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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

[法相辭典(朱芾煌)]

大毗婆沙論五十一卷八頁云:三結中,有身見結,見為前行,有二句。或見所斷,或見修所斷。問:前行、是何義?答:先立義、先答義、是前行義。先立義是前行義者:先立見所斷句,後立不定句。先答義是前行義者:先以見所斷句答,後以不定句答。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ㄑㄧㄢˊ ㄒㄧㄥˊ, 1.先鋒部隊。《史記.卷七.項羽本紀》:「使長史欣為上將軍,將秦軍,為前行。」

2.以前的行為舉止。《荀子.議兵》:「武王之誅紂也,非以甲子之朝而後勝之也,皆前行 素脩也。」

3.繼續向前走。《儒林外史.第三四回》:「莊紹光也起來洗了臉,叫小廝拴束行李,會了帳,一同前行。」

4.唐、宋時尚書省六部分前行、中行、後行三等,兵部、吏部及左右司為前行。小說中多為對吏員的尊稱。《五代史平話.漢史.卷上》:「右侍森嚴,盡是獄級前行推款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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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一蛇首尾

(譬喻)雜譬喻經曰:「昔有一蛇,頭尾自諍,頭語尾曰:我應大。尾語頭曰:我應大。頭曰:我有耳能聽,有目能視,有口能食,行時在前,故應大。汝無此術。尾曰:我使汝去,故得去,若我不去,則汝不得去。以身繞木三匝,三日不已,求食不得,饑餓垂死。頭語尾曰:汝放我,聽汝為大。尾聞其言,即時放之。後語尾曰:聽汝前行。尾在前行,未數步,墮大深坑而死。喻眾生無智,為人我,終墮於三途也。」


九字

(修法)成自九字印明之咒術。又名六甲秘祝。即唱臨、兵、鬥、者、皆、陳、列、在、前、之九字後,畫四縱五橫之直線於空中也。又有縱橫法之稱。此為禳災害制勝利所修之一種咒法也。原行於道家或兵家之間。抱朴子內篇第四登陟篇曰:「入山宜知六甲秘祝。祝曰:臨兵鬥者皆陳列前行。凡九字,常當密祝之,無所不避,要道不煩,此之謂也。」往生論註卷下曰:行師對陳,但於一切齒中,誦臨兵鬥者皆陳列前行。誦此九字,五兵所不中。抱朴子謂之要道者也。或謂此九字之九,為陽之滿數,故以陽數伏陰氣云。蓋此法非佛教之所詮,及後世,以為兵法之秘傳而傳之,又混入真言密教之一部,日本遂有承之者。其作法稍為複雜。手結金剛針印,口唱臨。手結大金剛輪印,口唱兵。結外獅子印,而唱鬥。結內獅子印而唱者。結外縛印唱皆。結內縛印唱陳。結智拳印唱列。結日輪印唱在。結實瓶印唱前。次結刀印,如次畫四縱五橫之形於空中。但線須各為直角,而其各線皆斜於同一方向,亦無妨。或謂九字咒與縱橫法,實為兩事,後人誤合為一。軍林寶鑑上速用篇說縱橫法曰:「正立門內叩齒三十六通,以右手大拇指,先畫四縱,後為五橫訖。即咒曰:四縱五橫,吾今出行。禹王衛道,蚩尤避兵。盜賊不起,虎狼不行,還歸故鄉。當我者死,背吾者亡。急急如律令。咒畢即行,慎勿反顧。」特佛徒亦用之。


佛為父擔棺

(傳說)佛擔父王之棺也。淨飯王般涅槃經曰:「爾時世尊,念當來世,人民凶暴,不報父母育養之恩,為是不孝之者。為是當來之眾生等設禮法故。如來躬身,自欲擔父王之棺。即時三千大千世界六種震動。(中略)爾時世尊,威光益顯,如萬日並。如來躬身,手執香爐,在喪前行。」又舁姨母大愛道之葬床。增一阿含經五十曰:「爾時告阿難陀羅云:汝等舉大愛道身,我當躬自供養。(中略)爾時釋提桓因,毘沙門天王前白佛言:唯願世尊,勿自勞神,我等自當供養。舍利弗告諸天:止止天王,如來自當知時,此是如來所應修行,非是天龍鬼神所及也。所以然者,父母生子多有所益,長養恩重,乳哺懷抱,要當報恩,不得不報恩。(中略)是時世尊躬自舉床一腳,難陀舉一腳,羅雲舉一腳,阿難舉一腳,飛在虛空,至彼冢間。」


十弟子

(儀式)如來有十大弟子,此後大法會之大導師或灌頂式之大阿闍梨等擬之,引率十弟子,以是亦曰阿闍梨弟子。陀羅尼集經十二曰:「阿闍梨把香爐出,領六弟子,一一弟子各執一事,一人執華水,二人共輿煮熟五穀,一人擎食盤,一人擎蜜水盞,一人執炬火,隨阿闍梨後行。普施與一切陪從,并及守護諸鬼神等,乃至周施與一切餓鬼類,悉使滿足。四方上下,總散施已,阿闍梨洗手漱口,入道場中,三禮已,更作讚唄。作法事竟,門外息樂(作觀世音之曲曲終止),復次阿闍梨把拔折羅,喚十弟子。至堂前使立,一人執蠟燭,一人捉香爐,一人擎華盤,一人擎香盤,一人執巾,此五人等引阿闍梨在前行。其阿闍梨在後出,隨五人後。又使五人從阿闍梨後,一人執澡罐,一人擎三衣,一人擎白芥子盤,一人擎末香盤,一人擎安息香盤,次後音樂次第作行。」


善財童子

(人名)華嚴經入法界品曰:「文殊師利在福城東住莊嚴幢娑羅林中,其時福城長者子有五百童子,善財其一人也,善財生時,種種珍寶自然涌出,故相師名此兒曰善財。」善財詣文殊師利所發心,從此漸次南行,參五十三知識而證入法界。探玄記十八曰:「由此福報財寶相起立善財名,即善為因財為果,又生時寶現為財,後歎其行德為善。」禪寺山門閣上觀音菩薩左邊安善財童子之像,是取善財歷訪五十三知識於第二十七番遇觀音大士聞法之因緣而為菩薩之脅士者。大法會行道之時,有執火舍前行之小法師二人,是曰定若沙彌,別名善財童子,但依童子之形而名也。止觀一曰:「常啼東請,善財南詢,樂王燒手,普明刎頭。」參照五十三參條。梵Sudhana。


四度加行

(術語)密家傳授十八道,金剛界,胎藏界。護摩等四法之四度修行也。

(名數)四度加行者,密法之傳授,分為四番,復續之為一,皆傳之法也。此事非上古之正規,乃末法之略式。四度者:一十八道,二胎藏,三金剛,四護摩也。論其次第,其初皆為十八道,其餘三度,次第不同。或依胎,金,護摩之次第,或依胎,護摩,金之次第,或依金,胎,護摩之次第,而授與之。授與四度加行,後有傳法灌頂之授與。其日數,先就十八道而言,其為十八道稟受,於前行一百日間,使寫十八道次第,已後,受者蒙次第之傳授而諳誦之,又教以印結之方而諳練之,其間又一百日。最後之三七日乃為十八道之正行,其餘三度之傳授,亦如此,各二百日,統合為八百日,由是傳法灌頂之前行等,又二百日,前後共一千日,事乃畢。是乃四度加行創設當時諸流一般之通規也。其後阿闍梨簡略日數,諸流均於百九十九日內滿足四度。十八道前行五十日,其次一七日為十八道之正行,其次五十日為金之前行,次七日為金之正行,次五十日為胎之前行,次七日為胎之正行,次三七日為護磨之前行,次七日為護磨之正行,共經百九十九日也。更有減一度之行為三七日即滿者。


四禪定

(名數)略云四禪,新云四靜慮。修此四禪定生於色界之四禪天也。此四禪內道外道共修之,在因者超欲界之惑網,在果者生於色界,且為生諸功德之依地根本,故曰本禪。

(一)初禪,初禪之前行,有粗住、細住、欲界定、未到定。其正禪具八觸十功德。

其先行者安坐端身攝心,故氣息調和,覺此心路泯泯澄淨,怗怗安穩,其心在緣,居然不馳散,是名曰麤住。

由此心後怗怗勝前,名為細住。

其後一兩日或兩月,豁爾心地作一分開明,我身如雲如影爽爽空淨,雖空淨猶見身心之相,未有定內之功德,是名欲界定(成實立欲界定,俱舍不立之,攝於未到定中)。

從是心後泯然一轉,不見欲界定中之身首、衣服、床鋪,猶如虛空,是名未到定(成實不立之,俱舍立之,名未至定)。

此時性障猶在,未入初禪也。在此未到定,身心豁虛空寂,內不見身,外不見物,如此或經一日乃至一月一歲,定心不壞,則於此定中即覺自心之微微動搖,或感微痒,即發動、痒、輕、重、冷、煖、、滑,是名八觸。

此為色界之四大極微與欲界之四大極微轉換,而發此觸相也。此乃正入初禪之相,此時有十功德,又謂之十眷屬,如空、明、定、智、善心、柔軟、喜、樂、解脫、境界,相應如是也(是就八觸中之動觸而論,餘七觸功德準之)。

此八觸十功德,唯在初禪,二禪以上則無,是為初禪之特相。

就四禪總體言之,則以十八支分別。十八支者,初禪五支、二禪四支、三禪五支、四禪四支也。以此等之功德法支持禪,故名為支。初禪五支者,覺支(新曰尋支)、觀支(新曰伺支)、喜支(新同名)、樂支(新同名)(經部為眼、耳、身三識之樂受,有部不許定中三識,僅有意識,故為輕安樂非樂受也)、一心支(新定支也)。

(二)二禪,呵棄初禪之覺觀而得此禪,於初禪已了色界四大轉換,故二禪已上無八觸十功德也。二禪之四支者,內淨支(俱舍以為五根中之信根,深信受勝實之功德也,淨為信相故曰淨,屬心故云內)、喜支、樂支(輕安樂也,非樂受)、一心支(新定支)也。

(三)三禪,呵棄第二禪之喜受而得三禪也。此禪具五支,捨支(是行捨,非捨受)、念支(三禪之樂極勝,為不染著,故要正念)、慧支(同上)、樂支(意識之樂)、一心支(新曰定支,寂然在定是也)。

(四)四禪,呵棄三禪之樂受。四支者,不苦不樂支(新曰中受支,五受中之捨受也)、捨支(捨第三禪之樂受也,非憂悔)、念支(念下地之過,自己之功德長養之)、一心支(猶如鐘、猶如清水)也。

初禪之五支乃至四禪之四支為何?即行體是也。依俱舍之意,初禪之付五支者,以此時二十二心數發於一時(大地十與大善地法十及覺與觀也),於中取強者為五支,五支皆定體也。成論明五支前後相次而起,取四支為方便,一心支為實體。天台止觀、法界次第之所明,大要據成實論。見止觀九之一、法界次第上、俱舍論二十八。智度論十七曰:「若能呵五欲、五蓋,行五法:欲、精進、念、功慧、一心,行此五,得五支,成就初禪。」參照條。梵Catur-dhyāna。


地念佛

(儀式)真宗之葬禮,至葬所之途中立棺前行行念佛,謂之地念佛。


天人散花屍上

(傳說)天尊說阿育王譬喻經曰:「昔有人在道上行,見道有一死人,鬼神以杖鞭之。行人問言:此人已死,何故鞭之?鬼神言:是我故身,在生之日不孝父母,事君不忠,不敬三尊,不隨師父之教,令我墮罪,苦痛難言,悉我故身,故來鞭耳。稍稍前行,復見一死人。天神來下,散華於死人屍上,以手摩之。行人問言:觀君似是天,何故摩是死屍?答曰:是我故身,生時之日孝順父母,忠信事君,奉敬三尊,承受師父之教,令我神得生天,皆是故身之恩,是以來報之耳。」


定者

(職位)大法會行道之時,執火舍前行之小僧也。謂為定者,沙彌或善財童子。又書定座。以於導師之下定座故也。善財童子者,為華嚴經入法界品歷詢五十三善知識之童子,其形為沙彌之相。故取今定者形為其異稱。


布袋和尚

(人名)五代梁時明州奉化布袋和尚,自稱契此。又號長汀子。形裁腲。蹙額皤腹。出語無定。時號長汀子。常荷一布袋入,見物則乞。一日,有僧在前行。師拊其背。僧回首。師曰:乞我一文錢。曰:道得即與。師放下布袋,叉手而立。保福和尚問:如何是佛法大意?師放下布袋。福曰:為祇如此,為更有向上事。師負之而去。梁貞元三年,端坐岳林寺盤石,說偈曰:彌勒真彌勒,分身千百億。時時示時人,時人自不識。遂入滅。後現於他州,亦負布袋而行。明如惺龍華懺法後附有布袋和尚傳。


摩利支

(天名)Marici,又曰摩梨支,摩利支天,摩利支菩薩,摩利支提婆。譯曰陽燄。以其形相不可見不可取,故名。又曰華鬘。以天女之形相名之,常在日前行,有自在通力之天神也,若念之,則離一切之災厄,特為武土之守護神,密家所傳。此天之印咒,以隱形法為其至極。本行集經三十一曰:「摩梨支,隋云陽燄。」不空譯之摩利支天經曰:「有天名摩利支,有大神通自在之法。常行日前,日不見彼,彼能見日。無人能見,無人能知,無人能害,無人欺誑,無人能縛,無人能債其財物,無人能罰,不畏怨家,能得其便。」天息災譯之大摩利支菩薩經一曰:「摩利支菩薩陀羅尼,能令有情在道路中隱身,非道路中隱身,眾身中隱身,王難時隱身,水火盜賊一切諸難皆能隱身,不令得便。」


明得定

(術語)於菩薩四加行中煖位所得之禪定也。明為無漏之慧,為初得無漏慧前相之禪定,故名明得定。唯識論九曰:「依明得定發下尋思觀,無所取立為煖位。(中略)初獲慧日前行相,故立明得名。」唯識述記九末曰:「明者無漏慧,初得無漏慧之明相,故名明得。明得之定,名明得定。」


輕毛

(譬喻)在十信位之菩薩,譬如輕毛。以其於佛道一進一退不定故也。舊譯之仁王經受持品曰:「習忍以前行十善菩薩,有退有進,譬如輕毛隨風東西。」法華文句二上曰:「六心已前輕毛菩薩,信根未立,其位猶退。」名義集二曰:「婆羅,隋言毛道。謂行心不定,猶如輕毛隨風東西。魏金剛云毛道凡夫。」然唐善導師所謂信外輕毛者,自謙而云。觀經玄義分曰:「況我信外輕毛,敢知旨趣。」


送羹飯

(雜語)暌車志曰:「有巫送鬼,自持咒前行,令一童擔羹飯。既行,童覺擔漸重,至不能任。巫曰:此冤鬼,難送也。」


[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
梵富樓

初禪第二天也此云梵前思益天在梵前行恒思梵天利益因以名也舊言梵先行天亦言梵輔天也先行輔梵王也


[新集藏經音義隨函錄]
金壜

徒南反甒属甒音武▆也前行壇字悞


東𢎢

羊忍羊刃二反辜也前行


[佛光大辭典]
一蛇首尾

乃譬喻眾生愚癡,常為人我之爭,而墮於三途惡道。據雜譬喻經載,昔時有一蛇,其頭尾自諍不已,皆以己為大。頭言:「我有耳能聽,有眼能看,有口能食,行時在前,故應為大。」尾道:「我使汝去,故汝得去;若我不去,則汝不得去。」於是以蛇身繞木三匝,三日不已,饑餓垂死。頭告尾:「汝放我,聽你為大。」尾聞其言,即時放身。後頭告尾:「聽你前行。」於是尾在前行,未數步,即墮大深坑而亡。 p67


八千枚護摩供

乃指燒八千枚乳木之護摩修法。又作燒八千枚供。金剛手光明灌頂經最勝立印聖無動尊大威怒王念誦儀軌法品(大二一‧五上):「復說無比力聖者無動心能成辦一切事業之法門。菜食作念誦,數滿十萬遍,斷食一晝夜,方設大供養。作護摩事業,應以苦練木,兩頭搵酥燒。八千枚為限,已成初行滿,心所願求者,皆悉得成就。」此即以不動明王為本尊,燒乳木八千枚之護摩法。至於護摩法之作法、前行、日數等,則依其流派之所傳而異。〔祕鈔卷十三、祕鈔問答卷十一、古事類苑宗教部第二〕 p269


三禮

又作三拜。(一)三寶禮之略稱。又作三敬禮。合掌恭敬禮拜佛法僧三寶。舊華嚴經卷六淨行品、往生淨土懺願儀均載有禮拜三寶時應唱之文。(參閱「三寶禮」704)

(二)三歸禮之略稱,即歸依佛法僧三寶時之敬禮。善導之往生禮讚偈載,歸依三寶時應唱(大四七‧四四○下):「歸佛得菩提,道心恆不退,願共諸眾生,回願往生無量壽國;歸法薩婆若,得大總持門,願共諸眾生,回願往生無量壽國;歸僧息諍論,同入和合海,願共諸眾生,回願往生無量壽國。」此外,亦應唱唸「三歸三竟」之文。(參閱「三歸依」688)

(三)三尊禮之略稱,即歸命阿彌陀佛、觀音、勢至等三尊時之敬禮。

(四)密教之三禮,即真言行者對本尊聖眾三度禮拜。導師於修法壇前行三禮時,多執柄香爐;初心之行者則或撥念珠,或作金剛合掌,口誦普禮之真言而禮之。其真言為「唵薩嚩怛他蘗多跛娜滿娜喃迦嚧彌」。又於灌頂、傳授等儀式時,受者須向大阿闍梨行三禮。

(五)三身禮之略稱,即歸命阿彌陀如來三種功德時之敬禮。其時所唱之禮文為:「南無西方極樂世界,本願成就身阿彌陀佛;南無西方極樂世界,光明攝取身阿彌陀佛;南無西方極樂世界,來迎引接身阿彌陀佛。」

(六)釋迦三禮之略稱,即敬禮釋迦如來之遺身舍利。淨土諸迴向寶鑑卷二載有禮文。

(七)三唱禮之略稱。禮阿彌陀佛時,三唱彼佛六字名號。

(八)無言三禮之略稱,即沈默不言而對佛菩薩、師長三禮。〔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三師資之道〕

(九)大智度論卷十載有上、中、下三禮,上禮為稽首禮,中禮為跪禮,下禮為揖禮。

(十)彫刻佛像時,每一刀皆禮拜三次,稱為一刀三禮;又書寫經文或描繪佛像時,亦有一筆三禮、一字三禮之作法。 p690


五供養

五種供養物。又作五供。密教修一座行法時,以五種供物供養本尊,即塗香、華鬘、燒香、飲食、燈明等。五供養加閼伽,稱為六種供養,為修一座行法所必供養者。此有理供養、事供養之別。於壇上布置供物,以三密加持而供養之,稱為事供養;不備供物,端身正坐而觀菩提心,以印契真言表供養之意,稱為理供養。又在本尊加持之前行供養,稱為前供養,散念誦之後而行供養,稱為後供養。

上舉六種供養,可配於六波羅蜜,即閼伽配檀波羅蜜,塗香配戒波羅蜜,華鬘配忍辱波羅蜜,燒香配精進波羅蜜,飲食配禪波羅蜜,燈明配般若波羅蜜。〔蘇悉地羯囉經卷下供養品、理趣釋卷下、金剛頂經一字頂輪王瑜伽一切時處念誦成佛儀軌、大日經疏卷八、乳味鈔卷二〕 p1102


四度加行

略作加行。密教中,受傳法灌頂之前,依方便所修之行法,稱為四度加行。即:十八道法、金剛界法、胎藏界法與護摩法等四種。又此四種修法各分為前行與正行,其前行亦稱為加行。

在四度加行之前,須先習誦諸經、陀羅尼、梵唄、歌讚等外在儀式。其次,以四度加行進入密行之初步階段,進而受傳法灌頂,而成為阿闍梨。

日本之東密或台密皆修行四度加行,惟其修習順序或日數,則因宗派不同而有所差異。又除十八道法之本尊,一般以「投華得佛」而定外,金剛界法與胎藏界法皆以大日如來為本尊,護摩法則以不動明王為本尊。 p1730


四種怛特羅

怛特羅,梵語 tantra,西藏語 rgyud。本為相續之意,後轉用為密咒與教義之語。西藏大藏經中稱秘密經典為怛特羅。密教亦將因相、性相、果相等三相結合之教稱為怛特羅;故怛特羅即為結合發菩提心始之灌頂、三摩耶戒等之前行所作及觀法修行,乃至究竟之證果等三相,使之成為統一無缺之相續教說。

四種怛特羅,即:(一)作怛特羅(梵 kriyā-tantra,藏 bya-bahi rgyud),內容包含陀羅尼及經之口誦、印契法、觀佛、諸尊供養等法式,此皆為由外面所作之行密儀。此等經典有摩登伽經、華積陀羅尼經、持句陀羅尼經,及諸種成就法、讚歌等。(二)行怛特羅(梵 caryā-tantra,藏 spyod-pahi rgyud),內容包括前行所作及內面之瑜伽觀法。大日經為其代表經典。(三)瑜伽怛特羅(梵 yoga-tantra,藏 rnal-hbyor-gyi rgyud),以內面之瑜伽三昧為主。其代表經典為真實攝經(梵 Tattvasajgraha)、最勝本初(梵 Paramādya)。(四)無上瑜伽怛特羅(梵 anuttarayoga-tantra,藏 rnal-hbyor bla-named-pahi rgyud),具左道密教之色彩,以男女雙身之大樂及瑜伽觀法為基礎。其代表經典為密集(梵 Guhyasamāji)、勝樂輪(梵 Cakrasajvara)、時輪(梵 Kālacakra)。此分類法乃根據黃教宗喀巴之祕密道次第論(藏 Svags-rim chen-po )所說為骨幹而成者。

印度怛特羅之分類法最具代表者為五種怛特羅之分類,此例可見於羅麟那杖那扇陀(梵 Ratnākaraśānti)之三乘建立(收於東北目錄三八一二),亦即作、行、瑜伽、大瑜伽、無上瑜伽等五種。上述之四種怛特羅即將五種怛特羅之後二者合而為一。〔チベット仏教形成の一課題(羽田野伯猷,日本仏教學會年報十六)、チベット(多田等觀)、M. Winternitz: A History of Indian Literature〕 p1806


印可

指印證認可。即弟子修道成就時,為師者加以印證過後,承認、許可其所悟境界之意。此詞屢見於維摩經卷上之經文。禪宗、密教亦常用之,例如密教修法中之「印可灌頂」、「印可加行」等即是。所謂印可灌頂,即受阿闍梨之印可並灌頂之義;又作許可灌頂。印可加行,乃印可灌頂之前行;又作許可加行。一般於四度加行畢,修千日護摩後,即舉行印可灌頂。此外,論語皇侃義疏中亦載有「皆被孔子印可也」一語。〔大日經卷三、觀經疏卷四(善導)〕 p2204


印度佛教儀制

佛陀成道後,於鹿野苑初轉法輪度化憍陳如等五比丘,此乃佛教僧團形成之嚆矢。於僧團中,佛陀為比丘訂定理想之生活方式,即以「四依法」為生活準則:(一)常行乞食,於每日午前行乞食一次以充腹。(二)著糞掃衣,於塚間、尸林、糞堆處拾得廢布而製成之衣。(三)依樹下坐。(四)用陳棄藥,陳棄藥,係指由排泄物製成之藥物,或指人所捨棄不用之各種藥材等;為比丘發病時所依用之藥物。佛教比丘依此四法而修行,則令人安於不貪愛、無執著之生活。

就四依法而言,則知當時僧團經濟分配,基本上以平等互利,共得共分為原則,所謂「利和同均」,即於僧團中無高下之別,一切平等分利。其後,佛陀度化耶輸伽童子後,應其父迎請供養及施衣,又接受頻婆娑羅王布施竹園,聽許居士建造講堂、僧房,布施田畝、果園等,故僧團經濟生活即由最初之乞食演變為受請、應供,由著糞掃衣,演為「受衣」等。

有關僧伽團體生活之規定,於犍度中有詳細說明,此係佛陀涅槃後,教團之長老將有關受戒、布薩、安居等僧團內之儀式作法,與日常生活之規定條文,加以分類整理而成者。其中,三種較重要儀式,即:(一)進具之作法,規定出家受具足戒法之儀式。(二)布薩之儀式,布薩即令同住之比丘於固定日期中,集會一處或齊集布薩堂(梵 uposathāgāra),禮請精熟律法之比丘,誦念全部之波羅提木叉(若遇八難等諸緣,則僅誦念其中一部分即可),以反省或於眾前懺悔過失,使比丘均能長住於淨戒中,長養善法,增長功德。(三)安居,印度每年夏季雨期長達三月之久,此三個月間,出家比丘禁止外出遊方而聚居一處以致力修行,稱為安居。此為避免雨季期間外出,踩殺地面之蟲類及草樹之新芽,而招引世譏,故於安居期間,制定布薩、自恣、迦絺那衣等儀式。

此外,於僧團中為防止僧伽惡行,而維持僧團秩序及發展,以期佛法久住,佛陀遂制戒設律。有關僧團制度之戒律,詳載於律藏中,然因部派之不同,律亦有五部之別,惟其基本精神,則不出十義,稱為結戒十義。據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卷一載,十義即:(一)攝取於僧,(二)令僧歡喜,(三)令僧樂住,(四)降伏破戒,(五)慚愧者得安,(六)不信令信,(七)信者增長,(八)斷現在有漏,(九)斷未來有漏,(十)令梵行得久住。又戒律依受持對象之不同而分為:比丘戒、比丘尼戒,沙彌、沙彌尼十戒、式叉摩那六法戒,優婆塞、優婆夷在家戒(三歸、五戒、八關齋戒)、菩薩戒等。〔四分律卷一、卷三十二、卷四十一、五分律卷一、摩訶僧祇律卷一、十誦律卷三十九、根本說一切有部目得迦卷七、卷九〕(參閱「布薩」1910、「安居」2398、「佛教教制」2683、「戒」2896、「受戒」3101) p2220


行華

即行道散花之意,係於佛前行道禮拜,配賦散花,稱為行華。據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二所載,玄奘入屈支國界遇木叉毱多,曾見行華儀式。故知此法嘗行於西域。今之行華儀式,乃行華之人持花立於佛堂西南隅,待行道者至其面前,即散花於其上。〔淨土法事讚卷上、類聚名物考卷二十八〕 p2562


巡寮

指禪林中,住持巡視山內諸寮,以諮問老病、點檢寮舍之缺乏等。其時,住持自東廊第一寮巡起,寮眾各出外迎接,巡視畢仍由大眾送出;眾寮人多時,唯寮元一人迎送出入,大眾僅立於門外即可。其緣起,係於佛陀在世時,世尊嘗以五事而五日一按行僧房:(一)恐弟子著於有為事。(二)恐著於俗論。(三)恐著於睡眠。(四)為探問病僧。(五)令年少比丘觀佛陀威儀庠序,心生歡喜。蓋古規原不擇時巡寮,後演變為結夏、解夏、冬至、年朝四節上堂前行之,乃至於結會之五月十五日,十一月十五日等二日行之。

此外,巡寮之際,為告知大眾,而於僧堂之前所掛之牌,稱為巡寮牌。禪苑清規卷二巡寮(卍續一一一‧四四四下):「堂上掛巡寮牌,寮中寮主首座設坐位、香華,或茶或湯,祇候住持人近。」〔敕修百丈清規卷二住持日用巡寮條、卷下節臘章結制禮儀條、祖庭事苑卷八、叢林校定清規總要卷上、禪林象器箋叢軌門〕 p2872


初禪天

為色界四禪天之一。乃修初禪定之人命終後所生之處,或指居於此天之眾生。以此天之眾生已遠離欲界之惡法,而生起喜、樂之感受,故此天又稱為「離生喜樂地」。據俱舍論卷八、卷二十八、順正理論卷二十一載,此天眾生又分為三:(一)大梵天(梵 Mahā-brahman),乃初禪天之王,亦為主宰娑婆世界之大梵王。乃廣善之因緣所生,係最初生而最後歿者,得「中間定」,威德殊勝。梵眾天(梵 Brahma-pārisadya),乃大梵所有、所化、所領之眾。梵輔天(梵 Brahma-purohita),即於大梵天之前行列,而為其輔翼之侍衛。又於長阿含經卷二十忉利天品中,除上述三天外另舉出梵身天(梵 Brahma-kāyika),共計為四。此外,有關初禪諸天之依處、身量及壽量等之果報,於長阿含經卷二十、大毘婆沙論卷一三六、俱舍論卷十一、立世阿毘曇論卷三、卷七等皆詳加記載。又以此天乃大梵天所住之世界,故又稱梵界(梵 Brahma-loka),或梵世天。〔瑜伽師地論卷四、大毘婆沙論卷九十八、大智度論卷九〕(參閱「四禪天」1846、「色界」2545) p2792


明得定

謂於菩薩四加行位(四善根)中煖位所得之禪定。此禪定為初步定慧之階段,能觀察對境之名、義、自性、差別等四法皆自心所變,皆為假有。成唯識論卷九(大三一‧四九中):「依明得定發下尋思,觀無所取,立為煖位。謂此位中,創觀所取名等四法皆自心變,假施設有,實不可得。初獲慧日前行相,故立明得名。即此所獲道火前相,故亦名煖。」〔成唯識論述記卷九〕 p3282


波逸提

梵語 pāyattika,巴利語 pācittiya 或 pācittika。為比丘、比丘尼所受持之具足戒之一。又作貝逸提、波羅逸尼柯、波逸提伽、波質底迦。意譯墮、令墮、能燒熱、應對治、應懺悔。五篇之一,六聚之一,七聚之一。乃輕罪之一種,謂所犯若經懺悔則能得滅罪,若不懺悔則墮於惡趣之諸過。有捨墮(梵 naihsargika-prāyaścittika)、單墮(梵 śuddha-prāyaścittika)二種。須捨財物而懺悔之墮罪,稱為捨墮;單對他人懺悔即可得清淨之墮罪,稱為單墮。據毘尼母經卷七載,所犯之罪輕微、非斷滅善根之枝條罪、傷善處少,故稱波逸提。又依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卷一下,犯此罪者墮於燒煮地獄,故稱墮罪;又應以功用對治,故稱應對治,或應功用。

關於波逸提之配於七聚,有種種異說,如四分律卷十七等將捨墮與單墮合為一聚,置於第三。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中一、八宗綱要卷上等亦合之,置於第四。毘尼母經卷三則分為二聚,以捨墮為第三,單墮為第四。律二十二明了論、四分律疏卷二本等,亦分二聚,配為第四、第五。又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卷四載波逸提罪之懺法,謂捨墮之懺悔必須於僧眾前行之,單墮則對證即可滅罪。〔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四、卷七、有部毘奈耶卷二十五、目連問戒律中五百輕重事五篇事品、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八、四分律疏卷四本、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中一之上、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卷三上〕 p3440


阿彌陀護摩

為密教修法之一。即以阿彌陀佛為本尊,於尊像前行護摩法,以祈願滅罪生智、往生淨土,或為亡者祈求冥福而修之祕法。(參閱「護摩」6869) p3686


柄香爐

又作柄香呂、手爐、柄爐、提爐。為有柄之金屬香爐,柄長七寸,乃至一尺許。其形狀有多種,古式之形狀尾端作獅子形,有鑄製、鍛製或青銅鍍金、真鍮製等類。淨飯王般涅槃經(大一四‧七八三上):「如來躬身手執香爐,在喪前行。」

最近法人陸庫克(Le Coq)於中央亞細亞發現青銅之柄香爐,此乃西元二、三世紀頃之遺物。又英人史坦因(A. Stein)所發現敦煌千佛洞之佛畫中,有右手擎柄香爐,左手持蓮華之引路菩薩像。另日本正倉院御物內藏極多橫面附長柄之形狀者,推測為我國昔日所使用之柄香爐。〔古今圖書集成考工典第二三六、A. Stein: The ThousandBuddhas, plates xxxviii; Le Coq: Die Buddhististische Spätantika inMittelasien, Text〕 p3843


香房

梵語 gandha-kutī,巴利語同。音譯作健陀俱知。又作香室、香殿、香臺、淨香房、香積殿、香庫院、清淨香臺。係指佛所住之房舍,後世則廣義指安置佛像之殿堂,以及附屬佛殿之僧房。據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十四載,香房多建於僧院之中心,若行經其處,應念誦伽陀(頌)方可踏足前行,否則犯越法罪。〔毘奈耶雜事卷二十六〕 p4011



梵語 jñāna,巴利語 ñāna。音譯為若那、闍那。又作智慧。即對一切事物之道理,能夠斷定是非、正邪,而有所取捨者,稱為智。後轉指斷煩惱主因之精神作用而言。如對其作嚴密之區別,智乃包攝於慧(梵 prajñā)之作用中;但一般多將智與慧視為同義,或合稱為智慧。在俱舍七十五法及唯識百法中,智、見、忍三者同為慧之作用,對「見」為推求、推度,「忍」為認可、忍可而未斷其疑可言,「智」則是更進一步,無疑地了知決斷。

佛教經論中,對智所作之分類極多。如瑜伽師地論卷八十八舉出正智、邪智二種,正智即由佛之正教如理作意所生之智,邪智即由外道邪教非理作意所生之智。佛教教義中,以獲得正智為首要之務,視其為悟界之真因。在大小二乘所共通之修道要行戒、定、慧三學中,戒能使身、口、意三業清淨,而使三昧之定現前,由定則可發得無漏聖智之慧,故以智為究竟。觀四諦之理或觀十二因緣之理,皆為智;修六度之行,亦以般若波羅蜜之智為究竟;而至佛果所得之菩提、涅槃中,菩提即指究竟之智,涅槃為其所證之理,故大小乘對智之論述極為廣泛。

在小乘論部中,發智論卷七至卷十施設智蘊,舉出一智乃至八智、十智、四十四智、七十七智等,大毘婆沙論卷九十三至卷一一一,對此廣加解釋;成實論卷十五、卷十六舉出二智、四智、五智、六智、八智、十智、四十四智、七十七智等;阿毘曇心論卷四及雜阿毘曇心論卷六說明三智、四智、十智;俱舍論卷二十六、卷二十七亦說明二智、四智、六智、八智、九智、十智。

其中,二智指有漏智與無漏智。有漏智即與煩惱密結之智,無漏智即斷絕煩惱關係之智。有部等部派佛教,於無漏智中另立法智與類智二種。法智即觀察欲界苦、集、滅、道四諦之智;類智則是類似法智之智,乃觀察上二界(色界、無色界)四諦之智。四諦中之每一諦均有此二智,合計則為八智,即:苦法智、集法智、滅法智、道法智、苦類智、集類智、滅類智、道類智。若法智與類智無差別,則對每一四諦而言,即有苦智、集智、滅智、道智四種。八智中之前七智屬於見道,第八智(道類智)屬於修道。無學聖者之八智,即謂盡智、無生智。盡智乃我人體現四諦所盡知之智,亦即遍知「我已知苦,已斷集、證滅、修道」之無漏智。無生智乃盡知我人已體現四諦,更無體現者之智,即遍知「我已知苦,更無所知之苦」等之無漏智。世俗智乃緣世俗對象所起之智,故屬有漏智。他心智乃知他人現在之心、心所之智,通於有漏智與無漏智。以上之法智、類智、苦智、集智、滅智、道智、世俗智、他心智等八智,加盡智、無生智,合稱為十智。

所謂四十四智,即在十二因緣中,就無明以外之十一支,各觀四諦之智,即:知老死智、知老死集智、知老死滅智、知趣老死滅行智,乃至知行智、知行集智、知行滅智、知趣行滅行智。

七十七智亦為就無明以外之十一支,各觀三世順逆及其法性常住之智,即:知生緣老死智、知非不生緣老死智、知過去生緣老死智、知彼非不生緣老死智、知未來生緣老死智、知彼非不生緣老死智、法住智,乃至知無明緣行智、知彼非不無明緣行智、知過去無明緣行智、知彼非不明緣行智、知未來無明緣行智、知彼非不無明緣行智、法住智。

大毘婆沙論卷一○六中,除前舉法智、類智、他心智、世俗智、苦智、集智、滅智、道智八智之外,另舉出法住智、涅槃智、死生智、漏盡智、宿住隨念智、妙願智、盡智、無生智等八智。其中,法住智即知諸法生起之因之智;涅槃智即知滅之智;通達未來後際之法為死生智;緣漏盡之法而通達涅槃性為漏盡智;通達過去前際之法為宿住隨念智;不動羅漢起妙智,了如其願,稱為妙願智。

成實論卷十六之五智品舉出法住智、泥洹智、無諍智、願智、邊際智等五智。無諍智即以法住智與泥洹智修心,而至於無所諍之阿羅漢智;願智即於諸法中無障礙之智;邊際智即於得最上智之後,於增損壽命等事亦獲得自在力之智。以上諸說,主要在分別說明觀三界四諦之理,斷見修二惑,得盡智、無生智,證阿羅漢果而入涅槃之過程。

大乘經典中,入楞伽經卷五舉出世間智、出世間智、出世間上上智三種。其中,外道凡夫執著一切諸法之有無,為世間智;聲聞、緣覺等虛妄分別自相、同相,為出世間智;佛、菩薩觀察一切諸法不生不滅,離有無二見,為出世間上上智。

據大智度論卷二十三所載,於小乘十智之外,加佛之如實智,而為十一智;即以十智為三乘共有之智,如實智則為佛所獨有之智。

大品般若經卷一序品說道慧、道種慧、一切智、一切種智等四智;同經卷九大明品舉出一切智、道種智、一切種智等三智。其中,道慧即知一道則趣向於涅槃之智;道種慧即知二道乃至無量道門,而知皆為一道、並無差別之智;一切智即知諸法之總相,而未能盡知別相之智;一切種智則為盡知總相與別相之智。

大智度論卷二十七謂一切智為二乘之智,道種智為菩薩之智,一切種智為佛所得之智。

十波羅蜜中,第六為般若波羅蜜,第十為智波羅蜜。依解深密經卷四地波羅蜜多品之意,智波羅蜜為方便助伴,慧波羅蜜(般若波羅蜜)則為正智。

成唯識論卷九將智波羅蜜分為受用法樂智、成熟有情智二種。由六度成立妙智,受用法樂,稱為受用法樂智;依受用法樂智令一切有情皆成熟,而獲得大饒益,稱為成熟有情智。

據舊華嚴經卷八之十住品所載,十住中第十灌頂住之菩薩,其所成就之悉能震動無量世界智有十智。在灌頂住菩薩之勝進分(更向上進次之階位)所學之三世智,亦有十智。

大乘玄論卷四舉出實智與權智之二智。實智為真實智,亦稱如實智;乃照見絕對真實平等無差別之道理(真如)之智,與真智、如理智、根本智、無分別智相同。權智亦稱方便智,乃有關相對差別之方便教及現象之智,與俗智、如量智相同。

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五、成唯識論卷九等,舉出根本、後得二智。根本智即契證真如之智,又稱如理智、無分別智、真智、勝義智、正體智。後得智即在根本智之後,再起反照世間通俗事象世界之智,又稱如量智、分別智、俗智、世俗智。根本智與後得智、加行智(準備階段之智),則稱三智。

大乘唯識宗又立四智,指至佛果時,有漏心轉回(轉依)八識所得之四種無漏智。即:(一)大圓鏡智,係轉有漏第八阿賴耶識所得之無漏智。其變現猶如大圓鏡之如實映現萬物,故稱大圓鏡智,簡稱為鏡智。(二)平等性智,係轉有漏第七末那識所得之無漏智。此智可悟人我彼此平等,而與大慈悲相應,故稱平等性智,簡稱為平等智。(三)妙觀察智,係轉有漏第六意識所得之無漏智。此為觀察一切對境無滯礙,而能自在說法,斷諸疑惑之智,故稱妙觀察智,簡稱為觀智。(四)成所作智,係轉有漏前五識所得之無漏智。此智乃為利益眾生,而示現種種變化之妙業動作,即成就本願力所應作之事,故稱為成所作智,簡稱為作事智。

以上四智中之大圓鏡智,如金剛之堅固,有碎物之力,任何頑迷煩惱均可破之,故密教稱之為金剛智。密教以此四智加法界體性智,則為五智,即別開大日如來圓滿之智,為轉眾生九識所得之智。此時,轉第九阿摩羅識所得之法界體性智,則為五智之第一。五智可配合於五大(空、地、火、水、風)、五佛(大日如來、阿閦如來、寶生如來、阿彌陀如來、不空成就如來)及五部(佛部、金剛部、寶部、蓮華部、羯磨部)。

據無量壽經卷下所載,佛之智有佛智、不思議智、不可稱智、大乘廣智、無等無倫最上勝智等五種,此亦名五智。其中,佛智乃共通全體智之總名,其他四智則係有特殊性之別名。此四智依序與成所作智、妙觀察智、平等性智、大圓鏡智等四智配合。

顯揚聖教論卷十七舉出十八種現觀智,即:聞所生智、思所生智、修所生智、順決擇分智、見道、修道、究竟道、不善清淨世俗智、善清淨世俗智、勝義智、不善清淨行有分別智、善清淨行有分別智、善清淨行無分別智、成所作前行智、成所作智、成所作後智、聲聞等智、菩薩等智。

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三則舉出信解智、道理智、不散智、內證智、他性智、下智、上智、厭患智、不起智、無生智、智智、究竟智、大義智等十三智。其中,前三智為三慧所生之智,內證智為勝義智,他性智為他心智,下智為法智,上智為類智,厭患智至智智等四智為四諦智,究竟智為盡無生智,大義智為大乘菩薩之智。

此外,有關智之力用,其譬喻用語有智火、智炬、智光、智劍、智鏡、智海、智船等。〔雜阿含經卷十五、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卷三、舊華嚴經卷三盧舍那佛品、卷二十四「十地品」、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二、佛地經、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九至卷十一、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卷八、阿毘曇甘露味論卷下、瑜伽師地論卷十、卷十三、卷三十八、卷六十九、梁譯攝大乘論卷下、佛性論卷二、卷三、大乘莊嚴經論卷三、成唯識論卷十、大乘起信論、俱舍論光記卷二十六、成唯識論述記卷十、大乘義章卷九、卷十、法華玄義卷二上、華嚴經探玄記卷三、卷五〕 p5009


眾學

即有關修行僧衣、食、住、行之細則戒法。全稱眾多學法(梵 sajbahulāh śaiksa-dharmāh)。又作眾學戒法、眾學法。比丘、比丘尼應受持具足戒之一部分。僧戒八段中之第七,犯之屬輕罪。規定有關服裝、食事、威儀等細則,其數眾多,應常習學,故稱眾學;又此戒難持,應加細心注意,故特以學為名。又稱之為式叉迦羅尼(梵 śiksā-karanīya)、尸沙迦羅尼、尸叉罽賴尼、式叉羯闌尼、尸叉吉利。意譯應當學、應學作、守戒。眾學之數目及內容,因事多而細小,故諸律所載相異之處不少,其中四分律總為百戒,故一般稱百眾學法。又比丘所持及比丘尼所持之百眾學法不相同。

依四分律卷十九至卷二十一載比丘所持之百眾學法,列出如下:(一)當齊整著涅槃僧(內衣)。(二)當齊整著三衣。(三)不得反抄衣行入白衣舍,即不得衣服左右反抄,著於肩上而進入室內,以似國王、大臣故。(四)不得反抄衣入白衣舍坐。(五)不得衣纏頸入白衣舍。(六)不得衣纏頸入白衣舍坐。(七)不得覆頭入白衣舍。(八)不得覆頭入白衣舍坐。(九)不得跳行入白衣舍。(十)不得跳行入白衣舍坐。(十一)不得白衣舍內蹲坐。(十二)不得叉腰行入白衣舍。(十三)不得叉腰入白衣舍坐。(十四)不得搖身行入白衣舍。(十五)不得搖身行入白衣舍坐。(十六)不得掉臂行入白衣舍。(十七)不得掉臂行入白衣舍坐。(十八)好覆身入白衣舍,即所著衣服須覆掩好,不得處處顯露身體。(十九)好覆身入白衣舍坐。(二十)不得左右顧視行入白衣舍。(廿一)不得左右顧視行入白衣舍坐。(廿二)靜默入白衣舍。(廿三)靜默入白衣舍坐。(廿四)不得戲笑行入白衣舍。(廿五)不得戲笑行入白衣舍坐。(廿六)用意受食,即專心受食、不捐棄羹飯。(廿七)平鉢受食,即不溢鉢受食。(廿八)平鉢受羹。(廿九)羹飯等食,即羹飯一同食用。(三十)以次食,即取食依次第,不得於鉢中處處食。(卅一)不得挑鉢中而食。(卅二)若比丘不病不得為己索羹飯,即於供養時,若非生病不得為自己索羹飯等。(卅三)不得以飯覆羹更望得。(卅四)不得視比坐鉢中,即不得顧視鄰座之鉢,以比較份量。(卅五)當繫鉢想食,即食時不顧視左右,唯繫念於鉢。(卅六)不得大摶飯食,即不取無法放進口中之大團飯食。(卅七)不得大張口待食。(卅八)不得含飯語。(卅九)不得摶飯遙擲口中。(四十)不得遺落飯食。(四一)不得頰食食,即不脹頰食。(四二)不得嚼飯作聲食。(四三)不得大噏飯食,即不吸食食。(四四)不得舌舐食。(四五)不得振手食,即食物粘著,不得振動手以食。(四六)不得手把散飯食,即不得以手散棄飯食。(四七)不得污手捉飲器。(四八)不得洗鉢水棄白衣舍內。(四九)不得生草葉上大小便涕唾。(五十)不得水中大小便涕唾。(五一)不得立大小便。(五二)不得與反抄衣不恭敬人說法。(五三)不得為衣纏頸者說法。(五四)不得為覆頭者說法。(五五)不得為裹頭者說法。(五六)不得為叉腰者說法。(五七)不得為著革屣者說法。(五八)不得為著木屐者說法。(五九)不得為騎乘者說法。以上由(四九)至(五九)之規定,病者除外。(六十)不得在佛塔中止宿,除為守護故。(六一)不得藏財物置佛塔中,除為堅牢故。(六二)不得著革屣入佛塔中。(六三)不得手捉革屣入佛塔中。(六四)不得著革屣繞佛塔行。(六五)不得著富羅(靴)入佛塔中。(六六)不得手捉富羅入佛塔中。(六七)不得佛塔下坐食,留草及食污地。(六八)不得擔死屍從佛塔下經過。(六九)不得在佛塔下埋死屍。(七十)不得在佛塔下燒死屍。(七一)不得向佛塔燒死屍。(七二)不得佛塔四邊燒死屍使臭氣來入。(七三)不得持死人衣及床從佛塔下過。(七四)不得佛塔下大小便。(七五)不得向佛塔大小便。(七六)不得繞佛塔四邊大小便使臭氣來入。(七七)不得持佛像至大小便處。(七八)不得在佛塔下嚼楊枝。(七九)不得向佛塔嚼楊枝。(八十)不得佛塔四邊嚼楊枝。(八一)不得在佛塔下涕唾。(八二)不得向佛塔涕唾。(八三)不得佛塔四邊涕唾。(八四)不得向佛塔舒腳坐。(八五)不得安佛像在下房,己在上房住。(八六)人坐己立不得為說法。(八七)人臥己坐不得為說法。(八八)人在座,己在非座不得為說法。(八九)人在高座,己坐下座不得為說法。(九十)人在前行,己在後不得為說法。(九一)人在高經行處,己在下經行處不得為說法。(九二)人在道,己在非道不得為說法,道指道路之中央或右邊。上述由(八六)至(九二)之戒法,病者除外。(九三)不得攜手在道行。(九四)不得上樹過人頭,除時因緣,制此戒係因曾有一比丘於大樹上受夏安居,由樹上大小便,樹神瞋怒而殺比丘。(九五)不得絡囊盛鉢貫杖頭著肩上而行。(九六)人持杖不恭敬不應為說法。(九七)人持劍不應為說法。(九八)人持鉾不應為說法。(九九)人持刀不應為說法。(一○○)人持蓋不應為說法。由(九六)至(一○○)之戒法,病者除外。〔善見律毘婆沙卷十六、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卷下、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疏卷四下(道宣)、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中一、卷中三〕(參閱「百眾學」2496) p4753


瘧加持

加持瘧病患者,令其痊癒之法。又稱瘧病法。於葉衣觀自在菩薩經、千手千眼觀自在菩薩治病合藥經、毘沙門儀軌、阿吒薄具元帥大將上佛陀羅尼修行儀軌卷中、金剛童子成就儀軌卷中等經軌中皆述及之,日僧成賢依諸說於所撰作法集詳述其法。

即令病者面向南,修法者坐其後方,先結護身法印及結界印,防止惡魔障礙,次結彌陀定印而入冥想。先觀想病者之心月輪中有 (vaj,鑁)、(hūj,吽)、(trāh,怛洛)、(r,紇哩)、(ah,惡)等五字,並變此五字,次第為大日、阿閦、寶生、彌陀、不空五佛,此五佛又成五大明王。復觀想不動明王降伏一切諸魔,降三世明王降伏天魔,軍荼利明王降伏身魔,大威德明王降伏人魔,金剛夜叉明王降伏地魔。其次念誦慈救咒,加持病者,後以食指於患者之頂、左肩、胸、右肩、頸項書寫五大明王之種子,背上書五種阿字,於胸上寫鑁、吽、怛洛、紇哩、惡等五字,左臂書鑁字,右腕書阿闍梨位之真言,額書鑁字,其左紇哩,其右為憾字等,此皆為梵字。最後再念誦慈救咒,令病者起立前行,不得回首。 p5844


誕生佛

即釋尊誕生之像。又作誕生像、誕佛像、佛降生像、灌佛像。為四月八日浴佛節之本尊,一般多為銅造。據經典記載,釋迦自摩耶夫人右脅而生,初生時即前行七步,右手指天,左手指地,口宣偈云(大一‧四下):「天上天下,唯我為尊。」故誕生佛之像即右手指天,左手指地,表「天上天下,唯我為尊」之意。

各佛傳中,有關誕生佛之形像並非一致,如太子瑞應本起經卷上、過去現在因果經卷一等,謂釋尊生時舉其右手;修行本起經卷上降身品則僅記其舉手。〔長阿含經卷一、異出菩薩本起經、普曜經卷二〕(參閱「灌佛會」6852) p5918


閻魔王

閻魔,梵名 Yama,巴利名同,又作夜摩、焰摩、琰摩、閻羅、剡魔,意譯作雙、雙世、遮止、靜息、縛、深惡勝業、可怖眾、平等。閻魔王,梵名 Yama-rāja,又稱閻羅王、閻王魔、琰魔王、閻魔羅王、焰魔邏闍、閻摩羅社、琰魔邏闍。略稱閻羅、閻邏、焰羅、剡王、閻王、死王。為鬼世界之始祖,冥界之總司,地獄之主神。於上舉諸譯語中,雙,謂兄妹共為地獄之王,兄治男事,妹治女事,故又稱雙王。雙世,謂並受苦與樂之意。遮止,謂遮止罪人更造惡業之意。靜息,謂罪人依王所示,知己罪而靜息之意。平等,則謂業鏡平等,自彰其罪之意。又閻魔王之諸多異稱中,以「閻羅王」一稱廣為世人所知、所用。

閻魔王原為印度吠陀時代之夜摩神(梵 Yama),乃日神(梵 Vivasvat)與娑郎尤(梵 Saranyu)之子,與其妹閻美(梵 Yamī)為同時出生之神祇,故稱雙王。另據波斯古經阿凡士塔注(Zend Avesta)載,人類之祖威梵哈梵特(Vīvanhvant)始作蘇摩酒以祈神,由此功德而得一子,名為伊摩(Yima),此子即是夜摩。由上所述,可知此神之起源甚早,然其發達之時代,或在吠陀時代之後期,此神與水天(梵 Varuna)、祈禱主(梵 Brhaspati)、阿耆尼(梵 Agni)三神有密切關係。

梨俱吠陀中,亦載有關於此神之讚歌,及此神與其妹閻美之對話,其中,閻美稱夜摩為「唯一應死者」(梵 eka-martya),且夜摩亦欲死,故願自捨其身,入於冥界,而為眾生發現冥界之路,是為人類最初之死者,被稱為死者之王。此時代夜摩之住所,在天上界最遠之處,係一常奏音樂之樂土,有二犬為使者,常徘徊人間嗅出死者,以導之入冥界。然於阿闥婆吠陀中,則將夜摩之住所轉至下界,稱為夜摩城(梵 Yama-pura),係專依死者生前行為之記錄而司掌賞罰之神。至史詩摩訶婆羅多(梵 Mahābhārata)中,亦詳細記述夜摩恐怖之相貌,穿著血紅色衣服,頭戴王冠,騎水牛,一手持棍棒,一手執索。此時代之夜摩具有兩種性格,一即所謂之死神,率領諸多使者奪人之生命,故當時稱「死」為往夜摩宮,稱「殺」為送夜摩宮;另一則為死者之王(梵 Preta-rāja)、法王(梵 Dharma-rāja),住於南方地下,為祖先世界(梵 Pitr-loka)之支配者。

後世印度教神話傳說中,則將夜摩視為專為死者靈魂帶來苦惱之恐怖神。此一夜摩思想被引入佛教後,受上述諸種思想之影響,故夜摩一方面為居於六欲天中第三位之夜摩天,另一方面則為冥界支配者、人類行為審判者之閻魔王。

關於閻魔王之攝屬與性質,於諸經論中有諸多異說,可歸類為下列五種:(一)地獄趣攝,據長阿含經卷十九地獄品、大樓炭經卷二、瑜伽師地論卷二等所舉,在閻浮提之南,大金剛山內,有一閻羅王宮,其主名閻羅王,此王雖君臨地獄界,然亦同其他罪人一樣,於晝夜三時仍須受火熱之苦。(二)鬼趣攝,或餓鬼趣攝,據正法念處經卷十七、大毘婆沙論卷一七二、俱舍論卷十一等所舉,閻魔王為惡鬼(或餓鬼)之主領,號閻魔鬼王,住於閻魔羅界(餓鬼世界)。(三)閻羅王趣,於六十華嚴經卷十一、金光明最勝王經卷六等,將閻羅王界與地獄、餓鬼、畜生等三惡道並舉,由此推測,此等經論或認為在三惡道之外,另有一閻羅王界,此三惡道不為閻羅王所攝屬。六十華嚴經卷十一(大九‧四六九上):「如重病人常被苦痛、恩愛繫縛在生死獄,常不離地獄、餓鬼、畜生、閻羅王處。」(四)變化作,據觀佛三昧海經卷五、二十唯識論等所舉,閻羅王化現於地獄中,以教誨罪人知其罪業,及所應受之刑罰與獄名。(五)菩薩作,據瑜伽師地論卷五十八等所舉,菩薩化現為地獄主,以教誨罪人。又據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卷一、大方廣十輪經卷一等所舉,地藏菩薩以不可思議之堅固誓願力,化現梵天、自在天、禽獸身、地獄卒身、閻羅王身等,以濟度一切眾生。

另就閻魔王之使者(天使)而論,據長阿含經卷十九地獄品、大樓炭經卷二、起世經卷四等載,閻羅王常遣老、病、死三使者至世間,明示無常之苦,以警惕世人諸惡莫作,眾善奉行,以免墮於地獄中。又中阿含卷十二天使經、閻羅王五天使者經中,則以生、老、病、死及治罪為閻羅王之五使者。流傳於民間之「閻羅王的三封信」故事,即是根據老、病、死三使者之典故改編而來。

閻魔王之思想經由佛教傳入我國後,與道教之信仰相結合,而益形盛行,遂衍生出冥界十王、閻羅十殿等說。據預修十王生七經、地藏十王經等載,閻羅王為冥界十王之第五,本地為地藏菩薩,係於冥途中掌管亡人五七日(即第五個「七日」)時之冥王。據傳閻王掌管之冥界第五殿,係大海底東北部沃燋石下之叫喚大地獄,及十六誅心小地獄。亡魂在抵達第五殿前,須先至「望鄉臺」上觀望子孫在陽間之情形,後才至此殿受審判,此殿閻王鐵面無私,判刑正直嚴厲,加上十六誅心小地獄專誅世人之橫心、邪心、毒心、怨心、恨心、淫心、妒心、私心等偏邪不正之心,故押入此殿之亡魂,個個心驚膽顫、面容憂懼,深怕受到剖胸取心之慘刑。

閻魔王在密教中攝屬於天部,稱為焰摩天,為護世八方天之一,十方護法神王之一,十二天之一,外部二十天之一。〔八十華嚴經卷十、灌頂經卷十一、卷十二、鐵城泥梨經、大日經卷一、卷五、正法念處經卷十六、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五二○、大寶積經卷七十五、淨度三昧經、立世阿毘曇論卷六、卷八、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三十一、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七、卷四十六、華嚴經探玄記卷六、玄應音義卷十三、卷二十一〕(參閱「地藏菩薩」2318、「焰摩天」5067、「閻羅十殿」6339) p6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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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三平等觀

密教的觀行法門。有二義,分釋如次︰

(一)指三三昧耶觀︰即觀三平等之理。三平等雖有多種,但真言行者應常觀「身語意三密本來平等無二」。身語意三密是六大的體性、輪圓的妙用,故遍於j 法界,其量相等,平等平等。《祕藏記》謂(大正圖像1‧4c)︰「真言行者當作手印誦真言乃至一切時恒作斯觀。」此外,在修法時,在正念誦前行入我我入觀,亦屬三平等觀。

此觀法有廣歛二觀。廣觀是無相三密。廣觀有情非情,以三密攝一切諸法。一切顯、形、表等色法,皆攝於身密,身密是印契。一切可意不可意等音聲皆攝於語密,語密是真言。一切真理為心之所趣,攝於心密,心密是實相。此三密平等平等、遍一切處。並觀想︰一切所見境界,皆是大日如來遍一切處身;一切所聞音聲皆是陀羅尼、諸佛說法音聲;此身語之理攝於自心。自心即實相、實相即本尊、本尊即自心。

歛觀是有相三密,僅通於有情,即觀行者、本尊及已成未成諸佛。首先,安本尊於壇上,入大圓鏡智三昧,觀己身即印、語即真言、心即本尊,此三密遍各各法界而平等,此稱自三平等觀。「自」,指行者自身。觀行者己身三平等及本尊三平等,同一緣相遍於法界、離對待、絕能所,平等平等,此稱他三平等觀。「他」者,相對於「自」而謂為「他」,即相對於行者而謂本尊為「他」。觀本尊及行者自己之三平等,皆同一緣相,且觀已成未成一切諸佛(諸佛與眾生)之三平等也是同一緣相,遍於各各法界而平等;此稱共三平等觀。所謂「共」,是說不僅自他二法共會,而且本尊、行者本身及一切諸佛之三平等皆為同一緣相,故名為共。

(二)指修護摩時,觀本尊、爐壇、行者三者本來平等的觀法︰護摩有內護摩及外護摩,觀護摩之理是內護摩,備辦焚燒種種支具之事法是外護摩。亦即三平等觀是內護摩。依內護摩修三平等觀時,內外事理相應能得悉地;若不修此三平等觀,徒然行外護摩,則無異於外道邪火法,不能斷惑證理,因此,行外護摩時,必修此內護摩三平等觀。《祕藏記私鈔》卷二謂︰「護摩大宗以三平等觀為至極。」

本尊及行者有身口意,爐壇也有身口意,即爐體、爐口、爐火。本尊之身為爐身,也是行者之身;本尊之口為爐口,也是行者之口;本尊之智與爐火平等,爐火也是行者的智火。觀本尊、爐壇、行者等三者三密平等,稱為三平等觀。

三平等觀有種種內容。或就此三法之位處而觀,亦即就本尊所在大壇、護摩壇及行者之座處而觀。《尊勝軌》卷下謂(大正19‧381a)︰「內護摩者三處同一體,三處同一體者,大曼荼羅即是護摩曼荼羅,護摩曼荼羅即是己身。」《建立軌》謂(大正18‧930c)︰「三處同一體,大壇即護摩,護摩即己身。」或就本尊爐壇行者的主體而觀,也就是觀大日、火天、行者三者平等。《尊勝軌》卷下謂(大正19‧381a)︰「己身即是火天,火天即是毗盧遮那如來,毗盧遮那如來、火天、己身,三種無二,等無差別。」《建立軌》謂(大正18‧930c)︰「己身即火天,火天即大日,身口意和合,三平等無異。」《大日經疏》卷二十謂(大正39‧781c)︰「本尊即火,火即自身也。」

此外,修觀有兩傳︰(1)是正要入護摩時,結定印,作此觀,以《大日經疏》卷八為本據。(2)是供蘇油時,執杓作此觀,然後作供。《法務雜要》謂︰「左手執大杓,右手執小杓,以小杓端重大杓上作此觀,次供蘇油也。」此傳以《烏蒭澀麼軌》為本據。

〔參考資料〕 《護摩祕要鈔》卷七;《護摩事鈔》卷下;《傳流傳授私勘》卷三;《乳味鈔》卷七;《諸尊要鈔》。


三昧

指禪定境界。係修行者之心定於一處而不散亂之狀態。又作三摩地、三摩提、三摩帝。意譯為定、等持、正受、調直定、正心行處、息慮凝心等。三昧即心定於一處,故稱定;遠離惛沈、掉舉而保持平等的心,故稱等持;正受所觀之法,故稱正受;調整散亂的心使正直,故稱調直定;正心之行動,使合於法的依處,故稱正心行處;息止緣慮,凝結心念,故言息慮凝心。

此一將心集中於專一對象的精神作用,可分兩種,一是與生俱來的精神集中能力(生得定),一是因後天的努力而使集中力增加(後得定)。前者乃前世業力的結果,後者由修行而得。心到達三昧的狀態時,起正智慧,進而與所觀境冥合,分明了知,而悟得真理,甚至於直接感見聖境,此稱三昧發得,或稱發定。可知,三昧是證悟(正見)的必須階段。

然而對此三昧,各宗看法不一。俱舍宗以之為十大地法之一,唯識宗則列為五別境之一。而此二宗均以之為心所之一,認為心為此心所所攝持,故能住於一境,然而經部則認為心於一境相續而轉,名三摩地;《成實論》主張三昧與心無異,即二者皆不許另有心所存在。

在舊譯經典中,往往將三摩地(samādhi,三昧、等持)、三摩鉢衣(samāpatti,等至、正定現前)、三摩呬多(samāhita,等引、勝定)混而為一,皆譯為三昧。實則其中唯三摩地是三昧。且據有部的說法,三摩地通有心定、散定,三摩鉢底及三摩呬多則通有心、無心,而不通於散定。

此三摩地一語,並非佛教固有的用語,在佛教興起時代的印度已廣被使用,瑜伽派視之為解脫的方法,置於瑜伽八支中的第一支。後來佛教也採用此語,納入佛法體系中。三摩地、解脫、禪及三摩鉢底等詞,皆指心相續轉於一境的狀態,但其義略有小別。《十住毗婆沙論》卷十一云(大正26‧82c)︰
「禪者,四禪。定者,四無色定、四無量心等皆名為定。解脫者,八解脫。三昧者,除諸禪解脫,餘定盡名三昧。有人言,三解脫門及有覺有觀定、無覺有觀定、無覺無觀定名為三昧。有人言,定小三昧大,是故一切諸佛菩薩所得定皆名三昧。」

除上述外,《大智度論》卷二十八也謂三昧有兩種︰(1)聲聞法中之三昧,即空三昧、無願三昧、無作三昧;(2)摩訶衍法中之三昧,即有覺有觀、無覺有觀及無覺無觀之三昧。其次在三重三昧中,又有空空三昧、無相無相三昧、無作無作三昧等。綜合以上二論所說,狹義之三昧乃指空等之三三昧,廣義則指四禪及其他諸定。

在原始佛教中,如《阿含》等經典所說的三摩地大抵是四禪八定、空無相無願及有覺有觀等的三昧。大乘經典中則出無數種三昧,如《法華經》卷一出無量義處三昧,舊譯《華嚴經》卷六出華嚴三昧,《大方等大集經》卷十五出海印三昧,《超日明三昧經》卷上舉出十一種三昧,《大品般若經》卷三及卷五舉首楞嚴、寶印等百八三昧等等。而以說三昧為主要內容的三昧經典亦多,如《般舟三昧經》、《慧印三昧經》、《自誓三昧經》、《佛印三昧經》、《念佛三昧經》、《金剛三昧經》等。

此外,天台宗立有四種三昧的修行,依《摩訶止觀》卷二(上)所載,有︰常坐、常行、半行半坐及非行非坐四種,而修四種三昧的道場稱為四三昧院。

◎附︰歐陽漸〈支那內學院院訓釋〉(三昧)

參禪貴在死心,學佛要先肯死。肯死云者︰決定一往而已。是故三歸乃曰歸命,八念修於死想。若不如是,任爾六度萬行,如意隨心,三藏十二部,懸河舌辯,而一隙掯於幽隱,知見必留世間。則千仞之堤潰於一蟻,星星之火勢至焚天。若不如是,安能難行苦行,大作功德。捨身飼虎,割肉稱鷹,求得法而斷臂,求弘法而抉明,皆不能辦。為悅群情,俔俔伈伈,世無拔俗,大丈夫雄。若能如是,則獨往獨來,縱橫上下,世無險巇魔難,徑路雖絕,而風雲可通。若能如是,則何玄不證,一乘畢竟空,涅槃一切智智,斯可問津。堂奧之基也,木之本,水之源也,烏可忽也。既植基本,禪乃可談。曰三十七菩提分三昧,曰三三昧,曰金剛三昧,曰一行三昧。為唯識唯智及涅槃學修是四三昧。若論禪定,百千億萬無不俱修。

菩提分三昧者︰菩提是宗,其總猝難。方便修分,有三十七事。曰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足,為解脫分最初修事。曰五根、五力,為抉擇分事。曰七覺分,為見道分事。曰八正道,為修道分事。如是菩提分能總得菩提,其基則在四念處。四事推之至極,則如來事矣。此無著中邊義也。龍樹亦言︰三十七菩提分法至涅槃城,其根本在四念處也。《涅槃》亦云︰我說梵行是三十七助道之法,離三十七品不得三乘果,不證菩提,不見佛性。修集三十七品入大涅槃常樂我淨。

四念處者︰通言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是也。蓋有漏生死身,非常樂我淨,而無常苦無我不淨也。無漏法身,即其無常苦,無我不淨,而得常樂我淨也。小乘身處不淨五相,生處種子自性自相究竟,而詳於九想觀。小乘受處有漏皆苦,無漏不苦,心不著故,雖然無常,不生憂悲苦惱故,道諦攝故,不離三三昧十六聖行故。小乘心處過未心無,現心去疾不覺受樂,生滅如幻,念念不停無有住時,不得實相。小乘法處法識是心相,非神我相,心則顛倒,顛倒計我,何以不他身中啟我。小乘四念處,有性有共有緣,如千難品中詳。小乘四念處三界俱有,其三十七品初禪都具,未到除喜,二禪除行,中間三四除喜與行,無色除喜行語業命,有頂除七覺分八正道分,欲界亦然,此聲聞觀也。

摩訶衍身觀者︰觀內身為行廁,緣成身車,識牛牽旋,是身無堅無常,相不可得,不覺無知,如牆壁瓦石,菩薩觀知是身非我身,非他身,不自在,是身身相空,妄緣所生,是身假有,業緣所屬,是身不合散來去生滅依猗,循身觀無我故空,空故無相,無相故無願,緣合所生,緣亦無相,是為觀於實相。

摩訶衍受觀者︰觀內受無來去,但妄想生屬先業緣,不在三世,觀知諸受不合散生滅入不生門,不生故無相,無相故不生,如是知已繫心緣中,心不受著亦不依止,入空無相無願三解脫門。

摩訶衍心觀者︰觀內心三相無實,不在三世,不在內外中間,妄緣合生,外緣內想,強名為心。相不可得,無相無住。無生者,無使生者。無合散三際形對,無我無常無實。性不生滅,是靜,客塵相著名不淨。智者觀生滅不實不分垢淨,而得清淨不為塵染。

摩訶衍法觀者︰法不在內外中間,不在三世,妄緣合生無實無主,相不可得。無合無散如空如幻,性淨不汙,以無所有故,心心所乃虛誑故,法非一異緣生無性,是為實空。空故無相,無相故無願,無願故不見法生滅。入無生法忍門,此菩薩觀也。

更有大乘觀法。《大薩遮尼乾子經》︰四念處有二義,初義如般若。二義者,觀身念處是淨義邊,我今因不淨身故得淨法功德身,得一切眾生樂見身。作是觀已,能淨二行。一者無常,二者常。觀一切眾生身畢竟成就諸佛法身,以有法身得平等心無分別心,不起諸漏。觀受念處,眾生受苦而起悲心,眾生受樂而起慈心,不苦不樂而起捨心。觀心念處,觀於自身菩提之性不忘不失,正念不亂,如自性相,眾生亦爾。如自心空,眾生亦爾。如自心平等,眾生亦爾。觀法念處,不著常見,不著斷見,行中道見,以法眼觀,不著不失。

三三昧者︰經言︰菩薩以空無我行相攝心一趣,名空三昧。以寂滅相攝心一趣,名無相三昧。以苦無常行相攝心一趣,名無願三昧。聲聞定多常觀空門,菩薩慧多常觀無願,如來則定慧平等常觀無相。又一相無相為空,無實成轉滅入諸法相為無相,無作無能入諸行相為無願。經言︰依此三門能攝一切殊勝善法,離此三門所應修學殊勝善法不得生長。能學如是三解脫門,亦能學真如法界三科、四諦、六波羅蜜、無量無邊一切佛法。以三三昧總攝一切妙善法故。龍樹亦言︰唯佛一切智智能達諸法實相,而菩薩以三三昧門得實相慧亦無所不通。三三昧是實法,四念處是方便。行者自三十七品至涅槃城從三三昧入涅槃門。

夫無生法忍,必先以柔順忍而乃無弊,習定趨勢然也。六波羅蜜,般若主也,而必導以五度。三三昧般若也,而必導以三十七品。三十七品亦般若也,而必助以諸禪定法。龍樹有言︰入三三昧有二種觀。一者得解觀,二者實觀。實觀者是三十七品。以實觀難得,次第說得解觀。欲界心散亂,當依上界禪定、四梵、八背捨、八勝處、九次第定、十一切處中,試心如御試馬,曲折隨意,然後入陣。得解觀中,心相柔輭,易得實觀,用是實觀得入三涅槃門。一者空門,觀法我空,緣生無作者無受者。二者無相門,無有實法,但有其相,而男女相一異相皆不可得。三者無作,既知無相都無所作。(中略)定不獨生,力不獨作,三昧如王,慧如大臣,君臣共營,行乃得成。空有二行,曰空無我。無相四行,盡滅妙離。無作十行,無常苦集,因緣生道,正與跡到。是三門於四禪未至中間及三無色皆無漏性故,或繫為有漏不繫無漏故。初在欲界,成就其行在色無色。若摩訶衍三三昧者,則不同小。小空生慢,學無相門滅取空相。於無相中復生戲論,學無作門,不起三業不求三界生身。大則三三昧是一法門,以行因緣說有三種。法空名空,空中不取相,是時空轉名無相。無相中不應作為,無相轉名無作。不得一時入城三門,直入事辦不須二門,通途更塞由他門入。小空緣苦諦攝五蘊,無相緣一法謂數緣盡,無作緣三諦攝五蘊。大則通緣諸法實相,以是三昧觀諸世間,即是涅槃。佛或一時說於一門,或說三門。見多說空緣生無性,無性故空,空故見滅。愛說無作,法無常苦,從因緣生,見已厭愛,即得入道。愛見等者為說無相,男女等相無故斷愛,一異等相無故斷見。菩薩徧學知一切道,故說三門。《分別瑜伽論》︰修瑜伽法不離三三昧。有教授二頌,菩薩於定位,觀影唯是心,義想既滅除,審觀唯自想,如是住內心,知所取非有,次能取亦無,後觸無所得。義想滅除為空門,所取非有為無相門,能取非有為無作門。《分別瑜伽》既不得來,修三三昧從《般若》說。又《大乘經莊嚴論》說五現觀伽他,如《攝論》引。

金剛三昧者,最後最上三昧也。念處為初,金剛為終,三昧乃全。夫禍患生於七識,非三昧不能屏除。四惑相應,無明住地,有覆無記,日夜思量,起執計我,七識性也。唯識家言︰金剛道後,執種盡淨,二障伏斷,至此乃圓。唯智家言︰安住如幻五取蘊中,了知實相修金剛定,住此定中,除如來定一切三昧具能入住,然一切界都無所得,超諸聲聞證入菩薩正性離生。涅槃家言︰修大涅槃得金剛三昧。譬如金剛,堅實無比,所擬之處,無不碎壞,而是金剛無有損折。無常無實,破散一切諸法,雖行六度,不見有一眾生。譬如金剛,寶中最勝,摧伏難伏,一切三昧悉來歸屬。譬如金剛,淨見無礙,生滅出沒,如坐四衢觀諸眾生去來坐臥。譬如金剛,摧破煩惱,終不生念我能壞結。譬如金剛,於一念中,變佛無量,斷沙界惑,一色現多,一音解普。是則研窮三學,金剛三昧,為毀破七識而來。或阻七不擾,或安八不隨,或寂滅而靜,乃知金剛三昧為窮源究委之大定也。得此三昧,近佛乃能,隨順趣向,亦凡夫法。但知空門方便可修,不必定證實相也。無著《金剛論》︰如畫金剛形,初後闊,中則狹,是般若。中狹者,謂淨心地。初後闊者,謂信行地,如來地也。《般若經》︰行引修學,初以般若力破蘊令空,入寂相後出住六情,還念寂相知一切空,地前行慧如金剛初闊也。不可說有無,言語道斷,初地引慧如金剛中狹也。入甚深禪,又以般若破禪與禪緣,二地或七地以去,修慧如金剛後闊也。初中後三皆從事摧破,學一切法而學無相,除遣一切是學無相,不住有想是學除遣,是為能破。成實家言︰金剛三昧,實唯一空。般若家言︰金剛三昧,唯是實相。以一實相,遇法遇行,無不摧破。則修金剛三昧也已。

一行三昧者,菩提非智,煩惱非惑,而實相同。四諦非以諦證,非以智證,而平等得。第一義諦分別都空,一相無相是為定相。塵塵沙界,都現太平,一色一香,無非中道,不將迎於一法,亦不遠離於一法也。於此有疑。金剛三昧,破壞於一切,一行三昧,收容於一切,豈非相反,何可相成﹖然無疑也,皆無想也。說此無想法,是諸法除遣,即此無想法,亦諸法不背。但能無想,兀兀騰騰,不著一念,瀑流恆轉,掯不相隨,則破壞與收容,無相妨礙歟。於此又疑︰四念處定為無常苦與無我空,而一相定則常樂我淨,豈非相反何可相成﹖然無疑也,皆實相也。有漏實相無常苦無我空也,無漏實相常樂我淨也。一相實相非常非無常,非凡外常,非聲聞無常也。解脫對治是謂非常,般若實相非常非無常,法身中道一切是常。三德一時,云何相反而不相成。是之謂一行三昧也已。

復次,龍樹有言︰小乘修定以定為近門,大乘反以戒慧為其近門。蓋言修定不可執定於定也。數息觀、不淨觀者,最初修習,佛常為教,佛弟子舍利弗等亦以接群。龍樹有言︰是二定者,誠甘露法門也。無著《六門教授習定論》,舉止捨亦至要也。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一○四、卷一四一、卷一六二;《俱舍論》卷四;《俱舍論光記》卷四、卷二十八;《順正理論》卷十一;《成唯識論》卷五;《成唯識論述記》卷六(本);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上卷〈印度の部〉第二編。


三脈七輪

印度瑜伽術與西藏密教用語。指人體內的三條氣脈通道與七個氣脈中心點。

印度軍荼利瑜伽術認為人體中,氣所流行的通道稱為脈,而諸脈中最重要的是中脈和左脈、右脈,合稱三脈。在中脈裡又有七個重要的中心點,稱為輪,分別為海底輪、生殖輪、臍輪、心輪、喉輪、眉間輪、頂輪。西藏密教擷取軍荼利瑜伽術的修練法,並加入佛教內涵,而以之為重要法門之一,稱為拙火定(kuṇ-ḍalini,軍荼利,意譯即拙火),故藏密亦有三脈七輪之說。

三脈是中脈和左、右二脈。軍荼利瑜伽認為中脈起自脊尾的海底輪,經過脊髓,上達頭頂的頂輪。左右二脈則起自左右二睪丸,分別沿中脈的左右邊向上行,至臉部時,分別經過左右鼻孔;其間在海底輪、心輪、眉間輪三度與中脈交會。近人陳健民以為中脈不在脊髓,而在身體的正中,約於前額髮際向上四指處,如是筆直而下,直至臍下四指處。左右二脈則分別起自左右鼻孔,直上腦際而下,與中脈平行,至臍下四指處與中脈會合,中間則無交會。

七輪是中脈內七個重要的中心點,軍荼利瑜伽認為七輪是連繫我識、色界身、欲界身及肉身此四種不同素質的機構。這七輪平日為吾人的習氣與煩惱障所遮蔽,若能把蟄藏於海底輪的軍荼利鼓起,循中脈上昇至頂輪,將七輪的障礙物完全淨化,則吾人的知覺能立即伸展至欲界、色界、無色界,以全知全覺往來其間,而不受時空的限制。西藏密教也主張各輪開發皆具有特別的功德。

七輪由下而上,依次為海底輪、生殖輪、臍輪、心輪、喉輪、眉間輪、頂輪。每輪均由中心點伸出支脈,狀如蓮華。

海底輪在脊柱下之基處,肛門二指之上、生殖器二指之下。此輪為基礎輪,軍荼利在此睡眠;軍荼利在此輪中供給所有餘輪的精神與力量。海底輪,其色黃,有四葉瓣。

生殖輪在生殖器官根處,其色血紅,有六葉瓣。

臍輪在中脈內的臍處,其色如暗雲,伸出十條支脈,現成蓮葉形。

心輪在中脈的中心點,位在心臟附近,深紅色,有十二葉瓣。

喉輪在中脈內喉根處,藍色,十六葉。

眉間輪在眉間,白色,二葉。

頂輪,藏密又稱之為頂髻輪,在頭頂,伸出千條支脈,稱千葉蓮。軍荼利瑜伽認為此輪為大自在天主所住處,拙火上升至此與大自在天會合時,修行者即可享無上大樂,而成為無上智士。

◎附︰陳健民〈中黃督脊辨〉(摘錄自《曲肱齋叢書》)

中者,中脈,無為法,表法身。依菩提心、中觀見,修二無我空性,及密宗果位方便所開發。由此脈開發,顯現法身空性;與大樂相合,則證報身;與大悲相合,則證化身。惟佛家密宗獨有。

黃者,黃道,有為法。對前任赤道、後督黑道而言。《參同契》稱黃中。其身見執,隱伏於自然見中,依此修先天定功,證天仙身。

督脈,亦有為法。本《莊子》〈養生主〉,具身見執,後昇與任脈前降,轉河車,行周天,證人仙、地仙身。

脊者,脊柱,有為法。生理學家以為脊柱動物之軀幹,人、畜二身并屬之。

佛家、道家膚淺行人,以此四者位置接近,故多誤會,作證得果身之大障,故當辨一。道家督脈,世皆認為在脊柱中,故當辨二。佛教密典言中脈者,亦多云在脊柱中,故當辨三。道家黃道,在任、督二者之中縫,幾乎與中脈位置相同,故當辨四。繼婆羅門後起之印度教中之哈札瑜伽派,所言三脈五輪,與密宗幾乎全同,亦云在脊柱中;世鮮有知佛祖借用其名,而別具昇華要點之所在,故當辨五。首當知者,中脈從何得名﹖循名責實,理焉庾哉!(中略)

至若捨棄外道黃、督異說,專修中脈者,當本無上瑜伽部規定之要旨以實修之。其前行各種破除身見,及昇華作用、防止後有等,皆當一一檢討。如有未如量證得者,當一一補充。正修中脈時,但當直觀果位修中之法,不宜再念及黃道、督、脊之位置;觀七輪時,不問五臟六腑之位置,但依修中貫穿七輪之觀想行之,當知此中脈者,即是法身佛之代表。由此支撐之七輪及二十四大脈等,為報身佛之本體。由此再分出七萬二千毛孔,諸脈充滿,智體。由此再分出七萬二千毛孔,諸脈充滿,智慧明點即是化身佛之根源。此三身皆屬明行道之果位功德,與凡夫身之黃、督、脊等由無明業力構成者,根本不同。凡身非佛身之模型,亦非佛身之因素,而為修成佛身之助緣耳。如此觀念必先具足,方可進修中脈而得相應。

平時當以四事自檢︰我今能修中脈者,是否依第六意識﹖內執七識所執為能修之我,外執諸觀為所修之中脈﹖抑或我今能修,乃為明空無二修習法身之正見﹖內除七識所執八識之我,外修從上祖師無比中脈教授,別成明行道系統,與我執身見無關。前者非是,後者為是,此其一。我所修習中脈之較近加行、疏遠加行,皆已分別取得現量證德否﹖此其二。我之中觀見是否已如量證得﹖菩提心是否已如實發出﹖此其三。我之如來藏信心是否完整﹖有一等人,只信如來藏唯是種子,一切花果全憑修習,此為不完整信心;我今相信如來藏一切種子花果皆悉具足,我之修習,為除如來藏外層之障礙而已,是為完整信心,此其四。

至若中脈之是否開發,又必與各祖師開發之經驗相同。有一等人以為丹田有火,脊柱內上下掣動,或全身暖熱,或泥丸如破裂狀,或轉河車,或見直線光明,皆認為開中脈相,此殊不是,只能為督脈開發之相而已,尚非黃道開通之相,何況中脈﹖中脈開發之相,必以十事自檢︰(1)煩惱與菩提無別;(2)力大無比,飛行自在;(3)無雲晴空相續現起;(4)一切禪案真理無不了達;(5)具足無漏通;(6)超出時間、空間之限制,大悲事業所行無阻;(7)通達三世智;(8)無念光明大定相續不斷;(9)煙等十相前行早已具足;(10)安樂充滿,涅槃輪迴無有分別。如此完全具足,方可謂中脈及各輪等皆已開發,有一不具足,當如法再修。此上三段,為對讀者最切要之勸告。

〔參考資料〕 劉銳之《西藏密宗靜坐法詳解》;聖喜發難陀《印度軍荼利瑜伽術》第二章。


三衣一鉢

印度佛教出家人的基本衣食用具。比丘隨身所用的衣物是三衣︰安陀會(antarvāsa)、鬱多羅僧(uttarāsaṅga)、僧伽梨(saṃ-ghaṭi)。三衣加上鉢,即謂「三衣一鉢」。

依佛制,初期的出家者須過質樸的僧團生活,因此在個人物品方面,僅獲准持有三衣一鉢、座具及漉水囊,其中,尤以三衣一鉢為出家者最重要的持物。《大堅固婆羅門緣起經》卷下云(大正1‧211b)︰「謂一類人起正信心,修出家法。(中略)但持三衣一鉢,餘無所有。」並且對其形式、大小、顏色、縫製法、穿法等皆有所規定。

關於比丘常應隨身攜帶三衣一鉢之事,《摩訶僧祇律》卷八云(大正22‧293c)︰「出家離第一樂,而隨所住處,常三衣俱,持鉢乞食,譬如鳥之兩翼,恒與身俱。」《四分律行事鈔》卷下之一亦說三衣是賢聖沙門的標幟,鉢為出家者的用具,非俗人可用,應執持三衣瓦鉢,即是少欲少事。或略稱衣鉢。至後世,比丘臨入滅時,常將此衣鉢傳與門人,作為傳法的信物。也因此,才有稱呼主要弟子為「衣鉢傳人」的稱謂。

在三衣一鉢及生病時之藥物以外,不合律制而擅自蓄積的物品,謂之「長物」。在印度佛制中,有所謂「三長物」者,指衣長物、鉢長物、藥長物三者。略稱長衣、長鉢、長藥。依佛制,僧尼所蓄衣鉢,以三衣一鉢為限;所蓄藥物,不得超過七日。若越此限,則所私自貯存者,分別稱為衣長物、鉢長物、藥長物。私蓄三長物,是犯戒的。比丘戒三十捨墮中的第一蓄長衣過限戒,第二十一蓄長鉢過限戒,第二十六蓄七日藥過限戒,即指私蓄三長物而言。

依經律所載,六群比丘等,蓄有多種衣物,以莊嚴自身,此不契少欲知足之制,故佛乃立制,規定十日內須將多餘長物施與他人,不許持為己有。如欲保有此長物,可於僧前行說淨;行說淨已,其長物則成清淨物,蓄之無犯。

◎附︰渡邊楳雄〈釋尊及其教團〉(摘錄自《世界佛學名著譯叢》{1})

以受在家者布施為原則的出家佛教徒的衣食住中,首先,關於衣物(cīvara),根據傳說,規定只能持有三件,這是出自釋尊自身的經驗,以為這樣大體上對印度的氣候就能適應。這就是所謂的三衣(te或ti-cīvarāni)制度。三衣是︰

(1)下衣(antaravāsaka,安陀衣)︰規定用五塊布縫成,掩蓋腰部以下。如人所知,由於它的作法,下衣也稱為五條,這種詞語傳到今日的日本佛教間。

(2)上衣(uttarāsaṅga,鬱多羅僧衣)︰與前述的下衣相反,是專為掩蓋上半身而做的,規定可用七塊布縫成,因此準於上述,也稱為七條,這種詞語也傳到現在的日本佛教各宗派之間。

(3)大衣(saṃghāṭi,僧伽梨衣)︰據說有一次,釋尊覺得很冷,因此有大衣的制定。如人所知,大衣是由九塊布縫成的,因此準於以上二衣,也稱為九條,這種詞語也一樣傳於日本佛教徒之間。

可是,藉以上那種五條以及九條的詞語,大致可以想像它的情形,本來三衣在佛教都稱為袈裟。即︰袈裟(kasāya)本來的意思是指壞色衣。教主釋尊本來穿白色衣服,但釋尊長年累月風塵僕僕,忙於修行,久而久之,他本來的衣服變成袈裟,即「壞色衣」。因此,漸漸地穿壞色衣,反而變成佛教的制度,不但規定如上述的三衣,而且越發提倡穿這種衣服的精神,專從垃圾堆撿破布回來做成三衣,取名為糞掃衣(paṁsukūla-cīvara),平常穿用。

出家佛教徒的食物,原則上,都是在家人布施的;自然可想像那些食物同於在家人的食物。在這種意義下,後說的戒律之間只規定,允許自由選擇時,應避免口中覺得美味的魚肉,或其他類似的東西。

還有二個與飲食有關的問題,即︰飲食的「時間」及用具。為什麼﹖因為,先就第一個飲食的「時間」而言,出家佛教徒按規定只能午前吃一次固體的食物,午後只能喝飲料,其他應全部避免。這種午前一次正當的用餐,稱為正食,此詞語迄今尚為日本佛教所使用。其次談另一個有關食具的問題。食具譯為應量器,梵語為patra(鉢多羅),看漢語字典可知︰現在日本一般社會還使用的「鉢」字,是中國六朝時候才開始製作的文字。這種鉢似乎有陶製、木製等種。出家佛教徒以這種鉢,早上進入城裡或村內乞食,然後帶回精舍,在同道之間互相分配食用。有時,釋尊及其弟子們也常受到信徒的招待,到他家去接受施食;這種事實也見於佛典。

〔參考資料〕 《緇門警訓》卷三〈示敬護三衣鉢具法〉、卷七〈大智照律師送衣鉢與圓照本禪師書〉;《四分律》卷六;《四分律比丘含註戒本》卷上。


九字印

日本真言宗或修驗道所用的咒法之一。即唱誦「臨、兵、鬥、者、皆、陣、列、在、前」九字,結九印,祈求攘災、護身得勝的修法。又稱九字大事、縱橫法。依《抱朴子》內篇卷四〈登涉篇〉所載,此九字乃晉‧葛洪入山時所誦的六甲祕咒。《真俗佛事編》卷一謂,此法原非密教之法,葛洪入山時誦之,後世密家感其效驗,而加祕印以增功力,然為密教典籍所不載。

關於九字印的作法,首先以手結金剛印(獨股印),口唱「臨」字,似此依次結大金剛輪、外獅子、內獅子、外縛、內縛、智拳、日輪、寶瓶(一傳為隱形印)諸印,並誦兵、鬥、者、皆、陣、列、在、前諸字。其次結刀印,以指向空中畫四縱五橫線(如附圖所示)。


兵 者 陣 在
二 四 六 八
臨一──┼──┼──┼──┼─
鬥三──┼──┼──┼──┼─
皆五──┼──┼──┼──┼─
列七──┼──┼──┼──┼─
前九──┼──┼──┼──┼─


此咒法有九字九印,故稱九字大事。又,道家將畫四縱五橫稱為縱橫法,密教則稱切九字。再者,九字之中的「在前」二字,道家作「前行」。

此外,修驗道另有將九印擬配本地佛的說法,即以毗沙門、十一面觀音、如意輪觀音、不動明王、愛染明王、正觀音、阿彌陀、彌勒、文殊菩薩等為本地佛而配列九印。亦有於九字下加「行」字而成十字者。《和漢三才圖會》卷五云︰

「或加行字於下為十字。本出於道家,每密視之,則一切橫災無所不避。今真言密家多用為祕事,每字結印,又有護身法五印,而共為九字護身法。授其印者,軍中及川涉山行修之。」

〔參考資料〕 《往生論註記》卷四;《寂照堂谷響集》卷一;《諸儀軌稟承錄》卷三;《修驗故事便覽》卷二;《修驗深祕行法集》卷六。


八千枚護摩供

密教護摩法之一。是以不動明王為本尊,焚燒八千枚乳木的護摩修法。又稱八千枚護摩、燒八千枚供。為日本密教徒所奉行之火供法門之一。《金剛手光明灌頂經最勝立印聖無動尊大威怒王念誦儀軌法品》(大正21‧5a)︰「復說無比力,聖者無動心,能成辦一切,事業之法門,菜食作念誦,數滿十萬遍,斷食一晝夜,方設大供養,作護摩事業,應以苦練木,兩頭搵酥燒,八千枚為限,已成初行滿,心所願求者,皆悉得成就。」

八千枚護摩的作法、前行、日數依其流派的不同而略有差異。松橋、三寶院兩派是以釋迦不動為本尊。釋尊於往昔因位修行時,往來娑婆世界八千回,因而用八千枚。前行的日數,原為一百日,在百日內素食(斷十穀,即所謂木食),近代省略為三七日,即最初七日隨食,其後七日持午,最後七日素食並持午,每日三時修一般性的不動護摩法,誦十萬遍不動慈救咒,最後一日斷食一晝夜,結願時,焚燒八千枚乳木。

燒乳木時,由在旁助修的人,將八千枚乳木每百枚紮成一束,一束燒盡後再放下另一束。據覺鍐《八千枚祕釋》所載,八千枚之數表示八識各有無數的煩惱,燒燬八千枚,是指斷盡八識的一切煩惱。

〔參考資料〕 《薄草決》卷十三;《祕鈔問答》卷十一;《諸尊要鈔》;《乳味鈔》卷十二。


十萬歌頌

西藏詩聖密勒日巴的詩歌集。漢譯名又稱《密勒日巴大師歌集》,日文譯名為《十萬歌謠》。全書六十一章。又稱《十萬歌集》,全名為《Rje-btsun Mi-la-ras-pahi rnam-tharrgyas-par phye-ba mgur-ḥbum》(聖者密勒日巴傳記之廣說──十萬歌謠)。密勒日巴為西藏佛教噶舉派始祖馬爾巴(Mar-pa)的弟子。自幼命運多舛,初學黑咒,擬以殺人,後發心隨馬爾巴,專修嚴苛苦行,學習密咒秘義。晚年成為吟遊詩人,住岩窟過禁欲的生活,一方面弘揚噶舉派的宗風,排斥單純的教義學習,重視信仰與實踐。因努力教化民眾,嚴守戒律,而被譽為西藏偉大的聖者。

他的詩歌優美動人,蘊涵深刻的宗教體驗,據說連動物都為之感動。本書即這些詩歌的彙編,以傳記體形式寫成,與傳記《密勒日巴傳》(Mi-la-ras-pahi rnam-thar)同屬西藏古代的重要文學作品,至今仍為人傳誦。全書以歌頌自然及宗教生活為主,詩句簡明。內容包括禮敬老師馬爾巴、弘揚嚴格戒律生活、闡釋業及空性等教義,以及宗教性的日常訓示等。從中,可瞭解當時西藏的風土、生活、宗教等,彌足珍貴。

本書有不少歐文譯本。中文譯本為張澄基於1980年所譯,書名為《密勒日巴大師歌集》,該書在台灣佛教界甚為風行。

◎附︰張澄基《密勒日巴大師歌集》第二十篇〈無常八喻曲〉

尊者密勒日巴依授記之囑,帶領幾個徒弟前往笛色雪山去修行。當他們行至羅哦湖的時候,有一個弟子假裝害了病不能前行,大家只好停下來。那時正是夏天,尊者就住在羅哦上區隨緣說法。直至秋季的時候才繼續旅程到笛色去。男女施主多人簇擁著尊者師徒一直送到某一個山頂上。然後大家向尊者頂禮、繞行多次。他們對尊者說道︰「我們以後也不知道還有無機會再能見到您。請您為我們唱一首歌,開示法要吧!」

為酬其請,尊者就唱了一首「瑜伽行者之歌」︰


「我乃西藏一行者,密勒日巴是我名,
聞思雖瘠口訣豐,心雖謙微堅毅大,
平日睡少修持多。知一而能知一切,
一切所知攝歸一,堪稱實相之專家。
床小舒踡能隨意,衣單身暖樂怡怡。
少食能飽無飢餓,大瑜伽士所仰止,
具信徒眾時圍繞,生死怖畏作依怙。
我於鄉國無貪戀,隨意遨遊無定處,
隨意所行無顧慮,無視世俗之禮儀。
於世財物無貪執,食物淨穢如一味,
煩惱刺痛極微小,聲名美譽不關心。
早離能所心境執,已解涅槃之死結。
孤苦衰殘老邁人,我常慰藉為友伴;
活潑如猴眾頑童,我常伴彼作嬉戲。
瑜伽行者我密勒,隨意漫遊天下去,
願汝人天皆歡喜,身體康健無疾病。」


徒眾們聽了說道︰「尊者的行素可以如此,但我們這些徒眾弟子們應該怎樣去做才好呢﹖」

密勒日巴答道︰「若能深觀浸思於一切法無常的事實和道理,才能真正的學道。」隨即唱了一首「無常八喻曲」︰


「來此施主及徒眾,汝等決心學佛耶﹖
深心生起淨信耶﹖若欲信心不退轉,
應思此歌之權教,心自思維深憶念。
我今引用外境喻,(宣解諸法無常義)︰
金色繪畫之佛像,碧綠如玉之鮮花,
高谷洶湧之澗流,谷底稻田之米實,
長匹絲織之錦緞,貴重價昂之珠寶,
初三上弦之新月,心所疼愛之幼子。
(以此八喻說無常)
昔日無人做此說,故應細聽善思維,
否則不能解其義。金色佛像終消褪,
此即無常之表徵,諸法幻化不可恃,
念此心自向佛法!綠色鮮花似碧玉,
終被寒霜凍折死,此即無常幻化徵,
念此心自向佛法!高谷流澗浪洶湧,
流至平原緩無力,此即無常幻化徵,
念此心自向佛法!低漥之處有稻田,
稻桿終被鐮刀割,此即無常幻化徵,
念此心自向佛法!長匹錦緞極耀目,
終被無情利剪裁,此即無常幻化徵,
念此心自向佛法!勤聚財寶終棄捐,
此即無常之表徵,諸法幻化不可恃,
念此心自向佛法!初三新月甚清麗,
不久老大形猥殘,此即無常幻化徵,
念此心自向佛法!如寶幼兒極可愛,
突遭逆緣竟夭折,此即無常幻化徵,
念此心自向佛法!我此八喻無常歌,
汝輩弟子應受持。嗟呼世間之俗務,
永無完結終了時!故應決心捨一切,
專志一意修佛法!若念未來時日多,
突然命終無常至!何日死來不可知,
念此心自向佛法!」


大家聽了都生起極大的信心,齊向尊者恭敬頂禮,許多人都感動得流下淚來。當時有三個少年同時懇請尊者攝受他們為徒僕,帶著他們去修行。尊者就唱了一首「十種艱難曲」︰


「心無慈悲之行者,降伏惡人甚艱難。
法心未生之和尚,安樂受用甚艱難。
不具堅毅之修士,產生覺受甚艱難。
不守戒律之僧侶,難獲供養與承事。
不持密戒學密者,難獲咒力予加持。
慳吝所縛之施主,難獲慨施之美名。
狂行粗魯瑜伽士,契合因緣甚艱難。
不念因果之學人,通達空性甚艱難。
不滿佛法之比丘,還俗謀生甚艱難。
汝等慣寵富家子,信心雀躍雖暫生,
長遠自在甚艱難。目前學佛似火急,
不久心生深懊悔!宿願所感有此會,
因果感召不壞故,你我後會仍有期。
行者密勒言不虛,願汝得福並吉祥,
身離疾病與傷害,長壽綿延無障礙,
師徒不久得重遇。我今漫遊十方去,
汝等各自返家園。」


他們都痛哭失聲,緊握著尊者的衣服不肯放手;頂禮尊足,繞行多次,最後發下善願方才離去。但三人中最年輕的一個卻繼續堅決的祈求尊者不肯放棄。尊者憫其至誠,就收他為徒僕,帶他到笛色雪山去修行,傳以灌頂和口訣使之成熟解脫。以後他就成為尊者的「親近弟子」之一,名為卡瓊惹巴。


大圓滿

大圓滿是西藏寧瑪派所特有的密教法門,和新派密教在理論上和實踐上有很多地方不同。寧瑪派總判世出世法為異生人天乘、顛倒外道乘,和真實內道(佛法)乘。在內道中更分為九乘,通常稱為九乘次第。初三乘為因乘,即聲聞、獨覺、菩薩三乘。後六乘為果乘,即事乘、近乘、瑜伽乘,這三乘合為外牟尼續乘;摩訶瑜伽乘、阿努瑜伽乘、阿底瑜伽乘,這三乘合為內大密咒乘。後三乘中,尤以阿底瑜伽一乘和新派最不相同,而大圓滿法門就是在這一乘中建立的。因此,阿底瑜伽也稱無二大圓滿。它的意義是︰一切染淨法統統在現前離垢明空豁朗的內證智(本覺)中完全具足,所以叫做圓滿;解脫生死的方便途徑莫勝於此,所以叫做大。這內證智另有菩提心、心性、如來藏、自然智、自然光明智等異名。從果證來說,這自然智的本體空分即法身,本性顯了分即報身,大悲明證分即化身,三身原來在本分上具足,不必另有精勤修作即已圓滿,所以叫做大圓滿。

大圓滿為什麼較其他各乘殊勝呢﹖九乘中初二乘為小乘,可以不論。菩薩乘不離用尋思伺察以辨二諦,而大圓滿的菩提心則超越尋伺推求。事乘要住於二決取清之境,而大圓滿的菩提心則超越二取。近乘(亦名俱乘或行乘)未悟達無二的義境,而大圓滿則是無二的菩提心。瑜伽乘求生密嚴剎土,不能住於無捨無取,而大圓滿則為無取無捨的菩提心。大瑜伽乘求證金剛持位,所以用方便勝慧(般若)為趣入門,而大圓滿的菩提心則超越勤修,隨瑜伽乘求證無別,所以用界智為入門,而大圓滿的菩提心則超越因果。總括地說,下八乘不用自然智,所以都以漸修為宗,不能出因果生死的樊籠,而流於沒有性修的偏執,但大圓滿則把種種顯現都化為一實相,所以叫做「自然出過勤修」。

大圓滿的修法又分三部,即心部、界部和要門部。這三部雖然依次略同於新派的大手印、五次第和六加行,但是寧瑪派的見解,認為仍然比那些法更殊勝。三部中又以最後的要門部為勝,因為在理論上,心部執著意度,界部執有法性,仍流於意度,而要門部能令實相自顯,故更殊勝。這要門部又分四部,即外、內、祕密和無上。要門部的無上部又稱為自性大圓滿心髓金剛藏乘,簡稱大圓滿的寧提。寧提的傳承主要有兩系︰一系是由吉祥師子傳蓮華生,再傳空行智慧海王而傳下來的,叫做空行寧提;另一系是由吉祥師子、智經、無垢友而傳下來的,叫做上師寧提。二派理論大致相同,只修法方面稍有區別。

要門部所依的教典,傳說有六百四十萬頌,分為三萬五千品和五千樞要等,西藏譯出的只有少分,並且原本也非印度所有,而是收藏在烏萇的空行洲中,由本派的得大成就者如吉祥獅子、蓮華生、無垢友等人取出一部分來流通人間。

要門部中無上部的見修行果中,寧提法又名證智自顯妙道金剛藏大祕密乘。大圓滿法的全部已勝於下八乘,而這一部法又是大圓滿中最深法門,為大圓滿的極頂,所以比大圓滿中其餘法門還要殊勝,主要理由有以下幾點︰

(1)其餘法門都偏重於慧,可以速得開悟,但欠缺超脫力,所以不能即身解脫。本部法有見根法要,只論精勤的大小,不管根機的利鈍都可成就。

(2)其餘法門對於各各法性都在意識審察中建立信念,所作空觀如暗中投石,形同摸索,本部法則不用意識審察,現前即有,現量親證。

(3)其餘的法門都以能說的文句為憑依,所以對於義境一開始就要求通達領悟。本部法不用文句一字,而現前覩見義境(以現量親證),因此可以不依文句而成佛。

(4)其餘法門對於各各實相的義境,都以心慧取為觀境而建立體道果,時時要用思惟籌量。本部法則顯了現證,不用心慧所作,分別體道即可成佛。

(5)其餘的法門總要分別前後因果,故不能不另外去求菩提。本部法菩提自現,所以不用因果勝劣的作業,也不必精勤修行,分別取捨。

(6)其餘密法要用脈、風、明點等,當年齡少壯時,脈道舒展,易證菩提;年齡老大,則大種力衰,難以得解脫。本部法光明的日月從內起現,所以只要具足精進,不論年齡老幼都能解脫。

(7)其餘法門都認為三身是究竟果,是所觀待的法。本部法三身在道中即明朗顯現,所以能在究竟光明的本淨界中任運任持內證智的妙有境界。

總之,大圓滿中心界兩部雖能遠離言談安足外所,現量覩見證智,其心可以須臾間自顯而住,即許這一種動靜相為究竟,但事實上沒有真正看見,仍不過是意識審察一類之境。本部法能以真實法要現前明見,當然更殊勝了。又要門中的外、內、密三部,道果方面,仍然更以中有位的境界為憑藉,本部法則現生即可解脫為光明身。為了這些原因,光昌剛藏乘便成為一切乘的極頂。

在這一乘中又分決斷和超越兩部,在修法的過程中,後者以前者為依。如果只修前者,即身也可化為微量而成佛,但對於外迷相地石山岩等不能淨化,且修道時仍以粗脈風為依,不能成就光明身,現身不能達究竟極地。超越法,則現生能證光明身而得大遷轉身,成辦廣大利他事業,而且所得天眼、神足、力通,也無量無邊。因此,在本部法中又以超越法為最究竟。

本部法的理論根據在《阿毗達磨大乘經》的頌文「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它建立本初之體自然智為一切法依,自然智的本體空分像虛空一樣就是法身,本性顯了分像日月一樣就是報身,大悲周遍分像日月的光華一樣就是化身,所以三身在本分上完全具足。三界眾生因為業力所蔽顛倒迷亂,對於這個所依的實相不能了知,所以輪迴六趣受種種苦。

一切有情在迷亂時,因為有身口意三業的攪擾,這自然智雖不顯現,然而並不是沒有。就每一個有情的身上說,身為脈之所依,脈又為風和界的所依,在金剛身的三脈四輪中央有自然智宮心法殿,當中即有自然智光明之體。所以這個自然智是人人都具有的。

本部法中關於三脈四輪的建立和其餘金剛乘法門相同。另外不共的建立有四大殊勝脈為光明安住的處所。這四個脈是︰(1)迦底大金脈,(2)如白絲線脈,(3)細旋脈,(4)晶管脈。最後的一脈連結心眼,其中有具賢嚴明點,是現起無數金剛連鏁光明的依處。同時,在心臟(肉團心)中央有具足光明的光明脈,像放光一樣照明一切細脈,所謂「如來藏周遍」就是這個意思。這個能明照的內證智本體即空,本性是五光常照,大悲的光輝周遍,所以是三身(或五取蘊,見下)五智的大藏。但是它的本體法身之清淨知見被阿賴耶和八聚識所障,本性五光明照分被有質礙的血肉蘊聚所障,大悲光輝和證智起處被業和習氣所障,因此它的體性極難覩見。但它是周遍一切有情,以各各有情之身為依而存在的,所以說為本初界自然智如來藏。在現前的肉身中,周遍而住。這如《寶性論》說︰「等覺身流布真如無別故,有智故有身,常具足佛性。」

關於修法方面,本部法也和一般真言道相同,分為能成熟的灌頂和能解脫的修持兩部分,內容如下表︰


┌外有戲論寶瓶灌頂─除身障
┌能成熟道─四灌頂┼內無戲論秘密灌頂─除語障
│ ├極無戲論智慧灌頂─除意障
修法┤ └最極無戲論辭句灌頂─除所知障
│ ┌共同前行
│ ┌前 行┤
└能解脫道┤ └不共前行
└不共正行


本部法中和一般真言乘相同,也非常重視灌頂傳受,所以這四種灌頂需具足受(但也有說最上奧義端賴自悟,傳亦不知,說亦不知的)。受寶瓶灌頂可於生起次第修法得自在,受祕密灌頂可於修圓滿次第「拙火」旃荼梨及字輪誦咒得自在,受慧智灌頂可於修大樂雙運及通達本淨法性智得自在,受辭句灌頂可於現量任運之義得自在。如不受灌頂則過患極大。反之,如果能具受灌頂,則在一切分位都能成就所樂求的事情。在修道時,光明脈清淨,能夠生超殊勝三摩地成為諸佛之子,任持佛的種姓,壽命長遠,受用威權都能具足,永斷一切惡趣,領受天上的廣大安樂吉祥,現身證得究竟佛菩提果。

其次,進入修道,因為本部法以出過一切起心作意,現前令見光明智慧為宗,所以對於一切以意識審察為性的生起次第和圓滿次第都要棄絕。初步先修共同前行,再修不共前行(以修金剛薩埵或修蓮華生為主),最後再修不共正行。

關於正行,主要是些實修的方法,所以特重口傳。要門部的梵文原名為「烏波第舍」,就是近處指授的意思。修法內容,大致是︰初步指示身語心三要,身要有五種或三種姿勢(法身獅子奮迅勢、報身大象眠臥勢、化身仙人蹲踞勢)等。再指示根門要、緣境要、息風要、證智要等以看光明,依此修持,四種光坡可逐次現前,四光明是法性現量光明、證受增長光明、證智充量光明、法性窮盡光明,第四光明又有漸盡和頓盡的分別。

在現見光明的剎那證智中,阿賴耶俱三界心心所都可遣離,一般密咒下乘以味展二脈的風心趣入中脈所生的樂明無念之智,認為是「俱生智」,這是仍然未遣離阿賴耶八聚識的狀態,因為樂明無念中的安樂受是意與染污末那未分的無念,所以即是阿賴耶,這裡微作明淨狀的就是阿賴耶識,色聲等五種粗境仍依根識各別顯現,所以仍有五門之識。這些若不加以遣除,則生死之心尚未解脫,當然不能解脫。並且下乘密咒以脈風明點一味和合之喜為根本義,所以認為要使風界等從味展二脈趣入中脈,使脈結各各舒解,由此起現初地以至佛地的各別功德。這種法門障礙很多,而且本風要是不慎進入六趣輪迴的脈瓣中,反而可以生起很多迷亂的境相,引發過患。本部法則可使諸風自滅而住,各各脈瓣的風自成清淨,這時光明脈中的智風就在本位上自然朗照,所以清淨智慧之境,身、光、剎土等都能當前顯現,而迷境不復生起。等到中脈裡的光明脈增長,那末諸脈結就漸化光明,地道功德即在本來光明中出現,這就是得到解脫了。譬如,當初二結(中脈中)化為光明時,在外面顯現的光中就現出一千二百個佛土。如果把自己的光輝分照那裡,再收攝到本光中,那末就到那一剎土去了;如果把身頸轉動一下,就可以震動照耀一百個佛世界,而內心又能入出一百種法性無分別三摩地。因此,即此已遠超下乘之地了。

依這個法要以見根(淨眼根)現量瞻覩的一剎那,澄清不動,遠離合散的智慧,就是在本分上證法身的決斷,外面顯現光明照了的方便,就是任運起現自性色身道的超越。因此,外所顯就是「生起次第」起現方便的法要,內明照就是無生而滅諸戲論的「圓滿次第」現證遠離邊際的般若。這樣,方便、般若、生起、圓滿、法身、色身、顯相、空性、福德、智慧等資糧都在修決斷和超越時剎那圓滿。這時五取蘊五智也都剎那圓滿,因為心一境性遠離戲論就是法身,自顯無執就是報身,現種種境就是化身,遣八聚識就是菩提身,界無遷變就是金剛身。又遠離緣慮戲論就是法界智,顯了無障就是圓鏡智,住平等味就是平等性智,所顯五光無染就是妙觀察智,能所二取(根境)皆化光明即成所作智。

在修法時,安住光明的剎那也可以盡攝下九乘的密意勝利。因為這時沒有補特伽羅執及法我執,所以盡攝聲聞、獨覺、菩薩三乘密意。又安住光明的剎那,身語意三都沒有煩惱垢染,所以盡攝清淨行事、近、瑜伽三乘密意。又安住光明的剎那,光明,證智,無二齊運開覺,現證殊勝三摩地,所以盡攝大、隨、極三瑜伽的密意。其餘的陀羅尼、三摩地以及諸地道等都是就內證智無垢分上安立的,所以也同時盡攝。這樣一來,下乘所修的一切三摩地和所開覺的一切功德法無不盡攝於此安住光明的剎那中。

本部法的果證,一般說來,如果在塚間、空谷、洲渚等極寂靜的地方如說觀修,等到四光明的境界逐次起現,那末,上根只要三年,中根只要五年,下根極長七年,內外質礙之境都化為光明,就可以在自顯色究竟之處現證佛位(這裡所說的色究竟指法身普賢所住的法性土,不是普通的色究竟天)。這時可以隨修行者的願心而有兩種成就。一種是想用現身成辦廣大的利生事業,壽命無邊盡三有際,就可以證取大遷轉身。這種身性像水中月一樣,雖有顯色,但沒有觸色,如同大阿闍黎蓮華生和無垢友,能在一剎那中示現不可思議神通法門。另外一種成就,即是不想依現身成辦廣大利他事業的,那末在圓滿四光明道而身化光明時,就到法界本初地任運成就三身五智。所以在法身剎土就成為普賢,在報身土任運密嚴剎中成為自顯受用身,再由加持力,在清淨佛土現為五部如來饒益諸住地菩薩,更於六趣中示現各趣大師廣作義利,以殊勝變化工巧及受生等事窮三有際饒益無盡。

大圓滿法的內容大略如上。至於本法中要門部的傳承,據傳說分為天上和人間兩個階段。天上為提婆賢護之子慶喜藏,又名具勝心天子,由金剛手授以此法。人間的傳承始於具勝心,他降生烏萇國,為國王烏波囉遮之女華明之子,名為極喜金剛。極喜金剛登位時,金剛手親來傳法。後極喜金剛傳法於阿闍黎妙吉祥友。妙吉祥友傳法於吉祥獅子。吉祥獅子是漢地戍奢洲人,父名具善,母名光顯女,他在二十五歲時遇妙吉祥友,圓滿承受阿底一切教法。吉祥獅子後傳烏萇第二佛(指蓮華生)、智者若那修多羅(智經)、大哲無垢友和大譯師遍照等人。自吉祥獅子以下是持明表示傳承。蓮華生、無垢友以下都是補特伽羅附耳傳承。這耳傳又分二系,一系是由蓮華生傳空行智慧海王,埋藏法寶以待有緣,後由蓮華生業力取藏傳遍智自然金剛、雍敦金剛吉祥等為空行寧提;另一系由無垢友傳孃定賢,建烏汝奢寺埋藏教授,後由登瑪倫賈取出傳給孃結尊師子自在,由他再傳給孃迦當巴。他把教授埋藏三處,三十年後由結貢那薄在西元1067年取出,這時陸續取藏的還有響巴日巴、漾敦諾札(即吉祥金剛,西元1097~1167)。漾敦諾札傳子億日(1158 ~1213),他又傳子覺貝(1196~1231),以後遞傳師子奮迅,他再傳鏡金剛(1243~1303),他又傳持明俱摩羅闍(1266~1343),他後傳隆欽饒絳巴(1308~1363),這一系叫作上師寧提。隆欽饒絳巴,又名無垢光,他也曾受學空行寧提,又遍學後弘期新派密法,關於明處、顯經、密咒的著作極多,被推為舊派中智者之首。從現存資料看,自無垢光開始,大圓滿的教義,才成了有組織的、有系統的、有記錄的學說。此外,在後弘期中,仍有不少的取藏者出世,也有很多在定中得法的名為淨相派,傳承之間又各成系統,非此處所能備舉。現在川藏一帶弘揚寧瑪派大圓滿教法的,西藏有金剛崖寺,成熟解脫洲等,川西方面有白玉寺、迦陀寺、竹箐寺和昂藏寺等。(郭元興)

◎附︰陳重暉〈大圓心髓略識〉

大圓滿心髓(心中心),為藏傳佛教寧瑪派所傳密法中的最上法門,其見地行持,與漢地禪宗頗多相近,而又別具修身修氣、修力修語的多種方便,及不共顯密諸宗的密義密訣,洵為佛教法藏中的瑰寶。本世紀三十年代以來,大圓心髓傳入內地,有郭元興、陳健民、根造、密顯等諸大德先後撰文介紹弘揚。鑒於今氣功界所傳行大圓滿法之支離訛誤,茲據《大圓滿無上道廣大心要》、《大幻化網導引法》等,對大圓心髓的傳承、見地、修習次第作一淺略勾提,並略附陋識,以供有緣者參考。

部居與傳承
一如漢傳佛教諸宗,寧瑪派有其對全體佛法的獨特判教體系,此即九乘之說︰(一)聲聞乘、(二)緣覺乘、(三)菩薩乘,此三合稱「外三乘」,為應化身釋迦牟尼佛所說的顯教;(四)作密、(五)行密、(六)瑜伽密,此三合稱「內三乘」,為報身金剛薩埵在色究竟天所說的密教,即藏傳諸派所說四部密法中的下三部,唐密所說胎藏界、金剛界兩部大法;(七)摩訶(大)瑜伽、(八)阿耨(隨)瑜伽、(九)阿底(極)瑜伽,此三合稱「密三乘」,為法身普賢王如來所示密教中的上乘。其中摩訶瑜伽、阿耨瑜伽相當於藏傳諸派所說四部密法中的第四無上瑜伽,摩訶瑜伽相當於父部法,阿耨瑜伽相當於母部法;第(九)阿底瑜伽(梵ati-yoga)即寧瑪派所說大圓滿(梵mahāśānti,藏rdzoga-chen),是本派獨有的大法。

大圓滿法又分外心部、內界(隴)部、密口訣(要門)部三部,其中最高的口訣部,又分阿的(無上)、借的(無上之總持)、仰的(總持之總持)三部,第三仰的,為前二部乃至整個大圓滿法、整個佛法之總持,即本文所說大圓心髓,藏名「領體」者,此部法又名「自性大圓滿心髓金剛藏乘」、「光明金剛藏乘」、「證智自顯妙道金剛藏大祕密乘」。無論就見地或修法而言,此部法確實極為圓頓,堪稱佛法中之頂尖。

據傳大圓心髓源出原始法身普賢王如來(阿達瑪佛),此佛以心印傳於毗盧遮那等五方佛,五佛以印契表示,傳與密乘總持者金剛薩埵。金剛薩埵傳北印烏仗那國王極喜金剛,為人間大圓初祖。據郭元興之說,極喜金剛梵語名字當以「難陀」開頭,唐‧義淨《求法高僧傳》中提到的持明咒藏大成就者難陀,蓋即此師,為龍樹門人,當生於西元三世紀左右。極喜金剛一傳妙吉祥友,再傳希立省哈(吉祥獅子),此師為旅居印度之漢人,其門下分為兩系︰一系經佳那叔札、彼瑪拉別札傳蓮華生大師,稱「上師領體」;一系由希立省哈在金洲(蘇門答臘)傳蓮華生大師,蓮師傳空行母移喜措嘉,稱「空行領體」。

藏傳佛教前弘期,兩系領體法僅在個別利根者中祕傳,在朗達瑪王滅法之難中,經典法本藏於岩洞,尤空行領體長久未顯人世。至後弘期,有結貢那波等掘發伏藏,大圓經續得以出世。元代有持明俱摩羅闍(1266~1343)傳上師領體,門下有噶瑪迦舉派第三世大寶法王攘俊多杰(1284~1339)及隆欽饒絳巴(無垢光,1308~1363)等高足。攘俊多杰又從貝瑪來狄札得空行領體祕藏,傳之隆欽饒絳巴。隆欽中興寧瑪,集舊派大成,對寧瑪教法進行總結整理,著書二六三部弘揚,以《七寶藏論》最為精要。其弘揚之中心,即在大圓心髓。

據郭元興之說,大圓滿法屬無二部,以《理趣般若經》為根本所依,此經早由唐‧玄奘大師譯出。後來開元大士攜密西來,無二部經籍即傳於中土。不空譯《金剛頂》十八會中即有無上部,《大樂金剛不空真實三昧耶經般若理趣釋》與大圓滿法相契,阿地瞿多譯阿底瑜伽為「無極高」。蓮華生大師故鄉自西元657年起列入大唐版圖,西藏傳說蓮師曾赴漢地學過陰陽八卦之術,傳其大圓心髓的希立省哈,亦為漢人,當係唐初出國者,其時正值禪宗初興之際。從大圓心髓與禪宗的相近看,兩者之間可能有淵源關係。

大圓滿之名字義理,雖在唐‧開元間即來中華,然大圓心髓系統修法之傳來漢地,卻遲遲延至本世紀三十年代。當時來內地傳法的西康諾那活佛,雖極推崇大圓心髓,然所傳尚未系統。厥後貢噶上師應請前來,才將大圓心髓法和盤托出,受學者頗多其人。又有薩迦派上師根桑澤程來內地傳大圓心髓法,譯出智悲光著《大圓滿無上道廣大心要》。有內地張澄基、陳健民及普陀山青年僧根造、密顯等赴康藏參學,得大圓心髓之傳。根造、密顯等編有《常樂文庫》闡揚寧瑪教法,已出四輯。二師曾赴美國主持大圓滿心髓研究中心,為西人灌頂傳法。國內修學大圓心髓者,多出貢噶上師門下,藏地則有川西竹箐寺、噶陀寺、昂藏寺等寧瑪大寺傳行大圓心髓。

大圓心髓法的內容,也和其它密法一樣,按修習次第,分為見、修、果。

大圓心髓見
和漢傳諸宗一樣,寧瑪派的修持,也是先得見地,次論修證。寧瑪派把全部印藏佛法的見地,判為四宗︰(一)唯識見,同漢傳法相唯識宗;(二)中觀見,略同漢傳三論宗;(三)大手印見,為迦舉派、薩迦派、希解派之根本見地;(四)大圓滿見,為寧瑪派所主張。大手印見、大圓滿見在哲學觀上皆以自心如來藏性或明體為本,與漢傳圓教諸宗的見地屬於一類,而大圓滿見更超越法界量心,直顯自性,最為圓頓。

大圓滿見又稱「本來清淨見」、「自然智見」,藏語曰「左巴欽波」,意謂眾生、諸佛共具的心性明體或內證智,本來清淨,任運顯現世出世間、生死涅槃一切諸法,隨所顯現無不圓具一切,故曰大圓滿。圓具一切者,謂此心性體性空為法身,自性庚報身,大悲周遍為化身,法爾具足三身五智,在凡不減,在聖不增,眾生本來是佛,不假修造。《祕密聲續》云︰「一切有情與諸佛,非互住於別異處。」蓮華生大師《大圓滿教授勾提》云︰「本來清淨大智慧,離心造作之解脫,(中略)世出世法集於一,無作無生本菩提。從本任運無生滅,不能言表不能思。(中略)自生自顯自圓滿,此即離事大圓滿。」貢噶上師《椎擊三要訣勝法解》云︰「且初言見者,夫彼一真法界,離絕戲論之法爾如來藏心,無垠廣大界中,無量顯現染淨諸法,彼諸一切,皆亦圓滿具足法爾之平等性義。」郭元興《九乘差別略義》釋云︰「情器世間、生死涅槃一切諸法,皆於此證智空性中圓滿,故名圓滿,無有其他解脫生死方便更勝此法,故名為大。」總之,眾生心性本來是佛,圓具三身四智,非假修為造作,當下覺了即是,可謂大圓滿見猶大圓心髓見之宗本義。這與南禪的見地,可謂不謀而合。慧能大師曰︰「自性具三身,發明成四智,不離見聞緣,超然登佛地。」「何期自性本自清淨,何期自性本不生滅,何期自性本自具足,何期自性本無動搖,何期自性能生萬法。」(《壇經》)馬祖曰「即心即佛」,法眼曰「一切現成」,與大圓心髓見可謂同一旨趣。

大圓滿心髓見不共於顯教的密義,是謂自性明體依於眾生現前肉身而住,其體為身中三脈四輪中央的智慧明點,它雖被妄識血氣遮蔽而未顯,本性功德亦法爾具足,為眾生身心性命之大本,故曰眾生四大肉身中,具足如來智慧德相。所謂智慧明點,亦稱離戲明點,可看做心性自然智的物質實體。

大圓滿見是修習大圓心髓法的指針,若無決定正見正智印持,如今之多數修大圓正行妥噶看光法者,則只等於世間的氣功,不得名為大圓滿。

晚近寧瑪派寺院,雖亦如格魯派,極重顯教經論之學習,依聞思慧而得見,但大圓正見的獲得,在當初未必必依經論長期研習,可以頓悟。頓悟略有二途︰若上根利智,遇具緣上師,可通過灌頂或機緣之成熟,依上師指示加持,以心傳心而得頓悟。如《大圓滿無上智廣大心要》述灌頂中指示心性之法為︰
「如生盲眼開,直指即證現量,使弟子不變金剛坐式,奏小鼓鈴等,及傳承啟請,以轉境之聲,令行者之心入上師之念奏中。念完後言︰汝之現前此心,無作無為,勿擒勿縱,無所造作,於此本境,不需見修等精勤,亦非拘束遣放,本自解脫!」

這與禪宗師資間的心傳風格雖然不同,多了一些灌頂的禮儀事相,略嫌程式化,但直指心性的本懷其實無二。這種直指,當然只被上根。若根性稍鈍,於言下不能頓悟,大圓心髓法則指示於前行中依訣觀心,以悟正見。

大圓心髓前行
大圓心髓作為一種密法,自須先具皈依、發菩提心、持戒等大乘道修禪的共加行,並依止具德傳承上師,求受灌頂,修無上部密法中之上師相應、大禮拜、供曼達、金剛薩埵百字明四加行,以滌除業障、身中氣脈之障,積集修定的福智資糧,鑄成堪修密法之器。

若上根利器,通過修四加行,或具足虔敬上師的信心,師徒機緣契合,經指示而得決定正見乃至頓見心性,便可直入大圓滿心髓正行。若鈍根不能頓悟,大圓心髓法則有不共於其它密法的前行,使行者身心轉為堪修正行之器。這種前行,大蓋取於大圓滿心部、界部法及其它無上部密法,以身、語、心三修為特點。

修身旨在打通身中氣脈之障礙,分修力與修氣脈點兩門。修力者,以特殊的金剛立或金剛坐式,令身形如杵,並觀想身體變為各色金剛杵,以鍛煉筋骨皮肉及耐力,打通身中粗顯障礙。金剛立式,有武術站樁練力之效。修氣脈點,有寶瓶氣、金剛誦,及觀想眉間、臍下明點以生拙火法,乃無上瑜伽父部母部圓滿次第通用的修法,旨在打通身中脈結,令氣得以入住於中脈。

修語旨在打通喉輪脈結,引生心寂,以如儀站立口唱「吽」字並配合觀想為法,有猛利念與柔和念二法。《札坦舉根本續》云︰「口念吽字於處所,印契與習力事業,乃至軟尋趨入道,如此淨語心得力。」

大圓心髓前行之修身修語,是上乘氣功,宜於喜愛氣功者修習。下根者由修身修語,打通氣脈障礙,自然易於觀心頓悟,轉鈍根為利根。這是密乘無上部較顯教別具的方便法門。大圓心髓前行雖如圓滿次第修氣脈明點,但只為滌除氣脈障礙而用,未必如其它無上部密法,必須依此道引發心寂,明心見道。晚近西藏修大圓滿者,多從本尊法修生圓二次第入手,這當然更為穩妥紮實。

大圓心髓前行中的最要一著,是修心,此須由三門觀心,內觀一念妄心,而悟解見證真心。三門者,(一)觀心之生處,(二)觀心之住處,(三)觀心之去處,於三門推析尋究,觀一念非由境生,非由根、識生,非心境和合生,非無因生,不住內外中間諸處,生無所從來,滅無所去處,不住三際,超越四句,復觀能觀能覺之心亦不可得,從而滅分別戲論,即於分別心滅處見性明心。《超品本續》云︰「此心初來處,及中住後去,觀察此三者,心淨知本性。」這種觀心法門,是從小乘心念處觀到大乘經論中多處宣說,並無祕密可言,只要依教觀心,便會見「密在汝邊」,大圓心髓法不過強調為訣要,並重上師之印證而已。

大圓心髓正行

真正的大圓心髓,是澈卻(一譯且卻)、妥噶之正行。澈卻(khregs-chod),漢譯「立斷」,為斷有為造作意。修持之要,是依前行觀心所得正見或覺受修無分別止及慧觀,體認本來心地,任運保任,入於自性明體大定。《大圓勝慧澈卻脫噶全書》述澈卻修法云︰
「只在一切法之顯現中,於當體明空不二之剎那上,無修無證,無散亂定住,明明了了,覺照認識,認識這個就是自己本心,勿令間斷即是。(中略)若錯失了這一剎那,第二剎那起了執著,就是妄念識心,若依妄念去修澈卻,猶蒸沙成飯,終不可得。是故我人於此剎那上,不想過去,不計未來,不著現在,明明白白認識此明空不二的體性,就是吾人本心,能所一體,無過去現在未來,無東南西北上下長短之分,無青黃赤白之色,猶如虛空,一切法就在這空體上任運顯現,能顯是這個,所顯也是這個。(中略)凡所顯現,皆是自明自顯,當下解脫,解脫二字亦是假名,當體認識,是名澈卻。」

按此,澈卻修習之要,在於六根開放而未起妄念的剎那間體認本心、保持不亂,這在阿達瑪佛偈中總括以「一心不亂」四字,此「一心」,即未經能所二元化的絕對心、本來心。大圓心髓的澈卻,實即大乘經中的一行三昧,達摩大師的壁觀,不過指示更顯直截、活潑,修習強調寬坦任運,不強遏抑妄念,不墮空寂一邊,與慧能大師以「無念為宗」之般若三昧最為相近。

與禪宗不同的,是澈卻在見性後,不像禪宗那樣於向下門中度化眾生,修菩薩六度行,而是逕直向上,專精修定,保持自性明體剎那不亂,以空性如虛空、明空如鏡、顯空如浪三訣持心,對治妄念。

空性如虛空,謂了三業六塵皆空,身不動搖,口離言語,心不起伏,五根不遮,任運自然,於五塵境不起分別,心如無雲晴空。

明空如鏡,謂五根所現五塵境雖然宛在,然內心毫不執著取捨,有如明鏡映現萬象而不分別。

顯空如浪,謂起心對治妄念,適成垢病,當識所觀妄念與能觀之心體性皆空,起滅同時,如浪由海起,還滅於海。

如此護持明體不昧,於座上座下、行住坐臥、眠夢之時皆不稍亂,尤須於煩惱及六塵境中用功,以自性明體融解一切煩惱妄念,轉為菩提,如《雲海續》所說︰「三毒五門六識諸境界,隨顯本來解脫住本元,無斷無住法性上解脫。」

澈卻得定後,還要與妥噶並修,以顯明本體,現量窮證自性明體。妥噶(thod-rgal)漢譯「頓超」,為大圓心髓之不共密法。大略是任持澈卻定心,依靠於聯通心、眼的智慧氣脈之上,開放眼識之窗,以無住心凝視外界光明而修定,俾法界本具明點空光現量顯現,以窮證法性光明之妙用。有看日光、月光、燈光、水光及黑關法等,最重要者乃日光導引法︰於無風無雲晴天,以澈卻定心靜觀日光,令內心、外虛空、密氣脈三空相合。在這裡,大圓滿見和澈卻定心是修習的關鍵,若無澈卻的基礎而看光,則落於道教採日月光華法之類,適成見性之障礙。

修妥噶定,可以肉眼現見法界明點空光,照燭微觀乃至「渺觀」層次,窮證法性而即身成佛。法性漸次顯現的過程分四階次︰

(1)法性現量顯現︰初見明點空光,光如線紋、明點、彎曲之金剛練等。

(2)覺受增長顯現︰明點空光增長廣大,遙遠明顯。

(3)明體𣈆詣顯現︰於明點空弘團中,現五方佛淨土、報身莊嚴等。

(4)窮盡法性顯現︰外所顯境盡收於內,心境一如,無明習氣寂滅,轉身為虹光身,意為無生法身。

牛實為教授在《藏密內功科學觀》中以量子控制論解釋妥噶,謂妥噶定心中可使自身明點的振動頻率與宇宙生態量子場(明點空光)的輻射頻率相同,因而吸收宇宙生態量子場的輻射能進入自身中脈,迭加在自身明點的光能之上而共振,從而獲得殊勝成就。這種說法不妨作為妥噶原理的一種科學假說,但按照妥噶的修習法則,另收光能、共振,無疑是必須捨棄的分別執見。

大圓心髓之果
大圓滿法稱修習澈卻精進不輟,七日之內可見本來面目,繼續修習三至十二年可獲即身成就,不僅得大智慧、大解脫,而且能使肉身粗細四大融歸法性空,得生死自在。生死自在的物質表徵,是圓寂時肉體縮小如八歲孩童,火化後留碎舍利或完整舍利。若修習妥噶成就,轉變肉身四大的力量更大,可化肉身細胞為虹光身,下等者圓寂時身化虹光趨入法界或本尊淨土,僅留爪髮,上等者現世證得「大遷轉身」或「童瓶身」,肉身化為光蘊,視之為有,觸之為空,永保十六歲身容,可長久住世或隨意趨入任何世界。據傳蓮華生、無垢友即證得此身,厥後則罕聞。然藏地修大圓滿成就臨終虹化者,僅噶陀一寺數百年間據載即達十萬人。直至1952年,尚有德格益龍人索朗南杰虹化,1980年,貢覺縣的阿達拉姆和察維縣的玉拉(女)臨終時分別縮小到二十、五十公分(見《藏密氣功》)。這種成就在顯教大乘學人看來雖未必有追求的價值,但從人類生命自我變革的角度而言,無疑是一種很值得參考的方案。虹化的真實現象,對人體科學來說,有重大研究價值。

總之,大圓心髓修身修氣的前行,可涵括氣功而堪稱上乘,澈卻之正行可融攝禪宗而具有輕鬆寬坦之長,還獨具不共顯密諸宗的妥噶之密,其即身的果證更獨具身心共同解脫之妙,誠為自力法門中的極圓頓者。當然,在見地之勘驗、參究之方便上,它或許有未及禪宗之處,有易認光影之弊,若能參合禪宗而修,則更為穩當。禪宗見性者若能進修妥噶,則即身可期解脫。大圓心髓法過於注重即生了脫生死,而忽略了人間現實之淨化、菩薩六度之修行,顯然是其不足處。為適應時機,澈卻妥噶的內容,應益以向下的法門,這可參酌禪宗的「行入」。

〔參考資料〕 吳家樑編《大圓滿心要總集》。


五十二位

大乘菩薩的階位。即始自發菩提心,終至成就佛果,其間可分成五十二個階位。茲列其階位名如次︰


┌十 信:信心、念心、精進心、慧心、定心、不退心、迴
│ 向心、護法心、戒心、願心
├十 住:發心住、治地住、修行住、生貴住、具足方便住
│ 、正心住、不退住、童真住、法王子住、灌頂住
├十 行:歡喜行、饒益行、無違逆行、無屈撓行、無癡亂
│ 行、善現行、無著行、難得行、善法行、真實行
五十二位┼十迴向:救護眾生離眾生相迴向、不壞迴向、等一切諸佛
│ 迴向、至一切處迴向、無盡功德藏迴向、入一切
│ 平等善根迴向、等隨順一切眾生迴向、真如相迴
│ 向、無縛無著解脫迴向、入法界無量迴向
├十 地:歡喜地、離垢地、發光地、燄慧地、難勝地、現
│ 前地、遠行地、不動地、善慧地、法雲地
├等 覺
└妙 覺


五十二位中若不立等覺,則成五十一位;若又不立十信,即成四十一位。唯識家立四十一位說,以為十信在初住中,等覺是第十地的滿心,不應別立。然而唐‧圓測主張十信有兩種︰(1)位地的十信,此十信在十住之前,是入住前的方便位。(2)行解的十信,指初地已上皆修的十心。此二義中,若取位地的十信,則別立十信之義即可成。慧沼《唯識了義燈》卷七(本)破此說,以為十信雖在初住中,但甚難入,故僅別開而說,不立為位地。智周《大乘入道次第章》也說如聖教或云地前四十心,別立十信,但這是因為初住中的十信是初發心,難發,所以別開而示,四十心若總別並數,實為三十心。

另外,關於等覺位,《唯識了義燈》認為當屬滿心(十地),而不應在滿心之外。出十地滿心以後,非另有等覺住多劫,因此不另立十信與等覺,僅立四十一位。至於華嚴家所談,茲依《五教章》卷下之二的行位差別下所示,係於始教大乘中的直進教立五十二位,即別立十信位。其說係依陳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一所言(大正31‧229b)︰「願樂行人自有四種,謂十信、十解、十行、十迴向。為菩薩聖道有四種方便,故有四人,如須陀洹道前,有四種方便。」《探玄記》卷四另外又引《佛性論》、《仁王論》等書以證此義。

關於五十二位中的不退位,有七住得不退、十迴向得不退、初地得不退之三種說法。這是因為根機有上中下之別所致。終教大乘立四十一位,是因十信只是行,而且未得不退,故不立之,如《瓔珞本業經》說「常行十心」,《仁王經》卷下說「略行十心」。這是根據《仁王經》所說的「習忍以前行十善之菩薩,有進有退猶如輕毛」而立。終教教義較高,不須似同小乘教義,是故不別立十信為位地。此教之初住得不退。圓教中,同教一乘攝小乘、三乘等行位,而別教一乘的行布門雖立十信、十住、十迴向、十地、妙覺之順序,然在圓融門中,則一位具一切位,十信位滿即可成佛。

天台家於別教立五十二位,其中《瓔珞本業經》之說最為周遍,廣受採用。《瓔珞本業經》以信、住、行、向、地、等、妙七科收束此五十二位,並合之為凡聖二者。前四為凡,後三為聖。在四凡中,「信」是外凡,「住」、「行」、「向」是內凡,又稱三賢。在三聖中,「地」、「等」是因,「妙覺」是果。圓教借別教的五十二位說,並加上《法華經》的五品弟子位,共為八科,以顯其位次。

〔參考資料〕 陳譯《攝大乘論釋》卷七;唐譯《攝大乘論釋》卷六、卷七;《大乘義章》卷十二、卷十七(末);《法華經玄義》卷五(上);《法華玄義釋籤》卷五(下)、卷六(上);《四教義》卷四~卷六;《大乘入道次第》;《華嚴經探玄記》卷五~卷十四;《華嚴五教章》卷下二。


加行

意指加功用努力而行。一般指相對於本來之修行(正行)的預備修行。《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云(大正45‧282c)︰「加行者,加功用行,欣求斷道。」《成唯識論》卷九認為,接近見道的四善根之位,特稱加行,然亦廣通資糧位。舊譯家則多謂為「方便」。《成唯識論述記》卷九云(大正43‧564c)︰「舊言方便道,今言加行。顯與佛果善巧差別。因中行未圓足,所行必須加功求後勝果,果上萬行既滿,所行唯是方便,利益有情,顯此二別,此名加行。」

由於諸宗的修行形態不同,其所修之加行亦有差異。日本真言宗及天台密教,係指灌頂與傳法之前,行者為取得相應資格而修的行法為加行。如針對傳法灌頂之前行稱為四度加行。藏傳佛教也有四加行之修法。而日本淨土宗、時宗、禪宗,則指宗脈相承及受戒之前階段的修行為加行。又如日蓮宗,主要是指為祈禱法傳授的修行──大荒行為加行。

〔參考資料〕 《俱舍論》卷二十五;《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一、卷三十七;《成唯識論》卷十;《大乘法相名目》卷五(下);《栂尾祥雲全集》第二冊。


大圓滿心要總集

全名《普賢王如來大圓滿心要總集》。吳家樑編纂。分上下二冊,1987年,正見學會出版刊行。大圓滿法,為西藏寧瑪派特有的密法,亦為該派九乘法判教中境界最高的法門。主張一切法本在菩提心中圓滿具足,一切悉地不出本分法身。因此修持方法極其頓超,不立前後分位,不講階段,更不立四瑜伽,而重在本來清淨見與妥噶配合,使自體化成自性虹光,亦即強調「剎那顯現明體,即得解脫」,直接契入第一義諦的開悟境界。

本書乃大圓滿法重要資料彙編,多為民國以來著述、翻譯、講授之作品,包括〈大圓滿的意義和內容〉、〈大圓滿智慧決定本來清淨解脫見〉、〈大乘道清淨寂滅禪定光明大圓滿法要釋論〉、〈大圓滿廣大心要前行次第法〉、〈大圓滿廣大心要本覺道次第〉、〈大圓勝慧本覺心要修證次第〉、〈大圓滿灌頂及修持方法講解記錄〉、〈大圓滿最勝心中心引導略要〉等二十餘篇,皆屬大圓滿之義理及修持方法之要典。


大圓滿無上智廣大心要

西藏密教典籍。為寧瑪派龍欽巴尊者之思想心髓,收在《金剛乘全集》第二輯(密乘版)。全書分兩大部分,前半部為〈大圓滿無上智廣大心要前行次第法〉,由「隆清(龍欽)領體派」第十九代祖師根桑澤程講授。本文大法分外加共行(共前行)、不共內加行(不共前行)及捷道往生(正行)三者,與《大圓滿龍欽心髓前行引導文》(渣華隆清巴尊者作)一書內容大致相同。

後半部為〈大圓滿無上智廣大心要本覺道次第〉,乃「隆清領體派」第十三代祖師智悲光尊者所著,亦由根桑澤程講授。講者於中根之中陰證覺、下根之止息化身佛土,均作詳征闡述,而於上根之即生契合本初根本法界,則開示大圓滿之教法,謂主要為且卻與妥噶。其中,除臚列妥噶勝且卻的七種殊勝理趣之外,於中脈之位置與形狀也有明確的分析;而於明點空光、自性界光、智慧自然光、遠通水光等,乃至金剛鍊,更引經據典,或依於經驗,以為導引。此外,對基本訓練之拙火修持,亦有重要之指示。

本書內容除理論部份之外,另有不少實修方法之論述。在前半部之中,有上師瑜伽法、捷道往生法、臨死八法、往生教授正修次第等開示;此外,後半部也有且卻、妥噶、中根中陰解脫之方便、下根門息自性化身淨土等開示。此等論述,頗能凸顯寧瑪巴重視實修之特質。


大圓滿龍欽心髓前行引導文

西藏密教典籍。寧瑪派中期祖師渣華龍清(欽)巴造,根造傳授,郭元興翻譯。收在《金剛乘全集》第一輯(密乘版)。主要詳述即身成佛之密法,全文分三︰(1)共同外前行,下分暇滿難得、壽命無常、輪迴諸苦、業之因果、解脫道果,及依止善知識六項。(2)不共內前行,下分正信皈依修學道基法、大乘根本發菩提心法、金剛薩埵觀誦除障法、供受荼羅積集資糧法、供施自身頓斷四魔法、上師瑜伽證智方便法。 (3)正行入門,為頗瓦法(即遷識法)一項。其中,「共同」為顯教之前行、「不共」為密乘之前行,「正行」則為捷道往生;上中下三品得法、報、化三身成就,而常人乃至亡人亦得利益,為無上密乘之最勝引導。


文成公主

下嫁西藏(吐蕃)王的唐朝皇女。唐代之西藏名王松贊干布之妃。松贊干布在西元638年向唐室請求聯婚遭拒;640年冬,再派使者祿東贊,獻上黃金五千兩請婚;翌年春,文成公主由禮部尚書、江夏王李道宗護送至黃河源附近之柏海,松贊干布親迎入蕃。松贊干布在拉薩專為其營建宮室,至今布達拉宮尚保存有他們成婚時洞房遺址。

文成公主到拉薩後,主持建造小昭寺,安奉自長安帶來的釋迦佛像(後移至大昭寺奉置)。今大昭寺前的公主柳,傳說亦為其親手所植。松贊干布卒(650)後,公主繼續在吐蕃生活了三十年,教吐蕃婦女紡織、刺繡,深受吐蕃人民敬愛。她的事蹟在藏族地區普遍流傳,戲劇、壁畫、民歌、傳說題材多種,影響深遠。

文成公主的下嫁,是中國文物輸入西藏的一大主因。在她嫁往吐蕃的同時,中原地區的醫藥、曆算、紡織、造紙、釀酒、製陶、碾磨等傳入吐蕃。傳說她還隨帶工匠五千五百人及穀物、牲畜多種,對加強唐、蕃關係及經濟、文化的發展,頗有助益。到現在為止,她仍被尊崇為西藏文化的重要貢獻者,也被當作西藏佛教的神祇聖救度母的化身而受人供奉。

◎附︰索南堅贊著‧王沂暖譯《西藏王統紀》第五章(摘錄)

迎娶文成公主
此後,大臣噶爾,又來王(松贊干布)前,請王俞允,往迎支那公主。王與金錢七枚,曰︰「此作覲王之禮。」復與以嵌硃砂寶石之貝馬惹伽甲一襲,曰︰「此作公主聘禮。」並賜金砂一升,命「於必要時棄之。」於是噶爾攜王所與諸物,與百騎大臣,於丙申年四月初八日勝曜之日,起程來華。行抵支那神京吉祥門,逕來唐太宗宮前。見此地居民數十萬,每一街巿可一日程,並有四大城門,瞻眺之餘,心中震驚。爾時印度法王之大臣百騎,來求娶公主。格薩軍王之大臣百騎,來求娶公主。大食財王之臣百騎,來求娶公主。巴達霍爾王之大臣百騎,亦來求娶公主。人種各異之使者五百騎,一時齊集唐王之前。印度使者居城東,格薩使者居城南,霍爾使者居城北,大食使者居城西,藏臣寓於東北之間。

其時,諸國大臣,皆已貢物覲見。藏臣請陛謁,奉諭稍待。已越七日,帝與侍臣駕出宮外,噶爾乘間呈獻金錢七枚覲帝,並以嵌珠砂寶石之貝馬惹伽甲一襲,獻帝前稟曰︰「以此為公主聘禮,請以帝之美女,許為吾藏王后。」

帝許與公主,公主請以釋迦本尊與寶倉庫等為奩嫁,王許之。於是公主與侍婢等來藏臣噶爾處,問曰︰「大臣!覺臥釋迦像,亦將迎往汝國,無量財寶亦將攜往汝國,於汝國中有殖土否﹖有蟲石子否﹖有桑樹、百合、蕪菁否﹖」噶爾答曰︰「餘者皆有,惟無蕪菁。」遂攜去蕪菁種子。此後造輿,置覺臥釋迦其上,使漢力士賈拉伽與魯伽二人挽之。又派遣多量馬騾駱駝等,運送珠寶、綾羅、衣服、飾物,及臨時所需物品。更賜藏臣盛宴。公主衣珠寶之衣,與二十五美麗侍婢,並各乘馬,父母大臣等皆送一短程。

時送行大臣之中,有名支塞乳恭頓者,於臣噶爾,生嫉妒心,因言︰「與公主對質,如有名智大臣留此,則漢藏可和。」並以目睨大臣噶爾。帝因曰︰「我之美麗公主,既為汝藏所得,噶爾應留此為質。」噶爾亦知支塞乳恭頓之嫉己也,因言︰「為漢藏和好,我可遵命。」於是噶爾引吞米及娘二人至旁私語曰︰「我居支那不過五月,其間盡作惡作劇,汝等可遣一人,喬裝乞者至我處。」於是諸臣奉侍覺臥像與公主去西藏,噶爾獨留支那。帝賜噶爾一婦人,並與一第宅居之。此後噶爾極為悲苦,未至婦人之所,亦不進食,狀至憔悴,乘間逃回西藏。帝遣輕騎百人追捕,行至甲楚窟邊,不及而返。

此時公主與諸臣,已抵丹馬岩,即將慈氏七肘之像,與《普賢行願品》,刻於岩上。等候經月,大臣噶爾未至。進抵彭保山,諸臣或開山築路,或獵獸取乳,大臣仍未至。復前行抵康之北馬鄉,墾地種田,安置水磨,相候兩閱月,大臣仍未至。於是復前抵郭冬門,因破壞支那之氣運,支那守護神將門阻塞,滯此兩閱月,大臣乃至。知門阻塞,乃支那守護神不喜所使然,於是焚木起煙,獻酒供食,而祈禱之。其夜樹木皆起立,乃能通行。復前進至九沙山,繞冰而進,如黑暗中,明燈高舉,紫檀之林列於道右,慈梨之林列於道左,於是一路無阻,而至西藏。

此後遣人報王,言曰︰「我諸大臣迎覺臥釋迦,與支那公主等將至,請設盛宴迎迓。」王曰︰「此公主是聖教度母之化身,有大神變,自何方來,不可預知,應好為歡迎。」於是四方之人,皆見化身。東方人云︰「公主自東方來。」於是渡口之名稱漢后渡。南方人云︰「公主自南方來。」於是支吉浦之冰,自此時起,如白螺右旋。西方人云︰「公主自西方來。」北巴園石岩形如豬鼻,謂即於此時,咸言其處應建一依怙像。北方人云︰「公主自北方來。」往迎公主與覺臥,於是村名迎神村。然實自北門而入,至惹毛切之原,車陷惹毛切沙中,賈拉伽與魯伽未能挽出,因留於此。乃即在覺臥像之四方,建立四柱,懸白錦帳而供養之。

明日公主衣各種錦繡之衣,帶無量金飾。二十五美婢亦衣錦衣,珠寶為飾,持琵琶樂器,往遊扎拉內烏塘。諸臣民等亦往遊作樂。尼泊爾后自扎拉吉祥越量宮頂,見漢公主與婢盛妝在扎拉內烏塘,滿腹忿嫉,如是言曰︰「嗟汝漢公主,攜婢遊此地,辛苦伴所召,遠道來藏地。雖為漢公主,我汝有大別。我乃先入門,並為尼王女,先侍王寢枕,尊貴之正宮。正宮不尊貴,世法無真偽。正宮為王后,偏宮后之婢。聊念汝初來,正偏且比試︰試讚禮三寶;試法寶依處;建造諸佛殿;於貴試事王,於賤護弱小;試信受正法;試置產積財,與耕稼農事;試父兄大小,及所有粧奩。若試不能敵,汝勿冀為主,勿自尊為后,正宮大佛殿,未見一升時,偏宮小佛殿,碗許未應建」云。

公主聞之,心中悔恨。自念棄捨父兄財富享受,遠適異國,初來於此,未得居室,未得所依,未得見王,未得封后,未得識晤內外諸臣,乃竟作如是嫉妒敵視之言,殊屬非是。我汝同自遠地,來為王后,應一德一心,同甘共苦,事王護民,長幼互助,內外諸務,乃得成辦,如是以還,今生一世,可同姊妹。乃不出此,甫至之初,即生仇嫉。實在我之父兄,與所有粧奩,及諸世事,凡此一切,何故不逮汝耶!因答語曰︰「奇哉真堪噓,我未獲居室,足未入門限,目未見王顏,汝妒太早計。禽羽翔虛空,竹樹生濕地,二者同有適,業聚矢人前,上下僅名異。三高原上花,三山麓下蕖,美好等相同,因緣聚神前,先後僅名異。尼國來尺尊,漢地來公主,父兄粧奩等,願力聚王前,正偏僅名異。貴賤與正偏,和好勝姊妹,憎恨則秦越。尼漢遠相距,父王各分攜,父兄亦相敵。利樂祥瑞源,見聞念解德,覺臥亦相敵。寶金銀緞等,馬騾駱駝等,粧奩亦相敵。世間諸工巧,妝飾與烹飪,耕稼紡織等,技藝亦相敵。」如是云云。

大臣噶爾亦銜恨支那王待己之不公,與公主於藏之鄙視,並憶及在支那時,遭大苦難。於是使公主主婢等,於一月間,無一侍者。公主從人等咸言︰「人謂西藏為餓鬼地,此語至確,飲食受用,恐無有供給我等者矣!」公主聞之,痛不自持,召噶爾來,謂之曰︰「大臣!因汝所請,吾乃來此,不應作此無恥小氣之事。其送我主婢衣食,我等遠地來此,乃致如是煩惱耶!」噶爾答曰︰「我實無力奉送飲食,並無機見王,諸事皆由尼后作主,汝可自語彼也!」言已徑去,於是公主萬念俱灰,回憶漢地父兄與諸受用,自悔來此,然無如何,遂彈琵琶而作歌曰︰
「弱女適異國,送來覺臥像,送來占星學,送來寶錦緞,乳使在變酪,酪使在變酥,酸酪在變膏,種桑在繅絲,植竹在索綯,殖土在陶器,水磨在設置,並帶蕪菁種。中國氣運衰,西藏得安樂。未嫁女聰明,既嫁心傷悼。來藏為立家,呼犬入乃撻,藏人無愧恥,刀小刃卻利,曲短動人聽,未嫁女聰明。王口為臣轉,夫口為婦轉,機為橫緯轉,田為惡莠轉,女無計留居,噶爾臣無恥。」

歌罷,即置覺臥像車上,置行裝馬騾駱駝上,言曰︰「人謂藏地卑劣,今目見之矣。」正欲行時,噶爾來言曰︰「汝自家復返父國,乃不應理,且亦可羞。去中國之路亦不通,前來藏時,如無我在,即留中途,不能通行。今我可往商尼后,並稟於王焉。」彼往請王,來會公主。於是王乃來至喜筵之地,與公主晤見。此一、在十方如來所見,王后二人,以十二佛事,利益有情。二、在十地諸菩薩所見,聖觀音化為藏王松贊岡保,至尊救度母化為漢后,利益有情。三、在凡夫所見,王后二人正合巹繫絲也。

王因歷時一月,未與公主會晤,殊以為悔。為安慰公主,乃問言︰「公主!汝安適耶!未煩惱耶﹖能安抵藏地,甚為希有,覺臥佛像,如何迎至!高山急水,如何過渡﹖」公主答曰︰「覺臥釋迦,置於車上,由賈拉伽與魯伽挽之。經甲楚窟以舟渡過,道路雖遠,設法行進。經傑馬拉古(九沙山),繞冰而過。經門背容,如挑燈而過,經右紫檀林,扶掖而過,經左慈梨林,扶掖而過,中國氣運衰,西藏快樂足,藏人乃無恥者也!」語已大哭。然諸臣等,來前多所控訴,噶爾亦言︰「總之,一切漢人,皆輕視我,除館婦一人外,乃無一人同情於我。尤以漢王待人不公,即公主本人,亦厭惡西藏也。」於是漢后羞澀,不復置言。

〔參考資料〕 王忠《新唐書吐蕃傳箋證》;佐藤長《古代チベット史研究》;J. Bacot《Le mariagechinois du roi tibetain Sron bcan sgan po(Extroit duMaṇi bka' b'um)》。


仰兌

西藏密乘典籍。寧瑪派祖師卑嗎那密渣(Vimalamitra,無垢友)尊者開示、渣華龍清巴尊者結集、貢噶金剛上師講授。收在《金剛乘全集》第三輯(密乘版)。仰兌,一作仰的,均為譯音,其義為「心中心」;又名「依黑物上金字,顯出大圓滿最勝心中心引導略要,名趨入光明道」。此法被譽為「三種傳承諸上師之精要,亦為諸智慧空行母之心血,亦為九乘中之心要」,在無上瑜伽密大圓滿諸法要中居最高無上之品位,具十種殊勝功德。

相傳龍清巴尊者常陳設廣大會供,面見諸多本尊。後教主卑嗎那密渣尊者親臨示現,飭將大圓滿心要內容,綜合義理,廣加弘揚。尊者於是依教主開示要旨,選擇結集,名為「仰兌」。書中由趨入教授,而前行,而正行,而後口訣,乃至顯示三根之果,可說「見、修、行、果」燦然大備。

書末另附錄︰噶馬寧體大圓滿攝頌、仰兌三虛空相應口訣、貢師命譯之噶馬第五代讓蔣多吉口訣等篇。


四加行

西藏佛教之基本修法。藏密各派皆有其基本不共前行之規定。此等前行,通稱四加行,乃修習無上瑜伽部一切密法之基礎訓練。各派所訂之項目不盡相同;即使項目名稱相同,其內容與次數之規定也往往各異。一般而言,四加行是指下列四項各修滿十萬遍(或十一萬一千一百一十一遍)。(1)四皈依︰此中往往包括大禮拜十萬遍。也有再加念發菩提心偈十萬遍的。(2)百字明(金剛薩埵淨罪法)。(3)供曼達︰通常以七供為實修者。(4)上師祈請頌(上師相應法)︰往往加念本派祖師之咒。

(一)四加行之功能︰四加行之功能主要是消業與培福,使行人有足夠的資糧可以安心進修,不遭障難。依次言之︰以皈依、發心及禮拜建立信心基礎;以金剛薩埵法淨除業障;以供曼達積集福慧;以上師相應法請領傳承之加持。進而思之,則每一加行皆可喻如以淨水灌注泥水杯中。只要持之以恆,泥水終有變淨之時。故知每一加行皆圓具皈信、領恩、消業、增福四面。圓融整體觀之,四加行相輔相成,使行人成為法器之粗坯。

(二)戒範之輔導︰由上淨水灌注泥水杯之喻,可知欲期四加行之功效充分發揮,行人尚需防非止過,喻如不加泥水及堵絕杯漏。故有請師授戒,垂示教範之必要。一般以五戒、十善、菩薩戒、密宗根本戒、事師五十頌等為此期之要項。

(三)四加行間之關係︰此點由上述四加行之功能已可想見。此處再補以圖示︰


上圖之外觀如一羯磨杵,杵之四端復各含一小羯磨杵。大羯磨杵之四方,順密宗東、南、西、北四方有不動、增長、恩愛、除滅之意含,而配以特重該作用之加行。即以該加行之簡稱,分別為皈(依)、曼(達)、(上)師、金(剛薩埵),填入小杵之中心。每一加行復含四種作用,再順次填入小杵之四端。大杵中心為行者以實修而總持之。大杵中心與四端以兩直線相連,表示行者等持空慧與方便而修諸法。

綜而言之,四加行間之關係是︰一法圓具四法之作用;四法圓滿一法之功能。

(四)四加行與其前後修法之關係︰顯教修法屬因位方便,故資糧加行二道需經一阿僧祇劫方得圓滿。四加行屬果位方便之密法,能如法修者可望於數年之間圓滿資糧之積聚。此為其殊勝處。

共同前行乃建立正見基礎之法;不共前行則為依見起修之初步。

四加行圓滿後,可以循序進修生起次第與圓滿次第。但在四加行中已包含生圓二次第之觀想,如觀上師賜灌、金剛薩埵父母雙運等等,只是較為粗淺,以便初學。此外,大禮拜調直氣脈為圓滿次第氣脈、脈輪之開發打下基礎。皈依項內,黃教有加入九接佛風者,紅教有加入吸眾生業氣、呼自身福氣以增長菩提心者。此等皆為圓滿次第修氣之預備。

(五)四加行修習之次第︰

(1)一法圓滿十萬,再修他法︰此種修法之次第,各有傳承。上師相應法在黃教列為最先,在紅、白二教則列為最後。一般主張之次第即前述之皈依、百字明、曼達、上師相應。但也可由行者自訂次第,並無嚴格之講求。

(2)同時分別進行數法︰四加行法本之編排,通常是一種加行一種儀軌,分座而修。但一軌之中,可能包含兩、三項都是要計十萬遍的。例如四皈依儀軌中加入大禮拜,上師相應法中,除了上師祈請頌,還有祖師咒。此外還有把四軌合編,於一座中循序四法全修的。行者也可一日數座輪修諸法。例如禮拜累了,換修百字明;念誦倦了,接修供曼達。如此調息身心,易於持久。

以上所述兩類方式,行者可自擇其一。此兩種方式也可配合運用。

(六)四加行共同之要點︰

(1)共同之基礎訓練︰除了前述共同前行之外,從小、大、密三乘一貫階梯的觀點考察四加行法,可以發見下列幾點是它們共同的基礎訓練︰萬法體空、緣起妙用,及止觀雙運。行者若因宿緣深厚,一步即踏入密門,極宜補學顯教之教授,尤其是上述佛理之研討及止觀之修習。

(2)共同之觀境︰皈依、禮拜及曼達皆觀聖眾形成皈依境。各派之觀境不同,但皆包含上師、佛、法、僧、本尊、空行及護法。最好能安設皈依境之畫像,以助觀想。

金剛薩埵法及上師相應皆觀頂上智慧尊即上師,亦即皈依境中所有聖眾及法寶之本體。依陳(健民)上師口訣,可觀自頂金剛持或金剛薩埵之面貌為上師之面貌,以領加持。讚頌歷代祖師而不知彼等形貌,可一律觀為金剛持。

修任一加行,行者皆應先觀父母冤親及六道眾生環繞自己,同修此法;最後又迴向功德給眾生。此屬勝義之行菩提心。

以上所述共同觀境,皆本心境不二之理,修習以心淨境之能力,對治為環境所局限之凡夫意識心。此等觀想並非意識想像,一旦成熟,可以體會傳承之加持,可以擴展行者心胸於無限之全法界。初修雖鮮有觀成者,但只要發心真實,信心堅定,一樣可以領得聖眾的加持。又所觀之一切,皆如彩虹,空明無礙。

(七)數量與證量之考校︰陳(健民)上師認為時量不如數量,數量不如證量。所證又有夢中、相中(醒夢之間),定中之等差。定中所見又有自見、他見及常見之別。故知行者當層層細檢,勿以數量圓滿自足。西藏苦修者往往一生中四加行修滿數遍。也有上師要求弟子在滿十萬遍後繼續修,直到有吉祥的相兆才准進修高法。總而言之,密法修途之進止完全仰賴上師之指導;但行人自檢,以嚴格細密為佳。(林鈺堂)

◎附︰姜貢康著仁波切著‧鄭振煌譯《了義炬》第二~五章(摘錄)

四加行之一──皈依與菩提心
皈依的重心是在觀想六皈依處(即上師、本尊、佛、法、僧、護法──統稱之為「皈依境」),以及在觀想皈依境時所念誦的六皈依文。我們在三寶前發願,開始修行,以求成佛而度化眾生。此時,我們就成為佛教徒,就會獲得到三寶(佛、法、僧)和三根本(上師、本尊、護法)的護持,而免於生死輪迴的流轉。

在噶舉巴的傳統裡,皈依之後,立刻就要發菩提心,它的重心是在發菩薩願,也就是發願把自己的一切,完全奉獻給所有的眾生,願一切眾生都能解脫。發了這種菩薩願,自己立刻就成為菩薩──也就是一位已確定的「未來佛」。

皈依和發菩提心的儀式,包括以下五個步驟︰

(1)在皈依境的佛像前跏趺而坐,觀想三寶和三根本坐在皈依樹的五枝上。念誦儀軌中所描述的景象,同時觀想一切眾生也和我們一樣如此念誦。

(2)誦六皈依文及行大禮拜,各十一萬一千一百一十一遍。

(3)誦菩薩願及相關的發願文。

(4)漸漸將觀想境界化光(空),然後使心安住下來。

(5)迴向功德。(以上第二章)

四加行之二──淨業除障的金剛薩埵百字明
在皈依大禮拜和發菩提心之後,新學密者,在形式上因為修金剛薩埵法和念金剛百字明咒而淨化了。這種淨化作用,可以保證未來修行的功效。

修行者必須先要袪除障礙修行的不淨之物,包括在多世輪迴中所造的身口意三惡業,以及那些業力的因︰無明或惑。

雖然這種淨化作用可以除掉過去的惡業,但它並不能保證一個人不受未來惡業的染污。所以,在做進一步的修行之前,任何新的惡業都需要懺悔和重新予以淨化。因此,在修其他的法以前,一般都要先念金剛薩埵咒。

迦魯仁波切說︰一個人如果先接受金剛薩埵灌頂再念金剛百字明咒,則效力會增加很大。因為在灌頂儀式中,上師就是金剛薩埵的化身。他利用法器、寶瓶、甘露和香,首次為學密者淨除業障。

金剛薩埵修法的步驟如下︰

(1)在金剛薩埵像前跏趺而坐,念讚頌文,觀想他坐在自己的頭頂上。

(2)祈請他清淨你的業障。

(3)念讚頌文,並觀想淨化過程。

(4)念百字明咒,同時用念珠計算念的次數。

(5)念懺悔祈禱文。

(6)觀想金剛薩埵正在加持你。

(7)觀想化空、靜坐。

(8)迴向功德。(以上第三章)

四加行之三──圓成二資糧的獻曼達
為了準備修上師相應法(第四加行)和其他的修持,密宗行者必須先洗滌自己不良的品性和充實正當的品性。前述金剛薩埵儀軌,可以達成洗滌的工作;此處所述之「圓成」二資糧的曼達供,則可以達成充實的作用。所謂二資糧,就是福德和智慧。「福慧」是指善行的累積效果。「智慧」是對究竟實相的直接了解。

二資糧之圓成︰(1)福德︰(1)布施之圓成,(2)持戒之圓成,(3)忍辱之圓成,(4)精進之圓成,(5)禪定之圓成。(此五項為善巧方便)(2)智慧:(6)般若之圓成。(此一項為般若智慧)

如上所述,二資糧之「圓成」或完全獲得,就等於是六度的實現,也等於善巧方便(悲)和般若智慧(空的證悟)的整合,前者是大乘的目標,後者則是金剛乘的目標。

在修曼達供中,密宗行者重複把整個宇宙獻給皈依境,這種至高無上的功德行為,可以圓成他的福德。他又了解到這種供養,受者和施者本身並無實體,而是空的,這種體認就可以圓成他的智慧。

在金剛乘修法儀軌的開始,一般都會作一次簡單的曼達供。在這種修持中,所結的「曼達手印」被用來象徵宇宙。

本章中的「曼達」這個名詞,代表四種東西︰(1)金屬盤(像倒置的餅盤),其上可放米;(2)米撮;(3)觀想;(4)三者之總合。

曼達供的修持包括︰

甲、「壇城曼達」(drubpay mandala)的準備︰此即所謂的曼達,它代表皈依境。其中包括︰

(1)左手拿著金屬盤,以右手腕的內側順時鐘方向擦盤三下,同時念兩種淨化咒。

(2)放五撮米在盤上,觀想它們是五皈依處,同時念觀想文。

(3)觀想這些本尊與「真正」的皈依處結合。

(4)放壇城曼達在覆蓋著布的高桌上或佛壇上。

乙、「手曼達」(chodpay mandala)的準備︰此曼達代表理想的宇宙,並把它供養給皈依境。其中包括︰

(1)左手拿著第二個盤子,並以上述方式擦乾淨,念金剛百字明咒淨化它。

(2)念「金剛地基」咒,灑香水在盤上,觀想它是金剛地基。

(3)念「鐵圍山」咒,把米灑在盤子的週圍邊緣上,觀想它是環繞宇宙的鐵圍山。

(4)念觀想文,同時把米撮放在盤子上,觀想它們是理想宇宙的三十七供品特徵。

(5)念四行的短供養文,祈求納受曼達供並賜與徹底的開悟。

(6)念曼達咒,把一些米撒向空中,祈求達成獻曼達供的目的。

(7)把米從盤上抹掉。

(8)念四行的短供養祈禱文,把米一一撒置在盤子上,以代表簡化的七種宇宙特徵,並同時要觀想複雜的三十七種宇宙供品如上。

(9)把米從盤上抹掉,隨自己的能力和時間,儘可能的重複第(8)項和第(9)項的獻供次數。

(10)祈求大手印的獲得,念七支行願和結供祈禱文。

(11)迴向功德。

當十一萬一千一百一十一遍長的或短的手曼達獻過之後,這種修持就算完成了。(以上第四章)

四加行之四──上師相應法
當金剛乘行者成功的修完了皈依大禮拜,念完了淨化業障的百字明咒,獻完了充實資糧的曼達供以後,就完成了四加行的前三個加行。此時差不多就可以準備開始修持大手印了。唯一缺少的就是兩個先決條件︰

(1)需要有上師的授權和能力。這種工作只有本身已成就的上師,才有資格授予。

(2)與這位上師之間建立比較密切的關係,並象徵性地獲得允許進入他的傳承。

接受這二種先決條件,其中就包括修持上師相應法所必定能夠獲得的「加持」。因此,上師相應法是準備大手印修持之前的最後一個加行。

因為在上師相應法的儀軌中,修行者要把上師觀想成金剛持佛,然後再從金剛持接受四灌頂;所以他必須要對上師具有不可動搖的信心,確信上師真正是佛。本書作者康著仁波切認為這種信念必須要慢慢的培養。因此,他提供了很多培養這種信念的技巧。

上師相應法的修持包括以下十五個項目︰

(1)結跏趺坐,念觀空咒。

(2)觀想你自己就是金剛亥母(多傑巴莫)。

(3)觀想金剛持,同時觀想他就是你的根本上師,坐在你的頭頂上,四周圍繞著一切上師和其他的皈依處(即佛、法、僧、本尊和護法),並且要念讚頌祈請文。

(4)向他們祈求。

(5)念七支行願供養文,同時要想你自己確實是在修持這七支行願。

(6)祈求加持能證悟佛的三身。

(7)向大手印傳承的上師們念長的祈請文。

(8)向大手印傳承的上師們念短的祈請文。

(9)祈請上師們予以各種加持。

(10)念「吾母,有情……」祈請文三遍,然後念噶瑪巴咒若干遍。

(11)念六行的加持祈請文,每次盡力多念。

(12)祈求上師授予四灌頂;觀想你已接受四灌頂及其以後所獲得的果位。

(13)觀想上師化光,融入你體內。

(14)讓心止息靜坐。

(15)迴向功德。

為了圓滿上師相應法的修持,第11項的六行祈請文必須要念滿十一萬一千一百一十一遍。(以上第五章)


四種怛特羅

又稱四種續部,或略稱四續。「怛特羅」(梵tantra,藏rgyud)原是相續之意。後轉為表示密咒及密教教義;《西藏大藏經》中,祕密經典也稱為怛特羅。漢譯為續、本續、或密續。密教中,將因相、性相、果相三相結合統一的教法,特別稱為怛特羅。因相是指發菩提心始作的灌頂、三昧耶戒等前行;性相是指前行終了後,所應修的觀法與修行;果相是指究竟的證果。此三相結合統一,缺一不可,因此稱此相續之教為怛特羅。

所謂四種怛特羅,即作怛特羅(事續)、行怛特羅(行續)、瑜伽怛特羅(瑜伽續)、無上瑜伽怛特羅(無上瑜伽續)。這種分類法為格魯派(黃教)所奉行,出自宗喀巴的《祕密道次第論》,乃該書內容之重要部分。

(1)作怛特羅(梵kriyā-tantra,藏bya-baḥi-rogyud)︰指陀羅尼及經之口誦、印契法、觀佛、諸尊供養等法式,即謂藉外在之作為所行之密儀。《摩登伽經》、《華積陀羅尼經》、《持句陀羅尼經》、《無量門陀羅尼經》,以及其他各種成就法和讚歌,即屬於這一類。

(2)行怛特羅(梵caryā-tantra,藏spyod-paḥirgyud)︰指前行所作和內修之瑜伽觀法二者兼修,《大日經》為其代表經典。

(3)瑜伽怛特羅(梵yoga-tantra,藏rnal-ḥbyor-gyi rgyud)︰主要指行法進行之內部的瑜伽三昧,以《真實攝經》(相當於《金剛頂經》)與《最勝本初》(相當於《理趣經》)為代表經典。

(4)無上瑜伽怛特羅(梵anuttarayoga-tantra,藏rnal-ḥbyor bla-na med-paḥi rgyud)︰具有顯著的左道成分,以在「性」的構想下伴同實踐的瑜伽觀法為基調。有方便、般若、時輪(方便般若無二)三種區別。方便名為大瑜伽怛特羅(大瑜伽續)或父怛特羅(父續),般若名為瑜伽母或母怛特羅(母續)。父怛特羅(父續)的代表經典是《密集》,母怛特羅(母續)的代表經典是《勝樂輪》,喜金剛時輪的代表經典是《時輪》。

在印度,怛特羅(密續)的分類法主要以五種怛特羅為代表。此乃寶積靜(Ratnākar-aśānti,十一世紀人)的《三乘建立》等書所說。即作、行、瑜伽、大瑜伽、無上瑜伽等五種。四種怛特羅是將最後的二者合成一種。此外,根據八世紀覺密所作的《大日經要義釋》記載,古代有作、行、瑜伽三種怛特羅。薩迦派則繼承五種怛特羅的分類法。寧瑪派更加上超瑜伽,立六種怛特羅。又,阿底峽之《菩提道燈評釋》將前述五種怛特羅加上rtog與gñis而成七種怛特羅。

◎附︰劉立千編譯《印藏佛教史》第十一章(摘錄)

密乘之經,稱為本續,續為恆常之義,謂此真常不二光明心相,無覆無障,雖處因位,或修道證果,一切時中常相繫屬,而無斷絕。其真體上,方便勝慧,圓融常住,故名為續也。本續有為佛所說,或蒙佛所加持者說。其續部經教,有判為三類,如慶喜藏等許為︰事續、行續、祕密續三部等。有判為五類,如辛底巴等許為︰事續、行續、瑜伽續、大瑜伽續、無上瑜伽續五部。或許二許六,異說不等,然一藏續教,不外可分成四類,即事續、行續、瑜伽續、無上瑜伽續。其分為四部之理由有五︰(1)為容攝修外道四種邪行,隨順而說四瑜伽行。(2)為內道有︰有部、經部、唯識、中觀四派,配此四門而說四種修法儀軌。(3)欲界有情,行淫欲事有四種相,依此四相為道而有四法。(4)眾生根機有劣、中、勝、最勝四種,為隨機設教故。(5)受取悉地有以主從之相而受,有以友伴之相而受,有加持而入智慧尊,有二無分別之相而修等。因依四種理門,故立四種續部,茲分述之。

第一目 事續
何謂事續﹖主要顯示外身語二事,以外事沐浴潔淨為主而內修瑜伽,故稱事續。

事續所依之經,有共總續與各別續之分,共總者有四︰(1)《祕密總續》,宣說灌頂等,乃令未成熟者而得成熟之方便,彼中共說三部一千五百大曼陀羅,其諸曼陀羅與觀地預備等法,亦為上三續所共須。(2)《蘇悉地續》,修避魔等業。(3) 《妙臂請問續》,宣說上二續所未及之灌頂及明咒修法,並廣開息、增、懷、誅等四檀法。(4)《金剛頂髻續》,其中大段即《後靜慮續》。此中共說灌頂儀軌,修持明咒,廣修事業。特於《後靜慮續》明示十事︰(1)修行處所。(2)我之真實。(3)明咒真實。(4)天之真實。(5)住火。(6)住聲。(7)住聲後授解脫。(8)入修明咒。(9)護摩法。(10)灌頂等。若依聞、思、修三學,固當先通事續之義,然真欲求解脫者,則非廣明四種本續之義,罔有成就。

關於解此本續密意之疏釋,印度論師有月官、靜命等之著述。主要應依善巧事行二續之佛密與勝菩提兩師之著作。佛密論師有《後靜慮續釋》《妙臂請問續略義釋》《文義備忘錄》,勝菩提有《蘇悉地續釋》等。

各別續者,分為世間與出世間二部。世間部又分有財部、藥叉部、世間部三類。出世間部分如來部、蓮華部、金剛部上中下三類。如來部中又有部尊、部主、部妃、部頂、部忿怒男女、部使、部菩薩、部天龍藥叉共八類,蓮華部與金剛部中惟少部頂、部菩薩、部天龍藥叉三類,共僅五類。其各別所依經續及修法,可參看《密宗道次第論》。

事續之修法,先灌頂,授戒,其次正修。

灌頂者,初以華鬘、水、冠三灌為本,隨加授記,慶慰,隨許等,或加與否均可。

授戒者,當詳於行續中,惟事續各所許持條文不同,視受何部法時,即須依其本續中所開出者行之。

其次正行,此部亦有生起天身與修風息之法,然無無上瑜伽之圓滿具足修習,故前三部續,皆無生起圓滿二種次第之名。其修法又分(一)有念誦靜慮,(二)不觀待念誦靜慮,(三)善承侍己修悉地法三種。

(一)有念誦靜慮︰分正行與前行前行者,先結各部手印,頂禮十方佛佛子,供養自身,皈依,發心,以咒印守護,盥洗清淨,守護自身及處所等。次正行者,修六天法,先依中觀理,決擇自心離言空性,是為我之真實。如我真實,所觀天身,亦復如是,二無差別,是為天之真實,名真實天(六天之一)。由空性中,所觀天身,體性為天,形相現為所誦密咒聲音,遍滿虛空,名為聲天(六天之二)。次想自心,於虛空中為月輪相,咒字聲音,普應虛空,咒文形狀如純金色,名為字天(六天之三)。次觀咒文,放射無量光明及佛身相,淨諸有情一切罪苦,供養諸佛菩薩,光及諸尊收迴,還入諸字,月與字悉變成為所修之圓滿天身,是為色天(六天之四)。結各部印契,觸著諸處,是為印天(六天之五)。自我明現天身,堅固我慢專注而緣,是為相天(六天之六)。應依此六天之門而修也。

上為事續中修生起之法,若風息之法者,即有「命懃」之修法。事續「命懃」與無上部修義有別,所謂「命」者,謂根門所行之息,所謂「懃」者,謂分別心流轉境界,息及分別心,俱不使向外流散,於內攝持,是為防護命懃之義。此法下三部續皆同。修此何益﹖謂要滅除躭著凡庸境界,須自身明為天身,堅固此慢方可,然分別心外馳,即可為障礙,故使分別不外散而能遮此之方便者,即修命懃之法,因為息是心馬,若能向內攝息,則心亦自然攝錄而住矣。

又修念誦之先,須具足各種支分,以為前導,如修面前生起,加持地基,種種莊嚴,迎請安座,顯示印契,稱讚頌揚,七種支行,四無量心及種種發心等。次正念誦時,又應具足四支。四支者︰(1)自事支,(2)他事支,(3)住心支,(4)住聲支。自修為天,名為自事。修前面生起之天,名為他事。二事無論將咒輪安布誰心,即為所依之事。住心支者,謂緣想天身中有自心,如滿月輪相。住聲支者,謂於彼上明白緣想所誦咒字形相。正誦之時,又有二法,緣咒字形而誦,緣聲而誦。緣字形者,或緣面前生起之天心中字形,或緣自心咒字。依前修「命懃」之法,具四支門而誦也。緣聲者,自誦咒時,須觀彼咒,自發聲音,誦時或微念,或意念。念誦數量,每字以十萬為準,誦畢結行,亦當善知。

(二)不觀待念誦靜慮︰即有住火靜慮,觀咒字火相,由暖樂而生三摩地。住聲靜慮,緣咒字自聲,頓現於意,以此持心而生三摩地。此二者為有相瑜伽,其無相者,即聲後能得解脫靜慮,修空性法身同類之因,以此能證法身,獲得解脫故也。

(三)善承侍己修悉地法︰即依如來、蓮華等部而修息增……等四檀法,其勝共二種悉地,皆以有相無相二種瑜伽達到進詣,而有成也。

第二目 行續
何謂行續﹖不特重潔淨等外事,雙取世出世行,外事與內修瑜伽,交相為重,如此之教,故稱行續。

行續所依之經,以《毗盧遮那現證菩提經》為主,共說三曼陀羅,其後續略說兩曼陀羅。多以如來部為主,蓮華部藏中未譯,金剛部有《金剛手灌頂經》等。

行續之修法,亦先灌頂,次學戒,再次正修。

灌頂者,於華鬘、水、冠上加入金剛鈴、杵、名灌,隨即作授記……等。

授戒者,即共戒之恆念皈依與發心,斷四黑法,行四白法,及菩薩根本與支分等戒,其他各如續部中所說三昧耶戒,亦應守護。其所有戒,事、行二續,約略均同。

正行法者,分有相與無相二種瑜伽,有相者,空性未攝持之天身瑜伽,無相者,空性所攝持之天身瑜伽。

有相者,又分內外四支念誦;外四支者,即修我天真實與住事、心、聲等四支,於天持心,防護命懃,亦如事續中說。內四支者,僅所緣不同,其自他事,與住心、聲及防護命懃,亦如上說。

無相者,以中觀一異之理,決定了解,諸法自性本空,起於定解。若修有相瑜伽究竟,心略趣向,即可任運顯現如幻天身。

其修悉地法,外可修得寶劍等八大成就,內於身觀四大輪,可成息、增、懷、誅四檀法及不忘失大菩提心妙三摩地等諸成就。

第三目 瑜伽續
何謂瑜伽續﹖為專示修內瑜伽三摩地法,故稱瑜伽續。

瑜伽續所依之經,總攝為三類︰(1)根本經。(2)解釋經。(3)同分經。其一切瑜伽經之根本,即攝真實會,此先明所證緣起,次明能證方便。

根本經中說修世出世之共悉地方便,分為四品︰(1)金剛界品,顯示如來部道。(2) 降三世品,顯示金剛部道。(3)遍調伏品,顯示蓮華道。(4)義成就品,顯示寶部道。其羯摩部道,則攝入寶部之中,此本續後分,專說內三摩地修勝悉地法。後分最後,為愛樂事相者,又說念誦供養等法。四品之中,每品皆有廣、中、略之加行、勝曼陀羅、勝事業等三種三摩地修法。其廣三摩地法有四曼陀羅︰(1)大曼陀羅。(2)陀羅尼曼陀羅。(3) 法曼陀羅。(4)業曼陀羅。其中三摩地法有四印︰(1)身大印。(2)意三昧耶印。(3)語法印。(4)業羯摩印。其略三摩地法即一印之三摩地,此中共說二一三種曼陀羅法也。

解釋經,初品說一祕密曼陀羅,後品開為四十六種曼陀羅。其中祕密大供養曼陀羅,及由因陀羅菩提及羅睺羅賢等由中印傳出,後流行於東南兩印而宏傳也。

同分經有《勝吉祥續》、《淨惡道續》、《莊嚴金剛藏續》、《祕密莊嚴續》、《密寶點》、《文殊真實名》、《開光續》等,各說甚多曼陀羅及修法等。

瑜伽續之修法,亦分灌頂、授戒,及正修。

灌頂者,初行水、冠、杵、鈴、名等灌,名弟子五灌,其上加不退轉金剛阿闍黎灌與祕密灌頂,連同隨許、授記、安慰、讚譽等共十一種。其中祕密與金剛阿闍黎二灌均不同於無上瑜伽也。

授戒者,得灌頂已,受戒之相,謂當全守皈依學,菩薩學,乃至密咒十四根本戒及依根本解釋經中所說五部之三昧耶戒,皆應守持。

正修法者,亦分修有相及無相二種三摩地。有相者,為隨順佛之成道,轉法輪等示佛事之相而修瑜伽,此分加行、勝曼陀羅、勝事業三種三摩地。若根鈍不能修三種三摩地,即修四種瑜伽︰(1)生起本類三昧耶尊為生起瑜伽。(2)入智慧尊為隨行瑜伽。(3)以此為一切動靜法之體性而修,為一切瑜伽。(4)專法一心入三摩地為最極瑜伽。以上乃緣粗分之天瑜伽三摩地。若現引修定支分,於臍間觀天印契,由鼻孔而住於鼻端,以此持心,迨堅固已,生起樂受,得身心輕安,復次再修放出攝入等觀,如此方為緣細分之天印契瑜伽三摩地。此又有十種真修法︰(1)有形色及非有色曼陀羅。(2)內外密咒。(3)四印印定。(4)守護我處瑜伽。(5)迎智慧尊。(6)句及意之念誦。(7)修三三摩地。(8)內外護摩。(9)解印與收印。(10)供已請還。以上皆有相所修也。

無相者,先觀本無生義,諸咒字皆滅,成無我義,我人空性,本尊與咒,亦復如是,此乃專顯有分別智。若起無分別智,即先知法無自性及無生住滅等之見,然後定此見中而修。有相者可成妙止,無相者即得勝觀,若欲知其修法詳情,可閱戈薩羅《莊嚴釋》也。

總上所修,不除四印瑜伽︰(1)掃除阿賴耶倏爾迷相,現起大圓鏡智,是為身大印瑜伽。(2)掃除末那倏爾迷相,現起平等性智,是為意三昧耶印瑜伽。(3)掃除意識倏爾迷相,現起妙觀察智,是為語法印瑜伽。(4)掃除前五識倏爾迷相,現起成所作智,是為業印瑜伽。其法界體性智,為諸共有之性,能掃除之方便,即與此四印相連之一切天瑜伽修法,若觀察真如之性,或為安住,或任運平等諸修法皆屬之。一切瑜伽道皆攝有此。依此道修,即能離垢清淨,圓滿眾德,成等正覺。然在修道之中,仍須善為承侍,修三摩地,念誦護摩等,先成其悉地及四印智。若專修三摩地,成不共悉地,得出世成就。若依念誦,即世出世二種皆得成就也。

第四目 無上瑜伽續
何謂無上瑜伽﹖謂專顯內瑜伽最勝三摩地之修法,除此更無過者,故稱無上瑜伽。

無上瑜伽所依之經,分為父續、母續。或分方便續、勝慧續。或於其上加入無二續。依格魯派說︰方便者,即俱生大樂智(樂);勝慧者,即悟法無自性智(空)。無上續中,無不顯示空樂雙運之道。故父續亦即方便續,母續即勝慧續。方便勝慧,不能分離,故無二之分。凡詮顯起現妙有方便部份,如四空心所乘五光風息,修成幻身,或正詮,或此所關者即父續。若《集密》、《閻曼德迦》、《毗盧幻網》等皆屬之。凡詮顯引生空性勝慧部份,如專以空樂無分別光彼慧為所詮,或正詮,或此所關者即母續。若《歡喜金剛》、《時輪》、《摩耶》、《佛頂》、《四座》、《佛平等合》等皆屬之。然薩嘉諸祖與布頓大師許為無上,可有三分︰(1)父續,(2)母續,(3)無二續。為易了其次第故,依薩嘉所說而分述之。

父續,有以五部如來加入金剛大持分成六類,然依《月密明點續》所說,為攝持貪、瞋、癡三毒分為三類︰

(1)為攝持貪欲而說《集密》,此又以根本經及解釋經之分品,印度衍成七大派。第一派是由薩日哈、龍樹等傳出號為「聖派」。龍樹造有《略法》、《溶合五次第》、《菩提心釋》等書論述生圓次第。其弟子提婆又造《集密道次大全修行明燈論》、《淨心垢論》、《加持我論》、《現菩提論》四論。又龍樹有《建立次第論》、《曼陀羅二十頌》、《辨道邊論》、《五道統攝論》四論。羅睺羅吉祥友造《顯明雙運曼陀羅儀軌》。月稱論師造《本續明釋》。遞傳至毗補底旃陀羅、黑誓句金剛、嬉金剛……等均有明釋。第二派為「智足派」,佛智足論師所傳,造有《普賢修法》、《護摩儀軌》。其弟子阿底峽造四五○曼陀羅儀軌等。第三派為辛底巴,曾併根本及後分經而造釋,依此出《集密》二十五尊之灌頂與講授。第四派為嬉金剛,順母續而講根本經,釋緣起分。第五派為班哲達彌底,聽賢足講《集密》而造根本經釋。第六派,適當辛底巴等六賢門後,香拔羅(Sham-Bha-La)即傳出印度十二曼陀羅中之《集密》九尊、十三尊、十九尊、二十五尊、三十二尊、三十四尊等六部曼陀羅,聞此係以《時輪》配《集密》而解釋也。第七派為慶喜藏,依金剛薩埵傳極明月王之《十八瑜伽經》之註釋教授,乃合併《根本經》及《幻網根本解》,如金剛界而成一派。他如阿底峽尚有觀音十九尊之《集密》法。諸派之中,西藏最宏之講授,惟宗瑪巴與桂枯巴二人之教授。

(2)為攝持瞋恚而說《閻曼德迦》,此有紅、黑、怖畏三續。紅閻曼德迦十曼陀中,有俄派(薩嘉分派)之五尊曼陀羅,布派(即霞鑪派)十三尊曼陀羅。黑閻曼德迦,九曼陀羅中,有饒派開為十三尊曼陀羅,俄派六面曼陀羅。怖畏金剛則由拉里達作釋,饒譯師傳出者,為《八起屍類》等,遂成為俄派曼陀羅。饒譯師所傳十三尊曼陀羅,後成剎派(薩嘉分系),覺譯師所傳《八忿怒母類》,成為覺朗派,向譯師所傳四十九尊,成為薩派。梅譯師所傳九尊,亦為薩派。其外布派又有怖畏三十二手相所圍繞曼陀羅,勝文殊藏親承近傳之《降魔獨勇金剛》曼陀羅。

(3)為攝持愚癡而說《毗盧幻網續》八十五曼陀羅,今已不傳,此法之替代即《真實名義經》,由嬉金剛釋為無上續,現在俄派中有《文殊祕密曼陀羅法》。

母續,即《瑜伽母續》,此分七部︰

(1)等分顯示六部,分成兩派,一派即布魯派之《佛平等合》,二派即俄巴派所傳之舊譯。其《佛平等合》即《空行幻母勝樂法》,係無垢友傳入西藏稱有二十一曼陀羅。

(2)赫魯迦巴部,內有《勝樂》、《佛頂》、《大幻網》、《阿惹里》等。赫魯迦巴部之《勝樂輪金剛》,在印度派別最多,主要者惟從盧伊巴、直布巴、那波巴三派,餘如地日迦巴、瑪當格巴、羅瓦巴……等諸派,藏土亦有傳譯。故西藏於此法,亦分為薩派、俄派、布派、迦舉派、覺朗派、舊派……等甚多,不勝枚舉。且依各祖所傳本續疏釋不同,如《空行海》、《佛頂》、《赫魯迦格波》、《摩訶摩耶》……等,亦分出多派。

(3)毗盧遮那部,即《四座》、《不動》等,四座開為父法九十七尊,母法十三尊。

(4)金剛日部,即《金剛甘露續》等,有四曼陀羅,此法未聞廣開。

(5)蓮華自在部,即世間五十明王,以《大悲心》、《佛海》、《無量壽》、《度母》……等修法,衍成諸派。

(6)馬頭部,即《度母出現續》,內有《三昧耶度母》等,亦分各派。

(7)金剛持部,即《等虛空續》,此亦未聞廣開。

無二續,分廣大無二與甚深無二。廣大無二,即《時輪續》;甚深無二,即《喜金剛續》。《時輪》派別亦多,此不具詳。《喜金剛》在印由卓毗、海金剛等傳出,後傳黑誓句金剛、無敵月、那若巴、麥哲巴…等成為七派。又有《金剛心釋、難釋》…等等,共有十二派,俱由薩嘉住持傳受。


四緣

一切有為法所藉以生起的四類條件。即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與增上緣。在佛學體系中,為說明萬法的因果關係,曾立有六因、四緣、五果之說。此中,六因說與四緣說皆是就因而立論,然四緣說係自「果」之產生以考察各種「因」的起源。六因則著重說明業報輪迴產生的條件。大小乘雖均採用此四緣說,然因二乘之根本義並不相同,因此對四緣的解釋遂有差別。玆略述如下︰

(1)因緣︰指生起某一現象的主要條件。如竹器以竹為主要條件,竹就是竹器的因緣。佛教通常認為因與緣不同,就產生的結果而言,親生(即主要條件)是因,疏助(即次要條件)為緣。於此乃說因即是緣,故稱為因緣。小乘以之為直接產生果的因,包括六因中的俱有因、相應因、同類因、遍行因、異熟因等五因。大乘則說是產生果之眾多因緣中,主要的不可或缺的親因緣,如法相宗以第八識種子為一切事物的親因緣。亦即真實的原因。

(2)等無間緣︰又稱次第緣。指前念為後念生起的原因。即認識活動形成的條件。由於前念已滅時,能為後念的生起開路,使後念得以產生。因此,前念為後念之緣。在心、心所之相續不斷狀態中,前後二念的所屬種類是相互關聯的。前行的思維大體規定後起思維的種類。前後之體等同,稱為「等」。而前念引導後念,其間相續無有障礙,故稱「無間」。又,前念心導引後念心產生,因此又稱「次第緣」。唯識大乘以為八識體別,故各自前後相續而起,成「等無間緣」;小乘則認為異識之間亦可互為「等無間緣」。

(3)所緣緣︰舊譯為緣緣。指諸心、心所攀緣的境界。亦即認識的對象。能思慮的心必須依托外境才能產生思慮。亦即外界客觀事物既能使主觀心識生起緣慮作用,又能限制其緣慮的範圍。可見外境本身既是所緣,又是一種緣。亦即為所起的「心」作「緣」,故稱為所緣緣。

(4)增上緣︰指任何一個事物對於其他一切事物的影響與作用。可分為兩類,一類是能促成其他事物生起的條件,如陽光、空氣、雨水、肥料等,此稱與力增上緣。另一類是不障礙其他事物生起的條件。此稱為不障增上緣。亦即一切事物皆具有增上緣的功能,唯不能作為自身之增上緣。又,一切由因緣和合而成的有為法不能作為影響無為法的增上緣。因為無為法本是無生法,在四緣範圍之外,並非有為法所能影響。

一切法可分為心法、心所法、心不相應行法、色法及無為法等五大類。其與四緣的關係,大致可分二種︰

(1)一切心法、心所法皆由四緣生,唯無想天之天人無知覺,外境無法具有所緣緣的作用。故無想天的心法及心所法不由四緣生。

(2)色法與心不相應行法由因緣、增上緣二緣。由於色法及心不相應行法非能緣者(即知覺者);又以色法的前後兩相,其中的關係既非一定相等,又非必相續,與心法的前衰後起者不同。而心不相應行法在宇宙出現,並沒有固定的相續次序,故二法俱無等無間緣。總而言之,心的現象之生起須具四緣,物的現象之生起只須因緣與增上緣。

此外,就時間、空間方面來看,等無間緣屬時間的因果,所緣緣屬空間的因果,因緣及增上緣則通於時間與空間的因果。此外,此四緣的關係約可分為兩種,一是直接的、親的因生果關係,此即因緣;二是間接的、疏的因生果關係,此包括後三緣。

◎附︰景昌極〈能所雙忘空有並遣的唯識觀〉

緣有四種︰(1)因緣,(2)等無間緣,(3)所緣緣,(4)增上緣。世間既然一切唯識,而一切識皆是四緣所生,所以名為一切緣生。

第一重要的是因緣。諸識的因緣是「種子」,種子本身就是一件非空非有的東西。即如穀種能生穀芽,你說穀種裏有穀芽吧,何以剖開種子找不出穀芽來。而且穀芽既經有了,何必更待水土日光,然後發生。你說穀種裏無穀芽吧,那麼,穀種既無穀芽,麥種豆種也無穀芽,同是無穀芽,為何偏偏穀種能生穀芽,而麥種豆種不能(這便犯了論理學上的「充足理由律」,佛家叫做不平等因)。非有穀芽,非無穀芽,而有發生穀芽之功能,斯為穀芽之種子。非有諸識,非無諸識,而有發生諸識之功能,斯為諸識之種子。例如小兒,尚未能思想,但有能思想之功能,所以年長緣熟,即能思想。但是一塊石頭,縱然加以若干增上緣,也斷不會思想。我們當然可以講,小兒有思想的種子而石頭沒有。又如今天做了一件事,明天便能記起,今天識了一個字,明天便能認得。我們當然可以講,這好似今天播種,明天發芽。記憶認識(皆為六識和心所的作用),固然如此,一切心識,莫不皆然。心識的播種,叫做「現行熏種」。種子的發識,叫做「種生現行」。種生現行,有似「本無今有」。現行熏種,有似「暫有還無」。其實有非真有,無非真無,只是許多非空非有的幻識生滅隱顯罷了(按種子與「淨色根」「本質塵」同是八識相分,而根塵也自有其種子,所以八識又名「一切種子識」,立種子而立八識,是唯識家所特有。可以說明下意識的現象,而不就是下意識。可以矯正唯現象派的寢疑,而不陷於武斷)。

第二種緣叫等無間緣。一類相續,前為後緣,是為等無間緣。一類謂之等,六識只能做六識的等無間緣,不能做五識的等無間緣。相續謂之無間,第一念只能做第二念的等無間緣,不能做第三第四念的等無間緣。此種緣,在意識裏特別活動,休謨他們講的許多「聯想律」,全是這等無間緣的作用。至於前一剎那的五識七識八識,為後一剎那的五識七識八識的等無間緣,雖是前者不滅,後者不生,也有「緣」義,然而因果關係,卻不像六識那麼顯著。復次,其他諸緣,總與所生的果(即識是)和合俱有,而此緣必緣滅而後果生,所以不和其他諸緣和合。

第三種緣叫所緣緣。第一「緣」字,是緣慮覺知的意思。第二「緣」字,是緣託依賴的意思。例如眼識的所緣或相分是色,色的本質塵(八識相分,也是一種功能),便是眼識的所緣緣。又如意識緣「他心」,起了一個「他心」的影像,這影像是所緣,「他心」便是所緣緣。(按,他心和色聲香味的本質塵,同是在個人經驗範圍外,而不容人不承認的東西。假如世界上有一個人,既不承認本質塵,也不承認他心,硬說世界上只有他一個人,更無父母朋友更無歷史文物,那麼他的學說,尚不失為局部的一貫。但是有誰肯這樣講呢﹖至於唯感覺派,一面不承認經驗範圍外的本質塵,一面又承認經驗範圍外的他心,便是佛家所謂不平等因。至必羅素輩,又說色聲等關係可離感覺而存在,而不知離去感覺而存在的,已經不是色聲等,而是另外一種功能。又色聲等雖顯,彼種功能仍自存在,色聲等是五識的相分,而彼種功能是八識的相分。色聲就是感覺,安得離感覺而存在。感覺離感覺而存在,豈非不通。夢境離夢而存在,誰能相信。所以醒境和夢境的分別,在醒境的「能緣」,每每有他心和別識(謂第八識)做所緣緣,而夢境沒有。至於「所緣」不離「能緣」,按之實際,且是一體,無有所謂「能」「所」,那夢醒是一樣的。而且醒境也不都是有所緣緣的,例如一個人白天裏沉思默念,想入非非,這些思念,都是所緣,和色聲香味一樣,不過不盡有所緣緣罷了。但是所緣緣,不是他心,便是自己的八識,也是緣生,也有覺性,也都無常。所以又和康德他們的物之自體迥不相侔。)復次,相分對於見分也可勉強稱所緣緣。那麼,凡「所緣」皆是「所緣緣」,意識緣龜毛兔角也有所緣緣。但是既然終歸和見分是一體,還是說他「所緣」非「緣」為佳(唯識或稱所緣為親所緣緣,稱真的所緣緣為「疏所緣緣」,此點於〈見相別種辨〉〈唯識今釋補義〉兩文中,皆有討論)。

第四種緣叫增上緣。除去以上三緣,其餘諸緣,都是增上緣。世間所謂因果,大半是增上緣的作用。例如先生教學生讀書,先生便是學生的增上緣。風起花落,火燒水沸,風起火燒,便是花落水沸的增上緣。這是就諸識相續講的(起落燒沸,都由眼識相續而成。有如活動影戲,那動是由許多片子相續而成。此理精微,讀者細味)。若就一識講,眼識有九緣。

(1)空(空指八識所變的空)。(2)明(指光之本質或功能)。(3)根。(4)境(通是八識所變的功能)。(5)作意(一種心所,當於注意。所謂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便是缺乏作意這個增上緣)。(6)八識。(7)七識。(8)六識(這兒單指見分而言)。(9)種子。這九緣中,等無間緣不在內,因為前一剎那的眼識先滅了,不能和其他諸緣和合俱有。其餘八緣中,種子是因緣,境是所緣緣,剩下的通是增上緣。各識的增上緣,有多有少。眼識最多,如上所說。耳識除去「明」。鼻識舌識身識又除去空。意識又除去自己,合根與七識為一(因為意識即以七識為根,而前意識於後意識為「等無間」,非「增上」)。七識、八識又除去自己和六識,算只有兩個增上緣了(七、八識互為增上緣,再加作意,故只有二)。五識待緣多,緣多難辦,所以常常間斷。六識待緣少,而且所待眾緣無時不具,所以除掉遇到「違緣」以外,無時不起(佛家說與意識相違的緣有五種︰(1)無想天,(2)無想定,(3)滅盡定,(4)極睡眠,(5)極悶絕)。至於七、八識,所待眾緣,既無時不具,並且連「違緣」也沒有,所以永遠現行。

四緣生識,有個特須注意的現象,這現象就是剎那生滅,或頓生頓滅。這是我們實際的經驗,然而我們往往不自覺。世界上的東西,恰如活動影戲一樣,不過活動影戲,是此去而彼來,而諸識的交替,是前滅而後生。你看好好一個少年人,會變老了。他這變老,不是忽然變老了的。可以說無日不變,可以說無時無刻不變。推之,剎那是時間的單位,我們當然可以說無一剎那不變。不過由少變老一剎那一刻一時一日之間,前後相似者多,相差者少,我們不覺得罷了。但是不能因為看去不動不變就說他靜止或常住。你又看鐘錶上的短針,看去不是靜止不動的樣子嗎﹖但是過了一點鐘去看,他便移動了。這移動不是一點鐘後陡然移動的,在一點鐘之中,可以說無一剎那而不移動,不過你看不出罷了。世間一切新陳代謝,莫不如此,簡直沒有一樣常住的東西。豈但沒有常住的東西,並且沒有暫住的東西。希臘哲學家說,有如插足長流,再入已非前水。可謂善譬(《大莊嚴論》卷十一,以十五因成立內外諸行剎那生滅,復有九因成內,十四因成外,可自參看),不過這裏有須特別注意的一點,就是諸識相續,前滅後生。此中並無一個東西由此時變到彼時,由此處跑到彼處。即如由少變老,少年人斷不是老年人,並非有個同一的人,昔時為少,今轉成老。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一、卷一○七、卷一三一;《俱舍論》卷七;《瑜伽師地論》卷三、卷五、卷五十一、卷八十五;《大智度論》卷三十二;《順正理論》卷十八;《成唯識論》卷七;《成唯識論述記》卷七(末);《顯揚聖教論》卷十八;熊十力《佛家名相通釋》;方立天《佛教哲學》。


打七

我國佛教的特殊修行方法。亦即在七天之內從事密集的修行。這種密集修行的內容,主要有兩類,即參禪與念佛。從事密集參禪的打七,謂之「打禪七」。專事念佛的打七,謂之「打佛七」。這兩種七,各有一定的儀式與規矩。原則上,參與打七者在七天之內必須共住在寺院或為打七專設的道場內,不許離開道場去兼涉俗務。打七的目標,是期使參與者在七天的密集訓練中,得以獲致較佳的修行成果。

大約在1970年代以後,台灣之打禪七、佛七風氣,皆頗為盛行。禪七方面,先後以南懷瑾、聖嚴、惟覺等人所主持者最為著名。參與打七者,僧俗皆有,且不乏官場政要及學界、商界名流。佛七方面,主持者為數甚多,不暇備舉。參與者則以一般信眾為多。

關於這兩種密集訓練的內容及相關事項,玆依近代佛學界著述,摘述如次︰

(1)打禪七︰依Holmes Welch所著‧阿含譯之《近代中國的佛教制度》(原名《ThePractice of Chinese Buddhism 1900~1950》)第二章第三節所述,內容略如下列︰

秋期從陰曆七月十六開始,修行的功課逐漸加重。(中略)第一個月,維那在跑香時間,針對沒有經驗的新手講解禪堂的威儀──如何坐、臥、吃、穿等等。九月十六起,晚上十點後增加另一回合的跑香──靜坐,稱作「加香」,為將近的禪七作準備。禪七開始於十月十五,天氣轉涼時(中國多數禪寺一年只舉行一、兩次禪七。金山及其他模範寺院一般舉行七次),一般由方丈、首座,或傑出的雲水僧主持(主七)。禪七的目的是要使修行者在經歷睡眠缺乏的折磨及參話頭的挫折後,剋期取證。

在長達四十九天的七期禪七中,禪僧只有在吃飯、一個禮拜一次的沐浴時間,可以離開禪堂。(中略)

為了使氣氛更為嚴肅,平常的修行略經修改。這時的巡視者有兩位,他們不叫「巡香」,而叫「監香」,因為他們所持的香板上寫著這兩個字。他們以相反的方向巡行,因此每位禪僧加倍受監視。跑香時,若站板響起,他們並不像平時一樣,在座位上聽講開示。他們就地站立,兩腿叉開,佇立不動,班首則繼續跑香,並一面講開示。

這七個星期內的跑香,還有其他一些特點,如喊「起」字。喊的時間是跑香結束或中止前的兩三分鐘。僧眾圍成同心圓在堂內經行,維那以高揚拉長的調子喊「起」字,持巡香板的和尚唱和,也齊聲喊「起──」,其目的在提醒和尚們打起精神,盡更大的力量對抗無明、迷妄、散漫,更專注在話頭上。這同時也是改變步調的訊號。禪僧改變原先大搖大擺的快步走;他們聳動兩肩,低著頭,身體微向前傾,以鬆弛的關節快跑,猶如被追趕的木偶。他們的確是被人追趕,因為維那在他們之間跑著,並舉起香板打在禪僧身上。長長的喊「起」聲再度響起,這次是一位班首喊的,同樣的,仍由監香答唱。在跑香最後兩三分鐘內共喊三次或六次。

晚上的第十次跑香也有不同於平時之處。第十次跑香從半夜開始。禪僧們從早上四點一直工作到現在。這次他們不必排成同心圓,可以隨意在堂內繞行,像「滿天星」一般。跑香照例在喊起聲及快跑中結束。

禪七期間只有一點是對人性的脆弱讓步的。當久坐之後的疼痛不堪忍受時,和尚可以離開座位,到佛龕旁站著,直到疼痛消除。

禪七結束後,主七的和尚往往會跟打七者面談,檢驗他們的成果(成就),有時舉行正式的考試。在比較大的禪修中心,如金山、高旻、天寧、天童、寶光寺,禪七是一年中的高峰。不但正式的參加者比冬期多,而且來自「外寮」的人也更甚於平時,尤其是晚上。禪堂因而變得擁擠不堪,遍佈地板上的禪僧甚至沒有張肘的空間。這更增添嚴肅緊張的氣氛。

(2)打佛七︰舉行的日期多在農曆十一月十七日(即阿彌陀佛聖誕)前後。在七日的法會中,除了法會開始前夕的淨壇及佛七圓滿日的佛前大迴向外,七日間每日大體進行相同的行事。法會期間之作息時間表(台灣高雄‧元亨寺)略如下列︰

上午
第一枝香
四點三十分=起香(香讚‧彌陀經)
五   點=歸位
五點十分=止靜
五點三十分=開靜
五點四十分=迴向
第二枝香
八   點=起香(彌陀經)
八點三十分=歸位
八點四十分=止靜
九   點=開靜
九點十分=迴向
第三枝香
十   點=起香(讚佛偈)
十點二十分=歸位
十點三十分=止靜
十點五十分=開靜
十一點=迴向
下午
第四枝香
二   點=起香(讚佛偈)
二點三十分=歸位
二點四十分=止靜
三   點=開靜
三點十分=迴向
第五枝香
四   點=起香(蒙山施食‧讚佛偈)
四點三十分=歸位
四點四十分=止靜
五   點=開靜
五點十分=迴向
第六枝香
七點三十分=起香(彌陀經)
八   點=歸位
八點十分=止靜(開示)
八點三十分=大迴向
九點三十分=養息


上列之作息時間可能因寺而有小異,但差別不大。此中,第一枝香起香時,首唱的「香讚」為「蓮池讚」,即︰
「蓮池海會彌陀如來,觀音勢至坐蓮台,接引上金階,大誓宏開,普願離塵埃。南無蓮池海會菩薩摩訶薩。南無蓮池海會菩薩摩訶薩。南無蓮池海會菩薩摩訶薩。」

接著誦「南無蓮池海會佛菩薩」三遍,繼誦《佛說阿彌陀經》一遍,及「拔一切業障根本往生淨土陀羅尼」三遍。其後唱「讚佛偈」。即︰
「阿彌陀佛身金色,相好光明無等倫,白毫宛轉五須彌,紺目澄清四大海,光中化佛無數億,化菩薩眾亦無邊,四十八願度眾生,九品咸令登彼岸。南無西方極樂世界,大慈大悲,阿彌陀佛。南無阿彌陀佛。」

緊接著讚佛偈之最後一句「南無阿彌陀佛」之後,大眾開始「繞佛」。由維那為首先行,大眾口念佛號緊隨其後。大約念千百聲之後,大眾歸位,盤腿靜坐。約二十分鐘後,以木魚「開靜」。大眾又從讚佛偈最後的「大慈大悲,阿彌陀佛。南無阿彌陀佛」唱起,次誦佛號約十分鐘,接著是「迴向」。

迴向文亦因寺而異,有些道場唱「願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濟三塗苦,若有見聞者,悉發菩提心,盡此一報身,同生極樂國。」也有人唱「願生西方淨土中,九品蓮華為父母,華開見佛悟無生,不退菩薩為伴侶。」在迴向之後,大眾向佛像三拜,再口念佛號,依序離開大殿。

第二枝香之後的程序大致與第一枝香同。惟起香時所讀誦者,第二枝香與第六枝香念《阿彌陀經》,第三枝香、第四枝香只唱讚佛偈,第五枝香在唱讚佛偈之前,行「蒙山施食」。又,第六枝香的最後,有「大迴向」。即大眾齊念︰
「弟子眾等,現是生死凡夫,罪障深重,輪迴六道,苦不可言,今遇知識,得聞彌陀名號。本願功德,一心稱念,求願往生,願佛慈悲不捨,哀憐攝受。弟子眾等,不識佛身,相好光明,願佛示現,令我得見,及見觀音勢至,諸菩薩眾。彼世界中,清淨莊嚴,光明妙相等,令我了了,得見阿彌陀佛。」

其次繞念「南無阿彌陀佛」、「南無觀世音菩薩」、「南無大勢至菩薩」、「南無清淨大海眾菩薩」等聖號各一匝,然後歸位。再跪唱「南無清淨大海眾菩薩」、「願我臨終無障礙,阿彌陀佛遠相迎,觀音甘露灑吾頭,勢至金台安我足,一剎那中離五濁,屈身臂頃到蓮池,蓮華開後見慈尊,親聽法音可了了,聞已即悟無生忍,不違安養入娑婆,善知方便度眾生,巧把塵勞為佛事,我願如斯佛自知,畢竟當來得成就。」

繼此偈之後,維那舉腔唱「一心」,大眾接唱︰
「頂禮弘揚淨樂土,釋迦文如來,千百億化身,徧法界諸佛。」
「一心頂禮,常寂光淨土,阿彌陀如來,清淨妙法身,徧法界諸佛。」
「教行理三經」、「觀世音菩薩」、「大勢至菩薩」、「清淨大海眾菩薩」。

此中,除阿彌陀如來是五稱五拜外,其餘皆是一稱一拜。其次為三歸依,再禮佛三拜。繼而維那唱︰
「各人代為父母師長,暨歷劫怨親,禮佛三拜,現在者增福延壽,已往者求生淨土。」

在維那口呼「求生淨土」時,大眾高聲答以「阿彌陀佛」並一拜。維那再呼,大眾再答拜。如是三呼,三答,三拜。最後,維那再呼︰「是日已過,命亦隨減,如少水魚,斯有何樂,大眾當勤精進,如救頭然,但念無常,慎勿放逸。」大眾再以「阿彌陀佛」答之,一問訊,即可回寮休息。

至於佛七圓滿日的佛前大迴向,則是於三歸依、三拜後,維那口呼「各人代為父母……」之前,穿插維那呼「頂禮西天東土歷代祖師」,大眾一拜,如是依次禮初祖廬山東林遠公大師、二祖長安光明導公大師、三祖南嶽般舟遠公大師、四祖五台竹林照公大師、五祖新定鳥龍康公大師、六祖杭州永明壽公大師、七祖杭州昭慶常公大師、八祖杭州雲棲宏公大師、九祖北天目靈峰旭公大師、十祖虞山普仁策公大師、十一祖杭州梵天賢公大師、十二祖紅螺資福醒公大師、十三祖蘇州靈巖量公大師,以及古今蓮社宗師,及主七和尚。

◎附一︰繼程〈禪七日記〉(摘錄自《禪門囈語》)

(一)無所求而來
參加中華佛教文化館由聖嚴師父主持的禪七,這是第二次了。第一次是八月四日至十一日的第十期。當時雖然對自己的腿功蠻有把握的,可是一進了禪堂,才知道不是那麼一回事;雖然知道參加禪七,不應抱有希望能從中得到什麼的心理,可是依然有一個希求,即是希望能失去一些想要失去的,再加上內心有應該放下的東西和「放下」的妄念,所以連日記都不敢寫,怕會擾亂自己用功。由於這種種的執著和自己本身的重業深習,因此打得並不如期的理想。然而假如說完全沒有受用,完全沒有收穫,那也不盡然,至少使我獲得寶貴的經驗,尤其對三寶、對師父和對自己都有了更堅固、更絕對的信心。

憑著那股修道的信心,我一再的哀求師父再讓我參加。慈悲的師父卻一再地考驗我的信心,最後才又允許我參加這第十二期的「七」。憑著那些經驗,我這次便抱著一個「無所求」的心理而來。但內心只有一個強烈的信念,希望自己認真地用功,同參們也好好努力,才不辜負師父所花的心血和對大家的苦心。再以一種全心投注,卻不緊張、煩燥;心情輕鬆,卻不放逸的態度進入禪堂修行。感覺上也沒有什麼東西可放下,也沒有「放下」可執著,正如永嘉大師說的「絕學無為」的「閒道人」,以「不除妄想不求真」的態度修行。因此我依照自己日常的生活習慣,每晚臨睡前,寫下三幾百個字的日記(禪七期間是不准塗寫的),記下一天修行的經歷。以下的就是從日記中,加以回憶而整理出來的一篇報告。

(二)無得亦無失


稽首十方三世佛,一切尊法賢聖僧。
我將身心奉塵剎,以此而為報四恩。
但願眾生得離苦,不為自己求安樂。
如一眾生未成佛,終不於此取泥泹。
南無大願地藏菩薩摩訶薩


九月一日︰師父難道都看到了嗎﹖
下午四時封堂,師父在講完規矩以後,我看見那位發心要出家的李淑卿居士──已於地藏誕出家,法名果庥。帶了她的父母來拜謁師父。我內心明白,李居士已說服兩位老人家讓她完成此大願,故心裡非常高興,就帶著這份高興的心情,我進入禪堂,開始第一支香的打坐。

在未正式打坐前,師父先開示並指導打坐的方法。在開示時,師父曾經這樣透露︰「這期七打下來,也許有個把人,也許有幾個人……」意即是說,這期的禪七可能會打出個把「人」,或甚至幾個「人」來。記得我第一次參加時,師父連提都未提及,結果成績是「兩三隻咬到骨頭,卻不知是什麼骨頭的狗」,而且師父透露時,口氣又那麼的有把握。內心不禁這樣想︰「難道師父都已經看到了嗎﹖好,就再等幾天看看吧!」

教完方法後,大家正式打坐了。師父說每次要坐下去時,一定先要發願,如「願我這支香坐得很好」,「願我這支香能坐到第四、五個階段」等等,雖不一定會實現,但願卻一定要發的。但我這次都不發這種願,每次坐下時,一定先在蒲團上頂禮,然後…「稽首十方三世佛,一切尊法賢聖僧,我……南無大願地藏菩薩摩訶薩。」

今晚是一個好的開始,因為坐下去後,便覺得這第一支香比起前期參加時的任何一支香都要來得好。數息也已用上工夫,數目字能綿綿不絕,雖還有妄念,卻無力打斷數息的工夫。忽然,「叮!」一聲引磬聲劃破了禪堂的沉寂。在我的感覺上,胸部,尤其是心臟的神經,先受到一陣頗為強烈的震動,而後聲音才傳入耳朵。這只是前後兩個剎那的事,但內心卻清楚地感覺到它們的先後秩序。咦,這種感覺不正與張澄基教授在《佛學今詮》〈無我論〉提及一位女士在緬甸打坐修無我觀的一個經驗嗎﹖當時閱讀時,總是無法想像這種「秩序顛倒」的感覺,今晚總算是親身體會到了。這時記起以前似乎也有過類似的經驗,但都沒有像這次這樣的強烈,而使自己了了分明。

九月二日︰打了一場漂亮的仗
今天算是第二天了,數息的工夫,一直都保持在數字綿綿不絕的「第三和第四個階段」。不過偶爾會有較粗的妄想或以前參過的「甚麼是無」的話頭來干擾,此時警惕自己︰「只管數息」。從這個警惕中,更將「只管」兩個字應用到其他生活上去,如只管吃飯,只管經行,只管打掃……等等,至於其他的妄念和事情,則不去理會它們。有時也偶爾出現某一些人的影像,包括禪堂裡的同參和以前接觸過的親友,此時便放掉數息,改作觀想,以自己的力量加持他們。這樣一來,這些影像便自然地消失而不至於導致更粗的妄想來,妄念也就自然減少了。

上午開始,便準備要與腿子挑戰,盤上雙腿。約兩支香過後,雙腳的腳背和小腿的背部交疊之處,炙熱和燒痛的感覺由內部的神經發出,有如置於火爐之上,難以忍受,但由於數息的工夫已用上力,故也不和他們計較,還是繼續堅持著。直至第三支香經行時,內心動了念,才放鬆了它們。這一仗雖未獲全勝,卻還打得相當漂亮。此後便不再有過類似的「戰爭」了,因為注重在心地工夫而改盤單盤了。

由於內心的執著和警惕,昨晚那種「神經先受震動向後才聽到聲音」的感覺,已不再那麼的強烈,但每支香的引磬聲和香板聲依然清楚地震動胸口的神經。

晚上的那支香坐得比白天更有進境。最後一支香時,所處的外境竟忘掉了,然後所數的數目字也漸漸地數不下去了,此時那些較粗的妄想也沒有了,一會兒,連自己身體也不再感覺到它的存在,只有細的妄想還是存在,此時亦相當分明。經過幾次這樣的經驗後,便又再進一步,連那個還可以清楚知道的妄念也沒有了,只有非常微細,而不能得知是什麼的妄念沒有間斷。此時只有一種很微細的感覺──心的存在──而已。但是,是非常敏感的。稍為被鄰座的同參突然發出一個細小的聲音震動,又感覺到身體的存在,只是當時全身的毛細孔都有一種舒適輕鬆的感受。

小參時,我以這個有點像夢境和昨晚那種「先受震動而後聽到聲音」的境界請示師父,師父告訴我第一個經驗不是夢境,第二個經驗是精神很集中時的現象,兩個情況都「很好」。

九月三日︰謝謝師父慈力加被
今天除了一兩支香坐得稍不得力,其餘的都坐得相當滿意,感覺上是每支香都有進步。因此坐得很輕鬆,但在這種輕鬆的情況下,都沒有放逸或放鬆工夫,還是盡自己的力去數息。偶而生起的「甚麼是無」的話頭,都被「只管數息」的宗旨打掉了。

上午,那種忘掉身體的經驗又經驗了好幾次,但只剩下非常微細感覺的經驗,卻只有一次,不過比昨晚來得清晰。在這幾次的經驗中,有三四次眼前出現了一片紅光或白光,但並不是那種很強烈的光芒,只是一種像「霓虹燈」那樣亮度的光而已,在一次紅光中我看到了師父側面的坐姿在紅光之中,由於定力不夠,看得並不十分清晰,但卻感受到師父慈力的加持。

同樣是在上午,我小哭了一陣。那是在數息正用上力時,忽然有一陣子想首衝動,接著「將此身心奉塵剎,是則名為報佛恩」的句子衝進內心,眼淚就流了下來,此時對這半偈的感受很深。下午小參時,師父問起「哭」的事情,我將這個感受告訴師父,師父開示說︰「出家了當然應該將此身心奉塵剎,假如只是感受而不能實踐,依然還是自私、偷懶……那可要信施難消了。」在這次小參時,師父沒有問及我用功如何,也未曾指示我其他方法,我也覺得沒什麼向師父報告的,因此,結束了這個小參,臨走時,我記起上午的事,便感謝師父慈力的加被。

晚上最後一支香時,我漸漸地吸滿了氣,忽然間又將之用力呼出,然後整個身體像洩了氣的球,向前彎了下來。師父的香板便觸到我身上以提醒我坐好。內心想坐直起來,但剛一用力,整個身子往後倒,幸好師父用香板接住了,然後輕輕地放在地上,否則這一下子不是「開悟」,倒是「開花」了。躺在地上時,直覺上想到師父很偉大,也很了不起。他像慈母一般,照顧著三十個不懂事的小孩子。這些孩子中有的連爬都不會;有的剛會爬卻到處「闖禍」;有的會站起來了,卻不知如何舉步走……種種不懂事的情況,不勝枚舉,師父都要悉心地看顧,不能稍有疏忽。平時一個母親照顧兩三個孩子,已經是夠辛苦了,而師父卻更是非用盡精神體力不可。內心知道師父是很累的,只是為了這些孩子,師父卻從不計較個人身體上的疲累,深深地受到這種精神的感動,卻不知該如何才能報師父的恩德。

這兩天來由於工夫得力,內心感到輕鬆。因此感到自在的,看到同參的工作不得法時,總是喜歡指點他們。而看到他們繃緊了臉時,真想去逗逗他們笑,想把這份輕鬆和喜悅與他們分享,但由於「禁語」,又看到大家心情那麼沉重,只好找護七的佛友逗笑去了,也開心地過了這兩個算是相當緊張的日子。

九月四日︰我就是繼程

在我生命史上,今天算是值得一提的日子,因為「我找到了」,並體驗了「找到」的境界和生活。這必須感激師父的慈悲。

幾天來,今天凌晨的兩支香是最昏沉的。因此我睜大了眼睛,並咬疼嘴唇,撐過去了。早餐後,靠在椅上小睡了片刻(在禪七期間是不准這樣做的),再進堂時精神就恢復了,因此坐得很好。

第二支香時,師父要大家拜佛,但我正用上功夫,因此繼續打坐。這時師父又用他「推動」的方法,在大家一面拜佛時,一面用激勵和呵責的語氣開示,逼得同參們把眼淚擠出來,哭聲一片。正在打坐的我,聽了這一陣一陣的哭聲後,忽然從內心生起一股力量,想呵大家,但一再的忍住了,最後才迸了出來︰「哭什麼﹖」相信有嚇到大家,此時師父打了我兩下香板,說︰「你都知道了﹖」我忽然就哈哈大笑起來,接著又說︰「好笑,哭有什麼用﹖」然後又慢慢地平靜下來。

又一支香過去了,師父要大家起來經行。我仍舊坐著,這時手臂的正面有一種輕微的麻痺感。接著身體就軟了下來,然後就一直往後倒,在我是很清楚的,因此想用意志力來支撐不使倒下,但是我稍一用力,倒得更快,我只好任由它倒下去了。躺在地上一會兒,師父想用香板扶我起來沒成功,護七的林殿全(已在地藏誕出家,法名果厚)便跑來抱我。他不動我還好,手一觸到我的頭部,不得了,我撒嬌了,竟哭了起來。林殿全將我扶到坐墊的地方躺好,我的哭聲更大了,簡直是在嘶嚎,而且手也亂抓,腳有時也會亂踢。(剛才還罵大家哭什麼,現在卻哭得比別人還厲害,師父在晚上開示時,以此為話題惹得我大笑)自己內心對此了了分明,但卻無法控制,只覺得哭得很應該的,很痛快。但卻忙了護七的在一旁照顧。哭了一陣,覺得不想再哭了,哭聲就停下來,這時眼眶裡才流出兩行眼淚。躺著稍為休息了一下,自己又很想打坐,爬起來準備再坐。但師父卻 要我「出去看看,這個世界有什麼不同﹖」這時雖然身體乏力,卻還勉強可以動一動,正想起來時,林殿全又來抱我了。他的手一碰到我的頭上,我整個人又軟了下來,一動也不動,任由他抱到講堂的沙發上躺著休息。

此時,師父的那句話緊緊地扣住了我的內心,我睜著近視的眼睛,盡量向外看,想看出這個世界不同的地方,但看不出來,只是很相信師父說不同,則必定會有不同之處,此時內心裡的所謂「疑情」便生起了。雖然內心很迫切地想「看」到答案,但又昇起一個念頭︰「因緣成熟時,果報還自受」,因此並不著急。而這個時候,很清楚地知道在禪堂裡,師父正在用種種方法「找人」,內心很希望有機會參加這次「找人的考試」,但全身卻動彈不得。臉上正有一隻蒼蠅爬得怪不舒服的,很想驅走它,身手卻不聽指揮,就這樣任由它逍遙了一陣子,才趕走了它。接著身體也慢慢地可以活動了,於是站起來,走進禪堂去。「考試」正在進行中,但師父卻要我回講堂休息。我只好退出,繞一個圈子走回講堂,然後拿一個枕頭,在沙發上打坐。

過了一會,禪堂結束了「考試」,師父進來講堂,叫了一聲︰「繼程!」我睜著眼睛望著師父。

「繼程是誰﹖」

這句話一射入我的內心,反應的是喃喃的回答︰「不知道……不知道……」眼睛卻一直往自己身上看,又望著兩邊的手,卻感覺它似乎很親近,又很生疏。

「剛才同我說話的是誰﹖」

「不知道,不知道……」依然是仔細地看看自己,卻覺得它是一個陌生人,而我並不認識他。呢喃了一陣,又做了幾個動作,忽然笑著說︰「莫名其妙!」

忽然,身體往前一傾,師父慈聲說︰「小心!」我卻回答「沒有關係。」只覺得這個身體並不是自己的,跌倒了也與自己無關。

這時另一位在講堂休息的同參要回禪堂,師父與她談了幾句話。我依然在那種「如癡如醉」的狀況中。

忽然,我內心最迫切要了知的一件事情閃過,於是我衝口問︰「師父,您找到了人沒有﹖」但另一句「我不是師父要找的人」卻沒有冒出來,此時了了分明自己尚不是師父要找的人。

聽到我忽然的發問,師父又轉頭來看我。

「上下有沒有﹖」

「沒有!」自然流露的口氣。

「天地有沒有﹖」

「在那裡﹖」沒有做作的語氣。

這時我抬起頭來,望著師父,師父那雙烱烱有神的眼睛射向我。登時感觸到師父內心流露出來的慈悲,我從座上衝著下來,俯跪在地上頂禮師父,一邊噙著眼淚,由內心裡說出了︰「師父,您好慈悲!師父,您好慈悲!」就這樣俯跪在地上哭了一陣子。

師父隨口交代了一兩句話,就回禪堂去了。我爬起來,坐在沙發上。忽然,我飛速地站起來,內心充滿了對自己不滿意的情緒,但依然是知道自己還沒有找到。

「拍!」一巴掌出力地往前面的桌上一拍,喊道︰「我不甘願!我不甘願……我到現在還摸不到邊!…」眼淚也一直流著。

稍為冷靜了一下,我衝出講堂,在通往禪堂的禪堂後面小徑上,一個清晰、直接的心念閃過︰「我就是繼程,繼程就是我!」是絕對的、肯定的︰我找到了!
於是我很快地走進禪堂,穿堂而過地走到師父面前,右手往胸膛一拍︰

「我就是繼程!」

這個直下承當的句子,堅決、肯定,決不動搖,決不改變。

「你找到了!」師父慈祥地說。

我馬上跪了下來,師父內心深處的慈悲,又再次深深地感動了我,我抱住師父的腰,一面流著淚,一面虔誠地說︰「師父,您好慈悲!師父,您好慈悲!」

接著就向師父禮拜,然後轉身向佛,說道︰「頂禮各位同參三拜!」禮了一拜後,我直立起來,雙手合掌,虔誠地向著佛像。

「頂禮十方常住三寶!」這是虔誠的感恩心聲。

「頂禮多生累劫父母!」這是沉重的感恩心聲,此時禪堂裡的同參感染了這種氣氛,一時哭聲充滿禪堂。

「頂禮法界一切眾生!」這是我慢心的折服。起來後內心平靜了下來,我走到師父面前︰

「師父,我找到了!」

「恭喜你!」我們的雙手都緊緊地握著。內心感覺到與師父好近好近,這不止是身體的接近,而是心靈的親近。我又向師父禮了一拜。接著師父叫我收拾坐墊,可以先出堂。收拾好了,一陣悲心的流露︰我得到了,我必須讓他們知道,激勵起他們的信心和菩提心,於是我跪著,轉身向佛,向同參們說話︰

「各位,您們要好好的學,這是千載難逢的機會!」使大家有一種「難遭遇」感,才會珍惜這難得的機會。

「師父是菩薩乘願再來!」使大家對師父有絕對的信心。

「眾生好苦啊!我們的責任好重啊!」激發大家的菩提心。此時禪堂裡哭聲充滿,悲切之心流露。

「將此身心奉塵剎,是則名為報佛恩!」這是我感受最深的句子,直接地由內心流出來,感動大家。

在一片悲切的哭聲中,我平靜地走出禪堂,坐在齋堂外邊的椅子上小憩。又小哭了一陣,因為感恩心和悲心深深地扣住了自己,因此決定留下來,在下期禪七充任護七的職責,為大家服務。

然後,默默地負起行堂的工作。

找到自己後,生活在一片無可名喻的充實和喜悅之中。舉心動念,待人接物,都是任運自然,一片直心的流露。而且念念分明,念念純真,念念與佛法和禪相應。毫無造作或分別,這就是「無念」的境界了,當時內心是這樣地體會到了。此時,以前那些緊張、不安和煩躁的情緒也一掃而空,內心在突破自己的那種奮鬥和掙扎也不復存在。一種與他人分享這份喜悅和充實的悲心自然生起。因此很歡喜地遵從師父慈命,再進禪堂護七,照顧各位同參。

下午在外面經行時,師父要我帶領大家。此時接觸到外面的世界了。記得前次每當我經行時,總是不管那些花草樹木地橫衝直闖。可是此刻的我心境已不一樣了,感覺到它們的可愛和親切。不錯,這個世界不同了,但它並沒有改變,山河大地,花草樹木依然還是山河大地,花草樹木,只是心境的轉變而已。看到伸出小徑的樹葉,自然地伸手去撫摸他們,細心地觀賞,有如一位多年未見面的老友。偶爾無意間碰到他們,還向他們道歉。甚至是柱子,也那麼的可愛和親切。在經行時!看到地上的螞蟻,腳便自然而然地避開他們,完全是「無心」的境界,因此體驗了兩句話︰「處處無心用,處處用心時。」

表面看起來,自己是沉浸在一片法喜之中,而內心卻是沉著的、不動的。開示時,師父提及了我的情況,並說了一些笑話,自己隨眾在笑著,但內心卻沒有那麼一回事,還是保持湛湛寂寂的狀況。師父也告知大眾,我的體質較差,因此,今天「生出來」時,是一層又一層地剖開,才把我給拿出來,意即是我是經過了一次又一次的方便引導,才總算引出來的。

晚上護七時,將以前知道的幾個公案拿來一參,一參就透了,是自然的,直接的,沒再經過任何思考和分別。由於悲心流露,今天就將自己的經歷和境界告訴那些詢問的護七人員。更也回答了不少問題,在回答時,答案是直接的,問題提出後便反應出來,沒有加以思考,而且對這些答案有絕對信心來保證它們的準確性。

今天就這樣過去了,臨睡時,精神依然充沛。

九月五日︰不聽話的自私鬼

早上起來,已經感覺到那股「禪味」淡了一些,但並沒有去著意。而自己的心也開始鬆懈了,打了兩三通電話,也談了不少話,因此那個境界就慢慢地退了不少,但自己依然沒有在意,因為知道假如沒有定力來保持它是會退的。傍晚時將這個情況向師父提及,並說出自己要留下來護七的心願。師父告訴我,因為我的定力不深體質也不強,故這個境界是薄弱的。並告訴我要福慧雙修,要我護七是修福。師父也許沒意料到我會退得這麼快。因此他慈悲地呵責了我不聽話,才使心散掉。這時我才開始急了,於是馬上回房子靜靜地思惟一番。來訪我的師兄和一位剛從馬來西亞來的佛友,也沒敢再和他們交談。一陣思惟後,一個自私的念頭閃過︰不要去聽開示和進禪堂,好好地再自己用功,將散開的心拉回來。

我將這個意思告訴師父時,被罵了一頓,更要我這個自私鬼在禪七後馬上離開,不要我護七了。我感到十分難過,向師父解釋我的心聲,師父慈悲允許我今晚可以不進禪堂,但開示很重要,一定要聽。師父並且慎重地告訴我,這期的七,我就是到此為止,不能再上一層了。此時慚愧心生起,再一陣的思惟後,悲心再次流露,那個淡下來的境界似乎又再進了一步,於是決定進禪堂繼續護七,並求師父允許我留下來效勞,這時我想到即使因此而退墮至豬狗都不如的地步,也在所不惜了,師父的慈悲,再次感動了我。

晚上進禪堂時,師父慈悲地讓我面壁了一支香,心稍為集中了一點。

九月六日︰再次的體驗
上午師父又讓我有機會面壁。在經行過後,我靜了下來,內心又慢慢地進入了狀況。此時師父在經行時所提到的「木頭在走路,石頭在說話」的話頭,自然而然地扣j 了內心,於是口裡念念有詞︰「木頭、石頭……走路、說話……」「木頭在走路…石頭在說話…木頭、石頭…木頭、石頭…走路、說話…走路、說話……」漸漸地,疑情又生起來,但並不很強,而且力量也很薄,後來又生起另一個話頭來︰「既然木頭在走路,石頭在說話,那麼人呢﹖人在做什麼﹖」這樣反覆地問著,來往地參著。到後來整個身體又如爛泥巴一樣地軟了下去,被師父再呵了一陣,勉強坐好姿勢,但疑情力量不夠,自己也感覺到好累,直想休息,於是向師父請假出堂,回到房子裡,倒頭便大睡了一場,起來後,精神飽滿。這時才更深深地體會到師父昨天的話,也體會到師父的苦心,要我親身去經驗,更了解自己的確是無力再有新的突破,只是充實和喜悅的心境還是留存著。

於是我安下心來,專心地護七,不再為自己的事而忙了。下午又到外面經行時,那種心境使我連草地也不踏上去,這時體會到古人「不履生草」的心境。而這時,自己也不再用力了,因為不想讓上午的事情重發。而且師父也已說過,必須在定功方面再下工夫。因此在還未有更深厚的定力時,我想自己是無力再次的突破的。

九月七日︰一無所得
早上,師父告訴我,我是一無所得的,我非常誠懇地點頭,因為我了解自己的狀況。但我並沒有因為這次經驗的「禪境」「來得急、去得快」的情況而難過。相反地我對於修道的信心和道念,更為堅固,因為我看到了,也確實是體驗了。何況我了解,定力不深的人,得到這個境界後,慢慢還會退轉的。與其讓它慢慢退掉而激不起更大的信心,不如現在淡掉而使自己加強道心和信心來得更有意義。因為假如保留著那種境界,就會覺得「無道可修」,一切都是任運自然的,「道」又在那裡呢﹖

師父不准我說「開悟」兩個字,因為沒有「悟」可開。然後師父又給我不少的開示,對於師父這種苦心的叮嚀,除了深受感動以外,我還能說什麼﹖

上午開檢討會時,我告訴大家,我沒有得到什麼,也沒有失去什麼,因此我與大家無二無別,接著我作了一個長約四十分鐘的經歷報告。主要的原因是希望大家能分享我的體驗,更能激發信心道念。解七後,幾位沒有趕得上來聽的佛友要我再談談這次的經驗,我都不憚其煩地重複著這個「故事」,因為這即是弘法的工作,我樂意為之。

(三)尾語
雖然禪堂的那一幕,在師父的導演下,我演得還算賣力,也算是相當精采,而且更真正地嘗到了「禪味」,但這畢竟是過去的事情了。由於自己親身體驗到,眼睛也閃亮了一下,看到了目標和道路,雖然還不十分清楚,但至少知道該如何上路了。因此,信心的堅定、道心的堅固是絕對不會再有問題的。正如師父曾經說過一個比喻﹖

我們每個人,在人生的旅途上,就像在一個沒有星月,滿天烏雲,漆黑得伸手不見五指的夜裡摸索。那是一件很危險的事,隨時會墮落,隨時會掉入深淵,而自己卻一點也不知道。此時天上忽然閃電了,從這迅速的閃光中,看到了目標和道路,雖然還不是很明顯的,但已經有了印象,走起來,當然會更具有信心,而且也安全多了。只要再多閃幾次電光,達到目的是沒有問題的。我的情況,大致如此。

在此,我想再提及參加禪七和進入禪堂應有的心理準備,或許對於當來者會有參考的價值。

在參加禪七之前,從佛書上知道有禪可參,有道可求,有悟可開,但進入禪堂時,這種種的「可」卻都必須徹底地放下,以「無所求」的態度來下工夫,假如內心裡尚執著「可參、可求、可開」的念頭,便成為一個大妄想,這時,不管是「禪」也好,「道」也好,「悟」也好,都將離你更遠,所謂「將心求悟,離悟更遠」。

除此,更必須具備師父提示的「三心一情」︰

(1)大信心︰這是對三寶,對因果,對師父,對自己絕對清淨的信心。假如對三寶之功德沒有信心,便與道不相應;假使不信因果,則落入外道;假如不信任師父,則師父指導的方法不能信受奉行,師父的加持力也無從與自己的心相應;假如對自己沒有信心,則何必來參禪呢﹖

(2)大願心︰要有救度眾生的大悲願。缺少這個悲願,只想自己逃了,作一個自了漢,那麼便與佛菩薩之大悲大願相違,菩提心無從生起,當然道也就遠了。

(3)大憤心︰所謂大憤心,即是在修持時,必須將整個身心投注下去,才能有大死一番的心境。在修行時,無論是吃飯拉屎,都必須全心去做自己正在做的事情,如「只管數息」、「只管參話頭」、「只管打掃」、「只管吃飯」……不受其他妄念或事情來干擾自己。這樣子專注下去,才能有所成就。但這不意味著緊張或急於求功,而必須綿綿不絕地用功,內心不急躁,不緊張,工夫自然能用上力的。

(4)大疑情︰疑情的產生是大信心的表現,也即是對於師父交代要參的無意義的話頭,有絕對的信心去相信它必須有所謂的「答案」的,而自己也的確很懇切地想要知道這個「答案」,雖然這個「答案」並不一定就在話頭裡。而話頭最主要的用意,是在於使自己生起大疑情,進而將自己的分別心「塞住」、「逼住」,使它不能有起分別的作用。因緣成熟時一個突發的外境的刺激或接觸,一個「大爆炸」將這個「黑漆桶」炸開,一切也不過是「如是如是」,這正是︰「廬山煙雨浙江潮,未到千般恨不消;到得原來無別事,廬山煙雨浙江潮」。

◎附二︰行策〈起一心精進念佛七期規式〉(摘錄)

擇清淨廣廈以為七堂,中奉彌陀聖像,懸諸華旛,然燈燒香,七日不絕。但以香光莊嚴,如法供養,不用蔬果讚吹等。堂中左右,各設長桌一張,亦用香爐供具嚴飾之。桌外各設坐椅四張,中央向佛設長桌一張,與左右桌齊,兩橫離一二尺許,可通出入。桌上供疏文一道,大爐一座,華燭供具,須令相稱。桌外放蒲墩四箇,左右近壁,若無禪床,則多設坐位,以便隨班退坐。其同行淨侶,定十二人,分為三班,每班四人。首位司引磬,記持佛號,以千聲為度。次位司小魚,後二位司巡察,見班中昏散者警之。中央面佛,為第一班,近西一人為班首,即是七主。右邊東向,為第二班,近上一人為班首。左邊西向,為第三班,近下一人為班首。佛前上下兩長桌上,各置引磬小魚一副,用過隨放桌上。凡七堂施設,須於隔宿,事事周備。同七緇素亦須隔日齊集,沐浴已,預請主七師,分班定位,教示演習。每班繞佛百聲,即歸位換班,於旋繞中間,驀鳴大魚六下,以代食梆。三班如法出堂,乃至齋堂旋念,止魚接板,結板接佛,歸堂旋坐,一一指教明白,令眾委悉,以期中戒語,不便指授,故須預習也。習已,各自至誠禮佛,求佛加被,令七晝夜中所作成辦,不起內外魔障,事畢早息,毌致疲勞。

第一日,五更報鐘鳴,眾起盥漱畢,用湯點。入堂,主七師鳴引磬,禮佛三拜,各依位立定。舉香讚誦《阿彌陀經》,聲須和緩。往生咒三徧,起讚佛偈,即稱佛名。中班鳴引磬二下,問訊旋繞。左右班,乃端坐默隨。若昏散重者,當微動脣齒,庶免坐忘間斷,并落昏沈無記性中。其神氣清明者,當閉目靜聽,一心緣佛。使心中佛號,朗朗如貫珠,不雜不斷。首班旋繞畢,仍於下邊立定,於陀字上,鳴引磬一下。次班即從座起,從容出位,於佛桌邊,一行立定。首班復鳴引磬一下,又四五聲佛後,於陀佛二字上,連鳴兩下,即止佛問訊,就右邊空位坐。次班接佛問訊,旋繞如前。佛號畢,仍於上邊立定。三鳴引磬,末班起座出位,於下邊接佛旋繞,一如前式。次班復就左邊空位而坐,默隨佛號。如是三班,周而復始,從日至暮,佛聲不絕。每稱念一千,默隨二千,旋行一千,安坐二千,庶幾身口弗疲,勞逸均等。凡旋繞畢時,但看無小魚桌邊,方乃就立,則上下永無差誤矣。十二人外,不論緇素多寡,亦分三班,行則隨行,坐則退坐。

齋堂鋪設圓位三面,長桌相接。唯下方中央少空,通行堂出入。四面近壁,皆可回繞(設位本方而日圓者,取周匝回旋之義也)。三時粥飯外,午前加食一餐。蔬菜止二簋,兩人共之。每食行食畢,鳴梆六下(表南無阿彌陀佛)。堂中聞梆聲,不論何班旋繞,如當旋念,至疏桌邊,班首置數珠於桌上,取引磬鳴二下,問訊(若佛聲太急即於此時改魚緩念)。左右班起立,同聲稱念。班首帶引磬,從中路向佛旋行,仍從中路出堂。若首班在前,餘兩班次第隨行。須待本班緇素行盡,次班方可接行。若值中班在前,則末班隨行,首班居後。若末班在前,則首班隨行,次班居後,不得越亂。

到齋堂,右旋一匝,候末位到齊,班首即鳴引磬一下,止魚停佛。緇素隨所到處,就位坐定,不得推前遜後,不得抽身離位。隨坐隨食,不用問訊念誦出生等。旁懸板椎一副,預令沙彌立板椎邊,候小魚停止,接板念佛,每聲鳴板二下。眾等食時,一心緣佛,不可須臾放逸。食訖,班首於南字上,鳴引磬一下,沙彌即於陀佛二字上,連擊二下。結板,眾齊出位,亦不問訊,即起佛右繞歸堂。一依前次,班首行至本立處,鳴引磬二下。問訊。置於桌上,仍取數珠繞佛,餘班歸原位坐。其左班西向者,須順旋至桌邊,從末位進,毌直歸,毌逆行。凡歸位出班,及有事出入,並須安詳徐步,毌得踉蹌疾走。

入夜日光初暝,供疏桌上,亦燃長燭。此後約每班,兩回旋念六千佛竟。更俟下班接佛旋行時,七主出位,鳴引磬一下,堂眾皆起,同聲旋念,不復論三班緇素次序,但約旋念十數匝。後,七主於下方中央,面佛立定,三鳴引磬,結小魚一陣止佛。眾皆面佛鳴引磬,同念發願偈云︰弟子眾等,至心發願「願命終時神不亂,正念直往生安養,面奉彌陀值眾聖,修行十地勝常樂。」於末後三字,緩鳴引磬三下,即禮佛三拜,歸單就寢。眾等爾時尤宜防護三業,正念寢息,不得作餘事,說餘語,起餘雜想,亦不得禮餘佛,誦餘經咒。縱有恒課,終身不缺者,亦皆停止,甯於七日後追補之,不然則未免間斷夾雜,又烏得稱為七日持名,一心不亂乎﹖寢息後,兩炷官香將盡,香燈師預通廚房,辦面水湯點,即鳴報鐘。此後六日入堂禮佛已,即起讚佛偈,不誦經咒,餘皆如初日。

行持期中請定護七師,二人為一期外護,凡緇素隨喜,毌令入堂。唯專為念佛來者,乃導之使入,禮佛三拜已,即送隨班旋念,或送左右班後,不得揖眾共語。若未滿期欲去,亦但禮佛而出,不用別眾緇素。於七前預到,發願終七者,必須終竟一期,不同隨喜之例。倘年高有疾,力難支遣,可密啟護七師,乞其寫帖,轉達七主。或旋行時少坐,或入夜後早息,當破格方便之。次立監直師一人,眾中有違約者,即登名記罰,不可放過。次安香燈一人,行者二人。香燈司爐火香燭之事。遇燭暗則翦,香盡則換,眾赴齋則守堂不出,眾就寢則看香定夜,須老成者充之。若疲乏時,憖與監直師,更換寢息,不可失事誤眾。行者司茶水洗沐等事,午前行茶兩次,午後不拘次數,入夜復行一次。每行畢,隨收器盪滌,俟旋念班坐定,還須補行。凡盆水浣濯,眾所需待者,皆當盡心供辦。護七師須隨時經理,毌令懈廢。

滿七之日,入夜,六千佛竟,更俟下班接佛。後,主七師如常鳴引磬,三班同起,旋念五百聲佛。主七師於佛桌東首,向佛立定,鳴大磬一下。眾皆面佛,鳴第三下時,隨接鐘鼓一通,鳴大魚,跪稱觀音、勢至、清淨海眾各十聲,如晚課例。小淨土文,回向,禮佛十二拜,菩薩三拜,三自歸畢,隨鳴大磬一下。眾相向側立,主七師至下方中央,展具禮佛長跪,眾稱南無大乘常住三寶,護七師宣疏畢,仍鳴小魚,誦往生咒,送疏,不拘遍數。結咒已,念發願偈,問訊,回至佛前,眾同展具作禮三拜,收具問訊,鳴引磬,引眾出堂,詣主七師室中,禮謝。主七師同眾,至護七師處,及諸職事師處,巡寮敘謝訖,然後歸堂圓禮,為一期事竟。

◎附三︰〈佛七日課〉(摘錄自《佛七念誦儀規》)

第一支香︰(起香、歸位、止靜、開靜、迴向,五支香皆同,惟六支香開靜後接大迴向)起香時,念《彌陀經》一卷,往生咒三遍,接阿彌陀身金色讚佛偈。出位繞念持六字洪名。歸位後,趺坐、出聲念佛。止靜後,默念。昏沉重者,下位輕輕禮佛,以免擾亂他人正念。開靜後,起佛號,出聲坐念。迴向時,念「願以此功德……同生極樂國」。念畢下位。

第二支香︰起香時,用引磬小魚起佛號出位繞念,歸位以至迴向全與第一支香相同。

第三、四支香︰與第二支香相同。

第五支香︰起香時,放蒙山施食,至四生登於寶地,四句後接讚佛偈出位繞念。歸位及迴向各項皆與第一支香相同。

第六支香︰起香、歸位止靜皆與第二支香相同,但少繞念聖號。開靜後,大迴向。(以上雖共六支香但視各道場而定)一日功課圓滿。


色界

三界之一。又稱色天、色行天。色者,變礙、示現之義;界者,能持自相、種族之義。此界位於欲界上方,離欲界之染污,一切物質皆為清淨。亦即物質世界中,欲望強盛的,稱為欲界,而無此強盛欲望的,則稱為色界。其眾生離諸欲,不著穢惡之色法,但仍為清淨微細之色法所繫縛,無男女之別,不生憂、苦,衣著皆自然而有,且以光庚食物與語言。《法蘊足論》卷十一云(大正26‧504c)︰「云何色界﹖謂有諸法,色貪隨增,是名色界。」

此界諸天依禪定的深淺次第,可分成四地(即所謂四禪天)︰

(1)初禪︰因離欲界之惡而生喜樂,故又稱離生喜樂地。此地有三天︰

{1}梵眾天(梵Brahma-pāriṣadya,藏Tshaṅs-ris)︰為大梵王所領、所化之眾。

{2}梵輔天(梵Brahma-purohita,藏Tshaṅs-pa mdun-na ḥdon)︰於梵王前行列侍衛,為其輔翼之臣。

{3}大梵天(梵Mahā-brahman,藏Tshaṅs-pa-chen-po)︰娑婆世界的主宰,即大梵王。其由廣善所生,獲中間定、威德等勝,最初生,最後歿。

(2)二禪︰因由初禪定中更生寂靜之喜樂,故又稱定生喜樂地。此地有三天︰

{1}少光天(梵Parīttābhā,藏Ḥod-chuṅ)︰於二禪天中光明最少。

{2}無量光天(梵Apramāṇābhā,藏Tshad-med-ḥod)︰光明轉增,其量難測。

{3}極光淨天(梵Ābhāsvara,藏Ḥod-gsal)︰其光明勝前,遍照自地,因以光為語音,故別稱光音天。

(3)三禪︰因離第二禪之喜樂,住於非苦非樂之境地,更生靜妙之樂,故又稱離喜妙樂地。此地有三天︰

{1}少淨天(梵Parītta-śubha,藏Dge-chuṅ)︰因意地受樂,故名為淨,然三禪中此淨最少。

{2}無量淨天(梵Apramāṇa-śubha,藏Tshad-med-dge)︰樂受轉勝,其量難測。

{3}遍淨天(梵Śubha-kṛtsna,藏Dge-rgyas)︰樂受最勝,且復周普。

(4)四禪︰因捨第三禪之妙樂,唯念修養功德,而得不苦不樂之極深感受,故又稱捨念清淨地。此地有八天︰

{1}無雲天(梵Anabhraka,藏Sprin-med)︰其下為空中天所居之地,如雲密合;此上諸天更無雲地,故為無雲之首。

{2}福生天(梵Puṇya-prasava,藏Bsod-nams-skyes)︰有異生勝福方可往生此天。

{3}廣果天(梵Bṛhat-phala,藏Ḥbras-bu-che)︰在色界中,此為最殊勝之異生果。

{4}無煩天(梵Avṛha,藏Mi-che-ba)︰因無繁雜,故有此名。又因不求趣入無色界,乃別稱無求天。

{5}無熱天(梵Atapa,藏Mi-gduṅ-sba)︰已善伏除雜修靜慮中上品之障,意樂調柔,離諸熱惱。

{6}善現天(梵Sudṛśa,藏Gya-nom-snaṅ-ba)︰已得雜修上品之定,果德易彰。

{7}善見天(梵Sudarśana,藏Śin-tu-mthon)︰已離修定之障,餘品至微,見極清澈。

{8}色究竟天(梵Akaniṣṭha,藏Ḥog-min)︰已至眾苦所依身之最後邊,在有色天中,更無有處能過之,故為色界最高天。

此上諸天之中,無煩至色究竟五天,因離欲諸聖以聖道水濯煩惱垢,唯聖人可居,不雜居凡夫、外道等。又為證聲聞第三果阿那含位之聖人所生處。故總稱五淨居天(Sud-dha-vāsa)、五那含天。

然諸經論對於眾天之數目所述不一︰

(1)《長阿含經》卷二十、《起世經》卷八、《起世因本經》卷八、《大般若經》卷四0三等謂有二十二天。

(2)舊譯《華嚴經》卷十三、新譯《華嚴經》卷二十一、《大般若經》卷四0二、《佛本行集經》卷九等謂有二十一天。

(3)《大毗婆沙論》卷一三六、《立世阿毗曇論》卷六、《雜阿毗曇心論》卷二、《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六、《大樓炭經》卷四等謂有十八天。

(4)《佛母出生三法藏般若波羅蜜多經》卷四、《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三、《阿毗曇甘露味論》卷上、《俱舍論》卷八、《順正理論》卷二十一、《有部尼陀那目得迦》卷一、《彰所知論》卷上、《阿毗曇心論經》卷五等謂有十七天。

(5)《四阿鋡暮抄解》卷下、《十住毗婆沙論》卷十、《三法度論》卷下、巴利文《相應部》〈轉法輪經〉等謂有十六天。

關於四禪天眾生居處的廣狹,則有二說。一說初禪廣如大地,二禪如小千世界,三禪如中千世界,四禪如大千世界;一說初禪如小千世界,二禪如中千世界,三禪如大千世界,四禪則廣闊無垠,不可計量。又,眾生之身量、壽量亦因經論之不同而有異。

〔參考資料〕 《俱舍論》卷五、卷十一、卷二十八;《順正理論》卷二十二、卷三十一;《成實論》卷十二;《菩薩地持經》卷二;《法界安立圖》;《法苑珠林》。


西山八大處

北京西山中八座古剎的總稱。位於翠微山與盧師山之間。又作四平臺、八大剎。早在唐代,即有僧人至此落腳、建寺。其後,寺廟屢有興毀。各寺現存建築多為清代所修建。八處古剎分別為︰(1)長安寺,(2)靈光寺,(3)三山庵,(4)大悲寺,(5)龍泉庵,(6)香界寺,(7)寶珠洞,(8)證果寺(祕魔崖)。

◎附︰王仲奮《中國名寺志典》〈西山八大處〉

(1)長安寺︰為「八大處」之第一處。位於翠微山腳下,舊稱翠微寺,又稱善應寺,建於明‧弘治十七年(1504)。清‧康熙十年(1671)重修。寺內有碑文云︰「都城之西山,名藍勝蹟不可勝考。其規模宏麗表表傑出者曰善應寺。肇建於明‧弘治之十有七年。歲月既久,日就傾頹。順治己亥(1659),有濟南居士某某矢志捐貲,缺者補之,毀者飾之,迄今十有餘載而風格如故。」寺門朝東,殿宇有前後兩進,前為釋迦殿,後為娘娘殿。寺內存明‧萬曆二十八年(1600)所鑄銅鐘一口。過去此寺以奇花名樹著稱。今院落內尚有百日紅、金絲木瓜、紫薇、紫荊等珍貴花木和兩株傳為元代所植的白皮龍爪松。迄今已有六百多年的歷史。

(2)靈光寺︰為「八大處」之第二處。位於翠微東麓,始建於唐‧大曆年間(766~779),初名龍泉寺,金‧大定二年(1162)改為覺山寺。明‧宣德三年(1428)重修,成化十四年(1478)又重修,改稱靈光寺。寺內原有遼‧咸雍七年(1071)建的招仙塔一座,俗稱畫像千佛塔。十九世紀末,義和團曾在此設壇,組織擴大隊伍。光緒二十六年(1900)被八國聯軍所徹底焚毀,僅存塔基、廢墟。後在塔基下掘出石函一個,內裝沉香木盒,盒內裝有佛牙一顆。盒內外均有「釋迦佛靈牙舍利」及「天會七年(963,即北宋‧乾德元年),四月二十三日」等字樣及梵文經咒。1958年至1964年在原塔基附近新建一座八角十三級,高五十一公尺磚結構密檐塔,作為長期供奉佛牙舍利之所。塔西南有古娑羅樹二株。其餘殿宇均為同期所建。寺內有金魚池,泉水經石雕龍口注入池中,池內有各色金魚,最大的長達七十公分,相傳為清‧咸豐年間(1851~1861)所養。

(3)三山庵︰為「八大處」之第三處。位於翠微、平坡、盧師三山之間,故名。俗稱麻家庵,始建年代不詳。清‧乾隆年間(1736~1795)曾修葺。此庵規模很小,僅有一進院落,但建築精細,環境清淨幽雅。

(4)大悲寺︰為「八大處」之第四處。位於平坡山之半腰上,始建於元代,始名隱寂寺。清‧康熙五十一年(1712)改為大悲寺。乾隆六十年(1795)重修。寺有三進殿宇,依山勢而建,坐西向東。山門額書「敕建大悲寺」傳為康熙所書。寺內兩側有翠竹,四季青翠欲滴。大雄寶殿正中供奉釋迦牟尼像,兩側供藥師、彌陀兩佛像。兩廂為十八羅漢像,姿態各異,神情生動,傳為元代至元、延祐年間著名雕塑藝人劉元用檀香末和香沙塑成。後殿院中兩側各有一株古銀杏,樹齡已有八百多年。後殿名大悲閣,建於明‧嘉靖二十九年(1550),寺內存「新建大悲閣碑」一方。

(5)龍王堂︰為「八大處」之第五處。位於平坡山大悲寺西北。又名龍泉庵。建於清‧康熙十一年(1672),後有重修。寺坐西朝東,共二進院落。因寺以泉著稱,故名龍泉庵。泉由寺後石壁流出,至前院龍王堂前經石雕龍頭注入長寬各四公尺、深二公尺的池中,泉水晶瑩,甘甜清冽,終年不凍,永不乾涸。左邊山上有「聽泉小榭」,寺後有「臥龍閣」。

(6)香界寺︰為「八大處」之第六處。位於平坡山龍王堂西北。始建於唐,舊稱平坡寺、大覺寺。明‧洪熙元年(1425)重建,改名為大圓通寺。成化十四年( 1478)重建。清‧康熙十七年(1678)重修,改稱聖感寺。乾隆十三年(1748)又重修,改稱香界寺。寺院規模宏偉,為八大處之主寺。殿宇共有五進,依山勢而建,層層遞高。山門有「敕建香界寺」額。門內左右有廟杆石座,幡杆已無存,兩側有鐘鼓樓。天王殿東西各有石碑一,東碑正反兩面刻康熙、乾隆二帝之詩文,記敘了寺的由來;西碑相傳為康熙年間出土,上面刻有大悲菩薩像。菩薩有鬍鬚,為男性造型,雕刻精美。正面還有康熙帝所書「敬佛」二字。碑側面有嘉慶皇帝詩一首。正殿五間,前有娑羅樹二株。後為藏經樓。寺東隔溝有行宮院,為乾隆年間所建。

(7)寶珠洞︰為「八大處」之第七處。位於平坡山頂。為八大處之最高一處。殿宇有牌坊、正殿、彌陀殿及敞軒等。牌坊,外向額書「歡喜地」,內向額書「堅固林」。正殿即觀音大士殿。殿後有洞,寬廣約四公尺,因洞頂礫石黑白相間,形似晶瑩珍珠,故名寶珠洞。相傳清代海岫(桂芳)和尚為了避風雨而摳成,他曾在洞中朝夕誦經四十年,死後,人們在洞內塑其像而供之,俗稱鬼王菩薩。洞上為彌陀佛殿。正殿前有敞軒三間,稱眺遠亭。

(8)證果寺︰為「八大處」之第八處。位於盧師山上。創建於隋,初名尸陀林,唐‧天寶時改名感應寺,明‧景泰更名為鎮海寺,天順元年(1457)改為證果寺。是八大處中歷史最悠久的古剎。寺沿山而築。山門建在高台之上,與殿堂同高。門前有明碑二通。殿宇分前後兩進。院內有亭,懸銅鐘一口,高約二公尺,直徑一點二公尺,鑄於明‧成化六年(1470)。寺西有小院,再西有一巨崖突出成石室,曰︰「祕魔崖」。崖下有石床、石門窗,稱盧師洞,旁有真武洞。關於盧師洞的名由,曾有傳說,過去有僧人名盧師,自江南乘一無篙無櫓無漿之小舟,任其漂流,至擱舟處居之。一日,舟至盧溝橋桑乾河岔口處,進入了通向尸陀林的一岔,並在尸陀林畔停靠再不前行,盧師見此石室,曰︰「吾居是矣!」他就永居此室。後就稱此石室為盧師洞。

八大處現存建築多為明清所建或明清法式,近年來,普遍進行了整修,還保存著一些明代的精美塑像。


於本辭典中已顯示二十筆,其餘筆數將跳過。

[南山律學辭典]
一坐食十利

行事鈔‧頭陀行儀篇:「一坐食者,論云,先受食處,更不得食,有十利故。一﹑無有求第二食疲苦,二﹑於所受輕少,三﹑無有所用疲苦,四﹑食前無疲苦,五﹑入細行食法,六﹑食消後食,七﹑少妨患,八﹑少疾病,九﹑身體輕便,十﹑身快樂。」  資持記釋云:「一坐者,謂但一食,不同前行(即不作餘食法),猶受小食。十利中,二﹑謂無所餘故;三﹑謂無作務之煩;五﹑謂一食,是食法中微細行故;七﹑妨患者,謂多事妨業。」(事鈔記卷三六‧一五‧一六)

含註戒本隨講別錄:「不作餘〔食〕法,猶噉小食;一坐食者,絕無餘噉。」(含註戒本隨講別錄二三)(請參閱『不作餘食法』一六六上)


六重二十八輕戒

子題:非處行欲、非處行婬、非時行欲、非時行婬

濟緣記‧釋受戒篇:「善生六重者,彼云:一﹑殺;二﹑盜;三﹑邪婬;四﹑大妄;五﹑不說四眾所有罪過;六﹑不得沽酒。二十八輕者:一﹑不供養父母師長;二﹑耽樂飲酒;三﹑不瞻視病;四﹑見乞者不與;五﹑見四眾尊長,不承迎禮拜;六﹑見四眾毀戒,心生憍慢;七﹑不持六齋;八﹑四十里內有講法處,不往聽;九﹑受招提僧臥具床座;十﹑飲蟲水;十一﹑險難處無伴行;十二﹑獨宿尼寺;十三﹑為財命打罵奴僕;十四﹑以殘食施四眾;十五﹑畜貓貍;十六﹑畜養畜獸,不淨施未受戒者俗人作淨施;十七﹑不畜三衣缽錫杖;十八﹑作田不求淨水陸種處為自給故;十九﹑市易販賣斗秤不平;二十﹑於非處非時行欲非處即餘道,非時即六齋受戒、懷妊等時;二十一﹑商估不輸官稅;二十二﹑犯國制;二十三﹑得穀果不先奉三寶;二十四﹑僧不聽說法贊歎,輒自作;二十五﹑在五眾前行;二十六﹑僧中付食與師,選擇美好過分;二十七﹑養蠶;二十八﹑行路見病者捨去。並得失意罪。」業疏記卷一○‧三四‧四)


咒願當解時宜

亦名:摩訶羅咒願不解時宜

子題:後世摩訶羅

行事鈔‧訃請設則篇:「雜寶藏。舍利弗次為上座,以施主諸慶大集故,食已行水,對長者咒願言:『今日良時得好寶(報),財利樂事一切集;踊躍歡喜心悅樂,信心勇發岸念十力;如似今日後常然。』時摩訶羅苦求誦習,含利弗不免意授之。便為亡人咒願,及損胡麻、繞麥[卄/積]、塚上、迎婦、驚鴈、盜謗,七被棒打,方至祇桓白佛。佛言,諸比丘,若說法咒願,當解時宜,憂悲喜樂,知時非時,不得妄說。」資持記釋云:「彼經第六云,昔舍衛城有長者,猶次請僧,時舍利弗及摩訶羅,至彼家已。當時估客,獲寶歸家;又彼國王,分賜聚落,封與長者;又其妻生男,故云諸慶大集。願詞五句。初二句稱其慶集,寶字音誤,彼正作報;次二句歎其行施,十力,即佛德,以念佛故而營供養;後句咒願。摩訶羅苦求者,彼云,舍利弗咒願已,長者心喜,即以白[疊*毛]二張施之;摩訶羅惆悵,因從求學。後時僧次,得作上座,彼家入海失寶;婦遭官事;兒復喪亡,而摩訶羅依上咒願。長者聞已,心懷忿恚,即被驅打。一。尋入王田胡麻地中,踏踐胡麻,守者復加鞭打。二。乃涉路前進,值他刈麥[卄/積]時,彼俗法,繞[卄/積]右旋,則設飲食;左旋則為不吉。時乃左旋,麥主忿之,復加棒打言:何不右繞?咒言多入。三。前行,逢有葬者,繞他冢壙,咒言多入。喪主忿之,復捉撾打。語云,汝見死者,當愍之云,自今已後,莫復如是。四。又復前行,見他嫁娶咒言,自今已後,莫復如是。彼又忿怒復加笞打,乃曰何不走避?五。遂復狂走,值人捕鴈。觸他羅網,獵師瞋恚復打。乃曰,何不安徐,匍匐而行?六。遂依彼語,遇浣衣者,見其肘行,謂欲偷衣,復加棒打。七。歸寺白佛,佛因誡眾,如文所云。後學臨文,慎勿戲笑。當恥己無能,急須進學。脫或汝為上座,當如之何?往往播醜於人,則後世摩訶羅矣。」(事鈔記卷三八‧一七‧一五)


比丘威儀法

亦名:威儀法

子題:比丘衣服不淨非人所訶、具足受持威儀教法僧寶不斷、僧寶不斷、上座軌眾之法、僧跋、等供

行事鈔‧僧網大綱篇:「凡徒眾威儀,事在嚴整清潔,軌行可觀,則生世善心,天龍[口*十]贊。必形服濫惡,便毀辱佛法。十誦中,比丘衣服不淨非人所訶。華嚴云,具足受持威儀教法,是故能令僧寶不斷。摩得伽云,伽藍上座,應前行坐,看諸年少比丘威儀,語令齊整;及平等行食,唱僧跋也;白衣來,當與食,為說法等。十誦文中,大同。」資持記釋云:「對處明用,威儀中,初敘損益。十誦下,引文證。伽論中,並明上座軌眾之法,初看威儀,是今正用;下行食等,因而引之。僧跋,梵言,即上平等行食之唱法耳;赴請篇中亦同此引,即等供也。十誦下,指同。」(事鈔記卷七‧四九‧一八)


觀軍戒開緣

含註戒本‧九十單提法:「不犯者,若有事往;若被請去,勢力將去;若先前行,軍在後至,便下道避;若水陸道斷,惡獸賊難,水大漲;若為力勢所繫縛,或命梵等難,不下道無犯。」(含註戒本卷中‧一九‧三)


遮賊法

亦名:賊來逐去法

行事鈔‧諸雜要行篇:「毗尼母,令虛發弓聲,使賊去。十誦,賊來當擊鐘振鈴擲石,云石下石下,怖之令去。若逐失衣,著僧衣還本處;若無人空,隨於近處,有僧者,付本處還立,應取還之。僧祇云,若賊言,僧物何處?比丘不得示寶處,又不得妄語,應示房舍床坐等佛物,指塔邊供具等。若道中行有露,令少年在前。有賊獸難,老者在中央;欲令賊起慈心者,老僧前行。」(事鈔記卷四○‧四三‧二)


金粟說淨法

亦名:錢寶說淨法、金銀說淨法、錢寶作淨法、淨施錢寶

子題:金、粟

隨機羯磨‧衣藥受淨篇:「金粟淨法。薩婆多云,錢寶穀米,並同長衣十日說淨,律本云,當持至可信優婆塞所,若守園人所,如是告言:『此是我所不應,汝當知之。』論云,除錢及寶等,一切長財,並五眾為施主。若說淨錢寶,市得衣物,不須淨施。」(隨機羯磨卷下‧七‧七)

羯磨疏‧衣藥受淨篇:「金粟淨法中。(一﹑制說意)引多論文開說淨者,並謂如法外施;非是求得,及餘不淨,雖說不成,由早犯故。金錢寶等,如律俗人送為衣價;諸穀米等,如律路中他施比丘斑豆穀米,開為施受,淨人掌舉等。故斯雜物,體是繁積,時有濟道,故曲開聽。如涅槃中,為護法故,淨施篤信等。(二﹑簡淨主)如多論中,求可信人;四分亦爾。不許比丘親自執掌,壞心行故。餘如鈔顯。引多論文,所以五眾不得為錢寶施主者,並為戒制,不應行故。(三﹑淨財易物)言淨施錢寶,易得衣物,不須更淨者,由初得財,已入淨故;今既換得,不是意外,本無貪附,即本無染故也。」濟緣記釋云:「金粟淨。收七寶,總五榖。」(業疏記卷一九‧一六‧三)

行事鈔‧二衣總別篇:「錢寶淨法者。穀米等例同說。律云,當持至可信優婆塞若守園人所,告云:『此是我所不應,汝當知之。』文中不云令淨人持,應須使俗人令知是物。準僧祇,不信俗人使在前行至淨主所,如前作法,若彼淨人得淨物來者,應受持之。」(事鈔記卷三一‧二九‧一四)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四分,是中捨者,告可信人,來已,云:『此是我所不應,汝當知之。』若彼人取還與比丘者,當為彼人物故受;敕淨人掌之。若彼為比丘貿衣缽等,應持貿易,受持之。若彼優婆塞取已,與比丘淨衣缽,應取持之。若不語彼人『知是看是』,突吉羅。僧祇,若知佛法僧事者,有錢寶欲舉賞,若生地使淨人知,覆處死土使比丘堀。若淨人不可信者,裹眼三旋,然後知地已,內錢坑中。若散落者,得以[專*瓦]瓦擲入。如是作已,如前裹眼使去。後欲須時,如前方法至錢寶處,淨人不可信者,還裹眼三旋,將來取之。若施主作金碗,令比丘受用,為得福者,當持食來時,舒手示器,應言:『受,受,受。』三說已,食之。不得觸器四邊,讚歎,手捉。此是後九十(波逸提八十二捉寶戒)中。」(事鈔記卷二一‧二一‧一四)


錢寶受取法

亦名:受取錢寶法

子題:不淨物、淨不淨物、淨語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僧祇云,不淨物者,金銀錢,不得觸故。餘寶得觸,故名淨;不得著故,名不淨物。若不淨者,自捉使人一切皆提。若相成就,國土不用,得越。若凡得錢,及安居衣直,不得手取;使淨人知。無者,指腳邊地,語言是中知;著地已,自用葉[專*瓦]瓦等遙擲覆上。後將淨人令知持去;不可信者,令在前行;若可信者,任意掌舉。」資持記釋云:「前定名體。彼以金銀錢為重寶,名不淨物;餘寶名淨不淨物。初明重寶。止列三種,多論七寶俱制,與此不同,不得觸者,示不淨義。次釋餘寶。除上三物,通收一切。言得觸者,不制捉故。不得著者,同制畜故;著即貪畜;畜犯吉罪。若下,次明犯相,初通明重寶。若相等者,別顯錢體。言相成者,如胡膠皮木等錢,及此間鑞錫之類;必國土尚用,亦應提罪。若凡下,三﹑示受法。使淨人知者,或且令受,或即作法。無者,謂無淨人。暫安地處,言是中知,即淨語也。令知持去者,若不可信,令持付他,但云知是;若可信人,即令掌舉,須作淨法。」(事鈔記卷二一‧二○‧一六)


[法相辭典(朱芾煌)]
一切種慧

瑜伽四十三卷七頁云:云何菩薩一切種慧?當知此慧,六種、七種,總十三種。六種慧者:謂於諸諦苦智集智滅智道智,於究竟位盡智無生智。是名六慧。七種慧者,謂法智、類智、世俗智、神通智、相智、十力前行智、四道理中正道理智。


七種清淨

瑜伽九十四卷十五頁云:云何名為七種清淨?一、戒清淨,二、心清淨,三、見清淨,四、度疑清淨,五、道非道智見清淨,六、行智見清淨,七、行斷智見清淨。云何名為如是清淨漸次修集?謂有苾芻,安住具足尸羅,守護別解脫律儀。廣說應知如聲聞地。彼由如是具尸羅故;便能無悔。廣說乃至心得正定。漸次乃至具足安住第四靜慮。彼既獲得如是定心;漸次乃至質直調柔,安住不動。於為證得漏盡智通,心定趣向。於四聖諦,證入現觀。斷見所斷一切煩惱;獲得無漏有學正見。得正見故;能於一切苦集滅道,及佛法僧,永斷疑惑。由畢竟斷,超度猶豫;故名度疑。又於正見前行之道,如實了知是為正道。由此能斷見所斷後修所斷惑。又於邪見前行非道,如實了知是為邪道。於道非道得善巧已;遠離非道,遊於正道。又於隨道四種行跡,如實了知。何等為四?一、苦遲通,二、苦速通,三、樂遲通。四、樂速通。如是行跡,廣辯應知如聲聞地。於此行跡,如實了知最初行跡,一切應斷。超越義故。非由煩惱離繫義故。如實了知第二第三苦速樂遲二種行跡,一分應斷。如是如實了知初全及二一分,應當斷已;依樂速通,正勤修集。從此無間,永盡諸漏。於現法中,獲得無造究竟涅槃。身壞已後,證無餘依般涅槃界。如是七種清淨為依,漸次修集,乃至獲得諸漏永盡,無造涅槃。


十八種現觀

顯揚十七卷三頁云:又此現觀差別,有十八種。謂聞所生智現觀,思所生智現觀,修所生智現觀,順決擇分智現觀,見道現觀,修道現觀,究竟道現觀,不善清淨世俗智現觀,善清淨世俗智現觀,勝義智現觀,不善清淨行有分別智現觀,善清淨行有分別智現觀,善清淨行無分別智現觀,成所作前行智現觀,成所作智現觀,成所作後智現觀,聲聞等智現觀,菩薩等智現觀。


十八不共佛法

瑜伽七十九卷六頁云:問:如先所說百四十不共佛法,餘經復說十八不共佛法。如是佛法,云何安立?幾種所攝?答:謂阿羅漢苾芻,諸漏永盡;方入聚落遊行乞食,或於一時,與諸惡象惡馬惡牛及惡狗等,共路而行。或入稠林,履踐棘圍,或齊雙足,踰越坑塹。或入如是非法舍宅,為諸母邑非理招引。或阿練若,棄捨正道,行邪惡徑。或與盜賊師子猛獸豺狼豹等,共路而遊。如是等類,諸阿羅漢所有誤失,如來於此,一切永無。又阿羅漢,或於一時,遊阿練若大樹林中,迷失道路。或入空宅,揚聲大叫,呼噪遠聞。或復因於習氣過失,無染污心,騫脣露齒,逌爾而笑。如是等類,諸阿羅漢所有暴音,如來於此永無所有。又阿羅漢,或於一時,由忘念故。於所作事,而有喪失。如來於此永無所有。又阿羅漢,於有餘依,生死界中。一向發起厭背之想;於無餘依涅槃界中。一向發起寂靜之想。如來於彼有依涅槃,無差別想;安住第一平等捨故。又阿羅漢,若入等至,即名為定。若出等至;即不名定。如來遍於一切位中,無不定心。又阿羅漢,不善思擇,而便棄捨利眾生事。如是等類,如來於此不善思擇而便棄捨,永無所有。又阿羅漢,依所知障淨,由未得退,退失於欲、精進、念、定、慧、及解脫、解脫知見。如是七種退失之法,如來永無。又阿羅漢,或於一時,善身業轉;或於一時,無記業轉。如於身業,語業、意業、當知亦爾。如來三業智前行故。智隨轉故。無無記業。智所起故;名智前行。智俱行故;名智隨轉。又阿羅漢,遍於三世所知事中,不能率爾作意便解;是故智見,說名有著。不能一切無餘正解;是故智見,說名有礙。如來遍於三世境界,率爾作意,便能正解一切所知境事差別。是故說此十八種,名不共佛法。此中初四,是無忘失法,及拔除習氣、所攝。次一、是大悲所攝。所餘、當知是一切種妙智所攝。

二解 顯揚四卷十頁云:佛不共德法者:謂十八不共佛法。廣說如經。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故,彼建立應知。一、如來無誤失業。謂無不染污誤犯失故。二、無卒暴音。謂無不染污高笑暴音故。三、無忘失念。謂無不染污久作久說不隨念故。四、無不定心。謂於一切威儀行住等中,作意等持,恒隨轉故。五、無種種想。謂於流轉寂滅中,證得無分別無差別智故。六、無不擇已捨。謂究竟不捨有情事故。七、欲無退。謂得所知障清淨故。如欲無退;如是。八、正勤無退,九、念無退,十、等持無退,十一、慧無退,十二、解脫解脫智見無退,應知。十三、於過去世,無著無礙智,謂欲作意頃,一切種知故。如於過去;如是。十四、於未來。十五、於現在,無著無礙智,應知。十六、如來一切身業,智為導首,隨智而行。謂由智發起,攝受於一切時善方便故。如身業;如是。十七、語業,十八、意業應知。

三解 無性釋九卷三十一曰:由行及由證,由智及由業,於一切三乘,最勝者;歸禮。釋曰:此顯十八不共佛法。言由行者:此說行時一切事業。即是如來無有誤失,乃至無有不擇而捨。及由證者:即是住時六種無退。謂欲無退,乃至第六解脫無退。言由智者:謂於三世無著無礙智見而轉。及由業者:即是如來身語意業。智為前導隨智而轉。於一切三乘最勝者者:此顯佛於一切聲聞及獨覺乘,最為殊勝。由與十八不共功德具相應故。又二十一頁云:十八不共佛法者:謂不同義,是不共義。即諸如來無有誤失。如阿羅漢,雖盡諸漏,為乞食故;出遊城邑。或於一時,與惡象惡馬惡牛惡狗等,共同遊止。或於一時,足踐叢刺諸惡蛇等;齊足跳躑。或於一時,入如是舍;與諸母邑,不依正理而作語言。或於林野,捨棄好道而行惡路。或與怨賊師子猛獸,及他妻等,同共遊止。如是等類,諸阿羅漢所有誤失,諸佛皆無。又諸如來,無卒暴音。如阿羅漢。或於一時遊行林野,迷失道路;或入空宅,揚聲叫喚發大暴音。或因不染習氣過失,聚脣露齒而現大笑。如是等類。諸阿羅漢卒暴音聲,諸佛皆無。又諸如來,無忘失念。如阿羅漢有,不染污久遠所作久遠所說諸忘失念。諸佛皆無。又諸如來,無種種想。如阿羅漢,於有餘生死。一向起極厭逆想。於無餘涅槃。一向起極寂靜想。如來於彼有餘生死,無餘涅槃。無差別想;住最勝捨。又諸如來,無不定心。如阿羅漢,歛心方定,出即不定。如來於彼一切分位,無不定心。又諸如來,無不擇捨。如阿羅漢,不以智慧簡擇有情諸利樂事,而便棄捨。如來無有如是等類不擇而捨。又諸如來無有欲等六種退失。如阿羅漢,於能永淨所知障中。有未得退。謂志欲退、精進退、念退、定退、慧退、解脫退。如是六退諸佛皆無。又諸如來,身語意業,智為前導。隨智而轉。如阿羅漢,或於一時,善身業轉;或於一時,無記業轉。語業意業,當知亦爾。如來三業,智前導故。隨智轉故;無有無記。智等起故;名智前導。智俱行故;名隨智轉。又諸如來,於三世境,若知若見,無著無礙。如阿羅漢,於三世事,非暫起心即能解故;知見有著。不能一切悉了知故;知見有礙。如來於彼三世事中,暫起心時,即遍解知一切境界。是故知見無著無礙。由是因緣,此十八種,一一皆名不共佛法。

四解 雜集論十四卷九頁云:不共佛法者:即十八不共佛法。彼復云何?謂於不共身語意業清淨具足中,於所依及果根未得不退具足中,於不共業現行具足中,於不共智住具足中,若定若慧乃至廣說。何等十八?如經言:如來無有誤失。無卒暴音。無忘失念。無不定心。無種種想。無不擇捨。志欲無退。精進無退。念無退。定無退。慧無退。解脫無退。一切身業智為前導隨智而轉。一切語業智為前導隨智而轉。一切意業智為前導隨智而轉。知過去世無著無礙。知未來世無著無礙。知現在世無著無礙。建立彼相如經廣說。如來無有誤失者:謂阿羅漢比丘,雖漏已盡;為乞食故;出遊城邑。或於一時,與惡象惡馬惡牛惡狗等共為遊止。或於一時,踐躡叢刺,齊足越坑。或於一時,入女人家,不依正理而作語言。或於林野,捨棄正道而行邪徑。或與盜賊猛惡獸等,共為遊止。如是等誤失事,阿羅漢猶有。如來永無。無卒暴音者:謂阿羅漢,或於一時遊行林野,迷失道路,或入空宅,揚聲叫喚,發大暴音。因不染污習氣過失聚,露脣齒而現大笑。如是等卒暴音,阿羅漢猶有。如來永無。無忘失念者:謂阿羅漢,猶有不染污久遠所作久遠所說忘失憶念。如來永無。無不定心者:謂阿羅漢,斂心方定;出即不定。如來於一切位,無不定心。無種種想者:謂阿羅漢,於有餘生死,起違逆想;於無餘涅槃,起寂靜想。如來於生死涅槃,無差別想。由住第一大捨故。無不擇捨者:謂阿羅漢,不以智慧簡擇,棄捨有情利益事。如來無此等事故,無不擇捨。又阿羅漢,於所知障淨,有未得退。謂志欲退、精進退、念退、定退、慧退、解脫退。如是六退,如來永無。又阿羅漢,或於一時,善身業轉。或於一時,無記身業轉。語業、意業亦爾。如來三業,智為前導故;隨智而轉故;無有無記。智為前導者:智所等起故。隨智而轉者:與智俱行故。又阿羅漢比丘,於三世所知事,不能起心即解故;智見有著。不能一切悉解故;智見有礙。如來於三世境,暫起心時,即遍知一切;是故智見無著無礙。十八中前六,於不共身語意業清淨具足中,所有三摩地等為體。無有誤失,依身清淨說。無卒暴音,依語業清淨說。無忘失念,無不定心,無種種想,無不擇捨,此四依意業清淨說。志欲無退,乃至解脫無退。此六於所依及果根未得不退具足中,所有三摩地等為體。所依、謂志欲;果、謂解脫。根、謂精進等一切身語意業,智為前導,隨智而轉。此三於不共業現行具足中,所有三摩地等為體。知去來今無著無礙。此三於不共智住具足中。所有三摩地等為體。又云:不共佛法作何業?謂由身語意業清淨,以得不退若行若住。映蔽一切聲聞獨覺。如此諸句,依前所說,於不共三業清淨具足等相。如應配釋。


十波羅蜜多相攝

成唯識論九卷十五頁云:此十攝者;謂十、一一皆攝一切波羅蜜多。互相順故。依修前行而引後者;前攝於後。必待前故。後不攝前。不待後故。依修後行持淨前者;後攝於前。持淨前故。前不攝後。非持淨故。若依純雜而修習者;展轉相望。應作四句。此實有十。而說六者;應知後四。第六所攝。開為十者,第六唯攝無分別智。後四,皆是後得智攝。緣世俗故。


三善根

成唯識論六卷二頁云:無貪等者:等無瞋癡。此三名根。生善勝故。三不善根,近對治故。

二解 集異門論三卷七頁云:三善根者:謂無貪善根,無瞋善根,無癡善根。無貪善根者:無貪云何?答:謂於欲境,諸不貪、不等貪、不執藏、不防護、不堅著、不愛、不樂、不迷、不悶、不耽嗜、不遍耽嗜、不內縛、不欲、不求、不耽湎、非苦集、非貪類、非貪生,總名無貪。善根云何?答:謂無貪法,是善性,能為無量善法根;是故此法,能為無病根,無癰根,無箭根,無穢根,無濁根,不雜染根。清淨根,鮮白根;是故名為無貪善根。無瞋善根者:無瞋云何?答:謂於有情,不欲損害;不懷栽杌;不欲擾惱;非已瞋,非當瞋,非現瞋;不樂為過患,不極為過患;意不憤恚;於諸有情,不相違戾;不欲為過患;非已為過患,非當為過患,非現為過患;總名無瞋。善根云何?答:謂無瞋法,是善性,能為無量善法根;是故此法,能為無病根,無癰根,無箭根,無穢根,無濁根,不雜染根,清淨根,鮮白根;是故名為無瞋善根。無癡善根者:無癡云何?答:謂知前際智,後際智,前後際智,知內智,外智,內外智,知業智,異熟智,業異熟智,知善作業智,惡作業智,善惡作業智,知因智,因所生法智,知佛智,法智,僧智,知苦智,集智,滅智,道智,知善法智,不善法智,知有罪法智,無罪法智,知應修法智,不應修法智,知下劣法智,勝妙法智,知黑法智,白法智,知有敵對法智,知緣生法智,知六觸處如實智,如是智、見、明、覺、解、慧、光、觀,總名無癡。善根云何?答:謂無癡法,是善性,能為無量善法根;是故此法,能為無病根,無癰根,無箭根,無穢根,無濁根,不雜染根,清淨根,鮮白根;是故名為無癡善根。

三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十二卷十五頁云:三善根者:謂無貪無瞋無癡善根。云何無貪善根?謂心所法,與心相應,是貪對治;是名無貪善根性。云何無瞋善根?謂心所法,與心相應,是瞋對治;是名無瞋善根性。云何無癡善根?謂心所法,與心相應,是癡對治;是名無癡善根性。此三善根,於一心中,具足可得。三不善根,非於一心具足可得。又三善根具足防衛一切善心,通六識身,有漏無漏。三不善根,不能具足防衛一切諸不善心。又三善根,遍與善心相應。三不善根,不遍與不善心相應。又三善根,能遍發起一切善心。三不善根,不能遍起一切不善心。如是隨轉不隨轉等,皆應廣說。是名三善根自性。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善根?善根有何義?答:能生善義,是善根義。能養善義,能增善義,能長善義,能益善義,能持善義,能令善法廣流布義,是善根義。尊者世友,作如是說:善法因義,是善根義。善法種義,等起善義,能為轉因引諸善義,為隨轉因生諸善義,攝益一切諸善法義,是善根義。大德說曰:依止此物,遍能生長一切善法,能為轉因,為隨轉因,攝益諸善;故名善根。問:若善法因義是善根義者;前生善五蘊,與後一切已生未生善五蘊為因;前生十善業道,與後一切已生未生十善業道為因;前生三十七菩提分法,與後一切已生未生三十七菩提分法為因。如此、則一切善法,皆應名善根。如是三種,有何殊勝不共因緣;立為善根?答:此是世尊有餘之說。大師觀彼所化有情心行願樂簡略而說。脅尊者曰:唯佛世尊究竟了達諸法性相,亦知勢用;非餘能知。若法、有善根相者;即便立之。無者不立。尊者妙音,亦作是說。大師知此三種善根,如是勢用,如是強盛,如是親近,能與一切善法為因;其餘善法,無如是事。復有說者,此三善根,於諸善法,最為殊勝。以殊勝故;立為善根。復有說者,此三善根,於諸善法,最為上首,前行、前導。如最勝軍,將導一切;如是善根增上力故;能令一切善法增廣。故立為善根。復有說者,此三善根,能與一切善法為因,為根、為眼、為集,發起一切善法,障礙一切不善諸法;於善法中,最為殊勝。故立為根。復有說者,以三善根,能遍發起十善業道,生十善處;故立為根。由如是等諸因緣故;於善法聚,唯此三種,立為善根。


三種戒性

瑜伽二十二卷七頁云:復有異門。謂佛世尊,此中略顯三種戒性。一、受持戒性。二、出離戒性。三、修習戒性。謂若說言安住具戒;由此顯示受持戒性。若復說言能善守護別解律儀;由此顯示出離戒性。所以者何?別解律儀所攝淨戒,當知說名增上戒學。即依如是增上戒學,修增上心增上慧學。由此能得一切苦盡,究竟出離。如是出離,用增上戒,以為前行所依止處。是故說此別解律儀,名出離戒性。若復說言軌則所行,皆悉圓滿,於微小罪,見大怖畏,受學學處;由此顯示修習戒性。所以者何?若由如是所說諸相別解律儀,修習淨戒;名善修習,極善修習。


三不善根

瑜伽五十八卷二十一頁云:問:更有所餘能發惡行無量煩惱,何故簡取貪瞋癡、立不善根?答:發業因緣,略有三種。謂愛味因緣故,損他因緣故,執著建立邪法因緣故。此貪瞋癡,於上因緣,如應配釋。

二解大毗婆沙論四十七卷一頁云:有三不善根。謂貪不善根,瞋不善根,癡不善根。問:此三不善根、以何為自性?答:以十五事為自性。謂貪瞋不善根,各欲界五部為十事。癡不善根,欲界四部及見苦所斷一分為五事。謂欲界繫見集滅道修所斷癡、全是不善,立不善根。見苦所斷癡有十種。即五見、疑、貪、瞋、慢俱,不共無明,以為第十。於中八種是不善故;立不善根。身邊二見相應無明,是無記故;非不善根。問:根是因義。身邊二見、相應無明、既是一切不善法因;何故不立不善根耶?答:若法、體是不善,能為一切不善法因者;立不善根。身邊二見相應無明。雖是一切不善法因;而體是無記,故非不善根。由此三不善根,以十五事為自性。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不善根?不善根,是何義?答:於諸不善法,能生,能養,能增,能益,能攝,能持,能滋長義,是不善根義。尊者世友,作如是說:於諸不善法,為自因,為種子,為轉,為隨轉,為等起,為攝益義,是不善根義。大德說曰:於諸不善法,為本,為能植,為轉,為隨轉,能攝益義,是不善根義。又云:何故但說三不善根?尊者世友,作如是說:此是世尊觀所化者,宜聞法故;有餘略說。脅尊者言:佛知諸法性相勢用,餘不能知。若法、應立不善根者;則便立之。故不應責。尊者妙音,作如是說:大師知此貪瞋癡三,於諸不善,為因勢用,偏重偏近;故立為根。復次不善法中,此三最勝,名義勝故;偏立為根。復次不善法中,此三難斷,難破,難越;故偏立根。復次不善法中,此三過重,過多,過盛;故偏立根。復次此三近障;三種善根,是三善根增上怨敵;是故偏立為不善根。復次離欲染時,此三極作留難障礙,如守獄卒;是故偏立為不善根。復次諸不善法,此為上首。猶如猛將、在軍前行。由此勢力,諸餘不善,皆得生長;故偏立根。復次諸不善法,此三為因為根為導為集為緣為等起為能作為主為本,故立為根。因者、如種故。根者、堅牢故。導者、能引故。集者、能生故。緣者、能助故。等起者、能發生故。能作者、能長養故。主者、能攝受故。本者、能為依故。復次以此三法、具五義故;立不善根。餘法不爾。謂此三法,通五部,遍六識,是隨眠性,能發麤惡身語業;斷善根時,為強加行。通五部者、謂通見苦乃至修所斷。此簡五見及疑。遍六識者,謂眼識乃至意識相應。此簡慢。是隨眠性者、謂貪不善根,是欲貪隨眠性。瞋不善根,是瞋恚隨眠性。癡不善根,是無明隨眠性。此簡諸纏煩惱垢等。能發麤惡身語業者,如契經說:貪瞋癡生一切麤惡身語意業。斷善根時為強加行者、如施設論說:諸斷善根,云何而斷?以何行相斷?謂如有一,是極猛利貪瞋癡類;乃至廣說。此二俱釋不善根義。如彼卷一頁至九頁廣說。

三解大毗婆沙論一百十二卷六頁云:三不善根者:謂貪瞋癡。問:此三、以何為自性?答:貪不善根有五。即欲界繫五部所斷愛。瞋不善根有五。則五部所斷恚。癡不善根有五。即欲界繫見集滅道及修所斷全,并見苦所斷一分。然見苦所斷無明有十。此中除有身見邊執見相應,取餘無明;故言一分。此十五法,唯是不善,遍生不善法;名不善根。應知此三、皆與六識身相應。是名三不善根自性。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不善根?不善根有何義?答:能生不善義,是不善根義。能養不善義,能增不善義,能長不善義,能益不善義,能持不善義,能令不善法廣流布義,是不善根義。尊者世友作如是說:諸不善因義,是不善根義。諸不善種義,等起不善義,能為轉因引不善義,為隨轉因生不善義,攝益一切不善法義,是不善根義。大德說曰:依止此物,遍能生長諸不善法,能為轉因,為隨轉因,攝益不善故;名不善根。問:若不善因義,是不善根義者;是即前生不善五蘊、與後一切已生未生不善五蘊為因;前生十不善業道、與後一切已生未生十不善業道為因;前生不善三十四隨眠俱生品、與後一切已生未生不善三十四隨眠俱生品、如應為因。如是一切不善法,皆應名不善根。如是三種、有何殊勝不共因緣,世尊獨立為不善根。答:此是世尊有餘之說。大師觀彼所化有情心行願樂簡略而說。脅尊者曰:唯佛世尊究竟了達諸法性相,亦知勢用;非餘所知。若法有不善根相;即便立之。無者不立。尊者妙音,亦作是說:大師知此三不善根,有如是勢用,如是強盛,如是親近,能與一切不善為因。除此不善根,餘不善法,無如是事。復有說者,如是三種,能生一切不善諸法,難斷難滅,難超難度;是故獨立為不善根。復有說者,如是三種,多諸過患。謂生一切現法後法眾多憂苦。是故獨立為不善根。復有說者,如是三種,於出欲界,極為障礙。如壯獄卒,守於獄門。是故獨立為不善根。復有說者,如是三種,於不善中,最為殊勝,最為上首,前行前導,如最勝軍,將導一切。此不善根增上力故;能令一切不善增廣。是故獨立為不善根。復有說者,如是三種,與三善根為近對治、怨敵、障礙。是故獨立為不善根。復有說者,如是三種,能與一切不善為因、為根、為眼、為集、為緣,發起一切不善諸法,障礙一切諸功德法;不善法中,最為殊勝;是故獨立為不善根。復有說者,如是三種,遍攝一切不善諸法。謂諸不善,或是貪品,或是瞋品,或是癡品,是故獨立為不善根。又此三種,具足五義。謂通五部,遍在六識,是隨眠性,能起麤惡身業語業,作斷善根牢強加行。是故獨立為不善根。通五部者:遮五見疑。遍六識者:遮其諸慢。隨眠性者:遮纏垢等。能起麤惡身業語業,作斷善根牢強加行者:示現根義。

四解入阿毗達磨論上八頁云:不善根有三種。即前所治貪瞋癡三。貪、謂欲界五部貪。瞋、謂五部瞋。癡、謂欲界三十四無明。除有身見、及邊執見相應無明。如是三法,是不善自性;亦能為根,生餘不善;故名不善根。不安隱義,是不善義。能引非愛諸有牙故。或未習學非巧便義,是不善義。由此能辦惡色像故。如彩畫師,所造不妙,世稱不善。

五解集異門論三卷五頁云:三不善根者:謂貪不善根,瞋不善根,癡不善根。貪不善根者:貪云何?答:謂於欲境,諸貪,等貪,執藏防護,堅著愛樂,迷悶耽嗜,遍耽嗜,內縛欲求,耽湎苦集,貪類貪生,總名為貪。不善根云何?答:謂此貪法,是不善性,能為無量不善法根。是故此法,能為病根,癰根,箭根,惱根,苦根,穢根,濁根,諸雜染根,不清淨根,不鮮白根;是故名為貪不善根。瞋不善根者:瞋云何?答:謂於有情,欲為損害,內懷栽杌,欲為擾惱,已瞋、當瞋、現瞋,樂為過患,極為過患,意極忿恚,於諸有情,各相違戾,欲為過患,已為過患,當為過患,現為過患,總名為瞋。不善根云何?答:謂此瞋法,是不善性,能為無量不善法根;是故此法,能為病根,癰根,箭根,惱根,苦根,穢根,濁根,諸雜染根,不清淨根,不鮮白根;是故名為瞋不善根。癡不善根者:癡云何?答:謂於前際無知,後際無知,前後際無知,於內無知,外無知,內外無知,於業無知,異熟無知,業異熟無知,於善作業無知,惡作業無知,善惡作業無知,於因無知,因所生法無知,於佛無知,法無知,僧無知,於苦無知,集無知,滅無知,道無知,於善法無知,不善法無知,於有罪法無知,無罪法無知,於應修法無知,不應修法無知,於下劣法無知,勝妙法無知,於黑法無知,白法無知,於有敵對法無知,於緣生法無知,於六觸處如實無知,如是無知,無見,非現觀,黑闇,愚癡,無明,盲冥,罩網纏裹,頑騃渾濁,障蕾,發盲,發無明,發無智,滅勝慧,障礙善品,令不涅槃,無明漏,無明暴流,無明軛,無明毒根,無明毒莖,無明毒枝,無明毒葉,無明毒花,無明毒果,癡,等癡,極癡,很,等很,極很,癡類,癡生,很類,很生,總名為癡。不善根云何?答:謂此癡法,是不善性,能為無量不善法根;是故此法,能為病根,癰根,箭根,惱根,苦根,穢根,濁根,諸雜染根,不清淨根,不鮮白根;是故名為癡不善根。如世尊說:諸惡貪瞋癡惱害自心者,如樹心有蝎,皮果等皆衰。


五力

瑜伽二十九卷九頁云:若復了知前後所證而有差別;隨此、能於後後所證出世間法,深生勝解,深生淨信。此清淨信,難伏義故;說名信力。問:誰不能伏?答:此清淨信,若天若魔若諸沙門若婆羅門若餘世間,無有如法能引奪者。諸煩惱纏,亦不能屈。故名難伏。此為上首,此為前行,餘精進等,亦名為力。由此諸力,具大威勢,摧伏一切魔軍勢力,能證一切諸漏永盡;是故名力。

二解 辯中邊論中卷十四頁云:已說修五根;當說修五力。次第云何?頌曰:即損障名力。因果立次第。論曰:即前所說信等五根,有勝勢用,復說為力。謂能伏滅不信障等,亦不為彼所陵雜故。此五次第,依因果立。以依前因,引後果故。謂若決定信有因果;為得此果,發勤精進。勤精進已;便住正念。住正念已;心則得定。心得定已;能如實知。既如實知;無事不辦。故此次第,依因果立。

三解 雜集論十卷七頁云:如五根,五力亦爾。差別者:由此能損減所對治障,不可屈伏;故名為力。謂五力所緣境等,與根相似;然果有差別。所以者何?如說果者,謂能損減不信等障故,勝過於前。雖與五根所緣境界,自體等相似;然不可屈伏義有差別故,別立覺分。

四解 顯揚二卷十三頁云:五力者:廣說如經。即信根等,由善修習,多修習故,不復為彼不信等法之所雜亂,復能對治諸雜亂法。不可伏義,說名為力。

五解 集異門論十四卷五頁云:五力者:云何為五?一、信力。二、精進力。三、念力。四、定力。五、慧力。問:信力云何?答:於如來所,修植淨信,根生安住;不為沙門或婆羅門或天魔梵或餘世間如法引奪。是名信力。問:精進力云何?答:於己生不善法,為永斷故;生欲,策勵,乃至廣說四種正斷。是名精進力。問:念力云何?答:於內身住循身觀,乃至廣說四種念住。是名念力。問:定力云何?答:離欲惡不善法,乃至廣說四種靜慮。是名定力。問:慧力云何?答:如實了知此是苦聖諦,此是苦集聖諦,此是苦滅聖諦,此是趣苦滅行聖諦。是名慧力。問:何故名力?答:因如是力,依如是力,住如是力,一切結縛隨眠隨煩惱縛,皆可斷截摧伏破壞。故名為力。


六現觀得果分別

瑜伽七十一卷五頁云:問:此諸現觀、誰得幾果?答:一、得一切四果。一、得圓滿沙門果時,餘是得一助伴,是得前行


不正知

顯揚一卷九頁云:不正知者:謂於身語意行,不正了住,染污慧為體。能障正知為業。乃至增長不正知為業。如經說:有失念者,住不正知;乃至廣說

二解 成唯識論六卷二十頁云:云何不正知?於所觀境,謬解為性。能障正知,毀犯為業。謂不正知者,多所毀犯故。有義,不正知,慧一分攝。說是煩惱相應慧故。有義,不正知,癡一分攝。瑜伽說此,是癡分故。令知不正,名不正知。有義,不正知,俱一分攝。由前二文,影略說故。論復說此遍染心故。

三解 雜集論一卷十八頁云:不正知者:煩惱相應慧為體;由此慧故,起不正知身語心行,毀犯所依為業。不正知身語心行者:謂於往來等事,不正觀察。以不了知應作不應作故,多所毀犯。

四解 五蘊論五頁云:云何不正知?謂於身語意現前行中,不正依住為性。

五解 廣五蘊論十二頁云:云何不正知?謂煩惱相應慧,能起不正身語意行為性。違犯律行所依為業。謂於去來等,不正觀察故;而不能知應作不應作,致犯律儀。

六解 大毗婆沙論四十三卷四頁云:云何不正知?答:非理所引慧。問:此中何故問少答多?謂不正知,唯染污慧。非理所引慧,通染及不染。云何知然?如業蘊說:諸意惡行,皆是非理所引意業。有是非理所引意業,非意惡行。謂一切有覆無記意業,及一分無覆無記意業。故知非理所引慧,名通染不染。答:此中非理所引慧者,應知唯攝諸染污慧。所以者何?非理所引,略有二種。一者、世俗。二者、勝義。今說勝義非理所引,故知唯攝諸染污慧。唯染污法,名為勝義非理所引。無覆無記,但由世俗得彼名故。如彼卷四頁至七頁廣辯。

七解 品類足論三卷二頁云:不正知云何?謂非理所引慧。

八解 界身足論上三頁云:不正知云何?謂非理所引慧。


心雜染相

瑜伽八十卷九頁云:由三種相,應知心雜染相。一者、生故。二者、轉故。三者、行故。於諸趣中,種種自體生故;名雜染生。即於此中,生者自然剎那有流轉故;一切所緣,難伏轉故;貪愛勢力之所轉故;名雜染轉。若於彼行,若如是行,名雜染行。謂於一時,行於善中;或於一時,行不善中;或於一時,行境界中;或於一時,行造業中;或於一時,行煩惱中;又於煩惱行貪瞋等,無決定行。非即於此,行有貪已;復行無貪。行無貪已;復行有貪。如是等。又於隨順樂等法中,得為增上現行。又生自苦斷壞眾樂,不由執著故;但由顛倒故。由此引發自身眾苦,無有厭足。或於善中而安置時,即便棄捨,思求瑕隙。為令不善現前行故;於其瑕隙及衰盛中,為諸愛恚之所損惱。又隨放逸勢力,一切所作諸善根本,皆令損壞。又極樂著色等境故;雖於極利益甘露界中,數數思擇;而難可安立。於此義中,示現假合所設譬喻,其事應知。


心意識差別

如識蘊建立中說。

二解 大毗婆沙論七十二卷二頁云:復有說者:心意識三、亦有差別。謂名即差別。名心、名意、名識、異故。復次世亦差別。謂過去名意,未來名心,現在名識故。復次施設亦有差別。謂界中施設心,處中施設意,蘊中施設識故。復次義亦有差別。謂心是種族義,意是生門義,識是積聚義。復次業亦有差別。謂遠行是心業。如有頌曰:能遠行獨行,無身寐於窟。調伏此心者,解脫大怖畏。前行是意業。如有頌曰:諸法意前行,意尊意所引,意染淨言作,苦樂如影隨。續生是識業。如契經說:入母胎時,識若無者;羯刺藍等、不得成就。故知續生、是識業用。復次彩畫是心業。如契經說:苾芻當知,諸傍生趣,由心彩畫,有種種色。歸趣是意業。如契經說:苾芻當知,如是五根,各別所行各別境界。意根總領受彼所行境界。意歸趣彼,作諸事業。了別是識業。如契經說:苾芻當知,識能了別種種境事。復次滋長是心業。思量是意業,分別是識業。脅尊者言:滋長分割是心業,思量思惟是意業,分別解了是識業。應知此中滋長者:是有漏心。分割者:是無漏心。思量者:是有漏意。思惟者:是無漏意。分別者:是有漏識。解了者:是無漏識。心意識三,是謂差別。

三解 五事毗婆沙論下十六頁云:問:心意識三,有何差別?答:此無差別。如世間事,一說為多,多說一故。一說多者:如說士夫為人儒童等。多說一者:如說鳥豆等同名再生。應知此中同依一事說心意識,亦復如是。復有說者,亦有差別。過去名意,未來名心,現在名識。復次界施設心,處施設意,蘊施設識。復次依遠行業,說名為心。依前行業,說名為意。依續生業,說名為識。復次由採集義,說名為心。由依趣義,說名為意。由了別義,說名為識。


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解脫

如八解脫中說

二解 顯揚四卷二頁云:二、內無色想,外諸色觀解脫。內無色想者:依無色定,意解思惟故。外者:除眼等根,意解思惟餘色故。諸色觀者:如前說。

三解 雜集論十三卷十八頁云:云何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解脫?謂於內已伏見者色想,或現安立見者無色想,觀所見色住具足中若定若慧。餘如前說。內無色想者:謂於內身,已依無色定,伏除見者色想故。或見者無色想,安立現前故。謂見者名想現在前行。餘如前釋。

四解 集異門論十八卷九頁云:內無色想觀外諸色,是第二解脫。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者:謂彼於內各別色想,已遠離,已別遠離;已調伏,已別調伏;已滅沒,已破壞。彼由於內各別色想,已遠離已別遠離已調伏已別調伏已滅沒已破壞故;由勝解力,觀外諸色,或作青瘀,或作膿爛,或作破壞,或作離散,或作啄噉,或作異赤,或作骸骨,或作骨鎖。是名內無色想觀外諸色。第二者:謂諸定中,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數為第二。解脫者:謂此定中所有善色受想行識。是名解脫。


內外種子皆有生因引因

世親釋二卷十二頁云:如是所說二種種子,謂外及內;應知皆有能生能引。此中外種、乃至果熟為能生因。內種、乃至壽量邊際,為能生因。外種能引枯後相續,內種能引喪後尸骸。由引因故;多時續住。若二種子、唯有生因;此因既壞;果即應滅。應無少時相續住義。若謂剎那展轉相續,前念為因,後念隨轉;是則後邊不應都滅。由此決定應有引因。此二種子、譬如放弦彎弓為因,箭不墮落,遠有所至。無性釋二卷十六頁云:如是內外二種種子,俱為生因及為引因。若外種子;親望於芽,為能生因。轉望莖等,為能引因。阿賴耶識、是內種子;親望名色,為能生因。轉望六處,乃至老死,為能引因。生因且爾;云何引因?為答此問;故說枯喪由能引言。若二種子、唯作生因,非引因者;收置倉等麥等種子,不應久時相似相續;喪後尸骸、如青瘀等,分位隨轉;亦不應有。何者?纔死即應滅壞。云何譬如任運後滅?譬如射箭;放弦行力,為能生因。令箭離弦,不即墮落,彎弓行力,為箭引因。令箭前行,遠有所至。非唯放弦行力能生。應即墮故。亦非動勢展轉相推。應不墮故。既離弦行,遠有所至;故知此中,有二行力;能生能引。有誦任運後滅故者;彼直以理增益引因,非說譬喻。所以者何?油炷都盡,不待外緣,燈焰任運後漸方滅;非初即滅。由此道理,決定應有能引功力,於今未盡。內法諸行,亦應如是。有種勢力,展轉能引,令不斷絕。


四攝事

集異門論九卷一頁云:四攝事者,一、佈施攝事,二、愛語攝事,三、利行攝事,四、同事攝事。云何佈施攝事?答:此中佈施者,謂諸施主佈施沙門及婆羅門、貧窮苦行道行乞者飲食、湯藥、衣服,花鬘,涂散等香,房舍、臥具、燈燭等物,是名佈施;復次,如世尊為手長者說:長者!當知諸佈施中法施最勝,是名佈施。攝事者,謂由此佈施於他等攝、近攝、近持,令相親附,如是佈施,於他有情能等攝、能近攝、能近持、能令親附,是故名為佈施攝事。云何愛語攝事?答:此中愛語者,謂可喜語、可味語、舒顏平視語、遠離顰蹙語、含笑前行語、先言慶慰語、可愛語、善來語,謂作是言:善來具壽,汝於世事可忍,可度安樂住不?汝於飲食衣服臥具,及餘資緣勿有乏少?諸如是等種種安慰、問訊語言,名善來語。此及前說,總名愛語。復次,如世尊為手長者說:長者!當知諸愛語中最為勝者,謂善勸導諸善男子、善女人等,屬耳聽法時時說法、時時教誨、時時決擇,是名愛語。攝事者,謂由此愛語於他等攝、近攝、近持,令相親附,如是愛語,於他有情能等攝、能近攝、能近持、能令親附,是故名為愛語攝事。云何利行攝事?答:此中利行者,謂諸有情或遭重病,或遭厄難困苦無救,便到其所起慈愍心,以身語業方便供侍,方便救濟,是名利行。復次,如世尊為手長者說:長者!當知諸利行中最為勝者,謂不信者方便勸導、調伏、安立,令信圓滿;若破戒者方便勸導、調伏、安立,令戒圓滿;若慳貪者方便勸導、調伏、安立,令施圓滿;若惡慧者方便勸導、調伏、安立,令慧圓滿。諸如是等,說名利行。攝事者,謂由此利行於他等攝、近攝、近持,令相親附。如是利行,於他有情能等攝、能近攝、能近持、能令親附,是故名為利行攝事。云何同事攝事?答:此中同事者,謂於斷生命深厭離者,為善助伴,令離斷生命;若於不與取深厭離者,為善助伴,令離不與取;若於欲邪行深厭離者,為善助伴,令離欲邪行;若於虛誑語深厭離者,為善助伴,令離虛誑語;若於飲諸酒深厭離者,為善助伴,令離飲諸酒。諸如是等,說名同事。復次,如世尊為手長者說:長者!當知諸同事中最為勝者,謂阿羅漢、不還、一來、預流果等。與阿羅漢、不還、一來、預流果等而為同事,是名同事攝事者。謂由此同事,於他等攝、近攝、近持、令相親附,如是同事,於他有情能等攝、能近攝、能近持、能令親附,是故名為同事攝事。


四種修

雜集論九卷十二頁云:修云何?略說有四種,謂得修、習修、除去修、對治修。得修者,謂未生善法,修習令生。習修者,謂已生善法,修令堅住不忘,倍復增廣。除去修者,謂已生惡不善法,修令永斷。對治修者,謂未生惡不善法,修令不生。如是四種修差別相,隨其所應,依四正斷說。為得故修,名為得修,由此修力,得所未得諸善法故。習即是修,名為習修,由此修力數習,已得諸善法故。為除故修,名除去修,由此修力,除去現行位諸不善法故。修習對治,名對治修,對治未來諸不善法,令成不生法故。又道生時,能安立自習氣,是名得修,從此種類展轉增盛相續生故。又即此道,現前修習,是名習修,由即此道,現前行故。又即此道,現在前時,能捨自障,是名除去修,由此能滅自所對治粗重障故。又即此道,既捨自障,又令彼未來住不生法中,是名對治修,由已得轉依於未來世安置彼障,令住不生法故。又由具四種對治故,名對治修,謂厭壞對治,斷對治,持對治,遠分對治。厭壞對治者,於有漏諸行見多過患,謂以如病如癰等行厭壞五取蘊故。斷對治者,謂方便及無間道,由彼能斷諸煩惱故。持對治者,謂解脫道,由彼任持斷得故。遠分對治者,謂此後諸道,由彼令先所斷煩惱轉遠離故。如是四種對治差別,是前對治修差別義

二解 俱舍論二十六卷二十頁云:云何修有四種?一、得修,二、習修,三、對治修,四、除遣修。如是四修,依何法立?頌曰:立得修習修,依善有為法,依諸有漏法,立治修遣修。論曰。得習二修,依有為善,未來唯得,現具二修。治遣二修,依有漏法。故有漏善,具足四修。無漏有為,餘有漏法。如次各具前後二修。外國諸師說修有六,於前四上加防觀修,防護諸根,觀察身故,如契經說:云何修根?謂於六根善防善護,乃至廣說。又契經說:云何修身?謂於自身,觀發毛爪,乃至廣說。迦濕彌羅國諸論師言:防、觀二修,即治、遣修攝。

三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五卷十二頁云:修有四種,一、得修,二、習修,三、對治修,四、除遣修。得修、習修,謂一切善有為法。對治修、除遣修,謂一切有漏法。西方諸師說修有六,謂前四種更加二修:一、防護修,二、分別修。防護修者,謂防護諸根,如契經說:於此六根善調伏,善覆藏,善守護,善攝,善修,能招後樂。分別修者,謂分別色身,如契經說:此身中有發毛爪齒,乃至廣說。此國諸師說後二種,即是對治、除遣修攝。故一切修,唯有四種,此中依前二修作論。然四種修,曆法分別應作四句:有法是前二修,非後二修,謂無漏有為法;有法是後二修,非前二修,謂染污及無覆無記有為法;有法是前二修,亦是後二修,謂善有漏法;有法非前二修,亦非後二修,謂無為法。問:修是何義?答:熏發義是修義,習學義是修義,令明淨義是修義。有為善法現在者習修所顯,未來者得修所顯。現在者習故得,故名修,未來者唯得故名修,現在者受用故名修,未來者引發故名修,現在者在身故名修,未來者起得故名修,現在者現前故名修,未來者成就故名修,現在者正作所作事故名修,未來者如遙與欲故名修。如彼廣說。


四種無智

瑜伽八十卷九頁云:四無知者,一、於共相無知,二、於自相無知,三、於雜染相無知,四、於清淨相無知。由三種相,應知心共相:一、於緣生者,不現在前,無作用故。二、於現在者,唯一剎那,無作用故。三、於貪等自緣所生,非心作故。由三種相,應知心自相:一者,如前言說,自性不可得故。二者,如前由六種相,如實可得故。三者,一切聖者無差別智之所得故。由三種相,應知心雜染相:一者生故,二者轉故,三者行故。於諸趣中種種自體生,故名雜染生;即於此中生者,自然剎那有流轉故,一切所緣難伏轉故,貪愛勢力之所轉故,名雜染轉;若於彼行,若如是行,名雜染行。謂於一時行於善中,或於一時行不善中,或於一時行境界中,或於一時行造業中,或於一時行煩惱中,又於煩惱行貪瞋等,無決定行,非即於此,行有貪已,復行無貪,行無貪已,復行有貪。如是等,又於隨順樂等法中,得為增上現行,又生自苦,斷壞眾樂,不由執著故,但由顛倒故。由此引發自身眾苦,無有厭足,或於善中而安置時,即便棄捨,思求瑕隙。為令不善現前行故,於其瑕隙及衰盛中,為諸愛恚之所損惱。又隨放逸勢力,一切所作諸善根本皆令損壞。又極樂著色等境故,雖於極利益甘露界中數數思擇,而難可安立。於此義中,示現假合所設譬喻,其事應知。由三種相,應知心清淨相:一者,不得得相故;二者,無為相故;三者、種姓相故。若由別異如理勤修,求心清淨,不能證得;若由如是如理勤修,便能證得。又不觀見言說自性,見真如相。此由九種相,當觀無為相:一者,不行世故;二者,非如在滅盡定,言說自性不可得故,真如相可得故,是無二相;三者,非生身相故;四者,超過生身因,自性相故;五者,超過當來生故;六者,超過死沒故;七者,超過剎那,展轉不遠離故;八者,超過趣轉易故;九者,超過業煩惱行故。此中種姓相,當知是無學界相,於現法中,超過五事:一者超過所作,二者超過非所作,三者超過所作加行,四者超過所作非加行,五者超過非所作加行。於後法中超過六事:一者超過能發起後有行,二者超過彼行,三者超過彼果生,四者超過依彼衰盛,五者超過於彼所依一切無記動搖中修學期願受用,六者超過彼所依自體差別。復由四位九相,應知種姓相。何等四位?一不清淨位,二清淨位,三通達位,四究竟位。云何九相?謂不清淨位,於一切相等隨行故,譬如虛空。若清淨位,平等一味及身心遠離。若通達位,隨順趣究竟,由一切煩惱自性離系離垢故,超過薩迦耶見,及超過彼為根本諸惡見趣。若究竟位,安樂成滿,及超過三種變壞。何等名為三種變壞?一者老死等變壞,二者顛倒處變壞,三者清淨退失變壞。


四種災患

瑜伽四十八卷十七頁云:是諸菩薩,得此忍故,得甚深住。先於第一無相住中,四種災患今悉除斷:一者,除斷於無相中有加行有功用事;二者,除斷於上清淨住精勤思慕;三者,除斷於一切種利有情事,有大堪能精勤思慕;四者,除斷有微細想現在前行。是故此住名極清淨。


他心智

瑜伽六十九卷十頁云:他心智,唯是世間。若在異生及有學相續中者;是有漏。若無學相續中者;是無漏。

二解 顯揚二卷十六頁云:三、他心智。謂修所生修果。能知他心及心法智;及諸如來,知諸眾生,隨其意解,隨其隨眠,教授教誡轉起妙智。

三解 俱舍論二十六卷八頁云:所明他心智,為亦能取他心所緣,及亦取他心能緣行相不?俱不能取。知彼心時,不觀彼所緣能緣行相故。謂但知彼有染等心。不知彼心,所染色等。亦不知彼能緣行相。不爾;他心智,應亦緣色等。又亦應有能自緣失。諸他心智,有決定相。謂唯能取欲色界繫,及非所繫,他相續中,現在同類心心所法,一實自相,為所緣境。空無相不相應,盡無生所不攝,不在見道無間道中。餘所不遮,如應容有。

四解 品類足論一卷六頁云:他心智云何?謂若智,修所成,是修果,依止修,已得不失,知欲色界繫和合現前他心心所,及一分無漏他心心所;皆名他心智。

五解 集異門論七卷一頁云:他心智云何?答:若智,修所成,是修果,依止修,已得不失,能知欲色界和合現前他心心所,及一分無漏他心心所。是名他心智。

六解 如大毗婆沙論九十九卷八頁至一百卷六頁廣說。彼云:云何他心智?答:若智、修所成,是修果,依止修,已得不失,能知他相續現在欲色界心心所法,或無漏心心所法。是謂他心智。此中若智修所成者:謂修所成慧為自性故。是修果者:謂是四支五支靜慮果故。依止修者:謂依數習而成就故。已得不失者:已證得不捨故。問:何故不說未得已失?答:應說而不說者;當知此義有餘。復次若由此智,說名成就他心通者;此中說之。未得已失,諸他心智,無如是義。是故不說。能知他相續現在欲色界心心所法或無漏心心所法者:謂能如實知他有情身中現在世欲色界或無漏心心所法。此說他心智所緣境相。有別誦言:若智、現起如實知他有情,有所尋求,有所伺察,有所攝受,眾緣所起意及意所有。是謂他心智。此中若智現起者:說現行他心智。如實知者:簡別占相智等。他有情者:簡別知自心心所法。有所尋求者:謂欲界初靜慮心心所法。有所伺察者:謂靜慮中間心心所法。有所攝受者:謂後三靜慮心心所法。復有說者:有所尋求,顯欲界初靜慮。有所伺察,顯從欲界乃至靜慮中間。有所攝受,顯從欲界乃至第四靜慮。此中顯示能尋求等。故色等法,非此智境。眾緣所起者:如能知智,由四緣生,所知亦由四緣生故。意及意所有者:意即是心。諸心所法,名意所有。如是皆說他心智境。此他心智,或應說一。謂他心智通及示導。或應說二。謂有漏、無漏,有縛、解脫,有繫、不繫。或應說三。謂下、中、上品。或應說四。謂四靜慮果。或應說六。謂有漏無漏各有三品。或應說八。謂四靜慮果,各有有漏無漏。或應說九。謂下下品,乃至上上品。或應說十二。謂四靜慮果,各有三品。或應說十八。謂有漏無漏,各有九品。或應說二十四。謂四靜慮果,各有有漏無漏。此復各有三品。或應說三十六。謂四靜慮果,各有九品。或應說七十二。謂四靜慮果,各有有漏無漏。此復各有九品。若以在身剎那分別;應說無量無邊。此中總說一他心智。問:此他心智,以何為自性?答:以慧為自性。是謂他心智自性我物自體相分本性。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他心智?他心智是何義耶?答:知他心故,名他心智。問:此亦知他諸心所法;何故但名他心智耶?答:諸瑜伽師、意樂加行,欲知他心。非他心所。是故但立他心智名。以心為先,亦知心所。譬如有人意樂加行但欲見王;若見王時,亦見臣等。復次諸法立名,依多緣故。謂或依自性,或依對治,或依加行,或依相應,或依所依,或依所緣,或依行相,或依所緣及行相等。依自性立名者:謂五蘊四諦世俗智等。依對治立名者:謂法智類智。對治欲界上二界故。依加行立名者:謂空識無邊處,無所有處,五現見定,他心智等。依相應立名者:如品類足說:云何順樂受等法?謂樂受等相應。如是一切。依所依立名者:謂眼識等。依所緣立名者:謂四念住,無相定等。依行相立名者:謂苦集智。此二行相,無雜。所緣雜故。依所緣及行相立名者:謂滅道智。此二所緣行相,俱無雜故。諸如是等立名因緣,乃有無量。今他心智,但依加行立名非餘。復次相應品中,心最勝故。依知勝法,立此智名。如說王來,非無臣等。復次以依心故;名心所法。心是大地故。諸心所法,名大地所有;故但說心。復次修他心通,無間道位,唯緣心故;但說知心。

七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六卷五頁云:問:何故名他心智?答:知他心故;名他心智。問:此亦知他諸心所法;何故但名他心智耶?答:以期心故。謂修觀者,先起意樂,欲知他心。由此意樂,後知心時,亦知心所。如人意樂,本欲見王;後見王時,亦見臣等。復次諸法得名,由多緣故。謂或由自性得名。如諦,如蘊,如世俗智。或由對治得名。如法類智。或由加行得名。如他心智等。或由相應得名。如說樂受等相應法,名順樂受等法。或由所依得名。如眼識等。或由行相得名。如苦集智。或由所緣得名。如念住等。或由行相所緣得名。如滅道智。故由加行名他心智。復次以心勝故;雖亦知心所;但名他心智。如王來等。復次以心是大地故;心所名大地法。復次證他心通無間道時,但緣心故。復次說心遠行獨行等故。復次說心是前行等故;復次說心是增上王故。復次說心是城主故。復次說心是依趣故。復次說心能起善惡戒故。復次說心能引善惡趣故。復次心是內處,遍諸界地,有所緣故。復次心是所依;非心所故。復次若心行處,心所隨故。復次若心調伏不調伏時,諸心所法,亦如是故。復次若心流散不流散時,諸心所法,亦如是故。由此等緣,此他心智,雖亦知心所;而名他心智。

八解 入阿毗達磨論下三頁云:諸定生智,能了知他欲色界繫一分無漏現在相似心心所法,名他心智。此有二種。一、有漏。二、無漏。有漏者,能了知他欲色界繫心心所法。無漏者,有二種。一、法智品。二、類智品。法智品者,知法智品心心所法。類智品者,知類智品心心所法。此智不知色無為心不相應行,及過去未來,無色界繫一切根地補特伽羅勝心心所,皆不能知。

九解 發智論八卷一頁云:云何他心智?答:若智、修所成,是修果,依止修,已得不失,能知他相續現在欲色界心心所法,或無漏心心所法,是謂他心智。又云:諸他心智,皆現知他心心所法耶?答:應作四句。有他心智,非現知他心心所法。謂過去未來他心智。有現知他心心所法,非他心智。謂如有一,或睹相,或聞語,或得如是生處得智,能現知他心心所法。有他心智,亦現知他心心所法。謂若智、修所成,是修果,依止修,已得不失,能現知他現在欲色界心心所法,或無漏心心所法。有非他心智,亦非現知他心心所法。謂除前相。

十解 發智論八卷四頁云:云何他心智?答:若智、是修果,知他現在心心所法。


正智邪智差別

瑜伽八十八卷一頁云:智有二種。一者、正智。二者、邪智。此中正智,依有事生。邪智、亦爾。雖此二智,俱依有事;然正智如實取事。邪智邪分別,不如實取事。由有正教,如理作意,為前行故;於所知境,正智得生。由有邪教,非理作意,為前行故;於所知境,邪智得生。非正智生,壞所知境,但於此境,捨於邪執,而起正智。如闇中色,明燈生時,不壞此色;但能照了。當知此義,亦復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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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菩薩戒
發大心修大乘法的行者所受持的戒律。依梵網經菩薩心地品,其戒相為十重戒,四十八輕戒,這是出家菩薩戒;若依優婆塞戒經受戒品,則列六重戒,二十八輕戒,這是在家菩薩戒。茲將上述二種戒本所說的重戒和輕戒戒目列表如下:

菩薩重戒戒目表
梵網經戒本菩薩優婆塞經戒本
條數戒目   條數戒目   
 1殺戒    1殺戒   
 2盜戒    2盜戒   
 3淫戒    3大妄語戒 
 4妄語戒   4邪淫戒  
 5酤酒戒   5酤酒戒  
 6說四眾過戒 6說四眾過戒
 7自讚毀他戒  
 8故慳戒    
 9故瞋戒    
10謗三寶戒   
菩薩輕戒戒目表
梵網經戒本菩薩優婆塞經戒本
條數戒目   條數戒目        
 1輕慢師長戒 1不供養父母師長戒  
 2飲酒戒   2耽樂飲酒戒     
 3食肉戒   3不瞻病苦戒     
 4食五辛戒  4見乞不與戒     
 5不舉教懺戒 5不承迎禮拜尊長戒  
 6不敬請法戒 6見他毀戒心生憍慢戒 
 7不聽經律戒 7不持六齋戒     
 8背正向邪戒 8不往聽法戒     
 9不瞻病苦戒 9受僧用物戒     
10畜諸殺具戒10飲有虫水戒     
11通國入軍戒11險難獨行戒     
12傷慈販賣戒12獨宿尼寺戒     
13無根謗人戒13為財打人戒     
14放火損燒戒14以殘食施四眾戒   
15法化違宗戒15畜貓狸戒      
16惜法規利戒16畜獸不淨施戒    
17依官強乞戒17不畜三衣鉢杖戒   
18無知為師戒18作田不求淨水陸種處戒
19鬥謗欺賢戒19販賣斗秤不平戒   
20不能救生戒20非處非時行欲戒   
21無慈酬怨戒21商賈不輸官稅戒   
22慢人輕法戒22犯國制戒      
23輕新求學戒23得新食不先供三寶戒 
24背大向小戒24僧不聽輒自說法戒  
25為主失儀戒25在五眾前行戒    
26待賓乖式戒26僧食不公分戒    
27受別請戒 27養蠶戒       
28故別請僧戒28行路見病捨去戒   
29惡伎損生戒  
30違禁行非戒  
31見厄不救戒  
32畜作非法戒  
33觀聽作惡戒  
34堅持守心戒  
35不發大願戒  
36不自作誓戒  
37故入難處戒  
38眾坐乖儀戒  
39應講不講戒  
40受戒非儀戒  
41無德詐師戒  
42非處說戒戒  
43故毀禁戒戒  
44不敬經律戒  
45不化眾生戒  
46說法乖儀戒  
47非法立制戒  
48自壞內法戒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ㄇㄥˊ, [形]

1.眼睛看不清楚的樣子。《說文解字.苜部》:「瞢,目不明也。」唐.李白〈上安州李長史書〉:「青白其眼,瞢而前行。」

2.晦暗不明。《楚辭.屈原.天問》:「冥昭瞢闇,誰能極之。」唐.柳宗元〈唐鐃歌鼓吹曲.戰武牢〉:「命之瞢,卑以斮。」

3.羞愧的。《文選.左思.魏都賦》:「有靦瞢容,神惢形茹。」

4.憂悶。《左傳.襄公十四年》:「不與於會,亦無瞢焉。」



ㄑㄩㄥˊ, [形]

1.終極、盡頭。如:「趣味無窮」、「理屈詞窮」、「層出不窮」。《北史.卷五十五.杜弼傳》:「燭盡則光窮,人死則神滅。」

2.極、極端。如:「窮凶極惡」、「窮奢極侈」。《宋史.卷三一三.文彥博傳》:「彥博雖窮貴極富,而平居接物謙下,尊德樂善,如恐不及。」

3.貧乏、貧困。如:「貧窮」、「窮漢」、「窮酸」。《荀子.大略》:「多有之者富,少有之者貧,至無有者窮。」

4.困阨、不顯達。《論語.衛靈公》:「君子亦有窮乎?」《孟子.盡心上》:「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善天下。」

5.荒僻、偏遠。如:「深山窮谷」、「窮鄉僻壤」。宋.陸游〈夜讀兵書〉詩:「孤燈耿霜夕,窮山讀兵書。」

[名]

貧困。如:「一窮二白」。《論語.衛靈公》:「君子固窮,小人窮斯濫矣。」

[動]

詳細追究。《易經.說卦》:「窮理盡性,以至於命。」晉.陶淵明〈桃花源記〉:「復前行,欲窮其林。」

[副]

澈底。如:「窮究」、「窮追不捨」。南朝梁.任昉〈彈奏曹景宗〉:「遂令孤城窮守,力屈凶威。」



ㄘㄨㄥ, [名]

即矛。《廣韻.平聲.鐘韻》:「鏦,短矛。」《淮南子.兵略》:「脩鎩短鏦,齊為前行。 」

[動]

用矛戟衝刺。《史記.卷一○六.吳王濞傳》:「吳王出勞軍,即使人鏦殺吳王。」宋. 蘇軾〈鐵拄杖〉詩:「披榛覓藥採芝菌,刺虎鏦蛟擉蛇蠍。」

[狀]

形容金屬器物撞擊的響聲。宋.歐陽修〈秋聲賦〉:「鏦鏦錚錚,金鐵皆鳴。」


拔營

ㄅㄚˊ ㄧㄥˊ
軍隊或露營團體從駐地或營地出發轉移。如:「今晚好好睡,我們明天一早拔營,繼續向前行。」明.邵璨《香囊記》第二○齣:「我如今連被岳家軍殺敗,收聚些殘兵敗將,濟不得事,目下就要拔營回去如何?」


剝挽

ㄅㄛ ㄨㄢˇ
減輕船重,用繩子引船,使船前行。《六部成語註解.戶部》:「剝挽:剝,減也;挽,牽也。重舟擱淺,則減去米糧,挽牽而行。」


表飾

ㄅㄧㄠˇ ㄕˋ
顯耀誇飾。《舊唐書.卷一三三.李晟傳》:「每將合戰,必自異,衣錦裘、繡帽前行,親自指導。懷光望見惡之,乃謂晟曰:『將帥當持重,豈宜自表飾以啗賊也!』」


屁股

ㄆㄧˋ ˙ㄍㄨ, 1.臀部。《儒林外史.第四二回》:「那六老爺從廚房裡走出來,兩個婊子上前叫聲『六老爺!』歪著頭,扭著屁股,一隻手扯著衣服衿,在六老爺跟前行個禮。」也稱為「臀部」。

2.泛稱動物身後靠近肛門的地方。如:「虎頭蜂的屁股上有毒刺。」也稱為「臀部」。

3.泛指物體的末端。如:「香菸屁股」。


漂泛

ㄆㄧㄠ ㄈㄢˋ
泛舟前行。也作「飄泛」。


憑肩

ㄆㄧㄥˊ ㄐㄧㄢ
倚靠著肩膀。唐.白居易〈新樂府.新豐折臂翁〉:「玄孫扶向店前行,左臂憑肩右臂折折。」


名列前茅

ㄇㄧㄥˊ ㄌㄧㄝˋ ㄑㄧㄢˊ ㄇㄠˊ
前茅,古代行軍打仗時,前行兵士所拿作為旗幟的茅草。名列前茅形容名字排在前面。如:「他的成績在我們班名列前茅。」


墓表

ㄇㄨˋ ㄅㄧㄠˇ, 1.墓碑。用來表彰死者,故稱「墓表」。

2.文體名。刻於墓碑,用以表述死者生前行誼的文章。始於東漢,安帝元初元年立謁者景君墓表,厥後因之。其文體與碑碣同,有官無官皆可用,非若碑碣之有等級限制。


打幡

ㄉㄚˇ ㄈㄢ
殯葬時,孝子拿著狹長的旗旛在前行走。


大車無輗

ㄉㄚˋ ㄔㄜ ㄨˊ ㄋㄧˊ
輗,大車轅端與衡相接的部分。大車無輗指車子沒有輗,則無法前行。比喻若言而無信,則無法取信於人,難以在社會上立足。《論語.為政》:「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大車無輗,小車無軏,其何以行之哉?」


倒斷

ㄉㄠˇ ㄉㄨㄢˋ, 1.決斷。引申有解決及計劃的意思。宋.吳潛〈滿江紅.舉世悠悠〉詞:「萬事儘由天倒斷,三才自有人撐抵。」《清平山堂話本.簡帖和尚》:「山前行正在州衙門前立,倒斷不下,猛抬頭看時,卻見皇甫殿直在面前。」也作「道斷」。

2.終止。元.關漢卿《謝天香.第一折》:「我這府裡祗候幾曾閒,差撥無銓次,從今後無倒斷呀怨咨。」元.王實甫《西廂記.第四本.楔子》:「因姐姐玉精神,花模樣,無倒斷曉夜思量。」也作「倒頓」。

3.清楚、明白。《二刻拍案驚奇.卷六》:「亦且妻子隨著別人已經多年,不知他心腹怎麼樣了,也要與他說個倒斷。」


灘子

ㄊㄢ ㄗˇ
在岸上拉船使船前行的工人。宋.范成大〈愛雪歌〉:「棹夫披蓑舞白鳳,灘子挽繂拖素虯。」


提爐

ㄊㄧˊ ㄌㄨˊ
一種手提的小香爐。古人出遊時,於前行開道薰香用。《西遊記.第二三回》:「腰門開了,有兩對紅燈,一副提爐,香雲靄靄。」《儒林外史.第四七回》:「執事過了,腰鑼、馬上吹、提爐,簇擁著老太太的主亭子。」


龍燈舞

ㄌㄨㄥˊ ㄉㄥ ㄨˇ
一種民俗舞蹈。用長布作成龍形,由十數人用竿支起,前行、旋轉、跳躍、伏臥,隨鑼鼓聲舞動。


鼓勇直行

ㄍㄨˇ ㄩㄥˇ ㄓˊ ㄒㄧㄥˊ
鼓起勇氣向前行。比喻做事能一意向前不氣餒。如:「雖然暫時失敗,但仍須鼓勇直行。」


裹足不前

ㄍㄨㄛˇ ㄗㄨˊ ㄅㄨˋ ㄑㄧㄢˊ
停止腳步,不往前行。比喻有所顧忌,不願去做。《三國演義.第一六回》:「天下智謀之士,聞而自疑,將裹足不前,主公誰與定天下乎?」也作「裹足不進」。


拱手

ㄍㄨㄥˇ ㄕㄡˇ, 1.兩手合於胸前行禮。《禮記.曲禮上》:「遭先生于道,趨而進,正立拱手。」《文明小史》第一○回:「當下一請便到,見了東翁,拱手坐下。」

2.形容非常容易。《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當是時,商君佐之,內立法度,務耕織,修守戰之備,外連衡而鬥諸侯,於是秦人拱手而取西河之外。」


拱手作揖

ㄍㄨㄥˇ ㄕㄡˇ ㄗㄨㄛ ㄧ
兩手合於胸前行禮。表示恭敬。《儒林外史.第三回》:「不過是平頭百姓,你若同他拱手作揖,平起平坐,這就是壞了學校規矩,連我臉上都無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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