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壹阿含經》等法品第三十九第1經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能讓人現世安樂乃至漏盡的七法若有比丘成就七法者,於現法中受樂無窮,欲得盡漏,便能獲之。云何為七法?於是,比丘知法、知義、知時,又能自知,復能知足,亦復知入眾中,觀察眾人,是謂七法。

「云何比丘知法?於是,比丘知法,所謂契經祇夜因緣譬喻本末廣演方等未曾有廣普授決生經。若有比丘不知法者,不知十二部經,此非比丘也。以其比丘能解了法故,名為知法。如是,比丘解了於法。

「云何比丘解了於義?於是,比丘知如來機趣,解了深義,無所疑難。若有比丘不解了義者,此非比丘也。以其比丘能知深義故,名為解義也。如是,比丘能分別義。

「云何比丘知其時宜?於是,比丘知其時節,可修觀時便修觀,可修止時便修止,可默知默,可行知行,可誦知誦,可授前人便授前人,可語知語。若有比丘不知此者,不知止觀進止之宜,此非比丘。若復比丘知其時節,不失時宜,此名為隨其方宜。如是,比丘知其時宜。

「云何比丘自能修己?於是,比丘能自知己:『我今有此見聞念知,有如是智慧,行步進止,恒隨正法。』若有比丘不能自知智慧之宜,出入行來,此非比丘也。以其比丘能自修己進止之宜,此名為自修己行,是謂比丘能自知己。

「云何比丘自知止足?於是,比丘能自籌量睡眠、覺寤、坐臥、經行、進止之宜,皆能知止足。若有比丘不能知是者,則非比丘也。以其比丘能解了此故,名為知足。如是,比丘名為知足。

「云何比丘知入大眾?於是,比丘分別大眾,此是剎利種,此是婆羅門眾,此是長者眾,此是沙門眾,我當以此法宜則適彼眾中,可語可默,皆悉知之。若有比丘不知入眾,此非比丘。以其比丘知入大眾故,名為知入眾也。是謂比丘知入大眾也。

「云何比丘知眾人根原?比丘當知,有二人。云何為二?彼或有一人,欲往至園中親覲比丘;彼第二人不喜至彼觀見比丘。彼人欲至園中親覲比丘者,此人最為上。

「比丘!復有二人。云何為二?彼一人雖至比丘所,然不問其宜;彼第二人亦不往至寺中見比丘。彼至寺人最為第一。

「比丘!復有二人。云何為二?彼一人至比丘所問訊時宜;彼第二人不至比丘所問訊時宜。彼人至寺者,最尊第一,出彼人上。

「比丘!復有二人。云何為二?彼一人至比丘所,至心聽法;彼第二人不至比丘所,不至心聽法。彼至心聽法者,於彼人最為第一。

「比丘!復有二人。云何為二?彼有一人能觀察法,受持諷誦;彼第二人,不能受持諷誦。彼人受持諷誦者,於此人上最為第一。

「比丘![*]復有二人。云何為二?彼有一人,聞法解其義;彼第二人,聞法不解其義。彼人聞法解義者,於此人最尊第一。

「比丘!復有二人。云何為二?彼有一人聞法,法成就;彼第二人不聞[*]法,法不成就。彼人[*]法法成就者,於此人第一。

「比丘!復有二人。云何為二?彼一人聞法能堪忍修行,分別護持正法;第二人不能堪忍修行其法。彼能修行法者,於此諸人最尊第一。猶如牛有酪,由酪有酥,由[*]酥有醍醐,最為第一,無能及者。此亦如是,若有人能修行者,此人最為第一,無能及者,是謂比丘觀察人根。若有人不了此者,則非比丘也。以其比丘聞法分別其義者,此為最上。如是比丘觀察人根。若有比丘成就七法者,於現法中快樂無為,意欲斷漏亦無有疑。是故,比丘!當求方便,成此七法。如是,比丘!當作是學。」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含=鋡【聖】*

  「含」,聖本作「鋡」。
  「鋡」,大正藏原為「含」,今依據聖本改作「鋡」。

三=二【聖】

  「三」,聖本作「二」。
  「二」,大正藏原為「三」,今依據聖本改作「二」。

(東晉…譯)十三字=符秦建元年三藏曇摩難提譯【宋】【元】,=符秦三藏曇摩難提譯【明】,〔東晉…譯〕十三字-【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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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夾註(七法初)【宋】【元】【明】,九=八【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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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VII. 64. Dhammaññū.,[Nos. 26(1),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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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經~Sut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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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祇夜]~Gey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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偈~Gāth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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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末~Itivutta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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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等~Veda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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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曾有~Abbhutadham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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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決~Veyyākaraṇ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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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經~Jāta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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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宋】【元】【明】

  宋、元、明三本無「了」字。
  大正藏在「?」字之前/後有一「了」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刪去。

此+(則)【宋】【元】【明】

  「此」,宋、元、明三本作「此則」。
  大正藏無「則」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籌=調【聖】

  「籌」,聖本作「調」。
  「調」,大正藏原為「籌」,今依據聖本改作「調」。

寤=悟【聖】

  「寤」,聖本作「悟」。
  「悟」,大正藏原為「寤」,今依據聖本改作「悟」。

〔為〕-【宋】【元】【明】

  宋、元、明三本無「為」字。
  大正藏在「?」字之前/後有一「為」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刪去。

「原」,大正藏原為「元」,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原」。

中=觀【宋】【元】【明】

  「中」,宋、元、明三本作「觀」。
  「觀」,大正藏原為「中」,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觀」。

宜=誼【宋】【元】【明】

  「宜」,宋、元、明三本作「誼」。
  「誼」,大正藏原為「宜」,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誼」。

二+(人)【宋】【元】【明】

  「二」,宋、元、明三本作「二人」。
  大正藏無「人」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復〕-【聖】*

  聖本無「復」字。
  大正藏在「?」字之前/後有一「復」字,今依據聖本刪去。

法法+(法)【宋】*【元】*【明】*

  「法法」,宋、元、明三本作「法法法」。
  大正藏無「法」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人+(聞)【宋】【元】【明】

  「人」,宋、元、明三本作「人聞」。
  大正藏無「聞」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酥=蘇【聖】*

  「酥」,聖本作「蘇」。
  「蘇」,大正藏原為「酥」,今依據聖本改作「蘇」。

醐+(醍醐)【宋】【元】【明】

  「醐」,宋、元、明三本作「醐醍醐」。
  大正藏無「醍醐」二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註解]

契經:佛陀所說法中簡單散文形式的經文。又譯為「貫經」、「正經」,音譯為「修多羅」。按:「契經」可廣義地指全部的佛經,在這裡則是狹義地指十二部經之一。

祇夜:為音譯,義譯為「歌詠」,本意是「可以唱出來的」,但在文學形式裏是指以韻文形式的偈頌來重述前面散文形式的經文。例如經中的攝頌(結集經典時將佛經中的關鍵名詞以偈頌代表,以避免遺漏、並方便記憶,常見將每十經的關鍵名詞整理為一攝頌),以及在《雜阿含經》以八眾為說法對象的經文(八眾誦)中,常見佛陀在問答後所說的偈頌。又譯為「祇夜經」。

偈:這是一種只有韻文的文學形式,例如《法句經》、《長老偈》、《長老尼偈》等。又譯為「偈咃」、「偈經」,音譯為「伽陀」。

因緣:經典中說明佛陀說法及制定戒律由來的部分。另譯為「天本經」,音譯為「尼陀那」。

譬喻:佛弟子前世的故事,例如某些人在今世有傑出的表現,而在前世也有英雄式的善行,像這樣將過去、現在以因果業報串連起來的故事。又譯為「撰錄」、「證喻經」,音譯為「阿波陀那」。

本末:過去佛的世界所發生的故事或過去轉輪王的故事;過去世所發生的故事,除了「本生」(佛陀在修菩薩行的過去世的故事)和「譬喻」(佛弟子在過去世的故事)以外的。又譯為「本起」、「本事」、「相應經」、「如是語」,音譯為「伊帝目多伽」。

廣演:佛陀有感而發、不問自說的法。佛陀通常是應別人的請求而說法,未經他人請求而自己說出來的法即為自說經。又譯為「說」、「自說」、「此說」、「無問自說」、「法句經」,音譯為「優陀那」。

方等:廣說種種甚深的法義,也指大乘經典。又譯為「廣解」、「廣經」、「方廣」,音譯為「毘富羅」、「毘佛略」。

未曾有:佛陀所說希有而不可思議的事情,例如《中阿含經》卷八卷九〈未曾有法品 4〉的經文。又譯為「未曾有法」、「未曾有經」,音譯為「阿浮多達摩」。

廣普:對佛陀所說經典的註釋說明,例如《雜阿含經》卷二十第552經。又譯為「說義」、「論議」、「大教經」,音譯為「優波提舍」。

授決:原指佛陀說法中進一步詳細解說教理或以問答方式解說教理的部分,後轉指佛陀確知地預言弟子將證得的果位或往生去處。又譯為「授記」、「受記」、「記說」、「記別」、「受記經」。

生經:佛陀前世的故事,例如《生經》、《六度集經》等。又譯為「本緣經」、「生處」、「本生經」,音譯為「闍多伽」。

十二部經:將佛陀說法依據敘述形式與內容分成十二種類的佛經。又譯為「十二分教」。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相似度極高,可對讀:《中阿含經》卷 1〈1 七法品 善法經〉

「若有人不了此者,則非比丘也」這幾個字,在相當的《中阿含經》經文及《七知經》經文沒有【南傳待查】,不排除為傳抄時註解混入經文中。

[進階辨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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