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壹阿含經》三寶品第二十一第2經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此三福之業。云何為三?施為福業,平等為福業,思惟為福業。

「彼云何名施為福業?若有一人,開心布施沙門、婆羅門、極貧窮者、孤獨者、無所趣向者,須食與食,須漿給漿,衣被、飯食、床臥之具、病瘦醫藥、香花、宿止,隨身所便,無所愛惜,此名曰施福之業。

云何名平等為福業?若有一人不殺、不盜,恒知慚愧,不興惡想。亦不盜竊,好惠施人,無貪悋心,語言和雅,不傷人心。亦不他淫,自修梵行,己色自足。亦不妄語,恒念至誠,不欺誑言,世人所敬,無有增損。亦不飲酒,恒知避亂。復以慈心遍滿一方,二方、三方、四方亦爾,八方、上下遍滿其中,無量無限,不可限,不可稱計。以此慈心普覆一切,令得安隱。復以悲、喜、護心,普滿一方,二方、三方、四方亦爾,八方、上下悉滿其中,無量無限,不可稱計。以此悲、喜、護心悉滿其中,是謂名為平等為福之業。

「彼法云何名思惟為福業?於是,比丘!修行念覺意,依無欲、依無觀、依滅盡、依出要。修法覺意,修念覺意,修猗覺意,修定覺意,修護覺意,依無欲、依無觀、依滅盡、依出要。是謂名為思惟為福業。

「如是。比丘!有此三福之業。」

爾時,世尊便說此偈:

「布施及平等,  慈心護思惟;
 有此三處所,  智者所親近。
 此間受其報,  天上亦復然;
 緣有此三處,  生天必不疑。

「是故,諸比丘!當求方便,索此三處。如是,諸比丘!當作如是學。」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cf. A. IV. 32(gāthā)

  ???

此名曰施福=是謂布施為福【宋】【元】【明】

  「此名曰施福」,宋、元、明三本作「是謂布施為福」。
  「是謂布施為福」,大正藏原為「此名曰施福」,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是謂布施為福」。

〔曰〕-【聖】

  聖本無「曰」字。
  大正藏在「?」字之前/後有一「曰」字,今依據聖本刪去。

(彼)+云何【宋】【元】【明】

  「云何」,宋、元、明三本作「彼云何」。
  大正藏無「彼」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淫=媱【宋】【元】【明】

  「淫」,宋、元、明三本作「媱」。
  「媱」,大正藏原為「淫」,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媱」。

〔為〕-【聖】

  聖本無「為」字。
  大正藏在「?」字之前/後有一「為」字,今依據聖本刪去。

〔之〕-【聖】

  聖本無「之」字。
  大正藏在「?」字之前/後有一「之」字,今依據聖本刪去。

〔法〕-【明】

  明本無「法」字。
  大正藏在「?」字之前/後有一「法」字,今依據明本刪去。

(擇)+法【聖】

  「法」,聖本作「擇法」。
  大正藏無「擇」字,今依據聖本補上。

〔依無欲〕-【聖】

  聖本無「依無欲」三字。
  大正藏在「?」字之前/後有「依無欲」三字,今依據聖本刪去。

要+(道)【聖】

  「要」,聖本作「要道」。
  大正藏無「道」字,今依據聖本補上。

(之)+業【宋】【元】【明】

  「業」,宋、元、明三本作「之業」。
  大正藏無「之」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註解]

平等:心中平等,不與他人計較;不執著自我與他人的分別。

沙門、婆羅門:修行人的統稱。

[] 己色自足: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施為福業,能對治貪欲;平等為福業,除了貪欲外也能對治瞋恚;思惟為福業,能夠對治愚癡。

作這三福,能伏三毒,自然有善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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