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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七十五法

(術語)小乘俱舍宗立一切法為七十五,攝為五類:一色法十一,心法一,心所有法四十六,心不相應行法十四,無為法三也。

第一色法十一RūPāi,分之為三種:一五根,二五境,三無表色也。

五根者:一、眼根Cakur indriya,二、耳根Śrotra indriya,三、鼻根Ghrāa iudriya,四、舌根Jihvā indriya,五、身根Kāya indriya也,此五法能發識取境,故名根。

五境者:一、色境Rūpa viaya,二、聲境Sabda viaya,三、香境Gandha viaya,四、昧境Rasa viaya,五、觸境Sparśa viaya也。此五法能為五根所對之境,故名境。

無表色Avñjiapti者,依身口發動之善惡二業,生於身內之一種無形色法感苦,樂果之業因也其中,五根五境,有質礙之用,故名色,無表色則自體無質礙之用,以存質礙之四大為因而生者,故亦名為色。

第二心法一Cittam,根境相對之時,依根而生,覺知境之總作用也。是從於所依之根,故雖為六識,而其心體是一也,此法必領有他之心所法,猶如國王之於臣民,故謂為心王。

第三心所有法四十六Cittasaprayuktasaskārā,又分六位:一、大地法十,二、大善地法十,三、大煩惱地法六,四、大不善地法二,五、小煩惱地法十,六、不定地法八也。此四十六法皆為心王所領有,而與心王皆為對於境界之別作用,故云心所有法,常略稱心所法。

一、大地法十Mahābhūmikā(dharmā)者:一、受Vepanā,領納苦樂捨三境之作用也。二、想Sajñā,想像事物之作用也。三、思Cetanā,造作身口意三業之作用也。四、觸Sparśa,觸對境界之作用也。五、欲Chada,希求之作用也。六、慧Mati,簡擇之作用也。七、念Smti,記憶之作用也。八、作意Manaskāra,警覺他心心所之作用也。九、勝解Adhimoka,印決事理之作用也。十、三摩地Samādhi,譯為定,使心心所注住於一境之作用也。此十法隨逐善不善無記之一切心王而起,故名大地法,略云大地法。

二、大善地法十Kuśalamahābhūmikā者:一、信Śraddhā,使心心所澄淨之作用也。二、不放逸Apramāda,於諸善惡法不使放逸之作用也。三、輕安Praśrabdhi,使身心輕妙安穩之作用也。四、行捨Upeksā,使身心捨雜執著諸法之念,而住於平等之作用也,是行蘊所攝之捨,故簡別於彼受蘊所攝之捨受而謂之行捨。五、慚Hrī,於所造之罪自恥之作用也。六、愧Apatrapā,於所造之罪自恥之作用也。七、無貪Alobha,於順境無貪著之作用也。八、無瞋Advea,於逆境不瞋恚之作用也。九、不害Ahisā,不損害他之作用也。十、勤Virya,於修善法使心勇悍之作用也。此十法與一切之善心相應而起,故名大善地法。

三、大煩惱地法六Kleśamahābhūmikā者:一、無明Moha,愚痴為性,反於上之慧之作用也。二、放逸Pramāda,反於上之不放逸,於惡法放逸之作用也。三、懈怠Kausidya,反於上之勤,於善法不勇悍之作用也。四、不信Aśrāddha,反於上之行,使心不澄淨之作用也。五、惛沈Styāna,使心涽重之作用也。六、掉舉Auddhatya,使心輕浮之作用也。此六法者常與惡心及有覆無記心相應,故名大煩惱地法。

四、大不善地法二Akuśalamahabhūmikā者:一、無慚Ahrikatā,反於上之慚,不自恥之作用也。二、無愧Anapatrapā,反於上之愧,不他恥之作用也。此二法者,與一切之不善心相應,故名大不善地法。

五、小煩惱地法十Upakleśabhūmikā者:一、忿Krodha,使起忿怒相之作用也。二、覆Mraka,隱藏己罪之作用也。三、慳Mātsarya,使於財施法施慳吝之作用也。四、嫉Īryā,妒忌他人盛事之作用也。五、惱Pradāśa,堅執惡事而惱亂身心之作用也。六、害Vihisā,反於上之不害而行打罵他人等之作用也。七、恨Upanāha,於忿境結怨不捨之作用也。八、諂Māyā,使心心所邪曲不定之作用也。九、誑Śāhya,欺他之作用也。十、憍Mada,染著於自法,使心貢高之作用也。此十法者,雖與惡心及有覆無記心相應而起,而唯為修道所斷,不通於見道所斷,又但與意識之無明相應,不通於他識,且此十法,現行各別而必非十法俱起,以此三義,故名小煩惱地法。

六、不定地法八Aniyatabhūmikā者:一、尋Vitarka,尋求事理之麤性作用也。二、伺Vicāra,伺察事理之細性作用也。三、睡眠Middha,使心心所闇昧之作用也。四、惡作Kauktya,思念惡作之事而使心追悔之作用也。五、貪Rāga,反於上之無貪,而貪愛順境之作用也。六、瞋Pratigha,反於上之無瞋,瞋恚逆境之作用也。七、慢Māna,對於他人使心高舉之作用也。八、疑Vicikitsā,於諦理使猶豫之作用也。此八法,不入前之五地,為特殊之法,故名不定地法。

第四心不相應行法十四Cittaviprayuktasaskārā者:一、得Prāpti,使諸法獲得於身之實法也。二、非得Aprāpti,使諸法離身之實法也。三、同分Sabhāgatā,如人趣者,使人趣之果報同一,天趣者,使天趣之果報同等,各隨其趣其地,而使得同一果報之實法也。四、無想果Asajñika,於無想天之中使心心所都滅之實法也。是一種外道所執之涅槃也。五、無想定Asajñisamāpatti,欲得外道之無想果所修得之無心定也。六、滅盡定Nirodhasamāpatti,不還或阿羅漢之聖者,為止息暫時所入之無心定也。七、命根Jivta,維持壽之實法也。八、生Jāti,使法生之實法也。九、住Sthiti,使法住之實法也。十、異Jarā,使法衰異之實法也。十一、滅Anityatā,使法壞滅之實法也。十二、名身Nāmakāya,色聲等之名也。十三、句身Padkāya,諸法無常等之章句也。十四、文身Vyajanakāya,名與句所依之文字也。二個已上名為身。此十四法者,為非色非心之法,而非與心相應之法,故名心不相應行法。行者,有為法之總名也。又此十四者,為五蘊中行蘊之所攝,故名行。

第五無為三Asasktadharmāh者:一、擇滅無為Pratisakhyānirodha,依正智簡擇力而得之寂滅法也,即涅槃也。此法能使煩惱寂滅,故名滅。二、非擇滅無為Apratisakhyānirodha,非依擇力但依缺生緣而現之寂滅法也。此法能使生法不更生,故名滅。三、虛空無為Akāśa,無礙為性,得通行於一切之礙法中也。此三法無生住異滅四相之作為,故名無為法。


七種禮佛

(名數)勒那三藏Ratnamati,對於北方之俗,不習禮佛,教以七種禮佛。混是非淺深,皆教人心之我慢使歸於正法也。一、我慢禮,身雖設拜,然無敬心,外觀似恭,而內懷我慢也。二、求名禮,欲得修行之名譽,詐現威儀,常行禮拜,口稱佛名,而心實馳求外境也。三、身心禮,口唱佛名,心存相好,身業翹勤,恭敬供養而無異念也。四、智淨禮,慧心明利,達於佛之境界,內外清淨,虛通無礙也。禮一佛時,即是禮一切諸佛,諸佛之法身,本來融通,故一拜之禮,通法界也。五、入法界禮,自己身心等之法,不離本來法界,諸佛不離我心,我心不離諸佛,性相平等,原無增減。禮一佛,則通於諸佛也。六、正觀修誠禮,雖攝心正念,對於佛身而自禮自身之佛也。以一切眾生皆有覺性與佛平等也。隨於染緣有迷己性,妄認為惡,明知此理,則得解脫。七、實相平等禮,前正觀中,仍存有禮有觀,自他兩異。今此一禮,自無他無,凡聖一如,體用不二也。法苑珠林二十曰:「有西國三藏,厥號勒那,此下凡,居在邊鄙,不閑禮儀,情同猴馬,悲心內溢,為翻七種禮法。(中略)從麤至細,對麤為邪,對細為正,故階級有七,意存後三也。」云云。


七覺分

(名數)又曰七菩提分,七覺支。俱舍論謂之七等覺支。七科道品中之第六也。覺有覺了覺察之義。此為使定慧均等之法,故名等覺。覺法分七種,故曰支,或曰分。

一,擇法覺支,以智慧簡擇法之真偽。

二,精進覺支,以勇猛之心離邪行行真法。

三,喜覺支,心得善法即生歡喜。

四,輕安覺支,止觀及法界次第名為除覺分,斷除身心麤重,使身心輕利安適。

五,念覺支,常明記定慧而不忘,使之均等。

六,定覺支,使心住於一境而不散亂。

七,行捨覺支,捨諸妄謬,捨一切法,平心坦懷,更不追憶,是行蘊所攝之捨之心所,故名行捨。

此七法,若行者之心浮動時,可用除捨定之三覺支攝之,若心沈沒時可用擇法精進喜之三覺支起之。念覺支常念定慧,不可廢退。是故除念覺外,他六覺隨行人之要而用之。以此七事得證無學果。止觀七曰:「心浮動時以除覺除身口之麤,以捨覺觀智,以定心入禪,若心沈時以精進擇喜起之,念通緣兩處。」同輔行曰:「定慧各三,隨用一得益便止,無假修,若全無益,方趣後品,念能通持定慧六分,是故念品通於兩處。」梵Saptabodhyaga。


三十種外道

(名數)一時外道,以時為生因者。

二五大外道,以地水火風空五大為生因者。

三相應外道,計學定者內心相應之理為真我者。

四建立淨外道,建立一切法,依此修行,以之為清淨者。

五不建立無淨外道,與上相反,不建立一法,無所修之淨法者。

六自在天外道,以自在天為生因者。

七流出外道,與建立外道相似,建立謂自心生一切法,此則謂自手出一切法也。

八尊貴外道,以那羅延天為生因者。

九自然外道,計萬物為自然之法者。

十內我外道,計身中別有我而運轉此身者。

十一人量外道,計神我之量,或大或小,等於人身者。

十二嚴外道,計神我雖能造諸法,而世間有尊勝嚴之事,是我之所為者。

十三壽者外道,計一切之法,至於草木四大皆有壽命者。

十四補特伽羅外道,謂彼宗計有數取趣者,皆是一我,但隨事異名耳。(CBETA註:原條目內容無此第十四補特伽羅外道,今依《大毘盧遮那成佛經疏》卷第二補上。)

十五識外道,計有識於一切處,地水火風識皆滿者。

十六阿賴耶外道,計有阿賴耶識持此身,含藏萬像者。

十七知者外道,計身中有知者。能知苦樂等事者。

十八見者外道,計身中有見者,是為真我者。

十九能執外道,計身中別有能執者。是為真我者。

二十所執外道,計能執者是識心,其所執之境界,是真我者。

二十一內知外道,計身中別有內知者,是為真我者。

二十二外知外道,計有外知者,知外塵之境界,是為真我者。

二十三社怛梵外道,社怛梵,古來不勘翻名,是與知者外道之宗計大同者。

二十四摩奴闍外道,摩奴闍翻為人,計人由人而生者。

二十五摩納婆外道,摩納婆譯為勝我,計我於身心中最為勝妙者。是毘紐天外道之部類也。

二十六常定生外道,計我是常住,不可破壞,自然常生而無更生者。

二十七聲顯者外道,計聲以緣而顯,聲之體為本有常住者。

二十八聲生者外道,計聲本無,以緣而生,生已,即常住者。

二十九非聲外道,撥無聲體者。

已上二十九種之外道加一總我,稱為三十種之外道。見大日經疏十二,十住心廣名目一。


三摩缽底

(術語)Samāpatti,禪定之一種。又曰三摩缽提,三摩拔提,三摩跋提。見三摩半那條。又希麟續音義曰:「三摩缽底,梵語也,此云等至,琳菀兩法師云謂由加行伏沈掉,力至其受位,身心安和也。亦云等持。」


三有

(名數)三界之異名也。生死之境界,有因有果謂之有。三有者,三界之生死也。一欲有。欲界之生死也。二色有。色界之生死也。三無色有。無色界之生死也。新譯仁王經中曰:「三有業果,一切皆空。」智度論一曰:「三有愛著心。」頌疏界品一曰:「名三有者,欲有、色有、無色有。」遁麟記一曰:「言三有者,即三界之異名。」

又一本有,現生之身心。二當有,未來之身心。三中有,本有與當有中間所受之身心。欲界色界之生死,必有中有。

(術語)三界之生死。見條。


三禪

(界名)色界之第三禪天也。此天名定生喜樂地,由深妙之禪定生身心之快樂。三界九地之中以此地為樂受之限,在同此已上之天處,唯有捨受。故此地之樂受,為三界中最第一。聖教中多引之以為比。悲華經二曰:「身心快樂,無有疲極,譬如比丘入第三禪。」涅槃經二十一曰:「有佛世界名曰不動,若有眾生聞其華香身心安樂,譬如比丘入第三禪。」


三種即身成佛

(名數)一理具之即身成佛。一切眾生之身心,本來為兩部之體,身為五大,是胎藏界本有之理體也,心為識大,是金剛界本有之智德也,身心即為兩部,故凡夫肉身之外,更無本覺之體性,肉身之當相為大日法身,是曰理具之成佛。二加持之即身成佛。眾生本覺之功德,與如來三密之加持力相應而成辦一切佛事者,依加持之因緣而成佛,是曰加持之成佛。三顯得之即身成佛。自身成就三密之修行而顯現法性之萬德者,是乃真實之證悟也。此三種配於通途之位,則理具成佛為一切之凡夫,加持成佛為三信已上乃至十迴向之行者,顯得成佛為初地以上乃至佛位也,三種通為即身成佛者,猶如台家之六位,通云即佛也。

(名數)見即身成佛條。


三苦

(名數)一苦苦,自寒熱饑渴等苦緣所生之苦。二壞苦,樂境壞時所生之苦。三行苦,為一切有為法無常遷動之苦。見俱舍論二十二,三藏法數十二。

又數論三苦,依內,依外,依天也。依內者,身心之苦。依外者,由人物害來之苦。依天者,由風雪等來之苦。見金七十論上。

(名數)一、苦苦,由苦事之成而生苦惱者。二、壞苦,由樂事之去而生苦惱者。三、行苦,行者遷流之義,由一切法之遷流無常而生苦惱者。欲界有三苦。色界有壞苦行苦。無色界有行苦。無量壽經上曰:「以諸法藥救療三苦。」法華經信解品曰:「以三苦故,於生死中,受諸熱惱。」


上座十法

(名數)十誦律云:具十法者名上座:一、有住處,言住處者,婆娑論云:道及果空,三摩地,能引彼力殊勝,能使身心安住不動,故名上座之住處。二、無畏,三、無煩惱,四、多聞,五、辯言具足,六、義趣明了,七、聞者信受,八、善能安庠入他家,九、能為白衣說法令他捨惡從善,十、自具四諦法樂無有所乏。」


不善

(雜語)違理而損害現世及未來世者,名為不善。五逆十惡是也。是在現在損害自他,在未來感苦果而損害己心身,故為不善。如三途之苦果,彼雖在現在損害身心,然更無為之招未來世之損害者,故非不善。唯識論五曰:「能為此世他世違損,故名不善。惡趣苦果,雖於此世能為違損。非於他世,故非不善。」大乘義章七曰:「惡法違損,稱曰不善。」勝鬘寶窟上末曰:「十惡破戒違理,名為不善。」


不壞金剛光明心殿

(術語)金剛界之大日如來說法處也,不壞金剛者,嘆諸尊之身,常住堅固,光明心者,嘆其心之覺德,以五智配之,則當於成所作智,三密之業用,皆由此生。瑜祇經曰:「一時薄伽梵金剛界照如來,以五智所成四種法身。於本有金剛界。(中略)不堅金剛光明心殿中。與自性所成眷屬。」二教論曰:「謂不壞金剛者總歎諸尊常住身。光明心者歎心之覺德。殿者明身心互為能住所住。(中略)亦是成所作智。三密業用皆從此生。」


九種大禪

(名數)詳見條,出世間之上上禪也。

(名數)九種之大乘禪也。此為不共於外道二乘而菩薩所修之禪定:一、自性禪,二、一切禪,三、難禪,四、一切門禪,五、善人禪,六、一切行禪,七、除煩惱禪,八、此世他世樂禪,九、清淨淨禪是也。原出於菩薩地持經第六方便處忍品,為羼提波羅蜜中之分類,名為自性忍乃至清淨忍,天台於法華玄義第四上,並法界次第初門卷下之上等,稱之為九種大禪,為出世間上上禪中之種別也。

自性禪者,觀心之實性,觀一切諸法,無不由心,心攝一切,如如意珠。或唯住於止而攝心不散。或唯住於觀而分別照了。或止觀雙修而定慧均等也。

一切禪者,能得自行化他一切功德之禪也。此有世間出世間之二種。又其二種,各有現法樂住禪,出生三昧功德禪,利益眾生禪之三種。離一切妄想,身心止息,第一寂滅,名為現法樂住禪。出生種種不可思議無量無邊十力種性所攝之三昧,入於一切無礙慧,無諍願智之勝妙功德,名為出生三昧功德禪。布施於眾生,護諸恐怖,能為開解,名為利益眾生禪。

難禪者,意為難修之禪。亦有三種:久習勝妙之禪定,於諸三昧心得自在,哀愍眾生,欲使成熟,故捨第一禪之樂而生於欲界,名為第一難禪。依禪而出生無量無數不可思議之諸深三昧,名為第二難禪。依禪而得無上菩提,名為第三難禪。

一切門禪者,為一切禪皆從此門出之意。此有與有覺有觀俱之禪,與喜俱之禪,與樂俱之禪,與捨俱之禪等四種。欲界及初靜慮,有覺有觀也。第二靜慮,喜也。第三靜慮,樂也。第四靜慮,捨也。

善人禪者,為大善根眾生所修。此有不味著,與慈心俱,與悲心俱,與喜心俱,與捨心俱之五種。

一切行禪者,意為大乘一切行法無不含攝之禪,此有十三種:善禪,無記化化禪,止分禪,觀分禪,自他利禪,正念禪,出生神通力功德禪,名緣禪,義緣禪,止相緣禪,舉相緣禪,捨相緣禪,現法樂住第一義禪是也。攝一切之善法,名為善禪。自然能於定中作種種變化而無窮,謂為無記化化禪。攝心不散,與定相應,謂為止分禪。分別照了,與慧相應,謂為觀分禪。正定現前時,即能自利利他,謂為自他利禪。正念思維,無諸雜想,謂為正念禪。得此大定,一切之神通功德,悉由是出生,謂為出生神通力功德禪。於一切諸法之名相因緣,悉為通達無礙,謂為名緣禪。於一切諸法之義理因緣,悉能通達曉了,謂為義緣禪。於寂靜因緣之相,圓明洞徹,永離一切散亂,謂為止相緣禪。能照了諸法起滅之因緣,悉皆清淨無礙,謂為舉相緣禪。於一切善惡法相因緣,悉皆捨離,清淨而無染著,謂為捨相緣禪。因此定而現,得法喜之樂,安住於第一義,名為現法樂住第一義禪。

除煩惱禪者,意為能除眾生種種苦患疾病等之禪。此有八種:咒術所依禪、除病禪、雲雨禪、等度禪、饒益禪、調伏禪、開覺禪、等作禪是也。因此定能除諸苦患、毒害、霜雹、熱病及鬼,謂為咒術所依禪。能除地水火風四大所起之眾病,謂為除病禪。興甘雨,能銷災旱,救諸飢饉,謂為雲雨禪。能濟諸恐難及一切水陸,人非人之怖,謂為等度禪。能以飲食,饒益曠野飢渴之眾生,謂為饒益禪。能以財物調伏眾生,謂為調伏禪。能等開覺迷惑之眾生,謂為開覺禪。使眾生所作,悉為成就。謂為等作禪。

此世他世樂禪者,謂能使眾生得現在未來二世之樂之禪定。此有九種:能變現種種之神足通力,調伏一切眾生,謂為神足變現調伏眾生禪。能隨順說法,調伏一切眾生,謂為隨說調伏眾生禪。能以正法教誡訓諭,調伏一切眾生,謂為教誡變現調伏眾生禪。能為惡業之眾生,示現修羅餓鬼畜生等趣,使之改惡遷善,謂為為眾生示惡趣禪。為不能辯說正法之眾生,即以辯才饒益之,使其心識開悟,謂為失辯眾生以辯饒益禪。為失正念之眾生,能以正念饒益之,使其不生邪見,謂為失念眾生以念饒益禪,開發妙慧,心不顛倒,能造微妙之讚頌,摩得勒伽論,流通正法,使久住於世,謂為造不顛倒論微妙讚頌摩得勒伽為令正法久住世禪。能以書數算計資生方便等種種之眾具,攝取饒益一切眾生,謂為世間技術義饒益攝取眾生禪。放大光明,暫使修羅等趣息其苦惱,名為暫息惡趣放光明禪。

清淨淨禪者,謂斷盡一切煩惱惑業,得大菩提清淨果之禪。此有十種:世間清淨淨不昧不染汙禪、出世間清淨淨禪、方便清淨淨禪、得根本清淨淨禪、根本上勝進清淨淨禪、住起力清淨淨禪、捨復入力清淨淨禪、神通所作力清淨淨禪、離一切見清淨淨禪、煩惱智庫斷清淨淨禪是也。又出於法華玄義講述第四之上。


九種食

(名數)一段食,分分段段嚙碎而食者。香味觸三者為體。尋常之食物也。二觸食,六識觸對可愛之境而生喜樂,以長養身心者。如眼之於美色乃至身之於軟滑是也。三思食,意識思好事而生樂,資益諸根者。四識食,地獄之眾生及無色界之有情等,以識資持命根者(已上四種為世間食)。五禪悅食,修行之人得禪定之樂能養諸根者。六法喜食,修法之人聞法生歡喜,資慧命養身心者。七願食,修行之人發誓願而持身,修萬行者。八念食,修行之人常念出世之善根,而不忘以資益慧命者。九解脫食,修行之人終得涅槃之樂而長養身心者,見增一阿含經四十一。

(名數)見條。


九齋日

(術語)九種之齋日也:一、正月每日,二、五月每日,三、九月每日,於此加六齋日。六齋日者每月之八日,十四日,十五日,二十三日,二十九日,三十日也。齋者不可中食之謂。此九種日為帝釋四天王等伺察人間善惡之日,故過午時不食,以慎身心也。見三藏法數三十五。


二十九種莊嚴

(名數)天親之淨土論,觀察彌陀之淨土,明二十九種之莊嚴。其中淨土之依報,即器世間清淨,有十七種,淨土之正報,即眾生世間清淨,有十二種。

依報十七種者:一清淨莊嚴,勝過三界有漏之穢土而無漏清淨也。

二量莊嚴,究竟如虛空無邊際也。

三性莊嚴,依正道之大慈悲無漏之善根,隨順法性而生起之淨土也。

四形相莊嚴,淨土清淨,光明滿足,如明鏡日月輪也。

五種種事莊嚴,備諸珍寶,具足妙莊嚴也。

六妙色莊嚴,無垢光燄熾盛明淨曜世間也,

七觸莊嚴,莊嚴淨土之種種珍寶柔軟,觸之者生勝樂也。

八三種莊嚴,水上與地上及虛空之三處莊嚴也。

九雨莊嚴,雨寶衣寶華,無量之妙香普薰也。

十光明莊嚴,佛慧明淨之日除世之痴冥也。

十一妙聲莊嚴,淨土妙聲深遠,善聞於十方也。

十二主莊嚴,正覺之阿彌陀,為法王善住持也。

十三眷屬莊嚴。諸菩薩眾由如來正覺之華化生也。

十四受用莊嚴,受用大乘之法昧、禪味、三昧味也。

十五無諸難莊嚴,永離身心苦惱,受樂無間斷也。

十六大義門莊嚴,淨土是大乘善根界,一切平等清淨無譏嫌之名言,又無女人與六根不具者及二乘與一譏嫌實體,眾生普為大乘之薩埵,一味平等也。大義門者謂淨土為通大乘義利之門戶也。

十七一切所求滿足莊嚴。眾生之所願樂一切能滿足也。

正報之十二分為二種,佛有八種,菩薩有四種。

佛之八種者,一座莊嚴,無量之大寶王微妙之淨華臺也。二身業莊嚴,相好之光一尋,超於色像群生也。三口業莊嚴,如來微妙之梵響聞於十方也。四心業莊嚴,同地水火風空於無分別也。五大眾莊嚴,彼土之人天聖眾,皆成就大乘善根由如來清淨之智海而生也。六上首莊嚴,阿彌陀佛,於淨土為上首,如須彌山王勝妙,無有超過者也。七主莊嚴,阿彌陀佛,為彼土之教主,天人丈夫之眾,恭敬瞻仰也。八不虛作莊嚴,佛之本願力非虛設,遇之無空過者,必能令速滿足功德之大寶海也。

菩薩之四種莊嚴者:一不動本處至十方供養化生莊嚴,二一念一時至佛會利益群生莊嚴,三一切世界讚嘆諸佛莊嚴,四無三寶處示法莊嚴也。

此二十九種皆由彌陀之願心而莊嚴者。見淨土論。

(名數)見莊嚴條。


二種遠離

(名數)修行佛道之際,為欲使身器清淨,遠離身心二種之惡。即身遠離,心遠離也。


二見

(名數)一、有見,偏於有之邪見。二、無見,偏於無之邪見。又:一、斷見,執身心斷滅之見,屬於無見。二、常見,執身心常住之見,屬於有見。法華經方便品曰:「入邪見稠林,若有若無等。」智度論七曰:「見有二種:一者常,二者斷。常見者見五眾(五蘊也)常心忍樂;斷見者五眾滅心忍樂。一切眾生多墮此二見中。復有二種見:有見無見。」

(名數)一、財慳,吝惜財物,見諸窮困不肯惠施者。二、法慳,慳惜佛法,不肯教導他人者。見地持經三。

又一、有見,固執實有物之見也,又增益實性之妄見也。二、無見,固執實無物之見也。又損減實性之妄見也。此有無之二見,通於一切法,邊見中之斷常二見,人身之有無二見也。智度論七曰:「復有二種見:有見無見。」

又一、斷見,固執人之身心,斷滅不續生之妄見,即無見也。二、常見,固執人之身心,過現未皆常住,無間斷之妄見,即有見也。智度論七曰:「見有二種:一者常,一者斷。常見者,見五眾常心忍樂;斷見者,見五眾滅心忍樂。」


二護

(名數)一、內護,內者自己身心之心也。佛所制之大小乘戒,持人之身心,使離三業之非,使成菩提之果者。二、外護,外者親族眷屬也。凡學人之所須,由親族眷屬之供給,安穩身心而成辦道業者,見涅槃經三十三。


二障

(名數)煩惱障,智障也。新譯為煩惱障,所知障。貪瞋痴等諸惑,各有二用:一者發業潤生而縛有情,使在三界五趣之生死中。由此而障涅槃寂靜之理,名為煩惱障。擾惱有情之身心,故名煩惱,煩惱能障涅槃,故名障。此煩惱障由我執而生。二者一切貪瞋痴等諸惑,為愚痴迷闇,不能了知諸法之事相及實性(真如),蓋其用能障可以了知事相實性之菩提妙智也。名障此妙智之愚痴迷闇,名為智障,亦名為知障,障礙所知之境而不使現,故云所知障。障礙能知之智而不使生,故云智障。此所智障由法執而生。此二障,一體二用,事物之用迷於和合之事邊者,名煩惱障。事物之體迷於如幻之理邊者,名所知障。小乘謂此為染污無知,不染污無知,勝鬘經於五住地中分別之,以見等四住地為所知障(註),以第五無明住地為智障。二乘但斷煩惱障,而證涅槃,菩薩兼斷所知障,亦不得菩提,此二障有寬狹。煩惱障所在處必有所知障。而所知障所在處,煩惱障未必隨之。蓋煩惱障局於不善與有覆無記,而所知障亦通於無覆無記。且煩惱障粗顯而易知,故示其頭數,如十惑乃至一百二十八等是也。所知障行相難知,且隨所知之法,而其數無數,故經論中不示其頭數。唯識論九曰:「煩惱障者,謂執計所執實我,薩迦耶見而為上首,百二十八根本煩惱及等流諸隨煩惱,此皆擾惱有情身心能障涅槃,名煩惱障。所知障者,謂執計所執實法薩迦耶見而為上首,見疑無明愛恚慢等覆所知境無顛倒性能障菩提名所知障。」

又一煩惱障,即同上。二解脫障,解脫者滅盡定之異名也,滅盡定者心念都滅,離一切之障礙,是名解脫,即八解脫中之第八解脫是也。因而障聖者入滅盡定者之法,謂之解脫障。其法即不染污無知之一種也,利根之不還及阿羅漢,以離其解脫障,而得入於滅盡定也。俱舍論二十五曰:「謂唯依慧離煩惱障者,立慧解脫。依兼得定離解脫障者,立俱解脫。」

又一、理障,邪見等之理惑障正知見也。二、事障,貪等之事惑相續生死而障涅槃也。圓覺經曰:「云何二障:一者理障,礙正知見。二者事障,相續生死。」

(CBETA註:此句疑為「以見等四住地為煩惱障」。)


五如來

(名數)即寶勝,妙色身,甘露王,廣博身,離怖畏之五佛也。施諸餓鬼飲食及水法曰:「曩謨寶勝如來,除慳貪業福德圓滿,曩謨妙色身如來,破醜陋形相好圓滿,曩謨甘露王如來,灌法身心令受快樂,曩謨廣博身如,來咽喉寬大受妙,味曩謨離怖畏如來,恐怖悉除離餓鬼趣。行者若能如此為稱五如來之名,則以佛之威光加被於彼故,能令一切餓鬼等,無量罪滅,無量福生,得妙色廣博,得無怖畏,所得飲食,變成甘露美妙食,速離苦身,生天淨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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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
猗著

於譏反古人僻見錯用字也準據前後經文合是依字經云身心無依又云無所依著又云不依今世又云不依言[(受-又+ㄆ)*辛]等今並書猗字錯之甚也說文云猗者犗犬也殊非此義多是筆授之流寡學文典避私諱借書此字身宜改從依正也


匱正法

上狂位反匱匣也從匚貴聲或作櫃經云匱法匱者慳法法入身心祕之不說慳惜聖教不肯流傳藏而祕之猶如匱匣名為匱法佛說此人其罪甚重寧造無間不作匱法


猗覺

猗於冝反淹師文選音義云猗美也玉篇顧野王曰歎美之猗字又作褘郭璞注尒雅曰褘謂佳麗輕美之皃今此覺支由定加行伏沉掉故引定身心輕美安和即當輕美之義故得定者非唯心安調暢亦復容皃光潤矣也


三摩鉢底

此云等至謂由加行伏沈掉力至其定位身心安和也


摩納婆

梵語也譯主大唐三藏云此曰儒童案善無畏三藏譯大毘盧遮那經并與沙門一行出義記云摩納娑正翻應云勝處我彼宗外道自言有神我在身心中最為勝妙彼等常於自身心中觀我或長一寸許大智度論亦云計有神我或如芥子或如豆麥必為淨色若譯為儒童者梵語應云摩弩婆兩譯不同未知孰是請勘梵本


[續一切經音義]
三摩鉢底

梵語也此云等至琳菀二法師云謂由加行伏沈掉力至其受位身心安和也亦云等持謂平等持心也


[佛光阿含藏]
行苦

行者,遷流之義,諸法遷流無常,以此逼惱身心之苦。苦苦:有漏行蘊中,諸非可意之苦受法,逼惱身心之苦。變易苦:即壞苦,諸可意之樂受之法,生時為樂,壞時逼惱身心之苦。


能令無有我、我所見、我慢使繫著

能令無有我、我所見、我慢使繫著(ahajkāra-mamajkāra mānānusayā na honti)(巴),有我,即以識身為實在、常住、獨一、主宰;我所見,即見外境一切相為我所有;我慢使,那恃我而自貢高慢他,此慢惑能驅使人之身心,令入生死。參照雜阿含第四十七經:「聖弟子!住無我想,心離我慢,順得涅槃。」本句大意即在問以如何的「知」、「見」得以不受束縛、驅使。

能令無有我、我所見、我慢使繫著(ahajkāra-mamajkāra mānānusayā na honti)(巴),有我,即以識身為實在、常住、獨一、主宰;我所見,即見外境一切相為我所有;我慢使,那恃我而自貢高慢他,此慢惑能驅使人之身心,令入生死。參照雜阿含第四十七經:「聖弟子!住無我想,心離我慢,順得涅槃。」本句大意即在問以如何的「知」、「見」得以不受束縛、驅使。


麁摶食

麁摶食(kabalinkāraāhāra)(巴),凡有資益增長人身心作用者都可名食。又名段食,即日常茶飯等飲食,所食的是物質的食料,可分為多少餐次段落,所以叫段食。


結使

結使(saññojanaj)(巴),煩惱之異名。諸煩惱纏縛眾生,不使出離,故名「結」;驅役惱亂眾生,故名「使」。

皆煩惱之異名。煩惱能繫縛身心,結成苦果,故稱「結」。煩惱隨逐於眾生,又驅使眾生,故稱「使」。


識食

識食(viññānaāhāra)(巴),識指「有取識」,即執取身心與染愛相應的識。此識執取身心,眾生的生命才能維持,人死,即是識不執取人體。

識食(viññāna āhāra)(巴),以第八阿賴耶識為體,此等心識能支持有情之身命。

識食(viññānaj āhāro)(巴),以分別而知之認識作用,能資益身心者為識食,即以識為食。


五盛陰

取著有情之身心所藉以形成之五種蘊聚(Pañc' upādānakkhandhā)(巴),即色、受、想、行、識蘊。

五盛陰(pañc' upādānakkhandhā)(巴),又作五受陰、五取蘊。眾生於色、受、想、行、識五蘊取著,生貪欲、瞋恚、愚癡等種種煩惱,名為五取蘊。參閱雜阿含卷四第一○一經(大正‧卷二‧五五經)。


更樂食

更樂食(phasso āhāro)(巴),又作觸食,以與外境接觸而使身心有所資益者為更樂食,即以觸為食。


四縛

四縛(cattāro ganthā)(巴),四種令身心受繫縛者。其中,「戒盜」,巴利本作 sīlabbata-parāmāso(戒禁取)。「我見」,巴利本作 idaj-saccābhiniveso(執此為實)。


若隨使使者,即隨使死

若隨使使者,即隨使死(Upādiyamāno baddho mārassa)(巴),正在執取時,已被魔所縛。隨使使,第一個「使」為名詞,指執著等煩惱。第二個「使」字為動詞,役使身心之意。

若隨使使者,即隨使死(Upādiyamāno baddho mārassa)(巴),正在執取時,已被魔所縛。隨使使,第一個「使」為名詞,指執著等煩惱。第二個「使」字為動詞,役使身心之意。


五陰

五陰(pañca khandhā)(巴),又作五蘊,即色、受、想、行、識,為構成身心的五種要素。


頭陀

頭陀(Dhuta)(巴),譯為苦行,共有十二法,名十二頭陀。

頭陀(dhūta)(巴),譯為抖擻、修治、棄除,謂修治身心,棄捨貪欲,即抖擻衣服、飲食、住處三種貪著之行法。修頭陀行者,應守十二項規條,名十二頭陀行:(一)在阿蘭若處,(二)常行乞食,(三)次第乞食,(四)受一食法,日唯一食,(五)節量食,(六)中後不得飲漿,(七)著弊納衣,(八)但持三衣,(九)冢間住,(十)樹下坐,(十一)露地坐,(十二)但坐不臥。但增一阿含放牛品第四三五經僅作十一法,而無「但坐不臥」一項。


有見

有見(bhavaditthi)(巴),即常見,謂執有情之身心皆常住不滅。無見(vibhavaditthi)(巴),即斷見,謂執有情之身心僅限一期而斷絕。中阿含第一○三經師子吼經(佛光二‧八七八):「若有沙門、梵志依無量見,彼一切依猗二見,有見及無見也。若依有見者,彼便著有見,依猗有見,猗住有見,憎諍無見。若依無見者,彼便著無見,依猗無見,猗住無見,憎諍有見。」


三毒

又作三不善根,即貪(rāga)(巴)、瞋(dosa)(巴)、癡(moha)(巴)三種煩惱,為一切煩惱之根本,能毒害眾生之身心。貪毒,指於一切順情之境,引取貪欲;瞋毒,指對一切違情之境,生起瞋恚;癡毒,指迷於一切事理之法,成為無明不了之愚癡。


常見

巴利本作 sassatavādā(常住論),主張有情的身心為常住不滅之見解。


彷徉經行

巴利本作 abbhokāse cajkamāmi(我於露地經行)。經行,指在一定的場所中來回安詳散步。通常在食後疲倦時,或坐禪昏沈瞌睡時,即起而經行,為一種調劑身心之安靜散步。但不同於普通散步,雖作散步,仍正念正智,繫念佛法。


四神足

四神足(cattāro iddhi-pādā)(巴),謂四如意足:欲定斷行具神足、心定斷行具神足、精進斷行具神足、觀定斷行具神足。

四神足(cattāro iddhi-pādā)(巴),又作四如意足,為四種禪定,為三十七道品中次於四正勤之應修行品。中阿含第八十六經說處經(佛光二‧七三七):「比丘者,成就欲定燒諸行,修習如意足,依於無欲、依離、依滅,願至非品。如是精進、心定,成就觀定燒諸行,修習如意足,依於無欲、依離、依滅,願至非品。……若為諸年少比丘說教此四如意足者,彼便得安隱,得力得樂,身心不煩熱,終身行梵行。」

此與轉輪聖王成就四神足不同,乃指三十七道品之四神足。增一阿含苦樂品第二五八經(佛光二‧七六九):「自在三昧行盡神足,心三昧行盡神足,精進三昧行盡神足,誡三昧行盡神足。」

巴利本(A. vol. 5, p. 30)作:savkhāy' ekaj patisevati, savkhāy' ekaj adhivāseti, savkhāy' ekaj parivajjeti, savkhāy' ekaj vinodeti.(思量之後,親近一事;思量之後,堪忍一事;思量之後,捨離一事;思量之後,遣除一事。)


斷滅法

斷滅法(uccheda-vāda)(巴),謂命終者身心敗壞,無有來生相續,係以唯物論為根據之斷見論。以上阿夷多翅舍欽婆羅所說之論點,其巴利文之前半與漢譯本中末伽梨拘舍梨所說之前半相同,此係各派論點互相影響而產生之混淆情形。參閱雜阿含卷七第一五八經(大正‧卷七‧一五六經)。


結縛

結縛(sajyojana)(巴),煩惱之異名,因煩惱能繫縛我人身心,使不得解脫,不得出離生死。


六界

六界(cha dhātugo)(巴),又作六大,即地、水、火、風、空、識等六種構成有情身心世界的要素;骨、肉屬地界,血、尿等屬水界,體溫屬火界,呼吸屬風界,種種空隙屬空界,種種心識作用屬識界。參閱中阿含分別六界經(佛光三‧一四四七)。


正受

正受(samāpatti)(巴),音譯作三摩鉢底,又譯等至、等持,即禪定之異名。即在定時,以定之力而使身心或身領受平等安和之相。

正受(samāpatti)(巴),新譯「等至」,為精神已到達平等寂靜的狀態。


三增盛

三增盛(tīnādhipateyyāni)(巴),三種增上威力而能左右吾人之身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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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含辭典(莊春江)]
猗息

另譯為「輕安;寧靜」(passaddhi)。「猗」讀作「一」。(相關詞「身猗息」「心猗息」「身心猗息」)


識食

「識」是指「有取識」(執取生命存在的識),即執取身心,能攀緣色、受、想、行;能維繫五蘊和合,滋養生命的識。


止息身

另作「身猗息;身止息;止身」,南傳作「身體的寧靜」(kāyapassaddhi,另譯為「身體的輕安」),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身體的寧靜」(tranquillity of body)[動詞「身變得寧靜」(kāyo passambhati),過去分詞「身已寧靜」(passaddho kāyo)參照],並引註釋書的解說,這是指「於三蘊(受、想、行)苦惱的寧靜(平靜)」。依據阿毘達磨,身與心成對出現時,「身」都被解說為「心所」(cetasika),也就是執行第二階段認知的功能,但這裡從字面上來看,似乎只是指「身體」(physical body),「視為對一個經驗性質的活躍建樹」,並在2010年8月3日的回函中進一步解說:「簡單來說,這意味著部分身體狀況決定體驗是否為心的寧靜或心的擾動。請記得這是我的解釋。這裡的身,巴利註釋採用為名身:『心理因素的聚集』(除了心之外)」。 (相關詞「身心止息」)


善知識

南傳作「善友誼」(kalyāṇamittatā,直譯為「善友的狀態;作為善友這件事」),即:善友;好的朋友;對身心淨化有幫助的朋友。


覺身樂

多數經文譯作「身心受樂」或「安樂住」,南傳經文都作「以身體感受樂」。


[佛光大辭典]
一刀兩段

因刀之一擊,而截斷有無之識見;比喻不顧情實之斷然態度,又喻禪機之活用。大慧普覺禪師語錄卷二十三示方機宜(大四七.九○九上):「雖未得一刀兩段,直下坐斷報化佛頭,然卻自有箇信入處。」緇門警訓卷十鍾山鐵牛印禪師示童行法晦(大四八‧一○九四下):「若是大丈夫漢,興決烈之志,屏浮濫之行,從腳跟下一刀兩段,向佛祖外一覻便透,身心俱了,亦不為難。」(參閱「南泉斬貓」3742) p2


一小劫

乃時間之單位。(一)大毘婆沙論等謂,人壽自十歲起,每過百年增一歲,至八萬四千歲為增劫之極;又自八萬四千歲起,每過百年減一歲,至十歲為減劫之極。此一增一減,共計一千六百八十萬年,稱為一小劫。經典中常有此語,如法華經卷一(大九‧四上):「教菩薩法,佛所護念,六十小劫不起于座;時會聽者亦坐一處,六十小劫身心不動,聽佛所說,謂如食頃。」〔俱舍論卷十、大毘婆沙論卷一三五〕

(二)道家之說法,以三千六百周為一小劫。 p4


一切禪

乃九種大乘禪之一。指能自行化他,具足一切功德之禪定。分為世間、出世間二種。此二種又隨其所應,各有三種,即:(一)現法樂住禪,謂菩薩之禪定遠離一切妄想,身心止息。(二)出生三昧功德禪,謂菩薩之禪定出生種種不可思議無量無邊之十力種性所攝之三昧,而入於一切無礙慧、無諍願智之勝妙功德。(三)利益眾生禪,即菩薩饒益有情所作之布施,滅除眾苦,如法攝眾,知恩報恩,歡喜讚歎,無怨憎之念,或以神力令眾生歡喜等功德。〔菩薩地持經卷六方便處禪品、法華經玄義卷四上、法界次第初門卷下之上〕 p20


一字

(一)密教用以象徵萬有本源之「阿」字。

(二)指「一」之字。楞伽師資記五祖弘忍章(大八五‧一二八九下):「爾坐時,平面端身正坐,寬放身心盡空際,遠看一字,自有次第。」 p37


一食頃

梵語 eka-purobhakta。指短促之時間。又作一食之頃。無量壽經卷下(大一二‧二七三下):「彼國菩薩承佛威神,一食之頃,往詣十方無量世界。」法華經序品(大九‧四上):「時會聽者亦坐一處,六十小劫身心不動,聽佛所說,謂如食頃。」皆為短暫時間之例。又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三四七初分囑累品,按時間之長短依次分為一日夜、一日、半日、一時、食頃、須臾、俄爾、瞬息頃,故知一食頃乃介於一時及須臾之間。〔大寶積經卷三十七、法華義疏卷二(吉藏)、法華經玄贊卷二末、慧琳音義卷三〕 p59


一經其耳

乃藥師十二誓願中第七願之語。願文為(大一四‧四五○上):「願我來世得菩提時,若諸有情眾病逼切,無救無藥,無親無家,貧窮多苦,我之名號一經其耳,眾病悉除,身心安樂,家屬資具悉皆豐足,乃至證得無上菩提。」故教內有「一入耳根,便成道種」之語。 p72


七十五法

又作小乘七十五法。小乘俱舍宗於一切法概括為七十五種,攝為五類。即:(一)色法十一種:(1)眼根(梵 caksur-indriya),(2)耳根(梵 śrotrendriya),(3)鼻根(梵 ghrānendriya),(4)舌根(梵 jihvendriya),(5)根(梵 kāyendriya),(6)色境(梵 rūpa-visaya),(7)聲境(梵 śabda-visaya),(8)香境(梵 gandha-visaya),(9)味境(梵 rasa-visaya),(10)觸境(梵 sprastavya-visaya),(11)無表色(梵 avijñapti-rūpa)。其中前五者能發識取境,故稱五根;次五者為五根所緣之境界,故稱五境;無表色係依身、口發動之善業與惡業,為生於身內之一種無形色法,乃感苦、樂果之業因,具防非止惡或防善止惡之功能。

(二)心法一種:即依根而生,覺知境之總作用,指六識心王(梵 citta)。

(三)心所有法四十六種,又分遍大地法(梵 mahā-bhūmikā dharmāh)、大善地法(梵 kuśala-mahā-bhūmikā-dharmāh)、大煩惱地法(梵 kleśa-mahā-bhūmikā dharmāh、大不善地法(梵 akuśala-mahā-bhūmikau dharmāh)、小煩惱地法(梵 parītta-kleśa-bhūmikā dharmāh)、不定地法(梵 aniyata-bhūmikā dharmāh)六位。此四十六法皆隨附於心法而起,故稱心所有法。即:(1)遍大地法十種:受(梵 vedanā,領納苦、樂、捨三境之作用)、想(梵 sajjñā,想像事物之作用)、思(梵 cetanā,造作諸業之作用)、觸(梵 sparśa,對境之作用)、欲(梵 chanda,希求之作用)、慧(梵 prajñā,揀擇善惡法之作用)、念(梵 smrti,記憶不忘之作用)、作意(梵 manasikāra,令心心所警覺對象之作用)、勝解(梵 adhimoksa,明了事理之作用)、三摩地(梵 samādhi,譯作定,令心心所專注一境而不散之作用)。此十法通善、不善、無記之一切心王而起,故稱遍大地法。略作大地法。(2)大善地法十種:信(梵 śraddhā,令心心所澄淨之作用)、不放逸(梵 apramāda,止惡行善)、輕安(梵 praśrabdhi,使身心輕妙安穩之作用)、行捨(梵 upeksā,令身心捨離雜執著諸法之念,而住於平等之作用,為行蘊所攝之捨)、慚(梵 hrī,於所造罪,自觀有恥)、愧(梵 apatrāpya,於所造罪,觀他有恥)、無貪(梵 alobha,不貪著順境之作用)、無瞋(梵 advesa,於逆境不起忿怒之作用)、不害(梵 ahijsā,不損惱他之作用)、勤(梵 vīrya,精進修習諸善法之作用)。此十法與一切之善心相應而起,故稱大善地法。(3)大煩惱地法六種:無明(梵 avidyā,以愚癡為性)、放逸(梵 pramāda,於惡法放逸之作用)、懈怠(梵 kausīdya,於善法不勇悍之作用)、不信(梵 āśraddhya,令心不澄淨之作用)、惛沈(梵 styāna,令心沈重之作用)、掉舉(梵 auddhatya,令心輕浮之作用)。此六法常與惡心及有覆無記心相應,故稱大煩惱地法。(4)大不善地法二種:無慚(梵 āhrīkya,不自羞恥之作用)、無愧(梵 anapatrāpya,不他恥之作用)。此二法與一切之不善心相應,故稱大不善地法。(5)小煩惱地法十種:忿(梵 krodha,令起怒相之作用)、覆(梵 mraksa,隱藏己過之作用)、慳(梵 mātsarya,於財施、法施等,不能惠施之作用)、嫉(梵 īrsyā,妒忌之作用)、惱(梵 pradāsa,堅執惡事而惱亂身心之作用)、害(梵 vihijsā,損惱他人之作用)、恨(梵 upanāha,於忿境結怨不捨之作用)、諂(梵 māyā,令心心所邪曲不直之作用)、誑(梵 śāthya,欺他不實之作用)、憍(梵 mada,心貢高而傲他之作用)。此十法唯為修道所斷,僅與意識之無明相應,且其現行各別,而非十法俱起,故稱為小煩惱地法。(6)不定地法八種:尋(梵 vitarka,尋求事理之粗勝作用)、伺(梵 vicāra,伺察事理之細性作用)、睡眠(梵 middha,令心心所昏昧之作用)、惡作(梵 kaukrtya,思念所作之事而令心追悔之作用)、貪(梵 rāga,貪愛順境之作用)、瞋(梵 pratigha,於逆境瞋恚之作用)、慢(梵 māna,使心高舉而凌他之作用)、疑(梵 vicikitsā,使於諦理猶豫不決之作用)。此八法不入前五位,廣通善、惡、無記三性,故稱不定地法。

(四)心不相應行法十四種:(1)得(梵 prāpti),令得諸法於身之實法。(2)非得(梵 aprāpti),令諸法離身之實法。(3)眾同分(梵 nikāya-sa-bhāga),各隨其趣,而使得同一果報之實法。(4)無想果(梵 āsajjñika),於無想天之中令心心所皆滅之實法。此為外道所執之涅槃。(5)無想定(梵 āsajjñi-samāpatti),乃為得無想果所修得之無心定。(6)滅盡定(梵 nirodha-samāpatti),不還或阿羅漢之聖者,為止息暫時所入之無心定。(7)命根(梵 jīvitendriya),維持壽命之實法。(8)生(梵 jāti),令諸法生起之實法。(9)住(梵 sthiti),令諸法不遷之實法。(10)異(梵 anyathātva),令諸法衰異之實法。(11)滅(梵 vyaya),令諸法消盡之實法。(12)名身(梵 nāma-kāya),色聲等之名。(13)句身(梵 pada-kāya),諸法無常等之章句。(14)文身(梵 vyañjana-kāya),名與句所依之文字;二個以上,故稱為身。此十四法為非色非心之法,而不與心相應,故稱為心不相應行法。

(五)無為法三種:(1)擇滅無為(梵 pratisajkhyā-nirodha),依正智簡擇力而得之寂滅法。(2)非擇滅無為(梵 apratisajkhyā-nirodha), 非依正智簡擇力,但依缺生緣而現之寂滅法。(3)虛空無為(梵 ākāśa),以無礙為性,容受萬物而遍一切處。此三法無生、住、異、滅四相之作為,故稱無為法。大毘婆沙論卷四十二等所說與上略異。亦有就七十五法分為色非色、有見無見、有對無對等。〔俱舍論卷四、俱舍論光記卷四〕(參閱「五位七十五法」1089) p88


七處徵心

佛於楞嚴會上徵詰阿難心目所在之處,阿難先後以七處回答之,均為佛所論破,稱為七處徵心。楞嚴會前,阿難因乞食而遭遇摩登伽女以幻術誘惑,將毀戒體時,佛遙知之,敕文殊持咒往護阿難歸來。楞嚴會時,佛乃徵其心目所在之處,阿難答以目在外而心在內,迨佛徵其心不在內時又答以在外。如是輾轉窮逐徵詰,至於無所著處。蓋佛欲破除阿難之妄想緣心,使其妄心無所依止,故一一論破,以顯此心遍一切處,無在無不在之妙淨。

(一)心在內。阿難初答「心居身內,目在於外」,佛遂謂:「心若在身內,則應先見身中之心肝脾胃等物,然後才能見外境。若不先見身中之物,心豈在身內?」

(二)心在外。阿難以燈光為譬喻,謂:「眾生心在身外,不見身中,如燈光在室外,故不能照見室內。」佛詰之:「若言心在身外,則身心兩異,各不相知;而今身心相知,豈可謂在外?」

(三)潛根。阿難以琉璃籠眼為譬喻,謂心潛伏眼根裏,若眼見物時,心隨即能分別而無有障礙,如以琉璃籠於眼上而不礙於見物。佛以阿難引喻失義而責之曰:「若以琉璃喻眼,則眼亦可見;眼若可見,即同於境矣!眼若同境,則心境各異,豈可謂心潛伏根內而可分別?」

(四)在闇內。阿難又計:「諸眾生之身,腑臟在中,竅穴居外,如我今者,開眼見明為見外,閉眼見暗為見內。」佛乃問其:「閉眼見暗之時,此暗境界與眼相對否?若與眼相對,暗在眼前,云何成『內』?若不相對,云何成『見』?」

(五)隨所合處。四度被論破後,阿難答以「隨所合處,心則隨有」,佛又詰之:「汝言隨所合處者,若心無體,則無所合;心若有體,則汝以手自挃其身,汝心必能覺知,此覺知心為復內出?為從外來?若於內出,則心在身中;若從外來,則應先見表面。既非內外,則無出入;出入既無,體性何有?若無體性,誰為隨合?」 (六)在中間。阿難謂:「心在根、塵中間。」佛又問:「心若在根、塵之中,此心體為復兼於根、塵?為不兼於根、塵?若兼於根、塵,則根有知而塵無知,根、塵敵對,有知、無知兩立,云何為中?若不兼者,不屬根、塵,即無體性,中何有相?」

(七)無著。阿難最後答以「一切無著,名之為心」,然佛又詰之曰:「若言不著名之為心者,如世間水陸飛行一切物象,汝心不著,然此等物象為有為無?若言無者,則同龜毛兔角,云何更有不著之物而言不著?若言有者,物在則心亦在,又云何無著?」〔大佛頂首楞嚴經卷一〕 p107


七種食

謂眼、耳、鼻、舌、身、意、涅槃等七種之食。即眼以眠為食,耳以聲為食,鼻以香為食,舌以味為食,身以細滑為食,意以法為食,涅槃以不放逸為食。以彼等能增益身心,長養發達,故稱為食。〔增一阿含經卷三十一〕 p116


七種禮佛

據法苑珠林卷二十儀式部第七載,中印度勒那摩提三藏傳來七種禮佛之法,有是非淺深之不同,欲令人知其中我慢與求名二種禮之非,而歸於身心禮等五種之正。七種禮佛即:(一)我慢禮,謂人禮佛,身雖設拜,而內懷我慢。(二)求名禮,又作唱和禮。謂人禮佛,但為要其修行名譽,而實無慇重之心。(三)身心禮,謂人禮佛,口唱佛名,心存佛之相好,身業翹勤,恭敬供養,無有異念。(四)發智清淨禮,謂人禮佛,慧心明利,達佛境界,內外清淨,虛通無礙,禮一佛時即是禮一切諸佛,禮一切諸佛即是禮一佛,以諸佛法身,體本融通,故禮一拜,遍通法界。禮佛如是,禮法、禮僧亦同。(五)遍入法界禮,謂人禮佛,想自己身心等法,從本以來,不離法界,諸佛不離我心,我心不離諸佛,性相平等,本無增減,今禮一佛即遍通諸佛,如一室中懸百千鏡,有人觀鏡,鏡皆現像,鏡無不照,影無不現,如是正觀,則功歸法界,德用無邊。(六)正觀修誠禮,謂人禮佛,攝心正念,雖對佛身,即是自禮自身佛。(七)實相平等禮,謂人禮佛,前正觀中,猶存有禮有觀,自他兩異,今此一禮,無自無他,凡聖一如,體用不二。 p118


七覺支

梵語 saptabodhyavgāni。又稱七等覺支、七遍覺支、七菩提分、七菩提分寶、七覺分、七覺意、七覺志、七覺支法、七覺意法,略稱七覺。乃三十七道品中第六品之行法。覺,意謂菩提智慧;以七種法能助菩提智慧開展,故稱覺支。七者即:(一)念覺支,心中明白,常念於禪定與智慧。(二)擇法覺支,依智慧能選擇真法,捨棄虛偽法。(三)精進覺支,精勵於正法而不懈。(四)喜覺支,得正法而喜悅。(五)輕安覺支,又作猗覺支,指身心輕快安穩。(六)定覺支,入禪定而心不散亂。(七)捨覺支,心無偏頗,不執著而保持平衡。〔雜阿含經卷二十六、大毘婆沙論卷九十六、大乘義章卷十六末〕 p125


九有情居

指有情(眾生)之身心,即有情所住之處所,共有九處。又稱九居、九眾生居、九門、九有。即:欲界之人天、梵眾天、極光淨天、遍淨天、無想天,及四無色天等。其中,除無想天與四無色天之第四非想非非想處天二者以外,餘七住處特稱七識住。〔長阿含經卷九、俱舍論卷八、大乘義章卷八〕(參閱「九地」132) p133


九種大禪

指九種大乘禪。乃不共外道與二乘,獨為菩薩所修之九種禪定。略稱九禪。法華玄義卷四比較諸禪,謂九大禪如醍醐,為出世間上上禪。九者即:(一)自性禪,觀心之自性,一切諸法莫非由心,心攝一切,如如意珠。或唯住止,攝心不散;或唯住觀,分別照了;或止觀雙修,定慧均等。

(二)一切禪,能得自行化他一切功德之禪。此有世間、出世間二種,其二種又各有三種禪。即:(1)現法樂住禪,離一切妄想,身心止息,為第一寂滅。(2)出生三昧功德禪,出生種種不可思議無量無邊之十力種性所攝之三昧,入一切無礙慧、無諍願智之勝妙功德。(3)利益眾生禪,布施眾生除眾苦,知所應說法,知恩報恩,能護諸恐怖憂苦為之開解。

(三)難禪,指難修之禪。此有三種:(1)第一難禪,久習勝妙禪定,於諸三昧得心自在,哀愍眾生為令成熟,故捨第一禪之樂而生欲界。(2)第二難禪,依禪出生無量無邊不可思議諸深三昧。第三難禪,依禪得無上菩提。

(四)一切門禪,一切禪定皆由此門出之意。有四種:(1)有覺有觀禪,為色界初禪之定。(2)喜俱禪。(3)樂俱禪。(4)捨俱禪,色界第四禪定,無善惡憎愛,故稱捨俱。

(五)善人禪,攝一切善法,大善根之眾生所修,有五種:不味著、慈心俱、悲心俱、喜心俱、捨心俱。

(六)一切行禪,意指大乘一切行法無不含攝,此有十三種。即:(1)善禪,(2)無記化化禪,(3)止分禪,(4)觀分禪,(5)自他利禪,(6)正念禪,(7)出生神通力功德禪,(8)名緣禪,(9)義緣禪,(10)止相緣禪,(11)舉相緣禪,(12)捨相緣禪,(13)現法樂住第一義禪。

(七)除煩惱禪,若修此禪,能除滅眾生種種苦惱。此有八種:(1)咒術所依禪,菩薩入定,除諸苦患、毒害、霜雹等。(2)除病禪,能除四大所起之眾病。(3)雲雨禪,興致甘雨,能消災旱,救諸饑饉。(4)等度禪,能救諸恐難及一切水陸人非人之怖。(5)饒益禪,能以飲食饒益曠野饑渴之眾生。(6)調伏禪,能以財物調伏眾生。(7)開覺禪,開覺諸迷惑之眾生。(8)等作禪,令眾生之所作,悉皆成就。

(八)此世他世樂禪,修此禪定,能令眾生得現在、未來二世之樂。此有九種:神足變現調伏眾生禪、隨說示現調伏眾生禪、教誡變現調伏眾生禪、為惡眾生示惡趣禪、失辯眾生以辯饒益禪、失念眾生以念饒益禪、造不顛倒論微妙讚頌摩得勒伽為令正法久住世禪、世間技術義饒益攝取眾生禪、暫息惡趣放光明禪。

(九)清淨淨禪,依此禪定,一切煩惱惑業悉斷盡,可得大菩提清淨之果,故名清淨;「淨」字重複,乃表清淨之相亦不可得。此有十種:(1)世間清淨淨不味不染汙禪,(2)出世間清淨淨禪,(3)方便清淨淨禪,(4)得根本清淨淨禪,(5)根本上勝進清淨淨禪,(6)入住起力清淨淨禪,(7)捨復入力清淨淨禪,(8)神通所作力清淨淨禪,(9)離一切見清淨淨禪,(10)煩惱智障斷清淨淨禪。〔菩薩地持經卷六方便處禪品、法界次第初門卷下之上〕 p152


九諦

指九種真實之理;諦,即真理之意。九者即:(一)無常諦,謂三界諸法之生滅無常。(二)苦諦,指三界有漏之果報逼迫苦惱。(三)空諦,謂諸法之自性本空。(四)無我諦,謂一切法無我,無常一主宰之實我。以上四者為四諦中之苦果所攝。(五)有愛諦,視「後有」為「常有」而愛執之,即因「常見」而感受苦果。(六)無有愛諦,視「後有」為斷滅而愛執之,即依「斷見」而生苦果。以上二者為集諦所攝。(七)彼斷方便諦,謂斷捨苦、集之方便,即道諦。(八)有餘依涅槃諦,謂雖已斷除煩惱,證得涅槃之理,然尚存惑業所感之依身。(九)無餘依涅槃諦,依身全然滅盡,身心空寂,歸於涅槃界。以上二者屬滅諦。此九諦為四諦之開衍。〔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末〕(參閱「四諦」1840) p158


九齋日

合三長齋日及六齋日而成。即正月、五月、九月之每日及每月之八日、十四日、十五日、二十三日、二十九日、三十日等九種齋日。齋者,持戒不過中食,即過午不食。九齋日為帝釋四天王等伺察人間善惡之日,故過午不食,以慎身心。〔三藏法數卷三十五、釋氏要覽卷下、翻譯名義集卷七〕 p159


二十種隨煩惱

小乘俱舍論以一切之煩惱稱為隨煩惱,或對於六隨眠之根本煩惱,而稱其餘之煩惱為隨煩惱;大乘唯識家則謂根本煩惱以外之二十法為隨煩惱。據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四十載,二十種隨煩惱即:(一)忿隨煩惱,忿,即暴怒之心。謂對現前一切違情之境,即發暴怒,惱亂其心。(二)恨隨煩惱,恨,即怨恨。謂由忿怒不捨,結諸怨恨,惱亂其心。(三)覆隨煩惱,覆,即隱覆。謂自作罪惡,不能懺悔,故意隱覆,惟恐人知,惱亂其心。(四)惱隨煩惱,惱,即熱惱。謂外遇違情之境,熱惱於心,不自安隱。(五)嫉隨煩惱,嫉,即嫉妒。謂持心不平,常懷嫉妒,惱亂於心。(六)慳隨煩惱,慳,即吝惜。謂於一切財法,貪求積蓄,不能惠施,常恐散失,惱亂於心。(七)誑隨煩惱,誑,即詭詐不實。謂語言虛誑,巧慮多謀,心不自安,而生惱亂。(八)諂隨煩惱,謂諂佞阿諛,心常愧赧,而不自安。(九)害隨煩惱,謂銜恨蓄怨,常欲損害於人,求快己意,恒恐不遂,惱亂其心。(十)憍隨煩惱,憍,即矜己慠他。謂心不謙下,常欲勝人,慠彼有德,惱亂其心。(十一)無慚隨煩惱,謂屏處為非,不知慚天以自悔改,惱亂其心。(十二)無愧隨煩惱,謂陰為不善,不知愧人以自悔改,惱亂其心。(十三)掉舉隨煩惱,謂外境紛擾,身心動搖,不能攝伏,因而惱亂。(十四)昏沈隨煩惱,謂心神昏闇沈迷,而於諸法無所明了,惱亂其心。(十五)不信隨煩惱,謂邪見多疑,於正法不生信心,因而惱亂。(十六)懈怠隨煩惱,謂身心懶惰,於道業不能精進修習,因而惱亂。(十七)放逸隨煩惱,謂縱恣自逸,耽著欲境,不知檢束,因而惱亂。(十八)失念隨煩惱,謂心逐邪妄,遺失正念,遂致淪墜,惱亂其心。(十九)散亂隨煩惱,散亂,指心常放逸。謂著諸緣境,令心流逸,恒不寂靜,因而惱亂。(廿)不正知隨煩惱,謂於法邪解,遠離正知,背覺合塵,以妄為真,惱亂其心。 p185


二六之願

藥師如來之十二誓願。即:(一)願自他身光明熾盛。(二)願威德巍巍開曉眾生。(三)使眾生飽滿所欲而無乏少。(四)使一切眾生安立大乘。(五)使一切眾生行梵行、具三聚戒。(六)使一切不具者諸根完具。(七)除一切眾生之諸病,令身心安樂,證得無上菩提。(八)轉女成男。(九)使諸有情解脫天魔外道纏縛、邪思惡見稠林,而引攝正見。(十)使眾生解脫惡王劫賊等橫難。(十一)使饑渴眾生得上食。(十二)使貧乏無衣者得妙衣。〔藥師琉璃光如來本願功德經〕 p189


二見

(一)斷見(又作無見)與常見(又作有見)。又稱有見、無見。(一)乃固執人之身心斷滅不續生之妄見。(二)為固執人之身心常住不間斷之妄見。〔大智度論卷七〕(參閱「常見」4526、「斷見」6560)

(二)相貌見與了了見。(一)非見實際之物,但見相貌而類推其事體者,稱為相貌見。如見遠處有煙而謂見火者。(二)眼根清淨不壞,直接見其物者,稱為了了見。如自於掌中見阿摩勒果者。此二者實相當於比量及現量。菩薩見菩提涅槃時為了了見。〔南本涅槃經卷十五〕

(三)眼見與聞見。(一)謂直接以眼見物者。(二)乃由聽聞得知物者。〔南本涅槃經卷二十五〕

(四)住地分見與究竟無見。(一)十住等菩薩,由淺至深,破一品無明之惑,顯一分之三德,稱為住地分見。(二)等覺菩薩已斷最後品微細無明之惑,淨盡無餘,登妙覺果佛之位,本有之性德一時究竟顯現,更無所見,稱為究竟無見。〔大明三藏法數卷六〕 p198


二苦

苦者,逼惱身心之謂。二苦乃內苦及外苦。(一)內苦,即四百四病之身苦與憂愁、嫉妒等心苦。(二)外苦,惡賊虎狼之害與風雨寒熱之災。〔大智度論卷十九〕 p205


二種分別真偽禪相

即修禪之人,於禪定中有二種禪相,據修習止觀坐禪法要載,即:(一)辨邪偽禪發相,指修禪之人,於禪定中,或覺自身如縛如壓,或時身輕欲飛,或歡喜躁動、憂愁悲思,此等邪偽之相,與禪俱發,心若愛著,即與鬼法相應,多失心顛狂,故修禪定者,於此諸相應一心寂靜,辨其邪偽,知為虛誑,不愛不著,則自然滅謝。(二)辨真正禪發相,指修禪之人,於禪定中,端心正念,離諸昏散,但覺身心安穩,泯然虛豁,空明清淨,寂靜無為,而與正定相應,如前所說一切邪偽之相,了無所見。 p221


二種遠離

即身遠離與心遠離。修行佛道之際,為使身器清淨,故須遠離身心二種之惡。如對外界斷絕惡友之交遊者,為身遠離;於自己之內界,令思惟遠離不善之迷惑者,為心遠離。 p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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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七法

密教用語。指修持密法者必須遵守的七項規定。依《陀羅尼集經》卷三〈般若壇法〉所列,此七法如經所云(大正18‧811b)︰
「持明人應當具足堅持七法,何等為七﹖一者持戒,二者忍辱,三者離口過,四者於佛法中生決定信,五者發無上菩提心,六者常誦真言法印,心生慚愧,七者於四威儀身心無倦。猶如輪王具足七寶,得紹正位,王四天下。」


七覺支

趣向菩提的七種修行法。三十七道品分為七科時,此七法位列第六。全名七等覺分或七遍覺支,又稱七菩提分、七覺分、七覺意、七覺等。此七者於佛道修行時,能以智慧覺了簡擇諸法,故名。此七法乃大小乘之通目,然於大小乘之間所用譯語、前後次第,皆有所不同,各種疏釋也頗為分歧。

所謂「覺支」,意謂「覺悟的部份」,指到達開悟之前的修行項目。在三十七菩提分法的七種修行道中,七覺支被認為是最高層次的修行法,這主要與禪定有關。在原始經典中,安般念(數息觀,數出入呼吸以達精神統一)之後,修四念處觀,然後再修七覺支,則可證得明(悟的智慧)與解脫。

依智顗《法界次第》卷中之意,總名覺支者,覺謂覺了,支為支分義。即覺了所修法的真偽。此中,共有七支之分。茲略述如下︰

(1)擇法覺支(dharma-pravicaya-sambodh-yaṅga)︰擇即揀擇,以智慧觀察諸法時,能簡別真偽,不謬取虛偽法故。

(2)精進覺支(virya-s.)︰精謂不雜,進謂無間。即對於所修法,努力精進不懈。也就是修諸道法時,能覺了且息止無益的苦行,而於真正法中,專心一意,無有間歇。

(3)喜覺支(prīti-s.)︰喜謂歡喜,心契悟於真法而得歡喜時,能覺了此法是否從顛倒法生,因此而住於真正的法喜。

(4)除覺支(praśrabahi-s.,輕安覺支)︰除謂斷除,即斷除諸見、煩惱時,能覺了、能除棄虛偽法,並增長真正之善根。

(5)捨覺支(upekṣā-s.)︰捨是捨離,即捨離所見與所念著之境時,能覺了且永不追憶虛偽不實法。

(6)定覺支(samādhi-s.)︰定指禪定,即發禪定時,能覺了諸禪不生煩惱妄想。

(7)念覺支(smṛiti-s.)︰念是憶念,即修諸道法時,能覺了、能憶念而令定慧均等,不昏沈、不浮動。

此中,前三屬慧,次三屬定,後一則兼屬定、慧。即心若昏沈,則當念採用前三覺支,觀察諸法令不昏沈;設若心浮動,則採用次三覺支,以攝散亂心。其中,以除覺支除身口過非,以捨覺支捨觀智,而定覺支能令行者入正禪定;念覺支,實際上有令前二者調和適中的作用,在修道中能經常保持定慧均等。

◎附︰A. K. Warder著‧王世安譯《印度佛教史》上第四章(摘錄)

七覺支(saṃbodhi aṅga,亦譯七菩提分)即念住、擇法(dharma vicaya)、精進、喜(priti)、輕安(prasrabdhi)、定、捨(upekṣā)等項。《雜阿含》中論此主題的佛說經提供如下的解釋︰它們的生起以及生起後發展成就的資糧即是如理(yoniśas)作意(manasikāra)。巴利《相應部》云︰
「比丘出家,於靜居中,憶念思量所聞佛法,即是初入念住覺支。爾後比丘,無間修習念住覺支。迨念住覺支,修習圓滿,身具無上念根,運其智慧力,觀照分別,抉擇勝法。爾時如是……以其慧力,(當修習圓滿)即入擇法覺支。……以其慧力,勤修精進,勢無退轉。於彼時中,比丘入於精進覺支。已獲精進覺支者,身內起感官喜……然後入喜覺支。……身心具喜覺支者,獲得輕安。……然後入於輕安覺支。……身具輕安者,心得入定……爾時即入定覺支。……已入定者,一切捨離……爾時即入捨覺支。」

舍利弗說他每天隨意花費不同時分於各個不同的覺支。比丘修習覺支,可以脫離有漏勢力。七覺支任持無失,可免愚癡驕慢,心得自在。然後以七覺支對治五障︰這是一個如理思量,然後發展成為優勢的問題。

使蓋障生起和產生更多蓋障的「資糧」情況如下︰美麗光彩相是愛欲的資糧;厭拒相是瞋恚的資糧;心無懨足,懶散倦怠,貪食昏沉,意志薄弱是愚癡的資糧;缺乏清醒頭腦是驕慢的資糧;對一切法無決定智是疑慮的資糧。對這些資糧,若不如實思維,即會生起、增長相應的蓋障。

使七覺支生起和增長的資糧有如下述︰憶念定住之法為念住覺支之資糧;法之為善為惡,或邪或正,或劣或勝,及其黑白對比,是為擇法覺支之資糧;修持、出離和勇猛的基礎是精進覺支的資糧;起喜之法為喜覺支的資糧;身之輕安、心之輕安,為輕安覺支之資糧;清淨(śamatha)平等不擾亂相,為定覺支之資糧;可捨離法為捨覺支之資糧。如實思維此七資糧,可使覺支生起,功德圓滿。

與此相反,一個人也可能缺糧,讓諸法絕食(anāhāra)。情況如此,我們要有辦法餓死諸障;而覺支挨餓,不過由於措施不力,沒有為它們供給適當的資糧的原故。就除障而言,對污穢不淨(aśubha)相,如理觀量,可以餓斃愛欲之障;以仁慈心(maitrā)解放(vimukti)思想(cetas),可以餓斃瞋惱之障;依靠修行、出離、勇猛諸德,可斃愚癡障;平等清淨其心,可克服驕慢障;如理思量諸法,孰善孰惡,有罪無罪,或優或劣,對比黑白,可以去除疑惑障。

修習覺支還有個正確或錯誤的時機問題。當思想薄弱就不是修輕安、定、捨的時機。另一方面,擇法、精進、喜覺支此時可以用來激勵思想。而當思緒高昂洋洋得意之時,情況倒過來了,應該利用輕安、定和捨,而不是另外三個。至於念住覺支,任何時候都有用。

為了解除蓋障,介紹一種修行方法,上章已經談過,連續以慈、悲、喜、捨充滿思想,不斷地向四方擴散瀰漫。考慮一切有情和自己一樣,使充滿慈悲等等的思想,宏博莊嚴,無量無邊,無憎無暴,充塞流行於全宇宙間。這就解釋了上文所引以慈心解放思想,並加上以悲懷(karuṅā),以「喜他」(muditā),以捨心解放思想。比丘應當以慈悲喜捨等法修習念住覺支,同樣也以此等修習其他覺支。那麼如果他希望,他就能夠於其所喜者保持厭惡知覺,於其所厭者保持喜歡的知覺。如果他希望,他就能夠於其所喜所厭兩者具有厭的知覺,或於兩者具有喜的知覺。或者能夠同時免除喜與厭的知覺,而保持捨離、念住、靈覺不昧的狀態。

如果具有充滿慈心的覺支,他可以進入光明勝妙(śubha)解脫處(vimokṣa)。以慈心解放思想可以美妙為其最高勝境。如果代之以充滿悲懷的覺支,他可以超越一切物質感受,超越一切恚忿之理,和對各種不同知覺的思量,進入空無邊處。這是以悲懷解放思想的最高妙境。如果代之從充滿同情喜悅的覺支,就能夠超越空無邊處,進入識無邊處,此乃以同情的喜悅解放思想的至高妙境。如果以捨心充滿覺支,就能夠超越識無邊處,進入無所有處,此乃以捨心解放思想的無上妙境。

關於喜中生厭的問題,下面將要介紹的如骷髏觀等禪法也許可以作解釋。雖然經文並未說明為什麼要介紹此點,除了有助於覺慧與解脫,但是我們從其他材料可以知道它的目的是用那種止觀克服身體美感。

既然上面明白講過不同的覺支可以用於不同的場合,甚至可以用於任何場合,那麼似乎沒有什麼從念住到捨覺支循序漸進的問題。然而列舉覺支名目的次序是一定的,而我們研究前面的主題時,表明念住屬於最初階段,然後從定覺支到達捨覺支,前面所引有一段經文也一連串的從一個到另一個舉出各個覺支。那麼應該有一個基本次序,雖然有可能隨意的變動。似乎還進一步暗示某些人已經解脫了有漏法成了阿羅漢(例如舍利弗),可以繼續實踐這些修行法,在不同的覺支中度過他的時光。從這種觀點考慮覺支,我們是在研究接近於證覺甚至是已經證覺之後的修持階段,遠不是前一個主題所表明的較初級的修行階段。除了這種推想的觀點和運用的差異,有些覺支在其他主題下曾經詳細討論過,有些提到過。念住覺支作為一個獨立主題,上面已經充分地研究了。精進覺支(即四正勤)同樣地也頗仔細闡述過。定覺支在前面幾處文字中作為一種根也特別地談論過。這裏我們可以從覺支的資糧方面再說一下定覺支和「奢摩他」(śamatha,清淨止觀)這個述語的結合問題成為後來佛教部派之間討論道的關鍵概念。

在擇法覺支這個表現語中我們再度遇見「法」這一名詞用作原則法則的意義。特別在四念住中我們常遇見它,那裏所觀察之法包括五蓋、五取蘊、十二入(六根和相應的六塵)、和七覺支。在正勤主題下,我們看到一些法至少可以劃分為善法或惡法。五根正如五官是一樣意義的根,可以推斷是跟它們屬於同樣意義的法(佛教各部派確實是這樣理解的)。上文提到的其他幾種各部派認為是法的包括尋(尋思推求)、伺(反省內察)、樂、苦、悅(自己得意)、憂等項(與禪法聯繫起來,「喜」和「輕安」屬於覺支當然也是法)。還有五力、思量作意、清淨止觀、慈、悲、喜他(同情的喜悅)等。還有許多其他的法(例如八正道和四大種地、水、火、風,後者是對第一執著纏縛集團「色蘊」的區分)。法是什麼呢﹖梵文的法字dharma已經有法則和教義兩個不同的意義,在某些上下文中很容易混淆(包括當前的「擇法」),已經成為現代佛學作家大量地故弄玄虛的題目,如果也有點意義,其意義又是什麼呢﹖

梵文「法」字的根本或更原始的意義是自然「本性」,表宇宙間真實存在的事物,真正的實在或實際如是的事物。那麼列舉諸法之名會成為宇宙間所有事物或宇宙所由從構成的實體的名單,宇宙可以化為它的真實的原素,或者反之,化為不那麼真實的原素組合物或者虛幻不實的表面現象。本書以法字譯dharma,採其實體意義,可理解為「自然法則」,其中有許多指宇宙和一切經驗所由構成再不能分析的「本性原素」。另一方面,要求如實描述宇宙及人類在其中的處境的哲學即是本性的學說,如其實際的本性學說,自然的學說,真際的學說。我們本來可以將佛法如其「真諦」學說歸之於此種意義。然而法之一詞代表這方面意義向來用之於一切流行的學說教義,包括使用這個名詞的說話人認為是虛假的對手方面的學說教義在內。結果我們在這裏不便於使用「聖諦、真諦、真理」等字樣,寧可選取「教義」這個中性名詞,相當於法字分化變易了的意義。面對法字的多義性,我們在這本書裏就簡單的把它當做原文中一對同音異義詞來處理,按照意義譯法不同(希望就每處上下文譯得正確),法字其他分化的意義,目前無關,暫不涉及。

上文已舉例說明「擇法覺支」是對諸法的如理思惟,分辨它們的好壞善惡等等。也曾說到這種分辨要依賴深入理解,可能是要用「慧根」作出。實際上這一覺支就是「般若智慧」的同義語,後來各部派也是這樣理解的。

「喜覺支」在定根之下曾提到。在四禪中它是在第一、二禪裏面出現的一種法,及至第三禪它已被超越了,在第三禪中為「輕安」所代替。論覺支的經文講得更明確,說它是非感官的喜悅,說它可以附於任何法而存在。作為覺支之一,它的含義清楚地是對修行所遇到的法的喜悅,在四正勤中對初階段修禪的熱情興趣(有時也這樣譯)。已經拋棄俗世歡樂向證道邁進的時候,要喜歡高興所使用的方法當然是必需的。

這種精神的喜悅產生身心兩方面的輕鬆安寧感,而「輕安」覺支能促進定覺支。在前章所譯一段經文中,佛陀敘述成道之前如何習禪時,說到他勇猛精進,專心念性,清淨其心而安定其身。這裏「清淨」一詞與名詞「輕安」在梵語裏來源於同一動詞。那段文字可以作為例證解釋輕安覺支的意義。

剩下的一個覺支就是「捨」。四禪定以達到「捨」為其頂點,而在過程中它代替了「喜」。在覺支的序列中它再表現為頂點。像喜一樣它的資糧是它依以存在的任何法。在我們所遇到的以及在論道中將會遇到的一切討論中,表明捨代表修行的最高最後境界。通過定才能達到捨。在對一切法的捨的狀態中,修行者可以看到真理,獲得正覺。這就是如何證覺成道。為了看透諸法自性,為了如其實性了解四諦,必須完全捨離一切。這是作為一個覺支的捨的本質作用。捨的意義甚至還有超過此點的︰以捨心充塞宇宙的修行訓練是諸「無量法」中最高的一個。它可以用來(同其他幾項)解除覆障。以捨心充於覺支,修行者可以入於無所有處,達到捨心解脫。

〔參考資料〕 《大乘義章》卷十六;《成實論》卷二〈四諦品〉;《長阿含經》卷八〈眾集經〉;《雜阿含經》卷二十六;《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摩訶止觀》卷七(上)。


七財

指佛教徒的七種行為規範。即信、戒、慚、愧、聞、捨、慧。這七種行為規範可以助成聖果,使行者早成佛道。故以財為喻,謂之七財,或七聖財、七德財。茲略釋如下︰

(1)信財︰指信心。於如來正法生淨信,以為成佛之資。

(2)戒財︰指如來之禁戒。能防止三業之非,保持善根,以為解脫之資糧。

(3)慚財︰指羞恥心。謂羞於己非,與「愧」相對;或謂慚天愧人,或謂慚己愧他。既有十足慚愧心,則不敢造作諸惡業。

(4)愧財︰即羞愧心。

(5)聞財︰聽聞正法,引發妙解,如說修行。

(6)捨財︰心持平等,無憎愛吝惜之念,隨所求而施。

(7)慧財︰指智慧。以智慧照了諸法,破諸邪見,成就正見,以為佛道之資。

《中阿含經》卷二十一〈說處經〉載佛敕阿難云(大正1‧565b)︰「此七財,汝當為諸年少比丘說以教彼,若為諸年少比丘說教此七財者,彼便得安隱、得力、得樂、身心不煩熱,終身行梵行。」

又,《華嚴孔目章》卷二〈七財章〉以為上述七財,乃三乘教之義。若依一乘別教,則財義無盡。如《華嚴經》所載,有道場神示其寶藏,乃使善財童子取用不盡。

〔參考資料〕 《長阿含經》卷九;《法句譬喻經》卷一;《十誦律》卷五十;《集異門足論》卷十六;《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下〈因果品〉;《大寶積經》卷四十二;《俱舍論光記》卷十八;《大乘義章》卷十二;《瑜伽師地論》卷十四。


三世實有‧法體恆有

小乘說一切有部的根本教義。謂過去、現在、未來之三世,一切諸法之實體皆恆常存在。此說與下列各部派的主張不同︰一說部謂三世無實體,唯有假名。說出世部謂世間法顛倒虛妄,三世唯有假名,並無實體,然出世間法則為真實法,三世皆有實體。此外,經量部、大眾部則主張僅有現在有實體,過去、未來則無體用,故非實有。

說一切有部以七十五法涵蓋有為、無為之一切法。其中,無為法不生滅,因此,置而不論。至於有為法,係藉因緣之作為而生起,故念念生滅變化,可是,從無生有,有化為無,則為因果理法所不容許。因此,主張其體性之存在通於三世,常恆不滅,此即所謂「三世實有、法體恆有」。

說一切有部主張三世實有之論據何在﹖《俱舍論》〈隨眠品〉以「三世實有,所以者何」發問,舉出下列四條理由,加以證明︰

(1)由經說故︰《俱舍論》卷二十引《雜阿含經》卷三之文云(大正29‧104b)︰「苾芻當知︰若過去色非有,不應多聞聖弟子眾,於過去色勤修厭捨;以過去色是有故,應多聞聖弟子眾,於過去色勤修厭捨。若未來色非有,不應多聞聖弟子眾,於未來色勤斷欣求;以未來色是有故,應多聞聖弟子眾,於未來色勤斷欣求。」

經中既說過去色有勤修厭捨,未來色有勤斷欣求,故知過去未來是實有的。

(2)二緣生故︰《雜阿含經》卷八云(大正2‧54a)︰「世尊告諸比丘︰有二因緣生識,何等為二﹖謂眼色、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假如過去未來世,並非實有,則能緣過、未的意識,就無生起的可能,因為生識要有根、境作所依、所緣;而為意識所依的根,本是在於過去的,為意識所緣的法境,原是通於過、未的,假使過未二世並非實有,則二緣不具。能依、能緣的識,也就無法生起。可是,事實並非如此,因此可證,過未是實有的。

(3)識有境故︰一切認識作用的生起,必有它的所了之境。因為先見有境,然後識方得生。有識而無境是不可能的。所以,緣過去未來識,應知定必有境。若去來世境體實無,那就應有無所緣識。所緣若無,識亦應無。既不承認識為非有,理當承認實有去來。不可一面否定有實去來,一面又肯定能緣識有。

(4)業有果故︰我人所造的善不善業,早已落謝過去,即此過去世業,待緣能招當來愛、非愛果。由於業在過去世有,可證過去實有,由於果在當來世有,可證未來實有。如果沒有二世,則善惡二業,其體應無。愛、非愛果,亦應非有。然而,已謝業既有當果,應知過未決定非無。

由以上四義,可證三世實有。其中,初二是教證,後二是理證。

如此,諸法的體性,是通三世而實有的,然如山河大地、人畜草木等粗大的形象,是由色法或色心的法體,因緣聚合而成的,只有假相,沒有實體。若加以分析,則山河大地,盡是極微所成。有情身心,為五蘊的和合,並無實我存在。祇因我人在五蘊和合者(有情)中,活動較為靈妙,故妄生「我」的謬見。即因有這我執,遂起造種種的惑業,以致輪迴生死。是故,欲斷實我的妄執,須正觀無我的真理。這樣,洞觀無我而肯認五蘊法體的三世實有,謂之為「我空法有說」,又名「法有我無宗」。

◎附︰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二講第三節(摘錄)

上面是從法的因果關係上看的。另外,從法的時間方面來說,有部是主張三世實有的。他們論證這一問題時,採用體用分別的方法,認為法體是三世俱存的,法用則是現在才有。無體即無用。沒有過去的體,就沒有現在的法,更沒有現在的用。現在是過去的繼承,同樣,未來又是現在的延續。這種說法與他們的剎那滅理論是有聯繫的。在他們的不相應行法中有「得」(成就)與「非得」(不成就)二法。認為「得」是實在的。凡法與「得」聯繫起來,則過去未來都有,反之,「非得」則只現在有,過未均無。

對於三世的區分,有部各家還有不同的議論,具有代表性的是四大家︰

(一)法救︰主張按類分。過、現、未的法體是一,只是類不同而已。如金子製為飾物或器皿,就賦予它以杯、環等不同名字,實際上都是金子。

(二)妙音︰主張以相分。過、現、未的法體是一,相則不同,體與相結合,就可確定它屬於哪一世的。

(三)世友︰主張以位分。三世的位置不同,遂有過、現、未的區別。如算術的籌碼是一(一、二、三),但放進的位不同(個、十、百)就有了不同的意義。

(四)覺天︰主張按待分。待是相望、相待的意思,三世只是相望不同(如現在望過去為現在等),法體是一。如一個女人,相望於父母是女兒,相望於子女又是母親。

這四種說法,經過後人的評定,認為只有世友的主張最合理,一方面既說明了法體只有一個,同時又說明了由於位置不同而三世有別。因此,最後統一地取用其說。對其他三說的批評是︰以類而分,與數論派的轉變說相混淆,被認為是不純;以待而分,說明一個事物具有雙重身分,顯然是混雜的;以相而分,也會陷於混亂,一法不變,但可以與各種相相聯繫。所以,有部的所謂三世實有,就是指一法三位而言。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三十九、卷七十七;《入阿毗達磨論》卷下;《俱舍論光記》卷五;林傳芳《佛學概論》;《部派佛教與阿毗達磨》(《現代佛教學術叢刊》{95});《平川彰著作集》第二卷。


三十七菩提分法

原始佛教與部派佛教最具代表性的實踐論。舊譯為三十七道品,或三十七品經。菩提分法,意即有助於菩提(證悟)的修行法。內容可分七類,依次如下︰(1)四念處(四念住),(2)四正勤(四正斷),(3)四神足(四如意足),(4)五根,(5)五力,(6)七覺支(七菩提分),(7)八正道(聖八支道)。

除此七種之外,原始經典中,還提到信、戒、聞、捨、慧五財,再加上慚、愧的七財;少欲、知足、遠離、精進、正念(不忘念)、定、慧、不戲論的八大人覺,以及八正道加上正智、正解脫的十無學法等種種修道法。此暫不贅。上列這七種修道法,是各自獨立的系統,依據任何一種修道法,均可到達開悟的理想。又全部的修道均可歸納為戒、定、慧三學,因此上面提到的七種三十七法全部也可分為三學。總之,三學是修道論最簡單、合理的分類。

有關三十七菩提分法的內容,分述如次︰

(1)四念處︰亦稱四念住,與八正道中的正念相同,即常念不忘身、受、心、法四者無常、苦、無我。亦即持續抱持「一切法(身、心、境)無常、苦、無我」的正確見解。四念處,就個別而言,身是不淨、受是苦、心是無常、法是無我。也就是念頭(意識)安住在無常、苦、無我三者之上。這與五蘊觀在內容上是相同的。

根據原始經典,四念處就是一乘道(eka-yana magga),而由修行的出發點到達最高的悟境,只要依四念處觀來修行也就足夠了。這與依五蘊觀,即可由初步修行以達到最高的悟境的情形是相同的。

(2)四正勤︰與八正道的正精進相同。也譯為四正斷、四正勝、四意斷。將精進努力分為四項目︰(1)努力斷除已起之惡(斷斷)。(2)努力使未起之惡不生(律儀斷)。(3)努力使未起之善生(隨護斷)。(4)努力增長已起之善(修斷)。

善與惡,這裏所謂的善,是指理想的增長,惡是指理想的減退。就佛教而言,有助於聖道的是善,有礙於聖道的是惡,這也是一般社會就倫理的、政治的、經濟的、肉體的健康等面而說的。

如果努力於四正勤,一定能捨惡向善,並一步一步地接近理想。在佛教裏,對惡的努力,不稱為精進,而稱為懈怠。

(3)四神足︰又譯為四如意足。為了得到神通的優異禪定,依其方法,就四方面言之,即四神足︰(1)欲神足,即欲得禪定。(2)精進神足,即努力於得到禪定。(3)心神足,即欲得禪定的守心狀態。(4)思惟神足,即為得到禪定而作的思惟觀察。

(4)五根︰指信、勤(精進)、念、定、慧五個修行項目。「根」即能力。故五根是使眾生傾向理想的五種能力。因有這五種能力,就可由迷的狀態進入悟的狀態。「信」之所以置於五根之首,是因為佛教的實踐道是以信為出發點。由此可知,五根是初學者的修道法。

佛教所謂五根,除以上所提者之外,另有感覺能力的眼、耳、鼻、舌、身五根。此為眼等五根,以區別信等五根。

(5)五力︰前面的五根是指(潛在)能力,而此能力實際發揮出來的具體力量,就是力。在內容上,五力與五根相同,都是信、勤、念、定、慧;就修道立場而言,則五力較五根更進一步。不僅限於信,自有漏的凡夫到無漏的聖者,皆有勤(精進)、念、定、慧,但其中仍有種種不同的階段。

(6)七覺支︰也譯為七覺分、七菩提分,指如下七項︰念覺支(念等覺支)、擇法覺支(擇法等覺支)、精進覺支(精進等覺支)、喜覺支(喜等覺支)、輕安覺支(輕安等覺支、猗覺支)、定覺支(定等覺支)、捨覺支(捨等覺支)。

這裏的覺支或等覺支,是「覺(悟)的部分」,指到達開悟前的修行項目。在三十七菩提分法的七種修行道中,七覺支被認為是最高層次的修行法,這主要與禪定有關。在原始經典中,安般念(數息觀──數出入呼吸以達精神統一)之後修四念處觀,然後再修七覺支,則可證得明(悟的智慧)與解脫,這是頗為有名的。七覺支的項目,簡述如下︰

(1)念覺支︰有念,具有優異的智慧,對很久以前的經驗均可憶持不忘。(2)擇法覺支︰有念而住,依慧去思惟簡擇(分別)所憶持的法。(3)精進覺支︰依慧對法作簡擇思惟,並精進努力。(4)喜覺支︰精進努力者產生精神的法悅。(5)輕安覺支︰產生喜悅者,身心也同時達輕快安樂。(6)定覺支︰身體輕快安樂者,可達心之統一。(7)捨覺支︰平等地觀察已得統一的心。

(7)八正道︰指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等八種原始佛教以來的修行法。請參閱「八正道」條。(取材自《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

◎附一︰「三十七菩提分法」表解


「三十七菩提分法」表解
┌四 念 處──四念位
│四 正 勤──煖 位┐
│四如意足──頂 位┤
三十七品┤五 根──忍 位┼─四善根
│五 力──世第一┘
│七 覺 支 初 果──見 道
└八 正 道 修 道
┌觀身不淨─┐
┌四 念 處┤觀受是苦 │ 念─┐
│ │觀心無常 │ 擇 │
│ └觀法無我─┘ ──進 │
│ ┌未生惡令不生┐ ┌喜 ├七覺支
├四 正 勤┤已生惡令滅 │ 戒 │輕安│
│ │未生善令生 │ │定 │
三十七品與│ └已生善令長─┘ └捨─┘
三學廣略 │ ┌欲如意足─┐ 定 ┌正見┐
├四如意足┤念如意足 │ └正思│
│ │進如意足 │ ┌正語│
│ └慧如意足─┘ 慧 │正業├八正道
│ ┌信根信力 └正命│
├五根─┐│進根進力 精進│
│ ├┤念根念力─┐ ┌正念│
└五力─┘│定根定力─┘ └正定┘
└慧根慧力──


◎附二︰黃懺華〈三十七菩提分法簡介〉

三十七菩提分,舊譯作三十七道品,新譯作三十七菩提分,也有稱三十七覺分、菩提分法、品,乃至三十七助道法等異名。修此三十七種法門是趣向於菩提之行。即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正道支七科,總計七科有三十七個項目,所以叫作三十七菩提分。菩提,舊譯作道,新譯作覺;分的意義是支分,又是因。《大毗婆沙論》卷九十六及《俱舍論》卷二十五,把菩提解釋作「盡智(自知我已知苦,乃至我已修道)」、「無生智(自知我已知苦不應更知,乃至我已修道不應更修)」,即究竟覺了四聖諦境的智慧。四念住等三十七種,是隨順和趣向這種智慧的行法,所以都叫菩提分。如《婆沙》說︰「問︰何故名為菩提分法﹖菩提分法是何義耶﹖答︰盡、無生智說名菩提,已究竟覺四聖諦故。若法隨順此究竟覺,勢用增上,此中說為菩提分法。」

又《俱舍》說︰「盡、無生智說名為覺,隨順者別立三菩提︰(一)聲聞菩提,(二)獨覺菩提,(三)無上菩提;無明睡眠皆永斷故,及如實知已作已事,不復作故(《俱舍論記》卷二十五說︰已作已事是盡智,不復作故是無生智),此二名覺,三十七法順趣菩提,是故皆名菩提分法。」

《說無垢稱經疏》說菩提是所求的佛果,分的意義是因,四念住等三十七法,是能求得佛果的原因,所以叫作菩提分。如《疏》說︰「菩提覺義,所求佛果;分是因義。此三十七為覺果因,名菩提分。」《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疏》卷上也說︰「菩提分法者,菩提云覺;正是所求;分者因也,亦支分義。三十七法順趣菩提,菩提之分名菩提分。」

關於道品的解釋,舊譯時代各家大都說道以能通為義,品是品類,四念住等三十七種,是能通到涅槃的道法,所以叫作三十七道品。如《大乘義章》卷十六說︰「言道品者,經中亦名為菩提分,亦名覺支,(中略)云何名道﹖通義名道。(中略)品謂品別,道行差異故名為品。」

(1)四念住︰新譯四念住,舊譯作四念處,還有四意止(安世高)等異譯,是四種觀法︰(1)身念住,(2)受念住,(3)心念住,(4)法念住。身念住是以身為對境修不淨觀,受念住是以受為對境修苦觀,心念住是以心為對境修無常觀,法念住是以法為對境修無我觀。凡夫攀緣色蘊的身,受蘊的受,識蘊的心,想、行二蘊的法四種境,起四種顛倒妄見,謂身為淨,言受是樂,執心是常,計法為我,由此生起貪愛無明。為對治這四種顛倒,用聞思修所生能觀的智慧,於一切身、一切相正觀察、正推求,隨觀隨覺了身五種不淨(生處、種子、自性、自相、究竟),推求是無常、苦、空、無我,破除於不淨處而起淨想的顛倒。其次於受隨觀隨覺了三受(苦、樂、不苦不樂)皆苦,實無有樂,推求是無常、苦、空、無我,破除於苦處起樂想的顛倒。其次於心隨觀隨覺了心生滅流注,剎那不停,猶如幻事,實相不可得;也以無常、無我等推求,破除於無常處起常想的顛倒。其次於法隨觀隨覺了五蘊諸法從因緣和合而生所以不自在,不自在所以無自性,無自性所以無我;破除於無我處起我想的顛倒。如《大智度論》卷十九說︰
「身念處,受、心、法念處,是為四念處,觀四法四種︰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是四法雖各有四種,身應多觀不淨,受多觀苦,心多觀無常,法多觀無我。何以故﹖凡夫人未入道時,是四法中邪行起四顛倒︰諸不淨法中淨顛倒,苦中樂顛倒,無常中常顛倒,無我中我顛倒。破是四顛倒故,說是四念處。破淨倒故說身念處,破樂倒故說受念處,破常倒故說心念處,破我倒故說法念處。」

又《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八說︰
「又為對治四顛倒故,世尊建立四種念住。謂為對治於不淨中計淨顛倒,立身念住。以佛世尊於循身念住中,宣說不淨相應四淡泊路(四淡泊路,指作青瘀、變赤、骨鎖、散壞四種外身不淨觀。《瑜伽論記》卷六(下)說這有兩種意義︰一種是置死屍處寂寞無人,所以叫作淡泊;往彼處所,所以叫作路。一種是涅槃寂靜,所以叫作淡泊;作不淨觀能至涅槃,所以叫作路),若能於此多分思惟,便於不淨斷淨顛倒。為欲對治於諸苦中計樂顛倒,立受念住。以於諸受住循受觀,如實了知諸所有受皆悉是苦,便於諸苦斷樂顛倒。為欲對治於無常中計常顛倒,立心念住。以能了知有貪心等種種差別,經歷彼彼日夜剎那瞬息須臾非一眾多種種品類心生滅性,便於無常斷常顛倒。為欲對治於無我中計我顛倒,立法念住。由彼先來有有我見等諸煩惱故,無無我見等諸善法故,於諸蘊中生起我見。以於諸法住循法觀,如實了知所計諸蘊自相共相(了知諸蘊唯有法性,各各別異,都無有我,名了自相;了知諸蘊同是無我,名了共相),便於無我斷我顛倒。」

這四法,依《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一及《俱舍論》卷二十三,以慧(即大地法中慧心所)為體,身等四法是所觀境,慧是能觀,由慧令念(即大地法中念心所)住身等四法,即由慧力令念心所於慧心所所觀境,能明念不忘,所以於慧立念住的名稱。如《婆沙》說︰「問︰此體是慧,何故世尊說為念住﹖答︰慧由念力得住所緣,故名念住。或此慧力令念住境,故名念住。」《俱舍》說︰「何緣於慧立念住名﹖毗婆沙師說︰此品增故,是念力持慧得轉義,如斧破木由楔力持。理實應言慧令念住;是故於慧立念住名。隨慧所觀能明記故。」

《成實論》說起初是念性,末了是慧性;如〈立無數品〉(卷五)說,一念有五種名,所謂念處、念根、念力、念覺、正念。又〈四諦品〉(卷二)說,從念生慧,觀身無常等,叫作念處。所以《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八及《對法論》卷十,兼取念、慧二法為體。如《瑜伽》說︰「若慧若念,攝持於定,是自性念住。」《對法論》說︰「念住自體者,謂慧及念。」

(2)四正斷︰新譯四正斷,又作四正勝,舊譯作四正勤,還有四意斷(《長阿含經》、《中阿含經》、《雜阿含經》也作正斷)等異譯。所謂四正斷︰(1)於已生惡不善法,為令斷故;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2)於未生惡不善法,為不生故;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3)於未生善法,為令生故;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4)已生善法,為欲令住,令不忘失,令修圓滿,令倍修習,令其增長,令其廣大,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

簡單地說,即於已生的惡不善法,為令斷滅,精勤修習;於未生的惡不善法,為令不生,精勤修習;於未生的善法,為令生起,精勤修習;於已生的善法,為令堅住不忘,倍復增廣精勤修習。依《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及《對法論》卷十等說,行者於四念住,觀行已經串習,已經能夠除遣粗重的煩惱,已經能夠了別通達善法和不善法,接著為令所有已生的惡不善法斷滅,為令所有未生的惡不善法不生,為令未生的一切善法生起,為令已生的一切善法堅住不忘;先起樂欲,由樂欲而戒勉策勵,發起正精進。假如在對治惡不善法或修習善法觀行時,發生沉沒(惛沉)的現象,就用淨妙等作意策練心令高舉;假如發生掉舉的現象,就用內證略攝門制持心令下沉;這就叫作四正斷。

依《大智度論》卷十九也說到修四念處(即四正斷)觀時︰假如懈怠心起,五蓋等煩惱覆心,離信等五種善根;此等不善法假如已生,為令斷滅,一心勤精進,方便除斷令盡;假如未生,為不令生,一心勤精進,方便遮止不令得生。在修四念處觀時︰信等五種善根假如未生,為令得生,一心勤精進,方便修習令生;假如已生,為令增長,一心勤精進,方便修習令不退失,增長成就。這就叫作四正勤。這四法都以精進為體,由義用不同,把它分作四種,在正修習斷惡修善的分位中,此能斷除懈怠,所以叫作正斷;在正持策身語意三業中,以此為最勝,所以叫作正勝,一心勤修,所以叫作正勤。

(3)四神足︰新譯四神足,舊譯作四如意足(安世高也譯作神足),是四種定。(1)欲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簡稱欲神足;(2)勤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簡稱勤神足;(3)心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簡稱心神足;(4)觀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簡稱觀神足。欲是希求,由欲樂的增上力所獲得的三摩地,即由欲力所引發的定,叫作欲三摩地。謂行者先生起樂欲,繼而於所有障礙三摩地的惡不善法,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它的自性、因緣、過患及對治,生起專注一境的心念;又於所有修習三摩地的善法,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它的自性、因緣、功德及出離,安住專注一境的心念。由這樣多所修習,接觸心一境性,這叫作「欲增上力所得三摩地」。勤是勤策,由勤策的增上力所得的三摩地,即由勤力所引發的定,叫作勤三摩地。為令所有能隨順惡不善法的所緣境界未生的不生、已生的斷滅,自己策發,自己勉勵,發起正勤,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那個所緣境界的自性、因緣、過患及對治,安住專注一境的心念。由這樣多所安住,能正生起心一境性,這叫作「勤增上力所得三摩地」。心是所依,即心所所依;一說定能攝心,所以叫作心。由心的增上力所獲得的三摩地,即由心力所引發的定,叫作心三摩地。例如又策動各種下劣(惛沉)心,或者又制止各種掉舉心,又時時修習心無染污,心平等性的增上捨(行捨),由此因緣,於所有惡不善法的自性、因緣、過患及對治,又於所有善法的自性、因緣、功德及出離,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安住專注一境的心念。由這樣多所安住,能正生起心一境性。這叫作「心增上力所得三摩地」。觀是觀察,由觀察的增上力所獲得的三摩地,即由觀力所引發的定,叫作觀三摩地。已經能令所有惡不善法都不現行,更思惟現在是不是還有惡不善法而不覺知,還是已經沒有惡不善法而不覺知﹖應當普遍詳審的觀察。由此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所有惡不善法的斷與未斷,安住專注一境的心念。由這樣多所安住,能正觸證心一境性。這叫作「觀增上力所得三摩地」。

在正修習這四種三摩地中,為要永斷所有隨眠,為圓滿成辦三摩地,有八種斷行,又叫作八種勝行,即欲、策勵、信、安(輕安)、念、正知、思、捨(行捨)。成就三摩地的斷行,所以叫作「斷行成就」。出世間法最勝自在,叫它作勝行。這四種三摩地,能得能證出世間法,所以叫做神足(瑜伽義)。或者所有思求、所欲願,一切如意,所以叫作神。能引發神,所以叫作足(婆沙義)。或者神是說諸神靈勝妙的功德,這四種三摩地,為諸神靈妙德所依止,所以叫作神足(俱舍義)。四如意足是︰{1}欲為主得定,叫做欲如意足;{2}精進為主得定,叫作精進如意足;{3}心為主得定,叫作心如意足;{4}思惟為主得定,叫作思惟如意足。依《大智度論》卷十九說,前四念處中修實智慧;四正勤中,修正精進,緣精進故,智慧增多,定力小弱。現在獲得四種定以攝心,使智力定力相等,所願皆得,所以叫作如意足。

(4)五根︰五根,新舊譯語相同︰{1}信根,{2}精進根,{3}念根,{4}定根,{5}慧根。所謂信是指於三寶四諦等中深忍樂欲,叫作信。信根是由世間道令心清淨潔白,離隨煩惱,安住正真,獲得不動之後,求修習諦現觀的方便,起增上信。所謂精進,是指於斷惡修善事,精勤策勵,勇銳堅猛,叫作精進。精進根是依信根於諸諦生忍可之後,增進勇猛,與信俱行。所謂念,是指於曾所受境,令心明記不忘,叫作念。念根是依精進根於諸諦發起正勤之後,明記不忘,與精進俱行。所謂定,是指於所觀察境平等持心,令心專注不散,叫作定。定根是依念根已經於諸諦繫念之後,心住一境,與念俱行。所謂慧,是指於所觀察境,簡擇是非,分別善惡,叫作慧。慧根是依定根已經於諸諦得定之後簡擇諸法,與定俱行(見《顯揚聖教論》卷二,《對法論》卷十六)。

又信道及助道法,叫作信根;修行道及助道法時,勤求不息,叫作精進根;繫念道及助道法,更無他念,叫作念根;於道及助道法一心繫念不散,叫作定根;為道及助道法觀無常等十六行,叫作慧根(見《大智度論》卷十九)。根是增上的意思,信能生起出世間法,從而能次第生起精進、念、定、慧等法;精進能展轉生起念、定、慧等法,慧能生起出世間法,勢用增上;所以叫作五根。這五法都有能生的意思,信等五法,能生一切善法,所以叫作五根。

(5)五力︰五力即前五根,新舊譯語相同︰{1}信力,{2}精進力,{3}念力,{4}定力,{5}慧力。信根增長,能破諸疑惑。精進根增長,能破種種身心懈怠。念根增長,能破諸邪念。定根增長,能破諸雜亂想。慧根增長,能破諸惑。如此,信等五根,有殊勝的勢用。能損減所對治的不信等障,不為不信等法所屈伏;所以轉稱作力。

(6)七覺支︰新譯七覺支,又作七遍覺支、七等覺支;舊譯七覺分、七菩提分,又作七覺意(安世高《長阿含經》)等。七覺支是︰{1}念覺支,{2}擇法覺支,{3}精進覺支,{4}喜覺支,{5}輕安覺支,{6}定覺支,{7}捨覺支。《顯揚聖教論》卷二說︰念覺支是說於諦(真諦)明瞭、於諦不忘。擇法覺支是說於諦解瞭、於諦覺悟。精進覺支是說於諦心勇。喜覺支是於諦心悅。輕安覺支是說於真諦中身心堪住。定覺支是於真諦中心住一境。捨覺支是說於真諦心平等、心正直、心無轉動性。這七種覺支,都後依止前,與前俱行,如擇法依止念,與念俱行;乃至捨依止定,與定俱行。《法蘊足論》卷八十九說︰修習四念住時,安住正念,明記不忘,叫作念覺支。由念於善不善、有罪無罪、勝劣、黑白諸法簡擇極簡擇,叫作擇法覺支。由擇法勤修精進,勵意不息,叫作精進覺支。由精進發生殊勝的欣喜,遠離愛味,叫作喜覺支。由喜身心輕安,遠離粗重,叫作輕安覺支。由輕安而受樂,由受樂而心住等住乃至心一境性,叫作定覺支。由定能滅貪憂,住心平等、心正直、心無警覺寂靜住性的增上捨,叫作捨覺支。

又《成實論》卷二說︰學人失念則起煩惱,繫念善處才能捨離過失,叫作念。繫念先前所修習的正見,叫作擇法。精勤擇法不捨,叫作精進。從事精進時,煩惱減少,心生歡喜,叫作喜。心喜的緣故,身得猗樂,叫作猗(輕安)。身得猗樂的緣故,心得寂定,叫作定。此定不沒(惛沉)不發(掉舉),其心平等,叫作捨。又此定得無學果,斷憂離喜,叫它作捨。《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一說︰覺是說究竟覺,即無生智;或者是說如實覺,即無漏慧;這七法是它的支分,所以叫作支。《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也說如實的覺慧用這七法為支,所以叫作覺支。

《法界次第初門》依《大智度論》卷十九釋七覺分說︰用智慧觀察諸法時,能簡別真偽,不刷偽之法,叫作擇法覺分。修諸道法時,能覺了不修無益苦行,而於真法中常能專精一意,無有間歇,叫作精進覺分。心契悟真法而獲得歡喜時,能覺了這種歡喜不從顛倒之法生,而住在從真法生的歡喜,叫作喜覺支。斷除諸見煩惱時,能覺了除去諸虛偽法,而不損害真正的善根,叫作除覺分。捨離所見念著之境時,能覺了所捨離之境,虛偽不實,永不追憶,叫作捨覺分。發諸禪時,能覺了諸禪虛假,不生見愛妄想,叫作定覺分。修諸道法時,能覺了常使定慧均平,若心沉沒,應當思念用擇法、精進、喜三種覺分觀察令起;若心浮動,應當思念用除、捨、定三種覺分收攝令定;叫作念覺分。《大智度論》說無學的實覺,這七事能到,所以總叫覺分。《成實論》也說菩提是稱呼無學智,修習這七法,能獲得菩提,所以叫它作菩提分。

(7)八支聖道︰新譯八支聖道,又作八聖道支、八道支等;舊譯作八正道、八正道分、八聖道、八直聖道、八聖賢道(《長阿含》)等。

{1}正見,{2}正思惟,{3}正語,{4}正業,{5}正命,{6}正精進,{7}正念,{8}正定。正見,是說遠離一切顛倒的正觀。《大智度論》卷十九說,正見是智慧,如在四念處、慧根、慧力及擇法覺分中所說。《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說,覺支時所獲得的真覺,及獲得真覺以後用智慧安立,如所證得而覺了(依玄奘法師的解釋,是在真七覺支時所獲得的真擇法覺,及獲得真擇法覺以後,在相見道用後得智安立觀行,如在真見道所證得而覺了。見《瑜伽論記》卷七下);這兩種覺合起來,叫作正見。又說,正見是把世間慧、出世間慧總合作一種(卷六十二),又說正見是能通達真實法(卷八十三),是能了知四聖諦(卷八十四)。《顯揚聖教論》卷二也說在見道中獲得遍覺支時,見清淨;及在修道中安立以後獲得遍覺支,見清淨;把這兩種總合起來作正見。

正思惟,是說遠離一切邪分別,籌量義理的如法思惟。《瑜伽師地論》說︰由正見的增上力所起出離、無恚、無害的分別思惟,叫作正思惟。《顯揚聖教論》也說是依止正見和正見俱行的離欲思惟、無恚思惟、無害思惟。

正語,是說遠離一切語過的正言說。《瑜伽師地論》說由正見的增上力,起善思惟,由善思惟發種種如法的言論,叫作正語。《顯揚聖教論》卷二說聖愛戒所攝離虛誑語、離離間語、離粗惡語、離雜穢語的四種語業,叫作正語。

正業,是說遠離一切身過的正施作。《法界次第初門》依《大智度論》說,是用無漏的智慧除捨身一切邪業所攝的清淨正身業。《瑜伽師地論》說,如法求衣服、飲食、坐臥具、醫藥、什物,往來進止,正知而住,叫作正業。《顯揚聖教論》說聖愛戒所攝離斷生命、離不與取、離欲邪行的三種身業,叫作正業。

正命,是說遠離以各種邪因緣而自養活的清淨正命。《法界次第初門》依《大智度論》說,是用無漏的智慧除捨五種邪命的正生活。五種邪命是{1}為利養詐現奇特,{2}為利養自說功德,{3}為利養占相吉凶為人宣說,{4}為利養高聲現威,令人畏敬,{5}為利養稱說自己所得的供養以動人心。《瑜伽師地論》說如法追求衣服、飲食,乃至什物,遠離一切起邪命的惡法,叫作正命。《顯揚聖教論》說聖愛戒所攝遠離邪命惡法,叫作正命。

正精進,是說遠離種種身心懈怠,止惡作善,勇猛向解脫邁進的正方便。《大智度論》說正精進(論作正方便)如在四正勤、精進根、精進力、精進覺中所說義同。《瑜伽師地論》說依止正見乃至正命而勤苦修行的行者,發起所有欲樂、正勤等勇猛的勢力,策勵其心,相續不斷;叫作正精進。《顯揚聖教論》說,在所修習的四念住乃至五力中欲樂、正勤、策勵、勇猛、堪住、難制,心正奮發,相續精進性;叫作正精進。

正念,是說遠離邪念,憶持正法,明記不忘的正思念。《瑜伽師地論》說成就正精進的行者,由四念住的增上力,獲得無顛倒的九種行相所攝的正念,叫作正念。九種行相即九種心住,是內住、等住、安住、近住、調順、寂靜、最極寂靜、專注一趣、等持(見《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及《對法論》卷十)。《顯揚聖教論》說,在所修習的擇法以次六種覺支中,念及正念、隨念、諸念、不忘念,心明了性,叫作正念。

正定,是說遠離諸雜亂想,住心不亂,堅固攝持,無漏清淨的禪定。《瑜伽師地論》說,由四念住的增上力所獲得的正念。能攝持九種行相的心住,叫做正定。《顯揚聖教論》說,在所修習的擇法等覺支中,正念所攝心住、安住、近住、正住、不亂不散,正攝持奢摩他(止),心住一境性,叫做正定。《瑜伽師地論》說,已見迹(見道)的有學聖者,由八支所攝行迹的正道,能斷一切煩惱,能於解脫究竟作證,所以叫作八支聖道。《俱舍論》卷二十五說這八法是直往涅槃城的道路,所以叫作八聖道支。《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一說,「所履通達」叫作道,這八法是道的支分,所以叫作八道支。《法界次第初門》說,這八法不依偏邪而行,都叫作正;能通到涅槃,所以叫作道。

《俱舍論》卷二十五說,這三十七法,實體只是十種,即慧、勤、定、信、念、喜、捨、輕安、戒、尋。四念住、慧根、慧力、擇法覺支、正見九法,以慧為體。四正斷、精進根、精進力、精進覺支、正精進八法,以勤為體。四神足、定根、定力、定覺支、正定八法,以定為體。信根、信力二法,以信力為體。念根、念力、念覺支,正念四法,以念為體,喜覺支一法,以喜為體。捨覺支一法,以行捨為體。輕安覺支一法,以輕安為體。正語、正業、正命三法,以戒為體。正思惟一法,以尋為體。然而《瑜伽論記》卷七(上)說︰依大乘,正思惟即慧所攝,並非以思為體,所以實體只是九種。但是《大智度論》卷十九,也說三十七品,以信、戒、思惟、精進、念、定、慧、除、喜、捨十法為根本。

釋迦牟尼佛在鹿野苑初轉四諦法輪所說的道諦,是八支聖道;後來更增加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及七覺支作三十七菩提分,所以三十七菩提分是從八支聖道發展的。

〔參考資料〕 《摩訶般若波羅蜜多經》卷十八;《賢劫經》卷四;《法華經》卷七;《優婆塞戒經》卷二;《觀佛三昧海經》卷二、卷七;Har Dayal《TheBodhisattva Doctrine in Buddhist Sanskit Literature》。


三十二相

指佛及轉輪聖王身所具足的三十二種微妙相。又名三十二大丈夫相、三十二大人相、大丈夫三十二相、大人三十二相、三十二大士相,略稱大丈夫相、大士相、大人相、四八相。茲分釋如下︰

(1)足下安平立相(su-pratiṣṭhita-pāda)︰又稱足下平相、足安立相、安立足相、足安平相、足下平滿相、足下安平相、足安平立相、足下平正相、足下善住相、足下安立相、兩足掌下皆悉平滿相、足善安住等按地相、足下平正周遍案地相、足下平滿蹈地善住相。謂足下平坦而善安住,如香奩底之平正而無高下,設地有高低,隨其高低密觸地上,其間無一針一髮之可容。佛在因位行菩薩行時,常行布施不吝惜,守禁戒而不破,修忍辱而不生忿怒,深入禪定,如大高山安住,因而感得此一妙相。此相表佛之慈悲平等,不論菩薩或逆罪者,皆憐愍引導利益之德。

(2)足下二輪相︰又稱足下輪相、千輻輪相、足下千輻輪相、足下生輪相、足下千輻網輪相、常現千輻輪相、足下千輻輪文輞轂眾相、足下具足千輻輪相、雙足下現千輻輪輞轂眾相等。謂足下千輻輪寶之紋路分明,輞轂等一切妙相悉皆圓滿。係佛在因位時,常以如法之財布施、供給父母師長善友乃至畜生所感得之妙相。猶如輪寶能八方上下頓轉,開山分水,碎石折木,飛天降地,伏怨敵,摧惡魔。此相表佛常愍念一切眾生,開瞋恚之山,分貪愛之水,照破愚癡無明之德。或謂手足均有輪相,又稱為手足輪相(cakraṅkita-hasta-pāda-tala)、手足千輻輪相、手足掌中各有輪相、兩手兩足皆有輪相;或分為二相,稱之足下輪相、手掌輪相。

(3)長指相(dīrghāṅguli)︰又稱纖長指相、十指纖長相、指纖長相、指長好相等。或有單取足指名足指纖長相,或取手指名手指纖長相,或手足並取名手足相、手足長指相、手足指纖長相、手足指皆纖長相、手足諸指圓滿纖長相、兩手兩足皆悉纖長相諸說。乃佛在因位恭敬禮拜諸師長,合掌起立常令生歡喜,不殺不盜,破憍慢而感得的妙相。指之纖長表壽命長遠且為眾生愛樂歸依之德。

(4)足跟廣平相(ayata-pāda-pārṣṇi)︰又稱足跟廣相、足跟滿相、足跟長相、足跟踝後兩邊平滿相、腳跟長相𦟛足跟相、足跟滿好相、足跟圓長相、足跟圓滿相、足跟趺長相、足跟圓正相、足跟廣平相、足跟廣長圓滿相、足跟廣具足圓好相、足跟圓好相等。跟者,足踵之謂,此相指足踵之圓滿廣平。係佛在因位勤修持戒聞法惠施等行業,以及離不予取而感得的妙相;表壽命長遠而化益盡未來際眾生之德。

(5)手足指縵網相(jalāvanaddha-hasta-pāda)︰又稱手足網縵相、手足指鞔相、手足縵網相、手足網相、手足合網縵相、手足網縵猶如雁王相、俱有網鞔相、手足十指網密相、兩手兩足皆有網鞔相、指網縵相、手足指皆網鞔相、指間雁王相、手足指間具足羅網相等。手足之一一指間有網縵猶如雁王之蹼,其色金黃,其紋路如綾羅。係佛在因位常修四攝法,由攝取眾生而感得的妙相,恰如水鳥出沒或陸或水自在無礙,佛常出沒於三界流轉之愛河攝取五道眾生,令離煩惱惡業之浪,至無為彼岸。

(6)手足柔軟相(mṛdu-taruṇa-hasta-pāda-tala)︰又稱手足輭相、手足柔軟勝餘身相、手腳柔輭如天劫貝相、兩手兩足皆悉柔輭相、手足如兜羅綿相、手足細軟相、手足柔軟勝過一切相、柔軟相等。手足極柔軟,猶如兜羅綿,其色赤紅。係佛在因位以上妙衣服、飲食、臥具供養師長,以及父母師長有病時,親自奉事供養而感得的妙相;表佛以慈悲柔軟之手平等攝取親疎之德。

(7)足趺高滿相(ucchaṅkha-pāda)︰又稱足趺高好相、足趺高相、足趺高平相、足趺上隆、足趺端厚相、足趺高平好相、足趺隆起相、足趺脩高充滿相、足趺高隆相等。謂足趺充滿柔軟,其形如龜背甲,行步時現印文。《大智度論》卷四謂(大正25‧90b)︰「足蹈地不廣不狹,足下色如赤蓮華,足指間網及足邊色如真珊瑚,指爪如淨赤銅,足趺上真金色,足趺上毛青毗琉璃色,其足嚴好,譬如雜寶屐種種裝飾。」此是佛在因位修福精進勇猛而感得的妙相,表利益眾生大悲無上之內德。

(8)伊泥延𨄔相(aiṇeya-jaṅgha)︰又稱伊尼延鹿王相、伊尼鹿王腨相、腨如鹿王相、伊尼鹿𨄔相、鹿𨄔相、鹿王腨相、足兩踝𦟛相、兩腨鹿王相、足踝𦟛相、𨄔相嚴好如伊尼鹿王相、膞𦟛長如伊尼鹿王相、翳泥耶𨄔相、𦟛𨄔腸如伊尼延鹿王相、瑿泥耶腨相、伊尼延鹿𨄔相、腨如伊尼鹿王相、伊泥延膊相、瑿泥邪仙鹿王腨相、雙腨如黳泥耶仙鹿王腨相、伊泥延鹿腨纖好相、踹如鹿王相、鹿𨄔脹相等。伊泥延,鹿之一種,謂佛之雙腨(腨,音串,指小腿肚。)纖圓,猶如鹿王之𨄔。係佛在因位專心聞法,及由演說而感得的妙相;表見者歡喜讚嘆,修學速疾,消滅一切罪障之德。

(9)正立手摩膝相(sthitānavanata-pralamba-bāhutā)︰又稱正立不屈二手過膝相、平立手摩膝相、立身摩膝相、手摩膝相、手過膝相、平身端坐垂手過膝相、立手摩膝相、平住手摩膝相、平住手過膝相、垂手過膝相、雙臂脩直𦟛相、平住兩手摩膝相、正立不曲二手過膝相等。謂雙臂脩直,立正時兩手垂膝,譬如白象平立其鼻至膝順。此係佛在因位知飲食足而不貪著,常好惠施而不惜財,有病者則親看與藥,如臣子之事君父,又能離我慢而感得的妙相;表佛引導愚惡凡夫拔苦與樂,降伏一切惡魔而哀愍摩頂眾生之德。

(10)陰藏相(kośopagata-vasti-guhyā)︰又稱陰藏如馬王相、馬陰藏相、陰馬藏相、勢峰藏密相、馬王陰藏相、象馬藏相、象王馬王藏相、勢峰藏匿隱密不現相、陰藏不退相、如象馬王藏相、陰藏隱密相、陰相等。謂陰(男根)相其勢高如峰,而隱不現,如馬王又如象王。係佛在因位修慚愧斷邪淫,覆藏他人過失,見怖畏者救護之,見裸形跣足者施與衣服覆物,由供養而感得的妙相;表壽命長遠,得多弟子之德。

(11)身廣長等相(nyagrodha-parimaṇḍala)︰又稱身圓滿如尼拘律樹相、身縱廣相、身體上下縱橫正等如尼拘樹相、體相縱廣量等周匝圓滿如諾瞿陀相、身縱廣等如尼拘類樹相、身分圓滿如尼拘陀樹相、尼俱盧陀身相、身相圓滿如諾瞿陀相、身圓滿足如尼拘陀樹相、身分圓滿相、身縱廣等如尼拘陀樹相、身相圓滿如尼拘陀樹相、身形妙圓滿如尼拘陀樹相、尼俱樓樹相、圓身相等。謂佛身縱廣左右上下,其量全等,周匝圓滿如尼拘律樹。係佛在因位常勸眾生行三昧,又施以無畏,飲食知足而惠施樂,瞻病給藥而感得的妙相;表永離血肉身,得無礙身、無染身、圓應身、金剛力身、無上智身、淨法力身、安住力身、功德力身、具足法身等,無上法王尊貴自在之德。

(12)毛上向相(ūrdhvaṃ-ga-roma)︰又稱身毛上靡相、毛上旋相、毛上向右旋相、身毛右旋相、身毛上向相、身毛上向靡相、身毛上向而右旋相、身毛右旋上靡相、髮毛端皆上靡右旋宛轉相等。謂佛之髮毛,由頭至手足一切毛端皆上靡,右旋,其色紺青柔潤。或作身毛上靡相與一一毛右旋相之說。此是佛在因位於無量世常化眾生,修布施持戒,行一切善法而感得的妙相,能令瞻仰之眾生心生歡喜,得益無量。

(13)一一孔一毛生相(ekaika-roma-prada-kṣiṇāvarta)︰又稱毛孔一毛相、一孔一毛相、一一毛相、一孔一毛旋生相、毛孔各一毛生相、一一毛孔皆生一毛相、身諸毛孔一一毛生相、孔生一毛相、一毛孔有一毛生相、身一孔一毛生相、一孔一毛不相雜亂、輭身一一孔中一毛生相等。謂身上每一毛孔必生一毛,其毛青琉璃色,一一毛孔出微妙香氣。係佛在因位尊重、供養衛護師長父母兄弟及一切有情,修善,思惟法,誨人不倦,親近無量智者樂問樂論樂修,樂掃治道路,除去棘刺所感得的妙相,蒙其光者,悉滅二十劫罪障。

(14)金色相(suvarṇa-varṇa)︰又稱身金色相、身真金色相、黃金色相、皮如金色、真妙金色相、身皮皆金色相、金色身相、膚體柔軟細滑紫磨金色相、身色勝上金相、身皮金色相、身色微妙勝閻浮金相、身體皮膚皆作金色相、身黃金色如紫磨金相等。謂佛身及手足等悉為真金色,微妙光潔恰如眾寶莊嚴之妙金臺。係佛在因位時,施與令人欣喜的飲食、騎乘、衣服、莊嚴具等資身雜物,離諸忿恚,以慈眼視眾生所感得的妙相;表瞻仰之眾生愛樂而不厭捨,滅罪生善,佛自得淨潔衣服、臥具、房舍樓閣之德。

(15)丈光相︰又稱常光一尋相、圓光一尋相、身光面各一丈相、身光一丈相、常光面各一尋相、身光面一尋相等。謂佛身光任運普照三千世界,若作意時雖照無量無邊世界,但為愍念眾生故,攝光四維上下各為一尋;即通身光明常照之相。係佛在因位時,發大菩提心修無量行願,一切行業悉為利他而作所感得的妙相;表摧伏一切外道惡魔,令眾生破惑除障,滿足一切志願之德。

(16)細薄皮相(sūkṣma-suvarṇa-cchavi) ︰或稱皮膚細滑相、皮膚細軟相、皮膚薄相、皮膚細輭、皮膚細密相、皮薄細滑不受塵垢相、身皮細滑塵垢不著相、皮薄好相、身皮細薄潤滑相、皮膚細軟如兜羅綿相等。謂佛身皮膚細薄潤澤,一切塵垢不染。係佛在因位時,以清淨衣服、臥具、樓閣房舍等施與眾生,親近智者,遠離惡人,好問答,掃治行路而感得的妙相;表佛以平等無垢之大慈悲化益眾生之德。

(17)七處隆滿相(saptotsada)︰又稱七處滿肩相、七處平滿相、七處滿相、七處隆相、身七處滿相、得七處滿相、七處滿足相、七處充滿相、七處皆滿相、七處充滿光淨柔輭相、七處滿好相等。謂佛之兩手、兩足下、兩肩、頸項等七處肉,隆滿清淨,光坩軟。此相是佛在因位時,不惜捨己所愛之物,不論福田與非福田,皆能行施而感得的妙相;表佛斷盡七隨眠具足七聖財,令一切眾生得滅罪生善之德。

(18)兩腋下隆滿相(citāntarāṃsa)︰又稱兩腋滿相、髆間充實相、兩腋下滿如摩尼珠相、髆腋悉皆充實相、兩腋下平好相、肩膊圓滿相、兩腋下滿相、腋下滿相、腋下平滿相等。謂佛兩腋下之骨肉圓滿無虛。係佛在因位時,施與眾生醫藥飯食,復自能看病而感得的妙相。

(19)上身如師子相(siṃha-pūrvārdha-kāya)︰或稱上身相、師子上身相、師子身相、身如師子相、上半如師子相、上身大猶如師子相、前分如師子王臆相、其身上分如師子相、其身上半如師子相等。謂佛上半身廣大,行住坐臥威容端嚴,恰如師子王。此係佛在因位時,於無量世中未曾兩舌,教人善法,行仁和,滿足眾生之願,又作其外護,與眾生共修善業,若財若法,隨其所望令成就滿足,如法而隨順愛語,遠離我慢所感得的妙相;表威容高貴慈悲滿足之德。或謂頷臆并身上半威容廣大如師子相。

(20)直身相(ṛjugātratā)︰又稱身端直相、廣洪直相、大人直身相、身高妙滿足七肘相、身廣端正相、身廣洪直相、身分洪直相、身大好端直相、身量七肘相、身相脩廣端嚴相等。謂佛身廣大,端直無比。係佛在因位時,於無量世為一切眾生施醫藥,看病令得安樂,又勸起善心,令持殺生戒,用所受之財供養師長父母,離一切憍慢,持盜戒極堅固而感得的妙相;表能令見聞之眾生得正念,止苦,修十善行,身心安穩之德。

(21)肩圓好相(su-saṃvṛta-skandha)︰又稱臂頭圓相、肩善圓相、肩圓滿相、肩圓相、肩圓大相、肩圓厚相、兩肩平整相、兩肩圓正無有缺減相、兩肩圓好相、肩善圓滿相、兩肩圓滿相、肩項圓滿妙殊相等。由如法求財而布施,於無量世中能分別善與不善而言說,不說無謬不義之言,造佛像修寺塔,施無畏而常有慚愧所感得的妙相;表能令見聞之輩樂愛而無厭足,滅惑除業功德無量之德。

(22)四十齒相(catvariṃśad-danta)︰又稱四十齒具足相、四十齒齊相、四十齒滿相、具四十齒相、悉具四十齒相、四十齒無有增減相、口四十齒相、具四十齒皆悉齊平相、四十齒齊而光潔相等。謂佛齒數四十,齊等平滿白如雪。《大智度論》卷四云(大正25‧90c)︰「餘人三十二齒,身三百餘骨,頭骨有九。菩薩四十齒,頭有一骨。菩薩齒骨多頭骨少,餘人齒骨少頭骨多。」此係佛在無量世中遠離兩舌惡口恚心,以十善法化益眾生,以和合語攝取眾生,思惟深義,修習平等慈悲而感得的妙相,能常出清淨妙香制止眾生之惡口業,滅無量罪,令生佛所受無量之樂。

(23)齒齊相(sama-danta)︰又稱齒齊密相、齒方齊平相、齒齊平相、齒白齊密相、齒齊牙密相、齒不疎相、齒齊密無疎缺相、齒齊平密相、齒齊不疎相、齒密齊平相、齒齊密等相、齒齊平淨密相、諸齒齊密相等。謂佛齒齊等,無粗無細,無入無出,齒間密接,無可容一毫。此係佛在因位時,於無量世中,以十善法化益眾生,心自生歡喜,常稱揚他人功德而感得的妙相;表清淨和順能得同心眷屬,更無破壞之德。

(24)牙白相(su-śukla-danta)︰又稱四牙白淨相、齒白如雪相、齒牙鮮白相、四牙白相、四牙俱鋒利白類珂雪相、四牙鮮潔相、牙齒鮮白有光明相、四牙白而大相、四牙皎白相、四牙鮮白鋒利相、四牙最白而大相、四牙白淨相等。此相諸經論所說不定,或牙齒合說,或牙齒分說,或有與前之齒齊相合而不另立一相者。四牙,謂四十齒外,上下各有二牙,其色鮮白光潔,銳利如鋒,堅固如金剛。此乃佛於無量世中常修欲果之慈,樂欲思惟善法而感得的妙相;表能摧破一切眾生強盛堅固之三毒。

(25)師子頰相(siṃha-hanu)︰又稱頰車相、獅子王頰相、頰車如師子相、方頰如師子王相、頰車方如師子相、頰方如獅子相、頰如師子相、頰車方正如師子王相等。謂兩頰隆滿如師子王,由常不兩舌,教人無兩舌而感得此妙相;表能令見聞之輩除滅百劫生死之罪,面見諸佛。

(26)味中得上味相(rasa-rasāgratā)︰又稱得味中上味相、咽中津液得上味相、次第得上味相、得上味相、常得上味相、舌得上味相、知味味相、味中最上味相、味中上味相、舌上得上味相、於諸味中而得上味相、味中得上味咽中二處津液流出相、諸味中得最上味相、常得味中上味相、所食之物皆為上味相等。謂佛口常得諸味中之最上味。上味有二義,一謂三千界中第一之上味,二謂縱雖粗味,一入佛口則轉為上味。佛於無量世中施與眾生所須飲食,見眾生如一子,不待他求即以諸善法迴向菩提而感得此妙相;表佛之妙法能令眾生滿足志願之德。

(27)大舌相(prabhūta-tanu-jihvā)︰又稱舌廣博相、舌覆面至髮際相、廣長舌相、舌能覆面相、舌廣長相、舌柔薄廣大紅赤相、舌軟薄覆面至髮際相、舌廣薄普覆面輪及髮邊際相、舌大廣長而薄相、舌軟薄相、舌薄淨廣長相、舌大軟薄能覆面至耳髮際相、舌廣長大柔軟紅薄相等。謂佛舌軟薄廣長,出口可覆其面至髮際。佛於無量世中,自修十善業,見他修亦歡喜讚歎,憐愍眾生而發弘誓心,教導正法大行法德,以大悲迴向法界,施與法味而感得此妙相;表除滅百億八萬四千劫之生死罪,捨身生於他世,值遇八十億諸佛菩薩受記之德。

(28)梵聲相(brahma-svara)︰又稱得梵音相、聲如梵王相、梵音聲相、梵音相、梵音可愛相、得梵音聲其語雷震相、得梵音聲相、得大梵音相、梵音深遠相、梵音詞韻和雅猶如天鼓相、梵音深遠如迦陵頻伽聲相、弘雅梵聲相等。謂佛清淨之梵音,洪聲圓滿如天鼓響,微妙最勝如迦陵頻伽之音,令聞者愛樂得益無量。佛在因位時,於無量世中自不惡口、說實語美語,令人不惡口、教善語、不謗正法,遠離粗惡語,制守一切惡言而感得此妙相;表聞者隨其器得益、生善無雜亂,大小權實能了解而斷惑消疑,常愛樂欲聞。

(29)真青眼相(abhinīla-netra)︰又稱目紺色相、淨眼明鏡相、目紺青相、紺眼相、紺青眼相、眼色紺青相、目廣青蓮華相、眼如優鉢羅華相、目紺青色相、眼紺青色相、眼睛紺青鮮白紅環間飾皎潔分明相、眼色如金精相、目相鮮明如青蓮華葉相、眼目紺青相等。謂佛眼紺青色,如青蓮華。係生生世世隨乞者之意,以歡喜心施眼而感得的妙相。

(30)眼睫相(go-pakṣmā)︰又稱眼上下瞬如牛王相、牛王睫相、牛王𥇒相、𥇒如牛王相、承淚處滿猶如牛王相、眼睫如牛王相、眼如牛王上下俱瞬相、眼如牛王相、眼睫猶若牛王相、眉眼𥇒如牛王相等。謂佛之睫毛齊整而不雜亂,猶如牛王。係佛在因位時,以善心、無上善根心、敬悲心,觀一切眾生如父母,不起三毒,以思一子之心憐愍愛護而感得的妙相;與真青眼相,共表能令觀佛眼者於未來世中,眼常清淨而眼根無病患,消滅七劫罪障之德。或與真青眼相合說,名為眼色紺青而眼睫如牛王相(abhinīla-netra-go-pakṣmā),或牛王紺色目相、目睫青緻猶如牛王相等。

(31)頂髻相(uṣṇīṣa-śiraskata)︰或稱頂上肉髻相、頂上現烏瑟膩沙相、肉髻相、頂肉髻相、烏瑟膩沙相、頂肉髻成相、鬱尼沙相、肉髻圓好高勝相、頂肉骨成相、頂髮肉骨成相、頂上肉髻高廣平好相等。謂佛之頂上肉隆起,其形如髻。係佛在因位時,自受持十善法,又教人受持而感得的妙相;表應眾生之機而示現其形,演說妙法之德。關於此相與無見頂相之異同,《優婆塞戒經》卷六以為不同,謂肉髻相是受持十善法之報,而無見頂相是尊重讚歎供養賢聖師長父母之報;《無上依經》卷下謂,無見頂相為八十種好的第一種好,與肉髻相有別;《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九謂,頂上現烏瑟膩沙及如來無見頂相之大丈夫相。所謂無見頂相,是指即使是十地菩薩也不能見佛頭頂之相,即肉髻正中正位之謂,並非離肉髻相而別有無見頂相。

(32)白毛相(ūrṇā-keśa)︰又稱白毫相、眉間白毫相、白毫莊嚴面相、白毫毛光相、眉間白毫光相、眉間毫相、額上毫相功德滿足相、眉間生毛、潔白右縈相、眉間白毛長好右旋相、眉間白毫軟白兜羅綿相等。謂佛眉間有白毛,柔軟如兜羅綿,其色雪白,光潔清淨,長一丈五尺,右旋捲收。係佛在因位時,見眾生修三學,稱讚其美而不毀訾,有謗者則遮制守護而感得的妙相。觀此相者,可除卻百億那由陀恆河沙劫之生死罪。

關於三十二相的名稱與順序,諸經論所說不一。上述三十二相,係依《大智度論》卷四所載,其他如《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三八一、《菩薩善戒經》卷九等,立足下安平立相為第一,白毛相為第三十二;而《方廣大莊嚴經》卷三、《妙吉祥菩薩所問大乘法螺經》等,立白毛相為第一,足下安平立相為第三十二。此外,或有於某經典列為一相而他經分為二相者,或於某經中為三十二相之第一相而他經則攝於八十種好者等等。

關於得相之因,諸經所說不盡相同,如《優婆塞戒經》卷三、《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九等,就各相一一明其別因;《無上依經》卷下,以為係由決定無雜、諦觀微密、常修無間、不顛倒等四種正業所感得;《菩薩地持經》卷十,謂由決定修、專心修、常修、無罪修等四種業所感;《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九,說是決定修、委悉修、恒常修、無罪修四種善修事業所感;或謂同一因所感,如《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九云(大正30‧568a)︰「三十二種大丈夫相無有差別,當知皆用淨戒為因而能感得。何以故﹖若諸菩薩毀犯淨戒,尚不能得下賤人身,何況能感大丈夫相。」

然而廣論通因有三種,即淨戒、百福、一切諸行。或以一切諸行為總因,六十二因、淨戒、四種善法為別因。所謂六十二因,如上記一一相下所述。淨戒如今所說。所謂四種善法,即善修決業、善巧方便、饒益有情、無倒迴向。如《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九等所說。

此三十二相非佛專有,轉輪聖王亦具足之。關於其優劣,《優婆塞戒經》卷一(大正24‧1039a)︰「是三十二相即是大悲之果報也,轉輪聖王雖有是相,相不明了具足成就。」《方廣大莊嚴經》卷三(大正3‧557a)︰「王之太子必定不作轉輪聖王,何以故﹖三十二大人相極明了故。」《大智度論》卷二十九(大正25‧273b)︰「三十二相有二種︰一者具足,如佛;二者不具足,如轉輪聖王、難陀等。般若波羅蜜與布施和合故,能具足相好如佛,餘人但行布施等,相不具足。」同論卷四(大正25‧91a)︰「菩薩相者有七事勝轉輪聖王相。菩薩相者,(一)淨好、(二)分明、(三)不失處、(四)具足、(五)深入、(六)隨智慧行不隨世間、(七)隨遠離,轉輪聖王相不爾。」

由此可知,佛與轉輪聖王所具三十二相之差別。

〔參考資料〕 《中阿含經》卷十一〈三十二相經〉;《長阿含經》卷一;《佛本行集經》卷九;《過去現在因果經》卷一;舊譯《華嚴經》卷三十二;《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五七三;《大薩遮尼乾子所說經》卷六;《坐禪三昧經》卷上;《大乘百福莊嚴相經》;《觀佛三昧海經》卷一~卷四;高田修《佛像的起源》第六章(《世界佛學名著譯叢》{90});宇井伯壽《佛教思想 1の基礎》。


三千威儀‧八萬細行

即三千威儀與八萬細行之併稱。謂細分威儀,則成三千種威儀、八萬種細行。指有關比丘行、住、坐、臥四威儀中,所應注意的細行。《楞嚴經》卷五云(大正19‧127a)︰「三千威儀,八萬微細,性業遮業,悉皆清淨,身心寂滅成阿羅漢。」《楞嚴經文句》卷五(卍續20‧609下)︰
「言三千威儀者,行住坐臥各二百五十戒,共成一千,以對三聚,即成三千。言八萬微細者,以三千威儀歷身口七支,共成二萬一千,約貪分瞋分癡分等分煩惱以論對治,故有八萬四千,今特舉大數耳。」

此即以四重禁、十三僧殘、二不定、三十尼薩耆、九十波逸提、四提舍尼、百眾學及七滅諍等二百五十戒,各別與行住坐臥四威儀並三聚淨戒(一說三世)配對,而成三千威儀。此三千威儀又各配於身口七支,成二萬一千,復各別與貪、瞋、癡、等分四煩惱相配對,則成八萬四千。今言八萬細行,乃取其大數。

另外,《淨心誡觀法》謂此有大乘小乘之別,即菩薩戒有八萬威儀,聲聞戒有三千威儀。《八宗綱要》卷上則謂僧尼有別,謂僧戒有三重,廣則無量,中則三千威儀、八萬細行,略則二五○戒。尼戒有三重,廣則無量,中則八萬威儀、十二萬細行,略則三四○戒。

〔參考資料〕 《六祖壇經》;《首楞嚴經義疏注經》卷九;《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五;《法華三大部補注》卷十一;《大藏法數》卷六十八;《圓戒指掌》卷中、卷下;《寂照堂谷響集》卷八;《圓戒膚談》卷三。


三學

佛教實踐論用語。是佛教徒為得聖果所應修習的三種學。又稱戒定慧三學,或三增上學。三學可以說是統攝所有佛教修行內容的總綱,任何修行法門都可以歸屬於三學之下。分述如下︰

(1)增上戒學(adhiśīla-śikṣā)︰又名增戒學、戒學。指止惡行善,不斷維護、提升身口意業的端正與清淨。

(2)增上心學(adhicitta-śikṣā)︰又名增上意學、增心學、增意學、定學。指克服精神的散亂、昏沈,而達到精神的凝定與專一。

(3)增上慧學(adhiprajñā-śikṣā)︰又名增慧學、慧學。就是了解諸法的真實相。

三學是相資而不可或缺的。戒是定的資糧,定又是慧的資糧;由戒生定,由定發慧,由慧得解脫,這是佛教的通說。

◎附︰水野弘元著‧郭忠生譯《原始佛教》第四章(摘錄)

如以三學來論八正道,則正語、正業、正命就是戒學,正念、正定就是定學,正見、正思就是慧學,正精進則貫通三學。總之,三學是相互包攝,戒包含定慧,定亦在戒慧之中,慧亦由戒定之助而成就。所以說此三者不能強為劃分。當然,就是一般人多少有戒定慧的功夫,不過佛法乃是取法乎上,就特勝而言之。

現在我們以八正道及巴利《中部》三十九經所述十七修行次第來談三學的具體內容。首先談戒,戒告訴我們要善自攝身──身口意的淨化,亦即是嚴持十善業道──不殺、不盜、不淫、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不貪、不瞋、不癡。八正道的正語、正業恰好與之相同。如果心術不正,心存邪念則舉止不正,意志隨之紛擾不定,良心必受譴責,意志怎能安住不動呢﹖為惡不善以後,心靈的不安永無休止,內心悔恨交錯,並恐懼那份即將到來的非難與懲罰。所以為了心靈的寧靜,免於焦慮不安,行者必須遠離惡口、惡行等不正舉止,住於正語、正業等中道德行。

復次,規律的生活,衣食舉止皆是中和適節的生活即是活命清淨與正命。復次,守護根門就是守護五根的活動,不可耽湎於五根慾樂,慾海歡騰,時時注意外在世界的動靜。警寤精進則是不可整天迷迷糊糊的,昏頭轉向想睡覺,應該精進不懈。於食知量則是飲食有所節制,如此才能專心辦道。總之,以上各次第皆可歸屬於正命與活命清淨。因為原始佛典把這些劃分為不同的德目,十七次第乃個別予與詳細的解說。上面所談皆與戒有所關連,而戒行圓滿以後,行者的生理、心理狀況俱佳,乃進而修定。

其次,再談談三摩地。十七次第中的正念正知具足與八正道的正念,在內容上並無不同。而遠離獨住,五蓋遮斷則是直接道出入定前的準備功夫。間接影響身心的戒行圓滿之時,直接支配身心的遠離獨住,五蓋遮斷亦得成就。再加上適合修定的環境等條件,行者即可享受定境的喜樂。一個訓練有素的行者,任何情況之下,皆能進入意志集中的定境,就是沒有適合入定的環境,照樣入定不誤。但對初學而言,上述條件是不可或缺的。至於定境的種類,一般來說,有所謂的初禪到四禪等四種。不過這是早在佛教以前即已存在的傳統說法。此四種定境乃是由淺入深,依次昇進。在此四禪之前,尚有一初步的階段──欲界定。不過欲界定並不被認為是真正的禪定,幾乎日常生活所經驗到的胥屬欲界定。通常,初禪到四禪的色界定,或是更高的四無色界定並無法對日常生活發生作用。但是深入禪定的行者卻能在日常生活享受與欲界相同的喜樂,為什麼較深的禪定無法在日常生活中直接表現出來呢﹖這可說由於平常人的心念或是欲界定有太多俗念,而這些作用在較高層次的定境完全沒有。

既然欲界定有太多的俗念,則色界定又是如何呢﹖在初禪時,據說仍有一些五根慾樂及俗念。但較之欲界定已是淨化不少。二禪雖然沒有俗念,仍是不純淨,尚有些許五根慾樂之思。到了三禪、四禪則不再受五根起動的影響,而沒有苦樂之受,但仍有純淨的冥思。第四禪被稱之為「止觀均衡」。「止」(śamatha)是一種無思無慮,寂然靜然的心靈境界。「觀」(vipaśyanā)則是定心的思考,直覺作用。所以入第四禪以後,行者可感受到寂靜與思考,直覺活動均衡的心靈。至於無色界定,則是一種無思無慮,寂然靜然且沒有思慮作用的定境。另外還有與初禪僅有思慮作用相同的境界。不過這些禪定不能算是甚深禪定,要到無色界的第四禪始調和各種對立的狀況,而達到真正的止觀均衡。一般人所說的神通便是在此第四禪證得。例如宿命通、天眼通等。據說釋尊亦是在此定境而般涅槃。

除了上述無色界定以外,尚有一種所謂的「滅盡定」(nirodha-samāpatti,或云滅受想定)。在此種定境裏,沒有苦樂的感覺作用,也沒有概念化、抽象化的心理作用,心識俱滅。據說這是不還果以上的聖者才能入於此定。行者由此遠離幻化世間,享受純淨的福祉。

我們可能會認為這些心識俱謝的無色界定,對日常生活沒有絲毫的利益。可是如前所述,已經深入無色界定的聖者,就是在欲界定仍可住於心識俱謝的境界。而在忙碌繁雜的生活,吾人之心識須保持冷靜、光明,才不致使思考、記憶等心理作用發生不必要的偏差。據說釋尊在平時也能隨意入於心識俱謝的甚深禪定,所以說︰「佛身常在定」。事實上,這是由於釋尊熟嫻於禪定之故。(中略)

在中國,「禪宗」是特別側重修定學派之一,它可能並非直接由印度傳承而來,但它在修定可能間接受到印度傳統的影響。中國流行的禪宗被認為是以坐禪為主的宗派,但是佛教本身卻從不以坐禪為修行的目的,坐禪的根本目的在證得般若慧。在中國非常流行所謂的「開悟」、「開法眼」等術語,這才是禪定的根本旨趣。總之佛法所說的定,絕不是與外道者同其意義,而是證得般若慧的方便。

關於三學之末的慧學,在十七階段修行法裏有︰宿住隨念智、天眼智與漏盡智。在八正道則有正見與正思。行者如能奉行八正道不渝而證得阿羅漢果,即可得「十無學法」。十無學法就是在八正道之外另加「正智」與「正解脫」二項,而此二者亦是屬於慧學。

〔參考資料〕 《長阿含經》卷八〈眾集經〉;《般泥洹經》卷上;《雜阿含經》卷二十九;《大般涅槃經》卷十七、卷二十九;《佛藏經》卷下;《本事經》卷六;《十誦律》卷十;《善見律毗婆沙》卷七;《四分律》卷五十八;《摩訶僧祇律》卷二;《大毗婆沙論》卷一;《俱舍論》卷二十四;《集異門足論》卷五;《顯揚聖教論》卷六;陳譯《攝大乘論釋》卷一;《大乘莊嚴經論》卷四;《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一。


三摩呬多

意譯等引、勝定。謂由定力所引生的身心安和平等,或由前加行等所引發的定之分位。據《成唯識論述記》卷六(本)所載,等引唯定心作意專注,不通於散;另依《瑜伽論略纂》卷一載,三摩呬多地通有心無心,以有漏及無漏之五蘊功德為其體性。《瑜伽師地論》卷十一載,四靜慮、八解脫、三等持及五現見三摩鉢底等四種名等引地。

關於等引的意義,《瑜伽論略纂》卷五云(大正43‧66c)︰「三摩呬多,此云等引。舊云三摩提,訛略也。此有七名。一云三摩呬多,釋論解言,謂勝定地,離沉掉等平等能引,或引平等,或是平等所引發故,名等引地。此卷下言,非於欲界心一境性,由此定等無悔歡喜安樂所引故,即以三義解等引。一等能引,二引平等,三平等方便所引發故,能引所引俱平等也。」

《成唯識論述記》卷六(本)云(大正43‧432c)︰

「言等引者,一引等故名等引,謂身心中所有分位安和之性,平等之時名之為等,此由定力故此位生,引生等故名為等引。二等所引故名等引,謂在定位身心平等,由前加行入定之時定勢力制伏沉、掉,名之為等,此等引生在定分位,此在定位定數,從前加行得名,名為等引,等能引故。」

此上所引皆謂等引有離昏沉、掉舉等平等能引,或引平等,或平等方便所引發等三義。

◎附一︰印順《辨法法性論講記》(摘錄)

印度梵語是三摩呬多,譯義為「等引」。「等」是平等,「引」是前後的引續,引發功德,等引是殊勝的定。說到定,梵語名三摩地,簡譯為三昧,意義是「等持」。什麼叫平等﹖原來,一般的心是不平等的,不平衡的;心是散亂的,妄想紛飛。修定是精神集中,繫念一境以息除妄念。但心是不平等的,平常是散亂,要他不散而歸於一,又易於昏沈,什麼都不解了,進一步就是睡眠。如將心提起,心又向上飛揚──掉舉。不是掉舉,就是昏沈;不是偏於這邊,就是偏於那邊。不能保持心的平等安和,就不能得定。學佛而要修定的,要修習到內心平等,不散亂,也不昏沈;不起種種分別,卻又明明白白,這就是平等持心的等持。由於心的定──等持,引起平等的前後延續,引發定中的種種功德,所以名為等引。靜慮(四禪),等至(八定),等持(三三摩地),解脫(八解脫),這些勝定,都名為三摩呬多──等引。

◎附二︰《大寶積經》卷四十九(摘錄)

復次舍利子!菩薩摩訶薩所證之定極善深妙,菩薩應時安住於中平等引攝,是處說名三摩呬多。舍利子!云何名為平等引攝。舍利子!三摩呬多者,引攝有情平等之性,故名此定三摩呬多。舍利子!三摩呬多者引攝其心平等性故,又三摩呬多者引攝欲解平等性故,又三摩呬多者引攝方便平等性故,又三摩呬多者引攝增上欲解平等性故,又三摩呬多者引攝柁那平等性故,又能引攝尸羅羼底毗利耶靜慮般羅若平等性故,又三摩呬多者引攝一切諸法平等性故。舍利子!是名菩薩摩訶薩三摩呬多,深妙靜慮引攝平等諸法性故。

〔參考資料〕 《玄應音義》卷二十三;《大日經疏》卷十七;《慧琳音義》卷四、卷三十六;《大日經疏鈔》卷三;宇井伯壽《瑜伽論研究》。


三摩鉢底

指禪定時,身心經由定的勢力所領受的平等安和之相。又作三摩鉢提、三摩拔提、三摩跋提、三摩𨁟,音譯為等至、正受或正定現前。

依《俱舍論》卷二十八載,四靜慮及四無色定為根本八等至。前七各有味等至、淨等至及無漏等至三種,有頂地除去無漏,唯有味等至、淨等至兩種。關於「等至」的語義,《成唯識論述記》卷六(本)云(大正43‧432c)︰「其等至者,亦有二義。一云至等,謂在定定數勢力令身心等有安和相,至此等位名為等至;二言等至,由前加行伏沉、掉等能力,至此安和分位名為等至。此與等引大義少同。」

準此可知,三摩鉢底係指身心安和的狀態,即三摩地的境界。

有關三摩地(即等持)與三摩鉢底的差別,《大毗婆沙論》卷一六二曾列舉數說(大正27‧821c)︰
「有說等持一物為體,等至五蘊為體。有說等持一剎那,等至相續。有說諸等持即等至,有等至非等持,謂無想等至、滅盡等至。有說亦有等持非等至,謂不定心相應等持。由此應作四句,有等至非等持,謂二無心定。有等持非等至,謂不定心相應等持。有等至亦等持,謂一切有心定。有非等至亦非等持,謂除前相。」

依《俱舍論光記》所載,三摩地通定散、通三性,唯有心平等,持心趣向於境;三摩鉢底通有心定、無心定,唯在定不通於散。此外,《瑜伽師地論》卷十一(大正30‧329a)︰「等至者,謂五現見三摩鉢底、八勝處三摩鉢底、十遍處三摩鉢底、四無色三摩鉢底、無想三摩鉢底、滅盡定等三摩鉢底。」《瑜伽論略纂》卷五釋云(大正43‧67a)︰「三摩鉢底通目一切有心無心,諸定位中所有定體。諸經論中就勝,唯說五現見等相應諸定,名為等至。」

三摩鉢底的種類,若廣說大乘藏所立有五百種,小乘所立有六十七種,而在陳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一中則僅略舉境、眾類、對治、隨用、隨引及由事等六種體類差別。《十地經論》卷五所載(大正26‧158b)︰「三摩跋提者,五神通。」即約等至之用而釋。

〔參考資料〕 舊譯《華嚴經》卷十一〈功德華聚菩薩十行品〉;《觀無量壽經》;《雜阿含經》卷十七;《大乘義章》卷十三;慧遠《觀無量壽經義疏》;智顗《觀無量壽佛經疏》;善導《觀無量壽佛經疏》〈玄義分〉;《解脫道論》卷二、卷六;《菩薩地持經》卷九、卷十;《雜阿毗曇心論》卷七。


三昧耶戒

密教的戒律。又稱三摩耶戒、祕密三昧耶戒、佛性三昧耶戒、三昧耶佛戒,略稱為三戒。乃立於三三平等一致之理,以眾生本有之清淨菩提心為戒體,法界無量之萬德為行相的祕密真言戒。為真言行者為止惡修善所修,戒法通顯密諸戒,即含攝五戒、八戒、具足戒等,而歸於「眾生諸佛平等一如」之一戒。

《大日經》卷二〈具緣品〉以此戒為三世無礙智戒,並說其戒相為四重禁︰「常不應捨法、捨離菩提心、慳吝一切法、不利眾生行。」《大日經疏》卷九釋云(大正39‧671a)︰「今此四戒如受具竟,已略示戒相,當知即是祕密藏中四波羅夷也。」而《無畏三藏禪要》稱此戒為諸佛內證無漏清淨法戒,或稱真法戒,且以十重戒為其戒相,即(1)不退菩提心,(2)不捨三寶,(3)不謗三寶,(4)不生疑惑,(5)不令退菩提心,(6)不令發二乘心,(7)不輒說深妙大乘,(8)不發邪見,(9)不說我具無上道戒,(10)捨一切無利益事。此十重戒亦是波羅夷罪。

三昧耶有平等、本誓、除障、驚覺四義,故此三昧耶戒亦具此等諸義。即︰

(1)行者初發心時,知三三平等之理,安住佛地三昧道,照見心、佛及眾生三無差別。此即平等義,為三昧耶戒的根本義,故或稱此戒為生佛不二戒。

(2)既以三平等之理為緣,乃起大誓願,修大悲,行四無量、四攝等,能利益眾生,即本誓義。

(3)由本誓發得三三平等之戒體時,能除滅過去、現在、未來的惡業罪障,即是除障義。

(4)自驚察身心,制止放逸懈怠,即是驚覺義。

授傳法灌頂時,須另設道場先授此三昧耶戒,其道場稱為三昧耶戒場、三昧耶戒壇。授戒的作法稱為三昧耶戒儀,或稱三昧耶戒作法。戒儀的順序如下︰先禮三寶,其次運心供養、懺悔罪障、請師、羯磨(四重戒、十無盡戒等)、授真言等。

在受三昧耶戒之後,退失本誓而不修行,稱為退三昧耶;或已受密法,卻對密藏產生疑謗之念,稱為破三昧耶;或未得阿闍梨允許,恣意見聞聖教口訣,稱為越三昧耶。此三類行,為真言宗之三大重罪,謂為三種重罪。此中,關於越三昧耶罪之義,《大日經疏》卷九嘗作如下之廣說,而謂(大正39‧675a)︰
「若菩薩於眾生諸法中,作種種不平等見,則越三昧耶法。若於此平等誓中,作種種限量之心,亦越三昧耶法。諸有所作隨順世間名利,不為大事因緣,亦越三昧耶法。放逸懈怠,不能警悟其心,亦越三昧耶法。以越三昧耶故,有種種障生,自損損他,無有義利,是故,諸菩薩等奉持此三昧耶如護身命,不敢違越也。」

◎附︰吳明〈佛法戒律論〉(摘錄)

梵語三昧耶,義有多種︰(1)時(一時佛在)會(大會經)宗(顯示論)平等。(2)誓願。(3)警覺。(4)除垢障。三昧耶戒,即平等本誓戒,意謂與佛平等誓願。密宗修行,在傳法灌頂前,須先受三昧耶戒。由傳法之師男水自頭頂灌下,稱「傳法灌頂」,以示永不違越。三昧耶戒,就是以三種菩提心為戒。《金剛頂宗發菩提心論》云︰
「若有上根上智之人,不樂外道二乘法,有大度量,勇銳無惑,宜修佛乘。當發如是心︰我今志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求餘果。誓心決定故,魔宮震動,十方諸佛,皆悉證知。常在人天,受勝快樂。所生之處,憶持不忘。若願成瑜伽中諸菩薩身者,亦名發菩提心。何者﹖為次諸尊,皆同大毗盧遮那佛身。(中略)凡人願為善之與惡,皆先標其心而後成其志。所以求菩提者,發菩提心,修菩提行。既發如是心已,須知菩提心之行相。其行相者,三門分別。諸佛菩薩,昔在因地,發是心已,勝義行願三摩地為戒。乃至成佛無時暫忘。惟真言法中,是說三摩地法,於諸教中,缺而不書。一者行願,二者勝義,三者三摩地。」

所以三種菩提心,就是行願菩提心、勝義菩提心、三摩地菩提心,以三種菩提心為戒,即三昧耶戒。此諸佛菩薩共同發心平等本誓之戒也。所謂行願者,如論云︰「我當利益安樂無餘有情界,觀十方含識,猶如己身。」所謂勝義者,如論云︰「觀一切法無自性。」所謂三摩地者,如論云︰「當知法爾應住普賢大菩提心,(中略)照見本心,湛然清淨。」三種菩提心可分為大悲(行願)、大智(勝義)、大定(三摩地)三德。東密胎藏界則分為佛部(大定)、蓮花部(行願)、金剛部(勝義)三部。亦有分為觀音(行願)、文殊(勝義)、普賢(三摩地)三尊,或分為表德(行願)、遮情(勝義)與不二(三摩地)。

三昧耶戒,不同於一般戒律,乃祕密戒律,其中常有大阿闍黎或密宗傳人之心得,成為入密宣誓之必備儀式。按東密教法,如未受傳法灌頂,擅入密宗事相領域,將會構成「越三昧耶罪」。因行人尚未發菩提心,未能與佛平等誓願也。

「三昧耶戒」語出《大日經》〈具緣真言品〉所列舉之四重戒,即︰

(1)不應遠離菩提心︰因學密行人尚在因位,具有菩提心而未圓滿,時有遠離之虞。且菩提心為三昧耶戒之根本,菩提心存則三昧耶戒在;菩提心失,則三昧耶戒失,故首要告誡不應遠離。

(2)不離正法不(或起)邪行︰此條對出家在家行人有同有別。出家在家均不能離開正法,即不離佛法般若,此乃共同之點。但出家人為佛法常住,清淨梵行,故不能邪行,如淫事。在家人行菩薩道,需入世俗行事,有時難免邪行,如夫婦性生活。三昧耶戒於此開許,但前提是不能離開正法,即不能脫離般若,脫離菩提心而邪行,此乃差別之處。故出家人為不離正法不邪行,在家人為不離正法起邪行。

(3)於一切法不慳吝︰佛法為公,不得私有。菩薩行願,弘法利生。慳吝法施,是乃滅法。故於一切法,自人天乘以至佛乘諸法,皆應法施,不得慳吝。慳吝即失菩提心,違反平等本誓。然於此知,法施是為利人,說法施皆應當機。故對大乘根機,不應說小法令退墮;對小乘根基,不應說大法令疑謗;不應向外道輒說自具妙戒,自有大法,令其嫉恨退失。

(4)不得不饒益眾生︰此乃菩提心根本所決定,法爾如此;有「眾生有一不成佛者,我不成佛」之大定;有「觀一切法自性,法爾如是,我為法王,如法自在」之大智。有一不饒益眾生,即遠離菩提心,違犯平等本誓。

以上四重戒,即佛所說三昧耶戒。亦即諸佛之平等本誓。以後四重禁戒,具體發展成為十重戒,亦稱十波羅夷。此十重戒在顯密二教中又各不相同。

顯教十重戒即《梵網經》所說十無盡藏戒,犯此戒律,則得波羅夷罪。即戒律中之嚴重罪。顯教十重戒是︰殺、盜、淫、妄語、酤酒、四眾過、自讚毀他、慳惜加毀、瞋心不受悔、謗三寶。

密教十重戒有三種,其中二種是《大日經疏》所說,另一為善無畏三藏所說。《大日經疏》第一種十重戒為︰(1)不應捨正法。(2)不應捨離菩提心。(3)於一切法不應慳吝。(4)勿於一切眾生作不饒益行。(5)不謗一切三乘教法。(6)不應於一切法生慳吝。(7)不得邪見,撥無因果。(8)於發大心人勸其深心,不令退息。(9)於小乘人前,不觀彼根而說大法。(10)菩薩常當行施,不得施他人以害物之具。

《大日經疏》第二種十重戒為︰(1)不捨佛寶,(2)不捨法寶,(3)不捨僧寶,(4)不捨菩提心,(5)不謗一切三乘教法,(6)不慳吝一切法,(7)不起邪見,(8)不阻止他發大心,亦不得見其懈退而不勸發,(9)不差機說法,(10)不施一切不饒益他物。

善無畏《無畏三藏禪要》之十重戒為︰(1)不應退菩提心,妨成佛故。(2)不應捨三寶皈依外道,是邪法故。(3)不應毀謗三寶及三乘教典,背佛性故。(4)於甚深大乘經典不通解處不應生疑惑,非凡夫境故。(5)若有眾生已發菩提心者,不應說如是法令退墮,趣向二乘,斷三寶種故。(6)未發菩提心者,亦不應說如是法,令彼於二乘之心,違本願故。(7)對小乘人及邪見人前,不應輒說深妙大乘,恐彼生謗獲大殃故。(8)不應發起諸邪見等法,令斷善根故。(9)於外道前不應自說我具無上菩提妙戒,令彼以瞋恨心求如是物不能辦得,令退菩提心,二俱有損故。(10)但於一切眾生有所損害及無利益者,皆不應作及教人作、見作隨喜,於利他法及慈悲心相違背故。

總攝上說,三昧耶之十戒條文歸納如下︰

(1)不退菩提,不離菩提心。

(2)不捨離三寶,不皈依外道。

(3)不毀謗三寶,不謗三乘法。

(4)不應捨正法,不疑大乘法。

(5)不應起邪見,不撥無因果。

(6)於法不慳吝,不差機說法。

(7)不應向大心,說法令退墮。

(8)不應向小根,輒說微妙法。

(9)不應向外道,自說具妙戒。

(10)必饒益有情,不作損害行。

藏密修學,亦首依持三昧耶戒,但其所出經典與唐密、東密略有不同。藏密三昧耶戒取自德光《律經》、慧賢《律經注》與宗喀巴《祕密戒頌》。藏密以原始乘所守為別解脫律儀,大乘所守為菩薩律儀,金剛乘所守則為密咒律儀。藏密戒中亦按修學次第等級不同而有不同之戒。未受何級灌頂修持何級密法者,即不得與聞其三昧耶戒。但菩薩戒亦為密宗戒之基礎,故學密在受「十四根本墮」三昧耶戒前,必須先受菩提戒。此為東密、台密、藏密所同,蓋非大乘菩薩行人,不得入密也。

〔參考資料〕 《不空羂索神變真言經》卷十五;《守護國界主陀羅尼經》卷九;《施諸餓鬼飯食及水法》;《大日經疏》卷五、卷十一、卷十六、卷十七;《菩提心論》;空海《三昧耶戒序》;《栂尾祥雲全集》第二卷;高井觀海《密教事相大系》第三編;上田天瑞《戒律の思想と歷史》。


三歸依

又稱三歸、三自歸、三歸戒、趣三歸依。「歸依」又寫作「皈依」。「三歸依」指歸依佛、法、僧三寶。歸依三寶,是成為佛教徒的基本條件。此三寶有多種尊稱,如云︰「歸依佛兩足尊、歸依法離欲尊、歸依僧眾中尊」;或「歸依佛陀兩足中尊、歸依達磨離欲中尊、歸依僧伽諸眾中尊」。

關於三歸依的起源,《五分律》卷十五載,世尊成道後七日遊化人間,受五百商客中的離謂與波利二人供養,並為彼等授二自歸。不久,度五比丘,三寶具足。時,長者子耶舍為比丘,其父先受三自歸,次受五戒成優婆塞。由此可知,佛成道之初三寶未具足時,僅授佛、法二歸戒;耶舍比丘之父是第一位獲授三歸五戒的佛教徒。

歸依,有救護、趣向之義。三歸依有二種,即(1)受戒三歸︰為受五戒等而先受三歸;(2)翻邪三歸︰非為受戒,僅受三歸者。《毗尼母經》卷一(大正24‧802b)︰
「三歸有二種︰一者為受五戒、十戒、八齋故受三歸,乃至為受二百五十戒故受三歸。二者直受三歸。所以爾者,當爾之時,佛未制二百五十戒乃至八齋,以是義故,直說三歸得受具也。」

受三歸依時,隨戒師三唱「三歸三竟文」,或誦《毗尼討要》卷五之(卍續70‧352下)︰「我某甲(歸依者的姓名)盡形壽,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我某甲盡形壽,歸依佛竟、歸依法竟、歸依僧竟。」或誦湛然《授菩薩戒儀》之(卍續105‧10下)︰「弟子某甲願從今身盡未來際,歸依佛兩足尊、歸依法離欲尊、歸依僧眾中尊。弟子某甲等從今身盡未來際,歸依佛竟、歸依法竟、歸依僧竟。」

歸依三寶之旨趣,據《俱舍論》卷十四載,以救濟為義,歸依三寶能永遠解脫一切苦。另據《大乘義章》所載,有三義︰(1)為遠離生死之惡不善;(2)為求出世涅槃;(3)為利益眾生。又《法界次第初門》卷上(下)謂(大正46‧670b)︰「三歸之用正破三邪,濟三塗,接三乘,出三有。佛法以此三歸為本,通發一切戒品及諸出世善法。」此外,如《大智度論》卷一、《究竟一乘寶性論》卷一、《大乘起信論》、《佛地經論》卷一、《阿毗曇心論》卷一等佛典之卷首,往往先列歸敬三寶之文,以表示對三寶之禮敬。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四(本)載,歸依與敬禮之別有七種,即(大正45‧316c)︰
「(一)歸依據重,但唯身語;敬禮通輕,該心及色,通三業故。(二)歸依境廣,必具歸而成業;敬禮或寬,縱偏依而辯事。具歸三寶方是歸依,但敬一尊即是敬禮。(三)歸依有其限齊,發言必終未來;敬禮但約投誠措想。由其永暫,故歸依言,願從今身盡未來際;諸敬禮者,舉心虔仰即是敬禮。(四)歸依情懇,帶無表以為歸依;敬禮心通,或唯表而為體。歸依必有表與無表;但有善表即成敬禮故。(五)歸依義重,必合身語;敬禮通輕,唯一即是。(六)歸依帶相,唯在欲色;敬禮義通,亦遍無色。(七)歸依義勝,觀真理而亦成;敬禮通微重賢善而兼是。」

日僧源信在其《選擇本願念佛集》曾謂三歸依,有大乘、小乘之別。上列《授菩薩戒儀》之「三歸三竟文」所述,即大乘之三歸依,《毗尼討要》之「三歸三竟文」則為小乘之三歸依。

◎附︰印順《佛法概論》第十五章(摘錄)
佛法的中道行,不論淺深,必以歸戒為根基。皈依、受戒,這才成為佛法的信徒──佛弟子。從此投身於佛法,直接間接的開始一種迴邪向正、迴迷向悟的,革新向上的行程。

釋尊開始教化時,即教人皈依三寶。皈依,有依託救濟的意思。如人落在水中,發現救生艇,即投託該船而得到救濟。歸依三寶,即在生死大海中的有情,信受佛法僧三寶,依止三寶而得到度脫。歸依的心情是內在的,但要有形式的歸依,所以學者必自誓說︰「從今日,我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雜含》卷一第三十經)佛是佛法的創覺者,即創立佛教的領導者;法是所行證的常道;僧是如實奉行佛法的大眾。如通俗的說,佛即是領袖,法即是主義,僧即是集團。歸依於三寶,即立願參加這覺濟人類的宗教運動,或作一般的在家眾,或作特殊的出家眾,以堅定的信仰來接受、來服從、來擁護,從事佛法的實行與教化。經上說︰佛如醫師,法如藥方,僧伽如看病者──看護。為了解脫世間的老病死病,貪瞋癡病,非歸依三寶不可。歸依三寶,即確定我們的信仰對象,從世間的一般宗教中,特別專宗佛法,否定一切神教,認為唯有佛法才能解脫自己,才能救拔有情。所以歸依文說︰「歸依佛,永不歸依天魔外道」等。歸依是純一的,不能與一般混雜的。迴邪向正、迴迷向悟的歸依,決非無可無不可的,像梵佛同化,或三教同源論者所說的那樣。

皈依三寶,不能離卻住持三寶,但從皈依的心情說,應把握皈依三寶的深義。皈依本是一般宗教所共同的,佛法卻自有獨到處。三寶的根本是法,佛與僧是法的創覺者與奉行者,對於佛弟子是模範,是師友,是佛弟子景仰的對象。修學佛法,即為了要實現這樣的正覺解脫。所以皈依佛與僧,是希賢希聖的憧憬,與皈依上帝、梵天不同,也與皈依神的使者不同。因為皈依佛與僧,不是想「因信得救」,只是想從善知識的教導中,增進自己的福德智慧,使自己依人生正道而向上,向解脫。論到法,法是宇宙人生的真理,道德的規律,是佛弟子的理想界,也是能切實體現的境地,為佛弟子究竟的歸宿。初學者皈依三寶,雖依賴外在的三寶,引導自己,安慰自己,但如到達真──法的體悟,做到了佛與僧那樣的正覺,就會明白︰法是遍一切而徹內徹外的緣起性,本無內外差別而無所不在的。皈依法,即是傾向於自己當下的本來如此。佛與僧,雖說是外在的,實在是自己理想的模範。所以歸依佛與僧,也即是傾向於自己理想的客觀化。從皈依的對象說,法是真理,佛與僧是真理的體現者。但從歸依的心情說,只是敬慕於理想的自己,即悲智和諧而實現真理的自在者。所以學者能自覺自證,三實即從自己身心中實現,自己又成為後學者的歸依處了。

〔參考資料〕 《長阿含經》卷十一;《大般涅槃經》卷五;《勝鬘經》;《悲華經》卷二;《大方等大集經》卷三十二、卷四十五;《四分律》卷三十二;《十誦律》卷五十六;《有部毗奈耶》卷四十四、卷四十五;《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一;《大毗婆沙論》卷三十四;《雜阿毗曇心論》卷三、卷十;《大智度論》卷十三。


三毒

指毒害出世善心的三種煩惱──貪、瞋、癡。又作三火、三垢、三縛。. 1貪毒︰謂貪取一切順情之境。(2)瞋毒︰謂瞋怒一切違情之境。(3)癡毒︰謂迷困一切事理之法。此三種煩惱,一切煩惱中最為猛利,為一切煩惱之根本,能長劫毒害眾生身心,故名為毒。

據《大智度論》卷二十一所述,眾生由三毒因緣故,今生後世受身心苦痛。《有部毗奈耶》卷三十四中的五趣生死輪迴圖,以鴿形表多貪,蛇形表多瞋,豬形表多癡,說明五趣生死之開展乃由此三毒。又《祖庭事苑》卷五、卷七謂三毒能招三塗惡果,即瞋墮火塗(地獄)、貪墮刀塗(餓鬼)、癡墮血塗(畜生)。

《大智度論》卷三十四說此三毒有正三毒與邪三毒之別。正三毒易度,邪三毒難化;諸佛淨土有正三毒,無邪三毒。據《摩訶止觀》卷六(上)所述,正三毒是思惑上的貪瞋癡,邪三毒是見惑上的貪瞋癡。

以上所說乃凡夫的三毒,此外另有二乘及菩薩的三毒。二乘之三毒,謂二乘人欣涅槃(貪)、厭生死(瞋)、迷中道(癡)。菩薩之三毒,即謂菩薩廣求佛法(貪)、呵惡二乘(瞋)、未了佛性(癡)。

〔參考資料〕 《大般涅槃經》卷下;《別譯雜阿含經》卷十一;《法華經》卷二〈譬喻品〉;《大乘義章》卷五(本);《法界次第初門》卷上之上;《維摩經文疏》卷二十七;《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中一之三;《教乘法數》卷八;《大明三藏法數》卷十二。


三界

佛教世界觀用語。指眾生所存在的三種界域。又稱三有。其意義略如下述︰

(1)欲界︰指有食欲、淫欲、睡眠欲之處,即地獄、餓鬼、畜生、修羅、人間及六欲天。

(2)色界︰指有淨妙色法之處,即四禪天。

(3)無色界︰指無有色法之處,即四無色天,或說尚存微細色法之處。《順正理論》卷二十一就三界的區別云(大正29‧459a)︰
「若界有色而無定者,是名欲界。若界有色亦有定者,是名色界。若界無色而有定者,是無色界。若界有色有欲境者,是名欲界。若界有色無欲境者,是名色界。若界俱無,是無色界。」

依《俱舍論》卷八所述,三界的界有任持、種族之義。「任持」指維持自相,意即欲界能持欲自相、色界能持色自相、無色界能持無色自相。「種族」指具有生本(即因),即具有相續各種自相之因。此外,「種族」是種種族類各有自己的性別,意即三界各別自類相續。因此,欲界是欲所屬之界。《瑜伽師地論》卷四也詳述三界之義。謂此三界在果報上雖有優劣、苦樂的差別,但皆是迷界,為聖者所厭棄,並喻之如火宅、牢獄。如《法華經》〈譬喻品〉云(大正9‧14c)︰「三界無安猶如火宅。」〈化城喻品〉云(大正9‧24c)︰「能於三界獄勉出諸眾生。」

此外,三界又可分為二十五有。此說法出自南本《涅槃經》卷十三、《止觀輔行》卷二之二等書。認為欲界中有四惡趣(地獄、餓鬼、畜生、阿修羅)、人界的四洲(東弗婆提、南閻浮提、西瞿耶尼、北鬱單越)、六欲天(四天王、忉利天、夜摩天、兜率天、化樂天、他化自在天);色界有初禪、二禪、三禪、四禪等四天,初禪又分出梵天,第四禪又分出五那含天、無想天;無色界有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四天;總計二十五有。若再將五那含天算為五天,則為二十九有。六道是將六欲天及其以上諸天,視為一類,再加上人、四惡趣,共有六道。其中若將阿修羅包含在鬼、畜之中,則為五趣。又,若以定散區分三界,則欲界是散地;色、無色界是定地。若再將定地分為離生喜樂地、定生喜樂地、離喜妙樂地、捨念清淨地(以上色界)、空無邊處地、識無邊處地、無所有處地、非想非非想處地(以上無色界)等八地,加上欲界的散地,共有九地,或稱為九有。(參見下頁附表)

嚴格來說,三界、五趣與六道有廣狹之別。五趣等只是異熟果,故其體無覆無記,只是有情之數,因此不通於善、染、外器世間、中有;而三界則總攝之。三界之中,除了無色界之方處不可定之外,餘皆以須彌山為中心,而向四方上下分布。此詳載在《俱舍論》卷八。此外,華嚴、天台等,將以上三界稱為界內,離出三界以外的,稱為界外。

◎附一︰《法界安立圖》卷中之上(摘錄)

(一)三界次第安立說

下方虛空中,有大風輪,高百六十萬由旬。水輪,高八十萬由旬,廣百廿萬三千四百五十由旬,以眾生業力,水不流散,如食未消,不墮熟臟。金輪,高三十二萬由旬,水上有風風轉此水,于上成金輪;如熟乳生膏,是名金輪。地輪,深六十八千由旬。

輪圈山內,鹹海、七金山、香水海至須彌山根。上升一萬由旬,遶山縱廣一萬由旬,是堅手天住。復上一倍,遶山八千由旬,持華鬘天住。復上一倍,遶山四千由旬,常放逸天住。復上一倍,遶山四千由旬,日月星宿天住。復上一倍,遶山四千由旬,是四王天住。

須彌山下,別有三級諸神住處,皆有七重牆垣,皆夜叉住。此三天皆藥叉住,四天王之所部。

復上升四萬由旬,山頂縱廣四萬由旬。其中,善見城縱廣萬由旬,是三十三天住。即從此山上升四萬由旬,有處如雲,七寶所成其猶大地,是炎摩天住。復上一倍,有地如雲,是兜率天住。復上一倍,有地如雲,是化樂天住。復上一倍,有地如雲,是他化天住。次第乃至色究竟天,皆有地如雲。

《因本經》云︰須彌山上,忉利天以上一倍,有夜摩天。又更一倍,有兜率天。展轉至梵身天下,有摩羅波旬宮殿,梵身天上有光音天,倍光音有遍淨天,倍遍淨有廣果天,倍廣果有不麤天。其下別有無想天,倍不麤有不煩天,次第善見天、善現天、至阿迦尼吒天。上更有名空處、識處、無所有處、非非想處。

《毗曇論》︰佛言梵處近遠,如九月十五日有人在梵處,放百丈方石墬向下界,中間無礙,到後歲九月十五日至閻浮地。如是兩倍,至無量光天。又兩倍,至徧勝光天。倍倍加上,乃至阿迦尼吒天。此天放大石山,經六萬五千五百三十五年,中間無礙至閻浮地。《智論》云︰從色界初際下一丈石,經一萬八千三百八十三年,方始至地。(中略)


三界表:
┌─天道
│ 人道 ┌────────┐
┌六道┤ 修羅道│ │
│ │ 畜生道│ ┌東佛婆提│
│ │ 餓鬼道│ │西瞿耶尼│
│ └─地獄道├四部洲┤南閻浮提│
┌欲界┼───────┤ └北鬱單越│
│ │ ┌四王天│ │ ┌天趣─┐
│ │ │忉利天│ ┌地獄趣 │ │人趣 │
│ └六欲天┤夜摩天│ │餓鬼趣 └五趣┤畜生趣├───────五趣雜染地┐
│ │兜率天└四惡趣┤畜生趣 │惡鬼趣│ │
│ │化樂天 └修羅趣 └地獄趣┘ │
│ └他化天 │
│ ┌──────────┐ ┌梵眾天─┬有尋有伺地┐ │
│ │ ┌無雲天 │┌初禪三天┤梵輔天─┘ ├離生喜樂地│
三界┤ │ │福生天 ││ └大梵天──無尋唯伺地┘ │
│色界十八天┤ │廣果天 ││ ┌少光天─┐ │
│ │ │無想天 └┤二禪三天┤無量光天├──────定生喜樂地├九地亦名九有
│ └四禪九天┤無煩天─┐ │ └極光天─┘ │
│ │無熱天─┤ │ ┌少淨天─┐ │
│ │善見天 │ └三禪三天┤無量淨天├無尋無伺地─離喜妙樂地│
│ │善現天 │ └遍淨天─┘ │
│ └究竟天 └──────────────────捨念清淨地│
│ ┌空無邊處天────────────空無邊處地│
│ │識無邊處天────────────識無邊處地│
└無色界四空天──────────┤無所有處天────────────無所有處地│
└非非想處天────────────非非想處地┘


(二)三界九地

通論界地者,三界、九地也。

(1)欲界六天︰下二,名地居天;上四,名空居天。四王,謂于四方統攝諸部鬼神故。忉利,謂須彌頂有三十三天宮故。《四教集》云︰夜摩以華開合,分晝夜故。兜率于五欲境,生喜足故。化樂于境,善化而受樂故。他化于自他境,皆能自在化用故。《樓炭經》云︰欲、色二界中,別有魔宮。其魔懷嫉,譬如石磨磨壞功德。縱廣六千由旬,宮牆七重。以前通名欲界,亦名五趣雜居地。

(2)色界十八天︰雖離欲染,尚有色質,故名色界。通名梵世,為已離欲染也。通號四禪,為離散動也。欲界但十善感生,此天兼禪定感生。然有漏禪觀,六事行耳。此是凡夫伏惑,超世間道也。初禪,《俱舍論》名離生喜樂地,謂離欲界雜惡生,得輕安樂也。二禪,《俱舍》名定生喜樂地,謂有定水潤業,憂懸不逼也。三禪,名離喜妙樂地,心雖離喜,而喜樂自具也。四禪九天,然四禪報境但有三天,無想乃廣果別開。此四之上,有五不還天,乃聖賢別修靜慮,資廣果故業而生,與凡夫不同,故又別列。亦名五淨居,通名捨念清淨地。亦名根本四禪。

(3)無色界︰有四天。無業果色,有定果色,依正皆然。乃滅身歸無定性聲聞所居,或無想外道別報,或捨厭天人雜處,其類不一,皆無色蘊。空處者,行者厭患色籠,心欲出離,即修觀智破三種色。識處者,謂厭患虛空無邊,修觀捨前外空,更緣內識。無所有處者,外境名空,內境名識,捨此二境,入無所有定。非想非非想處者,非識處之有想,非無所有之無想,捨前二處,而入上定。《順正理論》云︰一切天眾皆作聖言,為彼言辭同中印土,然不由學,自解典言。

論無色界身處,有二義。初言無處者,《婆沙》云︰四空離形報無別處,但在欲、色二界,成就四空無色業。言無身者,《俱舍》云︰無色,無身。纂云︰無業果色,非異熟身。《楞嚴》云︰是四空天,身心滅盡,定性現前,無業果色。次言有處者,《起世》云︰倍色究竟有空處,乃至非非想處,皆名諸天住處。《華嚴》云︰菩薩鼻根,聞無色宮殿之香。言有身者,《阿含》云︰舍利弗滅時,無色界天淚下如春細雨。《仁王經》列︰無色天眾。《中陰經》云︰如來至無色界中,諸天禮拜。大眾部云︰但無麤色,非無細色。《淨名疏》云︰若不了義教,明無色界無色;若了義教,呶色界有色。《涅槃經》云︰無色界色,非聲聞緣覺所知。今此所明,當從後義。(中略)

(三)三界總別

總名三界,曰欲、色、無色也。自下從金剛際上至他化天,中間五趣雜居,一切有情未離貪欲,故名欲界。自梵眾上至色究竟,此十八天正報身相如銀白色,宮殿真金赤色,光色互照,故名色界。自空處至非想處,此四天人同碧落,界若虛空,四蘊成身,無色蘊故名無色界。別名二十五有,謂四洲、四惡趣,六欲並梵天、四禪、四空處、無想、五那含,皆名為有者,謂因屬有漏,果係有為,有生有死故。

◎附二︰水野弘元著‧郭忠生譯《原始佛教》第二章(摘錄)

佛教的三界說──「三界」一語或許亦是承襲自吠陀時代的天、空、地「三界」──是採用佛教以前已有的觀念加以組織而來;這是為說明業力論的具體事相而產生的。釋尊時代雖然論及三界;可是,與其說釋尊是指具體的事實世界,毌寧說是精神上的世界。所謂的欲界、色界、無色界是指人的精神狀態。如果感官的欲求雜多,就叫「欲界」。初禪至四禪的禪定狀態叫做「色界」。進而更為寂靜的精神統一狀態叫做「無色界」。原始聖典除了以上的三界說之外,也有稱色界、無色界、滅界(nirodhadhatu)為三界的說法。這些所謂的「界」實在不能視之為現實的世界。又「出世間」聖者的不共世界,似乎指三界以外的世界;其實不外是指聖者內證的覺悟精神狀態。部派佛教為了具體說明業力論,才把三界當成有生物存在的具體世界。

這樣所組織而成的世界觀,已脫離佛教的本來立場;並具有不合理與矛盾之嫌。如果把三界當成具體的存在世界,則沒物質又只精神的世界與只有精神的生物,究竟能否存在﹖任何現象的存在必須落於時間與空間的範疇之中;沒有物質的世界,即是沒有空間延伸的世間,不含空間的存在是無法想像的。因此像無色界的世界及其生物,應是不存在的,遑論其天神的壽命歲數了!

〔參考資料〕 《雜阿含經》卷十七;《法華經》卷二;《華嚴經孔目章》卷二;《俱舍論》卷八;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三;《品類足論》卷五;《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五、卷九十八;《阿毗曇甘露味論》卷上;《大智度論》卷二十一;《瑜伽師地論》卷四;定方晟《佛教にみる世界觀》;中村元《原始佛教の思想》(下)第五編。


三觀

(一)指天台宗所立空觀、假觀、中觀三種觀法︰稱為空假中三觀。係依《瓔珞本業經》卷上〈賢聖學觀品〉所說從假入空二諦觀、從空入假平等觀、中道第一義諦觀而立。即觀色心諸法無性空無,名空觀。不住諸法空,進而更觀如幻之假有,名假觀。雙照空假二邊,觀諸法絕待不二者,是名中道觀。

此三觀,於天台藏、通、別、圓四教中,正是別、圓二教的觀法,但就其要義而言,亦可配屬四教,故今先總說明「四教之三觀」。凡觀法,皆是將理論性的教理付諸實踐的方法,故《四教義》卷一云(大正46‧724a)︰「四教,還從前所明三觀而起,為成三觀,(中略)三觀還因四教而起。」

四教三觀展轉互為起因,故得以空、假、中三觀,配屬於藏通別圓四教。茲略述如次︰

(1)空觀︰正屬藏、通二教,不過二教空觀的方法不同,有所謂析空、體空之別。藏教之空觀,乃分析色心諸法而終歸於空理,是為析空觀。通教更進一等,直接體達諸法如幻即空,令入空理,是為體空觀。兩者同樣能斷破界內見思惑。然此二觀終究偏於空之一理,故名為但空觀。相對於此的別圓二教之空觀,名不但空觀。

別教之空觀,係空、假、中對立並存,故非但空;圓教之空觀,空與即假即中圓融而存,故亦非但空。而在通教,於利鈍二根機修觀時,有時會令利根者由但空觀進入不但空觀,如圓接通、別接通即依此理由而來。

(2)假觀︰正屬別教。天台宗對於假,分為在迷眾生情見的生死假,以及聖者以出世間眼所照的建立假二種。前藏教與通教之空觀,其從假入空之時的假,即屬於生死假,未達建立假。至別教則機教均進,故不滿足於從假入空之偏空,進而更以從空入假之觀,於空之上安立假差別,此即建立假。

別教之特質,在於觀無量四諦,建立恆沙之佛法,以出假利生,因此在以三觀配屬四教時,比照其特質,將假觀隸屬別教。又,別教與圓教的假觀不同,別教的假觀,以不相即於空中的隔歷之假為對境,能斷塵沙之惑;圓教的假觀則以即空即中之妙假為對境,能同時斷三惑。

(3)中觀︰正屬圓教。此實為最極無上之觀法,雙照雙遮空假二邊,觀遮照不二。如此圓教之中觀,係同時無礙地觀空假融即,一而三、三而一之中理,因此又稱不但中觀。相對於此,別教的中觀,乃觀相離於空假的個別中理,故名為但中觀。

不過,於別教修此但中觀時,已於十住、十行修空假二觀,破見思、塵沙煩惱,故從行人實得看,此時三觀一心,幾同於不但中觀圓修之境地。因此觀成入初地時,證圓融三諦之理,斷一品無明,別人即成圓人。別教之地上,有全修不但中觀而成就斷證者。

其次個別就「別圓二教的三觀」來說。本來空、假、中三觀乃別圓二教特有的觀法,藏通二教,只不過暫時採用三觀中的一部分而已。別教三觀,稱為別相三觀、次第三觀,圓教的三觀,名一心三觀或不次第三觀。

別教的三觀,乃觀隔歷三諦之理,故空、假、中三觀,就橫而說即成隔歷,就竪而言即成次第。如《瓔珞本業經》所說的三觀即是。

所謂從假入空觀,即知假非假,破假入空,故名。從空入假觀者,知空非空,以破空入假,故名。中道第一義諦觀者,於空觀時用空,假觀時用假,為雙存之方便,得入中道,即一味平等,雙照空假,故名。但於中道觀時,雙存空假、雙照空假,乃未離有為造作之領域,因此不能雙照、雙遮、遮照不二。修以上三觀,儼然有次第之別,首先以空觀,觀空諦之理,破見思惑,成一切智;接著以假觀,觀假諦之理,破塵沙惑,成道種智;最後以中觀,觀中諦理,破無明惑,成一切種智。故空、假、中三觀不能互相融通。

圓教的三觀,乃於一念心上,同時無礙地觀圓融三諦之理的融妙自在。《摩訶止觀》卷三(上)云(大正46‧25b)︰「以觀觀於境,則一境而三境。以境發於觀,則一觀而三觀,如摩醯首羅面上三目,雖是三目而是一面。觀境亦如是。觀三即一,發一即三,不可思議。」又卷五(上)云(大正46‧55b)︰「一空一切空,無假中而不空,總空觀也。一假一切假,無空中而不假,總假觀也。一中一切中,無空假而不中,總中觀也。即中論所說,不可思議一心三觀。」

如此,以一念心為所觀境時,一念心即圓融三諦,即空、即假、即中。空觀謂一念即圓空之觀;假觀謂一念即妙假之觀;中觀謂觀一念即具德之中。三觀皆破情立法,歸於絕待而成就一空一切空、一假一切假、一中一切中,故觀其諦理,則三諦圓融;破其惑,則三惑同斷;得其智,則三智一心中得。圓教三觀,雖有所謂名隨德用的分別安立義,但恆會歸於體一、互融義。

然對此觀境的一念心,趙宋的天台家有所爭論。四明知禮以為心、佛、眾生,三者雖悉同此一三千法,然就其近要以觀自心,其心即第六識陰妄的一念。而山外派諸師,則以為生、佛為所造,心是能造,就能造之心以觀,其心即八、九識清淨之真如心。此中以四明之說為天台觀心之正義。

(二)指律宗所立的性空、相空、唯識等三觀︰此三觀順次為性空教、相空教、唯識圓教的觀法。又稱南山三觀或南山三教。

初,性空觀者,指聲聞、緣覺二乘所修,以機小智劣故,必待分析諸法體性,方能觀性空無我之理,故名性空觀。此相等於天台家的析空觀。《行事鈔資持記》以析空雖為性空觀之正道,然也有由體空而入者,如其卷中四(下)云(大正40‧350b)︰「其中須分利鈍,利者體法即空,鈍者析法見空。」

其次,相空觀者,乃小菩薩所修,機根勝於二乘故,能直接觀諸法之本相乃無相空,故名相空觀。《行事鈔資持記》卷中四(下)特別敘述小菩薩之所以有此觀之由,即(大正40‧350c)︰「小菩薩者雖發大心,未窮心本,故設此觀,空諸塵境。」

最後,唯識觀者,乃大菩薩所修。以機根最上明利,能觀知心外諸法本無,唯「識」真實故,名唯識觀。《資持記》解釋「識」,舉出下列二說(大正40‧350c)︰「言識則表於內心,或真妄和合為阿黎耶識,謂真能隨緣,與妄俱起故。或云真識,即是常住本淨真心,即是中道一實境界。」其後就修觀云(大正40‧350c)︰「一者直爾總觀,謂觀念性即是真識,其體清淨平等周遍,含攝諸法,出生無盡,究竟一相寂然常住。二者歷事別觀,一切時中隨緣動念,衣食四儀,若善若惡,皆能了知一識流變。」

其中「直爾總觀」,乃上智深位所修;「歷事別觀」乃末世初心所修。

(三)《圓覺經》所載三種修觀的精神狀態︰即奢摩他(śamatha)、三摩鉢底(samāpatti)、禪那(dhyāna)。該經云(大正17‧917c)︰
「善男子,若諸菩薩悟淨圓覺,以淨覺心,取靜為行,由澄諸念,覺識煩動,靜慧發生。身心客塵從此永滅,便能內發寂靜輕安。由寂靜故,十方世界諸如來心,於中顯現如鏡中像。此方便者名奢摩他。
善男子,若諸菩薩悟淨圓覺,以淨覺心,知覺心性及與根塵皆因幻化,即起諸幻,以除幻者,變化諸幻而開幻眾。由起幻故,便能內發大悲輕安。一切菩薩從此起行漸次增進。彼觀幻者非同幻故,非同幻觀皆是幻故,幻相永離。是諸菩薩所圓妙行如土長苗。此方便者名三摩鉢提。
善男子,若諸菩薩悟淨圓覺,以淨覺心,不取幻化及諸淨相,了知身心皆為罣礙。無知覺明不依諸礙,永得超過礙無礙境。受用世界及與身心相在塵域,如器中鍠聲出於外。煩惱涅槃不相留礙,便能內發寂滅輕安。妙覺隨順寂滅境界,自他身心所不能及。眾生壽命皆為浮想。此方便者名為禪那。
善男子,此三法門皆是圓覺,親近隨順十方如來,因此成佛,十方菩薩種種方便,一切同異,皆依如是三種事業。」

上文中,「奢摩他」是「止」之義,指唯取極靜,由靜力故永斷煩惱,究竟成就而不起座,便入涅槃。即所謂靜觀,宗密名之泯相澄神觀。「三摩鉢底」是「等至」之義,即唯觀如幻,以佛力故變化世界種種作用,行菩薩清淨妙行,於陀羅尼不失寂念及諸靜慧。是所謂幻觀,宗密名之起幻銷塵觀。「禪那」是「靜慮」之義,指唯滅諸幻而不取作用,獨斷盡煩惱便證實相。是所謂寂觀,宗密名之絕待靈心觀。此三觀總成二十五種清淨定輪。《圓覺經略疏》卷下謂單修三觀名為「單修三觀」。即有三輪。次以一觀為頭而兼餘二觀,交絡有七,三七故成二十一輪。名之交絡三觀。次以圓覺慧圓修三觀名如意圓修觀。唯有一輪。故總成二十五輪。

關於此三觀與天台空假中三觀之同異,《圓覺經略疏》卷下一云(大正39‧559c)︰
「與天台三觀則義理同而意趣異。同者︰(一)泯相即空觀也,(二)起幻即假觀也,(三)絕待即中觀也。異者︰此明行人用心方便,彼則推窮諸法性相;此多約心成行,故不立所觀之境,彼多約義生解,故對所觀三諦。」

(四)《註華嚴法界觀門》所立的法界三觀︰即真空觀、理事無礙觀、周徧含容觀。此中,真空觀是理法界,即住於平等觀,觀諸法之事色悉空,其空之當體亦不異色,故真理泯絕有無之情計,無所寄顯。理事無礙觀是理事無礙法界,謂觀萬象差別之事法與平等無差之理法鎔融相涉、無礙自在。周徧含容觀是事事無礙法界,即觀萬象差別之事法無礙自在,一多相即相入。蓋所觀之境雖同一心法界,而能觀之智有淺深,故有此三重觀之不同。

(五)指從行觀、附法觀、託事觀︰此中,從行觀又名約行觀,謂唯於萬境觀一心;不就事義或法相,而專約行門修十乘等觀,故有從行之稱。附法觀謂附於諸法相而修圓觀。即約四諦五行等法相,入一念心以成其觀,故名附法。託事觀謂假託事義以修觀。即如云王舍城,觀王為心王,舍為五陰,心王造此舍。若析五陰則舍空,空為涅槃城。

又,此觀法有通別,所謂十乘觀是通,三種觀法是別,故《十不二門樞要》卷上云(卍續100‧223上)︰
「十乘者,三種觀法之通體也。託事、附法、從行者,三種觀法之別相也。以依表託之事修十乘者,曰託事觀;以依法門之相修十乘者,曰附法觀;除前二外,以依萬境修十乘者,曰從行觀。荊溪之文,乃攬十乘,通體而為從行別名,故從行觀云十乘,如別章。」

(六)指觀囑觀、觀知觀、觀行觀︰觀囑觀謂依前五識緣五塵境,觀知觀謂意識相應之解知,觀行觀謂正依定力,推度境界而行觀法。《觀經玄義分傳通記》卷三云(大正57‧532b)︰
「凡觀有三︰(一)觀囑,謂如眼見色。經云︰嚴顯可觀。又云︰不能遠觀。又光記引婆沙釋色名有見云︰以眼名見,觀照色故。(二)觀知,謂解知故。序分義云︰如來觀知歷歷了然。因明入正理論云︰言比量者,謂藉眾相而觀於義。(三)觀行,謂今十三觀等即是也。」

若將此三觀配三分別,則觀囑觀是自性分別,觀知觀是計度分別,觀行觀是隨念分別。

〔參考資料〕 (一)《法華經玄義》卷一;《金光明經玄義》卷下;《維摩經略疏》卷七;《維摩經疏記》卷下;《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五之四;《宗鏡錄》卷三十五;《止觀義例隨釋》卷六;《止觀纂要》卷六;《止觀見聞添注》卷五之一。(三)《圓覺經大疏》卷下之一;《圓覺經集註》卷下;《御註圓覺經》卷上;《圓覺經類解》卷三(本);《圓覺經要解》卷下;《圓覺經直解》卷下;《圓覺經近釋》卷四;《圓覺經句釋正白》卷下之上。(四)《華嚴五教止觀》。(五)《十不二門指要鈔》卷上;《止觀義例隨釋》卷六;《止觀義例纂要》卷六;《法華玄記十不二門顯妙解》。(六)《淨土法門源流章》;《傳通記糅鈔》卷十六。


三解脫門

略稱三脫門或三門。謂通往解脫之道的三種法門,即空、無相、無願,此三者又稱為三三昧。茲分釋如下︰

(1)空門(śūnyatā)︰謂觀無我、我所,一切諸行不真實、不常、恒空。

(2)無相門(animitta)︰又作無想。謂觀因空故,不起著於相。

(3)無願門(apraṇihita)︰又作無作或無欲。謂觀無相故,於未來死生相續,無所愛染願求。

將三解脫門作為實踐原理,是大小乘佛典所共通的。空、無相、無願三者,雖然又可稱為三三昧,但是三三昧是有漏、無漏共通的,而三解脫門則唯通無漏。故《俱舍論》卷二十八云(大正29‧149c)︰「此三各二種,謂淨及無漏。世出世間等持別故。世間攝者通十一地,出世攝者唯通九地,於中無漏者名三解脫門。能與涅槃為入門故。」

《顯揚聖教論》卷二云(大正31‧490b)︰「若無差別總名空無相無願者,此通聞、思、修所生之慧,世及出世,應知。若名空無相無願三摩地者,唯是修所生慧,通世出世,應知。若名空無相無願解脫門者,此唯出世,應知。」

印度瑜伽行派以為,三解脫門係由遍計所執等三性所建立。《瑜伽師地論》卷七十四云(大正30‧705a)︰「三種解脫門亦由三自性而得建立。謂由遍計所執自性故立空解脫門,由依他起自性故立無願解脫門,由圓成實自性故立無相解脫門。」

◎附︰《大智度論》卷二十(摘錄)

三解脫門,佛說名為三昧。問曰︰今何以故名解脫門﹖答曰︰行是法得解脫,到無餘涅槃,以是故名解脫門。無餘涅槃是真解脫,於身、心苦得脫;有餘涅槃為作門。此三法雖非涅槃,涅槃因故,名為涅槃。世間有因中說果,果中說因。是空、無相、無作,是定性,是定相應心心數法,隨行身業、口業,此中起心不相應諸行和合,皆名為三昧。譬如王來,必有大臣營從。三昧如王,智慧如大臣,餘法如營從。餘法名雖不說,必應有,何以故﹖定力不獨生,不能獨有所作故。是諸法共生、共住、共滅、共成事,互相利益。

是空三昧二行︰一者,觀五受眾,一相、異相無故空;二者,觀我、我所法,不可得故無我。

無相三昧四行︰觀涅槃種種苦盡故名為盡,三毒等諸煩惱火滅故名為滅,一切法中第一故名為妙,離世間故名為出。

無作三昧十行︰觀五受眾因緣生故無常;身心惱故苦。觀五受眾因四行︰煩惱、有漏業和合能生苦果,故名為集;以六因生苦果,故名為因;四緣生苦果,故名為緣;不多不少等因緣生果,故名為生。觀五不受眾四行︰是八聖道分,能到涅槃故道;不顛倒故正;一切聖人去處故迹;愛見煩惱不遮故必到。

是三解脫門,在九地中︰四禪、未到地、禪中間、三無色,無漏性故。或有說者︰三解脫門一向無漏,三三昧或有漏或無漏;以是故,三昧解脫有二名。如是說者︰在十一地︰六地、三無色、欲界及有頂地。若有漏者,繫在十一地;無漏者不繫。喜根、樂根、捨根相應。初學在欲界中,成就在色、無色界中。如是等成就不成就,修不修,如阿毗曇中廣說。

復次,有二種空義,觀一切法空︰所謂眾生空、法空。眾生空,如上說。法空者,諸法自相空。如佛告須菩提︰色、色相空,受想行識、識相空。問曰︰眾生空,法不空,是可信;法自相空,是不可信。何以故﹖若法自相空,則無生無滅;無生無滅故,無罪無福;無罪無福故,何用學道﹖答曰︰有法空故有罪福,若無法空,不應有罪福。何以故﹖若諸法實有自性,則無可壞。性相不從因緣生,若從因緣生,便是作法;若法性是作法,則可破。若言法性可作可破,是事不然!性名不作法,不待因緣有。諸法自性有,自性有則無生者,性先有故。若無生則無滅,生滅無故無罪福,無罪福故,何用學道﹖若眾生有真性者,則無能害,無能利,自性定故。如是等人,則不知恩義,破業果報。法空中亦無法空相,汝得法空,心著故,而生是難。是法空,諸佛以憐愍心,為斷愛結,除邪見故說。

復次,諸法實相能滅諸苦,是諸聖人真實行處。若是法空有性者,說一切法空時,云何亦自空﹖若無法空性,汝何所難﹖以是二空,能觀諸法空,心得離諸法,知世間虛誑如幻。如是觀空,若取是諸法空相,從是因緣生憍慢等諸結使,言我能知諸法實相,是時應學無相門,以滅乳相故。若於無相中生戲論,欲分別有所作,著是無相。是時復自思惟︰我為謬錯,諸法空無相中云何得相、取相作戲論﹖是時應隨空、無相行,身口意不應有所作,應觀無作相,滅三毒,不應起身口意業,不應求三界中生身。如是思惟時,還入無作解脫門。

是三解脫門,摩訶衍中是一法,以行因緣故,說有三種。觀諸法空,是名空;於空中不可取相,是時空轉名無相;無相中不應有所作為三界生,是時無相,轉名無作。譬如城有三門,一人身不得一時從三門入,若入則從一門。諸法實相是涅槃城,城有三門,空、無相、無作。若人入空門,不得是空,亦不取相,是人直入,事辦故,不須二門。若入是空門,取相得是空,於是人不得為門,通塗更塞。若除空相,是時從無相門入。若於無相相心著,生戲論,是時除取無相相,入無作門。阿毗曇義中︰是空解脫門,緣苦諦攝五眾;無相解脫門,緣一法,所謂數緣盡;無作解脫門緣三諦攝五眾。摩訶衍義中︰是三解脫門,緣諸法實相。

以是三解脫門,觀世間即是涅槃。何以故﹖涅槃空、無相、無作,世間亦如是。問曰︰如經說涅槃一門,今何以說三﹖答曰︰先已說,法雖一而義有三。復次,應度者有三種︰愛多者,見多者,愛、見等者。見多者,為說空解脫門︰見一切諸法從因緣生,無有自性,無自性故空,空故諸見滅。愛多者,為說無作解脫門︰見一切法無常苦,從因緣生,見已心厭離愛,即得入道。愛、見等者,為說無相解脫門︰聞是男女等相無故斷愛,一異等相無故斷見。佛或一時說二門,或一時說三門。菩薩應徧學,知一切道,故說三門。更欲說餘事故,三解脫門義略說。

〔參考資料〕 《聖法印經》;舊譯《華嚴經》卷二十五;《大毗婆沙論》卷一○四;《十地經論》卷八;《大乘義章》卷二;《摩訶止觀》卷七(上);《止觀輔行》卷七之二;《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末);《仁王經疏法衡鈔》卷二;《大乘法相宗名目》卷一(下);《法印經》;《佛地經論》卷一;印順《空之探究》第一章、第二章。


久松真一

日本佛教學者、禪思想家。FAS協會的創立者。為日本繼鈴木大拙之後,最重要的佛教思想家。自號「抱石庵」。岐阜市長良人,畢業於京都大學文科大學哲學科。就學期間,頗受西田幾多郎的「宗教學概論」課程所啟發。歷任臨濟宗大學(現在的花園大學)、龍谷大學、京都大學等校教職。1932年以《東洋的無》一書,獲文學博士學位。並因此飲譽佛學界。時人常稱之為「東洋的無的久松真一先生」。退休後,任京都巿立美術大學教授,1957年在美國哈佛大學講「禪與禪文化」。著作除《東洋的無》之外,另有《禪與美術》、《起信の課題》、《茶の精神》、《維摩七則》、《久松真一著作集》,以及遺墨集《墨海》等。

◎附︰傅偉勳〈日本臨濟禪的現代發展(下)──久松真一〉(摘錄自《從創造的詮釋學到大乘佛學》)

當代日本佛教發展趨勢之中,除了從傳統日本佛教宗派(如日蓮宗)脫胎換骨而形成的創價學會等一些新興宗教之外,禪佛教在歐美各國的生根流傳以及戰後急速的國際化現象,算是很令人注目的一件宗教大事。日本禪宗共有三大派別,即臨濟宗、曹洞宗與黃檗宗。其中,承繼臨濟宗而進一步予以現代化的「鈴木禪」(Suzuki Zen)與「久松禪」(Hisamatsu Zen),對於禪佛教的國際化貢獻最大,影響亦極深遠。鈴木禪指謂本世紀推動西方的禪學研究最有開拓之功的鈴木大拙本人的著作所表達的臨濟系禪學思想,久松禪則指特以禪宗美學以及茶道哲學著名的久松真一獨特的現代化禪學思想。我在本書另一篇〈鈴木大拙〉已簡介過鈴木禪,本篇則專論久松真一的禪學思想及其現代意義。

久松真一生平的著述,曾輯成一套《久松真一著作集》共八卷,六○年代由東京‧理想社印行。第一卷末尾載有久松本人的自傳,分成〈學究生活的回憶〉與〈學究生活以後〉兩篇,談及環繞著禪佛教探索的個人學思歷程與生命體驗。明治二十二年(即1889年)久松真一生在日本岐阜縣,由於雙親以及祖父母都是虔誠的正統淨土真宗信徒,他自幼即在強烈的宗教氛圍成長,自己也志願成為一個探索絕對真實的宗教家,甚至差點變成僧侶,進入京都西本願寺的佛教大學(即今天的龍谷大學)。但在中學時期,由於受到新近科學知識的影響,對於自幼以來的淨土真宗絕對他力信仰與理性之間感到矛盾,而從未經反省的樸素宗教信仰,轉向具有理性自律與經驗實證的近代批判性的生活信念。他開始認為,祇有依靠理性的生命探索才能解決宗教問題;也就是說,宗教所無從解決的,能在哲學思索獲得解答。有一次他問了岐阜中學校長林釟藏,要讀哲學應該選擇東京大學或京都大學﹖林校長回答說,京都大學哲學系擁有新進少壯派的幾位教授,如桑木嚴翼與西田幾多郎,尤其特舉西田的哲學氣質,說此人雖未享有盛名,終必成為一流人物。那時西田的處女作《善之研究》(英譯書名為A Study of Good)還未問世,此位校長即有先見預知之明,日後久松每每懷念及此,不得不衷心感激林校長當年的指點。

明治四十四年(1911)《善的研究》問世,久松這時在第三高等學校,立即買了一本,捧讀數次之後,大受影響,發現西田此書能夠引導他重新探索不與理性矛盾的宗教之路。翌年(大正元年)他正式進入京都大學哲學系,專攻哲學。據他所說,京都大學當時的文科教授陣容很強,除西田、桑木等哲學名教授外,還有上田敏(文學理論)、狩野直喜(中國哲學)等等學問與人格兼優的第一流學者,使他領略到真正的學術氣息。尤其西田講授的倫理學與宗教學擴大了他的思想視野,而從純理性的哲學探索逐漸深透到一切生命問題的普遍的根源,深深體會到主客對立的(西方)哲學探索方式的理論與實踐的雙重限制,而此限制的超克端在主體性的根本變革。正因感到如此,久松又開始對於哲學的「無力」產生絕望,撰成畢業論文之後一時精神「失常」,日日躲在書房沈思默想,差點放棄學位。這時的精神危機所關涉的問題是,久松對於理性絕望的結果,認為他應抉擇的人生之路惟有一條,即是實踐的主體知或主體知的實踐,普通的哲學與宗教對他已無意義,祇剩下了禪道值得探索。苦悶之餘,他去拜訪西田。西田勸他說︰「論文口試時間將到,順利完成學業之後再去求道並不算太遲,無謂的焦燥並非正常。」久松終於畢業。聽從西田的勸告與推薦,到京都妙心寺的禪宗道場拜池田湘山為師。

那年(1915)十二月初旬,久松在湘山面前參禪,經過大疑一番、大死一番而自覺無路之時,忽然整個多年來的生命疑團當下解消,首次了悟「不思善不思惡底」不二法門,覺證「一斬一切斬,一成一切成」的無相的自我真實,破除了生與死、存在與不存在、價值與非價值等等一切二元對待,自覺有如雨過天晴,舒暢無比。依此禪悟體驗,久松定下終生的工作目標︰以覺的宗教(即禪)開宗,而去樹立覺的哲學。禪本來超越哲學與宗教(的二元對立),但又可以表現之為哲學與宗教;以禪為宗旨的覺的宗教與覺的哲學之完成,即是久松自此以後的終極關懷,亦即永遠的使命。

徹見自性而悟覺於(久松所云)「無相的自己」(Formless self)之後的久松真一的生活可用「悟後修行」與「聖胎長養」二語概括,就是要在千差萬別的現實世界裏,經過日常一舉手一投足的事上磨鍊,去讓「無相的自己」自由自在地發揮大機妙用。為了此一悟後修行,久松在明心見性之後立即寓居妙心寺山內的塔頭(初為養源院,後為春光院),而他的老師湘山遷化(1928)之後,繼續向平元德宗與林惠鏡兩位禪宗大德請教,也開始在臨濟學院(今天的花園大學)與龍谷大學教書,1935年以後又到母校京都大學講授禪與佛學,直至1949年六十歲正式退休為止。久松的風格與多半的著名哲學家或宗教家大異其趣,很少出門去做世俗的交際應酬。

不過,第二次大戰結束的前一年(1944),由於京大佛教青年會會員們的懇請,久松首次出面,從事於「為人度生的方便實踐」。當時日本行將戰敗,在沈滯黑暗的氛圍下,該會會員們為了超克生死、悟得大道,解散該會,創辦京都大學學道道場,請久松出來指導他們。這些會員之中有幾位後來成為著名學者,包括藤吉慈海(花園大學佛學教授)、上田泰治(京都大學教授),以及今天以古稀之年仍在國際佛教學界推動禪學研究而活躍的《禪與西方思想》(Zen and Western Thought)作者阿部正雄教授。久松的出山指導,可以說是初轉法輪的一件大事,對於他的人生是個大大的轉捩點。學道道場後來脫離京大團體,變成名符其實的「久松禪」道場,容納了許多不同國籍、不同年紀、不同見解、不同角色的求道者,而在1958年改稱FAS協會。

FAS協會的名稱是由「無相的自己」(Formless self)、「全人類」(All mankind)與「超歷史的歷史」(Superhistorical his-tory)這三個名辭的各別英譯取出第一字母(即F‧A‧S)所形成的。久松以「無相的自己」(F.)表達傳統禪所指謂的終極真性,認為此一真性的覺證及向後學的傳法固然重要,然禪道修行者更應進一步抱著解決人類精神痛苦與危機的一大悲願,站在「全人類」(A.)立場,去讓「無相的自己」在從現在過渡到未來的「超歷史的歷史」(S.)意義的現實世界之中,創造地發揮它的機用,俾使人類及其社會能有達到盡善盡美的終極目標的一天。為了此一永遠的使命,久松認為傳統的禪修方式(譬如一味強調端坐之類)必須有所調整改變,而採用了適應F‧A‧S三大方面精神發展的新禪修、新生活。同時FAS協會必須強調集體力量與人和的重要性,設法推進海外的「FAS禪」(即久松禪)活動,進行有計劃的禪籍研究與出版,並獻身於禪美術、茶道等等禪文化的現代化創造與發展。事實上,久松禪的一大特色是,它確實貫徹了禪美學與禪文化的高度現代化表現,以此特色推銷日本藝術與文化到歐美各國,成效卓著,實有大發我們中國人深省之處,因為禪的發源地本在中土而不在日本之故。

無論如何,久松禪最大的吸引力是在它那獨特的禪美學、禪文化的現代化表現這一點。久松自己講過並寫過不少有關日本茶道或「禪茶」的論說(輯成著作集第四卷的《茶道哲學》),以及禪藝術、禪文化、禪美學方面的長篇短論。其中《禪與美術》經由一番英譯之後,在1971年由東京講談社國際分社印行,一時造成洛陽紙貴之勢,對於西方學者、藝術家、文化工作者等等衝擊甚大,影響亦深。久松禪可以說是繼鈴木禪之後,推動西方對於禪佛教及其文化藝術最有功勞的現代禪,不容我們忽視。以下我先簡介久松真一的禪美學基本觀點,並舉美術與茶道例示,然後論及他的禪學思想與宗教論,最後討論他與西方著名神學家、心理學家等等的創造性對話與思想交流。

1957年,年近古稀的久松真一應聘到哈佛大學做客座講授,公開演講「禪與禪文化」,前後四次,講稿收在著作集第五卷《禪與藝術》,當做首篇。此一講稿大致概括了久松的禪文化與禪美學理論。他開頭便提出拿手的「無相的自己」之自覺說法,並引用臨濟禪師的「心法無形,通貫十方」、曹洞宗如淨和尚的「參禪者身心脫落」、六祖慧能的「心量廣大猶虛空,既無邊畔,亦無方圓大小,亦非青黃赤白,亦無上下長短,亦無瞋喜、是非、善惡、頭尾」,乃至日本澤庵禪師的「真我之我,乃是天地未分以前、父母未生以前,無影無形無生無死之我」等等中日著名禪宗大德之語,說明禪宗所云「本來面目」,或久松自己的現代禪語「無相的自己」的真性真義。久松認為,禪並不是否定自己變成絕對的無之後,要去依存絕對他者的神或(阿彌陀)佛,也不是如神祕主義所說,與宇宙的終極實在或神祕冥合,而是要悟覺於無相無形的真實自己,因其無相必然要從一切繫縛解脫出來,所謂「獨脫無依」,得到完全自主的無礙性、自在性,展現禪的獨特機用;誠如臨濟所云︰「入色界不被色惑,入聲界不被聲惑,入香界不被香惑,入味界不被味惑,入觸界不被觸惑,入法界不被法惑。」

就禪的宗教意義言,它是自己解脫的宗教,不像其他宗教,或內在地或外在地抓住一樣所謂「絕對」的(超越自己真性的)神我、上帝或聖地,以求自己從罪惡或死亡獲救,取得永恒。久松又引「十牛圖」的「凡情脫落,聖意皆空」以及臨濟的「無形無相無根無本無住處,活潑潑地應是萬種施設」、「逢佛殺佛,逢祖殺祖」等語,例證禪所倡導的「無」,乃是對於一切形相構成絕對的能動性(因無相無形故),能予自主自律、無礙自在地動用形相,因此「一斷一切斷」(即禪的殺人刀),而又「一成一切成」(即禪的活人劍)。由是可見,久松標榜「無相的自己」觀點,仔細分析,原是臨濟義玄的一種禪道現代化的表現嘗試,我們可從《臨濟錄》獲得鐵證。久松禪亦如鈴木禪,以臨濟禪一派說法為基本法寶,不難想見臨濟宗在日本禪宗史上的顯著地位與影響。相比之下,日本曹洞宗雖有集禪宗哲理之大成的十三世紀一代大德道元禪師為開創祖師,後來卻不太爭氣,無有臨濟宗的光芒。在歐美各國的禪宗學者,還是到了1970年代才開始注意到道元禪的妙理深意,同時了解到鈴木、久松等人所代表的臨濟禪之外,還有道元禪所帶動的曹洞宗,在中世日本也曾經與臨濟宗爭長競短,平分秋色過的。

久松提到中韓日等東亞國家的傳統文化創造之中,有一獨特的文化群與禪有關,就種類言,包括宗教、哲學、倫理、文學、書畫、建築、園林藝術、表演藝術、工藝等等,範圍很廣。此文化群有其一貫的共同性格,皆以禪為原理或根據。他就此禪的文化大體歸納出七大特點︰(1)不均齊(asymmetry),(2)簡素(simplicity),(3)枯高(austere sublimity orlofty dryness),(4)自然(naturalness),(5)幽玄(prefound subtlety),(6)脫俗(non-vulgar freedom from attachment),以及(7)寂靜(tranquillity)。此七大性格也是禪所表現的性格,而此文化群產生的時代與場所,也都是禪特別盛行的時代與場所。除了禪之外,其他的佛教教義或宗派都不可能表現具有此類基本性格的文化群本身的主體性。久松認為,在現實世界由於無相的自己有所悟覺,而從一切形相與繫縛解放出來,此無相的自己表現在有形相的事物之時,就有偉大可觀的禪文化的創造。久松在哈佛演講時,藉用幻燈片的放映,專就具有禪意的中國繪畫舉例說明以上七大特色。他舉出的例證包括唐末的禪月「御物十六羅漢」、五代的石恪「二祖調心圖」、南宋的梁楷「六祖伐竹圖」與「出山佛」、玉澗所畫「瀟湘八景」、牧溪所畫「柿栗圖」與「觀音」,元代的日觀「葡萄圖」與因陀羅「寒山拾得」等圖,以及夏珪、馬遠等人的水墨畫等等一群的繪畫,處處表現禪心、禪意、禪思或禪境,算是禪文化的一大寶藏。我最近在〈禪道與東方文化〉(臺北《普門》雜誌)分出禪佛教與禪道,認為唐末以後禪佛教漸漸轉化成為禪道,這才顯出中華禪的真正特質,於此老莊的道家與禪佛教融合為一。我想,久松所舉七大性格應該專就禪道(但非禪佛教)而言,雖然他所了解的禪宗並未如此劃分。「自然」、「幽玄」、「脫俗」與「寂靜」等等並非禪佛教所獨有,因為老莊思想早已蘊含此類性格,吸納到禪佛教之後終於形成道地中華禪意味的禪道了。

久松特別強調,禪的美術所要表現的是無相無形而淵深的自己真性,較有表現主義的情調,但與西方的表現主義仍異其趣。如以京都龍安寺的著名石庭為例,此石庭全體在那一矩形的空間,在那純白的砂粒上,所要表現的美感即不外是「無相的自己」,而上述七大性格可以說是「無相的自己」的美感象徵之種種。

「不均齊」突破世俗世間的過度正經、死板、端正、完整等等,表現奇特、無縛、解放等意,其禪理根據是在無法之法或廓然無聖,亦即「凡情脫落,聖意皆空」,如梁楷的「出山佛」圖所示。

「簡素」則意味著複雜、精細的事物所缺少的一種乾淨俐落、高度單純而又樸素的特殊美感,其禪理根據是在禪本身的無雜、無一物、廓然、赤貧等等,如牧溪的「燕」、「蓮」等圖,以及京都桂離宮(日本最美的禪式書院)的樂器房所示。

「枯高」在日本美學具有老成、雄勁、威嚴、銹氣、枯槁等等合成的特殊意味,其禪理根據是在無位、皮膚脫落、孤危峭峻、露堂堂等語詞,如牧溪的「鶴」圖或慈雲的「閑吟」圖所示。

「自然」乃意味著無造作、無奇巧、無有故意、本來如如等等,在不均齊、枯高、脫俗等禪美術的性格之中也蘊含著自然之意,它的禪理根據不外是在禪的無心無念、本來面目或法爾自然等語,如石恪的「二祖調心圖」或桂離宮的月見臺下石群所示。

「幽玄」表示內在的無限含蓄,蘊藏著種種餘韻餘味,又帶有無底的淵深、安寧、泰然而幽暗等等意味,有其禪的「無底」或「無一物中無盡藏」等理據,如牧溪的「漁村夕照」圖或桂離宮書院的全景所示。

「脫俗」則意謂不為現實事物甚至佛祖所拘,亦不被「不拘束」所拘束,全然灑脫而毫無世俗習氣,其禪理根據是在「獨脫無依」、「無礙自在」、「遊戲三昧」等語,如梁楷的「布袋」圖或懷素的書法所示。

最後的第七性格「寂靜」即指無有囂擾、一切平靜無事、悠閒自在等等而言,並非指謂靜處的死板寂靜,卻要強調煩囂之中超越動靜對立的寂靜如如,「鳥啼山更幽」(或陶潛的「結廬在人境,而無車馬喧」)等詩句表達此意十足。此一性格的禪理根據是在「語默動靜體安然」、「一默如雷」、「行亦禪,坐亦禪」等語句,可借馬遠的「寒江獨釣」圖及桂離宮的月波樓一帶空地的美術情調予以例示。

上述七大性格是久松禪美學的主要論點,他在《茶道哲學》所收的一篇〈茶道文化的性格〉,也以這七大性格描敘日本茶道文化的基本特徵。他的茶道哲學也是他的臨濟系現代化禪學思想的應用理論。日本茶道及其文化的淵源是在中土,把中國茶道移植到日本的是日本臨濟宗始祖榮西禪師,著有《喫茶養生記》。不過,日本茶道的獨自創造與發展,始於足利幕府時代(中世紀末期)的村田珠光(1422~1502),經由武野紹鷗(1502~1555)與千利休(1522~1591)等第一流的在家茶人發揚改進,終於形成日本特有的生活方式之一,極富禪心禪味,又有脫俗、自然、寂靜、幽玄等等美感情調。

久松強調日本茶道的首要旨趣是在心性涵養與提升,有其高度的宗教精神意義。他甚至說︰「茶道文化是無相的自己之化身或體現。」也就是說,茶道即不外是無相的自己之自我形成或自我表現的特別場面。對於千利休等第一流的茶人來說,茶道與禪乃是一體無二,所謂「茶禪一味」,成為人間生活之中的主體性根源。茶道亦是一種生活上的修持修行,故有「心茶」之稱,特指茶道的有形表現以前,想要完成向上門與向下門兩道的禪心禪意而言。「心茶」的世界,乃是藉日常的飲茶為緣表現出來的無的主體或即人的本來面目的精神世界。誠如集日本禪道之大成的千利休居士所云︰「小房間的茶湯,就是以佛法修行得道的第一大事。」千利休的茶道高弟山上宗二(1544~1590)也說︰「茶湯既依禪宗而出,故專事於佛僧般的行持。珠光與紹鷗,皆禪(人)也。」日本茶道鼻祖珠光本人曾向一休禪師請益參禪,獲師印證,授他圜悟禪師的墨蹟。紹鷗亦曾在大林宗套(1480~1568)處參禪修道,而獲「一閑居士」之號。千利休亦是一流禪者,當時的一代大德古溪和尚讚謂「三十年飽參之徒也」。由是可見,沒有長年禪修的心性涵養,決做不了體現「心茶」或「茶禪一味」的茶道真人。

久松真一本人也是相當有名的茶道專家,自稱「心茶道人」。他的茶道哲學,可以說是臨濟禪道現代化而成的久松自己的「覺的宗教」所表現出來的一種生活藝術哲理化,而久松禪為理據的新茶道,便是象徵無相的自己在日常現實顯出大機大用的美感表現。他與一些同道在1940年秋天組織京大心茶會,為此撰寫了〈茶道箴〉,云︰
「吾等今幸入露地草庵,得參茶道之玄旨,修和敬清寂之法。願攀前賢古聖之芳躅,茍且勿流遊戲逸樂,趨好事驕奢,偏固流儀技藝,墮邪路。堅把住侘數奇真諦,專旨心悟,觀一期一會,道業無倦,事理雙修,舉止寂靜,無生塵念,對事物人境無念,身心自契道。山水草木草庵主客諸具法則規矩,共口一箇打擲去,皆俱現成無事安心一樣白露地,以茶十德益世。」

此箴最後一句所提到的「茶(道)十德」亦是久松本人的構想,包括(1)綜合地踐行日本文化,(2)參佛法,(3)佛教的日常生活化,(4)道德的向上,(5)禮儀作法的尊重,(6)高尚趣味的培養,(7)日本文化的顯揚推廣,(8)日本文化的創造,(9)文化遺產的保存,與(10)茶藥功效功德的講求。久松又撰有〈茶道小箴〉,云︰「和敬清寂今正修,喫茶去身心寥廓。願要諦鎮日堅持(「鎮日」即永遠之謂),精進以事理圓成。」

久松又仿效「百丈清規」之類的禪規,製定六條「京大心茶會清規」,其中第三條涉及該會事業,強調坐禪、茶道古典研究、聽講見習等等。1956年久松等人藉心茶會創立十五周年的機會,把原先小規模的京大校內組織擴大成為全國性的「心茶會」。翌年元月,擴大之後的心茶會就在久松所住的妙心寺抱石庵舉行,決定以後的事業方針,更進一步推動茶道文化的現代化發展。

久松不但講論禪的美學、藝術與茶道,他自己也是極少數的禪道藝術家之一。他的著作集第七卷《任運集》,專收他生平創造過的漢詩和歌以及書畫,臨濟禪風處處顯現。1966年他以「活臨濟」為題,撰寫了一首打油詩般的「臨濟禪師千百年忌祥月命日法語」,唱云︰「打破中世的他律神殿,殺卻近世的自律人我,擊碎古則千年舊殼,舉起本源自性F.A.S.。」他為釋迦佛誕也撰過好幾首漢詩,其中一首是︰「嵐園非園超東西,佛生非生絕古今,無憂樹下知甚處,忽然耳聾獨尊聲。」他的父親去世之時(1933),他也撰寫一首七言漢詩云︰「恩愛難忘骨肉緣,離愁切切絕言詮,堪拈父母未生句,杜宇一聲孤月前。」我們由此「悼父」詩不難窺知,超(世俗)倫理的禪與偏倫理的儒家之間的殊異所在。對久松來說,父母未生的人人「本來面目」或「無相的自己」才是第一義諦,父子因緣與家庭倫理則屬世俗諦,因此久松站在禪的立場,不得不跳過父親的生死,窮問生命的勝義根源。

久松著作集第一卷《東洋的無》所收的一些長篇短論,如〈東洋的無之性格〉、〈能動的無〉、〈禪之辯證〉、〈道德律與宗教律〉、〈救濟的論理〉等篇,算是表達久松的禪學思想與宗教哲學較有份量的代表作品,其中〈東洋的無之性格〉與〈能動的無〉可以看成,提出久松禪的理論與實踐基本綱領的姊妹篇,在各國禪學研究者之間流傳甚廣,但在我國似乎無人注意或介紹過。久松認為,他所了解的「東洋的無」乃是西方文化所缺而專屬東亞文化特有的根本契機,它是佛教的真髓,亦形成了禪的本質,更是構成久松本人所倡導的宗教與哲學的體證根源。

久松分作遮詮與表詮兩種方式,去闡釋「東洋的無」的獨特性格。就遮詮言,「東洋的無」不是「他並不快樂」或「鬼不存在」等語句所表示的物質的或精神的存在否定;它也不是「桌子不是椅子」或「快樂不是悲哀」等語句所表達的賓辭的否定;它又不是「無不是有」或「有不自無生」等抽象語句有關的「有」、「無」理念之中的「無」;更不是想像中的「無」,如想像「桌子不在」或「一切存在並不存在」時的「不(存)在」所示;也決不是熟睡時、氣絕時、白日夢時所成立的無意識意義的「無」。這類有關「無」的語句表達與理解,在佛教常以「虛無之會」、「斷無、頑無之見」等語破除。佛教語句如「三界無法」、「本來無一物」(《六祖壇經》)實與邏輯命題(如佛教因明中的四句)毫不相干,這裏的「無」指涉超越有無對立的不二法門,正如《百論》所云︰「有無一切無故,我實相中種種法門說有無皆空。何以故﹖若無有亦無無,是故有無一切無。」或如《大乘起信論》所道︰「真如自性非有相,非無相,非非有相,非非無相,非有無俱相,非一相非非一相,非非異相,非一異俱相。」久松又引黃檗希運之語「凡夫取境,道人取心,心境雙忘乃是真法」(《傳心法要》),解釋「東洋的無」說,它不是所觀之境,毌寧是能觀之心,但不能誤解為單面的能觀,卻指能所一體心境雙忘的無的主體,惺惺了了,了了常知,於此覺之能所形成一體不二,在禪宗常以「無心」、「無相」、「無念」、「大死底」、「真空三昧」權且表示。

就表詮言,「東洋的無」首先表現弔詭意義的「無一物性」,蘊含無有任何執著、繫縛、限制乃至二元對待。其次,也表現著比喻意義的「虛空性」。久松特引永明延壽的虛空十義(見《宗鏡錄》卷六)予以現代式說明,即無障礙義、周徧義、平等義、廣大義、無相義、清淨義、不動義、有空義、空空義以及無得之義。「即心性」亦構成「東洋的無」的主要性格,如「心外無法」、「即心即佛,非心非佛」、「不可得心」等語所示。久松又舉「自己性」為第四性格,乃指主體的主體或純粹的絕對主體而言,亦即久松所常強調的「無相的自己」。第五性格則是「自在性」,蘊含無有繫縛、滯礙、妄念分別但顯自由透脫之義,如惠能的「即得自在神通遊戲三昧,是名見性」、「見性之人立亦得,不立亦得,去來自由,無滯無礙」等語,或臨濟膾炙人口之語「佛法無用功處,只是平常無事。屙屎送尿,著衣喫飯,睏來即臥」所例示。最後,久松又舉「能造性」為「東洋的無」的另一重要性格。他在〈能動的無〉這一篇更作詳細的例解。佛教所云「一切唯心造」,惠能所云「自性本無動搖,能生萬法」,或《維摩經》語「從無住本立一切法」,皆不外表達「東洋的無」所具有的大機大用之類的主體能動能造的獨特性格。久松依此解釋大乘菩薩道說,這是菩薩以「一切無礙人」的無的主體姿態,去能動地發揮慈悲慈愛的妙用妙行,而以禪的絕對自力性、絕對能動性,去重新詮釋他幼少時信仰的絕對他力淨土真宗教義。乍見之下,久松所提出的「東洋的無」似無新義,不過是傳統(大乘)佛教不二法門意義的「無」字現代化翻版而已。不過,讀者如能細讀多次,或可領略一些字裏行間隨處閃現的久松禪體證功夫,非通常禪道修行者所能企及之者。

1957到1958這一年,久松真一應聘到哈佛大學講學之外,也與新教神學家田立克(PaulTillich)與布爾特曼(Rudolf Bultmann)、哲學家海德格(Martin Heidegger)、猶太教哲學家布柏(Martin Buber)、心理學家榮格(Gustav Jung)等學術名流結識,並個別進行創造性的對談與思想交流,一時名噪歐美,久松禪也藉此機緣大大流傳。1958年五月,久松旅遊德、奧、瑞士等國,訪問海德格等人之時,陪同他並擔任通譯的是當時遊學德國的日本學者辻村公一教授。辻村在久松著作集首卷「後記」提到,當他們訪問海德格時,海氏召集三十位左右德國各地的哲學家、藝術家與文藝批評家,在自家環繞著藝術問題進行交談。其中有位問久松一個問題︰「藝術作品是否自(存在)根源出來,要依甚麼準繩去判定﹖」久松毫不猶豫,當下回答說︰「就從根源本身可以判定出來。」在座參與交談的所有聽眾一時沈默良久,無人開口。辻村事後回憶當時的情景說︰
「這與臨濟發問『如何是佛法大意﹖』之時,黃檗當場予以棒打的機鋒幾乎相同,甚至有過之無不及。當時如果久松先生猶豫不決,或扯談禪宗藝術的七大性格之類,那就只證明了他的禪功還差。然而他卻靈機一動,當下答云『從根源判定』,正是如雷貫耳,使得在座聽眾頓感根源的顯露,這實在是個行家本領,具有千斤力量。就在他這一句整個顯露根源的禪藝術通過作品表達無遺。久松的本領確在黃檗之上。」

辻村又接著說,敏感的海德格似乎即時領取了久松的禪機禪鋒,說道︰「我就以(日本)白隱禪師所愛好的公案結束我們這一場會談」;並舉單隻手宣云︰「聽取隻手音聲!」可見海德格也學到了一點禪的大機大用。

經由海德格的介紹,久松與辻村同月訪問以「新約聖書非神話化」(the de-mythologi-zation of the New Testament)著名的神學教授布爾特曼,對談了兩小時左右。所謂「非神話化」,並不是要把耶教的「神話」去除,而是對於耶教教義予以實存論(exis tential)的再詮釋。布氏的聖經新詮釋法深受海德格在他主著《存在與時間》所展開的「人存在的實存論分析」的影響,與海德格算是至友。久松與布氏之間的對談,自然關涉到耶教神學與禪學的思想交流課題。布氏提到禪宗的「十牛圖」,說他很難理會「十牛圖」所示(1)尋牛,(2)見跡,(3)見牛,得牛,(4)牧牛,(5)騎牛,(6)歸家,(7)忘牛存人,(8)人牛俱忘,(9)返本還源,與(10)入廛垂手等十層(精神)境位,因為「十牛圖」所代表的禪的自悟自覺似乎缺少歷史的層面,實與耶教見地大異其趣。從耶教的觀點去看,禪所強調的自性悟覺,還停留在尋求(上帝)恩典的階段,還不能說是真實的覺醒,因為真實的覺醒必需恩典,恩典必是賜與恩典的神與個別自我的交遇,聽取神的語言即是恩典,蘊含愛與解放等義。久松反問他說,受了恩典而解放的人既要依賴上帝,似不可能建立人本身絕對獨立性或自律性。從禪的觀點去看,人的自性悟覺之外毌需假定神及恩典,於此悟覺的禪者還得從神解放出來,正如臨濟「殺佛殺祖」等語所示,即心是佛,除此之外別無真佛。布氏答謂︰「我無法理解,除非你告訴我說,『殺佛』只是殺客體化的佛。對我來說,客體化或對象化的神死滅之時,終可顯現最後的神性出來。」久松進一步說,兩人的不同,是在他認為悟覺的禪者自己之外無所謂佛;從一切解放出來而又絕對自律的無相的自己之外無所謂佛。由此不難窺知,布氏堅持上帝恩典與人與上帝實存地交遇的必要;久松則始終強調禪的絕對自力,無待神佛。對談之後,據說布爾特曼仍喃喃自言「歷史對於禪恐怕還是一個難題」。至於久松,則在歸途對辻村感嘆說︰「如果真要非神話化,恐怕還得把神本身非神話化才行。」

再過十幾天,經由鈴木大拙的介紹,久松又帶辻村去瑞士訪問當代分析心理學(analytic psychology)的泰斗榮格,也進行了一場很精彩的思想對談。榮格曾是精神分析開創者弗洛依德的第一助手,主張弗氏所云「無意識」之中,除了個人的無意識外,另必存在生來俱有的一種「集體的無意識」,可從種種神話、童話、神祕教義等獲得證據。榮格對於東方思想文化興趣特濃,曾研究過《易經》、道教、瑜伽、禪宗等等,因此很想聽取久松對於禪的無心與集體的無意識的比觀評較。對談之後,久松總結對談要點。其一,榮格所云無意識,不論是個人的或集體的,個別自我無法認知。禪的無心則不然,不但可以認知,而且「了了常知」。無心也者,即不外是我們忘卻自我,全心專注於工作之時了了悟覺而知與不知無所分別的高度精神狀態。其二,精神分析所說的自己只不過是自我加上無意識而已;禪的(無相的)自己,則如「獨脫無依」或「無礙自在」等禪語所示,乃是本身自悟自覺著的自由自在的「我」(即本來面目)。其三,精神分析專就個別不同的精神病症治療,沒有觸及精神的本來源頭問題。禪則不然,它要當下一次斷除,從一切病態妄念徹頭徹尾解脫出來,故得講求不被所有一切繫縛的自性悟覺,正如「度一切苦厄」或「究竟解脫」等佛教語所示。因此,禪必須跳過精神分析的治療方式,特就根源的自己深處,要求從集體的無意識及其繫縛解放自己,而大徹大悟,展現無相、無住、無念的機用。有趣的是,對談快要結束之前,久松忽然帶有機鋒似地反問榮格說︰「集體的無意識本身豈非帶有我們從它解放自己的性格嗎﹖」這時榮格情不自禁地響應道︰「正是(Ja)!」由是又可窺見,久松的一言半句有其釣出對方而讓對方的葛藤一時除斷的禪家本事。雖說承繼臨濟禪的久松禪亦講頓悟妙修,久松自二十多歲見性而悟後修行,直到戰後外遊而大顯禪道威力,實非一朝一夕之故。

1980年二月二十七日久松真一以九十高齡仙逝。他的(女)洋弟子之一莎俐‧美洛爾(Sally Merrill)在〈回憶久松先生〉一文末尾說道︰「今天我收到了阿部正雄打來的死耗電報。……當我眼淚不再流下,我內心開始惶惑,逝去的究竟是『誰』﹖有一次久松先生說︰『我告訴家人我不會死。我說我是無相的自己。因此,我不會死。事實上死從未穿過我心。我還有工作待做。』就讓我們繼續我的工作吧。」

三年前敝系(天普大學宗教系)同事馬丁諾(Richard de Martino)退休,他是鈴木大拙最得意的洋弟子,也是久松多年的至交。久松死時,他也寫了一篇回憶之文,最後說道︰「久松先生死了。但是對於大家(不論生平有沒有見過他)來說,他並沒有死。他生過,也死了。但他又是未生,因此並未逝去。永恒的勁松,無相的自己;彼地彼時,此地此時。」


九地

指九種有情之住處。又稱九有。「地」者持載之意,眾生依此而住,故名。九地,即五趣雜居地、離生喜樂地、定生喜樂地、離喜妙樂地、捨念清淨地、空無邊處地、識無邊處地、無所有處地、非想非非想處地。此中,五趣雜居地為欲界,其次四者為色界的四禪天,最後四者為無色界的四無色天。

(1)五趣雜居地︰又稱欲界五趣地。五趣即欲界六天、人、餓鬼、畜生及地獄。若別立阿修羅則稱六趣。五者皆為散地且果報苦樂不同,合而為一故稱五趣雜居地。

(2)離生喜樂地︰為色界初禪天,已離欲界欲惡之法,得覺觀禪定,身心凝靜而生喜樂;住此定則不受一切苦惱逼迫。

(3)定生喜樂地︰為色界第二禪天,已離初禪覺觀動散,攝心於定,湛然凝靜而生勝定喜樂;住此定者如自暗室出而見日月光明,朗然洞徹。,(4)離喜妙樂地︰為色界第三禪天,已離二禪天之喜,攝心、諦觀泯然而入於定,得勝妙之樂;住此定者樂法增長徧滿身中。

(5)捨念清淨地︰為色界第四禪天,已捨二禪之喜、三禪之樂,心無憎愛,一念清淨無雜;住此定者空明寂靜,萬象皆現。以上色界天之名,見於《雜阿含經》卷十六、《俱舍論》卷十二等。

(6)空無邊處地︰為無色界之第一天,因厭於色界為色質所礙,不得自在,乃加功用行,滅一切色相,入於虛空處定,其心奔,無礙自在。

(7)識無邊處地︰為無色界之第二天,厭於空無邊,轉心緣識,與識相應,心定不動,三世之識悉現定中,清淨寂靜。

(8)無所有處地︰為無色界之第三天,厭於空處無邊,識處三世流動無際,故入於無所有處定,怡然寂靜,不起諸想。

(9)非想非非想處地︰為無色界之第四天,非前識處之有想,非無所有處之無想,厭無所有處之癡,捨之,入非非想定,不見有無之相貌,冺然而清淨無為。

以上九地,各有九品之惑,若欲得解脫則皆須斷除之,聲聞四果之差別即依其斷惑之多少而定。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三十一、卷一四一;《俱舍論》卷二十八;《順正理論》卷七十七;《阿毗達磨藏顯宗論》卷三十八;《大乘義章》卷十三;《釋氏要覽》卷中;《大明三藏法數》卷三十五。


九種大禪

「大禪」指大乘禪法,共有九種,故云九種大禪。即自性禪、一切禪、難禪、一切門禪、善人禪、一切行禪、除煩惱禪、此世他世樂禪、清淨淨禪等九種。此等禪法為菩薩不共的深廣禪法,不是小乘人所修,故稱為大禪。語出《菩薩地持經》卷六〈方便處禪品〉。《法華玄義》卷四(上)、《法界次第》卷下把它當作出世間上上禪。《法華玄義》將之與諸禪比較,謂「根本舊禪如乳,練禪如酪,熏禪如生酥,修禪如熟酥,九大禪如醍醐,而以醍醐為妙。」

此九種大禪之特質略如下述︰

(1)自性禪︰在菩薩藏中聞、思,並一心安住於前此所行的世間、出世間善,或止、或觀、或止觀雙修。此自性禪是觀心之自性,並非從心外所得。為自性本有之禪定,所以稱為自性禪。

(2)一切禪︰謂自行化他等一切諸法無不含攝。此禪略有二種,即世間與出世間禪。二者又各有現法樂住禪、出生三昧功德禪與利益眾生禪三種︰

{1}現法樂住禪︰菩薩之禪定遠離一切妄想,身心止息、寂滅,捨離味著及一切諸想。

{2}菩薩出生三昧功德禪︰菩薩之禪定能出生種種不可思議無量無邊之十力種性所攝三昧。彼等三昧,一切聲聞、辟支佛尚不知其名,何況能起彼禪定!更不能知其所出生之二乘解脫、無礙慧、無諍願智、勝妙等諸功德。

{3}利益眾生禪︰有十一種利益,即︰菩薩依布施饒益眾生,且依眾生所作同其行事;為除眾苦;知所應說,知恩報恩;護諸恐怖,諸難憂苦,能為開解;施給資生所須之具;如法蓄眾;善於隨順;見實功德,歡喜讚歎;有過惡者,等心折服;以神力令其恐怖或使生歡喜。

(3)難禪︰此禪不易修,故云難禪。有三種︰

{1}菩薩久習勝妙禪定,於諸三昧心得自在,哀愍眾生欲令成熟,捨第一禪樂而生欲界。

{2}菩薩依此禪出生無量無數不可思議諸深三昧,超越一切聲聞辟支佛上。

{3}菩薩依此禪而得無上菩提。

(4)一切門禪︰謂一切禪定皆由此門而出,故云。此有四種︰

{1}有覺有觀禪,為色界初禪;初靜慮與尋伺相應,故名有覺有觀俱。

{2}喜俱禪,為色界第二禪;第二靜慮與喜心共發。

{3}樂俱禪,為色界第三禪;第三靜慮發勝妙之樂。

{4}捨俱禪,是色界第四禪;第四靜慮是心平等,沒有善惡憎愛之意,故名捨俱。

(5)善人禪︰一切善法無不攝受,此為大善根眾生所共修,故云。有五種︰

{1}不味著,不樂著於禪定之味。

{2}慈心俱,愛念眾生之心與禪定俱發。

{3}悲心俱,悲愍眾生之心與禪定俱發。

{4}喜心俱,歡喜眾生離苦得樂之心與禪定俱發。

{5}捨心俱,無憎無愛平等之心與禪定俱發。

(6)一切行禪︰大乘之一切行法無不含攝於此,故云。有十三種︰

{1}善禪,此禪定能攝一切善法。

{2}無記化化禪,不待作意思惟,而自然能在定中作種種變化且無窮無盡。

{3}止分禪,攝心不散而與定相應。

{4}觀分禪,分別照了與慧相應。

{5}自他利禪,正定現前,則能自利利他。

{6}正念禪,在定中正念思惟,無諸雜想。

{7}出生神通力功德禪,得此大定,則一切神通功德,悉皆由此出生。

{8}名緣禪,於一切諸法名相因緣,悉得通達無礙。

{9}義緣禪,能夠通達曉了一切諸法的義理因緣。

{10}止相緣禪,於寂靜因緣相中,能圓明洞,永離一切散亂。

{11}舉相緣禪,能照諸法起滅因緣,悉皆清淨無礙。

{12}捨相緣禪,於善惡法相因緣,悉皆捨離,清淨而無染著。

{13}現法樂住第一義禪,由於此定能得到法喜之樂,並能安住在第一義中,故云。

(7)除惱禪︰修此禪能除滅眾生種種苦惱,故云。此又分為八種︰

{1}咒術所依禪,菩薩入定能除諸苦患、毒害、霜雹、熱病、鬼病等。

{2}除病禪,能除四大所起之眾病。

{3}雲雨禪,能引起甘雨,消除災旱,能救濟饑饉。

{4}等度禪,能救濟一切水界、陸界及人、非人等種種災難。

{5}饒益禪,能以飲食饒益曠野饑渴眾生。

{6}調伏禪,能以財物調伏眾生。

{7}開覺禪,使種種迷惑的眾生能夠覺悟。

{8}等作禪,能使眾生所作悉皆成就。

(8)此世他世樂禪︰修此禪定能使眾生悉得現在、未來一切樂,故云。此又分為九種︰

{1}神足變現調伏眾生禪。由於此定,而能變現種種神足通力,調伏一切眾生。

{2}隨說調伏眾生禪。由此定而能隨順說法,調伏一切眾生。

{3}教誡變現調伏眾生禪。由於此定而能以正法,調伏教誡訓諭一切眾生。

{4}為惡眾生示惡趣禪。因此定能為惡業眾生示現修羅、餓鬼、畜生、地獄等趣,使其能改惡遷善。

{5}失辯眾生以辯饒益禪。因此定而以辯才來饒益不能辯說正法的眾生,使其心識開悟。

{6}失念眾生以念饒益禪。依此定以正念饒益失去正念之眾生,使其不生邪見。

{7}造不顛倒論微妙讚頌摩得勒伽為令正法久住世禪。由於此定開發妙慧,使心不顛倒,能造微妙讚頌,及摩得勒伽(智母)論,使正法流通久住於世。

{8}世間技術義饒益攝取眾生禪。由於此定能知書數、算計、資生之方法,並依之以攝取、饒益一切眾生。

{9}暫息惡趣放光明禪。由於此定能放大光明,使修羅等趣暫時停息其苦惱。

(9)清淨淨禪︰依此禪定,使一切煩惱惑業悉皆斷盡,亦即可得大菩提清淨之果,故名清淨。由於清淨相亦不可得,必須淨除,故「清淨」之後又加一「淨」字顯示此意。此可分為十種︰

{1}世間清淨淨不味不染污禪。由於此定,而不味著於一切天人所修之世間禪定,亦不見有染污相。

{2}出世間清淨淨禪。由於此定,於一切聲聞、緣覺所修出世間禪定,都無染礙。

{3}方便清淨淨禪。由此定,能善巧方便演說無量妙法,化度一切眾生,悉無染礙。

{4}根本清淨淨禪。依此定,於色界四禪根本定,全無染礙。

{5}根本勝進清淨淨禪。雖在色界四禪根本中,得最上殊勝增進之禪定,亦完全未有染礙。

{6}入住起力清淨淨禪。依此定,或入、或住、或起力用,都自在而無染無礙。

{7}捨復入力清淨淨禪。依此定捨而復入,力用自在,無染無礙。

{8}神通所作力清淨淨禪。此定能以種種神通力用變現自在,利益一切,悉無染礙。

{9}離一切見清淨淨禪。依此定,悉皆遠離斷常有無一切諸見,而無染礙。

{10}煩惱智障斷清淨淨禪。依此定,見思等惑及障理之智,都已斷滅,完全沒有染礙。

〔參考資料〕 《大明三藏法數》卷三十四;《教乘法數》卷三十;《大藏法數》卷四十七;《法華玄義釋籤講述》卷四(上)。


九諦

指無常、苦、空、無我、有愛、無有愛、彼斷方便、有餘依涅槃、無餘依涅槃等九種真理。此九者皆為審實之理,故稱諦。出自《法苑義林章》卷 (末)〈二諦義〉。

(1)無常諦︰謂諸法生滅無常。

(2)苦諦︰謂迷界有漏的果報逼迫苦惱。

(3)空諦︰謂諸法性空。

(4)無我諦︰謂諸法無實我之存在。以上總攝於四諦中之苦果。

(5)有愛諦︰謂以「後有」為「常有」並執著之。即因「常見」而感受苦果。

(6)無有愛諦︰謂以「後有」為「斷無」,並執著之。即因「斷無」而感受苦果。以上總攝於四諦中之集諦。

(7)彼斷方便諦︰謂斷絕前述苦、集之方便,即道諦。

(8)有餘依涅槃諦︰謂已斷煩惱、證得涅槃之理,但仍存惑業所感的依身。

(9)無餘依涅槃諦︰謂滅盡依身,歸於身心空寂的涅槃界。以上二者屬滅諦。總言之,九諦即四諦之開衍。


九食

指能長養助益身心的九種資糧。即段食、觸食、思食、識食、禪悅食、法喜食、願食、念食、解脫食九種。此處之「食」有長養資益之義,內涵不只包括一般意義下之飲食,而且也包括精神資糧。其中,前四種世間食乃長養生死色身,後五種出世間食則資益法身慧命。茲分述如下︰

(1)段食︰又作揣食、摶食,段為形段。指以香、味、觸三塵為體,入腹中變壞而資益諸根。此即一般意義之飲食。

(2)觸食︰又作更樂食,觸為觸對。指六識觸對色等諸塵,而生柔軟細滑冷煖等喜樂,能資益諸根。第六識觸對可愛之境而生喜樂,長養諸根。

(3)思食︰思是思念。指第六識思念可愛之境而生希望,潤益諸根,如饑渴之人得飲食,身乃不死。

(4)識食︰識以執持為相,指第八識依據前三食之勢力,能增勝執持諸根。

(5)禪悅食︰指行者以禪法資心神,得禪定之樂,能增長善根,資益慧命,宛如世間食。

(6)法喜食︰指行者聞法歡喜而增長善根,資益慧命;如世間食長養諸根,維持生命。

(7)願食︰願是誓願。指行者發弘誓願,欲度脫眾生,斷煩惱,證菩提,乃以願持身,常修萬行,而得增長善根,資益慧命,如世間食。

(8)念食︰念是護念、憶念。指行者常憶持所得的出世善法,心存定意,護念不忘,則增長善根,資益慧命,如世間食。

(9)解脫食︰解脫為自在之義。指行者修出世聖道,斷煩惱業之繫縛,不受生死逼迫之苦,即增長善根,資益慧命,如世間食。

〔參考資料〕 《增一阿含經》卷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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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律學辭典]
三歸受已三十六善神擁護

亦名:妊娠女人先受三歸兒無加害、懷胎女人先受三歸兒無加害

子題:善神擁護受三歸人、三十六善神擁護受三歸人

行事鈔‧導俗化方篇:「大集云,妊娠女人,恐胎不安,先受三歸已,兒無加害;乃至生已,身心足,善神擁護。」  資持記釋云:「大集,母受兼資於子。善神護,準大灌頂經,一歸十二天神,三十六神。」(事鈔記卷三九‧一七‧二○)


不受食戒受食法六種

亦名:受食法六種、六種受食法

子題:器食相對受食法、身心對受食法、單心無對受食法、連絆觸礙受食法、心境相當受食法、非心境受食法、滿茶邏、淨人受食三法、比丘受食三法、食無七過、食無八患、八患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六明受食法。一、器食相對〔受食法〕了論,至邊三種:一﹑至身邊,謂以物置比丘手中。二﹑至物邊,謂俗人擔物,令比丘自取,手至物邊。三﹑至器邊,以器貯物,授與比丘,但捉器受並得。二、身心相對〔受食法〕。一﹑身受非心。心緣他事,但申缽受。二﹑心受非身。施主置食而去,但作意受。毗尼母云,以嫌比丘故,置食捨地,佛言,離手已,是與竟。若準僧祇,口加三受。三﹑身心平等(正意仰手而受)。非所遮。若已足食竟,不作殘食法,不成受。四﹑非身心受。比丘與施主先相領當,中前緣事,不得對面;便畫地作相,後置食於中。或入定,或禮佛誦經,身心不關,故並成受。三、單心無對受〔食法〕。僧祇,邪見人不與比丘食。當〔作〕滿茶邏規地作相;若葉蔽缽下時,口云:受!受!受!前畜寶戒,俗人寶器不得捉;下食時,亦云受受受,大同。明了十誦亦同,不相解等同之。五分,火燒馬屋,送食置地亦爾。僧祇,若禪眠與食,不覺者不成;若不欲自食,自捉與淨人。四、連絆觸礙〔受食法〕者。僧祇,若繩連器物,相連不斷,與比丘者,成受,非威儀。乃至淨人樹上搖果,比丘以衣缽承取,或以手腳口下果時觸枝葉者,更生心言受受。善見,繩繫不成受,以無口加故。僧祇,若如上成受,非威儀。四分,若遙過物,與者、受者,俱知中間無觸礙,得墮手中者得。……五、心境相當受〔食法〕。淨人作三法,比丘作三法,食無七過等。廣如四藥法中。六、非心境受〔食法〕。如上乞食自取儉開等緣,不勞心境自取無罪。」資持記釋云:「三單心者。……僧祇中,初引邪見緣。彼因登瞿國是邊地邪見,嫌比丘故,不親授食。當下,應有『作』字。滿茶邏,此云壇規圓也。口云三受,以替手法。……四中,僧祇,初明繩連。彼因蘭若比丘入井抒水。時到,恐水還滿,就井中食。令淨人盛食器中,繩繫懸下。比丘一手挽繩,一手承之,作言:受!受!非儀犯吉。乃至下,明遙擲。善見下,會異。……五中淨人三法:一﹑火淨,二﹑別藥體,三﹑施心授與。比丘三法:一﹑仰手受,二﹑或加記識,三﹑分體分。〔食無〕七過:一﹑內宿,二﹑內煮,三﹑自煮,四﹑惡觸,五﹑殘宿,六﹑未手受,七﹑受已停過須臾。準下,更有手受已變動,謂之八患。六中,言非心者,由不對境,直爾自取,故無受心。如上,即僧祇多論取石上故(殘)食,儉開即本宗八事。」(事鈔記卷二四‧一二‧一五)


八戒

亦名:八關齋戒、八支齋

子題:八齋、關齋、齋體、戒義、齋義有二、關義、齋以過中不食為體、過中不食為齋體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名云戒,云齋,云關者,眾名乃異,莫不攝淨歸心也。言八戒者,八即所防之境,戒則能治之業。言八齋者,齋謂齊也,齊一其心,或言清也,靜攝其慮,如世閑室,亦號齋也。關齋者,即禁閉非逸,靜定身心也。有人言,尋名定義,容有別也。齋者過中不食為體,戒者防非止惡為義。此得其語,未詳其趣。過中不食,乃就緣防,何關齋體?據從多論,前八為戒,第九是齋,即離非時以為齋體者,約義用故,便得名也。故論說言,劫初之時,此之六日,諸惡鬼神大有勢力,吸人精氣。故有智人教令不食,因靜節故,精氣得全,至佛出世,猶行此法,故於不食,重加八戒。」  濟緣記釋云:「釋名中,初科,初總示三名。或處單稱,或處連呼云八關齋戒,並如經律呼召不同。息緣離過,善法內增,故云攝淨歸心也。言下,次別釋,初釋戒義。所防是過,能治即行。次釋齋義有二:齊取專注,心無差別;清取離過,絕諸雜想。世中齋館,亦取閑靜之意。三釋關義。從喻為名,如世門關,防姦止寇,即禁閉義也。次科,初引異說,彼有二過:一﹑者齋則別在非時,戒乃局收餘戒,而不知齋戒名通;二﹑者過中既為齋體,餘戒並是義用,而不知諸戒各具體用。此下,次示今斥。過中不食,八中之一,體是遮戒,節食清身,惡緣可離,故云緣防,豈得妄判通為齋體?據下,三引彼所執。雖是論文,而不體意。約義用者,論取靜節以為齋義,因本節食而加八法,故為齋體。仍引智論昔緣為證。據本令全不食,佛教但離非時,雖依世法,須知自異。」(業疏記卷一○‧三五‧六)

資持記‧釋導俗篇:「準文九戒,而言八者,多論云:齋以過中不食為體,八事照明,故成齋體。以八戒禁防非逸,方顯持齋清淨,故云照明。共相支持,名八支齋,故言八齋,不言九也。所以不過中食,在後獨明,若依羯磨,則合高床、歌舞為一,過中為八。又增一中,過中為第六,合嚴身、觀聽為一。皆所出不同,隨依並得。」(事鈔記卷三九‧二五‧七)


出家先與五戒方受十戒

亦名:剃髮即與五戒後受十戒、沙彌戒歸方云出家

子題:十戒方名出家、受十戒者方名出家、形同出家體猶是俗、剃髮已可名優婆塞、形同之人尚名白衣

資持記釋云:「以五為十緣,十為具緣,故必先五後十。智論云,因五戒生十戒,因十戒生具戒。善戒經云,先五,次十,三具,四菩薩。譬如重樓四級,不由初級至二級者,無有是處;乃至不由三級至四級者,無有是處等。如此明誥,豈得懷疑?」(事鈔記卷四一‧二七‧一二)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五分,先與五戒者,佛法大海,漸漸深故。如多論云,先以五戒調伏身心信樂漸增,方受十戒也。四分文中,彼剃髮與出家人同者,且據形同耳。計在家法,不應道務。然律上下,非以剃髮為出家,以法分俗,方絕彼此。故沙彌戒歸,方云出家也。」濟緣記釋云:「初舉律文,此出大小持犍度。恐人執此,便謂同出家人,不當受在家五戒;形雖剃染,體未納法;故義斷云據形同耳。計下,次以義決,初二句敘疑,以彼五戒非出家法故。然下,決破。律上下者,謂前後文;除此大小持文,餘無文故。以法分俗,謂須十戒,方名出家。彼此即俗與道。故下引證。十戒三歸云,我今隨佛出家,某甲為和尚;又如形同單白,但云剃髮,法同白中,始云求出家;驗知受十戒者,方名出。已前剃髮,體是俗人,不妨得受在家五戒,方符五分多論漸深之義。問:『今剃髮已,不名出家耶?』答:『形同出家,體猶是俗受法約體,不論形故。』問:『既剃髮已可名優婆塞耶?』答:『體是婆塞,於義何傷?如足數中,形同之人尚名白衣;今名婆塞,不足怪也。』『若爾,何故涅槃經云,雖未受十戒,亦墮僧數?』答:『形同僧耳,何事猶疑?』問:『四分律中何以求出家者,直受十戒耶?』答:『彼土士女多有在俗受五戒者,故略之耳。文既不顯,故引五分多論,必須次受。』問:『今若不受五戒,為有何過?』答:『準如多論,失次第故。尼鈔注云,僧得小罪。』餘如下漸頓受捨中。世有欲廢壇下五戒;故此辨之,餘廣如別。」(業疏記卷一一‧三○‧一三)


別眾

子題:身口心俱不集、身心不集、心口不集

行事鈔‧足數眾相篇:「明別眾謂同一界住,相中有乖。不同僧法,故云別眾也。有二:初,明別相;後,明成不。(一、通約三業)初中,四分云別眾者:一﹑應來者不來,是身口心俱不集;二﹑與欲者不與欲來,是身心不集;三﹑現前得訶人訶,謂口不集。……(二、別就四儀)又六群比丘往說戒處不坐,佛言非法。五分中,背說戒羯磨坐臥等,是別眾。僧祇中,行作羯磨,坐則別眾;四儀互作,十二種人。」(事鈔記卷四‧四一‧六)


受具戒前先受十戒

子題:十戒是具戒緣、五戒是十戒緣、不受五戒直受十戒得戒得罪

行事鈔‧受戒緣集篇:「一受者得法以不。四律所明,必須十戒於前,後聽受具。文中,不與受十戒,眾僧得罪。多云,所以制十戒者,為染習佛法故。不同外道一往頓受。佛法不爾,猶如大海,漸深漸入。」資持記釋云:「得法中,初明制受。四律即四〔分〕、五〔分〕、十〔誦〕、〔僧〕祇。文中即指本律。多下,二出制意。外道之法,但入彼道,便同事業,無漸次故。問:『此中不云先受五戒何耶?』答:『十〔戒〕是具〔戒〕緣,故當此示;五〔戒〕是十〔戒〕緣,如沙彌篇中。尼鈔註云,不受五戒直受十戒得戒得罪即多論云,先以五戒調伏身心,信樂漸增,方受十戒是也。有人見此不言五戒,刪欲廢之,如別所破。(事鈔記卷八‧一一‧一七)


受具戒前問遮難意

亦名:問遮難意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初來意者,光師云,夫欲遠希玄果,非戒不剋。然戒法清虛,乃出道津濟;法既精玅,致受非易。論其受也,非身淨不剋。是以身為受道之器,心為納法之主;身心圓淨,得戒亡言。若內懷遮難,於道非淨,雖備眾緣,徒勞無益。一生絕分,障不發戒,名之為難。由難障故,因檢稽留。故制問之,意在此也。」業疏記卷一三‧二二‧一四)


受具戒所對七境

子題:受具須結界成就、受具須能秉法人、受具須僧數滿足、受具須界內盡集、受具須白四教法、受具須資緣具足、受具須佛法時中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大緣第二所對境中有七:(一﹑結界成就一、結界須成者。以教法所由,非界不立;深須通練,方應受緣。今世行事,聞受便誦,都不觀緣,非但誦得,不須界也。縱知有界,須曉結人;迷濫多雜,致虧界本。即須窮問,初結體標離合;後人不知,即是虛指。如上文中,捨結極易;何得自輕,拈得徑作。約事驗人,人心不實;後生還爾,何慮不然?(二﹑能秉法人)二﹑有秉法僧者。白四弘通,非僧不合也。(三﹑僧數滿)三﹑僧數須滿。中邊二受,雖列五十不同,非數不可妄預。如論簡人,乃云清淨。清淨之言,何所不在,豈在戒也?戒淨由於智明,必於事法開遮,曉通如鏡,方得受體清淨無染。今有人言,但不破戒,即堪足數。此言濫也。通不破戒,無著猶染;別不破戒,時逢非數,如睡定癡純聾狂之類,雖有若無,忍默空據,不名僧滿。今此邊隅,用本開五;必叵具者,雖行無罪,可通曉也。(四﹑界內盡集)四﹑明界集者。以界收人,同遣我倒,咸遵一法,成無礙行。(五﹑白四教法五﹑明教法者。羯磨大法,和僧之辭,得否難諧,通決寄此。母論如法,簡非法也。言略事廣,何可具之?宜取四緣,上下比擬,則為得也。(六﹑資緣具足)六﹑資緣者。內欣勝法,外假勝儀;身心相依,如魚有水。若無若借,俱非自緣,並非法也。(七﹑佛法時中)七﹑局法住時者。由機謝緣終;今時未及,故不廣也。」(業疏記卷一三‧七‧三)


受具戒正受前開導

子題:上品心

行事鈔‧受戒緣集篇:「正明受體。(一、敘由)若至此時,正須廣張示導發戒正宗。不得但言起上品心;則受者知何是上品?徒自枉問。今薄示相貌,臨事未必誦文。(二、略示)(一﹑ 示境發心)應語言:『善男子,汝遮難並無,眾僧同慶,當與汝戒。但深戒上善,廣周法界。當發上心,可得上法,如前緣中。今受此戒,為趣泥洹果,向三解脫門,成就三聚戒,令正法久住等,此名上品心。』(二﹑開懷納法)『次為開廣汝懷者,由塵沙戒法,注汝身中,終不以報得身心而得容受,應發心作虛空器量身,方得受法界善法。故論云,若此戒法有形色者,當入汝身,作天崩地裂之聲,由是非色法故,令汝不覺。汝當發驚悚意,發上品殷重心,今為汝作羯磨聖法。此是如來所制。發得塵沙法界善法,注汝身心汝須知之。』」資持記釋云:「第二正受,敘由中。言正須者,顯前發戒,且令預習,未是正用;今將納法,縱令已解,更須委曲選擇要語,激動蒙心,戒師當此,不可率易。策導開解,納法之本,故云正宗。」(事鈔記卷九‧一八‧六)


受具戒白四羯磨

亦名:受具戒一白三羯磨、白四羯磨受具

子題:白文、白文五句、牒其緣兆、羯磨、羯磨五句、綱、綱緣、緣、本、緣本

行事鈔‧通辨羯磨篇:「次就羯磨法中明者,且約受戒白四內。上已明白,恐新學未悟,略復述之。各有其志也。(初,白文)白中還:一、『大德僧聽』,同上舉耳勸聽。二、『是沙彌某甲從和尚某甲受戒,乃至三衣缽具,和尚某甲』者,此同上牒其緣兆,正宣情事,令眾量宜。三、『若僧時到,僧忍聽』,同上心事既和,願僧同忍。四、『僧今授某甲具戒,和尚某甲』者,正明忍可所為,決判根本。五、『白如是』者,表眾令知。此之白文,與前單白文義略同,依之可解。(二,羯磨)次解羯磨,就中分二:初、正決根本,二、僧已忍下,結成上文。(一、正決根本)前中有三:(一﹑)初『大德僧聽』者,告眾重聽,事既非小,諦緣聲相,決判之緣。二﹑『此某甲乃至誰諸長老忍』,正辨牒緣及以根本,謂『僧今與某甲受戒等』,量其可否。三﹑『僧今與某甲受(授)具〔足〕戒,乃至誰不忍者說』,單牒根本,決判成就。第二第三亦如是者。一則事不成辦,多則法有濫非。軌刻令定,限至於此。(二、結成上文)二、結勸云『僧已忍與某甲受具下至如是持』,此直付囑結歸,不關羯磨正體。」資持記釋云:「〔羯磨〕若約綱緣,還分五句,今此隨義止分三段。初句唯,後二綱緣合論。且初段,對前白文,故云重聽。生善中最,故云非小。和決因開,故指為第二段分二,前緣,後綱。緣中文略,但標乃至。具云:『此某甲從和尚某甲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從僧乞受具足戒,某甲為和尚,某甲自說清淨無諸難事,年滿二十,三衣缽具。此並也。僧今授某甲具足戒,某甲為和尚。也。』中,長老之言,乃召別人。疏云,事達在僧,成否在別。又云,或有文云大德忍者,終問別人,隨時稱謂。上是牒文。正下,略釋。上二句別點緣本,下二句通釋綱緣,顯示文意。第三段為二,初示根本。受合云授,仍除今字,具下加足,乃至中略『某甲為和尚』。綱中,略上『者默然』三字。單下,點示,可知。第下,釋結略,初牒文。一下,正釋。上二句明得中,下二句示制意。」(事鈔記卷五‧五○‧一五)

行事鈔‧受戒緣集篇:「(一、作白)(一﹑先告眾)應告僧言,大眾慈悲,布施其戒。同心共秉,願勿異緣,令他不得。應四顧望之,不令非別之相。有者喚令如法。告言眾僧聽作羯磨。(二﹑正作白)『大德僧聽。此某甲從和尚某甲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從眾僧乞受具足戒,某甲為和尚,某甲自說清淨無諸難事,年滿二十,三衣缽具。若僧時到,僧忍聽。授某甲具足戒,某甲為和尚。白如是。』作白已,問僧成就不?乃至羯磨中第一、第二、第三,亦如是問。此僧祇文。準此,僧中知法者,答言成就。十誦,因為他受戒,或睡入定鬧語闠亂等。佛言不成受戒。羯磨時,當一心聽,莫餘覺餘思惟;應敬重法;當思惟心心相續憶念;應分別言,是第一羯磨,乃至第三,不說得罪。(二、第一羯磨)(一﹑先告白)又應語受者言,已作白已,僧皆隨喜。今作羯磨,動彼戒法,莫令心沈舉,當用心承仰。又白僧言,當聽羯磨。(二﹑正羯磨)『大德僧聽。此某甲從和尚某甲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從眾僧乞受具足戒,某甲為和尚,某甲自說清淨,無諸難事,年滿二十,三衣缽具,僧今授某甲具足戒,某甲為和尚,誰諸長老忍。僧與某甲受具足戒,某甲為和尚者默然,誰不忍者說。』(三﹑問成否)此是初羯磨,問僧成就不?(三、第二羯磨)告受者言,已作初羯磨,僧皆默可。今十方法界善法,並皆動轉,當起欣心,勿縱怠意。次作二羯磨。如上問已。(四、第三羯磨)告受者言,已作二羯磨法,僧並和合。今十方法界善法,並舉集空中;至第三羯磨竟時,當法界功德入汝身心。餘一羯磨在。汝當發身總虛空界,心緣救攝三有眾生,并欲護持三世佛法,直依此語,不同上廣。仍白僧言,願僧同時慈濟前生,同共合掌佐助,舉此羯磨。便即作之,乃至『是事如是持』已。」資持記釋云:「初羯磨中,初文。動彼法者,以前白告情,令眾知委,此正量處,舉發前法。初則鼓令動轉;次則舉集在空;後則注入身心,領納究竟。三法次第,各有所主。由心業力不思議故,隨所施為,無非成遂。三番羯磨,並先策進受者,白告眾僧,然後秉唱,尋文可見。沈舉,沈謂昏冥,舉即輕掉。第三羯磨,重提心量,益令勇進。救生護法,括束上品,盡此二句。時逼心切,不宜枝蔓,囑令直依,意在於此。加法竟時,剎那思滿,戒業成就,此處合辨無作體相。然是眾行,正出受儀。識體攝修,宗歸中卷。廣文如後,故此不論。」(事鈔記卷九‧一九‧一三)


四依法制意

子題:糞掃衣知足、樹下安坐、乞食、服陳藥、四聖行、四聖種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立四意者,依法雖四,位分為二。謂內外兩資以明知足。(一﹑外資)初就外資立二依者,有待之形,假資方立;無衣障形,四大交損,何能修道?是以前明糞衣知足以障形苦。修道假處,故須第二樹下安坐。(二﹑內資)上雖外形支立,然有饑虛,無由進業,故約內資明乞食法。若身康健,前三足充,必病在身,懷苦妨道,故次第四明服陳藥。是以涅槃具顯治本。故彼文云,出家之人,有四種病,由是不得四沙門果,為有衣欲,乃至為有欲。有四良藥能療是病,謂糞掃衣、乞食、樹下坐、身心寂靜治有惡欲,故名聖行也。雜心大同。依前四欲,轉云愛取。謂因衣生愛。乞(已)食臥具生愛。因有無生愛者,愛斷滅故;除上及此,餘名有愛。隨次對治,立四聖種。」(業疏記卷一七‧一五‧一三)


四依法為行法依

亦名:眾行兩法用攝諸依

子題:行法依、眾法依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約眾行兩法,用攝諸依者。如來說法,大分為二。一﹑行法依,即四依八正是也。凡欲懷道,身心所履,必有所憑。故立四八,生行之範。然則身口所待,必假緣須。心神迷倒,義當將導。故出道所因,良有以也。二﹑眾法依,謂說戒羯磨。理必同遵,方成匡化;遠通末代,眾別齊益。是正法也。」濟緣記釋云:「行法中,初示相。凡下,顯意。身心所憑,身憑四依,心憑八正。範即是法。然下,別配。初二句四依配身,次二句八正配心。導,引也。下二句結上兩法相藉之意。眾法中,說戒局半月常行,羯磨通一切僧事,二種攝僧,通號眾法。理下四句,即示四益。一、攝眾和同,二、糾正佛法,三、維持久住,四、被物無遺。」(業疏記卷一七‧一四‧二○)


大小乘三學相決同異

亦名:大小正行三學為本

子題:小乘三學、大乘三學、大乘戒分三品、大乘之人出家戒、攝律儀戒、攝善法戒、攝眾生戒、釋迦佛但有聲聞僧不立菩薩僧、聲聞僧、菩薩僧、出家菩薩形位同聲聞、出家菩薩受隨同聲聞、息世譏嫌、性重無別、浮囊多少、羅剎乞浮囊喻、出家菩薩急護同聲聞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大小相決同異者。三心道行,如上所明。通進道門,不出三學,一切聖人,並由斯路。(一、小乘三學)(一﹑戒)若據二乘,戒緣身口,犯則問心。執則障道,是世善故;違則障道,不逸三塗。(二﹑定)定,約名色緣修生滅為理。故佛性論云,二乘之人,約虛妄觀無常等相以為真如。故知澄心緣行,隨心分心,但見生滅,何有諦用?(三﹑慧)今學語者,謂以四諦、八正為道。得其語也,行心須緣。故語、業、命,是其道戒;念、定、方便,義約禪靜;正思及見,此為慧觀。四儀緣籌,唯在慧解;慧心一動,隨念追覺;初思後見,見是道明。斯據法忍,故非凡地。然分有解,亦稱見也。故成實云,得世上正見,不生惡道者,即相似無漏。分斷三塗,通說得也。據其戒定,義約為言。正斂身心,但緣慧理;無心緣罪,身口不起;故道戒三,從此得名。緣理觀度,凝想無漏;約心不散,義名為禪;故道定三,從此有也。本唯慧觀。滯漏是障;思擇障本,畢竟無依;由斯行起,發生無作,即名此業為道有也。(二、大乘三)(一﹑戒)若據大乘戒分三品。約義收緣,不異諸律。何以明之?如殺一戒,具兼三位;息諸殺緣,攝律儀也;常行慧命,即攝善法也;護前命故,即攝眾生。此一既爾,餘者例然。非無一二遮戒,如地持等,寶璧開制,戒異凡小。然菩薩有二:謂在家、出家。出家菩薩,形位同諸聲聞。智論中,文殊彌勒在比丘中,依夏坐也。故涅槃中,白四所受,息世譏嫌,性重無別;浮囊多少,即譬五篇,度生死海,雖乞不與。又如攝論,菩薩得無分別智,一切塵不顯現;由勝智方便,具行殺生等事;有利益故,自無染過;縱有利益,有過不行。此明大乘之人出家戒也。在家菩薩,如淨名說。(二﹑定慧)至論定慧,非復所聞;止可誦語,心行非路,又可悲也。」  濟緣記釋云:「大乘,戒學中,初科,初標示。三品即是三聚,出瓔珞經。一﹑攝律儀戒,律儀禁惡,即斷惡也;二﹑善法戒,即修善也;三﹑攝眾生戒亦名饒益有情戒,即度生也。小乘則隨緣別制,大教則依心總結,故以三戒通攝一切,故名為聚;是故斷惡則無惡不斷,修善則無善不修,攝生則無生不度;且舉大略,餘廣如後。約下,二對小乘以明同異,初性戒明義同。且舉殺戒,餘並例作。如婬息諸染緣,常修梵行,不污前生,如盜則離侵損緣,常行惠施,不惱前生,如妄則離虛妄緣,常行實語,不誑前生;下至眾學,條條類說,無非三聚。若準智論,聲聞戒但有斷惡一聚;既不度生,不習方便,無餘二聚。今用大意,決於小宗,約義明同,莫不齊具。非下,次明遮戒或異。地持云,若菩薩,有檀越以金銀等寶物奉施,菩薩以瞋恨心,違逆不受,即名為犯,由捨眾生故。小乘則制畜捉,故云開制異也。且略舉之,必欲通知,須將善戒梵網,對下六聚,則同異可見。次科,初通標。出下,次別釋,前明出家菩薩有三,初明形位同。他方諸佛,多有聲聞、菩薩二種僧,不相參混,其菩薩僧,不局形體;唯釋迦佛但有聲聞僧不立菩薩僧,故諸大菩薩影響施化,皆須剃染稟戒,所以形位同聲也。此據一類機緣所見;然菩薩作用,不必常爾。故下,二﹑明受隨息世譏嫌,即諸遮戒。性重無,謂性遮等持也。浮囊多少者,彼明人欲渡海,而須浮囊,有羅剎問乞,初全乞不與,次乞一半,三乞掌許,四乞指許,五乞微塵許,喻三毒欲犯五篇,而皆不與,即喻堅持也。又下,三﹑明急護同。無分別智,謂觀諸法如實平等,故無分別。唯一真體,外塵本無,故塵不顯現。亦名如理智,初地已上,始得用之。方便即權巧。殺生等者,即十惡也。有利益者,謂利他也;自無染者,謂自利也。具此二利,雖行無犯,互有所缺,亦不行之,故云縱有等。今時愚人,不量位地,不知權行,作惡無恥,妄引為例,自誤誤他,難可救也。後明在家菩薩,指淨名經,彼云,雖為白衣,奉持沙門清淨戒行;雖處居家,不著三界;示有妻子,常修梵行;現有眷屬,常樂遠離;乃至入諸婬舍,示欲過等。」(業疏記卷一一‧一二‧一九)


大盜戒盜人物物相

亦名:盜人物之物相

子題:盜六塵、盜六界、盜空、盜識、胸行、胸行、胸行蛇毒藥師、六根偷盜、眼盜、盜六大、盜風、胸行師、伎倆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一、引論文)明了論中,盜義極多。且約眼耳鼻舌身心,於六塵,起不如法行,或犯重,或犯輕;若人食毒,或為蛇螫,犯如此罪。若人偷地水風空等界,亦犯波羅夷,悉從盜戒判。(二、引疏解)(一﹑六塵解云,有諸仙人,是胸行蛇毒藥師。作仙人書字,見者皆愈(癒),欲見者須價直;比丘被害,偷看之咒,計直犯重;乃至他人學得,偷看亦爾。祕書疏等,偷看準此。若誦咒治病,欲學須直;比丘密聽,計直得重。偷嗅嘗觸,亦如是知。若祕方要術,病者心緣即差,得直方示,得直聽寫;比丘受法就師,心緣得差,不與價直,故犯重也。(二﹑六界)次約六界,前三可知。有咒扇藥塗;比丘偷搖,不與價直〔即名盜風〕。若起閣,臨他空界,妨他起造,即名盜空。論云等者,等於識界。智慧屬識;人有伎倆,不空度他,須與價直;比丘方便,就彼學得,不與價直,即是盜識謂盜智用。」  資持記釋云:「胸(胸)者,謂以胸當前而行;毒藥,一切害人命者,謂諸仙人,能治上二毒,故號為。」(事鈔記卷一八‧八‧六)

戒本疏‧四波羅夷法:「(一﹑)如諸仙人,是胸行師。有人蛇螫,作仙人書,見者皆愈,然須價直;比丘被害,偷看,不問損與不損,看時即犯。以此例諸秘方要術,不許人傳,偷見違惱,何啻在五?所謂眼盜。下根例之。如誦咒治病,欲學須直;比丘密聽,計直犯重。偷嗅嘗觸,亦例此知。若要方術,病緣即差,得直方與,得直聽寫;比丘受學,心緣得差,不與價直,故犯重也。(二﹑六大)次約六界前地、水、火可知。如律中,有咒扇藥塗;比丘偷搖,不與價直,是謂盜風。若起閣斜臨,妨他起造,是名盜空。智者識界也,人有伎倆,不空度他,得直方與;比丘方便,就他學得,不與價直,即也。識不可盜,以無形故,但可從緣,盜其智用耳。」  行宗記釋云:「六根中,初句徵起。如下,列釋,初委釋眼根。胸行師,準論合云胸行蛇毒藥師謂蛇以胸、而行。螫,施亦反,謂蟲行毒也。下下,例餘五根。次六大中,大謂六皆廣遍、,界謂六相差別;體同名異,前後各標。就文,初略指前三。如律下,引釋後三,初明盜風。若下,次明盜空。智下,後明盜識。,謂藝能也。識不可盜者,謂不可盜去;但其機巧,為人所學,故云盜耳。」(戒疏記卷六‧五○‧五)


宗體四科

亦名:四科

子題:戒法、戒體、戒行、戒相

行事鈔‧標宗顯德篇:「戒相多途,非唯一軼。心有分限,取之不同。若任境彰名,乃有無量。且據樞要,略標四種:一者戒法,二者戒體,三者戒行,四者戒相。……此之四條,並出道者之本依,成果者之宗極。故標於鈔表,令寄心有在。知自身心懷佩聖法。下為六道福田,上則三乘因種。自餘紹隆佛種,興建法幢。功德不可思議,豈唯言論能盡?」資持記釋云:「欲達四科,先須略示。聖人制教,納法成業名,依體起護名,為行有儀名。有云未受名法,受已名體;今謂不然。法之為義,貫徹始終,安有受已不得名法?須知下三從初得號,是故一一皆得稱戒。或可並以法字貫之,方顯體及行相,非餘泛善。問:『所以唯四,不多少者?』答:『攝修始終,無缺賸故。隨成一行,四義整足;言有次第,行不前後。』」(事鈔記卷三‧九‧一三)(請參閱『戒法』四六四中、『戒體』四八○上、『戒行』四六二中、『戒相』四六六中)


對佛坐立差異

子題:外道自坐、白衣命坐、羅漢皆坐、三道以下不聽坐、文殊彌勒入聲聞僧中次第而坐、三道

行事鈔‧僧像致敬篇:「智論云外道是他法,故輕佛,來至佛所自坐白衣如客,故命坐。一切出家五眾,身心屬佛,故立。若得道羅漢,如舍利弗等,皆坐三道以,並不聽坐,以所作未辦,結賊未破故。又云,釋迦牟尼佛,無別菩薩僧;故文殊師利彌勒等入聲聞僧中次第而坐。云云。」

資持記釋云:「智論,初明對佛不同,有四;前二,俗眾俱坐,命不命別。後明道眾,或坐不坐,學無學分。三道,即三果;凡夫,可知。未辦,謂所證道,未破,謂所斷惑。又下,次明大小坐次。餘佛僧徒,三乘位別;釋迦之眾,純一聲聞,故云無別菩薩僧也。文殊師利,此云妙吉祥;彌勒,此云慈氏。次第,謂依夏臘。準此以明,諸大菩薩,必應示受聲聞律儀;即經所謂即現聲聞而為說法,是也。」事鈔記卷三七‧五‧一四)


懺僧殘中十誦開六種人不懺直得清淨

行事鈔‧諸部別行篇:「十誦,犯僧殘隨覆罪,不行別住六夜,直與出罪,得名出罪,眾僧得罪;乃至不行別住,直行六夜,直與出罪,得出得罪。更有六人,全不作法,直爾清淨:一﹑者,上座犯僧殘,諸人生慢,佛言,若一心生念,從今日更不作,即得清淨。二﹑大德多知識。三﹑多慚愧,若遣行者,寧反戒。四﹑病重,不能互跪,無力能懺。五﹑住處不滿二十,道路遇賊死。六﹑眾不清淨,往至他方道路遇賊死,佛言,一心生念,如法懺悔,是人清淨,得生天上。律子注云,此六懺法,不可妄用,及有僥倖,唐為自欺,罪不得除;要須廣問明律者,能斷之耳。」資持記釋云:「初明行懺違法開成。更下,次開不懺,直得清淨。此六種人,初、二恐壞眾信,為護法故;三、四身心怯弱,為接引故;五、六行法闕緣,為命難故。心念懺悔,即復本淨,後不須悔;若準四分,一切不成。律下,引注伸誡,遮後倚濫。唐,虛也。」(事鈔記卷四二‧四四‧五)


戒為車軸喻作犯

子題:如御入險道、險道、失轄折軸憂、執御之人、兩轄、橫軸、圓戒、二智人、二愚人、佛賊

含註戒本‧皈敬偈:「如御入險道,失轄折軸憂;毀戒亦如是,死時懷恐懼。」(含註戒本卷上‧一‧一二)

戒本疏‧釋皈敬偈:「以戒為車軸,喻作犯也。御者所持在軸,軸壯而轄堅,行人不壞於本,亦業全而戒具;反則違本,如文所訶。總解意也。……作犯喻中,上喻下合。假名行者,執持圓戒,學調伏心,名之為;御攝三業,將遊塵境,名之為入;五欲之賊,能劫善財,使沈惡趣,名為險道。縱放身口,隨境不禁,名為失轄,轄在二輪之表,犯必兩業之門故也;無作戒善,萬行所憑,名之為軸,身口轄失,定慧輪摧,戒善便喪,故如;如上諸損,智者懷悲,將趣三塗,義無歡泰,故云也。次合喻中,上句合九字,下句合一字,可知也。問:『毀戒業非,何人不畏,豈待終時,方生恐懼?』答:『人懷愚智,持犯兼之。律序具彰,今更為引。智士覺過,尋知厭蕩。愚夫縱罪,初無改悔。身心強健,放逸刑科;要至死時,方生怖畏。以色力痿瘁,神慮無歸;自知佛賊,贓狀業現;苦具將臨,何得不畏?是以律主懸知濁世,非死不憂。故舉勸持,無令後悔,悔無及也。』」行宗記釋云:「車軸喻作犯,就文判也。業全則受體無缺,對上軸壯;戒具謂隨行不違,對上轄堅。如文訶者,即死時恐懼也。……作犯,明喻中。車喻多種。御之人,喻能持心;兩轄喻身口二業,即是隨行;二輪喻定慧兩學;橫軸喻本受戒體。初配上句。圓戒者,具足體也。沈惡趣者,舉果顯因也。縱下,配下句。轄是括輪之物,在軸兩頭,括束於輪,故云二輪表也。兩業即上身口。……答中,初通標所被。即律文云,有二智,有罪能見,見罪能懺;有二愚,有罪不見,見罪不懺。愚智兩機,俱通持犯,故云兼之也。指律序者,彼偈廣列持毀得失,今略引云,如師子虎吼,醉者不恐怖醉喻愚人;小獸聲雖微,醒者聞即懼醒喻有智。如是三垢人,一切惡不懼合上半偈,三垢即三毒。智者於微惡,常懷於恐畏。合下半偈。智下,二正釋,初敘智者知過必改,不待苦勸。下明愚人遭苦思悔,正顯文意。初明生怖。初猶都也。以下,釋所以。痿謂困頓,瘁謂瘦瘁。內無實德,假冒形儀,妄受信施,侵壞正法,故云佛賊。刑贓露則刑戮將加,惡業現則獄報即至矣。如大論云,持戒之人,命終之時,風刀解身,筋脈斷絕,心不怖畏;反知毀盜,寧不怖耶?學者臨文宜應內省,其有死而無悔者,則教所不救矣!」戒疏記卷二‧三九‧七)


戒體為立行之本

亦名:行者以領納為趣

子題:戒者以隨器為功、戒法有濟物之能、比丘以戒體為

行事鈔‧標宗顯德篇:「夫戒者以隨器為功,行者以領納為趣。而能善淨身心,稱緣而受者,方克相應之道。若情無遠趣,差之毫微者,則徒染法流。將何以為道之淨器?為世良田,義復安在?」資持記釋云:「領受中,初文為二,先示法體。上句明戒法有濟物之能,下句明戒體為立行之本。器即是機,大小凡聖道俗七部上中下心,皆獲得故。趣謂歸趣。體能生行,行還護體,以行望體,體為所歸。故知比丘以〔戒〕體為本。領受少差,畢身虛喪,一生大事,可不慎乎?」(事鈔記卷三‧八‧四)


故出不淨戒睡眠結犯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五分,睡時不淨出,若覺,發心身動,偷蘭;身不動而心動者,吉羅。善見云,若手捉根而睡,擬出精者;眠中若出,僧殘。」資持記釋云:「五分結輕。本不作意,闕初緣故,出時方覺。因動身心,故罪分兩等。言心動者,即生樂念。次引善見重者,雖在無記,稱前方便故。」(事鈔記卷一九‧二‧一五)


欲之與欲制意

亦名:與欲制意

行事鈔‧受欲是非篇:「制意者。凡作法事,必須身心俱集,方成和合。設若有緣不開心集,則機教莫同,將何拔濟?故聽傳心口,應僧前事,方能彼此俱辦。緣此故開與欲。」(事鈔記卷五‧二‧八)

羯磨疏‧集法緣成篇:「言制意者,凡僧事要務,和合為宗;乖此作業,必不成濟。然則形居世累,事難通允,制其身口,容可從緣;若不開心,教則太局。故大聖知時,隨前法緣,緩急相濟,彼我齊舉;通心達僧,便成遂事。意如此矣。」濟緣記釋云:「制意中,初敘僧事。然下,次明欲法又二,初敘機緣。故下,次明立教。緩制身口,急開心欲。彼是僧事,我即欲緣。」(業疏記卷五‧一‧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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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相辭典(朱芾煌)]
一切靜慮

瑜伽四十三卷一頁云:云何菩薩一切靜慮?謂此靜慮,略有二種。一者、世間靜慮,二者、出世間靜慮。當知此二,隨其所應,復有三種。一者、現法樂住靜慮,二者、能引菩薩等持功德靜慮,三者、饒益有情靜慮。若諸菩薩所有靜慮,遠離一切分別;能生身心輕安;最極寂靜;遠離憍舉;離諸愛昧;泯一切相。當知是名菩薩現法樂住靜慮。若諸菩薩所有靜慮,能引能住種種殊勝不可思議不可度量十力種姓所攝等持;如是等持,一切聲聞及獨覺等,不知其名;何況能入。若諸菩薩所有靜慮,能引能住一切菩薩解脫勝處遍處無礙解無諍願智等,共諸聲聞所有功德。當知是名能引菩薩等持功德靜慮。菩薩饒益有情靜慮,有十一種。如前應知。謂諸菩薩,依止靜慮,於諸有情能引義利彼彼事業,與作助伴。於有苦者,能為除苦。於諸有情,能如理說。於有恩者,知恩知惠,現前酬報。於諸怖畏,能為護救。於喪失處,能解愁憂。於有匱乏,施與資財。於諸大眾,善能匡御。於諸有情,善隨心轉。於實有德,讚美令喜。於諸有過,能正調伏。為物現通,恐怖引攝。如是一切,總名菩薩一切靜慮。此外無有若過若增。


二種受樂

瑜伽三十五卷十九頁云:言受樂者,謂待苦息,由前所說因樂所攝三因緣故;有能攝益身心受生;名為受樂。略說此樂,復有二種。一者、有漏,二者、無漏。無漏樂者,學無學樂。有漏樂者,欲色無色三界繫樂。又此一切三界繫樂,隨其所應,六處別故;有其六處。謂眼觸所生,乃至意觸所生。如是六種復攝為二。一者、身樂,二者、心樂。五識相應,名為身樂。意識相應,名為心樂。


二十四種粗重

雜集論十卷十二頁云:云何名一切麤重?略說有二十四種。謂一切遍行戲論麤重、領受麤重、煩惱麤重、業麤重、異熟麤重、煩惱障麤、重業障麤重、異熟障麤重、蓋麤重、尋思麤重、飲食麤重、交會麤重、夢麤重、病麤重、老麤重、死麤重、勞倦麤重、堅固麤重、麤麤重、中麤重、細麤重、煩惱障麤重、定障麤重、所知障麤重。如是二十四種,略攝一切麤重。一切遍行戲論麤重者;謂執眼等諸法習氣,無始時來,依附阿賴耶識相續不斷。即此名為戲論習氣。從此習氣,眼等諸法,及名言執,數數生起。領受麤重者:謂有漏諸受習氣。煩惱麤重者:謂煩惱隨眠。業麤重者:謂有漏業習氣。異熟麤重者:謂異熟無堪能性。煩惱障麤重者:謂猛利長時煩惱性。業障麤重者:謂能障道無間等業障性。異熟障麤重者:謂與諦現觀相違,那落迦等自體得。蓋麤重者:謂能障礙善品方便,盛貪欲等性。尋思麤重者:謂能障礙欣樂出家欲尋思等性。飲食麤重者:謂極多少食;於方便行,無堪任性。交會麤重者:謂兩兩形交。身心疲損性。夢麤重者:謂睡眠所發身惛劣性。病麤重者:謂諸界互違所發不安隱性。老麤重者:謂大種衰變所起不隨轉性。死麤重者:謂臨命終時諸根亂性。勞倦麤重者:謂遠行等所作支體頓弊性。堅固麤重者:謂無涅槃法者。如其所應,所有戲論麤重等性。麤中細麤重者:謂欲色無色所有麤重。如其次第。煩惱障麤重者:謂聲聞獨覺菩提所治。定障麤重者:謂九次第定所發功德所治。所知障麤重者:謂一切智性所治。


七覺支

瑜伽二十九卷十一頁云:此復云何?謂七覺支,諸已證入正性離生補特伽羅,如實覺慧,用此為支,故名覺支。即此七種如實覺支,三品所攝。謂三覺支,奢摩他品攝,三覺支,毘缽舍那品攝;一覺支,通二品攝。是故說名七種覺支。謂擇法覺支、精進覺支、喜覺支,此三觀品所攝。安覺支、定覺支、捨覺支,此三止品所攝。念覺支一種,俱品所攝。說名遍行。

二解:辯中邊論中卷十四頁云:已說修五力;當說修覺支。云何安立?頌曰:

覺支略有五 謂所依自性

出離并利益 及三無染支

論曰:此支助覺,故名覺支,由此覺支位,在見道。廣有七種,略為五支。一、覺所依支。謂念。二、覺自性支。謂擇法。三、覺出離支。謂精進。四、覺利益支。謂喜。五、覺無染支。此復三種。謂安、定、捨。何故復說無染為三?頌曰:

由因緣所依 自性義差別

故輕安定捨 說為無染支

論曰:輕安即是無染因緣。麤重為因生諸雜染。輕安是彼近對治故。所依謂定。自性即捨故。此無染。義別有三。

三解:雜集論十卷七頁云:七覺支所緣境者:謂四聖諦如實性。如實性者:即是勝義。清淨所緣故。覺支自體者:謂念擇法精進喜安定捨。如是七法,是覺支自體。念者:是所依支。由繫念故;令諸善法、皆不忘失。擇法者:是自體支。是覺自相故。精進者,是出離支。由此勢力,能到所到故。喜者:是利益支由此勢力,身調適故。安定捨者:是不染污支。由此不染污故,依此不染污。故體是不染污故。如其次第。由安故不染污。由此能除麤重過故。依定故不染污。依止於定,得轉依故。捨是不染污體。永除貪憂,不染污位為自性故。覺支助伴者:謂彼相應心心法等。覺支修習者:謂依止遠離,依止無欲,依止寂滅,迴向棄捨,修念覺支。如念覺支,乃至捨覺支,亦爾。如是四句,隨其次第,顯示緣四諦境修習覺支。所以者何?若緣苦體為惱苦時;於苦境界,必求遠離。故名依止遠離。若緣愛相苦集為苦集時,於此境界,必求離欲故。名依止離欲。若緣苦滅為苦滅時,於此境界,必求作證故。名依止寂滅。棄捨者:謂趣苦滅行。由此勢力,棄捨苦故。是故若緣此境時,於此境界,必求修習。故名迴向棄捨。覺支修果者:謂見道所斷煩惱永斷。由七覺支,是見道自體故。

四解: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十一卷九頁云:七覺支者:一、念覺支,二、擇法覺支,三、精進覺支,四、喜覺支,五、輕安覺支,六、定覺支,七、捨覺支。擇法、即慧。喜、即喜根。捨、謂行捨。餘四如名,即心所中各一為性。已說自性;當說所以。問:何故此七,名覺支耶?答:覺、謂究竟覺,即盡無生智。或如實覺,即無漏慧。七為彼分,故名為支。擇法、亦覺亦支。餘六、是支,非覺。此七廣辯,如餘處說。

五解:法蘊足論七卷十一頁云:此覺支言,顯七覺支。何等為七?謂念覺支、擇法覺支、精進覺支、喜覺支、輕安覺支、定覺支、捨覺支。如是覺支,漸次而起,漸次而得,脩令圓滿。時彼苾芻復白佛言:云何覺支,漸次而起,漸次而得,脩令圓滿?佛告苾芻:若有於身,住循身觀;安住正念,遠離愚癡;爾時便起念覺支。得念覺支,脩令圓滿。彼由此念,於法簡擇,極簡擇,遍尋思,遍伺察,審諦伺察;爾時便起擇法覺支。得擇法覺支,脩令圓滿。彼由擇法,發勤精進;心不下劣。爾時便起精進覺支。得精進覺支,脩令圓滿。彼由精進,發生勝喜,遠離愛味;爾時便起喜覺支。得喜覺支,脩令圓滿。彼由此喜,身心輕安,遠離麤重;爾時便起輕安覺支。得輕安覺支,脩令圓滿。彼由輕安,便受快樂。樂故心定。爾時便起定覺支。得定覺支,脩令圓滿。彼由心定,能滅貪憂,住增上捨;爾時便起捨覺支。得捨覺支,脩令圓滿。於受心法,住循受心法觀;廣說亦爾。如是覺支,漸次而起,漸次而得,脩令圓滿。如彼七卷十二頁至八卷四頁廣釋。


七種隨眠

瑜伽八十九卷七頁云:復次煩惱品所有麤重,隨附依身,說名隨眠。能為種子,生起一切煩惱纏故。當知此復建立七種。由未離欲品差別故;由已離欲品差別故;由二俱品差別故。由未離欲品差別故;建立欲貪瞋恚隨眠。由已離欲品差別故;建立有貪隨眠。由二俱品差別故;建立慢無明見疑隨眠。如是總攝一切煩惱。

二解:俱舍論十九卷一頁云:若諸隨眠,體唯有六;何緣經說有七隨眠?頌曰:六由貪,異七。有貪上二界。於內門轉故。為遮解脫想。論曰:即前所說六隨眠中,分貪為二。故經說七。何等為七?一、欲貪隨眠,二、瞋隨眠,三、有貪隨眠,四、慢隨眠,五、無明隨眠。六、見隨眠,七、疑隨眠。欲貪隨眠依何義釋?又云言貪分二,謂欲有貪。此中有貪,以何為體?謂色無色二界中貪。此名何因唯於彼立?彼貪多託內門轉故。謂彼二界,多起定貪。一切定貪,於內門轉;故唯於彼,立有貪名。又由有人,於上二界,起解脫想。為遮彼故。謂於上界立有貪名。顯彼所緣,非真解脫。此中自體,立以有名。彼諸有情,多於等至及所依止,深生味著;故說彼唯味著自體。非味著境。離欲貪故。由此唯彼立有貪名。既說有貪在上二界;義准欲界貪名欲貪。故於頌中不別顯示。

三解:入阿毗達磨論上十一頁云:隨眠有七種。一、欲貪隨眠,二、瞋隨眠,三、有貪隨眠,四、慢隨眠,五、無明隨眠,六、見隨眠,七、疑隨眠。此七別相,結中已說。然應依界行相部別,分別如是七種隨眠。謂貪諸欲,故名欲貪。此貪即隨眠,故名欲貪隨眠。此唯欲界五部為五。謂見苦所斷,乃至修所斷。瞋隨眠,亦唯欲界五部為五。有貪隨眠,唯色無色界各五部為十。內門轉故。為遮於靜慮無色解脫想故;說二界貪,名有貪。慢隨眠,通三界各五部為十五。無明隨眠,亦爾。見隨眠、通三界各十二為三十六。謂欲界見苦所斷具五見。見集滅所斷,唯有邪見及見取二。見道所斷,唯有邪見見取戒禁取三。總為十二。上二界亦爾。為三十六。疑隨眠,通三界各四部為十二。謂見苦集滅道所斷。此中欲貪及瞋隨眠,唯有部別,無界行相別。有貪疑慢無明隨眠,有界部別,無行相別。見隨眠,具有界行相部別。行相別者:謂我我所。行相轉者,名有身見。斷常行相轉者,名邊執見。無行相轉者,名邪見。勝行相轉者,名見取。淨行相轉者,名戒禁取。微細義,是隨眠義。彼現起時,難覺知故。或隨縛義是隨眠義。謂隨身心相縛而轉。如空行影,水行隨故。或隨逐義是隨眠義。如油在麻,膩在摶故。或隨增義是隨眠義。謂於五取蘊,由所緣相應而隨增故。言隨增者:謂隨所緣及相應門而增長故。

四解:品類足論一卷五頁云:隨眠有七種。謂欲貪隨眠、瞋隨眠、有貪隨眠、慢隨眠、無明隨眠、見隨眠、疑隨眠。欲貪隨眠有五種。謂欲界繫見苦集滅道修所斷貪。瞋隨眠有五種。謂見苦集滅道修所斷瞋。有貪隨眠有十種。謂色界繫五,無色界繫五。色界繫五者:謂色界繫見苦集滅道修所斷貪。無色界繫五,亦爾。慢隨眠有十五種。謂欲界繫五,色界繫五,無色界繫五。欲界繫五者:謂欲界繫見苦集。滅道修所斷慢。色無色界繫各五,亦爾。無明隨眠有十五種。謂欲界繫五,色界繫五,無色界繫五。欲界繫五者:謂欲界繫見苦集滅道修所斷無明。色無色界繫各五,亦爾。見隨眠有三十六種。謂欲界繫十二,色界繫十二,無色界繫十二。欲界繫十二者:謂欲界繫有身見,邊執見,見苦道所斷邪見見取戒禁取,見集滅所斷邪見見取。色無色界繫各十二,亦爾。疑隨眠有十二種。謂欲界繫四,色界繫四,無色界繫四。欲界繫四者:謂欲界繫見苦集滅道所斷疑。色無色界繫各四,亦爾。


七種雜染

瑜伽十八卷十九頁云:謂愛結所繫補特伽羅,略有七種雜染,當知皆是貪愛所作。謂隨念雜染、不自在雜染、境界雜染、熱惱雜染、善趣相應雜染、惡趣相應雜染、諸見雜染。云何隨念雜染?謂如有一不正隨念先所受用可愛境界,悕望追求,令心散壞。云何不自在雜染?謂如有一,宿世串習貪欲法故;今世貪欲,為性猛利。雖復如理於可愛境隨念作意;而有悕望追求貪欲,散壞其心。彼由貪欲極猛利故;心不自在。云何境界雜染?謂如有一,遊城邑等,現前會遇容色端嚴可愛境界。由彼境界極端嚴故;隨美妙相,心識纏綿;因此發生悕望追求種種貪愛。云何熱惱雜染?謂如有一,由是三種能長貪愛諸雜染故;令已貪愛,展轉增盛;追戀過去已受用境。悕求未來當受用境,耽著現在正受用境。乃令身心,周遍熱惱。云何善趣相應雜染?謂即由彼貪愛集諦增上力故;行身語意種種妙行。得生善趣,或天或人。彼於樂受,耽著不捨;醉悶而住,專行放逸。云何惡趣相應雜染?謂即由彼貪愛集諦增上力故;行身語意種種惡行。身壞命終,墮諸惡趣;生那落迦等。於彼生已;便為種種極重憂苦惡心憤心之所擾惱。云何諸見雜染?謂即由彼貪愛集諦增上力故;會遇惡友,說顛倒法,為令雜染得解脫故。彼雖悕求雜染解脫;由遇如是倒說法故;不證解脫。於六十二諸見趣中,隨令一種邪見增長。於諸緣起法愚癡增上故。彼由如是見結所繫,於五趣等生死大海,不得解脫。


七遍覺支

顯揚二卷十四頁云:七遍覺支者:廣說如經。一、念遍覺支。謂由世間道,得備善力,見道現前。由先修習世間念遍覺支,引得出世無功用無分別,於諦明了,於諦不忘。二、擇法遍覺支。謂由先所引無功用無分別,依止於念,與念俱行,於諦解了,於諦覺悟。如是一切諸遍覺支,由先所引無功用無分別,後依止前,與彼俱行。皆應了知。是中差別者,第三、正勤遍覺支,於諦心勇。第四、喜遍覺支,於諦心悅。第五、安遍覺支,於真諦中,身心堪任。第六、三摩地遍覺支。於真諦中。心住一境。第七、捨遍覺支,於真諦,心平等,心正直心,無轉動性。


七覺支次第

大毗婆沙論九十六卷十頁云:問:何故七覺支中,先說念覺支,乃至後說捨覺支耶?答:隨順文詞巧妙次第法故。復次隨順說者受者輕便次第法故。尊者妙音作如是說:已見諦者。憶念先時所現觀事而為上首,修習覺支,令漸圓滿。如契經說:彼於此法繫念思惟,令不迷謬;起念覺支,修令圓滿。念圓滿已;於法簡擇、籌量、觀察;起擇法覺支,修令圓滿。擇法滿已;發勤精進,心不退屈;起精進覺支,修令圓滿。精進滿已;發生勝喜,心不染著;起喜覺支,修令圓滿。喜圓滿已;身心猗適,離惛沈故;起輕安覺支,修令圓滿。輕安滿已;身心悅樂,得三摩地;起定覺支,修令圓滿。定圓滿已;遠離貪憂,心便住捨;起捨覺支,修令圓滿。故七覺支,如是次第。


七士身常安住見

大毗婆沙論一百九十八卷十三頁云:諸有此見,此七士身,不作作,不化化,不可害,常安住;如伊師迦,安住不動;無有轉變,互不相觸。何等為七?謂地水火風及苦樂命。此七士身,非作乃至如伊師迦安住不動。若罪、若福、若罪福,若苦、若樂、若苦樂、不能轉變;亦不能令互相觸礙。設有士夫,斷士夫頭,亦不名為害世間生。若行、若住、七身中間,刀刃雖轉;而不害命。此中無能害,無所害,無能捶,無所捶,無表,無表處。此邊執見,常見攝;見苦所斷。七士身者:謂我所執持七士夫身。不作者:謂無作者。能作此身。作者:謂雖不作;而似作顯現。不化者:謂無化者,能化此身。化者:謂雖不化;而似化顯現。如伊師迦者謂如伊師伽木,或如伊師迦山,堅固難壞。無有轉變者:謂我常住;雖有隱顯;而無轉變。互不相觸者;無有能令互相觸礙。若行若住者:行謂人等。住、謂樹等。彼說樹等,亦名士夫。計彼類中,有壽命故。七、身中間,雖有孔隙,容刀刃轉;而不害命。以常住我所任持命,不可害故。無表者:無能害能捶業故。無表處者:無所害所捶境故。此邊執見常見攝者:顯彼自性。見苦所斷者:顯彼對治。廣說如前。彼等起云何?尊者世友說曰:有諸外道,於四大種及苦樂命相續,依因依緣,和合故有,剎那不住中,不善了知;便計有我,於中執持,令無損害。彼所說命,謂識相續。然彼不見身心相續剎那剎那因果轉中所有間隙,便執有我,持令常住。捨此身已,受彼身時。如樹倒時,鳥集餘樹,故說此七士身,乃至廣說。


八斷行

瑜伽二十九卷七頁云:何等名為八種斷行?一者、欲。謂起如是希望樂欲;我於何時,修三摩地,當得圓滿。我於何時,當能斷滅惡不善法所有隨眠。二者、策勵。謂乃至修所有對治,不捨加行。三者、信。謂不捨加行,正安住故;於上所證,深生信解。四者、安。謂清淨信而為上首,心生歡喜。心歡喜故;漸次息除諸惡不善法品麤重。五者、念。謂九種相,於九種相安住其心奢摩他品,能攝持故。六者、正知。謂毘缽舍那品慧。七者、思。謂心造作,於斷未斷正觀察時,造作其心;發起能順止觀二品身業語業。八者、捨。謂行過去未來現在隨順諸惡不善法中。心無染污,心平等性。由二因緣,於隨眠斷,分別了知。謂由境界不現見思,及由境界現見捨故。如是名為八種斷行。亦名勝行。如是八種斷行勝行,即是為害隨眠瑜伽。

二解 顯揚二卷十二頁云:如是行者,復修欲、策勵、信、安、正念、正知、思、捨、八種斷行。由此欲故三摩地成就者:謂於此中而得自在。已生未生惡不善法者:謂彼下品諸纏所攝,及彼微薄未損未害隨眠所攝。令斷令不起者:謂為離已生軟品纏故,及為損害微薄隨眠故。生欲乃至持心,如前廣說。若未生彼對治善法令其生故。若已生者,令住令不忘令修滿令倍修令增長令廣大故。生欲乃至持心,如前廣說應知。如是行者:謂如是修行,多時住者。復修欲者;謂欲證彼不現行及損害故。策勵者:謂欲為因,於奢摩他毘缽舍那,發起正勤故。信者:謂生欲之因。於彼損害,及所得中,決定信故。安者:謂因策勵,除身心麤重,令身心堪任故。正念者:謂於防護沈下浮舉隨煩惱中,令心不忘故。正知者:謂或時失念,隨煩惱現行之時,分別正知故。思者:謂於止舉中,造作心故。捨者:謂於不染,住心平等,心正直,心無轉動性。如是一切,諸神足中,八種斷行,應知。

三解 辯中邊論中卷十二頁云:此堪能性,謂能滅除五種過失,修八斷行。何者名為五種過失?頌曰:懈怠、忘聖言、及惛沈掉舉、不作行、作行,是五失應知。論曰:應知此中惛沈掉舉,合為一失。若為除滅惛沈掉舉,不作加行;或已滅除惛沈掉舉,復作加行;俱為過失。為除此五,修八斷行。云何安立彼行相耶?頌曰:為斷除懈怠;修欲勤信安。即所依能依,及所因能果。為除餘四失;修念智思捨。記言、覺沈掉、伏行、滅等流。論曰:為滅懈怠,修四斷行。一、欲,二、正行,三、信,四、輕安。如次應知即所依等。所依,謂欲。勤所依故。能依謂勤。依欲起故。所因謂信。是所依欲生起近因。若信受欲;便希望故。能果謂安。是能依勤近所生果。勤精進者,得勝定故。為欲對治後四過失;如數修餘四種斷行。一、念,二、正知,三、思,四、捨。如次應知即記言等。記言謂念。能不忘境,記聖言故。覺沈掉者:謂即正知。由念記言,便能隨覺惛沈掉舉二過失故。伏行謂思。由能隨覺沈掉失已;為欲伏除,發起加行。滅等流者:謂彼沈掉既斷滅已;心便住捨,平等而流。

四解 雜集論十卷五頁云:神足修習者:謂數修習八種斷行。何等為八?謂欲、精進、信、安、正念、正知、思、捨。如是八種,略攝為四。謂加行、攝受、繼屬、對治。加行者:謂欲、精進、信。欲為精進依,信為欲因。所以者何?由欲求故,為得此義,發勤精進。如是欲求不離信受有體等故。攝受者:謂安。由此輕安,攝益身心故。繼屬者:謂正念、正知。由不忘所緣,安心一境性,若有放逸生;如實了知故。隨其次第。對治者:謂思、捨。策心持心二加行力,已生沈掉,能遠離故。又能引發離隨煩惱止等相故。


十種纏

入阿毗達磨論上十五頁云:纏、有十種。謂惛沈、睡眠、掉舉、惡作、嫉、慳、無慚、無愧、忿、覆。身心相續無堪任性,名為惛沈。是昧重義。不能任持身心相續,令心昧略;名為睡眠。此得纏名,唯依染污。掉舉、謂令心不寂靜。惡所作體,名為惡作。有別心所緣惡作生,立惡作名。是追悔義。此於果體,假立因名。如緣空名空,緣不淨名不淨。世間亦以處而說。依處者,如言一切村邑來等。此立纏名,亦唯依染。嫉慳二相,結中已說。於諸功德及有德者,令心不敬;說名無慚。即是恭敬所敵對法。於諸罪中不見怖畏,說名無愧。能招惡趣善士所訶,說名為罪。除瞋及害。於情非情,令心憤發;說名為忿。隱藏自罪,說名為覆。此十纏縛身心相續,故名為纏。此中惛沈睡眠無愧,是無明等流。惡作、是疑等流。無慚慳掉舉,是貪等流。嫉忿、是瞋等流。覆、是貪無明等流。


十二想

瑜伽三十三卷十六頁云:又即如是了知於義,了知於法,為欲引發諸神通等,修十二想。何等十二?一、輕舉想,二、柔軟想,三、空界想,四、身心符順想,五、勝解想,六、先所受行次第隨念想,七、種種品類集會音聲想,八、光明色相想,九、煩惱所作色變異想,十、解脫想,十一、勝處想,十二、遍處想。如彼卷十六頁至十九頁廣釋。


十種隨順學法

對治十種違逆學法,是名十種隨順學法。瑜伽二十八卷四頁云:云何對治如是十種違逆學法,隨順學法?謂有十種。一、不淨想,二、無常想,三、無常苦想,四、苦無我想,五、厭逆食想,六、一切世間不可樂想,七、光明想,八、離欲想,九、滅想,十、死想。如是十想,善修善習善多修習,能斷十種障礙學法,違逆學法。當知此中有四光明。一、法光明,二、義光明,三、奢摩他光明,四、毘缽舍那光明。依此四種光明增上,立光明想。今此義中意取能斷思惟諸法瑜伽作意障礙法者。當知此中,復有十種隨順學法。何等為十?一者、宿因,二者、隨順教,三者、如理加行,四者、無間殷重所作,五者、猛利樂欲,六者、持瑜伽力,七者、止息身心麤重,八者、數數觀察,九者、無有怯弱,十者、離增上慢。如彼廣說。

二解 顯揚七卷六頁云:順法分別者:謂十種隨順學法。一、先因,二、順教,三、如理方便,四、無間殷重修,五、猛利樂欲,六、修持力,七、身心麤重安息,八、數數觀察,九、無怯怖,十、無增上慢。先因者:謂先世根熟,及根成滿。順教者:謂無倒次第之教。如理方便者:謂如教修行。如是修時,能生正見。無間殷重修者:謂如是方便,時無空過,修習善品,及至誠速疾引發善品。猛利樂欲者:謂於增上解脫,起證樂欲:念我何時證於眾聖具足住處。修持力者:謂二因緣,得修持力。一、性利根故,二、長時純熟修故。身心麤重安息者:若由身疲倦,起身心麤重;則易奪威儀,令得安息。若由極尋伺,起身心麤重;則內修寂靜,令得安息。若由勵意,極攝斂心,及沈下心惛沈睡眠纏,起身心麤重;則修慧觀,及淨勝作意,令得安息。若由自性未斷煩惱,順煩惱品身心麤重;隨逐不離;則正修聖道,令得安息。數數觀察者:謂依尸羅,數數觀察惡作善作。如實了知若於惡作不為;不應捨離。若於善作不為;則應捨離。若於惡作為之;則應捨離。若於善作為之;不應捨離。如是觀察作意增上力故;數數觀察一切煩惱,已斷未斷。若知已斷;應深慶悅。若知未斷;數數應修此對治道。無怯怖者謂於時時中,應知應觀於法。由不知不觀不證入故;生於怯怖,心有萎悴,心有虛乏。如是數數生時,心不執著,除斷棄捨。無增上慢者:謂於所得所悟所證中,離增上慢。不顛倒執。於已得中,起已得想;於已悟中,起已悟想。於已證中,起已證想。如是十法樂正修行諸學處者,由初中後隨順學處,是故名為隨順學法。此十法中,先因一種,隨順增上戒學最勝。餘之九種,隨順增上心學增上慧學最勝。


十種煩惱五根相應

瑜伽五十九卷四頁云:問:是諸煩惱,幾與樂根相應?乃至幾與捨根相應?答:若任運生一切煩惱,皆於三受現行可得。是故通一切識身者,與一切根相應;不通一切識身者,與意地一切根相應。不任運生一切煩惱,隨其所應,諸根相應,我今當說。貪於一時,樂喜相應;或於一時,憂苦相應;或於一時,與捨相應。問如何等?答:如有一,或於樂受,起會遇愛,不乖離愛,而現在前;遂於樂受不會遇、非會遇,若乖離、非和合。或於苦受,起不會愛,若乖離愛,而現在前,遂於苦受合會,非不合會,不乖離,非乖離。由是因緣,貪於一時,憂苦相應;與此相違,喜樂相應。若於不苦不樂位而生味著;當知此貪,捨根相應。恚於一時,憂苦相應;或有一時,喜樂相應;問:如何等?答:如有一,自然為苦逼切身心,遂於內苦,作意思惟,發恚恨心。或於非愛諸行有情,及諸法所,作意思惟,發恚恨心。由是故恚,憂苦相應。問:恚與喜樂相應,如何等?答:如有一,於怨家等非愛有情,起恚惱心,作意思惟:願彼沒苦,沒已不濟;或不得樂,得已還失。若遂所願;便生喜樂。由是故恚,喜樂相應。薩迦耶見,及邊執見,若於樂俱行蘊,觀我我所;或觀為常;喜根相應。若於苦俱行蘊,觀我我所;或觀為常;憂根相應。若於捨俱行蘊,觀我我所,或觀為常;捨根相應。斷見攝邊執見,當知一切與彼相違見取,戒禁取,取彼見故;隨其所應,如彼相應。邪見一種,先作妙行,憂根相應。先作惡行,喜根相應。慢於一時,喜根相應;或於一時,憂根相應。問:如何等?答:略有二慢。一、高舉慢,二、卑下慢。又高舉慢,有三高舉。何等為三?謂稱量高舉,解了高舉,利養高舉,此高舉慢,喜根相應。若卑下慢,與彼相違,憂根相應。疑、若於利養恭敬稱譽樂善趣等決定事中,他所導引,令猶豫者;憂根相應。於無利養不敬譏毀苦惡趣等決定事中,他所導引,令猶豫者;喜根相應。無明、通與五根相應。所餘相應,引事指斥,文不復現。先辯煩惱諸根相應,但約麤相道理建立,令初行者,解無亂故。今約巨細道理建立;令久行者,了自他身種種行解,差別轉故。


十一善心所十遍善心輕安不遍

成唯識論六卷六頁云:有義、十一、四遍善心。精進、三根、遍善品故。餘七不定。推尋事理未決定時,不生信故。慚愧同類,依處各別;隨起一時,第二無故。要世間道斷煩惱時,有輕安故。不放逸、捨、無漏道時,方得起故。悲愍有情時,乃有不害故。論說十一,六位中起。謂決定位,有信相應。止息染時,有慚愧起。顧自他故。於善品位,有精進三根。世間道時,有輕安起。於出世道,有捨不放逸。攝眾生時,有不害故。有義、彼說未為應理。推尋事理未決定心,信若不生;應非是善。如染心等,無淨信故。慚愧類異,依別境同,俱遍善心,前已說故。若出世道,輕安不生;應此覺支,非無漏故。若世間道,無捨不放逸;應非寂靜防惡修善故。又應不伏掉放逸故。有漏善心,既具四法;如出世道,應有二故。善心起時,皆不損物。違能損法,有不害故。論說六位起十一者;依彼彼增,作此此說。故彼所說,定非應理。應說信等,十一法中,十遍善心。輕安不遍。要在定位,方有輕安。調暢身心,餘位無故。決擇分說:十善心所,定不定地,皆遍善心。定地心中,增輕安故。


入息出息

瑜伽二十七卷三頁云:當知此中入息有二。何等為二?一者、入息,二者、中間入息。出息亦二。何等為二?一者、出息。二者、中間出息。入息者:謂出息無間內門風轉,乃至臍處。中間入息者:謂入息滅已;乃至出息未生,於其中間,在停息處,暫時相似微細風起;是名中間入息。如入息、中間入息,出息、中間出息,當知亦爾。此中差別者;謂入息無間,外門風轉,始從臍處,乃至面門,或至鼻端,或復出外。

二解 大毗婆沙論二十六卷一頁云:入息出息,當言依身轉耶?依心轉耶?答:應言亦依身轉,亦依心轉;如其所應。云何名為如其所應?有作是說:於下中上,如其所應。謂入出息,小時、下品,壯時、中品,老時、上品。如是說者,由四事故,名如所應。謂入出息,由四事轉。一、有息所依身。二、風道通。三、毛孔開。四、入出息地麤心現前。必具此四,入出息轉。由此故說如所應言。為顯此義,復作是說:若入出息,但依身轉,不依心轉;則在無想定,滅盡定位,入出息亦應轉。彼有入出息所依身,風道亦通,毛孔亦開;唯無入出息地麤心現前。以無心故;雖有三事,而闕一事;故息不轉。若入出息,但依心轉,不依身轉;則無色界有情,入出息亦應轉。彼界四事,一切皆無;故息不轉。若入出息,但依身心轉,不如所應;則在卵[穀-禾+卵]及母胎中,羯刺藍、頞部曇、閉尸、鍵南、諸根未滿未熟,并在第四靜慮,入出息亦應轉。問:何故羯剌藍位,息不轉耶?答:彼稀薄故。若息轉者:彼應流轉。問:何故頞部曇,閉尸、鍵南、諸根未滿未熟位,息不轉耶?答:彼身爾時風道未通,毛孔未開;若息轉者;身應散壞。然在卵[穀-禾+卵]及母胎中,從羯剌藍乃至諸根未滿未熟,爾時未有息所依身,風道未通,毛孔未開;唯有息地麤心現前。雖有一事;而闕三事。故息不轉。問:何故在第四靜慮,息不轉耶?答:彼心細故。謂入出息,依麤心轉。第四靜慮以上諸地,心極微細;故息不轉。復次內門轉故。謂息必依外門心轉。第四靜慮以上諸地,心內門轉;故息不轉。復次內事轉故。謂息必依外事心轉。第四靜慮以上諸地,心內事轉;故息不轉。復次極寂靜故。謂息必依躁動心轉。如人涉路,躁則動塵。心若躁動;起入出息。第四靜慮以上諸地,心極寂靜;故息不轉。尊者世友,作如是說:入第四靜慮,便得轉依。謂所依身,有第四靜慮微妙大種,令諸毛孔,一切密合,無竅隙故;非息所依。由此爾時息不復轉。大德說曰:入第四靜慮,心便不動。心不動故;身亦不動。身不動故;息不復轉。入彼定時,一切動法,皆息滅故。尊者妙音,作如是說:入第四靜慮,一切麤重,皆息滅故;息不復轉。謂欲界中,有麤欲貪;初靜慮地,有尋有伺;第二靜慮,有喜;第三靜慮,有樂;由此發生身心麤重。由麤重故;入出息轉。第四靜慮,一切皆無;故息不轉。如是若在下地入第四靜慮,唯有息所依身,及風道通。然毛孔不開,亦無息地麤心現前。雖有二事;而闕二事。故息不轉。問:何故但說在第四靜慮,息不復轉;不說生第四靜慮耶?答:是作論者意欲爾故。乃至廣說。復次亦應說生第四靜慮,息不復轉,而不說者;應知此是有餘之說。復次已說入彼定,當知亦說生彼。如契經說:先在此間,入彼靜慮;後方生彼。問:第四靜慮,亦有風界。以四大種,不相離故。何緣生彼,無息轉耶?答:第四靜慮,雖有風界;而不名為入息出息。以於彼身,不入出故。有說:生彼雖有風界;而無前說四種事故;不名為息。如彼卷廣說。


入出息時

瑜伽三十一卷五頁云:又正尋思:去來今世入出息轉,繫屬身心身心繫屬入息出息。如是名為尋思其時。


入息出息有二所依

瑜伽二十七卷四頁云:入息出息,有二所依。何等為二?一、身,二、心。所以者何?要依身心;入出息轉。如其所應。若唯依身而息轉者;入無想定,入滅盡定,生無想天,諸有情類,彼息應轉。若唯依心而息轉者;入無色定,生無色界,彼息應轉。若唯依身心而轉,非如其所應者;入第四靜慮若生於彼諸有情類,及羯羅藍頞部曇閉尸等位諸有情類,彼息應轉。然彼不轉。是故當知要依身心入出息轉如其所應。


入出息念能治昏沈及不正尋伺

瑜伽九十八卷十九頁云:奢摩他品諸隨煩惱所染污時,發身惛沈,生心下劣。由正修習入出息念,身心輕安;能令惛沈下劣俱行身心麤重,皆悉遠離。毘缽舍那品諸隨煩惱所染污時,發生種種尋伺妄想。謂欲尋伺等,不正尋伺,及無明分尋伺所起諸欲想等種種妄想。由正修習入出息念,令尋伺等,悉皆靜息。為欲對治彼無明分諸妄想故;純修明分想,令速得圓滿。


三火

集異門論五卷三頁云:初三火者:一、貪火,二、瞋火,三、癡火。貪火云何?答:謂於欲境,諸貪等貪,執藏防護,堅著愛樂,迷悶耽嗜,遍耽嗜,內縛欲求,耽湎苦集,貪類貪生;總名為貪。由此貪愛所蔽伏者,發生種種身熱心熱身心俱熱,身燒心燒身心俱燒,身惱心惱身心俱惱。又由貪愛纏為緣故;長夜領受不可愛不可樂不可欣不可意異熟果。是謂貪火。瞋火云何?答:謂於有情欲為損害,內懷栽杌,欲為擾惱,已瞋,當瞋,現瞋,樂為過患,極為過患,意極忿恚,於諸有情,各相違戾,欲為過患,已為過患,當為過患,現為過患;總名為瞋。由此瞋恚所蔽伏者,發生種種身熱心熱身心俱熱,身燒心燒身心俱燒,身惱心惱身心俱惱。又由瞋恚纏為緣故;長夜領受不可愛不可樂不可欣不可意異熟果。是謂瞋火。癡火云何?答:謂於前際無知,後際無知,前後際無知;廣說乃至癡類癡生,改類改生。總名為癡。由此愚癡所蔽伏者,發生種種身熱心熱身心俱熱,身燒心燒身心俱燒,身惱心惱身心俱惱。又由愚癡纏為緣故;長夜領受不可愛不可樂不可欣不可意異熟果。是謂癡火。

二解 瑜伽十四卷五頁云:又有三火,為化樂福邪事外火勝解有情,示無虛誑所應事火。雖實非火,假立火名。一者、父母,二者、妻子,三者、真實應供福田。

三解 集異門論五卷四頁云: 後三火者:一、應奉事火,二、應給施火,三、應供養火。應奉事火云何?答:父母是子所應奉事。如世尊為高直身形婆羅門說:云何名為應奉事火?謂世父母,應受其子種種樂具,隨處隨時,無倒奉事。云何其子以諸樂具隨處隨時無倒奉事應奉事火?謂族姓子,以精進力,及手足力,若汗血力,如法所得財物樂具,隨處隨時,無倒奉事供養父母。何故名為應奉事火?謂族姓子,從彼而生,由彼長養,乃得成立。是故父母,諸佛說為應奉事火。應給施火云何?答:妻子奴婢作使親友,是其家主所應給施。如世尊為高直身形婆羅門說:云何名為應給施火?謂世妻子奴婢作使及諸親友,應受家主種種樂具,隨處隨時,無倒給施。云何家主以諸樂具隨處隨時無倒給施應給施火?謂族姓子,以精進力,及手足力,若汗血力,如法所得財物樂具,隨處隨時,無倒給施妻子奴婢作使親友。何故名為應給施火?謂族姓子,如法居家。其妻、子等,無倒承事,如教為作所應作業,令無匱乏,速得成辦。是故妻子奴婢作使及諸親友,諸佛說為應給施火。應供養火云何?答:真沙門婆羅門,是諸施主所應供養。如世尊為高直身形婆羅門說:云何名為應供養火?謂沙門婆羅門,若已離貪,或復修行調伏貪行;若已離瞋,或復修行調伏瞋行;若已離癡,或復修行調伏癡行。如是沙門及婆羅門,應受施主種種樂具,隨處隨時,無倒供養。云何施主以諸樂具隨處隨時無倒供養應供養火?謂族姓子,以精進力,及手足力,若汗血力,如法所得財物樂具,隨處隨時,無倒供養如前所說諸沙門婆羅門。何故名為應供養火?謂族姓子,供養阿羅漢,及諸有學者。彼是世間真福田故;能令施主,於中樹福,感得最勝此世他世富樂異熟;及解脫果。是故真沙門及真婆羅門,諸佛說為應供養火。餘世間火,非應奉事給施供養。彼不能令諸有情類,得勝果故。


三增上

集異門論六卷六頁云:三增上者:一、世增上。二、自增上。三、法增上。世增上云何?答:如世尊說:有諸苾芻,居阿練若,或在樹下,或住空閑,學所學法;應作是念:今此世間,有多眾集大眾集處,必有天神,成就天眼,具他心智;若近若遠,皆能睹見,心劣心勝,悉能了知。我若發生不善尋伺,能為諸惡耽嗜所依;則諸天神,現知見我。既知見已;互相謂言:今應共觀此善男子,已能厭俗正信出家;云何復生不善尋伺,能為諸惡耽嗜所依。又於世間大眾集處,或現有佛及佛弟子,成就天眼,具他心智;若近若遠,皆能睹見,心劣心勝,悉能了知。我若發生不善尋伺,能為諸惡耽嗜所依;則諸聖眾,現知見我。既知見已;互相謂言:今應共觀此善男子,已能厭俗正信出家;云何復生不善尋伺,能為諸惡耽嗜所依。復作是念:彼諸世間,雖見知我;而不及我自審了知。故我今應自審觀察,勿生如是不善尋伺,能為諸惡耽嗜所依。彼因如是自審知見,發勤精進,身心輕安,遠離惛沈,安住正念,心定一趣,制伏愚癡。彼由世間增上力故;能斷不善,修諸善法。如是世間增上勢力,起善有漏,或無漏道;名世增上。自增上云何?答:如世尊說:有諸苾芻,居阿練若,或在樹下,或住空閑,學所學法;應作是念:我已厭俗正信出家;不應復生不善尋伺,能為諸惡耽嗜所依。數數宜應自審觀察,勿生如是不善尋伺,能為諸惡耽嗜所依。彼因如是自審知見,發勤精進,身心輕安,遠離惛沈,安住正念,心定一趣,制伏愚癡。彼由自我增上力故;能斷不善,修諸善法。如是自我增上勢力,起善有漏,或無漏道;名自增上。法增上云何?答:如世尊說:有諸苾芻,居阿練若,或在樹下,或住空閑,學所學法;應作是念:一切如來應正等覺所說之法,善說現見,離諸熱惱,隨順應時,來觀來嘗,智者內證。如是正法,我已了知;不應復生不善尋伺,能為諸惡耽嗜所依。數數宜應自審觀察,勿生如是不善尋伺,能為諸惡耽嗜所依。彼因如是自審知見,發勤精進,身心輕安,遠離惛沈,安住正念,心定一趣,制伏愚癡。彼由正法增上力故;能斷不善修諸善法。如是正法增上勢力,起善有漏,或無漏道;名法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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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七覺分

又名七菩提分、七覺支、七等覺支,為五根五力所顯發的七種覺悟。一、擇法菩提分,即以智慧簡擇法的真偽。二、精進菩提分,即以勇猛心,力行正法。三、喜菩提分,即心得善法,而生歡喜。四、輕安菩提分,即除去身心粗重煩惱,而得輕快安樂。五、念菩提分,即時刻觀念正法,而令定慧均等。六、定菩提分,即心唯一境,而不散亂。七、捨菩提分,即捨離一切虛妄的法,而力行正法。


三有

1.三界的生死有因有果,所以叫做三有。一、欲有,即欲界的生死;二、色有,即色界的生死;三、無色有,即無色界的生死。2.本有、當有、中有。本有指現生的身心;當有指未來的身心;中有指本有與當有之間所受的身心


三禪

色界的第三禪天,因此天的天人禪定深妙,人人身心快樂,又因此天的快樂乃是三界九地中所最凸出者,故此天又名為定生喜樂地。悲華經說:「身心快樂,無有疲極,譬如比丘入第三禪。」


二我見

人我見和法我見。人我見是凡夫們不明白五蘊假合的道理,對於自己的身心妄執有一實在的我體的邪見;法我見是凡夫們不明白諸法緣起性空的道理,對於諸法妄執有其實在的體用的邪見。


二戒

1.性戒和遮戒。性戒是本性就是戒,不待佛制,誰犯了就有罪,如殺盜淫妄等戒是;遮戒是禁戒,佛禁止不許作,如飲酒等戒是。2.邪戒和正戒。邪戒即外道所持的牛戒狗戒等戒;正戒即佛教的五戒八戒等戒。3.定共戒和道共戒。定共戒是入定的時候,自然能夠收伏身心,防止一切的惡法;道共戒是見了道之後,自然不會再犯戒。這二種戒都是在修定修道之中得的,不是受的。


二見

1.有見和無見。有見是偏於有的邪見;無見是偏於無的邪見。2.斷見和常見。斷見是執身心斷滅之見,屬於無見;常見是執身心常住之見,屬於有見。


二邊中間無礙

受五蘊身心是一邊,解脫五蘊身心又是一邊,受了今之五蘊身心後,中間因修八正道,而解脫了後之五蘊身心,這就是由此一邊,經過中間,而到另一邊,三者相關連,而性相皆寂,無可取著,名二邊中間無礙。


五分法身

以五種的功德法,成就佛身,叫做五分法身。一、戒法身,謂如來三業,離一切的過失。二、定法身,謂如來真心寂滅,離一切的妄念。三、慧法身,謂如來真智圓明,通達諸法的性相。四、解脫法身,謂如來的身心,解脫一切的繫縛。五、解脫知見法身,謂如來具有了知自己實已解脫的智慧。


五部灌頂

此有三種,第一種:一、阿闍黎灌頂,即傳法灌頂。二、受明灌頂,又云成就灌頂。三、息災灌頂,又云滅罪灌頂。四、增一灌頂,又云求果灌頂。五、降伏灌頂,又云除難灌頂。第二種:一、光明灌頂,即以光明加被行者之身。二、甘露灌頂,即以香水灌頂。三、種子灌頂,即觀種子而布於身心。四、智印灌頂,即以印契加持於五處。五、句義灌頂,即觀真言之義,布於心胸,使之起悟解。第三種:五種的三昧耶,稱為五種灌頂。


內界

1.眾生的身心,分內外二界,身體是外界,心意是內界。2.六界中,地水火風空五界叫做外界,第六之識界叫做內界。


八功德水

具有八種好處的水,即一、澄淨,就是水澄清潔淨,沒有污穢。二、清冷,就是很清淨涼冷,沒有昏濁煩燥。三、甘美,就是水的味道,富有甜味。四、輕軟,就是水的性質,輕浮柔軟。五、潤澤,就是滋潤滑澤,有益身心。六、安和,就是安寧和平,沐浴其中,安穩舒適。七、除患,就是喝了這種水,不但可以止渴,還可以去餓。八、增益,就是喝了水,或者在水中沐浴,可以增長人們的善根。上述之八功德水,充滿於極樂世界的七寶池和須彌山與七金山之間的內海中。


六種調伏

六種菩薩調伏惡法的障礙的方法,即一、性調伏,謂菩薩有善根種性,故修習善法以調伏身心之煩惱障。二、眾生調伏,謂菩薩要調伏眾生,須先知道其根性,然後說法使之得道。三、行調伏,謂菩薩修六度萬行以調伏諸煩惱,為眾生修苦行而不後悔。四、方便調伏,謂菩薩以種種方便去調伏一切眾生,對初發心的人勸他持戒以離生死,對已發心的人則勸他多親近善友以及受持經法。五、熟調伏,謂對於無善根的眾生說人天的快樂,以使他發菩提心,對於有善根的眾生則說出世間法,以使他善根增長,早日成熟善果。六、熟調伏印,謂菩薩自身修行之善法成熟而印於自己之心。


十住

菩薩五十二位修行中,第二個十位名十住,因信心既立,能住佛地也。又因發起大心,趣入妙道,故又名十發趣。一、發心住。以真方便,假十信之用,圓成一心,名發心住。二、治地住。以前妙心,履以成地,則一切皆治,名治地住。三、修行住。心所涉知,俱得明了,遍修諸行,皆無留礙,名修行住。四、生貴住。冥契妙理,行與佛同,氣分感通,成如來種,名生貴住。五、方便具足住。自利利他,方便具足,名方便具足住。六、正心住。心念同佛,惟得其正,名正心住。七、不退住。身心增長,無有退缺,名不退住。八、童真住。佛之十身靈相,一時具足,如童真之可貴,名童真住。九、法王子住。長養聖胎,紹隆佛種,堪作法王之子,名法王子住。十、灌頂住。菩薩既為佛子,佛以智水灌頂,藉表成人,名灌頂住。


十德

1.指法師的十德。做法師的人應具備下列的十德,即善知法義、能廣宣說、處眾無畏、無斷辯才、巧方便說、法隨法行、威儀具足、勇猛精進、身心無倦、成就忍力。2.指弟子的十德。据大日經疏四說弟子欲受灌頂者,應具備下列的十德,即信心、種姓清淨、恭敬三寶、深慧嚴身、堪忍無懈怠、尸羅淨無缺、忍辱、不慳吝、勇健、堅願行。


十纏

十種的煩惱。纏就是煩惱的別名,因煩惱能纏縛眾生的身心,使不得出生死和證涅槃。十纏就是無慚、無愧、嫉、慳、悔、睡眠、掉舉、昏沉、瞋忿、覆。


四類出家

一、身出家心不出家,即身雖為僧伽,但心猶有顧惜愛戀。二、身在家心出家,即雖在家受用妻子,但卻不耽染欲樂。三、身心俱出家,即在任何欲境中心都無顧惜愛戀。四、身心俱不出家,即不但受用妻子,而且深生耽染。


四魔

煩惱魔、五陰魔、死魔、天魔。煩惱魔指貪瞋痴等習氣能惱害身心;五陰魔指色受想行識等五蘊能生一切之苦;死魔指死亡能斷人之生存命根;天魔指能壞人善事的天魔外道,如欲界自在天的魔王是。


大般涅槃

梵語摩訶般涅槃那,譯義摩訶為大,是讚美寂靜之德,般為入,是歸趣之義,涅槃為滅,是滅煩惱及身心之義,那為息,是安息之義,合之為大入滅息,簡稱為大般涅槃,是指佛度世已畢,歸於圓寂的意思。


子縛

見思煩惱,繫縛身心,使不自在,謂之子縛,對果縛而言。


幻垢

有情的身心,無實體叫做幻,有煩惱叫做垢。


惑染

煩惱能使身心污染不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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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教育部)]

(二)ㄊㄨㄟˋ, [動]

蟬、蛇等動物脫去皮殼,或指人死超生。通「蛻」。《莊子.玉樂》:「蝴蝶胥也化而為蟲,生於灶下,其狀若脫。」《聊齋志異.卷二.珠兒》:「冤閉窮泉,不得脫化。」

[副]

寬舒、舒展、身心愉悅。《淮南子.精神》:「今夫繇者,揭钁臿,負籠土,鹽汗交流,喘息薄喉,當此之時,得茠越下,則脫然而喜矣。」漢.高誘.注:「脫,舒也。言繇人之得小休息,則氣得舒,故喜也。」



ㄒㄧˊ, [名]

1.呼吸時出入的氣。如:「窒息」、「奄奄一息」、「一息尚存」。《聊齋志異.卷七.青娥》:「略聞香息,心願竊慰。」

2.子女、兒子。如:「子息」。《戰國策.趙策四》:「老臣賤息舒祺,最少,不肖。」《聊齋志異.卷二.嬰寧》:「弱息僅存,亦為庶產。」

3.利錢。如:「利息」、「月息」、「年息」。《史記.卷七五.孟嘗君傳》:「貧不能與息者,取其券而燒之。」

4.音訊、音信。如:「消息」、「信息」。

5.贅肉。通「瘜」。《黃帝素問靈樞經.卷一.邪氣藏府病形篇》:「若鼻息肉不通,緩甚為多汗,微緩為痿?偏風。」

6.姓。如明代有息隆泰。

[動]

1.呼吸、喘氣。《漢書.卷五四.蘇建傳》:「武氣絕,半日復息。」

2.休憩、放鬆身心。如:「歇息」、「休息」。《孟子.梁惠王下》:「飢者弗食,勞者弗息。」

3.停止、消失。如:「止息」、「息怒」、「川流不息」。《漢書.卷四八.賈誼傳》:「百姓素樸,獄訟衰息。」

4.繁殖、滋長。《荀子.大略》:「有國之君,不息牛羊。」《戰國策.齊策四》:「振困窮,補不足,是助王息其民者也。」



(二)ㄓㄞ, [動]

祭祀前戒絕嗜欲、潔淨身心,以示虔誠。同「齋」。《莊子.達生》:「臣將為鐻,未嘗敢以耗氣也,必齊以靜心。」

[形]

肅敬、莊重。如:「齊肅」。《詩經.大雅.思齊》:「思齊文王,所以聖也。」《論語.鄉黨》:「祭必齊如也。」



ㄓㄞ, [動]

1.祭祀前沐浴素食,清心寡欲,潔淨身心以示虔誠。《說文解字.示部》:「齋,戒潔也。」如:「齋戒」。《論語.述而》:「子之所慎:齋、戰、疾。」

2.布施飯菜給僧侶。《舊唐書.卷一三.德宗紀下》:「賜馬十匹,令於諸寺齋僧。」

[名]

1.素食、僧侶的飲食。如:「結齋」。《西遊記.第二○回》:「茶罷,又吩咐辦齋。」

2.僧侶誦經祈福的活動。如:「作齋」、「起齋」。

3.書房、學舍。如:「書齋」。《宋史.卷一五七.選舉志三》:「太學置八十齋,齋各五楹,容三十人。」

4.商店的名號。如:「采芝齋」、「榮寶齋」。



ㄔㄣˊ, [名]

1.飛揚的細小灰土。如:「塵埃」、「灰塵」。

2.戰事、兵禍。《魏書.卷九九.盧水胡沮渠蒙遜傳》:「四方漸泰,表裡無塵。」《警世通言.卷三二.杜十娘怒沉百寶箱》:「當年洪武爺掃蕩胡塵,定鼎金陵,是為南京。」

3.蹤跡、事跡。如:「步人後塵」。唐.李白〈憶秦娥.蕭聲咽〉詞:「樂遊原上清秋節,咸陽古道音塵絕。」

4.世俗。如:「塵俗」、「滾滾紅塵」。

5.佛家稱有礙身心開朗的欲念為「塵」。如:「塵念」。《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若諸菩薩悟淨圓覺,以淨覺心,知覺心性及與根塵皆因幻化,即起諸幻。」

6.姓。如明代有塵鐸。

[動]

汙染。《詩經.小雅.無將大車》:「無將大車,祇自塵兮。」唐.孔穎達.正義:「適自塵蔽於己。」

[副]

久遠、長久。《爾雅.釋詁》:「塵,久也。」晉.郭璞.注:「稽久也。」如:「塵封」。《文選.張衡.思玄賦》:「美襞積以酷烈兮,允塵邈而難虧。」



ㄕㄣ, [動]

1.吟誦、吟詠。《禮記.學記》:「今之教者,呻其佔畢,多其訊。」

2.因身心痛苦而由口中發出聲音。如:「呻吟」、「呻呼」。



ㄕㄨㄟˋ, [動]

1.閉目安息,使身心凝定沉靜,以休養精神。如:「沉睡」。《漢書.卷四八.賈誼傳》:「斥候望烽燧不得臥,將吏披介冑而睡。」

2.躺。《儒林外史.第一二回》:「那些朋友們和我賭賽,叫我睡在街心裡,把膀子伸著,等那車來。」

[形]

睡眠時用的。如:「睡衣」、「睡袍」。


白虎

ㄅㄞˊ ㄏㄨˇ, 1.神話傳說中的野獸。《詩經.召南.騶虞》「于嗟乎騶虞」句下漢.毛亨.傳:「騶虞,義獸也。白虎黑文,不食生物,有至信之德,則應之。」

2.星名。西方七宿奎、婁、胃、昴、畢、觜、參的總稱。

3.中國神話或星相家所說的凶神。《警世通言.卷一三.三現身包龍圖斷冤》:「白虎臨身日,臨身必有災。」《警世通言.卷三二.杜十娘怒沉百寶箱》:「別人家養的女兒便是搖錢樹,千生萬活,偏我家晦氣,養了個退財白虎,開了大門,七件事般般都在老身心上。」

4.俗稱女子無陰毛者為「白虎」。


不苦歡

ㄅㄨˋ ㄎㄨˇ ㄏㄨㄢ
不暢快、不高興。《董西廂.卷六》:「守著燈兒坐,待收拾做些兒閑針線,奈身心不苦歡,不苦歡!」


疲累

ㄆㄧˊ ㄌㄟˋ
疲倦困怠。如:「經過一場家庭變故,他感到身心萬分疲累。」


普庵咒

ㄆㄨˇ ㄢ ㄓㄡˋ
樂曲名。在古琴曲、琵琶曲、弦索曲、南管曲中皆有相同名稱的曲。〈古琴曲普庵咒〉相傳為明李水南所作。全曲共分十二段,上段段末與下段段首都接以相同的曲調,反覆連綿,在琴曲中頗具特色。音韻暢達,節奏自然,使人聽來身心俱靜。〈琵琶曲普庵咒〉最早見於華秋蘋所編《琵琶譜》。華氏譜收有兩首同名曲,一是楊廷果所作的〈小普庵咒〉,一是陳牧夫傳譜的〈大普庵咒〉。


悶亂

ㄇㄣˋ ㄌㄨㄢˋ
心煩意亂。《董西廂.卷一》:「尋思了空悶亂。難睹鶯鶯面,更有甚身心,書幃裡做功課。」


伐性

ㄈㄚ ㄒㄧㄥˋ
殘害身心。南朝梁.劉勰《文心雕龍.養氣》:「秉牘以驅齡,灑翰以伐性,豈聖賢之素心。」宋.辛棄疾〈滿江紅.漢水東流〉詞:「馬革裹屍當自誓,娥眉伐性休重說。」


伐性之斧

ㄈㄚ ㄒㄧㄥˋ ㄓ ㄈㄨˇ
比喻危害身心的事物。《韓詩外傳.卷九》:「徼幸者,伐性之斧也,嗜慾者,逐禍之馬也。」《文選.枚乘.七發》:「皓齒娥眉,命曰伐性之斧。」


氾濫成災

ㄈㄢˋ ㄌㄢˋ ㄔㄥˊ ㄗㄞ, 1.大水橫流,漫溢四處,造成災害。如:「黃河氾濫成災,造成許多人無家可歸。」

2.比喻事物擴散各處,造成禍害。如:「毒品氾濫成災,不但會危害國民身心,更會影響社會治安。」


呆答孩

ㄉㄞ ㄉㄚˊ ㄏㄞˊ
答孩,抬頦,本為抬起下巴表莊嚴的樣子,引申為面部沒有表情。呆答孩形容發呆、發痴的樣子。元.王實甫《西廂記.第四本.第一折》:「身心一片,無處安排;只索呆答孩倚定門兒待。」元.關漢卿《調風月.第二折》:「面沒羅,呆答孩,死堆灰,這煩惱在誰身上。」也作「呆打頦」。


呆小症

ㄉㄞ ㄒㄧㄠˇ ㄓㄥˋ
病名。因母親在懷孕期中甲狀腺分泌不足而造成。主要症狀為智能不足、身體發育不健全、身心活動遲鈍等。也稱為「克汀病」、「克來汀症」。


兜籠

ㄉㄡ ㄌㄨㄥˇ, 1.收攬、收拾。宋.趙長卿〈踏莎行.柳暗披風〉詞:「閒愁俏沒安排處。新來著意與兜籠,身心苦役伊知否。」也作「兜羅」。

2.籠絡、巴結。元.王曄〈折桂令.小蘇卿窯變了心腸〉曲:「實丕丕兜籠富商,虛飄飄蹬脫了才郎。」也作「兜羅」。


電檢制

ㄉㄧㄢˋ ㄐㄧㄢˇ ㄓˋ
電影於上映前須經有關單位加以審查其內容、情節,而決定影片等級、上映與否的制度。如:「實施電檢制,是為了保護兒童及青少年的身心發展。」


電影分級制

ㄉㄧㄢˋ ㄧㄥˇ ㄈㄣ ㄐㄧˊ ㄓˋ
依各年齡層身心發展的程度,而將電影內容分級。分級制主要是為了防止影片對青少年產生不良的影響。我國現行法令中,分成四級,其中保護級為六至十二歲兒童需由父母或親友陪同觀賞,輔導級為十二歲以下禁止觀賞,限制級為十八歲以下禁止觀賞,普遍級則不受限制。


毒化

ㄉㄨˊ ㄏㄨㄚˋ, 1.帝國主義者以輸入毒品的方式,榨取被侵略國家的財物,戕害人民身心,達到最少抵抗的方法。如:「清末由於西方的毒化,最後引起鴉片戰爭。」

2.利用教育、文藝、傳播等方式,向人民灌輸錯誤觀念、反民主思想。如:「他受共產主義毒化太深,滿腦子殘酷的思想,根本失去了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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