷如前所說四種業等雜染;能隨證得後見圓滿;超後有苦。此中第一補特伽羅,猶殘二苦及殘現在所依身苦。第二補特伽羅,唯殘一苦及依身苦。第三補特伽羅,一切苦斷;但依身苦,暫時餘在,譬如幻化。又依分別薩迦耶見,立二十句;不依俱生。又內法者,無如是行。依遍處定,謂地為我;我即是地。乃至廣說。一切應知。


六十二見趣

大毗婆沙論一百九十九卷十二頁云:六十二見趣者:謂前際分別見、有十八。後際分別見、有四十四。前際分別見有十八者:謂四遍常論,四一分常論,二無因生論,四有邊等論,四不死矯亂論。後際分別見有四十四者:謂十六有想論,八無想論,八非有想非無想論,七斷滅論,五現法涅槃論。此中依過去起分別見,名前際分別見。依未來起分別見,名後際分別見。若依現在起分別見,此則不定。或名前際分別見,或名後際分別見。以現在世,是未來前、過去後故。或未來因、過去果故。如彼卷廣說。


六十二種諸惡見趣

瑜伽八十七卷二頁云:又諸外道、薩迦耶見以為根本,有六十二諸惡見趣。謂四常見論,四一分常見論,二無因論,四有邊無邊想論,四不死矯亂論。如是十八諸惡見趣,是計前際說我論者。又有十六有見想論,八無想論,八非有想非無想論,七斷見論,五現法涅槃論。此四十四諸惡見趣,是計後際說我論者。如是計度後際論者,略攝有五。一、有想論。二、無想論。三、非有想非無想論。四、斷見論。五、現法涅槃論。如是五種,復略為三。一、常見論。二、斷見論。三、現法涅槃論。


心性本淨論

成唯識論二卷十一頁云:分別論者、雖作是說;心性本淨;客塵煩惱所染污故;名為雜染。離煩惱時,轉成無漏。故無漏法,非無因生。而心性言,彼說何義?若說空理;空非心因。常法定非諸法種子。以體前後無轉變故。若即說心;應同數論相雖轉變而體常一。惡無記心,又應是善。許則應與信等相應;不許便應非善心體。尚不名善;況是無漏。有漏善心,既稱雜染;如惡心等,性非無漏。故不應與無漏為因。勿善惡等,互為因故。若有漏心,性是無漏;應無漏心,性是有漏。差別因緣,不可得故。又異生心,若是無漏;則異生位,無漏現行;應名聖者。若異生心,性雖無漏;而相有染,不名無漏;無斯過者;則心種子,亦非無漏。何故汝論說有異生唯得成就無漏種子。種子、現行、性相同故。然契經說心性淨者;說心空理所顯真如。真如是心真實性故。或說心體。非煩惱故;名性本淨。非有漏心性是無漏,故名本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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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五見

又名五惡見,即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身見是執著五蘊假和合之身為實有;邊見是偏於一邊的惡見,如有些人以為人死之後一切都歸於無,所謂人死如燈滅,這叫做斷見,又有一些人以為人死之後仍是為人,豬馬牛羊死後仍是為豬馬牛羊,這叫做常見,這種執斷執常的見解,都偏于一邊,故名邊見;邪見是邪而不正的見解,如謗無因果,壞諸善事是;見取見之見即指我見、邊見、邪見,取是取著不捨,對於上述三種不正見,執以為是,名見取見;戒禁取見就是執行或受持邪戒,錯認以為是正戒,如一般人持牛戒狗戒等,以為是生天之因,又有一般人塗灰斷食,錯認以為是涅槃之道是。


六根本煩惱
貪、瞋、痴、慢、疑、不正見。貪是貪愛五欲;瞋是瞋恚無忍;痴是愚痴無明;慢是驕慢自大;疑是狐疑猜忌;不正見是不正的見解,包括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等。貪瞋痴慢疑加上五不正見,成為十根本煩惱,又名十惑,或十使。茲列表說明如下:


   ┌1貪──貪愛五欲───────────────┐
六  │2瞋──瞋恚無忍───────────────│
根  │3癡──愚癡無明───────────────├─五鈍使┐
本 ─┤4慢──驕慢自大───────────────│    │
煩  │5疑──狐疑猜忌───────────────┘    ├─十使
惱  │     ┌1身見(薩迦邪見)──執取五蘊根身─┐   │
   │     │2邊見────執取常斷二見─────│   │
   └6不正見─┤3邪見────謗無因果,壞諸善事──├五利使┘
         │4見取見───執持成見,非果非果──│
         └5戒禁取見──執持不正戒,非因計因─┘


十使

又名十惑,或十根本煩惱,即一、貪,貪愛五欲;二、瞋,瞋恚無忍;三、痴,愚痴無明;四、慢,驕慢自大;五、疑,狐疑猜忌;六、身見,執取五蘊根身;七、邊見,執取常斷二見;八、邪見,謗無因果,壞諸善事;九、見取見,執持成見,非果計果;十、戒禁取見,執持不正戒,非因計因。前五是五鈍使,後五是五利使,使是煩惱的別名,因煩惱能使眾生流落於生死。


十心

1.指順流十心,即無明昏暗、外加惡友、善不隨從、三業造惡、惡心遍布、惡心相續、覆諱過失、不畏惡道、無慚無愧、撥無因果。2.指逆流十心,即深信因果、生重慚愧、生大怖畏、發露懺悔、斷相續心、發菩提心、斷惡修善、守護正法、念十方佛、觀罪性空。


四不生

不自生、不他生、不共生、不無因生。不自生是法不由自因生;不他生是法不由他因生;不共生是法不由自他之共因生;不無因生是法不由無因而生。


惡取空

無因果的道理而說彼此皆空。止觀說:「寧起我見如須彌山,不惡取空。」


無作

無因緣的造作。與無為同義。


無為

無因緣的造作,即真理的別名。


無為法

無因緣造作的理法,也就是無生滅變化而寂然常住之法。


空見

1.撥無因果的邪見。2.執著於空的見解。


邪見

1.五見使中,撥無因果之見叫做邪見。2.凡是不合正法的外道之見都可叫做邪見。


[國語辭典(教育部)]
明珠暗投

ㄇㄧㄥˊ ㄓㄨ ㄢˋ ㄊㄡˊ
珍貴的東西落入不明價值的人手裡,而得不到賞識或珍愛。語本《史記.卷八三.魯仲連鄒陽傳》:「臣聞明月之珠,夜光之璧,以闇投人於道路,人無不按劍相眄者。何則?無因而至前也。」後比喻懷才不遇,高才屈居下位或好人誤入歧途。元.高明〈二郎神.從別後套.集賢賓〉曲:「怕朱顏去也難留,把明珠暗投,不如意十常八九。」《聊齋志異.卷六.鴿異》:「我以君能愛之,故託以子孫,何乃以明珠暗投,致殘鼎鑊。」


焚溺

ㄈㄣˊ ㄋㄧˋ, 1.喻處境困苦,好像在水火之中。唐.白居易〈寓言題僧〉詩:「力小無因救焚溺,清涼山下且安禪。」宋.石介〈感事〉詩:「三歲出南狩,王師拯焚溺。」

2.焚燒沉溺。《抱朴子.外篇.酒誡》:「然節而宣之,則以養生立功,用之失適,則焚溺而死。」


歹生活

ㄉㄞˇ ㄕㄥ ㄏㄨㄛˊ
壞事情。《五代史平話.梁史.卷上》:「而今盤纏闕乏,無因得回鄉故,撞著朱家三個弟弟,邀小人今夜做些歹生活。」


哪堝兒

ㄋㄚˇ ㄍㄨㄛㄦ
哪裡。元.王實甫《西廂記.第二本.第一折》:「好叫我去住無因,進退無門,可著俺哪堝兒裡人急偎親?」


濫刑

ㄌㄢˋ ㄒㄧㄥˊ
刑罰無度。唐.魏徵〈論時政疏〉四疏之二:「罰所及,則思無因怒而濫刑。」


客次

ㄎㄜˋ ㄘˋ, 1.在外遊旅所居住的地方。唐.何元上〈所居寺院涼夜書情呈上呂和叔溫郎中〉:「幸以薄才當客次,無因弱羽逐鸞翔。」

2.招待賓客的地方。《新五代史.卷五五.雜傳.盧文紀傳》:「進奏官至客次通名,勞以茶酒而不相見,相傳以為故事。」《醒世姻緣傳.第二九回》:「狄周出來問,說:『齋已完備,在那邊吃?』狄員外叫擺在客次裡邊。」


枯木朽株

ㄎㄨ ㄇㄨˋ ㄒㄧㄡˇ ㄓㄨ
枯朽的樹木枝幹。比喻老弱無用之才。《漢書.卷五一.鄒陽傳》:「故無因而至前,雖出隨珠和璧,祇怨結而不見德;有人先游,則枯木朽株,樹功而不忘。」也作「朽株枯木」。


懷寶迷邦

ㄏㄨㄞˊ ㄅㄠˇ ㄇㄧˊ ㄅㄤ
懷有才德卻聽任國家陷於混亂狀態。語本《論語.陽貨》:「懷其寶而迷其邦,可謂仁乎?」比喻隱匿才德,不願出仕。《梁書.卷三八.賀琛傳》:「卿既言之,應有深見,宜陳祕術,不可懷寶迷邦。」《陳書.卷六.後主本紀》:「豈以食玉炊桂,無因自達?將懷寶迷邦,咸思獨善?」也作「懷道迷邦」。


混合比

ㄏㄨㄣˋ ㄏㄜˊ ㄅㄧˇ
在溼空氣內,水汽質量對乾空氣質量的無因次比值。


舉薦

ㄐㄩˇ ㄐㄧㄢˋ
保舉推薦。南朝宋.袁淑〈防禦索虜議〉:「舉薦板築之下,抽登臺阜之閒。」《紅樓夢.第五八回》:「或呈告無據,或舉薦無因,種種不善,在在生事,也難備述。」


親展

ㄑㄧㄣ ㄓㄢˇ, 1.親自拆閱。如:「此信務請主任親展。」

2.親自會晤。晉.陸雲〈與陸典書〉:「無因親展,書以言心。」


鄉故

ㄒㄧㄤ ㄍㄨˋ
家鄉。《五代史平話.梁史.卷上》:「流落外里,而今盤纏闕乏,無因得回鄉故。」元.睢景臣〈哨遍.社長排門套〉:「又言是車駕,都說是鑾輿,今日還鄉故。」


承迎

ㄔㄥˊ ㄧㄥˊ, 1.迎接、歡迎。南朝陳.徐陵〈諫仁山深法師罷道書〉:「若不屈膝斂手,自達無因,俯迎承迎,未閑合度,如此專專,何由可與?」

2.奉承迎合。《聊齋志異.卷六.馬介甫》:「婦每日暮,挽留萬石作侶,懽笑而承迎之。 」


詩宗

ㄕ ㄗㄨㄥ, 1.專門研究詩經而為一世所宗仰者。《漢書.卷八八.儒林傳.王式傳》:「博士江公世為魯詩宗。」

2.對詩人的敬稱。唐.姚合〈寄陝州王司馬〉詩:「自當臺直無因醉,一別詩宗更懶吟。」


食玉炊桂

ㄕˊ ㄩˋ ㄔㄨㄟ ㄍㄨㄟˋ
食物比玉還珍貴,柴薪價錢比桂樹更高。形容物價昂貴,生活艱難。《戰國策.楚策三》:「楚國之食貴于玉,薪貴于桂;謁者難得見如鬼,王難得見如天帝。今令臣食玉炊桂,因鬼見帝。」《陳書.卷六.後主本紀》:「豈以食玉炊桂,無因自達?將懷寶迷邦,咸思獨善?」


人言鑿鑿

ㄖㄣˊ ㄧㄢˊ ㄗㄨㄛˋ ㄗㄨㄛˋ
鑿鑿,明確可信。人言鑿鑿指人們的傳說好像有憑有據,明明白白。《糊塗世界.卷一一》:「我不曉得是真是假,但是人言鑿鑿,諒非無因。」


在在

ㄗㄞˋ ㄗㄞˋ
處處。宋.楊萬里〈明發南屏〉詩:「新晴在在野花香,過語迢迢沙路長。」《紅樓夢.第五八回》:「或呈告無據,或舉薦無因,種種不善,在在生事,也難備述。」


賺騙

ㄗㄨㄢˋ ㄆㄧㄢˋ
欺騙。《紅樓夢.第五八回》:「且他們無知,或賺騙無節,或呈告無據,或舉薦無因,種種不善,在在生事,也難備述。」


偶然論

ㄡˇ ㄖㄢˊ ㄌㄨㄣˋ
哲學上認為宇宙事象往往成之於偶然,並無一定之因果可循,相對於必然論而言。也稱為「無因論」。


因國

ㄧㄣ ㄍㄨㄛˊ, 1.已滅亡的前代國家,因其地為今國所承襲,故稱為「因國」。《禮記.王制》:「天子、諸侯祭因國之在其地而無主後者。」

2.可倚為內應的國家。《穀梁傳.莊公三十年》:「桓內無因國,外無從諸侯。」


因果

ㄧㄣ ㄍㄨㄛˇ, 1.原因和結果。指事情演化的前後關連。如:「知道事情的始末因果,就容易下判斷了。」

2.佛教基本理論之一,謂因和果。佛教認為一切的生命形態和生活遭遇,都是過去意志行為的果,而過去意志行為則是造成果的因。因和果之間是相對的關係。《阿毗達磨俱舍論.卷六》:「果有為離繫,無為無因果。」《南史.卷五七.范雲傳》:「君不信因果,何得富貴貧賤?」

3.緣由。《紅樓夢.第六五回》:「又還有一段因果,我們家的規矩,凡爺們大了,未娶親之先,都先放兩個人伏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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