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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ㄓㄨˋ ㄐㄧㄝˇ, 1.解釋字句的意義。《後漢書.卷七九.儒林傳上.楊倫傳》:「扶風杜林傳古文尚書, 林同郡賈逵為之作訓,馬融作傳,鄭玄注解,由是古文尚書遂顯于世。」宋.邢昺〈孝經注疏序〉:「諸家注解,皆榮華其言,妄生穿鑿。」

2.解釋字句意義的文字。三國吳.陸績〈述玄〉:「後數年專精讀之,半歲閒粗覺其意,於是草創注解。」宋.趙與時《賓退錄.卷一》:「靈素被旨修道書,改正諸家醮儀,校讎丹經、靈篇,刪修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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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五祖

(名數)(一)華嚴之五祖。初祖終南杜順,二祖雲華智儼,三祖賢首法藏,四祖清涼澄觀,五祖圭峰宗密也。華嚴宗唯立此五祖。蓋華嚴經至東晉覺賢三藏,始翻傳之,爾後世講解者雖多,然未立一宗。陳隋之世有杜順,著法界觀門,五教止觀等,始開華嚴宗之基。門人智儼,思惟十玄六相之幽旨,發揚無盡之宗義。然此二師,尚屬草創。賢首大師法藏,承智儼,興著述,大唱華嚴之宗教。後世稱此宗,號為賢首宗。法藏歿後有澄觀,亦盛撰述疏鈔,復興鴻業,其功頗為偉大。宗密紹澄觀,依圓覺經弘闡華嚴大義。此二師所解,與法藏所說雖不無異同,然是即教界之思潮有轉化,又因所釋之大經不同,適殊其所明之方法,故或謂澄觀宗密,有違法藏所立,不可立為華嚴祖師,其見未免少偏。宋淨源於此五師,加馬鳴龍樹二師,謂為七祖。凝然加普賢,文殊,馬鳴,龍樹,世親,都為十祖。今就吾國而言,故惟立五祖也。八宗綱要卷下曰:「杜順已下,唯立五祖。」佛祖統記等,亦唯舉此五師。(二)淨土之五祖:一曇鸞,二道綽,三善導,四懷感,五少康也。曇鸞初注解天親之往生論,又依龍樹之十住毘婆沙論,立難易二道之教判。曇鸞歿後,有道綽別立聖淨二門之教判,弘通念佛。善導承道綽,判本願名號為正定業,主唱凡入報土之義,大振淨土法門。懷感師事善導,依法相解說淨土之宗義。懷感後有少康,亦盛宣揚淨土,稱為後善導。此五師其所說不盡相同。又吾國弘通念佛之師不少。而唯列此五師者,據選擇集也。但彼集於此五師之上,加菩提流支而為六祖,以曇鸞曾就流支受觀經,又注解其所譯之往生論故也。(三)蓮社之五祖:一善導,二法照,三少康,四省常,五宗賾也。樂邦文類第三曰:「蓮社之立,既以遠公為始祖。自師歸寂,抵今大宋慶元五年己未,凡八百九年。中間繼此道者,乃有五師:一曰善導師,二曰法照師,三曰少康師,四曰省常師,五曰宗賾師。」省常結淨行社,宗頤建蓮華勝會,各興行蓮社念佛者。

又(雜名)禪宗東土之第五祖弘忍禪師。

又宋蘄州五祖山之法演禪師,亦曰五祖。見續傳燈錄二十。


般若心經

(經名)有數本:一羅什所譯摩訶般若波羅蜜大明經一卷,日本弘法之心經秘鍵,即此本之解釋也,但其題號為佛說摩訶般若波羅蜜多心經。二玄奘所譯般若波羅蜜多心經一卷,華嚴之賢首釋之,謂為心經略疏。慈恩又有般若心經幽贊一卷。其他有唐利言譯之般若波羅蜜多心經一卷,唐法月重譯普智藏般若波羅蜜多心經一卷,宋施護譯之佛說聖佛母般若波羅蜜多經一卷。此中舉世流通者,羅什譯之本也。說般若之心要,故題為心經。略疏曰:「般若等是所顯之法,心之一字是能顯之喻,即大般若內統攝要妙之義,況人之心藏。」餘詳心經條,諸家之註述如下:

心經註一卷,中天竺提婆註。心經贊一卷,唐圓測撰。心經疏一卷,唐明曠述。心經疏一卷,唐慧淨作。心經疏一卷。唐靖邁撰。心經幽贊二卷,唐窺基撰。心經略疏一卷,唐法藏述。心經略疏顯正記三卷,唐法藏宋仲希述。心經略疏連珠記二卷,唐法藏述,宋師會述記。心經略疏小鈔二卷,唐法藏述,明錢謙益集。心經三註一卷,唐慧忠宋道楷懷深述。心經註解一卷,大顛祖師注解。心經註解一卷,無垢子註。心經註解二卷,心經註解一卷,孚佑帝君註解。心經疏一卷,宋智圓述。心經疏詒謀鈔一卷,宋智圓撰。心經頌一卷,宋光睦撰。心經註一卷,宋道隆述。心經幽贊添改科一卷,宋守千添改。心經幽贊崆峒記三卷,宋守千集。心經註解一卷,明真可撰。心經直談一卷,明真可撰。心經要論一卷,明真可撰。心經說一卷,明真可說。心經釋義一卷,明觀光釋。心經釋疑一卷,明觀光釋。心經直說一卷,明德清述。心經論一卷,明觀光釋。心經說一卷,明洪恩述。心經註解一卷,明宗泐如同註。心經斲輪解一卷,明通容述。心經正眼一卷,明大文述。心經開度一卷,明弘麗著。心經發隱一卷,明正相解。心經際決一卷,明大慧釋。心經添足一卷,明弘贊述。心經貫義一卷,明弘贊述。心經釋要一卷,明智旭述。心經小談一卷,明觀衡述。心經一貫疏一卷,明益證疏。心經指掌一卷,明元賢述。心經事觀解一卷,續法述。心經理性解一卷,續法述。心經如是經義一卷,行敏述。心經註講一卷,行敏述。心經句解一卷,淨挺著。心經請益說一卷,道霈說。心經論一卷,函撰。心經口義別一卷,大璸著。心經注解一卷,敬止撰。心經解義節要一卷,明宋濂文句。心經提綱一卷,明李贄撰。心經釋略一卷,明林兆恩撰。心經註解一卷,明諸萬里註。心經句解易知一卷,王澤注註解。心經解義一卷,徐槐廷解義。心經易解一卷,謝承謨註釋。心經大意一卷,王起隆述。心經解一卷,徐昌治解。心經註疏一卷,仲之屏纂註。心經彙纂一卷,孫念劬纂。心經心得一卷,葉錫鳳著。心經箋註,心經詳註,丁福保注。


變食真言

(真言)即「娜謨薩縛怛他蘗多,盧枳帝,唵,二婆囉三婆囉吽」二十字也。銷釋金剛科儀會要注解二曰:「行人念此真言三,七,或二十一。由此真言之力,其所供物,自然變成種種諸天餚。皆有五種色香上味。一一如須彌山。」案先念普供養真言,次念此變食真言,而後再念普供養真言。上供十方佛,中奉諸賢聖,下及六道品。等施無差別,隨感皆飽滿。


[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
蘇摩浮[疏-(梳-木)+互]

下音知梵語也經中自注解云隋言真月


婆蹉

倉何反梵語也經中自注解


註記

上竹句反之喻反廣雅注[跳-兆+(梳-木)]也識也字林注解也通俗文記物曰註切韻作注陟住之戍二反


註解

朱喻反廣雅注識也埤蒼注解也古今正字從言主聲与注同


[佛光阿含藏]
深達因、緣、正、文、戲五句說

參見中阿含卷十二第六十三經鞞婆陵耆經注解(四二五頁注(8))。


[佛光大辭典]
入楞伽心玄義

全一卷。又作入楞伽經心玄義。唐代僧法藏(643~712)撰。收於大正藏第三十九冊。本書乃注解入楞伽經之著作。分為十門,即:教起所因、藏部所攝、顯教差別、教所被機、能詮教體、所詮宗趣、釋經題目、部類傳譯、義理分齊、隨文解釋等,並立有相宗、無相宗、法相宗、實相宗等四宗之教判,旨在揭示法相、實相之區別。 p265


十不二門

(一)乃指天台宗所立十種不二法門,以顯示觀心之大綱者。湛然據智顗之法華玄義所說之十妙,賦與實踐之解釋,即由門十妙立色心不二乃至受潤不二等十門,稱為十不二門。一般認為十不二門是互不相容、對立的,但由法華圓教來說,十不二門係顯示相互圓融,一體不可區分。故從凡夫現實之一念而言,一念本自圓滿具足宇宙之一切(即圓滿具足三千諸法),觀自身為無實體之空,但為虛假之現象,即可悟入十妙之理。

十不二門之成立有其先後順序,內容大致如下:

(一)色心不二門,係根據十妙中之境妙而立。智慧觀照之對象,總攝於一念之中。分別而言,則有色法與心法二種。但因宇宙一切均攝入於凡夫一念之中,故稱心外無法。此外,即使是一微塵,亦圓滿具足宇宙之一切,故稱色法與心法不二,無所區別。

(二)內外不二門,係根據智妙及行妙而立。智慧所觀照之對象,雖有內外之分(即屬自己內在之一念心法,與自己以外所有心物之現象),但自三千、三諦之理而言,實無內外之區別,故稱不二。亦即內在之心與外在之佛、眾生等三法互融,本質上無別。

(三)修性不二門,係根據智妙及行妙所立。一念之性德,本來具足一切,但必須假借智慧之力,再加以後天之實踐修行始可顯現,故性與修之關係,宛如水與波;即依修照性,依性起修,故稱不二。

(四)因果不二門,係根據位妙及三法妙而立。雖因修德而有因位與果位之別,然此亦僅是本來具足之三千諸法,其現象各有差別,實則因與果二者之本體無異。

(五)染淨不二門,係根據感應妙及神通妙而立。由因果之別,雖可分為被煩惱所污之「染」,及離煩惱之「淨」,然此亦僅是法性與無明互斥或互用之二面。亦即法性變成無明而作用時,即造出迷之九界,無明變為法性作用時,則隨緣而有自由自在之教化作用,故稱染淨迷悟無別。

(六)依正不二門,係根據感應妙及神通妙而立。對前所述之淨,雖有正報之佛身(毘盧遮那佛)與依報之佛土(常寂光土)之別,但此依正二報,於理已本具於一心,故無依正之別。

(七)自他不二門,係根據感應妙及神通妙而立。「自」指施教化之佛,「他」指被教化之眾生。佛隨眾生根機而施教,眾生亦順適其教化,此乃因眾生於理本來具足三千,佛始得以三千之理為果而完成教化,故自他之感應不二。

(八)三業不二門,係根據說法妙而立。佛陀必以身、口、意三業教化眾生,而此三業不外是本具三千之表現,此與眾生理具之三千無異,故佛與眾生之三業毫無區別。

(九)權實不二門,係根據說法妙而立。佛之三業作用於教化對象時,隨對象而說方便法與真實教,但其三業是攝入一念之中,於理為同一,故三業所表現之權實之法為不二。

(十)受潤不二門,係根據眷屬妙、利益妙而立。佛陀對大小權實之機廣施權實之益,但能受之眾生本具非權非實而成權實之機,故能潤之佛亦具足非權非實,以隨應權實之機起教化。此即共一地之所生,一雨之所潤,故稱受潤不二。〔十不二門指要鈔、十不二門論講義〕

(二)全一卷。唐代荊溪湛然(711~782)撰。為湛然法華玄義釋籤(略稱釋籤)卷十四中之一節,收於大正藏第三十三冊;另有抄錄自釋籤之單行本普遍流通,收於大正藏第四十六冊。又作十不二門義、十不二門論、本不二門、本十妙不二門、法華本不二門、法華本十不二門、法華十妙不二門、妙法蓮華經本十妙不二門、法華玄記十不二門。

天台大師智顗撰法華玄義(略稱玄義)來解釋妙法蓮華經經題之「妙」義,共立門十妙與本門十妙,以闡釋佛陀成道之修行與成果兩方面。智顗又曾講說一念三千、三諦圓融等之觀心法門,由門人灌頂記錄成摩訶止觀(略稱止觀)一書。玄義與止觀二書,可視為天台大師之佛教概論,其後並為天台宗教相與修觀方面之經典著作。本書即針對玄義一書所說本十妙而作之注解,共立色心、內外、修性、因果、染淨、依正、自他、三業、權實、受潤等十項相對關係之法門,於每項下又援引止觀之論點以闡明三千、三諦之要旨,確立十項法門本不二、教觀一如、解行雙修等之真義。故本書可謂總括玄義與止觀兩大天台要典教觀相資之宗趣,而成為天台群籍之樞要;於有宋一代,天台宗隆盛,本書更為各方推重,如義寂、源清、宗昱、知禮等天台名德皆多次講布之。

本書之注疏極多,較著名者有道邃之十不二門義一卷、源清之十不二門示珠指二卷、宗昱之十不二門註二卷、知禮之十不二門指要鈔二卷等。 p374


十地經論義記

凡十四卷(今存八卷)。又作十地義記、十地論疏。隋代慧遠撰。收於卍續藏第七十一冊。乃注解世親菩薩十地經論之作。本書初反覆說明十地經論所言之心意識,並以未見經文之阿梨耶識一語說明之。且謂阿梨耶識與心意識不同,阿梨耶識為真,心意識為妄,然若不以阿梨耶為第八識,則不得以賴耶緣起之八識論直接比擬真如緣起。至慧遠作本書,以心意識(妄識)配前七識,而總第八真識、前七妄識為真如緣起論之大成。華嚴之六相圓融義雖亦據世親之十地經論,實際係依用慧遠之解釋始得大成。其章疏有十地經論義記抄出二卷、十地義記心意識考略一卷。〔續高僧傳卷八、東域傳燈目錄〕 p426


三跋羅陀耶怛特羅

梵名 Śrī-mahāsajvarodaya-tantrarāja,略作 Sajvarodayatantra。此怛特羅一向被認為係注解 Sajvara 系怛特羅群之中心 Cakrasajvara-tanra(現行之 Laghusajvaratantra)之怛特羅。實際上其內容,已更進步,成為 Sajvara 系密教根本典籍之重要資料。

全書共三十二品,第一品為金剛手請世尊開示之請問品,表示此怛特羅是一種略怛特羅,令人推想另有一廣本。並將第二品以下之內容分為六十二項;第二品為生起次第;第三品為究竟次第;第四品為四大種、五蘊、十八界等法數與五智五佛之對應;第五品為日月運行與身中風行之對應;第六品為身中之五風;第七品為 pītha、身體之部分、存在部分脈絡(梵 nādī)之對應,成為「內 pītha 說」之重要資料;第八品為曼荼羅之供養、阿闍梨之特性與行為、施主之義務等有關曼荼羅之實踐;第九品為瑜伽者與瑜伽女(梵 dākinī)互相確認之祕密動作(梵 chomā)、巡禮地之種類與實際之地名、pītha 與十地菩薩之對應、息災、降伏、勾召等各種行法;第十品為護符(梵 yantra)等使用之各種咒法;第十三品為由十三尊而成之 Sajvarodaya 曼荼羅;第十七品為具體引線畫曼荼羅之方法;第十八品說明灌頂;第十九品為死之預兆與風之瑜伽;第二十一品為說明怛特羅行者之生活態度;第二十三品與第二十八品為護摩;第二十六品為釀聖酒之方法;第三十一品為四種瑜伽女、四輪(梵 cakra)說、菩提心之開展等;第三十三品為說悉地狀態之 Sajvara。其他各品雖為斷片,但仍可處處發現極富趣味之密教事跡。〔Shinichi TSUDA: The Sajvarodayatantra Selected Chapters. Tokyo, 1974; Sajvara 系密教於 pītha 說之研究(豐山學報)、dākinījāla 之實態、sañcāra(瑜伽女之轉位)、四輪三脈之身體觀〕 p632


大乘起信論疏

(一)凡四卷。唐代法藏述,宗密注。略稱起信論注疏。乃宗密摘錄法藏之大乘起信論義記,兼加部分己說而成。全書分二篇,第一篇總述義門,又分:辨教起因緣、約諸藏所攝、顯教義分齊、明教所被機、能詮教體、所詮宗趣等六門。第二篇隨文解釋,又分解名題、解文義二門。總述義門之六門同於法藏義記十門之初六門;隨文解釋之二門中,解名題包含義記之第七釋論題目、第八造論時節、第九翻譯年代等三門,解文義則相當於義記之第十隨文解釋門。據鳳潭之起信論義記幻虎錄卷一、普寂之義記要決卷上所載,本書雖依準法藏之起信論義記而作,然以添削過多,又每每自加臆斷,竄改義記,故歷來頗有以鍮換金之譏。本書之注疏本有:起信論隨疏記(傳奧)、起信論筆削記(子璿)、起信論會閱(續法)等。〔新編諸宗教藏總錄卷三、華嚴宗論章疏目錄、大乘起信論之研究〕

(二)凡三卷。即法藏撰之大乘起信論義記。係以華嚴宗之立場而注釋大乘起信論。(參閱「大乘起信論義記」824)

(三)凡二卷。新羅元曉撰。又稱海東疏。今收於大正藏第四十四冊。解釋真諦所譯之大乘起信論,為起信論三疏之一。略立三門:(一)標宗體,謂大乘起信論乃大小乘一切眾典之精髓。(二)釋題名,援引虛空藏經、阿毘達磨雜集論等之文,而闡述「大乘」之諸義。(三)依文顯義,即逐文注解起信論,以彰顯論中之深旨。本書論旨明晰,文義暢快,故多為法藏之義記、太賢之內義略探記、見登之同異略集、宗密之注疏等所引用。〔新編諸宗教藏總錄卷三、三論宗章疏錄〕 p823


大乘論

即敷陳六度及諸法皆空等義,並注解大乘經典之各種論書。與小乘論對稱。又稱大乘阿毘曇、菩薩對法藏。佛陀住世時,別無論部,至佛陀入滅後,諸菩薩始為鈍根眾生製造諸論,分別解釋諸經之深義。如龍樹造大智度論以闡釋大品般若,提婆造百論,無著造瑜伽師地論,天親造大乘成業論等,護法造成唯識論等,清辨造掌珍論等。我國自鳩摩羅什、菩提流支、真諦、玄奘、施護等諸師相繼傳譯此等經論後,講習之風頗盛。開元釋教錄卷十九入藏錄,分大乘論為釋教論、集義論,其中,釋教論二十一部一五五卷,集義論七十六部三六三卷,合為九十七部五一八卷;至元法寶勘同總錄卷八列舉一一七部六二九卷;縮刷大藏經列舉一二八部六五九卷。此外,尚未漢譯者有月稱之中論釋(梵本)、龍樹之無畏論、世親之無盡意經廣釋、安慧之大乘莊嚴論釋、陳那之因明集(以上藏本)等。〔歷代三寶紀卷十三、卷十五、彥琮錄卷一、卷二、卷五、大唐內典錄卷六、大藏經綱目指要錄卷五、大藏聖教法寶標目卷五、卷六〕 p831


大般涅槃經疏

凡三十三卷。隋代灌頂撰。又作南本涅槃經疏、涅槃經疏。今收於大正藏第三十八冊。本書係以天台教旨解釋南本涅槃經,並隨處以南本涅槃經與方等般泥洹經、大般泥洹經、北本涅槃經等經辨其異同。灌頂於大業十年(614)至十五年間撰著之,原書僅有釋文十二卷、玄義一卷,書中唯以科句節斷經文。其後荊溪湛然再治之,於諸文之下,冠上「私謂」或「私云」之語,以彰顯其義。荊溪再治本共有十五卷。南宋度宗咸淳八年(1272),師正以原疏之科句分別標示於經中,於元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開版。至明朝萬曆年中,圓澄更將經文與注疏彙編成會疏三十六卷,並製條箇三卷,然後人對其所作會疏頗有「擅自筆削,混淆涇渭」之貶。日本守篤本純重行取十五卷疏會入經文,校合諸本,附上注解,共成三十六卷刊行之。此外,本書另有十八卷、二十卷、三十三卷等諸種版本。本書之注疏有私記十二卷(行滿)、私記九卷(道暹)、治定疏科十卷(智圓)、三德指歸二十卷(智圓)等。〔大般涅槃經玄義卷下末、涅槃玄義發源機要卷四、宋高僧傳卷六、佛祖統紀卷七、新編諸宗教藏總錄卷一〕 p846


大藏經

又作一切經、一代藏經、大藏、藏經、三藏聖教。指包含三藏等之諸藏聖典。亦即以經、律、論三藏為中心之佛教典籍之總集。「大藏經」一詞,不見於印度或我國最早期之記載,於我國南北朝時代僅有「一切眾藏經典」、「一切經藏」等稱呼,直至隋唐之後,始有「大藏經」之稱,當時係指由朝廷敕命(欽定)纂集之一切經。早期之佛教經典,有九部經或十二部經之分類,此外,類編佛所說之四阿含、五部,而稱為經藏;纂輯有關諸弟子之戒儀等,稱為律藏;諸論師之撰述則稱論藏。

原始佛典如阿含及諸律等,皆以口誦相傳,經過結集、訂正、確認後,成為聖典之權威,方以文字記錄下來。大乘經典則反之,多以書寫方式流通,如佛本行集經卷五十一載用筆墨陀羅葉,大方等大集經卷三十載用紙墨,持心梵天所問經卷四、寶女所問經卷四、普曜經卷八歎佛品等載用竹帛;亦有於壁上書寫經文者。此外,正法念處經卷四十、卷四十六、大般涅槃經卷十四、梵網經卷上、大佛頂首楞嚴經卷七等,亦舉出葉紙、樺皮、貝葉、紙、素白疊等名稱。

大藏經之原典,原本有梵語、巴利語二種,梵語原典今已殘缺不全,巴利語藏經及譯自梵語之漢譯、西藏譯、自西藏譯本轉譯之蒙古語譯、滿洲語譯、西夏語譯等大藏經,大體上仍完整地留存至今。現今流傳之佛典,從語文上可分為:巴利文、梵文、藏文、漢文、日文、蒙古文、滿文、西夏文、西洋文等數種;前二種為原始型佛典,後面數種則由前二種轉譯者。

(一)巴利文:巴利文三藏又稱南傳大藏經,為南方佛教所依據之聖典。其成立年代被推定為西元前二至一世紀。另據錫蘭島史(巴 Dīpavajsa)記載,西元第一世紀末,錫蘭王婆他伽馬尼王(巴 Vattagāmani)於無畏山(巴 Abhayagiri)精舍邀集五百聖者,書寫口傳的巴利三藏,此即今日巴利文大藏經之原型。後經多次變遷,至西元五世紀,佛音(巴 Buddhaghosa,又稱佛陀瞿沙)前往錫蘭,將當時用土語所傳之佛典全部改為印度本土之巴利文,並徹底整理有關之注釋書,巴利文三藏至此乃見完璧。其後,佛音曾至緬甸等地傳道,巴利文三藏亦隨之傳布於緬甸、泰國、越南、高棉等地,故知巴利文三藏係以錫蘭為重心,漸次流布緬甸等處。今日巴利文系三藏有錫蘭字、緬甸字、暹羅字,及柬埔寨字等之各種版本。十九世紀末期,泰王秋羅隆高五世(Chula Longkorn V)曾發起彙輯、校勘流傳南方佛典,並以暹羅字官本刊行全部藏經,裨益學界至鉅。此外,西洋佛教學者自十九世紀開始巴利文佛典之研究,故巴利文三藏之出版與傳譯情形頗有與日俱進之勢。(參閱「南傳大藏經」3748)

(二)梵文:印度貴族本有一種流行之雅語,然佛陀在世時,由於主張四姓平等,故不採用雅語。佛陀入滅後百年頃,文法學家波爾尼將雅語詳為釐訂,便於通行,佛教徒亦採用之,以記錄佛典,此即梵文佛典。梵文佛典與巴利佛典,孰先孰後,已不可考,惟其流布區域有涇渭之別。據傳,於迦膩色迦王時,曾勘定三藏,凡無傳本者皆書寫之,已有傳本者則校勘之,梵文佛典乃稱完備。然現存之梵文佛典大多僅餘片斷,內容亦籠統而雜亂,不若巴利文三藏之完整分明。就教理而言,巴利三藏可說全屬小乘教義,梵文佛典則大部分屬大乘教義,其中多數早已有漢譯本,然亦有不少尚未漢譯之珍貴文獻。近代在尼泊爾、西藏、中亞等地均有梵文佛典之發現,而以尼泊爾發現者為數最多。一八二二年,英人荷吉森(B.H. Hodgson)於尼泊爾蒐集梵文聖典,共得三八○部新舊寫本。一八七三年至一八七六年間,英人萊特(D. Wright)繼續搜集,共得三百二十餘部。

梵文佛典之所以多存於尼泊爾,據學者研究,佛陀入滅後三世紀初,中印度佛教遭到空前之教難,印度佛教徒多逃入尼泊爾。又於十三世紀,回教徒侵入印度,印度佛教徒再避入尼泊爾。其地氣候苦寒,極適於梵篋之保存。除尼泊爾外,于闐、敦煌、高昌、龜茲等處,均發掘大量梵文佛典,對學界之貢獻及影響極大。現存之梵文三藏原典雖僅吉光片羽,寥寥可數,然在西元一世紀頃即流入西藏、中國,早已翻成部帙浩瀚的藏文及漢文三藏,而於全部佛教經籍中,佔著重要位置。

(三)漢文:佛教各系之傳譯經典中,以漢譯大藏經翻傳最早,部帙亦最龐大,起自後漢,迄於元代,係由梵語、巴利語、胡語等譯出。最早期之經典翻譯,以東漢桓帝建和二年(148)至洛陽之安世高為代表,主要翻譯小乘經典。桓帝末年之時,大月氏國之支婁迦讖亦至洛陽,主要翻譯大乘經典。經典翻譯之初,僅是各自書寫傳持,至苻秦道安(314?~385),始將譯經加以蒐集分類,編成目錄,此即「綜理眾經目錄」一卷,內分:撰出經律論錄、異出經錄、古異經錄、失譯經錄、涼土異經錄、關中異經錄、疑經錄、注經及雜經志錄等八部分,共收經典六三九部八八六卷,為我國第一部之佛典目錄。其後,僧祐、寶唱等亦撰各經錄以增補之。當時並書寫全部譯出之經安置宮室、諸大寺。迄隋唐,譯經事業更盛,而有單譯、重譯、別生、疑惑、偽妄等之分,我國撰述之抄集、傳記及著述等亦相繼入藏。總計歷代所編藏經目錄,多達六、七十部,現存者有二十餘部,其中以僧祐之出三藏記集、法經等之眾經目錄、費長房之歷代三寶紀、道宣之大唐內典錄、智昇之開元釋教錄、慶吉祥之至元法寶勘同總錄等為最著。又於上舉各種經錄之中,開元釋教錄以收錄完備、記述正確、分類合宜,而受到各時代學者之重視,其分類法亦為開寶藏以降大多數之藏經所沿用。

齊梁以後,抄集諸經要旨之風亦盛,計有梁朝寶唱等之經律異相五十卷、梁朝簡文帝令學士撰之法寶集二百卷、後魏曇顯等之眾經要集二十卷、梁朝虞孝敬等之內典博要三十卷、梁朝賢明之真言要集十卷、梁朝僧旻等之眾經要抄八十八卷、義林八十卷、梁朝淨靄之三寶集十一卷、作者不詳之法苑經一八九卷、唐代道世之諸經要集二十卷、法苑珠林百卷、唐代玄則等之禪林鈔記三十卷、明代陳實之大藏一覽集十卷等。

隋唐以後,就藏經中之梵語及難解字句附以音義之風亦行,有唐代玄應之一切經音義二十五卷、唐代慧琳之一切經音義百卷、遼‧希麟之一切經音義十卷、後晉可洪之新集藏經音義隨函錄三十卷、宋代處觀之紹興重雕大藏音三卷等。此外,解題大藏經亦不少,如唐代玄逸之大唐開元釋教廣品歷章三十卷、宋代惟白之大藏經綱目指要錄十三卷、宋代王古撰、元代管主八續之大藏聖教法寶標目十卷、明代寂曉之大明釋教彙目義門四十一卷、標目四卷、明代智旭之閱藏知津四十四卷、日本淨土宗僧隨天之緣山三大藏目錄三卷等均是。

漢文大藏經,在隋唐之世即有纂集,然其時未有印刷術,凡有編集,皆賴書寫,直至宋代,始有刊本。而漢文大藏經之刊印,以宋太祖於蜀之成都雕刻(木版印刷)全部大藏經為嚆矢,此即官版蜀版開寶藏。此後,藏經印刻之事業陸續興起。宋朝計有:遼版之契丹藏、金版之金藏、福州版之萬壽藏、毘盧藏、湖州版(浙版)之圓覺藏、資福藏、磧砂藏等。元代根據宋本印行藏經,有普寧藏與弘法藏兩種,然元末天下大亂,藏經燒失殆盡。明太祖洪武年間,集碩德於蔣山,點校藏經,刊刻南藏,然校勘不精,時有脫誤。南藏之外,另有北藏、楞嚴寺版、報恩寺版等。清世宗雍正十三年至高宗乾隆三年(1735~1738),以北藏為底本,復加新籍,刊刻龍藏。此外尚有頻伽藏、百衲藏,及民國四十五年(1956)開始編行的中華大藏經、民國七十二年陸續出刊的佛光大藏經等。

高麗藏亦屬漢文系統,始刻於宋真宗時代(高麗顯宗二年,1011),以宋代開寶藏為底本,加入貞元錄所收各本,此即高麗大藏初雕本。另於高麗宣宗時又開雕續藏本。高宗二十三年(1236)開雕高麗大藏再雕本,即今所傳之麗本藏經。文宗十三年(1059),倣契丹本而刊刻高麗契丹藏仿刻本,然今已全部佚矢。(參閱「中文大藏經」1001)

(四)日本:日本刻印之佛典本屬漢文系統,然因日本藏經刊印事業極盛,且至近世,大藏經之編輯愈趨完整,形成後來居上而一枝獨秀之局面。日本印行大藏經,始於德川初期之天海藏,係參照宋本與元本翻刻成者。其次有德川後期之黃檗藏,為明代楞嚴寺版之翻刻。明治時代,有弘教書院刊行之縮刷藏經,係依照麗、宋、元、明四藏校對,並加入若干的日本撰述。明治三十五年至三十八年(1902~1905),藏經書院刊行卍字正藏,係以黃檗本與麗本為底本,另參照明本而成者。明治三十八年至大正元年(1912),日本藏經院蒐羅卍字藏中未收之佚本,集成卍字續藏。明治四十四年至大正十一年,東京佛書刊行會陸續印行一套以日本撰述為主之佛教全書,即大日本佛教全書。大正八年至十年,由中野達慧主編,日本大藏經編纂會刊行,稱為日本大藏經。大正十三年,高楠順次郎等人發起刊行大正新修大藏經,至昭和七年(1932)完成,內容集古來漢文藏經之大成,共收經律論萬餘卷,網羅印度、中國、日本、朝鮮一切佛教名著,為舉世佛學界最完整之一部大藏經。校勘方面,除麗、宋、元、明四藏外,並對照日本聖語藏本、宮本、敦煌寫本及各種古佚本、流通本而成。昭和十三年,影印、校訂弘教本,而有昭和再訂縮刷藏之刊行。此外,另有南傳大藏經與國譯一切經之編譯,兩者均以日文刊行,前者係南傳系統之巴利三藏與藏外佛教典籍之整編,後者則為各種藏經中唯一包含解題、注解之藏經。(參閱「中文大藏經」1001)

(五)西藏:七世紀頃,西藏國王棄宗弄讚(藏 Srov-btsan-sgam-po)派大臣端美三菩提(藏 Thon-mi-sam bhota)留學印度,端美留印七年,攜回許多梵文經典,遂以梵字為基礎,創造西藏文字,並開始梵經之翻譯工作。八、九世紀之間,西藏譯經事業極發達。西藏僧伽於翻譯之外,並留下大量有關佛學之注釋、宗義、歷史著作等。至十四世紀,布頓(藏 Bu Ston)將一切經典分為甘珠爾(藏 Bkah-hgyur,內含經、律)、丹珠爾(藏 Bstan-hgyur,內含論典)兩大類。藏文藏經歷代之版本甚多,最早有十三世紀初開雕之舊奈塘藏,其後有里塘藏、德格藏、新奈塘藏、卓尼藏、布那克藏、傑昆彭藏、卻姆陀藏、永樂藏、萬曆藏、北京藏、拉薩藏等十二種,其中以德格藏、新奈塘藏、北京藏等三種最具代表性,尤以德格藏為現存藏文大藏經中最完整之一部。(參閱「西藏大藏經」2588)

(六)其他:西藏三藏流行於中亞細亞,至十三世紀頃,元世祖忽必烈侵入西藏,信仰喇嘛教,以八思巴為國師,八思巴受命創製蒙古文字,並從西藏佛典譯成蒙古文。至十四世紀初,薩迦派之喇嘛僧齊喬世魯(藏 Chos-kyi hod-zer),至珠泯比丘等,及無數藏、蒙、回鶻、我國學者陸續完成蒙古大藏經之傳譯。

滿洲大藏經始於十八世紀,先譯出藏、蒙大藏經之佛部,最早係清世宗時代之京城黃教領袖土觀呼圖克圖一世奉敕翻譯開版滿、蒙、藏三體對照之甘珠爾,而全藏係於乾隆五十五年(1790)完成,其間亦曾嘗試自漢文大藏經譯成滿洲文。據聞世界現存之滿文藏經唯有一部,保存於日本。

西夏譯大藏經始自宋仁宗景祐元年(1034),西夏王趙元昊自宋請得大藏經,後置蕃漢二字院,創製西夏文字,並請回鶻僧翻譯佛典,至元大德六年(1302)全藏完備,約有三千六百餘卷。後世所發現之西夏文字刻本僅有數百部。

此外,近世西洋學者研究東方學之風氣日盛,佛學亦在歐美學術界漸露曙光,佛典之翻譯愈受重視。早期多譯自巴利文佛典,及至梵文原典被發現後,則漸有取自梵典譯成歐美文字,然迄目前為止,歐美佛典之翻譯多屬一經一典之單行本,於質於量皆遠不如東方各國;但若以現代佛學在歐美一日千里之發展觀之,則歐美文字大藏經之編譯應屬指日可待之事。〔佛祖統紀卷四十七、英文大明三藏聖教目錄、大藏經の成立と傳播(禿氏祐祥,龍谷大學論叢第二八七)、大藏經に就て(高楠順次郎,大崎學報第四十二)、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釋道安)〕(參閱「西夏文大藏經」2579) p893                          


中國佛教

(一)北傳佛教中心。東漢明帝永平年間(58~75),印度佛教東傳我國,惟流行不廣,傳化事蹟闇昧難詳。梵僧東來弘化之有顯著事蹟者,始於桓帝初年之安世高,遊化江淮,譯經三十餘部,另有支婁迦讖於靈帝時譯道行般若、般舟三昧等大乘佛典。即東漢桓、靈、獻三帝七十年,佛教之譯弘可分安世高之小乘禪定及毘曇學與支婁迦讖之大乘方等般若等兩大系。三國時,曇柯迦羅、曇無諦傳戒律,康僧鎧譯無量壽經,輸入新規制、新信仰,佛學較盛者為東吳,支謙譯孛經抄等三十餘部,弘闡方等般若,康僧會注釋安世高所譯之安般守意經。至此,佛教漸與我國傳統之倫理思想與宗教觀念消融,發展為我國獨特之宗教。

兩晉一百五十餘年之佛教,上承草創期大小兼弘之學,下啟空有真妄之分。竺法護譯經百餘部,多為我國初期佛教要典,如漸備一切智德經為華嚴十地品初譯,光讚般若經為大品初譯,概皆初期性空大乘之經。東晉時,注解經文以道安(314~385)用力最勤,往復辯論有于法開、支道林論即色義,慧遠、道恆爭心無義,郗超、法汰辨本無義,研習既盛,義解或異,遂有本無(二宗)、即色、識含、幻化、心無、緣會等六家七宗之分。迨鳩摩羅什入關(401),大事譯弘,性空般若之學始文備義明。什公斥以中國思想解佛教格義之非,並正六家之偏,宗龍樹提婆論以闡性空中道,大乘真義至此始聞於我國,不復為老莊玄學所蒙混。東晉百年法運,佛法隨中原士族南遷而行於江南,北方則有佛圖澄(232~348)以智術干政,弟子以道安為首。安公定僧尼軌範,創編經錄,弟子慧遠(334~416)更於廬山創蓮社,推展佛教實踐運動,我國佛教德學並重、解行相資之特質,於玆大體形成。

承道安、慧遠之學而奠定南朝佛教之正統者為慧觀,以華嚴為頓教,以阿含、般若、方等、法華、涅槃為漸教。復有道生(355~434)倡頓悟成佛。大抵,晉宋之間,涅槃繼般若而興,齊梁時,成實論合涅槃盛行,陳代三論特盛,陳隋之際,天台之學成為南朝佛教之主流。尤須注意者,南朝末年佛教學者對經典之精究已開隋唐宗派林立之先河。北朝佛教異於南朝,北人質樸而重實行,特色有四,即:(一)曇靖之「提謂教」,闡明五戒十善、人天因果。(二)曇鸞之淨土,主張凡愚專持名號即得帶業往生。(三)信行之普法,效法華經常不輕菩薩之行。(四)達磨之禪,兼具「真常」、「唯心」二義。北朝各代雖曾發生北魏太武帝和北周武帝滅佛之舉,但總括而言,在資助譯經、修建寺院、開鑿石窟等方面,仍極為突出。綜觀南北朝佛教之特質,在從空入中(妙有)。南方承性空之緒,以真常為歸;北方多弘真常而說唯心。

隋唐三百餘年為佛教史上之黃金時代,彼時佛學已非中國文化之附庸。譯經方面有玄奘、義淨、實叉難陀、菩提流志、善無畏、金剛智、不空三藏、般若三藏等傳譯家。其中,玄奘多譯法相宗根本所依之經論,如解深密經、瑜伽師地論、攝大乘論等,其門下以窺基最著,作唯識述記六十卷,弘闡唯識之學,又有普光作俱舍論記三十卷;義淨譯經論六十一卷,傳有部律;菩提流志以大寶積經一二○卷為鉅構;善無畏、金剛智、不空則純為傳譯密教經典,創立密宗。計流行於隋唐時代者有法相、華嚴、律、念佛、禪、密等諸宗派:(一)法相宗,玄奘以世親之唯識論為主體而立,經窺基而極盛。(二)華嚴宗,賢首(643~712)集大成,以佛陀跋陀羅(359~429)之六十華嚴經為本,傳者有慧觀、法安、求那跋陀羅、劉亂等。初祖為杜順(557~640),二祖智儼(602~668),賢首為三祖。(三)律宗,以四分律為本,有法礪(569~635)之相部宗、懷素(609~682)之東塔宗與道宣(596~667)之南山宗。其中,道宣並學唯識、華嚴、天台,貫徹大小律學精義,實為中國律學統一運動者。(四)念佛宗,隋代道綽(562~645)仰曇鸞高風,專修念佛淨業;善導(613~681)著觀無量壽經疏,專明念佛真義;慧日(680~748)著往生淨土集,主張禪淨合一。唐以後,念佛不復為一宗獨有,即律、禪等亦兼念佛。(五)禪宗,至六祖慧能(638~713)始有宗風可言,其前有菩提達磨、慧可、僧璨、道信、弘忍等五人。六祖慧能開頓悟南宗,其下有懷讓、行思、神會;神秀另創漸悟北宗,唐中宗後漸衰。唐中葉以後,諸宗衰微,獨禪宗得勢,派別有五:臨濟、曹洞、溈仰、雲門、法眼。(六)密教,傳入我國最晚。正統傳承有善無畏、金剛智、不空三人。不空門下受密法灌頂者甚多,影響後世最鉅者為青龍寺惠果,日本空海即嗣其法。(七)天台宗,禪宗盛時受其影響,至荊溪湛然(711~782)出,方斥禪宗,抗唯識、華嚴,慨然發揮天台一念三千圓融之玄理,著有法華玄義釋籤、法華文句記、止觀輔行傳弘決等。唐代之佛教,除盛行於本土外,並弘傳至日、韓等國,先後有道照、智通、玄昉、空海、最澄等入唐求法,返國開創法相、律、密、天台各宗。晚唐衰亂,復以武宗毀佛(845),佛教連遭困厄,已非中唐之比,逮宋代承五代後周之禪風,佛教始又復興。

宋初至元末之四百餘年間,佛教由繁入簡,從紛歧趨向融會,從純佛教轉為融攝儒道。仁宗時代盛行梵語研究,來華梵僧八十餘人,梵本經數一四二八卷,譯出五六四卷。諸宗以天台最盛,淨土、華嚴、律宗等亦相繼興起,各宗高僧輩出,而以禪宗人材最多。天台宗分山家山外二派,四明(960~1028)宣揚天台正統教義,是為山家派;孤山智圓(976~1022)以華嚴思想成就天台學,是為山外派。淨土宗以永明延壽(904~975)為主,作宗鏡錄百卷,提倡廬山念佛、禪淨兼修。華嚴宗自唐武宗毀佛後殆已不傳,宋末雖有希迪、道亭等人弘傳,然均限於教義章。律宗以元照(1048~1116)為中興人物,著有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戒疏行宗記。禪宗以雲門、臨濟二派特盛,前有雪竇重顯(980~1052)、佛日契嵩(1011~1076),後有黃龍惠南(1002~1069)、楊岐方會(996~1049)。宋代知識分子援佛入儒,使中國佛教與印度佛教懸隔愈大,且有利地向世俗推進,然佛教雖深入社會,同時教團內部之腐化亦招致北宋末年之毀佛崇道(1116~1119)。綜觀兩宋佛教,禪宗冠蓋諸宗。逮蒙古入主,佛教更受尊護,然已漸趨衰微,特以西藏佛教(喇嘛教)被奉為國教後,王室佛事之貲佔政費泰半,雖有發思巴作蒙古新字以譯大藏經,而佛教已無原始面貌。

明清兩代更是佛教式微時期,然法運雖衰,名僧不缺,如蓮池(1532~1612)、真可(1544~1604)、蕅益(1593~1649)、憨山(1546~1623)等,更有隱元(1592~1654)東渡日本開創黃檗宗。大抵明代乃儒佛同維餘緒而不墜,明末王學盛時,與其相近之禪宗亦興。清初則以諸帝弘護,故佛教亦有起色,可稱述者有道霈(1615~1684),著心經請益錄,融禪教於一爐。惟清代二百多年,以清室崇信喇嘛教,乾隆廢度牒,出家容易,參學方便,致僧伽日墮,佛教益頹。

民國締造,佛教再遭繼三武一宗之禍以後之法難,幸有楊仁山(1836~1911)挺身護法,月霞創我國第一所佛教大學(上海華嚴大學),太虛大師(1890~1947)倡教理革命、教制革命、教產革命,為新佛教運動開其先導。三十年代我國佛教之現象,禪宗日漸衰頹,淨土一枝獨秀,密宗方興未艾,唯識學派專門研究,如南京支那內學院、北平三時學會、武昌佛學院等均採科學方法,將唯識應用於現代思潮上,復將現代思潮攝歸佛法。此外,佛教刊物亦不勝枚舉,如內學、上海佛教居士林林刊、佛學半月刊等數十種。自北宋開始,歷代均刻印官版或私版大藏經,除多種漢文版外,尚有藏、蒙、滿等文版本。宋藏於民國二十五年(1936)完成影印,清藏亦於同年刊行。中國佛教之傳統,於民國三十八年為共產政權摧毀,順此系統而生者即臺灣佛教。

總結言之,佛教傳來之初,係將佛陀與黃帝、老子並祀,視佛教之咒術與神仙道之神祕力量同。自四世紀左右,始有欲理解佛教之格義佛教產生,即以中國思想表現佛教,以老莊之「無」解釋「空」。其時,佛教猶被視為異邦思想,同時就固有之倫理道德而言,曾對於佛教之捨棄家庭、否定現世等出世思想,給予種種批判,遂產生提倡孝道之佛教經典。直至十世紀左右為止,皆呈現活躍氣象。

又佛教傳來之時,在帝王庇護之下而日漸普及,歷代皆任有教界統制官之僧,並逐次增建官寺,佛教遂與國家結合而日漸強大,甚至僧侶於國家權力之外,尚可拒絕否定王權;然以三武一宗為代表之法難,卻出於皇帝之手。如此,佛教和傳統思想、歷史社會不斷地對立、抗爭、調和、融合之後,漸有佛教與中國思想兩者調和之說產生,即儒道佛三教合一說。大致說來,宋代以後,佛教已與中國社會融為中國思想之核心部分。

又就中國佛教自身內部之發展而言,西元四百年,為佛教經典翻譯,與以中國思想理解佛教之時代劃分之年。鳩摩羅什之譯經時期,為研究本來佛教之時期,同時,亦為學派發生之時代。從佛教的歷史發展上觀之,印度佛典係無系統、間歇的傳來,故有整理佛典體系之教判時期產生,此為隋唐佛教之準備期。此期所成立之學派至隋代,多趨於折衷。一般而言,此期對佛教理解與實踐,皆欲實現佛教之本來性,可視為中國佛教之形成時代,亦即佛教之三論、天台、華嚴、法相、真言、律、禪、淨土等宗派或法系之確立時期。

自唐末至今則為祖述與持續佛教之時代。佛教已融入中國思想中,而在學問上頗能深入,亦浸入民眾生活中。此時為大藏經之開板印刷等佛教文化盛行之時。其後,形成教、禪二大主流,且有教禪一致之說。此外,較無派系分別之意識,不類日本佛教之別宗分派。〔現代佛教學術叢刊(5)(6)(7)(13)(14)(15)(31)(39)〕(參閱「臺灣佛教」5902)

(二)刊物名。創刊於民國四十五年(1956),發行人白聖法師,採月刊形態,內容著重於佛教經論之疏證與宗教活動之報導。民國六十七年四月發行革新一號(二十二卷七期),除佛教、佛學外並刊載有關文學、哲學、藝術等方面之文章。 p1024


元浩

(?~817)唐代僧。又稱元皓。吳門人,俗姓秦。字廣成。幼依晉陵靈山寺慧日禪師披剃,住龍興寺。未久,從荊溪湛然受法華止觀之法,宴居山林,凝心三昧。後住開元寺,注解大涅槃經。於元和十二年示寂。門人中較著者有智淨、仲義、子瑜、道如、仲良等。〔佛祖統紀卷十、釋門正統卷二、禪門正統卷二、宋高僧傳卷六〕 p1226


內道場

又作內寺。指大內之道場。即設於宮中之佛事修行場所。其始設年代,諸典所說不一。依晉書帝紀第九載,東晉孝武帝太元六年(381)於殿內建精舍,引諸沙門修行佛事。佛祖統紀卷三十七梁天監十六年(517)條載,武帝敕沙門慧超為壽光殿學士,召眾僧居禁中講論法集,注解經文,其下注云,此為內道場之始。另據大宋僧史略卷中,內道場起於後魏,至隋煬帝時始有其名,並謂武則天嘗於洛陽大內置內道場,中宗、睿宗均不改其制。代宗時,常令僧百餘人於宮中陳設佛像經教念誦,稱為內道場。

由上可知,內道場乃東晉以來宮中所設之祠佛場所,至唐代崇信益盛。其後唐德宗撤內道場,順宗復之,以僧錄端甫掌內殿之法儀。文宗又罷長生殿之內道場。武宗會昌(841~846)初年,以德陽節復之,四年又詔停。北宋初,於滋福等殿安置佛像經藏,稱為內寺。至南宋則以傳法院專掌內道場之法事。〔佛祖歷代通載卷十一北齊天統元年條、開元釋教錄卷九義淨傳、佛祖統紀卷四十三、續高僧傳卷十二、大唐貞元續開元釋教錄卷上、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十三、景德傳燈錄卷四、唐書列傳第七十〕 p1237


巴丹闍

梵名 Patañjali。為紀元前二世紀之印度文法學者。又譯作槃達闍里、鉢頭社攞、巴丹闍梨。著有摩訶巴夏(梵 Mahābhāsya)一書,詳細注解卡提阿亞那(梵 Kātyāyana)曾補正之波爾尼(梵 Pānini)文典,確立波爾尼之梵語文法規範,令其完備,且將文典加以批判訂正,於說明文中,多引用與當時有關之社會生活,為研究印度史之珍貴文獻資料。與著有瑜伽經(梵 Yogasūtra)一書之瑜伽派哲學家同名,是否為同一人,則不得而知。瑜伽經內含哲學、戒律及靜坐之方法,以引導學人認知「神性」為要旨;其編著者巴丹闍棃之事蹟,史實無傳,著作年代亦諸說紛紜,其生存年代,或於公元前四百年至後四百年之間。 p1383


支遁

(314~366)東晉學僧。陳留(河南開封)人,或謂河東林慮(河南彰德)人,俗姓關。字道林,後從師改姓,世稱支道人、支道林。家世事佛,早悟無常之理,隱於會稽之餘杭山中,專研道行般若經等般若系之經典,二十五歲出家,後遊京師建康,每至講肆,善標宗會,頗為名士所激賞。時尚老莊,師每與當世倜儻之流王濛、孫綽、許洵、殷浩、謝安、王羲之等暢談莊子,言說數千,才藻驚絕,為時人所歎服。師形貌醜異,而玄談妙美,養馬放鶴,優遊山林,又善草隸,文翰冠世。後於吳地創建支山寺,因之又號支硎。未久應王羲之之請,至吳興,初止靈嘉寺,復於剡山建立精舍,僧眾百餘。又遷至石城山,創立棲光寺,木食澗飲,遊心禪苑,注解安般、四禪等經,追躡馬鳴、龍樹之旨。晚年復出山陰,宣講維摩經。又於隆和元年(362),蒙哀帝召請,居於京師東安寺,宣講道行般若經,三年後上書請辭。太和元年四月示寂於餘姚塢山,享年五十三。遺有即色遊玄論、聖不辯知論、道行旨歸、學道誡等行世。所創般若學即色義,主張「即色本空」思想,為般若學六家七宗之一。〔廣弘明集卷三十、梁高僧傳卷四、釋氏稽古略卷二、出三藏記集卷十二法論目錄、佛祖統紀卷三十六〕 p1419


支謙

為三國吳之譯經家。三世紀末大月氏人。字恭明。初隨族人遷至東土,寄居河南。通曉六國語言,並從支婁迦讖之弟子支亮受業,飽覽群籍,時人呼之為智囊,而與支婁迦讖、支亮並稱為「三支」。後避亂入吳,頗受吳王孫權之禮遇,並尊為博士,以輔導太子孫亮。吳黃武元年至建興年中(222~253),凡三十餘年間,致力於佛典漢譯工作,譯出維摩詰經、太子瑞應本起經、大明度經等諸經。其所譯經典部數異說頗多,如梁高僧傳卷一載為四十九部,歷代三寶紀卷五載為一二九部等。所譯經書辭旨雅馴,為時所稱。此外,又依無量壽經及中本起經,製作讚菩薩連句、梵唄三契,並注解了本生死經。至太子即位(252),師遂隱遁入穹隘(隆)山,從竺法蘭淨持佛戒,潛心禪寂,公卿士大夫每多入山歸依者。晚年病終,世壽六十。其生卒年不詳。〔出三藏記集卷七、卷十三、法經錄卷一、大唐內典錄卷二、開元釋教錄卷二〕 p1420


月稱

梵名 Candrakīrti,西藏名 Zla-ba grags-pa 或 Zla-grags。西元七世紀頃,印度中觀具緣派僧,出生於南印度沙滿多(梵 Samanta)之婆羅門家。出家從迦摩羅菩提(梵 Kamalabuddhi,清辨及佛護之弟子)學龍樹之宗義及諸論書,兼習諸怛特羅,得秘術,能自畫牛搾乳,或手不觸而擲石柱。學成後主持那爛陀寺(梵 Nālanda),編集龍樹之中論注(即「根本中論注明解」,現存梵本及藏譯本)、提婆之四百論注(即「菩薩瑜伽師四百論廣注」,現存梵文斷簡及藏譯本)及一切如來金剛三業最上秘密大教王經注(即「作燈明廣釋」,現存藏譯本)等。此外,又撰述入中觀(梵 Madhyamakāvatāra)一書,並親自注解之(以上現存西藏譯本)。主要係宣揚佛護中觀具緣派之宗風,而一度與瑜伽派月官發生宗義上之諍論。晚年於南印度康卡那(梵 Kovkana)大破外道,入曼奴汗葛山(梵 Manubhavga)修真言道,後入寂。著作除上述外,另有西藏大藏經所收錄之六支瑜伽注、金剛薩埵成就法、入中觀慧等約十部。〔東北帝國大學西藏大藏經總目錄、般若思想史、L.A. Waddell:The Buddhism of Tibet; E. Obermiller: History of Buddhism by Bu-ston; Th. Scherbatsky:The Conception of Buddhist Nirvāna; N. Dutt: Aspects of Mahāyāna Buddhism and its Relation to Hīnayāna〕 p1466


四分律含注戒本

凡三卷。唐代道宣撰。又稱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四分含注戒本。收於大正藏第四十冊。係依廣律對四分律戒本加以注解,書成於貞觀八年(634),後曾重訂三卷,作疏八卷。書中設立四門,即:述教興之所由、攝教之分齊、名義之解釋、題號之解釋等。又注釋本書而廣為流傳之書有道宣之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疏四卷、宋代允堪之四分律發揮記若干卷、元照之四分律行宗記二十一卷等。其後此含注戒本及疏均由鑒真和尚於日本奈良朝時傳至日本。 p1667


本寂

(840~901)唐代禪僧。泉州莆田(福建古田)人,俗姓黃。為禪宗曹洞宗之祖洞山良价之法嗣。世稱曹山本寂。幼習儒學,十九歲入福州福唐縣靈石山出家。二十五歲受具足戒。咸通年間(860~873),禪風極盛,乃謁洞山良价,往來請益,遂得密受宗門玄旨。後開堂於撫州吉水,改名曹山,以表思慕曹谿之情。

未久,遷住荷玉山(或謂師以該山改名曹山),學徒雲集,大振洞門宗風,講授洞山五位之旨訣,成為叢林之標準,並注解寒山詩以饗學人。時有洪州鍾氏,屢請不赴,僅書寫大梅法常之山居頌一首答之。天復元年六月,焚香安坐而終,世壽六十二。敕諡「元證禪師」。其後,洞山、曹山之風益盛,門徒日眾,遂稱曹洞宗。著有曹山語錄二卷。門人有曹山慧霞、金峰從志、鹿門處真、荷玉光慧、育王弘通等。〔宋高僧傳卷十三、景德傳燈錄卷十七、五燈會元卷十三〕 p1968


伐呵利

梵名 Bhartrhari。印度梵語詩人、文法學者、語言學者、哲學家。出身中印度王族。年少時,縱情享受,晚年時,為去除煩惱,乃歸依佛法。著有戀愛百頌(梵 Śrvgāra-śataka),及歌頌處世與解脫之道的處世百頌(梵 Nīti-śataka)、離欲百頌(梵 Vairāgya-śataka)等百頌詩集。此外,尚有文章單語篇、大注解書解明等書,以吠檀多哲學之哲學方式解釋言語之實體。

由百頌詩集內所顯示之濕婆崇拜及吠檀多思想等,推測伐[木*致]呵利應為七世紀頃之抒情詩人。然據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載,大學士伐[木*致]呵利,虔信佛教,著有蓽拏、伐[木*致]呵利論等文法書,推測其應為五世紀頃之語文學家。故伐[木*致]呵利或為不同時代之二人,或同指一人,然其生存年代無可確定。〔D.D. Kosambi: The Epigramsattributed to Bhartrhari, including the three centuries, Bombay1948〕 p2161


向上

(一)禪林用語。指由下至上、從末至本;反之,從上至下、從本到末,稱為向下。禪宗以自迷境直入悟境、上求菩提之工夫,稱為向上門,又稱逆卍字(即卐),屬於自利門;反之,自悟境順應而入迷境,示現自在之化他妙用,稱為向下門,又稱順卍字,屬於利他門。若未兼具向上門及向下門者,皆非真悟。於禪宗典籍中,此類用語散見於各處,如形容至極之大道、大悟之境界,稱為向上一路、向上道;探求佛道之至極奧理,稱為向上極則事、向上關棙子、向上事;謂真實而絕對之悟境世界,乃諸佛或歷來祖師所不宣說,而有待禪者親自去參究體得者,稱為向上一路千聖不傳;由凡夫之境界向上轉至諸佛之絕對境地,稱為向上轉去;師家命令學人,或禪者相互令對方提出更徹底之見解時,常以「向上更道」表示之;師家所用以接引、鎚鍊學人之第一義諦,稱為向上鉗鎚;能藉以直入諸佛究極境界之大力量、大機用,稱為向上一機;堪能徹底體得諸佛境界之人,稱為向上人、向上機;極悟之至極語句,稱為向上一句;極悟之至極宗旨,稱為向上宗乘。〔碧巖錄第十則、第十一則、第四十三則、從容錄第三十一則、第八十三則〕

(二)大乘起信論揭舉出自性清淨之如來藏心含攝真如與生滅二門,真如門即指真如之法體、絕對平等之理體,生滅門則指由實體之真如所產生之現象差別。釋摩訶衍論卷二謂,生滅門有二種位,一為向上門,二為向下門,如是向上向下二門共成生滅門之作用。

(三)為密教十二口傳之一。全稱迴文向上。為方便理解故,在一名詞之上所附加之注解文句,即是向上;於名詞之下所附加者,則為向下。(參閱「十二口傳」331) p2263


向秀

西晉思想家。河內(河南)懷人。字子期。生卒年不詳。官至散騎常侍,為竹林七賢之一。好老莊之學,曾注解「莊子」一書,振發玄風。其後,郭象亦注述「莊子」而推廣之,然或謂郭象之注,大半以向秀之注述為準據。 p2264


因明

梵語 hetu-vidyā。音譯作醯都費陀。為五明之一,乃印度之論理學(邏輯學)。因(梵 hetu),指推理的根據、理由、原因;明(梵 vidyā),即顯明、知識、學問。因明,意指舉出理由而行論證之論理學。吾人思索事物時,天生具有一種推演能力,即根據已知事件以比較推演出未知事件。然此種比較推演之過程,若因思路混亂,界說不清,每易導致結論之偏差、顛倒,故須將此類比較推演方法,加以整理歸納,方可論究語言之過失、思索之正偏,從而導入正確之推論,此即為因明之根本要義。

於印度六派哲學中,尼夜耶派(梵 Nyāya,即正理派)之鼻祖足目(梵 Aksa-pāda Gautama,音譯作阿格沙巴達喬達摩)乃印度因明之創始者,其事蹟今已不詳。然足目之後,印度諸學派皆講求此類論理方法。至佛陀之時,因明之學已頗具系統,佛陀成道後,每每應用因明之法以說法利生,此可見於諸經中所廣泛出現之因明義旨。流入佛教,而為歷代諸論師所沿用演布之因明,稱為內道因明;佛教以外之諸學派所研習之因明,稱為外道因明。外道因明流傳之史蹟較難確悉,內道因明之沿革則較詳實可稽。

佛陀入滅後七百年頃,龍樹以方便心論一書論說內道因明之法。繼龍樹二百年後,彌勒述瑜伽師地論一百卷,其中第十五卷即為因明論法。其後復有無著繼出,於其所著顯揚聖教論卷十中,詳述因明之論議法。其弟世親則著有論軌、論式、論心三部書,堪稱因明論理規則之集大成者;玄奘至印度留學時曾見此三部書,然未曾攜之返國。至今,世親之著作中,有關因明者,僅存如實論一書而已。佛陀入滅後一千一百年頃,陳那(又稱大域龍)乃繼世親之後,銳意研攻因明,並補前賢之不足,勘正前賢著作之遺誤,遂產生改革之效,使因明真能負起立正破邪之責。自此,陳那以後之因明,稱為新因明,有關之論師,稱為新因明師;陳那以前之因明,則稱古因明,有關之論師,稱為古因明師。陳那有關因明之著作,據傳多達四十餘種,然今所傳留者,僅有因明正理門論一卷。陳那之弟子商羯羅主,亦畢其一生以窮研因明之奧祕,鑑於其師因明正理門論一書之淵深難解,遂著因明入正理論一卷以詮釋之,後世佛學界論及因明時,多以此論為依據。其後,陳那之再傳弟子法稱著有釋量論等八部因明著作,使因明學擺脫辯論術之羈絆,使邏輯與知識論之結合更緊密,基礎更穩固。

在我國,唐貞觀三年(629),玄奘自長安啟程赴印度,就學於僧伽耶舍、尸羅跋陀羅、勝軍等諸論師門下。於研習諸學之外,玄奘亦修習因明。後歸返長安,將攜回之梵本因明諸書翻譯成漢文,並口授印度古今因明之梗概予弟子窺基。其後,窺基注釋商羯羅主之因明入正理論,復記載玄奘所授之因明,而成因明入正理論疏一書,世稱因明大疏。其時,另有淨眼、神泰、文備、文軌、靖邁等諸學者輩出。窺基之後,弟子慧沼著因明義斷、因明入正理論義纂要各一卷,以研判窺基等諸師之注解。未久,智周著因明入正理論疏前記三卷、因明入正理論疏後記二卷,以析解因明大疏之文句義理。其後復有道邕、太賢等人,相繼恢宏我國因明之學。然至元、明以降,因明大疏佚失,復因國人治學,每側重於修齊治平之實踐、實用,與心性理氣之玄思,乃至經書章句之繁瑣注解、枝節考證,而疏於有關名理辨析之研學發揮,故數百年間,因明之流傳越趨衰微。直至晚清,楊仁山於日本復得因明大疏,刻板流通,研習因明之風漸甦。民國以來,呂澂、虞愚、唐大圓、周叔迦、法峰、陳大齊等碩學蔚起,著解講說,並博採西方邏輯名辯歸納諸術,互資參證,廣為推介,因明之學遂得因應時代學風而繼傳不墜。

於西藏方面,自宋、元以後,西藏地區之因明研習十分盛行,先後共譯出梵本因明論著六十六部,西藏學問僧,如釋迦慧、慧作護、勝者、法勝、商羯羅難陀、寂護、智吉祥、律天、善護、勝友、寶作寂、寶金剛等著名因明學家又撰著大量注疏,不少因明著作幸賴西藏譯本得以流傳至今。此外,於西藏各地寺院中,因明為顯密諸學之基礎必修學科,初入寺之年幼沙彌即須勤習因明之辯論方式,其後各研學階段,於每年冬季,須兼學一個月之因明論。若遇重要考試與晉升之際,更須進行幾場因明辯論大會,辯論之時,達賴喇嘛、各大寺堪布(住持)及政府要人經常在座參觀作證。大抵而言,因明傳入我國內地,不及西藏完備而普及;且傳入後之研究與應用,亦遠不及日本之盛行。

於日本,孝德天皇白雉四年(653),日僧道昭至我國留學,入玄奘之門修習因明。學成歸日,乃於元興寺弘傳斯學,世稱南寺之傳,或飛鳥之傳。其後,元正天皇靈龜二年(716),日僧玄昉亦至我國, 投於智周門下,返日本後,棲於興福寺弘傳因明,世稱北寺之傳,或笠山之傳。兩派以下,學人輩出,相次著述。迄今,日本因明研究之風,猶興盛未衰。

印度古因明師彌勒立有七因明,說明在議論抉擇時之七項要件:(一)論體性,即有關議論之題目。(二)論處所,指進行議論之適當場所。(三)論所依,指立論之根據,亦即辯論之方法。(四)論莊嚴,為辯論者應具備之條件。(五)論墮負,分析議論被擊敗之原因。(六)論出離,預先觀察是否有辯論之必要。(七)論多所作法,為議論者應具有之信心。

上述七因明中之第三「論所依」為論證之中心,由此而被論證歸納之結論,稱為所成立,略稱所立。所成立又分自性、差別二種。屬於用以論證者,則稱能成立,略稱能立。能立計分八種,稱八能立,即:立宗、辨因、引喻、同類、異類、現量、比量、正教量。

此外,安慧於其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十六中亦施設八種能立,即:(一)立宗,宗(梵 pratijñā,或 paksa)即命題。(二)立因,因(梵 hetu)即理由。(三)立喻,喻(梵 udāharana,或 drstnnta)即譬喻。(四)合(梵 upanaya),應用。(五)結(梵 nigamana),結論。(六)現量,即經由知覺所獲得之知識。(七)比量,即經由推論比較所獲得之知識。(八)聖教量,指聖人之言教。其中,前五項為古因明論式之特徵,稱為五分作法,或五支作法。所謂作法,意指以論式來言詮論證之方法,或「言詮」之本身即為作法;然就「言詮」所意味之意義而嚴格言之,則應稱為「立量」(建立論式)較為合宜。

五支作法之說,略有差異,以世親「如實論」之推論式為例,主張「聲是無常(宗),所作性(本身所依存之條件)故(因),譬如瓶等(喻);如瓶等,聲亦如是(合),故聲無常(結)。」此乃以即知之事實演繹論證未知之事項。其中,「宗」指主張、提案,亦即立論者所提出有關欲論證之命題,因明稱為「所立」;「因」乃立論者就自己之主張所立之理由,以作為令對方承認之論證根據;「喻」即其例證、譬喻、實例等。因與喻同屬既知之事實,可用以確立自己所提出之宗,故稱「能立」;基於喻以結合宗與因者,稱為「合」;若再重新提出宗作結論,以確定其主張者,稱為「結」。

五支作法不僅繁複,其證明力亦不夠堅強。「結」支僅重說宗支,毫無功用可言;「合」支所言則僅有比類推理之作用,證明力甚薄弱。故陳那將五支作法加以改良,刪除結支,將「合」支改為普遍原則,納入「喻」支中,以發揮其推理演繹之功用,以「因之三相」提出三支作法,確立新因明,主張使用「聲是無常(宗),所作性故(因)。諸所作性為無常,如瓶等(同喻,即由正面來說明之例證);一切常住者非所作性,如虛空等(異喻,即由反面來說明之例證)」之論式。若將陳那之新因明以公式表示之,則為「宗:凡S是P;因:M之故;同喻:凡M是P,例如E;異喻:如非P,則非M,例如E'。」

商羯羅主主張因明之目的有二:(一)悟他,可令他人了解自己之論議以啟悟他人。(二)自悟,可令自己求得證悟。於悟他方面設有(真)能立、(真)能破、似能立、似能破等四門,於自悟方面則設有(真)現量、(真)比量、似現量、似比量等四門,以上合稱為因明八門。此八門中,有自悟、悟他二種利益,故稱「八門兩益」。又悟他之「能立」,乃為使對方承認而直接提出之立論,故立論時即合乎宗、因、喻三支作法。若提出之立論確實無誤,則稱「真能立」;若立論似是而非,則稱「似能立」。悟他之「能破」,目的在反駁並攻擊對方,若反駁無誤,則稱「真能破」;若有誤謬,則稱「似能破」。自悟之四門均屬知識性,係為引起悟他四門所作之立論根據。正確之直覺性知識,稱為「真現量」;正確之推理性知識,稱為「真比量」。似現量、似比量均為誤謬之知識。

據新因明之說,凡成立「真能立」之三支作法,其論理內容須包含如下之項目:

(一)宗,須由主詞(S)和賓詞(P)二部分共同組成。以「聲是無常」之宗為例,「聲」是主詞,「無常」是賓詞(述詞)。主詞又稱前陳、前說、所依、自性、有法、所別等。相對者,賓詞又稱後陳、後說、能依、差別、法、能別等。主詞與賓詞共為宗之所依,故稱宗依,此二概念均須為立(立論者)、敵(問難者、反駁者)雙方所承認(立敵共許)方可成立;然由主詞與賓詞結合而成完整命題之宗體,因係由立者所提出之主張,故應以立者承認而對方尚不承認(立敵不共許)為必要條件。又於因明中,所謂「共許」,係指立者與敵者雙方共同認可其為實有者,即使該概念並非真正實有,例如以「鬼」或「造物者」為宗依,雖則鬼與造物者未必為真正實有之概念,然若立、敵雙方皆認可,則此二項宗依即可成立;反之,如科學家與鄉愚對論,以「變形蟲」為宗依,由於鄉愚不知且不信世間有此類單細胞生物存在,則「變形蟲」雖為真正實有之概念,亦無法成為宗依,此係由於立、敵不共許之故。蓋於因明對論之全部過程中,最重視立、敵之關係,每一概念是否可用為對論之素材,須視其是否符合因明共許或不共許之規定,而所謂共許或不共許,則完全取決於立、敵雙方之主觀意見。

(二)因,為欲令對方承認自己所提之「宗」而設立之理論根據,故以「立敵共許」為必要條件,且因與宗之主詞須具有直接之關係。以「聲是無常」為例,其理由「所作性」必須於「聲」上被承認,如此,於宗之主詞上具有因之意義、道理,稱為「因體」。由於因乃宗之主詞與賓詞結合之媒介概念(M),故具有下述三種原理,稱為「因三相」,即:(1)遍是宗法性,遍,遍依遍轉或遍滿之義。謂因(M)於宗之主詞(S,即「有法」)應當遍依遍轉,亦即因必須普遍地含攝宗之主詞(宗之主詞所指稱之事物必須具有因之性質),如此即成立「凡S是M」。(2)同品定有性,指因(M)被含攝於與宗之賓詞(P)同品類(又稱宗同品、同品,即指P之外延全體)之事物,即可成立「凡M是P」;即因與宗之賓詞須有同品必然性之關係。(3)異品遍無性,因(M)不被與宗之賓詞相矛盾之異品類(又稱宗異品、異品)所含攝,或完全無關係時,則成立「凡非P,則非M」。

茲將上述三種原理,以「聲是無常(宗),所作性故(因)」之例說明之。於「所作性」之「因」中:(1)其中包含「聲」,故具有「遍是宗法性」之性質。(2)包含於「無常」中,故具有「同品定有性」之性質。(3)與「非無常(如虛空等)」完全無關,故具有「異品遍無性」之性質。以上之因三相,係用以明確規定因(媒介概念)之意義,並以之作為三支作法之骨架。

(三)喻,與「因」相同,均以「立敵共許」為必要條件。喻有二種,一為同喻,另一為異喻。(1)所謂同喻,即以同類之例喻由正面來說明論證之賓詞(宗法),以支持主張之根據(因)。若以因「同品定有性」之命題「凡M是P」為例,於「聲是無常」中,針對「凡所作性,皆是無常」之命題所舉之實例「譬如瓶等」,稱為同喻例。(2)反之,例喻與論證之賓詞或主張根據(因)完全無關者,稱為異喻。異喻擔任由反面來說明主張與論證之任務,以顯示因之「異品遍無性」中「凡非P,則非M」之命題。以「聲是無常」為例,可成立「凡非無常(即常)者,則非所作性」之命題,其實例便是「如虛空等」。其中之「所作性」(因)僅關係「無常」,而與「常」全然無關,故有同喻、異喻之別。

同喻、異喻之命題部分,稱為喻體;實例部分,稱為喻依。若就同喻以舉示喻體,建立因明論式之作法,稱為合作法,此即積極地結合宗與因之作法。以「凡所作性,皆無常」為例,同喻顯示出「先因後宗」之順序。反之,就異喻以舉示喻體,建立因明論式之作法,稱為離作法,此即消極地將宗之賓詞與不同於因之實例從宗、因隔離出來之作法。準此,「凡非無常者,則非所作性」,即顯示「先宗後因」之順序。

似能立(即似是而非之立論)又分缺過、支過二大類。所謂缺過,指宗、因、喻三支中欠缺任何一支之過誤、過失;而三支中凡具有論理之過誤、過失者,稱為支過。總結三支之過誤,宗有九種過誤,稱為宗九過,或似宗九過;因有十四種過誤,稱為因十四過,或似因十四過;喻有十種過誤,稱為喻十過,或似喻十過。以上共計三十三種,總稱因明三十三過。

(一)似宗九過:(1)現量相違過,現量,指現實之直覺知識;相違,違反、矛盾、衝突之意。即與知覺知識互相矛盾之謬誤。若立論者所舉出之宗有違於現量,即犯此過。如謂「蛇有足」、「聲非所聞」等均屬之。(2)比量相違過,即與推理之知識互相矛盾之謬誤。若立論者所舉之事實與推量比知之推理知識相違,即犯此過。如謂「人不會死」、「茶杯是永恆的」等均屬之。(3)自教相違過,即與自己所信奉之教說或所信仰之主張互矛盾之謬誤,為所立之宗有違於自宗教理之過失。如勝論師宣稱「聲為常」,但依勝論師自宗之教理,本應主張「聲是無常」今反說常,足見其違逆自教之矛盾。(4)世間相違過,即與公共意見相矛盾之謬誤,為所立之宗有違於世間所共同承認的一般知識之過失。如謂「科學是幻想」、「百善非以孝為先」等均屬之。(5)自語相違過,即與自己之陳述互相矛盾之謬誤,為所立之宗與自己所陳述之言詞互相矛盾之過失。如謂「吾母為石女」即屬此例。(6)能別不極成過,即宗依之賓詞(能別)不為對方所承認之謬誤,此即違犯「立敵不共許」之過失。例如佛教徒對異教徒主張說「人是佛子」,則異教徒不承認「佛子」之概念乃明顯可見之理。(7)所別不極成過,即宗依之主詞(所別)不為對方所承認之謬誤,此亦違犯「立敵不共許」之過失。例如主張有我論之勝論師對主張無我論之佛教徒說「我是思」,或基督教徒對佛教徒說「上帝是仁慈的」等均屬之。蓋依因明三支作法之規定,宗之主詞(所別)與賓詞(能別)兩個各別之概念(稱為宗依,意謂宗之所依以形成者),均須為立敵雙方共同認可,方可成立,故知上記第六過與此過係分別違犯此一規定所造成之過失。(8)俱不極成過,即宗依之主詞與賓詞均不為對方所承認之謬誤。例如主張有我論之勝論師對主張無我論之佛教徒說「我是因緣和合而有」,則「我」與「因緣和合」兩項概念之實有性皆非佛教徒所認可者。又如有神論者對無神論者說「上帝是永恆的」,則「上帝」與「永恆」二概念亦均非無神論者所能接受者。(9)相符極成過,即提出雙方皆已承認的命題之謬誤。若宗之主詞與賓詞所連結成完整命題之宗體(意謂宗之主體)為對方所承認,則已無須進行辯論以令對方改變主張,此係立論自體無意義之過失。如謂「聲是所聞」、「人皆有死」等均屬之,蓋此類命題,雙方既已共同承認,則已無提出加以論證之必要。上記諸過之中,(6)(7)(8)屬於違反宗依必須「立敵共許」之性質;第(9)屬於違反宗體「立敵不共許」之性質。

(二)似因十四過,指不成(梵 asiddha)因之四過(又稱四不成過)、不定(梵 anaikāntika,或 aniścita)因之六過(又稱六不定過)、相違(梵 viruddha)因之四過(又稱四相違過)。細分如下:

(1)四不成過,「不成」意指「因法」不能證實「宗」,則失卻其為「因」之意義。依因明之規定,因法如缺第一相(遍是宗法性),則犯下列四種不能成立之過失:1.兩俱不成過,指立者,敵者雙方皆不承認此因具有「遍是宗法性」之條件。例如立「聲是無常」為宗,而以「肉眼之對象故」為因,若依「遍是宗法性」之規定,「因」須普遍含攝「宗」之主詞,今所舉之因「肉眼之對象」與宗之主詞「聲」完全無關,此種因自非立、敵雙方所能接受者,故犯兩俱不成之過。2.隨一不成過,於立、敵雙方之中,若一方承認此因具有「遍是宗法性」之條件,然另一方不承認,則違反因法須「立敵共許」之原則。蓋因法原本稱為共許法,由共許法(因)來證成不共許法(宗體),乃因明確立論式之本旨;故知因法若隨一不成,即非共許,是為過誤。例如勝論師對聲顯論師立「聲為無常」之宗,以「所作性故」為因;然依據聲顯論之教理,僅承認聲音是藉眾緣而顯,卻不承認聲音是由眾緣所生,以聲之體(聲性)是本有之故;今所立宗之主詞既是「聲」之義,而因之「所作性」乃生起之義,即非聲顯論師所同意者,如此則犯隨一不成過。3.猶豫不成過,指因法之第一相尚未能確定是否成立之時即採用之過誤。例如立論者望見遠處似有煙現起,但尚不能確定究竟是否為煙,抑或為霧、塵、飛沙等之時,便立「彼方有火,以現煙故」之論式,即犯此過。蓋於宗之主詞「彼方」與因「以現煙故」之間,以尚未確定之故,不具有「遍是宗法性」之條件,故亦不能證明「彼方有火」之命題。4.所依不成過,「所依」即指宗之主詞。此過即是由於宗主詞之實存性非立、敵雙方所承認(立敵共許),而犯因之「遍是宗法性」不成立之過失。例如勝論師對主張無空論者立「虛空為實有,德(屬性)所依故」之論式,其中,宗之主詞「虛空」乃勝論學派所承認為實有之概念,然無空論者否認之,以之為「無體」,如此則勝論師所提之能立法(即因)缺乏所依處,遂無從證明命題之正確與否,故稱所依不成過。蓋因明中規定能立法之「因」應以宗之主詞為所依;今能立法既缺乏所依處,自更無從具有「遍是宗法性」之條件。 (2)六不定過,「因法」不能必然證成宗,稱為「不定」。依因明之規定,此乃由於缺少(或不完整)因之第二相(同品定有性)或第三相(異品遍無性)所致。有下列六種情況:1.共不定過,「因法」同時通於宗同品(宗依賓詞之同品類)與宗異品(異於宗依賓詞之品類),故無法由「因」確定「宗」之過失。亦即「因」缺乏「異品遍無性」之條件。例如聲論師對佛弟子立「聲是常,所量性故」之論式,其中,隸屬於「常」(宗同品)之分子與隸屬於「無常」(宗異品)之分子,皆含有「所量性」(可被量度之性質),前者如「瓶」,後者如「空」。如此之「因」雖可以成就宗同品,亦可成就宗異品;雖可以證成「聲是常」之宗,亦可證成「聲是無常」之宗,如此則無法確定聲究竟是常或是無常。2.不共不定過,指「因法」同時不通於宗同品與宗異品所造成之過失。如立「聲是常(宗),所聞性故(因)」之論式,其中,隸屬於「常」(宗同品)與「無常」(宗異品)之分子無一具有可聞性,如此之「因法」既與宗同品無關,亦與宗異品無關,而構成三者各自分離不相干之關係;三者分離,則「因法」自然不能證成宗,且亦無喻可舉。3.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不定過,略稱同分異全不定過。「轉」,是生起、現前之義。即謂「因法」在宗同品中出現部分,又在宗異品中遍現;此乃由於「因」支缺少「異品遍無性」之故。如立「某甲是女,不產子故」之論式,而若以常情而言,女性之部分未產子,男性之全體亦不產子,故上記論式中之因「不產子故」僅關係部分女性(宗同品),而與男性(宗異品)全體具有關係,故立此「因」仍無法確定某甲為男或為女。4.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不定過,又稱異分同全不定過。即「因法」雖通於宗同品之全部,然又與宗異品部分相通,故仍然無法以此「因」來確定其宗,此即「因」缺乏「異品遍無性」所造成之過失。例如立「某甲是男」之宗,以「不產子故」為因。此「因」雖能成立於男性(宗同品)全體,但亦關係部分女性(宗異品),故仍然無法以此判斷某甲之屬性。5.俱品一分轉不定過,又稱俱分不定過。「因法」通於宗同品之部分,又部分通於完全無關之宗異品,如此仍不能憑此「因」而確定所立之宗,此即「因」缺乏「異品遍無性」所致之過失。例如聲論師對勝論師立「聲常,無質礙性故」之論式,其中之「常」(宗)以虛空、極微等為宗同品,如此則「無質礙性」之因,通於「虛空」而不通於「極微」等;又以瓶、樂等為宗異品,則「無質礙性」之因,亦通於「樂」而不通於「瓶」等。如此之「因」同時與宗同品、宗異~皆有部分之關係,則所成之宗亦不一定。6.相違決定不定過,又稱相違決定過。在因明三十三過中,此為最特殊之一過。依上述幾種,凡列為不定過者,皆由於「因法」缺少第二相或第三相所致,然此一標準並不適用於相違決定過。從立論者之角度看,在相違決定過中之「因法」並未缺少任何一相,而足以證成宗。問題在於:同樣之宗每每有利於敵者,蓋對方可另舉一「因法」以支持另一相反之宗,而且其「因法」亦同時具足三相。故知「相違決定」即指雙方以同樣具足三相之「似因」而造成相互矛盾的主張之過失。例如勝論師對聲生論師立「聲是無常(宗),所作性故(因),如瓶(喻)」之論式,其中,「所作性」之因,三相具足,其喻法亦無過誤,敵者持有相反見解,不甘屈服,乃另覓理由,建立一個亦為三相具足之因,以證成相反之宗,如「聲為常(宗),所聞性故(因),如聲性(喻)」之論式,則立者亦無從非難之。如此,立、敵雙方所用之因怕具足三相,然卻形成兩個相反的宗,且皆無法推翻對方之宗,如此兩方所用之因皆違犯此過。

(3)四相違過,即因與宗之賓詞或主詞相互矛盾以致無法成立宗,如是,此「因」亦無法成立。此種不可成立之因所犯之過誤有四種,即:1.法自相相違因過,「法」即宗之後陳(賓詞),亦即「能別」,其自相僅限於概念自身所顯示之意義。法自相相違因,即指此「因」適足以形成與己宗後陳之自相互相矛盾之過誤。例如,對「彼不死」之宗,立下「生物故」之因。在此,「生物」顯然與「不死」之意義互相矛盾,故成為過誤。2.法差別相違因過,為「因法」與隱藏在「宗法」中之意義互相矛盾之過失。例如,為了證明創造萬物第一因之存在,而立「萬物由他所造,自身不能造自身故」之論式。立論者本欲以「他」為第一因,然萬物既不能造自已,而「他」亦為萬物之一,理所當然亦無法自身造自身(即萬物),此即「他」無法成為能造第一因之矛盾。3.有法自相相違因過,「有法」即宗之主詞。有法自相相違因,即指「因法」與宗之主詞相互矛盾之過失。例如勝論師立「有性非實、德、業」之宗,以「持實、德、業故」為因,以此「因」區別「有性」為持者與「實、德、業」為被持者,但由於從「有性」分離實、德、業,違反了實有「有性」之實、德、業,且否定了勝論學派所主張「實、德、業」與「有性」相互間密不可分之關係。4.有法差別相違因過,為「因法」與隱於宗主詞中之意義互相矛盾的過失。若以有法自相相違因過之事例而言,則「持實、德、業故」之因,與勝論學派之主張(即不離實、德、業之有性之意義)互相矛盾。

此外,依陳那之說,判斷「正因」與「似因」之標準,端視宗同品、宗異品之適當與否,共有九種,稱為九句因,意謂從宗同品與宗異品來考察其具有因或不具有因之九種情形,即:1.「同品有,異品有」,即共不定因。2.「同品有,異品非有」,即真正之因。3.「同品有,異品有非有」,即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不定因。4.「同品非有,異品有」,即法自相相違因。5.「同品非有,異品非有」,即不共不定因。6.「同品非有,異品有非有」,即法自相相違因。7.「同品有非有,異品有」,即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不定因。8.「同品有非有,異品非有」,即真正之因。9.「同品有非有,異品有非有」,即俱品一分轉不定因。

(三)似喻十過,可分(似)同喻五過、(似)異喻五過來說明:

(1)(似)同喻五過,即在積極結合宗與因之過程中,所引證之實例犯了過失。共有如下五種:1.能立(法)不成過,由於論證所引之實例(即喻依)與因(即能立法)不同品類,亦即不是因同品,致使「能立法」無法成立。以「聲常,無質礙性故;諸無質礙,見彼是常,猶如極微」之論式為例,「極微」雖是常,但並非無質礙性,故若以極微為喻依,則能立法之「無質礙性」不得成立。2.所立(法)不成過,由於論證所引之實例與宗之賓詞不同品類,亦即不是宗同品,致使「所立法」無法成立。以「聲常,無質礙性故;諸無質礙,見彼是常,猶如覺」之論式為例,「覺」雖為無質礙性,但並非為常,故若以覺為喻依,則所立法之「常」無法成立。3.俱不成過,係由於所舉喻依既不合乎「因法」之標準,亦不合於「宗法」之標準,故稱「俱不成」。例如於「聲常,無質礙故,如瓶」之論式中,「瓶」既非無質礙,亦不具有常性,故對於所立法之宗與能立法之因皆無法成立。此過又可分為有俱不成與無俱不成二種。4.無合過,作為例證所引之命題(即喻體)不完全,而缺於合作法之過失。即在喻支中缺少同法喻體,故無法將因同品與宗同品聯合。例如於「聲為無常,所作性故,如瓶等」之論式中,「瓶」為同法喻依,既具有「無常」之性,又屬「所作性」,然仍未具有聯合因同品與宗同品之性質,故未能證明聲之所作性必定是無常。須於「如瓶等」之上加上「諸所作性者無常也」之同法喻體,才不致發生無合之謬誤。5.倒合過,為顛倒合作法「先因後宗」之規定所造成之過失。例如若將「聲是無常,所作性故;凡所作性,皆是無常」論式中之順序顛倒成「先宗後因」(凡是無常,皆為所作性),必造成「證所不必證而不證所待證」之過失。

(2)(似)異喻五過,「異喻」是由反面來證明命題之喻例,故與「同喻」相反,必須與宗之賓詞及因無關才能成為有效之相反例證。異喻之過失是於消極的從宗與因,為隔離與宗之賓詞及因不同品類之實例時,有關引用事例之過失。即:1.能立不遣過,「遣」,遮遣之意。即論證所引用之實例(即喻依)非與因(即能立)不同類(因異品),故而遮遣(打消)了所立法之宗,而無法遮遣能立法的因所造成之過失。例如於「聲是常,無質礙性故;諸無質礙,見彼是常,猶如虛空。凡無常者,有質礙性,如業」之論式中,由於「業」是無常,故僅遮遣所立法之「常」義,而未遮遣與無質礙性不同類之質礙性(即因異品)。故若以「業」為喻依,則不可能遮遣「無質礙性」之因,異喻對因不具有遮遣之效力,即犯此過。2.所立不遣過,即論證所引用之實例(即喻依)非與宗之賓詞(所立)不同類(宗異品),故僅能遮遣能立法之因,而無法遮遣所立法的宗之賓詞,此即為所立不遣過。例如於「聲常,無質礙性故;諸無質礙,見彼是常,猶如虛空。凡無常者,有質礙性,如極微」之論式中,由於「極微」具有質礙性,故能遮遣因(能立法)之無質礙性;但以其非屬不同於常之無常(即宗異品),故不可能作為遮遣「常」之喻依。3.俱不遣過,此過係同時違犯上述二種過失之情形。例如聲論師對有空論師(承認虛空為實有之論師)立「聲是常,無質礙故,如虛空(異喻)」之論式,則「虛空」既是常,又具有無質礙性,故既無法遮遣常住性,亦未能遮遣無質礙性,如是之喻依「虛空」既非為因異品,亦非為宗異品,故俱不能遮遣能立法之因與所立法的宗之賓詞。4.不離過,由反面來引證所主張之命題(即喻體)若不完整,即犯缺少「離作法」之過失。例如於「聲是常(宗),無質礙故(因);諸無質礙者皆常,如虛空(同喻);諸無常者皆質礙,如瓶等(異喻)」之完整論式中,若缺乏「諸無常者皆質礙」之離作法,僅能令人明白「無常性」與「有質礙性」之聯合,不能令人審見「無常性」與「無質礙性」之離絕;然既欲以相反例證(異喻)來輔助正面例證(同喻),則離作法缺少或不完整,均犯不離之過。惟一般設立論式多採「略陳」之法,其時自然可省略異喻之舉示。5.倒離過,此係顛倒離作法「先宗後因」之規定所造成之過失。例如若將「聲是無常,所作性故;凡常者,皆非所作性」論式中之順序顛倒成「先因後宗」(凡所作性,皆非常),如此則無法達成由反面來「返顯」同喻之效果,而造成倒離之過失。

真能破:「能破」係指針對對方所立似是而非之論式,提出駁斥之作法。若所提出駁斥之作法正確而無瑕疵時,稱為真能破;反之,則稱似能破。真能破又可分為兩種:(一)立量破,「量」即論式。即建立一個宗、因、喻三支具足之論式來駁斥對方之主張。(二)顯過破,係直接指出對方之論式在組織上所犯之過失,形式上可以用散詞表達,而不必採用三支作法。

似能破:即似是而非之駁斥作法。亦分為立量破與顯過破二類,立量破之過誤與上記「似能立」相同,在此僅就顯過破之錯誤而言,此係古因明所立者,計有下列十四種:(一) 同法相似過類,對立論者所引證正確無誤之異喻強指其為同喻,加以非難攻擊之過失。(二)異法相似過類,強指立論者所立正確無誤之同喻為異喻,而加以非難之過失。(三)分別相似過類,針對立論者正確無誤之同喻,不去論究其是否符合「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等規定,而另以有關物性之種種差別來非難攻擊對方之過失。例如於「聲是無常」之宗,問難者百般在「聲有可聞性,瓶即無;瓶有可燃性,聲即無」等物性差別上非難對方,而不論證聲的常住性之成立,故意將論證導入似是而非之觀點。(四)無異相似過類,例如對「聲是無常,所作性故,如瓶等」之正確立論加以攻擊,然不從宗、因、喻各支是否符合規定來駁斥,而另行指出「若聲(宗之主詞)與瓶(同喻)皆同為無常,則聲與瓶之一切性質皆相同不異」,並進而推演出「一切萬物皆為同一無異」之謬理。(五)可得相似過類,對立論者所舉正確的因,非難其為錯誤之過失。(六)猶豫相似過類,對立論者所立正確的宗或因,提出異說而加以懷疑,並指其為不成立之過失。(七)義准相似過類,以正確論式而言,宗的賓詞之範圍應該相當於或廣泛於因之範圍,敵者若不知此規則,而毫無理由加以攻擊,即犯此過。(八)至不至相似過類,若立論者所舉之因,於宗本可成立,然問難者以因之至、不至妄為非難,謂因若至宗,則宗與因無所差別;因若不至宗,則宗與因毫無關係。如此從至與不至兩方面非難對方之因,即犯此過。(九)無因相似過類,對立論者所立正確的宗與因,敵者斷然評論其時間之先後關係,遂強指其因不成立之過失。(十)無說相似過類,敵者以「未說因之前,宗即無法成立」之說詞非難攻擊對方之宗,如是即犯此過。(十一)無生相似過類,攻擊對方「聲是無常(宗),勤勇無間所發生故(因)」之立論,強指「聲」在發生以前,並無「勤勇無間所發性」,又進一步論斷因既不存在,宗之「無常」亦不得成立,而自行推出相反論點之「聲是常住」。(十二)所作相似過類,對「聲是無常(宗),所作性故(因),如瓶等(喻)」之正確立論,強指「聲」與「所作性」之關係並不完全相同於「瓶」與「所作性」之關係,以此非難對方之因不得成立之過失。(十三)生過相似過類,對於對方引用來論證之實例(喻依),勉強要求對方再加論證,而非難攻擊之過失。(十四)常住相似過類,對「聲是無常」之正確言論,主張「聲恆常具有無常性之自性,故聲為常住」,而加以非難對方。〔大唐西域記卷三、卷十、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因明入正理論義纂要、因明入正理論述記、因明論疏明燈抄、因明論疏瑞源記、東域傳燈目錄卷下、西藏佛學原論校勘目錄(呂澂)、因明概論(太虛)、因明學(虞愚)、因明大疏蠡測(陳大齊)、因明入正理論悟他門淺釋(陳大齊)、佛家邏輯研究(霍韜晦)、釋量論略解(法尊編輯)、佛教論理學(宇井伯壽)、東洋人之思惟方法第二篇(中村元)〕 p2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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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大唐內典錄

十卷。唐‧道宣撰。又作《內典錄》。收在《大正藏》第五十五冊。

本書為道宣所撰之佛教目錄學書。道宣在該書卷十〈自序〉一文內,曾敘及撰述該書之旨趣,謂前人目錄多不詳備,費長房之《歷代三寶紀》雖較詳贍,但又有真偽混淆之失。故此書之撰,乃志在改革前代書之弊病。其文云(大正55‧338a)︰

「(前人之佛錄)綴撰筆削,不至詳密者,非為才不足而智不周也。直以宅身所遇,天下分崩,疆場關艱,莫閱經部。雖聞彼有,終身不闚。今則九圍靜謐,八表通同。(中略)上集群目,取訊僧傳等文勘閱詳定。更參祐房等錄。祐錄徵據,文義可觀。然大小雷同,三藏糅雜,抄集參正,傳記亂經,考括始終,莫能通決。房錄後出,該贍前聞。然三寶共部,偽真淆亂,自餘諸錄,胡可勝言。今余所撰,望革前弊。」

全書收錄東漢至唐初譯者二二○人,經典二四八七部八四七六卷。麟德元年(664)成書。分為十部份。第一部份為歷代佛教三藏目錄,原題為歷代眾經傳譯所從錄第一,始自卷一,終於卷五。所載起自後漢,至於唐初。每代先有敘論,次列佛書目錄。每一譯本或著作列出之後,輒敘作者之生平大略。此一部分與《出三藏記集》及《歷代三寶紀》之目錄部份略同,為本書之核心內容。其中隋唐部份,史料價值最高。

第二部份為歷代翻本單重人代存亡錄,有二卷,卷六為大乘三藏,收四九八部,卷七為小乘三藏,收三七二部。係自後漢至唐高宗時翻譯佛書之簡明目錄。此部份之重點,在顯示同一佛書翻譯之次數(有僅一譯本者,有數種不同異譯者,有數種譯本皆僅譯原本之一部份者)。此部份除書名、卷數及譯者之外,最重要者,即在註明那些書為同本異譯。後人可藉此查知某一佛書同本異譯之次數。

第三部份為歷代眾經總撮入藏錄,一卷,即卷八。係唐代尚存之翻譯佛書之入藏者,乃根據西明寺現藏入藏目錄所著錄。計收八百部。此部份卷首有當代所存大小乘佛書及傳記之統計數字。其餘皆為書名、卷數而已。可由此而查知唐初之入藏佛書。

第四部份為歷代眾經舉要轉讀錄,一卷,即卷九。此部份係為欲轉讀佛經之佛徒所設。此錄序(大正55‧312c)︰「西明寺真懿律師,(中略)欲興法藏,歲別轉持。然以重譯廣文,多生倦怠,告余此致,因而演之。(中略)舉大部而攝小經,撮本根而捨枝葉。」其用意在選擇當時同本異譯佛書中之主要譯本,以供佛徒轉讀。例如《華嚴經》,在道宣以前有十四種譯本(多為抽譯其中一部份者),而道宣此錄,則選東晉‧佛陀跋陀羅之六十卷譯本以供轉讀。並列出其他異譯本之譯名。此卷後代人除可作誦讀佛經之參考外,亦可藉此查知各「同本異譯佛書」之大略。

其餘六部份,即歷代眾經有目闕本錄、歷代道俗述作注解錄、歷代諸經支流陳化錄、歷代所出疑偽經論錄、歷代眾經錄目終始序、歷代眾經應感興敬錄,皆涵括於卷十。其中,歷代道俗述作注解錄係蒐羅初唐(高宗)以前中國人之佛教著述目錄(含書名、作者、卷數);歷代所出疑偽經論錄乃蒐集初唐以前之疑偽佛書;歷代眾經錄目〈終始序〉則含初唐以前中國佛書目錄之書名、卷段、作者;歷代眾經應感興敬錄,內含歷代誦經之感應故事。

本書在佛典目錄學上,地位頗高。近人姚名達謂︰「大唐內典錄體例之完善,內容之精詳,殆稱空前絕後。」(《中國目錄學史》〈宗教目錄篇〉),梁任公則謂「其書集法經、長房兩派之所長而去其所短,更為有系統的,且合理的組織,殆經錄中之極軌矣。」(《佛學研究十八篇》卷十七)然其書亦有某些枝節上之小錯誤,唐‧智昇曾在其所撰《開元釋教錄》(卷十)中指摘評述。


北山錄

十卷。唐‧梓州慧義寺沙門神清撰,北宋‧慧寶註。又稱《北山語錄》、《參玄語錄》、《北山參玄語錄》。收在《大正藏》第五十二冊、《禪宗全書》第三十九冊。作者神清所住慧義寺位於長平山之北,故稱「北山」;又本書博綜儒釋道三教玄旨,故稱「參玄」。

依《宋高僧傳》卷六〈神清傳〉載,釋神清,俗姓章,綿州昌明人。年十三,受學於綿州開元寺辯智法師。當時敕令嚴峻,出家者限念經千紙,方許落髮。清即誦《法華》、《維摩》、《楞伽》、《佛頂》等經。年十七,即講《法華經》。元和年中,示寂於慧義寺。師平昔好為著述,三教俱曉。前後撰《法華玄箋》十卷、《北山參玄語錄》十卷等書,凡百餘卷。其中,《北山錄》博該三教,最為後世僧俗所愛讀。

本書係作者站在佛徒立場所寫的論文集,計分十六篇。始於「天地始」,迄於「外信」。所論涉及佛教之世界觀、釋迦之生平、佛教三藏之大略,以及佛教與外學外教之關係等。其中較具史料價值者,略如下列︰

(1)卷三〈合霸王〉篇,除歷敘佛教與印度阿闍世、阿育王等之關係外,並論及魏晉南北朝佛教與帝王之關係。

(2)卷四〈宗師議〉,論述佛教義學與禪法之各傳承系統。

(3)卷六〈譏異說〉,以義學沙門立場明白指斥南宗禪之後學。謂彼等忽視戒律,誤傳宗祖傳承系統。作者並且對宗門祖師「以心印心」之事,頗不以為然。其文云︰「其傳法賢聖,間以聲聞,如迦葉等。雖則迴心,尚為小智,豈能傳佛心印乎﹖(中略)然今諸門皆禪,而惡乎知佛,禪獨乃一家耶﹖」對於神清這種看法,契嵩在《傳法正宗記》卷二曾對其譏斥禪者之論加以反駁。

(4)卷八〈住持行〉一文內,曾述及自姚秦迄唐代之僧官設置大略。

又,本書傳本極少。《大正藏》所收者,為民國十年影印出版的宋刊殘本。母本於民國初年始告發現。

◎附︰陳垣《中國佛教史籍概論》卷五(摘錄)1921年景印宋刻本。《唐書》〈藝文志〉作《參元語錄》,《宋志》作《北山參元語錄》,焦竑《國史經籍志》《參元語錄》與《北山語錄》重出,《季滄葦書目》作《宋遼北山錄》,則因卷首有沈遼序而誤也。

神清,《宋僧傳》六有傳,梓州慧義寺沙門,元和中卒。傳稱其︰「好為著述,(中略)都計百餘軸,並行於代。就中語錄,博該三教,最為南北鴻儒名僧高士之所披翫焉。寺居郪城之北,長平山陰,故云北山;統三教玄旨,實而為錄,故云參玄」云。以是知唐、宋志所著錄者即此書也。

是書為理論體,頗似周秦諸子。以三字或二字為題,如〈天地始〉、〈聖人生〉、〈異學〉、〈外信〉等,凡十六篇。會萃孔、老、莊、列、荀、楊、班、馬之言,而折衷以釋氏。書甚古雅,惟因其中有關涉禪宗世系之說,頗為禪者所攻擊。契嵩《鐔津集》有〈評北山清公書〉,即指此。

此書未經入藏,傳本甚少。民國初年,發見兩殘本︰一存一至三、七至十卷,為項氏天籟閣入藏,西蜀草玄亭沙門慧寶註,前有錢唐沈遼序,後有殿中丞致仕丘濬後序,皆熙寧元年(1068)撰。一存一至六卷,為華亭朱氏文石山房舊藏,附《注解隨函》二卷,儀封縣平城村比丘德珪撰。同人乃聚貲合兩本影印行世,其原本後歸南海潘氏寶禮堂。

慧寶註,卷三末有開寶六年事,卷十有宋太宗登極時事,則北宋初人。德珪註頗糾寶註之失,第四篇引《傳燈錄》,第七篇引《僧史略》,則又在贊寧《僧史》、《景德傳燈》之後矣。書有差誤,註輒為糾正,而不改原文;註有差誤,《注解隨函》亦正之,而原文不動,最為合法。惟《隨函》卷末有刻主題名一葉,稱︰「宣授講主心印,廣福大師全吉祥,謹施長財,陸續重刊」云云。字體圓柔,不似本書之方勁,乃知為元初重刻宋本。茍無此葉,則全書均可充宋本矣。僧稱吉祥,惟元有之,詳《十駕齋養新錄》九。

神清為義學僧徒,博極群書,對禪宗時致不滿,卷六〈譏異說〉篇尤甚,謂︰「付法傳止有二十四人,其師子後舍那婆斯等四人,並餘家之曲說也,又第二十九名達麼多羅,非菩提達磨也。」以是頗為禪者所詬病。

明教嵩撰《傳法正宗論》四篇,即為對神清而發,《正宗記》卷二末,〈評北山清公書〉云︰「唐高僧神清,不喜禪者,自尊其宗,乃著書而抑之。(中略)固哉清也,徒肆己所愛惡,而不知大屈先聖,(中略)雖能編連萬世事,亦何益乎!書曰『記誦之學,不足為人師』,清之謂歟也。」嵩雖掊擊清書,然與嵩並世之台宗僧徒,亦對嵩書還擊,勝負未分也。清攻擊禪者,謂師子後舍那婆斯等四人,並餘家曲說,未明指何書,慧寶註以為指《寶林傳》,德珪註又謂舍那婆斯名誤,應云婆舍斯多。此皆知有《寶林傳》,而不知《寶林傳》之外,尚有諸書,如《歷代法寶記》之屬也。作舍那婆斯者,乃諸書根據《達摩多羅禪經》及《出三藏記》薩婆多部目錄而來,非誤也。《寶林傳》以達磨為二十八代,今清書謂達磨多羅為二十九代,是《歷代法寶記》之說,非《寶林傳》之說也。慧寶以甲作乙,德珪又以不誤為誤,非敦煌發見《歷代法寶記》,趙城發見《寶林傳》,吾人又何從而正之,則新史料之發見,不可不刻刻留心也。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

六百卷。唐‧玄奘譯。又名《大般若經》。收在《大正藏》第五、六、七冊。是說空、無相、無得等義的諸部般若集成的經典。

此經總有十六會,其最早形成的似是八千頌般若,即相當於此經第四會的《小品般若》。其梵本於後漢靈帝光和初(178)由天竺沙門竺佛朔齎來中國,次年與月支沙門支婁迦讖在洛陽共譯成十卷,名《般若道行品經》,通稱《道行般若經》。此為《大般若經》別行本傳入中國的開始。隨後三國時代吳‧支謙又將此本重譯成《大明度無極經》六卷,康僧會又別譯成《吳品經》五卷(今佚)。另有魏地沙門朱士行,以佛朔等所譯《道行般若》文義扞格、譯理不盡,遂西行至于闐求得梵書《二萬五千頌般若》九十章(品),遣其弟子送歸洛陽,由于闐沙門無羅叉於晉‧元康元年(291)在倉垣(今河南陳留縣境)譯成二十卷,名《放光般若經》,即相當於《大般若經》第二會的所謂《大品般若》。同時敦煌沙門竺法護也從西域得到此《大品般若》的另一個梵本,譯成《光讚經》十卷。東晉名僧支遁曾以此大小二品對比,並稱此外還有未傳入晉地的六十萬言的大本《般若》(大小品對比要抄序),是為當時漢地學者對於般若部類的初步了解。

其後姚秦‧鳩摩羅什在長安重譯出大、小品及新譯《金剛》等部般若,其弟子僧叡〈小品經序〉中即說《般若經》的梵本有十萬偈、大品、小品、六百偈本四種。隨著《濡首般若》(宋‧翔公譯)、《文殊般若》(梁‧曼陀羅仙譯)、《勝天王般若》(陳‧月婆首那譯)等陸續譯出,北魏‧菩提流支譯《金剛仙論》中,更總說有八部般若,即十萬偈、二萬五千偈、一萬八千偈、八千偈、四千偈、二千五百偈、六百偈、三百偈本八種。陳‧真諦、隋‧智顗、吉藏等皆同此說(但各本所配列的漢譯經名,諸師所說各有不同)。顯示這時對於般若部黨之說已續有擴展。及至唐‧玄奘於龍朔三年(663)在坊州玉華宮寺譯成全部《大般若經》十六會,共六百卷,不僅全譯出來傳說的八部《般若》,而且還譯出前所未聞的好幾部《般若》,大大超越了當時佛教界有關般若部類的知見範圍,而使學人震驚於這部大經文義的廣博。因而此經實為諸部《般若》總集大成的經典。

據《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所說︰當時玄奘曾由印度求得此經總二十萬頌的梵本三部回國,長安名德以前代所翻未曾完備,因請玄奘加以全譯。奘以唐京事務煩多,《般若》部帙巨大,須要在僻靜的地方專志宣譯。便請得唐朝廷許可,於顯慶四年(659)冬十月由長安移至坊州玉華宮寺,從翌年春正月一日開始翻譯此經,時諸大德以經文廣大,曾請仿照羅什的譯例,刪去繁重;玄奘心有未安,為求周詳,悉依梵本,不加省略;並於翻譯時,參照所齎來的三種梵本,文有疑誤,即詳加校定,殷勤省覆,審慎周詳。他的上首弟子大乘光、大乘欽、嘉尚等在場筆受。玄奘譯時每慮無常,經常勉勵諸人努力加勤,莫辭勞苦。至龍朔三年冬十月二十三日譯成為六百卷,分十六會。

其中,前代已有譯本而由奘加以重譯或改譯的有六會,即第二會舊有西晉‧無羅叉譯二十卷本《放光般若經》、竺法護譯十卷本《光讚經》、姚秦‧鳩摩羅什譯二十七卷本《摩訶般若波羅蜜經》三種,而重譯為七十八卷。第四會舊有後漢‧支婁迦讖譯十卷本《道行般若經》、吳‧支謙譯六卷本《大明度經》,苻秦‧曇摩蜱共竺佛念譯五卷本《摩訶般若鈔經》、姚秦‧鳩摩羅什譯十卷本《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四種,而重譯為十八卷。第六會舊有陳‧月婆首那譯七卷本《勝天王般若波羅蜜經》一種,而改譯為八卷。第七會舊有梁‧曼陀羅仙譯二卷本《文殊師利所說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僧伽婆羅譯一卷本《文殊師利所說般若波羅蜜經》二種,而重譯為二卷。第八會舊有宋‧翔公譯二卷本《濡首菩薩無上清淨分衛經》一種,而重譯為一卷。第九會舊有姚秦‧鳩摩羅什譯一卷本《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北魏‧菩提流支譯一卷本(同經)、陳‧真諦譯一卷本(同經)、隋‧笈多譯一卷本《金剛能斷般若波羅蜜經》四種,而重譯為一卷。

又前代未有譯本而由奘初譯出的有十會,即初會四百卷、第三會五十九卷、第五會十卷、第十會一卷、第十一至十六會二十二卷,合共初譯達四九二卷。特別是其中第一會梵本十三萬二千六百頌的譯出(見《法苑珠林》卷一百),滿足了此土學人由於從來的傳說中屢屢提出大部《般若》有十萬偈頌(見《大智度論》卷一百、《金剛仙論》卷一、僧叡〈小品經序〉、梁武帝〈注解大品經序〉、隋‧智顗《金剛般若經疏》、吉藏《大品經義疏》卷一、《歷代三寶紀》卷十二所載崛多三藏的傳說等)的想望,因而此經的譯出對於素重般若的中土大乘佛教具有甚大的意義。

此經在藏文譯典中,未有像漢譯本那樣徧合諸會《般若》為一整部的譯本,而只有各會各別的傳譯。現存藏譯本有失譯的《十萬頌般若》(相當於漢譯本初會),失譯(或智軍譯)的《二萬五千頌般若》(相當於漢譯本第二會),失譯(或智軍譯)的《一萬八千頌般若》(相當於漢譯本第三會),釋迦軍、智成、法性戒共譯的《八千頌般若》(相當於漢譯本第四會),失譯的《七百頌般若》(相當於漢譯本第七會),戒帝覺與智軍共譯的《金剛能斷般若經》(相當於漢譯本第九會),失譯的《百五十頌理趣般若》(相當於漢譯本第十會),勝友與智軍共譯的《五波羅蜜經)(相當於漢譯本第十一至十五會),戒帝覺、勝友、智軍共譯的《善勇猛問說般若經》(相當於漢譯本第十六會)等。

關於此經的梵本,現存有初會《十萬頌般若》(1902,部分刊出),第二會《二萬五千頌般若》(1934,部分刊出),第四會《八千頌般若》(1888),第七會《曼殊室利分》(1923),第十會《般若理趣分》、第九會《能斷金剛分》(1894),第十六會《般若波羅蜜多分》(1923)等。

此經的內容分十六會,前五會義同文異,均為所顯《般若》教義的全面敘述。其中初會四百卷文義最為詳廣,二會以下,順次簡略。

初會分七十九品。

(1)〈緣起品〉︰述佛在王舍城鷲峰山頂,放光照十方佛土,一切世界上首菩薩各以金色蓮花來獻,佛散花遍諸佛界,花台化佛說大般若,大眾歡喜,嘆未曾有。

(2)〈學觀品〉︰佛知大眾都來集會,對舍利子說般若波羅蜜的學、修,謂當圓滿三十七品、三解脫門乃至大慈悲喜捨等無量佛法,以無所得為方便,而無住無著。世出世法、有漏無漏、有為無為等皆不可得。如是菩薩智慧超勝二乘,為真福田。

(3)〈相應品〉︰又為舍利子說菩薩和一切法空相應,及和般若波羅蜜多相應,不著一切法有、空等,也不見有諸法和空相應等,如是菩薩不見有所修般若。

(4)〈轉生品〉︰說安住般若的菩薩轉生處所等,無量大苾芻眾聞已發心受記,又有無量有情發願往生十方淨土,也得受記。

(5)〈讚勝德品〉︰舍利子等同讚菩薩般若,佛加以印可。

(6)〈現舌相品〉︰佛現廣長舌相,放光照十方世界,十方菩薩和諸天來供養佛,無量有情得到受記。

(7)〈教誡教授品〉︰佛令善現為諸菩薩說般若的相應法。佛又為說菩薩、般若但是假名,不可得故;菩薩於一切法住無分別,能修六度等。又不著色等,乃至不著方便善巧,能著、所著、著處、著時皆不可得等。又就菩薩、般若、一切法不可得、一切法無所見等義和善現相問答、印證。

(8)〈勸學品〉︰善現向佛及舍利子說菩薩為成滿六度、遍知及修得一切佛法,當學般若等。

(9)〈無住品〉︰說於諸法無所住,也非不住,諸法因緣假合,皆不可說,應以性空觀一切法,於諸法無所取,而能成辦一切事業。

(10)〈般若行相品〉︰說菩薩於修行般若,觀察一切法無所有、不可得,由內空乃至無性自性空故。又般若及一切法離相,亦離自性,無所取,名於一切無所取著,三摩地,無得無為,名畢竟淨。

(11)〈譬喻品〉︰說一切法即幻,及善友攝受,以無所得為方便而勤修諸善等。

(12)〈菩薩品〉︰佛又為解說菩薩的句義,及善、非善、有記、無記等,並說菩薩於如是自相空法不應執著,應以無二為方便,覺一切法。

(13)〈摩訶薩品〉︰廣說摩訶薩義,舍利子、善現、滿慈子也各說摩訶薩義。

(14)〈大乘鎧品〉︰說菩薩擐六度、十二禪、三十七品、二十空等大乘之鎧,遍照諸界令息諸苦,奉持佛法,而實皆如幻,作者不可得故。善現又述所領解義,並答滿慈子說一切法性無所有乃至性無淨,應勤修學一切無縛無解法門,乃至如是成熟菩提、嚴淨佛土。

(15)〈辨大乘品〉︰佛更為善現解說六度二十空等大乘相,及發趣大乘的十地的行業,觀一切法無所有,以無所得為方便,出三界生死,至一切智智,利樂有情至無盡際等。

(16)〈讚大乘品〉︰廣讚菩薩所住的大乘相,超勝一切世間。

(17)〈隨順品〉︰明大乘和般若無二無別義。

(18)〈無所得品〉︰善現說菩薩、般若都畢竟不生,無所有、不可得,菩薩但有假名,諸法也無自性,離畢竟不生,也無菩薩能行菩提等。更為舍利子廣加解說。

(19)〈觀行品〉︰善現又說菩薩修行般若,觀諸法時,無受、無取、無執、無著;又諸法性空,不生不滅,非二非不二等。又為舍利子廣釋菩薩、摩訶薩、般若,觀諸法及諸法不生、不滅、不二等義。

(20)〈無生品〉︰善現又說菩薩修行般若,觀我、人、諸法乃至如來法無生,畢竟淨故,並為舍利子廣解其義。

(21)〈淨道品〉︰善現又說菩薩修行六度,須淨諸法乃至淨菩提道;又六度由有所得和無所得為方便而有世間,有出世間;般若為一切善法母,普能出生、攝受一切善法;菩薩聞般若心無疑惑,常不捨離一切有情大悲作意;此種作意無自性,故空無覺知等。佛加以讚印,三千大千世界震動,無量天人得忍發心。

(22)〈天帝品〉︰述諸天來會,善現為帝釋說菩薩般若︰發菩提心、離聲聞地、以應一切智智心、用無所得為方便的思惟、觀、修,雖觀諸法而都無所見。又為舍利子說菩薩雖住般若,於一切法都無所住、亦非不住等。

(23)〈諸天子品〉︰善現又為未理解所說的諸天子說般若離語言文字,應住無說無聽無解的甚深般若修學不捨,乃至欲為如幻夢有情說如幻夢法,幻夢事與一切法乃至涅槃無二無別。

(24)〈受教品〉︰更為舍利子說甚深般若在住不退地菩薩和已見諦的聲聞等人能信受。般若教中廣說三乘法,於我、法等以無所得為方便,由內、外空故乃至無自性空故等義。

(25)〈散花品〉︰述諸天聞法化花散供佛,善現和帝釋論說花不生、諸法不生,乃至無上乘亦不生等義。

(26)〈學般若品〉︰又為帝釋說菩薩知諸法但是假名而不離法性,如是學般若時不於色等學、不於空學、不見若生若滅等而學般若,以無所學無所成辦為方便等。

(27)〈求般若品〉︰說菩薩求般若當以如來為依處,亦非依處,但隨順世俗說為依處,非如來、真如、法性等可得,亦非如來與真如、法性等相應不相應,般若不應於一切法求、不應離一切法求等。

(28)〈嘆眾德品〉︰稱嘆菩薩般若是大波羅蜜與無量、無邊波羅蜜。

(29)〈攝受品〉︰諸天聞說稱善,佛也加以讚印,說菩薩以無所得為方便修學一切法,不離一切佛法。又述受持、讀誦、修習、思惟、演說、流布般若的功能,及般若能攝受一切善法、能滅諸惡。帝釋又讚般若調伏菩薩令不高心,行六度時以無所得為方便,能令迴向一切智智。佛更為說般若是一切咒王,於我及法雖無有所得,而能使自他得大饒益等。

(30)〈校量功德品〉︰分別校量般若的功德。以般若故有一切勝因勝果及菩薩,菩薩所有方便善巧皆以般若增長,依此成就一切功德勝利。時外道惡魔欲來尋求佛的過失,帝釋念誦般若使外魔退卻。佛又為慶喜說般若於一切法為尊為導,以無二無生無所得為方便修習六度等迴向一切智智。並說般若及般若供養乃至流布等功德,及較量書寫施他等種種功德,而勸以無所得慧和巧妙文義宣說六度,並分別有所得相似般若和無所得的真正般若行六度等的區別。更廣為較量功德而勸修學菩薩般若等。

(31)〈隨喜迴向品〉︰彌勒與善現論說菩薩隨喜有情的福業,迴向菩提,以無得為方便,超勝異生、二乘,於所緣事及一切法皆不取相,而能發起隨喜迴向無上菩提。善現又承彌勒的意旨,為帝釋說新學菩薩修善根迴向,與隨喜行諸福業等的無得無相方便。彌勒又和善現問答菩薩不取相而能隨喜迴向等事。佛加以讚印,更為善現說菩薩無倒的隨喜迴向。

(32)〈讚般若品〉︰舍利子廣讚般若,佛為說一切善法皆由般若出現。舍利子更為帝釋說般若殊勝,五度如盲,般若如導。佛更為舍利子說菩薩應引發般若,於一切法無所得故。更為善現說菩薩信般若則不信色等諸法,觀一切法不可得故。善現領解,因說菩薩般若名大波羅蜜等。

(33)〈謗般若品〉︰佛又為舍利子說信解般若的人是從十方如來的法會來生、久發菩提心、常修六度的。又為善現說般若無能聞見者,也無所聞見。並說有菩薩初發心即能修學甚深般若,有菩薩不敬般若,造作惡業,墮三惡道,及愚癡人毀謗般若有四因緣等。

(34)〈難信解品〉︰又為說不勤精進、未種善根、具不善根為惡知識所攝受的人,於甚深般若難信難解。由於諸法非解非縛,以無所有性為自性、諸法清淨與果清淨、般若清淨、一切智清淨乃至見清淨無二無別無壞無斷、無不淨不相應等。

(35)〈讚清淨品〉︰又為舍利子說如是清淨的甚深意義,清淨般若於一切法無所執受等。又為善現廣說一切畢竟淨義。

(36)〈著不著相品〉︰又為說菩薩以有所得為方便的不能證得實相般若,以無所得為方便的得證實相般若。善現又為舍利子及帝釋分別執著不執著相等,佛加以印可,更說其微細相,顯示般若甚深無性無作不可得等。善現又說般若修行甚難,如修虛空都無所有、無可施設等。又為帝釋說護持般若人如護虛空,菩薩修行般若雖知諸法如幻而亦不執為幻等。

(37)〈說般若相品〉︰時三千大千世界諸天由佛的神力各見千佛宣說般若,各見請說的上首善現,問難的上首帝釋。佛又為善現說彌勒等當來諸佛宣說般若的行相,當證當說諸法畢竟淨等。善現又述讀誦、演說般若的功德,時諸天散華,佛又為解說般若轉法輪義。

(38)〈波羅蜜多品〉︰善現更廣讚般若波羅蜜多的大、無邊等,佛一一加以印證。

(39)〈難聞功德品〉︰這時帝釋心念般若殊勝難聞,舍利子也說聞已信解不信解由於夙因,佛為帝釋宣說一切智智皆從般若生故,菩薩應學般若。又菩薩修行般若,於五蘊乃至諸佛無上菩提等法不住不習、亦非住非不住、非習非不習、所住習諸法不可得等。又為舍利子說般若甚深無量。舍利子也說聞是般若信受修行,當是善根成熟,不久當受菩提記,如行曠野已近王都等,佛加以讚可。並為說菩薩的四攝,及離我法等見著修行般若、速得圓滿等。又般若是大寶聚、清淨聚,受持讀誦書寫宣說般若的功德,乃至佛滅度後般若當盛行於東南,漸傳至東北方等。

(40)〈魔事品〉︰佛為善現具說修行般若時的魔事留難等。

(41)〈佛母品〉︰佛為善現說佛護念般若,如子護母,般若能示世間諸法實相,為諸佛母;般若雖能生諸佛、示世間相,而無所生、亦無所示,復能為諸佛示世間空相乃至無相、無願相等。

(42)〈不思議等品〉︰善現又說甚深般若為大事故而現於世,為不可思議事,乃至無等等事而現於世。佛加以印可,並說諸法乃至諸佛無上菩提也不可思議乃至無等等。會中四眾各得法益,菩薩得忍受記。

(43)〈辦事品〉︰佛為善現說般若能成辦六度、二十空等,佛以三乘法付囑般若,般若於五蘊乃至無上菩提無所取著、出現世間、能成辦一切事業,菩薩亦於諸法無所取著等。諸天並讚菩薩般若所成就忍。

(44)〈眾喻品〉︰佛更為說信解修習般若的菩薩所從來處。菩薩若不攝受般若和方便善巧,從初發心,住我我所執修行施等,墮二乘地;若從初發心離我我所執修行施等,便能攝受一切善法,不墮二乘,疾證菩提。

(45)〈真善友品〉︰佛更為說初業菩薩應先親近真善知識,修行善法,普施有情,迴向無上菩提,勿於諸法而生貪愛,自性空故。又菩薩雖知一切法空,而為世間令得義利、安樂等故發趣菩提。

(46)〈趣智品〉︰佛又為說於般若生信解的菩薩的性、相、狀、貌、所趣,並所擐的甲胄等。善現又述般若甚深無能修、所修、修處等,於此甚深義中無少法實法可得,如修虛空乃至修除遣,佛加以印可。又說於般若等不生執著是不退菩薩,不為貪瞋癡慢等雜染心所牽引,相續隨順趣向臨入一切智智等。

(47)〈真如品〉︰時諸天散華禮佛讚嘆般若,並說般若經中說一切法即是一切智智,一切法即真如,皆一真如無二無別,佛加以印可,並說甚深般若即佛所證無上菩提,無能證、所證、證處、證時、非世間一切所能比度。菩薩若起我我所執,為攝取五蘊乃至一切佛法,或為棄捨諸法而行,即不能修六度證二十空等。善現又說隨順般若乃至三智等一切法,以無礙為相,一切法真如平等無二。善現更說一切法都無所有,諸隨生者或所隨生及隨生處皆不可得,舍利子也說五蘊乃至真如亦不可得,佛皆加以印可。會中苾芻、苾芻尼、菩薩多得法益,有六萬菩薩成阿羅漢。佛為舍利子說菩薩取聲聞果,由於遠離般若及方便善巧力的因緣,並說菩薩不應取相,不見有少法可得,以無得為方便修六度住二十空等。又為諸天說現覺一切法相證得菩提,而都不得勝義法相的能證、所證、證處、證時等可說,以一切畢竟空故。又善現、舍利子各述所解,佛均加以讚印。

(48)〈菩薩住品〉︰善現又說菩薩欲得菩提,當於一切有情住平等心,起大慈等心乃至空、無相、無願心,自他共離十惡、修一切善,則於五蘊乃至一切佛法住無障礙等。

(49)〈不退轉品〉︰佛為善現說不退轉菩薩以無得為方便,如實知異生、二乘、菩薩、佛地諸法真如無二無別,並為說不退轉菩薩的行相等。

(50)〈巧方便品〉︰佛又為說不退菩薩依深般若相應理趣、如應而住、如應而學,攝取廣大無數功德,共諸有情,迴向菩提;由此迴向巧方便力,證得無上菩提等。

(51)〈願行品〉︰說菩薩修行施等,見有情苦,作願勤修六度等相。

(52)〈殑伽天品〉︰述會中有一殑伽天女,發願修行六度成佛後也宣說般若,並散花供佛,蒙佛授記。

(53)〈善學品〉︰佛為善現說行深般若的菩薩修習證入空等三三摩地等行相。又菩薩觀法空時,為學而觀,不為證而觀,不退六度二十空等,不證漏盡,不住於空,並廣說不退轉相及魔嬈亂相、傲慢的過患、真遠離行、真勝善友、菩薩應修的一切法相等,及般若以虛空為相、無相為相乃至性空為相、遠離為相等。又一切法空,由諸有情有我我所執而流轉生死,既有雜染亦有清淨。並廣說般若相應作意的功德等。

(54)〈斷分別品〉︰說菩薩不離般若及一切智智相應作意,因皆自性空、遠離、無增、無減等。又非即般若或離般若能行般若,乃至非即諸法離諸法能行般若,並就諸法空虛、不實、即、離等義廣作問答。並及菩薩成無生忍、得不退地、證得菩提等問題。

(55)〈巧便學品〉︰帝釋說於般若自修、教他至於菩提不雜餘心心所的功德成就,佛加以印可。又為阿難分別惡魔嬈亂的有無,乃至菩薩和菩薩間的共住。更為善現說菩薩學義,及一切法本性清淨,菩薩於中修學般若,離諸雜染復得清淨,並以善巧方便令諸有情證此清淨,不起慳貪執取心等。

(56)〈願喻品〉︰時帝釋心念菩薩般若殊勝,佛又為說隨喜的福不可數量。又為善現說般若等法畢竟離,菩薩依止它能得無上菩提。善現又說菩薩所證的法義、能證的般若、證法、證者、證處、證時都不可得,如虛空、幻士等於一切法無分別。又為舍利子說一切法本無分別,但因有情顛倒造業感異熟果而有五趣差別及三乘聖位,菩薩應行如是無分別相的般若,得證無分別相所求的菩提。

(57)〈堅等讚品〉︰善現又為舍利子說行般若為行無堅實法,也不見有無堅實和堅實可得。時諸天子心念菩薩知諸法及有情皆不可得,而發心擐功德鎧,度令究竟涅槃、心不沉沒,甚為希有。善現又說菩薩行深般若心不沉沒的因緣。佛說如是菩薩為釋梵乃至十方佛所護念,當令一切功德圓滿,乃至證得一切智智。並說諸法實性不可得,菩薩觀一切法空,如佛所化,安住真如精進修學、疾證菩提等。

(58)〈囑累品〉︰帝釋讚善現所說般若殊勝,諸天散花,六千苾芻得菩提記,佛以般若付囑慶喜,並為說般若行的要義,及般若於諸法中最勝,等如虛空無量無邊無盡。佛又出廣長舌相,顯示所說不虛,並說受持般若陀羅尼,即為總持一切佛法。

(59)〈無盡品〉︰佛為善現宣說般若及一切法如虛空無盡,觀十二緣起等,遠離二邊,不見有法生、滅、有我、有情、常、無常乃至遠離、不遠離等,以無所得為方便,如是修行般若,魔不能嬈等。

(60)〈相引攝品〉︰佛為善現廣說六波羅蜜多互相引攝,乃至安住般若,引攝布施諸度等。

(61)〈多問不二品〉︰善現與佛廣泛問答菩薩久已發心,善根無不圓滿;而般若照餘五度,最居先導;菩薩依諸法自性空,而為有情修行六度;又依世俗言說般若最勝,而實無勝劣差別。又般若於諸善法無有取捨,菩薩以般若無執著、無安住為方便,遍攝受善法,引發殊勝功德,為諸有情迴向菩提,乃至證得一切智智。又應勤學般若與略廣六度相應法,如實了知五蘊乃至無上菩提實際相法界相略廣相等。如是等法門,利根乃至不定根人能入,由此能證六度、二十空等。應當於般若無間地行、引、修,不起餘作意;般若及一切法不可施設,佛依世俗方便說法,假說諸法法性,以三乘法度脫有情,及三智與三乘道與涅槃的性相差別,菩薩修行般若及般若的名義和甚深義趣等。

(62)〈實說品〉︰說菩薩雖不見有有情佛果,而為除有情我執顛倒、修滿六度、證得菩提。一切法、有情、佛、菩薩真如皆無異,菩薩圓滿修學真如,故名如來。又初心菩薩應思惟一切法以無性為性,乃至以無相為相,而常精勤成熟有情嚴淨佛土,以行般若為最勝方便,觀一切法非無非有,世俗、勝義也非有異,為愍有情分別諸法,令知非實有。

(63)〈巧方便品〉︰說於五蘊乃至無為界空行菩薩行,於諸法中不作二相。又菩薩行深般若時,於諸法不為益、損、生、滅、染、淨,廣說善巧方便,修行六度及一切善法等。

(64)〈遍學道品〉︰佛又為善現說菩薩於五蘊乃至無上菩提的無性自性無所動,離諸戲論,用菩薩道入正性離生,起一切淨道相智,以三十七品乃至三智、三乘道及因果安立有情,修此無相不著二邊等義。

(65)〈三漸次品〉︰說菩薩行深般若,不住有無等想,無性即菩薩現觀;又如來昔修菩薩道時,無倒修行六度,入四靜慮,而無執著、無得、無分別。又於無性為自性法中,有漸次業、漸次學、漸次行,為趣菩提度有情等。

(66)〈無相無得品〉︰說一切法無性故無得、無差別;為令有所得者離染著故,方便說有六度等差別相。菩薩修般若時,一心具攝一切佛法,以離相無漏心修行六度,圓滿一切佛法。

(67)〈無雜法義品〉︰說菩薩安住如夢響等無性無相的諸法中修行六度、圓滿佛法。

(68)〈諸功德相品〉︰說菩薩住畢竟無際二空,修行般若,而方便善巧撥濟有情,令修六度等一切佛法,令住三乘。又一切有情一切法和此等施設皆不可得,即由於內空乃至無自性空等都無所得,而能安立有情,住所應住,令解脫妄想顛倒執著,依世俗諦安立黑法白法、因果差別,於一切處皆得無礙等。

(69)〈諸法平等品〉︰說菩薩善達諸法實相,於法性都無分別,知諸法如幻化,而安立有情於無漏法;當學般若,亦學靜慮,以方便善巧為諸有情施設名相等。

(70)〈不可動品〉︰說菩薩安立有情於實際中,令離顛倒,謂諸法性空,而亦不壞色等,無二無相,也無分別;於一切法及諸有情住本性空,而修諸功德令證菩提,這是依世俗說,不依勝義等。

(71)〈成熟有情品〉︰說菩薩方便善巧修行六度,安住內空等,而為有情說法令得三乘。並廣說布施、淨戒及餘大菩提道等。

(72)〈嚴淨佛土品〉︰說六度、三十七品、二十空等總一切法皆菩薩道。知諸法性空而常學無倦,及常清淨自他三業粗重,嚴淨佛土,令所化有情往生彼土、成就菩提等。

(73)〈淨土方便品〉︰說菩薩住佛乘正定聚,但為利樂有情願生惡趣。又由觀空方便善巧引發神通自在、成熟有情、嚴淨佛土等。

(74)〈無性自性品〉︰說菩薩法即是佛法,由般若證四諦平等性,即是涅槃,如實見一切法空,能入菩薩正性離生等。

(75)〈勝義瑜伽品〉︰說一切法平等性是清淨法,是依世俗說,勝義諦中無分別無戲論,菩薩於一切法不取為有為無,知皆如夢等。佛於無相中方便善巧,建立佛法差別,而於平等法性都無所動。

(76)〈無動法性品〉︰說菩薩不動於法性空,而令有情離妄想顛倒,住無為界,脫生死苦。又一切法皆如化,即自性空,無生無滅無一非化等。

(77)〈常啼菩薩品〉︰說初業菩薩當信解諸法自性畢竟皆空的方軌,欲求般若當如常啼菩薩不惜賣血、髓、心,欲從法涌菩薩求受般若的故事。

(78)〈法涌菩薩品〉︰繼說法涌為常啼演說般若法義,乃至常啼以血灑地供養、獲得法益等。

(79)〈結勸品〉︰佛告善現,結勸菩薩應學習聞思讀誦書寫流布般若,更以此法付囑慶喜。

以上初會七十九品、四百卷,實為全經的主流。次則第二會八十五品、七十八卷,內容大同於初會,而品名的開合稍有差別,文字亦比初會簡略,且無有最後的常啼、法涌、結勸三品。第三會三十一品、五十九卷,第四會二十九品、十八卷,第五會二十四品、十卷,文義逐會簡短,但內容大同。

第六會有十七品,八卷。述佛在鷲峰山,為最勝天王說菩薩修學般若,能通十波羅蜜一切佛法,及說般若的相,菩薩學深般若能通達法界,行深般若、修四念住,能證如來法性,具諸功德。並為光德菩薩示現淨土。為最勝說法性平等義,並為他授記。最勝為舍利子說菩薩示現苦行等相,為善思菩薩說雖授記而實無所得。佛又為最勝說過去燃燈佛求法得忍的故事,為曼殊室利說最勝天王的宿因。最勝又為善思說佛所化身及所說法無起、盡、生、滅。曼殊室利和寂靜慧菩薩說陀羅尼,佛說寂靜慧過去的本事,為曼殊室利說受持功德、毀謗過患,又說菩薩化他、自行二種般若等。

第七會,《曼殊室利分》,二卷。述佛在誓多林給孤獨園和曼殊室利、舍利子等問答演說觀佛即真如相,無生、滅、去、來、染、淨、二、不二等,無見、無取、無得,於諸有情及涅槃界非二非不二相俱不可得,觀身實相,觀佛亦然,乃至涅槃無差別相,及修甚深般若一相莊嚴三摩地等事。

第八會,《那伽室利分》,一卷。述佛在誓多林給孤獨園,妙吉祥菩薩將入城乞食,與龍吉祥、無能勝菩薩答問甚深般若,觀一切非實,皆如谷響等。龍吉祥、善現、舍利子先後聞法入海喻定、滅定等三昧,乃至施食的近事女也受化得果,顯示般若的勝德等。

第九會,《能斷金剛分》,一卷。述佛在誓多林給孤獨園,為善現說住無所住而生其心,不住我、人、眾生、壽者相行施、戒等波羅蜜,無住、無得、離一切相,欲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可得,一切法如幻、露、泡、夢等。

第十會,《般若理趣分》,一卷。述佛在他化自在天宮,為金剛手菩薩等說一切法甚深微妙般若理趣清淨法門,即菩薩句義,總四十一門清淨句義。又為宣說寂靜法性理趣現等覺門,乃至最勝第一甚深理趣無上法門。廣說菩薩般若理趣境行果德等。

第十一會,《布施波羅蜜多分》,五卷。述佛在給孤獨園,舍利子承佛意旨為諸菩薩廣說布施波羅蜜多,應緣一切智智以大悲心為上首而行施,即能攝受一切智智、得證無上菩提。更為滿慈子喻說菩薩、聲聞行施的勝劣,並廣說有巧方便行施,及隨喜迴向所引善根,常於有情作大饒益。應起決定的施心及無染布施,不起二乘相應作意。佛又為滿慈子說一切法非實有、無捨、無得、無所損益等義。舍利子又為滿慈子說應觀一切法性空寂,一切智智具勝功德,以財、法施諸有情,隨順菩提,廣作饒益等。

第十二會,《淨戒波羅蜜多分》,五卷。述佛在給孤獨園,舍利子承佛意旨,為滿慈子演說菩薩持戒犯戒的相,以住二乘作意名菩薩犯戒,又見有少法名為作者,名犯戒菩薩,隨修六度皆以大悲為首,發起隨順,迴向一切智智相應之心名具戒菩薩。並稱心無分限普度有情求大菩提引發淨戒的菩薩,應對其他菩薩乃至一切有情供養恭敬,了達一切法空無實,於六度乃至三智無味著等。

第十三會,《安忍波羅蜜多分》,一卷。述佛在給孤獨園,滿慈子承佛意旨,為舍利子演說菩薩忍和聲聞忍的差別,及菩薩修行般若,觀身心如虛空,於境無分別,堪修安忍。又觀蘊處界常無常等為行他行處,以平等心修行六度一切智智相作意為行自行處等。

第十四會,《精進波羅蜜多分》,一卷。述佛在給孤獨園,為滿慈子分別精進和懈怠的相狀,菩薩從初發心,身心為他作饒益事,常應精進修六度等。

第十五會,《靜慮波羅蜜多分》,二卷。述佛在給孤獨園,為舍利子演說菩薩方便入四禪、四定而不味著,觀一切法不可得而不棄捨一切智智。又為滿慈子說安住靜慮、攝受般若、精進、忍、戒、施等相,更為舍利子說三界靜慮順逆次第等。

第十六會,《般若波羅蜜多分》,八卷。述佛在王舍城竹林園白鷺池側,為善勇猛菩薩廣說般若的修行、圓滿、安住等事。顯示般若於一切法都無所依,與一切法非離非合,非相應非不相應,非一切法攝,也非離一切法,如夢幻焰影等。又為舍利子說於一切境皆無住著,以無邊法為所行境,當精進行,自他俱利,是為菩薩般若行等。又為善勇猛說菩薩修行般若,於一切法都無所行,遍知一切所緣而行,遣除一切所緣而行,又一切法以無性為性,故無可修,也無可遣,於一切法無取執住著,當得成就功德智慧大威神力降伏魔等。

此經文義浩瀚,論辯層壘,波瀾壯闊,極盡佛教文藝的壯觀,在漢譯佛典中,可稱為最巨大的文學作品。

經中廣說境行果等一切諸法本性空寂,非生非滅,非一非異,無取無捨,無我我所,以無所得為方便,勸修一切善法道品,而示以畢竟空淨,無住無著,於此廣破見執顯諸實相,是為大乘佛法的共通教義。

此經的特色,即在完全以大乘的面貌出現,直說大乘與般若,其性無二。並說大乘即是般若,般若即是大乘,說大乘即說般若,說般若即說大乘,如是二法,一體無異(初會第十七〈隨順品〉)。

經中並明白指出︰般若能與一切善法為母(初會第二十一〈淨道品〉)。一切佛法無不攝入般若(初會第十七〈隨順品〉)。般若能生諸佛,是諸佛母(初會第四十一〈佛母品〉)。般若能示世間諸法實相,名如來母,能生如來(二會第四十七〈示相品〉)。這就是後世以般若稱為佛母的淵源。而實際上此經所顯示的空、無相義,實為華嚴、方等、寶積、大集、法華、涅槃諸部大乘的共通思想和主要教義。漢譯各代大藏經中,均特重此經以編列於一切經的首位,即因於此。

特別是此經所顯大乘義中,有許多不共二乘的思想︰

(1)一切法本性清淨思想︰如說︰「諸法本來自性清淨,菩薩於一切法本性淨中,精勤修學甚深般若波羅蜜多,如實通達無沒無滯,遠離一切煩惱染著,故說菩薩復得清淨。復次,雖一切法本性清淨,而諸異生不知見覺,是菩薩摩訶薩(中略)善巧方便,令諸有情證一切法本性清淨。」(初會第五十五〈巧便學品〉)

(2)住無所住思想︰如說︰「菩薩摩訶薩雖住般若波羅蜜多,而同於如來,於一切法都無所住,亦非不住,(中略)以無所得而為方便。」(初會第二十二〈天帝品〉)又菩薩摩訶薩於一切住無分別,能修六度、住二十空乃至三智等,不見菩薩及菩薩名,不見般若及般若名,不著一切染淨諸法,也不離諸緣所生法等(初會第七〈教誡教授品〉)。

(3)為利大眾願生惡趣思想︰如說︰「菩薩摩訶薩雖成就一切白淨無漏法,而為利樂諸有情故,方便善巧受惡趣身,如應成熟諸有情類。」(初會第七十三〈淨土方便品〉)又「菩薩摩訶薩寧以自身具受生死無邊大苦,而不愛著聲聞獨覺自利眾善」(第十三會〈安忍波羅蜜多分〉)。

(4)寧起三毒遠離二乘思想︰如說︰「二乘作意,違害無上正等菩提,(中略)欣樂涅槃,背厭生死,菩薩於彼應遠離之。(中略)貪瞋癡等相應之心,於大菩提雖為障礙,而能隨順菩提資糧。(中略)謂菩薩眾方便善巧起諸煩惱受後有身,與諸有情作大饒益,依之修學布施、淨戒、安忍、精進、靜慮、般若波羅蜜多令得圓滿。」(第十一會〈布施波羅蜜多分〉)

(5)嚴淨佛土思想︰如說︰「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發弘誓願精勤勇猛,自修一切菩薩摩訶薩行,亦勸他修一切菩薩摩訶薩行;自修諸佛無上正等菩提,亦勸他修諸佛無上正等菩提。(中略)由此行願,便能嚴淨所求佛土。(中略)菩薩摩訶薩各於所求嚴淨佛土,證得無上正等覺時,所化有情亦生彼土,共受淨土大乘法樂。」(初會第七十二〈嚴淨佛土品〉)

經中並說︰「一切聲聞獨覺所有智慧,比行般若波羅蜜多一菩薩摩訶薩於一日中所修智慧,百分不及一,千分不及一,百千分不及一,(中略)百千俱胝分不及一,數分算分計分喻分乃至鄔波尼殺曇分亦不及一。」(初會第二〈學觀品〉)甚至宣說︰「菩薩若起二乘相應作意,便違菩薩本所希求一切智智。(中略)如是菩薩住菩薩心,不為二乘、惡魔勝伏,而能勝伏二乘、惡魔,如瑜伽師於境及定俱得善巧不可勝伏」(第十一會〈布施波羅蜜多分〉)

更值得注意的是以上這些思想和當時盛行的聲聞學說大相逕庭;另一方面,「大乘非佛說」的論調,在這時聲聞界或已產生,如此經說︰「設有惡魔,或魔使者,詐現佛像語菩薩言︰汝所受持大乘經典非佛所說,亦非如來弟子所說,是諸惡魔或諸外道為誑惑汝作如是說,汝今不應受持讀誦。是菩薩摩訶薩聞彼語已作是念言︰此定惡魔或魔眷屬,令我厭捨所求無上正等菩提,故說大乘甚深經典非佛所說,亦非如來弟子所說。」(初會第四十九〈不退轉品〉、第二會第五十四〈轉不轉品〉)又說︰「設有惡魔作沙門像,來至其所說如是言︰汝先所聞受持讀誦甚深般若波羅蜜多相應經典,皆是邪說,應疾棄捨,勿謂為真!(中略)非真佛語,是諸文頌者虛誑撰集。(中略)汝等今應修盡苦道,速盡眾苦得般涅槃,現在苦身尚應厭捨,況更樂受當來苦身﹖宜自審思,捨先所信。是諸菩薩聞彼語時,心不驚疑,但作是念︰如是說者,定是惡魔。」(第五會第十六〈不退品〉)由此可以想見當時聲聞、菩薩二乘思想對立的狀況是非常明顯的。因之此經處處顯示出佛法分類,只有二藏︰(一)聲聞藏,(二)菩薩藏。這就影響到中國三論宗人,即以聲、菩二藏為教相的基本判釋(見《三論玄義》)。

另外影響於中國佛教界的,是此經顯示般若教義為「三乘通教」。如經中說︰「欲學聲聞地(中略)獨覺地(中略)菩薩地(中略)如來地者,當於般若波羅蜜多應勤聽習讀誦受持如理思惟令其究竟。何以故﹖如是般若波羅蜜多廣說開示三乘法故。若菩薩摩訶薩學般若波羅蜜多,則為遍學三乘,亦於三乘法皆得善巧。」(初會第八〈勸學品))又「般若波羅蜜多,(中略)諸預流者於此中學得預流果,諸一來者於此中學得一來果,諸不還者於此中學得不還果,諸阿羅漢於此中學得阿羅漢果,諸獨覺者於此中學得獨覺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於此中學得嚴淨佛土、成熟菩提。」(初會第二十八〈嘆眾德品〉)這是中國天台學者以此經列為化法四教中的通教的原因。

經中又以三乘學人由此可以得到三智,謂「菩薩摩訶薩欲學般若波羅蜜多,欲成辦一切智、道相智、一切相智,當以無所得為方便,如應而學。」(初會第十〈般若行相品〉)又「一切智者是共聲聞及獨覺智,道相智者是共菩薩摩訶薩智,一切相智者是諸如來應正等覺不共妙智。」(初會第六十一〈多問不二品〉)「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一剎那心則能具攝布施、持戒、安忍、精進、靜慮、般若波羅蜜多,(中略)亦能具攝一切智、道相智、一切相智。」(初會第六十六〈無相無得品))這也是天台宗所謂「三智具在一心中得」的張本。

此經又顯示出他方淨土思想。如說︰「菩薩摩訶薩應修如是嚴淨佛土︰謂彼土中常不聞有三種惡趣,亦不聞有諸惡見趣,亦不聞有貪瞋癡毒,亦不聞有聲聞獨覺,(中略)但聞說空無相無願無生無滅無性等聲,謂隨有情所樂差別,於樹林等內外物中,常有微風互相衝擊,發起種種微妙音聲,彼音聲中說一切法皆無自性,無性故空,空故無相,無相故無願,無願故無生,無生故無滅,彼佛土中諸有情類,若晝若夜若行若立若坐若臥常聞如是說法之聲。(中略)十方如來應正等覺,皆共稱讚彼彼佛名。若諸有情得聞如是所讚佛名,定於無上菩提得不退轉。」(初會第七十三〈淨土方便品))這可說是中國宗教界影響最大的淨土思想的淵源。

又此經泯絕語言文字,在大乘法中還開闢了另一蹊徑,如經中說︰「我曾於此不說一字,汝亦不聞,(中略)甚深般若波羅蜜多文字言說皆遠離故。由於此中說者聽者及能解者皆不可得。」(初會第二十三〈諸天子品〉)又說︰「我於諸法都無所見,故無所說,乃至般若不可說示。」(第十六會〈般若波羅蜜多分〉)這對於不立文字的中國禪宗思想所給予的影響也甚大。而此經第九會《金剛能斷分》的異譯本《金剛般若》,也即為禪宗五祖以下諸師傳心法的正本。

又密乘教法,也淵源於此經。如經中說︰「一切陀羅尼門,名為菩薩摩訶薩菩薩道。」(初會第二十一〈淨道品〉)又說︰「菩薩摩訶薩依般若波羅蜜多修一切陀羅尼門。」(初會第二十九〈攝受品〉)尤其是第十會《般若理趣分》,廣顯如來智印的深密理趣,及說神咒三首,開啟了密宗的祕藏,並為後世般若教義攝入密教興其機運。

由此可見此經貫攝了大乘全面思想,為一切大乘教法之所徧集,對於偏重大乘的中國佛教各方面的影響甚大。「東國最重般若」,當亦基緣於此。

此經全文雖十六會,但其主流則為最初五會,如近人歐陽漸說︰「般若十六會,初有五會,義海全潮,有統有系。(中略)全豹窺觀,應於初五。初雖五分,義同文異。詳略文異,應為三類︰初分為一類,文四百卷,是為極詳;四、五為一類,但有四周而缺方便,(中略)是為極略;二、三為一類,具敘五周而缺最後方便付囑,然秦譯(大品般若)詳,是為酌中,最便研讀。」(《大般若波羅蜜多經敘》)

此經初會文義繁重,其第二會的二萬五千頌般若繁簡適中,在印度古代似已以為全經的代表典籍而頗為流通。中觀學派首創者龍樹疏解此經而撰成《大智度論》,瑜伽學派亦相傳彌勒疏釋此經撰成《現觀莊嚴論》,並為印度解述此經的代表作。其中,《大智度論》漢譯為百卷,主要論述此經所顯實相性空無得之理,在中國漢地流傳頗廣。羅什譯此論時先譯出其中初品的解釋為三十四卷,從第二品以下加以節略擇譯其要,不再廣譯,得此百卷。可見此論原文的廣博。《現觀莊嚴論》全文二七四頌,主要顯說此經所述實踐行證之道,在印度中古時代相當流行,而在我國西藏傳弘更盛。其後無著、世親均依此經第九會加以疏釋,各別撰成《金剛般若經論》。陳那又依此經第四會撰成《佛母般若波羅蜜多圓集要義論》,撮述一經的要旨,三寶尊義就其論加以疏釋。此外依此經義撰製的論書,尚有龍樹、提婆、佛護、清辯等的《中》、《百》、《十二門》等論,廣弘般若性空的教義,至形成為大乘中觀學派和它以下的支分流系。

此經在中國,自後漢《道行般若》(小品)譯出以來,三國吳‧支謙又加以重譯,魏‧朱士行曾講述《道行》,又為訪取《大品般若》的梵本而西行求法,顯示此經的弘傳為當時漢地思想界所重視。隨後又有無羅叉、竺叔蘭、竺法護等相繼譯傳,衛士度、帛法祚、支孝龍、康僧淵、支愍度、竺道潛,竺法溫、支遁等傳寫講述,使般若之學,弘揚漸盛。道安在襄陽時,更盛講《放光般若》,並撰製解註文記,發揚此經的玄奧。同時的般若學者,尚有于法開、竺法汰、竺曇壹、于道邃等,形成為般若學的六家七宗的盛勢。慧遠亦曾從道安受學《般若》。但使此學得到真正弘通的,實始於鳩摩羅什廣譯大小品及《金剛般若》等經、《智度》、《中》、《百》等論,使《般若》的義學昌闡於時。什門諸賢僧叡、僧肇等並造章疏,繼軌傳述。此後六朝名僧也多有講述《大品》或造疏釋。梁武帝並註解《大品》,陳武帝也偏好《大品》。現存的大品疏述,僅有隋‧吉藏《遊意》一卷、《義疏》十卷,及新羅‧元曉的《大慧度經宗要》一卷而已。

唐‧玄奘亦以此土學人素重般若,決心北至玉華宮寺,專志譯出此全文六百卷,並歡喜稱慶,稱為人天之寶。智昇編《開元藏》,即以此經列於眾經的初首而特加尊重。至於此經的書寫、精讀、受持、供養,也為世所尚。其後由於義學漸衰,佛徒捨繁就簡,《金剛般若》及《般若心經》遂代替全經而頗為流通,有關《金剛般若》與《心經》的歷代疏釋甚多,不遑列舉。

關於此經的經義,龍樹《大智度論》(卷一百)中曾攝為二道︰(1)般若道(秦譯《大品》前六十六品,相當於此經初會前五十八品),(2)方便道(《大品》後二十四品,相當於此經初會後二十一品)。彌勒《現觀莊嚴論》中則攝為八品︰(1)〈一切相智品〉,(2)〈道相智品〉,(3)〈一切智品〉,(4)〈一切相現等覺品〉,(5)〈頂現觀品〉,(6)〈漸次現觀品〉,(7)〈一剎那現觀品〉,(8)〈法身品〉。這是印度古來頗為通行之說。

在中國有未詳作者的〈大品經義略序〉,依第二會秦譯本的文義,大判區分,略為三段︰第一段(秦譯《大品》一至六品,相當於此經初會一至六品),是佛自開宗對舍利弗為上根人說。第二段(《大品》七至四十四品,相當於此經初會七至三十八品),是佛命須菩提為中根人說。第三段(《大品》四十五至九十品,相當於此經初會三十九至七十九品),是歸宗重為下根諸天及人更說般若。至梁武帝〈注解大品經序〉則以經中文義分為五段︰「勸說以下住標其始,命說以無教通其道,願說以無得顯其行,信說以甚深嘆其法,廣說以不盡要其修。中品所以累教末章所以三屬。」近人歐陽漸氏也就此經第二會文義分五周︰第一周(初四品,相當於初會前五品),為舍利弗般若(佛使舍利弗談菩薩智慧,談菩薩二諦)。第二周(五至二十四品,相當於初會六至二十一品),為須菩提般若(佛與須菩提談菩薩三解脫門,談摩訶衍摩訶薩義)。第三周(二十五至四十二品,相當於初會二十二至三十八品),為信解般若(佛與帝釋談般若福德令初發心者都生信解,又為彌勒說菩薩行令已成熟者入甚深般若)。第四周(四十三至六十五品,相當於初會三十九至五十八品),為實相般若(說魔幻魔事和阿鞞跋致相,令久修人功深不退)。第五周(六十六至八十五品,相當於初會五十九至七十九品),為方便般若(詳說菩薩境行果,而以方便為指歸)。

後世有關此經提要的撰述,現存的有宋‧大隱的《大般若經關法》六卷、清‧葛𩕩的《大般若經綱要》十卷、民國歐陽漸的《大般若波羅蜜多經敘》四卷等。又明代智旭《閱藏知津》卷十六至卷二十三,亦對本經作了簡征提要。(高觀如)

◎附一︰《歐陽大師遺集》第一冊〈大般若經敘〉(摘錄)

敘曰︰應學般若學。般若者,五度之目,萬行之鵠,三世諸佛之所自出。有母然後有子,有般若然後有世間人天、出世聖賢。般若者,智也。智也者,用也。用也者,以空為具,非以空為事也。是故空有二義,非義不義無義之空,空亦應空,如義實義涅槃義之空,空則非空。般若之相無住涅槃,般若之行瑜伽巧便,般若之至無上菩提,是故應學般若學。(中略)

一曰五周以敘事者。般若十六會,初有五會,義海全潮,有統有系。中有五會,河漢江淮,巨流時出。後有六會,六度各六,一度繫屬。全豹窺觀,應於初五,初雖五分,文異義同。詳略文異,應為三類。初分為一類,文四百卷,是為極詳。四五為一類,但有四周而缺方便,世稱小品道行四會是也,是為極略。二三為一類,具敘五周而缺最後方便付囑。然秦譯詳,世稱大品放光光讚二會是也,是為酌中,最便研讀。今循二會,按文提系,談五周敘事。

此經五周說般若也,以經名智慧,舍利弗智慧第一,故初周佛詔舍利弗談菩薩智慧,談菩薩二諦,是為最初舍利弗般若。般若多說空義,須菩提好深行空法,又慈念眾生,故次周佛詔須菩提談菩薩三解脫門,談摩訶衍摩訶薩,是為第二須菩提般若。《金剛能斷論》云︰欲令佛種不斷者,未成熟菩薩聞多福德於般若起信解,已成熟心入甚深義,已得不輕賤者修多功德不復退轉,已得淨心令大乘久住。本其意義讀索此經,佛以帝釋久聞能記,許與問論,而談般若福德,令初發心咸生信解,是為信解般若,亦為帝釋般若。佛於《中含》為彌勒授菩提記,又於此經為彌勒說菩薩行,菩薩行佛所行得亦無得,令已成熟入深般若,是為入甚深般若,亦為彌勒般若。合上二事並為一談,應說為第三信解般若。龍樹緣起論,此經為說阿鞞跋致相故,為說魔幻魔偽魔事故,為說當來世人供養般若因緣故,佛為顯示種種,令久修人功深不退,是為第四不退轉地般若,亦為實相般若。佛行即菩薩行,菩薩行者,妙於方便,境行果三此周特勝,經之為摩訶衍,人之為摩訶薩,法之為大菩提,亦於此周發闡無餘,是為第五究竟地般若,亦為方便般若。

◎附二︰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三講(摘錄)

大乘思想就是菩薩乘思想,他們相信釋迦成佛以前的菩薩階段,其實踐與所依據之理論都較聲聞乘、緣覺乘更廣大,所以稱為大乘。闡明這類思想的經典,後來積累日多,就有種種類別。但究竟哪一類是最初出現的呢﹖學者們有大致相同的看法。

一般承認,般若類是較先出現的。理由有三點︰(一)《般若經》內容,主要講對佛所說法不可執著,法無自性,即所謂「法空」思想。這一思想正是由部派佛學自然而然發展下來的。部派佛學,特別是有部學說發展到極端,認為佛說的法都有自性,都是實在的。反對這種極端,一轉入大乘,就必然走向「實有」的反面而出現「性空」思想。(二)很多大乘經典如《法華》、《華嚴》等的主要思想,都建立在般若的基礎上,所以理應先有《般若經》才能隨之發展出其他的經來。(三)更有力的理由是,大乘經開始流行,同它之前的佛經性質和形式一定要有聯結,即與公認的諸經相類。以前諸經按內容和形式分類有九分教或十二分教,其中有一分名「方廣」(義譯。梵譯「毗佛略」,巴利文音譯「為陀羅」),是指它說的道理方正,範圍廣闊。當時小乘部派承認在「方廣」一類經中有般若。如有部的脇尊者,在《大毗婆沙論》(一二六卷)中介紹十二分教時,就是這樣說的。《般若經》一出現,即採取了「方廣」的形式,也從而證明般若類是最早出現的大乘經。

《般若經》後來發展得相當龐大,究竟有多少種,迄今亦無法確定。據玄奘搜集並編纂而成的《大般若經》,共有十六種(或稱十六會、十六分)。開頭五分是根本般若經,其餘歸為雜類,叫雜般若經。根本五會,內容相似,僅文字詳略不同。第一會最詳,有十萬頌(漢譯四百卷,接近四百萬字);第二會,有二萬五千頌;第三會,一萬八千頌;第四會,一萬頌;第五會,八千頌。其中二、三兩會的內容差不多,四、五兩會的內容也相似。現在要問,這五會哪一會是先出現的呢﹖學者們的看法也不相同。既然有詳有略,就有兩種可能︰一個可能由詳到略,而詳本在先;一個可能由略發展為詳,而略本較早。按實際情況分析,先略後詳,先有小本而後發展為大本,還是合理一些。第一、般若儘管是以方廣形式出現,開始的分量,不能與部派公認的諸經分量相差太遠,那樣會叫人不容易相信的。第二、從傳播方面看,部派諸經是憑口傳的,大乘經一上來就有文字記錄,按寫作規律講,開始不可能太詳、太大。所謂「大本」、「小本」,主要內容都同,只是大本的文字敷衍些而已。第三、從中國翻譯史方面看,第一個譯大乘經的支婁迦讖,譯出的是《道行般若》(三十品),在五會中相當於四會,過了一百年,西晉時才譯出《放光》、《光讚》,兩部經相當於五會中的第二會,至於初會,是到玄奘編纂《大般若經》時才有的。從這裏看出它的發展是先簡後詳的。當然,從翻譯的前後不能即確定它們出現的先後次序,但也可以作為推斷的根據之一(由於《道行》比《光讚》篇幅要小,所以後來習慣叫前者為「小品」,後者為「大品」)。

另外,「雜類般若」的內容,很不相同。其中有中國極為熟悉的《金剛經》,玄奘把它放在第九會,分量最小,只三百頌。也可看成是般若的一個略本,因為根本般若的重要思想它都有了。無著、世親曾加以分析,認為經中有二十七個主題,實際包括了全部般若的主要思想。它的形式,較之大、小品,更加接近於九分教和十二分教以及後來的阿含形式。例如,經一開始就講釋迦住在王舍城,他的團體比丘有千二百五十人,並敘述到講道的過程等等,這些都是原始經典格式。而根本般若,就是「小品」,形式也不是這樣,講的是五千人,並說這些人都具有種種功德成就,同後來大乘的鋪張說法相類似。這說明《金剛經》的般若形式,比「小品」還更早一些。其次,南方有位學者覺音,他在解釋十二分教中的「方廣」時,是從它的形式講的,他說,「方廣」是問答體,在每一問題得到圓滿解答的基礎上,繼續追究,步步深入,他舉了巴利文的五部做例證。我們看《金剛經》的體裁,正是如此(其他般若經就不這樣顯著),第一個問題結束後,接著提出第二個問題。所以無著、世親解釋說,須菩提對不了解的地方共二十七處,這二十七處是「展轉相生」的。又《金剛經》的問題是藉須菩提提出的,他是佛的十大弟子之一,是得了無諍三昧,以解空著名的。《金剛經》但明「空」理,故借重他來發問。可是「小品」的內容就較蕪雜,人物有舍利弗、彌勒,甚至還有帝釋等等。這說明般若類最早出現的是略本,而略本中又以《金剛經》的出現更早一些(它在我國翻譯較晚,但產生應早)。

通過《金剛經》的二十七個主題,更易掌握般若的要點。般若思想不外說明諸法「性空幻有」的道理。所謂「性空」是說佛所說的一切法即一切現象都沒有實在的自性;但空非虛無,法雖然自性空,假有的現象仍是有的,即所謂「幻有」。「幻有」含有二重意思︰(一)幻有並非無有,是相對於實有說其非實在的;(二)幻有非憑空而現,它的產生是要有條件(因緣)的。所以般若思想是由一雙範疇性空、幻有構成的,不能單執著某一個方面。關於性空思想,在部派佛學時也有,如上座講人空外也講法空,不過他們的性空進一層發展就成了方廣,趨向極端,連幻有也否定了,所以龍樹批評它為「惡趣空」,虛無主義。這種否定一切的虛無主義,與般若性空之說,是不一樣的。《金剛經》全部講的是性空而幻有的問題,最後歸結為一頌︰「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完滿的說法,應為九喻,秦譯只有六喻)。其次,講性空幻有,應聯繫到佛說,般若思想反對有部認為佛說的一切法都有自性的極端態度,主張佛的說法不是實有,而是幻有。佛為什麼要說法呢﹖在他們看來,是因實踐的要求加以假設而已。佛法並非實有,只是我們概念上對它加以分類而成功的假有。這種思想《金剛經》表現得非常集中,它有這樣一套說法的形式,如;「佛說般若,即非般若,是名般若(概念的假設)。」之所以要假設佛法,據他們講是為了救渡眾生這一實踐要求。《金剛經》隨處都是這種思想,所以說般若的主要思想,《金剛經》都有了。

還有一個問題,《般若經》最初是在什麼地方編纂的﹖這已無法講清楚了,不過它的流行地區,倒是可以從經的本身記載中看得出來。據《大般若經》三○二卷中說,開頭是在東南方,以後流傳到南方,然後到西方,逐漸到北方、西北方,最後到達東北(中國地區)。這個記載與實際情況是符合的,因為這個流傳路線與大眾部發展的地區相一致,與正量部活動的地區也一致,前者是在東南、南、西方活動,後者是以西印為中心,然後到達西北。大乘思想,前面已經分析是與大眾、正量有聯繫,也是得到部派的承認的,所以流行於與他們思想相接近的部派區域內,以後又發展到西北等處,是合理的,而一旦傳到月氏,就得到人們的信仰,並經過西域傳播到中國來了。

〔參考資料〕 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十章;梶山雄一(等)《般若思想》;副島正光《般若經典の基礎的研究》;渡邊海旭《大般若經概觀》;干潟龍祥《般若經の諸問題》。


如[王巳]

明初天台學僧。浙江餘姚人。俗姓張。字具庵,號太璞。十六歲,入橫溪普安寺覺海門下,學習天台宗典。後得法於湛堂性澄之門人善繼。其學冠絕群英,不僅精通天台之十乘三觀,並且博綜三教及九經七史。歷住上天竺寺、永壽寺、開善院、演福寺等寺。

明‧洪武五年(1372)太祖在鍾山設廣薦大會時,師宣講法華妙旨,後奉命住天界寺,說天台要義。洪武十年朝廷詔天下僧講《般若心經》、《金剛般若經》、《楞伽經》,又命宗泐、弘道及師等作箋註;翌年,師與宗泐撰《般若心經注解》、《金剛般若經注解》各一卷、《楞伽經注解》四卷。十八年(1385)十一月十七日寂,年六十六。

〔參考資料〕 《大明高僧傳》卷三;《釋鑑稽古略續集》卷二;《續佛祖統紀》卷二;《宋學士全集補遺》卷二。


拉卜楞寺

藏傳佛教格魯派寺院。位於甘肅省夏河縣城西大夏河畔,為甘南藏族地區最大的寺院,與西藏哲蚌寺、色拉寺、甘丹寺、扎什倫布寺及青海塔爾寺合稱為格魯派(黃教)六大寺院。舊時為甘、青、川三省交界地區藏族的政治、宗教、文化中心。最盛時寺僧達三千五百多人,下轄寺院一0八所。

此寺係嘉木樣協巴(即嘉木樣一世)於清‧康熙四十八年(1709)所建。「拉卜楞」是藏語「拉章」的變音,意為寺主嘉木樣活佛的住所。全寺乃依大夏河北岸龍山山坡而建,有六大札倉(學院)、十八囊欠(活佛府邸)、十八拉康(佛寺)、二經院、一藏經樓、僧舍萬餘間,佔地八十餘公頃,建築精美,規模宏偉。

其中,六大札倉即帖桑琅札倉(意譯聞思學院,俗稱大經堂,修顯宗)、居萬巴札倉(續部下學院,修密法)、居多巴札倉(續部上學院,亦修密法)、丁科札倉(時輪學院,修天文曆算)、曼巴札倉(醫藥學院,修醫藥)、季多札倉(喜金剛學院,修法事)。各札倉皆由前廊、經堂、佛殿構成。佛殿一般高二層,內供碩大的各札倉所宗佛像。經堂為僧眾集體誦經打坐之處,以聞思學院的經堂為最大,可容四千多人,係全寺之中心。

拉康(佛寺)為全寺各札倉僧眾集體唸經的聚會處。十八座拉康中以壽禧寺規模最大,係一六層藏漢結合的宮殿式建築,內供高約十五公尺的釋迦如來像一尊。屋頂金龍蟠繞,牆旁銅獅雄踞,外觀十分宏偉。其他僧舍,均為藏式平頂建築。

寺內珍藏文物數萬件,包括佛像、卷軸畫等,大多是青海吾屯藝人的作品。其中,藏文經典、書籍有六萬餘冊,居全國藏傳佛教寺院之首位。又,由於嘉木樣協巴為藏傳佛教學史上傑出的學僧,故本寺學僧研究學問之風頗盛。

◎附︰索南吉‧劉堡〈拉卜楞寺六大札倉(摘錄自《法音》雜誌{55})

拉卜楞寺自1709年第一世嘉木樣活佛創建迄今,經歷世嘉木樣興辦和苦心經營的六大札倉,使地處四川、甘肅、青海三省交界(安多地區)的拉卜楞寺,成為既是佛教中心,又是藏族同胞的文化教育中心,在藏族同胞中有很大的影響。現就拉卜楞寺六大札倉簡介如下︰

帖桑琅札倉(聞思學院)
帖桑琅札倉,意譯為「聞思院」,俗稱「大經堂」,是學習顯宗教理、教義的學院。該札倉學習的僧人必先廣聞經義,而後思維分析,通過辯論,得以修持。藏語「帖桑琅」,有漢語古文獻中「博學之,審問之,慎思之,明辯之,篤行之」的意思,故有「聞思學院」之稱。

本札倉的一切規矩、律義都是依照我國西藏哲蚌寺郭莽札倉的規矩、律義進行,主要以學習研究三藏(論藏、律藏、經藏)、三學(戒律、禪定、勝慧)及四大教義(毗婆沙、經部師、唯識師、中觀宗)為主,通過學習達到通曉五大論(《釋正量論》、《般若論》、《中觀論》、《俱舍論》、《戒律論》)的目的。學習的內容包括因明、般若、中觀、俱舍和戒律五大部。學級共分十三個級別,一般得學十五年(因第十二年級學三年)才能學完十三個年級的課程,學完這些課程後可考取學位。在帖桑琅札倉設有三種學位︰然江巴、朵仁巴、多仁巴。

(1)然江巴(類似「學士」學位)。凡般若畢業或六至十二年級的學僧,可自願申請,經法台同意後,可考取「然江巴」學位,名額不限,考試科目以《因明論》和《般若論》為主。凡經考試及格者,均可授予「然江巴」學位。

(2)朶仁巴(類似「碩士」)。一般俱舍部學完四年功課者全部稱為「朶仁巴」。另外,凡從因明部畢業的學僧,一般可以按年資上升,年資達到'楔砟琚v地位的均稱為「朶仁巴」 。

(3)多仁巴(類似「博士」,一般統稱格西),是帖桑琅札倉的最高學位,選拔考試非常嚴格。第一,俱舍部學僧畢業後,可由法台挑選候選人。第二,多仁巴在正式考試前一月由活佛嘉木樣預考,令其背誦五部大論之《根本論》,合格者方能參加考試。第三,考試臨期,考僧要齋僧五天,凡本院六年級以上的學僧及僧友均被邀請,這就需要有一定的經濟力量。第四,多仁巴候選人參加考試,只有一次機會。如考不及格,終生再無考取「多仁巴」的機會。取得「多仁巴」學位後,便可派為各活佛經師或所屬寺院經師,死後一般還可成為新的轉世活佛。

居邁巴札倉(續部下學院)
居邁巴札倉,意譯為「續部下學院」,係密宗學院。主要研究密宗教義、廣授法師之灌頂,教化弟子入密宗金剛門等。密宗(亦稱密教),是對顯宗(顯教)而言。它以修持祕密真言而得名。所謂密,就是指修習一種不能對外人說的密法來達到成佛的目的。該札倉主奉密集祕、怖畏九首(亦譯作大威德)、大自在(亦譯作勝樂)、三大金剛、六臂和法王護法。本札倉設三個學級︰初級、中級、高級。

(1)初級︰學僧主要背誦《怖畏九首金剛經》、《六臂護法經》、《法王護法經》、《密集經》、《大自在經》、《續部經》等。升級時必須背誦《大自在生起與圓滿次第》、《集祕生起與圓滿次第》、《怖畏九首金剛生起與圓滿次第》三部經中之一部,方可升入中級。

(2)中級︰要求學僧必須背誦《密集自入經》、《燒壇經》、《續部經》、《佛讚》八十卷。升高級時,必須背誦《四注合解經》。

(3)高級︰依據《生起與圓滿次第》中規定的程序修行。每年於二月十七日至二十一日通過密宗教義的辯論考試,取得「多仁巴」學位。

丁科爾札倉(時輪學院)
丁科爾札倉,意譯為「時輪院」,係密宗學院,這個札倉除學習與修觀有關的時輪密乘外,著重學習研究時輪天文曆算。根據佛教的《時輪經》,在《時輪金剛》的理論基礎上進行學習。它主奉時輪金剛、毗盧遮那佛、證菩提佛及怖畏金剛(大威德)、六臂、法王、騾子天王、財寶五大護法。主要研究密宗大乘、天文曆算、聲明、語法、詩詞、書法、繪壇、音韻手訣、步法等等。學制分初級、中級、高級,學習年限不定。

初級︰主要學習《妙吉祥名號經》、《普濟經簡釋》、《無上供養經》、《諸佛讚》、五大護法的《滿足心願經》。能背誦上述經者,方可升入中級班。

中級︰學習和背誦《時輪金剛經》、《證菩提經》,學會彩色細砂製作時輪金剛壇城、普濟佛壇城、證菩提佛壇城。升高級時,必須背誦《時輪金剛生起與圓滿次第經》。

高級︰主要學習聲明、詩詞、天文曆算、梵文和藏文的正草書法,並研究時輪金剛和怖畏九首金剛的生起與圓滿之道,廣授灌頂,修行禪坐,以求正果。

曼巴札倉(醫學院)
曼巴札倉,意譯為「醫學院」。這個札倉的僧人,除學習佛經外,主要學習醫藥。它主要供奉藥師佛、阿閦佛和馬王金剛。該倉學制亦為初、中、高三級。

初級︰學僧必須背誦《皈依經》、《綠度母經》、《觀音心經》、《阿閦佛經》、《總則續經》、《後續經》等。

中級︰學僧必須背誦《論續》、《藥王經》、《馬頭白蓮經》、《佛讚》八十卷、《總藥王經》,方可升入高級學習。

高級︰主要研究《醫方四續》及《菩提道次第廣論》。

曼巴札倉的主要活動有︰

(1)傳授︰每年從二月二日起,由高級班僧人中選出優秀生八人,作為老師到初、中級班去傳授知識。將初、中級各分為甲、乙班。初級甲班學習《外續根本經》及驗小便、針灸、刺血等醫術和內外科診斷法、人體的構造以及藏藥的配方技術。初級乙班學習藏文根本理論系統的樹圖解釋及《四洲》、《集釋》等。中級甲班學習內外科診斷法、人體的構造以及藏藥的配方等技術。中級乙班學習人體的形式、病因等知識。這個學習過程到四月十九日結束。

(2)採藥︰每年四月下旬,中、初級班僧人外出採藥三天。回寺後,由高級班僧人根據採集到的藥物標本,講授藥物生長情況及藥理等。六月上旬,全札倉僧眾外出採藥十四天。八月份,全體僧眾再次外出採藥三天。這主要是為了在藥物生長的不同時期,識別學習其生態變化、藥物性質,尤其是晚期草藥果實、枝幹、根莖的標本採集等。

(3)製藥︰七月下旬,全札倉僧人忙於製藥,藥有散、丸、膏等。

吉多札倉(喜金剛學院)
吉多札倉,意譯作「喜金剛院」,係密宗學院之一。主奉金剛、金剛手大輪、虛空瑜伽諸佛。主要研究歡喜金剛的生起與圓滿次第之道、天文及曆算、藏文文法、正草書法、音樂、護法舞蹈、彩砂繪製壇城等。學制為三級,學習年限不定。

初級︰要求學僧主要背誦《無上供養經》、《妙吉祥名號經》、《大威德經》、《滿意經》、《喜金剛迎請、加持、自入、燒壇、祝願、回向經》、《金剛手大輪經》等。還要學會彩砂繪製金剛、金剛手大輪、虛空瑜伽的壇城,並考試音韻、音樂等。

中級︰主要學習漢曆天文曆算,藏文文法、書寫,練習跳舞等。該札倉跳的法舞,係仿西藏德茂琅之跳法。扮演者主要從中、初級班學僧中挑選,高級班僧人也可參加,主要扮作羅剎王、法王護法、財寶護法和黑帽師四種。升高級班,必須背誦《喜金剛生起和圓滿次第經》,並要求學會漢曆天文曆算。

高級︰要求學僧必須遵守三律(別解脫律、靜慮律、無漏律),防止身語之惡行,多授灌頂口訣,禪坐靜修密宗之道,以求正果。從春到秋末,由吉哇(財經)向本札倉僧眾講述《喜金剛經注解》一遍。

居多巴札倉(續部上學院)
居多巴札倉,意譯為「續部上院」,係密宗學院之一。主奉密宗集密、怖畏九首、大自在等三大金剛和六臂法王諸護法。主要研究生起次第與圓滿次第之道。受法師灌頂,修行密宗之真諦。學制分三級,學習年限不定。

初級︰要求學僧必須背誦《妙吉祥名號經》、《怖畏九首金剛經》、《六臂護法經》、《騾子天王護法經》、《北方財寶護法經》、《集密金剛經》、《大自在金剛經》。升中級時,須背誦《續部經》。

中級︰要求學僧必須背誦《開光經》及《佛讚》五十卷。學會《集密金剛壇城》、《大自在金剛壇城》、《怖畏九首金剛壇城》(即《大威德壇城》的《燒壇經》)和彩色細砂壇台製法。升高級班,必須背誦集密、怖畏九首、大自在三大金剛的《生起與圓滿次第》三部經之一部,八種佛塔的繪圖及土地金剛線的畫法。

高級︰要求學僧根據生起與圓滿次第之首,以修真諦。並於每年十二月十一日至十五日經過辯論考試,取得「俄然巴」學位,每年只取一人。此札倉的清規戒律較嚴,與續部下學院略同。

〔參考資料〕 妙舟《蒙藏佛教史》;長尾雅人《蒙古學問寺》;L. A. Waddell《The Buddhism ofTibet or Lamaism》(1895)。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

一卷。唐‧玄奘譯,知仁筆受,貞觀二十三年(649)譯出。略稱《般若心經》、《心經》。收在《大正藏》第八冊。舊傳前譯本有《摩訶般若波羅蜜大明咒經》一卷(現存),是姚秦‧鳩摩羅什所譯,但梁代《出三藏記集》卷四及隋代《法經錄》卷四,都將它列入失譯錄,到了唐代智昇撰《開元錄》,才開始歸之羅什譯籍以內,從此相沿不改,實不可信。此經在玄奘以後續出的異譯本,現存的還有六種︰(1)唐‧摩竭提國三藏法月譯,題《普遍智藏般若波羅蜜多心經》。(2)唐‧罽賓三藏般若共利言譯。(3)唐‧智慧輪譯。(4)唐‧吐番國師法成譯。(5)唐梵翻對字音本。(2)至(5)之經題均同奘譯。(6)宋‧施護譯,題《聖佛母般若波羅蜜多經》。此外,據元代《至元錄》卷一拾遺編入記載,尚有唐‧不空及契丹‧慈賢譯本,已佚。又有藏、蒙、滿文字譯本,都和法月譯本相近。上舉各種譯本內,舊傳失譯本及唐梵翻對字音本,都與奘譯本相同,只有經的正文,缺首尾序分和流通分,其他譯本則具序、正、流通三分。這或者是由於此經原有大小兩本而然。現存此經的梵本,即有在尼泊爾發現的大本和日本保存的各種傳寫模刻的小本兩類。1864年,比爾始據本經奘譯本譯成英文,1884年,馬克斯‧穆勒共南條文雄校訂本經大小兩類梵本,1894年,穆勒重將本經譯成英文並編入《東方聖書》。

本經文旨,原出於大部《般若經》內有關舍利子的各品,此即秦譯《大品般若》的〈序〉、〈奉鉢〉、〈習應〉、〈往生〉、〈嘆度〉五品(《大品般若》卷一至卷二),唐譯《大般若經》第二分初〈緣起〉、〈歡喜〉、〈觀照〉、〈無等等〉四品(《大般若經》卷四0一至卷四0五)。各品說佛和舍利子問答般若行的意義、功德,本經即從其中撮要單行,以故在先所出的譯本都缺首尾二分。大經所說義理在發揮菩薩三三昧相應行中以空相應為第一,行空相應的菩薩即不墮二乘,而能嚴淨佛土,成就有情,疾得無上正等正覺。本經依據此義,以行深般若波羅蜜多為空相應行。更進而說由空無所得為方便,遣五蘊執,契證實相。全經文句簡約而賅攝般若甚深廣大之義,得其心要,故名為《心經》。至於全經結構,先明能觀智,即深般若;次辨所觀境,即顯示諸法實相即空相,遮遣蘊、處、界,緣生、四諦、智,斷諸法執;後顯所得果,先之以得涅槃果,次之以得菩提果,闡明諸佛皆依甚深般若觀慧相應無所得實相,而得一切智智之義。又本經首尾都說到般若能度苦厄,明般若之出現世間,乃為除世間一切苦,亦即大經所讚嘆菩薩行般若波羅蜜多,心念慧益一切眾生,當以一切智智知一切法,度脫一切眾生,除佛智慧,過一切聲聞、辟支佛上等等殊勝功德。經末尊重讚嘆般若波羅蜜多,以之為大神咒、大明咒等,原來《大品般若》的〈大明品〉及〈勸持品〉,都直接以般若為明咒,別無咒文,本經所出咒文,亦見於《陀羅尼集經》卷三〈般若波羅蜜多大心經〉段,或係後世所加,總之顯示般若妙慧有勝功用,能速疾成就菩提。

本經雖有多種譯本,而歷來但玄奘一譯流行最廣。凡誦習和註解大都用其譯文。

本經歷代註疏極多,其中主要的有唐‧窺基《幽贊》二卷,圓測《贊》二卷,靖邁《疏》一卷,法藏《略疏》一卷,淨慧《疏》一卷;宋‧智圓《疏》一卷,明曠《疏》一卷;明宗泐、如[王*巳]《注解》一卷,德清《直說》一卷,智旭《釋要》一卷。(游俠)

◎附一︰玄奘譯《心經》原文

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

舍利子,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舍利子,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無無明,亦無無明盡;乃至無老死,亦無老死盡。無苦、集、滅、道;無智亦無得。

以無所得故,菩提薩埵,依般若波羅蜜多故,心無罣礙。無罣礙故,無有恐怖、遠離顛倒夢想、究竟涅槃。三世諸佛,依般若波羅蜜多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故知般若波羅蜜多,是大神咒,是大明咒,是無上咒,是無等等咒。能除一切苦,真實不虛。故說般若波羅蜜多咒,即說咒曰︰


「揭諦!揭諦!
波羅揭諦!
波羅僧揭諦!
菩提薩婆訶!」


◎附二︰《般若波羅蜜多心經》梵本語譯(霍韜晦譯)

聖觀自在菩薩正在進行著極深的般若波羅蜜多的活動,照見(生命的)五種現象在存在上,都是處於空的狀態(,於是超越了一切痛苦)。

(他對舍利的兒子說︰)
舍利之子啊!(生命的)肉身現象是空的,這種空的性質正是肉身現象的存在情形。(所以)肉身和空沒有分別,空和肉身也沒有分別,肉身就是空,空就是肉身。(其餘)四種(主觀上的)感受現象、(對象形相的)攝取現象、(動作的)發施現象和(客觀世界的)認識思維現象的存在情形也是一樣。

舍利之子啊!一切存在都是處於空的狀態。沒有生、沒有滅、沒有污染、沒有清淨、沒有減少,也沒有增加。所以,舍利之子啊!在空的狀態中沒有肉身現象、沒有感受現象、沒有攝取現象、沒有發施現象,也沒有認識思維現象。(在主觀方面來說,)沒有眼、耳、鼻、舌、身、意(等六種主體)的存在,(在客觀方面來說,也)沒有色、聲、香、味、觸、法(等六種對象)的存在。(如果以十八界的分類標準來說,)沒有眼的界域,以至沒有意識的界域。(如果應用在十二因緣方面,)沒有明,也沒有無明;沒有明的滅盡,也沒有無明的征滅盡。推演下去,既沒有老死,也沒有老死的滅盡。(這也就是說,)沒有苦,沒有苦的原因,(所以)不須求苦的息滅,也不須從事息苦的實踐。(總之在空的狀態中,)沒有能知的主體,也沒有所知的對象。

由於不能有所知的對象的緣故,修行者依於這種般若波羅蜜多的作用,內心的活動再無障礙。由於沒有障礙的緣故,就消除了種種怖畏,超出一切不真實的了解,從而進入徹底的涅槃境界之中。所有在(過去、現在、未來)三世中的諸佛,都是依於這種般若波羅蜜多的作用,而獲得最高的、最正確的和最完全的覺悟。

因此應該知道︰般若波羅蜜多是偉大的咒語,是有大智慧的咒語、是超過一切、無與倫比的咒語,可以止息一切痛苦,因為它是真實的、不虛妄的。

以下就是通過般若波羅蜜多所說的咒語︰


「去了!去了!
到彼岸去了!
完全到彼岸去了!
覺悟啊!謹願!」


◎附三︰《心經》之內容分析(摘錄自霍韜晦《佛學》上冊)

《般若心經》全篇的主旨在描述對「空」的體證。在內容上可以分作四段︰

第一段指出︰「空」是在極深的般若波羅蜜多的作用下呈現的。因此我們可以分析出︰「空」不是普通經驗的對象。譬如生命存在的問題,在一般經驗之下,我們只能看到種種的生命現象,這就是五蘊──原始佛教時代已經建立起來的概念,但在極深的般若波羅蜜多的作用之下,可以觀照到這些現象都是處於一種空的狀態。

第二段跟著破解一切自原始佛教以來所成立的代表存在的概念。這些概念由於分類的標準不同、觀察的角度不同而有種種說法。如五蘊、十二處、十八界,這是橫的解剖;十二因緣、苦集滅道,這是縱的解剖。在橫的解剖中,雖亦涉及到客觀存在的性質問題(如色蘊、六境),但主要是扣緊生命現象上說。所以這些概念,基本上是代表了傳統佛教對生命的活動、構造、前後方向的看法。佛教雖然不承認有「我」,但基於如實觀的要求,如實地觀察生命,所以次第產生了這些概念。但是,大乘佛教興起之後,認為這種分解的方式雖然可以破除一個獨立的自我觀念,但還是有所執。例如原始佛教把自我開為五蘊,自我的存在是假,言下之意,即以五蘊為實。但五蘊是不是就是最後的實在呢﹖我們能不能以肉身(色)現象為最後的實在呢﹖以感受作用(受)為最後的實在呢﹖……說一切有部說,色法可以再分為若干種,例如眼的對象(色境)可以再分為形色(形狀)與顯色(顏色);客觀存在的物質可以再分為極微(物質原子)。依據這種說法,則物質現象仍是假,極微才是實。結果極微成為一種固定的、獨立的存有體,成為一個有「自性」(自我獨立)的存在。這樣,「自體」觀念便不能去除。由此可見,這種「假依實」的分解方式是不徹底的。從大乘般若學的觀點看來,這是忘記了佛陀所宣說的一切存在都是無常、都是緣生的教法。如果了解一切法都是緣生,即一切法的存在當下就是處於無常過轉的動態之中,便不能被執實。問題是,當我們以它為經驗對象時,就會不自覺的以我們的主觀的認知能力來套它,從而產生概念。其實在客觀的法上說,無常過轉,受緣的制約,根本不能有自體。所以它的存在是不與任何概念相應的,這就是空。空不等於無,空祇是說明它沒有獨立性、沒有實體。但它仍是一個緣生法,一個無常過轉的存在。《心經》第二段雖然沒有交代種種生命現象所以是空的理由,而祇是破斥它們的存在︰先破五蘊中的色蘊,續破其餘四蘊,然後破十二處、十八界、十二因緣、四諦實踐,但依我們的了解,這不過是撥除這些概念來體證生命的存在情形,進而體證一切法的存在情形。「空」一方面撥除這些概念,一方面展示存在的真實狀態。

由此可見,「空」是雙離有無的,或非有非無的。說它有,它不是一個獨立對象,亦無內容;說它無,它卻有緣生的動態。兩邊不著,雙遣雙離,在這一情形下是無法用一個具體概念來表述的,所以說為「空」。「空」是中道,但「空」這一個字眼亦祇是象徵。

由於「空」代表真實的存在,《般若經》強調,這祇有通過般若波羅蜜多才能當面把握,所以《心經》的第三段,即指出在獲得對「空」的體證後所產生的效果︰無有恐怖、遠離顛倒夢想、究竟涅槃,以至獲得無上正覺。

《心經》的第四段是站在修行實踐的立場,把般若波羅蜜多看作咒語來推動眾生的奮發向上。大概在《般若經》出現的時代,印度的咒語傳統亦重新流行,為鼓勵他們修學般若波羅蜜多,所以有此一段。後來密宗興起時,便有人根據這一段把《心經》看作是密宗的經典。其實咒語的初意只是一種鼓舞,後來才發展成為調伏心靈的方法。

◎附四︰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十章第一節(摘錄)

《般若心經》︰在《般若經》中,這是民間傳誦最盛的短篇。譯為華文的也最多,現在存有七種。(中略)華文的不同譯本,主體都是相近的。羅什與玄奘的譯本,沒有序與流通,但西元八世紀以下的譯本,都具備了序、正、流通──三分。般若、智慧輪、法成、施護譯本,序與流通都相同;惟有法月譯本的序分,多了觀自在菩薩請說一節。古人以為這部經「出大品經」。其實,這部經以「中品般若」的經文為核心,而附合於世俗信仰的。「舍利弗!……無智亦無得」,出於「大品本」的〈習應品〉。「般若波羅蜜是大明咒,無上明咒,無等等明咒」,出於「大品本」的〈勸持品〉。以「中品般若」經文為核心,標「觀世音菩薩」,說「度一切苦厄」,「能除一切苦」,以貫通觀音菩薩救濟苦難的信仰。「大明咒」等,《般若經》是讚嘆般若力用的,現在就「即說咒曰」。這是在「中品般若」成立以後,適應世俗,轉化般若而與世俗神祕仰信合流的經典。

〔參考資料〕 印順《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講記》;松浦秀光《般若心經の研究》;福井文雅《般若心經の5歷史的研究》;榛葉元水編《般若心經大成》。


勝鬘經

具稱《勝鬘夫人師子吼經》,有漢文和藏文兩類譯本,經題詳略不一。漢文譯本有三種︰(1)《勝鬘經》一卷,北涼‧曇無讖在玄始年間(412~428)譯,見於隋‧費長房《歷代三寶紀》,早佚,唐‧智昇《開元釋教錄》列入闕本。(2)《勝鬘師子吼一乘大方便方廣經》一卷,劉宋‧求那跋陀羅於元嘉十三年(436)譯,今存。收在《大正藏》第十二冊。(3)《勝鬘夫人會》一卷,唐‧菩提流志於神龍二年到先天二年間(706~713)譯,編入《大寶積經》第四十八會,今存。藏文譯本一種,二卷,勝友、善帝覺、智軍合譯,也編入《大寶積經》裏,今存。在現存譯本中,漢地最流行的是劉宋譯本。此本的譯文簡當,且為歷代學者講說、著述所據而受到重視。本經自從唐譯本編入《大寶積經》以來,以後各錄的入藏目都列入寶積部,其實本經所詳義理,還是涅槃部一類的,按其內容應該列入涅槃部。

本經敘述勝鬘夫人由於父波斯匿王、母末利夫人的引導,聞法見佛而生信解,得到授記,即於佛前演說一乘、一諦、一依等大乘佛法。本經後分特分別標出全經所詳的十四義和總結,後世遂據以劃分為十五章段。前三章敘述勝鬘夫人皈依、受戒、發願的經過。第四章詳說攝持正法,總攝一切願行。而本經所謂「正法」,係專指涅槃一乘法。第五章說關於一乘法的修證。從第六章到第十二章,解釋三乘必歸於佛乘而為一乘所攝,於此詳說入於一乘之道。第十三章說入一乘道之因。於此解釋佛說「心性本淨、客塵所染」密意是指的「如來藏心」。第十四章說淨信為本,仍指歸於涅槃。第十五章總論以上文義作結。

本經反覆說明如來藏是出世正因,多就《大法鼓經》意而加以發揮。關於如來藏之說,《楞伽經》裏也有專章闡述。並說勝鬘夫人宣說如來藏、藏識、如來境界云云,可見《楞伽經》與本經的關係及教義上互相闡發的共同之處。

本經傳入中國,以劉宋譯本弘傳較盛,最初註釋本經的是劉宋‧竺道猷。他於經出之後就反覆披尋,撰《注解》五卷。其後道慈從他問學,依註刪節為《要解》二卷。這兩種都早佚。梁代有慧超《注》、僧馥《注》、僧璩《文旨》、法珍《義疏》、法瑗《注》、慧通《義疏》及梁武帝《別釋》等,也都佚。當時北地有道辨《注》、慧光《注釋》、僧苑《疏記》、曇延《疏》及靈祐《疏》等,也都佚。現存敦煌出土的北魏‧正始元年(504)寫本《義記》及延昌四年(515)寫本照法師《疏》殘本各一卷。隋代有慧遠的《義記》二卷,今存上卷;吉藏《寶窟》三卷,今存。唐代有窺基《述記》二卷,明空《義疏私鈔》六卷,今存;另有元曉《疏》、道倫《疏》各二卷,靖邁《疏》、攀法師《義記》各一卷,都佚。唐代以後,本經講習衰歇,未見有續出的註疏。((游俠)

◎附一︰呂澂〈勝鬘夫人師子吼經講要〉摘錄自《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二)

將釋此經,先序四義︰

(1)揭示經旨︰學佛究竟,在證得涅槃。轉依之機,繫於如來藏。茲經明涅槃法、一乘道,與如來藏因(本經緣起由於波斯匿王之信法,所信則《大法鼓經》涅槃法也。又此經於阿踰闍說,彼地先行小乘化地宗,亦談一乘法,今則廣其意也。又經末結文云,弟子隨信自性淨心為入道因,故此經所說有因義也),皆佛法根本義,故不可忽。

(2)推論學源︰勝鬘見佛,啟友稱王之信,次第感化阿踰闍城中男女,七歲以上皆向大乘,此阿踰闍流傳大乘之始也(其後無著、世親亦於此說教)。其先則小乘化地部流行茲土,說一乘義而未臻究竟,今經即為之更進一解。學說淵源,不可不知。

(3)刊定經名︰此經梵本猶未發現,寂天《集菩薩學處論》稱引此經,名《勝鬘師子吼經》。西藏譯本多「夫人」二字,更為近真,以此經文體屬說經類,勝鬘女子稱夫人以資揀別,理亦應爾,寂天所引當是省文,且本經最後出名亦同藏本可作旁證也。今本有「一乘大方便方廣」等字,則是譯者欲明經意,而據經末文句(此經所說斷一切疑決定了義入一乘道云云)增益之耳。

(4)決擇譯本︰漢譯此經前後三次,最初曇無讖譯,久已失傳;今存劉宋‧求那跋陀羅譯及唐‧菩提流志譯,凡兩本。宋本有二事勝,一者文字簡當,二者譯人學有師承。蓋求那傳譯諸經,先後有序,皆出於一系統也,今即取以講習。唐本編入《大寶積經》四十八會,譯文較明暢,而精要處時失原意。此外又有西藏譯本(亦在《寶積》中),尚存梵文面目。皆可參證。

◎附二︰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五講第二節(摘錄)

跟著「涅槃經類」出現的另一類經,就是「勝鬘經類」。勝鬘是人名,經即以她為因緣把佛說的道理記下的。經的部頭小,譯本僅一卷。漢文有兩譯,菩提流志譯本收入《大寶積經》內的第四十八會,經名也叫《師子吼》,內容主要講佛性,特別以「如來藏」為主題。全經結構分十四門,即有十四義;說法基本上與《大涅槃經》的後分一致,但著重結合心的法性講的。心的法性,即是心的本質。心以甚麼為本質﹖他們認為,心以「清淨」為本質。由此本質來說心,就是「自性清淨心」。《勝鬘經》又提到如來藏,即把它限定在這個範圍內,這與《涅槃經》後分精神是相同的。

同時,《勝鬘經》也把「如來藏」聯繫於對「自性清淨心」的理解能力方面,即「空性智」,就是說,要以「空性智」來觀察才能認識。空性智對心的理解有兩個方面,(一)從自性清淨心講,一切眾生皆有此心,但現時不能覺察,乃因煩惱障蔽,即所謂「心性本淨,客塵所染」,淨心與客塵是同時並存的,但兩者性質不同,又是分離的,即所謂「與客塵俱,而性相離」。怎樣知其相離呢﹖這就是空性智的理解,由智而見其不實,從而可以把客塵斷掉。這樣,如來藏即具有「空」的意義,即「空如來藏」。這是從正面的理解。(二)從反面理解,如來藏未來可以發生甚麼作用呢﹖可以成佛,可以使之具有佛的各種功德,因此,它是具有功德的,儘管現在未發現功德,但功德的基礎是存在的。這樣,藏與功德的關係,被看作「不俱而不離」。就是說,現在雖然尚未實現佛的功德,但如來藏裏早已攝藏了實現它的基礎,如同幼兒已具備有成年人基礎一樣,總有成長為成年人的一天。所以從智慧看來,它也是圓滿無欠缺的。這樣,如來藏又具有「不空」的意義,即「不空如來藏」。由此看來,《勝鬘經》對佛性說更加肯定,它繼承了以前說法而且有所發展。它把佛性擴展到心性,這實際是佛家的人性說,是他們對於人性的理解以及人生根據的說明。

《勝鬘經》共講了十四義,除上述外,還有其他一些重要說法,例如,三乘歸於一乘,即暗示一切眾生(包括一闡提在內)都可以成佛。又如,四諦歸於滅諦,從此可以看出四諦有有作、無作兩方面的意義(此說以後還有發展,但此處已見端倪)。像《勝鬘經》這類說法的還有《不增不減經》、《無上依經》等等,性質相仿,流行時間相同,也可歸之為「勝鬘經類」。

◎附三︰印順《勝鬘師子吼一乘大方便方廣經講記》〈懸論〉(摘錄)

敘大意
《勝鬘師子吼一乘大方便方廣經》,簡稱《勝鬘經》,為真常妙有的大乘要典。《法華》、《涅槃》、《楞伽》等經的要義,本經都包含得有。在南北朝時代,流通極廣。今先以三義,來略明本經的要義︰(一)平等義,(二)究竟義,(三)攝受義。

(一)平等義︰大乘佛法有一名句︰「一切眾生皆得成佛。」這句話,是極深刻、極偉大的。一切眾生都可以成佛,這是不簡別任何人的,人人都可以成佛的。在六道中輪轉的其他眾生,無論如何,也終於會有修學佛法的能力,達到成佛的目的,不可說這些眾生可以成佛,那些不可成佛,而是普為一切眾生的,所以佛法極其平等。比之一般,佛法才是真正的大平等,究竟的真平等。佛法雖是為一切眾生的,一切眾生皆成佛的,但仍以人類為本;其他眾生,要到人的地位,才能發心修學而成佛。所以唐朝裴休的〈圓覺經序〉說︰佛法是遍為一切眾生的;然其真能發菩提心的,唯在人道。以人言人,佛法是不簡別什麼人的,約本經作三點來說︰

(1)出家與在家︰佛法有出家與在家的兩類。有以為佛法是出家人的,或出家眾是特別重要的。其實,約大乘平等義說,學佛成佛以及弘揚正法,救度眾生,在家與出家,是平等平等的。像本經的勝鬘夫人,就是在家居士,她能說非常深奧、圓滿、究竟的法門。若說大小乘有什麼不同,可以說︰小乘以出家者為重,大乘以現居士身為多。維摩居士,中國的學佛者,都是知道的,他是怎樣的方便度眾生呀!考現存的大乘經,十之八九,是以在家菩薩為主的,說法者不少是在家菩薩,而且也大多為在家者說。向來學佛者,總覺得出家勝過在家,然從真正的大乘說,勝過出家眾的在家眾,多得很。有一次,文殊與迦葉同行,文殊請迦葉前行說,你是具戒、證果了;迦葉轉請文殊先行說,你早已發菩提心領導眾生了︰結果是文殊先行。發菩提心的大乘學者,雖是在家眾,也是被尊敬的。

從佛教的史實上看︰晉時法顯去印度時,見到華氏城的佛教,多虧了一位在家居士羅沃私婆迷的住持。唐時玄奘到印度去,先在北印度,從長壽婆羅門學中觀;次到中印度,跟勝軍論師學瑜伽。近代中國,如楊仁山居士等,對佛教的貢獻及影響,就很大。小乘說,出家得證阿羅漢果,在家就不能得;以大乘佛法說,一切是平等的。反之,佛在印度的示現出家相──丈六老比丘,是適應印度的時代文明而權巧示現的,不是佛的真實相。如佛的真實身──毗盧遮那佛,不是出家而是在家相的。不以出家眾為重,而說出家與在家平等,為大乘平等的特徵之一。

(2)男子與女人︰現在人都在說,男女是平等的,不知佛法原就主張男女平等的。以小乘說,比丘得證阿羅漢果,比丘尼同樣得證阿羅漢果。以大乘說,修功德、智慧,斷煩惱,自利利人,男女是一樣的。如《寶積經》中的〈勝鬘會〉、〈妙慧童女會〉、〈恆河上優婆夷會〉等;《大集經》中的〈寶女品〉;《華嚴經》中善財童子所參訪的善知識中,有休捨優婆夷、慈行童女、師子嚬呻比丘尼等;《法華經》的龍女;《維摩詰經》的天女等。大乘佛教中的女性,是從來與男眾平等的。但過去,佛教受了世間重男輕女的影響,女眾仍不免有相形見絀之處。這在大乘佛法的平等上說,男女平等而且都應荷擔佛法的!摩訶波闍波提比丘尼圓寂後,佛就將她的舍利對大眾說︰要說大丈夫,她就是大丈夫了。因大丈夫所能做的,她都做到了。這可見大丈夫,不是專拘形迹的,能依佛法去做,作到佛法所當作的,不論是男是女,都是大丈夫。經中每說女子聞佛說法,即轉女身為男身;《法華經》中的龍女轉為丈夫身成佛,這不都顯示這一番深義嗎﹖本經是極深奧圓滿的一乘大教,而由勝鬘夫人說法,開顯了男女平等的真義。

(3)老年與少年︰在形式上,傳統的聲聞僧團,是重年老上座的,因而佛教養成重老的習慣,說什麼「和尚老,就是寶。」其實,佛教所重的上座,是勝義上座,即能證真而解脫的;那怕是年輕比丘或沙彌,如解脫生死,就是上座。其次,有智慧上座,就是受持三藏的大德法師。有福德上座,他的福緣殊勝,得信眾信仰,能因他而得財力,修寺、塑像等,為佛法服務。這三類,勝義上座是專精禪思的;智慧上座,是受持三藏的;福德上座,是勤勞僧事的傑出者。此外,還有生年上座,即指出家多年的老比丘,這只是由於衰朽龍鍾,而得他人哀愍推許而已。其實,老有何用﹖釋迦佛成佛時,才三十五歲,七八十歲的老外道,還要歸依佛呢!大乘經中,充滿青年信眾;許多童男童女,都是發大乘心的,《華嚴經》的善財童子,《般若經》的常啼菩薩,都是修學大乘法的好榜樣。羅什三藏受學中觀論時,不過才十幾歲。《佛藏經》說︰老上座們鬥諍分散為五部;唯有「年少比丘多有利根」,住持了佛法。「沙彌雖小不可輕」,小乘經本有此意,到大乘佛法中,才充分的開展出來。勝鬘夫人,為波斯匿王及末利夫人的愛女,年紀極輕,宏通大乘法教,引導七歲以上的童男童女,都信修佛法。從青年夫人的弘揚大法,一切青年的修學佛法來看,顯示了大乘佛法的青年老年平等,決不揀別少年而有所輕視的。

(二)究竟義︰上約人說,此約法說。大乘佛法說平等,不是但求平等,甚至普遍降低,而是要求普遍的進展、提高、擴大,而到達最究竟最圓滿的。佛法說的究竟平等,就是成佛。人人都可到達這一地步,所以是極平等而又最究竟。本經從〈一乘章〉到〈自性清淨章〉,都發揮這佛乘的究竟圓滿義。佛法中有聲聞、緣覺,但這是方便說的,不是究竟真實。究竟圓滿處,唯是如來──即是一切眾生皆得成佛的佛;如來才是究竟。這可從如來功德、如來境智、如來因依三點去說。

(1)如來功德︰佛的果德是究竟圓滿的,不是小乘可比。所證的涅槃,如來是無餘涅槃,小乘是少分的涅槃。所斷的煩惱,佛是斷盡五住,二乘只斷除了前四住的煩惱。所離的生死苦,佛是永離二種死,二乘只離去了分段生死苦。所修的道,佛是一切道,因此而得過恒沙的一切佛法,得第一義智,二乘只是修少分道,得初聖諦智。不論從那方面看,惟如來的常住功德,才是究竟的。

(2)境智︰境是佛所悟證的──諦,是一滅諦,即諸法實相;智是悟證實相的佛的第一義智──平等大慧。智所悟的實相、境所發的實慧,都是究竟圓滿的。通常說︰「如如、如如智,名為法身」,即此一滅諦與第一義智。依《佛地經論》說︰佛果功德,就是以四智菩提,圓成實性,五法為體。所以從佛的無量無邊功德中,統攝為智與境,都超越二乘,圓滿究竟。

(3)因依︰如來的能證智與所證理,一般的說來,要到如來才究竟。其實,究竟的真如,是常恆不變;智慧與無邊功德,也是不離於真實而本有此功德勝能的,一切眾生本來具有的,這就是經中所說的如來藏(即佛性)。如來藏即一切法空性,即一滅諦;而為功德勝能的所依因。人人有如來藏,因而人人都可成佛。從如來究竟的境智,推求到根源,即指出如來究竟所依的如來藏。如長江大河,一直往上推,可以發現到它的發源處。人人有如來藏,只要能本著如來藏中的稱性功德智能,引發出來,就是如來。如來是究竟的;由於一切眾生有如來藏,所以一切眾生平等,一切終於要成佛而後已。這一思想,在真常妙有不空的大乘經中,發揮到極點。

(三)攝受義︰這從人法的相關說。受是領受、接受;攝是攝取、攝屬。攝受正法,就是接受佛法、領受佛法;使佛法屬於行者,成為自己的佛法,達到自己與佛法的合一。所以攝受正法,在修學佛法的立場說,極為重要。如不能攝受佛法為自己,說平等,說究竟,對我們有什麼用﹖眾生本有功德智慧的根源,但還是凡夫,具足又有什麼用﹖原因在不能攝受佛法,不能使佛法與自己的身心合一,未能從身心中去實踐、體驗。世間沒有天生彌勒、自然釋迦,彌勒與釋迦,都是從精進勇猛中修學佛法而成。必須使佛法從自己的身心中實現出來,這才能因一切眾生平等具有究竟的如來藏,而完成究竟的如來功德。

攝受正法,也應分三義說,即信、願、行三者。通常以為念佛,須具足信、願、行;其實,凡是佛法,都要有此三者。「信為欲依,欲為勤依」,以信為依止而起願欲的求得心;有了願求心,就能精進的去實行。但此中最要者,為信,真常妙有的大乘法,信是特別重要的。如有人能了解佛法,但不依著做去,這就證明他信得不切。如真能信得佛法,信得佛的功德、智慧的偉大,信得佛法的救度眾生的功用,信得人生確為眾苦所逼迫,不會不從信起願,從願去實行的。信心是學佛的初步,如勝鬘夫人一聞佛的無量功德,就欲見佛;見佛即歸依生信。緊接著,就是發誓願,修正行,一切都從信心中來。等到說明如來藏為「大乘道因」,即廣為勸信。極究竟的如來乘,惟有極切的誠信心,才能攝受、成就。所以《華嚴經》說︰「信為道源功德母。」《智論》說︰「信如手」,手是拿東西的。要得佛法,就應從信下手。佛法的無邊智慧、功德寶,如有信心,就可盡量取得(攝受);否則,即是入寶山而空手回。佛乘是究竟而又平等的,從平等到究竟,關鍵就在攝受正法。攝受正法,以信為初門;有信而後立大願,修大行,本經中都是有所說明的,這即是從歎佛功德到攝受正法章。

平等、究竟、攝受──三個意義,為本經的核心、精要,特先為略說。

〔參考資料〕 A. K. Warder著‧王世安譯《印度佛教史》;高崎直道(等)著‧李世傑譯《如來藏思想》;西義雄(等)《大乘菩薩道の研究》;高崎直道《如來藏思想の形成》;宇井伯壽《寶性論研究》;《大乘佛典》第十二冊〈如來藏系經典〉(中央公論社)。


曹洞宗

曹洞宗是中國佛教中禪宗五家之一。由於此宗的開創者良价和他的弟子本寂先後在江西高安縣的洞山、吉水縣的曹山,舉揚一家的宗風,後世就稱它為曹洞宗(一說曹洞的曹是指洞山上承曹溪而言)。良价(807~869),是禪宗六祖慧能下第六代,會稽諸暨(今浙江諸暨縣)人,從五泄靈默(馬祖弟子,747~818)披剃,受戒後,往諸方參學,首謁南泉普願,次參溈山靈祐,最後到湖南灃陵攸縣參雲巖曇晟(782~841),因問「無情說法什麼人得聞」有所領會。臨別時又問曇晟說︰「和尚百年後,有人問『還貌(一作邈)得師真否﹖』如何祇對﹖」曇晟良久說︰「祇這是。」良价還是有些懷疑,後因過水看見水裏的影子,遂悟前旨,後在洞山廣闡玄化。良价曾在泐潭尋繹大藏,編纂有《大乘經要》一卷(已佚)。此外撰有《寶鏡三昧歌》、《玄中銘》、《新豐吟》、《綱要偈》、《五位君臣頌》、《五位顯訣》等偈頌。關於他的言行,有《瑞州洞山良价禪師語錄》及《筠州洞山悟本禪師語錄》各一卷。法嗣有雲居道膺、曹山本寂等二十六人。

曹洞宗的思想淵源,可上溯到石頭希遷,是「即事而真」的見解,從個別(事)上顯現出全體(理)來指導踐行的。希遷讀《肇論》的「會萬物為己者其惟聖人乎」一句而有會於心,寫成一篇《參同契》,說明理事參同回互,每一門都有一切境界在。這樣看一切事相,自能圓轉無礙,而人的行為也可以隨緣出沒了,希遷傳藥山惟儼,儼傳雲巖曇晟,晟更提出「寶鏡三昧」的法門。意謂人觀萬象,應該和面臨寶鏡一般。鏡裏的影子正是鏡外形貌的顯現,所謂「渠(影)正是汝(形)」,從而說明了「由事相上能顯出理體」的境界。以後五位功勳,偏正回互等思想皆導源於此,實為曹洞宗密傳之的旨。良价嗣法曇晟,由涉水睹影而大悟「渠正是汝」之旨,常說「只遮(這)個是」。曹山本寂也跟著說「即相即真」。都是說明這個道理的。

良价在所撰《玄中銘》中說︰「森羅萬象,古佛家風。」又說︰「坐臥經行,莫非玄路。」他為廣接上、中、下三根,因勢利導,從事理各別交涉的關係上建立種種五位的說法來接引、勘驗學者。曹洞宗所說五位,有正偏、功勳、君臣、王子等四種,其中正偏五位、功勳五位都是良价的創說。正偏五位顯示理事的回互,是五位說的基本。良价《五位君臣頌》云︰
「正中偏︰三更初夜月明前,莫怪相逢不相識,隱隱猶懷舊日嫌(一作妍)。偏中正︰失曉老婆逢古鏡,分明覿面別無真,休更迷頭猶認影。正中來︰無中有路隔塵埃,但能不觸當今諱,也勝前朝斷舌才。偏中至︰兩刃交鋒不須避,好手猶如火裏蓮,宛然自有冲天志。兼中到︰不落有無誰敢和,人人盡欲出常流,折合還歸炭裏坐。」

依本寂的解釋,正是體、是空、是理;偏是用、是色、是事。正中偏是背理就事,從體起用;偏中正是捨事入理,攝用歸體;兼是正偏兼帶,理事混融,內外和合,非染非淨,非正非偏。

功勳五位是向、奉、功、共功、功功五位,用以判斷修證的淺深。有人問︰「如何是向﹖」答云︰「喫飯作麼生﹖」「如何是奉﹖」曰︰「背時作麼生﹖」「如何是功﹖」曰︰「放下钁頭時作麼生﹖」「如何是共功﹖」曰︰「不得色。」「如何是功功﹖」曰︰「不共。」這樣就愈運用得細緻,而接引學人也顯得穩順綿密了。

當本寂向良价辭行時,良价傳以《寶鏡三昧》,並說︰「末法時代,人多乾慧。若要辨驗真偽,有三種滲漏︰一曰見滲漏,謂機不離位,墮在毒海;二曰情滲漏,謂滯在向背,見處偏枯;三曰語滲漏,謂究妙失宗,機昧終始。學者濁智流轉不出此三種。」這也說明他辨別來機的綿密功行。又洞山常常教人「行鳥道」。人問︰「如何是鳥道﹖」曰︰「不逢一人。」問︰「如何行﹖」曰︰「直須足下無私。」問︰「莫便是本來面目﹖」曰︰「汝何顛倒﹖」問︰「學人甚麼顛倒﹖」曰︰「認奴作郎。」問︰「然則如何是本來面目﹖」曰︰「不行鳥道。」這也是曹洞宗應機接物的特色之一。

本寂(840~901),泉州莆田(今福建莆田縣)人,十九歲出家,往高安參良价。良价問他叫什麼名字﹖本寂回答說︰「本寂。」良价說︰「向上更道!」本寂說︰「不道。」良价說︰「為什麼不道﹖」本寂說︰「不名本寂。」良价很器重他。自此入室,祕密印證他的悟解。盤桓數年,欲辭去。良价問他什麼處去﹖本寂說︰「不變異處去。」良价說︰「不變異處豈有去耶﹖」本寂說︰「去亦不變異。」他往曹溪禮慧能塔,回到吉水(今江西臨川縣),大眾請他開法。本寂追念慧能的道風,便把吉水山改名為曹山,後又住荷玉山。有僧問︰「於相何真﹖」本寂說︰「即相即真。」又有僧問︰「幻本何真﹖」本寂說︰「幻本元真。」又問︰「當幻何顯﹖」本寂說︰「即幻即顯。」這是他為啟發上機而說的道理。他曾註《寒山子詩》,文辭遒麗,盛行於世。有《撫州曹山元證禪師語錄》一卷、《撫州曹山本寂禪師語錄》二卷。法嗣有曹山慧霞、鹿門處真等十四人。本寂傳受良价的五位銓量,深明要旨,撰《解釋洞山五位顯訣》等,振作洞上家風。

洞山良价的宗風,到曹山本寂而大振。但此宗雖稱為曹洞,而曹山的法系四傳以後就斷絕,只靠洞山法嗣雲居道膺一脈,得以綿延。道膺(835﹖~902),幽州玉田(今河北玉田縣)人,出家後,初學習聲聞律儀,後往翠微山參無學(丹霞弟子),繼到洞山參良价,領會洞上的宗旨。良价印可說︰「此子以後千人萬人把不住。」後來在雲居山開法,徒眾多到一千五百人。新羅‧利嚴(870~936)曾嗣法於道膺,歸國後在須彌山建廣照寺,創須彌山派,為海東禪門九山之殿(此外,高麗‧慶甫,869~948,從疏山匡仁受曹洞禪,亦歸國弘傳)。

雲居道膺遞傳同安(院名)道丕、同安觀志、梁山緣觀、太陽警玄(943~1027)。警玄晚年和浮山法遠(﹖~1067)很相契,而法遠已嗣臨濟宗葉縣歸省(首山省念的法嗣),警玄於是作了一首偈連同皮履一雙、布直裰一件交與法遠,托其代求法器,傳續洞上宗風。警玄寂後二十餘年,投子義青(1032~1083)遊方到浮山,參法遠,體究三年,豁然大悟,又辛勤服侍三年。法遠時常舉示洞下的宗旨,悉皆妙契。於是法遠即將警玄的皮履、布直裰交付他,令嗣傳警玄的宗風。義青的法嗣有芙蓉道楷等九人。道楷住在汴京十方淨因禪院及天寧寺等,後來在芙蓉湖畔結庵接化學人,其下有丹霞子淳(﹖~1119)、鹿門自覺等。子淳下有天童正覺及長蘆清了等九人,洞宗至此又大盛。

正覺(1089~1157),隰州(今山西隰縣)人,幼年出家,十八歲時到諸方參學。首先往汝州的香山謁枯木法成。宣和六年(1124)繼承子淳的法席。平生歷主泗州的普照寺、舒州的太平寺、江州圓通寺、能仁寺、安定長蘆寺、明州天童寺、杭州靈隱寺等。其中住持天童的時間最長,前後差不多三十年。有《宏智禪師廣錄》九卷行世,法嗣有雪竇嗣宗等十四人。

正覺認為心是諸佛的本覺、眾生的妙靈,只因疑礙昏翳,自作障隔。如能靜坐默究,淨治揩磨,把所有的妄緣幻習去掉,不被一切包裹,清白圓明,便能事事無礙。正覺正是根據這種思想,唱導和大慧宗杲的「看話禪」相對立的「默照禪」。

清了(1091~1152),號真歇,左綿安昌人,出家後參子淳,契悟。既而辭別子淳遊五台,入汴京,訪謁禪講名席。又南遊真州(今江蘇儀徵縣)到長蘆山,謁祖照道和。宣和五年(1123),繼承道和的法席,學者達千七百人。其後歷主四明的補陀、台州的天封、福州的雪峰、明州的育王、溫州的龍翔、杭州的徑山、皋寧的崇先等寺。關於他的言行,有《真歇清了禪師語錄》二卷。法嗣有天童宗珏等十三人。清了作有《華嚴無盡燈記》,融華嚴家的思想入禪。又作有《淨土集》,說「功高易進,念佛為先。」並主張「直將阿彌陀佛四字作個話頭,二六時中自晨朝十念之頃,直下提撕。」有融會禪、淨、教各宗思想的傾向。

天童正覺下,沒有傑出的宗師,數傳之後,法脈不明。長蘆清了下,經過天童宗珏、雪竇智鑒兩傳至天童如淨(1163~1228)。他是明州葦江人,出家後,勤習經論,十九歲時,到諸方參學,登雪竇山,參智鑒,經過幾次激發,豁然有省。後來浪跡江湖二十餘年,嘉定三年(1210)受請住持建康清涼寺,既而移住台州瑞岩淨土禪寺,臨安淨慈禪寺,又轉明州定海縣瑞岩寺,後又再住淨慈。寶慶元年(1225)移住天童。關於他的機緣語句,有《如淨和尚語錄》二卷、《天童山景德寺如淨禪師續語錄》一卷。法嗣有鹿門自覺、雪庵從瑾、永平道元三人。

道元,日本京都人,如淨付以道楷傳持的袈裟、《寶鏡三昧》、《五位顯訣》及自贊頂相。道元回國後,開立日本的曹洞宗,迄今不衰。如淨對於行持,偏重打坐。他說參禪是身心脫落,只要打坐,離五欲、除五蓋,便是和佛祖相見的時節,不用燒香、禮拜、念佛、修懺、看經。這是正覺默照禪的進一步的發展。

又鹿門自覺一系,經過青州一辨、大明寶、王山體、雪岩滿,五傳有萬松行秀。行秀(1166~1246),河內(今河南沁陽縣)人,十五歲時出家,後來行腳到磁州的大明寺,參雪岩滿,滿付以衣、偈。既而回到中都(金代稱今北京巿為中都),住萬壽寺。金章宗景仰他的道行,請入內廷,敷座說法。又命住持大都(即北京)仰山棲隱寺,更移住報恩、洪濟。金‧正大七年(1230),重新住持萬壽,道化很盛。既而退居報恩從容庵,獨處幽室,作《從容庵錄》六卷,評唱天童正覺的《頌古》。又作《請益錄》二卷。此外有《祖燈錄》六十二卷、《釋氏新聞》、《鳴道集》、《辨宗說》、《心經風鳴》、《禪悅法喜集》等若干卷。又有淨土、洪濟、仰山、萬壽等語錄行世。法嗣有林泉從倫、千松明得、華嚴至溫、雪庭福裕四人,而傳承一宗法脈的是福裕一系。

福裕(1203~1275),太原文水(今山西文水縣)人,二十二歲時出家,後來到燕京參行秀,親炙十年,道譽日隆。於是往西京,住持少林寺,為元帝室所禮重,世祖忽必烈即帝位,命總領釋教。

福裕下八世有宗鏡宗書(1500~1567),宗書的法嗣有廩山常忠(1514~1588)、少室常潤。曹洞宗的壽昌、雲門二支,即出此二人下。壽昌系以常忠的法嗣慧經在建昌府新城(今江西黎川縣)壽昌寺接化得名。慧經(1548~1618),號無明,撫州崇仁(今江西崇仁縣)人,二十一歲出家,往廩山依常忠。二十四歲,知有教外別傳之旨,切志參究,於是離廩山入峨峰,立誓不發明大事不下山。住了三年,因閱《傳燈錄》得悟,得常忠印可,為之薙髮。

山居二十四年,應請住寶坊寺。四方衲子聞風而至。後來為廣見聞,訪袾宏於雲棲,又入少林禮初祖塔,往京都謁達觀真可,又入五台參瑞峰廣通得受臨濟宗旨,但慧經唯以紹續洞宗自任。既而回住寶坊,開堂說法。萬曆三十八年(1610),應請住壽昌寺,接化甚盛。有《無明慧經禪師語錄》四卷。法嗣有大艤元來、永覺元賢等。他也倡導看話禪,說︰「參學之士,道眼未明,但當看個話頭。」他又根據一般禪家的「唯心淨土,自性彌陀」的旨趣,說︰「念即佛,佛即念」,「念佛心即淨土」。

元來(1575~1630),又名大艤,字無異,廬州舒城(今安徽舒城縣)人,十六歲出家,後來往謁慧經,受曹洞法門,為首座,時年二十七歲。次年,應請到信州(今江西上饒縣境),不久遷到博山能仁寺,法事日隆。既而又到福州,為鼓山涌泉寺的開山。後回博山,聲名更盛。明末,在吳、越、江、閩間,大闡宗風,學士大夫禮足求戒的前後不下數萬人。關於他的言行,有《無異元來禪師廣錄》三十五卷、《博山無異大師語錄集要》六卷。弟子有瀛山智誾等,是為洞宗博山系。

元賢(1578~1657),字永覺,建陽(今福建建陽縣)人,初習儒家程、朱學說,後在山寺讀書,聽到有人誦《法華經》,感覺周、孔之外別有此一大事。遂往董岩參慧經,有得。到四十歲時棄家,往壽昌落髮。有一天,他和慧經問答,身心豁然。嗣法後,應請主持福州鼓山涌泉寺,前後三十年,道望甚高,曹洞的綱宗於是大振。但他是先學臨濟,後學曹洞的。他在所撰《三玄考》的序言中說︰「予三十年前學臨濟,三十年後學曹洞。自從胡亂後,始知法無異味。」所著有《洞上古轍》、《永覺䆿言》、《續䆿言》、《補燈錄》(補《五燈會元》之缺)、《繼燈錄》(敘述從宋到明四百餘年的傳燈相承)、《禪餘內外集》等書共二十餘種,凡八十餘卷。法嗣道霈將其生平語錄及部分著述輯為《永覺元賢禪師廣錄》三十卷。

道霈(1615~1702),字為霖,建寧建安(今福建建甌縣)人,十四歲出家,十八歲到諸方參學,於台、賢、性、相的旨趣得其綱領。後來到鼓山謁元賢,專事參究。元賢八十歲時,傳法給他,繼承法席,前後二十餘年。鼓山一時成為東南一大法窟。道霈雖是洞下的宗匠,卻極推崇天台宗的智顗,自稱私淑比丘。他說︰「入禪後專事參究,而諸教乘束之高閣;又十載,罷參後,再取當年所習教法讀之,方知原是自家祖翁田地,自是復加鑽研,首事華嚴,次事法華,……」可見他是宗、教融會的。

道霈為清初釋門大著述家,著書二十餘種,有《秉拂語錄》二卷、《餐香錄》二卷(又作八卷)、《還山錄》四卷、《雲山法會錄》一卷(又作三卷)、《旅泊庵稿》四卷、《聖箭堂述古》一卷、《禪海十珍》一卷及《溈山警策指南》一卷等。元賢、道霈二代為壽昌系極盛時期。道霈遞傳惟靜道安、恒濤大心、圓玉興五、象光法印、淡然法文、常敏法浚、遍照興隆,是為洞宗福州鼓山寺系。

雲門系是以少室常潤傳大覺方念(號清涼),念傳圓澄在紹興雲門接化而得名。圓澄(1561~1626),號湛然,會稽(今浙江紹興巿)人,幼年出家,後來專事參究,萬曆十九年(1591),方念到紹興,在止風涂(地名)說法,圓澄往謁,為方念所印可,付以大法。自此聚徒說法,大唱曹洞家風。萬曆四十二年(1614),在紹興的廣孝寺開法,後主徑山萬壽禪寺、嘉興福城東塔寺、紹興雲門顯聖寺、天華寺,前後二十年,法席大振。著述有《宗門或問》、《概古錄》各一卷,又有《湛然圓澄禪師語錄》八卷行世。

他把一切法門攝歸一心,他說念佛是念此心,看教是辨此心,持咒是護此心,參禪是參此心;又說此心即定、慧,非心外別有所謂定、慧。並在所撰《法華意語》一卷、《金剛三昧經注解》四卷、《楞嚴臆說》一卷等書中高唱一心法門。嗣法百丈明雪,雪傳破闇淨燈,燈傳古樵智先。淨燈主持焦山定慧寺三次,智先繼承他的法席,改披剃子孫制為十方傳賢制,振興曹洞的宗風。其後著名的禪僧有敏修福毅、濟舟沈洮、月輝了禪、芥航大須等,是為洞宗焦山定慧寺系。

禪宗五家中,溈仰、雲門、法眼三家,宋以後皆失傳,只有臨濟、曹洞二家並存。然而曹洞的法脈遠不及臨濟之盛,有「臨天下,曹一角」之說。特別是到了清代,只上述壽昌、雲門二支傳衍。然而慧經下元來一系很早就無從考核,元賢一系到太平天國軍興之後也一蹶不振,只圓澄下以江南諸寺僅焦山獲免於兵火,得以綿延迄於晚近。(黃懺華)

◎附一︰〈日本曹洞宗〉(摘譯自《佛教大事典》)

〔兩祖‧兩大本山〕 日本曹洞宗為日本禪宗三派之一,擁有兩位宗祖、兩處大本山。兩宗祖為︰創立本宗宗旨之道元(高祖,又稱開祖),以及開創本宗宗團之瑩山紹瑾(太祖)。兩大本山即︰道元所創,位於福井縣之永平寺;與瑩山所創,位於橫濱巿(原建於石川縣,西元1898年移至現址)之總持寺。

〔經典‧教義‧本尊〕 本宗並無特定教典,然以《般若心經》、《大悲咒》、《觀音經》等經為「常用經典」,以《參同契》、《寶鏡三昧》為「語錄」,以《修證義》為「宗典」。本宗之宗風,有別於臨濟禪之「參公案」,而純粹透過坐禪,以期眾生本具之真如佛性顯現。又,本宗雖以釋迦牟尼佛為本尊,但所屬各寺則因各寺因緣,有置釋迦牟尼佛,或觀世音菩薩,或藥師如來為本尊之不同情況。

〔歷史與開展〕 鎌倉時代,曹洞宗始由日僧道元自中國傳入日本。貞應二年(1223)道元入宋,繼承天童如淨之曹洞宗法脈。返回日本後,初住京都興聖寺,後於越前(福井縣)創建永平寺,專致於正傳佛法之提倡及繼承人之培訓。道元之後,經孤雲懷奘、徹通義介而至四世瑩山紹瑾。瑩山創設永光寺、總持寺。其門下有明峰素哲、峨山紹碩二傑,峨山門下有「二十五哲」,曾分別於日本各地建立寺院,開展本宗教勢。本宗教團之發展期,始自南北朝以迄室町、安土時代。依據江戶時代延享年間(1744~1748)之調查,當時本宗之寺院數多達14,963座。江戶時代幕府制定新宗教政策,將全國各寺編入本寺與末寺之從屬關係,各寺均設檀家制度。另因幕府獎勵學問之政策,本宗宗學乃得以勃興。及至近代,由於明治政府推行現代化政策,准許僧侶食肉、娶妻、蓄髮,僧風因此丕變。原以僧侶為主之僧團,一變而成僧俗共行之教團。

〔宗派與行事〕 本宗之兩祖、兩大本山皆為宗門信仰之歸趨。二祖三佛忌是每年宗門之重要節日。高祖、太祖之兩祖忌為九月二十九日。三佛忌為四月八日之「降誕會」(浴佛節)、二月十五日之「涅槃會」,與十二月八日之「成道會」。

〔現況〕 今日之日本曹洞宗,包括兩大本山、一宗務廳及一萬四千餘座末寺。宗務廳設於東京都港區芝。設管長一人,由兩大本山之貫主輪流擔任,任期二年。管長下設宗務機關,負責宗門行政。據昭和六十二年(1987)文化廳出版之《宗教年鑑》所載,本宗寺院數為14,686座,僧侶數為16,900人,信徒人數為6,933,800人。

此外,本宗設有駒澤、愛知學院、東北福祉三所「宗立大學」,並於東京、名古屋、仙台、山口設立宗立高中。北海道設置駒澤大學分校,另有短期大學、醫院之設立。宗務廳內開設出版部,每月對所屬寺院發行《曹洞宗報》,對信徒發行《禪の友》。各地所屬寺院,以及北美、法國、德國、義大利等海外地區常開辦「參禪會」。各地婦女會也常舉辦詠唱會。

◎附二︰櫻井秀雄〈曹洞宗研究入門〉(摘錄自《佛教研究入門》)

六祖慧能門下,有青原行思(740寂)與南嶽懷讓(744寂)兩個系統。在化導的方法上,各自發揮他們的獨特性。從唐末到宋代初期,形成了所謂五家七宗的宗團。也就是南嶽下有溈仰宗、臨濟宗,於臨濟宗下又分黃龍派與楊岐派;另一方面,青原之下,分曹洞宗、雲門宗、法眼宗。

此處所說的曹洞宗,是承繼六祖慧能──青原行思──石頭希遷──藥山惟儼──雲巖曇晟的祖統,而依洞山良价(807~869)及其弟子曹山本寂(840~901)所居住的地名(洞山、曹山)所形成的一個宗派。

曹洞宗所以成為一宗,起因於洞山良价的《寶鏡三昧歌》,繼承其法的曹山本寂加以體系化而形成所謂的五位思想。這種思想是在體認理念與思想,及平等與差別的相關性。在經由這種體認而闡明禪旨的教育方法中,他規定了師父對應學人的方法,加上其日常綿密的行持以及猶如枯木般的兀兀的坐禪(即枯木禪)等特殊的宗風,因而形成了曹洞一宗。

此外,臨濟宗系的禪門使用公案的話頭來接化禪人,一般稱之為看話禪;而曹洞宗雖然不是不用公案,但主要是默默地實修坐禪,選擇照徹本源自性之道,勵志於佛道生活,故被稱為默照禪。宋代的天童如淨,即是屬於此一法脈。

在日本,永平道元(1200~1253)以在比叡山參究天台教學,一直不能獲得安心,於是渡宋謁見天童如淨;窮究禪旨之一大事後歸返日本,先是暫住於京都建仁寺,其後,於深草創立興盛寺,又在越前(福井縣)開創永平寺,努力宣揚宗風。其所著的《正法眼藏》等,是豐富日本精神史的佳作。又由於四代之後的瑩山紹瑾(1268~1325)在能登開創永光寺、總持寺,宗團遂有飛躍性的發展,直至今日。

曹洞宗學研究的目標與課題

對曹洞宗的探討,並不是僅僅究明上面那幾點就已足夠。而是應以俯瞰的方式來觀察曹洞禪的基層。若以圓錐形來表現的話,其最底邊是一般的宗教,中層是佛教與禪,頂點則是曹洞禪。依此探討所形成的觀點,才不致有「見樹不見林」之弊。

因此,在曹洞禪的研究之中,應觀察它在佛教之中佔有什麼樣的地位,可以透過︰平川彰著《インド‧中國‧日本佛教通史》(1977、春秋社)這類的概說書,來瞭解其中的禪或曹洞宗。

又若欲更縮小其範圍的話,則應先透過︰鎌田茂雄著《中國佛教史》(1978、岩波全書)鎌田茂雄編《中國佛教史辭典》(1981、東京堂出版)等書,來瞭解曹洞宗的興起與沿革。

此外,也有不少可以給我們幫助的參考文獻,例如︰字典、年表等,非常便於檢索。尤其︰駒澤大學辭典編纂所編《禪學大辭典》別卷共三冊(1978、大修館書店)、駒澤大學圖書館編《新纂禪籍目錄》追補篇共二冊(1962~1964、日本佛書刊行會),這些書是不可欠缺的基礎資料。

(一)歷史研究
若要瞭解佛教宗團的沿革,則歷史的研究是最基本的。但是,雖說是歷史性的研究,但在禪門中,重視師資──師父與弟子──之間,是如何體會佛法﹖如何傳持佛法﹖也就是他們注重嗣法──佛法的承續──的系統(有時候也稱此為傳持法燈),因此,也有必要探究闡述其傳承的「傳燈史」的正確與否。

由於「傳燈史」是在顯示師資在宗教上所能契合的自內證。因此,從內容來看,它可說是禪的思想史。因此,我們必須探討兩者在密切的關連上,究竟展開了什麼樣的教說與教養──尤其在研究後者時,更要注意。

但是,不能忽視的是,「曹洞宗」一語,係中國的五家七宗成立以後才有的名稱,不過,其根本思想仍是形成於以菩提達摩為初祖的原始僧團中。在這種意義上,它與佛教的其他宗派是相通的。近年來,以絲路為中心,尤其在敦煌發現了許多與禪宗有關的典籍,因而獲得了更深層的實證性。但仍然還有許多問題需要今後繼續地予以揭明。

又對於一般稱為五燈錄的《景德傳燈錄》(1004年成立)、《天聖廣燈錄》(1029年成立)、《建中靖國續燈錄》(1101年成立)、《宗門聯燈會要》(1189年成立)、《嘉泰普燈錄》(1201年成立),以及其後的傳燈史料,也必須有更精細的研究。因為如果傳燈史料的重點不是在於瞭解禪門先德的業績史實,而是在於透過其傳承之史實以便於參禪要的話,則為了宗義的展開,在史實的究明上,必然會有所不足。

(二)宗義研究
禪的目的是在追求佛陀宗教自覺的體驗,因此,要表明從中國到日本的曹洞宗的宗義,必須依據達到這種體驗的人所留下的文獻(即法語、語錄)。

一般而言,禪的特色在於「教外別傳、不立文字、直指人心、見性成佛」,它與體系性的教學探究不同,它不依文字或概念,而以究明自心,探究其本性作為體會佛法之道;因此,雖有輕視文字表現的傾向,但實際上,卻存在著許多語錄、法語。這是必須加以留意的。

如前文所述,被認為是曹洞宗的起點的洞山良价與曹山本寂,各有《洞山錄》及《曹山錄》傳世;此二書中的五位思想,被認為是曹洞禪的教義體系;到後世,因與儒教、道教相互混淆,其原意已有扭曲。 

所謂「五位」,一般稱為「偏正五位」(正中偏、偏中正、正中來、偏中至、兼中到),這是以正(平等)與偏(差別)的關聯來談存在的實態;但由於這種思想是透過它與易學的重離卦的相似點所作的解釋,因此,其後變成了理論的遊戲。

因此,日本曹洞禪的開祖──道元,認為將五位當作機關(即教導的手段)而在形式上予以固定化之後,則會變成觀念的遊戲,所以他巧妙地迴避開來;但道元之後的一些禪師,仍然以此作為接引求道者的手段。

其次,禪是宗教體驗的世界,而不是概念性的、理念性的,因此,當我們在表明自內證時,不能不依賴超論理性的詩文表象;也因此,唐代已完成的押韻形態的詩文與所謂的四六文從中國傳入日本,尤其傳於禪者之間,形成了五山文學,更透過此五山文學而產生許多語錄。在這種意義上,對語錄與法語的研究,除了可以探究禪的指導上的作略及其間的禪思想之外,同時,也可以把它當作一種文學作品。

又,曹洞宗使用公案的情形雖然遠較臨濟宗為少,但它依然使用了中國所成立的《從容錄》等公案,也採用了顯示禪的境界的頌古(即詩文形態的表達方式),到後世,又有嚐試為這些頌古作註解的「抄物」問世。這些文獻的研究,不僅受到禪者注意,而且也成為日本語學上的重要課題。

(三)儀軌研究
禪,不用說,是以佛教為其基礎的宗教。因此,禪必然也伴隨著宗教儀式。佛教,無論任何宗派,都是以佛法僧三寶為中心,但禪並不重視向某一特定的佛祈願,或教法論理的體系化,而是較為注重設立修行道場(叢林),構成宗教集團,在僧伽的組織中參學。因此,它所必要的是,清淨大海眾所依據的規則(即清規)之制定。如今,這些清規也變成了留存於中國與日本之間的許多文獻。

又在由印度傳入中國的戒律方面,禪者也立於其獨特的立場展開了禪戒;在儀軌上有所創造,有所改變。此外,寺院中伽藍的構造、運營的方法、僧侶修行形態的變遷等也能成為研究的對象。

從以上幾點來看,在教義上有佛身觀(佛陀論)、心性(法性)論、坐禪(修證)論、因果論、時空論等眾多的研究課題;又在宗教實踐之上,有清規、講式、諷誦、梵唄、禪戒、服具等,極其廣泛的研究領域。

其次,從基本宗典的道元的《正法眼藏》(九十五卷)與《永平廣錄》(十卷)被熱烈研究的狀況,也可推知。道元的這兩本著作,不只受到宗團內部的重視,即使是人文、社會、自然科學等各個領域的學人也對它們甚為注目,並出版了汗牛充棟的研究著作。

(四)其他方面的研究
曹洞禪在以寺院為中心而形成教團的過程中,是不能忽視成為其背景的社會要求;如同佛教的其他宗派,在政治、經濟等外在條件的限制下,無論它是被收入體制中,或是自體制中脫離,它與體制都有關聯。

在以禪精神教化大眾的途徑上,曹洞宗所創造、發明的布教、傳道的方法──故事、法語、說教等文獻,是瞭解曹洞禪的信仰與安心如何展開的重要關鍵。

一般而言,宗教為了土著化,勢必與當地的固有文化混融,在中國,禪宗與儒家、道教發生交涉;在日本,為了達到「曹洞土民」的大眾化,禪也必須與神道及民間信仰結合,因此,必須從民俗學的觀點去探討。

又,曹洞宗即使主要是以實際的禪坐去改變內在的人格,但它並不是沒有導入佛教其他教派的教義;例如,它曾與信仰上幾乎是對立的淨土思想結合,形成了念佛禪。

近年來,科學研究的重點,在於對禪坐的體驗給予實際的究明,例如︰《Psychology of Zen》(I & by Y. Akishige,1977. Ko-ma-zawa Univ.)此書是以實驗心理學的研究手法來研究禪坐;此外,由於重視師資宗教人格的交涉,有人也嚐試從教育理論與教育心理學的立場來研究禪。以上所指出的是曹洞宗學的各種領域。在此,所必須附加說明的是,無論選擇那一種研究,若無禪堂的實修經驗,研究是不可能作成的。

〔參考資料〕 郭朋《宋元佛教》;蔣維喬《中國佛教史》;李淼編《中國禪宗大全》;阿部肇一著‧關世謙譯《中國禪宗史》;石井修道《宋代禪宗史の研究》;結城令聞編《日本佛教の宗派》;齋藤昭俊、成瀨良德編《日本佛教宗派事典》;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


梁武帝

南北朝時,南梁之第一代皇帝。姓蕭,名衍,字叔達。廟號高祖,諡武帝。南蘭陵中都里人(今江蘇武進)。原為南齊王族,曾為齊竟陵王蕭子良門客,與沈約、謝朓、王融、蕭琛、范雲、任昉、陸倕等人並遊,號稱八友。齊和帝即位(501)後,官都督中外諸軍事,同年又進位相國,封爵梁公,又進梁王。翌年代齊,建立梁朝。太清三年卒,世壽八十六,在位四十八年。早年信奉道教,與陶弘景關係密切。即帝位(502)後,遇國家征討大事,常遣使諮詢於陶。天監三年(504)下詔捨事道法,宣佈佛教為國教,此後,嘗四次捨身佛寺,並常設無遮大會、平等大會、盂蘭盆會。又立十無盡藏。相傳曾詔見菩提達磨詢問禪要,又親受菩薩戒,法名冠達。此外,並廣建寺塔。僅首都建康(今南京)一處即有佛寺五百餘所、僧尼十餘萬人,呈現南朝佛教的極盛時代。

帝不僅篤信佛法,亦為神不滅論的鼓吹者。平素謹守戒律,日僅一食,食止一蔬,世稱皇帝大菩薩。所撰有關佛教之著述甚多,主要作品有︰《制旨大涅槃經講疏》、《大品注解》、《三慧經講疏》、《淨名經義記》、《制旨大集經講疏》、《發般若經題論義並問答》等書。

◎附︰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第二分第十三章(摘錄)

南朝佛教至梁武帝而全盛。武帝原在竟陵王門下,自早與僧人有接觸。其佛教之信仰與其在雞籠山西邸,有重大之關係。蓋武帝一系恐原係道教世家。其〈捨道歸佛文〉有曰︰「弟子經遲迷荒,耽事老子。歷葉相承,染此邪法。」《隋書》〈經籍志〉道經部有云︰「武帝弱年好事,先受道法。及即位,獨自上章。朝士受道者眾。三吳及海邊之際,信之踰甚。」武帝弱年之所以奉道,當由家世之薰染。而中年之改奉佛,當由其在竟陵門下與名僧及信佛之文人交遊,而漸有改變也。

武帝,一熱烈之佛教信徒也。即皇帝位三年乃捨道歸佛,其願文有曰︰「願使未來世中,童男出家,廣弘經教,化度含識,同其成佛。寧在正法之中,長淪惡道。不樂依老子教,暫得生天。」在位四十八年,幾可謂為以佛化治國。徵扶南僧人僧伽婆羅於壽光殿等處譯經。初翻經日,帝躬臨法座,筆受其文。禮接甚厚,引為家僧。又有扶南僧曼陀羅,亦被敕共翻經。又曾遣僧詣外國尋禪經。而天竺沙門真諦,亦聞蕭主之名,遠來揚都。帝造金銀銅像甚多。如造丈八銅像置光宅寺,敕僧祐督造剡溪大石像。建愛敬、智度、新林、法王、仙窟、光宅、解脫、開善諸寺。而尤以同泰寺為最偉大。常設大會,數次捨身,立十無盡藏。於禪定至為重視,搜尋學者,集於揚都。於僧人戒律,甚為注意,嘗親受菩薩戒。法名冠達。敕抄撰戒律。因重僧律,命法超為都邑僧正。以律繁廣,撰《出要律儀》十四卷,通下梁境,並依詳用。普通六年,遍集知事及於名解,敕法超講律,帝親受戒規。又因僧尼未調習,帝欲自為白衣僧正,經智藏之斥阻而止。自漢以來,僧徒因許食三淨肉,未普斷殺,帝乃依《涅槃》〈四相品〉等經文,制斷酒肉。言不得著革屣,並與周捨論斷肉。言「白衣食肉不免地獄」,故在位宗廟薦饈用蔬果。慎刑獄,常行大赦。天監中便血味備斷,日唯一食,食止菜蔬。作〈淨業賦〉,其旨與蕭子良之《淨住子》相同。自謂並遠房室,不服醫藥四十餘年。其〈斷酒肉文〉有曰︰「但經教亦云,佛法寄囑人王,是以弟子不得無言。」蓋其弘法,似阿輸迦,而且或以之自比也。

武帝治國,並敦儒術。其下詔置五經博士有曰︰「二漢登賢,莫非經術。服膺雅道,名成行立。魏晉浮蕩,儒教衰竭,風節罔樹,抑此之由。」其提倡佛法,亦往往參合儒教,其議論佛理,亦常引及儒書。承江南習俗,特重親喪。《歷代三寶紀》卷十一云︰「常以庭蔭早傾,常懷哀感。每歎曰︰『雖有四海之尊,無以得申罔極。』故留心釋典。」武帝嘗作〈孝思賦〉,其序有曰︰「今日為天下主,而不及供養。譬猶荒年而有七寶,飢不可食,寒不可衣,永慕長號,何解悲思。乃於鍾山下建大愛敬寺,於青溪側造大智度寺,以表罔極之情,達追遠之心。」而其〈淨業賦序〉有曰︰「乃至南面,富有天下,遠方珍羞,貢獻相繼。海內異食,莫不畢至。方丈滿前,百味盈俎。乃方食輟筯,對案流泣,恨不得以及溫凊,朝夕供養。何心獨甘此膳。因爾蔬食,不噉魚肉。」故武帝信佛之動機,實雜以儒家之禮教也。

武帝雖為宗教實行家。但究本文人,染當世學術之風氣。於佛教特重義學。在位搜求佛典,整理經籍。其學問宗旨,在《般若》、《涅槃》。曾作《義記》數百卷,躬自講說。實染清談之風。又自講《老》、《莊》、《周易》,故其佛學之性質,仍不脫玄學。《顏氏家訓》〈勉學篇〉論玄風曰︰「洎乎梁氏,茲風復闡。莊老周易,總謂三玄。武皇簡文,躬自講論。」按,梁時佛教常微有華而不實之嫌。朝臣信佛,自常附和人主。而僧人亦有名士風味,乏篤實之精神。唐‧道宣論梁代佛教,頗多微詞。如曰「每日敷化,但豎玄章。不睹論文,終於皓首。如斯處位,未曰紹隆。」又謂梁世僧人但「慧解是長,儀範多雜。」又云「於時佛化雖隆,多遊慧辯,詞鋒所指,波涌相凌。至於徵引,蓋無所籌。可謂徒有揚舉之名,終虧直心之實。」其時佛徒習尚之浮華,蓋可知矣。

當時風俗柔靡浮虛,不求實際。不但三玄復盛,佛子亦乏剛健樸質之精神。國勢外像安定內實微弱。梁武帝因此而亡國殺身。史言帝困於侯景,齋戒不廢。卒時臥淨居殿,口苦索蜜不得,遂殂。夫淨居為戒行之名,蜜食為佛徒醫物之一。武帝誠可謂身殉其教也。但世人每以侯景之亂,專歸咎於佛法。實則國力之衰,首由於風尚之文弱浮華。而當時政事學術以及佛教無不有浮弱之表現。專罪佛法,實因果倒置,非能觀事變之全體也。《顏氏家訓》〈涉務篇〉敘其時士大夫之風氣曰︰
「梁世士大夫,皆尚褒衣寬帶,大冠高履。出則車輿,入則扶持。郊郭之內,無乘馬者。周弘正為宣城王所愛,給一車,下車常服御之。舉朝以為放達。至乃尚書郎乘馬則糺刻之。及侯景之亂,膚脫骨柔,不堪行步。體羸氣弱,不耐寒暑。坐死倉卒者,往往而然。」

庾子山〈哀江南賦〉敘梁時之情況曰︰「天子方刪詩書,定禮樂。設重雲之講,開士林之學。談劫燼之灰飛,辨常星之夜落。地平魚齒,城危獸角。臥刁斗於滎陽,絆龍媒於平樂。宰衡以干戈為兒戲,縉紳以清談為廟略。」顏之推、庾子山均有心人,述其耳聞目擊,自不謬也。

然南朝佛教勢力之推廣,至梁武帝可謂至極。蓋以外象言之,其時京師寺剎,多至七百。而同泰寺之壯麗,愛敬寺之莊嚴,剡溪石像之偉大,前此未有。以僧眾言之,則名僧眾多,縉豪歸附。講筵如巿,聽者如林。宮內華林園為講經之所。宮外同泰寺為帝王捨身之區。中大通元年,設四部無遮大會,道俗會者五萬餘人。京外西極岷蜀,東至會稽,南至廣州,同弘佛法。至若佛經浩瀚,已至整理之時。故武帝三次敕編目錄。卷帙既多,為初學便利計,常有纂集。僧尼傳記,亦頗多撰述。至若思想,則尤義計繁興,學人成群。三論、成實,對立代起。涅槃、華嚴,影響深入。僧人之威力更出帝王之上。武帝為之給使洗濯煩穢。稍有不洽,則可上正殿踞法座抗議。是以本期佛教勢力之擴張,至此已造極峰也。梁‧昭明太子亦崇信三寶,遍覽眾經。乃於宮中別立三慧義殿,專為法集之所。招引名僧,談論不絕。太子自立二諦及法身義,並有新意。簡文帝崇信亦甚,其所著作,旨多弘法。元帝更深崇信,法華、成實,常自敷揚。盛開學府,廣召義僧,還遵舊轍。惟武帝諸子,亦均文士,其信仰之性質,略同迺父。而國家不寧,亦無何新發展也。

〔參考資料〕 《梁書》卷一~卷三〈武帝本紀〉;《南史》卷六、卷七〈武帝本紀〉;《高僧傳》卷八〈寶亮傳〉、卷十〈保誌傳〉;任繼愈編《中國佛教史》第三卷;方立天《中國佛教研究》;橫超慧日《中國佛教の研究》;道端良秀《中國佛教思想史の研究》。


僧肇

東晉時代著名的佛教學者,京兆(今陜西長安巿)人。少年以傭書為業,遂得歷觀經籍,亦愛好老、莊。他以為《道德經》於玄遠之道還未盡善,後來看到舊譯《維摩經》,披尋玩味,始知所歸,因而出家。不久即以「善解方等、兼通三藏」知名。鳩摩羅什於晉‧隆安二年(398)到姑臧(今甘肅武威縣),他遠道往從學,為羅什最初的弟子,被稱為「法中龍象」。羅什於秦‧弘始三年(401)至長安,肇隨行。既而秦主姚興請羅什入西明閣及逍遙園翻譯佛典,他和僧睿等相助詳定,列席譯場,諮稟羅什,所悟更多。弘始六年,《大品般若經》譯出後,他著《般若無知論》,凡二千餘言。羅什大加讚賞,說「吾解不謝子,辭當相挹。」其時他大約才二十三歲。羅什又譯出《百論》,他又作了一篇序文,闡明一論的要旨。弘始八年,《維摩經》譯出後,他又條記羅什的口義作為經的注解,並作序(此序已佚,現存《經注》,係糅和羅什、僧肇、道生、僧睿、道融各家的注解而成)。約在弘始十年夏末,道生從關中回廬山,以《般若無知論》示隱士劉遺民,遺民讚嘆說︰「不意方袍復有平叔」,因以呈慧遠,遠也以為「未嘗有」,於是一同披尋玩味。第二年(409),劉遺民致書與他通好,並諮問關於「般若無知」的疑義。又一年(410),他復書,告以關於佛法盛況,並附贈所作《維摩經注》一本;次述《般若無知論》的旨趣以答。他後來又著《不真空論》、《物不遷論》等。弘始十五年,佛陀耶舍譯出《長阿含經》,他也列席譯場,並作序。他在羅什門下十餘年,被稱為什門「四聖」或「十哲」之一,又稱為「解空第一」。羅什卒後,他「追悼永往,翹思彌厲」;更博采眾經,著《涅槃無名論》,往復論辯,有九折十演。論成,表上秦王姚興,姚興略加讚許,即令繕寫,分發子侄。弘始十六年去世,年僅三十一歲(《傳燈錄》卷二十七說僧肇被秦主所殺,臨別時說了四句偈,不足為據)。

僧肇重要的著述,即是《物不遷》、《不真空》、《般若無知》、《涅槃無名》四論,此外還有《宗本義》,始見於陳‧小招提寺慧達的〈肇論序〉所述。四論合而為一,稱為《肇論》,或即在此時。關於《肇論》的注疏,現存的有晉‧惠達的《肇論疏》三卷(現闕下卷)、唐‧元康的《肇論疏》三卷、宋‧淨源的《肇論中吳集解》三卷、《肇論集解令模鈔》二卷、宋‧遵式的《注肇論疏》三卷、宋‧悟初道全集其師《夢廣和尚書釋肇論》一卷、元‧文才的《肇論新疏》、《肇論新疏游刃》各三卷、明‧德清的《肇論略疏》六卷等。另外還有明‧道衡的《物不遷論辨解》一卷。又宋‧陸澄《法論目錄》(《出三藏記集》卷十二所載)及隋‧法經《眾經目錄》(卷六)著錄有僧肇的《六丈即真論》一卷,已佚。又現存《寶藏論》一卷,題作僧肇注,但文義舛雜,不似出其手筆。

僧肇雖生於玄學盛行之後,早年又曾受老莊的影響,但他的學問實得之於鳩摩羅什,以《維摩》、《般若》、三論為宗。他以緣生無性(實相)立處皆真為中心思想以談體用動靜有無等問題,頗為學術界所稱賞。關於體用問題,當時學者有兩種不同的主張;王弼注《老子》,法汰、道安等談般若(本無論),都貴無賤有;向秀、郭象釋《莊子》,支道林談《般若》(即色義),又崇有賤無,都不免偏執。僧肇破斥這些偏執,主張體用一如、非無非有、即靜即動之說,對於《般若》、三論的中道思想可說大大地發展了一步。在他現有的幾種論文中,《宗本義》從緣生無性談實相,《不真空論》從立處皆真談本體,《物不遷論》依即動即靜談體用一如,《般若無知論》談體用的關係,都是有所發揮而互相聯繫之作。首先《宗本義》中說︰「本無」、「實相」、「法性」、「性空」、「緣會」等的涵義是一樣的。宇宙萬法都由因緣會合而生,未生就無有。又因緣離散萬法就壞滅,可知並非真實有。以此推度,萬法雖現有而性常自空,所以稱為「性空」,性常自空即為「法性」,法性真實如是即為「實相」,稱為「本無」。「本無」是緣生實相,超一切名言分別,故不能說它是有,也不能說它是無。其次,《不真空論》中以《放光般若經》所說「諸法假號不真」作依據,立「不真空」義。當時的佛教學者,對於般若性空的解釋各出異義,紛紜不一。僧肇在這篇論文中歸納作「心無」、「即色」、「本無」三家,並且隨加破斥,然後陳述他自己的不真空義。他以宇宙萬法都屬虛假,依因緣生,即是不真,也即是空。既不是真生,即非是有。但萬事萬象都已經呈現,也不能說是無。非有非無,所以稱為不真空。但森然萬象雖非真實,而由真體起用,即用即體,所以說「立處即真也」。《物不遷論》中更從即動即靜來論證體用一如的道理。論文首先引用《放光般若經》所說「法無去來、無動轉者」而解釋說並非捨動而另求靜,而是求靜於動。雖靜而不離動。由動靜的末始不同,而知宇宙萬法的不遷徙變易。又說︰一般人所謂動,是因為從前的事物已經遷徙而去,而不靜止,所以說動而非靜。但從前的事物即停在從前,並不來到現在。所以論中說靜而非動。如此今昔的事物不相往來,「若動而靜,似去而留」;「言常而不住,稱去而不遷」;從而「如來功流萬世而常存,道通百劫而彌固。」意思就是說法身本體,無去無來,所以常恒不變。蓋絕對的本體不可與相對的動靜等現象截然劃分,即動即靜,也正是在辨明即體即用的道理。最後《般若無知論》中,依《放光般若經》所說︰「般若無所知、無所見」,而說有所知就有所不知,因為聖心無知,所以無所不知,不知之知才叫作一切知,所以聖人虛其心而實其照,「虛不失照,照不失虛」;「用即寂,寂即用」;這也是說明體用一如、動靜相即,與緣生實相立處皆真的理論一貫,而貫串了他的般若、三論空的中道思想。

後世的三論宗人很推尊僧肇,常常把他和鳩摩羅什並稱,有「什肇山門」之語,以他的學說為三論宗的正系。(黃懺華)

◎附︰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第五講(摘錄)

羅什門下諸人原來就是學有根基的,隨羅什學成之後,往往不拘守一家一宗,而以「務博為歸」,向淵博的方面發展。其中比較「專精」,稱得上羅什正傳的,要推僧肇。

僧肇在諸人中年事較輕,僧叡在〈大品經序〉中沒有提到他,可能是把他看成後輩的緣故。他的生卒年代,一般認為是公元384~414年,只活了三十一歲。近年日人塚本善隆對此有所訂正,說他的年齡應是四十一歲,因為從他的學問根基和隨羅什求學的時間看,都應該大於三十一歲才說得通。從前抄寫四十為「卌」與「卅」字形相似,輾轉傳寫,可能弄錯。他的卒年是確定的,生年提前十年,應該是公元374~414年。僧肇出身貧苦,傭書為生。少年時即通經史,喜歡老莊。出家後,對當時所有的大乘方等經典以及其他佛教經籍,都很通達,有相當深厚的底子。當羅什在涼州的時候,他就遠道趕去從學,後又隨什至關中,一直到什死都未曾離開過。因此,他在羅什門下的時間最久,自然對羅什之學更有心得了。

據說羅什譯完《大品經》(406)以後,僧肇就把在譯時聽講過程中的體會,寫成《般若無知論》給羅什看,羅什十分稱賞地說︰「吾解不謝子,辭當相挹。」承認他對般若理解的正確。此後,《維摩經》譯出來,他又作了註。還寫了另外一些文章,如《物不遷論》、《不真空論》等,也都能闡揚羅什之學。後兩篇,也許在羅什生前寫的,所以其中引到《中論》都只取其大意,似乎尚未見到譯本(《中論》是羅什臨死一年所譯),但也受到稱許。據《名僧傳》說,羅什稱「秦人解空第一者,僧肇其人也」。這樣,後世講到關河傳承的,都是什、肇並稱。吉藏在所著《大乘玄論》卷三中還說︰「若肇公名肇,可謂玄宗之始。」簡直把他提高到了三論宗實際創始人的地位。這種認識,自隋唐以來成為定論。明末蕅益著《閱藏知津》,在〈中土論〉中的「宗經論」部分,列《肇論》為第一,並於該書「凡例」內作了說明,說中國之宗經論,應該以僧肇、南岳、天台三家的學說最為契合原經精神,可以稱之為「醇乎其醇」。可見對於僧肇的推崇,歷代不衰。

〔參考資料〕 《高僧傳》卷六;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三論典籍研究》(《現代佛教學術叢刊》{48});方立天《中國佛教研究》;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上卷;塚本善隆編《肇論研究》;R. H.Robinson著‧曇昕譯〈釋僧肇〉(《諦觀》雜誌第二十五~二十九期)。


嘉曹傑

又譯嘉措杰、賈曹杰、賈策。具云「嘉曹傑‧達瑪仁欽」。是西藏黃教派宗喀巴的第一位大弟子,在宗喀巴去世後,繼承噶登寺的法座,頗為宗喀巴的其他弟子所尊敬。

嘉曹傑是別人對他的尊稱,意思是紹勝尊,法名為盛寶,是後藏仰垛地方人,西元1364年生。十歲時在內寧寺以寶幢為親教師,以童戒為阿闍黎而出家受沙彌戒,「盛寶」即是這時取的法名。他依止二人學習沙彌律儀,又從祥怙學習藏文文法,次依崗僅慶喜祥學習《釋量論》、《決定量論》等因明諸書。依寶金剛學習《現觀莊嚴論》等般若部教義。依仰垛巴義成寶學習對法。依慧賢學習戒律。復從勝依祥賢譯師響巴遍智等聽講顯密經論。特別是依止惹達瓦童慧複習般若、因明、戒律、對法、中觀等顯教經論,進學集密等密教諸法,對於內外各種宗派教義,均能貫通,成為惹達瓦的上首弟子。二十五歲時(1388)在後藏拉垛受近圓戒,成為比丘。

此後往薩迦寺等後藏各大寺院立十部大論之宗,名揚各處。又赴前藏諸寺立宗,會見宗喀巴,發願為其長隨弟子。此後直至宗喀巴入滅以前二十餘年一直隨侍師側,凡師所講顯密教授,隨所聽聞,詳為記錄,或依意旨作注。《曩則敦瑪學處》、《圓滿次第春期明點筆記》等,都是他記錄師說之作。

1409年春,宗喀巴在拉薩大召寺廣興供養之後,初建噶登寺,即由嘉曹傑與持律名稱幢二人負責修建。凡有一切修造儀式,如觀地、白僧、規定淨廚、差職事人等,皆照律中的制度。

宗喀巴在世時,其徒眾已都從嘉曹傑受學,凡經宗喀巴度令出家受戒的弟子,嘉曹傑都攝護使他學業增長,不令荒廢。

1419年,宗喀巴臨終時,把自己的衣帽賜給嘉曹傑,令他繼承法位,因此稱為嘉曹傑。此後十三年中,每年夏冬二季閉關自修,春秋兩季,講經說法。

1431年,赴後藏內寧寺,朝禮供養寶幢的遺塔並廣供僧眾。這時宗喀巴另一大弟子克主傑來見,於是一同回噶登寺,並請克主傑住持法座,他自己則退居於嘉康則靜修。

次年,在拉薩布達拉宮示寂,壽六十九歲。由克主傑率眾,將遺體運回噶登寺,在嘉康則院中火化。

嘉曹傑的弟子,都是宗喀巴的徒眾。他自己所攝化的有寶吉祥、慈訓、寶祥、名稱祥、慧怙、慧堅、功德海等。克主傑、僧成等,也都是嘉曹傑的弟子。

嘉曹傑的著述很多,現在刻版流行的共有八函,包括顯密各方面。關於因明方面的有︰《釋量論頌釋》、《決定量論大疏》、《正理滴量論釋》、《集量論釋》、《論量備忘錄》、《現量品備忘錄》、《因明道論》、《觀察關係論釋》、《相違連繫建立》、《釋量論略義》。拉卜楞寺所刻全集本內有《因明正理藏論》的注解。中觀方面的有︰《中論八大難義備忘錄》、《中論八大難義釋》、《入中論略義》、《中觀寶鬘論釋》、《中觀四百論釋》、《中觀莊嚴論備忘錄》、《六十正理論釋》、《六十正理論講錄》、《二諦建立正見講授》。《現觀莊嚴論》方面有︰《現觀莊嚴論顯義解心藏莊嚴論》、《現觀莊嚴論略義》、《現觀次第修法》、《入現觀七十義修法》。其餘尚有︰《大乘寶性論釋》、《集論釋》、《入菩薩行論釋》、《入行論慧品筆記》、《苾芻學處》、《沙彌學處》、《三十五佛名號功德》。密宗方面的有︰《集密妙吉祥金剛曼荼羅儀軌》、《集密師承祈禱文》、《修法普賢義釋》、《集密難義筆記》、《時輪二次第道修法》、《修法品四印筆記》、《時輪六支瑜伽略講》、《圓滿次第春期明點筆記》。(法尊)

〔參考資料〕 唐景福編著《中國藏傳佛教名僧錄》。


實叉難陀

唐代譯經名僧,八十卷本《華嚴經》的主譯者。「實叉難陀」,漢譯「學喜」,唐‧于闐(今新疆和闐)人,以通大小乘學和外論著名。武周時,則天后聽說于闐有完備的《華嚴經》梵本,即遣使訪求並聘請譯人,實叉難陀便以此因緣,帶著《華嚴》梵本來華。他於證聖元年(695)到達洛陽,住在內廷大遍空寺,重譯《華嚴》。武后很重視,開始還親自參加。難陀後來又在洛陽三陽宮、佛授記寺、長安清禪寺等處續譯諸經。長安四年(704),他以母親年老,請求歸省,朝廷特派御史霍嗣光送他回歸于闐。唐中宗即位,再度邀請他到長安,住大薦福寺。未遑翻譯,即患病,睿宗景雲元年(710)十月卒,年五十九。他的遺體於死後一個月焚化,骨灰由他的門人悲智和唐使哥舒道元,護歸原籍。後人在長安焚化難陀的遺體處建起七層浮圖以為紀念,號稱華嚴三藏塔。

實叉難陀來華的主要工作,就是翻譯于闐所傳的大本《華嚴》。他在大遍空寺主譯《華嚴》時,由菩提流志和義淨同讀梵本,參加筆受、證義的有弘景、圓測、神英、法寶、法藏等,綴文的為復禮,至聖曆二年(699)完畢,共計八十卷。接著又於久視元年(700)在洛陽三陽宮重譯《大乘入楞伽經》七卷,由沙門復禮、法藏等筆受、綴文,至長安四年釐定。以上兩經,武后都親製序文弘揚。在此期間,他還譯出屬於華嚴部的《入如來智德不思議經》、《如來不思議境界經》和《普賢菩薩所說經》各一卷,屬於寶積部的《文殊師利授記經》三卷,屬於大乘律部的《十善業道經》一卷,屬於祕密部的《觀世音菩薩祕密藏神咒經》等陀羅尼經四種、四卷;另有《右繞佛塔功德經》和《大乘四法經》各一卷。參加筆受的還有沙門波崙、玄軌等,監護譯事的是太子中舍人賈膺福。據《開元錄》載,他譯的經共計十九部、一0七卷。

實叉難陀所譯的《華嚴》和《楞伽》,都是時人公認的要典,以前雖有譯本,但或者篇幅不全,或者文義不備,不能令人滿意,所以亦來自于闐,但全經只有八會、三十四品,而新譯的《華嚴》則為九會、三十九品,就更覺完備了。此新譯開初會二品為六品,又〈十定〉一品,重新集會於普光明殿,連以下十品並為第七會,故較舊譯增多一會、五品。另外,新譯經的文頌也增加了許多處(據澄觀《華嚴疏》說,晉譯梵本三萬六千頌,唐譯梵本增加九千頌,但仍未備,法藏後又將中印沙門提婆訶羅於垂拱三年(687)所譯〈入法界品〉內文殊伸手摩善財頂一段文補入)。新經譯出後,法藏未及詳注,但其後慧苑、澄觀、李通玄等都依新經發揮經義,特別是澄觀從新經文義上理會到理事法門的重要,而大暢其說,乃將《華嚴》理論更推進了一步。又新譯《楞伽》梵本的來源不詳,與劉宋‧求那跋陀羅所譯四卷本對勘,經首多出〈羅婆那王勸請〉一品,中間開出〈無常〉、〈現證〉、〈如來常無常〉、〈剎那〉、〈變化〉、〈斷食肉〉等六品,末又多出〈陀羅尼〉、〈偈頌〉二品,計十品、七卷,比四卷本詳盡得多了。據武后所作經序說,此譯「討三本之要詮,成七卷之了教」,似乎所據梵本還不止一種,或者隨處對舊譯有過比較研究。經序又說「三十九門,破邪見而宣經旨」,這指經文的章段,似乎也是參考到印度的經疏而大分段落(藏文譯本經疏,即作三十九章)。因此,這一經本是比較完備的。他如《入如來智德不思議經》為第四出,《如來不思議境界經》和《妙臂印幢陀羅尼經》同為第二出,《文殊師利授記經》為第三出,都屬於重譯的一類。在這些譯本上,他表現出一種獨有的譯風。就他的時代說,是在玄奘新譯流行已三十年之後,應該受到新譯的影響,而他的譯文以簡約順適為宗,傾向意譯,反和舊譯更相接近;甚至許多法相名目,當時已有比較正確的意譯或音譯的,反不採用,而仍沿襲羅什以來的舊譯(如文殊師利、維摩詰、兜率陀、由旬、塔,以及妄計、緣起、圓成三自性,建立及誹謗等)。因而他所譯《華嚴》,在譯風上完全是舊譯的繼續,《楞伽》亦復相同。這當然和其時參加譯場筆受、綴文者的好尚有關。如圓測、法寶、法藏,都對玄奘翻譯懷有不滿的情緒。這種傾向,形成難陀譯籍的特徵,並給後來以影響。

以《大乘起信論》的重譯歸之於難陀,是很有問題的。初出於隋代而盛行於唐代的《大乘起信論》,舊譯為真諦所譯,但成書於真諦歿後二十五年的隋‧法經等所撰的《眾經目錄》,即說「勘《真諦錄》無此論」,並列之於疑惑部。而且在法藏所撰難陀的傳記裡,並無翻譯《起信》明文。法藏始終參與難陀譯事,但他注解《起信》仍用舊譯,並未提到難陀重譯的話。這些都可證明法藏猶不知有重譯的《起信》,其本必係後出無疑。今從它的內容看,也完全是重點改訂舊譯而成。所以說難陀重譯此論,是很難使人相信的(唐代華嚴家立說,很受舊《起信》一系的思想影響,或即是這一派人將重譯《起信》歸之於難陀,也未可知)。後世還流行著一種不見於舊錄的疑偽經──《地藏菩薩本願經》,亦題為唐‧實叉難陀譯,亦為偽托。(游俠)

〔參考資料〕 《華嚴經傳記》卷一;《開元釋教錄》卷九;《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十三;《宋高僧傳》卷二;《佛祖統紀》卷三十九;《佛祖歷代通載》卷十二。


慧沼

唐代唯識學者,後人稱之為淄州大師。其法號又作惠沼,或惠照。俗姓劉,名玄,祖籍彭城,後遷淄州,因此他亦稱淄州沼。十五歲時,唐高宗為新生兒子(即睿宗)祈福度僧,他就在此時受度出家。

相傳他曾親近過玄奘。青年時已博通經藏,講《法華》、《般若》、《涅槃》等經。咸亨三年(672)始從窺基、普光受學。慧解超群,被稱為「山東一遍照」。他的唯識、因明諸疏,大概即在此時稟受師說漸次寫成。窺基去世(682 )後,慧沼遊行諸郡,講經二十餘年,同時寫成了《金剛般若》等經疏,和《慧日論》、《了義燈》等著作。

慧沼晚年又在義淨譯場任證義大德。唐中宗神龍三年(707)曾召義淨入宮同譯經沙門九旬坐夏,他也參加在內。景龍四年(710)義淨於大薦福寺譯《浴像功德》等經、《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尼毗奈耶》等律、《唯識寶生》等論,慧沼與文綱、勝莊等同任證義。景雲二年(711)義淨於大薦福寺譯《稱讚如來功德神咒》等經,和《能斷般若論頌》等論,亦慧沼證義。慧沼所疏《金光明最勝王經》,即是義淨的新譯本。他晚年的思想受到義淨的一些影響。

慧沼於開元二年(714)十二月十七日去世(見李邕碑文後日本‧釋善珠記),壽六十四歲。他生平曾被詔講二次,補綱維大德六次,敕譯經論四次。他是慈恩宗的嫡傳,或許因此受到當時朝廷的重視。

慧沼的著作現存有十種,共四十卷︰(1)《金光明最勝王經疏》十卷,經文是武周‧長安二年(702)義淨譯。疏文也同時寫出,發揮了三乘五性的宗義,並訂正以真如為三身正因的舊說。(2)《十一面神咒心經義疏》一卷,經文玄奘譯。(3)《法華玄贊義決》一卷,釋窺基著《法華玄贊》中難義。(4)《成唯識論了義燈》十四卷,與窺基的《成唯識論樞要》、智周的《成唯識論演祕》總稱唯識三疏,多分祖述窺基學說加以闡明補充;對圓測、道證等諸家異說一一批判。(5)《因明入正理論義纂要》一卷。(6)《因明入正理論義斷》二卷。(7)《因明入正理論續疏》,慧沼自跋云︰「於師曾獲半珠,緣闕未蒙全寶」,這是因窺基著《因明入正理論疏》到了喻過部分就絕筆了,慧沼接著做了下文的注解,所以稱為《續疏》。(8)《大乘法苑義林章補闕》八卷,現存卷四、卷七、卷八。(9)《能顯中邊慧日論》四卷,略名《慧日論》。(10)《勸發菩提心集》三卷,第二卷中有受菩薩戒儀軌。

此外,慧沼的著作佚失了的還有《能斷金剛般若經疏》、《發菩提心論疏》等十種二十九卷。

玄奘所傳的瑜伽唯識學,由窺基的傳述,建立了以三乘五性說為主的慈恩宗,又由日沙門道昭、智通、智鳳、玄昉等傳衍至日本而建立了日本的法相宗。慈恩宗窺基是奠定者,智周為傳播者,而作為他們中間樞紐的就是慧沼。玄奘的學說雖然通過窺基等諸大弟子記錄下來,但有許多微言奧義未見得盡能一一筆之於書。同時玄奘在世時,門下對於教理的見解本來就不一致,作為繼承慈恩嫡傳的慧沼,就擔當了力排異說的任務。

慧沼的著作充滿了追求真理的精神,他為了對真理的探討,做到了「當仁不讓於師」的地步。他不但對於圓測、法寶等前輩沒有隨便妥協的態度;就是對於窺基的主張,有懷疑的地方也要求得一個是非;甚至對於玄奘的教授,也要透過思考才接受。用這種服從真理的精神來治學,是值得後人效法的。由於他的努力,進一步充實並推進了窺基的學說。在西明與慈恩的論爭中,慈恩之能得到最後勝利,慧沼起了決定性的作用。

慧沼的弟子最著名的首推智周,他從慧沼學,於公元703年和706年,先後有日本僧人智鳳、玄昉等來從他受學,回國弘傳。智周的著作︰很多是輔翼或解釋慧沼的著述的。義忠、道巘、道邑、如理等當時也很出名。此外,碑序所載,還有惠沖微、惠勝說、耶含胐、惠日、福林、無著、惠融、惠祥、惠光、惠燈、惠嵩、惠先等。(隆蓮)

〔參考資料〕 《宋高僧傳》卷四;《玄奘三藏師資傳叢書》卷下。


楞伽經

全名《楞伽阿跋多羅寶經》,或稱《入楞伽經》。為印度佛教法相唯識系與如來藏系的重要經典,內容闡述「諸法皆幻」之旨趣。中文譯本共有四種,最早為北涼‧曇無讖所譯之《楞伽經》。然此本已佚。現存三種,如下所列︰

(1)劉宋‧元嘉二十年(443)求那跋陀羅譯《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四卷,又稱《四卷楞伽經》、《宋譯楞伽經》。

(2)北魏‧菩提流支譯《入楞伽經》十卷,又稱《十卷楞伽經》、《魏譯楞伽經》。

(3)唐‧實叉難陀譯《大乘入楞伽經》七卷,又稱《七卷楞伽經》、《唐譯楞伽經》。

上述三部漢譯本均收在《大正藏》第十六冊。此外,另有藏譯本二種。其一與梵文原典完全一致,另一為求那跋陀羅漢譯本的重譯本。又,日本‧南條文雄於1923年曾校刊梵文本行世,係尼泊爾所傳之梵本。在三種漢譯本中,實叉難陀的譯本與梵本比較接近,而求那跋陀羅的譯本則最能表現此經的原始形態,流行亦最廣。

《楞伽經》對中國佛教影響頗大,據說菩提達磨嘗以四卷《楞伽經》授慧可,並云︰「我觀漢地,唯有此經,仁者依行,自得度世。」慧可對此經進行自由闡發。慧可門徒亦持此經,遊行村落,不入都邑,行頭陀行,主張「專唯念慧,不在話言」,實行以「忘言、忘念、無得正觀」為宗旨的禪法,遂漸形成獨立的派別,而被稱為楞伽師,並成為以後禪宗的先驅者。

本經註疏甚多,重要者有唐‧法藏《入楞伽經玄義》一卷、宋‧善月《楞伽經通義》六卷、正受《楞伽經集注》四卷,明‧德清《觀楞伽經記》八卷、如[王*巳]《楞伽經注解》八卷等。日本方面,則有光謙《楞伽經講翼》、養存《楞伽經論疏折衷》等。

◎附一︰鈴木大拙著‧郭忠生譯〈漢譯楞伽經〉(摘錄自《菩提樹》雜誌第三六七期)

本經是在尼泊爾出土的九部主要大乘佛典之一;在中國與日本,本經也是有關如來藏、「唯心」與阿賴耶識等佛教哲學中的重要佛典,它更是一部重要的禪宗典籍。由於許多因緣,本經之研究並不盛行。一直要到南條文雄博士在1923年把梵文原本校勘印行之後,本經之研究乃漸次為世人所重視。本經的梵文全名的意義為︰「包含佛教正統聖理名為入楞伽的大乘經典」,而「入楞伽」(Laṅkāvatāra)的意思是「進入楞伽島」,楞伽島(Laṅkā)是印度南部海岸的一個小島,一般皆以之為錫蘭島(Ceylon),但學者間並不太肯定即是如此。「入」可能是指佛陀來到楞伽島上,一般皆假定本經是佛陀駐錫在島上時所宣說的。本經是佛陀與菩薩眾中的上首之一──大慧(Mahāmati)的對話集結而成,佛陀在如此偏遠的海陬小島上宣講佛法,並進而編集成經文流通於世,這極為不尋常。但是,如果把本經與《華嚴經》(Avataṁsaka)比較之下,因為《華嚴經》有些部份是在天上宣講的,雖然本經是為羅剎(Rakshasas)之王──羅摩(Ravaṇa)而說的,但是楞伽島卻非位於天上,所以本經的人間性還是較為濃厚。

雖然在西元420至704年之間,本經一共有四種漢譯本出現,但現存則僅有三種譯本。第一本是由「中印度三藏法師」曇無讖(Dhar-maraksha)所譯出,據《開元錄》所載︰曇無讖所據的梵本與後來求那跋陀羅(Guṇa-bhadra)、菩提流支(Bodhiruci)與實叉難陀(Śikshānada)所用者為同一梵本《楞伽經》,但據吾人所知,此一說法並不正確。由下文筆者所作的比較研究;所謂的「同一梵本」實為相當曖昧的說法。曇無讖是在西元412年來華,並且住在北梁的首都──姑臧。他花了八年的時間譯出《大般涅槃經》(Mahāpa-rinivana-sutra)四十卷(或云三十六卷),據傳在翻譯過程中,他曾三易其稿。雖然我們無法肯定他究竟是在何時譯出本經,但很可能是在譯出《大般涅槃經》之後,亦即是西元412至433年之間。他在四十九歲(433)為人所殺,概言之,第一本漢譯《楞伽經》是在距今一千五百年之前譯出的,但很不幸的此本已散佚,它的經名很簡單──《楞伽經》。

第二譯本為《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四卷(以下簡稱宋譯),譯者為「中印度三藏法師」求那跋陀羅,他在西元435年由海路來華。在來華途中,海風突然停止,他所撘乘之船遂不能前進,而船上淡水所剩無幾,水手們不知所措。求那跋陀羅即作法求風求雨,遂使整船的旅客能安然抵岸。他在華三十三年之間,譯作頗多,值得一提的有《勝鬘經》(Śrimālāde-vi-Simhanāda-sutra)、《央掘魔羅經》(Aṅgulimāla)、《雜阿含經》(Samyuktā-gama)等。他在劉宋明帝泰始年間(468)入寂,世壽七十五。

禪宗史上所傳菩提達磨付予慧可印心的《楞伽經》,可能就是此一四卷本。很奇怪的在西元700年本經第四譯本問世之時,前揭第一譯本即告佚失。西元664年由道宣編成的《大唐內典錄》也提到了前揭第一譯本,在該書卷八〈歷代眾經見入藏錄〉裏,道宣說︰「入楞伽經十卷一帙」,很明顯的這是指菩提流支所譯者,之後道宣又說︰「楞伽阿跋多羅經、四卷二經同帙」。這應該是指第一譯本與第二譯本,因為此二者皆是四卷。然而在西元730年編成的《開元錄》即說曇無讖的譯本已經散佚,所以曇譯本散佚的時間可能比我上面所說的(即西元700年)更早,因為法藏根本沒有提到曇譯本,法藏曾參與第四譯本(即唐譯本《大乘入楞伽經》七卷,在西元 700至708年譯出)的翻譯工作。而唐譯本僅比《大唐內典錄》後出四十年。很遺憾的,我們實在無法看出曇譯本與求那跋陀羅譯本的差別為何,因為此二譯本皆為四卷,且根本可能是據同一梵本翻譯。法藏批評求那跋陀羅(即宋譯本)譯得並不好,因為它行文之間保有相當濃厚的梵文語法,甚至連程度較高的中國讀者,讀起來也相當吃力,難以理解。

第三譯本為《入楞伽經》十卷本(以下簡稱魏譯),由「北印度三藏法師」菩提流支在西元513年譯出。法藏評此一譯本為︰「較前者(指求那跋陀羅所譯)為佳,但卻沒有完全表達本經的思想,而且間有錯誤。」(評語原文請見下引)此一評語,可能相當正確,可是因為我們沒有看到此一譯本的梵本,法藏之評語是否得當,我們無從判斷,然而,在許多地方,此一譯本較合於南條博士所出版的梵本。如果說菩提流支加入衍文以使經文易讀易解,這可能不太公平;或許是他所據的原本早已有許多衍文,而他沒有把它刪去即行譯出。因為本經不僅是在文字,就是義理上也是艱澀隱晦,所以從文獻學的眼禾來,早期印度傳教師把本經帶到中國之時,本經已經非原有之貌了。

第四譯本《大乘入楞伽經》七卷(以下簡稱唐譯本),在西元700至708年由實叉難陀主譯。有關本經翻譯的工作人員及其過程的資料,保留最為完整。由武則天所寫的序文中,我們知道何以實叉難陀與其他的工作人員要再譯本經;此外法藏大師亦參與實叉難陀譯本的潤修工作,他寫了一本註解性的簡介──《入楞伽心玄義》,不但分析本經大意,而且對翻譯的過程交待的很清楚。如云︰
「……言傳譯者其四卷本,(劉)宋‧元嘉中天竺三藏求那跋陀羅,於丹陽祇洹寺譯,沙門寶雲傳語、慧觀筆受。其十卷本後魏季天竺三藏菩提留支,於洛陽永寧寺譯。今此一本即大同聖曆元年于闐三藏實叉難陀,於神都佛授記寺譯經了,尋奉敕令再譯楞伽。文猶未畢,陀駕入京令近朝安置清禪寺,粗譯畢猶未再勘,三藏奉勒歸蕃。主長安二年有吐火羅三藏彌陀山,其初曾歷天竺二十五年,備窮三藏,尤善楞伽。奉敕令共翻經沙門復禮、法藏等,再更勘譯。復禮輟文、御製經序。讚述云爾︰其四卷迴文不盡,語順西音,致令髦彥英哲,措解無由,愚類庸夫強推邪。解其十卷文雖文品少具,聖意難顯,加字混文者泥於意,或致有錯,遂使明明正理滯以方言,聖上概此難通,復令更譯。今則詳五梵本,勘二漢文,取其所得正其所失,累載優業當盡其旨,庶令學者幸無訛謬。」(《入楞伽心玄義》)。

武后所寫的序文大致上與法藏所述相同,但有一點卻與法藏所說的不同(見下文),關於本經翻譯的過程,武后序文說︰
「原此經文,來自西國。至若元嘉建號,跋陀之譯未弘。延昌紀年,流支之義多舛。聯虔思付囑,情切紹隆,以久視元年歲次庚子,林鐘紀律炎帝司辰,于時避暑箕峰,觀風穎水,三陽宮內,重出斯經。討三本之要詮,成七卷之了義,三藏沙門于闐國僧實叉難陀大德,大福先寺僧復禮等,並名追(道)安、(慧)遠;德契(攝摩)騰、(竺法)蘭。襲龍樹之芳猷;探馬鳴之祕府。戒香與覺花齊馥;意味共性月同圓。故能了達沖微,發揮奧賾。以長安四年正月十五日繕寫云畢。」

此一篇詞藻華麗的序文中,武后說︰「討三本之要詮」這一句話意何所指,吾人難以肯定,它是意指前三種譯本﹖還是唐譯所參較的三種梵本﹖但是第一譯本在武后時已經散佚,所以「三本」應該是指梵本,但是這又與法藏在《入楞伽心玄義》所述之「今則詳五梵本,勘二漢文」一詞不合。「三」字是否為「五」之筆誤﹖法藏是中國佛教史上的佛學大師,而且是實際參與唐譯工作者,他的說法應該較為可信。

不管如何,從唐譯本是由中印碩學俊彥通力合作迻譯而成看來,它無疑是此一重要大乘佛典的最佳漢譯本。但是很奇怪的,幾乎所有《楞伽經》的注疏皆本於求那跋陀羅所譯的四卷本,而一般認為它是菩提達磨付與慧可傳法的寶典。

總之,第一本漢譯《楞伽經》約在420至430年之間譯出,第二譯約在一、二十年之後問世,且此二本皆是四卷本。第三譯十卷本要到一百年之後才出現,又兩百多年以後,才有第四譯七卷本,亦即是第一譯與第四譯相去三百餘年。

◎附二︰呂澂〈入楞伽經解題〉(摘錄自《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二〈入楞伽經講記〉)

經之原名為楞伽阿跋多羅,楞伽,地名,乃昔日印人指今錫蘭島而言,阿跋多羅意云入也。印度民族,自西北發展至於東南,錫蘭遠處南海之中,波濤凶惡,入者不易,因傳其地為羅剎窟宅,視為神祕難入之區,佛能往彼說法,故以入楞伽為經名,此喻說也。島不難入,真難入者,乃眾生心地,其波瀾起伏,不可窮盡,唯佛能盡之,故引入楞伽為喻,狀其難也。佛之所以能盡眾生心地者,生佛之心,原無異故,佛於自心能盡,則能盡眾生之心。是故此經,專談此一心地法門即說佛心與眾生心也。釋經名竟。

此經在印度流行較晚,而與中土有特殊因緣。印度佛學精華,萃於法相、唯識,至護法集其成,而護法清辨之諍,俱援引此經為證,故此經可謂結印度佛教之終也。中土佛學有教、宗二系,以教言,傳譯大師如功德賢、菩提流支、實叉難陀皆宏此經,奘師宏法相、唯識,臻此教之盛,師雖未譯此經,但經之大要已舉。次以宗言,相傳達摩來華,難得傳人,乃入嵩山面壁九年,始遇慧可傳授衣鉢,且曰︰「吾道幽玄,無徵不信,吾在此土遍覽群經,唯四卷《楞伽》可以印證。」故此經又可謂開中國宗門之始也。其後宏揚,難得其詳,惟於《續高僧傳》〈法沖傳〉內,言及注疏有十餘家,可證宗門重視此經之一斑。迨六祖慧能以《金剛》代《楞伽》,崛起宗風,此經遂告式微,然於中土教、宗兩系相關之密切,史實具在,信不誣也。

此經傳入中土,自劉宋‧元嘉二十年(443)至唐‧長安四年(704),二百餘年間,凡經三譯。初為求那跋多羅所譯四卷本,不分品,舊傳達磨印心與後來注家均用此本(或云北涼‧曇無讖先譯此經,不可信)。次為元魏‧延昌二年(513,去初譯七十餘年),菩提流支所譯十卷本,十八品。後為唐武后時實叉難陀譯,經彌陀山校訂之七卷本,十品。是即前後傳譯之略史也。

三種譯本,文字詳略,卷軸多寡,皆有出入。宋譯最略,亦較近真,魏唐兩譯則踵事增華矣。所增者為首之〈勸請品〉,及後之〈陀羅尼品〉、〈偈頌品〉,皆宋本所無,此卷軸之異也。至於文句,取各譯所同之部份,勘對梵本及藏譯本,大致相似,是知此經在印傳播變化,僅在首尾品目,於正文處,無大改動。漢譯三本之出入,殆譯事技術之有巧拙歟。

譯事技術,有讀解二種。梵文鉤鏁連環,難得解析,不若中文之有虛字承接易明也,若於讀文分析不同,義理致異,所得結果,自有出入,是即中譯因讀解巧拙而各本有增減之故也。古人於此,亦有評斷。唐‧法藏曾參與實叉譯場,深感譯事甘苦,譯此經畢,作《入楞伽心玄義》,略提經中大要,其評三譯長短有云︰「其四卷,迴文未盡,語順西音。」此即宋本難讀之故。蓋梵漢文字,組織各別,譯時先逐字譯出,再依漢文錯綜顛倒,是名迴文,宋本直譯迴文未盡,是以讀者多有誤解也。又云︰「其十卷本,文品少具,聖意難顯,加字混文,著泥於意,或致有錯。」此言魏本加字混文之不足信也。而於唐本則云︰「今則詳五梵本,勘二漢文,取其所得,正其所失,累載優業,當盡其旨。」唐譯經時五年(起久視元年至長安四年),復得彌陀山校訂(彌陀山留印二十年,於此經深研有得,相傳親見十萬頌大本,並龍樹注解云),是知累載優業之語不虛。賢首之評,尚稱公允。至文之巧拙,創繼原有難易之分,唐本自以後來居上。今即採用唐本,勘對宋魏,復有未盡之旨,則重為訂正焉。

唐譯十品,宋本不分,故知分品之事,乃後人所為,今姑不從。但援舊例,大判三分。初序分,即大慧請問百八句義,此是先佛所說,稱為古說,以為引端。次正宗分,此又分二,以大慧問諸識生滅為初段,略標自宗;自大慧請說心識法門以下為次段,廣成修行。後流通分,即斷肉、陀羅尼等文也。

◎附三︰呂澂〈談談有關初期禪宗思想的幾個問題〉(摘錄自《中國佛學源流略講》附錄)

初期禪宗從達磨到神秀都很重視《楞伽經》,甚至因此可以稱他們為楞伽師。據道宣《續高僧傳》的記載,禪宗的實際開創者慧可在遇達磨之前,已經憑著他自己的聰明,對當時流行的義學有其獨到的造詣,而卓然名家。這可能即與《楞伽》的研究有關。所以他一遇著達磨,得到啟發,就更加深了他的自信,終於明白地提出四卷本《楞伽》來和當時新譯十卷本之說相對抗。在達磨去世之後,他又為道俗徒眾奮其奇辯,呈其心要,使他的《楞伽》創解一時間言滿天下,從此便有了常常隨身帶著四卷本《楞伽》的禪師。這些事實都可以說明原始的禪宗思想是怎樣的和四卷本《楞伽》密切相關。

但是,慧可的講說《楞伽》是專附玄理,而不拘文字的,並且說法還時有變化,所謂通變適緣,隨緣便異(後來法沖從慧可後裔得著的傳授即是如此)。這完全是一種自由解釋的方法。因而在他北去鄴都講學之時,就受到文學之士的鄙視,還生出種種是非,使他流離多年,終身潦倒。只是由他創始的這一種講經方法,卻給與其後各家以很大的影響。他們都同樣地自由自在來引經據典,到了神秀組織五方便法門,更發展到極點,隨意驅使經論都做了他的註腳(因此宗密的《圓覺經大疏鈔》談到神秀的禪風即以「方便通經」做標題)。慧可的撰述現已無存,他是怎樣的自由解經,難以舉例。不過據《楞伽師資記》所說,從楞伽師第一代求那跋陀羅起,就已提出經文「諸佛心第一」這句話(後世還說成「佛語心為宗」)來做一宗的宗旨。原來此句指的是佛說的樞要,心字是核心的心,譯經者還附註說明。但禪師們不理會這些,仍舊隨意借用了,認為心靈的心。這正是自由解經最典型的一例。慧可的講說方式,大概也相差無幾。

慧可之講《楞伽》乃以一乘宗為據,這和一般用《攝論》大乘宗的說法又有不同。所謂一乘,究竟何所指呢﹖我覺得慧可之重視《楞伽》是著眼在經文明白解釋了佛性和人心的關係這一點(這可說是受達磨談禪提出借教悟宗的理入法門的啟發)。《楞伽》之說由《勝鬘經》而來(見經文卷四),而《勝鬘》譯本以「一乘方便」為題,可看做一乘宗的代表作品。所以慧可依一乘宗解《楞伽》,實際即是用《勝鬘》經意來作溝通。《勝鬘》和四卷本《楞伽》都為求那跋陀羅所翻譯,對於兩經的講求是南方流行的新學,慧可之以經解經,自然不是一無來歷。

也就從這一點,可以理解慧可一定提出四卷本《楞伽》來立宗的原因。《楞伽》的四卷本和十卷本,其內容有詳略的不同,可不待言。但它們最根本的分歧,還是在於依《勝鬘》而說佛性的一段。四卷本此段將佛性和人心看成一事,以為不過說起來的名目有些區別而已(說佛性用「如來藏」,說人心用「識藏」,經文結合兩者說成「名為如來藏的識藏」)。十卷本呢,就完全不然,它將兩者截然看成兩事,既已特別加上了「如來藏識不在阿黎耶識(即「藏識」的異譯)中」的一句,又一再說它們是「二法」。從這一分歧點出發,四卷本原來只說有一心,一種自性清淨的心,而十卷本則說成二心,淨心和染心,其他有關的理論也都跟著有了變化。所以慧可聲稱受了達磨的付囑,必須用四卷本《楞伽》為踐行的依據,是有其用意的。

◎附四︰太虛〈楞伽大旨〉(摘錄自《太虛大師全書》〈法界圓覺學〉)

今以因明論式,發明(楞伽)經義︰


諸法皆幻(宗)
以唯心現故,隨各類見不見故(因)
如人見恆河,鬼見猛火(喻)


所謂因明論者,略似西洋論理學,源唯佛說,文廣義散,備在眾經。後有陳那菩薩,及其門人商羯羅主,覃思精研,俱有製作,立破之則,乃確然立。論有三支法,曰宗、因、喻。宗以建旨,故應在先。

《楞伽經》立「諸法皆幻」為宗。然幻非不有,以有幻相故。雖有而非實,非實故不可執為有,有幻故不可執為空。非空、非有、非實,是為幻義。諸法,為一極普通名詞,凡所有一切均該括之。諸法皆幻,即一切皆幻。易言以明,即有漏無漏、有為無為之法皆幻。以是義故,立諸法皆幻為宗。

既立宗已,須宙由。故嗣說「唯心現故,隨各類見不見故」為因。云何唯心現﹖謂一切有漏無漏、有為無為法,皆不離此主觀──心──而現。亦可說言︰離心即無能單獨存在之物,故雖有而非實。如夢時見山河大地等,覺後即失。唯心之義,亦復如是。復次,隨各類見不見者,就通俗知識言︰如同為天空,天文家能了別其間種種動靜,餘則茫然。又莊子所說以美味供鳥,鳥見且厭,義亦正同。以是可知種類不同,心量不同,而所見亦不同。更依佛法言︰三界、五趣眾生,業力不同故果報不同,果報不同故六根不同,六根不同故識用不同,識用不同故所見不同,所見不同故諸法皆幻。唯心現故之義,安立無疑。

宗、因明已,且再釋喻。「如人見恆河,鬼見猛火」,此喻本經所舉。恆河,印度河名,人見如河,鬼見如猛火。以人、鬼心量各不同故。離心量則無河、無火,亦無他物。以故人、鬼所見均不能立。又如一石,若照以顯微鏡,則其質為稀疏而非堅密;此亦隨心量見不見不同故。復次,心亦非固定之實體,乃流行活潑之幻化功能;以是故能緣心、所緣法皆幻。如是成立諸法皆幻義竟。


諸法實相非幻(宗)
離心意識故(因)
如聖智證第一義(喻)


有難者曰︰諸法實相非是幻,以離主觀體相──心意識──故。所謂主觀體相者,即是幻因。幻因既無,云何是幻﹖如佛、菩薩、羅漢、辟支佛等所證,皆各有其清淨境界。離言說文字思量分別一切諸相,乃聖智所親證。如人飲水,冷暖自知。如是境界,應非是幻,聖智證第一義非幻故,諸法實相亦非幻。


聖智證第一義亦是幻(宗)
聖證凡不證故(因)
如人見恆河鬼不見(喻)


此難不然。所以者何﹖以聖智所證第一義,須聖智始能證得。如佛、菩薩、羅漢、辟支佛皆有其聖智,而凡夫則不能證也。故仍隨聖凡類心量而見不見,以是聖智證第一義亦唯心現。唯心現故亦是幻;如人心量見為恆河,而鬼心量不能見。諸法實相亦是幻(宗)
離三界心意識之佛智所知故(因)
如聖智證第一義(喻)

云何諸法實相亦是幻﹖以所謂離心意識者非斷滅故。若斷滅者,則無諸法實相。是知離心意識者,乃離三界有漏心意識;擴大而言,即離九法界心意識。實相者,謂如實了知離心意識之真實境,亦即如是了知諸法實相。《法華經》云︰「諸法實相,惟佛與佛乃能究盡。」又云︰諸佛出世一大事因緣,唯令眾生開示悟入佛之知見。所謂入佛知見,即是了知諸法實相。諸法實相皆唯佛心所現,故應是幻。

復次,有我執法,即不能了知諸法實相皆幻。以執我故有煩惱障,執法故有所知障,二障既生,愚癡無知造諸有漏業,遂墮生死海。又羅漢、菩薩等亦有微細法執,如執涅槃、真如為實。故知諸法實相,唯佛智能知,離九法界心意識;此亦隨佛與九界各類心量而見不見,故亦唯心現。唯心現故皆幻,聖智證既幻,無為法亦幻。總言之,諸法皆幻,唯心所現,而心亦是幻!故《成唯識》曰︰「若執唯識真實有者,如執外境,亦是法執。」如是通達諸法實相皆幻義,由解而行,精進不懈,即得涅槃,證大菩提。

〔參考資料〕 歐陽漸《楞伽疏決》;印順《印度佛教思想史》第八章、《佛教史地考論》、《華雨集》(一)。


經錄

經錄,即佛教經籍的目錄。稱眾經錄、內典錄、釋教錄、法寶錄等。經錄的起源甚早。自後漢以來佛教傳入中國,經典的翻譯隨之而興,其後譯籍日富,部帙增多,於是弘道之士,為了綜理存佚,研核異同,因而有經錄的創制,並以「別真偽,呢非,記人代之古今,標卷部之多少。」而後綱舉目張,使佛教典籍昭昭可考。

歷代經錄之製作,可依其發展的歷史區分為四個時代述之。一是兩晉時代。此為經錄創始時期。依《歷代三寶紀》(簡稱《三寶紀》)卷十五,晉代以前已有三部經錄︰即《古錄》一卷,謂「似是秦時釋利房等所齎來經目錄」;《漢時佛經目錄》一卷,謂「似是迦葉摩騰創譯《四十二章經》因即撰錄」;《舊錄》一卷,謂「似是前漢‧劉向搜集藏書所見經錄。」但秦和前漢佛教尚未傳來,自然不能有目錄出現,迦葉摩騰譯經亦有問題,故所傳三部目錄顯然是不足為據的。《三寶紀》還載有魏沙門《朱士行漢錄》一卷,並且引用三十處,但東晉‧釋道安和梁‧僧祐的經錄中均未引此錄,而此錄記載又到晉代沙門康道和所譯的《益意經》為止;故其書恐係後人所依托,也不足為據。

只有西晉時,譯師竺法護撰《眾經目錄》一卷,記他自己所撰各經,當是最早的經錄,但久已散佚。惟聶道真記竺法護的譯經年月很詳,或即據此錄而來。

其次,聶道真撰《眾經目錄》一卷,記載漢、魏、晉的譯經,則是通錄各代,不限一朝,而且注重譯出經典的時間,筆受的人和經名異稱,這些都影響到後代的經錄。東晉成帝時支敏度撰《經論都錄》和《別錄》各一卷,前者似是總錄,後者似是分類目錄,但因早佚,它的內容無從知悉。此錄就《三寶紀》所引用的來看,恐有後人增入的部份。

石趙時有《二趙經錄》一卷,但記載不僅有前趙和後趙時代的譯經,而且有劉宋時代的譯本,或是以二趙的地域為範圍的經錄。以上各錄,受時代和地域的局限,還只是處在草創階段。

到晉武帝時,道安的《綜理眾經目錄》一卷出現,才為經錄的發展奠定下良好的基礎。道安自述說︰「此土眾經出不一時,自孝靈光和以來,迄今晉‧康寧(應是「寧康」之誤)二年(374),近二百載。值殘出殘,遇全出全,非是一人,難卒綜理,為之錄一卷。」(見《出三藏記集》卷五)它的內容共七部份︰(1)經論錄,(2)失譯經錄,(3)涼土失譯經錄,(4)關中失譯經錄,(5)古異經錄,(6)疑經錄,(7)注經及雜志經錄。這樣的分法,是綜合了以前經錄的優點,而又有所發展,一方面以有譯人的按時代排列,使佛學的派別和演變有線索可尋,一方面把失譯人的和摘譯別出的分開,以便於了解考察。對於疑偽的經嚴加區別,不使真偽混淆,自撰的著作則附之於末。此外作者還對古代的譯經有些遺失譯人的,都「校練古今,精尋文體」,就其譯語和譯風比較研究,查勘為某人所譯,或非某人所譯。並對譯人的譯筆優劣,也有所評定。這些評語是適當中肯的,故梁‧釋慧皎撰《高僧傳》,多加以引用。僧祐也說他「詮品譯才,標列歲月,妙典可徵,實賴伊人。」(《出三藏記集》卷二)他把經錄從內容到形式,大大向前推進一步,使經錄得到比較完整的定型,作用因而大顯。此錄重要內容自被《出三藏記集》收入後,終至佚失,只面貌在《出三藏記集》中還可以見到而已。

姚秦時僧叡撰《二秦眾經錄》一卷,以苻、姚二秦時代譯經為主,間及吳和北涼的譯經。

其後,晉‧釋道流創撰《魏世經錄目》、《吳世經錄目》、《晉世雜錄》、《河西偽錄》四部,未成而卒,他的同學竺道祖繼續完成之,共四卷,斷代的經錄即始於此。

南北朝時代,為經錄組織漸備時期︰南朝劉宋有不詳作者的《眾經別錄》二卷,為分類體裁,上卷載︰(1)大乘經錄,(2)三乘通教錄,(3)三乘中大乘錄;下卷載︰(4)小乘經錄,(5)(篇目本闕),(6)大小乘不判錄,(7)疑經錄,(8)律錄,(9)數錄,(10)論錄。宋道場寺釋慧觀立五時教,中有三乘通教,此錄以三乘通教為類,當是受慧觀的影響。又從此錄的分類看,以經律論為類,經中又以大小乘劃分,疑經則另作專篇,這比它以前的分類法,要更為通宜。此錄又有一特點,即在每經之下,用簡明的辭句標明一經的宗旨,並標出文、質等字樣,作為對譯本的評價,這正是當時人重視譯文的反映。此錄現有敦煌卷子寫本,僅殘存上卷一部份。

南齊‧釋王宗撰《眾經目錄》二卷,通紀各代,分大小乘。

又,釋道慧撰《宋齊錄》一卷,專記宋、齊譯經,尤偏重宋代。

另有不詳作者的《始興錄》一卷,始興即今廣東省韶州,故此錄多記南方所譯經論,也名《南錄》。梁代釋僧祐撰《出三藏記集》十五卷,其中《銓名錄》部份即佛經目錄,乃據道安的目錄加以增補擴充,其著錄方法創例頗多,但需和其他三部份對照參看,才能全面。此錄為現存經錄中最早的一部。天監十四年(515),梁武帝敕釋僧紹撰《華林佛殿目錄》四卷,記錄宮廷所藏的佛經。僧紹即據《出三藏記集》目錄部份,分為四科,加以增減。因不合梁武帝的意旨,所以十七年(518)又勒釋寶唱重撰。「寶唱乃因紹前錄,注述合離」(見《續高僧傳》卷一本傳),「顯有無譯,證真偽經」(見《三寶紀》卷十一)。成書四卷,名《梁代眾經目錄》,其分類為︰. 大乘有譯人多卷經,(2)大乘無譯人多卷經,(3)大乘有譯人一卷經,(4)大乘無譯人一卷經,(5)小乘有譯人多卷經,(6)小乘無譯人多卷經,(7)小乘有譯人一卷經,(8)小乘無譯人一卷經,(9)先異譯經,(10)禪經,(11)戒律,(12)疑經,(13)注經,(14)數論,(15)義記,(16)隨事別名,(17)隨事共名,(18)譬喻,(19)佛名,(20)神咒。所分甚為詳細,把譬喻、佛名、神咒等各自為類,並注意到注經和義記,這更擴大了所錄的範圍。以有譯、無譯、一譯、異譯、多卷、一卷分類,在藏經的整理上,也有一定的便利。

北朝元魏‧永熙中(532~534)命舍人李廓撰成《魏世眾經目錄》,它分為︰(1)大乘經,(2)大乘論,(3)大乘經子注,(4)大乘未譯經論,(5)小乘經律,(6)小乘論,(7)有目未得經,(8)非真經,(9)非真論,(10)全非經愚人妄作十類。其中大乘未譯經論目錄當是指菩提流支所攜來的經論梵本而言。而有目未得經目錄,以便徵求佚亡的典籍,也是很好的體例。至非真經、非真論、全非經愚人妄作目錄,則是指的疑偽經而又加以細分。

北齊‧武平中(570~576)釋法上撰《齊世眾經目錄》,分為︰(1)雜藏錄,(2)修多羅錄,(3)毗尼錄,(4)阿毗曇錄,(5)別錄,(6)眾經抄錄,(7)集錄,(8)人作錄。以雜藏居首,與修多羅分列,為它錄所無,這已啟經部再分細類的先聲。後面四類也與以後經錄以影響。以上各錄,大都注意於分類。

隋、唐時代為經錄大成時期。隋文帝開皇十四年(594),命釋法經等二十大德撰大隋《眾經目錄》七卷(通稱《法經錄》),前六卷為別錄,後一卷為總錄,凡分九錄四十二分︰(1)大乘修多羅藏錄,(2)小乘修多羅藏錄,(3)大乘毗尼藏錄,(4)小乘毗尼藏錄,(5)大乘阿毗曇藏錄,(6)小乘阿毗曇藏錄(以上六錄均各包括眾經──譯、異譯、失譯、別生、疑惑、偽妄六分),(7)佛滅度後撰集錄(包括西域聖賢抄集、此方諸德抄集二分),(8)佛滅度後傳記錄(包括西域聖賢傳記、此方諸德抄集二分),(9)佛滅度後著述錄(包括西域諸賢著述、此方諸德著述二分)。法經在上表中說︰
「初六錄三十六分,略示經律三藏大小之殊,粗顯傳譯是非真偽之別。後之三錄集傳記注,前三分者並是西域聖賢所撰,以非三藏正經,故為別錄。後之三分並是此方名德所修,雖不類西域所製,莫非毗讚正經,發明宗教,光輝前緒,開進後學,故兼載焉。」(見《法經錄》卷七)

它的分法已擷取前代經錄分類之長而加以整齊系統,這是一大進步;但著錄譯經只記時代,不詳年月,不別有佚,排次不依時代,不註引用的出處,都是缺點。智昇也指出它的一些錯誤(見《開元錄》卷十)。

開皇十七年(597),費長房撰《歷代三寶紀》十五卷,凡帝年三卷,代錄九卷,入藏目二卷,總目一卷。其中代錄為全書的重點,收羅繁富,譯人附有小傳,在體例上又有所創造。入藏目是據《法經錄》增減而成,頗為潦草,但大藏經即從此開始。仁壽二年(602),釋彥琮奉命撰《眾經目錄》五卷,分︰(1)單本,(2)重翻,(3)聖賢集傳,(4)別生,(5)疑偽,(6)闕本六類。乃以《法經錄》為基礎加以補充而成。單本、重翻之下分大小乘,下又分經律論;別生也分大小乘,下又分別生、別生抄、別集抄等。分類簡明而不如《法經錄》的細緻,《開元錄》卷十曾指責其中錯誤六處。彥琮又撰有《崑崙經錄》五卷,這是大業中隋平林邑所獲的佛經,合五六四夾,一三五0餘部,是用多梨樹葉崑崙文寫的,有命付彥琮執筆,並使編敘目錄,漸次翻譯。此錄分︰(1)經,(2)律,(3)贊,(4)論,(5)方,(6)字,(7)雜書七類,是一部專記崑崙文經典的目錄。此時,又命釋智果於東都內道場撰《諸經目》,分︰(1)經,(2)疑經,(3)論,(4)戒律,(5)記。經、論、戒律中每類又分大乘、小乘、雜經三類,共十一類,與法經、彥琮二錄頗相近。

唐代貞觀初年,釋玄琬撰《眾經目錄》五卷,乃就彥琮錄補入唐代譯經而成。麟德元年(664),釋道宣撰《大唐內典錄》十卷,分為十類︰(1)歷代眾經傳譯所從錄,按代紀人,即是代錄。(2)歷代翻本單重人代存亡錄,內分大小乘及西梵聖賢集傳,大小乘下又分經、律、論,即單譯和重譯互勘的目錄。(3)歷代眾經總撮入藏錄,分類與上同,即入藏的目錄。(4)歷代眾經舉要轉讀錄,是為了便於誦讀的舉要目錄。(5)歷代眾經有目闕本錄,即闕本目錄。(6)歷代道俗述作注解錄,即中國僧俗所撰有關佛教的注釋和著述目錄。(7)歷代諸經支流陳化錄,即大小乘別生目錄。(8)歷代所出疑偽經論錄,即疑經和偽經目錄。(9)歷代眾經目錄終始序,即唐以前經錄的目錄。(10)歷代眾經應感興敬錄,所記都是一些關於經的感應事蹟,或引自古籍,或出自當代,但與經錄則並無關係,反成疣贅。此錄大體根據《三寶紀》和《法經錄》撰成,但是不似《三寶紀》中記錄的真偽雜糅,也不似《法經錄》分類的瑣碎,而綜合二錄的優點於一處,使經錄在記錄上和形式上更加全面。但也有一些小的缺點,智昇雖曾舉出它的九誤和八不然,仍稱讚它為「類例明審,實有可觀」(均見《開元錄》卷十)。不失為一部較好的目錄。麟德年間釋靜泰撰《大唐東京大敬愛寺一切經論目》五卷,乃據《彥琮錄》增補唐代譯經而成。釋靜邁又撰《古今譯經圖紀》四卷,因大慈恩寺翻經堂中,壁畫有古來傳譯的緇素,於是據《三寶紀》撰成此書,從後漢‧迦葉摩騰起,至唐代玄奘止,按時代先後排比,以譯人事蹟為主,附列所譯各經於傳後,可以說是經錄的別裁。

武周‧天冊萬歲元年(695),釋明佺等奉命撰《大周刊定眾經目錄》十五卷,分為︰(1)大乘單譯經,(2)大乘重譯經,(3)大乘律、大乘論,(4)小乘單譯經,(5)小乘重譯經,(6)小乘律論賢聖集,(7)大小乘失譯經,(8)大小乘闕本經,(9)見定入藏流行目,(10)偽經。此錄雖名為刊定,但內容雜沓,不少繁穢,所以智昇評它︰「當刊定此錄時,法匠如林,德重名高,未能親覽;但指撝末學,令輯撰成之,中間乖失,幾於太半。」(《開元錄》卷十)頗中其弊。

開元十八年(730),釋智昇撰《開元釋教錄》二十卷,分〈總括群經錄〉和〈別分乘藏錄〉二部,前者包括後漢到唐十九代的譯人譯經。後者包括︰(1)有譯有本錄,(2)有譯無本錄,(3)支派別行錄,(4)刪略繁重錄,(5)補闕拾遺錄,(6)疑惑再詳錄,(7)偽妄亂真錄。其下都再分子目,末為大小乘入藏錄。此錄體例完善,條理清晰,而且分類細緻,考證精詳,勘正前人的誤處很多,後來經錄很少超出它的範圍,為經錄中集大成的著作。此外,相傳智昇又有《開元釋教錄略出》四卷,內容大體即《開元錄》第十九、二十卷見定流行入藏目,但標明部類,且新增千字文次第,是藏經排架的目錄。智昇另撰有《續大唐內典錄》一卷,僅歷代眾經傳譯所從錄,續以從麟德元年到開元十八年所譯的經典,但現存此書已不是智昇的原本,而是《內典錄》的殘卷。智昇又撰有《續古今譯經圖紀》一卷,增補唐代譯人自智通到金剛智等人。另有釋玄逸撰《開元錄‧廣品歷章》三十卷,記歷代經典,尤詳於唐代,每經的下面具列品,分子目,譯經起迄年月、口傳、筆受的人,可以和《開元錄》相輔而行。稍後,有毌照奉命撰的《開元內外經錄》十卷,為釋道二教的經目,有序述其大旨。

德宗貞元十年(794)釋圓照奉命撰《大唐貞元續開元釋教錄》三卷,記錄玄宗、肅宗、代宗、德宗四朝的譯經,並載有上表、制詔、賜賚、碑文等,保存了當時很多有關佛教的史料。貞元十五年,圓照又撰《貞元新定釋教目錄》三十卷,除把《開元錄》全部收入外,增加〈特旨承恩錄〉於〈總集群經錄〉之前,另外補充開元十八年以後六十五年間新譯入藏的諸經和譯人事蹟,並據《續開元錄》載入奏議、詔諭等文字,體例和《開元錄》殊不一致。

南唐‧釋恒安於保大三年(945)撰《續貞元釋教錄》一卷,又補充新編入藏的唐代譯經和著述一四0部。

宋至清代為經錄變化時期。北宋‧大中祥符六年(1013)趙安仁等奉命撰《大中祥符法寶錄》二十二卷,天聖五年釋惟淨撰《天聖釋教錄》三卷,景祐三年(1036)呂夷簡等奉命撰《景祐新修法寶錄》二十一卷,都是變更從前經錄體裁,只記錄當代的譯經,而對於譯人、教乘、部別、梵本來歷、譯場和翻譯情況,及表奏、詔諭等記得很詳細,給譯經史提供了許多寶貴的資料。

元代有《弘法入藏錄》,記載當代譯經的入藏者,至元二十四年(1287)釋慶吉祥等撰《至元法寶勘同總錄》十卷,以經、律、論、聖賢傳記分類,而大乘經中分顯教、密教,則為以前經錄所無。每經又以藏文譯本對勘其有無,並注出音譯梵文名稱,為研究西藏佛教的重要著作。明代之後,乃無全經錄著作出現。

此外,歷代刻藏編目,等於經錄中之入藏錄,亦可視為經錄之類。現存之目,有福州開元寺板《大藏經目錄》、平江府磧砂延聖院《新雕經律論等目錄》,元代杭州路餘杭縣白雲宗南山大普寧寺《大藏經目錄》,明代《大明三藏聖教北藏目錄》、《大明三藏聖教南藏目錄》,清代《大清三藏聖教目錄》、《嘉興藏目錄》等;又清代有《如來大藏經總目錄》、《御譯大藏經目錄》等,則為漢文翻譯的藏文本版《甘珠爾》、滿文版《甘珠爾》的目錄。(蘇晉仁)

〔參考資料〕 蔡運辰《二十五種藏經目錄對照考釋》;姚名達《中國目錄學史》;方廣錩《佛教典籍百問》;小野玄妙著‧楊白衣譯《佛教經典總論》。


聖解脫軍

印度後期中觀派論師。又稱解脫軍(Vimuktisena),生卒年不詳。約為西元六、七世紀人(或說五世紀)。據西藏所傳,師與安慧、陳那、德央碼稱為世親四弟子。嘗以自立論證派立場,撰述《二萬五千頌般若注解現觀莊嚴論》,該書略稱《現觀莊嚴論注》(Abhisamayālaṃkārauṛtti),為《現觀莊嚴論》現存最古之註釋書。

〔參考資料〕 梶山雄一著‧李世傑譯《中觀思想》(《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3})。


寶作寂

又譯寶積靜、寶藏寂。為十至十一世紀間,印度後期唯識派論師。又稱襄提巴(Śān-tipa)。為阿底峽(Atīśa)的老師之一,亦為後期印度佛教最重要的學者之一,與同時代的智勝友(Jñānaśrīmitra)、寶稱(Ratnakīrti)等人,均曾住在超戒寺。相傳嘗隨那洛巴(Nāropa)學習密續,對密教影響深遠。在唯識學派中,師屬於無相唯識派,其與有相唯識派論師智勝友的論爭,頗為著名。此外,亦嘗批判中觀派月稱(Candrakīrti)的學說。

師之著作甚多。唯識方面,有︰《般若波羅蜜多教誡論》(Prajñāpāramitopadeśa)、《中觀莊嚴教誡論》(Madhyamakālaṃkār-opadeśa)、《中觀莊嚴釋疏中道成就》(Madhyamakālaṃkāravṛtti Madhyamaprati-padāsiddhi-nāma)、《唯識性成就》(Vi-jñaptimātratāsiddhi)等書;論理學方面,有《內遍充論》(Antarvyāptisamarthana);密教方面,有︰《聖般若波羅蜜多八千頌細疏最上心髓》(Āryāṣṭasāhasrikāprajñāpāramitā-pañjikā Sārottamā-nāma)、《俱生瑜伽次第》(Sahajayogakrama)等書。

◎附︰梶山雄一著‧吳汝鈞譯《空之哲學》第四章(摘錄)

(一)寶作寂的注釋
寶作寂是在十世紀後半十一世紀初活躍的學者;他曾詳盡地注解過《八千頌般若經》,寫而成書。不過,他的哲學立場,卻在他的《般若波羅蜜多論》中,較能表現出來。這書規模較小,有西藏譯現存。寶作寂曾與有形象唯識派的智勝友(智吉祥友,Jñānaśrīmitra)交相論爭。後者較他略為年輕些。智勝友的著作,有梵本現存;在他的一些作品中,曾引述過寶作寂的文字。

寶作寂代表這個時期的無形象唯識派。他曾多次強調,中觀與唯識並不是相異的傳統(中略);因而他作出多方面的努力,希望這兩學派的理論能臻于一致。基於這一意義,我們可以說,比較起寂護與蓮華戒,他更有中觀瑜伽派的意味。另外,他寫《般若波羅蜜多論》的方法,是把哲學的梯級與瑜伽的梯級配列並行起來的那種。他又重視《入楞伽經》十‧二五六至二五八的三詩頌,而視為自己思想的根據。從這些點看,我們又可以說,他承受了寂護、蓮華戒他們很多好處。

(二)寶作寂對唯識派的批判
當時的中觀派與唯識派,一方面互相讓步,企求總合化;但另一方面,在各自內部,亦分裂為多個派系。與寶作寂爭持不下的,有唯識的兩個分派。其一以為,認識的形象是實在;另一則以為,從究極的意義言,即使是認識本身,亦如外界的對象那樣,不是實在。持前一種說法的,是有形象唯識派,其代表人物,即是智勝友。對於這種說法,寶作寂有如下的討論。

世界所有的現象,不過是我們認識的表象而已;這表象由青與紅這些形象(akāra)與使之成為現象的照明(prakaśa)二者所成。其中,形象由無始以來的錯誤印象所生,故不是實在,如夢中的知覺那樣。這形象倘若不倚靠作為認識的本質的照明作用,是不能單獨現起的;又,青的形象,作為一錯誤,可依紅的形象而被訂正。由於形象一般可為其他的形象所否定,又其自身不能獨立地顯現,故可以說,它是虛偽的東西。不過,認識的照明作用,卻常是不變的,常是被自覺的。即使我們把貝誤認為銀,仍有使這形象顯現的照明作用在;一瞬間後,即使形象被訂正為貝,照明的那一邊,仍然存在,不被訂正。因此,我們可以說形象不是實在,但卻不能懷疑照明的實在性。

有形象論者表示,青的形象被照明而顯現出來,則形象與照明應是同一,同樣地是實在。倘若不是這樣,則青色被照明這一件事,便不能成立了。寶作寂則表示,倘若是這樣,則所有認識的形象都是正確的了,所有的人,常具有正確的認識,因而都得到解脫了。這樣,凡夫與聖者的區別,便不能成立。

先前我們已說過,有形象唯識派把形象與思惟區別開來。他們以為,思惟是虛構的;但形象卻遠離思惟,它是實在,是認識的本質。寶作寂則對形象與思惟同樣看待,以之俱為虛構;他以為,照明當體遠離形象與思惟,它才是認識的本質。印度佛教中這兩個立場對立起來,到最後仍不能消解。

在另一方面,唯識派自始便有這樣的理論,以為一切都是認識的表象,並無外界的對象存在;由於對象不存在,因而認識亦不存在。這是無形象唯識論的初期形態。對於這種理論,寶作寂表示,認識的對象是客觀的契機;以認識的對象的不存在為理由而否定的,不過是認識的主觀的契機而已。但照明當體,卻超越乎主觀與客觀的契機之上,它是認識的本質,故是實在。寶作寂以為,我們說主觀、客觀的不存在,這否定並不是命題的否定,並不表示純然的欠缺狀態;而卻是名詞的否定,涵有對另一實在的肯定之意。因此,他以為,所謂主客不存在,我們必須指涉到離主客的照明當體的存在性方面去。倘若不是如此的話,則聖者以真實的智慧,去直觀空性,與宛如闇黑狀態的無知,或知的欠缺,便變得無差別了。按這空性,正是形象的欠缺、無形象之意。

(三)寶作寂對中觀派的批判
這個時期的中觀派,依對唯識派的態度的不同,而分為兩派。繼承清辨的足跡的經量中觀派的系統,就一般的理解立場來說,承認外界的對象與內界的心靈這兩者的存在性。但就最高的真實言,則以為兩者皆不存在。對於這一分派的意見,寶作寂表示,倘若作為最高的真實,心靈不是實在的話,則所謂覺悟便不能成立了。因覺悟不外是智慧,亦即是心靈上的事而已。即使說那樣的智慧亦是錯誤的被想像的東西,但這樣的否定,其自身仍不外是智慧,何以能以智慧來否定智慧呢﹖

寂護等的中觀瑜伽派,就一般的理解立場,則否定外界的存在,只肯定心靈的存在。在以一般見解的立場來支持唯識的立場方面,這學派是不同於經量中觀派的。不過,論到最高的真實,當牽涉到連這心靈的實在性都否定掉時,它與後者則沒有那種程度的差異。對於這樣的立場,寶作寂引用《中邊分別論》的說法,把一般的理解與最高的真實,各各分類為三種。並且表示,最高真實可以是空性,這是真實智慧的對象;亦可以是涅槃,這是真實智慧的結果;亦可以是真實智慧當體。例如,他以為,即使認識的形象是虛偽,我們卻不能把照明當體視為不存在。這照明當體,實是知的本質,是最高真實。

這樣,寶作寂把心靈的本質視為照明當體,在此中,他見到中觀與唯識共通的真理。可以說,他再度回歸至《般若經》的清潔光輝的心靈,而要統一佛教哲學。

(四)瑜伽的梯級
寶作寂所說的瑜伽的梯級,與蓮華戒所說的大致上相同,但在一重要點上不同。上面我們述過他的理論,可以看到,在他看來,照明當體遠離形象,它是心靈,是最高的階段。除此之外,寶作寂並未有設定超過它的階段。瑜伽行者經過學習(聞)與批判(思)之後,最後集中在瞑想(修)方面。他把這瞑想分為四個階段;這四個階段,一一分為止心、觀察,與兩者的統一(止、觀、雙運),這與蓮華戒的場合,是相同的。在止心階段,修行者直觀瞑想的對象,而不用理性推究;但在觀察階段,則用理性推究。以下我們依次看這四個階

第一階段是以阿毗達磨哲學的十八種範疇為對象,而進行瞑想。這稱為「以盡其所有為對象的階段」。瑜伽行者棄置思惟,把心專注於這對象中,而保持靜寂。這點作了,而止心完成時,他即以思惟來研究十八種真理,確信這是沒有錯誤的真理,而達成觀察。再次,他要成功地使止心與觀察這兩種瑜伽並行起來,達成兩者的統一。

在第二階段,他以諸法的原有的真相,作為瞑想的對象。他能觀察到外界的存在並不外於心靈,它們不外是認識的表象而已。這正是唯識的真理。他即以此為對象,而修習止心、觀察,及兩者的統一。這階段稱為「以作為如實的真理的唯心為對象的階段」。

在第三階段,瑜伽行者這樣理解到,作為心的顯現的那些形象,只是錯誤的表象,它們不是心靈的本質。在這個階段,瑜伽行者以無形象唯識論的真理──心靈的本質是離主客離形象的照明當體──為對象,以寶作寂的中觀瑜伽派的真理為對象,而不斷修習止心、觀察與兩者的統一。這階段稱為「以真如為對象的階段」。

第四階段正是第三階段的完成。在第三階段中,真如仍作為瞑想的對象而被設定,而與思惟夾雜在一起。在第四階段中,則不再以真如為對象,修行者成為真如自身,得到超越乎思惟的智慧(無分別智)。這階段稱為「無顯現的階段」,但卻不是以無顯現為對象的階段。

瑜伽行者完成這些階段後,即位於信解行地,接著便修習菩薩十地,最後昇至佛位。這個過程,與蓮華戒的場合,並無異致。不過,這瑜伽四階段的內容,與寂護、蓮華戒的場合都不同。而寶作寂對於《入楞伽經》的二五六至二五八三詩頌的了解,在讀法與解釋方面,與上面二人的都不同。這兩點是有關係的。根據寶作寂的理解,這三詩頌的意思,可表示如下︰

瑜伽行者悟到了唯有心一點,便不以外界的對象是存在。他沉潛於瞑想中,以真如為對象;這樣,他亦超越了唯有心的觀點了。(二五六)

瑜伽行者這樣地超越了唯有心的觀點,便亦超越(以)沒有(形象的)顯現(的照明當體為對象)的觀點。這樣,他沉潛於無顯現中,見到大乘的真理。(二五七)

這種境地,不是可以勉力而致的;修行者靜寂地以本願來淨化自己。這是遠離本體的最高的智慧。他所見到的大乘真理,便是這樣的。(二五八)

強調無顯現,以之超越照明當體,這即是超越照明當體的對象性,而與之成為一體。這並不表示在照明當體之外,更有空的立場,比它更為究竟。這卻是說,與照明當體成為一體的立場,是唯識真理的實在,是中觀真理的空之智慧。

〔參考資料〕 多羅那他《印度佛教史》;《青史》;《中觀與空義》、《中觀思想》(《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2}、{63})。


攝阿毗達磨義論

阿耨樓陀(Anuruddha)造。錫蘭上座部之論藏綱要書。漢譯本有二種,其一為葉均譯;另一為法舫譯,然書名為《阿毗達摩攝義論》,皆係現代譯本。法舫本收在《大藏經補編》第七冊,葉均本則是單行本。

本書內容簡述巴利佛教之教理,共分九品,即〈攝心分別〉、〈攝心所分別〉、〈攝雜分別〉、〈攝路分別〉、〈攝離路分別〉、〈攝色分別〉、〈攝集分別〉、〈攝緣分別〉、〈攝業處分別〉。其中,前五品論述心、心所法,第六品論述色法、涅槃法,第七品論述三科、四諦、六因等法相,第八品論述緣起法,第九品論述戒、定、慧三學之修習。各品之首別置頌文說明該品內容概要,本文則分十餘段,每段皆有攝頌。

本書之內容,除吸收佛授(Buddhadatta)《入阿毗達磨論》之見解外,也採納覺音(Buddhaghosa)《清淨道論》的學說,並加上若干新的見解而成。

作者阿耨樓陀為十一、二世紀左右之人,曾駐錫南印度之香至城(Kañcipura ,建志補羅城)及錫蘭的摩拉輸麻寺(Mūlasoma-Vihāra)。除本書之外,另著有《第一義決定論》(Paramattha-vinicchaya)及《名色差別論》(Nāmarūpa-pariccheda)。

關於本書之註釋、原文刊本及其他文字之譯本等問題,請參閱附錄葉均〈阿耨樓陀及其「攝阿毗達磨義論」〉一文。

◎附︰葉均〈阿耨樓陀及其「攝阿毗達磨義論」〉(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95})

阿耨樓陀論師的《攝阿毗達磨義論》,是南傳巴利佛教中一部最精拔的作品,字數不多,譯為漢文大約有三萬四千字光景,文簡義豐,生動地敘述了各種重要的法相,有系統地介紹了全部論藏的哲學理論,是研究整個論藏最好的一個指導手冊。在緬甸、錫蘭、泰國、柬埔寨、老撾等國,現在研究阿毗達磨的人,本論都被列為必讀之書;有許多人還要把它全部背誦下來。在南傳各佛教國家的佛學院裡,也都有這門課。

就本論與覺音最著名的《清淨道論》比較︰一部是洋洋數十萬言的大著,一部僅是數萬言的綱要書,其廣略雖然有所不同,其實質可以互相媲美,在不少題材的安排上是相同的。就組織方面說,本論以最精巧的方法,把散在論藏中像機器零件一樣的許多題材聯繫起來,有條有理,非常明確,比之《清淨道論》更精密而簡要。顯然,這兩部論著的目的和要求、次序和重點是有些不同。本論是以純理論的分析而簡明地敘述所要敘述的問題;而《清淨道論》是為了更好地教導宗教實踐方法和證得聖果的道路,重點是放在修習戒定慧方面的。它們也有互相補充的地方,例如對心法、心所法及色法等同樣的論題,有的在《清淨道論》是很簡略的,在本論卻是充分地加以發揮;也有在《清淨道論》沒有說到的問題,本論卻提出詳加討論。在有些問題上,也可看到本論和覺音有不同的看法和不同的分析。由於本論只能作為是綱領性的著作,所以對於很多的法相術語,都沒有解釋,如果沒有研究過南傳佛教的人,讀起來是很難理解的;而這些法相名詞的絕大部份,在《清淨道論》中都有很詳細的解釋,可以互相對照閱讀及互相參考研究;直至今天,這兩部論在南傳各佛教國家的研究佛學者仍奉為主要的論典。

在緬甸的佛典書目提要中列有九部像這樣的綱要書,除《攝阿毗達磨義論》外,其他八部書名如下︰

(1)《入阿毗達磨論》(Abhidhammāvatāra)。

(2)《色非色分別論》(Rūpārūpa-vibhāṅga)。

這兩部都是第五世紀和覺音同時代的印度‧佛授(Buddhadatta)所著。

(3)《諦要略論》(Sacca-sankhepa),是佛授以後的小護法(Culla Dhammapāla)所著。

(4)《斷癡論》(Mohavicchedanī),是錫蘭的迦葉波(Kassapa)所著,年代不明。
(5)《名色抄論》(Nāmarūpa-samasa),亦名《開曼論》(Khema-pakaraṇa),是開曼(Khema)所著,年代不明。
(6)《名色差別論》(Nāmarūpa-pariccheda)。
(7)《第一義決定論》(Paramattha-vinic-chaya)。

這兩部同是《攝阿毗達磨義論》的作者阿耨樓陀所著。
(8)《名行燈論》(Nāmācāra-dīpaka),是十二世紀末緬甸的薩達磨憍帝波羅(Sad-dhammajotipāla)所著。

在這九部論著中,以《攝阿毗達磨義論》最為傑出,弘傳也最廣。因為它是整個論藏的概要,真是論中之論。通過這部論,便不難掌握阿毗達磨的普通知識,是成為研究論藏的一把鑰匙。也正是這個原因,從而產生了許多與它直接的或間接的有關的作品。有古典注疏,也有現代學者專題研究的論著。這些對於研究本論是有幫助的。順便在這裡把個人認為重要古典參考書與現代著作略加介紹︰

(1)巴利文的著名注疏有下面幾種︰

{1}《古注》(Porāṇa-tīkā),一說是錫蘭的新離垢覺(Nava-Vimalabuddhi)著,一說是十二世紀後半期的舍利弗(Sāriputta)著,也有說這兩者是同一人。據1960年錫蘭大學出版的《錫蘭史》則說為舍利弗的老師摩訶迦葉波(Udumbaragiri Mahākassapa)的作品。

{2}《阿毗達磨義廣釋》(Abhidhammat-tha-vibhāvanī),是前書作者舍利弗的弟子錫蘭‧蘇門迦羅(Sumangala)著,他也是十二世紀後半期的人。這是《攝阿毗達磨義論》的古代注疏中一部權威的作品,廣泛地被學者們用為研究本論的主要參考書。緬甸的阿利耶文率(Ariyavansa),在奈羅巴帝(Narapati)王時代(1442~1468)曾給《阿毗達磨義廣釋》寫了一部解疏,題名為《精義寶匣》(Manisāramañjūsā)。

{3}《攝阿毗達磨義略疏》(Abhidham-ma-tthasamgahasaṃkhepa-tīkā=Sankhe-pa-vaṇṇanā),是緬甸的薩達磨憍帝波羅(Saddhammajotipāla)或名卻巴達(Chapada=Chappata)所著。據說他從1170至1180年曾在錫蘭受學,依本書的序文所說,這是應錫蘭的國王毗闍耶跋訶二世(Vijayabāhu Ⅱ;1186~1187)的請求而寫的。

{4}《第一義燈注》(Paramatthadīpanī-Tīkā),是近代的緬甸學者雷地沙陀(LediSadaw)著。據說本書中含有一些他的獨特見解,許多巴利學者都認為這是一部很好的作品。

{5}《新醍醐疏》(Navanīta Tīkā),是近代印度學者谷生毗教授(Prof. D. Kosambi)著,用天城字母(Devanāgarī)寫,由印度鹿野苑(Sarnath)摩訶菩提會(Mahā-bodhi Society)出版。前面舉出四種注疏,都是用舊方法解釋;本書則以新方法解釋,對於自修《攝阿毗達磨義論》者很有幫助。

(2)英文的參考書︰

{1}《哲學綱要》(Compendium of Phi-losophy),是緬甸的蘇仁翁(Shwe ZanAung)譯,即《攝阿毗達磨義論》第一次英譯本。1910年由倫敦的巴利聖典協會(PāliText Society)出版,1956年再版。這是逐字逐句翻譯的,並附有許多可以參考的注釋。由於本書的出版,才引起歐、美學者對《攝阿毗達磨義論》內容的注意。

{2}《阿毗達磨哲學》(The Abhidham-ma Philosophy)上冊,是印度那爛陀巴利學院(Nalanda Pāli Institute)的院長迦葉波(J. Kashyap)著,1942年出版,1954年再版。本書有上下二冊,下冊是介紹南傳七部論及《清淨道論》的內容,上冊則完全是敘述《攝阿毗達磨義論》的。作者自己在序文中介紹說︰「我的書,盡可能使讀者了解巴利的術語,並不難深入哲學的精神。重複地對照英文和巴利文的術語,並非逐字逐句的翻譯,但著重於全段的實質和精神。大部是翻譯,有時只是要略,有時再加解釋,盡可能使讀者理解。」本書確是具有這些優點,而且是用新的方法翻譯,在每段還附有全部的巴利原文,對於研究本論很方便也很有幫助。

{3}《阿毗達磨手冊》(A Manual of Ab-hi-dhamma),是錫蘭的那拉達(Nārada)著。有逐字逐句的翻譯,也有詳細的解釋,並附有巴利原文。我所知道的是1956年出版,只有前五品,無後四品。

{4}《佛教哲學論》(A Treatise on Bud-dhist Philosophy),是錫蘭的地‧西爾瓦博士(Dr. C. L. A. De Silva)著,我所知道的只是1937年出版了的第一卷,闡述本論的前三品。

(3)日文的參考書︰《攝阿毗達磨義論》,水野弘元譯。本書除了逐字逐句的翻譯外,還加了很多注,可資參考。見日文版《南傳大藏經》第六十五卷。

除了上面所列的重要參考書外,還有許多各種文字所寫的注解和譯本,如僧伽羅文、泰文、緬文的都有。尤其是緬甸文寫的特別多,目前所流行的至少有下面四種︰

(1)《攝阿毗達磨義蜜注》(Abhidhamma-tthasaṅgaha-madhu),磨公沙陀(Mo-gaung Sadaw)著。

(2)《攝阿毗達磨義香注》(Abhidhamma-tthasaṅgaha-gandhi),巴耶基沙陀(PayagiSadaw)著。

(3)《阿毗達磨義有色燈注》(Abhidhammat-tha-sarūpa-dīpaka),彌欲皮因易(Myo-byingyi)著。

(4)《第一義有色解》(Paramattha-sarūpa-bhedanī),唯蘇談羅麻沙陀(Visuddhārā-ma Sadaw)著。

我們如果要研究本論,不但各種古典注疏和現代著作可供參考,即覺音的《清淨道論》、南傳論藏中的《法聚(集)論》、《分別論》、《法趣論》、《人施設論》及各種注疏等其他許多作品,也都是很重要的參考書。

關於研究南傳阿毗達磨的成就,一致公認緬甸的水平是比較高的,即從上面在緬甸保存下來的各種有關阿毗達磨綱要書和本論的重要參考書中也可以看出這種情況。這也有它的歷史根源。因為從十二、三世紀以至於今天,南傳上座部佛教在緬甸一直是繁榮的,對論藏的研究特別發達。錫蘭雖是南傳佛教發祥地,但從十三世紀以後,佛教趨於衰微。近百年來佛教復興,隨著佛教教育事業的發展,興起了佛教學術研究之風,對論藏的研究也有迎頭趕上之勢,對本論的研究也有所成就。

本論的學說思想,是以整個論藏和注疏,以及覺音的《清淨道論》、佛授的《入阿毗達磨論》、《色非色分別論》等為主要來源。既有前人的遺產,也有它在當時新的成分和發展。例如︰本書第一品中八十九心的順序,是和以前所有的論著不甚相同的;第二品中心所法的分類,是繼承佛授的《色非色分別論》中的心所法分類而加以整理改善的;第六品中的「色聚」之說,則比《清淨道論》等所說的有所發展和增廣;第八品中的「施設」說,是依據《人施設論》及《入阿毗達磨論》等的施設說而發展出來的。關於這些進一步發展的學說,不但在本論看到,也包含在阿耨樓陀的另外兩部作品中,即《第一義決定論》及《名色差別論》。這兩部論可能是在南印曼德拉斯(Madras)海岸的香至城(Kāñcipura或Conjevaram)寫的。有些題材本論和《名色差別論》是一樣的,不過本論更簡略些。例如在《名色差別論》中對五十二心所法的定義說明,在本論則被全部略去了;本論第五品中說到業的問題,僅舉各種業的名稱而未加說明,在《名色差別論》則有詳細的敘述等等。

關於本論作者阿耨樓陀,除了有幾部巴利文書籍提到他的名字之外,便沒有詳細年代和史實的記載了;現在只能根據另外一些線索來推定。從他的作品的跋文等來推測,他曾經在南印旦跋國(Tamba-rattha)的香至城住過,也曾在錫蘭住過。根據緬甸的傳說,他是一位錫蘭的長老,住在波羅奈羅瓦(Polonar-uwa)的磨拉輸麻寺(Mūlasoma-vihāra)而寫《攝阿毗達磨義論》的;所以有些學者們估計他是印度人,曾在南印香至城寫過兩部書,而本論則是在錫蘭寫的。依據南印多林(Tal-ing)的地方志,在有學有德者的編年名單中,阿耨樓陀的名字和作品是被列在第七世紀的巴利文法家之後,還介著另外兩個人的後面,由此確定他是第八世紀以後的人。

我們從他的著作中的思想和教理的發展看,也是遠在覺音、佛授等論師以後的人。如果依前面所列本論的各種注疏看,有好幾部巴利文注疏和另一部流行在錫蘭的僧伽羅文的舍利弗寫的義釋,都是十二世紀後半期的作品。從而我們肯定阿耨樓陀必是第八世紀以後,十二世紀中葉以前的人,那是沒有問題的了。如果進一步從時代背景和他著書的文體去探討,還可能得出更接近的年代。上面說過他曾在錫蘭的波羅奈羅瓦住過,本論可能就在那裡寫的。根據錫蘭的史實,從公元前第三世紀至公元後第九世紀初,各代王朝基本上都以阿㝹羅陀補羅(Anurādhapura)為首都,佛教的三大寺及研究中心也都在那裡,各國前去錫蘭的佛教大德,如覺音、佛授、法顯等人,也都住在那裡。建都波羅奈羅瓦是從第九世紀中至十三世紀的事。我們知道從公元828年到1017年,錫蘭國內形勢不很安定,佛教的中心依然在舊都,並且對巴利佛學研究也沒有什麼新的貢獻。如果阿耨樓陀此時來錫蘭研究或講學,應在舊都阿㝹羅陀補羅,不宜在新都波羅奈羅瓦;同時他能於當時形勢環境不安定的新都寫出一部這麼精拔的作品,實在是難以理解的。

1017年到1070年的五十年間,錫蘭曾淪為古里(Cola)帝國的附庸,新都舊都均被敵人佔領,佛教受到了極大的摧殘。在這個期間,當然很難想像使一個佛教學者在波羅奈羅瓦安心著作的。到1070年,錫蘭國王毗闍耶跋訶第一(Vijayabahu Ⅰ;1059~1114)趕走敵人,恢復主權,重新建都波羅奈羅瓦之後,才從事重興佛教,並把佛教的中心事業集中到新都來,還特別重視與支持僧侶們對佛學的研究的風氣。阿耨樓陀在波羅奈羅瓦寫出本論,可能是在這次復興佛教以後的事。其次,從作者的文體看,是受了梵文影響的。例如在覺音、佛授等著作中所用的字︰ārammaṇa,kiriyā,kilesacā ti,ca idha等,在阿耨樓陀的作品中則寫為︰ālambaṇa,kriya,klesa,ceti,ceha。這種巴利語的梵語化的傾向,也是在十一世紀末和十二世紀初的毗闍耶跋訶第一時代才盛行起來的。從以上幾個方面的推論,本論很可能是公元1100年左右的產物,同時推定本論的作者大約是十一世紀末和十二世紀上半期的人。

關於本論的組織和內容,作者在開宗明義的頌文說︰「此中敘說對法義,依第一義有四種︰心、心所、色及涅槃,攝一切法盡無遺。」也就是說心、心所、色、涅槃四法,是本論的主要組成部份,可是也附帶地說了許多別的東西。全論分為九品︰前五品說心法及心所法,第六品說色法並略論涅槃法,主題在這六品中便說完了;第七品是集敘各種法相,第八品是緣起論,第九品說修定與修慧。若依中國古代的判教法來分,也可以說前八品是明境,第九品是明行及果。全論的總綱似乎很簡單,但內容非常豐富。下面再逐品地大略的加以介紹︰

第一〈攝心分別品〉,是說明八十九心或一百二十一心的。本品把上座部基本的六種心法(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首先依欲、色、無色界及出世間而分為八十九心。即︰(1)欲界有十二不善心、十八無因心、二十四有因心的五十四心。(2)色界有善、異熟無記及唯作無記的十五心。(3)無色界有善、異熟、唯作的十二心。(4)出世間有道與果的八心。這是八十九心。其次,從出世間的八心又開為四十心,加世界的八十一心,便成一百二十一心。

本論所說的八十九心,與《清淨道論》第十四品中的識蘊所說的大致相同,雖然其分類次第及有些各別的名字有差別。可是對於一百二十一心,在《清淨道論》中僅僅提一下,沒有說明它的所以然,更無從理解為什麼由八十九心而演成一百二十一心。本論對這方面則特別加以詳細而明白的敘述。

第二〈攝心所分別品〉,是說五十二心所法的分類及心與心所的相應關係。(1)關於心所法的分類有︰七個名為遍一切心心所,六個名為雜心所,十四個名為不善心所,二十五個名為善心所的五十二心所。(2)說明那些心與什麼心所相應。(3)說明那些心所與什麼心相應。

對於心所法的分類及心、心所的關係,本論說得簡單明了,反覆闡明,比《清淨道論》更有系統,更符合於科學的組織方法。

第三〈攝雜分別品〉,是論心、心所法有關的許多複雜問題。(1)敘述八十九心與樂、苦、喜、憂、捨五種受的關係。(2)敘述八十九心與無因、一因、二因、三因的關係。因,即指貪、瞋、癡三不善因及無貪、無瞋、無癡三善因。(3)說八十九心在十四種作用中具有一種乃至五種的作用。(4)說八十九心的生起、作用與眼、耳、鼻、舌、身、意六門有關係或無關係。(5)說八十九心與色、聲、香、味、觸、法六種所緣的關係。此等所緣,又有現在、過去、未來以及無有時間性的區別。(6)說八十九心與所依的關係。即心的所依有眼根、耳根、鼻根、舌根及心所依處(心臟或肉團心)六種。八十九心中,有的有所依,有的無所依。

第四〈攝路分別品〉,在上一品所說十四種心的作用中,有顯然表現的意識作用,也有潛伏的下意識作用。顯然表現作用的心的過程名為「路」,潛在作用的心的狀態名為「離路」。本品是敘述路心作用(意識活動的過程)。(1)總說心心所作用的事項,有六所依、六門、六所緣、六識、六路及六種轉起境的六種六法。(2)說依於眼、耳、鼻、舌、身五門心的作用。(3)說欲界意門的作用。(4)說上二界及出世間的禪心作用。(5)說明在何等的情況下生起何等的異熟心,及在何等的「速行心」之後生起何等的「彼所緣心」的問題。(6)敘述在欲界的認識過程中及死的時候、在上二界的禪定與神通中、在出世間的四道和四果,以及滅盡定等之中的「速行心」各各有幾剎那的問題。(7)敘述惡趣者、善趣者、無因者、二因者、三因者、凡夫、有學、無學等在心的活動過程中,誰能獲得與誰不能獲得某些「路心」的問題。(8)敘述欲界、色界、無色界各各能得生起何等「路心」的問題。

第五〈攝離路分別品〉,敘述「離路」的作用(下意識的作用);這有死、結生及有分的三作用。說有情輪迴的範圍,有四惡趣地、七欲界善趣地、十六色界地、四無色界地的四地三十一處。(1)敘述有情在四地中的結生情況,以及諸天的不同壽量。(2)說有四類的四種業,尤其特別詳述不善業、欲界善業、色界善業、無色界善業的四種,以及這四種業和諸心的因果關係。(3)說有四種死和結生的次第。這是說明了死的原因、死的過程,死了之後如何再生,生後再死,如是死生相續,猶如車輪。這裏我們也可看到南傳上座部不立「中有」,而闡明死生相續的理論,它不同於有部所說。

第六〈攝色分別品〉。前五品說心、心所法,本品主要說色法,並略說涅槃法。(1)列舉色的種類︰分色法為四大種及所造色二大類,再分為十一種,又依各種色的自性區別為二十八種。(2)依二十八種色的性質而作各種分類。(3)分析一切色法生起的情況︰有的依靠業、心、時節、食物等四種之中的一種而生起,有的依靠它們的幾種共力而生起,有的則和它們無有關係而存在。(4)說色聚。分析一切從業等生起的色法存在,都是由許多物質元素聚合而成,故名「色聚」。把一切色分為二十一聚,每一聚要由八種乃至十三種的物質元素組合起來。(5)敘述各界有情,由卵、胎、濕、化四種形式而產生,在產生的時候具有那幾種色聚,產生之後如何增加那幾種色聚,在死的時候那些色聚又是怎樣消滅等的問題。(6)論涅槃。本論開頭說第一義存在的有心、心所、色、涅槃四法,上面已把前三法說完,這裏是略說第四涅槃法。

第七〈攝集分別品〉,它是廣集經論中重要的法相名數。(1)攝不善法的四漏、四瀑流、四軛、四繫、四取、六蓋、七隨眠、十結、十煩惱等。(2)攝善惡夾染的六因、七禪支、十二道支、二十二根、九力、四增上、四食等。(3)攝三十七菩提分。(4)攝五蘊、十二處、十八界、四諦。

第八〈攝緣分別品〉,主要是說十二緣起及二十四緣。(1)說緣起法,即以三時、十二支、二十行相、三連結、四要略、三輪轉及二根本的七類來敘述十二支緣起。(2)說法趣法,先舉二十四緣的名稱,然後分為名為名緣、名為名色緣、名為色緣、色為名緣、施設與名色為名緣、名色為名色緣等六個題目而說明一切精神物質之間的關係如何,以及在二十四緣中具有那幾種緣。(3)說施設,在第一義存在的心、心所、色、涅槃之外,另立能施設(的假法)及所施設(的概念)二種世俗的假名。

第九〈攝業處分別品〉,說修定與修慧。修定的名為止的業處,修慧的名為觀的業處。(1)止的業處︰第一把觀法的對象分為四十種業處。第二說修定者有貪行者、瞋行者、癡行者、信行者、覺行者、尋行者的六種不同根性,並且分析於四十業處中那些業處是適合於他們的修習。第三根據修定的淺深程度分為遍作、近行、安止三個階段,並且說明由那些業處而能成就那個階段的定。「遍作」是初學修定者的預備行為。「近行」是到達安止定以前的欲界定,約等於北傳的「近分定」。「安止」是屬於色、無色界的定,約等於北傳的「根本定」。第四說觀法的對象有粗有細而分為遍作相、取相及似相三種。第五說四無色定的程序。第六關於不得安止定的業處。第七說怎樣顯現神通。(2)觀的業處︰第一說戒清淨、心清淨、見清淨、度疑清淨、道非道智見清淨、行道智見清淨及智見清淨等七種清淨(其實這七種清淨中的第一戒清淨是屬於修戒的,第二心清淨是屬於修定的,從第三見清淨至第七智見清淨論修慧的才是屬於觀業處的範圍)。第二說屬於慧方面的空、無相、無願的三解脫門。第三說由修慧而證出世間的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等四種聖人。第四說由聖人而得果定與滅盡定的差別。


曇鸞

南北朝時代北魏弘傳淨土教的高僧。生於今山西大同的雁門(唐‧迦才《淨土論》以之為并州汶水人),因家近五台山,從小就聽了有關文殊菩薩靈異的傳說。十餘歲時,即登山訪尋,備見遺蹟,心裏非常感動,於是出家,廣學內外經典。他對於龍樹一系的《智度論》、《中觀論》、《十二門論》、《百論》等四部論及佛性義的研究特別有心得。

後來,他讀《大集經》,感覺到經中的詞義深奧不易悟解,即著手寫作注釋,寫了一半多,忽然得了氣疾,暫時停筆。於是出門尋醫療治,到了汾州,氣疾忽然好了,又想繼續寫作;但又感到生命短促,如果不獲長年,便難完成一切志願。聽說江南隱士陶弘景(456~536)精研神仙方術,學問淵博,遠近推重,即南遊相訪。當時江南梁朝對於北人入國是不輕易容許的。曇鸞到了梁都建康(今南京)之後,經過官府的勘問並引見梁武帝。武帝知道他並不是北朝的奷細,即請他入重雲殿和他談論佛性的深義,曇鸞的見解很受梁武帝的讚許。

這時陶弘景住在句容的茅山,深受梁武帝的尊敬,時人稱他為山中宰相。曇鸞在建康先寫信給陶弘景說明來意,表示願從他學習仙術。陶弘景也早慕曇鸞的高名,接信後立即回信表示歡迎。曇鸞到茅山後受到陶弘景殷勤的接待,不久即授與《仙經》十卷。曇鸞即攜經辭還北魏,欲往名山如法修煉。

曇鸞回到洛陽時,遇見北印度三藏法師菩提流支,即向流支敘述自己的願望,並問他佛法中有沒有勝過此土《仙經》的長生不死之法﹖菩提流支告以《仙經》比不上佛法,並且仙術也不能長生,即以《觀無量壽經》授給他說︰這是大仙方,依此修行,便能解脫生死。曇鸞受了這一番教化,即把隨身所帶的《仙經》燒掉,從此精修淨業,自行化他,逐漸得到廣大群眾的皈依。魏主尊號他為「神鸞」,並敕住并州大寺(故址在今太原)。他晚年又移住汾州北山石壁玄中寺。又時常到介山(今介休縣綿山)之陰集眾念佛,後人稱其處為鸞公岩。東魏‧興和四年,曇鸞因疾入滅於平遙的山寺,時年六十七歲。魏主敕葬於汾西泰陵文谷,營造磚塔,並為立碑。

關於曇鸞入滅的年代,在唐朝已有異說。迦才《淨土論》卷下的〈曇鸞傳〉載「魏末高齊之初猶在」,《續高僧傳》卷二十〈道綽傳〉及文諗、少康《往生西方淨土瑞應刪傳》都稱他為「齊時曇鸞法師」。此外,據近人羅振玉所藏拓本北齊‧天保五年二月〈敬造太子像銘〉中的願主題「比丘僧曇鸞」的名字看來,曇鸞入滅似應在北齊‧天保五年(554)以後,但這也還不能作定論。

曇鸞的著述,根據《續高僧傳》卷六及《隋書》卷三十四〈經籍志〉、《新唐書》卷五十九〈藝文志〉等所記,共有十種。其中,《大集經疏》現已不存。《論氣治療方》、《療百病雜丸方》、《調氣方》、《服氣要訣》四種,似乎是同本異名的關於氣功之類的醫書。據《續高僧傳》〈曇鸞本傳〉載,他能調心練氣,對病識緣,名滿魏都。他所著的《調氣論》,隋著作郎王邵曾加以注釋,可見曇鸞在醫學上是有造詣的。他的《大集經注疏》尚未完成,未見行世。但智顗於《法華文句》卷一引用曇鸞的「細科煙颺,雜礪塵飛」的語句,也許是出於他的《大集經注》或其他著作亦未可知。其《禮淨土十二偈》似乎即是現存的《讚阿彌陀佛偈》;又《安樂集》也似乎即是現存的《略論安樂淨土義》。至於《淨土往生論註》、《讚阿彌陀佛偈》、《略論安樂淨土義》現存三種,都可以確認是曇鸞的著述。

其中,《往生論註》二卷,是印度世親的《無量壽經優婆提舍願生偈》的注解,上卷解釋偈頌,下卷專釋長行,其間隨處發表他的見解。其特創的見解,有二道二力、名號為體、往還二向等義。這些都體現出曇鸞淨土教的思想。

《讚阿彌陀佛偈》,有七言偈一九五行。是依《無量壽經》讚詠阿彌陀佛及其淨土的功德,故一稱《無量壽經奉讚》或《大經奉讚》(見迦才《淨土論》卷下)。

《略論安樂淨土義》是用問答的體裁,把有關彌陀安樂淨土的三界攝否、莊嚴多少、往生輩品、邊地胎生、五智疑惑、渡與不渡、十念相續等問題,作總別九番的問答,並一一加以解說。迦才《淨土論》卷下云(大正47‧97c)︰「法師撰集《無量壽經奉讚》七言偈百九十五行並《問答》一卷,流行於世。」可見《略論》即是《問答》,曾附屬於本偈流傳的,但新羅‧元曉的《無量壽經宗要》指出其中「渡河著衣脫衣」的譬喻為鳩摩羅什所說,其他也還有異論。

曇鸞的淨土思想,完全表現於《往生論註》。他在《論註》的卷頭即引龍樹菩薩《十住毗婆沙論》說明菩薩欲求阿毗跋致(即不退轉法)有難行、易行二道。在五濁之世無佛之時求阿毗跋致名為難行道;但以信佛因緣願生淨土,由佛力住持入於大乘正定之聚名為易行道。這就是說,在無佛之世「唯是自力,無他力持」,難得阿毗跋致,譬如陸路步行則苦,名為難行道。反之,乘著佛的本願力往生淨土,即依他力而得阿毗跋致,譬如水路乘船則樂,名為易行道。

曇鸞強調依佛本願力,其思想根源於《無量壽經》。他在《往生論註》卷下說明阿彌陀佛本願力的殊勝和修五念門以自利利他,可以速得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其要點在以彌陀如來為增上緣。以阿彌陀如來四十八願中的第十一、第十八、第二十二,三大本願為中心的他力本願,發揮了彌陀淨土教義的蘊奧。後來唐代善導所發揮的彌陀本願論,就是祖述曇鸞此說的。

曇鸞的淨土學說是傳自菩提流支,已經成為一般通說。但也有人以為是經過慧寵、道場二師師傳於曇鸞的(道綽《安樂集》卷下)。一說慧寵原從廬山慧遠受傳淨土法門,後來又得菩提流支印可,成為兩人的弟子。道場是慧寵的弟子,又是廬山東林寺第三代住持(聖聰《淨土三國佛祖傳集》)。這兩人都是慧遠的後繼者,不知何以又被認為菩提流支的弟子。在曇鸞自己的著作中並沒有提到他們的事蹟,所以他們的關係很疏遠是可想而知的。

在曇鸞以後至道綽之間,《佛祖統紀》卷二十七記載往生高僧有二十二人,這些人和曇鸞無直接關係。道綽《安樂集》卷下所舉的中國淨土教系六大德的名字,提到大海和法上,並未肯定他們和曇鸞的傳承,只有日本‧聖聰《淨土三國佛祖傳集》卷上說大海是玄中寺鸞公的嗣法弟子,法上又是大海的嗣法弟子。這似乎是後來的傳說,真正祖述曇鸞的教學並將淨土宗的發展作出貢獻,成為善導淨土教先驅的當推道綽。(林子青)

◎附︰湯用彤〈曇鸞與阿彌陀淨土〉(摘錄自《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第十九章)

淨土教可分為二,一淨土崇拜,一淨土念佛。淨土崇拜者,以禮佛建功德為主。凡北朝造像之所表現,或禮彌勒,或禮彌陀,以至崇拜接引諸佛如觀世音等。造像建塔,為父母等發願往生樂土。此世俗一般人之所行,其性質與西洋所謂宗教信仰相同。淨土念佛者,以念佛禪定為主。因禪定力,得見諸佛,得生安樂土。此則以修持為要目,與徒重崇拜者不同。淨土崇拜勢力極為普遍,在歷史及社會上自為一大事件。然淨土念佛,在佛教亦為極可注意之理行。茲之所論,均屬於後者。

彌勒淨土念佛,在釋道安以後,殊少所聞。惟隋唐諸師如吉藏、道綽、迦才常論其與彌陀派之優劣,可見其信仰未絕。梁‧寶亮、北齊‧靈裕均於彌勒經典有研究。至若彌陀淨土,則鬱為淨土之正宗。廬山慧遠以後,南齊‧法琳常誦《無量壽經》及《觀經》。北方之慧光、道憑均發願生西方。靈裕與淨影慧遠曾作經疏。然北方大弘淨土念佛之業者,實為北魏之曇鸞。其影響頗大,故常推為淨土教之初祖。

釋曇鸞,雁門人也。家近五台山,聞其神蹟靈怪,幼即往尋之。便出家,廣讀經籍,尤研四論與佛性。讀《大集經》為之注解,未成而感疾,遂周行醫療。一日忽見天門開,疾頓癒,乃發心求長生不死之法。承江南陶隱居。擅方術,往從之。於大通中達南朝,曾與梁武帝辨難,不屈。見隱居,得《仙方》十卷,辭還魏境。至洛見菩提流支啟曰︰「佛法中頗有長生不死法,勝此土仙經者乎﹖」流支唾地相斥,並授以《觀經》曰︰「此大仙方,依之修行,當得解脫生死也。」鸞尋頂受,燒《仙方》,專宏淨土。住汾州北山石壁玄中寺,聚徒蒸業。以魏‧興和四年(542)卒,年六十七。鸞神宇高遠,機變無方。言晤不思,動與事會。行化郡邑,流靡弘廣。魏主重之,號為神鸞。梁武帝常顧侍臣云︰「北方鸞法師達禪師,肉身菩薩也。」此上均據道宣《續傳》之〈曇鸞傳〉。

按鸞於梁‧大通中(527~528)往江南。北魏‧永安二年(529)菩提流支在洛陽譯《無量壽優波提舍經論》一卷。計鸞北返之時,菩提流支恰譯此論。故其所授者,《觀經》以外,必有此論。茲據各書,列鸞之著作於下︰《往生論注解》、《無量壽經奉讚》、《略論安樂淨土義》、《調氣論》、《療百病雜丸方》、《論氣治療方》、《服氣要訣》。

曇鸞所行之念佛當仍為念佛三昧。如其《往生論註》下曰︰「人畏三塗,故受持禁戒。受持禁戒,故能修禪定。以禪定故,修習神通。」又其《略論淨土義》據《觀經》所言,分生安樂土者為上中下三輩。上中二輩須一向專念無量壽佛。而下輩一向專意,乃至十念,念無量壽佛。此所謂十念者,出於《大阿彌陀經》及《觀經》等。曇鸞之《略論淨土義》解曰︰
「若念佛名字,若念佛相好,若念佛光明,若念佛神力,若念佛功德,若念佛智慧,若念佛本願,無他心間雜,心心相次,乃至十念,名為十念相續。」

此所謂念佛名字、相好等,猶為禪定憶念之念。至若其十念相續,心心相次,則《往生論》注解之如下︰
「問曰︰幾時名為一念﹖答曰︰百一生滅名一剎那,六十剎那名為一念。此中云念者,不取此時節也。但言憶念阿彌陀佛,若總相,若別相,隨所觀緣,心無他想,十念相續,名為十念。」

中譯「念」字本有三義,各不相同。(1)禪定憶念,(2)時間之念,(3)口唱之念。注解此文,謂隨所觀緣,心無他想,自為憶念之念,而非口念也。

然以口念為念佛,世人謂早見於羅什譯之《阿彌陀經》,所謂「執持名號」也。然既曰執持,自為持念。佛經中雖言唱佛名號,然非「念佛」,與「執持名號」實有不同。後世俗僧,只知唱號,而不修禪定,實誤解「念」字意義。淨土古師蓋少專重口念之業。惟口念之說,雖不為曇鸞所注重。然實亦得其提倡,而漸至為淨土者之專業。蓋鸞之《淨土義》中又有論下輩人之十念曰︰
「又宜同志,三五共結言要,垂命終時,迭相開曉,為稱『阿彌陀佛』,願生安樂,聲聲相次,使成十念也。」

按晉‧曇戒死時,誦彌勒佛名不輟口。則曇鸞所言,亦中土僧人所已行。後人因此謂聲聲相次之十念為口念佛名十遍。此則「但稱名號」,亦可謂為念佛矣。又《往生論註》中詳論讚嘆佛名,實具不可思議威力。其言有曰︰
「如禁腫辭云︰『日出東方,乍赤乍黃』等句,假使酉亥行禁,不關日出,而腫得差。亦如行師對陳,但一切齒中誦『臨兵鬥者皆陳列前行』,誦此九字,五兵之所不中。《抱朴子》謂之要道者也。又苦轉筋者以木瓜對火慰之,則癒。復有人但呼木瓜名亦癒。吾身得其效也如斯近事,世所共知。況不可思議境界者乎。」

此以宣唱佛號,比之咒語。查菩提流支本善總持,曇鸞或受其影響。但觀上文,鸞實採取道教之說。《續僧傳》謂其本信神仙方術,既得陶弘景之十卷《仙方》,欲往名山,依之修治。又謂其調心練氣,對病識緣,因出《調氣方》。《雲笈七籤》五十九卷,載有〈曇鸞法師服氣法〉,此或即《隋志》著錄之《服氣要訣》。可見鸞即受流支呵斥以後,仍具有濃厚之道教氣味。按北朝釋教本不脫漢世「佛道」色彩。曇鸞之大行其道,與口宣佛號之所以漸盛行,當亦由於世風使之然也。

〔參考資料〕 《淨土往生傳》卷上;《新修往生傳》卷上;《龍舒淨土文》卷五;《樂邦文類》卷三;《廬山蓮宗寶鑑》卷四;《淨土宗史與宗師》(《現代佛教學術叢刊{65});望月信亨著‧印海譯《中國淨土教理史》第七章;常盤大定《支那佛教の研究》{3};道端良秀《中國佛教の民俗學的研究》、《中國淨土教史の研究》、《中國佛教と社會との交涉》;《淨土思想》(《講座‧大乘佛教》{5});《不安と欣求》(《佛教の思想》{8})。


歷代三寶紀

十五卷。隋‧費長房撰。又作《開皇三寶錄》,簡稱《三寶紀》、《長房錄》。收在《大正藏》第四十九冊。

長房是蜀郡成都(今四川成都巿)人,本出家為僧,博學而精於玄理。北周‧建德三年(574)廢佛法時,他乃還俗。隋‧開皇初佛教復興,他被召任翻經學士,在大興善寺國立譯場,參加譯事。自開皇四年到十七年(584~597),那連提耶舍譯《大方等日藏經》、《力莊嚴三昧經》,闍那崛多譯《佛本行集經》、《善思童子經》、《移識經》、《觀察諸法行經》、《商主天子問經》、《金光明經》〈囑累品〉及〈銀主陀羅尼品〉等凡八十餘卷,都由他筆受(見彥琮〈合部金光明經序〉)。同時,他又致力於佛經目錄的纂輯,到開皇十七年,撰成本書十五卷,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進獻於隋文帝。

作者在〈總目序〉(卷十五)中,曾說明本書的編寫緣起,認為過去的佛經目錄有的散佚,有的記錄不完備,作者處在南北統一的隋代,又參加國立譯場,接觸到更多的經籍。於是在這種條件下,總結前人的成果,把目錄編纂得更全面和系統化,自有必要。開皇十四年(594),隋文帝曾命釋法經等編輯《眾經目錄》七卷,在分類上雖有所長,但記載不夠詳盡,正如法經自己所說(大正55‧149a)︰「既未獲盡見三國經本,校驗同異。今唯且據諸家目錄,刪簡可否,總標綱紀,位為九錄。」(見《眾經目錄》卷七序文)費長房編寫的本書,和《眾經目錄》體例不盡相同,而在內容和幅度上,則比《眾經目錄》要遠為豐富。

本書所根據的資料,作者在總目序言中曾說到(大正49‧120c)︰「顯茲三寶。佛生年瑞,依周夜明,經度時祥,承漢宵夢,僧之元始,城塹棟樑,毗贊光輝,崇於慧皎。其外傍採,隱居歷年,國志典墳,僧祐集記,諸史傳等僅數十家,摘彼翠翎,成斯記翮。」在這數十種書中,有史傳,有佛經目錄。史傳如《魏書》、《高僧傳》、《像法正記》、《薩婆多記》、《名僧傳》等,除《魏書》、《高僧傳》外,其他多是後世已不存的著作。在佛典目錄中,他引有當時存在的六家目錄,即《眾經別錄》(似劉宋時述)、《出三藏記集》(僧祐撰)、《魏世眾經目錄》(李廓撰)、《齊世眾經目錄》(法上撰)、《梁世眾經目錄》(寶唱撰)、《大隋眾經目錄》(法經等撰)。這六家目錄中,現在《眾經別錄》只殘存一部分(敦煌殘卷),魏、齊、梁三家目錄已全佚。此外他還間接引用了《古錄》、《舊錄》、《朱士行‧漢錄》、《聶道真錄》、《趙錄》、《二秦錄》、《道安錄》、《竺道祖錄》、《支敏度錄》、《王宗錄》、《宋齊錄》、《始興錄》、《正度錄》、《岑號錄》、《菩提流支錄》、《靈裕錄》、《東錄》、《一乘寺錄》等,這些目錄早已不存。本書在每經之下引用,都註明出處,使這些已佚的目錄還保存一些面目,對於研究古代佛典目錄和譯經史很有作用。

本書共分四部分,前三卷是「帝年」,以周莊王十年(687B.C.)為釋迦降生之年,從這年開始,到隋‧開皇十七年止,分上下排列,上列各朝帝王、年號和干支,下記佛教的興替、佛典的傳譯,旁及當時史事,是佛教年表的雛型。其中第一卷是周、秦。第二卷前漢、後漢。第三卷魏、晉、宋、齊、梁、周、隋,而附列吳、苻秦、姚秦、乞伏秦、北涼、後魏、北齊、陳代,因為這八代都曾經有佛經的傳譯。至於蜀漢、前涼、前趙、後趙等十四代,則因為沒有佛典傳譯,故僅在敘錄中提到,而年表中沒有列入,這與後面的代錄一致。《隋書》〈經籍志〉、《舊唐書》〈經籍志〉、《新唐書》〈藝文志〉著錄本書為三卷,就是指帝年而言,說明這一部分已為歷代史學家所重視。第四卷到第十二卷是代錄,就是以王朝為線索,把每個不同歷史時期的佛教譯著,作了統一的闡述。通過它,可以看出佛典的譯傳在各個朝代的情況。所載從後漢到隋共十六代,每代前有敘錄一篇,說明當時的政治情況及與佛教的關係。裏面則以譯述的人為主,考訂他們譯經的卷數、部類、經名異稱、第幾次翻譯、譯經年代和地點、參與工作的人員、曾經著錄的經錄,以及譯人的傳記等。梁‧釋僧祐的《出三藏記集》是在目錄之外別有傳記部分,本書則把目錄和傳記合併敘列,對於了解一個翻譯家的具體情況實有很大的便利。這當然是由於代錄是以譯人為主的體裁,可以賦予這種形式,以便於知人論世;但作者是在過去經錄已有的基礎上,加以綜合提高,並吸取儒家目錄如王儉《七志》、阮孝緒《七錄》的優點,而加以組織和發展的。

代錄著錄的各代實際譯述人和經籍部數、卷數如下表。(疑、偽、抄經都包括在翻譯項內,但據本書卷十五〈總序〉所載︰譯述者共為一九七人,譯述典籍合為二一四六部、六二三五卷。)

第十三、十四兩卷是入藏目錄,第十三卷是大乘錄,第十四卷是小乘錄,都分經、律、論三類,每類又分有譯人名和失譯人名二項,疑惑、偽妄、別生諸經,都沒有列在內,以卷數的多寡作為先後的次第。

第十五卷是總目,載有進本書的表文和本書總序及全書目錄,末尾附有宋、梁、魏、北齊、隋六家經錄和已佚的古代二十四家經錄,保存了古代佛教目錄的豐富資料。


┌──┬──┬─────┬─────┬─────┬─────┐
│ │譯述│翻 譯│失 譯│撰 述│共 計│
│朝代│ ├──┬──┼──┬──┼──┬──┼──┬──┤
│ │人數│部數│卷數│部數│卷數│部數│卷數│部數│卷數│
├──┼──┼──┼──┼──┼──┼──┼──┼──┼──┤
│後漢│ 12│ 233│ 318│ 125│ 148│ 1│ 1│ 359│ 467│
├──┼──┼──┼──┼──┼──┼──┼──┼──┼──┤
│ 魏 │ 6│ 13│ 25│ │ │ │ │ 13│ 25│
├──┼──┼──┼──┼──┼──┼──┼──┼──┼──┤
│ 吳 │ 4│ 145│ 186│ 110│ 291│ 3│ 4│ 258│ 481│
├──┼──┼──┼──┼──┼──┼──┼──┼──┼──┤
│西晉│ 13│ 440│ 700│ 8│ 15│ 2│ 2│ 450│ 717│
├──┼──┼──┼──┼──┼──┼──┼──┼──┼──┤
│東晉│ 27│ 180│ 464│ 53│ 57│ 35│ 60│ 268│ 581│
├──┼──┼──┼──┼──┼──┼──┼──┼──┼──┤
│苻秦│ 8│ 16│ 201│ │ │ 24│ 28│ 40│ 229│
├──┼──┼──┼──┼──┼──┼──┼──┼──┼──┤
│姚秦│ 8│ 116│ 648│ │ │ 8│ 27│ 124│ 675│
├──┼──┼──┼──┼──┼──┼──┼──┼──┼──┤
│西秦│ 1│ 14│ 21│ 8│ 11│ │ │ 22│ 32│
├──┼──┼──┼──┼──┼──┼──┼──┼──┼──┤
│北涼│ 8│ 32│ 266│ 5│ 17│ │ │ 37│ 283│
├──┼──┼──┼──┼──┼──┼──┼──┼──┼──┤
│ 宋 │ 23│ 208│ 489│ │ │ 2│ 6│ 210│ 495│
├──┼──┼──┼──┼──┼──┼──┼──┼──┼──┤
│南齊│ 19│ 40│ 306│ │ │ 7│ 34│ 87│ 340│
├──┼──┼──┼──┼──┼──┼──┼──┼──┼──┤
│ 陳 │ 3│ 37│ 139│ │ │ 13│ 108│ 50│ 247│
├──┼──┼──┼──┼──┼──┼──┼──┼──┼──┤
│北魏│ 13│ 84│ 295│ │ │ 3│ 7│ 47│ 302│
├──┼──┼──┼──┼──┼──┼──┼──┼──┼──┤
│北齊│ 2│ 8│ 83│ │ │ │ │ 8│ 53│
├──┼──┼──┼──┼──┼──┼──┼──┼──┼──┤
│ 梁 │ 21│ 49│ 108│ │ │ 39│ 767│ 88│ 875│
├──┼──┼──┼──┼──┼──┼──┼──┼──┼──┤
│北周│ 11│ 15│ 51│ │ │ 19│ 57│ 34│ 108│
├──┼──┼──┼──┼──┼──┼──┼──┼──┼──┤
│ 隋 │ 19│ 45│ 266│ │ │ 30│ 188│ 75│ 454│
├──┼──┼──┼──┼──┼──┼──┼──┼──┼──┤
│共計│ 198│1675│4536│ 309│ 539│ 186│1289│2170│6364│
└──┴──┴──┴──┴──┴──┴──┴──┴──┴──┘


作者對於佛教史籍有相當研究,在本書編纂過程中,曾經參考群書,綜合各家目錄,採取比較慎重的態度。如魏‧竺律炎的名字各家記載不一,「或云將炎,或云持炎,或云律炎」(卷五);乞伏秦‧聖堅,「或云堅公,或云法堅」(卷九),作者因「未詳孰是,故備舉之」。又菩提流支和瞿曇般若流支,時代有前後,「眾經目相傳抄寫,去上菩提及般若字,唯云流支譯」,有些書不能確知是那一個流支所譯,作者因說︰「今群錄交涉相參,謬濫相入,難以詳定,後賢博採,幸願討之」(卷九)。又,《高僧傳》云「(覺)賢(佛陀跋陀羅)出《泥洹》及《修行》等十五部、一一七卷,依《寶唱錄》,足《無量壽》及《戒本》。部數雖滿,尚少二卷」(本書著錄十五部、一一五卷),但是未詳何經,故盼「來哲博聞,式希續繼,冀補遺漏」(卷七)。至於過去目錄中的錯誤,作者也多所訂正。如《放光般若經》二十卷,竺道祖、僧祐、王宗、寶唱、李廓、法上、靈裕等錄都作朱士行譯,經作者校勘,認為「《支敏度錄》及《高僧傳》、《出經後記》、諸雜別目等,乃是無羅叉、竺叔蘭等三人詳譯,朱士行身留停于闐,仍於彼化,唯遣弟子奉齎經來到乎晉地,斯豈得稱士行出也」(卷六)。又,僧祐把月支沙門曇摩羅察和法護分為二人(見《出三藏記集》卷二)。作者認為︰「其(月)支菩薩(曇摩羅察)即竺法護,無別二人,《出三藏記》便成二舉,小非詳審。」(卷六)這說明作者編寫時的求是態度,可惜這種精神沒有貫徹在全部書中,有些地方還存在著混濫的缺點。

本書著錄的翻譯家和經典,較之過去各家目錄,顯著地增加很多。比《出三藏記集》卷二《新集經論錄》所載自後漢至梁的翻譯人數增多一倍半以上。再以著錄的譯經來看,如後漢‧安世高,《祐錄》作譯經三十五部、四十一卷,本書則作一七六部、一九七卷;吳‧支謙,在《祐錄》作譯經三十六部、四十八卷,本書則作一二九部、一五二卷;晉‧竺法護,在《祐錄》作譯經一五四部、三0九卷,本書則作二一0部、三九四卷;姚秦‧鳩摩羅什,在《祐錄》作譯經三十五部、二九四卷,本書則作九十四部、四二五卷,似這種情形很多。其中雖然有些錯誤,已為唐‧釋智昇所指出(見《開元釋教錄》卷一至卷四各本條),但不少是經過作者搜尋研究而後才收入的。在安世高譯經下面,作者說︰
「房廣詢求,究檢群錄,記述世高,互有出沒。(中略)今總群篇,備搜雜記,有題注者,多是河西、江南道路隨逐因緣從大部出,錄目分散,未足致疑。彼見故存。此寧不纘﹖敢依諸集,輯而編之,冀廣法流,知本源注。」(卷四)

在支謙的譯經下面,作者也說︰
「僧祐《三藏記集》錄載唯三十六部,慧皎《高僧傳》述止四十九經。房廣檢括眾家雜錄,自《四十二章》已下,並是別記所顯雜經,以附今錄。(中略)錄目廣狹,出沒多異,各存一家,致惑取捨。兼法海淵曠,事方聚渧,既博搜見聞,故備列之。」(卷五)

另外《祐錄》中失譯的經典在本書中也勘查出一些翻譯人名。他的篳路藍縷之功,還不難看出,至於本書卷十二〈大隋錄〉一卷,所記都是當代的事,像那連提耶舍、闍那崛多等人的譯經,詳載翻譯的起訖年月、譯經場所及度語、筆受、製序人等,都極新穎翔實可貴。

本書除著錄譯經外,還記載當時的佛教著述,這裏面包含有注疏、論著、傳記、目錄、類書等,很多是現已不傳的書,如北周‧曇顯的《菩薩藏眾經要》、《一百二十法門》,慧善的《散華論》,隋‧靈裕的《塔寺記》、《僧尼制》,僧粲的《十種大乘論》,彥琮的《通極論》、《辯教論》、《通學論》,慧影的《傷學論》、《存廢論》、《厭修論》,劉虬的《內外傍通比較數法》,開皇十五年撰的《眾經法式》等,並一一加以扼要的記載,使後人能知道這些著作的大概。從所記的著述中,還可以看出各個時期佛教發展的趨向。

本書取材廣泛,錯誤之處也在所多有,作者自己就說︰
「自從後漢迄我大隋,其間譯經凡十六代,所出之典諸大小乘,或處經同緣人致別,或時世異而人出同,或止一翻,或復重譯。無問人撰傳錄集記,但是一言讚述三寶,語誠鄙野,意在光揚,疑妄偽真,注解論記,依括群目,稷稗皆存,合彼金沙,為其錄體。可謂蘭艾共篋,龍蛇未分者焉。」(卷十三〈大乘錄入藏目敘錄〉)

唐‧釋道宣也評本書︰「房錄後出,該瞻前聞,然三寶共部,偽真淆亂。」(《大唐內典錄》卷十)由於本書是綜合前代的經錄而成,雖然所費的功力很多,但是因為時地的限制,不可能完全看到所著錄的書,致有以訛傳訛的地方。如《二百六十戒合異》,本書據別錄作竺法蘭譯(見卷四),智昇則根據《合異》序文,勘正應作東晉‧竺曇無蘭撰(《開元釋教錄》卷十五)。支婁迦讖譯經中,本書列有《古品遺日說般若經》一卷、《寶積經》一卷,乃是根據《出三藏記集》卷二而來,智昇則考證二經「既是同本,不合再出」(《開元釋教錄》卷一)。類似這種情況的很多。也有由本書作者的疏忽而造成的錯誤,如西晉‧法立和法炬共譯的只有《法句本末經》和《福田經》,這在《出三藏記集》卷二中記載得很明白,但是本書除此二經外,把法炬譯的《樓炭經》、《大方等如來藏經》一併誤作兩人共譯(見卷六)。後漢‧嚴佛調是沙門,本書誤作清信士(見卷四);西晉‧竺叔蘭是居士,本書則誤作沙門(見卷六)。此外在各代譯經中,把譯人的名字張冠李戴,或是有譯人名的誤作失譯人名,失譯人名的誤作有譯人名,或是失譯經誤加年代,或是一經重見復出,或是異經誤作同本,這些錯誤《開元釋教錄》中都已分別指出。

在帝年中,紀年也有錯誤的地方。魏高貴鄉公甘露元年的干支應推遲一年,南齊‧永明元年、永泰元年、永元元年的干支應提前一年。其他如梁的承聖,苻秦的皇始、壽光、永興、甘露、建元、大安、太初、延初,姚秦的皇初、弘始,乞伏秦的建義、更始、太初、永康、永宏,後魏的正平、後元,北涼的永安、玄始、承玄、義和、永和,陳的永定、至德,紀年或提前或推後,有的以少作多,有的以多作少,都有不同的錯誤。

本書的入藏錄部分,有許多經典作者沒有親見,以致糠稗同收,而且分類簡單,與代錄也不盡一致,因此這一部分最為後人所詬病。道宣批判說︰「入藏瓦玉相謬,得在繁富,失在核通。」(見《大唐內典錄》卷五)智昇也說︰「長房入藏錄中事實雜謬,其闕本、疑偽皆編入藏,竊為不可。」並舉出其中重複及前後不一致的十處錯誤(見《開元釋教錄》卷十)。實際錯誤還不止此,小乘阿毗曇失譯錄中有《六足阿毗曇》一卷,就明顯是有部《六足論》之誤,這一部分,是據法經《眾經目錄》增減而成,與代錄很多矛盾,甚至將疑偽一併收入,潦草成篇,比前兩部分遠為遜色。

本書流傳既久,其中有後人羼雜的成分。卷三帝年本應到本書進至隋文帝開皇十七年丁巳為止,但是後面卻增加了六十六個年代,迄於癸亥(即唐高宗龍朔三年,663),在開皇十八年以後,到隋煬帝大業年間,還有紀事。唐自武德元年戊寅以下,則只有干支。這可能是武德元年間的人所補入,所以沒有標明武德元年以下的年號,只是把干支預填到這一甲子完了為止。此外,卷九北涼失譯經後所載的《入大乘論》二卷,乃後人據《大唐內典錄》(卷三)所附入,而佚去譯人道泰的名字。又高齊‧那連提耶舍的譯經中有《大世三十論》一卷,下註「見《唐內典錄》」,同卷陳‧真諦的譯經中有《大空論》三卷,下註「《唐內典錄》云《十八空》」,後人據《大唐內典錄》增補的痕迹是很顯明的。

前代經錄大抵專紀經典,本書是三寶通紀,體裁也多新創,而功力最深的則是代錄部分。本書對於隋以前的譯經和撰述,提供了豐富的資料,並保存了一部分過去已佚經錄的面貌,但是取材還不夠謹嚴,所收多有混雜,尚有待於加以揀別。

本書成後即上於隋廷,文帝曾下令流通,自唐‧開元以後遂收入大藏經中。在它以後的《大唐內典錄》、《古今譯經圖記》、《開元釋教錄》、《貞元新定釋教目錄》等,有的模仿它的體例,有的承襲了它的一部分內容,有的在它已有的基礎上加以勘正提高,足見它在佛教目錄學上有過很大的影響。(蘇晉仁)

◎附︰陳垣〈歷代三寶紀〉(摘錄自《中國佛教史籍概論》卷一)

本書之特色
本書之特色在紀年。自司馬溫公著《通鑑》,南北朝以宋、齊、梁、陳紀年,承學之士,以為當然。不知溫公以前,《太平御覽》、《冊府元龜》等,猶以宋、齊、梁、陳為偏霸,為閏位。《元經》號稱法《春秋》,尊中國,猶帝北魏而黜齊、梁,其他可知矣。《元經》真偽,另一問題,其紀年與《太平御覽》、《冊府元龜》等同一見解,《四庫提要》據晁陳二氏,指為宋‧阮逸作,亦非無故。但其所託名者為文中子,則與費長房正同時,故可與《歷代三寶紀》相提並論。清人勇於辨偽,而《四庫》編年類特著錄《元經》,即以其進元魏為中國,可以悅時主耳。

《三寶紀》獨不然,其紀年乃尊齊、梁而黜北魏。其卷三年表,晉後即繼以宋、齊、梁,梁後即繼以周、隋。其卷八、九雖為前後秦及北魏、高齊等錄,然每有論述,必冠以晉、宋、齊、梁世,如晉簡文世、晉安帝世、宋孝武世、齊武帝世、梁武帝世等。其意以為隋承周,周承梁,實得中國正統。周雖不出於中國,而能奉璽歸隋,則已將取之中國者還之中國。此固非僧人之所知,實當時之一般心理耳。

何以言之﹖《北齊書》二十四〈杜弼傳〉︰「弼以文武在位,罕有廉潔,言之於高祖,高祖曰︰天下濁亂已久,今督將家屬,多在關西,黑獺常相招誘,江東復有一吳兒老翁蕭衍,專事衣冠禮樂,中原士大夫望之以為正朔所在。我若急作法網,恐督將盡投黑獺,士子悉奔蕭衍,則人物流散,何以為國。」《北史》五十五〈弼傳〉同。

高祖者,高歡。此可以見北朝士大夫之心理,蓋自晉室渡江後,南北分立者二百六十餘年,中原士夫之留北者,始終以中國為未滅,隋之滅陳,中國之自相兼并耳,隋之滅周,乃為中國人復興中國。故《歷代三寶紀》紀年之意義,實較《通鑑》紀年之意義更為重大。今失之於《元經》,而得之於《歷代三寶紀》,禮失求野,孔子所由問禮於老聃也。雖其中不無小誤,如卷三以乙亥為魏‧甘露元年之類,誤移前一年,又有開皇十八年以後甲子,顯為後人附益,究與大體無傷,此本書之特色也。

本書在史學上之利用
本書卷四後漢錄,有經二五九部;卷五魏、吳錄,有經二七一部;卷六、七東西晉錄,有經七一八部;卷八、九前後西秦、北涼錄,有經二二三部,皆可為補後漢、三國、晉〈藝文志〉者之用,惜乎利用之者尚未有其人也。

《隋志》舊事類有《天正舊事》三卷,釋亡名撰。天正者,梁末豫章王及武陵王年號,二人皆以天正紀元,時人謂「天者二人,正者一止」,二人一年而止也。語見《梁書》五十五及《南史》五十三。釋亡名所撰,殆即梁末時舊事,亡名蓋遺民之抱有國破家亡之痛者也。章宗源《隋志考證》此條下不著一字。姚振宗知為即別集類著錄之周沙門釋亡名,然因未見《續高僧傳》,不能道其詳。不知《歷代三寶紀》亦有〈釋亡名傳〉,且為《續高僧傳》七所自出,其史料尤為可貴。

《三寶紀》十一周沙門〈忘名傳〉略云︰武帝世,沙門釋忘名,俗姓宗,諱闕殆,南陽人。為梁竟陵王友,梁敗出家,改名上蜀。齊王入京,請將謁,帝以元非沙門,欲逼令還俗,並遣少保蜀郡公別書勸喻,報書言六不可。其後云︰「鄉國殄喪,宗戚衰亡,貧道何人,獨堪長久。誠得收迹山中,攝心塵外,支養殘命,敦修慧業,此本志也。如其不爾,安能憒憒久住閻浮地乎!」

齊王者,宇文泰第五子憲,少保蜀郡公者尉遲迥,皆《周書》有傳。諱闕殆者,取《論語》「多見闕殆」之義,言其諱已闕失也。《佛祖統紀》續藏本三十八,乃云「梁補闕宗殆,以學行知名。梁亡,棄官出家,號無名。」頻伽藏本《統紀》三十七,又作「梁補闕宗始。」按補闕之官,始於唐武后,梁時安得有補闕,僧人不學,殊可笑。

忘名所著書尚有《至道論》、《淳德論》、《遣執論》、《不殺論》等,《三寶紀》著錄,大抵皆有關人心世道之書,而以佛教之言出之;集十卷,《隋志》以次後周儀同《宗懍集》後。宗懍者,亦南陽人,梁吏部尚書,梁亡入周,拜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著《荊楚歲時記》,今存於世。

忘名即宗懍宗人,而姚氏引明‧馮惟訥《詩紀》、嚴可均《全後周文》,均誤亡名為俗姓宋,殊失其義。明南北藏本皆誤,惟麗藏不誤,頻伽本出於麗藏,亦不誤。宗為南陽望族,《宋》、《齊》、《梁書》皆有聞人。趙明誠《金石錄》十八,據宗資墓前刻石,知《後漢書》〈列傳〉三十一之宋均,應作宗均。《鐵橋漫稿》四、《對王氏問》引《范書》〈南蠻傳〉作宗均,故《全後漢文》二十七亦作宗均,是也。《隋志》次〈亡名集〉於宗懍與王褒、蕭撝、庾信之間,最為有意,曰︰


後周儀同《宗懍集》十二卷,
後周沙門《釋忘名集》十卷,
後周少司空《王褒集》二十一卷,
後周少傅《蕭撝集》十卷,
後周開府儀同《庾信集》二十一卷。


諸人皆梁亡入周,靦然冠帶,文人無節操至此,相形之下,和尚愧煞宗人矣。無錫丁氏編《全北周詩》,亦謂釋亡名姓宋,且分無名法師與釋亡名為二人,皆未能利用頻伽本《三寶紀》也。

《隋志》別集類又有陳沙門《釋靈裕集》四卷,姚氏引《法苑珠林》、馮氏《詩紀》,知為相州大慈寺沙門,是也。《歷代三寶紀》十二有〈靈裕傳〉,裕久住相州,即今彰德,地屬北齊。周既滅齊,復為隋滅,裕飽經憂患,乃杜門不出,「開皇十年降敕所部,追裕入京,至見闕庭,勞問慇重。至未幾何,頻辭請退,乃云不習水土,屢覺病增。十一年放還歸鄴。」蓋亦沙門之有篤識高行者。所著有《安民論》、《陶神論》、《因果論》等,皆有關人心世道之書,而以佛教之言出之,與亡名同。《三寶紀》著錄。然裕未嘗受陳供養,《隋志》列入陳朝,殆為錯簡,可以《三寶紀》證之也。《續高僧傳》九〈靈裕傳〉,即本於《三寶紀》而加詳。

又《隋志》醫方類有《龍樹菩薩和香法》二卷,姚氏未有考證。此書亦見《三寶紀》九,一卷。注云︰「凡五十法,梁武帝世,中天竺國三藏法師勒那摩提,或云婆提,魏言寶意,正始五年來,在洛陽殿內譯。」卷九者元魏錄,正始者元魏年,然必冠以「梁武帝世」者,所謂以梁為正朔,與《元經》異者也。《開元錄》六以此方非三藏教,置諸應刪之列。姚氏曾見《開元錄》,特未注意此條耳。

又《隋志》地理類《洛陽伽藍記》五卷,今存,《四庫》著錄。近世吳若準集證本,號稱最善,然楊衒之自序,見《三寶紀》九,與今本異同數十字,皆比今本為長。其最關史實者,為今本「武定五年,歲在丁卯,余因行役,重覽洛陽」句。《三寶紀》作武定元年中,無「歲在丁卯」四字,諸家皆未校出。據藏本,則此四字當為後人所加,惜吳氏未見《三寶紀》也。嚴氏《全北齊文》二見之,而亦未校出,蓋從前校書者多注意詞句,而忽略事實也。


翻譯名義集

七卷。宋‧法雲(1088~1158)編。收在《大正藏》第五十四冊。法雲字天瑞,自稱無機子。俗姓戈,長洲人。九歲出家,受具戒後,師事通照,習天台教義,後來得法於南屏清辯,為天台山家派。從政和七年(1117)起,他住持松江大覺教寺,曾開講《法華》、《金光明》、《涅槃》、《維摩》等經,並信仰淨土法門。紹興十四年(1144)重住大覺教寺時,曾集僧俗弟子結淨土蓮社,課誦《觀無量壽經》,倡念唯心自性彌陀佛。他於宣和初年(1119)開始編輯此書,到紹興十三年(1143)編成,歷時二十餘年。後來還有所補訂,到紹興二十一年(1151)才整理完畢,已經是他的暮年了。除本書外,他還著有《息陰集》、《金剛經注解》、《心經疏鈔》等書,均佚。

本書編纂的動機,是由於他在青年學教的時期,見佛典中常有音譯梵語,難以理解。於是向經論疏記裏求其解釋,以類區分。這樣隨見隨錄,積久成編。

全書內容︰凡六十四篇,約收音譯梵語二千零四十餘條,分為七卷。各篇開頭均有總論,敘述大意,次出梵語的音譯和意譯,一一列舉異譯、出處、解釋,或加以發揮。它所根據的資料,除經論本文而外,還旁採經論的音義、注疏。但有些都從各書中轉引而來(如關於唯識舊注,即由《宗鏡錄》中轉引等)。另外還引用世典經史之類,有時只舉著作者姓名,稱其人說云云,這樣引用書籍共四百餘種。

本書的解釋梵語,與一般一切經音義等有不同處。它就比較重要的名相,根據教理推論其義。並依天台的解釋為主。如〈十種通號〉解釋三號當於三諦說︰「正遍知即般若真諦也,應供即解脫俗諦也,如來即法身中諦也。」又如〈法寶眾名篇〉釋法界︰「今就一法界各有十法,所謂如是性相等。十界即有百法,十界互相有則有千法,如是等法皆因緣生法。」像這樣的例子不一而足。卷末補訂的文裏,關於方便剎土等,長篇大論,專對天台山外異說有所辯駁,就更出乎音義等範圍以外了。

其次,本書以解釋翻譯名義為主,因而對歷代重要譯家有專篇(〈宗翻譯主篇〉)記述。另外還保存了一些有關翻譯的理論,如卷一特引玄奘的五種不翻云︰「. 一祕密故不翻,陀羅尼是。(二)多含故不翻,如薄伽梵含六義故。(三)此無故不翻,如閻浮樹。(四)順古故不翻,如阿耨菩提,實可翻之,但摩騰以來存梵音故。(五)生善故不翻,如般若尊重,智慧輕淺,令人生敬,是故不翻。」至於玄奘、義淨等新譯經論中名相的音譯,多和舊譯不同,而奘、淨二師往往認舊譯為訛略。作者以為新舊翻譯不同,只是由於時間地點不同方言有別而已。這種說法,雖未能詳細解釋出新舊兩譯不同之真正原因,但從全面立論,可謂公允。

本書舊刻依原稿分為七卷,首有紹興二十七年(1157)周敦義序及作者自勉短文。元代的刻本附入了大德五年(1301)普洽所作〈蘇州景德寺普潤大師(法雲)行業記〉。明代萬曆十二年(1584)此書收入《北藏》流通,改為二十卷。又更動篇目次序(如以〈帝王篇〉、〈皇后篇〉移在〈長者篇〉之前,又以〈時分篇〉移〈鬼神篇〉之前等),並以書末補訂之文,散入各篇之內。至於文句之間亦偶有出入。(田光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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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律學辭典]
同誦六相

亦名:同誦三相、共誦六相、共誦三相

子題:句義、句味、字義、同誦三是三非共為六相

含註戒本‧九十單提法:「謂誦句義、句味、字義也;非句義亦爾。言句義者,同誦不前不後也;非句義者,如一人說諸惡莫作未竟,第二人抄同。句味者,眼無常等;非句味者,抄前也。字義者,同誦阿字也;非字義者,抄前阿字也。(含註戒本卷中‧三‧一)

戒本疏‧九十單提法:「注解三,約就句義,用顯持犯,文相為六,是非相翻。言句義者,同誦偈也,雖同聲齊誦,表理無殊;然於化導,師資義失,故犯墮也。同聲表義,尚在憲章;何況抄前,全闕訓禮?句味、字義,各有同抄,罪皆一科,故不勞解。」行宗記釋云:「戒本,第三(共誦),須明三相:言句義者,如諸經偈頌,一偈半偈,義意已足,同誦無差,故律舉諸惡莫作一偈為例;非句義者,抄前輒誦,文義不辨,故云非也。二句味者,一句之下,即見理味,律舉眼無常等為例;非句味同上。三字義者,字即文字,字下有義,如訓釋等,律舉阿羅波遮那為例,今時所誦密語之類;非亦如上。文中,初總示,三是三非故為矣。言下,別釋。第一對中,初釋句義,同抄兩犯。憲章即犯科。句味下,指餘兩對,例同上解。」(戒疏記卷一三‧四一‧二○)


攝僧法食二同界緣起

亦名:法食二同界緣起

羯磨疏‧諸界結解篇:「解緣中,初既二別,後欲二同者,以法食互缺,今即互須。取法濟心之方,取食濟形之術。心形即道之具,機至何教不通?故佛聽各解同結也。」濟緣記釋云:「法食二同,注解中,初文。謂兩寺相鄰,一寺有食,不行說戒,一寺說戒,而闕飲食;今欲各解合結,彼此相濟。法以濟心,食以濟形;形即是色。心色二法,道所由成,故為道具也。」(業疏記卷八‧八‧一一)


羯磨十緣第五應法和合

亦名:應法和合、和合之相

子題:和合、三和、身和、應來者來、身集、心和、應與欲者與欲來、心集、口和、現前得訶人不訶、口集

行事鈔‧通辨羯磨篇:「五和合之相。眾中上座略和眾情,告僧云:『諸大德僧等莫怪此集。今有某事,須僧同秉。各願齊心,共成遂也。』須知默然、訶舉之相,如前說。」資持記釋云:「五中有二,初約上座勸勉。須下,約三業從順。如前即別眾中。」(事鈔記卷五‧二七‧一○)

隨機羯磨‧集法緣成篇:「律云,應來者來,應與欲者與欲來,現前得訶人不訶,是名和合。反上三,成別眾。」(隨機羯磨卷上‧四‧八

羯磨疏‧集法緣成篇:「(一,標示立意)應法和合者,僧人乃集。有不來者,義非僧體,即是別眾。今約此緣,義分兩相。或一上座告情,以時勸勉。或三業通僧,顯成作業。故律文云,何名和合?即反三別。故知三業委僧,豈是乖異?(二,牒注解釋)(一、三和(一﹑身和)文中應來者來。謂應羯磨者,須來總集。餘不應者,謂尼等四人、十三難人、三舉二滅重病癡騃,既是位乖,無由同法,並不合來。唯德行具,堪識是非,可有同法,故須來也。此名身集。(二﹑心和)二﹑應與欲者與欲來。即簡非欲緣,雖與不成。有堪欲緣,若邀身集,教不濟機,太急過分。送心達眾,即表無別,故與欲來,是名心集。欲即心也。(三﹑口和)三﹑前得訶人不訶者。即簡不合訶者,義無證正。具德法應,理非輒舉,故言不訶也。此名口集。由默然故,事法同持,和通僧體,前業成就。(二、三別)反上三和,即是三別。廣如非相。(三,破古不立)有人不立此和,通入僧體。以此三業順成僧義,非無一致。今以行事廣務,要以識相為先;合相從體,是非終不可練。豈唯此和通入僧內;四滿數中諸不足者,可亦僧收。今以翻和成別,非相須知;前但例僧,則約相分數,故文云僧者四人若過。今顯義用,故統收三業,此約事辨和也。律中和合者,一說戒,謂約法辯和也。二和雖殊,非列不顯,故分一位也。」濟緣記釋云:「破古中,二,初引古。通入僧體者,謂前舉數,四位僧中,即具和義;不復別開也。今下,二申今又三,初標古非。過在通濫,體即四位,相即三和。豈唯等者,謂後簡眾,四滿之人,亦上僧收;若不別立,是非莫辨,可亦僧收而不須立耶?例今和別,義亦同也。今以下,次示今意。釋通前後,體用兩分。律下,引文證。律云僧者四人若過,和者說戒羯磨;彼既兩分,比今事和,別分有準。昔記妄解,不足可破。」(業疏記卷四‧二二‧一七


[國語辭典(教育部)]
白文

ㄅㄞˊ ㄨㄣˊ, 1.書本中不加注解的正文。

2.鏤刻器物或印章,所凹下的文字或花紋部分,稱為「白文」。《宋史.卷四.太宗本紀一》:「舒州上玄石,有白文曰:『丙子年出趙號二十一帝』」。也稱為「陰文」。


備注

ㄅㄟˋ ㄓㄨˋ, 1.表格上為附加必要注解說明所留的一欄。或指注解本身而言。如:「請將家屬的姓名填在備注欄內。」

2.寫作論文或著書立說時,留供查考的附注。如:「寫作論文若有引述他人創見時,可以使用備注說明出處。」


備註

ㄅㄟˋ ㄓㄨˋ, 1.表格上為附加必要注解說明所留的一欄。或指注解本身而言。

2.寫作論文或著書立說時,留供查考的附註。


評注

ㄆㄧㄥˊ ㄓㄨˋ
批評和注解。如:「古文評注」。也作「評註」。


耽玩

ㄉㄢ ㄨㄢˋ
嗜好、沉浸其中。《三國志.卷四九.吳書.士燮傳》:「耽玩春秋,為之注解。」


填海造地

ㄊㄧㄢˊ ㄏㄞˇ ㄗㄠˋ ㄉㄧˋ
填平海水,變成陸地。如:「荷蘭人填海造地的技術,為『人定勝天』這句話做了完美的注解。」


通融

ㄊㄨㄥ ㄖㄨㄥˊ, 1.變通、不拘執,有破例遷就,予人方便之意。《隋書.卷一七.律曆志中》:「雖言冬至後上三日,前後通融,只合在斗十七度。」《初刻拍案驚奇.卷一》:「我們用得著的是銀子,有的是貨物,彼此通融,大家有利。」

2.曉悟貫通。《朱子語類.卷一一.讀書法下》:「某嘗說:『讀書須細看得意思通融後,都不見注解,但見有正經幾個字在,方好。』」

3.暫時借貸,以補款項的不足。


類經

ㄌㄟˋ ㄐㄧㄥ
書名。明張介賓編。三十二卷。將《黃帝內經素問》、《靈樞經》分類編次為十二類,易於尋檢。《附圖翼》十一卷,《附翼》四卷,條理分明,注解每有獨到之見。


老師宿儒

ㄌㄠˇ ㄕ ㄙㄨˋ ㄖㄨˊ
年高學博的儒者。宋.陸游〈賀周參政啟〉:「高文大冊,或託之不得其人;老師宿儒,有死而莫見於世。」宋.陸九淵《語錄》:「三百篇之詩,有出於婦人女子,而後世老師宿儒,且不能注解得分明,豈其智有所不若?只為當時道行道明。」


改削

ㄍㄞˇ ㄒㄩㄝˋ
刪改。如:「一個好作家常常會改削自己的文章。」《南史.卷四.齊高帝等本紀.論曰》:「近祕書監顏師古博考經籍,注解漢書,已正其非,今隨而改削云。」


考信錄

ㄎㄠˇ ㄒㄧㄣˋ ㄌㄨˋ
書名。清崔述撰,三十六卷。歷考各經傳注解之訛誤者。


加注

ㄐㄧㄚ ㄓㄨˋ, 1.加上注解。如:「這段文字略嫌晦澀,應該加注。」

2.添加賭注。如:「他每次下賭,加注金額都相當大。」


夾注

ㄐㄧㄚˊ ㄓㄨˋ, 1.水流從兩面匯流注入一條較大的河流。北魏.酈道元《水經注.渭水注》:「渭水自落門東至黑水峽,左右六水夾注。」

2.書中夾在正文間的注解,字體比正文小。唐.杜荀鶴〈戲題王處士書齋〉詩:「欺春祇愛和醅酒,諱老猶看夾注書。」


夾注號

ㄐㄧㄚˊ ㄓㄨˋ ㄏㄠˋ
一種標點符號。表示注解的起止,用在文句的中間或末尾,有( )或〔 〕兩式。如「她(妙玉)為人孤癖,不合時宜。」


箋注

ㄐㄧㄢ ㄓㄨˋ
古書的注解。唐.韓愈〈施先生墓銘〉:「古聖人言,其旨密微,箋注紛羅,顛倒是非。」


詮注

ㄑㄩㄢˊ ㄓㄨˋ
注解說明。如:「這篇文章經由你詮注之後,我便能了解全文的意思了。」


西突厥史料

ㄒㄧ ㄊㄨˊ ㄐㄩㄝˊ ㄕˇ ㄌㄧㄠˋ
書名。法國學者沙畹(E. Chavannes)著,馮承鈞譯。全書分〈緒論〉、〈西突厥列傳〉、〈關於西突厥的其他史料〉、〈西突厥史略〉等四篇,並予注解


孝經序

ㄒㄧㄠˋ ㄐㄧㄥ ㄒㄩˋ, 1.文章名。《孝經》的序文。唐玄宗撰。唐玄宗〈孝經序文〉中,以為注解若太繁則易流於冗雜 ,太簡明則又恐有所疏漏。

2.比喻紛亂不清,難以取捨。《劉知遠諸宮調.第二》:「戀著三娘欲去不能去,待往後如 何受苦辛?這煩惱渾如孝經序。」


注腳

ㄓㄨˋ ㄐㄧㄠˇ
置於文章字句下面的注解。宋.朱熹〈答呂子約書〉:「所論甚善,末後注腳尤好。」


注疏

ㄓㄨˋ ㄕㄨˋ
注解及闡釋注解的文字合稱為「注疏」。唐.韓愈〈冬薦官殷侑狀〉:「前件官兼通三傳,傍習諸經,注疏之外,自有所得。」宋.邢昺〈孝經注疏序〉:「奧旨微言,已備解乎注疏。」


注兒

ㄓㄨˋㄦ
注解的文字。如:「讀這本書時,需連正文帶注兒一起讀,才能真正掌握到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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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檢索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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