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阿含經》第481經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壹奢能伽羅國①壹奢能伽羅林中。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欲於此中半月坐禪。諸比丘!勿復遊行,唯除乞食及布薩②。」即便坐禪,不復遊行,唯除乞食及布薩。
爾時,世尊半月過已,敷坐具③,於眾前坐,告諸比丘:「我以初成佛時所思惟諸禪ⓐ少許禪分④,於今半月,思惟ⓑ作是念:『生受的因緣諸有眾生,生受皆有因緣,非無因緣。云何因緣?欲是因緣、覺⑤是因緣、觸是因緣。』
「諸比丘!於欲不寂滅⑥、覺不寂滅、觸不寂滅,彼因緣故,眾生生受,以不寂滅因緣故,眾生生受。彼欲寂滅、覺不寂滅、觸不寂滅,以彼因緣故,眾生生受,以不寂滅因緣故,眾生生受。彼欲寂滅、覺寂滅、觸不寂滅,以彼因緣故,眾生生受,以不寂滅因緣故,眾生生受。彼欲寂滅、覺寂滅、觸寂滅,以彼因緣故,眾生生受⑦,以彼寂滅因緣故,眾生生受。
「邪見因緣故,眾生生受,邪見不寂滅因緣故,眾生生受。邪志、邪語、邪業⑧、邪命⑨、邪方便、邪念、邪定、邪解脫、邪智因緣故,眾生生受,邪智不寂滅因緣故,眾生生受。正見因緣故,眾生生受,正見寂滅因緣故,眾生生受。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正解脫⑩、正智因緣故,眾生生受,正智寂滅因緣故,眾生生受。若彼欲不得者得、不獲者獲、不證者證生⑪,以彼因緣故,眾生生受,以彼寂滅因緣故,眾生生受⑫。是名不寂滅因緣ⓒ,眾生生受,寂滅因緣,眾生生受。
「若沙門、婆羅門如是緣緣⑬、緣緣集、緣緣滅、緣緣集道跡、緣緣滅道跡不如實知者,彼非沙門之沙門、非婆羅門之婆羅門,不同沙門之沙門、不同婆羅門之婆羅門,非沙門義、非婆羅門義,非[*]現法自知作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若沙門、婆羅門於此緣緣、緣緣集、緣緣滅、緣緣集道跡、緣緣滅道跡如實知者,當知是沙門之沙門、婆羅門之婆羅門,同沙門、同婆羅門,以沙門義、婆羅門義,現法自知作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 「諸禪」,大正藏原為「禪法」,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諸禪」。
ⓑ 「惟」,宋本作「唯」。
ⓒ 「緣」,宋、元、明三本作「緣故」。
[註解]
① 壹奢能伽羅國:疑為「壹奢能伽羅村」的訛誤,是拘薩羅國的婆羅門村落,又譯為「伊車能伽羅」、「那楞伽羅」。
② 布薩:說戒、懺悔的集會。在出家人來說,是指每半月的集會說戒,若有犯戒的人則在僧眾前懺悔,以維持戒行的清淨。對在家人來說,則是在齋日受持八關齋戒。
③ 坐具:坐時或臥時墊在身下,以保持衣服乾淨的長方形布。又譯為尼師壇、敷具。
④ 少許禪分:少許的禪支。「禪分」或「禪支」指禪定的一部分,例如初禪有覺、觀、喜、樂、一心等五禪支。
⑤ 覺:念頭。也是「有覺有觀(有尋有伺)」的「覺(尋)」,把心投向目標。禪定時心投向專注的目標,日常生活裡心則投向各種不同的目標,即是念頭。舊譯為「覺」。
⑥ 寂滅:這裡特指消滅;沒有了。
⑦ 彼欲寂滅、覺寂滅、觸寂滅,以彼因緣故,眾生生受:當欲、覺、觸都沒有時,會產生受。例如聖人沒有欲、覺、(無明)觸時,還是有受,但不因此而起煩惱、執著。
⑧ 邪業:不正當的行為;殺生、偷盜、邪淫。
⑨ 邪命:不正當的謀生。
⑩ 正解脫:真正的解脫;解脫於貪、瞋、癡。
⑪ 若彼欲不得者得、不獲者獲、不證者證生:如果他想要得到還沒得到的、獲得還沒獲得的、證得還沒證得的。(也就是對於未來有所希求,自然會生受;這樣的希求寂滅了,也會生受,例如離欲的樂受或不苦不樂受。)其中「生」疑為贅字。
⑫ 以彼寂滅因緣故,眾生生受:欲望寂滅,會有清涼喜樂的感受。
⑬ 緣緣:各個因緣。緣字重複是用來表示清楚地瞭解每一個因緣。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佛陀表示眾生所有的受都是由因緣而生的。
產生受的心理因緣,本經以欲、覺、觸為例:
- 欲:想要。例如想要吃好吃的,吃到了就有樂受,沒吃到就有苦受。
- 覺:即「尋」,把心投向目標,也就是念頭。例如將心思投向美好的記憶,回憶的滋味是甜美的,但離開甜美的回憶就是苦受了。
- 觸:根、境、識和合而生。經文例如「緣眼、色,生眼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CBETA, T02, no. 99, p. 72, c9-10)
「欲」通常較偏向對於將來的渴求,「覺」的念頭不只可以投向現在,也可以投向過去,「觸」則是當下的三事和合而生,因此欲、覺、觸將過去、現在、未來三世能讓人生受的原因都含括列舉了。
欲、覺、觸這三者,不管寂滅或不寂滅,都會緣生「受」:
- 三者都不寂滅:緣生欲界眾生的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
- 只有欲寂滅:緣生初禪「離欲、惡不善法,有覺有觀,念持喜安」的樂受。
- 欲、覺都寂滅,觸不寂滅:緣生二禪「無覺無觀,定生喜樂」的樂受。
- 三者都寂滅:這裡的「觸寂滅」應是特指「無明觸」的寂滅,那麼如卷三第63經所述:「所起前無明觸滅,後明觸集起。」(CBETA, T02, no. 99, p. 16, c2) 因此而緣生聖者的受,沒有煩惱、執著的成分。
在實踐上,八正道及其產生的解脫、解脫知見(合稱為十正行、十無學法,參見《中阿含經》卷四十九〈雙品1〉第189經聖道經),能讓人離苦得樂,而有樂受或捨受;反之則造成苦受。
因此在本經中,對於產生受的因緣,佛陀從微觀的心理層面上,以及巨觀的實踐層面上,都一一解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