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大辭典 (慈怡法師主編)

安居

梵語 vārsika 或 varsa,巴利語 vassa。意譯為雨期。為修行制度之一。又作夏安居、雨安居、坐夏、夏坐、結夏、坐臘、一夏九旬、九旬禁足、結制安居、結制。印度夏季之雨期達三月之久。此三個月間,出家人禁止外出而聚居一處以致力修行,稱為安居。此係唯恐雨季期間外出,踩殺地面之蟲類及草樹之新芽,招引世譏,故聚集修行,避免外出。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卷四,解釋安居之字義,即形心攝靜為安,要期在住為居。

安居之制始行於印度古代婆羅門教,後為佛教所採用。於長阿含卷二遊行經、佛本行集經卷三十九等中,記載釋尊與弟子安居修行之事蹟。僧伽羅剎所集經卷下等,則列舉出釋尊於四十五年間坐夏之地名。關於釋尊在成道後與弟子第一次舉行安居之地點,諸經典所說不一,然一般多以鹿野苑為第一次安居之所在。又據善見律毘婆沙卷三載,阿育王之子摩哂陀與諸比丘在錫蘭(今斯里蘭卡)支帝耶山(巴 Cetiyagiri)之迦那迦室(巴 Kantaka)坐夏三個月。至今錫蘭等南方佛教諸國仍依照律之規定而行安居之制。

據十誦律卷二十四所舉,比丘、比丘尼、式叉摩尼、沙彌、沙彌尼等出家五眾應行安居,優婆塞、優婆夷在家二眾則可不行安居。又出家五眾中,比丘與沙彌一起安居修行,比丘尼與沙彌尼、式叉摩尼一起安居修行。於巴利律藏大品入雨安居犍度(Vassupanāyika-kkhandhaka)等中,規定比丘等若不行安居,則墮惡作(巴 dukkata,突吉羅)之罪。

關於安居之場所,四分律卷三十七安居犍度舉出樹下、小屋、山窟、樹空、船上、聚落等處,或依牧牛者、壓油人、斫材人等安居。五分律卷十九安居法則禁止於無救護處、塚間、空樹、皮覆屋、露地處安居。又於安居前,須先修治房舍,並將房舍、資具等物公平分配予大眾。至於分配日期,據摩訶僧祇律卷二十七床褥法條所舉,若安居之處所較近時,可於四月十五日分配;若安居之處所較遠,或安居之人數過多,而須移至別處安居時,則可提早於四月十三日分配。又入安居時,須對所依之人(有德之比丘)表白結制安居之旨意,方可入安居,稱為對首安居;若無所依之人時,則於心中自表結制安居之旨意,以入安居,稱為心念安居。

於安居期間禁止外出遊行,違反此規定者得惡作之罪。然據四分律卷三十七所舉,若能即日歸回者,可准許外出;或有特殊事宜,獲得僧伽之認可,以七日、十五日等為期限者,亦可准許外出,此種方法稱為七日法、受日法。此外,若有違規外出者,即得惡作之罪,稱為破安居、破夏,將失去接受安居施物分配之資格。然若因避離猛獸、毒蛇、火難、水難、王難、賊難、食料難、女人、親族等障難,或為調解破僧等事而離開安居之場所,則不獲罪。

安居之時期,一般多以一夏九旬(即三個月)為期。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上之四,以四月十六日為安居之始日,七月十五日為終日,翌日為自恣日;摩訶僧祇律卷二十七則以七月十五日為自恣日;大唐西域記卷二、卷八所舉之安居期為五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關於安居之種類有二說:一說為前安居、後安居二種,前安居始於五月十六日,後安居始於六月十六日。一說為前安居、中安居、後安居三種,前安居始於四月十六日,中安居始於四月十七日至五月十五日,後安居始於五月十六日。此外,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本引用涅槃經之說,將結制中之一日分為五分,依次敘述佛陀早起著衣、外出乞食行化,乃至為比丘眾、諸天善神說法等一日中之行止。

安居之首日,稱為結夏;圓滿結束之日,稱為解夏、過夏、夏竟、夏滿、夏解、安居竟。結夏與解夏期間,稱為半夏。據四分律卷四十三迦絺那衣犍度載,安居結束時應作自恣、解界、結界、受功德衣等四事。即於安居圓滿後,大眾反省安居中之行為,若有罪時則自宣己罪,相互懺悔,稱為自恣;自恣之日稱為自恣日、佛歡喜日。又安居結束時,應解除安居期間禁止外出於結界範圍之規定,此為解界。又安居圓滿後,比丘、比丘尼等增加法臘一歲。法臘又稱夏臘,為出家人定長幼次序之規準。

一般多於夏季舉行安居,然亦有於冬季結制安居者,稱為冬安居。我國、西域地方及日本皆有冬安居之制。據大唐西域記卷一羯霜那國載,十二月十六日為冬安居之首日,翌年之三月十五日為終日。

我國行安居之制始於姚秦時代,其時由於十誦律、廣律等之傳譯,皆詳細解說安居之作法,我國僧人乃依之而行結夏。另如出三藏記集卷三新集律來漢地四部序錄、廣弘明集卷二十四等,則載有我國僧人結安居之事蹟。我國之安居制度雖承襲於印度,然因風土民情之差異,故未全然沿用印度之作法,而有部分變通之處。如大宋僧史略卷下賜夏臘條所載,中唐至五代時,有未依安居之行儀而賜增夏臘之事。此外,安居在我國亦有隨意隨處而行之說,即認為修行隨處可行,並不限於安居期間,故於年中行事中,未將三個月之安居修行視為必行之事。如百丈清規月分須知章中,記載各月之行事,然卻無安居之事項。另據釋氏要覽卷下解夏草條載,印度比丘於自恣日時,須以茅草(即吉祥草)為僧伽之座,自亦坐於茅草上而行自恣。此種習俗傳至我國則有所改變,如宋代江南地方之僧,於解夏日時以茅草贈與檀越。

日本之安居制度行之久遠,約與灌佛會、盂蘭盆會等同時由我國傳入。於安居期間亦舉行講經,稱為夏經。平安時代安居中除講經外,尚行寫經,稱為夏書。又於夏解日將夏書收納於寺社中,稱為夏書納、夏解納。又安居期間隱居在寺社中,稱為夏籠;隱居之堂,稱為夏堂;安居中所修之念佛等,稱為夏念佛;結夏安居之僧、稱為夏僧;安居期間,避離不淨之食物,稱為夏斷。

日本之安居,係採夏、冬二期並行之制,在形式上歷來變化不少,但至今仍被隆重舉行。其中,尤以禪宗特重安居之行事,即以每年四月十五日至七月十五日為夏安居之時期,以十月十五日至翌年一月十五日為冬安居之時期。〔中阿含卷二十九請請經、月燈三昧經卷五、正法念經、四分律卷五十八、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一、卷二、景德傳燈錄卷十七曹山本寂禪師章下、嘉泰普燈錄卷十四雪庭元淨禪師章下、禪苑清規卷二、興禪護國論卷下〕(參閱「自恣」2529) p2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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