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期限至102年12月31日(含)前開立機票並來回全程使用完畢。 2.本機票不含機場稅金、規費、兵險、燃油附加費等。 3.去程限搭乘12:00PM(含)以後航班,回程不限。 4.本兌換證明所開立之機票限搭華航自營班機,訂位艙等為「K」艙。 5.需自行至華航台灣地區各分公司票務櫃台開票。 6.其他詳見兌換證明。 7.僅此一張。 預售3500元